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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小论文

时间:2022-03-13 03:49:04

摘要:实际上,在这些一般性定义和具体金融品种之上,人类社会已经推演、发展出了规模庞大的各类金融市场,包括建立在一般金融证券之上的各类衍生金融市场,不外乎是为类似于上述简单金融交易服务的。金融交易范围从起初的以血缘关系体系为主,扩大到村镇、到地区、到全省、到全国,再进一步扩大到全球。

关键词: 金融 金融论文

金融小论文

金融小论文:谈我国区域金融发展差异动态趋势

【摘要】区域金融发展差异是趋于发散还是趋于收敛,各学者的研究结论有所不同。在吸纳前人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选用两种方法对中国1978年至2008年31年的数据进行研究,得到结论:我国区域金融发展趋势呈现U型趋势,且总差异主要来自于三大地区内差异,但进入21世纪后三大区域间差异有所上升。

【关键词】区域金融;金融相关比率;泰尔指数

经济金融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显着特征,金融发展构成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最主要方面之一。而中国这样的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大国经济体系,区域经济发展差异长期存在,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动力的区域金融同样表现出较大的地区间差异,但究竟这种差异是怎么样变化的呢?是趋于收敛还是趋于发散?

一、衡量指标和衡量方法的选择

(一)衡量指标

本文沿用大部分学者的选择,选用着名经济学家戈徳史密斯提出的金融相关比率作为衡量区域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指某一时点上现存金融资产总额(包括重复计算部分)与国民财富(实物资产总额加上对外净资产)之比,而目前我国大部分金融资产集中在银行,而存款和贷款又占据着银行的大部分资产,故直接用银行存贷款代替戈氏指标中的金融资产总额来近似计算金融发展状况。用S代表金融机构存款额,L代表金融机构贷款额,GDP代表各地生产总值,FIR代表金融相关比率,则有修正后的金融相关比率为:FIR=(S+L)/GDP

(二)研究空间及数据来源

本文在分析时沿用国内外大部分学者的方法,采用行政区域划分法,结合地理位置、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历史文化传统等将我国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经济地带,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和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8个省级行政区;西部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和内蒙古共12个省市。1978-1998年我国各地区GDP、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数据来自《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其统计年度较长,口径一致,故较高;1998年后的数据来自各年的《中国金融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及各地《经济运行报告》等。

(三)衡量方法

(1)变异系数

金融发展差异的衡量方法主要有两种,绝对差异和相对差异,绝对差异不仅受物价水平的影响,而且与地区发展基数联系密切,衡量区域金融发展差异方面远没有相对差异更好,因此,本文选用的第一个衡量方法就是变异系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A代表变异系数,为变量的标准离差,N为地区数,代表第m个区域的研究指标,m=1,2,3,…,n,代表的平均值。

(2)泰尔指数

泰尔指数因其可分解的良好特性,被广泛用于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中,如果把整个中国分为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把省级行政区看作基本地域单元,那么就能更加准确地衡量我国金融发展区域间差异和区域内差异的程度,并能测量区域金融发展总差异中,东、中、西各自的内部差异的贡献度。故本文在变异系数的基础上另外选取泰尔指数作为衡量差异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m代表区域层次,m=1,2,3.在本文中为我国的东、中、西三大地区;n代表省际层次,指北京、上海、山东等31个省市自治区;表示第m个区域第n个省的GDP,G为所有省份的GDP之和.即;表示第m

个区域内第n个省份的存贷款之和,S表示我国所有省份的存贷款之和。

泰尔指数表示的总差异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区域内差异和区域间差异,若用代表区域内差异,代表区域间内差异,则总差异即为:

从图1可以看出金融相关比率的总体差距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自1978-1991年金融相关比例的省际差距出现波动,但总体呈下降趋势,到1991年下降到最低点,随后这种差距出现高速上升,到2000年出现小幅的下降,接着再次上升,到2008年以金融相关比率衡量的金融地区差距远高于改革开放初期的水平。

(二)以泰尔指数衡量区域金融发展差异

从图2可以看出以金融相关比例衡量的区域金融地区发展差异整体上以1991年为界,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趋势,特别是在1980年区域金融大幅下降,之后的十年间区域金融发展差距处于相对稳定状态,1991年之后区域金融差异在波动中迅速上升,2003年基本上达到最高水平,随后发生小幅回落,金融发展的区域间不平衡现象已非常明显。区域内差异与总差异几乎重合,波动趋势也呈现一致,而区域间金融发展差异很小。

从图3可以看出以金融相关比例计算的东中西区域内差异相差不大,东部区域内差异稍大于中部地区,中部差异在2002年之前大于西部地区,从2003年开始西部差异超过中部差异,呈上升趋势。从单个地区的区域金融发展看,东部地区省际间发展差距较大,在1978年至1992年,差距在波动中下降,1991年后迅速攀升,总体趋势也基本呈现略扁的U型趋势。中部地区1978-1981年出现极度的不平衡,去掉这两个特殊年份,1981年至1998年的几年间在波动中小幅上升,但之后出现大幅下降,在2002年中部金融发展区域内差距开始小于西部差异,其总体趋势大体呈现在平稳中下降,西部地区各省份间差异较小,且差异的总体趋势在20世纪呈现水平状,进入21世纪后略微呈上升趋势。

三、结论

通过对金融相关比率的相关系数和泰尔指数的统计分析得到,区域金融发展趋势呈现如下特征:

(1)1978—2008年中国的区域金融发展以1991年为界大体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态势,1991年以前区域差距逐渐下降,1991年后差距开始逐渐上升。

(2)对区域金融发展的总差异进行分解后可以看出,总差异主要来与各地区区域内的差异,区域间差距占比较小,且趋于内差异也呈现U型趋势,但最近几年区域间差异出现小幅上升。

作者简介:

齐梅英(1981—),女,山东日照人,山东经济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

刘彬(1985—),男,山东莱芜人,山东经济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

金融小论文:金融促进脱贫的对策

1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国际经验

1.1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

BulirandGuide(1995)以及Sarel(1997)指出,最影响贫困减缓的宏观经济现象之一是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将通过影响实际工资水平和通胀税对一国总的收入平等和贫困减缓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理论上保持较低的可预期的通货膨胀水平将有助于金融发展,经济增长和贫困减缓。然而,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并不是金融发展成功的唯一条件。

1.2实行有效的金融中介机构监管

在实践中,监管当局通常会对金融机构进行限定,如固定的开业时间,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合格员工的标准。过高的要求通常会降低金融中介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从而减少了穷人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

1.3发挥专业金融机构(SpecializedFinancialInstitution)的作用

专业金融机构在金融发展促进贫困减缓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评估信贷方面,它们较少地依赖客户的信贷历史、资产数量和会计记录,这使得那些缺少历史财务报表的中小企业也可以获得贷款。

1.4提高会计记录水平

准确的会计记录是金融机构衡量其投资者,所有者和合作者的重要指标。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审计水平和会计水平都不高,接受过专门训练的会计师也比较少,这极大地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其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的评估。为审慎起见,很多金融机构都不会轻易贷款给这些中小企业。因此,努力改善会计记录水平是非常必要的。

1.5建立征信体系

征信系统的建立可以极大地改善一国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状况。它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给那些在一段时间内还没有建立信誉的新兴企业,以及那些在小额贷款中有过良好记录的但收入并不高的个人,因而被视为担保品体系的一个良好的补充。

1.6加强产权保护

良好的产权不仅是财富形成的基础,还是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机制,因而有利于金融中介机构评估贷款。研究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就会发现其颇有体系:立法完备;行政管理分工细致;多层次的司法体系是最主要的保护手段;律师作用重大。美国正是通过上述完备的体系得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这给了我们发展中国家很多启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的运行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稳定的契约制度,登记和管理产权的机构,以及发生纠纷时有效的司法和执法体系。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所有者的产权,才能让产权制度在低收人人群获得金融服务缓解贫困中发挥实效。

1.7完善小额信贷机构

小额信贷机构在理论上被认为具有特殊优势,相比商业银行而言,它更了解当地的信息,进入门槛低,更倾向于为当地贫困的农村人口提供贷款,可视为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补充。

2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中国道路

由于我国金融发展在结构和功能上,存在着与贫困减缓不协调的事实,而要缓解这个事实,结合我国国情和世界经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2.1保持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动力减弱,外贸出口明显放慢,企业投资意愿和能力减弱,消费热点进一步降温。为此,我们首先要抓紧落实近期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其次,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逐项落实国务院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七项措施和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六项措施。最后,我们必须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要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变化,既要严密防范外来冲击,也要加强防范和化解内部风险,始终保持我国银行业稳健运行。

2.2破除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进入

其具体解决措施有:一是正规金融全面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真正发挥功效,形成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二是建立市场准人制度,放开对民间金融的管制。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允许民间金融更加灵活的利率浮动范围。三是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风险监管。

2.3解决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高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水平

在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不仅普遍还很严重,干扰了银行正常的信贷决策程序。因此,国家应制定合适的税负以防催生中小企业会计造假,此外还应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完善现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加强社会会计监督机制。

另一方面,银行也应加强对会计信息失真的中小企业的贷款管理。具体有:重视银行结算账户这一“能把握住”的企业财务信息;提高非财务因素分析在该类企业贷款决策中的作用;强调安全性担保,并注意担保人或担保物与借款人的关联程度,加强风险保障能力;建立借款人信用档案;建立信贷激励和惩罚机制;组建一支高素质的信贷从业人员队伍。

2.4完善我国的产权制度,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

虽然我国私有产权的合法地位得到确立,但歧视私有产权的政策依然存在。要解决这个问题,一要充分落实保护私有产权的基本制度;二要打破行政垄断,消除对私人产权的歧视政策;三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产权交易 市场,实现各种产权的合理流动与重组。此外,还要建立专门金融机构,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建立定位于为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和由财政补贴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创业支持的风险投资基金,建立第二板市场,从而为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2.5健全小颧信贷机构。真正服务于穷人

在实践中我国小额信贷常遇到诸如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缺乏内生增长机制,贷款实际运作不流畅等问题,因此要更好地发挥小额信贷扶贫的作用,必须结合现实情况不断完善。具体说来,可采取以下措施:(1)健全小额信贷的管理制度,提高经营者和管理者的专业素质;(2)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培育客户群体;(3)建立相关法规,保障小额信贷的实施;(4)扩大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除了捐助以外,还建议由政府出面筹集资金作为小额信贷基金;(5)培育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明晰产权,防止过度借贷。

金融小论文:金融混业经营监管趋势与制度缺陷

摘要: 本文分析了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初步阐述了金融混业趋势下金融监管的制度缺陷,并提出设立监管“防火墙”以适应金融混业发展的构想。

关键字: 金融 混业经营 监管 趋势 制度缺陷

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企业兼并、重组风起云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品种不断交叉,金融各业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客观上,国际金融业已经走上了交叉发展的道路。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日本、美国等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纷纷走上混业道路,混业经营体制逐步成为了国际金融业的主流。

“金融分业经营”的本来企图是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防止商业银行过多地将资金投入到资本市场,防止风险跨行业传播,进而降低系统性风险。但从我国1998年以来金融分业经营的实践看,此模式没有有效地降低系统性风险。截至 2001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已经剥离了14000多亿元不良贷款的基础上,仍有不良贷款17600多亿元,不良贷款占25.37%,其中约有6000多亿元将成为实际损失,占全部贷款的8%。分业体制下,商业银行被限制在狭窄的存贷业务领域内,资产形式单一,难以实现资产的最优化配置,这是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持续上升的原因之一。资本市场也由于分业的规定,从商业银行进行融资的渠道被堵塞,证券业的发展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的支持,举步维艰。结果导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两败俱伤。实行混业经营·,金融机构则能够充分发挥业务多元化下的风险分散优势和资源共享带来的效率优势,实现利润来源多样化,增强竞争力。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后,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不再有地域和客户限制,享受国民待遇。我国金融业将直面综合性的全能型的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面对挑战,我国金融业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充分利用入世后5年保护期,积极塑造和培育全能型金融集团,营造金融混业经营的良好条件。

目前,我国金融业正呈现出混业经营的新趋势,近年来监管当局对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199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同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又一致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又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获准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2001年6月,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保险业务。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金融业分业框架下实践混业经营提供了政策依据,导致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三业出现了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长期隔离的状态被打破。事实上,我国金融系统已经形成了如光大、中信、平安等以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实践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

现阶段,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还刚刚起步,呈现出一些自己的特点:①主要以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实践混业经营;②分业经营条件下自然的严格的“防火墙”机制失效,新的金融集团内部交易“防火墙”制度缺失;③对于金融混业经营,监管当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金融集团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

二、混业趋势下金融监管的制度缺陷

相对于分业经营来说,金融混业经营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带来一系列诱人的优势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金融机构实施混业经营大都采取集团经营的形式,这将会给我国现有监管主体带来严峻的挑战。其中最关键也是最棘手的挑战就是如何处理金融集团内部交易问题。实施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为了实现协同效应、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利润,必然进行一系列的内部交易。由此产生大量的内部交易问题,滋生新的金融风险。所谓内部交易,就是指集团成员之间发生的资产和负债。这些资产和负债可以是确定的,也可能是或有的。金融集团内部交易问题主要包括:风险传播、信息不完全、利益冲突等。对此,我国金融监管当局还没有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对混业经营机构的管理基本上延续着分业体制下的老办法,显然不能满足金融混业发展的要求。这样,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表现出一些制度缺陷:

1.对混业趋势下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的风险传播,缺乏规范的限制性的“防火墙”制度安排。

风险传播指风险在金融集团各子公司内相互传播。内部交易无疑会加剧集团成员之间风险的传染性,如证券子公司出现经营困难,金融集团动用系统内的银行子公司的资金来救济,结果使银行子公司也出现经营困难,最后导致银行子公司与证券子公司共同陷入危机;另外,集团成员在经营和财务决策方面由于受到来自集团和其他成员的过多限制,难以作出客观、科学的决策,在经营过程中形成风险时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这也会导致风险传播和风险集聚。对此,金融监管当局尚无规范的限制性的“防火墙”制度安排来进行约束。

2.对混业趋势下金融集团内、外部信息的不完全性,缺乏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

内部信息不完全性主要表现为金融集团与各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信息交流的程度深浅和准确性问题。集团内部交易时,可以便利地将客户的内幕信息转移给内部成员,获得非竞争收益,损害客户、投资者和其它市场主体的利益。

外部信息不完全性主要表现为金融集团以及集团内各子公司信息公开的充分性和准确度问题。集团内部交易时,可能对外会隐瞒相关信息,导致信息公开不充分。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交易可能会夸大一个集团成员的报告利润和资本水平,从而使得集团的真实净资本可能大大低于所有集团成员的资本总和。公开信息的准确度将大打折扣,这就会导致监管当局和投资人、债权人难以了解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授权关系和管理责任,从而无法准确判断和区分一个集团成员所面对的真实风险;针对金融集团内、外部信息不完全性,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缺乏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

3.对混业趋势下金融集团各子公司和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缺乏规范的市场性的原则与约束。

利益冲突是指集团各成员之间,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集团系统内部与客户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对此,人行夏斌司长主编的《金融控股公司研究》中举例分析过,如:

银行控股公司麾下的银行子公司向信用或业绩不好的客户贷款,让其通过本系统内的证券子公司发行证券,其手续费则由银行的贷款来返还。这样银行需要承担向业绩不良客户贷款的风险而证券子公司却可获得销售证券的利益,从而导致部门间利益冲突。另外,集团公司系统内业务运行中实施“搭售策略”,利用证券发行的便利将企业包装上市转移破产企业的贷款损失,将滞销证券转移至证券托管账户,这些行为都会导致集团内部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而这些利益冲突问题,归根结底,都是非市场原则运行的结果,与市场经济规律相违背。对此,现有监管体制缺乏规范的市场性的原则与约束。

上述金融集团内部交易问题,在我国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约束软化的情况下,显得更加突出。若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将会导致风险传播和风险集聚,进而影响到我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甚至诱发金融危机,危害到国家经济的发展。我国1993年前的金融混乱现象,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类似内部交易混乱的真实表现。对此,我国目前监管体制下还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来予以化解。

三、适应混业发展的需要,设立金融监管“防火墙”的思考

金融混业经营给现有监管主体带来一系列的挑战,提出新的制度需求,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已呈现出一定的制度缺陷,这就迫使管理层提供相应的制度供给。针对这种情况,本文试图从建监管“防火墙”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的一些制度安排进行思考。

“防火墙”其本来意义是指在建筑物的两端或在建筑物内将建筑物分隔成区段,以防止火灾蔓延。包含了很深的防备、防范的寓意。正如《后汉书。恒谭传》所言:“盖善政者,察失而立防”。即善于行政管理的人,一旦觉察到有失误或缺陷时就要设立相应的防范措施。目前,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中已展现出了风险的苗头,反映出一些缺陷。而在利益机制的推动下,混业经营带来的内部交易问题难以通过金融机构的自律管理予以化解,为防止在金融集团混业发展下各业务、各公司成员之间风险相互传播和向外部蔓延,金融监管当局有必要从制度安排上作出相应约束、提出相应原则、进行各种相应制度规范,以减弱金融集团混业经营的负面影响,隔离风险。这应该是金融监管的“防火墙”的主要含义。通过“防火墙”这种制度安排,约束集团成员间的内部交易,控制风险在各金融分支行业之间相互传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金融集团混业经营所带来的内部交易问题。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于1999年2月联合颁布了《对金融集团的监管原则》,对金融集团内部交易作出了制度性的规范。欧盟于2001年4月 26日通过了《对金融企业集团中信用机构、保险业及证券公司之补充性监管指令及修订其它相关指令之建议案》来规制金融集团内部交易及风险集中问题。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也对金融集团内部交易制定了相应条款。我国监管当局在制定相应的监管“防火墙”时,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作出有效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至少应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规定金融集团下的银行、证券和保险及各子公司的资金和业务等的比例限制,限定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等业务部门的一体化程度,设置资金、业务和规模的“防火墙”。

要求不同的子公司从事不同种类的金融业务,每一个子公司都有自己独立的资本金、会计标准、管理队伍等。通过制定一定的比例限制内部资金交易,尤其是银行子公司对金融集团成员机构的贷款和其他信贷延期方面必须有严格的数量限制,银行从这些成员公司购买证券或其他资产方面也必须有严格限制。另外,还要求金融集团旗下的各子公司具有相当的自主权,金融集团公司只能通过股权对子公司实施管理,保证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客观、科学,权、责明确。由于金融集团内部交易,使得各子公司、各业务之间风险具有传染性,对金融集团公司进行并表监管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到大宗内部交易可能诱发的风险集聚。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把金融集团内部交易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风险在各业之间的相互传播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要建立关于金融集团的内部交易和对外交易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公开的程度、准确性、完整性的准则要求,设置信息完全的“防火墙”。蒋海等学者研究表明,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主要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全信息,金融市场失灵究其根源在于非对称信息和不完全契约,金融的脆弱性、传染性等只是这一根源的外在表现。金融监管应集中解决金融过程中非对称信息和不完全金融契约问题。这比较适合目前我国的金融混业经营状况。因此,对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和外部交易必须制定强制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信息公开的程度和准确性、完整性制定明确的准则,要求金融企业集团定期向监管者报告其相关的内部交易,尤其是大额关联交易,增强信息透明度。对集团内部信息流动也必须加以严格的控制,内部信息只能在各会员公司间进行适度流动,坚决打击利用信息的非法转移损害客户的行为。通过这种安排,监管当局、客户、投资者应该能够对金融集团及其成员的资本状况、利润水平以及真实风险作出准确的判断。对于金融集团的信息披露必须做到:①强调资产价值的公允表达,充分表达资产的真实价值。②实施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制度,以法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的正确、公平、公正。③由内部信息规范向外部信息规范转变,信息规范机制必须依赖于国家的审计体系而非银行内部审计。

第三,要求混业经营中的所有交易都在市场化条件下进行,制定符合市场交易行为的规章制度,设置市场化管理的“防火墙”。所谓市场化管理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金融交易必须按价值规律办事,尊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为了防范集团内部交易导致的利益冲突,应当要求集团成员间的所有交易在“市场条件”下进行,集团成员内部交易的条件大体上与集团成员和非成员之间的交易条件相同,集团内部交易不能损害到其它部门和客户的利益。另外,要求有利益冲突的金融业务如信托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买卖与投资咨询等,有利益冲突的岗位如前台交易和后台管理等,都要由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个人办理。否则,将难以保证各部门业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导致风险集聚。

第四,要制定规范混业经营的所有运作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检查、监督金融集团内、外部交易的条例,设置法律限制的“防火墙”。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和约束金融集团公司的内部交易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保障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做到依法监管,同时废除或修正原有法律、法规中与金融业发展相悖的条款。2003年1月13日至15日,短短三天时间,央行以一天一令的速度,连续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同时自3月 1日起施行。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是规范的法律限制,是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我们所倡导的法律限制的“防火墙”就是类似的法律法规。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制定类似于美国的中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当然,“防火墙”的门槛不能设得太高,要考虑到成员公司之间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竞争的关系,以免失去了综合经营的“比较利益”,应该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寻求一个最佳的平衡,这就要根据本国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水平状况,设置宽严有度的“防火墙”。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内控制度脆弱,缺乏混业经营所要求的严格自律制度,金融监管的

“防火墙”设置应当采取适度从紧的策略。同时,对违背防火墙的行为还应设置出相应的处罚措施,对金融集团混业经营可能出现的危机,事先也应该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张强 曾宪冬

金融小论文:论开发性金融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的生命线。多年来,国家开发银行秉持开发性金融理念,在服务国家战略的同时,针对自身业务特点,探索建立了一套严格有效、有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体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开发性金融风险文化。开发性金融的风险管理是中国国情下管控战略性、开发性、中长期业务风险的重要探索,是开发性金融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发性金融业务的风险特征

开发性金融是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宗旨,以中长期投融资为手段,把国家信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为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增强经济竞争力而建立的一种金融形态和金融方法。

开行作为我国开发性金融领域的探索者和实践者,肩负着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目标的使命,贷款主要投向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等“两基一支”领域,“三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中小微企业、助学贷款等社会民生领域,以及境外能源资源、中资企业“走出去”等国际合作领域。开行肩负使命、支持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开行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的业务特色和风险特征。

(一)战略性

开行作为服务国家战略的银行,在选择项目时,要首先把满足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体现政府意图和政策导向摆在第一位。比如,开行服务国家能源资源和经济外交战略,就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国际业务中的国别风险、政治风险等一系列风险;又比如在经济下行期,面对电力、铁路等基础性行业出现的经营和融资困难,开行要通过增发贷款在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和行业起到稳定和拉动的重大作用,积极进行逆周期调节,防止重大项目和产业资金链断裂和经济大起大落。

(二)开发性

瓶颈领域普遍存在市场发育程度低、信用不完善、项目前期开发投入大、自身偿债能力弱等问题,风险难以控制,项目收益低且存在不确定性,很难满足商业金融机构的标准和要求,财政资金又无法完全覆盖。开行支持的项目大部分都属于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领域,比起商业银行,自然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压力。这就要求开发性金融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创新信用结构,引领社会资金,在支持项目建设的同时防范风险,最终把市场不成熟的领域培育成为商业可持续的领域。

(三)长期性

开行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风险具有“长期、大额、集中”的特征。“长期”体现为贷款期限长,平均合同期限在10年以上,项目面临的风险因素多、不确定性大;“大额”体现为贷款额度大,许多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在数十亿、上百亿元以上;“集中”体现为贷款相对集中于一些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一旦经济下行,这些行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亏损,开行就会首当其冲受到影响。

开行中长期风险管理

探索与实践

经过多年实践,开行针对开发性金融业务的风险特征,探索形成了显着区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总体来讲,开行的风险管理立足于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趋势的预研预判,在促进发展的同时实现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具体来讲,包括规划先行、银政合作、信用结构、发债筹资、金融创新、完善机制等方法,这些方法综合形成了开发性金融风险管理的“利器”。

(一)通过规划先行,增强促发展、控风险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规划先行既是引领业务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开展中长期业务的客观要求,应对“长期、大额、集中”风险的有效工具。一是以规划先行促进各地科学发展,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开行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配合地方政府制订区域、产业、社会、市场等发展规划,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促进各地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为自身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通过规划把握支持重点,防范贷款投向风险。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产业的长期发展趋势出发,明确融资的支持重点和方向,把好项目入口关,最大限度地将防范风险的环节向前延伸。三是通过规划培育孵化项目,防范项目失败风险。在规划一揽子合作的目标和框架下,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分步安排和实施。整合各种要素资源,不断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使实施条件逐渐成熟,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四是促进规划成果落地,防范项目融资风险。开行把系统性融资规划嵌入与各地的整体规划合作,设计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规划实施,避免项目建设资金无法落实带来的风险。

(二)加强银政合作,以系统合力控制风险

一是共同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健康的市场主体。银政合作具有建设市场和防范风险的双重职能。开行发挥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把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与开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将防范风险作为双方合作的重要内容,共同推进信用建设、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比如,在支持城镇化方面,开行与地方政府共建融资平台,推动整合各种资源充实平台实力,规范平台管理,不断发现和挖掘平台的信用潜力,培育了一大批健康的市场主体和企业主体,既有效防范了信贷风险,又解决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融资难题。二是银政合力加强贷款的全过程管理。在项目前期和评审阶段,加强与政府合作,选择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优质项目,推动落实项目的信用结构和贷款条件;在贷款发放后,密切与政府沟通,跟踪了解项目信息,同时发挥与政府合作成立的助贷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的监控和管理;在贷款回收期,采取贷款回收与发放挂钩等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与政府共同推动项目本息回收和不良资产化解。三是运用社会化方法开展贷款项目监督。与地方政府、纪检监察等部门合作,创造性地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对贷款实施公开监督,极大地拓宽了项目管理和风险防控的半径,形成了强有力的风险防控网络,构筑起开行资产安全的又一道屏障。

(三)构建完备的信用结构,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信用结构是项目贷款风险分担的关键所在。一直以来,开行结合监管要求和形势变化,不断创新信用结构,使贷款资金进入瓶颈领域成为可能,有效控制了长期信用风险。比如,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通过BT和委托代建协议项下的收益权等作质押,以政府 城建资金、城投集团和土储中心经营收益作补充还款来源等方式,夯实信用结构。创新设计政府平台矿业权大额融资模式,平台公司以矿业权作抵押进行融资,并通过矿业权的增值获得项目现金流。在棚户区改造领域,针对项目结构复杂、流程环节多、资金使用、监管、回笼控制难度大的特点,通过以省级平台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土地开发成本返还收入和项目其他补助资金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再加上账户监管、抵押品排他性承诺等多种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锁定风险。在产业领域,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且具备市场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客户,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允许借款人以合法享有且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注册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在中资企业“走出去”领域,在为购买中方设备的海外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时,面对海外客户资信状况难以甄别、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高等困难,设计了借款人牌照或资产抵质押担保、开行与中资企业共同进行风险分担等措施,实现了整体风险的缓释。在国际能源合作领域,开行选择实力较强、供油能力可靠的国外石油公司作借款人,并针对油贸现金流稳定的特点,设计了以借款人向中国出口石油的销售收入为质押的信用结构,以及“先归集、再扣收、后返还”的现金流监管模式,确保售油收入闭环运行,优先用于偿还开行贷款。 (四)发挥债券银行优势,实现资产负债期限合理配置

开行依托国家信用,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将居民储蓄和社会资金化零为整、续短为长,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覆盖和应对长期、大额、集中风险。同时,坚持稳健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将流动性管理视为资产负债管理的核心和资金管理的中枢,充分发挥主动负债优势,统筹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有效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五)开展金融合作与创新,运用市场化方法分散风险

通过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设中长期投融资市场,疏通信贷资产流通渠道,构造项目的市场化出口,分散长期、大额、集中风险。2005年12月,开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国内首笔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开创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先河。开行还是我国银团贷款的主力银行,截至今年6月末,银团贷款余额接近1.3万亿元。

(六)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一是严格项目评审。通过建立路演审议制度、风险边界判断制度以及客户信用评级和债项评审相结合的“二元评审”体系,加强评级和授信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统一评审,综合授信”体系,通盘考虑客户各项业务需求,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提高服务能力。二是加强贷后管理。通过严格的贷款分类制度、信贷风险预警系统、完善的抵质押担保管理体系以及信贷资产动态管理,形成了包括贷款资金监管、贷后现金流监管、项目监管、借款人监管、担保监管在内的多元化贷后管理模式,覆盖信贷管理的各个环节。三是加强行业分析和案例指导。在对行业发展趋势和风险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信贷政策,总结典型项目开发评审和风险防范的经验教训,编制相关案例,使全行在项目开发、评审、贷后管理等各个阶段能够明确方向、关注重要风险点。四是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架构。着眼于覆盖所有的风险种类、业务领域以及业务发展全过程和各种潜在风险,完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审部门三道防线,构筑风险防控的有力屏障。在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下,根据各部门和业务条线的职能分工,加强对风险管理的考核,落实风险责任。

实践证明,开行的风险管控是有效的,既服务了国家发展战略,又实现了自身良好经营业绩。截至今年6月底,开行累计本息回收率达99.39%,连续54个季度保持高位运行;不良贷款率为0.32%,连续33个季度控制在1%以内,资产质量保持国内外同业领先水平。

开发性金融的风险文化

开行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良好业绩的同时,形成了具有开发性金融特色的风险文化,它植根于开发性金融的成功实践,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出发点,以支持发展为核心,集中体现为“在支持中防控风险、用发展来化解风险”的“大风险观”。

开发性金融的风险文化包括精神、制度、行为和物质四个层面,具有“全员一体、全流程渗透、全方位覆盖、全要素联动”的鲜明特征。精神层面体现为“大风险观”及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理念,是风险文化的上层建筑。包括“风险面前人人平等,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理念,“对国家利益负责、对开行发展负责”的大局观念,“细节决定成败,风险止于流程”、“全员动员、人人有责”的全员风险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等等。制度层面体现为健全高效的风险管控架构、制度和流程,是风险文化的核心载体。包括与开行战略发展目标和业务发展模式相结合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以及贯穿业务各环节的全流程制度体系等。行为层面体现为蕴含在每名员工行动中和每个操作环节上的风险防范行为准则,是风险文化的具体体现。通过建立健全行为准则,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采取监督检查和合规教育等方式,提高员工队伍职业道德水准,以道德约束弥补制度漏洞。物质层面体现为成熟的风险甄别计量和控制技术、可靠的信息科技系统、高素质的专家型人才队伍等,是风险文化的支撑和保障。可以说,风险文化是开发性金融在意识文化领域的体现和延伸,为增强风险防范体系的整体性、科学性、有效性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世界格局深刻调整,国内经济转型升级,金融市场深刻变化,开行风险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对开行更好地防范风险、服务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开行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正确把握促发展和控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文化建设,打造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控重点领域风险,不断提升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金融小论文: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的探析

一、引言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下,银行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了,我国商业银行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开始发展创新型金融产品。但就我国当前形势而言,我国当前金融市场还不够完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需要面临较大的风险,一旦出现风险,就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发展。为此,在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就必须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确保金融银行的稳定发展。

二、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概述

金融产品创新指的是金融资源的分配形式与金融交易载体发生的变革与创新。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里,商业银行进行社会融资的重要手段进行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产品创新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商业银行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的重要保障。一方面,金融产品创新可以提高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而满足当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产品创新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进而增加银行可支配的金融资源。

三、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承受的挑战也越来越大,面对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我国商业银行为了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开始致力于金融产品的创新,企图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来提高银行市场竞争实力。就当前社会发展形势而言,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完善,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近年来,我国与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一些外资企业纷纷涌入到我国国内,这些外资企业的加入既给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提供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一旦商业银行发展面临着风险,就会造成金融市场市场萎缩,进而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再加上银行对金融市场信息的掌握不够彻底,使得银行在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时候很容易出现风险问题,进而影响到银行的经济效益及投资行为。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要想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在金融产品创新的道路上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银行金融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到金融市场,进而为银行带来更好的效益[1]。

四、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策略

1.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在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 金融产品创新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提高自身竞争实力的重要手段。然而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工作。银行要想稳定发展,就必须做好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首先,建立风险识别体系,全面掌握金融市场信息,从而有银行经营风险[3]。其次,建立科学的风险指标评估体系,制定风险等级评定,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全面把握金融投资市场信息,进而降低金融产品过程中的风险[2]。

2.加大专业金融人才的培养

金融产品创新不仅仅是产品的创新,同时还关系到银行经营理念的创新、金融资源的创新。而在这一系列过程中,专业金融人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在金融产品创新的工作中,就必须加强专业金融管理人才的培养[3]。金融管理者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金融专业知识、理财知识、高超的沟通技巧,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在与客户沟通中能够维持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良好关系,具备超强的风险意识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对银行内部,银行必须加大专业的金融人才的培养,尤其是CFP、AFP人才方面的培养;其次,同时还要放开政策,拓宽人才招聘渠道,引进国内外高素质的人才,注重专业技能及专业知识的培养与培训。另外,为了稳住人才,商业银行应当为专业的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政策待遇及收入待遇,进而为银行的发展提供保障。

3.提高风险管理的认识

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的道路上,银行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在金融产品创新的道路上不断提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时刻保持较高的风险意识。作为政府,必须加强宏观调控职能,提高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的认识,进而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保障。其次,作为商业银行,必须提高自身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在银行内部完善风险管理制度,进而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进而促进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健康发展[4]。另外,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在银行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工作当中,就必须立足创新,加大创新力度,实现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改革。同时在这个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里,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与互联网紧密联合,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同时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进而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五、结语

在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已经为现代社会发展发展的必然结果,商业银行只有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才能更好地促进自身的发展。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过程中,风险是商业银行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为了确保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道路更好地发展,商业银行就比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地规避风险,进而促进银行自身的稳定发展。

金融小论文:论缓解农村金融抑制的制度创新

内容摘要: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消除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抑制因素,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农村金融抑制现象与制度成因的基础上,提出缓解农村金融抑制,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金融抑制 金融深化 利率管制

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发展中国家金融状况的分析,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欠发达归咎于金融抑制。他们认为经济发展的前提是金融不能处于抑制状态,为此主张金融深化或推行金融自由化。在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着金融抑制问题是毋庸置疑的,但与麦金农和肖提出的金融抑制相比,又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及传统体制的影响,国家在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演进过程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国家是储蓄动员者和资本形成与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者,国家为了掌握和控制金融资源,通过设立制度来严格把关。由此,不可避免会带来制度的滞后性,进而抑制经济发展的步伐。

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制度成因

(一)严格的利率管制,限制了农业货币资金的供求

目前,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可在法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50%,而存款利率则严格按照计划利率执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其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贷款都有严格的利率管制。国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存贷款利率管制,但贷款利率浮动的幅度太小,使利率水平低于农村资金市场的真实价格水平,因而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灵活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资金价格变化的经济信号功能,并最终影响了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提高投资收益和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二)政府对金融机构准入的限制,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

人们通常把农村现存的主要金融机构即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称作正规金融,而把除此之外的其他自发产生的金融形式称作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主要包括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私人钱庄以及民间借贷活动等。Chandavarkar(1985)认为,正规金融是一种倾向于城市的、制度化和组织化的体系,而非正规金融本身就是一种非制度化和非组织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的、传统的、固有的经济模式。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由于体制内金融制度(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信贷供给不能适应体制外产出增加(农村非公有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而不断内生出来的。但是,政府没有正确认识它存在的价值,不是想方设法去规范它,并赋予其合法的地位,而是严厉地打击它,维护了现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造成无法形成一个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制度环境和竞争秩序。

(三)退出机制的缺失,对金融机构难以形成市场约束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当一个经济实体没有外援融资并且无法持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对其实施破产清算的市场退出机制是必然的结局。然而在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中没有考虑到怎么让那些问题严重的农村信用社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目前我国农村存在许多问题严重的信用社,它们产权不明晰,管理混乱。对于这些信用社,应该想办法让它们平稳地退出金融领域。而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农村信用社关闭的案例。同时退出机制也是开放民营银行等其他金融组织形式的试点首先要加以解决的问题,因为没有退出法规就不能实行准入。基于以上因素,目前研究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应该首先考虑将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制度化。

(四)产权虚置,产权主体错位

在正常的制度环境下,出资入股的社员毫无疑问是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所有者。在我国,尽管以章程的形式规定了社员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社员按照其对农村信用社的财产所有权行使支配权、经营管理权,对整个信用社业务进行监督,从而形成民主管理的特征。但在实际运行中,信用社的产权主体名义上是全体入股社员,事实上的产权主体却变异成国家或集体,这就造成了信用社的产权虚置,真正的产权主体被架空,社员对信用社所应拥有的权利被严重削弱,具体见表1。

解决农村金融抑制的途径

针对农村金融当前存在的上述问题,本文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促进并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深化的进程。

(一)实现利率在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

由于利率不断变动所形成的风险激励机制和农村金融组织约束行为,迫使经济主体在竞争中实现约束的经济利益并求得发展。实现利率在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改革,并不是将利率完全放开,而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做法。当前,可先以进一步放宽合作金融贷款利率的浮动限度为突破口,再根据贷款对象的风险和收益,由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基准利率自行设置贷款利率。然后,放开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农民存款的利率,维持必要的存款来源,以此逐步推行农村金融市场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放开的市场利率一般呈现出较高的水平,这样不仅能有效动员农村剩余资金,调动农村居民进行货币积累的积极性,而且能极大地吸引外地和非农资金流入,提高农村金融资源聚积能力。然后,通过设置科学的信贷机制,将资金投放到最有效率的生产经营项目上。

(二)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公正的竞争依赖于制度的保护,其中最主要的是反对歧视,做到市场的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建立以正规金融为主,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并以多元化的金融组织形式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种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以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相互分工协作的体系为基础,并在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条件下,规范发展农村民间金融作为补充;同时,逐步促进各种非银行金融组织的发展,包括农村保险业、农村证券业、信托租赁业、信用担保业等。农业保险公司主要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提供保险服务;农村证券经纪公司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证券购买交易服务,同时为农村集体及民营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农村租赁公司主要从事大中型农业机械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农村信用担保公司主要为农村企业和家庭借款提供信誉和资金担保服务;农村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委托理财、投资咨询、企业 财务顾问等服务。由此,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向农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

对有问题的农村信用社按正常、关注、限期改正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和资本充足率,在资不抵债之前实施破产。具体处理需要采取一种渐进的措施,有步骤、平稳有序地逐步进行资产的清核、冻结和清退工作,或者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兼并。同时,在允许民营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时,有针对性地制订对新设民营金融机构的退出法规,民营金融机构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对运转不灵、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应实施破产、倒闭,并且通过试点检验和完善这些法规,否则将无法实行准入。

(四)加强明晰产权的改革

把信用社的资本资源再整合分为两个层面:再整合内部资源,规范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服务方向及财务分配等方面;纳入外部资源,吸引其他信用社或者金融机构甚至外资金融机构的股权参与,或者信用社之间的相互联合与参与。既可以是一级法人,也可以是两级法人;既可以是农村商业银行,也可以是农村合作银行;既可以在县级信用联社,也可以在地市级信用联社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甚至建立跨县和跨地市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总之,应鼓励基层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状况来安排其组织形式。

金融小论文: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构及其启示

摘要:次贷危机的爆发,彰显了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诸多缺陷。鉴于此,2008年3月底美国公布了《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皮书》,提出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分短期、中期、长期三个阶段进行重建的计划。未来我国金融监管结构的改革可以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构计划中得到一些启示。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 机构性监管 功能性监管

2008年3月3 1日美国财政部公布《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皮书》,提出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建,建立目标性监管模式。由于该改革方案对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将对美国金融体系产生巨大影响,因而备受国际社会关注。我国在2003年4月形成的“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结构基本上属于按机构性质划分监管权属的多边监管结构,与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相类似。因此,深入了解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构计划对未来我国金融监管结构的改革有着重要的启示。

一、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及其缺陷

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始于20世纪30年代。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后,美国开始采取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化之后。美国形成了当今世界上最为复杂的多边金融监管模式——双层多头金融监管模式。所谓“双层”是指联邦和州均设有金融监管机构;“多头”则是指联邦设立多种监管机构,并主要采用“机构性监管”,按照银行、证券和期货业、保险业分别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如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由美联储(Fed)、货币监理署(OCC)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共同负责;对证券期货机构及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则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美国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共同负责;对信用合作社的监管由全国信用社监管署(NCUA)负责;对储贷会的监管由储蓄机构管理局(OTS)负责;而保险行业则由州一级进行监管,各州及华盛顿特区和美国属地的保险监管者组成全国保险专员联合会(NAIC)作为一个自律组织协调各地保险监管。

金融分业监管模式虽然可以发挥监管专业化分工优势,但在1999年实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后,标志着美国金融业实现了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这对现行的美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特别是次贷危机的爆发,更加彰显了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

一是监管机构过于复杂,易导致监管重叠和监管冲突,降低了监管效率,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机构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拥有排他性的监管权,而期货交易委员会对商品期货的交易机构和产品拥有排他性监管权,但是两者在金融衍生产品、特别是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的监管上存在交叉和冲突。此外,监管机构过多也容易造成监管缺位,如对投资银行的活动基本没有监管,而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形成过程中,恰恰是投资银行起了重要作用。

二是“多头”监管易造成监管标准不一致,加大了合作协调的难度,提高了监管成本,同时还容易导致监管信息交流不畅,从而错失处置危机的有利时机。如次贷危机从2007年年初显露迹象到7月份最终爆发,期间相隔了近半年时间。而在此期间,美联储、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并没有共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最终导致危机愈演愈烈。

三是以机构性监管为重点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已难以适应混业经营的新形势。尽管美国的分业监管既是“机构性监管”,又有“功能性监管”,但两者并没有很好地结合,其重点仍然是机构性监管。功能性监管主要体现在金融控股公司上,所有类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均由相应的行业监管机构监管。例如,银行控股公司的证券子公司由证监会监管。另外,行业内的控股公司由各自的行业监管机构监管。因此,银行控股公司(BHC)、储贷会控股公司(THC)与证券控股公司(SIBHC)分别由联储、储贷会监管局和证监会监管。

四是缺乏一个对跨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负责的监管部门。如在次贷危机发生前,从抵押贷款发起到最终证券化销售,每个市场参与者均假定抵押贷款的发起人已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质量做了可靠的尽职调查,因此抵押贷款的信用评级质量是有保证的。而事实上这个假定是不成立的,而且没有机构为此负责。最终,抵押贷款市场的问题通过资产证券化牵连到了投资银行业,引发次贷危机。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构计划

次贷危机的爆发,对美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面对不断扩散的危机和影响,美国人也开始重新审视其金融监管体制。早在2007年3月美国商会发表的一份报告就指出:“美国目前的监管框架是在上世纪30年代建立起来的,已经不适应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需要,美国政府应当考虑更加面向金融市场和参与者的监管改革”。2007年11月,美国证券行业和金融市场协会(SIFMA)应美国财政部的要求对金融监管体系发表了评论报告,该报告主张重整美国的金融监管架构。2008年3月31日美国财政部正式公布《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推出了一套金融监管体制重构计划。针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蓝皮书》制定了短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的改革计划。

(一)短期计划

短期内主要针对当前信贷和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强化市场监管。建议在不改变现行监管权力结构的前提下采取以下主要措施:(1)扩大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新增储蓄机构监理局、货币监理署、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为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成员,扩张其权限,明确其为金融政策的合作与沟通平台,同时将该工作组关注的领域从金融市场扩展到整个金融系统。(2)成立抵押贷款创设委员会,并制定全国统一的最低业务资质标准,以改变抵押贷款市场由各州自行管理的现状。(3)将美联储对非储蓄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作为稳定市场的重要机制,赋予美联储对非储蓄金融机构进行实地监察的权力。

(二)中期计划

中期内主要关注消除监管制度中的重叠,提高监管有效性。并在现有监管框架下,着重对金融监管的组织架构进行相应的调整:(1)将联邦储蓄联合会的监管机构由原来的美国储蓄机构管理局转为美国货币监理署。(2)建议由美联储来统一监管州立银行。并由美联储对支付和清算系统负首要监督责任。(3)改变保险业一直由各州监管的现状,建立保险业的联邦监管体系,即组建隶属于财政部的全国保险管理局,以转向由联邦政府负责监管保险业。(4)合并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将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合二为一。

(三)长期计划

在《蓝皮书》中,美国财政部提出把目标性监管模式作为未来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最优选择,并提出市场稳定性、审慎性和商业行为三大监管目标。根据这三大目标,分别设立三家金融监管机构:(1)市场稳定 性监管机构。由美联储承担市场稳定性监管职责。美联储有权利获得全部金融监管信息,并有权披露有关市场风险的信息;在监管法规的制定方面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为整体金融市场的稳定而采取必要的行动。(2)审慎性监管机构。新建一家审慎金融监管局来承担审慎性监管职责,它将承担起美国货币监理署和美国储蓄机构管理局的现有职责,主要负责有政府担保性质的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3)商业行为监管机构。由商业行为监管局来承担商业行为监管职责,主要负责所有类别金融企业的商业行为监管,制定产品销售及服务提供的标准。

三、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现行的“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结构,是在2003年4月形成的,基本上属于按机构性质划分监管权属的多边监管结构,与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相似。美国重构金融监管体制是对其现实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进行反思后所做出的选择,我国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第一,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必须与经济、金融发展的现实相适应。我国现行的“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结构是为适应金融分业经营体制而建立的金融监管体制。而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凸现,这种适用于分业经营的机构性监管模式的弊端也日渐显现,如只认机构性质不认业务特点,造成由不同金融机构经营的相同业务存在着不同的监管标准,从而形成不公平竞争和监管套利。因此,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必须适应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发展,应由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

第二,明确监管目标,落实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冲突和监管缺位。在金融业趋于混业经营的背景下,应将市场稳定性作为首要监管目标,这也是抵御金融风险的重要屏障。在统一监管尚未实现之前,可在现有监管结构的基础上,明确各职能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落实其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冲突和监管缺位。

第三,关注国内金融业发展,及时扩大监管范围。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金融创新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一些新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正在涌现。而这些新机构、新业务由于缺乏经营经验或管理经验,往往蕴藏着较大的风险,严重威胁到市场稳定性目标。因此对这些新机构、新业务,应及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以免出现监管真空而使其得到自由放任的发展,从而给市场稳定带来隐患。

总之,不管我国选择何种监管体制,必须做到风险的全覆盖,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监管缺位或存在监管真空而引发金融市场风险。

金融小论文:对金融市场管理改革思考

最近几年,在深化体制改革、保持经济增长、克服通货紧缩的过程中,人们的眼光已越来越多地转向了民间投资,扩大民营企业融资的问题也日益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发展民间金融的问题也日益提上了政策研讨的日程;而加入WTO、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前景也引起了人们关于如何“对内开放”问题的讨论。的确,在这方面,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的分析与探讨。

改善资源配置

发展民间金融,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是扩大民间投资、增加就业的需要,更重要地,它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进一步发展、健全的需要。

在我们的经济中,目前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70%以上的银行信贷仍然由国有部门利用(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也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而国有部门目前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只有不到30%。这种情况的后果,自然是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存在大量的坏账,而另一方面则是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不畅”,制约着整个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制约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发展。纠正资源配置的上述扭曲,显然是当前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展市场竞争与改善市场管理

发展民间金融,也有利于发展金融业的市场竞争和对竞争的管理。过去20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竞争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它们带来的竞争机制。但是,过去我们积极在制造业发展民营经济,引入市场竞争的同时,却忽视了在金融市场上发展民营经济和市场竞争,致使在金融领域内仍是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处于垄断地位,竞争严重不足。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发展与成熟。其原因在于: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水平,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展开而逐步提高的,管理者只能随着被管理者的成长而成长;只有市场竞争主体发展了、竞争存在了、展开了,管理者才会知道问题会出在什么地方,应该管什么、怎么管。

全面理解金融体系和民间金融的地位与作用

所谓金融市场或金融体系,从企业融资的角度看,包含至少两个组成部分,即为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和为企业提供银行服务和间接融资的银行体系。

(1)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是企业初创时期的主要融资方式

长期以来在观念上存在的一个“误区”是,以为所谓企业融资就是“借钱”。而实际上,对于新生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即没有过去的“信用历史”,又没有财产可以抵押,靠借钱使企业开始起步,是极为困难的。这当然不否定向亲戚朋友借一些钱作为初始投入,曾是我国的许多民营企业的起点,但世界上多数企业的最初资金来源,要么是自己的积累,要么是别人的“直接投资”——不是借了要还的“贷款”,而是投入企业同时拥有一部分产权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并不需要信用历史和财产抵押,而只需要:第一,对经营者人格的信任,相信他创办企业的目的不是要“骗钱”,而是要发展,相信他会兢兢业业地办企业;其次,需要的是对投资项目本身赢利前景的相信,尽管人们都知道投资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这里的融资渠道,其实就是资本市场,不一定是狭义的“股票市场”,却是广义的资本市场(股票市场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现在变得非常时髦的“风险投资”,其实历来是中小企业所能获得的主要资金来源。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金融体系中所缺乏的,首先还不是缺少民间银行,而是缺少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我们现在有了两个全国性的股票证券市场,可以使少数(国有)大中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但是多数其他企业,特别是大批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却仍然无法融资。即使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有了全国性的“创业板”市场,但若就此为止,我们这么大国家这么多地区的那么多中小企业,还是不能获得应有的融资渠道,更何况我们中国的一个特殊情况是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改革产生了许多“股份”,各种产权能否转让、买卖,不仅关系到企业改革能否继续深化,而且关系到那些已经改革了的企业能否开始成长。

因此,我们现在不仅需要树立起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概念,而且需要尽快根据我国特殊国情(企业多、地区差距大、企业改革的情况复杂),建立起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本市场,使得各种投资活动得以展开,使得大批中小企业得以发展。

(2)银行所提供的首先应是金融服务而不是投资信贷

在有关银行体系的问题上,过去存在的一个“误区”是把银行业主要当成是投资资金的来源,而在实际上,银行业首先是“服务业”,服务于企业之间短期的资金周转。人们需要银行,首先不是因为没钱要借钱,而是有钱要存放、要支付、要完成交易所需的资金往来。首要的一种“借钱”行为也是由于在售出货款或生产资金没有收回之前需要银行给予一些短期的流动资金信贷。无论如何,短期流动资金信贷也是银行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大量中小企业目前最缺乏的其实也是这种银行服务(特别是缺乏由地方性小银行提供的成本较低的金融服务)。

当然,银行也可以成为长期投资信贷的来源,过去我国因为缺乏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更是要作这样的工作。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银行在这方面的任务将大大缩减。

中国需要大批的中小型、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

现在有些人在担心中国的银行规模还不够大,加入WTO后难以与国际上的大银行竞争。

但是,首先,竞争力的根本在于效率,有了效率可以由小变大,而没有效率,拼凑出一个大机构,早晚也会被挤掉、被淘汰。

其次,世界上的那些大银行,不仅本身是由小银行发展而来的,而且即使发展到了今天,在我们看到的少数大银行的后面,还是有许多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存在(美国有2万多家,意大利有9万多家),发达的市场经济内部,都是一个由少数大银行和一大批中小银行形成的金融体系,分工合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保证着经济的有效发展。

大银行有其规模经济效益高的一面,也有其交易成本高、管理成本高的一面。因此,大银行也许更适合于为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而不适合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鼓励国有大银行为中小企业增加贷款,但因种种原因难以施行,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较高,审批程序较长,利率低了无法贷款,高了小企业又难以接受。加上国有银行的一些特殊问题,困难就更大一些。

而对于一个人均GDP只有800美元左右、九亿农村人口有待进城、四亿农村劳动力需要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仍是大量的地方性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也需要有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但一方面,我们本国的大银行很难对它们提供这种服务,另一方面,外国的大银行进了中国,也不会、不愿、不能为我们那些大量的地方性中小企业去提供服务,而只有一大批地方性的、“土生土长”的中小民间金融机构,才能胜任这一工作,与地方性的中小民营企业共同成长。这当中的合理性在于: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最能较充分地利用地方(以至社区内)的信息存量,最容易(成本低) 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地方上的人们自然知道地方上谁的“生意好”,谁比较讲信用,可以省去大量调研费用,也可减少审核批准程序,从而使金融业务的成本较低,服务价格自然也就可以较低,使供求双方都能发展。正是这一经济合理性,使得地方性的小银行可以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市场基础,与国有大银行相辅相承,缺一不可,就像大企业和小企业可以各得其所、各有各的市场一样。

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应该以经济学理论为指导,首先想想清楚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什么,面临着几类不同的问题,想一想一类金融机构或一级金融市场能否满足我们所面临的多方面、多层次的多种需求,适应多种经济主体发展的需要。如果我们的心目中只有少数几个大企业、大银行,那就大错特错了!

发展民间金融本身要求发展对它们的监管

发展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市场,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包括非国有的投资公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等等,也包含民营银行、保险公司等。而一谈到这些具体问题,人们自然就会想到民间金融的风险问题,包括它们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所带来的风险。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发展民间金融本身的涵义当中就包含着发展对民间金融的监管。金融业是个风险较大、容易出现“欺诈”行为的行业;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是需要监管的,不监管等于不去发展。过去我国已经出现的一些民间金融之所以后来问题较多,不是因为这种经济形式本身有问题,而是政府(或社会性金融组织)没有对其进行应有的监管。我们过去不断地把国有大银行纳入正规的监管系统(同时使它们享有事实上的存款担保),而对民间金融则是让其自生自灭,或者一出问题就想到关掉它、并掉它,没有对其给以足够的关注和管理,其结果自然是要么“不清楚它们是怎么运行的”、“为什么运行(目的是不是就是‘骗钱‘)”,要么就是问题出得较多,成为金融风险较大的一块土壤。正确的做法是在让其大力发展同时将其纳入严格监管的范围,而不是要么不管、要么不让其发展或是宣布其为非法、或是出了点问题就关掉了事。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的,而它们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是它们被纳入政府(代表社会)对其进行监管的体系之中。从监管难度上说,民间金融实际上要比国有银行更加好管,因为你可以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严厉的、有经济意义的惩罚,甚至把它关掉,而对国有银行,多数经济惩罚措施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对官员的“行政惩罚”还有些意义),也很难对其实施破产性处理。

在建立金融监控体系的问题上,制度设计的前提就应该是假定人们想“投机”、想“骗钱”,而不是假定人们会“出以公心、为经济服务”,只有这样,我们的监控制度才能真正做到防范“骗钱”的人,不让其得逞。而不是出了骗子却大惊小怪。一切制度的功能其实首先都是“防小人”,使小人受到惩罚,讲信用、做“正经生意”的行为才能得以发展。在建立对银行的监控体系的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发展对合法、正当银行行为的保护与保障,比如通过法治对“赖账”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通过提供“存款担保”,对一般性的金融风险加以防范。

重视基础性的体制建设

现在在国际上八面威风的现代大金融机构都是由几十年、几百年前的一些很小、很“土”的机构发展而来的。在少部分金融机构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发生了很多其他的事情:第一,在大量金融机构出现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竞争性、优胜劣汰的金融市场;第二,在多次金融骗局、金融危机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银行监管机制和相应的法治体系;第三,形成了商业道德或商业信用;第四,在新技术基础上,形成现代金融业务;第五,在以上各种发展的基础上,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和新的金融市场(期货、股票市场、投资基金等等都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

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当然不必什么事都自己重新做一遍,什么“金融骗局”都要经历一遍。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我们的“后发优势”,借鉴和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借鉴它们已经形成的体制模式和管理机制,一开始就可以起点高一些,一上来就可以也搞一些现代的、新型的东西,如电子银行业务、投资基金、股票、期货等等。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仍不能忘记那些基础性的、根本性的东西,关键是不能忘记我们还有许多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尚待完成,那就是金融市场上的竞争、监控体系、法治结构、以及“信用文化”等等。发展地方性的民间金融业,也是建立市场经济金融体制的基础性的过程,因为第一它是发展健全的金融市场所不可或缺的,第二它们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有利于上述几种基础性体制的建立。

由此而论,我想这里所涉及的也是一个重要的思想方法问题:我们作为市场经济的“后来者”,在国际上看到的往往是人家发展到今天的“现代的”东西,而往往忽视了这些“现代的”东西是建立在以往多年形成的许多“基础性的”东西之上的;没有那些基础性的东西,“现代的”东西不可能良好地有效运转。忘记了这一点,老是想一下子只搞现代的东西,其结果不仅到头来不能走捷径,相反,却会不断地走弯路。

最后,再要/:请记住我站域名/指出的是,有的人很着急,不相信发展那些地方上的“小东西”会有什么大成果。在此,我们不妨回想一下80年代、90年初发展地方民营中小企业的例子,那时很少有人真正把它当一回事,没想到它们今天能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支柱。发展民间金融情况也会是一样。只要体制更有效率,有其经济合理性,早晚会成大气候

金融小论文: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及对策1

摘要:潜在债务是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而在整个潜在债务链条中,金融业又占了绝大比重,所以控制金融风险就成了防范和化解我国财政风险的重要一环。

作为当前处理金融风险问题的特殊模式,金融风险财政化不仅是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对政府职能的_项客观要求,也是现行财政金融管理体制下的一种制度安排。但随着形势的变化,“﹁事一议”的金融风险化解方式正逐渐暴露出其体制性缺陷和不尽合理的地方,存在着诸如“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以及地方“倒逼”中央财政等问题。因此,如何借鉴国际相关经验,构建相关法律框架,建立潜在债务风险监控体系,进而弥补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运作模式之不足是本文的分析重点。

改革开放20年来,投资一直是使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巨大引擎,而此引擎的动力源却又来自于财政与金融。在为国民经济发展“输血”、“供氧”的同时,财政与金融又因边界不清、职能模糊、体制摩擦等问题而给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带来了极大的系统性风险。尤其是在加入WTO后,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全球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将会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等途径传人中国,这不仅增添了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难度,也使国民经济运行环境变得日趋复杂。一般情况下,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生作用,外来风险能否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还需视我国经济运行体系是否健康、安全而定。因此,理清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以及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是我们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国家宏观经济风险的前提与条件。

一、引言:由理论界对我国财政危机问题争论引发的思考

对于我国是否存在财政危机这一问题,目前国内外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解释。按照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可将这些观点大致分为3类:一是存在论,二是不存在论,三是局部论。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童振源博士的“存在论”认为,中国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其主要论据有:中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下降;中国财政负担沉重,隐性支出严重;积极财政政策对财政危机起了推波助澜作用;中央财政扩大收入有严重障碍,等等。该观点主要是从目前我国财政境况窘迫、隐性负债规模巨大等方面分析问题的,因其角度是静态的,所以得出了当前我国财政问题十分严重的结论。

而以国内学者余永定为代表的“不存在论”则认为,我国目前并无财政危机之实。事实上,一直居高不下的国民储蓄率,为政府国债的顺利发行提供了债源上的保障。而且,近几年来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也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支持了财政收支状况的改善。只要财政可持续性的内外部条件能够保持动态均衡,财政危机就不会发生。我国持续多年的快速经济增长,不仅为我们逐步化解财政风险赢得了时间,也为我们化解财政风险提供了物质基础。该观点主要是从财政的可持续性来分析问题的,所以得出我国目前不存在财政危机的结论。

以赵晓为代表的“局部论”认为,即使在总体上可以证明我国不存在财政危机,但也不能排除爆发局部、地区性财政危机的可能。

由于研究问题的出发点、角度、假设前提不同,所以观点的相左或不同并不奇怪。但他们都从各自的角度看到了我国财政领域存在的问题,这对我们更加全面地研究财政风险问题提供厂借鉴意义。同时,我们还应看到财政活动主体(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特殊性,政府债务是否会恶化到危机的程度,还得视具体情况而定。因为政府除了可以通过增收节支、扩大举债规模等来缓解财政困境之外,往往还可以通过加快印钞机转速来解决债务问题。因此,从管理和效率的角度出发,在源头上搞清引发财政风险(危机)的主要原因,要比危机爆发后,再“开处方”更有实际意义。

二、财政风险的涵义及主要来源

(一)财政风险的涵义及分类

所谓财政风险就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政府债务均衡状态遭受破坏的可能性。

目前,我国财政体制正逐步从“吃饭”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与传统意义上的财政风险相比较,现代财政风险(或公共财政风险)的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前者的研究,主要涉及财政赤字、国债规模、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等问题,而对后者的研究,除了要涵盖以上几个方面外,还要涉及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职能的方方面面。凡是涉及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矛盾,都需囊括到现代财政风险的研究之中。借助世界银行提出的政府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概念,可将我国的总体债务划分为四大类: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等。直接显性债务是任何情况下政府都要承担的债务,不以任何事件的发生为条件。由于直接显性债务的可控性,与之相对应的直接财政风险也是可控制的。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下面将三者简称潜在债务)是政府的条件债务,它是否构成政府的现时义务,还要以条件是否发生及政府是否会最终确认为前提。又由于它们大多是由准财政行为或非财政行为引发的,有着很强的不确定性,所以很难对其进行量化和估计,因此与之相对应的财政风险具有可测性差、可控性低等特征。

(二)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我国财政风险是由直接显性债务和潜在债务均衡状态遭到破坏而引起的,根据中国人民大学陈共教授2003年4月所完成的一项科研课题结果表明:由直接显性债务和潜在债务组成的国家综合负债水平约占(DDP的115%-118%,而其中潜在债务又约占CDP的90%左右…,可见潜在债务构成了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

财政风险范畴的大小与财政运行体制有着极大的关系。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既非过去那种包打天下的统收统支的计划财政,也非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财政。由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常常出现政府管理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根据我国现行财政活动所涉猎的范围看,各级政府不仅生产“公共晶”,同时还生产着大量的“非公共品”。从表现形式上看,潜在债务主要包括:部分外债(主要是指“巧借”、“巧还”没有登记的外债)、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所形成的或有债务、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所形成的债务、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其他公共部门发行债券所形成的债务、国债投资项目配套资金形成的或有债务、国有企业亏损所形成的债务、对供销系统及农村合作基金组织援助所形成的或有债务,以及由地方层级所形成的隐性与或有负债等(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乱担保、乱集资,地方金融机构支付缺口与金融机构关闭、重组所引起的隐性和或有负债等)。

从整体来看,外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社会养老保障欠款是我国隐性和或有债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体

制转型期,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企业,由各种债务所组成的链条之所以能够延伸下去并没有断裂,就在于金融在时刻给这个债务链“供氧”。为了保证不因债务链条断裂而产生危机,金融体系(尤其是国有金融机构)自愿或不自愿的首先担起了“救火队”的角色,通过进一步“输血”以保障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正常维持。只有到了金融无血可输或不愿输血时,财政才作为最后的兜底买单人出场。在我国,绝大部分经济风险(包括各类改革成本)先是通过金融领域集小,然后再通过财政显性化。所以有人说,在中国金融风险就是财政风险,有一定的道理。

(三)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引发风险主体不同,财政风险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根据我国现实情况,财政风险可以分为:大类:一类是由财政活动引起的风险,这是严格意义上的财政风险,主要表现为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远大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政府债务规模不断膨胀等;第二类是由国有金融机构的准财政活动引起的风险,这类风险虽然首先表现为金融风险,但因国有金融机构的出资人是财政,它们也常常行使部分财政职能,金融风险最终还是要转化为财政风险;第三类就是由非财政活动引起的社会经济风险(包括金融机构因利己行为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尽管这类风险初看与财政风险无关,但由于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弱化的计划与扭曲的市场并存,有关约束制度处于真空状态,使一些权力得到扩张的地方、部门以及经济组织在追逐自身利益时,既有可能摆脱原有计划手段的管束,又有可能逃脱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制度的约束,为了社会的稳定,国家往往不得不背负起它们造成的某些不良后果,所以这类风险最终还是会转化为财政风险的。本文主要围绕后两类情况研究金融风险的转化问题。

三、金融风险财政化的主要途径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金融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国家“簿记”机关的银行,长期在金融领域是“一花独放”,直到改革开放初期依然如此,虽然当时还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但其业务范围很小,所以当时的金融业很难算得卜是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代金融业的主体框架已经搭建完毕,从监管机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到经营主体(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等)再到金融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黄金市场、基金市场等)均已到位。我国金融业在快速扩张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发展质量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为了“跑马圈地”、“抢滩布点”,各金融机构已无暇“精耕细作”,原来不良资产存量问题未及解决,新的增量资产问题又出现了。除此之外,还有诸如:监管法律不健全、不完善;经营主体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缺乏开放条件下金融业管理经验;金融市场结构不完善、流动性差等问题,这些问题也都在累积着金融风险。

虽然证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其比重还很小,融资渠道仍以银行为主,所以金融业的主要问题都集中在银行业上,而银行业的问题又主要集中在它的不良资产上。

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使我们第一次近距离地感受到了危机给所在国带来的严重后果:国际资本外逃、货币贬值、金融机构倒闭、国际收支严重恶化、资产大幅缩水等。我国之所以躲避过了这次金融危机,其主要原因是我国资本项目还没有开放,受国际资本冲击小。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现过货币危机或大面积的银行倒闭事件,也没有出现系统性支付危机,但并不能说明我国不存在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而恰恰相反,我国金融业目前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作为存、贷款均,占全部金融机构60%以上的工、农、中、建4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构成了我国金融业的主力军,它们目前的资产质量状况尤为令人担忧,其经营与管理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问题。

1.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到底有多少,一直众说纷纭,并出现了官方和非官方之间、非官方之间估计数字不一致的情况。目前,人们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其整个贷款余额比例的估计数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十不等,但大多研究者的估计数均在20%~30%之间,其绝对值应数以万亿计是没有争议的。

不管这一比例的准确数字是多少,它肯定已经远远超过了《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贷款相关比例的要求。根据该协议,不良资产占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能超过15%,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的比重分别为8%、5%、2%.如果按此要求去比照,恐怕没有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符合相关要求。

2.资本金严重不足。资本充足率低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遇到的又一个“软肋”。根据《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要求,目前四大行还没能完全达标。

3.盈利能力差。多年来,国有银行历史包袱沉重,盈利能力不强且呈不断下降的趋势,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经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国有银行部分不良资产、实施国有企业三年脱困、降低营业税率等措施后,四大行的盈利水平才略有回升。考虑到四大行人员包袱大、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应收未收利息不断增加、贷款收益率不断下降,以及分支机构亏损大等综合因素,它们的盈利能力依然不容乐观。

金融小论文:对能源低碳化发展的金融驱动研究

一、引言

为应对气候变化,2009年我国政府在气候峰会上承诺争取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同时这些指标也被作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低碳化成为“十二五”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可以通过发挥其资源配置、杠杆调节、中介服务等职能支持能源低碳化发展;同时,我国政府也一直强调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减缓、适应、技术、资金”4个轮子共同驱动。可见,金融可以成为能源低碳化发展的强劲驱动力,在能源低碳化发展方面大有所为。

金融驱动能源低碳化作为一个新兴研究领域,国内外学者逐渐开始进行研究。如SchlEish etal (2009) [1]发现,碳信用交易能够有效地刺激能源和相关工业部门提高能效并开发低碳技术。Friberg(2009) [2]认为清洁发展机制能为能源体系的多元化,提高碳排放管理水平作出积极贡献。另外,Victor.K.del(2011)[3]指出,对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的战略性投资和对CCS项目的开发,可以有效的实现能源低碳化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课题组(2009)[4]的研究表明,低碳技术是实现能源低碳化发展之路的的根本保障。张帅(2010)[5]认为能源低碳化发展关键要依靠新型的清洁能源,如何加大在新能源方面的投资和技术创新是高碳能源低碳化转型的当务之急。曹洪军、陈好孟(2010)[6]指出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政策,以信贷配给约束污染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治污选择,能够大大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能源的低碳化发展。成思危(2011)[7]认为碳金融提供了一个低成本的应对气候变化激励机制和解决方案,成为推动低碳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纵观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中外学者主要从定性角度对金融驱动能源低碳化发展的路径进行研究,而对能源低碳化发展的金融驱动贡献、作用机制则很少有人涉及。鉴于此,本文将在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上,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立足于新疆实践,对能源低碳化发展的金融驱动进行研究。

二、能源低碳化发展的金融驱动贡献

由于灰色关联度分析(GRA)是根据行为序列几何形状的接近性,以分析和确定影响因素对行为贡献程度的一种分析方法,对样本容量及样本分布无特殊要求,因此本文可以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新疆能源低碳化发展的金融驱动贡献进行研究。

5.排关联序。根据R的大小进行关联度排序。关联度越接近于1,说明关联程度越大。根据前人的经验,当ρ=0.5时,两因素的关联度>0.6时,便认为其关联性显着[8]。

(二)指标选取与数据说明

运用灰色关联分析对新疆能源低碳化发展的金融驱动贡献进行测度,首先要确定参考序列和比较序列。碳排放强度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反映经济发展过程中能源利用与碳排放效益状况的指标,可以用来衡量能源低碳化发展水平。金融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服务推动能源低碳化发展,其中电力的投资、银行的技术改造贷款、节能减排贷款和能效贷款都能降低碳排放强度。由于银行对企业的节能贷款和能效贷款额不可得,同时考虑到碳排放强度与能源结构、能源效率、经济增长率、产业结构有关,可以把这些因素也都考虑进来,以利于对比分析,从而更好地看出金融在能源低碳化发展中的驱动贡献。因此,本文选取碳排放强度作为参考序列,记为x0,电力投资(电力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贷款(金融机构的技术改造贷款)、能源结构(低碳能源在能源总消费中的占比)、能源效率(单位GDP能耗)、经济增长率(GDP增长率)、产业结构(第三产业在GDP中的占比)作为比较序列,分别记为x1,x2,x3,x4,x5,x6。

原始数据来源于《新疆统计年鉴》(2000-2010),其中碳排放强度①根据公式计算得出,电力投资、技改贷款、能源结构、能源效率、经济增长率、产业结构数据根据年鉴整理得出,考虑到数据的可比和可测性,GDP数据按1999年不变价格折算,同时以1999年数据为基准,将各指标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以便分析计算。

(三)实证结果分析

以新疆碳排放强度指标为参考序列,电力投资、技改贷款、能源结构、能源效率、经济增长率、产业结构指标为比较序列,对无量纲化处理过的指标数据,按前述的计算步骤进行测算,得到了新疆碳排放强度影响因素的灰色关联度(见表1)。1999-2008年新疆碳排放强度呈下降趋势,由1999年的1.74下降到2008年的1.05,年均下降5.46%。由表1可知电力投资、技改贷款与碳排放强度的关联度在0.6以上,可以认为金融对碳排放强度下降有显着影响,它可以成为能源低碳化发展的驱动力。进一步对各指标与碳排放强度的关联度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能源效率>产业结构>技改贷款>能源结构>经济增长率>电力投资,即能源效率和产业结构对碳排放强度下降的影响最大,其次是技改贷款和能源结构,最后是经济增长率和电力投资。这说明在影响碳排放强度下降的因素中,能源效率和产业结构是碳排放强度下降的的主要驱动因素。技改贷款和电力投资对碳排放强度下降的影响程度分别排在第三位和第六位,揭示出金融对能源低碳化发展的驱动贡献还有待提高,尤其在电力投资方面。

三、能源低碳化发展的金融驱动机制

(一)金融驱动作用机理

在能源低碳化发展中,金融驱动是指以能源消费需求为基础,通过有效的金融手段,作用于生产和消费领域,引导企业生产方式和居民生活方式的改变,最终实现能源低碳化发展的既定目标。碳排放是在能源消费过程中产生的,能源消费需求对碳排放有影响,而能源消费需求又与企业的生产和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一方面,从企业角度来说,企业为了生产的需要会对能源要素产生直接需求,能源要素通过加工整合转化为能源商品,企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又会对能源商品产生间接需求;另一方面,从居民角度来说,一部分能源商品会成为居民的直接需求,另一部分则通过购买其他商品和服务转化为间接需求。由此可知,企业生产方式和居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会对碳排放产生显着影响。

据新疆2010年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显示,新疆2008年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为752.73万吨标准煤,各地、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为8 331.18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的11倍。随着新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企业和居民对能源的消费需求还会增加,尤其是企业的生产能源消费。因此,金融要从企业和居民的能源消费领域驱动能源低碳化发展,通过采取绿色金融、价格激励等政策改善企业的生产方式和居民的生活方式,引导企业低碳生产和居民低碳生活。

(二)金融驱动作用渠道

能源低碳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金融驱动作用机理的实现关键要靠有效的作用渠道。资金扶持渠道、碳金融市场渠道、政策引导渠道和金融服务渠道,这四个渠道作用的层面、领域不同,只有将四者有机结合,使 它们相互影响、共同作用,形成一个驱动轮,才能更好地发挥能源低碳化发展的驱动作用。具体来说,资金扶持是能源低碳化发展的基础,是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利用清洁能源,研发低碳技术和开展CDM项目的重要保证。碳金融市场是能源低碳化发展的关键,可以通过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构建和碳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来限制高碳产业的投资,鼓励低碳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是能源低碳化发展的保障,可以对企业和居民的能源消费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包括低碳信贷、低碳消费和价格激励政策。中介服务是能源低碳化发展的支持平台,为能源低碳化发展的参与者提供专业化服务,优化能源低碳化发展的环境,主要包括信息咨询、技术集成和项目管理等服务。

(三)金融驱动作用路径

能源低碳化发展是最终目标,金融渠道是这一目标实现的手段,而路径是连接彼此的纽带。通过对新疆碳排放强度下降影响因素的灰色关联分析,可以看出金融因素、经济因素、能源因素均能影响新疆能源低碳化发展。除了金融的直接作用外,金融还可以间接推动能源的低碳化发展。即可以利用资金扶持、碳金融市场、政策引导、中介服务这四个渠道,通过支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大力发展低碳环保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加大对电力等清洁能源的投资和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继续保持技改贷款规模,降低企业与居民能耗,提高能源效率,来实现能源低碳化发展的目标。

四、能源低碳化发展的金融驱动对策建议

1.加大清洁能源投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一是要加大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新疆有着丰富的水能、风能、太阳能资源,应该充分利用地区的资源优势,创建清洁能源体系,降低对传统高碳能源的依赖,使能源结构向低碳化、清洁化转型。二是要为低碳能源技术和碳减排技术的研发和利用提供资金扶持。大力发展煤炭提质加工、高效燃煤发电、工业锅炉洁净燃煤和新型煤化工等技术,减少原煤的直接使用,降低煤炭的消费强度,促进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强化低碳信贷政策,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新疆的碳排放主要是企业的生产能源消费中产生的。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的碳排放状况采取差别信贷政策,强化低碳信贷政策。对于开发利用清洁能源,从事低碳环保产业的企业可以给予优惠贷款政策,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企业,则提高贷款利率,提前收回贷款,以引导资金流向,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3.发挥金融机构的中介服务职能,为能源低碳化发展提供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渠道、信息、资金、结算、财务、技术、人力等方面的优势,为节能减排企业提供环保咨询、投资理财、财务顾问、融资租赁、信用担保、技术扶持等金融服务,降低企业的减排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同时,对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发、管理,碳减排交易,实施一站式服务。截至2010年底,新疆批准的CDM项目有69个,签发的CDM项目只有12个,在全国居中后位,占有率不到2%[9]。因此,地方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CDM项目的服务支持。

4.创新碳金融衍生工具,构筑能源低碳化发展的市场驱动平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应积极参与到能源低碳化发展中来,适时推出碳排放信用、碳互换合约、碳期权﹑碳期货、碳基金等碳金融衍生产工具。2010年7月13日,新疆首个环境能源交易机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新疆分所在乌鲁木齐挂牌成立,交易所将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排污权交易、自愿碳减排交易等业务的开展,为新疆能源低碳化发展构筑市场平台。有了这些碳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不再局限于CDM项目的交易,碳排放信用、碳互换合约、碳期权﹑碳期货、碳基金等碳金融衍生工具也可以在交易所交易,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新疆能源的低碳化发展。

金融小论文:对金融机构政策研究

一、顺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竞争形势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影响力不断上升和金融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顺应世界新一轮产业大转移趋势,国际金融机构近年来加速将业务重心转移到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国家,并外迁或新设全球(地区)总部、办事机构或代表处。北京、深圳、天津、广州等兄弟城市纷纷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各类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发展。因此,加快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是上海顺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竞争形势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增强上海金融资源全球配置能力和争夺国际金融话语权,并巩固上海在国内的金融中心地位。

二、上海集聚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的现状和问题

1.主要成效。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和上海金融全球影响力不断提升,国内外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的进程明显加快。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在金融方面,截至2012年末,在沪银行类功能性总部持牌专营机构总计七大类12家,非持牌专营机构达到34家。其中,大型商业银行第二总部持续推进,继中国银行率先在上海设立人民币交易总部之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中心揭牌成立。外资银行机构数量也占全国一半以上。在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方面,上海积聚了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财富里昂、海际大和、东方花旗等证券公司,以及光大、国投中谷、新湖等期货公司总部。全国161家期货公司中28家期货公司在上海设立总部,占总数的17.4%。在保险业金融机构方面,太平洋保险、中国大地财险、海尔纽约人寿保险、劳合社再保险(中国)、丘博保险(中国)等保险公司总部,以及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落户上海。在新型金融机构方面,集聚了中银消费金融、农银金融租赁、交银金融租赁、上汽通用汽车金融、纽银梅隆西部基金、弘毅跨境投资基金、方源资本等新型金融机构总部或业务总部。在金融监管和市场功能机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银联等金融机构落户上海。

2.基本特点。一是外资或合资金融机构总部集聚特征明显。截至2011年末,累计有25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来沪设立机构,机构数量占全国一半以上,资产规模占全国48.8%,从业人员占全国逾40%。二是金融机构总部能级不断提高。众多国内外金融机构将中国、大中华乃至亚太总部设在上海,并不断升级总部管理权限和扩大业务范围。如花旗银行除了将中国总部设在上海,在亚洲新设的首个亚洲拉美贸易服务处也落户上海。三是金融机构总部辐射带动效应较强。如中国银联总部落户上海,充分发挥组织枢纽作用,推动了支付产业资源和大批的金融、芯片技术和IT人才向上海集聚。四是各类新型金融机构集聚速度加快。近年来,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科技银行、基金管理、股权投资、资信评级、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村镇银行、企业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向上海集聚。五是金融机构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区并逐步向扩散。金融机构总部目前主要集中在陆家嘴金融城、外滩金融集聚带等中心城区。随着中心城区商务成本不断提升,新型金融机构和传统大型金融机构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向城区集聚。

3.主要问题。一是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统一的统计口径。全市层面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关于金融机构总部认定的明确标准,导致目前没有统一规范的金融机构总部统计口径和准确的金融机构总部数据。二是金融机构总部数量和能级与国内外金融中心城市差距较大。与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相比,上海集聚的金融机构无论是数量还是能级都相差甚远。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上海也不占有明显优势,部级的金融监管决策机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金融集团企业总部大多集聚北京,且面临着深圳、天津等的激烈竞争。三是政策扶持和配套体系还不完善。调研中普遍反映比较突出的是与人才引进相关的户籍、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出入境等问题。目前的人才政策针对企业高管居多,核心专业人才和一般金融人才难以享受。由于供给能力有限,引进人才在享受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实际效果也不甚理想。四是政府服务意识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调研发现,政府在政策宣传和主动对接企业上做的不够,很多被访企业都反映对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如何享受这些政策、应该找谁办理等方面都不太清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落地和惠及面。五是金融制度环境对引进金融机构总部形成一定制约。在金融国际化程度、金融会计准则体系、金融人才数量、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税收制度、信用体系建设等软环境方面的不足制约了外资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六是上海商务生活成本不断攀升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压力。随着上海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写字楼租金、人力资源和生活成本不断上涨,给企业带来较大压力并导致很多企业向外转移。

三、加快上海集聚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的对策建议

1.明确金融机构总部认定标准。(1)明确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的范围。建议将银行(含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含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货币经纪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集团财务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支付公司、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中外资营利性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市场功能机构、国内外金融组织和金融研究机构等非营利性金融机构都纳入本市总部认定范围。(2)明确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的认定条件。由于金融机构类型复杂多样,在资产规模、业务性质、组织架构、税收贡献、企业人数等方面差别较大,不宜采取统一的总部认定条件。对于营利性的金融机构,建议针对金融细分行业(如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信托类、基金管理公司类、股权投资机构类等)的特点选择不同的认定条件,如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管理基金规模、市外下属企业或机构数量、纳税额等指标。对于非营利性的金融机构,可综合考虑功能属性、管理级别、社会影响力、行业地位等,由有关部门进行专门认定。(3)针对不同总部级别制定差异化政策。明确各类金融机构不同总部级别(全球性总部、亚太区或亚洲区总部、中国区或大中华区总部、地区性总部)的认定条件,并给予差别化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总部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升格总部级别和扩大管理权限,并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助。(4)合理界定现有金融机构总部和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在加大对新注册和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扶持的同时,要继续保持和完善对现有金融机构总部特别是本地金融机构总部的扶持,保持政策的衔接性、长期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根据企业生命周期不同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扶持,防止现有金融机构总部外迁。妥善设定现有金融机构总部和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划分的时间节点。(5)明确金融机构总部的认定机构和程序。金融机构总部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企业自愿、政府审核、社会公示、动态管理。建议在全市层面成立金融机构总部联合认定小组,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金融机构总部的认定和受理工作,定期召开总部认定工作会议。建立健全申报、受理、审查、复核、公示、颁证、考核、统计等制度,明确办事流程,确定最长申报审批时限。(6)加强金融机构总部统计工作。要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总部统计体系,建立金融机构总部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构建属性指标(如登记注册所在地、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总部类型等)和数量指标(如机构数量、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计、增加值、利润总额、上缴税金等)等分类统计指标,建立金融机构总部数据库,经认定的金融机构总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破产、解散、撤销、迁移等重大调整的,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本文来自于《经济师》杂志。经济师杂志简介详见

2.完善金融机构总部扶持政策。(1)尽快制定和出台本市促进金融机构总部发展的专门政策性文件。上海包括各区县目前已有一些碎片化的促进金融机构总部发展的政策,但与广州、深圳、安徽、黑龙江等兄弟省市相比,无论是政策优惠力度、细化程度还是配套完善程度都存在不足。建议尽快出台本市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总部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认定办法等相关文件,同时做好与已有政策文件的衔接。(2)明确金融机构总部发展的重点。大力支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展,积极争取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设立上海第二总部,完善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框架。借鉴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业务交易总部模式,鼓励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整合行内贴近市场的相关业务部门,在上海设立业务总部。争取国家将更多市场交易场所、功能机构和清算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设在上海。大力吸引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机构落户发展。重点发展产业带动大、税收贡献高、就业吸纳多、创新驱动强的金融细分行业龙头企业总部。(3)加大对金融机构总部的各类奖励扶持力度。对新设立或外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要在用地指标和年限、办公用房购买或租赁、开办奖励、公共设施配套、税收返还、行政事业规费减免、金融创新、经营贡献、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方面,根据金融机构总部级别,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奖励,且支持和奖励额度一般不低于兄弟省市标准。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此外,还要建立相应的约束和惩罚机制,增加金融机构总部外迁成本。

金融小论文:论后金融危机下我国外贸出口现状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出口;对策

论文提要:本文主要分析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产品外贸出口存在的外贸依存度高和贸易保护主义复苏的现状,分析我国政府和企业在促进外贸出口上应该如何转变观念,摆脱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由于蝴蝶效应,美国的次级债危机开始传向世界,成为一场席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风暴。在这场金融风暴中,冰岛、迪拜等国家面临破产,即一个国家对外资产小于对外负债,即资不抵债的状况,一些国家如葡萄牙、意大利、希腊、西班牙和墨西哥等,面临主权信用降级,这些表明,世界正经历着一次大规模的金融危机。本文在次级债危机的背景下分析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并提出一些建议。

美国的次级房贷放款中存在的猎杀放贷和贷款欺诈是造成次级债危机的主要原因,猎杀放贷指贷款机构或其没有依照美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消费者真实、详尽地披露有关贷款条款与利率风险的复杂信息;贷款欺诈是由职业罪犯导演的骗贷犯罪。在这两种违法行为中,前者的受害者一般是消费者,后者的受害者一般是贷款机构。2001~2004年美联储实施低利率政策刺激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在经历了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后,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开始降温,在2006年春季,美国房价开始下跌。在2007年初,美国第二大抵押贷款公司新世纪金融宣布濒临破产,次级债危机开始显现,并波及银行业,贝尔斯登被摩根大通收购,雷曼兄弟倒闭,高盛和摩根士丹利成为银行控股公司,美国的投行开始回归银行主业。

一、我国外贸出口现状

(一)我国外贸依存度高。外贸依存度,也叫对外贸易系数或贸易密度,最普遍的计算方法是进出口总额/GDP,它是衡量一个经济体对外开放程度大小的指标之一。商务部钟山指出,当一国从封闭经济走向开放经济时,外贸依存度则会提高。一般说来,外贸依存度越高,意味着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分工的能力越强,外贸依存度越低,意味着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分工的能力越弱。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外贸进出口迅速增长,高于同期GDP增速。1978~2008年我国外贸年平均增速比GDP年平均增速高8.15个百分点。1980~2008年世界平均外贸依存度由34.87%提高到53.3%,我国外贸依存度也从12.5%提高到57.3%。2001~2008年我国外贸年均增速比世界贸易年均增速高11.1个百分点,外贸依存度相应上升了20.7个百分点。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在2009年有所下降,这是由于金融危机对于中下层消费者的影响较大,对我国的商品出口影响较大,我国进出口总额比上年下降了13.9%。(表1)

(二)贸易保护主义复苏。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蔓延,使美国、欧盟、日本等经济体为了刺激本国经济,开始实行贸易保护。据WTO秘书处数据显示,2008年全球新发起反倾销调查208起、反补贴调查14起,2008年全球新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数量分别增长28%和27%,我国分别遭遇73起和10起,占总数的35%和71%。我国已连续14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连续3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成员。

美国对我国实施了严厉的贸易限制措施,如2009年9月11日的轮胎特保案,10月7日的无缝钢管双反调查,10月27日对我国钢产品实施惩罚性关税,11月3日对我国金属丝网托盘实施惩罚性关税,11月5日对我国油井管征反倾销关税,11月6日对我国铜版纸等征双反关税,12月30日批准对我国钢管征高额关税,2010年2月6日决定对我国大陆产礼物盒和包装丝带征高额反倾销税。2010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的“337”调查中,有5起涉及在华企业,占案件总数的55.6%。欧盟不仅使用“双反”大棒,同时开始尝试将多种贸易措施叠加使用,采用更加严厉的手段扼制或阻止他国产业对当地市场的占领,如近期欧盟对我国出口的“无线数据卡”拟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及一般保障措施并用的保护手段。日本经产省的消息显示,日本放宽了申请反倾销调查的条件,同时对反倾销调查作出肯定性裁定的几率已上升到70%~80%,并拟效仿美国在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窗口接待企业的调查申请。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外贸出口的形势不容乐观,我国作为最先走出世界金融危机的国家,正在成为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众矢之的。

(三)出口产品附加值低。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出口企业只是一些国际大企业的加工厂、组装厂,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产品出口中,更多的是凭借低价来获取订单,生产的产品附加值很低。金融危机到来以后,国外的采购人员开始寻找价格更低的产品,一旦发现,就会缩减订单,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产品的出口。同时,在我国出口的产品中,自有品牌比例很低。根据商务部统计,2008年我国所有出口产品中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不足20%,自主品牌的产品甚至还不足10%。自有品牌的缺乏和品牌建设的不足也是我国出口商品附加值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我国外贸出口对策

(一)提高产品附加值,开拓新兴市场。美国财政部驻中国经济与金融特使杜大伟指出,中国应该让自己的产业链进行升级,这样才能使美国今后从中国进口更多的经过精密制造的产品。因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要想改变现阶段面临的出口不利情况,要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加强产品的技术升级,进行产品创新,同时利用金融危机带来的特殊时机,打造企业的自有品牌,进行适当的品牌营销,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对于我国出口企业来讲,在进行技术改造的过程中,可以适当引进外资,通过和外资企业的合作,学习外资企业在质量管理和品牌运作上的经验,同时实现出口企业的技术升级。同时,我国出口企业还应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参加一些国际性的展会和博览会来推销本企业的产品,同时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开拓网络 销售渠道,根据金融危机对各国的影响来调整出口格局,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逐步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程度,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积极应诉双反,提高企业应诉能力。在全球性金融危机后期,为了防止出口转移对本国市场的影响,当一国针对某项产品采取贸易措施之时,其他国家的“联动”反应正在变得越来越迅速而频繁,典型案例发生在2009年轮胎案、钢铁案及今年的铝材案等。当我国某一产业出口受到一国制裁,很可能面临全球出口市场的贸易保护打击,出口企业事先的全球联动应对战略已显得越来越重要。同时)第B一9课x件r网4,我国企业要充分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争取在WTO框架下解决双方的贸易争端,对于违反WTO规则损害我国外贸利益的成员国可以采取“反向报复”,即停止履行对该成员方在WTO项下的义务来迫使对方履行WTO裁决。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8月15日就中国非公路轮胎反倾销反补贴案肯定性损害终裁公告,裁定中方输美涉案产品对美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损害。在政府支持及行业协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此案获得了比较低的倾销税率,补贴税率未出现两位数的惩罚性高关税。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到,只要涉及的企业能积极应诉,在统一的组织下还是可以在面对双反调查时获得比较好的结果。面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出口企业在平时要注意规范企业的财务制度,完善财务信息,为以后的应诉做好准备。出口企业一旦面临双反调查,要积极应诉,寻找专业律师,同时与国外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在决定应诉后全力以赴,对于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要做好准备,最好与同行业的企业进行抱团应诉,降低应诉成本。

金融小论文:浅析金融危机与我国航运制度安排

摘要;航运业是服务贸易一种,包括国际海上运输、航运辅助服务以及港口服务。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引起的世界性的金融海啸,导致实体经济的破坏,航运业最先严重受害于本轮危机。为了转危为机,提高中国航运免疫力,本文通过分析现阶段我国航运业存在的问题,提出航运业应给予的制度安排及发展对策。 关键词:航运业;金融危机;市场;制度

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了国际贸易的大幅下滑,赖以生存的航运业更是受到了严重打击。货量大幅萎缩,运价跌至历史低谷,现金流严重不足。在经历了历史上最为繁荣的一轮增长期后,航运业也开始了新一轮的深度调整与转型。而作为世界经济“晴雨表”的海运业首当其冲。新船订单接连出现撤,BDI指数连创新低,世界海运业正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挑战。面对国际航运市场不断加剧的竞争,航运企业市场化的问题也已经摆到了中国航运企业的面前。文章就中国政府在金融危机出现时的制度安排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一、我国航运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是世界航运大国之一,船队总运力在世界商船队中排名前四位。2011年,全球经济缓慢复苏,我国进出口贸易总值继续保持增长,航运业也在平稳发展。然而,我国的航运业在世界航运市场低迷、国际竞争异常激烈情况下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航运公司零散,船舶吨位偏小、船龄偏大,缺乏真正有规模的竞争实力

目前从事干散货经营的航运公司,其规模和实力大多比较小,网络化的经营组织尚未形成。如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的航运公司290家,除中远、中海集团等少数企业拥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实力外,其他航运公司规模普遍弱小,平均船舶运力不足1万载重吨,且单船公司占全部航运公司的60%以上,不能发挥规模经营并取得规模效益优势,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此外,各种现代化程度较高的船只,如LPG和燃气船等在国际航运企业船队中所占比重较低。

2.航运公司管理水平总体较低,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很多航运公司内部管理章程没有形成,经营管理粗放,且缺乏必要的服务规范,很难提供规范化的运营服务,服务质量较低。我国航运的管理水平,科学的物流理论的运用,合理的操作流程的研究普及度也很不够。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我国大型国际航运企业隶属政府部门,在企业走向市场竞争主体的过程中,与政府之间还会存在或多或少的习惯性关联,企业适应国际航运市场变化及抗击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在经济转轨时期,政府与企业在哪些方面应该有所为、哪些方面应有所不为,如何做到“到位而不缺位或越位”,必将经过一段时间。

3.我国国际航运市场缺乏专业化管理

由于缺乏一遇到某种运输市场供求关系改善,很容易造成一哄而起,容易形成低水平航运的恶性竞争,不便于形成专业特色和市场竞争优势,不利于建立规范的航运市场秩序,不利于企业经营中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没有专业化分工的市场,其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必然缓慢,从而不能形成必要的市场进入技术壁垒,而进入壁垒低,又为过度进入和过度竞争埋下了“隐患”。

4.管理和技术创新水平仍较低,信息化管理有待提高

在管理和技术创新方面,我国航运企业,还仅仅注重于应用型研究而对于基础型研究缺少必要的关注,研究与开发的投入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显得非常不足。在市场创新方面,特别是现代物流在世界范围内方兴未艾。如,2000年4月成立的马士基物流公司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物流公司,而我国的物流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将航运与物流相结合,进行“精细运输”以挖掘市场潜力将是一个新颖的拓展领域。

5.我国航运经营管理专业人才短缺

我国航运的快速发展,对专业人才提出了巨大需求,同时由于我国有着低成本的人才资本优势,跨国公司采取人才本地化策略,使得人才更加匮乏。主要表现在:人才总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尽合理,创新能力亟待提高;人才工作的制度和机制不够健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目前我国仍然缺乏规范的专业人才培育途径,专业人才的供需矛盾更突出,阻碍着干散货船舶经营的快速发展。

6.中国大型航运企业不利于市场化问题

一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董事会缺少监管,内部人员控制严重。二是国有股的一股独大,严重影响了公司董事会的建设。三是虽为跨国公司,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国有大型航运企业的跨国经营虽有一定的经验和基础,但从严格意义上来看,它们与真正的跨国公 司相比,在具备明确的全球战略目标、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全球资源配置系统。依靠全球性市场形成竞争优势等许多方面还具有相当大的差距。四是金融危机下经营大环境的恶化。 二、我国国际航运业具有的优势 1.运力规模优势 中远集团、中海集团、中外运集团作为国内国际航运企业的主力,正在致力于向外向型、国际

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中远集团拥有各类大型远洋船舶500 余艘,超过2 000 万载重吨,航行于世界160 多个国家及地区的1 200 多个港口,其中散货船队规模列世界排名第一,集装箱船队规模居世界排名第七,杂货与油轮船队也具有一定的规模。中海集团在集装箱船队方面发展迅速,目前已经进入世界班轮公司前20 名。国际航运业是一个薄利的行业,扩大运力规模、降低运输成本是挖掘获利潜能的重要途径。

2.营销网络优势

国际航运企业,主要是集装箱班轮公司已经逐步建立了营销网站,通过网络营销活动的开展,能够有效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的实施。中海集运营销网站相对起步晚些,主要提供公司背景、新闻公告、船期查询、连接服务等项目。除了营销网站之外,国际航运企业在海外港口设有船舶机构与货运机构,其中中远集团在国外设立了近百个网点,遍布航线所及主要港口,在国内的揽货网点已从沿海延伸至广大的内陆腹地,目前达到300 多个货运网点。中海集团从近洋运输不断拓展到远洋运输的过程中正在不断建设海外营销网点,中外运集团的营销网点主要分布在国内。 3.人才资源优势

国际航运企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多具有丰富的航运技术与航运管理经验,航海高校与大型国际航运企业建立了人才培养、实习、培训的全方位合作运作模式,国际航运企业人才资源在船舶工程、航海技术、航运管理、国际海事、航运规则、国际商务等领域具有明显的组合优势。例如,中远集团的高级船员,由于其精湛的业务技能、饱满的敬业精神,使 得企业人才在国际船员市场上具备了较强的人才竞争力。事实上,人才资源的争夺已经成为国际航运相关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

三、金融危机下的制度安排

1.坚持走市场化的道路,深化航运经济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航运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外国航运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航运企业在国际航运市场上的竞争压力继续增强。

1993以后,交通部探索和完善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了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扩大了基层单位经营自主权,调整了运输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改革了企业管理体制和精简了企业机关处室和人员,进行了股份制、租赁经营和组建企业集团试点,发展了多元经营、规模经济,剥离了非主营单位,减轻了企业负担,使企业能够自觉进入市场、开拓市场、参与竞争。

(1)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企业走规模化经营之路

目前,我国的国际航运企业除中远、中海、中外运以及部分省(市)直属的远洋运输企业外,大都运力规模小、经营效率低下。甚至有的单船公司将船舶外租而成为丧失主业的无船经营人。为此.必须增强企业的规模竞争力。当前,国际航运业正迈向船舶大型化、经营联盟化以及运输干线化和网络化的进程。相比之下。中小型航运企业其传统的促销手段已经很难奏效。难以应对国外大型航运企业采取的以干(线)养支(线)的竞争策略。以市场为导向,走规模化经营之路,其含义有二:一是企业通过自身的运营,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实力,这是原始资本积累必经的过程;二是企业通过战略并购、战略联盟等资本经营的方式。走跳跃式的壮大之路。特别是后者,更加引人关注。战略并购、战略联盟可以迅速改变国际航运竞争格局。为此。我国应运用各种政策,如信贷优惠、税收减免等措施,推进以国家骨十航运企业为核心的航运企业的参股、控股、联营、兼并等,增强国际航运企业的竞争力,实现由世界航运大国向世界航运强国的关键性转变。

(2)金融危机下,航运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是发展绿色航运。由于世界经济正经历着动荡和不安,全球经济下滑威胁着全球货运量的增长,面对当前急转直下的航运市场形势。航运企业利润空间被挤压得所剩无几。船厂只有真正做到设身处地的为船东着想,才能与船东共生共长。这不但是船厂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当前市场低迷时期吸引船东订单的关键所在。由于船东和船舶运营商将会比以往更加注重船舶的节能降耗和经济性能,安全、环保、节能型船舶是迎合当前国际市场环境的迫切需要,船厂在新船型的研发以及优化现有船型上,除了满足不断推陈出新的新标准、新规范之外。还需融入节能降耗的设计理念,切实考虑到船舶运营过程中的经济性和实用性,提升船舶生命周期服务。 二是航运产业链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进行多方合作。通过合作模式是提高船舶运营效率的首选方案。就是在船舶的整个运营周期内,建立基于共同的商业目标以及绩效要求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到通过更

多合作、规模经济和运力的有效使用等手段降低成本目的。如上海港着力完善经营策略,坚定不移推动在今后几年,着力推进“一体化”,尤其在长江上游更要推进“一体化”。“一体化”包括业务体系一体化、集疏运网络一体化、与大公司合作一体化等。

三是注重企业战略管理。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国的航运企业被迫采取了许多措施来摆脱目前的困境和生存危机,从而谋求长远发展。许多企业结合自身的情况,采取了积极而且有效的应对经营策略。比如结构调整策略,就是根据市场格局变化。及时调整运力结构,加大新兴航运市场开拓力度,以取得在危机下保持良好的业绩。再就是开拓市场策略。在原有传统市场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像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的港口业的许多企业,为抵御周期波动风险的招数,就是在不同的经济区域,投资建设港口。

四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优化团队建设。重视人才激励机制,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是企业生存之本。

五是建立制度化和科学化的危机管理体制。在危机爆发前,建立危机管理的知识系统和信息系统,专门收集各种危机的信息以及相关知识。同时,建立危机管理的计划系统,也就是要有对危机的预见:然后就按照计划,根据相关信息知识进行危机管理的教育、训练;另外在此基础上建立危机管理的预警系统,组建危机处理组织(紧急应变小组),制定危机管理计划,控制危机处理的过程,危机管理的评价等。

2.金融危机下,政府在政策上进行必要的支持

就是将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各国的发展走向,航运政策正在向一体化和自由化方向迈进,于此同时,航运保护主义依然存在。而且,各种对本国航运业的保护性和扶植性政策手段已日趋隐蔽,更多地转向间接保护,并越来越多地表现在为对国外航运企业和船队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加以干预,在法律手段上有关税壁垒转向主要采用非关税壁垒,等等。根据国际航运政策的对象不同,国际航运政策可以分为:买卖船优化和补贴政策、货载保留政策、税收政策、营运补贴政策、沿海运输权政策、航运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政策等。

鉴于我国航运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为了在金融危机中让我国一些支柱性航运企业能够渡过难关,而不失去国家竞争力,我国应该根据情况适时地推出相关航运政策,对航运业进行调整与改善。中远集团于2011年度亏损104.9亿人民币,而于上半年又亏损近49亿人民币。这不仅说明金融危机对航运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同时暴露了我国航运业中一些机制与管理上的问题。那么,我们给予政策的支持就要坚持一个原则:既要伸手挽救这样的支柱航运企业,又要避免因此造成的航运市场混乱及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同时又要不影响被支持企业的创新力和自主竞争能力及正常良性发展。

金融小论文:当代金融对经济发展策略透析

金融危机下金融支持辽宁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2006年到2008年,沈阳和大连两地的金融机构贷款合计占到全省的58.16%、57.26%和57.48%,到了2009年该比值急升到64.18%。但是2009年沈阳和大连两地的生产总值占全省比值只有50.64%,与其占用的金融资源明显不成比例,说明辽宁省内金融资源分布极不均衡,而且使用效率明显较低。另一方面,产业发展的差距也导致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大企业和垄断行业,这种金融集中度的不断提高正成为区域内一个突出问题。(二)经济增长受到金融弱化的明显制约在2007年金融危机前,辽宁省的GDP一直维持着较高的增长(图1),但是从2007年到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的滞后影响,导致了GDP有明显的下降过程。2007年GDP增长15%,而2008和2009年分别下降到13.4和13.1%,这说明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辽宁的经济增长速度受到抑制(图2),GDP增长率变得不稳定,而且变动幅度较大,尤其是在国内外双重危机背景下2009年GDP增长率的下降幅度非常大。(三)金融危机背景下信贷对辽宁经济的支持度呈现不稳特征金融机构贷款占GDP的比重由2007年的84.08%下降到2008年的78.44%,下降了6.04个百分点,而全国平均水平同期则仅从2007年的104.49下降到101.91%,下降了2.58个百分点,因此,辽宁省区域金融在2007年金融危机背景下,收缩发展,必然对该省经济产生较为负面的影响。到了2009年,为了减弱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中央政府调动了4万亿的投资拉动,使得辽宁地区的贷款水平迅速回升,甚至超过了金融危机前的贷款占比,达到了91.36%。但是,进出口贸易却比2008年下降了13.1%,说明信贷资金反经济周期运行的效果不佳。(四)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业占比波动较大2007年末,辽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46%%,金融业增加值为386.34亿元,同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为40.19%。2008年金融业增加值占比下降为3.33%,下降了0.13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占比为38.10%,下降了2.09个百分点。不过,金融业占第三产业的比值却从2007年的8.61%上升到了2008年的8.74%,说明其占比低于第三产业整体下降的速度。(五)资金虹吸现象导致辽宁金融资源的流失由于辽宁省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带,导致辽宁地区的金融支持呈现不断弱化趋势。大型商业银行从西北经济带大量撤出、邮政储蓄银行对落后地区资金的加快虹吸等因素一直制约着辽宁省内经济的振兴,甚至影响了新兴产业带———沿海经济带的发展。因此,分析金融危机背景下辽宁省区域金融资源在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资金分配、开发性资金投向、民间资本的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利用等方面的失衡发展,以寻求解决金融资源外流危及辽宁区域经济持续发展问题的良好措施。

金融支持辽宁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主要措施包括:争取倾斜性的金融政策;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以开发性金融组织弥补商业金融大举撤出留下的空白;重点扶持西北经济带的资本市场发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证券交易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等等。建立制度的核心目的是吸引国外直接投资、省外金融资源和省内发达地区多余资金流向区域内的资金洼地,形成一个分工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从而保障辽宁主要区域的经济发展。(二)构建大连区域金融中心以促进辽宁区域经济发展2009年7月,国务院通过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将大连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为了落实这一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大连市在金融产业绩效、金融机构实力、金融市场规模、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优势,目前初步形成了以期货业为龙头,投资、融资服务为主体,涉外金融和保险服务为两翼,金融后台服务和各类中介服务为依托,金融生态环境和人才建设为保障的金融中心发展格局,着力构建国际期货交易中心、投资融资中心、国际结算与离岸金融中心、保险服务中心、金融后台服务基地与金融中介服务中心,在建设东北地区金融中心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为东北亚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大连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对必将对辽宁经济质量的整体提高起到重要的作用。(三)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辽宁省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较少,缺乏金融风险保障机制,资金外流数额逐年加大,资金缺口仍然较大。目前,更多农村资金需求是通过财政拨款和扶贫资金得到满足的。但长远来看“三农”的发展,还要依靠经济自身的内在推动力。为了满足新农村建设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促进农村金融创新,将城市资金引入农村,促进农村资金回流,解决目前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金融小论文:金融危机下推进公允价值应用的思考

【摘 要】 文章从会计目标、财务报告质量及资本市场发展方面指出推进公允价值应用的必要性,并从完善外部环境和制度以降低公允价值应用成本、借鉴PDCA循环形成持续改进公允价值应用程序及建立健全公允价值应用的内部机制等三个方面阐述推进公允价值应用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公允价值应用成本; PDCA循环; 内部控制

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公允价值会计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是随着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申请破产等金融风暴的到来,公允价值会计受到强烈的指责。自2007年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露出端倪以来,随着房贷违约率的不断上升,由房屋贷款衍生出来的资产抵押类证券,如MBS、CDOs的价格持续下跌,导致金融机构不得不对其计提减值,而资产账面值的大幅缩水,又间接地拉低了资本充足率,使金融机构在资本紧张的情况下被迫在短时间内变卖手上的次贷资产,进而引发新一轮由于更低市价引起的资产减值,使市场陷入“价格下跌——资产减计——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之中,一些华尔街的银行家和国会议员将金融危机的发生归罪于公允价值。为此,2008年10月,美国参众两院表决通过的救援法案中,破天荒地涉及了“公允价值”条款。救援法案赋予SEC暂停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权力,允许其在极端情况下,将金融产品的分类从公允价值计价、影响损益表的方式,转变到持有至到期、用摊余成本计价,并做减值测试。二是以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为首的一派认为,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公允价值才是最能体现公司财务状况的计量方法,尤其适用于金融衍生产品。他们指出,在这场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不仅没有火上浇油,反而使危机更快地暴露出来,让投资者尽快看清了真相。他们认为,眼下应该考虑如何完善公允价值的相关规定,而不是全盘否定它。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在国会作证时提出,“如果废除了公允价值会计准则,那么将没有人知道这些公司的资产按市值计价到底是多少”。

面对这一系列对公允价值会计的争论,笔者认为,客观认识公允价值和正确对待公允价值应用问题,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推进公允价值应用的必要性

基于当前的社会现实和对公允价值会计的争论,应终止还是应推进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是需要首先探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基于现在、面向未来的会计目标

历史地看,评估财务报告质量的方法,大体上可划分为分别以FASB和SEC各自倡导的质量标准为基准的两大派系,即FASB模式和SEC模式。以Jenkins委员会和FASB为代表的FASB模式将相关性作为评价财务报告质量的首要要素;以Levitt为代表的美国SEC模式则从透明度、可比性和充分披露来评价财务报告质量,它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本质上看,两大财务报告质量评估模式并非完全对立、相互排斥,而是在许多方面相互支持的,是趋于一致的,其主要目标都是向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需要抑或保护他们利益的信息。在这个目标下,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要求决定了会计信息是否相关。决策总是针对尚未发生的业务,总是面向未来的,这决定了会计信息也应是基于现在、面向未来的,而公允价值正是面向未来的,是未来信息在现在时刻的反映,能够及时反映环境的变化,符合报告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有助于其进行经济决策,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二)公允价值披露的要求能够提高财务报告质量

由财政部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明确提出企业必须作出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受公允价值计量需要详细披露的限制,企业披露信息的透明度增强,从而使得企业利用会计计量属性来操控利润的空间和范围大大缩小。而在财务报告质量的评价中,企业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与企业资产的比值越高,其财务报告质量就越低;反之,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越小,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就越高。因此,公允价值应用与财务报告质量高度相关,要提高财务报告质量,需要推进公允价值的应用。

(三)公允价值应用可与资本市场形成联动效应

采取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能够客观地披露企业的财务信息,特别是对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公允价值,就像“体温表”一样能够随时反映出资本市场是“高温”还是“低温”,及时揭示财务风险,使投资者能公正、合理地评估企业的价值而作出正确的决策,从而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进而促进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同时,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允价值估值的准确度,使公允价值计量的大环境越来越完善,其计量也就越来越可靠。

总之,公允价值的应用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提高了财务报告质量,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危机是由一系列复杂的因素引起的,不能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因此,公允价值会计只是华尔街银行家为逃避责任而推出的“替罪羊”,不能中止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相反,应该推进公允价值的应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的发展。

二、推进我国公允价值应用的改进措施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杨方文、惠英的问卷调查及统计分析可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我国企业应用的具体情况为表外披露占68.74%,表内采用占3.43%,而不采用公允价值的比例为27.83%。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目前公允价值在企业应用范围非常小,只有3.43%的企业运用表内采用的方式。造成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范围不够广泛的原因:一是目前我国市场化程度不够高,公平的交易环境尚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企业之间交易、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运作等还不够规范,影响了取得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水平,进而对其可靠性 也存在质疑;二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有一定难度,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需要专门的评估计量人员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需要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保证体系,这就增加了应用公允价值的成本,从而导致企业对其应用比较谨慎,应用范围不广泛的现实情况。但是,公允价值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计量属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动,为决策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为了促进企业更好地运用公允价值,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内外部环境。

(一)完善外部环境和制度,降低公允价值应用成本

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成本主要有微观层面的成本和宏观层面的成本,本文针对微观层面的成本进行分析。企业作为公允价值实施的主体,在应用公允价值中所产生的成本既包括企业为取得公允价值发生的信息成本,又包括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税收成本。前者是指公允价值的取得,首选是活跃的公开市场报价,鉴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完全性和不成熟性,公开市场报价还难以取得,因此,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的企业,需要每年聘请独立的评估师对其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并在年报中详细披露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及其理由等,这个过程将会增大企业的信息成本。后者是指由于会计准则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即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这些资产的会计基础与计税基础之间会产生差异,从而可能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金融小论文:论绿色金融专营运作机制建议

一、绿色金融服务经济升级的新模式

从宏观角度看,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从环保的角度重新调整金融经营理念、管理决策、业务流程、产品结构,将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收益、成本、风险融合于日常金融业务中,以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加速进入绿色经济,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侧重于强调绿色金融的政策效能[1]。从微观角度看,绿色金融是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信贷对象、信贷条件、信贷品种上将绿色产业作为扶植重点,建立环保融资机制,通过专项融资规模、利率优惠、损失分担、低碳金融等金融激励措施,强化对环境保护以及污染治理项目的倾斜性支持;通过金融工具或信贷方式的组合搭配,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体系,扩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低碳项目的融资来源,相对强调绿色金融的市场效率[2]。相应而言,绿色信贷则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扶持,对污染企业或项目投资实施限制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

(一)绿色金融的主要特征

绿色金融模式除了符合金融运行的基本要求,在市场定位、客户结构、产品结构、战略决策等方面还具备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特征。

1.绿色金融以绿色利润为追求目标。区别于传统金融业务以项目盈利状况为最终落脚点,以“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目标的运营模式,绿色金融不以单一利润为导向而是追求“绿色利润”目标,在借贷行为或零售业务经营中更注重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绿色金融通过运用利率杠杆、行业政策、绿色考核等手段,充分发挥金融在帮扶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扭转粗放经营模式上的功能,进而实现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金融业的良性循环[3]。谋求长远经济效益与维护生态环境的统一,最终促成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是绿色金融运营的目标。

2.绿色金融以生态环境为决策变量。绿色金融的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突出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强调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利益,以特定金融体系支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以及绿色经济。一方面,区别于传统金融的业务筛选,绿色金融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务的核算和决策之中,通过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程度的计量权衡项目的遴选。另一方面,绿色金融将生态环境变量纳入金融政策指引之中,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以金融杠杠的强制约束迫使企业将生产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对项目遴选的客观限制提升企业的主观环境保护意识。

3.绿色金融以绿色政策为行动指引。从金融运行的政策指引看,传统意义上的政策性金融是国家特定政策的简单执行,通过纯粹技术性的、辅助性的资金配置,以放宽或收紧、顺通或阻碍信贷的办法实施资源短缺、生态平衡、环境污染等问题并不被金融配置所涉及。随着国家经济与金融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金融机构的商业化逐利动机日渐凸显,金融机构政策性被弱化。绿色金融的崛起弥补了传统政策金融的空白。绿色经济政策被融入到金融业务、金融理念与管理流程之中,将资金配置到绿色经济、环境保护之中是政策调控与市场调节最佳结合方式。

(二)绿色金融服务经济升级的机理

金融机构将环境保护理念纳入金融服务范围,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具有资源配置、环境风险控制以及对企业和社会环境与经济行为引导方面的基本功能。在良性产业结构下,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螺旋式上升,其主要作用机制如下:

1.资金形成机制。持续的资金投入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外部动力,但单纯依靠大量投资堆积所产生的高成本、低质量、低效益与可持续发展主旨相背离。绿色金融运作以有效的投资项目评估筛选机制引导资金合理流向,通过对污染产业的限制,促使“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产业及时退出,从而在短期内为“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业腾出大量开发资金,加速绿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2.资金导向机制。绿色金融资金导向功能主要体现为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倡导机制与矫正机制。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对资金流总量和方向的把控,为结构调整创造先决条件,通过改组“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产业,淘汰落后企业,鼓励资源节约、绿色环保产业,支持绿色企业。另一方面,针对产业外部性导致的单一市场投资激励不足问题,通过利率优化、法律咨询、市场规划辅导等优惠政策或配套服务激励企业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反之实行惩罚性措施对授信企业或项目进行严格的绿色管理。

3.金融催化机制。绿色金融催化是整个产业结构升级中的核动力。依据信用创造理论,信用作用不仅是通过媒介转移资本,还能通过各种金融技术手段加速资本的形成。绿色金融在信用催化作用下,选择具有明显绿色效益、时代超前性以及广泛扩散效应的产业项目进行投资,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中资源节约和使用效率的提高,催化绿色产业结构体系的构建与调整。

4.校正补缺机制。绿色经济存在的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对称性使得市场失灵现象同样不可避免的出现在资金配置上。绿色金融将国家产业政策融入到金融体系运作之中,从社会合理性、宏观效益和长期发展规划出发,准确把握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创新金融工具,支持投入大、回报期长、资金不足的绿色产业及基础设施项目,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于市场调节的矫正补缺作用,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后劲,统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绿色金融主导经济增长的现实困境

我国绿色金融正处于起步调整阶段,绿色金融主导的经济增长遭遇到现实困境,需要社会各界重新审视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

(一)绿色支持政策重设计轻效能

近年来,绿色金融理念在国内受到高度重视,我国环保总局联合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推出“环保新政”,尤其是中国银监会的《绿色信贷指引》,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政策,指导金融机构明确绿色金融工作方向与重点,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支持,但绿色金融仍未形成规模,政府的多数绿色支持文件重政策设计忽略绿色金融服务效能的推动,带有不确定性。第一,现有绿色金融政策以倡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的信贷投入、限制对污染企业的授信为通常形式,原则性、综合性色彩明显,并未出台以市场利率为核心的绿色信贷政策或信贷执行测评工具,多数金融机构还停留在绿色金融公益性领域阶段,并未将其纳入内部的长期发展战略。第二,国内“绿色度”统一由环保部门界定,对于企业环境污染状况识别、跟踪、监督能力不足,风险级别监测水平较低,信息与沟通机制不完善,对企业“绿色度”的测评 统计时效性较差,不能适应银行信贷审查的具体要求,影响绿色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第三,绿色金融的特性和绿色经济的外部性问题,传统的方法比较难以评估。在评估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国内绿色信贷综合评价标准不一,各家金融机构关于绿色信贷数据类型多样,指标混乱,政府部门难以精确统计绿色金融质量,对绿色金融效能的实施与监控力度有限[4]。

(二)绿色产业发展重投入轻效用

新能源产业重投入轻效用,发展方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绿色产业只注重中间环节技术设备与新型材料的投入,而忽视终端市场的开发利用;企业依靠资源投入和产出数量扩张形成过度竞争;绿色产业资本和品牌的有效集中度不高;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绿色产业难以形成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

(三)绿色金融服务重风险轻成效

基于降低信息管理成本、分散风险、发现未来价值的考虑,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资产项下选择多以风险小收益稳定的项目为主,对绿色经济项目的未来现金流以及担保品充足性要求高。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绿色融资项目存在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性,项目期限长,管理成本高,涉及外部性,合格担保品少,使得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出于风险的考量,金融机构持续介入的后劲明显不足。另一方面,虽然大部分金融机构已接受绿色金融理念,审慎看待绿色融资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但并没有从人员组织、运行流程、信息处理等方面建立自身系统内部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无法全面推行绿色金融执行体系。从经济的、短期的、微观的角度看商业银行的选择也许合理有效,但从社会的、长期的、宏观的发展前景看,可能导致产业缺乏创新活力、绿色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以及社会经济结构失衡等问题。

三、绿色金融服务经济升级长效机制构建的重点

(一)优化绿色金融顶层架构机制

顶层设计是绿色金融改革发展的首要问题,优化绿色金融顶层构架,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主导作用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关键。

1.树立金融服务绿色价值观。筑牢绿色思想根基、摆正利益观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前提。一方面,要引导金融机构从思想上认识到“环保指标”是其降低金融决策风险的可靠保障。通过在税收上给予金融机构绿色环保信贷优惠,促使金融机构与绿色思想、绿色经济对接,并付诸于具体的行动之上,以金融服务承担对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明确市场定位,把握环境风险,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或直接补贴等措施,帮扶企业创新引进环境保护利益模式,整合环境高风险行业采用节约型、可循环或可再生的资源利用方式;反之,对环境污染的企业或项目实行惩罚性税收。最终实现金融系统与生产系统共同营造绿色金融长效利益机制。

2.完善绿色金融制度建设。第一,构建绿色金融政策及法规体系。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进一步明确绿色金融项目准入标准、环境风险衡量标准、信贷成效评估标准、政策实施监督标准。确立绿色金融的法律地位、重点任务、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初步构建起保障绿色产业发展和金融信贷工作顺利结合运作的配套政策与法规。第二,完善绿色金融监管评价体系。制定实施绿色金融评估体系和奖惩体系,统一绿色金融质量评价指标,规范评估方法,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绿色金融的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估,视商业银行对环保企业或项目的支持情况给予经济补偿,对支持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或项目融资的给予经济处罚,确保绿色金融政策落实到位。第三,完善“绿色度”测评制度。建立企业项目环保信息库并由国家统计部门、环保部门配合纳入人行征信系统,优化绿色信息通告机制,以保障面向商业银行、投资者、企业、公众、环保部门的环境信息通报真实、及时、全面、系统。

(二)实施绿色金融市场运作机制

从运行模式特征看,绿色金融是在一般金融体系原有运行机理的基础上,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重新组合,有效地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一整套融入绿色元素的创新管理机制。准确把握政府管理和市场调节的边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一套以市场机制为核心,集有效竞争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为一体的管理体系,是我国绿色金融集聚长期可持续发展后劲的外在保证。

1.完善资金的市场配置运行机制。在绿色金融政策性定位的基础上,结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调整资金供给结构,将以国家财政为后盾的政策性资金与加入绿色元素的商业性资金同时交由市场配置,对不同环境及社会风险的贷款规定不同的资本占比要求,实施绿色资本专业化管理。依据市场化信贷运作规律进行产品价格定价,采用价格竞争手段对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的环保客户、环保项目给予优惠利率,放大信贷支持绿色经济的杠杆效应,推进绿色经济市场化发展。

2.建立支持对象的市场遴选机制。建立市场竞争式的绿色金融支持对象遴选机制,以优胜劣汰的竞争引导资金流向绿色经济领域。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全程参与“绿色度”测评工作,适度将绿色项目的遴选权与测定权转向市场,根据申请金融服务的企业或项目“绿色度”及其面临的环境风险大小,实施对应的信贷原则与管理要求。另一方面,重点支持市场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市场前景广的节能环保重点工程或重点项目,严格执行高污染、高排放领域信贷标准,对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的污染工艺、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以及市场淘汰的产品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3.转变绿色金融风险的共担机制。打造在市场经济环境里各种主体风险共担的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机制。在信用担保的具体运行上,完善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并行分担机制,安排政策性支持机构承担限定比例风险,民间资金和商业担保机构以股份形式承担风险,培养市场运行机制内生的激励约束。

(三)打造绿色金融专营运作机制

1.明确市场定位与优化客户结构。创新金融支持绿色经济服务模式,更要从信贷结构调整上寻求突破。客户结构决定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构与利润结构,客户结构的优化与金融理念的提升、经营模式的转变和业务结构的优化共同促成绿色金融战略转型。首先,金融机构需要综合考察绿色经济发展态势以及金融市场发展动态,根据自身资本实力和服务方式以及在市场中所处的位置,有针对性地提高对绿色客户群体的重视程度,强有力地打造出绿色金融商品品牌形象,确立绿色金融服务市场定位。其次,在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下,按照绿色信贷的标准优化调整信贷结构,争取充足的资本承载绿色企业或项目的融资需求,对客户结构进行调整,夯实绿色客户基础,克服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失衡的风险。

2.设置绿色金融专属组织与产品。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实际,设立“绿色金融服务中心”专营机构,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平台,建立绿色项目准入机制,借助外部环境评估机构力量,确保金融行为符合绿色环保信贷政策标准,将业务重点定位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行业等领域。另一方面,进一步整合相关资源,开发设计个性化的融资产品,为企业提供标准化贷款、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同时,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开拓直接融资手段,开发利用基金托管服务,并购贷款业务、分离交易业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种信贷产品,积极支持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5]。

3.实施绿色信贷风险全流程内置。强化环保信息在信贷管理中的地位,将环境风险控制植根到信贷管理全过程。从绿色信贷角度明确绿色融资项 目的调查、审查、评估、审批、合同签订以及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关注重点,建立绿色信贷动态跟踪机制,实现绿色信贷风险控制的全流程覆盖。尤其是在绿色融资项目审批环节,严格实施绿色评价与报告制度,执行“绿色标准一票否决制”,切实防范项目选址、废物排放以及资源消耗等方面的环境风险,有效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环境友好型企业或项目

金融小论文:金融会计内部审计因素分析

一、金融会计与内部审计

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这是由其特殊的社会作用所决定的。市场经济从本质上就是发达的货币信用经济。金融会计是我国会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按照会计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准确、完整、连续、综合的核算和监督,并对于金融机构财务信息进行衡量、加工和传送的特殊的专业会计。它应有助于信息的使用者在经营管理和其它经济活动中做出合理和有效的决策。同时它又是金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愈发展,会计愈重要。从而要求其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的核算监督及其所反映的财务信息必须准确,符合客观实际。为了完善和加强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势必要提高金融企业内部审计的有效性。金融企业风险愈大,金融企业内部审计所担负的责任就愈大,这种责任不仅体现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上,也体现在因审计制度的不完善而给审计工作造成的潜在影响上。由此可见,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并实施与国际接轨的内部审计准则,强化执行科学的作业方式,就成为内部审计的重点。

二、当前金融会计内部审计的困境反思

(一)审计资源远未得到有效的利用

对长期积累起来的金融审计历史信息和资料没有进行系统的分类整理,并在后续审计之中加以应用,造成信息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审计人员往往不能够及时得到各类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管理办法的最新信息,直接影响工作进度和审计质量;对金融企业内部各机构的相关业务信息缺乏及时收集和分析手段,致使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未能彻底摸清,无法有的放矢地开展现场审计工作;缺乏统一的审计档案资料、工作纪录和报告规范,工作底稿无标准格式,很多是手工书写,有关资料索引混乱无序,难以查询和使用等。

(二)会计核算资料失真现象普遍

首先,信贷规模和资产质量核算失真。一些行在贷款管理上采取“中间大、两头小”的办法,在年度中间不仅占满信贷规模,甚至成倍地超投放,有的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还动用联行汇划在途资金移位补平,造成账表不符的假象。其次,负债存量、资本金和拆借资金核算失真。一些行通过联行转移存款,转移汇出汇款、压票、压汇等;还有的行动用存款或联行汇划在途资金扩大信贷投放,通过虚设账户进行假平衡。再次,收入、费用及存款成本核算失真,一些行违反“利息核算办法”,为完成利润指标,随意提前或滞后计息时间,有的转移收入,应收利息长期不收也不列账反映等。

(三)会计诚信欠缺与工作程序有待改进

多年来,银行会计无论是手工操作还是电算化处理,都遵循“双线核算”的原则,相互联系、相互牵制,有着较完善而系统的核算程序。但在银行中间业务的不断拓展和新技术手段广泛运用的条件下,内控制度却未及时跟进,现行核算程序中也暴露出逆向操作、会计账目造假、“一手情”等失信隐患。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多年来,一直很重视会计监督与金融监管,有较健全、专门的储蓄事后监督、会计稽核、内部审计等部门。但随着新业务、新科技的发展,监督重心已由一般的业务工作差错转变为金融风险防范,现行一些监督方法与控制手段已显得力不从心。

三、金融会计内部审计现状因素剖析

(一)外部因素分析

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将遭受巨大的冲击。面对冲击,我国金融业势必会采取种种措施应对,如深化体制改革,成立股份制公司上市、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进行机制创新,有步骤地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改变经营模式,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改进技术装备,采用先进信息通信技术。这些应对措施,将对金融企业内部审计的环境、对象、内容、依据等产生重大影响。(1)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当中国金融业融入世界金融大市场后,金融企业的内部审计环境也将随之进入世界金融的大环境中。金融企业内部审计的对象将是多元投资为主体的上市公司、合并公司、中外合资公司,这些公司届时都将依据法规进行经济活动,依据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2)入世后将会不断有新的金融产品开发出来,使审计内容趋向多元化,增加了审计工作的复杂性。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出现网上实体,其特性就是“虚”,从而使得审计风险加大。依据将有重大调整。入世后有关业务交易适用的规则,将大量采用国际惯例,同时经济运行模式、政府机构干预经济的方式都将转变,国内法律、法规将有所调整,审计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知识与信息,以正确做出审计判断与结论。

(二)内部因素分析

(1)会计核算的监督职能偏离制度规定,一些人对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认识模糊,加上复杂因素的影响,会计核算的监督职能严重削弱,财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财会监督处于软弱无力的状态,会计成为只服务不监督的单纯核算型和“灵活”、“变通”的服务工具,不能准确、及时提供经营信息。(2)一些地方的金融查处,名曰贯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但由于受关系、面子等多种因素影响,则往往是严查轻处、宁宽勿严,没有真正发挥查处的威慑作用,使一些违纪行为得以蔓延,屡禁不止。这就涉及到会计制度与操作规程的关系问题,会计制度应是操作规程设计的理论依据,操作规程应是会计制度的具体化,又是会计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技术手段与保障。而目前的操作规程未对会计制度的执行形成刚性约束,必须按制度执行的硬性规定变成了凭良心凭习惯办事。由于技术保障措施的不得力,核算程序本身又留有违规操作的隐患,以至于核算过程中屡有违反会计制度的事件发生。

四、优化金融会计内部审计的策略建议

(一)建立审计信息系统,善用金融审计信息

构建信息系统,把金融审计信息归档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在金融企业内审工作中,培养审计人员利用历史资料和数据的主动性。金融企业的各种 规章制度、业务数据、报告报表数量巨大,要在浩如烟海的资料中迅速获取有用的审计信息,必须依靠信息系统的强大处理功能,才可实现。此外要建立业务处理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时联系的机制,制定并强化计算机审计流程。信息系统与业务处理系统的网络实时连接,审计部门才能及时得到业务数据和信息,实现对业务开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或可疑点,实现审计事前发现风险疑点,事前防范风险,为开展现场审计提供帮助,充分发挥非现场审计的作用。

(二)加强业务监督和严肃金融法纪

首先加大金融监督和管理力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金融内部审计的再监督作用,对基层单位业务经营情况,定期进行稽核检查,不经过审计的会计资料不准上报;人民银行要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对屡纠屡犯的要实行经济制裁;人民银行要加强机构、结算、利率等方面管理,为专业银行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其次必须加强金融系统各法人代表、有关责任人与会计核算人员的政策法纪教育,使他们懂得正确运用金融政策才是向商业化经营转轨的唯一出路,弄虚作假只能使经营包袱越背越重。要使他们敬业、爱岗,充分发挥反映、监督的职能。再次在金融系统内部掀起“反假”、“防假”、“打假”的群众性活动,增强自我约束机制。财会人员要坚决抵制一切外来干扰。

(三)改进金融诚信的约束方式

不做假账,维护诚信,珍惜行业声誉,争做诚信楷模。一方面,必须从每个金融机构负责人、每个金融机构会计人员做起,依次维系金融的社会公信力。金融会计作为核算和反映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的工具,它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必须准确、及时、真实、完整,这直接关系到广大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是金融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推进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对金融会计人员进行职业操守教育,建立整套杜绝会计造假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金融企业虚假财务信息问题,强化监督机构的职能和作用,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定位,实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或负责公司审计的合伙人轮换制度。建立”董事会领导制”下的内部审计体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四)坚持诚信用人的原则

大力提倡诚信,谨慎执行坚持原则、诚实本分的用人机制。具有良好职业判断力的会计人员是金融业的宝贵资源,这种资源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需要长期积累的过程。现在一些单位在会计人员的使用上,以是否“听话”作为标准,这种错误的用人导向是对会计职业的严重扭曲。金融机构聘用会计人员,首先选择的应该是坚持原则、诚实本分的人,而不是俯首贴耳,弄虚作假的人。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很强,但缺少诚信是难以受到聘用的。

(五)对表外业务实施会计监管

提高表外业务的信息透明度,建立表外业务报告制度,如实反映表外业务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等;对可能在我国出现的表外业务品种应提前制订统一的表外业务管理规范,包括有限制条款的公开、对有关经营状况的改变、资产变卖和合并、对借款人的限制、构成违约的行为、财务数据和投机管理等;建立相应的风险资本标准,协调资本和风险的评估,以保持银行经营的稳健性;加强经营管理,健全表外业务的内部约束机制;坚持信用调查、评估制度;制定保护性措施并合理定价。

(六)重视建立机房保密制度

根据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要求和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不能一成不变,要随着实际工作的不断变化和应用软件的升级而不断更新,相应地改进和完善操作规程和制度,否则就难以有效地行使管理职能。加强密码管理,各种密码口令要严格按照工作岗位、工作性质进行管理和分配,还要定期更新密码,操作人员不得泄漏自己的密码,更不能相互使用密码,不得使用非法获取的密码,人离机必须退出系统,对会计主管密码要严格控制,必须由授权人当面监督执行。另外要严肃机房纪律,坚持双人进出机房,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出入机房,系统管理员严禁在前台替岗操作,要逐渐从操作型向管理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