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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协议集锦9篇

时间:2022-08-06 19:18:49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1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一

甲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证号码:12xxxxxxxxxxx

住址:xx省xxxxxxxx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证号码:42xxxxxxxxxxxx

住址:xx省xxxxxxxxx

2017年8月7日,甲驾驶粤BXXXXX号车辆行驶至X路段,因未确保驾驶安全,撞到了行人乙,导致乙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现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赔偿协议如下:

一、赔偿总额:x元

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x元人民币。该赔偿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二、支付方式及日期:

甲方于赔偿款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赔偿款。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出诉讼。

四、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二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经过: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驾驶___(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2、___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情况:___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___无责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调解交通事故协议:

1、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残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甲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人民币,以下同);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2)乙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3)丙方(乘车人)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4)以上费用共计___元。

2、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60%,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40%,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___元;支付丙方___元。

3、丁方需承担甲方所需赔付费用的80%,承担乙方所需赔付费用费用的75%,丁方照上述标准各自对甲乙双方进行赔付,并代甲方支付须赔付给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4、以上费用赔付和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时结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积极配合丁方办理保险赔付事宜,及时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用发票等资料。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伤者确因事故引起的病情进一步恶化,治疗费用大大超过本协议预计,超出预计1万元以内,由伤者自行负责,1万元以上费用由伤者出具省级医院证明(包括医疗诊断书、医药费用发票、伤残鉴定报告等)及其他可证明该病情恶化是由该事故引发的证据,可另行找甲乙责任方赔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赔付责任标准(即甲方60%、乙方40%)分担赔付。

三、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各方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共四页,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队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2

赔偿协议书模板一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工人):____,男,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于年月日在吉利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赔偿协议书模板二甲方:____公司

乙方:___(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经营的____景点游玩时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九、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____公司(盖章) 乙方: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赔偿协议书模板 三赔偿义务人(甲方):张xx,

身份证号:________

赔偿权利人(乙方):李xx,

身份证号:________

全权委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与乙方直系亲属关系)。

20xx年x月x日x时x分,乙方李xx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在________镇________路段与甲方张xx驾驶的正三轮货运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乙方受伤住院治疗。对此交通事故,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xx对过错行为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xx对过错事实负有次要责任。现甲方与乙方就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受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事故车赔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补偿等一切赔偿费用共合计人民币____拾____万元(¥________元)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以现金方式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拾____万元(¥________元)整。

二、乙方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由甲方委托诉讼人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所得赔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三、本协议签订后,本起交通事故引起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等一次性处理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订立生效后,乙向有关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

五、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

赔偿义务人(甲方):________赔偿权利人(乙方):________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3

关键词:劳动法律关系;劳务法律关系;人身损害;工伤

中图分类号:TU7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外部所面临的许多法律问题,纠纷主要表现在如下两方面:一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外部交易对象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即建筑施工合同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包括施工合同的发包承包工程价款和工程质量纠纷,建筑企业与交易对象一般是工程价款和工程质量纠纷;二是内部管理与风险防范,即建筑施工企业与内部职工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即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劳动争议等。如果建筑企业能够与外部交易对象,内部与职工把各种关系处理好,那么这个企业能把法律风险降到最低。本文仅就企业内部管理与风险防范一个方面工伤法律问题的处理作一探讨,以供大家参考。

1 工伤的概念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从 “工伤”定义可以看出,工伤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法律关系的区别

从工伤的定义可以看出,工伤是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建筑工地上第一线工作的工人由于工作原因身体受到伤害,是工伤吗?判断这个工人是否是工伤,关键就看这个工人与建筑施工企业是劳动法律关系还是劳务法律关系。那么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法律关系有什么区别呢?笔者从当前的法律理论及司法实践总结出如下几点: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法律关系之间的共同之处是一方提供的都是劳动行为,但其本质的区别在于:

2.1劳动法律关系中,提供劳动的一方是单位的成员,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这种法律关系是特定。劳务法律关系主体类型比较多,自然人之间也可能形成劳务法律关系

2.2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是以单位职工的身份参加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而劳务法律关系中,仅存在财产关系,不存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

2.3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要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劳务法律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3 工伤事故责任与劳务事故责任的区别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安全事故是很多的,有一个统计2009年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工伤、劳务人身损害案件20多万件。可见作为施工企业应该认真对待这些事件,施工企业没有发生之前如何防范呢?首先要搞清工伤事故责任与雇佣关系伤亡事故责任的区别。先说一小案例,在工地上发生了一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伤害的工人肯定找企业要赔偿,实践中往往这个工人不是企业招聘来的,建筑施工企业不直接与工人打交道,建筑施工企业把工程承包出去了,招聘这个工人的往往是承包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个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这个工人是工伤吗?这个工人是否构成工伤的关键在于他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工伤事故责任缘于劳动法律关系,劳务事故责任缘于劳务法律关系。实践中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书面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现实中比较多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本质特点就是:固定性与长期性,即这个工人一直在企业工作。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法律关系就是依据劳动法律关系这个本质特点,而不是以交纳工伤保险为前提的。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相对应的企业要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与劳动劳动关系相对应就是劳务法律关系,其特点就是非正式性的,短期性,临时性。如果是劳务法律关系,相对应的是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工伤事故责任与劳务关系伤亡事故责任的区别有如下三点:第一,责任主体不同,工伤事故责任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劳务法律关系伤亡事故的责任主体是雇主,雇主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自然人。第二,适用法律不同。工伤事故责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按工伤赔偿解决纠纷;劳务法律关系伤亡事故责任,适用《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雇主与雇员的基本规定。第三,后果不同。按工伤处理的赔偿责任要轻,按劳务法律关系伤亡事故处理的责任要重。比如伤残补助金一项,按工伤赔偿最多20多个月;按人身损害赔偿最多20年。同样是五级伤残,按工伤赔偿拿到的赔偿金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第四,上下班路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如果是单位职工,构成劳动法律关系,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劳务法律关系,雇主不承担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建筑企业为了规避法律上的这种内部管理上的风险,应做到如下两点:第一,建筑企业在对外承包工程时,最好要用有资质的包工头。这样,施工企业与包工头是承包合同关系,在工地工作的工人与包工头是劳动法律关系或劳务法律关系,与建筑施工企业没有法律关系,如果这个工人在工地发生工伤或人身受到伤害,建筑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反之,建筑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包工头没有资质,那么在工地工作的工人与建筑施工企业就是劳动法律关系或劳务法律关系,将来这个工人发生工伤或人身受到伤害,建筑施工企业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比劳务赔偿责任要轻。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与本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工伤保险。这样如果本单位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可以按工伤程序予以赔偿,且赔偿责任最后承担不是施工企业本身,而是社会。可见工伤保险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机制,把企业的风险责任分化到社会中去了,工伤保险不是企业的负担。

4 工伤赔偿和解协议的效力

4.1工伤赔偿和解协议有效的具体要件

施工企业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劳动者与施工企业签订工伤补偿协议,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反悔的现象,那么如何认定工伤补协议的协议呢?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从如下几方面来认定其效力:

4.1.1双方当事人对工伤赔偿纠纷有处分的主体资格。比如劳动者死亡的工伤赔偿纠纷,其近亲属就是适格的和解协议当事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结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对租赁厂房、承包经营、劳务派遣情况下认定赔偿主体资格要参照相关的法律法律和规章

4.1.2双方当事人对和解协议内容权利有明确的认知和处分权并协商一致。特别是劳动者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有一个明确的认知。

4.1.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对劳动者在协议中放弃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协议条款,由于这些条款涉及国家强制性规范,协议中不能加以协商,这一条款应认定无效,但这些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4.1.4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往上呈报,不能漏报瞒报。

在司法实践中,一个劳动安全事故,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大部分情况下劳动者与施工企业签订的这个工伤补偿协议是有效的。由于工伤补偿对企业来说是比较有利的,所以在施工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有工伤赔偿条款。这样把工作做在前面,将来一旦发生工伤容易解决,不易产生纠纷。也是企业有效解决争议,降低管理成本的一个小的技术性环节。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4

私自生火取暖,一氧化碳中毒送命

2011年1月9日,大雪纷飞。大兴区黄村镇生物医药基地德通化纤厂的保安岗亭门窗紧闭。一大早,两名来换班的保安王某和陈某敲了半天门,也不见有人答应,就用备用钥匙打开了岗亭的门,阵阵令人晕眩的煤气味扑面而来。“不好,有人中毒!”两人赶忙打电话报警,并叫来了救护车。果然,正在亭内值班的路波和崔刚两人已经不省人事,屋内一氧化碳严重超标。据查,由于岗亭内暖气不足,路、崔二人私自生煤气炉取暖。煤气炉虽然有通往窗外的管道,当晚却发生了故障,因此一氧化碳无法排出屋外。两人皮肤发红,神智不清,送至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消息传出,两人的家属马上赶到了北京。崔刚的父亲崔大伟老年丧子,悲不自制。路波的妻子刘莉莉悲痛欲绝,这个意外使两家人陷入了绝境之中。为了尽早“息事宁人”,负责小区物业的达莱物业服务中心(下简称“达莱物业”)打算和死者家属签订《死亡赔偿和解协议》。由于崔、路二人是由北京兴卫保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兴卫公司”)派遣到达莱物业的,达莱物业找到兴卫公司,商量共同赔偿事宜。

1月19日,这两家公司和死者家属达成了共识。当天,达莱物业、兴卫公司和路波的妻子刘莉莉达成《死亡赔偿和解协议书》。协议约定达莱物业和兴卫公司共同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抚恤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共计56万元。协议签订生效后,全部赔偿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刘莉莉。刘莉莉领取上述赔偿款后,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利及索赔,并且保证今后如果再有任何人以路波亲属名义向达莱物业和兴卫公司提出索赔主张的,她将承担一切责任,赔偿因此给两家公司造成的损失。

共同赔偿,责任分担语焉不详

与此同时,达莱物业和兴卫公司达成了一份协议 ,协议约定达莱物业和兴卫公司对路波妻子刘莉莉提出56万元的赔偿总额无任何异议,双方愿共同承担上述赔偿款。但对此事故的赔偿究竟由哪一方承担以及责任的大小如何确定,都交由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执行。这份协议表面上对赔偿达成了共识,实际上却搁置了争议的关键环节:即这起事故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协议约定最终责任根据法院的判决决定,实际上将皮球踢给了法院。如果双方均不执行赔偿,那么死者家属只有等待法院的判决生效,才可能获得赔偿。

可以想象,死者家属向两家公司施加了相当的压力。最终,由于兴卫公司暂无资金支付赔偿款,达莱物业先行垫付赔偿款56万元。双方约定待人民法院的裁决生效后,兴卫公司再按判决书认定的相应责任进行实际的数额给付,这项给付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完成,不得拖延。刘莉莉签字画押后,拿着达莱物业先行支付的56万元回了家。第二天,两家公司又转做崔刚父母的工作。1月22日,达莱物业和兴卫公司与崔刚父母达成了相似的《死亡赔偿和解协议书》,同样是56万元,崔刚父母在协议书中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利及索赔。这56万元也是由达莱物业先行垫付的。

谁也没想到,三个多月后的一天。崔刚的父亲和路波的哥哥路有才又接到了兴卫公司的电话。在兴卫公司律师的“建议”下,崔大伟和路有才做出了这样的证词:“崔、路二人的事故是工伤,是在给达莱物业打工时发生的,而不是给兴卫公司打工时发生的,二人直接受雇于达莱物业。虽然他们没有签劳务合同,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是确定无疑的。”

派遣合同时间成疑,到底谁提供了伪证

匆忙签订的共同赔偿协议,对于赔偿责任如何分配这一关键问题没有明确。这果然埋下了隐患。死者家属走后,达莱物业多次和兴卫公司商量责任的认定问题,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达莱物业认为崔、路二人是与兴卫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到物业工作,与他们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物业只是向兴卫公司支付劳务费用,不应承担工伤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但兴卫公司拿出当时签订的那份赔偿协议,提出责任认定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他们拒绝支付赔偿。

达莱物业只得于5月12日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讼。法庭上,达莱物业向法庭出示了一份《保安服务合同》。根据这份签订于1月7日的合同,达莱物业支付保安服务费,兴卫公司指派保安为其提供服务,并负责支付保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这份合同中第22条明确约定:兴卫公司派遣的保安人员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赔偿费用由兴卫公司承担。凭借这份合同,达莱物业感觉胜券在握,向法庭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第一,由被告兴卫公司支付本应由其全部承担的工伤事故赔偿费112万元;第二,由被告支付这笔赔偿费四个月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约2万元;第三,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然而,兴卫公司的出庭证词让此案变得复杂起来。兴卫公司称这份《保安劳务合同》并不是在1月7日签订的,而是在事故发生之后,为了“处理善后事宜”才于1月9日当天补签的。虽然合同内写着“甲方(达莱物业)聘用乙方(兴卫公司)保安员共4名;服务期限半年,自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7月6日止。”但实际上,这份合同并不是真实有效的,是兴卫公司迫于情势紧急才补签的。这份合同不能反映真实的意思表示,应该归于自始无效。因此,兴卫公司主张这份合同中第22条约定的“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全部由兴卫公司承担”这一条款,是根本无效的。而且,这份合同虽然有兴卫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云飞的签名,却没有公司的公章和骑缝章,在形式上也是无效的。兴卫公司的律师更是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死者家属证词:“既然我们和原告之间没有劳务派遣关系,那么,崔刚和路波这两位年轻人就不是在和我方的劳务关系中遭遇不幸的。根据这份死者家属提供的证词,崔刚和路波两人是在为原告工作期间遇难的。他们和原告之间是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应该由原告来承担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兴卫公司甚至提出,鉴于达莱公司向法庭提供伪证、干扰法庭公正审理的行为,应该给予其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无论是原告达莱公司还是法庭,对局势的突然变化都没有充足的准备,审判进入了僵局。

重新鉴定取证,法庭最终认定责任归属

根据双方的请求,法庭重新对案件进行了取证。法官亲自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治安支队,调取事发后治安支队与各方当事人第一时间的谈话笔录和尸体鉴定书等材料。经过两次开庭,法庭最终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达莱物业和被告兴卫公司之间,存在确实的劳务派遣服务关系。四名保安虽在派遣过程中,但仍是兴卫公司的员工,其劳动关系没有因为派遣而发生改变。根据双方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被告兴卫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应由兴卫公司承担。

虽然被告兴卫公司对于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和有效性提出质疑,但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合同虽未加盖公章,但兴卫公司对于法定代表人李云飞在合同上的签字以及李云飞在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治安支队的谈话笔录未加异议。从谈话笔录来看,李云飞承认兴卫公司和达莱物业之间的派遣劳务关系,也认可了《保安劳务合同》的有效性。至于兴卫公司提出的“物业公司擅自在合同上添加条款”的抗辩意见,经过法庭委托的司法鉴定专家认定,该条款系合同签订时已打印于合同文本之上,而非事后添加,因而不予采纳。至于死者家属崔大伟和路有才的证词,一则是在律师引导下作出,二则对于本案的实质法律关系没有影响。因此,被告兴卫公司的这一抗辩意见法院也不予采纳。

与此同时,法院认定根据《保安劳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应该向派驻的保安人员提供免费住宿、必要的执勤装备和安全装备。对于保安人员的执勤活动,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和辅助义务。因而达莱物业公司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于2011年12月7日作出判决,判定原告达莱物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被告兴卫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因而兴卫公司应向达莱物业支付100.省略

法博士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务派遣工伤案件。尽管涉及合同条款真假、合同倒签等案情细节,但其核心的法律关系仍然是劳务派遣关系。

劳务派遣的典型特征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5

甲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甲乙双方就XX一案,关于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XX市卫生局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赔偿协议书(一)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甲 处借数码相机使用,后通过公司的老板归还,但甲方发现自己存在数码相机里的个人资料全部丢失,因为资料对甲方特别重要,里面是甲方存的个人简历、照片等资料,乙方对甲方的经济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对此事实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乙方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通过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方式为 。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其他责任: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甲方无其他的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法律顾问备档。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人:(签字) 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人声明:

本人已仔细阅读过本协议内容,并自愿签署本声明。

本人受乙方委托,代表乙方签定本协议,本人对该行为负责。

本人保证本声明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赔偿协议书(二)

甲方:

姓名:_____ 性别:_____ 民族:_____年龄: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 性别:_____ 民族:_____ 年龄: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在重庆泽学一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九锅一堂金源不夜城店吃饭期间因店内员工操控失误导致大腿被烫伤。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乙方治疗所需费用,同时积极并妥善处理与乙方的人身伤害赔偿事宜。现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伤害赔偿费用,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一次性赔偿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因乙方人身损害所实际发生的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 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已由甲方全部支付给乙方;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_____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人身损害损失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 );由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一次性补助金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或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此为乙方自愿对其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即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权利。

四、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并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决定此费用的分配方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基于乙方所受之伤有可能可以评定伤残等级,乙方自愿表示放弃伤残等级鉴定,甲方所赔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已经包括乙方可能达到伤残评定等级后的相应残疾赔偿金等一切费用。

六、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仲裁等方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等有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对乙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甲方按照本协议支付完本协议约定的赔付款项时,甲乙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完全终止,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赔偿协议书(三)

用人单位:_____

劳 动 者:姓名:_____ ,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 ,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 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 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 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6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是契约文书的一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交通事故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交通事故协议书1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x

住址:_省____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证号码:_______x

联系方式:__-__-_x

住址:_省____x

__年_月_日,甲驾驶粤B__X号车辆行驶至X路段,因未确保驾驶安全,撞到了行人乙,导致乙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现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赔偿协议如下:

一、赔偿总额:x元

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x元人民币。该赔偿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协议书2甲方(赔偿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受偿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在 , 驾驶 将 撞 ,经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第 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 承担事故 责任。现经甲、乙双方仔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经济损失 元, 付 元, 付 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 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乙方放弃对___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同时乙方放弃对甲方民事权利主张的诉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保险理赔权利和费用归甲方所有。

六、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协议提出反悔。

七、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

八、乙方领取赔偿款后,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甲方的工作、学习、生活、否则赔偿甲方 违约金。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分执。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3甲方:_____(受害人父亲)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儿子)身份证号码:_____

法定人: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_____(驾驶人父亲)身份证号码:_____

(驾驶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许,_____驾驶车牌号为_____的车行驶至_____时发生交通事故,致_____死亡。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_____万元(小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保险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于20_年1月17日已向甲方_____支付。

赔偿金___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元,剩余款项_____元于_____日内全部付清。未付款项采取转帐方式转入银行_____帐号。赔偿金支付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部分配,如产生分配纠纷与乙方一概无关。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乙方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车辆投保产生的保险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应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计算赔偿依据错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计算部分或作相应扣除;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从新协商或由有权机关处理。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两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保险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见证人:(签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4甲方: ,男, 汉族,云南省大理州_县_镇_村人。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系“云 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 ,女, 汉族,云南省大理州_县_镇_村人。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_年_月_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_县_镇_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_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_年X月_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__元、误工费_X元、护理费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X元、复查费_元等费用,合计__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_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5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20_年11月15日22时45分许,乙方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甲方沿文曾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文曾路(144号灯杆)前时,因二轮摩托车驶出路外,车前左侧与竹篱笆及绿化树发生相撞,致甲乙坠落山沟,造成乙方受伤及甲方当场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及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甲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事故人员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___x元(大写:____x元整)。

二、在乙方支付人民币___元(后,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具谅解书,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剩余的赔偿款_于_支付,同时,甲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乙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甲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人民币____元)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此事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人即是甲乙双方授权人,完全甲乙双方行使权利与义务且负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为此事故的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7

关键词:故意伤害 和解 赔偿

从笔者接触的一百多个故意伤害案件中,在赔偿方面存在一些比较奇怪的现象,比如被告人赔偿给被害人的经济数额远远高出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比如被告人有赔偿的意愿而被害人不愿意接受被告人的赔偿。这些现象的存在必有其产生的原因,而其一直存在无法得到解决这一事实需要引起重视找出办法加以解决。

在探讨赔偿问题之前,要先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一、在《新刑诉法》颁布之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是否可以适用和解制度;二、赔偿了经济损失意味着什么;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意味着什么。

对于第一个问题,2012年新刑诉法首次明确了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的范围,即该法第 277 条规定:"( 一)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 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 二)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 7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根据该条规定进行统计, 在刑法中能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共计有 68 个罪名。其中,故意伤害罪(轻伤)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适用和解最多的罪名①。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有关故意伤害的量刑指导意见,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的,可以在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从量刑幅度上看,属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故意伤害致轻伤刑事案件相比于他罪案件具有其特殊之处,即行为造成结果危害性较小。一是大部分轻伤案件都是由于民间纠纷引起的,加害人本身往往是临时起意犯罪,不具有其他暴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加害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伤害属于轻伤,在现代医疗和护理条件下大部分会在短时间内痊愈,并不会造成不可逆转的身体伤害,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远远小于一般暴力犯罪所造成的后果。正是基于此,在新刑诉法正式实施以前,轻伤刑事案件也常常是以和解结案。在轻伤害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的发生都是由于双方先发生争吵、纠纷导致加害人临时起意而形成,犯罪结果发生后,大多数加害人和受害人都对其行为感到后悔,并无蓄谋等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因素,因此,轻伤害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社会关系的破坏不大,犯罪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有和解的必要和可能。

那么赔偿了经济损失意味着什么呢?在刑事和解中,被告人一方自愿认罪、向被害人道歉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之后,一般可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这三个前提条件中,自愿认罪和向被害人道歉更偏向于被告人的主观意愿。退一步说,即使被告人觉得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没有对自己的行为没有真心悔过,内心并不想对被害人表达歉意,但在具体调解阶段,被告人为了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会作出"妥协",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在言语上和行为上向被害人表示歉意。除开这两项之外,经济赔偿是最客观实际的。经济赔偿不仅能弥补被害人经济上的损失,同时对被害人的精神也能起到一定的安抚作用。对于被告人一方而言,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可称之为"经济上的道歉"。因此,若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则意味着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在司法实践中,双方会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书,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至于第三个问题,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意味着什么呢。在这里要先要说明一下什么是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者的和解(即victim-offender-reconciliation,简称VOR),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冲突。其目的是恢复加害人和被害者的和睦关系,并使罪犯改过自新,复归社会②。我国学者陈光中教授、葛琳博士认为:"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③又有学者认为:"刑事和解,也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正义会商。它的基本涵义是指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通常是一名社区自愿人员)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对于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刑事处罚的依据。"④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学者对刑事和解的定义采用了其他国家比较通行的表达方式,即:刑事和解一般是指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修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⑤。新的刑事诉讼法在第279条中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刑事和解是一种新型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制度,其基本目的在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同时节约司法资源,给予案件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轻伤案件刑事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故意伤害的形成及对自己的影响,加害人弥补被害人的损失,由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从而加害人可得到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本着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原则,为了给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除非被告人前科累累,劣迹斑斑,基本都对其判处缓刑。

从上述三个问题可以看出,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中,被告人若想判处缓刑,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至关重要的,而取得谅解的前提是经济赔偿。因为经济赔偿与判处缓刑直接挂钩,其重要性导致在赔偿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两个比较突出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部分被告人赔偿给被害人的数额远远高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这个问题有具体案例为证。在(2013)台温刑初字第1258号案件中,被告人丁某向被害人支付了58万元的赔偿费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被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是20万元;在(2013)台温刑初字第1423号案件中,两被告人朱某(均姓朱)向被害人共支付了18万元,而被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6万元;在(2013)台温刑初字第1838号案件中,被告人林某向被害人支付了五十多万的经济赔偿,而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不足十万。这几个案件是比较典型的被告人的赔偿数额远远高出被害人实际损失的,还有一些案件虽然数额较小,但被告人赔偿的数额也是受害人实际损失的两倍以上。我庭目前还在审理状态的一个案件,根据被害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其实际损失不足十万,但其要求被告人赔偿的数额多达三百多万。

造成这种现象只要有以下两点原因:

1、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由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的内容主要采取经济赔偿的方式,经济赔偿的标准和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对于被害人的各项损失是有一个大概的数额的,如果法律有一个明确的赔偿标准,那么当事人双方就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赔偿数额的确定达成一致。但是实践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即使有些地方出台了一些指导意见也只是规定了刑事和解的一些原则,并未涉及经济赔偿的具体标准,不便实际操作。一般民众对刑事和解在观念上有一些误区,再加上没有具体的实体操作规范,协商只是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司法机关对刑事和解最多是协助,但对其最终的结果并无决定权,这就导致在实际调解过程中部分被害人一方并不是在自己实际损失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而是以超出实际损失两倍以上的数额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

2、对于公检法机关在调解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不够全面。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在被告人与被害人调解过程中起到主持、协调的作用。主持就是召集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调解,而协调概念太多笼统,导致在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在调解过程中并没有发挥多少作用,主要还是被害人一方在调解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

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主要会带来以下三点后果:一是显失公平。经济调解说到底还是属于民事范畴内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现如今被害人的谅解书是一把能打开自由之门的钥匙,被告人只有接受被害人提出的要求才能拿到这把钥匙,说白了就是花钱买自由。在调解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被害人是拿着法律的"利剑"向被告人施压,迫使被告人接受自己无理的要求,被告人没有权利去跟被害人讨价还价。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形象。二是随着调解案件基数的增多,漫天要价的情况肯定也会随之增多。调解的根本就是当事人双方能互相妥协让步最终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但如果被害人一方始终不愿作出让步,提出的赔偿金额大大超出了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范围,就算被告人有悔罪的态度和赔偿的诚意,根据法律规定也无法达成调解,这对于促进司法调解是很不利的,违背了建立司法调解制度的初衷。三是虽然被告人在调解过程中对被害人赔礼道歉,但高额的赔偿数额会减弱他的悔罪态度,也不能彻底地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双方互殴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被告人将被害人打成轻伤,而被害人将被告人打成了轻微伤。被告人为了判处缓刑,高额支付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案件判决生效之后,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因被害人将其打成轻微伤而将被害人进行行政拘留。在这个典型的案件中可以看出,虽然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其中一方并不是心甘情愿的,双方之间的矛盾也并没有化解,反而因为高额的赔偿数额而使双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和解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之间的矛盾,恢复稳定的社会秩序。过高的赔偿费用虽然看似能一时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但过高的赔偿数额反而激化了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这样的结果与和解制度的设立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笔者建议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1、建立完善的赔偿区间。建立统一、操作性强的赔偿区间,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我国以金钱赔偿为主的和解制度所带来的不公平现象,可以有效地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⑥。首先制定最低赔偿标准,这是对被害人利益的保障。在和解实践之中,加害人的经济条件参差不齐,可能家财万贯,也可能身无分文。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利益,针对经济条件比较差的被告人可能无法承担高额的赔偿,应为轻伤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定一个最低的赔偿标准,笔者认为应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持平。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经济赔偿原则上不得低于这个最低的赔偿标准。物质损失应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度、以恢复原状为限,精神损失由司法机关根据被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综合考量予以认定。这个标准是对被告人的束缚,即使身无分文也必须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负责;同时也是对被害人利益的保障,这个最低赔偿能保证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损伤得到有效的治疗。其次制定最高赔偿标准,这是对被告人利益的保障。在被告人对被害人的和解赔偿之中,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若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需根据伤残等级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金。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身体受到伤害可以请求精神赔偿,针对医疗费和误工费等都能出具明确的依据确定赔偿数额,但精神赔偿数额是很难界定的。在实践之中,不乏有受害人漫天要价,以精神损失费来抬高赔偿数额,这样是对加害人利益的侵害。刑事和解不是对受害人的袒护,而是实事求是,将矛盾消除。所以笔者认为对和解赔偿应该有个最高数额,来限制被害人的无理要求,最高数额应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失而定。在此笔者提出一个自己的建议:对于实际损失在五万元以下的案件,最高数额可以定在两倍,高于五万少于十万的,可以定在一点七倍,对于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定在一点五倍。刑事和解的赔偿区间就建立在这个最低和最高赔偿之间,但是这个区间应该是根据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不同而制定的,必须顺应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

2、明确、强化公检法机关在调解过程中的协调引导功能。法律要增强公检法机关在调解过程中的作用,光是主持是远远不够的。在调解过程中,因被害人掌握着主动权,被告人处于被动的地位,公检法机关应在双方之间适当行使职权,如提醒被害人一方不得提出过高的赔偿数额、提醒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等行为,公平公正地使被告人和被害人在调解过程中保持相等的地位。

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被告人有悔过表现也有赔偿的意愿但被害人因特殊原因不愿接受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这样的问题。这一问题产生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和解制度给予被害人选择的权利,若被害人选择接受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而与被告人达成和解,那么法院在判刑时会从宽处罚,若被害人不愿接受被告人的经济赔偿双方达不成和解,那么被告人基本上是被判处实刑的。在笔者接触的案件中有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件,就是属于这种情形。在(2013)台温刑初字第1630号案件中,被害人一方因琐事与被告人岳父发生纠纷,在纠纷过程中被告人将被害人打成了轻伤。后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即便被告人表态愿赔偿给被害人一方高出其实际经济损失的数额,被害人一方也不愿接受。在(2014)台温刑初字第178号案件中,身为人大代表的被告人在处理工作过程中将被害人打成轻伤,被害人在与被告人调解过程中因怨气难消而坚决不接受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这两个案件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人一方都有悔罪态度,也都以积极的态度愿意赔偿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但被害人一方铁了心不接受经济赔偿,就是希望被告人一方被判处实刑以解其心头之恨。

这两个被告人最终被判处缓刑,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1、这两起都是冲动型案件,没有事先的预谋,也没有使用凶器等作案工具。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表明其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已有后悔之意,且认罪态度诚恳;2、虽然被害人一方不愿意接受被告人的经济赔偿,但被告人积极主动地向法院预交了赔偿款并书面承诺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即由法院支付给被害人,其行为表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的诚意。3、从社会反响来说,法院在处理这两个案件过程中,当地各界普遍认为,鉴于被告人一方已深刻认识本身错误、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表现,请法院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处缓刑对其同样能起到惩罚和教育的作用。

两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后,被害人一方对法院的判罚并无较大异议,并在案件生效后到法院领取了被告人之前交付的赔偿款。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来说,判处被告人缓刑不仅给了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弥补了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而如果不判处缓刑,虽然被害人一方的怨气能消除,但被告人却要忍受牢狱之灾,并不能很好地化解社会矛盾。

以上两个问题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的赔偿过程中表现得比较突出,对审理案件有直接影响。目前法律的规定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两个存在的问题,导致这两个问题一直存在并带来一系列负面的影响。针对这两个突出问题,笔者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并根据该原因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希望对于解决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赔偿问题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注释:

①朱丽清:《试探析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以故意伤害致轻伤案件的和解为例》

②刘凌梅:《西方国家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介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1期。

③陈光中教授、葛琳:《刑事和解初探》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第3页。

④向朝阳、马静华:《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

⑤黄京平、甄贞主编:《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8页。

⑥朱丽清著:试探析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以故意伤害致轻伤案件的和解为例

参考文献:

[1]陈兴良著:《刑法适用总论》(上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10页。

[2]刘凌梅:《西方国家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介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1期。

[3]陈光中教授、葛琳:《刑事和解初探》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第3页。

[4]向朝阳、马静华:《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

[5]黄京平、甄贞主编:《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蔡鸿铭,《从有害正义到无害正义--和谐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制度之构建》,载于法律图书馆网。

[7]陈瑞华:《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模式》,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8

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等均为工伤。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工伤调解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调解协议书1甲方:

乙方:1、(系郑X之父),身份证号码:

2、(系郑X之母),身份证号码:

3、(系郑X唯一孩子),身份证号码:

刘志军在承揽辽宁__劳务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因抢工期,在____年5月22日从杨二维处借来四名架子大工,当时约定用工一天,每人费用240元,该雇工费960元必须交给杨二维。在____年5月22日早上杨二维派来他的四名员工,其中之一就有死者郑涛X。四名雇工在进入工地前,刘志军为该四名雇工准备了安全帽和安全带。在早上6点左右由于郑X违反操作规程,并违反工地安全规范的要求只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导致从架子上摔下来,经甲方及时抢救无效死亡。

为妥善解决郑X在雇工过程中死亡的善后事宜,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敬互谅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证乙方是郑X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另有其他继承人出来主张权利,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必须连带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赔偿金额,并支付该金额的20%的违约金;

二、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赔偿金 元(大写:元),该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赔偿金、抚养费、抚恤金、尸体保存费、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本次事故中甲方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该赔偿金直接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的每名成员签字并按手印,并应当有其他亲属作为见证人签字并按手印,该赔偿款如何分配,应有乙方的全体人员自行解决,甲方不参与,更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保证在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保证甲方支付赔偿款后,三日内必须将郑X的尸体火化,否则,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额20%的违约金。

四、乙方保证甲方支付赔偿款后,乙方及其他亲属、朋友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情形找甲方闹事、影响甲方的生产活动和办公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政府部门或非政府部门上访、闹事,更不能通过任何媒体做出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否则,视为乙方全体违约,乙方应当相互承担连带责任退还全部赔偿金及支付全部赔偿款的20%的违约金。

五、如任何一方违约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向对方承担调查取证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均认可没有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

七、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如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的全部保证人必须保证如乙方违约,其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甲方返还全部赔偿金、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维权发生的调查费、交通费、律师费(律师费按照标的额的5%计算)等全部维权费用。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见证人:

____年 月 日

附:乙方人员的户口本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郑X的离婚证复印件;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调解协议书2甲方:江西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陈某

身份证号:36010112

乙方父亲:陈某某

身份证号:36011119621019053x

乙方母亲:王某某 身份证号:360111630929052

乙方于__年6月17日,在甲方木业厂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手大拇指受伤,导致“右手拇指末节甲中段以远毁损”,功能部分丧失。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4000元。该赔偿金包括:①乙方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护理费用、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⑥伤残就业补助金、⑦营养费、⑧继续医疗费用、⑨未发的__年5、6月份工资、⑩其他因本次事故应当支付的费用。

二、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乙方住院期间向甲方暂借4000元(出院时退回417元),用于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医疗费用已在本协议第一条中的赔偿金中作出补偿。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赔偿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之情形出现,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认可没有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方: (盖 章) (签 名) 签订日期: __年8月14日 __年8月14日

工伤调解协议书3申请人:刘__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哈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___年___月___日晚___时左右,申请人刘_______在被申请人哈_______开办的_______拉丝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_______余元。哈_______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刘_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哈_______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_________元;

2.刘_______与哈_______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哈_______一次性支付刘_______现金_______元;

2.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由哈_______为刘_______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________

调解员(签名)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伤调解协议书4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x厂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__x

乙方于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乙方在工作时,不慎 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整(¥:元);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伤调解协议书5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被甲方聘为职工, 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时因自己不慎 受伤。乙方经治疗现在已经花费住院费 元、医院收据 元、生活补助 元、护理费 元、交通费元,共计 元,上述款项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乙方同意对没有完成的治疗事项自己负责。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本协议签订后的后续治疗中发生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元整;该款于本协议签订 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即为解除,双方不存在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相应权利已经包含在第三项中。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款项后,乙方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利,关于本次工伤赔偿及劳动关系解除全部解决完毕,以后互不相扰。

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各项权利。

七、以上协议的达成,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胁等情况。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留存两份。

甲 方:

乙 方: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9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因人身伤害赔偿纠纷达到如下协议:

1、事情经过: 年 月 日乙方因与甲方产生口交,乙方就召集一些人员在甲方上班工厂门口等待甲方下班,准备给甲方“教训”一下。甲方因害怕出厂被打,故电话向朋友求救。甲方朋友到厂门口后,当即与乙方及乙方召集来的朋友产生口交,双方打架。后甲方叫来的朋友(甲方不知是哪位打了乙方,因为当时甲方仍在厂里,不敢出来。)将乙方打伤。现制定本协议,针对该伤害的赔偿事宜进行约定。

2、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该赔偿款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诊断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

3、甲方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后,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乙方不得向甲方再提起任何民事权利请求(索赔),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4、鉴于事故发生甲乙双方之间均存在主观过错并且乙方所受到的伤害轻微,乙方愿意在收取甲方支付的赔偿款后,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撤回报案,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对案件给予终止侦查且建议不移送起诉。

5、因甲方认真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认罪态度好;故乙方在收取甲方赔偿的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谅解书给甲方,以便建议公安机关撤销立案或者为乙方争取缓刑。

6、如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影响较大,不宜撤案,甲方应自愿投案自首。后如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则乙方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7、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投案自首,争取谅解,并尽可能的向检察院、法院提起谅解意见,以尽可能的让甲方得到免予起诉、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缓刑处罚。

8、甲乙方双方均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日后应和平相处,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产生纠纷与口交,保证不再发生伤害对方身体的行为。

9、甲方已经积极主动支付赔偿款,并且当面向乙方进行赔礼道歉,已经取得乙方当面谅解,乙方对其伤害行为,表示不再追究责任。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