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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业务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06-07 11:47:13

派出所业务工作计划

派出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劳务派遣;用工;劳务工;加强管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劳务工特殊的三方关系,经常导致矛盾冲突,影响劳务工的利益。

以下就从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两个角度分析如何加强劳务派遣及用工管理。

一、用工单位加强劳务派遣管理

1.明确劳务派遣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处为企业劳务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劳务工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_核定劳务工计划和劳务费计划,指导用工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本用工单位劳务工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执行企业劳务工管理有关规息根据本用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编制、申报劳务工计划;依法与劳务公司签订并履行《劳务派遣协议》,做好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工作;监督劳务公司依法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薪酬和缴纳社会统筹保险等。

2.完善劳务工计划和补充

(1)劳务工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分别以年度和月度计划下达。

①年度计划。企业每年底依据劳动定员标准、工作量(生产规模)和人员结构状况等核定下达用工单位次年用工总量计划。考虑用工单位生产特点、岗位类型、岗位人员素质和职工队伍现状等综合因素,核定和单列劳务工年度计划。

②月度计划。企业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量(生产规模)变化和用工申请,结合劳务工实际调整情况,每月20日前,核定或调整用工单位劳务工月度计划。

(2)用工单位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和工作量增加用工,原则上从用工单位内部挖潜解决,内部调剂确有困难的,由企业从其他用工单位对口专业(工种)人员中调剂。对调剂确有难度的一线缺员岗位,经企业批准后可通过适度补充劳务工解决。

(3)用工单位在企业下达的劳务工计划内通过劳务公司采取引进专业对口、符合岗位要求的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以及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在企业待业子女中公开选拔培养后备劳动力等方式补充劳务工。

(4)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的劳务工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和其他影响工作的严重疾病或严重的生理和心理缺陷;

⑦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职业技术等级等资格;

④没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在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

④符合拟派遣工作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规范劳务派遣协议

(1)根据企业核定下达的劳务工计划,选择资质合法、管理规范、信誉较好的劳务公司,与其协商签订《劳务派遗协议》并报企业备案。《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工的岗位和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数额与支付方式等。

(2)用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内容,执行过程中因劳务工派遣岗位、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劳务派遣协议》的解除、终止或变更手续。

4.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1)劳务工上岗前,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务工拟从事岗位的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和劳动报酬,并对劳务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安全技能培训。劳务工取得拟从事工种(岗位)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后,用工单位方可安排其独立顶岗,并及时将《新增劳务工花名册》和有关证明材料报企业备案。

(2)用工单位受劳务公司委托可负责劳务工的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①劳务工执行用工单位同工种(岗位)职工相同的工作和休息、休假制度。

②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结合,定期对劳务工在务工期间的工作能力、表现、业绩、适应性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劳务工劳动报酬和终止、解除或续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依据。

③用工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劳务工采取相应的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组织劳务工进行健康检查和相应的专项职业健康监护体检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④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等培训。劳务工可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⑤劳务工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时,用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劳务公司,并配合劳务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家规定应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⑥劳务工在务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伤亡时,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用工单位应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按规定标准支付劳务工医疗期内的待遇。

⑦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与劳务公司和劳务工本人协商后,可调整劳务工的务工岗位。

(3)劳务工与劳务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30天通知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同时告知用工单位。

5.加强劳务费管理

(1)劳务费是劳务工完成约定工作任务后,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的所有费用,包括劳务公司的管理费和劳务工个人收入及相关计提费用。

(2)企业根据劳务工的规模和分布状况,结合市场劳动力价位,及时制(修)订劳务工的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协商确定劳务费的依据。

(3)根据劳务工年度和月度计划,结合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企业分类编制下达用工单位的年度和月度劳务费计划。因劳动报酬指导价位的修订、劳动组织形式的改变以及施工环境的变更等情况,将相应调整用工单位劳务费计划。

(4)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在企业下达的月度劳务费计划内,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结合,每月25日前编制劳务费结算清单,经企业审核后,及时将当月劳务费通过银行足额支付到劳务公司账户。

二、劳务派遣单位角度加强劳务派遣管理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必须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坚持缴费与待遇对等的原则。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在

上岗前及时缴费。

(3)被派遣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4)用工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协议的约定,将社会保险费用拨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要缴纳规定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2.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用工单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标准。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对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应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3.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1)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教育培训,增强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及时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海洋渔业、重型装备制造(指修造船、大型起重装备及大型钢结构件生产加工)等高危行业及危险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后持《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就业。对职业病多发行业和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费用的承担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

派出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2

国际型人才的培养输送机制

国际机构是一个聚集着各国精英的地方,对入职人员筛选严、要求高,特别重视应聘人员的工作经验。因此,为了能让更多的日本年轻人顺利进入国际机构,日本政府积极制定各种计划和建立机制,帮助年轻人积累在国际机构中任职的经验。

维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近年来,世界上恐怖主义、地区冲突事件时有发生,联合国急需大量具有维和事务经验和处理突发安全局势能力的专业人才。日本外务省抓准这一时机,2007年开始实施维和人才培养计划。这项计划的具体落实由外务省委托广岛维和人才培养中心来负责。该中心与联合国志愿者组织联手,将维和人才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学生在日本经过必要的研修后,被派往海外实施最长一年的海外实务研修,毕业后即有机会以联合国志愿者的形式,被派往各国际机构的维和现场。

越来越多的国际机构落户日本

日本政府很重视收集各类国际机构招收实习人员的信息,鼓励本国年轻人报名应募。虽然国际机构在招人时,实习经历通常不被视为工作经验,但是实习却是年轻人了解国际机构实际业务情况与组织文化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实习生分为提供补助和无补助两类,既有招收本科生的,也有招收硕士或博士在读研究生的。国际机构绝大多数都在海外,也有一些是位于日本的国际机构的办事处。日本政府积极谋求与各类国际机构合作,为其在日本设立办事处提供方便。到目前为止已有多家国际机构的办事处落户日本,如国际移民组织(IOM)驻日事务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东京中心、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OCHA)神户办事处、国际联合地域开发中心(UNCRD)、国际联合开发计划(UNDP)驻日代表事务所、联合国环境计划署(UNEP)联合国环境技术中心 、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东京事务所、国际联合广报中心(UNIC)、国际联合儿童基金(UNICEF)东京事务所、联合国大学(UNU)、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WFP)日本事务所、世界卫生组织(WHO)神户中心、世界知识所有权机构(WIPO)日本事务所,等等。

联合国志愿者派遣计划

做联合国志愿者也是年轻人增加在国际机构中任职经验的方法。联合国志愿者实际上是由联合国志愿者组织(UNV)派遣的。日本政府鼓励日本年轻人积极应征报名参加联合国志愿者。志愿者的年龄要求是25岁以上,没有上限。学历要求是,大学毕业两年以上,最好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语言要求是,能够使用英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联合国通用语言来完成工作。主要协助负责组织开发援助和人道援助等活动,涉及教育、医疗、环境、农业、选举支援、难民援助、人权、计算机等各个领域。

“JPO派遣计划”

实际上,日本自1974年以来就在实施一项国际机构人才输送计划――“初级专业人员派遣计划”(简称“JPO派遣计划”)。该计划由日本外务省国际机构人事中心负责实施,目的是帮助有意在国际机构工作的年轻人积累必要的知识和经验,为他们顺利成为国际机构的正式职员创造条件。该计划每年招募35岁以下的日本年轻人,经过笔试面试选拔其中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由国家出面向适当的国际机构推荐。这些国际机构主要有: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难民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劳工组织(ILO)、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FP)、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联合国人口基金会(UNFP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电信联盟(ITU)、联合国大学等。派遣的专业领域主要有:开发、人权、人道主义、教育、卫生、维和、监控与评价、环境、工学、理学、农学、药物学、建筑、防灾、人事、财务、会计、检查、总务、采办、宣传、涉外、IT、统计、法务等。

一般来说,“JPO派遣计划”的派遣活动为期两年,在此期间派出人员的工资由日本国负担。通常来说,派出人员在两年的派遣活动结束后,大概有5~7成的人会被国际机构正式采用。

人才奖励机制

日本政府自2000年开始表彰在各类国际机构中做出卓越贡献的日本人。2003年,原联合国难民署高级官员绪方贞子因国际活动和国际贡献荣获文化勋章。2012年,原国际法庭法官小田滋也因国际法学和国际贡献荣获了文化勋章。2013年10月18日,日本内阁通过授予已故原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山本草二正四位勋位,以表彰他在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国际法学界所做的贡献。

构建日本在国际机构的人脉关系

到目前为止,日本向各类国际机构输送了大量人才。据日本外务省国际机构人事中心统计,仅“JPO派遣计划”自1974年实施以来已向各类国际机构派遣日本年轻人约1400人。目前日本人在联合国等国际机构中任职(业务类官员以上)的765人中,约有330人是通过“JPO派遣计划”走出去的。日本人在国际机构中的人脉网络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现职的,一类是已经离任的。

现在仍然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着重要影响力的人物有:联合国分管财政的副秘书长高须幸雄、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 庭长柳井俊二、国际海事机构(IMO)事务局长关水康司、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天野之弥、中日韩三国合作秘书处(TCS)秘书长岩谷滋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区域合作司 (DRC)司长西本伴子、联合国粮食计划署(WFP)亚洲局局长忍足谦朗、世界银行(WBG)独立监察小组主席渡边绘美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执行副总裁本田桂子,等等。

还有一些人虽然已经离任,但是在国际上仍然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这些人主要有:原联合国先后负责过新闻、裁军和人道事务的副秘书长明石康、原联合国负责宣传事务的副秘书长法眼健作、原联合国负责人道事务的副秘书长大岛贤三、原联合国负责裁军事务的副秘书长阿部信泰、原联合国负责裁军事务的副秘书长田中信明、原联合国负责新闻事务的副秘书长赤阪清隆、原国际能源署(IEA)总干事田中伸男、原联合国难民署(UNHCR)高级专员绪方贞子、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前干事长松浦晃一郎,等等。

派出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 ECFA 交换学生 服务与管理 方法创新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2010年1月海峡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后,两岸展开了进一步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同时促进了两岸高校间“交换生”计划的推行速度。2010年秋季第一学期,台湾70余所高等院校计划从祖国大陆招收2000多名短期交换生,可见台湾高校对大陆交换学生招生的规模之大。其中福建省凭借海峡两岸绝佳的地理优势和深厚的闽台历史文化底蕴成为了“交换生”计划推行的重点地区。至2012年福建省已经选派1000多名学生赴台学习。

随着两岸“交换生”计划推行规模的逐年扩大,规范学生在台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制定和完善交换生的服务和管理办法是每一个相关教育工作者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本文将以福建省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学校过去几年的交换生服务和管理工作,总结其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制定出更规范的交换生服务和管理办法。

1 服务方式与管理方法现状及问题分析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是一所师生总数近万人的民办大学,从2000年办学至今发展迅速,具有较先进的办学理念,师资水平也在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从2009年起南洋学院便与台湾亚太创意技术学院、台湾亚洲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的高校合作关系,积极推行“交换生”计划。其中,2011-2012学年学院派遣了五个不同专业共十一名学生赴台湾亚洲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换学习,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派遣一名指导老师赴台对学生进行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过对此次“交换生”计划执行过程进行系统的分析后,总结出如下问题: (1)个别学生因为疾病、经费、家庭及个人因素提前结束了交换计划,只在亚洲大学学习了半个学期,没有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2)在派遣指导老师的过程中,由于适逢台湾大选,签证时间耽搁太久,导致为期四个月的指导时间实际只进行了一个月便匆匆返校。(3)部分学生到达亚洲大学后,在选课期间由于没有及时得到教师的指导胡乱选课,导致所选的多门课程与自身专业不相符合,既没有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也影响到回校后的成绩认定。(4)学生回校后由于之前选课问题对成绩抵免带来一定问题,有些课程无法与本校课程相抵,部分学生学分不够需要重修和补考甚至对毕业带来影响。

2 规范服务方式与管理方法的措施

2.1 学生的报名与选拔

交换学生肩负着两校学术交流、文化联谊的重要使命,选拔合适的学生作为交换生是“交换生”计划执行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虽然教育厅对“交换生”计划有一定的补助政策,但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使学校选派交换生的时候不得不首先考要考虑到学生的经济因素,不能因为一年的赴台学习给学生的家庭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如果是非常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制定两校联合的奖学金制度,学生可以利用在台湾学习期间获得的优异成绩来申请联合奖学金,这样既可以对他们在台湾高校获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又可以减少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是对所有交换生在台学习的一种鼓励。另外,在选派交换生的时候一定要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思想道德进行严格的要求。交换生在台一年的学习无论是对学校还是对个人都是要取得一定收获的,如果只是想去台湾游玩,抱着一种玩世不恭、混日子的态度就失去“交换生”计划原本的意义了。因此,一定要把宝贵的机会提供给真正需要的学生,使学生在这一年的时间里能够取得更多的收获,既能够学习到台湾先进的知识和理念,又不会被一些不好的社会风气和思想腐蚀,为海峡两岸的学术交流注入更多的正能量。

2.2 选派合适的指导教师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如果高校在一次“交换生”计划中派遣的学生超过十名就需安排一名指导教师随行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教师赴台肩负着更重的任务和责任,在选派指导教师的时候更要慎重。首先,所选派的教师一定能够胜任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擅长于学生交流沟通,擅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在学生学习生活出现困惑的时候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为学生在台学习保驾护航。其次,所选派的教师最好是专业技能型教师,能够在指导学生学习生活的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所长,积极与台湾高校的专家、教授沟通交流,建立友谊,吸取台湾高校同专业的先进技术理念,为两校建立长期的学术交流建立桥梁。再次,教师选派应与学生选派同时进行,提前将人选定好,若选派学生人数未超过十人,可以做人力资源储备。如果在学生确定之后再进行教师选派,就可能出现上面提到的签证拖延问题,使教师在台时间大大缩短,无法及时为学生做出指导,学术交流的效果更会大打折扣,甚至失去了选派教师的意义。

2.3 学生的选课指导

台湾高校在教务课程安排设置的比较灵活,学生选课的自由度相对较高,这样可以培养学生在选课方面的自主性。但如果没有教师的引导会导致学生选课的自由度过大,严重脱离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造成课程体系的脱节,(如:信息工程专业的学生选了大量的旅游休憩类的课程)这样根本无法达到学生本专业要求的学习效果。因此,指导老师要在学期初选课的时候及时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使学生在自由选课的同时,能够按照本专业学习计划的主线选课,不至于因为过度的偏离造成学科混乱,给学生自身的专业学习和后期的成绩认定带来严重的影响。

2.4 学生返校后的成绩认定

由于学生在台湾学习要占用整个学年,这就意味着整个学年的学分必须在台湾修完,利用在台湾学习所获得的学分来抵免本校的学分,要做好学分换算的方案。如果学生在台湾所获得的学分还没有达到学校的人才培养要求,那么需要在下一学年补修剩余学分;如果学生因为选课失误造成与自身专业课程的脱节,可以向所选课程的所在专业申请部分课程的学分抵免,实在无法抵免的可以作为学生的选修课学分认定,尽量减少因选课失误带来成绩认定上的损失。

派出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地铁 司机 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U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5(c)-0024-02

如何提高地铁列车的利用率、科学合理组织和安排人员,编制司机出乘计划和交路,记录司机日常管理信息是地铁乘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地铁运营安全正点的基本保证。现阶段由于城市人员变化较大,特别是节假日、大型体育、娱乐、展销会等活动,往往会带来运营客流的较大变化,同时为了提高地铁服务质量和水平,就需要多种运行图来更好的为市民服务,例如西安地铁每周就有四个时刻表来满足不同时段的运营需求。如果这么多时刻表只依靠人员手工编制派班计划和司机的交路、记录管理信息则需大量人力和时间,难以适应目前列车运营图变化和的网络化运营的需要。因此,建立乘务派班系统是地铁运输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1 乘务派班系统功能需求

地铁运营具有运营交路短、运行间隔小、客流变化大的特点。提高地铁运营服务水平,满足城市交通的需要,环节城市交通压力,提高地铁运营企业的经营水平,降低运营成本这个目的,就需要有合理的科学生产组织。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司机的科学管理是这个目的的基本保证。司机的科学管理主要体现在乘务派班和交路、司机日常管理、和收集司机运营信息以及储存有关运营数据等方面,这都需要要我们的乘务派班系统来完成。乘务派班系统可根据列车运行图中列车上线列数、列车全周转时间、每天日运营时间和早高峰晚高峰开行等情况,计算出每天担当运营所需要的司机总人数,科学合理地编制和统计司机交路信息,保证科学的安排好司机的派班、叫班计划,督促司机出乘,并办理司机出、退勤手续,从而确保司机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系统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2 系统功能实现

乘务派班系统应满足地铁列车运营图中司机出乘计划的需要,能够动态掌握司机状态,自动生成司机出乘计划,使减少派班员劳动,提高统计工作的准确率,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避免出乘计划的编制因人为因素出现差错,同时能将司机的劳动成果转化为司机的工作绩效,实现对司机科学、规范的管理。系统设计的具体目标如下:

(1)生成列车运营周转图,实现对列车上线列数、全周转时间、每天运营时间、行车间隔时间、折返所需时间及早高峰晚高峰开行情况的掌握。

(2)生成乘务派班计划,根据列车运行图自动生成司机的出乘计划,对司机的出乘计划,出勤状态、退勤状态实现计算机动态管理。

(3)实现自动叫班功能,系统应根据司机出勤点自动实现提前叫班或者短信提醒功能,避免司机没有按时出勤,导致无人驾驶列车。

(4)能够实时查询和处理当天的行车调度命令,并根据行车调度命令给出一定处理意见,防止漏派、错派,错传、漏传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司机在出勤前对根据行车调度命令的内容充分做好安全预想。

(5)可以根据地铁运营和派班情况对司机的走行公里、工时等各种统计、查询,生成乘务日报、派班员工作日志及其它各类报表。

(6)可以实现对司机信息的动态掌握,包括各类请销假、大休、年休计划及执行、替班等情况。

3 系统总体结构

图2系统总体结构示意图服务器端数据库系统(Oracle)服务器操作系统 WindowsXP、Win7客户端乘务派班系统应用程序Windows、Win7操作系统,乘务派班系统采用目前成熟的客户机/服务器体系结构,主要是为了满足乘务派班数据共享,以及满足系统功能扩展的需要。系统将所有数据放在服务器的数据库中,客户机通过局域网,采用TCP/IP协议与数据库服务器连通。对数据库系统一般采用功能比较强大的Oracle数据库。在系统中使用 WindowsXP、Win7的服务器操作系统完成管理系统数据库和用户信息的功能。在客户机上,采用WindowsXP、Win7操作系统,安装相应的乘务派班系统应用软件。系统结构如图2所示。

4 系统模块构成

一个完整的乘务派班系统不但要完成司机出退勤计划和交路表,还要求能够满足司机日常管理,司机请、销假管理,年休计划及执行,司机出退勤记录查询,所有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列车运行状态、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动态分析,所有运行数据存档,数据录入,系统维修和保养等相关功能。围绕司机信息化科学管理,为了提高系统的运作效率和稳定性能,将乘务派班系统划分为基础数据管理、司机信息管理、乘务派班管理、查询统计等模块。

(1)基础数据管理。这个模块主要根据运营时刻表,实现列车运行图所规定的基本所列车计划、每天出乘时的天气情况、司机工号、司机指纹、司机所在车队、司机出勤前的注意事项和安全预想、地铁司机试题库、出勤前答题成绩、出勤前饮酒监测记录、当天上线列车状态、正线客流预测等基础数据资料的管理和维护。

(2)司机信息管理。这个模块有司机个人信息、行车调度命令、上级指示、列车交路信息、司机交路信息、列车停放股道信息、请销假记录、替班记录、年休计划及执行记录等信息管理功能。解决了派班员做计划时易漏派、错派,传达信息易错传、漏传等问题。

(3)乘务派班管理。这个模块是乘务派班系统的核心,实现根据运营时刻表中的列车运营图、行车调度命令、司机固定交路、司机月工作时间、司机的请销假情况等安排派班计划的功能。同时根据车次开行时刻和具体叫班提前时间,派班系统会语音或者短信提示司机出乘,并记录司机出、退勤情况。

(4)查询统计。这个模块是由查询和统计两部分组成。司机可以通过显示派班系统查询自己的当月或当天的出乘计划、相应运营图的各次列车交路表、请销假记录、月走行公里、月违章违纪记录、月考试成绩以及每次出勤前答题成绩、月度考核成绩、月绩效工资等。通过司机报单记录的司机走行公里、实际交路、列车状态等情况,系统自动对各司机走行公里、司机的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将司机的劳动转化为司机的绩效,使人员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5 乘务派班的计算机实现

5.1 派班计划的编制

司机的管理部门是编制司机出乘计划的核心单位,乘务派班系统涉及内容多、信息量大。目前很多地铁单位在编制司机出乘计划时,派班员都要根据基本列车运营图、行调临时调令,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来人工编制每天的乘务派班计划,耗去了很多人力物力。司机自动化派班系统则根据基本列车运营图和调度命令计算出地铁列车每天需要的数量,再结合司机的每次出乘工作时间和两次出乘间隔时间编制相应的司机出乘计划。然后具体安排每天各个出乘司机当天担当的车次,即制司机交路表。该司机交路表根据列车运营图来编制,如果运营图调整了,那么司机交路表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当出现运营计划内临时增开了列车,产生临时的计划时,派班员要根据司机的出勤地点、当班的车队、列车实际运行情况等有关信息,编制一套完整准确的司机出乘计划,保证运营的需要。

目前全国地铁运营公司地铁司机需要数量的是以该线运营上线的最大列车数量、司机的备员比例以及实际司机工时来确定的。司机工时为计算标准是:一个司机一次出乘的实际工作时间,包括运行中值乘时间、出退勤时间、交接班时间、折返时间和检车时间。地铁一般每天运营时间大约为20 h,如果按每班司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 h来计算,那么需要三个班才能完成一天的运营任务,按照司机月工时规定,需要四个班才能连续完成每日运营任务(即四班三运转)。

每个班的具体人数是根据列车上线列数、全周转时间、全天运营时间、行车时间间隔、折返时间及早晚高峰开行情况来确定的。以《列车运营时刻表》进行测算,如果高峰时上线18列车,需要18名司机来完成,再加上两个终点站各需要三名司机折返,在正线上每班共需要24名司机来完成一个班的运营任务。另外,在派班计划的编制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列车小交路、临时增开列车、顶饭圈司机以、热备司机以及调试司机安排等其它因素。因此,根据每日列车运营时间,可以得出完成运营任务所需要的司机班数;再结合列车时刻表规定的到发时刻和基本列车周转图,即可制定司机出乘计划。当出现内临时增开列车等情况时,派班员可根据所值乘列车车次、到开时刻、司机姓名(工号)、列车实际运行情况等有关信息,编制计划外的司机出乘计划。

5.2 派班算法设计

自动派班算法是根据列车运营图所需要的列车数及列车交路表,对照各车队司机的信息,制定当日司机的交路表。如果当值车队有司机请假,需要从预备人员以及大休车队抽调司机调整,系统会自动优先选择预备人员,让后再选择大休人员进行替班,供派班员参考。

6 结语

乘务派班系统根据传统的乘务派班工作流程编制的系统逻辑模型,力求节约人力资源,实现司机最小人工成本,保证司机信息的永久储存。同时在实现该系统时要充分考虑系统的通用性,不能局限于单条线运营,应该考虑多条线路同时运用此系统。

参考文献

[1] 李献忠,徐瑞华.基于时间耗费的城市轨道交通司机排班优化[J].铁道学报,2007.

派出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审计委派制;问题;实施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审计委派制是由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向下级独立核算的单位委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派驻办公室,向被委派单位提供审计鉴证和评价服务,并代表上级主管部门对经营者实施监督的一种制度。

一、审计委派制的作用

实行审计委派制后,由于审计人员的人事、薪酬等管理相对不受被委派单位约束,审计人员在实质上保证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可消除由于人事关系、工资薪酬等因素的制约,从而拓宽审计监督范围,转变审计职能,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转变,提高基层审计机构工作效率,降低基层单位经营管理风险。

二、实行审计委派制可能存在的问题

在实行审计人员委派制后,由于审计人员相对独立于被委派单位,人员及业务开展均实行垂直管理,不可避免地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审计管理机构人员增加。在实行审计委派制后,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变为直接管理;随之带来的审计人员的考核、选拔、培训、资格认证、后续教育等都需要上级审计机构制定专人负责实施,原有的审计管理机构必然需要增加人员。

(二)基层审计人员的身份问题。审计委派制意味着原基层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审计员不再属于下级核算单位,而是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委派人员。基层审计人员由“内部监督员”变成了“外部监督员”;工作内容虽然依然是实施同级审计监督,但由于身份变动,就变成了上级实施的对派驻地单位的监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相应部门负责人必然对委派审计人员怀有戒备之心,委派审计人员要么极端执行独立性,与基层单位变成形似水火的对立局面;要么违背委派制初衷,使审计鉴证和评价职能流于形式。

(三)委派审计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由于各基层单位分处不同的地区,经济效益直接受到所在地经济条件的影响,在原体制下,各基层单位审计人员的薪酬也相应存在差异;如果仍按派驻地薪酬标准执行,则工作相同而待遇不同;如果按照统一薪酬标准执行,则会出现待遇相同而工作量不同,都不尽合理。

(四)基层审计人员绩效考评问题。实行委派制后,对审计人员进行“双重领导、垂直管理”,审计人员仍受派驻地单位管理,所以对审计人员的考评是由派驻地单位出具鉴定,还是由上级审计机构直接考评;绩效考评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方法、考评后审计人员绩效优劣如何奖惩等问题,都很难采取合理、科学的方法。

(五)基层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问题。审计派驻办除了需要执行上级审计主管部门下达的审计计划外,还需要选派审计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

三、实施审计委派制的建议

通过以上对审计委派制实施中可能存在问题的分析,在如何发挥出审计委派制在推进审计鉴证、评价的监督职能上,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完善委派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在行业内部制定较为完善的制度,从而确立审计人员在基层单位所处的位置,对审计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明确委派审计人员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比如,基层审计机构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任命,统一机构名称、人员编制,设立统一标准的审计操作模式和审计作业规范等。由于行业内各基层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企业规模、经营策略和计划各不相同,所需审计人员提供的审计监督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基层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考核、审计人员的业绩考核可委托基层单位实施。同时,将审计考核交由基层单位实施,既能促进审计人员在监督、评价中发挥作用,便于开展工作,也能使基层单位提高对审计人员的重视程度,不至于造成审计人员的相对孤立。

(二)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全行业的审计项目计划,一是通过对各基层单位的调查研究,征求各基层单位的意见,对审计项目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风险性进行同一标准的评估;二是完善审计项目档案和审计对象资料的管理,建立全面的审计资料库,编制行业内部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人事任用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等相关数据资料,实行标准的数据库管理,并根据每年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对数据库进行调整,实施动态的数据库管理,为项目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实施审计人力资源的整合,在实施行业同一审计项目或重大审计项目时,实行审计人员的集中调配;四是改进审计项目的编制方法,依据行业总体的发展规划和以前年度已完成的审计项目,编制3~5年的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使审计工作有清晰的发展目标,避免各基层单位审计派驻机构重复执行审计项目;五是建立健全审计项目总结、评估、反馈机制,在单项审计项目终结后,对审计项目的目标、成果、审计成本等进行客观分析评价,为后续审计工作的规划奠定基础。

(三)成立专项委派审计项目小组。由于审计工作既有监督又有管理的双重性,基层审计派驻机构所配备审计人员可能无法满足审计工作需要,因此日常审计监督,比如物资采购、单项资金支付、项目谈判、工程施工进度跟踪等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完成;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或基层单位重大审计项目,则需要在行业内统一调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来负责实施。

在实行审计人员委派制后,审计人力资源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的管理,对完成重大审计项目具有较大的优势。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可在行业内部选拔优秀的审计人员,依据其专业特长,设置分工不同、人员相对固定的专业工作小组,组成审计项目编制和审计项目实施小组,比如实施小组可分为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工程造价、内部控制等小组,来完成基层单位间的交叉审计工作;在实施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费用的支出,由审计小组的派出机构负担,这样既能保证审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又能保证实质上的独立。

(四)完善审计工作考评机制。审计委派制是全新的审计管理模式,为解决目前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法,但要发挥出委派的作用,仍需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

设立不同审计项目范围的考评标准,如行业统一审计项目和重大审计项目考评标准、基层单位审计项目考评标准、日常审计监督考评标准等,分别对委派审计小组、基层委派审计机构、审计人员日常工作进行考评,强化对不同层次审计内容的监督,并完善激励机制,把审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审计人员可靠的薪酬保障体系,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五)加强委派审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审计人员的选拔、后续教育、资格认证等由上级审计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并做出中长期的人员任用和培养规划。根据审计项目规划需要,通过加强审计人员之间的学习交流,拓展工作视野、提高业务技能素质,适时对委派审计人员进行基建、财务收支、会计准则、审计信息化等业务知识的培训。结合审计工作考评,通过对审计项目的评优,规范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结论

实践证明,审计委派制是目前全面规范审计工作、改革基层审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审计监督体系的有效手段。推进审计委派制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性和独立性,实行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强化管理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从而发挥审计工作在鉴证、评价以及提供增值上的职能。

(作者单位:安徽省烟草公司蚌埠市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宋克杰.浅论会计委派制.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

派出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6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3.收集和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教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3.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4.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5.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7.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3.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4.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5.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交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8.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9.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10.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1.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2.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3.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4.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5.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第四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务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作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第五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第六章就业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七条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委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根据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1.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4.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5.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6.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7.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8.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9.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九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分为春季和暑期两次编制。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有关部委和地方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章调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四十四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九章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2.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3.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算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系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含招生并轨招收的学生和招生并轨前招收的国家任务生、定向生、委培生、自费生及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统分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

派出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7

一、主要进展及成效

(一)主要进展

2016年以来,昆明市科技局在认真研究了“昆明市十二五期间科技特派员创业创新成效”的基础上,找准着力点,以“特色花卉、蔬菜产业”为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重点,同时兼顾其他行业项目,共计投入市级计划项目经费140万元,采用“政府引导一企业带动一科研转化一农民增收”为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选聘了科技特派员30名。其中,企业法人代表14人,技术专家16人,服务于地方特色农业产业项目。主要从事技术研发、产业推广、销售培训等服务工作,涵盖了产业链的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

1.加大对玫瑰产业链的扶持。围绕2016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重点,市科技局对特色花卉产业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全年共有17名科技特派员以17个科技计划项目为平台,服务于特色花卉产业链,仅玫瑰产业链就有8名科技特派员(3人为企业法人代表)以及包括中国花卉龙头企业一一云南丽都花卉发展有限公司在内的8家企业参与到玫瑰产业链中。2016年,市科技局共计支持玫瑰切花新品种繁育及产业化推广、高原“梦之草”永生保鲜花新技术新工艺系列新产品开发、西山区香水玫瑰产业链建设等8项科技特派员科技计划项目,为玫瑰产业链的品种繁育、技术研发、示范推广、销售服务等环节注入了新生力量。这种以“企业技术研发+科技特派员项目示范推广十示范户种植+企业统一销售”的产业化合作共赢经营模式得到了广大科技人员和群众的认可。

2.项目助推特色花卉产业发展。除了玫瑰产业链之外,昆明市科技局在充分了解国内外鲜花市场需求后,以科技特派员创业和助农创业为主线,立项支持其他花卉产业发展,选聘了9名科技特派员(5名为企业法人代表),针对省内外市场需求量较大的“非洲菊、蟹爪兰、蝴蝶兰、满天星”等多种特色花卉开展示范种植,营销渠道建设等服务工作。一年来,依托“自主产权新品种花卉低耗高效组培繁育技术工业化集成与推广、城市化花卉产业发展示范工程、非洲菊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集成示范”等9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建立“公司+基地+组织+农户花卉产业合作”工作模式,与农产形成“科技特派员+技术幅射推广+示范带动农产”利益共同体,实现共赢。

3.着力解决蔬菜产业发展瓶颈。在蔬菜产业链上,昆明市科技局以“解决昆明市蔬菜产业链发展瓶颈问题”为重点,解决现存的“特色蔬菜示范推广面积小、自主产权种苗繁育弱、蔬菜销售渠道窄”的瓶颈,选聘科技特派员7名(企业法人代表4名),立项支持“西山区高档精细菜韭黄高效生产示范项目、五华区特色农业体验园建设、石林县蔬菜产业项目、特色出口蔬菜基地建设及生产集成技术研发应用示范”等7个项目。科技特派员纷纷深入农村,开展“无公害蔬菜种植、出口蔬菜标准化生产、漂浮苗栽培、大棚种植、叶面施肥技术、蔬菜冷冻保鲜”等技术推广工作。

4.带动传统农业产业升级。围绕“以‘花卉、蔬菜’等特色产业为支持重点,同时兼顾其他产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市科技局分别针对养殖产业选出4名科技特派员(1名企业法人代表),粮食、果树行业各遴选出1名科技特派员(果树科技特派员为企业法人代表)。立项支持“无公害蛋鸡标准化饲养、良种仔猪繁育创业链建设、宜良县无公害优质米产业链创建、晚香蜜桃规范种植技术”等6个科技特派员项目。意在对传统农业进行品牌提升,把昆明市打造成全省的“滇中肉库、滇中粮仓、滇中果园”。科技特派员依托项目,采取“技术推广单位+科技特派员+农产”和“公司+协会+农户”的模式,与农产建立了“互惠双赢”利益共同体,为传统农业升级搭建了新的平台。

(二)取得的成效

2016年度,由昆明市科技局组织的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行动工作,充分实现了“权衡全市特色农业区域分布,发展特色农业经济,提升传统农业竞争力”的目标,为在“十二五”期间至少打造1―2条部级科技特派员产业链奠定基础。

1.玫瑰产业链日趋壮大。截止2016年底,科技特派员依托项目推广食用玫瑰种植2000亩、鲜切玫瑰种植2500亩,产值达到1800万元。开展玫瑰种植技术培训40期,培训花农2120名。成立1家食用玫瑰种植合作社,引进玫瑰新品种7种,带动示范户1213户。通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项目后,玫瑰产业链项目给示范户累计带来552.6万元的增收,户均增收3524元,平均比传统农业(玉米、小麦)每亩增收950元。一方面,农产获得了收益,另一方面,科技特派员及企业的科研实践能力也得到了提升。2016年,仅云南丽都花卉发展有限公司就认定自主产权玫瑰花新品种4项,制定鲜切玫瑰花工艺流程1项、食用玫瑰种植标准技术1项。

2.特色花卉产业成绩斐然。2016年,科技特派员在各县区累计推广种植各类特色花卉种植面积2800亩,农户种植花卉每亩比传统农业增收750元。特派员所在企业认定非洲菊新品种2项、认定切花菊生产技术专利1项等喜人成绩。2016年度,共计开展花卉种植培训讲座45期,培训花农2420人,成立非洲菊生产技术协会1家,引进新品种5种,带动示范户1027户,示范户累计增收210万元,实现户均增收2045元/年。

3.蔬菜产业发展成效明显。2016年,蔬菜类科技特派员累计开展技术培训65期,培训种植户7200人,发放资料1万余份, 带动示范户3942户,推广种植韭黄、七色红薯、蕨菜、西兰花、菠菜等特色蔬菜面积9000余亩。成立韭黄协会1家、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2家。亩均比传统种植增收750元,户均增收1712元/年,蔬菜产业科技计划项目给示范户累计增收675万元。为更有效的增强农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科技特派员还与农户建立了经济利益共同体的合作关系,例如科技特派员冯荣光(企业法人),依托自有的石林禾泽蔬菜速冻加工厂,建立起“特派员工作组+公司+蔬菜种植基地+农户”的经营联动模式,组织公司技术人才成立了特派员技术指导小组,进村入户推广无公害蔬菜种植技术和签订供销合同。预计在2012年第三季度末,将实现“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认定达到20000亩、示范户增收1200万元/年、建立6个特色蔬菜营销试点”的目标。

4.传统农业升级提速。2016年,6名传统农业科技特派员依托所在单位和企业,采取“技术推广单位+科技特派员+农产”和“公司十协会+农产”的模式,与农产建立“互惠双羸”利益共同体,成立养殖协会1家、种植合作社1家。共计开展养殖技术培训12期(800人次),带动养殖示范户420户,实现户均增收1800元/年;开展粮食种植技术培训20期 (3400人次),带动粮食种植示范户1000余户,实现粮食项目区域内人均增收100元/年;开展果树种植培训5期(300人次),带动晚香蜜桃种植户136户,户均增收1500元/年。

二、特色和主要经验

(一)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交流活动,为“十二五”特派员工作出谋划策

昆明市科技局每年都积极召开特派员工作交流会,2016年3月,为更好地总结昆明市“十一五”期间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经验,对“十二五”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谋划和布局,昆明市科技局积极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会。2016年3月31日,由昆明市科技局组织,市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14个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科技特派员代表共160余人参加了“2016年昆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云南省科技厅农村处处长王立新,市政协经科委调研员周锐,市科协副主席李小昆等领导应邀出席。本次会议,全方面总结了“十一五”以来,昆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所取得的绩效, “十一五”期间,市科技局结合昆明实际,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科技项目为抓手,共投入科技专项经费385万元,实施了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106项,带动农产45140户,帮助农民增收12772万元。科技特派员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树立和提升了一批农业品牌,带动了全市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会上,省科技厅王立新处长对昆明市“十一五”期间科技特派员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指出,云南省科技厅在2016年将制定出台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办法,同时也希望昆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把选拔科技特派员的重点放在企业。

(二)学习借鉴“部级科技特派员特色产业创业链”创建工作的经验

昆明市科技局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创建工作。2015年11月,由市科技局牵头,各局分管领导组织县区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特色花卉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组成的考察小组,赴红河州蒙自市学习借鉴红河州部级“科技特派员特色热带水果创业链”的做法和经验,并撰写了《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对红河州“科技特派员特色热带水果创业链”的学习调研报告》,同时印发至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此次学习,对昆明市创建部级特派员创业链有着引领导航的深刻意义。根据昆明市的地理、气候和环境等因素,继续调整科技特派员特色花卉产业创业链组成结构,全力以赴的开展昆明特色的科技特派员特色花卉 (以玫瑰花为重点)产业创业链创建工作,重点扶持具有“技术示范效应强、推广种植面积大、促进农产增收”等作用的特色花卉产业项目,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打造1―2条部级科技特派员产业链。

(三)以科技特派员力量为支点,重点发展具有昆明特色的农业产业

自2006年开展科技特派员以来,通过5年的学习探索,昆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初步形成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经济、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的工作思路。不走常规化、模式化道路,而是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结合当地环境和经济结构,合理的制定特派员工作方针,再由科技特派员具体实施。昆明市14个县 (市)区,既有高寒地区,也有低湿地区,因此,全市并没有统一的特派员服务模式制度,而是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现状,寻找县域特色强、经济收益好的特色农业产业项目,以“示范基地一科技特派员一带动推广”的形式逐步替代传统农业。自2006年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至今,已初步形成以“特色花卉、出口蔬菜、时鲜水果、中草药种植、生态养殖等特色农业为产业主导、以科技特派员队伍为技术支撑、以农村致富增收为根本”的现代农村经济产业,一批“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科技特派员专业指导”的昆明特色农业产业链正在成长壮大。

(四)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培育特色花卉产业链

昆明地区的地理气候适宜各类温带花卉的生长繁育。根据《昆明市都市型现代农业规划》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昆明将建成带动全省、辐射全国、突破亚洲、面向全球,建成全国乃至亚洲最大的鲜切花生产基地、鲜切花出口基地、鲜切花现代物流集散中心、信息服务价格指导中心、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中心、花卉博览会展中心。早在2006年,昆明市科技局以前瞻性的眼光,围绕昆明花卉产业发展动向,选聘特色花卉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创业创新行动,着力打造以鲜切花、玫瑰花为重点的科技特派员特色花卉产业创业链。从2006年至2016年底,昆明市共认定了24名花卉科技特派员,成员有来自省内科研院所的花卉专家、花卉种植企业的法人和技术专家。科技特派员兢兢业业地服务于产业链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使科技项目、企业资本向农村聚集,与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紧密结合,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实现了多方共赢。

(五)依托农业企业,以科技计划项目为载体创新管理模式

科技特派员主要以农业企业为依托,以科研院所技术专家、县区科技推广人员为支撑。为将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落实到位,昆明市科技局别具匠心,采用了项目合同管理形式,即科技特派员根据创业行动内容和性质,以科技计划项目为载体,由县区科技部门推荐并拟定合同上报市科技局,形成市科技局与县区科技部门签订项目合同。同时县区科技部门与科技特派员分别签订项目合同,要求科技特派员在合同期内认真完成规定的内容,统一按照合同管理,有效的规避一些由单位性质、身份级别所带来的管理难等问题。这种以项目合同的管理形式,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资金的挤占挪用,实现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使项目推进程度检查、项目验收考评等内容做到了规范性、透明性,受到了科技特派员的普遍好评。

(六)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昆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宣传科技特派员工作,意义在于能让更多的公众了解科技特派员、支持科技特派员、受惠于科技特派员的服务。为此, 昆明市科技局于2009年11月成立昆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主要负责科技特派员的认定和日常服务工作。昆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在做好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还特别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宣传, 2016年,分别以《“科技特派员”助农民增收1.27亿》、《昆明鼓励科技特派员创业》为题,在昆明日报上进行专题报道。2012年4月,根据昆明市科技特派员在2016年度完成的绩效工作,还编印了《在希望的田野上一一昆明市科技特派员汇编(第二辑)》、 《昆明市“十一五”科技特派员工作报告》,并分发到昆明市十四个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每一名科技特派员手中,以此加强广大公众与科技特派员沟通及信息交流,也让更多的专家学者加入到科技特派员队伍中,又好又快的促进传统农业结构转化升级,使更多的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健全科技特派员认定、考核管理制度

昆明市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的特派员认定、考核管理工作制度,这不利于科技特派员长期规范发展。目前,《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4月10日施行,但在市级层面上,还未出台相对应的管理认定办法。就昆明市科技特派员的认定和管理来说,虽然项目合同制得到了相关部门和科技特派员的肯定,但由于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在项目合同验收后,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就难以实现。特别是一些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在项目合同结束后,仍然在做科技服务、推广工作。因此期盼昆明市政府能针对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和云南省科技厅施行的各项制度和办法,出台相对应的特派员管理制度和认定办法。以此明确昆明市科技特派员的认定程序及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对应的资金扶持条件。用优惠制度吸引人才,将“要我下乡”变为“我要下乡”,则将能激发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更有效的促进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的推广。

(二)科技特派员工作急需列入部门工作年度考核

随着部分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机构精简、人员分工重新调整,导致出现对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认为“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和一些日常的科普、农经推广工作结合在一起开展就行,因而未配备专职的人员负责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或者认为“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仅仅是一个项目,进而在科技特派员立项申请的时候,过于重视项目的经济性,在项目执行中,又过分关注合同经济指标,往往忽视了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重要性。甚至有人认为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少,工作任务重,进而出现推进工作缓慢、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将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列入常规的年度科技工作考核中,形成一项常规的科技工作,将更有利于在基层面上推广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

派出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8

若发生这种现象,就会失去“两权分离”的本身含义,即没有达到所有权与经营权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目的,造成我国国有企业竞争力差,经济效益不理想,不良资产比重大,财务收支混乱、会计信息大量失真、国有资流失严重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我国对于国资委下的大型企业集团采取了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制度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企业所有者委派并独立于被监督单位的机构人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目前我运营公司预备试行的财务主管委派制(直接委派制),作为公司内控制度的重要一环。虽然从主体、客体、影响上看都与财务总监制有较大的区别,但我觉得从手段和目标上来说。两者是类似的,即通过对于下属实体财务工作主管人员的委派,对其财务工作的各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督,加强外部监督力度,进而增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作为运营公司财务制度上的一次重要变革,由此带来的影响应该是多方面的,下面就下属分公司、本部计划财务部、财务主管自身三方面谈一点想法。

一、财务主管委派对于运营公司下属分公司的影响

我运营公司下属公司绝大部分都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由此决定下属分公司财务工作的重点为资金和成本两方面,即资金流量能够满足日常费用、成本的及时列支和将成本费用的发生控制在公司下达的范围之内。可以说,财务主管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保证分公司的正常运作,按期完成预算任务。财务主管人员的工作职能偏重于“服务”。由此产生的问题可能是财务控制滞后、资金管理保守等等。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后、财务主管人员直接对运营公司负责,其工作职能也更加偏重于“监督”。对各项成本列支项目的主要职责由核算和帐务处理变为了核准和分析。财务主管通过对于数据的分析.一方面,保证分公司帐务处理的正确合理;一方面,以专业的角度向下属分公司的管理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分析报告。以分析结果反映各部门或各专业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效率。目前我运营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的主要运营任务各有不同,这也要求财务主管们的财务分析需要不同的侧重点。除了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外,财务主管需要在分析对象和手段上突出下属分公司的业务特点。比如说.客运公司可以将分析重点放在人工成本和车站维护上,把分析项目细化到车站:总调度所和后勤公司则可以把分析单位定在单个控制中心和基地上,以标准化的人员设备配置和常规保障项目得出正常情况下的运作成本,这样可以为以后新增的控制中心或后勤基地以及突况下的成本估算提供依据;对于车辆、通号、供电等专业公司来说,线路和专业(项目、修程)相结合的分析可以为如何控制维修成本、如何进行更科学的备件采购等运营活动的重中之重提供明确的研究方向。

我运营公司下属分公司虽然各有不同的工作重点,但也有很多共同或者相似之处,例如人工成本的核算、固定资产的管理、专项费用的收支等等。所以,在财务处理和分析突出各分公司的专业特性固然重要,但统一共通业务的操作流程及核算方式相对于集团式管理公司的稳定来说更为重要。各下属分公司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上统一处理,不仅为会计人员的日常业务处理提供了模式,为财务主管人员审核监督提供了依据和标准,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运营公司汇总数据及报表的便利性和可靠性,使运营公司领导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资金流向、成本发生等重要信息。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后,各财务主管交流的信息渠道更加通畅,充分的沟通可以针对共同或相似的业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或制度,然后各下属分公司据此确定各自的业务流程,这样今后实行财务主管轮换后,已经掌握共性业务的新财务主管只要把大部分精力花在熟悉所谓“特殊业务”上,进而能够较快的融入新的工作环境。目前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后,可能带来的问题是:一、直接委派制赋予了财务主管监督与服务的双重职能,过于侧重监督,会对企业的自主经营产生制约,过于侧重服务,又会造成监督缺位。目前我公司大部分的财务主管承担的实际操作工作比重还比较大,监督的职能恐怕主观客观上都无法彻底执行。二、类似常见的“委托--”问题同样也有可能会在分公司管理者与财务主管之间产生。如何摆正自己在被委派公司的位置,赢得分公司管理者的充分信任和支持,是摆在每一个财务主管人员面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财务主管委派的实行后本部计划财务部的职能转变

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后.所有财务主管的人事关系等由运营公司统一管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财务主管整体可以看做是运营公司的一个特殊部门。理清财务主管们与本部计划财务部的隶属关系.分清各自的工作职能,对于提高整个运营公司财务工作的效率是十分重要的。在我个人看来,财务主管作为一个整体或者一个部门,应该直接对本部计划财务部经理直接负责,财务主管应该做好分公司工作与本部计划财务部经理之间的沟通“桥梁”,真实及时精要的向本部计划财务部经理反映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可能的问题。而本部计划财务部也同样担任着“桥梁”的角色,即财务主管们与公司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在以往的工作中,财务主管往往面临以下尴尬:财务人员无法对即将发生的业务安排适量的资金,事前的控制审核往往成为事后的补救和例行手续,原因大多是相关信息未能在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间进行及时的沟通。在实行委派制后,财务主管将有一段固定的时间集中办公,本部计划财务部可以利用例会等形式,及时系统的将公司职能部门一段时期内与分公司财务工作相关的安排和信息反映出来,使财务主管们能讨论后统一执行必要的准备或控制工作。而同时,财务主管们也可以在例会上把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意见和需要进行反映和交流,而本部计划财务部则需要将这些信息汇总后向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保证一些有整体性和代表性的事项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集中解决,尽量减少财务主管的重复报告和职能部门的重复处理。随着金蝶财务软件K3的全面使用,财务工作网络化给整个运营公司财务信息的采集带来了便利。也使财务主管的移动办公成为可能。但我觉得,以目前K3的使用情况来说,仍未完全发挥其网络化的全部功能,这可以在数据采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三方面可见一斑。统一管理的数据库,在一定权限的支持下,本部计划财务部可以较为方便的自动生成一些月度或年度汇总报表,而不必通过分公司上报的报表间接生成(除了帐务处理所要求的凭证等)。这样一方面可以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更重要的是减少中间流程的同时也降低了数据出错的概率。另外,利用通过K3实施合同管理和预算管理电子化的契机,本部计划财务部可以在财务主管的配合下制定出一系列规则,规范各分公司的操作流程,依靠软件和网络代替烦琐的编辑和统计工作。充分将软件功能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动化网络化办公。财务主管和本部计划财务部各司其职,财务主管主要负责对各直属分公司财务数据的日常审核和维护,并对异常情况加以分析,结论报于本部计划财务部;本部计划财务部则负责检查汇总数据的正确性,察看并分类各财务主管的分析报告,对其中不清楚或有错误的地方提出疑问,汇总各报告后上报本部计划财务部经理,并提出建议。

三、财务主管委派制对财务主管自身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行委派制后的财务主管们。必须赢得上下的充分信任才能顺利的开展自己的工作。对上,应该让运营公司相信自己能以客观公正的眼光监督下属分公司的财务运作,对下,应该让管理者充分相信自己是以专业真诚的态度为分公司服务。这些就对财务主管们自身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财务主管们必须具备牢固的专业知识。轨道交通运营是个特殊行业,与普通的制造业、服务业或者商品流通业企业不同,所需要的财务知识和理念是在外面的学校和进修班学不到的,很多特有的知识点只有通过向老财务人员的请教和自己的理解才能掌握。一般以成本控制为主的企业财务,只有了解和熟悉整个成本的发生过程,才能在帐务处理和财务分析时尽量真实的反映成本构成和发生趋势。我们地铁运营公司的财务主管也只有在清楚了解各自分公司的专业业务的基础上,才能在项目费用、成本分配、预算制定等各方面提出合理意见及专业审核。我们要争取在一定业务领域有一技之长和独到见解,以后的财务培训甚至可以从内部挖掘材料,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实行委派制后,财务主管的工作重点由事后控制逐渐转为事前和事中控制,这对财务主管们的预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备足够专业知识能够帮助更敏锐更准确的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做到未雨绸缪。同时,财务主管们必须培养与时俱进的学习态度。近年来,国内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一直在改进,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在上市公司中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很快也会在其他各行各业的企业中执行。这是我们运营公司财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的大好机会。作为一名合格的财务主管更要走在学习的前列,一方面要督促财务人员学习了解新准则,一方面自己更要加深理解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合理运用新准则。作为分公司的财务主管,不仅需要全面了解新旧基本准则的差异,更是要对本公司需要适用的章节做深入的学习和研究。例如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职工薪酬》等都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息息相关,特别是《资产减值》一则是我们运营公司尚未运用过的新理念,对于拥有大量存货和运营设备的我们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资产情况具有关键的作用。

派出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9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国有资产;监督

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力量弱化,信息虚假,财务收支混乱,使国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理好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国家财经纪律,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国许多省、市、地区相继在国有企业展开以会计委派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经过几年的国有企业的试点和总结,会计委派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引起了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1会计委派制内容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在现阶段,对国有企业进行会计委派,亦即是由国家资产管理机构向国有企业派驻会计人员,委派人员代表国家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的各项经营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他们的各种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均由委派机构按不同形式进行管理[1].从目前的国有独资、股份等企业的会计委派形式来看,主要有2种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模式:

1.1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

这种委派方式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其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或控制地位,向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直接派出财务总监的一种管理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用以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措施。委派对象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部门为财政或财政与国资局(国资公司)联合委派,财务总监以国有股东代表人身份进入监事会、向出资人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并列席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的工资、津贴及奖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工资基金专户,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

1.2国有企业主管会计委派制

委派对象主要是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是财政和主管部门,一般由政府发文,财政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统筹实行统一管理。现在一般中小城市都采用这种方式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

2会计委派制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实施及成效

2.1在对国有企业实施会计委派过程中,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是广大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的主要做法。

深圳在全国率先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采取向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它的具体做法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财务总监通过公开招聘和考核来选择,财务总监进入公司董事会。并且还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做了严格的要求,政治、业务素质俱全,还要具备财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并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通过这种方式,完善了深圳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通过层层授权建立责任制度,解决国有资产“责任缺位”问题,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改革要求,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财务总监制的主要成效是:财务总监在人事关系上、经济上独立于企业,具有独立性,能较好地服务于产权所有者,财务总监根据授权能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其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全过程,这种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督,并寓于管理和服务中,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使得出资人的财务监督更加及时有效,并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不影响到企业按照现行《会计法》、《公司法》自主经营,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2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这一方式在全国试行范围较广,这里以湖北的做法为例。

湖北对国有企业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是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主要为财政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方法,并对委派人员的晋升,工作调动,考核等实施统一的管理。据统计荆门市2001年1-8月,通过委派会计审核不合理开支690份,金额108.4万元,审核不合理预算支出560余万元,抵制“三乱”380多次,金额63.6万元。湖北松滋市一灯泡厂委派人员查出销售科71万元的体外循环资金,其中31万被个人挪用[4].主要成效是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稳定了会计队伍,会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有所提高,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增强了会计人员职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对维护财经纪律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很大作用。同时,委派单位领导遵守财经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向企业乱收乱摊派行为得到遏制。

3会计委派制在实行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面不同形式的会计委派制的实践都可以从不同的方面验证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但通过比较与实践过程的分析,也出现了很多不足与需要完善的地方。

3.1思想认识不统一

(l)对实行会计委派制,很多地方有抵触情绪。一旦会计委派制全面推开,已经从原有体制缺陷中获利的阶层必定会设置种种障碍,维护其已经获得的不正当利益,阻碍会计委派制的实行。(2)对委派会计的性质认识不清,有些单位把会计委派制当作政府的一种纯粹干预。

3.2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不规范

(l)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会计委派制的依据不足。(2)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近几年,各地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有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有的规定对所有的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制度五花八门,难以进行宏观的统一管理。(3)委派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有的是会计局,有的是财政部门,还有的是由几个部门联合管理,甚至成立临时小组等。(4)委派人员的职责范围缺乏统一规定。第五,委派人员的考核制度、管理制度有待规范。

3.3酉己套措施滞后

(l)委派人员的身份定位不明确。(2)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悬而未决。各个地方发放制度不统一,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委派人员的素质函待加强,合格的委派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素质,要通晓国家政策和法规,掌握会计和审计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但是现有的委派人员对于上述知识的掌握参差不齐,需要加强委派人员的后续教育。

4完善会计委派制若干看法

4.1加强对会计委派制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对会计委派制的重视程度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是经济和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仅靠财政部门的努力并不能创造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条件,诸如有关实行会计委派制的许多立法问题,部门之间权力划分与协调配合问题,委派会计的地位及待遇问题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引起各级领导,尤其是高层领导人的充分重视,既要解决宏观的协调问题,又要解决具体单位领导的支持与配合问题。

4.2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

(1)要修订与之相关的《公司法》、《企业法》等财经法规,对有关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明确会计职权,明确委派会计人员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

(2)《会计法》要明确允许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会计管理模式。在财经法规中突出会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实行政企分开,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4.3加强对委派会计的管理、明确会计职权,确保依法成立委派会计的专门管理机构

目前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各试点地区基本上处于各行其是的状态,或管理混乱,或管理失控。究其原因,除了缺乏管理经验外,没有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是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会计管理局,管理区域会计人员的应聘、委派事宜。具体是制定应聘、委派计划,办理与各单位申请聘用会计人员的协约书,约定会计人员工作范围、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规划会计人员的培训、发展与预测供求情况,负责考核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认定会计人员的上岗资格、颁发相关证件等工作。

4.4健立健全委派会计再监督制度,尤其是加强社会监督机制

会计委派制这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不失为解决目前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但不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灵丹妙药,因此要加强会计监督体制的建设。

(1)加强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要尽快加大国家监督的力度,严惩违法者,同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监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警察”。

(2)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会计人员可靠利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5结论

会计委派制在现阶段是规范我国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秩序的有效手段,是改革旧的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一个有效的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会计监督体系。从而从根本上克服以往会计管理体制中的种种弊病,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改善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大面积失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应该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虽然在试行过程中有许多不足之处,但经过不断地探索与完善,相信会计委派制在现阶段在改善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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