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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工作方案集锦9篇

时间:2022-02-12 22:40:42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2008年年检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确定2009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凡年检不合格的学校,今年不得招生。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管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机构,配备高素质的招生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并对招生人员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门培训。要切实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招生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各校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拟招专业、招生数量、招生对象、招生方式、招生点的分布和招生人员的结构、数量以及学校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四、严格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程序。各学校要认真执行

五、规范使用学校名称。民办学校名称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名称为准,不得私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发(播)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每所学校只能使用一个校名,严禁以“多块牌子一套机构”开展招生工作。

六、严格招生组织纪律。各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审批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招生类型、层次、招生数量等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参与招生工作: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进行招生;不得模糊不清和虚假招生信息误导学生;不得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校招收的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各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示,并在学生入校后全部予以兑现。民办学校到外地招生,招生人员须持学校介绍信和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自觉接受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2

2020年招生工作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小学、初中新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民办)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学区招生,实行分批次招收的办法。凡户籍、房产在学区内的(双证齐全),第一批招收;房产证在学区内的,第二批招收;户口在学区内的,第三批招收;有学区内居住证明和务工证明的,第四批招收。坚持按计划招生,额满为止,杜绝超计划招生而出现大班额班级。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农村初中坚持实行区域内小学对口免试直升的办法。坚持严格验证原则,必须查验报名学生的户口、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报名时间,小学为6月22日,初中为8月1日。教育园区育才中学(初中)、育秀小学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另行通知。民办义务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2.坚持做好控辍保学。各校要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精准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凡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无条件接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

3.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已购房的,在分批次招收时第二批招收,对未购房的坚持“居住地学区内学校为主,学区外学校调剂为辅”的原则,如居住地所在学区内学校有学位,则无条件接收;如没有学位,则到其他学区有学位的学校。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接收能力,做好接收工作或解释说服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严格验证原则,必须查验报名学生的户口(居住证)、租房协议、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家长务工证明等材料。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按照2020年应入学残疾儿童台账名册,吸纳程度较轻的随班就读,安排不适合随班就读的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确保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5.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优抚对象应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教育局统一下发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家长持通知书到学校为学生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二)高中阶段

1.规范有序招生。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按市教育局统一下发的招生计划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2.严格执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将第五中学75%的招生计划(指标生),结合办学规模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择优录取。结合中考分数设指标生最低控制线,对没有考生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薄弱学校给予1个指标的照顾。享受指标生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就读2年以上的应届生。参加中考的往届毕业生可报“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报考普通高中只录入一般高中,不予录入第五中学,录取时不享受奖励政策。

3.实验高中继续招收特长生和俄语国际班学生。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可参加教育局和实验高中共同组织的术科(体育、音乐、美术、传媒)加试,成绩优异者,文化课成绩适当降分录取到实验高长班学习。术科加试时间及方案另行下发。俄语国际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特长班及俄语国际班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到普通班级。

4.规范实验班管理。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拟组织招收各类实验班的普通高中,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对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课程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和审定,登记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各类实验班招生计划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实行单独编班,鼓励小班化教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各校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高认识、认真组织、严明纪律、规范操作,严格按政策规定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市教育局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各校按照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意见,做好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期间,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出具公告,告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以及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新生审核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发放《入学通知单》。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3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

*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和良好秩序,努力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

二、高考原则

*年,我区高考总的原则是:与*年高考方案保持一致,做到9个不变,即“3+小综合”科目设置不变、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试题不变、原始分数录取不变、本专科统考合一不变、英语听力考试不变、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不变、公布成绩后填报志愿不变、复征志愿不变、网上远程录取不变。主要内容如下:

(一)考试科目设置。

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科、理科)、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外语科考试包含听力部分考试。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

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2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

(二)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及复征志愿安排。

1.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其中,高职高专普通批和高职高专预科批填报志愿时间为本科录取结束之后进行。

2.填报志愿全部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

3.各录取批次根据计划完成情况继续安排复征志愿。

(三)使用原始分数录取。

(四)坚持本、专科考试改革方向。

本、专科统考合一,使用同一分数录取。同时,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分,采取文、理同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高考的组织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调,营造良好环境。

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程度高。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搞好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卫生、交通、通信、供电、机要保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确保高考的顺利进行,维护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充实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不断改善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妥善处理。

(三)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学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好有关高考考点、评卷点;做好监考员、巡视员、评卷老师等涉考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对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责任。

(四)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安全保密。

*年,在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安全保密方面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坚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谁主管,谁负责”的分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2.进一步加强各级保密室的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保密室建设的需要,继续加大投入,充分发挥现代化技术手段在高考安全保密工作中的作用。

3.树立安全保密观念,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增强防范意识。

4.进一步强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印制、分发、运输、保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考试泄密事件。

5.严禁各种考试违规行为,努力降低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违纪率。特别要防范和打击雇人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以及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纪行为。

6.建立应急机制,制订应急预案,切实执行考试期间的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7.切实加强高考评卷工作的管理,严格评卷过程的管理程序,确保评卷的时效和质量。

(五)加强诚信教育,做好诚信记录。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诚信考试教育贯穿于整个高中阶段。要通过各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考试规则和警示教育,使诚信考试深入到每个考生心中,落实在考生考试的具体行动上。要通过行之有效的诚信考试教育,使诚信考试变成考生的自觉行为。

2.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应在考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如实准确地记录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情况(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诚信记录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提供给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审阅。

四、招生工作中的民族政策和其他照顾政策

(一)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各民族的录取比例,少数民族考生一般应占65%~7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本条款1、3、4、5项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教育部均以*年(其中2006年和*年已分别在当年公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形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能否获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资格,以教育部公示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8.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大赛一等奖(含2006年、*年、*年。其中2006年和*年已分别在当年进行了公示)。

(三)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地域降分照顾确认以考生现在户口所在地为准),且不得超过20分。

1.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20分;

****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市2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20分;

**市辖区(右江区)、**市市辖区(金城江区)、***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20分。

3.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20分。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10分。

5.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20分。

(五)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5个县(市、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六)同时符合本条第(二)、(三)、(四)款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同时符合本条第(二)、(三)、(四)、(五)款有关情形的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七)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所有获得加分考生的名单必须公示。

(九)*年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继续向以下5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高职高专生空白乡(镇)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五、新生录取工作

(一)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二)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三)操作方式: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四)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五)工作要求: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各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并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的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投档原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七)录取程序: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八)复征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撤减。对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院校,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同批次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九)退档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被10所香港高校录取,并经确认的考生,其退档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档案: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两部分,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给录取学校。另一部分为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考生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

高等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办完相应录取手续以后,参加录取的高等学校,通过网络下载打印获取所录取新生的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

(十一)少数民族预科班。

1.招收对象:区外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区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

2.录取规则: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投档、录取规则与普通专业相同。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在同批分数线下80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培养形式: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在指定的学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经考核具备上大学本科或专科学习条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专科有关专业学习,不需要再次参加高考。被区属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集中到*民族大学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试合格后直升录取学校学习。

(十二)定向生招生。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平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要认真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对高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招生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督部门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七、招生考试经费

各市、县的招生考试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高等学校招生经费,由本校事业费列支。

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42号)和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招生考试院《收费许可证》(证号:***)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每录取1名普通本科、专科新生,要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计算机阅档费32元;每录取1名高职和职(农)中师资班新生或区外院校定向生,要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60元。

八、依法治考,依法治招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3号)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在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以及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4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坚持有利于全面推进核心素养教育、有利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实现与高考改革方案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服务高中阶段学校人才选拔等基本原则,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目标

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至2020年,中考考试科目、学科分值、录取办法仍按现行方案实施。进一步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办法。

(二)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实施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综合改革。2021年起按本改革方案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考试科目与分值改革。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科开考”。《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所设立的15门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2.录取科目设置。录取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含实验技能)、化学(含实验技能)、生物(含实验技能)、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

3.录取科目卷面分值。录取科目卷面分设置(见表一):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50分;物理(含实验技能分)、化学(含实验技能分)、生物(含实验技能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各100分。

表一录取科目计分设置办法

4.录取科目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技能)、体育与健康等五个科目按固定按卷面分的100%计算;化学(含实验技能)、生物(含实验技能)、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五个科目按学生在该学科中的排名进行等级赋分,并对等级赋分的结果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70%、50%、40%、20%、20%折算分数计入总分。

(二)推进考试内容与方式改革。

1.考试命题。各学科考试命题要紧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要特别把握好学科命题的难度、区分度、信度和效度;要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自2021年起,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命题和制卷由省教科院组织,其他科目考试的命题和制卷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

市教研部门应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学业水平考试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办法,通过教师培训、编写考试说明等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促进初中教师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全面理解和把握。同时,每年要对试题进行评价并评价报告。

2.考试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包括考试、考查、考核三种。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同堂分卷)、生物和地理(同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同堂分卷)等学科,均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其中,外语考试增加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按两种方式评定:一是分数评定;二是等级评定,设A(优秀,得分率80%及以上)、B(良好,得分率70%~80%)、C(合格,得分率60%~70%)、D(不合格,得分率59%及以下)四个等级(下同)。

考查科目包括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技能。按两种方式评定:一是分数评定;二是等级评定,设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科目包括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学科。艺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组成。考核科目按等级评定,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3.考试组织。

(1)考试科目的组织。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分的模式进行。我市所有纸笔闭卷考试学科(即我市自主命题各学科和省教科院统一命题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评卷、统分均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市教科所汇总成绩至市招办。报名、考试由市、县(区)招生自考办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安顺利。

(2)考查科目的组织。由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教育体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具体实施。就近设置考点,确保考生考试安全。

(3)考核科目的组织。由各县(区)教研室组织指导学校实施,市教科所组织指导市直属学校实施。学校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可采取文考(开卷或闭卷)、技能操作、成果展示、才艺表现等方式(有条件的县区可以统一组织信息技术学科网络机考)进行综合考核。

4.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中旬进行;生物和地理在八年级下学期6月中旬进行。

(2)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技能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进行,生物实验技能在八年级下学期4月进行。

(3)考核科目。艺术在九年级上学期12月进行,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科目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由学校在县(区)教研室指导下确定考核时间,市直属学校在市教科所指导下确定考核时间。

(三)推进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

考试内容由身体素质测试和运动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考试项目和分值设置如下:

1.“3+X1+X2”,总分100分。其中,“3”(50分)为:掷实心球(15分)、立定跳远(15分)、800米(女)/1000米(男)跑(20分)。“X1”(20分)为: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跳绳,由家长代表抽选一项。“X2”(30分)为:运动技能类项目,由学生在运动技能类项目中自选一项,具体项目由市教育体育局另行发文。

对丧失运动能力免考体育的残疾学生,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对患有重大疾病不宜参加体育运动免考体育的学生,体育成绩按总分的80%的分数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他免考体育的学生,体育成绩按总分的60%的分数计入升学。

2.考试组织。在攀枝花市招委领导下,由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各县(区)招办汇总成绩至市招办。

(四)推进实验操作考试改革。

1.考试学科:物理、化学、生物。

2.考试分值: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权重不低于各学科总分值的15%。

3.考试组织: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每年3月份市教育体育局下发的《攀枝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实验操作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理科实验操作考查和高中通用技术实践操作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市电化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汇总成绩至市招办。

(五)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1.评价内容。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攀枝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内容。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将五个方面内容细化为若干要素,依据学生在各个要素的关键表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评价。

2.建立平台。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日常表现,动态监控每位学生的成长过程,为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原始材料。

3.评价方式。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结束时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学校审议、材料公示审核等程序,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4.组织实施。各县(区)根据《攀枝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小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学校审议、材料公示审核等程序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和监督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结果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衡量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六)推进招生录取与方式改革。

1.招生录取组织。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普通高中学校的统一录取由市招办根据录取批次和顺序,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县(区)招办集中统一进行;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由各学校在市教育体育局监管下自行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由市招办按照四川省当年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组织。

2.招生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民办高中。

第一批次: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

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3.招生录取方式。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采取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含定向切块计划招生,定向切块招生比例为60%。定向切块计划覆盖到全市所有公办高中。市三中、市七中面向全市各初中学校实施定向切块招生。其它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招生区域内实施定向切块招生。按照不低于各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对应分数线下5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定向切块指标收回纳入统一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再自行组织实施,并接受市教育体育局监管。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和高中中专的招生录取按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进行。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统一招生录取不划定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试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由各招生学校在市教育体育局领导下规范有序进行。

4.成绩合成管理。

(1)加分项审查工作。由报名点(学校或招办)负责对学生加分项的审查工作。

(2)成绩合成与。考试评分结束后,由市招办负责对市教科所、市青少年体育科、市电教计装中心上报的成绩进行合成和汇总,及时学生的成绩。市电教技装中心要做好微信和网站的成绩查询工作。

(3)考后分数核查工作。市招办按照查分不查卷的原则,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数核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分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在报名所在县(区)招办申请登记,报市招办查分。

5.规范录取加分。项目加分分值革命烈士子女10 分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5分苗族、傈僳族考生10分苗族、傈僳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5分该加分政策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施。军人子女的加分照顾政策按照《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2〕118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加分政策参照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刚性引进的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执行。

(七)推进自主招生制度改革。

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我市教育改革进程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实际,审批各普通高中学校市内自主招生方案,核定并下达自主招生计划,鼓励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普通高中学校上报招生方案,市教育体育局按艺体招生管理办法审核并下达招生计划,所有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考试时间相对集中,同一等级的普通高中学校测试时间原则上统一,具体测试时间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

2.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由市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实施。跨市(州)招生的数量按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执行。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区)招生。由具备跨县(区)招生条件的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实施。跨县(区)招生的数量按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学校自行组织。

4.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由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向隶属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并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实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数量按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学校自行组织。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由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在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前完成。凡已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市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管理改革。

1.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区)、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相关规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准给教师下达招生任务,不准以签订协议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不准委托中介培训机构招生、有偿招生。任何学校及个人不准干预学生填报志愿,特别是在志愿指导时任何初中学校教师不准误导考生。

严禁违规跨市(州)、跨县(区)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可跨市(州)招生的省一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跨市(州)招生相关规定。招生时间必须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可跨县(区)招生的省二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局跨县(区)招生相关规定,招生时间必须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不得突破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生宣传,切实做到“六不准”:未经隶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宣传资料(包括学校专版),招生学校不准向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热门公众微博和主流网站投放;学校对外宣传的数据来源必须以市教科所的真实数据为依据,不得站在学校角度擅自对数据进行拆分性宣传;学校对外宣传时,不得和其他学校进行对比性宣传(含使用同类学校、第二名学校用语);不得高度评价、标榜本校,贬低、诽谤、恶意中伤其他学校;学校对外宣传要使用市教育体育局出台的《攀枝花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里的评价口径和统计维度,不得站在学校角度擅自进行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式的宣传,误导社会、家长和考生;宣传用语必须规范,不得擅自出现“、、、最先、、、、最多、首个、*”等极限用语。

2.严控考试加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五年制高职学校加分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厅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录取结果注册学籍,实现录取与学籍注册无缝衔接(录取即生成学籍)。严禁违规招收已被其它学校统一录取的学生。已被我市统一招生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未在我市就读的,若需由市外转回我市就读,只能转入原录取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注册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了的学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收已被其它学校统一录取的学生,市教育体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并给予相关学校、人员严肃处理。

4.规范招生收费。公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地方公布。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乱收费。各县(区)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加大财政资金对普通高中的支持力度,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收费政策,严禁在收费项目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但捐资助学不得与入学挂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方案落实,有序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体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体育局党工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体育局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招办、市教科所、基础教育科、职业成人高等教育科、思想政治教育科、青少年体育科、学校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人组成。

(二)严格课程管理。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到道德与法制的考试中。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三)加强经费保障。

严格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不足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商请同级财政解决,专款专用,充分保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要落实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答,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特别要加强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解释,对志愿填报和学籍管理的解读及宣传,做到家长、学生人人知晓。注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5

一、招生学科与导师

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与导师详见招生目录。博士生招生是按照导师进行招生,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将根据导师招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仅供参考。考生报考前需与导师联系,确认是否有名额招生。考生可登陆哈尔滨工业大学网站、报考院(系)网站、哈工大教师个人主页以及哈工大研招网(yzb.hit.edu.cn,下同)查询报考导师的个人简介、研究方向和联系方式。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3.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外留学人员必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包括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非全日制工程硕士、MBA、EMBA和MPA等),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三、招生方式

1.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面向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简称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我校鼓励理、工学科推免生进行直接攻博,直接攻博研究生(简称直博生)入学后即取得博士学籍,在相关政策上学校给予特别考虑。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推免生接收阶段,我校2016年直接攻博选拔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接收2016年推免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研院发[ 2015]51号)。

2.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面向我校优秀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在第一学年为硕士学籍,第二学年转为博士学籍。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我校2016年硕博连读选拔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硕博连读和推荐攻博工作办法》(研院发[2015]59号)。

3.推荐攻博

推荐攻博是面向我校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取得推荐攻博资格的学生需继续按硕士生培养计划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在按时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毕业证书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推荐攻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我校2016年推荐攻博选拔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硕博连读和推荐攻博工作办法》(研院发[2015]59号)。

4.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优秀考生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自2016年博士生招生起,我校将不再安排普通招考的入学方式,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每年度进行两次,第一次在秋季学期进行,为面上招生。第二次在春季学期进行,为补充招生。2016年第一次“申请-考核”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第一次“申请-考核”工作办法》(研院发[2015]60号)。第二次“申请-考核”工作办法预计于12月初对外。

四、关于工程博士招生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我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领域为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与两个领域结合紧密的相关院(系)均可招生。工程博士的招生对象是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在其所在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的人员。工程博士采取“申请-考核”的招生方式,具体办法预计于12月初对外。

五、关于联合培养博士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招收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航空研究院和首都钢铁研究院等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采取我校和科研机构的导师共同指导的方式,具体情况可以向以上科研机构进行咨询,并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

六、关于新疆高校博士学历师资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为新疆医科大学、昌吉学院、塔里木大学3所高校定向培养博士学历师资,具体情况可以向以上高校进行咨询,并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

七、关于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进行,具体情况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教育部门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办公室进行咨询,并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

八、关于定向博士生招生

我校招收少量在职人员攻读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简称定向博士生)。除工程博士、联合培养博士、定向新疆高校师资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外,导师指导的所有在读博士生中定向博士生的数量不超过1人。除新疆高校师资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外,导师招收的定向培养博士生的名额包含在年度招生名额内。定向博士生在本年度第二次“申请-考核”招生中进行申请。定向博士生在录取前与学校和所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在上学期间,不转人事和工资关系,不参与评选和领取学校的各类奖学金和生活补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学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九、关于深圳研究生院招生

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毕业后颁发与哈工大校本部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关深圳研究生院的详细介绍可在网上查阅(网址:hitsz.edu.cn)。深圳研究生院博士生招生采取与校本部完全相同的招生方式。

十、其他说明

1.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考核阶段进行,除审查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与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外,还需审查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按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6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6月中下旬

(四)评卷与成绩呈现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卷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的组织与程序参照《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执行。

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即可毕业。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应予以毕业。

五、录取总分

(一)考试结果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1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三)录取总分的呈现。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

(四)考试等级的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计划管理和考试报名

我市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各地要在宁德市中考报名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报名条件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一般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我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二)规范各类招生程序

1.严格做好普通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2.拓宽条件做好职业教育招生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留足职业院校容量,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强化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1.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2.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十、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7

一、工作内容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1000名*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到我省18个省辖市的农村基层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目标}方案范文.库.整.理^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扩大影响,完善机制,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进一步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的对象主要为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支医”、“支农”岗位也可从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毕业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五、工作安排

(一)确定、招募计划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对2009年的招募任务进行分解,确定各省辖市招募计划并统一进行公开(具体计划分配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见附件1)。

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要根据本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和青年事务等基层岗位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需求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提前落实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

(二)宣传动员

各级“三支一扶”办特别是各高校“三支一扶”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校园网)等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在基层服务、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典型,努力营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生在乡村大有作为的浓厚氛围,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动员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

各高校“三支一扶”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招募,并公布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政策咨询,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要设立报名点(设在校团委),受理学生报名,负责资格审查、政策宣讲等工作;同时,要根据工作部署做好相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报名

2009年5月15日前,志愿从事“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原*省人事厅网站()、*共青团网()、*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及学校共青团网站上建立的“2009年*省‘三支一扶’计划”专栏,查看有关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下载并填写一式3份《*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证明(20*届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各一式3份,由所在院(系)团组织签署意见、盖章后,到本校校团委报名。

高校“三支一扶”办要及时对报名者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校团委意见”一栏中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确定为预选对象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5月16日,各高校“三支一扶”办将本校《*省2009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审核合格人员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汇总表》按统一标准汇总制成Excel表(见附件3)报团省委学校部。

(四)组织招募

1、5月20日前,省“三支一扶”办综合考虑各高校报名审核合格的人数、学历和专业等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根据招募计划,确定并下达各高校招募指标和岗位类别。

2、5月25日前,各高校团委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岗位类别要求的条件,综合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心理健康状况、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和报名学生家长意见等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择优确定拟招募对象。

在招募时,对下列人员优先招募:

(1)获得毕业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者;

(2)本科学历、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4)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毕业生;

(5)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服务地者。

3、各高校团委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面试合格的,确定为拟招募对象,并将名单报团省委学校部。各高校团委在选拔过程中出现服务岗位空缺时,要及时向团省委汇报,由团省委统一协调,确保招募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4、6月10日前,各高校团委负责组织本校拟招募对象在规定时间集中到省“三支一扶”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执行全国“三支一扶”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的,要在本校及时调换。体检合格的拟招募对象由各高校团委在校园网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各高校团委将公示结果报团省委学校部。

(五)确定招募人选

6月15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对各高校拟定人选进行严格审核,最终确定招募人选,并将名单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6月30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向被确定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发放《2009年*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报到通知书》。

(六)培训及上岗

培训工作由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负责。7月上旬,被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时间要求携《2009年*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报到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辖市“三支一扶”办报到,并参加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整支思想教育;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当地基层工作现状;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和有关注意事项等。

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第一年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医院由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确定,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见习期满,由当地卫生部门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在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及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所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按豫人[2006]33号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8

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1〕6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东丽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2021年天津市东丽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保障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东丽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佩玲

副组长:李正午、金传应、张志欣

成员:张博茹、赵昆、李丽艳、薛向明、王琳、唐东妹

工作职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规范招生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二)成立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

主任:张博茹

    成员:赵昆、张建喜、王在岭、刘玉玲

具体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天津市招生政策规定,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合理确定东丽区各小学招生范围,审定各小学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指导各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综合考虑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人才引进政策等因素,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加快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

(二)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加强“一对一”教育关爱帮扶,持续精准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大力量做好疑似辍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控辍保学,严防出现因疫辍学现象,使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的较高水平。对新生建籍、学籍异动和毕业升学等重点工作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三)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工程,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实现区内优质学校结对帮扶相对薄弱学校,不断丰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实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落实市教委关于提升新时代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举措,以及重点项目清单、负面清单。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坚持“五育并举”,注重改革创新,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基于各学科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深入实施项目化学习,持续优化教学方式。探索因材施教的有效途径,实施个性化精准教学。优化学生作业设计,健全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学校课后服务供给。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切实落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五、相关政策

(一)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所属学区片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备案。

(二)东丽区户籍(包括蓝印户口)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本区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自愿选择我区小学阶段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管理平台”进行预约。成功预约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预约凭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到预约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21年在东丽区入小学,是已经在东丽区所属小学成功预约登记并审核通过,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学校办理入学事宜,经学校审核登记后,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六、招生入学报名时间

(一)招生报名时间: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

(二)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的招生入学工作小组,结合我区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协调,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小学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政策,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各小学于2021年7月5日—7月16日,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公众号、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和相关要求;在招生前必须向街道、派出所、居委会等部门汇报并宣传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争取必要的支持。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选派政策水平高且责任心强的干部专门担任接待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细化工作流程,做好政策解读,耐心做好来访咨询,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稳定。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监督问责。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查工作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违反招生规定的现象,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教育局纪检部门将全程对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纪检电话:84375706;信访电话:84375703、84375722。

 

高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9

招生简章是浓缩的学校名片,彰显一所学校的办学品位。招生简章的设计,体现了一所学校改革创新的意识。招生简章的发放,反映了一所学校精细化的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然而遗憾的是,多数学校的招生简章要么定位模糊,要么主题不突出,要么设计缺少新意,要么盲目发放等。因此,对招生简章进行创意策划是非常必要的。

一、招生简章创意首要考虑的因子

1.学校所处位置。学校因地处乡镇、县城、地级市城市或省会城市的位置差异,招生简章精美度、成本预算明显不同。如,地处农村的学校,招生简章可以是一张价格低廉的广告单。而地处省会城市就有必要印制成精美的宣传册,因为它要迎合城市居民的品位与审美眼光。

2.学校的知名度。新建学校、发展中的学校、品牌学校,因知名度不同,策划包装重心也不一样。如,新建学校印制招生简章的目的是获得学生及其家长乃至社会的接纳与认可,而品牌学校可能就无招生之忧,之所以印制招生简章,其实是一种品牌的营销与传播。

3.传播性质、发放的受众。一是本校的教师、学生及其家长;二是非本校的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甚至是社会上更广泛的群体。这两类群体都是学校的目标客户。需要注意的是,我们首先要定位是面向本校老家长、老学生隐性口牌传播还是直接面向新家长、新学生显性正面传播,是面向潜在目标客户还是实际的目标客户。

4.发放的目的。发放目的主要有:让授众认知这所学校,选择优质的生源,打造学校的品牌,传播学校的文化。要考虑是单一目的还是多元目的?是招收学生同时还兼顾招聘教师?

二、招生简章内容的设计

招生简章的内容因校情而异。新建学校重在给学生家长一个选择学校的理由。必须突出自己超前的教育理念、核心的办学主张、鲜明的办学特色、专家论证的课程设置、精良的师资队伍等具有与众不同的核心竞争力的元素。旨在造势,旨在招来符合要求的新生。

发展中的学校,重在突出学校有什么新变化、新亮点、新创意、新常态,旨在扩大影响力,尽量多地吸收优质生源,达到生源逐步优化的目的。

品牌学校,重在借助用事实说话、用数据分析的方式,突出名校、名师、名生,从而提升学校品牌的公信度、美誉度与影响力,实现优中选优的目标。

以上三类学校招生简章也有许多共同点,都必须注明招生时间、招生人数、报考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咨询电话、学校地址,乘车路线、学校网址、公共微信群等。

三、招生简章样式的创意

案例1:扑克牌娱乐式。用校徽作为大王,用吉祥物作为小王,将招生简章内容按办学理念、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及所获荣誉或其他分类,对应红、黑、梅、方张数制作成扑克牌,将有关信息印制在扑克盒上。扑克牌招生简章的最大特点是:成本低、信息量大、便于多次传播。

案例2:手工艺品式。将招生简章做成可以折叠成宝塔、卡通形象的笔筒等工艺品,家长、孩子都喜欢收藏。此外,借助现场折叠,也可以此对学生智力进行测查。

案例3:增值功能式。如,对城市学校来说,招生活页可设计成一面是最新的高速交通图,另一面是招生简章;对农村乡镇学生来说,招生活页可设计成一面是治疗高血压、中风等小偏方或腌制糖蒜、制作特色菜的生活小窍门等,另一面是招生简章;又如,在招生简章上可附带儿童0~12 岁各项发育指标或男女身高体重对照表,这样人们就不舍得把它丢弃,有的家长还把它贴在家里显眼的位置,以方便查阅使用。

案例4:联合互补式。选择高品位的幼儿园、小学、初高中,联合印制招生简章,让家长、学生感到选择一所好幼儿园,就可以小学、初中、高中几个名校对接,从而形成一个名校链,产生品牌效应。

案例5:学习用品式。面向小学六年级或初三毕业生,可设计印有考试技巧或学习方法的笔记本,其中穿插一些简章内容,这样既服务了学生,又起到了招生宣传的作用。

案例6:兑奖式。在招生简章上,可设计一些小谜语、智力竞赛等内容,答对者可到学校兑奖,这是一个吸引学生到学校实地考察的好方法,同时也创造了一个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沟通的机会。

案例7: 找新朋友式。简章上分别设有本校不同兴趣、爱好、特长的学生或家长联系方式,让欲报考的新生在假期就快速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这样,有些学生正是因为结交了新朋友而选择了学校。

例8:互动参与式。在网上闯关式招生简章,如果想阅读,必须连闯三大智力关,以此激发爱好网络的学生与家长的兴趣,达到网络招生的目的。

案例9:网上交费注册式。在网上电子招生简章,有意到本校就读的学生可在网上注册报名。

案例10:微信红包式或点赞兑奖式。利用手机微信,将招生简章发给朋友或朋友圈,同时,给予红包或点赞兑奖的激励,此举非常有利于网络招生宣传。

四、招生简章费用的解决办法

方案1:赞助式。如果学校有知名度,或者学生众多,可与经营图书、学习用品、服饰的商家联系,让其赞助。方案2:分摊式。与复读机、电子词典、录音笔等有同一受众的经销商合作,费用分摊。

方案3:购买式。品牌学校也可以成本价让家长购买招生说明书。

方案4:捐助式。说服公益组织捐助。

方案5:捆绑式。推荐新生办理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由电信、银行相关部门买单。

五、招生简章如何精准有效地发放

有效发放招生简章,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考虑选择优秀的教师去发放;二是要考虑发放的有效群体及现在、潜在的目标对象;三是要考虑恰当的时间与适当的地点。当然,还要考虑招生简章的成本问题,如果花费太多,也会造成浪费。高消费的发展中城市的民办学校,可以到高档住宅区、4S汽车店、高品位演唱会举办场所发放;知名度比较大的品牌学校,可在家长咨询时同步发放。

考虑到潜在目标对象,城市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可考虑到儿童医院、儿童游乐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等发放。

城镇学校可考虑以学生演出进社区、进乡镇的形式发放,它既能聚集村民,又宣传了本校,同时展示了学生的风采。

借助学校运动会、文艺演出、才艺展示等契机,让每个学生邀请自己同龄伙伴或亲友团到校助威或参与互动,借此机会发放招生简章,就显得顺理成章。

招生简章发放要从原来低效、粗放发放走向科学、高效、精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