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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3-01-15 21:18:10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范文1

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调整职能,理顺关系,总结经验,有序推进。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对中纪委二次全会的这一要求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于2002年底完成了对派驻机构的收编工作,初步形成了一套加强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方法和制度,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2003年1—5月与去年同期相比,派驻机构初查核实案件线索26件,增长76%,立案14件,增长250%,立案面占所有派驻机构40%,实施监督检查15项,增长84%,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投稿45篇,增长160%等,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一、加强联系与协调,落实派驻机构的设置、定编与管理体制

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精神后,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与协,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形成《关于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的意见》报县委、县政府批转执行。对设立党委的政府组成部门原则上实行“单派”,即由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对其他政府组成部门和有关政法机关以及归口管理的行政机构实行“双派驻”,即由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对其他直属机构及有关事业单位,按原有要求实行“双派驻”。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实行单列,在各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中予以明确,由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县编办统一管理,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和分配。如对实行“单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考虑其工作量较大,配备纪检监察专干编制1个。目前,全县实行“单派驻”机构6个,“双派驻”机构13个,派出机构1个。派驻单位共设人员编制40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0个,事业编制20个。

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组成部分,受县纪委、县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织、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以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为主。派驻纪检组长的人选,由县纪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意见后,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派驻监察室主任的任免,由县监察局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拟任免人选,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由县监察局下文任免。派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述职,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得与驻在单位内设机构合并。

二、认真考察与甄选,把好派驻机构领导的提名、任免关

过去的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多半是照顾安排的,有的是在乡镇工作多年,解决回城问题安排的,有的是单位行政领导向退居二线过渡安排的,有的是资格较老的中层干部,为解决其待遇问题而安排的等。全县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中,年龄最大的51周岁,最小的38周岁,平均年龄46周岁。他们普遍对纪检监察工作干劲不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工作积极性不高,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在认真分析和把握好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工作现状与情况后,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考察、提名与任免关。对原来工作表现突出,能力强的派驻干部建议县委予以提拔重用和交流到行政岗位;对不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反映较差的,坚决要求县委予以免职和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对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纪检组长,不再向县委提名;对其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则根据工作的表现、群众的公认度和在岗时间的长短,建议县委进行轮岗。

三、明确职责与任务,强化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过去由于人员编制、管理体制等没有理顺,大多数派驻机构充当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有的甚至与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合并,工作人员干的工作也大多数是单位业务工作、中心工作,真正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甚少,加之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各种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保障供给,思想观念上理所当然地就认为自己完全是单位的人,而对自己是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的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责则认识不到位。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范文2

根据市纪委常委会研究,今天举办这次培训班,对派驻机构干部和机关干部集中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培训。4月19日,市委召开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雷建国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印发了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公布了各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这标志着我市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已经全面实施、正式运转。随后,4月20日-23日,赴泰安、临沂、滨州三市进行了考察学习。今天是培训班开班仪式,同时也是对大家到派驻机构工作的欢迎仪式。今后,我们大家就是一家人了,在此,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对同志们加入市纪委、监察局队伍,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祝贺!对这次培训,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十分关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希望大家要认真对待,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加强研讨,深入思考,共同努力把培训班办好,力争取得最佳效果。下面,我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清形势任务,切实提高开展派驻机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直部门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寄予期望。各派驻机构全体干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扎实工作,以统一管理为契机,不断开创市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当前,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对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这些工作任务涉及面宽,千头万绪。就我市情况而言,近年来,虽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但是,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今年,我们要在全市组织开展“高效服务、高效落实年”活动,深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要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改革、惩处等方面工作,积极构建具有德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作风保障。所以说,我们身上的担子很重、压力很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将代表市纪委、监察局对市直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是市纪委、监察局工作的延伸,担负着承上启下的重要职责。大家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积极稳妥的态度来推动工作,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来研究工作,以扎实有效的措施来落实工作,为打造区域经济文化高地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派驻机构开展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当前全国进行机构改革、实行大部制的情况下,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在干部职级配备等方面给予这么大的支持力度,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市委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视程度,体现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滨州和潍坊两个试点市完成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至今,全省17个市已全部完成派驻机构改革。从其他市看,工作开展情况不均衡,效果差异较大。有的市派驻机构统管后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所监督检查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明显进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从上周到泰安、临沂、滨州进行学习考察的情况看,这三个市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令人振奋,也给了我们很大的信心。但有的市统管工作开展情况并不理想,各派驻机构逐渐发展成为市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市直部门单位之间的“二传手”,对市直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仅限于发发文件、下下通知,没有很好地推动所监督检查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没有达到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预期目标。目前,我市对实行派驻统一管理已有一个好的《实施意见》,并具备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关键是如何汲取外市开展统一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化挑战为机遇,抓住工作主动权,掀开工作新篇章,开创工作新局面。这是摆在当前各纪检组、监察室面前一项现实而紧迫的课题。良好的开局是成功的一半。各派驻机构只有在认真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从一开始就要做到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强化措施,积极作为,才能推动派驻机构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积极理顺各方关系,促进派驻机构工作科学有序运行

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在研究反腐倡廉新情况、新变化的基础上,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而实行的一项重大改革,目的是对所监督检查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大家要尽快适应“三个转变”,即适应由在原先的部门单位到派驻机构的工作环境转变,由班子成员到监督者的工作角色转变,由双重管理体制到统一管理体制下的工作方式转变,正确把握派驻机构的定位,理顺好各方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概括起来,正确处理好以下“四大关系”:

(一)处理好派驻机构与市纪委常委会的关系。大家要明确认识到,市纪委、监察局与各派驻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作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代表市纪委、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自然而然地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因此,各派驻机构要自觉服从领导、接受领导,做到多请示、勤汇报、常沟通,始终与市纪委常委会保持组织上、思想上、工作上的紧密联系。同时,市纪委常委会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坚持重大问题由市纪委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协管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业务工作由分管书记、常委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目前,派驻机构已成为市纪委、监察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里,向大家明确的是,市纪委常委会将全力支持派驻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职责。派驻机构要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在自身职责范围内,放开手脚,大胆工作,勇于探索,不断把市直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

(二)处理好派驻机构与机关各室的关系。实行统一管理后,机关各业务室与各派驻机构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机关各室与派驻机构之间要多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按照“减少交叉、避免推诿、提高效率、促进工作”的原则,尽快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做到合理分工,密切配合,互为补充,形成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方面,对派驻机构而言,要增强配合意识。在具体开展工作中,委局机关和派驻机构是一体的,不分彼此,没有内外之分。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对市直执法检查、纠风治乱、专项检查、查办案件、专题调研等重点工作,各派驻机构要按照统一安排、主动靠上,全力以赴配合机关各室开展工作。对市直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各派驻机构应该更熟悉情况,更有发言权,要积极向机关各室提供信息,出谋划策,共同完成好工作任务。对其他常规性工作,各派驻机构要按照市纪委全会部署主动搞好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对机关各室而言,要增强指导意识。机关各室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对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和派驻机 构工作搞好总体协调和业务指导。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时,要认真听取派驻机构的意见,广泛了解有关工作情况,互通有无,整合资源,推动工作。要切实搞好对派驻机构的有关服务,急派驻机构所急,想派驻机构所想,为派驻机构热情服务,做到在指导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有效指导。要注重开展调查研究,对派驻机构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帮助总结、推广;对他们工作中的困难和薄弱环节,要给予帮助和指导。

(三)处理好派驻机构与所监督检查部门单位的关系。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与各市直部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各派驻机构要按照“尊重、协助、监督、服务”的基本原则,对所监督检查部门做到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切实做到“有位不失位、到位不越位、在位不错位”。尊重:就是要充分尊重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全面领导地位。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的责任主体。派驻机构加强对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并不是代替部门单位的职责职权,要协调好、处理好与监督部门领导班子的关系,把握好工作尺度,讲究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要支持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充分调动起他们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协助:就是要积极协助部门单位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将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传达给所监督部门。要加强与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联系,对一些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与主要负责同志沟通。对所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要帮助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提出改正建议。要通过全力协助,让所监督检查部门认识到,派驻机构不是给部门单位“挑刺”,而是在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监督:就是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机构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的监督主体,必须要坚决履好监督检查的职责,不能在监督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要敢于监督,及时反映所监督检查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严重违纪问题,果断处理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严格执纪,敢于碰硬。要积极参与所监督检查部门重要决策的酝酿、讨论,力争做到决策前知情、决策中参与、决策后检查。要善于监督,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努力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借鉴外市经验,建立监督检查职能告知表、重要事项知情表、重大活动参与表、重点问题监督表、重要问题提醒表等制度措施,真正将部门单位纳入我们的有力监督之下。特别是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一步一个脚印,绝不能蛮干,绝不能搞花架子,绝不能做表面文章。服务:就是要树立中心意识和大局意识,围绕部门中心工作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以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促进部门单位中心工作的开展,避免出现反腐倡廉工作和中心工作相脱节的状况,力争达到两加强、两促进。要注意听取部门单位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部门单位开展工作,把支持寓于监督之中,通过监督更好地体现对部门单位的支持,促进市直部门单位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市纪委确定,各派驻机构要利用5、6两个月时间,完成与所监督部门的对接、调研和有关制度制定。这是搞好与所监督部门的沟通的重要一步,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对这项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将统一做出安排部署。

(四)处理好派驻机构内部的关系。一个优秀的团队,是事业成功的基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同志们来自于不同的部门单位,因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了一起,组成了一个新的团队、新的集体。今后工作的开展,要靠同志们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各派驻机构要把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有机统一起来,组长、副组长之间要多通气、多沟通、多交流。组长要总揽全局,加强组织协调,注意调动同志们的积极性。副组长要积极为组长当好参谋助手,认真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在业务工作分工上,不要搞切块,坚持与上级分工的统一性。二要有效整合力量。派驻机构的同志们来自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可以说各有所长,各有优势,因此,要注意发挥好每名同志的作用,合理分工,发挥专长,为他们提供舞台、创造条件,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要讲团结促和谐。以后大家朝夕相处,这是难得的缘分。大家经历、能力、性格有所不同,要自觉做到相互体谅、相互包容,同舟共济、合力谋事。人到无求品自高,派驻机构领导干部多,这是开展工作的有利条件,大家要有高境界,把心思放在事业上,把劲头使到工作上,做到不争排名、不比资历、不发牢骚、不求功利“四不”,共同营造一个团结和谐、奋发有为的氛围。现在是组建初期,工作条件和各方面的服务保障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希望大家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克服困难,一开始就展现出派驻机构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以出色的工作赢得市委、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同时,各派驻机构之间也要不断加强联系和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虽然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业务不同、职能不同,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目的一致,方式方法相近,取得的经验、做法可以相互学习交流。今后,委局机关将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情况汇报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总结推广派驻机构的好经验、好做法,从而推动整体工作开展。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建设高素质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市委对派驻机构的干部配备高度重视,各位组长都是从市纪委、市直部门正县级干部和县市区任职时间较长、工作出色、适合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县级领导干部中选任的,副组长、科长也都是从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成绩优秀、业绩突出的干部中选拔的。大家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作风过硬。现在把大家放到这样一个具有开创性的新岗位上,市委、市政府寄予了很高期望。作为一名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地位重要,身份特殊。同志们要以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王瑛同志为榜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敬业奉献、心系群众,争做党的忠诚卫士、争当群众的贴心人,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坚强集体,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首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特别是联系不同的部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没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就难以胜任本职工作。新的工作岗位和环境,要求既要熟悉常规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又要熟悉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业务知识,努力成为行家里手,只有这样,在参与重大决策时才会有发言权,在履行职能时才会有主动权。应该说,大家素质都很高、能力都很强,但是,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下,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也确实存在一些思路不宽、方式不新等不适应、不符合的方面,导致工作打不开局面,任务落不到实处。大家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做到谋划工作有思路,研究工作有见地,推动工作有办法。这次集中学习培训,专门邀请了省纪委的领导和专家给大家讲课,机会难得,非常宝贵。为此,我们安排机关干部一同参加这次培训,大家要珍惜机会、珍惜时间,集中精力抓好这一周的学习。要严格遵守学习培训纪律,不准迟到旷课,不准上课期间接听手机、互相交谈和随意走动,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共同维持一个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

其次,严履职责,着力树立优良作风。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形势下,我们对待工作的态度如何,职责履行得如何,影响自身、关系 大局。大家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工作、高效做事,勤勤恳恳地干好本职工作。一要树立职责意识。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是维护党纪政纪的职能机关,特别是我们派驻机构所监督检查的一些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使命神圣、责任重大,既然组织把我们放在这个位置上,就要负起这个责任,担起这个义务。要积极履职尽责,主动开展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绝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否则就对不起纪检监察干部这个身份。二要树立争先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项项工作创一流、出精品,工作不仅要经得住组织的检验,同时要经得住群众的评判;不仅要经得住当时检验,同时要经得住历史检验。我们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有些工作在中央纪委、省纪委都有位次。我相信,派驻机构的同志加入后,一定能创造更多工作业绩。三要树立效率意识。市纪委、监察局作为“两高”活动的牵头组织机关,作风必须实打实,容不得半点虚假,来不得半点飘浮,要以身作则,先行一步,带头提效率,率先抓落实,始终带着满腔热情和激情投入工作,凡事讲实绩、求高效,大力倡导马上就办、雷厉风行的作风,大力倡导重实干、重落实的作风,真正把功夫用到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创实绩上,以纪检监察干部特有的攻坚破难精神和扎实过硬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范文3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对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刚才,红业同志宣读了区委办、区政府办转发的《关于对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围绕会议的主题,派驻机构的代表作了发言。卫国同志还要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的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希望大家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党内监督做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这项改革,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入推进区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改革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派驻机构所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适应了这一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实现“三大转变”:在领导体制上,由现行的双重领导,转变为区纪委区监察局直接领导;在主要工作职责上,由过去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抓反腐倡廉工作,转变为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在干部管理上,由现行的双重管理,转变为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直接管理。这“三大转变”,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增强权威性,对于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增强监督力度和实效,将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监督的作用,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20*年底,党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年,党中央作出了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重大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这样不但明确了监督主体,突出了监督重点,而且使派驻机构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职责,前移了监督关口,及早发现一些苗头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进一步发挥监督机构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促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形成。

第三,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区直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实行统一管理后,对驻在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反腐倡廉职责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一方面,明确了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是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另一方面,明确了派驻机构主要职责是在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同时,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两个明确”,构成了职责分明、各有侧重、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有利于推动区直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确保中央、省、市委决策和区委决定落到实处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任务,把握重点,促进区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中央、省、市委决策和区委决定落到实处。

第一,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派驻机构领导管理体制。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对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是我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大家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区直各有关部门和派驻机构要按照《实施意见》,把握好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要环节。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实行统一管理以后,派驻(派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在党组(党委)内按任职先后排序,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专业业务分工,但可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工作。派驻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保证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第二,突出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各派驻机构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加强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把统一管理这一新体制和新机制的优势利用好、发挥好,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要把监督工作寓于驻在部门各项业务工作中,通过参与重要工作、参加重要会议、查办重要案件、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第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区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关系的变化,整合力量,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本部门、本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要通过派驻机构和所在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区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在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驻在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接受监督与关心支持派驻机构工作的关系。各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正确处理好接受监督与关心支持派驻机构工作的关系。一方面,要有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虚心接受监督的觉悟和胸怀,进一步增强党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另一方面,要一如既往地支持派驻机构的工作,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派驻机构要正确处理好实施监督与协助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既要把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为第一职责,理直气壮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又要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调好关系,积极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组长作为派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成员,既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及时向区纪委区监察局反映重要问题和有关情况,又要积极支持驻在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工作。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范文4

一、乡镇和部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情况

2008年4月,针对基层纪检监察职能弱化问题,按照上级纪委有关规定,我们探索实施了纪检监察派驻制度改革,撤销了 8个乡(镇)党委纪委,成

立了祥顺镇和富林乡2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撤销了7个县直部门纪委,成立了教文卫和农业2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

2、创造条件强化管理

保障。二是分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一是创造条件创造创造条件。县政府先后拨款30万元,为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解决了办公场所、电脑、电话等办公办案装备和设备。统一标准,制定了工作职责和制度,明确规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与纪委干部在福利待遇、评优晋级、纪律要求、学习培训上四个一视同仁,极大地调动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根据有关规定,赋予了派驻机构检查权、问询权、制止权、建议权、谈话权、考核权、问责权和督办权。同时明确规定派出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垂直领导,协助各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宜,做到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通过改革工作体制,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虚位、协调缺位、办案失位等体制上弊端带来的问题。

二、乡镇和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情况和成效

为保证新的工作体制规范运行,通河县纪委坚持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对立的原则,保证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独立履行职责。通过对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达到了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

1、积极开展了廉政教育工作。积极协调党委把廉政教育纳入了党委的学习计划,定期下发学习要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的理论、方针、政策。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各纪工委普遍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观看了傅丰志案例警示教育片。驻农业纪工委紧紧围绕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组织开展了廉政知识测试,组织开展了对145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教育。驻教文卫纪工委紧紧围绕医德医风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举办了廉政文化进校园广场文艺专场演出活动,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3、积极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从纪工委书记到委员都确定了各自联系单位,深入各自联系点,进行面对面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重点查看工作方案是否制定,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到位,活动记实、会议记录是否规范,责任制是否层层签状,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时限,并帮助所辖单位完善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制度汇编。建立了8个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对各类图版、阵地、档案、工作流程进行标准化建设,有力的推进了院务、校务、村务公开工作。

5、坚持了依法执纪办案。4个纪工委成立以来,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37件,初核案件线索25件,立案18件,结案16件,处分党员干部17人,收缴违纪资金15万余元。立案案件占全县的50%,收缴违纪资金占全县的70%。在惩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未进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县直纪委情况

工委管理的县直部门共有党员2388名,涉及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约270人。

2、行机构改革的纪委工作情况。近年来,县直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能够按照县纪委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能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学习会等一般性教育活动,能够配合县纪委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和纠风治乱工作。总的来说,能够完成规定性动作,但工作创新不强,没有特点和特色。未实行派驻管理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作用发挥较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查办案件力度小。从去年办案情况看,全县共办案29起,其中纪委和纪工委办案27件,基层纪委办案2件,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作用不大。二是常规性工作质量低。从日常工作上看,个别基层纪委只是在上级检查时临时装档、补充材料,应付上级纪委,极个别的还存在压案、瞒案现象。三是有影响、有震动的教育活动少。从开展大型活动情况看,纪工委辖区内党委都能够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像卫生、教育等部门,都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行风教育活动。未实行派驻管理的党委,往往重业务、轻教育,几乎没有开展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教育活动。

3、关于对县直纪委改革的初步设想。持分类归口,整合力量,集中派出,统一管理原则。在试点基础上,对属地管理的党委纪委进行撤销整合。撤销党委纪委、直属总支和纪检组20个,纪委、监察室、纪检组撤销后各部门设一名专兼职纪检委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立2个县纪委监察局驻部门纪工委监察分局机构,即:驻政法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地点在检察院)、驻财贸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地点在财政局)。根据部门工作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划分纪工委监察分局管辖部门(含常设机构)。新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编制为4人。设书记分局长1人(正科级职位配置),副书记、副分局长1人(副科级职位配置),副科级职位委员1人,科员职位委员配置1人。驻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驻农业纪工委监察分局、驻教文卫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职位职级配置按新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职位职级配置理顺。

四、派驻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以后,个别党委领导以为撤消了基层纪委就是取消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对基层党纪检监察工作不重视、不过问,严重影响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派驻机构的级别没有明确定位,造成了干部选拔、人员配置等方面实际操作中的困难。

3、派驻机构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突出表现在多数干部为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悉,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欠缺。

4、还有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乡镇水利、教育、卫生、林业等上管的企事业单位还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按照《派驻机构责任区划分办法》,这些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应由上口所在纪工委负责,发生案件则由属地辖区纪工委负责查处,实际操作中却常出现两不管现象。

五、关于对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相关建议

1、基层党委反腐倡廉能力建设。明确党委主管领导,配齐配强基层纪检监察委员,改变上重下轻的工作格局,实现工作重心下移。要加强基层纪委的人员队伍建设,理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职级、待遇等问题,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加强作风教育,经常性的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改善基层纪委的办公条件,在经费、设备上倾斜基层纪委,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范文5

*县自挂牌成立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以来,坚持“边运行、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边提高”的工作思路,破解运行难题,健全运行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给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进一步优化整合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强化了监督职能,提高了监督的权威性、实效性。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精神,2008年8月,*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积极稳妥、分类归口、整合力量、精简机构”的原则,对派驻县直单位的16个纪检组进行整合,撤销了县财政局等单位的10个纪检组,重新组建了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为正科级单位,隶属于县纪委监察局,实行“集中派出、统一管理”体制。县纪委监察局对派出机构实行直接领导,派出机构的人权、事权、财权全部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经费统一保障。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现有人员编制3名、领导职数3名(纪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副书记兼任监察分局局长)。截止目前,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有在职人员16人,其中,第一、二、三、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3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4人(含改非1人),平均年龄45岁,其中35岁-45岁的6人,占37.5%;45岁-55岁的10人,占62.5%。在派出的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5人,占31.2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10人,占62.5%;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人,占6.25%。经费保障方面,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除公用经费按照7700元/人年的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外,每年县财政拨付给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经费5万元。办公办案装备方面,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了公务用车,以及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文件柜、传真机、办公桌椅等各种办公办案设备,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2008年8月*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派出机构有效履职、顺利开展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取得了显著成效。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来,在县纪委、监察局正确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实行进驻监督。针对纪工委与联系单位信息不够畅通的问题,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应积极开展进驻监督。一般每年对联系单位至少应监督检查一次,每个单位进驻监督检查时间在一个星期左右,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掌握各联系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实行挂牌监督制。制作“XX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联系点”的标示牌下发到各单位,公布纪工委的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监督人员及其电话,实行挂牌监督。三是实行开放式巡查制。实行开放式巡查,在巡查期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将“检查”与“举报”相结合,进一步发挥社会群众的力量,提高巡查效果。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范文6

抓主体责任落实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每到一个部门,陈超英同志首先与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沟通情况、交换意见。陈超英同志指出,中央反复强调主体责任是“牛鼻子”,《》规定纪委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党组(党委)书记不重视、不下气力抓,纪委本事再大也没用。实行派驻机构全覆盖后,机关纪委重点监督机关处及处以下党员干部,占机关干部的90%以上,但与承担的监督执纪问责任务相比,机关纪委存在机构缺失、编制不足,纪委书记身兼多职,难以专司纪检工作的问题。机关纪委履职面临很大困难,监督执纪问责未有效开展,希望党组(党委)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健全机构、增加编制,配齐配强纪检干部,为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有力保障,筑牢“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根基。

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作出积极回应,有的谈到,支持纪委履职是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应尽之责,党组将专题研究,加快推动解决。有的表示,落实“两个为主”,为解决机关纪委执纪力量薄弱、工作方式和手段有限提供了很好路径,要积极想办法,加强纪检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机关纪委干部。

明晰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和机关纪委职责

调研期间,陈超英同志还与各部门派驻纪检组组长进行会谈,推动理顺关系、厘清责任。进一步明确:从关系上,纪检组是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纪工委是中央纪委派出机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省级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纪工委对各部门机关纪委工作进行领导,二者之间要加强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从责任上,派驻纪检组主要查处司局级干部违纪案件,机关纪委主要查处处级以下干部违纪案件,纪工委重点负责查处处级干部和所涉及到的司局级干部违纪案件,各个方面应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为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和实效,派驻纪检组对需要由纪工委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直接c纪工委提前沟通。

提出纪工委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调研时,陈超英同志先后主持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部分直属单位纪检组织负责同志情况汇报,指导工作、回应问题,提出纪工委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明确提出:下一步,纪工委要按照《》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关于“两个为主”的要求,履行领导中央国家机关纪检工作的职责,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一是推动从制度机制层面解决机关纪检组织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充实执纪力量,配备与监督执纪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纪检干部,确保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干、专司纪检工作,不分管所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不兼任所在单位与纪检工作无关的职务。二是强化执纪工作力量统筹,按照“以上为主”的要求,抓好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任,配齐配强干部,统筹调度使用各部门机关纪检干部,把部门不足的力量壮大起来,把各部门三三两两的人员整合起来,把公安、审计等部门优势调动起来,形成有规模、有手段、有力量的中央国家机关执纪队伍。三是强化问题线索统一管理,纪工委对涉及中央国家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统一管理,统一提出分办意见,统一转办、交办、联办、自办、督办,改变机关纪委囿于执纪力量不足而无法开展纪律审查的困境,变“各自为战”为“集团作战”。四是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增量。贯彻执行《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保经得起历史、实践和法纪的检验。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范文7

“在派驻监督工作中收集到的材料,每一份都很珍贵,为我们之后开展政治生态分析,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精准‘画像’提供了依据。”黄浦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各被监督单位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督促其从相关制度规定上予以完善。为厘清执纪监督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形成执纪监督工作合力, 2月28日,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方萍组织召开执纪监督工作分片座谈会,讨论《市纪委监委2018年执纪监督工作要点》,研究分析县区和派驻机构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

就如何深入开展好执纪监督工作,会议给出了“七字诀”:教、会、谈、询、查、交、改。

1.抓好“教”。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以案说纪、典型案例剖析等为内容的警示教育。

2.参好“会”。主动参加监督单位的党委(党组)会、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等会议,就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等提出要求。

3.搞好“谈”。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例行的谈心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及时咬耳扯袖。

4.用好“询”。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谈话函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深入开展谈话函询。

5.抓好“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干部考察考核等活动来实施常态监督;采取对问题线索进行审查,抽查核实函询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方式来实施重点监督。

6.做好“交”。办好问题线索移送交接手续,根据不同情形做好相应处理。

7.督好“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加强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就如何发挥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会议强调: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整合力量,实现同步、同向推进的“监督一体化”模式。

当前,监督已作为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但实践中有的地方监督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问题的症结之一就在于不会监督,缺乏监督的本领。如何在实践中开展好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笔者认为,要运用好“四盯”法,即对监督对象做到“盯全、盯紧、盯近、盯微”,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盯全”,即做到监督全覆盖。“盯全”就是从空间上全覆盖,盯住全部的监督对象,也就是盯住人;盯住全部的监督内容,也就是盯住事。要盯住的人主要指的是党员干部和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督对象。要通过建立廉政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把每个监督对象的情况搞清楚,做到知己知彼。在盯住人上,要坚持重点论和两点论相统一,既要把“关键少数”作为重点,又要对党员干部和其他监督对象都管理起来、监督起来。盯住的事主要是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情况,把各种情况综合起来就是该地或部门的政治生态总体状况。监督的“事”上的全覆盖不是什么都管,而是要紧紧围绕和依靠党章和监察法开展监督工作。在“盯全”上,涉及的人员多、事情多、范围广,所以要大力加强各监督主体的建设和力量调配,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四个监督全覆盖。

“盯紧”,即做到监督常态化。盯紧就是时间上全覆盖不留空隙,要突出监督的日常性。不能搞“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式监督,杜绝“运动式”“一阵风式”的监督,要针对监督内容综合本地或部门政治生态状况,从年度总目标到季度部署,从每月安排到每周开展再到每日实施,列出详细的监督计划,画出日常监督的“施工图”。要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建设、纪律执行情况、重点岗位风险防控、“三公”经费支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等关键事项以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要盯紧监督对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让监督对象养成经常受监督的习惯。

“盯近”,即做到监督要深入。“盯近”就是要近距离盯,要短兵相接,要深入一线去监督,强调的是要接地气,有效杜绝监督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按照“盯紧”的任务安排,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组、群众中间或者隐蔽场所、宾馆、饭店、私人会所等特殊地方,走访了解、实地查看,真正地访民意、听民声,找问题、挖线索,寻病根、开良方,亮利剑、出重拳。让监督对象时刻意识到监督就在身边。在“盯近”上,要做到“四个经常性”,执纪监督部门要经常性深入联系地区和部门,派驻机构要经常性深入被监督单位,基层纪委要经常性深入村组和群众,巡视巡察机构要经常性做好对地方和单位的巡视巡察工作。各监督主体之间要厘清责任和关系,建立健全线索移交、定期会商、协作联办、日常联络、督查督办等制度,形成联动监督合力,使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盯微”,即做到监督要盯早盯小。“盯微”是对“盯近”的进一步深化,“盯微”的过程也是发现和找出苗头性问题的过程。做好“盯微”工作,首先要树立一种高度负责的态度,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不仅要有坚定的政治态度,而且要有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来体现政治态度的坚定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就是在开展监督过程中处处留心,不走马观花、浮光掠影,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其次,要坚持问题导向,带着疑问,仔细查阅档案材料,实地观察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倾听党员干部和群众心声,并做好记录,学会将看到的、听到的综合分析研判,在分析研判中发现苗头性问题。最后,要用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谈话提醒,克服好人主义,防止对问题放任不管,随波逐流。

“盯全”和“盯紧”是制度层面的要求,监察法有明确规定,监督要全覆盖,突出日常性;“盯近”“盯微”是落实层面的要求,是方法措施,而我们目前工作中的短板主要是后两个,需要在实践工作中弥补加强。近距离的检查监督,不仅能发现问题,而且能形成有效震慑。监督“四盯”工作法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法,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运用,把学与思、知与行进一步统一起来,切实发挥监督的重要作用,体现监督的实际成效。

既得“拔烂树”,又得“护森林”。过去,纪委给人的印象主要是反腐败、抓大案,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执纪监督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监察体制改革后,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分设,从抓“关键少数”向管住全员延伸、从“查违法”向“盯违纪”前移,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得以强化。2018年1月,市纪委监委新增5个执纪监督部门,围绕推动执纪监督职责“破题”,积极探索、深入研究,推动党内监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作了一系列探索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效。

统一步调,探索创新精准监督

每年第一季度,结合部署当年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深入到部门单位,对部门单位制定的(一张)年度主体责任清单进行审核,并对市管干部集中收集一次廉政档案资料、开展一轮“交心交底”廉政谈话,指问题、提建议,签字背书后将主体责任建议清单、廉洁自律清单、发现问题清单交给部门单位;第二、三季度开展一轮例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在面上部署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对问题突出单位开展一轮廉政教育和一次约谈;第四季度结合总结报告工作,到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一轮班子成员向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并进行一次考核测评,就部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向市纪委作一次总结报告。——这是市纪委监委为破解监督步调不一致、执纪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根据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的“十个一”工作计划。

新增执纪监督部门成立后,虽然职责上作了具体规定,但是具体怎么干,没有经验可以遵循借鉴。为此,市纪委监委多次专门召开专题座谈会,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

“通过创设‘十个一’这一‘规定动作’,将廉政谈话、建立廉政档案、述责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有机融合,坚持把监督作为基础性、日常性的重要工作,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各执纪监督部门攥紧拳头,步调一致,增强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的作用。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得益于“十个一”工作方式,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建立了涵盖全市13个县市区、76个市直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25000余名市级监督监察对象的廉政档案。

通过建立廉政档案,摸清了监督监察对象的“家底”,档案涵盖被监督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曾经受过的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谈话资料等情况。“廉政档案为市直部门单位廉政情况‘画像’,便于对部门单位整体政治生态全面掌握,找准病灶,对症施治,从而实现精准动态监督。 ”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孙立宁介绍。

出去走一圈很容易,但如果只是汇报一通,表扬一顿,有什么效果?在不少执纪监督工作人员看来,执纪监督如若方法不当就易流于形式。既用足用好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勇于打破惯性思维,围绕监督如何更好更准发现问题,市纪委监委创新探索了一系列工作方法。“七问七查”例行监督检查是其中之一。

这一工作方法从如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7个方面,对26个方面具体问题统一步调进行监督检查,采取进驻检查、随机检查和交叉互查等方式,每年开展一轮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检查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步骤,让例行监督检查有了抓手。截至目前,通过开展“七问七查”例行监督检查,已检查部门单位77个,初步发现问题线索16件,面上问题369个。

此外,市纪委监委积极运用自上而下监督、热点跟踪监督、“科技+平台”监督、会议监督、“三重一大”监督、借势借力监督、“交心交底”监督、“一案四查”监督等监督方式,努力在发现问题上下足功夫、积极探索监督方法路径,拓宽监督视野,延伸监督触角,消除监督盲区,实施精准监督。

制度是保障,是工作的规范、提升。工作中,市纪委监委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去年以来,制定了包括“交心交底”廉政谈话、“七问七查”例行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等履职规范类、管理运行类、保障机制类三大类18项制度,让监督部门在一个标尺下比学赶超、推动工作、干出成绩,同时填补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的制度建设空白,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全面“体检”,推动系统化整改

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皆成“阶下囚”,这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部门充分发挥“一线监督”“贴身监督”的优势,结合发现的行业性、系统性问题,督促主责部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做到既管“树木”又护“森林”。

前不久,市纪委监委召集各县市区纪委、“两办”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对各县市区开展例行检查的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

“在对陵城区城管执法局、乐陵市财政局、宁津县发改局、庆云县国土局进行例行检查时,我们发现不少违反有关规定突出问题,违纪人员得到纪律处分,相关问题得到整改,制度得以规范。 ”市纪委监委第八纪律监督室赵彦冰说,此次通过对陵城区、宁津县、乐陵市、庆云县的例行检查共发现137条问题,指导督促查处案件110余件次,还将发现的相关线索交给县(市、区)纪委。

据介绍,今年的例行检查将进一步扩大范围,对市管干部有关部门进行压茬检查,一方面对已经检查过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积累的监察经验对未检查的部门进行细致检查。

“执纪监督不是找茬、挑刺,而是像‘体检’一样,是为了帮助党员干部减少失误、及时纠偏,凝聚合力干工作。通过及时抓早抓小,‘红脸出汗’,防止他们酿成更大的错误,这其实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 ”赵彦冰说。

去年全年,通过统筹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和县市区纪委监委力量从市直和县市区同步推开集中察访,发现问题线索277条、面上问题128个;市级执纪监督部门自办问题线索100件,督办问题线索949件。

严管即是厚爱,约束亦是激励。执纪监督发现问题不是最终目的,推动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才是真正的目标,不能“割一茬长一茬”。“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之后,问题较为突出的,可以搞一轮廉政教育、约谈、专项治理,哪个系统问题比较突出就督促哪个系统;对面上苗头性、普遍性突出的问题,我们督促地方党委政府或者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封堵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发挥监督效果,切实管长远、管全面、管根本,达到治本的目的,切实发挥‘护林员’的职能。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协作联动,构建大监督格局

2018年7月,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在办理一起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过程中,发现庆云县某单位问题线索,随即,他们将该问题线索转有关部门调查。查实该单位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4人。

过去一年,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指导联合派驻机构开展重要节点集中察访3次,自办问题线索49件,督办问题线索300件,与派驻机构联合办案29件。通过充分发挥执纪监督室的协调、指导、服务、监督作用,形成了执纪监督、派驻监督“一盘棋”。

强化整体监督合力,提高全面监督质量,市纪委监委着力构建大监督格局。“大监督的内涵在于从打通协作联动路径入手,积极探索不同监督之间、执纪监督与审查监督之间相互配合、互相补充的有效方式和工作机制,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一直以来,市纪委监委借执纪监督挺直腰杆,借派驻监督找准抓手,发挥执纪监督、派驻监督一体监督优势;巡前沟通、巡中协作、巡后运用,推进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相互借势借力;以廉政档案为载体,打通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的关节,建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联动机制。此外,还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打破“信息壁垒”,构建起各监督主体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通过建立监督协调统筹、监督审查联动、指导融合、协作办案4项保障机制,建立各监督部门单位之间的大监督信息沟通共享常态化机制,逐一打通协作联动的工作环节,形成监督链条,实现监督同步、同向推进。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政治生态是衡量一个地方、一个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指标。工作中,市纪委监委把政治生态评价作为推进大监督的一项“龙头”工作,专门成立政治生态建设课题组,建立分析评价指标体系,下设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正风反腐、法制建设和服务能力、社会满意度等5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60个三级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通过对各部门采集的一些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看哪些地方总体比较好,哪些部分还有欠缺,有针对性地提出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让他们补齐短板、弱项,有的放矢地开展政治生态建设。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职能的思考

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一是加强示范引导。持续释放监督工作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的强烈信号,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各层各级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形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互为支撑、相辅相成的思想共识,促进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合力。二是检查督导。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要加强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调研督导,督促其正确履行监督首责。三是制度传导。一方面,做好对上级纪委相关制度的承接;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为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范文8

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了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标志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入到实质性阶段。中央纪委认为改革的现实背景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

深入分析当前反腐败形势不难发现,反腐败体制机制存在的弊端已经成为阻碍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能的重要因素。

国际比较表明,中国反腐败人员投入并不少。据统计,目前中国共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50多万人,即使不考虑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单位人口的反腐败人数也达到0.37‰,单位公务员反腐败人数约6.9%。与此对应,我国香港地区约有718.4万人口,廉政公署工作人员有1300多人,单位人口和单位公务员的反腐败人数分别是0.18‰和0.76%;新加坡大约有543万人口,贪污调查局有90多人,单位人口和单位公务员的反腐败人数分别是0.02‰和0.11%。

为什么反腐败人员投入很高但是成效却并不理想?这与我国处于腐败多发易发的发展阶段有很大关系,但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效率不高。以在办案方面的人员投入比例来说,香港和新加坡都超过70%,而我国大陆以往只有10%左右。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十以来,中央纪委在通过机构调整提高履职效率方面发挥了很好的指引作用。中央纪委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情况下,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组建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执纪力量大为增强。2014年,全国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均获中央纪委批复,据统计,省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后,纪检监察室多数为7个至8个,有些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一线执纪监督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不仅如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着力清理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披露的数据,省区市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清理前共参与4619个议事协调机构,平均每个纪委参与144个;清理后,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至460个,平均14个,精简比例达90%以上。

在已有的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中,中央纪委发挥了以上率下的作用。然而,当改革进入更加深入的阶段,如何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协同改革就成为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如何将改革方案具体化,这是更加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中央纪委书记多次强调,改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一定要唯实,不能做表面文章。然而,一些改革举措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中确实遇到了困境,派驻制度、巡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很难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迅速推行。以上率下的改革模式往往具有战略视角,但是也存在上行下效、不相适应的局限。为此,我们建议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中,尝试转变思路,以县级为突破口推动纪检监察机构的深化改革。 县级可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突破口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经验是采取 “特区”模式 “摸着石头过河”。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中,我们是否可以采取类似模式,以县级作为重要的突破口,自下而上地进行探索?

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的改革创新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例如,浙江省桐乡市、江苏省南通市、深圳市宝安区、四川省南溪县、河南省三门峡市等都在改革县级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派驻、分片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很好的创新,这为我们探索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提供了重要基础。

为了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现实情况,我们对近年来各地136个改革案例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些案例涉及20个省和自治区,其中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占到92.6%,并且数量逐渐递增,这充分反映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创新的日趋活跃。从这些改革案例起始年来看,2003年-2007年的案例占9.6%,2008年-2011年的案例占58.1%,2012年的占32.3%,可以看出,2008年以来,地方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进入活跃期。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对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进行改革,包括按职能合并、聚类组合等形式。例如,2007年四川省南溪县纪委监察局按照职能整合目标成立了“三中心一综合”,即预防腐败中心、软环境建设中心、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中心和综合办公室。这种内部机构设置模式与香港廉政公署按照职能分工设置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的思路相类似。2012年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成立的“廉政办公室”,设立综合部、纪检监察部、审计监督部、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部4个部门。二是对派驻机构进行片区化管理,以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为主要形式。例如,河南省三门峡市撤销原派驻单位纪检组,成立10个“大纪检组”,负责63个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很多其他地方也都采取了这种模式,贵州省凤冈县撤销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以外原派驻县直部门的20个纪检组,重新组建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此外,有一些县级纪检监察机构还对乡镇街道纪委进行了类似改革。

这些改革呈现出一些共同特征,即县级纪检监察机构通过改革,独立性有所增强、惩治职能更加突出。然而,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难题和困境,虽然职能聚类的改革方式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核心职能具有积极效果,进一步明确教育、预防、监督、惩治的工作分工,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分工机制,但是职能科室之间的协调性仍然不足。在片区化管理改革中,尽管新成立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显著增强,办案力量更加集中,但是也仍然存在“同体因近而难监督,异体因远而监督难”的困境。我们认为产生这个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没有从战略层面来考虑和设计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能分工,没有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纪检监察机构职能进行准确定位。

从国外县级行政区划的反腐败机构设置情况看,美国、英国和韩国都实行了在不同行政区划层级采取不同反腐败机构设置的模式,甚至有的国家在县级层面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反腐败机构。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采取的是一种由上至下基本相同的反腐败机构设置模式,并且在县乡级投入了大量的人员。据统计,目前我国县乡级纪检监察干部有24万余人,占全国纪检监察干部的67%。此外,国外的地方反腐败机构具有较高的独立性,通常不对地方政府负责,实行完全的垂直管理。

通过对国内外情况的分析,我们认为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案例可以被视为是更大范围内改革的探索和试验,而国外反腐败机构的设置模式也能够为我们提供重要启示。因此,我们建议可以将县级作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这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和可控的低风险性。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地总结经验以及深入的理论研究,为纪检监察机构的未来改革提供参考。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思路设计

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纪检监察机构可以采取不同的设置模式。

不同层级的纪检监察机构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部门,没有必要做到从中央层面到县级层面采取完全相同的设置模式,应当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在县级层面,不同类型的纪检监察机构是指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不是所有的部门都要承担从教育、监督,到惩治、预防等各方面的职责,没有必要贪大求全,部门设置“上下一般粗”,而可以采取差异化职能设置的方式,以某一项或几项职能为重点。

更加强调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的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便承担起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核心任务。从实际工作来看,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也不仅限于反腐败,还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监察等多方面职能。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往往对行政监察投入力量不足。为此,我们建议在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科室进行改革中,要更加强调纪检和监察两项主要职能的统筹兼顾,实现协调发展。

预防职能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派驻机构承担,地方不安排专门机构。

预防主要是指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减少腐败机会,这是一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县级层面预防腐败工作很难取得实质成效。因此,我们建议预防职能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派驻机构承担,地方不设立专门机构。提出这样的设想是因为中国的预防腐败工作应该通过分行业,而不是分地域来开展。举例来说,北京市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一定也是广东、甘肃或其他地方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如果广东或某个地方在某个领域和环节实现了对腐败的有效预防,很容易推广到其他地方。

改革不能以增加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为目标。

从我国总体情况来看,单位人口的公职人员数量偏高,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减员增效。因此,以增加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为目标的改革是行不通的。为了保持纪检监察机构的相对高位势,在干部配备方面应该予以一定重视,但是从人员总规模方面不宜扩大。改革的重点应该是调整内部人员结构,特别是扩大在案件查办方面的人员投入。从我们的研究来看,县级层面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整合力量的重要趋势,这种从同体变为异体的改革模式对于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独立性很有必要,同时又能保证不增加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改革趋势探讨

职能科室可以按照“模块化管理”原则进行改革。

根据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战略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所处的层级,为了更好地明确核心职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我们建议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科室围绕行政监察、案件查办、教育预防、机关事务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职能模块化改革。在改革中应当充分发挥集聚优势,按照不同部门、不同职能、不同分工、协调配合的原则有效开展工作。

整合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探索片区化管理模式。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没有必要延伸到每一个部门和组织。从国际经验看,反腐败机构设置的延伸度与腐败治理成效也并不存在明显的正相关。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存在诸多困境,很多派驻人员的编制和待遇仍然归属于驻在部门,工作成效很差。为此,我们建议可以撤销县级层面的派驻机构,探索片区化派驻管理模式,这有利于集中人员力量和提高工作成效。

明确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的主要职能是教育和监督。

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是直接面向基层农村的一线纪检监察队伍,然而在具体工作中确实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监督、惩治和教育的成效都不是很理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问题都是乡镇纪委监察室成为“软肋”的重要原因。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是否有必要承担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完全相同的职能?现实情况是有一些职能落实在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层面便会成为空谈。为此,我们建议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承担教育和监督职能,而不再需要承担案件查办等其他职能。

适度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反腐败部门的整合。

在我国的反腐败机构设置中,除了纪检监察机构外,与之相关的还有检察院反贪部门、审计部门等机构。未来改革中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部门进行整合,实现纪检、监察、审计和检察一体化的反腐败机构设置模式?实际上,一体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合力,而影响这种设置模式的关键问题在于一定要实现职能的真正有机整合,而不仅是形式上的。从长远发展和现实情况来看,可以在县级层面探索纪检、审计、检察的逐步整合。

强化中央和省级层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部门的作用。

随着党和政府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构作为与此相关的主要执纪执法部门,其影响力和权力得到了不断扩大。因此,在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要警惕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极少数工作人员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开展腐败活动,这样的情况会对纪检监察机构的威信产生严重的打击。尽管目前中央纪委和全国31个省(区、市)纪委全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但是还需要不断加强这个内部专门监督机构的作用,从而有效提高纪检监察机关队伍的纯洁性,这也是一个系统自身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范文9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feiren0101”为你整理了这篇坚持高标准履职和高水平监督 着力推动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坚持高标准履职和高水平监督 着力推动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李炜

驻天津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

党的五中全会对未来五年乃至十五年中国发展擘画了“新蓝图”,作为市纪委监委派驻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聚焦远景目标、把握重要举措、明确工作方向,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对派驻监督工作要求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坚持高站位把握、高水平监督、高标准履职,推动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高站位把握派驻监督的总体目标。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牢牢守住政治机关定位和政治监督首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有效推动高校党委加强政治建设,发挥其“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作用,督促其自觉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准确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体现到“作决策、定制度、促改革、抓落实”的全过程,切实保障高校党委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高校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把深化高校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推进“四项监督”结合起来,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见效,全面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