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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6-18 07:38:19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范文1

承包人按约施工并于2011年12月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了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双方核对,发包人确认工程审核结算价为1.2亿元,并与承包人签订了书面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

其后发包人又提出须由第三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进行审计,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则认为:发包人以第三方审计之名、拖延支付工程款。

请问:

发包人主张以第三方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是否成立?

律师观点

1.对合同条款的正确理解

关于工程竣工结算问题,合同约定:工程结算交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最终结算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结算依据。

上述合同条款显知,承发包双方关于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的多少,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是以发包人“审计”结论为准;二是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选择其一均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值得说明的是,发包人“审计”实质上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单方结算书进行审核,因此用“审计”字眼不太规范,应理解为“审核”“审价”。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从法律层面上理解审计应当是一种行政监督;如果作扩大理解,此处合同全文应当包括工程价款咨询机构出具的价款审核报告。从严格意义上,工程价款审计与审核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审计仅仅是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而工程价款的审核则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自己或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对方提出的单方结算价,进行审查、核对、计算,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与行为。

2.双方签订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是合法有效的

在承包人提交单方竣工结算书后,发包人对此进行了审核,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双方均在该文件上签字盖章,且内容表明发包人审核结算价为人民币1.2亿元。随着双方在此份审核结算书上签字盖章,该工程竣工结算已经完成,最终工程结算价款金额已经确定。发包人选择自己审核工程价款,并与承包人签订工程价款确认性质的协议,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该结算行为合法有效。

3.发包人又提出外审要求是否合理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后,又提出须外聘第三方进行工程价款审计,否则不予支付下欠工程款,是不合理的,其主张依合同不成立。相关法院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已经达成了结算结论后,发包人又提出外审要求企图重新结算工程价款,是不合理的,所以法院不会支持发包人的要求。如果承包人以双方签订的结算书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讼,主张要求发包人清偿下欠的工程款,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

资大厦5层(100007)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范文2

一、在审计周期上,实行集中性审计与日常性审计相结合。由于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7月,而审计机关要在每年的1月至7月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又受到时间上的局限,因此,可以根据一般在每年7月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的实际情况,把每年上半年和上年下半年(刚好一年)作为一个审计周期。每年上半年的集中性审计,按照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上一度本级财政决算服务的要求,主要审计“上一年度”的、“本级”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与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的年度、级次保持一致;对上年下半年的日常性审计,则将相关事项审计至审计实施当月,主要通过分析、归纳,把与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有关的审计情况作为每年上半年集中性审计的有效补充,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整个审计揭示的力度。这既能较好地保证审计的时效性,又能适当地丰富“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并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走上经常化的轨道。

二、在审计方案上,实行统一性与特色性相结合。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工作方案起着确定和分解审计目标、分配和协调各专业审计力量、规划和落实审计内容、设计和规范审计过程的作用,对整个审计工作的成败至关重要。为此,在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时,要针对预算执行的系统性、专业性特点,对整个审计内容、具体审计分工实行有效组合。在方案的文字部分,从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两个层次的“对接”上,将整个审计内容归纳为若干个方面,使财政处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执行省级预算的审计与其他业务处对预算部门执行本部门预算的审计形成整体合力,体现审计的统一性;在方案的表格部分,以区分每个业务处,将具体审计分工细化到审计哪些预算部门、哪些重点资金(或项目)、哪些主要问题,充分发挥各业务处的专业优势,突出审计的特色性。在实施审计工作方案过程中,正确处理统一性和特色性的关系,既抓好总体协调,实现步调一致,又根据新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实践证明,这一结合可以成功地实现对财政收支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系统性揭示,有效地提高审计的整体效能。

三、在审计内容上,实行横向审计与纵向延伸相结合。从审计对象的主体看,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主要是审计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财政部门、参与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税务、国库等部门、组织本部门预算执行的各预算部门。但从审计对象的客体看,由于本级预算资金存在与下级财政部门的下拨和上缴、本级税款需要通过各级税务部门和国库分解和划拨、本部门预算资金包括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在内,仅审计本级的这些部门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提高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整体效果,还必须对与本级预算资金运动有关的下级部门进行必要的延伸。延伸的内容,可以是某项预算资金在下级有关部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也可以是下级相关部门涉及上级预算资金的分解和划拨情况。延伸的方式,可以是单独的审计调查、专项审计,也可以与下级财政决算审计、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结合。只有适应本级预算资金运动的特点,采取对本级各部门的审计和对相关事项的延伸相结合,才能较好地体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保证审计质量。

四、在审计报告上,实行宏观着眼与微观入手相结合。审计报告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在充分占有各种审计信息基础上的审计分析过程。“审计工作报告”是在各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所以在形成“审计工作报告”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单个审计报告、行业或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之间的层次性,正确把握各层次之间宏观与微观的辨证关系,着力层层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进行审计分析或再分析,是提高“审计工作报告”质量的有效途径。因为,实行层层从宏观着眼与从微观入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审计分析,不但能从更高层面和视野上揭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能从完善制度和机制上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只有在各层次的审计报告上正确把握这一点,才能使行业或专项审计报告在相应的领域发挥各自独有的功效,又使最后形成的“审计工作报告”更具全局性,从而发挥促进加强宏观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的高层次作用。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范文3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审核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造价中工程量的计算形成过程

众所周知,一个工程通过正式设计之后,它的工程量可以说基本上确定了。如果有变更都应该有一个真实的原因,不能随意变更。这样,可以保证设计的严肃性。

根据国家招投标管理办法,标底由专业的造价管理部门的工程造价工程师进行计算.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工程师首先对正式的施工图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最佳、最全面的计算工程量的方案。这样,形成的招标价是合理的、是有效的。由于招标价是专业的造价工程师确定的,所以其造价基本上是真实的,以它为基础进行审计审核一般出入不大。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和最后的审计审核过程中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就这些实际出现的问题分析如下。

二. 工程量的变更对工程审计审核的影响

一个工程,往往是有变更的,这是一个正常的行为。设计量确定后,在施工中却产生了以下复杂过程,由人为的因素而形成的变化过程。

1·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途,考虑功能不完善和经济承受能力而部分改变设计。这样,可能引起较大的工程量变动,原招标价部分变动较大,给以后的审计审核带来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需要造价工程师来把关,但往往造价工程师在这个时候以管理程序已不参与这部分工作,而留给审计审核部门来解决。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为了施工方便提出设计变更。这往往隐藏着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这种变更可以钻预算定额的空子,达到使该项目难以计算,又能迷惑人;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的施工记录也会失真,但一般人是看不穿的,只有造价工程专业人员通过资料的细微变化和矛盾找出原因和真实性,达到使工程量趋于真实。然而,这些复杂的问题又留给了审计部门来解决。

3·监理单位在施工中提出的变更。在施工中,监理单位对设计中不合理难以保证施工质量的部分提出变更,来保证施工质量。这些变更只有本专业的造价人员才能了解其情况。

4·由于人际关系,产生一些管理上的工程量变更。施工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和经济收入,往往会发生偷工减料的行为,扩大施工量,根据施工的现状、特点,“扩大”或“缩小”真实记录,甚至后期又补记录。这些记录的变化留给审计部门专业人员去分析解决。

5·隐蔽工程在施工后留给审计部门又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根据隐蔽工程现场记录,造价工程师可以分析记录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建筑力学原理,是否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价格是否合理。因为隐蔽工程是决不可能打开重新作记录的。然而,最终审计的会计审计事务所的会计师不可能了解这些原理,也就无法审计这些项目。

所有这些变更都给今后审计埋下了隐患,这些复杂的变更全部都留给了最终审计的会计事务所。一个会计师要了解这些技术问题是不现实的。

三·工程造价委托审核的过程探讨

工程造价的审核,目前由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完成。该审计项目由会计师确认签字,方可成文。如果会计师不懂,可聘用懂工程建设的工民建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一般很少聘用。这种以会计师为主,造价专业人员为副的两类专业工作人员服务的中介形式,由于专业性质不同,认识、看法不一样,使得工作量的计算会产生差异。同时,造价人员头上多了一个保护伞,当然,他的责任自然就少了。由于这些原因,造成审计报告出现较大的问题。笔者多年来对报告的分析、研究,发现有以下问题。

1·多数审计报告中,看不到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是多少;看不到审计建设工程的分项项目名称是什么;看不到该建筑项目结构特点概况是什么样。这种审计报告看后,从头看到尾理不出一个提纲挈领的线索,使人不能一目了然。这种审计报告:一无建筑面积,二无分项项目,三无工程概况,可称之谓“三无审计报告”。这种报告由于缺项,造价工程师也无法判断审计报告金额是否符合常理,一般有建筑面积、分项项目和审定金额就能判断出是否合乎情理。而这种报告无法做到做一点。

2·多数审计报告不规范。这些审计报告一般都有送审金额在报告占上一项,然后有些子目进行核减。有了送审金额,审减金额,算出审定金额,就组成了报告的全部内容。没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对比,没有对所有的变更进行剖析,找出变更的原因,审计报告中对招标价的变更从未提出分析是否正确的内容,正规的审计报告中就有这个内容。

3·审计审核报告不全面。会计师对建筑工程的建筑和结构力学不了解,所以,一般的审计报告缺少建筑概况的论述,对施工变更使用的费用是否正确均没有提出意见和改进的措施……。

所以,这个最后工程决算,也称之为工程项目审计审核,其结果往往不能令人满意,出现的问题比较多,有的甚至存在不全面、不规范、不真实现象。因为实际施工中,施工工程量的实际变更往往是非常复杂的,但最后审计审核由会计师负责实施,而专业造价工程师并没有最后负责到底。一个工程项目前面是造价工程师负责,后面由会计师负责。这样,必然会造成项目手续脱节、内容脱节。将引起一系列中途改变计算模式、由不同专业的会计师接替造价工程师进行计算,往往使计算脱离原招标价进行。这种现象,应该引起管理部门足够的重视。

四·工程项目审计审核的建议

1·实行专业的造价管理部门独立审计审核负责制。这是保证审计决算质量的核心,是保证审计决算质量的关键。

2·实行造价工程人员从设计、招投标、施工、审计决算负责到底的制度。这个是实现审计决算金额是否正确的有力的保证,是完成审计决算的投资和投资效益分析的有力措施。

综上所述,一个工程造价的工程量要符合实际,必须实行专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制,一个独立的负责制,不受各方的业务干涉,真正发挥其作用,以便作出真实的工程造价。

只有这样的责任制,造价工程师才会认真地细致地去剖析整个工程变更的形成、变化过程,找出其真实性,使工程造价趋于合理。为此,笔者希望政府各部门协调,使工程技术造价管理部门发挥其作用,独立实施其责任,使工程造价师承担工程审核的独立责任,使工程造价师真诚地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样,造价审计中介服务也会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才会为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黄晶晶.提高工程结算审核质量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8,(10).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公共工程的审计监督,促进管理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公共工程,是指以政府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各项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政府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及国有独资(控股)公司投入资金等实施的公共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重点公共工程,是指投资额大、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大,纳入政府当年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县(市、区)审计局(以下称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对本级政府公共工程开工前准备情况、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与政府公共工程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公共工程实行竣工决算必审制度。

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够时,可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审计。

对政府重点公共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共工程,审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审。

第五条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公共工程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批。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政府公共工程的建设资金拨付情况及概(预、决)算的审查结果及时通报审计机关。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对政府公共工程进行监督时,应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当年政府公共工程计划和各个工程项目的批复抄送审计机关。

其他与政府公共工程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第六条政府重点公共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内部审计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政府重点公共工程全过程履行内部监督职能,并应当及时将内部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其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政府重点公共工程和已列入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计划的其他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在签定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要依法接受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并将合同书副本送审计机关备案。项目竣工后结算价款时,建设单位应当先进行内部审核,并预留内部审核后总价20%以上的工程款,待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后结清。

凡由审计机关对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等单位工程结账依据,并作为财政部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和国有资产核定的依据。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八条对政府公共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审计的内容: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及设计规模、投资概算情况;

(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真实性、合法性,已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对政府公共工程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和其他基本建设规定的情况;

(二)预(概)算执行及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项目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各个建设环节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七)与政府公共工程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和说明书以及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资金到账情况和未到账资金对该项目产生的影响程度;

(五)项目施工与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七)建设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资金预留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对未实施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包括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商财政、计划部门制定政府公共工程审计计划,共同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已列入审计计划的重点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交工验收)结束后90天内向审计机关报审竣工决算,报审时,竣工决算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审计机关对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事项应按规定及时组织实施审计。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历次调整预(概)算的文件;

(二)竣工初步验收报告和建设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工程决算资料;

(三)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资料,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合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重大设计变更资料,重要部位隐蔽监理验收资料等;

(四)自项目建设之日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决算报表,以及工程建设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

(五)财务、材料物资结算资料及债权、债务对账签证资料;

(六)建设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依法作出的审查结论;

(七)审计实施前单位自查表,以及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项目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各项资料。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工程预、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检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核对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结果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依法需要进行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出具审计决定书;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应当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应同时抄送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

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建设、施工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财政、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审计机关落实审计决定。

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公共工程审计结果,并可以依照审计署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条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审核工程项目时,其程序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规范操作,应当接受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政府公共工程应当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机关可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项目批准文件规定,擅自要求设计单位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应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未经批准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概算投资的,应当停止建设,并由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处以超投资部分5%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审计机关可以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建设单位改变建设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并建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款项,审计机关应责令有关单位予以调整。对建设单位已签证认同多付的工程价款,应予以收缴。

第二十五条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审计机关应督促责任单位补计、补缴,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有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施工、监理等单位拒绝提供或拖延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资料、监理资料、财务资料,拒绝配合审计,以及审计发现其出借、转让资质、转包肢解工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机关除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外,应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和移送相关情况,有关部门应根据审计移送处理书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反馈审计机关。

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审计机关通报和移送的违法违规问题记入相关单位的《信用管理手册》,并在其资质年检上报审核时据实反映。

招投标管理部门对审计机关通报和移送有关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要形成档案,并作为其参与其他工程项目投标时资格审查的依据。

审计机关对向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要实行跟踪监督。

第二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审计时,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存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范文5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管控平台;路径

1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现状

1.1基本现状

科研作为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并将其放在首要战略地位,不仅配套出台相关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还持续加大对科研经费的投入,2014-2019年我国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增长170.13%。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科研经费已经成为其重要的经费来源之一,大量科研经费投入到高校、科研院所等,较好的调动了科研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根据2019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分析,当年中国国内论文数量为44.8万篇,其中66.3%集中在高等院校,中国的SCI论文占到世界总量的21.5%。如何管控好海量的科研项目和配套经费,这不仅关乎科研项目的成效,更是防止科研经费“跑、冒、滴、漏”,甚至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管理者必须解决好的实际问题。

1.2高校科研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实际运行来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一是对科研预算编制不够重视。二是科研预算编制与实际联系不够紧密。三是科研预算编制和实施未形成合力。四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亟待完善。五是科研经费的适用缺乏有效监督。这些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重立项,轻管理”的错误思想仍然存在。二是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缺乏专业指导。三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过于笼统。四是相关部门本位思想严重未能形成有效合力。五是科研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不够。

2优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路径

以“做好两个优化,搭建一个平台”为纲,切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

2.1做好制度优化

制度就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石。好的制度,有利于推进工作,不好的制度,不仅影响甚至阻碍正常科研工作的开展。目前高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散见于各处,且有的制度规定过于僵化、老化,与实际有一定脱节,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执行者遵守,也不便于监督者执行,所以优化整合现有制度,夯实科研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基础,是提升加强该校科研经费管理之基。

2.2做好流程优化

流程是事物进行过程中的次序或顺序的布置和安排,是向既定目标有序前进的保障。简洁、明了的流程是避免重复劳动,提升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针对该校目前科研预算管控流程不清晰,链条冗长的实际,有必要全面、系统梳理流程,删除多余环节,减少不必要环节,组合重复环节,保留必要环节,让流程中的管理层掌控目标,各部门明确在各环节中的职责,经办人员具体工作内容,大家按部就班,高效推进科研预算管控工作。

2.3搭建资源共享的信息互通平台

搭建资源共享的信息互通平台,即由科技管理部门在全校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开发设计集科研项目和经费预算两大板块为一体,功能涵盖项目立项申报、项目流程管理、项目结项审核,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经费审计等流程,管理层、各部门、各经办人多层级参与的信息网络互通平台。让数据多跑路,提高该校科研经费费管理工作的效率,让项目信息在该平台实现共享,充分发挥信息使用者的主观能动性,变科研经费被动式管理为主动式管理。

3搭建信息平台的构想

3.1项目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旨在通过系统手段,科学规范的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预算管理,规范预算全流程中的各种行为。该管理系统可以分为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调整、预算监测四个模块。3.1.1预算编制模块为科学编制项目预算,该模块主要有以下功能:(1)项目预算编制。对于项目审核通过已经立项的项目,用户(项目责任人)可以在系统进行预算编制,用户页面展示个人所有立项项目的预算编制状态,分为“未编制”、“未提交”、“待审核”、“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并可以查看预算编制当前状态的全部内容,“待审核”、“审核通过”状态的预算不可进行修改。(2)支出预算。系统提供格式化的具体支出类别页面,包括人员费、设备费、管理费、交流费、会议费、差旅费、咨询费等子项目,用户在该页面填报所有支出的预算及其子项目,支出预算完成后保存相关信息。(3)来源预算。系统提供格式化的具体来源类别页面,包括企业经费、捐助经费、单位划拨经费、自筹经费、政府专项经费等子项目,用户在该页面填报所有收入的预算及其子项目,收入预算完成后保存相关信息,。(4)预算提交。用户完成收入预算及支出预算填报,形成完整的预算方案后,将所有预算内容汇总后提交到项目所在部门处,项目所在部门初审后,将项目预算提交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3.1.2预算审核模块实现预算编制的线上审批决策,同时保证审核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及审批流程的完整性,该模块主要有以下功能:(1)预算审核人员管理。系统管理人员根据接受的信息,维护管理预算审核委员会的人员信息,确保预算审核人员确定后能够及时获取审核权限,对预算编制进行审核。(2)目标相关性审核。该模块中,预算审核人员通过查阅申报材料,审核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项目任务目标,各项支出是否与项目任务紧密相关。(3)政策相符性审核。该模块中,系统展示项目预算涉及的政策及制度,预算审核人员审核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及财会制度,符合经费管理规定,预算的开支范围、额度、标准是否符合具体规定。(4)经济合理性审核。该模块中,系统展示同类科研各子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预算审核人员可以参考同类标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核支出的经济合理性。(5)预算审核意见汇总。预算的分类审核完成后,在预算审核组负责人处汇总意见,预算审核组负责人依据上述意见,对预算编制提出整体意见,作出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反馈给系统。(6)审核意见反馈。系统根据审核人员的结论意见,将审核通过的预算编制存档,并将预算编制状态调整为“审核通过”,展示给项目组;审核不通过的预算编制则直接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3.1.3预算调整模块考虑到科研项目的不确定性,为应对可能出现的主、客观条件变化,保证预算的严肃、合理性,为项目开支留有一定的空间余地,防止预算的经常性更改,该模块有以下功能:(1)预算调整申请。项目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预算调整页面进行申请,填报预算调整的子科目、原因、金额等格式化文本,向预算审核委员会进行提交,状态标记为“已提交”。(2)预算调整审核。项目预算调整申请后,系统向预算审核委员会推送相关申报情况,预算审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状态标记为“已审核”,并反馈至系统管理员处。(3)预算调整执行。系统接收到审核组的意见后,对于“审核通过”意见的项目,系统管理员根据预算调整的审核意见,记录预算调整审核全过程,根据预算调整申请的内容,调整系统内预算指标,向用户反馈审核通过的意见,并更新项目预算编制,用户界面显示预算调整审批的过程及结果,展示更新后的预算编制内容;对于“审核不通过”意见的项目,系统管理员将申请反馈至用户处修改,用户可以撤销或者重新申请。3.1.4预算监测模块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旨在及时发现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该模块有以下功能:(1)预算执行信息查询。预算执行模块与财务系统对接,通过请求调用财务系统数据,展示项目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供项目组及管理人员查看。(2)预算监控。系统根据一定的规则,将项目进度与预算进度进行匹配,在系统内设置项目预算执行的临界值。当项目某个子科目的费用情况达到临界值,系统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财务系统,并由财务人员操作财务系统,暂停某个子科目的费用报销。同时,系统向用户发送通知告知冻结情况,提醒用户及时查看预算执行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用户发起预算调整流程,预算调整获得批准后,系统根据新的预算编制情况,为用户调整预算执行指标,并向财务系统发送信息,解除相关费用报销限制。(3)预算执行报告。系统定期对全部项目进行预算执行数据收集,从收入、支出、效率等方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生成预算执行报告向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反馈,供其进行决策参考。(4)项目资产入库。项目组购买设备、材料或研发出实物成果,交由运营管理部门进行采购、运输、入库、保管,当项目组需要使用时,应通过系统向运营部门申请使用。(5)预算评估考核。项目过程中,考核部门定期对项目进行阶段评审,审核评估预算执行情况,通过与考评系统对接,将预算执行情况与个人考核考评相挂钩,作为评估项目的重要参考指标。(6)预算审计监督。项目过程中,审计及监督部门能够随时介入项目中,对预算执行情况予以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时,监督部门通过系统向项目组发出通知,要求整改或中断项目。

3.2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过程管理主要是管理项目研发进度,实时追踪项目进展情况,该管理系统可以分为研发计划、研发实施进展、阶段评审三个模块。3.2.1研发计划模块在管理研发计划文本档案,通过研发计划生成各项进度指标,主要有以下功能:(1)研发计划申报。项目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发计划申报界面,填报格式化研发计划文本,明确研发任务、研发周期、研发用途,细化计划任务及时间节点,项目研发计划被提交至项目管理人员处,进行研发计划审批。(2)研发计划审核。用户上传研发计划后,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审核操作,审核完成后,系统管理员将意见反馈至用户,由用户进行修改。审核通过的,用户可以查阅研发计划书。审核不通过的,用户需要重新修改提交。(3)研发计划任务分解。研发计划审批后,系统根据审核通过的研发计划,为研发人员提供量化可视的研发进度指标,分配工作任务,研发人员完成指标内的工作后,相应的进度将提高。3.2.2研发实施进展跟踪监测进度完成情况的管理模块,主要有以下功能:(1)研发工作上报。项目组成员定期上传个人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格式化文本,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批汇总,形成项目组定期工作计划、总结后上传至主管部门。(2)研发进度量化。系统根据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完成的工作内容与研发进度计划相匹配,量化评估研发进度后,将工作内容及工作完成度更新至工作任务界面,供有权限查看的用户了解项目实时进展。3.2.3阶段评审定期对项目情况进行评审的管理模块,主要有以下功能:(1)阶段报告申报。系统根据项目计划书,设置关键时点提醒功能,用户将接收到系统发送的阶段报告上报信息,用户需在研发计划所列示的重大时间节点前,整理阶段工作成果,填报阶段成果格式化文本,并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2)阶段报告评审。用户上传阶段报告后,系统管理员将报告发送至评审人员处,评审人员出具评审意见,经评审组长处汇总后,系统将评审意见反馈给项目组。评审意见作出后,如评审通过,则阶段报告任务完成,相关报告归档并不可修改,供相关人员查阅调取;如评审未通过,用户可以进行一次申诉,提交补充材料后由评审人员审核;如申诉未成功,则相关阶段报告作废,状态显示为“审核未通过”。

3.3项目结题管理

项目结题管理旨在规范项目结题流程,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价,促进成果转化,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项目结题管理模块有以下功能:3.3.1结题申报(1)项目结题报告上报。项目负责人结合项目组全部工作研究资料,撰写格式化的结题报告,提交项目工作总结、研究结论及成果运用方式方法,提交完整的结题报告。(2)报销终止模块。结题前,项目负责人通知项目组成员在结题截止日前报销所有财务费用,所有报销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向财务部门发出账户冻结指令,终止项目相关的一切报销行为。(3)资产清查系统。财务系统受到项目终止指令后,会同运营部门清点核对项目资产,将系统中的资产全部列入封存状态,关闭资产申请使用功能,编制项目资产负债表及预算执行表后由审计等部门联合审批,审批通过后的财务报表发送给项目负责人。3.3.2项目结题评审一般由财务、科研、运营、专家等多个部门单位进行全面评审:(1)部门评审。项目组所在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的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审查提交材料,归档项目材料,科研技术申报及管理,将所有资料汇总提交至科研主管部门。(2)科研主管部门初审。科研主管部门接受所有部门的项目结题报告,统一进行归口管理,同时对材料完整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后将对应资料权限开放给相关评审部门。(3)运营管理部门评审。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的实物成果,对项目组提交的实物成果完成入库封存操作,对实物物资出具保管及处理意见,同时出具会签的评审意见。(4)财务管理部门评审。财务部门收到项目结题申请后,对项目组的财产作出清算工作,完成项目结题财务处理,在系统中录入项目结题时间节点的资产负债情况,对项目预算执行状况出具评审意见。(5)专家组评审。专家受到结题申请后,对项目组的任务完成进度、成果结论、运用转化等作出专业评价,出具科研报告验收意见。(6)科研主管部门终审。科研主管部门汇总各评审成员单位的评审意见,形成总的评审意见书,向项目所在单位进行分发,再由项目组所在单位反馈至项目组处。3.3.3项目结题对于项目结题终审状态为“已结题”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配合项目结题。项目结题后,项目组用户显示项目为“结题”状态,同时关闭项目的所有修改操作功能,归入历史档案作查询调阅使用。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搭建,在完善科研经费申报流程和审批流程的同时,提高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的科学性,以实现科研项目全过程管控。项目在实施工程中,通过系统及时汇报进展,让决策部门了解项目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目标及任务。监督人员能够动态调阅项目经费的申报审批文件,将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的情况形成指标,录入项目考评系统,对项目进展进行阶段性评估,杜绝考核和拨款两张皮的问题。同时,通过平台高效的档案管理功能和用户行为记录功能,防止角色缺位错位,甚至违规操作。最终实现一个平台既要管科研项目的“出生”,又要管科研项目的“成长”,还要管科研项目“消亡”,更要管科研项目全程可复盘追溯。

[参考文献]

[1]邵亚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研究——以S大学为例[D].苏州:苏州大学,2016.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范文6

关键词:基本建设审计 环节控制 提高效益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093-02

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本级和所属单位一定规模、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及资金运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行为。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消防部队职能任务不断拓展,消防部队工程建设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基本建设审计工作事关部队战斗力的生成与提高,事关官兵切身利益,事关部队长远发展。做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就能够有效节约基建经费、发挥基建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

做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重点应当抓好审计过程中四个重点环节工作,即做好工程初始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审计等审计工作。

一、工程初始审计

工程初始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概预算、招投标等进行审查评价。工程初始审计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立项情况、建设规模、投资、基建组织机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内控情况以及银行账户开设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为做好工程初始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以下资料:国家、地方、部队制定的基建工程管理规定、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等制度(含基建财务相关内容);工程货物采购管理规定及相关事项资料;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审批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土地证及规划用地、建设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资料;概预算及调整概预算等批准资料;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项目预算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评标文件等资料;中标(供货)单位的投标书及承诺的有关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供货)合同或协议。

(一)立项审批审计

立项审批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工程项目是否列入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工程概预算审计

工程概预算审计主要是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

1.投资估算审计。投资估算审计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步骤是否符合要求;编制内容是否齐备;编制方法运用是否适当;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是否相符。

2.设计概算审计。设计概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概算编制的审查,文件资料的审查,方法运用的审查、造价及工程量计算的审查、有关资料设备费用及价格的审查。(1)概算编制的审计。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有无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有无初步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及其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概算定额、指标,取费标准,材料、设备价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当时、当地实际,定额使用、概算总额形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高套、混用或擅自提高取费标准等问题。(2)文件资料审计。主要审查:编制范围、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相一致,有无违背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说明是否明晰充分;有关资料是否与工程项目设计及项目一览表内容相一致,有无缺项、漏项问题;编制内容是否存在重复交叉、重复计算或漏算等问题。(3)方法运用的审计。主要审查:主要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主要单位工程是否采用计算主要工程量的方法编制;其他套用各项指标的概算,是否注明指标依据及其主要数据,必要的调整或换算是否符合实际,并附加必要的说明;采用市场价格编制的设备费是否注明价格来源,并符合实际情况。(4)造价及工程量计算的审计。主要审查:造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之内,造价之间的比例是否合理、得当;主要工程计算是否符合设计内容要求,主要材料、设备表有无漏项、重复或错算;单价是否正确套用定额分部、分项单价;其他补充项目列入与计算是否必要、合理。(5)有关资料设备费用及价格的审计。主要审查:应购置的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在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有明显差异;

用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价格选取有无偏离市场信息比价和市场竞争规则,是否有“毛估价”或高估价问题。

3.施工图预算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编制内容是否完整,要素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备;预算造价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之内;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有无漏算、错算或重复计算问题,计量单位、计算单价、项目数量是否与预算定额相符以及费率套用是否正确、适当。

(三)招投标审计

招投标审计主要是对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审查和评价。招投标审计包括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审计、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审计、开标、评标、定标审计。

1.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研论证,有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关内部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招投标程序方法是否合法、有效;项目标段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和客观实际,有无过细、过多划分标段或增加成本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有意规避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时间规定要求,导致可能发生串标的问题。

2.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内容与工程项目需求是否相符合;投标函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文件是否规范、完整,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要求填制。3.开标、评标、定标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开标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评标标准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评标成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比例构成,评标过程是否严格规范,有无简化、背离程序现象;定标是否按照评标标准和要求,并综合不确定因素加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进行标书答辩和理性评估,有无选择违反客观实际、明显偏离标底或有意识设置超现实低价恶性竞争中标的问题;检查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其他审计内容。工程项目资金保障情况。立项审批与资金保障是否同步安排,建设规模与投资计划是否相符合,资金到位是否达到60%的要求;管理控制措施建立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以及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各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开工工作准备落实情况。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二、建设期间审计

建设期间审计,主要是对工程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签证等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做好建设期间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以下资料:合同及合同要件、投资计划、采购程序、货源、质量、采购管理及核算办法;行使签证权的责任人、责任权限、依据;涉及设计变更、结构调整、费用变化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或工期顺延等相关资料和变化的依据;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工程量、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工程量计算套用方式;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资金和材料到位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记录、施工进度月报表;工程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情况、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履职等情况;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及质量验收报告;施工(供货)单位报送的施工(供货)结算书;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单价清单及入库、出库资料。

(一)工程合同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完备,是否与初始审计内容相联系,是否符合审核确认的设计概预算要求;合同签订是否合法、有效。

(二)材料设备采购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设计概算和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货源渠道是否正规;采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货物验收、入库、保管、维护、领用、核算等手续是否完备,有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的问题。

(三)工程签证审计

审计

的主要内容包括:行使签证权的责任人是否进行必要的授权;工程签证直接签写金额的原因是否恰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涉及设计变更、结构调整、费用变化或工期顺延等情况是否经建设方许可,重新办理签证;工程联系单是否统一格式、编号,是否以工程量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的方式为主、实际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计算为辅,是否存在重复签证或将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事项列入等问题。废料回收签证是否签明回收单位,并出具回收证明;签证单内容与设计图纸有关要求是否相符;工程量计算套用方式是否正确、适当;其他工程签证的问题。

(四)其他审计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资金保障和材料到位相关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记录、施工进度月报表及其相关情况;工程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执行情况;各项内部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和现场负责人以及监理部门履职情况。

三、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编制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合同约定按总价包干结算的工程,提交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的相关资料;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工程,提交按工程量定额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经施工方核对的资料;合同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工程,提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清单核对情况;建设方代表和工程监理对代用材料、设备的认可证明;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定额)套用综合审计,提交定额套用资料、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综合单价及结算价格汇总资料;工程结算报告;基建会计凭证、账簿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决算报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资料;招标机构的有关资料;勘察、建筑或装饰设计单位的有关资料;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有关资料;其它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的考察报告、取费标准或认质认价资料及合同谈判过程、项目阶段性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及建设单位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基本建设工程的会议纪要、记录或其他资料等。

(一)对工程量计算核定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合同约定按总价包干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是否按工程量定额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与施工方核对;合同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出规定的误差调整幅度范围等非客观原因。

(二)对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格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相符;代用材料、设备是否经建设方代表和工程监理认可;结算价格是否真实、有效。

(三)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定额)套用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按实结算或按工程量清单结算计算方式实施;审核定额套用是否合理;审核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综合单价与其投标文件所报的综合单价是否一致。

(四)对结算价格汇总情况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约定据实结算的,审核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准确;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总价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问题。

(五)其他内容的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对现场签证进行综合审计;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标准结算的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购置设备结算的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垫支、拖欠等问题。

四、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各项费用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为做好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将编制的竣工决算表、竣工项目概况表;交付使用的资产明细表;资金结余和剩余设备、材料物资明细表。

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的竣工决算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将未经批准立项审批和超计划、超规模工程列入竣工决算的问题;竣工决算有无存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提前或虚假编制竣工决算的问题;竣工项目概况表所列各项投资支出,其节约或超支原因是否合理;对交付使用的资产明细表要逐项核对,审查

无缺项、漏项或资产价值不实等问题;资金结余和剩余设备、材料物资是否真实准确归集和妥善处置。

参考文献:

1.丁跃平.公路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管理.广东土木与建筑,2010(6)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范文7

【关键词】 审计信息; 披露差异; 原因解析

近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家审计业已成为保证国家经济安全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成为打击经济犯罪与促进反腐倡廉的重要利器。审计信息作为国家审计成果的载体,是审计工作的重要产品,然而多渠道、多层面、多口径披露的审计信息容易造成审计信息的非对称性和非一致性,以此造成社会公众对审计结果的错读与误解,进而影响审计机关的公信力。造成审计信息差异的原因是技术性、时间性和口径性等,是可以通过一定方法和技术加以解决的。

一、对审计信息披露的基本认识

审计信息指审计人员在全面审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后,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手段,收集与加工处理得出来的各种情报、数据、资料,以及由此形成的委托人需要的反映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概貌的资讯。审计信息是审计工作情况、做法、经验和成果的具体反映,是审计委托人、社会利益相关者和公众了解审计的主要渠道,具有社会性、经济性、广泛性、时效性和可信性等特性。2003年掀起的“审计风暴”,拉开了我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帷幕,自此,国家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广泛建立起来,审计信息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也越来越发挥着国家审计揭示、抵御、预见等“免疫系统”的功能。

根据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公民将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履行其对公民的公共受托责任。然而,信息的不确定和不对称性使得公民难以对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国家审计的出现实质上是公民作为委托人,要求对政府履行公共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信息是审计主体解脱审计责任、向公众披露审计结果的有效途径,对审计主体、被审计人和委托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审计信息必须具有易解读性、可靠性、权威性、公信性、一致性等基本质量要求。如果审计信息达不到这些要求,如审计机关通过不同渠道了同一类审计信息,但内容或形式存在差异,或者审计信息的口径存在非统一性(尽管信息提供者出于不同的信息需求)等,就可能降低审计信息的可读性,损害审计信息的权威性,大大降低了审计系统“免疫系统”的效力。因此,规范审计信息披露与公开对指导审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审计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审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渠道

目前,我国审计机关披露或审计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结果公告是国家各级审计机关以法定的、专门的渠道,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专业性公告。其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

(二)审计“两个报告”制度

“两个报告”分别指《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每年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关于上一年度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审计机关提出的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等。《审计结果报告》一般不对外或不完全对外,因此它是政府而不是社会公众获取审计信息的渠道,但它是《审计工作报告》的基础。

《审计工作报告》是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审计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其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本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纠正和处理情况、审计后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以及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审计工作报告》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即视为对外,在我国审计实践中,《审计工作报告》大多在当地媒介体宣传报道,它是政府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之一,是社会公众了解国家审计状况的主要渠道之一。

(三)全国或地方性审计工作会议

审计署每年在1月和6月召开全国性审计工作会议。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后地方也择机召开地方审计工作会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由审计长主持召开,主要内容有:公布截至会议前国家审计结果;回顾总结上年度审计完成工作;研究分析新形势新任务;确定下阶段审计工作重心;部署下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地方审计工作会议亦相同或相似。审计工作会议上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作工作报告,媒体要作新闻宣传,向社会提供一系列相关审计信息,被视为反映审计工作年度发展状况的“窗口”。

(四)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针对某个被审计单位、项目、资金或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所实施的审计,通常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两大类。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针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对某一个或多个单位、资金或事项所实施的审计性调查活动,具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特点。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有: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无论是项目审计报告还是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都需要向委托人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尽管这些报告一般不对外,但它也是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输出的审计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监督、促进、建设性作用。

(五)审计统计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调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必须填报专门的业务统计报表并上报统计部门。审计统计报表具体包括《审计情况统计报表》、《财务收支审计报表》、《基本建设审计报表》、《经济责任审计报表》、《审计机构人员报表》等,均为半年报。所统计上报的信息涵盖财务财政收支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效果情况;领导人经济责任情况;违纪查处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部分审计机关的《审计年鉴》也可以纳入审计统计报表制度之中。这些信息大部是对外的,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六)审计机关自办网站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各级审计机关都创办了审计专门网站,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审计信息,披露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展示审计主体风采。上述审计信息披露渠道所披露的审计信息大都在审计机关官方网站上反映。目前审计网站越来越快,成为公众了解审计快捷、方便的渠道之一。

(七)其他

除上述外,一些审计机关还建立了审计发言人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审计信息,解释审计政策和审计发展情况,这也是正式的、重要的审计信息披露渠道。

国内外新闻媒介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报道审计、解读审计、建议审计、社会公众点评审计、希望审计等,也构成审计信息的组成部分,也是不容忽视的审计信息内容。

三、审计信息不一致成因分析

由于审计信息形成过程复杂,披露的途径亦呈多元性,加之信息使用主体对审计信息提出了各类不同的要求,使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同一审计内容、不同渠道披露的审计信息存在着若干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计截止时间差异

社会公众关注审计结果大都侧重于查处的违规金额和涉案人数,却往往忽视统计的截止时间;另一方面,人们习惯于用年度作为统计的单位,不习惯用其他非整体性时间单位进行统计,但在审计信息中时有非整体性时间单位。例如:刘家义审计长在2011年1月全国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2010年1至11月,审计共查出领导干部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249亿元,82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465名相关人员的问题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而2011年6月审计署报送全国人大的《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案件104起,95人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1 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和审计工作报告中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披露信息的不一致源于数据统计截止日的差异。前者的统计范围是2010年1至11月,后者的统计范围是2010年度,这也是审计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略大于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中报告的数据的原因。从理论上说,前者是会议信息,后者是正式信息,但在社会公民心目中两者具有相当的统计地位,人们会直观地认为两者的差就是统计年份12月的统计数据,其实并非如此:细细分析起来可以看出两者指标不对应,可能其中还存在前些年份查出的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而在统计年份结案处理等情况,这就容易形成对不上的情况。

(二)统计口径不一致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因统计口径不一致,最后造成统计数据不准确的情况。例如:《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简称《报告》)和《中国审计年鉴》2010(以下简称《年鉴》)就2009年度审计结果披露存在着出入。《报告》统计显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119起,《年鉴》统计为658起;《报告》统计已追缴或归还资金941.16亿元,《年鉴》统计为12 255.51亿元;《报告》统计挽回或避免损失53.38亿元,《年鉴》统计为164.07亿元(表1)。

分析对比两种渠道统计数据,较大差异的原因在于两者统计口径不统一。《报告》由国务院上报全国人大,所反映的仅仅是与财政收支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已追回或归还资金和换回或避免损失也仅仅针对重大犯法违规案件,另外统计单位为市和市以上行政单位,并未包括所有县及向县以下延伸性(如乡级)的审计结果。而《年鉴》统计的审计信息包括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数据,既包括与财政收支相关的,也包括其他方面的违法乱纪案例,其统计口径显然大于《报告》的统计口径。

(三)审计信息使用主体的差异

《审计工作报告》是由国家各级审计机关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报告,其目的在于强化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侧重反映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经审计后政府各部门单位采取的纠正和整改措施,充分体现在政府首脑领导下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成效,以及政府接受人大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监督的态度。《审计结果报告》是由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向本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其目的在于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侧重于向政府揭露和反映各部门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或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以及加强和完善预算收支管理的建议。“两个报告”的审计信息使用主体不同,其使用目的和侧重点也不尽相同,由此产生了审计信息披露内容、形式上的差异。同时,各级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党委和政府需要,整理和提供有关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所反映经济活动方面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信息,这些信息因为有特殊的需求,审计机关对有关审计信息进行了特殊的加工处理,它与公开的审计信息存在技术上、时间上、管理上的差异亦在所难免。

(四)保密性范畴的模糊规定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审计信息公开一个重要的审计风险就是涉及保密性原则,而相当一部分审计信息涉及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内容,目前尚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衡量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虽然审计署提到了审计信息保密的问题,却未从根本上对保密的属性进行界定,究竟什么样的信息属于保密范畴,什么样的信息不属于保密范畴,并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或细则来划分。于是,审计机关采用谨慎性原则,对分开的审计信息进行处理,隐去部分可能泄密的信息,这就造成审计信息不全面不系统,而各级审计机关对把握的尺度不一,容易造成差异性和非平稳性。对于同样的审计信息,不同的审计信息披露渠道对保密性的界定结果可能是明显不同的,如为了保密隐去部分审计数据和情节,就会造成审计信息的详简性、重点性差异,也会导致信息使用者从不同角度的理解。目前我国审计结果公告中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大多未包涵其列,主要就是保密原则使然,而此类审计信息正是社会公众最愿意了解的。

四、规范审计信息披露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审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只有通过科学完备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系统的审计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家审计信息多渠道公布不一致的现象,进而完善审计信息披露,确保审计信息质量。“依法审计”的概念既包括审计主体依法执行审计公务,也应包括审计主体公开审计信息的行为。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审计公告行为的法律依据,但对于如何公告、什么时间公告、公告内容的界定、公告形式的选择、公告手续、公告责任与追究、公告风险与防范等许多技术、操作与管理层面的诸多问题并未全部解决,而有些审计机关也没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本机关适用的审计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与内部管理规范与机制,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依,有法必依、有规必遵。对于审计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对公开审计信息质量的质疑、对审计信息的不同解读、公开方式的调整、公开风险的控制等,审计主体只能根据先前审计实践的积累、审计人员的自身经验或参照其他政府机关相似情况处理的做法等进行临机解决,因而不具连续性、规范性和统一性。所以,不论审计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还是审计机关相关技术规范、制度的建立健全都势在必行。

(二)加强审计信息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

审计信息的差异大多源于管理,加强对审计信息披露的管理十分必要和重要。目前审计机关建立健全了审计项目(包括专项审计调查,下同)结果的“三审、三核”(或相类似的质量控制)制度,对审计项目信息质量进行了严格把关,应当将此好的做法延伸到审计信息对外提供或程序之中:对于正规、正式的审计信息(如对于审计结果公告、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等),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办理,其信息应事前进行从严审验,确保万无一失,将审计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这方面的做法目前是比较成功的;重点是对于非正式、非正规的审计信息披露也要从严把控,如对于媒体宣传报道有关审计事项或人物、宣传审计活动与成果、引用审计机关或人员的审计表述等,要严格审查,特别是对关键数据、重要情节、重点人物等要严格审验,不能允许其自由发挥;许多审计信息的提供与使用要落实责任,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便有据可查;对于临时性采访、新闻稿件等要落实专人扎口负责,避免出现不负责的小报记者根据自身需要对审计信息自由剪裁,造成审计不良影响的事件发生;对审计信息风险事件要有预案,及时采取对应,有效处置。总之,对审计信息的管理应做到有制度、有部门、有人员、有检查、有反馈,细致认真,常抓不懈。

(三)合理调整审计信息口径,规范审计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

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的审计信息差异属于技术性差异,但是在信息披露过程难以进行解释,容易被误读误解,解决这一问题并不困难,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有关审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标准,按照具体操作技术规范执行(经过制定规范标准,即可认为各口径的审计信息是必要的——当然在制定标准时要注意尽量减少审计信息不同口径统计的指标数,尽量采用信息使用者和公众常用的口径和方式披露审计信息);在执行中要特别注意各口径指标的对应性、可折算性和勾稽关系(可验算性)。具体的思路是,多口径并不可怕,只要保持各指标间的相关性、协调性、层次性,各口径之间存在良好的平衡关系和可相互验算关系,无明显矛盾或指向不一,这样就不至于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也容易进行技术方面的解释和验证。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国家审计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审计信息也提出了错综复杂的需求,内容决定形式,多口径、复杂内涵的审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关键是如何将其控制在合理的技术和管理范围内。

另外,审计机关规范审计信息披露内容及披露形式也很重要,特别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加审计信息的容量,提升审计信息的技术含量,进而提高审计信息服务经济社会的效能。如传统的审计信息主要是文字和数据,随着计算机科学的普及,审计信息中图片、影像、音响、实物、多媒体展示等形式的审计信息会逐步增多,比例越来越大,以增加审计信息系统性、全面性、可读性、深刻性和实用性,减少信息使用者自我加工成本和使用成本。

(四)明确保密信息范围,依法披露审计信息

保密是审计人员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也是依法审计的内容之一。执行保密原则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审计人员要不折不扣地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在审计活动中知悉的商业机密、组织机密、人事机密。审计信息披露不能牺牲保密原则,必须内外有别,这点目前审计各级审计机关执行得较为成功。但是也不能因为防范审计信息风险而无据扩大保密范围,提升保密级别,将一些本应公开披露的审计信息也列入保密范围而不公开或推迟公开,这样做也同样存在审计主体不作为或滥作为的嫌疑。所以在审计信息管理中,一是必须遵守保密规定,明确保密工作范围;二是必须实行双轨制,保密与非保密信息分渠道管理,在信息生成后的交互、处理和提供过程中互不交叉、互不干涉、互不重迭。在日常审计工作中也要强调信息流通的规范性、经手人的授权性、处理结果的合规性、信息审查的责任性,保证审计信息生成、加工、提供、使用全程的安全、科学、高效。

【参考文献】

[1] 刘家义.论国家治理和国家审计[J].中国社会科学,2012(6).

[2] 宋常,周长信,赵懿清,等.政府审计信息披露质量及其评价研究[J].当代财经,2010(7).

[3] 田林.论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8).

[4] 蔡海静.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论析[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5] 田林.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评析[J].会计之友,2012(5).

[6] 杨秀灵.浅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J].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

[7] 上海市审计局课题组.审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研究[J].审计研究,2010(2).

[8] 傅荣校,郭啸笑.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对比分析[J].电子政务,2013(2).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范文8

关键字:全过程控制法 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基础是要有准确的工程造价审核,它是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确定的前提条件。在建筑工程预结算的每个过程中都要进行工程造价的审核,主要是确定单价、审核选取的费率是否科学合理、以及审核计算的工程量,其中重要一项是对材料价格的审核,另外对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也要重点审核。而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是重要的基础建设管理工作,对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

1、全过程控制方法概述?

全过程造价控制自建设项目立项至完成竣工决算,由专业的造价工程师负责执行,其它各专业人员配合实施连续不断的项目造价管理工作。其控制范围包括立项的必要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写,设计方案经济比较及概算编制,施工图审核及预算编制,招投标及合同签定,施工过程造价确定及控制,各个阶段的索赔处理,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竣工投资经济评价等。全过程控制法的基本原理是指确定目标标准-检查实施状态-纠正偏差的三段式工作模式,并根据控制目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控制。?

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目标和任务也有所不同。在项目决策阶段,根据总体建设目标,考虑各种建设条件和费用,通过多方案比选和可行性研究,确定合理、优化的建设方案,并形成投资估算。在设计阶段,实行设计方案招标或竞选,运用技术经济方法评选设计方案,在设计过程中进行限额设计和设计优化,形成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使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具体化。在工程招投标阶段,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控制价,利用市场机制,确定工程承包价,使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具体落实到承包商。在施工阶段,严格按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控制工程变更,审核期中付款签证,处理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将工程造价控制目标通过工程实体物化地体现出来。在竣工验收阶段,对承包商提出的工程量和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防止承包商高估冒算,以实现该工程的造价。?

全过程控制根据发生机制不同,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指在投资发生前的控制,主要以前期设计阶段为主;“事中”控制是在投资发生时的控制,以项目施工阶段为主;“事前”控制指在投资发生后的控制,主要以项目实施及竣工决算阶段为主。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关键是事前的、动态的、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全部投资;其重点在于规划好前期,掌握好中期,控制好后期。?

2、 全过程控制方法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过程中的应用模型?

2.1全过程造价控制内容?

全过程控制方法常应用于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过程中的各个阶段DD项目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以及质保期阶段,其控制内容根据各阶段的需要进行设计并实施,具体情况如图1.1所示:?

2.2全过程造价控制原理?

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过程中,把造价计划书全过程控制的纲领实现动态控制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流程

全过程造价控制以承发包合同作为控制的基础,确定项目的实施模式,选择合理的招投标方式与合同形式,并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由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分析,在由主办单位协助签订承发包合同。全过程造价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采用流程控制法对施工阶段进行跟踪控制,主要包括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模式控制流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审核控制流程,造价索赔处理控制流程,工程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核控制流程等全过程造价流程图。

2.3 全过程法流程控制模型?

2.3.1设计阶段?

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达到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对设计方案的结构体系、基础造型、平面布置等影响项目建设成本的关键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再采用限额设计控制投资支出,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在这个阶段还要注意施工中设计变更审核控制流程,即在设计修改草图前对修改内容费用测算,并与估算费用比较,若符合造价控制要求即向业主报告抄送监理单位,通知设计院出正式修改图,由承包单位对修改部分报价,比较估算费用与承包单位报价费用,与承包单位商付确定修改部分费用,再将讨论结果报告业主,由业主确认费用调整额,进而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值;若结果突破造价控制目标值,须向业主提供专业意见,由业主决定通知设计院取消修改。?

2.3.2招标阶段?

在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和组价模式给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要求分析各投标报价书中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编码、工程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综合单价、人材机组价的合理性,措施项目与招标文件一致、合理性,总价计算的正确性等;并寻找结算时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综合单价是否报高,而不易变更的项目报价是否过低,对其中的不平衡报价进行严格界定;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列表对照、分析,出具详细的清标报告。?

2.3.3施工阶段?

在该工程实施阶段,监理和设计单位可以直接签订工程的技术方面的设计变更和洽商,但凡是涉及经济洽商和变更的内容必须先经过咨询公司进行造价测算,并协同设计单位向业主汇报,使工程变更前业主随时事先掌控造价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模式控制流程为承包商工程向业主提出费用申请,再监理单位确认该部分工程进度质量后,造价工程师的现场量度,并对工程价格核算,将核算结果与申请额比较,若结果相符,可直接向业主作出付款意见;若结果不相符,则须与承包商沟通,并将审核意见和审核后的付款意见提交给业主。?

2.3.4竣工结算阶段?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对工程所在地、工程施工期的相关定额、政策、法规等的了解与熟悉的情形下,从工程的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定额选用到每项工作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取费、人工、材料调差的合理性、合规性等逐项审查。因本工程属全过程咨询服务,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核控制流程是由承包单位提出结算报告,交由责任部门,在专业工程师配合下主持审核,在结算内容全面,依据有效完整且计算正确的情况下,接受结算报告并核算,若结果不一致则与承包商进一步商讨取得共识,若结果不一致,则须由业主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造价控制最终报告。?

3、结语

建设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可以把建设工程发生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项目承包阶段和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并能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范文9

【关键词】前提;审计内容;审计程序

一、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审计工作开展的前提(一)提高电脑应用水平和审计业务素质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审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审计人员的计算机技能、网络知识和较系统的审计理论等多方面的综合运用水平。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不懂得电脑的审计人员因审计数据的异化就无法有效地进行审计;不懂得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特点和风险就不能识别和审查其内部控制;不懂得使用计算机,就无法对计算机内存储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或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审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知识,而且要掌握计算机和电算化会计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由于会计电算化在不断向前发展,审计人员必须经常更新知识结构,以适应新形式下新技论文术应用的企业审计工作的需要。(二)引进审计电脑辅助软件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会计资料的归集和反映与手工处理系统时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传统的内部安全控制方式有所减弱,这就要求引进电脑辅助软件的应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职能。审计电脑辅助系统较之于会计电算化系统,二者既有联系又相互独立。会计电算化系统主要是为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提供财务信息,审计电脑辅助系统主要是辅助审计人员完管理会计软件商品化通用化比较困难,只能有针对性地开发研究。但是,管理会计电算化是以财务会计电算化为基础的,因为它们的数据同源,财务会计电算化能为管理会计电算化提供所需的财会信息。因此,企业应在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推进管理会计电算化,解决管理会计手工操作难的问题,这样才能促进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推广应用,真正实现会计的核算职能、管理职能和控制职能。同时,也为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奠定扎实的基础。(五)在发展电算化会计的同时更要重视对电算化审计的研究,使二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特别在网络时代,网络技术的应用给电算化审计的发展带来了契机与挑战,网络时代审计的创新远远不应局限于审计对象、审计技术、审计业务上,应是整个审计理论框架与实务的全方位的创新。网络时代号召审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在互联网连接起来的全球化经济中,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信息处理技术),对网络时代的审计创新进行全方位的开拓,以保证与电算化会计的发展同步。(六)随着管理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财务软件智能化必将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利用决策支持系统,在系统中除了设计有数据库外,还有方法库,其中预先放置了各种决策方法,可以快速运用这些决策方法处理数据库中的数据,得出在不同决策方法下的系统运行结果,从而为用户得出决策提供参考信息。从理论上未说,如果方法库中放置了足够多的方法,那么,系统便能提供足够多的决策帮助。(七)加强网络环境下电算系统的管理设立防火墙、电子密钥,采用网上公证,分高监控与操作等办法来实现系统内部的有效牵制。

三、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要顺应信息时代潮流(一)会计电算化向网络化的进一步发展会计软件的网络化目前大多限于局域网,信息传输的范围小,制约电算化会计效能的发挥,未来的电算化会计将向着广域网的方向发展,信息传输范围大大增加,使会计数据的异地共享成为可能。会计电算网络化将从原来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共享,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财务信息的传递转变到与外部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与全世界进行信息交流。网络会计环境是一个集供应商、生产商、经销商、用户和银行等机构为一体的网络体系。(二)会计电算的发展要适应电于商务发展的要求电子商务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各类电子工具进行的一切商业贸易活动。电于商务是21世纪贸易方式发展的方向: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业务数据能够自主地进行双向交流,企业建设自己的电子账簿和电于银行账户划拨资金,企业采购、发货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进行确认。它正以其低成本、高效率等特征吸引着大多数企业。电算化会计就是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从不同的来源和渠道收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会计数据、会计资料,按照经济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予以存储、加工,并生成会计信息,向企业内外部各方面传递,以帮助信息使用者改进经营管理,加强财务决策和有效控制经济活动。在网络时代,电算化会计在实现其基本目标的基础上将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三)会计电算化新领域———在线财务报告在线报告是指企业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置站点,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定期更新的财务报告。其特点是利用国际互联网作为传播媒体,将网络页面数据采用“超文本”的形式,增强了会计信息的时效性、交互性。在线报告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财务报告顺序结构,它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建立了超链接,人们可以借助相关链接主动而迅速地搜寻所需信息,企业还可根据不同用户的要求提供更加个性化的财务报告。在线报告改变了信息披露方式。由于信息链的建立并不局限于财务信息本身,其范围可以覆盖所有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方面,提高了不同信息处理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的程度。在线报告在美国应用较为广泛,从其现有的在线报告来看,它们往往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出现在互联网上,而是融合于整个企业的经营情况介绍之中,与各种营销统计数据及其他非数量化信息一起向关心企业的公众展示企业的综合经营情况,有利于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脉搏以及业务活动。总之,在线报告实现了会计信息的实时追踪,便于财务报告的需求者及时掌握相关企业的第一手资料,为本企业的理性决策提供了方便,实现了企业的在线管理,并利于会计信息系统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成内部审计工作。二者的服务对象不同,但二者的内部功能是有联系的,并且是相互影响的。比如,二者既可以使用共同的数据库,但又有不同的软件包。二者既可以调阅、查询某些相同的数据资料,但又有不同的软件接口和不同的操作权限。都重视凭证数据库、明细账库、总账库及报表数据库等数据结构和内容的合法性、正确性、可靠性。会计电算化系统功能的强弱、数据库的标准化与开放性、是否保留处理过程和审计痕迹以及预留审计测试通道等对审计电脑辅助系统的设计和实施影响很大。同样,审计电脑辅助系统的软件水平越高,越能及早发现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审计内容电算化会计系统与手工会计系统不同,它是由会计数据体系、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以及系统工作和维护人员组成,所以电算化会计的审计内容与手工会计系统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电算化会计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的审计一方面是企业的内部控制能在多大程度上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中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如输入、输出的授权控制,业务处理的审核等;另一方面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资产的完整性。通过以上两方面的评价,可以判断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能在何种程度上防止或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错误及经营过程的舞弊。(二)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程序的审计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核心就是会计软件,程序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会计电算化系统整体水平的高低,在这部分里主要审计会计软件程序对数据进行处理和控制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可靠性,以及程序的纠错能力和容错能力。会计软件程序的审计可采用通过计算机审计的方法及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中的数据转换功能的方法来完成。(三)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处理对象即会计数据的审计会计数据处理的真实性、正确性、可靠性,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所以这一部分的审计是至关重要的,审计人员可采用抽查原始凭证与机内凭证相对比,抽查打印日记账和机内日记账相核对等方法,同时也可采用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的功能来完成审计,从而降低审计风险。三、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审计程序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一般审计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审计结论和执行阶段、异议和复审阶段。电算化会计审计结合自身的特殊要求,运用本身特有的方法也可以分为这四个阶段。(一)准备阶段在此阶段主要是初步调查被审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基本状况并拟定科学合理的计划,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工作。1.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电算化系统的基本情况,如电算化系统的硬件配置、系统软件的选用、应用软件的范围、网络结构、系统的管理结构和职能分工、文档资料等。2.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彼此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便确定符合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4.确定审计重要性,确定审计范围。5.分析审计风险。6.制定审计计划。在审计计划中除了对时间、人员、工作步骤及任务分配等方面作出安排以外,还要合理确定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的时间和范围,以及测试时的审计方法和测试数据。(二)实施阶段实施阶段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也是电算化审计的核心。主要工作是根据准备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方法,进行取证、评价,综合审计证据,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符合性测试。进行符合性测试应以系统安全可靠性的检查结果为前提。如果系统安全可靠性非常差,不值得审计人员信赖,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并加大实质性测试的样本量。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符合性测试项目中,主要内容应该是确认输入资料是否正确完整,计算机处理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系统安全可靠性比较高,则应对该系统给予较高的信赖;在实质性测试时,就可以相应地减少实质性测试的样本量。2.实质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应该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程序、数据、文件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进行实质性测试须依赖于符合性测试的结果,如果符合性测试结果得出的审计风险偏高,而且委托人有利用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舞弊的动机与可能,并且委托人又不能提供完整的会计文字资料,此时审计人员应考虑对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实质性测试时,可考虑采用通过计算机和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的方法,具体包括:(1)“测试数据法”,就是将测试数据或模拟数据分别由审计人员进行手工核算和被审计单位电算化系统进行处理,比较处理结果,作出评价;(2)“受控处理法”,就是选择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最好是12月份)实际业务的数据分别由审计师和会计电算化系统同时处理,比较结果,作出评价。3.利用辅助审计软件直接审查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数据文件。审计人员可利用通用或专用审计软件直接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下进行数据转换,数据查询,抽样审计,查账,账务分析等测试,得出结论,作出评价。(三)审计结论和执行阶段审计人员对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后,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时,除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公允性、一贯性发表意见,作出审计结论外,还要对被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处理功能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审计报告完成后,先要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并报送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审计报告一经审定,所作的审计结论和决定需通知并监督被审单位执行。(四)异议和复审阶段被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若有异议,可提出复审要求,审计部门可组织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特别是被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有了新的改进时,还需组织后续审计。总的来看,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快速发展,同样要加快审计电脑辅助软件的引用和应用,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会计电算化及审计电脑辅助软件的应用水平。及时地、准确地、全面地对企业的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作出审核和评价,监督企业管理和经营活动,使其得以良性运行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朝晖.电算化环境下会计人员的困惑和思考[J].工业会计,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