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药品安全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2-07-12 22:00:24

药品安全总结

药品安全总结范文1

2010年以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镇直各部门通力协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履行药品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把加强药品和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作为践行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年来,严格遵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每月都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检查中,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重点地区.特别是 五一”期间,供检查食品经营户80余户,药品经营户5户,查处涉及食品安全案件1起,销毁假劣食品价值3000多元,对过期失效的药品进行当场销毁.十一”期间,检查出25户经营户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29袋(瓶,杯),均已当场销毁.发现1户涉嫌无照经营,以责令停止经营.我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在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中两次配合县食药监部门到现场一线处理群众举抱。为规范食品药品市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精心组织,加强措施

其塘镇党委政府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高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刘瑞文同志为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罗水香同志为副组长,镇直各部门负责人,各驻点干部为骨干的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以事实为依据,拟定了<<其塘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其塘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其塘镇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三是健全全镇监管网络,落实相关责任人,坚持了月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四是实行季联合检查制度.五是加强食品卫生法规宣传教育.

二、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2010年4月由镇政府牵头召集镇直各相关部门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五一”前后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一是明确部门职责,二是对辖区内各自部门任务做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预防与检查,并每季度将工作情况报送镇食品药品工作站,三是及时上报信息.4月份由镇政府牵头,由工商,卫生院执法人员组成3个组对辖区内,特别是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加工户,食品经营户,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卫生院进行了地毯式检查.每天出动执法人员20多人次,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一律取缔,有2户卫生许可证已过期,已责令迅速换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消除了市场安全隐患及监管工作盲点,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0年7月8日至9月10日对辖区内流通领域环节食品经营户进行了一次全面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80多人次,执法车辆2台,检查80多户及圩镇集贸市场。同时,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户监管力度,做好国家关于食品监管三个 100%”的工作.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快速检测网络体系

1.为提高村级信息员业务素质,主持召开食品药品信息员培训会,全镇18个村1个居委会共19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学习了<<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为食品药品快速检测网络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对辖区内十几家食品加工企业发放了食品安全倡议书,并签订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了相关责任人.总之,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团结作出了重大贡献.

药品安全总结范文2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网络

为了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全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书记、分管镇长任副组长,组员由食品药品监管所、工商所、安监办、卫生院、畜牧站、农技站等各部门组成,并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构成了一支强有力的安全网络队伍。同时和各办事处、村、学校以及幼儿园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镇、办事处、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网络体系,有效地加强了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力度。

镇把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今年全镇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制订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及时调整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村级协管员,建立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各单位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作用,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巡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职责、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二、加强宣传发动,注重教育培训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我镇以维护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出发点,以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目标,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多方位多角度开展食品药品宣传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我们把加强宣传工作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着力抓好宣传,积极营造氛围。

一是利用夏楼集贸市场,上街宣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一万余份,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并在10个有集贸市场的村显要位置宣写食品安全永久性墙标100余条,主要道口悬挂横幅30余条,形成浓厚的食品药品安全氛围。

二是在中小学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主要宣传了手足口病的防治、预防肠道传染病、预防肺炎等常见的疾病,并发放宣传手册。

三是开展“六进五个一”活动。以“关注食品药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面向百姓,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工作原则,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各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我们向学校、企业、家庭赠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小册子1万余本,普及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三、加大整治力度、规范经营秩序

今年,我们以小药店、小餐馆、流动饮食摊点和农贸市场为重点,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了多次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一是加大日常监督力度。我们不定期地对食品经营户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经营户的证照、进货单据、包装识别、台帐记录、有无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是加强餐饮卫生、食品、药品消费监管。采取日常监管和节前食品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食用油、原料重复使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等行为。深入开展小食杂店、小餐饮、小药店等“九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行动。要求经营户严格按照各行业的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整治,通过整治,目前各经营单位已基本达到各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标准。

三是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平安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用药安全,全面推进校园食品管理和校园放心店建设工作,今年,我们结合手足口并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饮用水卫生、手足口并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和学校周围环境及饮食摊点的食品卫生状况等,对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建立了一系列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考核制度。制定了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年终对各村、各有关部门进行业绩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当年责任制目标考核,作为村干部年终奖惩发放依据之一。

二是相关会议制度。每季不少于一次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例会,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过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和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今年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例会2次,专题会议2次。

三是检查制度。对食品药品经营户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场能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是信息报送制度。专门落实了由一名同志负责信息收集并每月上报。

五是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街道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站,建章立制,设立投诉电话,落实专人负责。

1至7月份,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新形势下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是不能忽视。我们清醒地看到工作中的不足,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基本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后的工作还需要继续努力。

一、要把工作不断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迈进,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模式,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建立监管机制,提高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各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地,不出漏洞。

药品安全总结范文3

一、全面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食安委成员单位分别于6月5日和7月10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宣传咨询活动。

两次宣传咨询活动中,我局和食安委成员单位共出动18人次,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组成宣传咨询组进行宣传咨询、展示宣传牌、散发宣传材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样化宣传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法律精神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和县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方针。两次宣传咨询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100余份,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录音带5小时,并在县城人口最集中、流动量最大、食品经营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相对集中的两个农贸市场及交通十字路口共横挂了“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关注食品安全,关爱健康人生”“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等4幅宣传标语。

二、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

自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我局食品科、办公室,就“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确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等进行了4次集中学习,明确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为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供的法律保障。

办公室、食品科,积极参加2009年全州食品安全法培训,培训结束后我局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培训相关信息,《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等培训材料做到了全局人手一份,由职工自主学习。

三、下一步的打算。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通过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营造人人关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药品安全总结范文4

一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负责的各项工作都能顺利开展,并按时完成。具体做了以下各项工作:

1、武装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镇武装部今年顺利完成了征兵前期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实施新入伍青年的体检工作以及入伍前的政治教育、体能训练等各项工作,完成了定兵工作、新兵的起运和入伍后的回访工作,今年入伍新兵为9人,超额完成送兵任务;目前,所有新兵在部队表现均比较优秀,受到部领导的表扬。利用横幅、广播车等宣传手段,宣传兵役登记是男性公民的义务,提高知晓率,完成全镇年满18周岁男性兵役登记330人。兵役登记率达100%。我镇今年组织了60名基干民命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利用两天时间对所有民兵进行了思想政治教育、队列队形训练、体能训练、抢救抢险技能训练等,通过训练民兵,有了自己的队伍,为镇域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保障。

2、交通工作:完成柏油路路5.6公里。完成进村路、生产路共计12公里。目前全镇所有通村路已经全部硬化。段家境内韦罗高速已经复工,后续问题正在积极对接;育红洛河大桥也开始动工,完成前期的部分征地工作,目前工队已经进入工地开始施工。与农管站等职能部门对接,完成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保证群众出行安全。

3、农机工作:今年完成农民购置农机补贴196户,补贴金额241300元。作为试点镇,完善各类台账资料,迎接国家、省上对我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验收工作。

4、住建工作:今年完成危房改造补助户数11户,其中群众自建其中C级9户,补贴16.2万元,D级2户,补贴4.7万元。完成贫困户“三改三化”(美化、绿化、亮化)41户,每户补助5000元。完成对贫困退出村的危房鉴定工作,确保垣雷村顺利脱贫。及时上报传统村落东高垣村的规划和工程进度,对接天然气公司,做好气化乡镇工作,目前气化工作已经进入段家村,准备施工。与县规划站对接,完成育红村污水处理站的前期调研工作。

5、安全生产:每季度定期组织驻镇双管单位对辖区进行安全大检查,每逢节假日和重大时间节点都能按时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影响资料的收集与上报。全镇全年没有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6、食品药品: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每季度组织食药所对学校、食堂、各超市等进行集中检查,重大节日也能按时检查,全年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

7、消防安全:能及时与消防大队对接,在全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大检查工作,定期上报各类资料。

8、市场监管:能定期组织职能部门对境内各集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保障段家辖区市场稳定,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9、电力工作:与供电所对接,保证全镇群众能够正常使用生活、生产用电。配合镇环保等工作,对不合规企业进行停电停业整改,配合扶贫工作,做好贫困退出村的用电全入户的资料准备工作。

药品安全总结范文5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按照工作要求,XX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治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XX食药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XX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组织辖区20余家白酒生产企业和规模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召开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要求白酒生产企业结合《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点清单(试行)》开展自查内容,限期上报自查整改情况。

二、明确整治内容,严格监督检查。

XX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酒类生产企业、小作坊、散装白酒、酒类经营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酒类生产企业、批发单位、超市、烟酒专卖店、餐饮娱乐场所、散装白酒销售者为重点,严查所有酒类经营单位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查散装白酒是否按规定在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保证所生产经营的白酒卫生、无毒、无害;严查酒类生产企业是否以工业酒精合成酒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酒冒充合格酒、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药品安全总结范文6

一、食药安全犯罪司法治理的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犯罪的认定标准、量刑幅度等进行了修订,同时增设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追责力度。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也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通知》、《关于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的通知》等,对司法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问题从情节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以统一法律适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在总结各地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将实践中具有高度危险的一些食品犯罪典型情形以类型化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对实践中出现的新的、常见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从统一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司法认定标准、定罪量刑标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等方面为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治理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1.食药安全犯罪案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各项指标飙升。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不断加大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共受理食药犯罪一审案件6449件,审结6180件,生效判决6790人,其中给予刑事处罚6654人。各项指标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呈现出食药安全犯罪司法治理的高压态势(图-1)。五年来,给予刑事处罚人数年均增长146.28%,2012年比2008年上升13.11倍。

(图略)

图-1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一审收结案数、给予刑事处罚人数(2008-2012年)

2.犯罪案件集中在东部地区省份,地域化特征明显。2008年至2012年间,辽宁、浙江、广东、北京、河南、上海、江苏等地法院的食药犯罪案件审结量均保持在200件以上,位居全国前列(图-2)。数据显示出食药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省份,地域化特征明显,也体现出经济发展水平与食药案件发生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图略)

图-2食药安全犯罪案件一审结案数的省份分布情况(2008-2012年)

3.依法追究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数比重较大。2008-2012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对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生效判决中,给予刑事处罚数6654人、免予刑事处罚135人、宣告无罪1人,刑事处罚率占全部生效判决人数的98%。在给予刑事处罚的6654人中,被处以重刑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115人,占1.73%;3-5年有期徒刑的122人,占1.83%;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489人,占37.41%;拘役刑的1095人,占16.46%;有期徒刑、拘役执行缓刑的2715人,占40.80%;管制刑的7人,占0.1%;单处罚金刑的111人,占1.67%。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治理情况。

1.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总体呈倍数增加趋势。2008-2012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1953件,审结1789件,生效判决2404人,其中给予刑事处罚2363人,免予刑事处罚40人,宣告无罪1人。2012年的收结案数、生效判决人数和刑事处罚人数,呈现出极大地增长态势,各级法院受理相关案件1235件,审结1105件,生效判决1512人,其中给予刑事处罚1490人,收案量占五年受理案件总数的62.24%,结案量占五年案件量的61.77%,生效判决人数占全部人数的62.90%。与2011年相比,2012年案件收案量增长2.37倍,结案量增长2.31倍,生效判决人数增长2.59倍,给予刑事处罚人数增长2.59倍。其中,2008-2012年被判处重刑的食品安全犯罪人数为73人,年均递增85.61%。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食品安全犯罪的主体。2008年至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518件,审结1379件,生效判决人数1685人,给予刑事处罚1657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占全部食品犯罪案件近八成,反映出司法机关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犯罪打击力度加大。

(三)药品安全犯罪的司法治理情况。

1.2012年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激增。2008-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一审案件4496件,审结4391件,生效判决4386人,其中给予刑事处罚4291人,免予刑事处罚95人。2012年,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一审收结案数、生效判决人数和给予刑事处罚人数均急剧上升,与2011年同期相比,收案量增长8.13倍、结案量增长8.35倍、生效判决人数增长5.79倍、给予刑事处罚人数增长5.67倍,体现出药品安全犯罪司法治理逐步走向高压态势。

2.生产、销售假药罪占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绝对多数。2008年至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4483件,审结4378件,生效判决4375人,给予刑事处罚4280人,其中收案量占全部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99.71%、结案量占99.7%、生效判决人数占99.75%、刑事处罚人数占99.74%。制售假药 对药品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打击制售假药犯罪是保障药品安全的重点。

二、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特点

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和审判实践来看,近年来食药安全犯罪案件总体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大。

随着食药监管领域行刑衔接机制的推进和各种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食药领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逐年增加。以药品投诉举报为例,2011年药品投诉举报案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比2010年同期就增长了1.61倍。行刑衔接机制的推进,是导致近年来食药安全犯罪案件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增幅较大的重要因素。

(二)犯罪分子形成犯罪网络,共同犯罪案件较多。

在部分食药安全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形成分工明确、结构稳定的犯罪网络,在假劣食品、药品的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环节中相互配合,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犯罪链条。比如福州中院审理的胡昌彬、柯名治、陈洪勇等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北京通州法院审理的胡新华、周锐、李春雷等生产、销售假药案,就明显地反映出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共同犯罪趋向。

(三)部分案件犯罪情节恶劣,危害严重。

近年来,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等一系列食药安全事件,犯罪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并产生了极大的不良社会影响。部分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在制售食药的过程中,存在故意违反相关标准和质量生产规范、滥用添加剂、随意添加违禁物质等恶劣情形。比如在2009年发生的问题人用狂犬疫苗事件中,江苏延申公司、河北福尔公司就存在偷工减料、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情形。河南瘦肉精事件中,相关人员存在大范围使用违禁物质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的情形。

(四)犯罪手段多样化,故意逃避日常监管。

随着网络销售和物流的快速发展,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快递等渠道进行假劣食药的销售,作案手段具有发散性、快捷性,损害对象具有不特定性;一些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正规药品的包装用于制售假药,或者假冒进口药品进行销售;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将不常用的违禁物质添加到食品、药品中,逃避日常监管,比如湖南瘦肉精案中,犯罪分子将苯乙醇胺A添加到饲料中,重庆染色花椒案中,犯罪分子将常用的苏丹红替换成苏丹明B,以此逃避检查。

(五)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犯罪过程,犯罪呈现高科技化。

司法实践中发现,部分非食用、非药用物质生产源头的犯罪分子具有医药、化工等专业背景。比如,为对抗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而研制出可以使假劣食品药品“合格”的化学物质;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瘦肉精案件中,一些瘦肉精配方就来自于高校等科研机构的人员之手。

三、食药安全犯罪案件揭示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问题。

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治理实践,从两个方面揭示了食药安全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一方面,反映出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反映出食药安全领域本身存在的问题。

就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治理实践而言,问题主要是:

1.证据的收集和司法认定难度大,给案件的侦查、及审判带来挑战。一方面,由于食药犯罪案件中绝大部分犯罪分子没有正规的生产、销售记录,司法实践中对已售食品、药品的数量和金额难以准确认定,而只能根据现场查获的未销售的食品、药品的情况来加以认定,一定程度上影响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和对违法所得的认定与追缴,比如“铬超标胶囊事件”中新昌当地的胶囊生产企业就存在拼线生产、共用生产批准文号、销售后不开发票、不留记录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食品、药品的专业性特征,对假劣药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认定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专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认定,而目前普遍缺乏这样的联动工作机制,给相关案件的定罪量刑带来一定的困难。最典型的是目前普遍关注的“地沟油”案件存在的缺乏统一的检验检测标准和技术支撑等问题,比如鉴定检验技术方法不成熟,有的检验不出有毒、有害成分或者虽检出致癌物质,但缺少相关标准、难以定性,检验周期过长等。

2.食药安全犯罪具体犯罪构成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仍有待提高。一方面,由于我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认定犯罪过于宽泛,分假药和按假药论处两种情形,按假药论处的“变质的”、“被污染的”等药品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假药”,而实际上也属于“劣药”的范畴。{1}但刑法采用空白罪状直接援引了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和劣药的区分,这样,司法实践中既容易出现假药和劣药表现形式的竞合,也容易扩大打击面,对本质上不属于制售假药的行为按制售假药罪惩处,显失公平。另一方面,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的修正中仍然保留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条件,将该罪界定为危险犯。但司法实践表明,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仍存有相当难度。

就食药安全领域本身存在的问题而言,主要体现在:

1.犯罪行为人的故意不诚信是造成食药安全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造成食药安全问题的因素可以归结为无知和无良两种,“无知”主要是缺乏基本的文化素养和食药安全知识所致,比如误将工业用盐当做食盐使用而导致的食物中毒、农村中误将拌有农药的黄豆用来生产豆腐而致人死亡等问题;“无良”则是犯罪行为人的漠视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故意不诚信的行为,典型地就是在食药制售过程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2}一系列食药案件表明,犯罪行为人的故意不诚信行为包括:对政府监管部门的不诚信,比如将非常规检测的非食用物质随意添加到食品中逃避监管,故意不按照要求办理食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对消费者的不诚信,比如重庆九龙坡区审理的郑礼桥、罗六清等在牛血旺中添加甲醛保鲜案、广西高院审理的韦开源、张达志、何子瑞等销售假狂犬疫苗致人死亡案以及近来发生的使用鸭肉等冒充牛羊肉等案件等,均是犯罪行为人明知故犯的结果。

2.食药监管效能较低是造成食药安全问题危害结果扩大化的重要因素。“铬超标胶囊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等食药安全问题的发生,反映出监管部门监管效能不高对食药安全保障的制约。在“不出事”的政绩考核压力、地方经济发展为先、监管队伍建设滞后和人员结构不合理、被动执法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下,部分地区的食药监管效能较低。{3}这也是造成食药安全问题危害结果扩大化的重要因素。

(二)对策建议。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做出重大调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升格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行使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统一划转、食药监管内设机构的优化整合、食药监管资源的政策倾斜等,均反映出国家意欲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的决心。与此同时,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食药领域的基本法律的修订完善也开始提上议事日程。食药安全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倾注心力的重要领域。这些都为解决食药安全领域的难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

就食药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言,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1.加强行刑衔接 ,建立食药安全犯罪案件检验鉴定工作机制。近年来,行刑衔接是加强食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机制。{4}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联动,有利于加大食药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比如,国家食药监部门与公安部就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行刑衔接问题,从案件移送、检验鉴定等方面专门作出规定。上海等地的食品监管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检验鉴定机制。这些做法,为化解案件侦查、及审判过程中的证据收集难题、司法认定难题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借鉴。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在国家层面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技术鉴定体制和技术的完善。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国家食药总局的三定方案中,明确提出了食药监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职责划分与衔接,实际上为建立食药安全的行刑衔接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

2.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食药犯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在药品管理法修订过程中修正假药、按假药论处和劣药的内涵和外延,根据药理学和药品监管实践等科学合理的限定假劣药的范围、认定标准等。以此来实现刑法上生产、销售假药罪和劣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合理化,以体现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未来,甚至可以考虑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劣药罪进行合并,以便利对此类行为的惩处。另一方面,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修正为行为犯。食品安全的风险并不总是即刻的,而往往具有累积性、潜伏性和因科学技术等原因的不确定性。从最大程度的规制风险的角度考虑,将此罪由危险犯修正为行为犯,更有利于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3.加强司法建议,延伸司法功能,推动监管模式的完善。各级人民法院应通过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理,及时总结分析犯罪案件特点和规律,针对案件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漏洞、监管模式落后等问题,向有关监管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同时,发掘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司法裁判的“政策形成机能”和“裁判波及效应”,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就食药安全领域本身的问题而言,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

1.培育诚信的社会环境,强化企业食药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制度安排是食药安全的治本之策。食药生产经营者作为食药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法定义务的切实履行是确保食药安全的基石。食药生产经营者如果在制售食品药品过程中故意不诚信,则单纯依靠监管无法确保食药的安全。比如我国规定的缺陷食品、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中都有企业自愿召回的规定,但现实操作过程中,涉事企业并未严格落实相关规定;“铬超标胶囊”事件也反映出企业故意不履行药品标准所设定的限量要求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反观美国、德国等国的食药安全企业自主召回都占据全部召回的绝大多数,比如美国2011年全部294起缺陷食品召回中,企业自愿召回的就占252起。2012德国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因消费者申诉在食用该公司的速冻比萨饼时咬到一硬金属颗粒并磕碎其牙齿,而决定从全德市场紧急召回总共约900万盒速冻比萨饼的做法更值得我们学习。因此,通过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和严格的食药行业准入退出机制的完善、黑名单制度的践行等,从责任意识的培育和制度安排的落实两方面强化食药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才是食药安全的治本之策。

2.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是食药安全的重要防线。此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变革,解决了以往分段监管的弊病,有利于形成更加统一的食药安全政令、有利于食药安全责任的追究。机构的变革为整个监管体制、监管模式和监管理念的更新和优化提供了重要前提和基础。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的整体理念、合作理念、法治理念,形成监管部门主/:请记住我站域名/导、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食药安全监管模式,是解决食药安全领域难题在顶层设计方面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此外,监管效能的提升,既需要食药监管部门自身的建设,也需要多主体的参与协作。前者比如,通过优化监管人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合理调整和配置人员岗位,完善食药基层监管网络和资源投入,建立和完善专项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等,来解决食药监管“综合管理人员多、专项执法和技术支撑人员少”、“其他专业人员多,食品药品专业人员少”的难题、解决基层监管技术支撑能力薄弱的问题。{5}后者比如,利用此次机构改革的契机,将散布于各个监管机构的食药监管资源和力量进行优化整合;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和互助,在检验鉴定、案件移送等方面进行跨部门协作等。

总之,食药监管体制的重大变革、政策和资源支持,一系列食药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出台、修订等都反映出了社会各界对解决食药安全难题的重视和期望,也是做好食药安全保障的前提和基础。未来,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弥合食药监管领域制度表达和实践的背离,最大限度地实现两者的统一。正如着名风险规制学家布雷耶所言,“对公共机构的信任,不仅源自政府的透明度……还源自这些公共机构能把困难的工作做好”。{6}

【注释】

{1}参见丁锦希等:“中美假劣药品监管制度比较分析”,载《中国新药杂志》2009年第1期;秦玲等:“对完善《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相关内容的探讨”,载《中国药房》2012年第45期。

{2}邓泽宏:“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及其矫正——以国内近年发生的系列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案为例”,载《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10期。

{3}胡颖廉:“沿海十省(市)药品监管机构能力之比较研究”,载《公共管理学报》2007年第1期。

{4}周林:“试论行刑衔接制度之完善”,载《法学杂志》2011年第11期。

药品安全总结范文7

为了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将监管重心下移,进一步提升我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依据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际,特制定XX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工作实际,建立分片划区、包干负责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积极创新食品药品安全区域监管网格化工作模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坚持定期巡查,切实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积极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吴南沼为组长,办事处副主任XX、XX派出所所长XX、XX市管所所长XX为副组长,相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办事处食品安全协管员XX,具体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社区、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明确街道、社区及其他有关站所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社会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街道、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网格体系。

以社区为独立单元格,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网格(即一个社区为一个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区);街道辖区域为独立的二级网格。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切实建立“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络到底、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健全监管机构。

街道、社区建立健全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形成监管网络。以社区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网格监管机构;街道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二级网格监管机构。

(三)明确人员任务。

一级网格中,确定各社区主任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责人,两委成员为协管员兼信息员。承担本社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任务,负责收集、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劝阻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执法等工作。二级网格中,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本网格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任务,完善属地管理制度,建立本网格内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数据库;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及宣传等属地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网格内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管和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执法检查工作;收集、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落实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部署的具体工作;监督、指导所属社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四)落实管理责任。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环节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本部门监管责任人,各监管区负责任对本监管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五、运行管理

一级网格:全面落实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协助开展食品安全药品监管等相关工作,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全面落实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本底资料,全面掌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巡查、检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检查、巡查及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9月)街道根据上级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明确相关职责,制定相关制度,设立工作机构,规范工作流程;各社区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监管区域实际,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安排落实。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9月—10月)1、完善相关组织架构,确定纳入网格化监管的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做到网络成型,人员到位。

2、以一级网格为基础,全面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摸底、登记、造册,分监管区、分环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台账。3、全面启动一级、二级网格运行,组织重点检查,增加检查频次,检验运行效果,并及时补充完善,使之迅速进入常态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各社区认真总结网格化监管实施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经常性运用网格化监管的手段来检验和评估实际运行状况,提出进一步加强与完善的具体措施,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监管区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监管负责人负总责,协管员、信息员具体负责,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各监管区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各有关站所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监管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监管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加强沟通、报送信息。

专项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报送信息制度,以便相互交流,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药品安全总结范文8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净化医药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发展,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整治措施

(一)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本辖区药品安全负全责,配合镇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责任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药品管理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依法取缔制售假劣药品窝点,确保辖区内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工作合力。重点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寄递等渠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互联网违法虚假药品信息和邮政信箱、快递渠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联合打假办案机制,严厉查处重大药品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深入开展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专项行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互联网、媒体违法虚假药品广告行为;利用新闻形式等医药咨询服务节(栏)目或专题板块或变相药品广告的行为;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的形象作疗效证明的行为;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治疗使用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主体。药监部门要加强广告监测,把监测到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交工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对拒不配合删除虚假药品广告和违法药品信息的网站,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停止该网站的接入任务。

(四)大力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药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后监督,严厉打击仿冒药品行为,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卫生部门要加强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中使用的管理,确保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物价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六)完善医药产业政策。镇药品食品管理办公室、工商、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医药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药监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药产业政策研究,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数量,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改变多、小、散、低的局面,实现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七)严格药品注册管理。按照要求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配合省市局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标准提高和中药、民族药等标准修订工作。

(八)加强药品流通监管。药监部门要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深入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严格整治药品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和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镇疫苗流通环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行为进行整治规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坚决淘汰不能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经营企业,加强跟踪检查,保证药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药品100%进入经过GSP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九)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没,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药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四、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内容,落实责任主体,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加以整顿。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举报投诉。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切实解决好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退。

(三)总结验收阶段。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通过总结验收,完善和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镇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把药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偶发药品安全事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有效处置,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对在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药品安全总结范文9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市场监管,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整治措施

(一)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深入推进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以及中药饮片、药包材的管理,完善质量受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加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药品经营准入条件,规范企业认证,淘汰不合格企业。进一步强化药品购销渠道的管理,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血液制品、终止妊娠药品、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为重点,加强重点品种监管,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管,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

(二)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械安全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企业,深入开展疫情防控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药品品种是:甲型H1N1流感疫苗,达菲和扎那米韦,疏风解毒胶囊、香菊胶囊、连花清瘟胶囊、安宫牛黄丸、喜炎平、痰热清、血必净、清开灵、醒脑静注射液和银黄类、银翘解毒类、桑菊感冒类、双黄连类、藿香正气类、葛根芩连类等制剂,以及相关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重点医疗器械品种是:呼吸机、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橡胶医用手套、玻璃体温计、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注射器、医用口罩等。重点企业是:生产相关防控药械的生产企业、承担储备供应防控药械的经营企业和定点救治医院。

(三)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按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07号令),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专项整治进行督查,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规范管理。

(四)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9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建立完善药品打假区域协作机制,严厉查处跨区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和产品抽验,畅通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和渠道,认真核查每件投诉举报,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五)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要会同经委、广电、药品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互相协作,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以及非药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

(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幅度内,根据网上集中招标情况,确定全市基本药物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统一采购价格。

(八)完善医药产业政策。经济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规范创制新药,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振兴**药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实施步伐,促进全市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定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探索建立药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要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强化农村药品监管。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完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药械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卫生、公安、工商、经委、广电、邮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当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给予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责任意识,把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重点抓县、乡两级政府的药品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卫生、药品监管、公安、经委、工商、广电、物价、邮政等部门要围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联合执法。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新闻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五)组织督查检查。各地要根据整治任务、措施和要求,制定督查方案,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区,要表彰奖励;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年11月开始,**年8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和部署。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实施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定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实施方案,确保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实施方案,要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