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维修申请书集锦9篇

时间:2022-12-07 13:51:14

维修申请书

维修申请书范文1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按期交纳党费。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关系到党的形象和人心向背,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它政党的显著标志。同时,作风建设也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它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同时享有八项权力。

通过学习党的理论和历史,我认为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伟大的党,她具有优良的传统和作风,具有极强的战斗力。共产党员总是在一切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着先锋、模范作用。只有她才能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只有她才能带领中国走向繁荣昌盛、国富民安和统一强大。

可能是耳濡目染了革命前辈对党的执着追求的原因,我从小就树立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远大志向,并且一直持续到今天。在不断学习、努力工作和为之奋斗的漫长过程中,我从最初的想当英雄,入党光荣的幼稚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性认识阶段。可以说我唯一的入党动机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维修申请书范文2

,我市通信管道管理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下列单位可以申请使用通信管道:

(一)持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部队国防通信建设、*电视台、*海关等专网的建设单位;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工程建设单位。

二、我市通信管道的使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单位向我办提出通信管道使用申请,填写《*市通信管道使用申请表》,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以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申请建设项目情况及施工图纸等有关材料。

(二)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信息办、广东电信*分公司组成的全市通信管道核查小组,对所申请的通信管道使用路由进行核查。

(三)根据核查结果,使用市政府产权通信管道的,由我办审查核准后,出具《*市政通信管道使用通知书》;使用广东电信*分公

司产权通信管道的,由我办协调后,出具《*市通信管道使用通知书》。

申请单位应持上述通知书向产权所属的通信管道管理公司办理有关使用手续。通信管道管理公司应当为申请单位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四)通信管道管理公司应当在通信管道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通信管道使用的有关材料报送我办备案。

因通信线路故障需要在通信管道上进行维修作业的,必须在维修作业以前向我办报告,并报送维修线路所经通信管道的路由示意图

等有关材料。

经我办检查核实,在市政通信管道上维修作业的由我办审查核准;在广东电信*分公司通信管道上维修作业的由我办协调后,方可

施工。施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办报告。

三、我市通信管道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有关收费标准按照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费标准,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办理:

(一)使用市政通信管道的,申请单位必须与市政通信管道管理公司签订《使用*市政通信管道交费承诺书》,按信息产业部颁发

资费标准的25%缴纳预付款,领取《*市政通信管道施工许可证》等。

(二)使用广东电信*分公司通信管道的,到广东电信*分公司所属通信管道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使用通信管道的,除责令拆除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通信管道的维护仍维持现行办法。待*市政通信管道运营公司成立后,另行商定通信管道的维护办法。

六、在《*市通信管道管理规定》出台以前,除与新建市政道路配套的通信管道、已有的通信管道用完需扩建的通信管道以及市政

维修申请书范文3

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监管,保障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维修和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 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保修金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条例》规定比例向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保修金监管账户一次性交存,作为住宅物业法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可按其约定分别交存。

第四条 新建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开发建设单位均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交存保修金。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条例》规定设立市保修金监管机构,负责全市保修金的统一归集、监督管理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的审核和监督,其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受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按本细则负责辖区内保修金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交存

第六条 保修金的交存标准

(一)交存时限:自20xx年1月1日起在申请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条例》规定标准交存。

(二)交存基数:保修金的计算标准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安装造价为基数,具体执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指导价。

第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图、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加盖有开发建设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向市保修金监管机构办理保修金交存手续;经市保修金监管机构确认后,开具《住宅物业保修金交存通知》(附件一);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该通知要求向专户管理银行交存;专户管理银行收款后,应当出具《住宅物业保修金交款凭证》(附件二)。

第八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专户管理银行设立本市保修金专户,办理保修金的监管账户设立、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结算等手续。

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保修金,自存入以建筑区划为单位的分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保修金存储期限内,开发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新的营业执照,向市保修金监管机构申请办理保修金分户的更名手续。

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四)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

第十条 保修金存储期限自住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存入专户管理银行中分户之日起计算,保修金存储期限与物业的法定保修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5年。

第三章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垫支使用

第十一条 因业主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设备位置及不当装修等造成住宅物业质量问题的,由业主依法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第十二条 在法定的物业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保修要求后,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维修。

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维修,并据实提出保修金垫支使用方案,持《住宅物业保修金垫支使用申请表》(附件三)和保修金垫支使用计划、工程预算书等,向物业所在地的保修金监管机构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物业在五城区的,向市保修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物业在其他区(市)县的,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后,出具《住宅物业保修金垫支使用通知书》(附件四),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转所需资金的70%至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账户中。

维修工程进行中,须经相关业主鉴证(附件五);维修工程竣工后,应经相关业主验收合格(附件六)。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决算划转垫支资金有剩余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持《住宅物业保修金垫支使用退还通知书》(附件七)向专户管理银行的相应分户中退还剩余资金;划转垫支资金有差额的,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凭工程决算书、费用结算票据及维修工程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向原受理机构申请划转所需垫支资金的差额部分,受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划转差额部分。

第十四条 市保修金监管机构在保修金动用后3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住宅物业保修金支付通知书》(附件八)、《住宅物业保修金补存通知书》(附件九)。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住宅物业保修金支付通知书》、《住宅物业保修金补存通知书》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第四章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提存

第十五条 物业保修期间,开发建设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等原因消亡的,市保修金监管机构应将相关事项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市保修金监管机构应将该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保修金本息余额提存。

第五章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退还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住宅物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届满五年的前一个月,持《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申请单》(附件十),物业在五城区的,向市保修金监管机构提出退还已交存保修金余额申请;物业在其他区(市)县的,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退还已交存保修金余额申请。受理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拟退还保修金事项在相关建筑区划内、市房产管理部门公众信息网上(附件十一)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保修金监管机构出具《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通知单》(附件十二),将该住宅物业的保修金退还开发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保修金全部退还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法、依约继续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六章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定期向市保修金监管机构发送保修金账户对账单。市保修金监管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众信息网或成都物业网上公布相关建筑区划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退还等情况,接受业主、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保修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保修金监管机构申请复核。

第十九条 保修金的管理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履行法定保修责任、未按《条例》规定交存、补存住宅物业保修金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将该行为记入成都市房地产业信用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在申请动用保修金时,弄虚作假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所有损失,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其行为在成都市房地产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市保修金监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截留、挪用、侵占保修金或其他失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新建非住宅建筑区划内物业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与《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施行。

房屋出问题 业主可提住宅物业保修金房间漏水没人管,开发商却视而不见拒绝保修――今后,这样的尴尬将不再发生,开发商不管,业主可以提住宅物业保修金来维修!日前,我市正式出台了《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我市范围内的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及其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据了解,针对以前保修金无人监管的局面,我市专门成立了成都市物业管理监督服务中心,对开发商缴存的保修金进行监管。而以前一些开发商想要浑水摸鱼不交保修金,现在也没门了,今后,开发商交存保修金,将成为其取得开发项目产权证的前置条件。《细则》作为《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保修金 我市成立物业监督服务中心

以前开发商也要交存保修金,但是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对其进行监管,因此,开发商到底交没交,怎么使用,都处于一个无序的状态,房屋出现问题,开发商不管,业主束手无策,有些只好自己掏腰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开发商交存的保修金,将存入管理部门专门成立的保修金监管账户,由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监管。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市专门成立了成都市物业管理监督服务中心,负责全市保修金的统一归集,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保修金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的审核和监督都将在市物业管理监督服务中心进行,而其他的区(市)县则由当地房管局进行。

《细则》中再一次明确,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比例,向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保修金监管账户一次性交存,作为住宅物业法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不管是新建住宅物业,还是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都要按照规定交存保修金。该负责人说。而保修期限一到,保修金也将退还给开发商。

开发商不交保修金 想办产权没门

今后,开发商不交保修金,则不能办理产权证。《细则》中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图、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加盖有开发建设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向市保修金监管机构办理保修金交存手续;经市保修金监管机构确认后,开具《住宅物业保修金交存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该通知要求向专户管理银行交存;专户管理银行收款后,应当出具《住宅物业保修金交款凭证》。

这就是说,开发商要办产权证,必须出具《住宅物业保修金交款凭证》,而保修金的交存成为了其办理产权的前置条件,如果开发商不交,那么他就不能办到产权证。负责人告诉记者,给开发商套上这样的紧箍咒,以前想浑水摸鱼不交保修金的开发商,今后便无路可走了,这样一来业主的利益也得到了保护。

保修金划入指定账户 维修后多退少补

以前房屋漏水没人管,现在72小时内必须维修。《细则》规定,在法定的物业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保修要求后,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在72小时内予以维修。

维修申请书范文4

问:何为汽车绿色维修工程专项资金补助?

刘建农: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大重点工程”中,提出了绿色维修工程,要求“针对目前我国机动车维修业的环保状况,从机动车维修业的废物分类、管理要求、维修作业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加强机动车维修的节能减排,重点加强对废水、废气、废机油、废旧蓄电池、废旧轮胎等废弃物的处置和污染治理。”

交通运输部在2011年试点推进绿色汽车维修技术,并根据《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对绿色汽车维修技术所需主要设施设备和材料,实施资金补贴。一些绿色汽车维修技术应用项目已经获得了资金支持。

问: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刘建农: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该具备如下条件:(1)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3)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4)申请项目符合年度节能减排重点支持项目申请指南明确的支持范围;(5)项目实施完成后,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或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有明显的促进作用;(6)申请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问:节能减排补助额度如何计算?

刘建农:交通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补助额度。

(1)对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与节能减排量挂钩,对完成节能减排量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对单个项目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节能减排量的核定采取单位报告、经第三方机构审核、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定的方式。

(2)对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额度,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设备购置费或项目建筑安装费的20%;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绿色汽修属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补助额按照设备投资金额的20%核定。

问:汽修企业购买的哪些设备可以申请补助?

刘建农:目前列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中关于绿色维修技术所需主要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可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问:企业需要遵循怎样的申报程序?

刘建农: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有关要求填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问: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刘建农: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项目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者办公会决议,或者会议纪要等。

维修申请书范文5

案例二2006年11月,某木业有限公司向大连海关提出退税申请,称其于2006年1月4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批尿素树脂胶、改性剂和固化剂,已缴纳关税和增值税29083.86元。在此期间,该公司又同时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并在没有申请删除一般贸易报关单的情况下,于2006年3月使用手册再次申报了此票货物。因此企业申请删除第一次申报的报关单,并申请退还税款。

上述两个案例中,企业均以“海关多征税款”为由,要求退税。那么上述退税申请海关是否应该接受?

政法函【2004】27号对《海关法》第63条有关“海关多征的税款,⋯⋯纳税义务人自交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的规定,是这样解释的:“......应适用于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际征收的税款,与正常情况下海关基于货物申报进出口当时随附的全部单证应当征收的税款相比,海关实际征收税额多于应征税额的情形。”

上述两个案例中,收货人或报关人在进口申报“免费提供”或“一般贸易”时,所随附的全部单证都是与其申报的贸易方式符合的,海关当时的征税行为是合法正确的。至于事后收货人或人提出贸易方式错误,并补充一些说明材料,包括提供加工贸易手册,由于所申报的货物已经结关放行,海关很难判定所述情况是否属实,所以没有接受纳税义务人的退税申请。

在进出口货物通关过程中,海关征收税款和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在征纳税款的过程中,由于税则归类、原产地确定差错而导致税率适用错误或者高估完税价格、以及填报错误或其他技术性错误等各种原因,都有可能出现多缴税款的情况。那么,哪些情况海关给予退税,申请退税时都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文件?

通常情况下,对已征税放行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已缴纳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进)境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退税申请书》;

原进(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货物复运出(进)境的出(进)口报关单;

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出口货物复运进境还应提供税务机关重新征收国内环节税的证明。

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退税申请书》;

原出口报关单和税款缴款书。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应提交以下材料:

《退税申请书》;

原进口或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

已经退款或赔款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应提交以下材料:

《退税申请书》;

原进口或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已经赔偿货款的证明文件。

税则归类差错并经海关认定,且相应差错已排除走私违规嫌疑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退税申请书》;

原进口或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海关认定税则归类的证明文件。

货物征税放行后,收货人在货物进境之日起90日内提交适用《曼谷协定》税率原产地证明书,经海关核实,仍应对原进口货物实施曼谷协定税率的,对按原税率多征的部分应予以退还。

进口货物收货人在进口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向海关申报时,应向海关提交受惠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作为报关单随附单证。如不能提交原产地证明书的,由海关依法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并据以确定适用税率。但针对《曼谷协定》项下货物,海关规定了一个90天的宽限期(参见署令【2001】94号)。

维修申请书范文6

一、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有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商务主管部门,将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中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第四条中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第十八条中对外贸易经济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修改为商务主管部门。

二、删除第九条第(二)项,将第(三)项修改为第(二)项,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4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符合规定的,颁发或者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经营期满6个月前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企业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记录等有关材料,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商务主管部门后批复。

五、在第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省上年度外商投资审批情况报交通运输部。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2019年11月20日交通部、外贸部根据2019年1月11日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道路运输业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业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

第三条 允许外商采用以下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运输业:

(一)采用中外合资形式投资经营道路旅客运输;

(二)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

(三)采用独资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

本条第(三)项所列道路运输业务对外开放时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第四条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立项及相关事项应当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外商投资设立道路运输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道路运输发展政策和企业资质条件,并符合拟设立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投资各方应当以自有资产投资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第六条 外商投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投资者中至少一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从事5年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企业;

(二)外资股份比例不得多于49%;

(三)企业注册资本的50%用于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四)投放的车辆应当是中级及以上的客车。

第七条 设立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拟设企业所在地的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规模、期限等;

(二)项目建议书;

(三)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

(四)投资者资信证明;

(五)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设施和设备等投资的,应提供有效的资产评估证明;

(六)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拟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除应当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合作意向书;

提交的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扩大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业,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扩大经营规模超出原核定标准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拟合并、分立、迁移和变更投资主体、注册资本、投资股比,应由该企业向其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复印件;

(五)资信证明。

第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和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收到前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颁发立项批件或者变更批件;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申请人收到批件后,应当在30日内持批件和以下材料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颁发或者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商独资道路运输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四)董事会成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六)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

(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4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符合规定的,颁发或者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当在30日内持立项批件和批准证书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按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申请人收到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当在30日内持变更批件、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应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取得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批件后18个月内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立项批件自行失效。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2019年。但投资额中有50%以上的资金用于客货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期限可为20年。

经营业务符合道路运输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且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申请延长经营期限,每次延长的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

第十七条 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经营期满6个月前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企业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记录等有关材料,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商务主管部门后批复。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歇业或终止,应当及时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投资者以及海外华侨在中国内地投资道路运输业参照适用本规定。

维修申请书范文7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4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局范围开展以“遵守交规、安全行车”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保证本次活动扎实有效实施到位,文秘部落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行车安全无事故,特制订本责任书,责任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并即成立以分管安全领导牵头、政工、工会、办公室、机材、安全等职能科室组成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切实按照《龙岩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广泛做好宣传发动,采取分阶段组织开展好专项活动,确保“两个100%”落实到位。

二、车辆使用规定

(一)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工作和生活应急用车。生产车辆是为公路养护生产服务的专用车辆,班站养护车严禁跨班站行驶或改变用途,所有生产车辆严禁非生产使用。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

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病、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6、遇突发性事件需赶赴现场者;7、生产车辆的调派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层单位需组织到外地进行工作或参观学习,必须先征得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外出,阶段性学习原则上不准带车停放在异地。

(三)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若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0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则上不派车。

三、加强车辆管理

(一)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本县(市、区)内直接由办公室调派,凡跨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跨市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调派。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二)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遏制公车私用。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凡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未经办公室调派,擅自动用车辆,以私事用车计费的130%收费,若发生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共同负担。

(三)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动用车辆,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未出车和外出返回时,车辆一律要求停放在本单位车库过夜,做到车入库、库上锁,并开启车辆防盗报警器,以防车辆被盗。

(四)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坚持做好例保工作,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驾驶员每月必须对车辆进行清洁、调整、、紧固,随时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和安全部件技术状况完好,确保行车安全。

(五)驾驶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离岗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或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派车单指定路线行驶和用车时限返回,改变线路或超时限必须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若随意改变指定线路(特别是与工作无关的)发生事故,应由用车人或驾驶员承担一切损失。

(六)随车工具和附件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调动或更换车辆时,应办好移交手续,丢失须照价赔偿。

(七)车辆维修一律填报“维修申请单”,申报需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会同机材科(股)鉴定后,到指定修车场维修。报销时一律凭附“维修申请单”,凡超出“维修申请单”所列项目又未经办公室认定的维修费一概不予报销。维修费超百元无特殊情况应在维修好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新晨

四、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

各单位在6月底应对本单位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调查、摸底、分类造册,并组织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含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学习教育面应达100%。同时各单位要组织与本单位所有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好“驾驶员安全行车承诺书”,签订面要达到100%。

五、市政府将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维修申请书范文8

11.驾驶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的,如何处理?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收缴拖拉机,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的拖拉机驾驶证。

12.驾驶未经批准、擅自改装农业机械的如何处理?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39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以100~200元罚款。

13.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的如何处理?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扣15天驾驶证。

14.驾驶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如何处理?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4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20~50元罚款,可以暂扣农业机械。

15.未取得农业机械驾驶证或者被依法吊销、暂扣驾驶证期间驾驶农业机械的如何处罚?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500元罚款。

16.驾驶与驾驶证上核准的准驾机型不符的农业机械的如何处罚?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4条第三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50~100元罚款。

17.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机上路行驶的如何处罚?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4条第四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200~500元罚款,可以并处暂扣15天驾驶证。

(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

18.农机维修行业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

19.对从事农机维修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从事农机维修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等级证书》,持证上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等级实行初级、中级、高级制。

20.什么是农机维修经营者?对农机维修经营者有何要求?

答:农机维修经营者是指从事农机维修的维修单位或者个人。农机维修经营者必须向农机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农机维修经营者必须按核定的技术等级,承揽相应的农机维修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治区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确保维修质量,对维修质量负责。在保修期内,对维修质量不合格的应当无偿返修,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委托方或者他人造成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负责赔偿。

21.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提供哪些资料?其等级如何划分?

答: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农业机械维修申请表和资信证明;(2)农机维修场地使用证明文件;(3)主要仪器、机器设备清单;(4)主要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农机维修经营者,根据其不同经营种类、项目、范围和相应的设施、设备、资金、专业人员等经济技术开业条件,划分为一、二、 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四类。

22.什么是一级综合维修经营者?一级综合维修经营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维修申请书范文9

    8月17日,电子基因工程制剂及产品的发明人丁家树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对簿公堂。丁家树请求法院撤销专利复审委于2004年作出的关于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以扞卫其价值约250亿元人民币无形资产的发明。据悉,本案是全国首例涉及专利法保密条款的专利行政案件。

    丁家树诉称,其潜心研究发明的电子基因工程制剂经不同电位分档后,可生产出电子基因抗病饮料、电子基因鱼药、电子基因绿色农药、电子基因美容护肤水等诸多产品。此发明应属于国家重点发明,经香港国际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值为29.6亿美元,约250亿元人民币。为此,其于1999年8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的申请,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却于2002年3月22日驳回了他的申请,理由是:涉及此发明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无法实施相应的技术方案;而说明书中也没有提供任何具体的产品,且没有提供任何实验数据表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能够达到发明目的。

    2002年5月24日,丁家树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复审请求并对部分文本进行了修改,他认为专利审查员以现有技术中没有记载为由驳回专利申请的理由不能成立,且发明系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是不能公开的,是国家机密,审查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总则第四条,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03年11月14日和2004年2月4日,专利复审委经审查后,两次向丁家树发出复审意见通知书,告之其专利申请及修改文本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和第33条的规定,即: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利益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故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3月22日作出的驳回丁家树专利申请决定。

    合议庭在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