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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作为高等学校教育的具体化,是针对特定的教育对象而提出的。工程认证标准,中明确提出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同时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具体内容及要求包括如下几点。
1.专业应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2.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内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3.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该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二、培养目标制定依据
1.本专业的社会需求。
首先,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实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新药创制和关键医疗器械研制取得突破,具备产业发展能力”,需要培养大批掌握药品生产制药技术与工程设计的基本理论与工程技术、熟悉国家药品相关政策法规的工程师技术人才。其次,本专业人才培养应与社会需求状况相适应,着力满足国家和地方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
2.本专业的学科支撑。
我校制药工程专业的支撑学科是化学工程、化学和药学,具有鲜明的化学、化工特色,以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辽宁省生物基化学品重点实验室和本学院创新药物研究平台为依托,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创新药物研究平台和产业化技术科研基地。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药物化学、制药工艺和现代制剂技术等领域,研究方向包括:针对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的创新药物研究,手性药物合成方法学和工艺技术研究,经皮给药技术、功能型缓释控释材料和分子跨膜吸收机制等研究,新型生物载体、微流控芯片设计与制造等研究。
3.本专业的性质与学校的定位。
本专业人才的培养是学校培养目标的细化和延伸,既要体现专业特点,同时也应符合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培养模式。我校制药工程专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和建设,形成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近年来,学校顺应国家产业发展的需求,在2010年成立了制药科学与技术学院,并将制药工程专业发展纳入学校“985工程”重点建设,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经费等方面获得了全方位的支持。为适应社会对制药工程专业人才的需要,学校不断对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进行改革,逐步完善制药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本专业已经毕业的学生,部分正逐渐成为制药企业的技术和管理骨干。由此可见,本专业的性质和定位完全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思路,是学校学科和本科专业布局及今后发展的重要一环。
三、培养目标的定位
本专业制定培养目标按认证标准中知识、能力、素质三个方面构成。
1.知识要求:
掌握化学、药学和工程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药品制造技术与工程设计的专业知识,掌握药物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生产装置与设备的设计方法;熟悉国家关于制药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新药申报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制药工程学科前沿、新工艺新技术与新设备的发展动态。
2.能力要求:
能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提出并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解决药品制造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对药品新资源、新产品、新工艺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能力;具有开拓精神、创新意识和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与人沟通能力;具有应用英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检索中外文文献、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
3.素质要求:
具有健全人格和健康体魄、良好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勇于面对各种挑战的潜质,具备树立较强的药品质量、安全及环境意识。
四、培养目标的衡量与评估
本专业以学生必须具备的毕业要求为目标,通过制订科学合理的本科生培养计划,精心设计各个教学和实践环节,以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对各个环节进行过程控制,保证课程目标的顺利实现,从而使培养目标得以达成。这样每一项毕业要求被分解到每一门课程及其教学实践环节当中,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目标都围绕毕业要求而展开,同时要求学生参加必要的课外活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通过答辩并成绩合格,以顺利毕业并获得学位为标志衡量培养目标的达成。良好的教学过程控制,得以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其毕业生应具备以下三种竞争优势。
1.基础知识扎实、工程实践能力强。
制药工程专业是大连理工大学重点发展的新专业,本专业具备培养高素质和创新型人才的良好环境,具有优势的学科支持、强势的科研实力后盾、产学研结合的良好氛围、优质的办学条件和敬业爱岗、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师资队伍。特别是许多教师积累了丰富的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的经历和经验,承担和完成了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和企业委托课题,具有从事工程教育的优良条件。秉承“加强基础、拓宽专业、培养能力、突出创新”的办学理念,使培养的毕业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2.综合素质高、发展后劲足。
基于用人单位的反馈信息,本专业毕业生基础和专业知识扎实,工作严谨认真,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胜任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管理工作。本专业的毕业生肯于吃苦、乐于奉献,一般情况下,毕业生在企业工作五年之后都可成为技术或管理骨干,自身发展潜力巨大。
3.具备深造潜质,深受名校认可。
本专业学生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出国继续深造的比例从2010至2012年平均在40%以上。国内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如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和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等)对我校制药工程专业的学生评价较高,认为本专业的学生基础知识扎实、工作踏实、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境外高校也同样认同本专业毕业生的素质和能力,近几年已经有多名本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到国外著名大学攻读学位。
五、结语
(一)基于工作过程,构建课程设计体系
通过钢铁企业调研、专家座谈和毕业生调查等方法,确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培养的目标岗位,确定各个岗位的代表性工作任务,然后分析每个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根据工作任务提炼为行动领域,按照教育教学方法将行动领域转化为学习领域,再转化为该学习领域课程。
(二)多方参与,提高教学质量
在课程设计资源整合时,与中冶赛迪、重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行业专家、校外兼职教师进行沟通、协商,共同确立改革方案。校内专业教师主要负责调研资料的整理、课程理论基础的搜集论证,以及协调校内外教师的工作。行业专家主要负责学生的现场实践工作,并指导校内教师,确保课程设计体系的准确性。校外教师有选择地参与课程的教学过程,提供相关的实践案例。在课程设计的实施过程中,坚持行业专家、校内专业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的多元化教学,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三)采用任务驱动,重点培养实践能力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课程设计教学内容,课程设计的内容要体现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教学理念。具体做法是根据教学大纲设计学习情境,在各种学习情境下分解具体任务。如加热炉课程设计,其典型任务是熟练掌握加热工艺要求,并对加热生产过程进行控制,根据该典型任务确定加热炉设计的下分任务,包括燃料燃烧计算、炉子的热工制度(包括炉温制度、供热制度、炉压制度及钢种的加热工艺制度)和炉膛主要尺寸的确定、炉膛热交换和金属加热时间计算、炉体结构及烟囱等辅助设备的设计,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只需进行下分任务的设计即可。
(四)坚持行动导向,注重实践能力培养
以加热炉课程设计为例,一方面通过一个个下分任务的完成,使学生能够在完成每一个下分任务的同时,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掌握加热工艺制度制订的方法,充分利用所学理论知识,逐步建构较为完整的加热炉作业区工艺和设备情况,明确加热岗位的任务和职责,初步形成职业习惯,毕业后可以直接胜任加热岗位工作。另一方面,该课程设计结合操炉工考试相关的内容,引入行业标准,实现理论和实践的融通,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水平。
二、基于“工作过程”法的设计思路
(一)以能力为本位,确定课程设计教学目标
课程设计教学目标,是学生通过课程设计的实践锻炼在职业能力和知识认知上要达到的具体标准,它既是课程教学的龙头,又是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和论证。以加热炉课程设计为例,笔者根据分析论证,确定其课程目标为:(1)能力目标。学会制订加热工艺制度(包括加热温度、加热速度、加热时间);能正确进行炉膛尺寸设计,熟练掌握不同钢种的加热要求。(2)知识目标。熟悉加热制度制订的依据,掌握炉型特点和结构设计的要求;熟练掌握加热的特点和要求,准确掌握不同加热缺陷的特点和判断。
(二)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选取教学内容
同样以加热炉课程设计为例,通过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加热炉初步设计(包括燃料燃烧计算、炉子的热工制度和炉膛主要尺寸的确定、炉膛热交换和金属加热时间计算、炉体结构及烟囱等辅助设备的设计),要求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巩固、深化和拓展知识面,使之得到一次较全面的设计训练,为实际工程设计奠定基础。
(三)以项目教学为手段,实现教学目标
课程设计教学充分体现了专业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加热炉课程设计的具体思路是:首先,明确该课程与专业、职业的关系,确定该课程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其次,进行学习情境和任务的设计,即确定教学内容。如在确定加热温度的过程中既考虑避免出现过热过烧,还要考虑Si、Mn等合金元素的影响及加热目的,从而进行综合确定。最后,进行考核与评价。通过聘请赛迪工业炉和重钢集团的专家进行现场数据对比分析,确定设计与现场生产的差距,从而确定合理的评价体系,促进课程设计的不断完善。
(四)构建多元化、开放式的教学评价体系
仍以加热炉课程设计为例,从入炉到出炉采用流程化作业,根据工艺的各个环节,将每一段的温度、速度和炉压确定有机结合起来,制订适合生产现场的工艺制度。在考核方面进行多元化考核,在结束设计后,学生采用答辩的方式将自己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工艺规程进行有效整合,老师结合学生的答辩提出问题,最后送行业专家评阅,从而实现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的有机结合。
三、基于“工作过程”法的实践效果
2012年下半年开始用基于“工作过程”法对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的课程设计类实践课进行改革,将现场数据采集和课堂工艺设计有机结合起来,经过两年的教学实践,采用平时观察、访谈等方式分析了该方法的实施效果。
(一)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采用基于“工作过程”法,将现场的工艺设计搬到课程设计里面,利用课程设计完成现场工艺参数的选择和确定,利用课程设计解决现场的实际问题,显著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提高了课程设计的学习效果
基于“工作过程”法将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有效结合起来,将知识体系进行重新构建,扩展了学习的时间和空间,为学生的深入思考和广泛交流提供了便利,加深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能够从生产实际出发,主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使学生从以前的不问所以然的埋头计算变成了分析工艺参数和处理现场问题的参与者,从而促进了对知识的理解与应用。
四、结语
工程机械成本的控制分为很多小项’但是总的来说还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分开来说可以分为设备消耗、折旧费用、租赁费用、分摊费用、运输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的成本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相关的部门应该仔细的进行预算、核算、分析与评价等控制。如果这些工作没有做好,将会增加施工的成本,进而可能会导致施工质量的降低,甚至阻碍施工的进行等等。机械化工程施工中的主体部分是工程机械设备,只有做好工程机械的管理工作,才能更好的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或者提前完成,发挥机械的使用效率、提髙施工质量和经济效果。不仅如此,这样还能对机械施工水平有所提高,使得建筑机械化实现快速平稳发展。工程机械具有较大的随动性,作业地点不唯一、服务对象不唯一、工作时间不确定等等因素都增加了工程机械管理的复杂性,所以说工程施工机械成本管理是必要的。
2工程施工机械成本控制中存在的缺陷
工程机械在使用中,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普遍较低,而且使用的费用也较髙。做好工程施工机械成本控制的主要环节是在施工机械的使用和管理方面要做好。下面是工程施工成本控制中的主要缺陷:
2.1机械设备购置的控制缺乏
施工企业在购进设备时,对市场的行情了解得不是很充分,在购进预算时,没有考虑施工项目的需要,因为这些方面分析的不够,所以导致投资的盲目性。在市场调研和招标手续方面容易有所忽视,导致在施工设备在购进时的成本严重的偏离预期的预算;在选用施工设备时,没有考虑到自身实际施工需求,尽可能选取大型或者较为精密的工程机械,使得工程机械的利用率降低,在设备的折扣费用和维修养护费用方面也有所损失;有的施工设备在购买时较为盲目性,选用的较为专业性的机械,导致在施工时,如果进行了现场的设计改进,经常会出现了机械设备轮空的现象,部分机械完全派不上用场,浪费了机械资源。
2.2落后的机械设备管理理念
许多施工企业只关注些许大型的一次性的设备费用支出,经常性的忽略H常中的持续性的、较为小型的支出,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条件存在明显的冲突。如果做不好工程机械设备成本的控制,经常会导致使用的成本超过工程机械的购置成本,所以要做好工程施工中的机械成本控制。同时,部分施工企业缺少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这样的话会降低设备的使用率、增加生茶消耗、设备的故障率和维修的成本也大大地增加,整体上拖慢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2.3工作人员素质较低
设备在不断地更新’操作人员也应该进行更换和培训,在使用时,不能正确的进行操作,会加快机械设备的损坏,增加了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造作不当是一种情况,还有更加严重的现象,比如无证上岗和故意的人为破坏等等。在设备出现损坏时,不对出现故障的原因进行分析和对责任人进行追究也是造成这些状况的原因之一,所以应该做好机械设备的激励和约束手段。
3工程施工机械成本控制的主要措施
3.1完善机械成本控制模式
在人员上对机械成本控制模式进行分工,从顶层的项目经理到下层的各种机械成本控制人员,建立完善的控制模式来对工程机械成本进行控制。实行行业分开制,对各部门呈交的报表进行统计、核算、分析和评价,做够进行上报。
3.2费用明细化
一个工程施工项目配置普遍繁多,配置方式也不少,无论是挑拨、新购、租赁和分包等等,都应该进行详细的了解,各种设备的各种参数在进行了整理之后可以通过电子表格的方式汇总到一个地方,在这个地方建立一个动态的总台帐,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之后应该建立施工机械成本的明细账目,能够详细的对施工机械成本核算的对象范围、开支月计、开支累计等等项目,详细明了的完成单机成本的统计,在施工机械成本上能够准确的进行分析。最后应该做好施工机械成本费用的总计工作,对各机械成本控制部门进行综合,详细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分类,材料费用由物资部门提供;人工费由人事部提供;运输费由计价管理部门提供、折旧费由财务部门提供等等,各部门应该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完美的配合共同做好机械成本控制工作。在机械操作人员的费用统计方面,由于人员的流动性较强,所以应该注意机械操作人员的增减和更换,各部分人员的费用也要搞清楚。
3.3正确选配机械,发挥机械最大效能
一般来说,在工程建筑产品的总成本中,机械的使用费用大约占据了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八之间,在选配机械时不能盲目的选择,应该对工程施工的工程量、施工的方法和进度要求进行考察研究分析,之后再进行选购,注意各机械之间的配合,通过彼此之间的适应来发挥每台机械的最大效能。有的机械被设计到相邻的工程项目上作业,这就要求该机械需要具有多次使用的功能,减少对工程机械的拆卸、搬运和安装,使得机械设备的利用率达到最髙。针对不同的工作量也需要选择不同的机械设备,在大型或者工作量集中的地方,应该选用大型专用型机械设备;在小型或者工作量相对分散的地方,应该选择小型的、较为灵活的机械设备。利用现代化的控制方法,寻求最优的供求关系。
3.4合理组织机械施工,提高利用率
在施工时,应该做到施工的机械组织,认真计划机械的施工,做好机械的及时调度工作。对机械设备进行编制,确定个设备之间的供需计划,通过对各机械设备的平衡,实现机械设备的共同遵守执行。在选配机械时,部分选购人员会尽量多的选购机械设备,过早的就购进机械设备,导致机械不能很好的有计划的使用。在机械施工组织中,对机械施工组织要保证有效性,在保证了原材料、水电等供应的前提下,合理的安排施工的顺序,注意机械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对有零部件损坏的机械设备不能让其进行施工作业,保证正常机械的充分合理利用。
3.5合理选择机械设备更新方案,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分析
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机械设备的更新,对机械设备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进行分析和应用,对损坏到一定程度的零部件要用新的或者功能相似的产品进行替代。机械设备的更新对工程建筑施工是有一定的好处的,但是带来的是经济问题,所以说这是个重要问题,值得慎重决策。科学技术在不断进步,新材料、新技术、新施工方法等事物+断的出现在建筑施工中,针对这种情况,结合建筑企业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施工业务进行分析,对设备更新的进度、时间等方面进行探讨,做出正确的更新方案。
3.6机械设备检查,降低维修成本
机械设备的检查主要包括设备运转情况、技术状况、工作精度等形式进行检查,为下面进行的维修保养工作打好基础,及时的査明隐患并进行清除,能够提高修理质量和缩短维修的周期,还能一定程度上节约维修的成本。
3.7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提高机械设备的经济效益
机械设备都是有众多的零部件组合而成的,但是在零部件之间的连接部分极其容易发生一些不正常反映,比如松动、磨损等状态,如果不及时的进行处理,会导致不可预想的危害,所应该对设备进行及时的检査和处理,对机械设备进行清洁等工作,提髙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机械设备在使用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机械施工的经济效益。
3.8机械设备改造,提高生产效率
机械设备的改造是对原有设备进行技术革新,通过机械设备的改造,能够很好的在机械设备的性能、精度及生产效率进行改善和提髙。机械设备的改造需要较高的技术性,所以非常精细复杂,在考虑改造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之后正确的进行改造。
4结语
1.电力工程造价的主要内容分析
我国的电力工程建设活动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运行的,全程控制器造价也是当前电力企业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由于电力工程建设是基础性建设,这和其他的一些工程项目有着不同,不管是在建设的实践及成本,或者是技术等方面都需要项目管理者投入大量的精力,特别是在电力工程造价的全程控制中,这将会对电力工程建设的效率及质量有着很大影响。在电力工程施工前期要对整体工程造价情况加以深入的研究才能够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实施,从实际情况来看,电力工程的建设在规模上相对较大,并有着诸多的项目,从造价的内容上来看涵盖着电力工程设施安装费用,工程项目管理及建设场地清理费用,电力建设设备购买费用等其他的相关费用。
2.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现状问题分析
从实际的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现状来看,还有诸多环节有待完善。首先就是没有对电力工程的设计环节造价控制得到充分重视,这是工程的重要环节,对整个电力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影响。由于建设部门的重视度缺乏,未在这一环节实施全面的调查及分析,使得诸多电力工程建设只在项目的设计改造及选择上重视,对其造价控制没有重视,从而就出现了对设计方案随意更改及工程造价成本较高的问题出现,增大了投资的金额。另外就是工程造价管理和市场没有得到协调发展,没能够实现预算定额中量和价得以分开,没有结合市场及时准确的反映工程造价。有的电力企业虽实行了项目成本管理,但由此编制出的企业定额并非是结合企业实际能力进行编制的,仅仅是平移的费用定额,这一状况对电力企业的发展起不到作用,也不能真正的反映企业的合理利润要求。还有就是电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没有得到健全,工程咨询业的发展还没有成熟,电力工程造价人员的数量及质量都没有和市场的需求相契合。再者就是对各阶段的重要性程度还没有得到准确的把握,电力工程造价全程控制是全程贯穿的过程,每个环节之间都会存在着相互的影响,但由于一些企业没有对某一环节得以充分考虑从而就造成了造价控制不力的情况发生。还有就是造价成本控制和国际先进管理的模式有着很大的差距,工程造价的方案确定还是以国家政策为本,并未有专门针对发展和应用加以可行性的分析。然后就是电力工程的造价控制不当,在现阶段的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缺乏电力工程造价监管部门的有力执法,从而使得工程造价控制监管不力,使其在工程项目预算方面存在着诸多漏洞,一些单位为能够顺利得到审批,有意的进行电力工程造价少算漏算。还有就是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的效率得不到有效提升,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相关部门为满足自身的经济效益,于是在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就没有得到有效统一,这一环境下一些单位为能够获取施工权力便通过不公平方式进行竞争,使得电力市场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
二、影响电力工程造价的因素及全程控制策略探究
1.影响电力工程造价的因素分析
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电力工程建设投资膨胀现象相对比较严重,所以建设工期较长及工程造价也愈来愈高。最为普遍的就是立项决策环节人为的降低工程估算,设计深度没有达到国家的要求,项目实施阶段提高标准。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没有严格的执行,主要体现在设计环节缺乏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和分析,还有一些设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设计,缺乏多方案的比较,设计过程中对工程现场具体情况没有得到详细掌握。另外就是没有普及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力度还有待加强,而在工程竣工结算环节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不力,我国多数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中,施工承包方会多算多计,工程的结算时间长,这对整个电力工程的项目投入使用也会造成影响,对其整体造价的确认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2.电力工程造价全程控制的策略探究
针对当前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现状,要采取全面控制的策略,首先就是要能够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预算,在这一方面进行造价的控制要结合每项技术及设备投入进行确定。预算前要将前期的调研工作充分做好,通过具体社会环境的比较方法实施的研究报告分析能够对粗略的投资预算得到有效改变。在预算方面需要有具体上涨及下降幅度,还要有详细具体的投资计划。另外要能够对电力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进行合理化的创新,进一步的完善管理制度,为能够有效对电力工程造价全程控制的效率得以提升,就必须推动电力工程走国家管理改革创新基本建设体制,对传统工程设计及施工内包模式突破的道路,同时也要和现阶段的社会需求相结合,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模式丰富投资的资金来源,进一步的完善电力工程内部监督及控制制度。不仅如此,还要能够慎重选择电力工程建设中施工及设计部门等管理机构,避免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要对电力工程建设的施工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电力工程造价的设计环节控制是一个关键,所以要能够充分的利用典型设计,统一工程建设的标准,进而实施集约化的管理对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提升。还要能够积极的倡导招标设计,采取招标制实行市场竞争,要使具有资质及业绩和实力的电力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要在质量和价格上得到最佳的体现,还要能够制定合理好不啊的工程预算,从而来达到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目标。电力工程项目的实施环节是造价控制的里程碑,工程实施阶段是建筑产品形成阶段,其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也是最为复杂的阶段,这一阶段随着施工时间推移发生的其它建设费用外,诸多的投资资金会通过施工这一阶段不断的物化,从而形成固定资产。故此在具体的造价成本控制上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投标制度,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网络图,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的规模,针对必要设计变更要能够加以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减少设计变更造成的损失。还有就是要对电力工程的造价控制进一步的加强,实际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施工图加以精确预算,建设和设计质量要能够尽量满足使用者需求基础,将运营的成本得以有效降低。在电力工程的竣工验收环节首先就是要能够确保电力工程施工质量,仔细的分析整理整个项目建设中的成本及资金使用,将工程各环节阶段及目标值加以对比。对于经营的方案长短期要结合实际需求分别制定,除此之外还要能够注意施工中使用设施设备及机械的统一管理,最大化的将运营成本及维护成本降到最低。
三、结语
1.1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提高机械效率
在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机械设备的选择。工程的施工内容发生变化,其所需要的机械设备类型和数量也将随之改变,因此所确定的机械设备应满足施工生产的要求,如果施工机械设备使用不当将可能对工程的施工造成影响,同时机械效率也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从而造成成本的浪费。在进行机械设备的选择时,不仅应满足经济原则,也应满足适用原则。机械设备选择完成之后,应做好工序、工种间机械施工的组织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发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为了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不仅应提高机械设备的性能,同时还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两方面同时兼顾。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制定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将施工成果与操作人员的工资分配挂钩在一起,奖惩分明,这样可以有效提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
1.2加强机械的平衡调度,提高机械利用率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理调拨能够把机械及设备使用费有效降低。要控制好调拨机械设备的数量,调拨数量过多会使机械设备使用率降低,但是如果调拨数量比较少,又会导致不能满足施工需求,从而延误施工进度。同时,对于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严格要求其操作技能,禁止操作人员在机械设备的操作过程中出现不规范和不熟练的问题,从而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所以,工程机械设备调拨的同时,也要满足施工生产需求,科学合理的进行机械设备的组织调拨,从而降低机械设备使用费,达到降低施工成本的目的。由于工程中所购置的大型机械一般都比较昂贵,定额台班使用费也比较高,所以为有效降低使用费,应严格做好大型机械的调度,提高机械设备使用率。
1.3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提高机械的完好率
应加强机械设备平时的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施工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除了花钱购置的设备,大部分机械设备为项目外部租赁的机械设备,因此在进行机械设备租赁时,在所签订的合同中应对完好率有详细约定。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专项负责工程项目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机械设备一直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这样可以有效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
2结语
工程实体未检验合格就进入下工序、材料和构件质量未检验合格就使用等对于公路质量有显著负面影响,因而严格检验是工程质量的保障.来自监理单位调查问卷的线性逐步回归分析结果(同上)显示:工程质量监管制度不健全对公路质量有显著负面影响,业主单位监控参建单位质管人员和设施到位情况等对公路工程质量有一定促进作用.来自检测单位调查问卷的线性逐步回归分析结果(同上)显示:业主单位监控参建单位质管人员和设施到位情况、业主单位的职员收入或晋升与项目质量紧密联系等对公路质量有一定促进作用.来自施工单位问卷的线性逐步回归分析结果(同上)显示:业主单位严格监控工程关键部位和质量管理重要环节及问题、政府健全质监网络、施工单位的个人收入或晋升与工程项目质量紧密联系、业主单位在合同中设置与质量等级评价对等的奖罚约定等对公路质量有显著促进作用.归纳以上分析可得出结论:对公路工程质量有显著作用的主要因素涉及对工程材料和构件、质管人员和设施、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及问题的监督,涉及对质监体系、制度及网络的健全,涉及对参建人员的质量奖励(收入或晋升)、对参建单位的质量奖罚,综合起来即为:对工程实体和投入要素的监控、质监体制和网络的健全、质量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完善等3个方面因素公路工程质量有显著影响.
2海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缺陷考察
笔者实地考察了海南省主要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办公室、实验室、工地、预制场、料场等,“一对一”地深度访谈了40多位管理者、技术员和操作人员,组织正式会议和非正式会议进行座谈6场,了解到海南公路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存在一些不足,如实记录整理,并归纳如下.1)三方鼎立质监框架中相互制衡监督关系模糊其一,业主、施工、监管等主体本应相互制衡监督,但是他们为了在各质检环节“过关”而环环勾结.小检查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应对业主单位;大检查和交竣工时,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联合应对政府工程质监部门;竣工后,则是所有质量相关者共同应对社会.其二,质量监管权力弱化,监理受雇于业主而屈服于业主的控制,政府工程质监部门隶属于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而受制于其干预.同时有限的监管权力又在试图寻租获利,例如监理人员一般都住到施工方,时间长了与施工方形成“人情”、“面子”,加之其待遇低,就很难拒绝施工方小恩小惠的诱惑.2)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存在欠缺个别项目参建单位存在一人跨多项目履职、不在岗、冒名顶替、工作不称职的现象,如遇定期检查就从其它项目调人借人来临时应付,检查一完就又走了;如遇偶然抽查则以“请假”、“外出”等为由搪塞;有的从业单位在质监过程中遇到质量问题时试图寻求上级的庇护,请其打招呼、说情,干扰现场监管人员的监督和处罚,造成工程项目的质保体系不能有效运行;很多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流于形式,从项目部管理者到技术员再到操作工人,技术交底层层“打折”或“走过场”;质检资料存在作假、数据掺水的现象,不少人做资料就是抄袭,检查频次也基本不够.3)社会监督渠道不够通畅在访谈中得知,海南省目前社会监督渠道不够通畅,即使有质量举报电话,多数都是内部人举报,往往出于不满和报复心理;也有的是群众举报,但他们不专业,只看表面,不明底细;受访对象都认为“媒体网络曝光很有效,很厉害,相关责任人都对其都心存畏惧,但目前海南省媒体网络介入工程质量还不宽泛、不深入、不常态.”
3海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完善措施
根据以上调研分析,针对海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中的主要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完善:1)构建“3+2+1”的公路质监主体制衡和协作架构“3”代表由业主单位、监理(检测)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组成的微观“三位一体”架构;“2”代表政府工程质监部门和政府交通建设主管部门;“1”代表社会监督力量(如行业协会、新闻媒体、院校和科研所等).工程质监部门、业主、监理(检测)、施工等单位等应理清权责关系,各司其职、相互制衡[3].重点要针对“大业主小监理微施工”的微观“三位一体”失衡格局,侧重于约束业主单位滥权、归还监理单位监管权力、支持施工单位依法维权;政府工程质监部门、参建单位、社会等主体应构筑工程质量宏观协作机制[4-5].可由本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公路质量监管协调委员会,定期或临时召开工程质量联席会议.2)生成质量边际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完善以承包商和从业人员为核心的质量边际激励和约束措施,形成“质量越好,收益越大;质量越差,收益越小”的机制,激起参建单位和人员强烈的质量动力和压力,激发他们积极投入能提高质量的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不是满足于质量合格和已有水平,而是努力以精细施工打造精品工程.为此,要健全质量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质量信用记录评价制度,实行质量绩效、质量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阶梯性奖罚、差别化质量监督等奖罚措施挂钩,形成质量绩效和质量信用边际激励和约束机制.3)采取多种手段引入社会监管资源一是引导社会多元力量参与监督,实现体制内部监管与外部社会监管结合.采取“政府买服务”等方式,引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院校和科研所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向群众普及宣传公路质监常识,以便他们理性有效参与质量监督;设立质量监督专线和邮箱,及时处理社会监督举报,研究制定投诉人安全有奖投诉制度.二是开放和规范公路监理和试验检测市场,引进省外资质高、信誉好的监理和试验检测机构,形成“鲶鱼效应”,带动全省监理和试验检测水平的提升.4)健全行业内部质保和质监系统的建设大力完善参建单位质量保证系统[6-7],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程序[8],强化工地试验室和第三方试验检测的管理[9],推行工地信息化管理,采用自动采集数据传输智能仪器[10],通过信息网络将多种设备和技术进行综合集成[11-12],建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系统[13].沿着供应链全过程形成覆盖海南省全域的公路建设质量监管体系[14-15],以确保质量形成过程中质量影响因素(人员、机械、材料、工艺方法、环境)全面受控[16-18].
4结论
很多学生尤其是应用型工科院校的学生在刚开始接触《控制工程基础》这门课程时,认为它与自己的专业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以后工作也用不到,于是就对该课程的学习产生了懈怠心理,所谓的学习更多的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已。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讲好绪论课显得尤其重要。首先,要让学生明白学习《控制工程基础》的重要性。控制论不仅是一门重要的学科,而且是科学方法论之一。控制论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它提出、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符合唯物辩证法。控制理论在工程技术领域中体现为工程控制论。在科技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工程领域中无不涉及控制,可见工程控制论的学习有多么重要,只有掌握了控制论的精髓,学生才能更好地学习后面的专业知识。接着,通过一些鲜活的例子来展现控制论的应用,让学生深刻体会到控制论带给人类的影响,以激发学习兴趣。运用多媒体手段通过图文并茂的图片、视频展现控制论的应用实例,从瓦特的蒸汽机、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自动火炮,到当今社会的载人飞船、探月工程、气象预报,等等。总之,通过绪论部分的学习,要让学生懂得从整体角度、以动力学的观点去分析系统的动态行为,知道应用经典控制论中的基本概念和方法来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抓住课程主线,避免知识零散
《控制工程基础》这门课程不仅理论体系庞杂,涉及知识面广,而且数学推导和计算烦琐无比,教师很难在规定的40学时内进行系统全面的讲授。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师为了追求看得见的教学效果———高分,往往有些急功近利。针对上述现象,笔者在实际教学中采用主线贯通式的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对课程内容始终做到整体把握和条理清晰,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深入学习,既“进得去”,又“出得来”,从而大大增强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归属感和自信心。《控制工程基础》看似庞杂,但归根结底都是围绕一个对象、三大内容展开的,即主要的研究对象为反馈控制系统,主要的学习内容可概括为系统的数学模型、系统的性能分析和系统的校正三个方面。其中,系统分析是课程的核心内容,数学模型是系统分析的基础工具,而系统校正则是在性能分析的基础之上如何改善系统的性能,它和工程应用密不可分,是系统分析的终结所在。在系统的分析中,主要方法有时域法、频域法和以此为基础的图示法,这些方法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同一个系统。课程主要内容的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图中每个内容分别对应教材中的第一至六章。在学习每章内容之前,特将此框架图展示给学生,使他们对课程的基本结构始终有着清晰的认识,能在学习过程中抓住课程主线,做到前钩后连、融会贯通,从而避免知识点的零散和学习的盲目性。
三、活用教学方法,强化教学效果
以武汉工程大学为例,通过研究分析学校对机械类专业的基本定位并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认真钻研《控制工程基础》这门课程的基本内容,课堂上通过采用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的形式,来让学生更加透彻地掌握课程内容,从而提升教学质量。
1.探究式教学。
授课教师通过引入特定情境,引导同学们分析问题,通过制定方案或设计实验来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或得到答案、得出结论并探讨此过程中的感想和交流经验。教师应立足于实际问题,并提供有用信息,学生就这个问题来发散思维,思考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或改进原有方法等。这种教学方式更注重于同学们的自主探究,可以使学生建立自主分析解决问题的观念,在这个完整解决某个问题的过程中,学生可以在探究讨论中获得知识。这种教学方式能使同学们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同时也熟练和巩固了这些基础知识的应用,达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如看到教室外武黄高速上奔跑的汽车时,提出问题,如驾驶人员如何能做到准确、快速地按照预想的行车状态在高速路道上行驶?这样的提问是建立在学生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并且与学生平时身后主讲教师引导学生分析问题,让学生应用已有的知识来自主寻求答案或分析问题。
2.讨论式教学。
授课教师立足于某一既定的知识点或问题,让同学们进行分组讨论。每个小组分工明确,最后就这些问题发表本组得到的结论或阐明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及时鼓励那些在课堂上积极性较高的学生,同时对于有些性格腼腆不善表达的学生要给他们阐述自己观点的机会,让每个同学都参与到此过程中来。每当学习到新的知识点时,授课教师先要与学生共同复习旧的知识点,并比较总结新旧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和区别,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教师多次强调,如此一来既可以加深学生对旧知识点的掌握和对重点的理解,在建立完整专业知识体系的同时,对新知识点也会有基本的了解。
3.对比式教学。
比如,在讲解时域分析时,与根轨迹分析法进行比较;讲传递函数性质时,比较比例环节和惯性环节的不同;讲动态系统传递函数推导时,将几个不同的数学模型进行对比。通过不同问题之间的比较,这对建立完整专业知识的体系方面也是大有裨益的。
四、总结
治安承包在中国推行了近十年,涉及的区域范围由农村逐渐扩展到了城市,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使得其模式、内容和具体操作也有所不同。从实践来看,在承包内容上,治安承包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治安防范承包;二是治安管理承包。实行治安防范承包的省市比较多,如自1999年以来,泰安市委、市政府以“治安防范职业化承包责任制”形式解决了城乡不少治安问题。此后,治安承包的内容逐步扩大到一部分治安管理权,如宁波余姚市牟山镇从2005年就开始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将治安巡逻以及村内的私房出租管理、暂住人口登记等管理权一并承包。各地的治安承包行为对于承包的范围没有一个规范的统一规定,造成了公共治安承包中治安防范和管理行为的类型与幅度不统一。
(一)治安防范承包
治安防范是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方式之一,也是全体公民的一项责任和义务。这一责任和义务,既可以要求全体公民在没有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为社会公共治安安全尽义务,也可以将其与经济利益挂钩,承包于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治安防范承包具有合法性。治安防范承包中的承包内容虽然一般属于私权范畴的事项,如纠纷调节、对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权和制止权、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正当防卫权、检举权和扭送权、治安巡逻等,但其中的治安巡逻却具有双重属性:既属于公安机关的公权力,又属于私权的范畴。治安巡逻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而依法组织实施的一种巡查警戒活动;在我国进行治安巡逻工作的既有专门巡警队伍,又有由各种民警、武警和派出所抽调的警力等组成相对固定的警察队伍,还包括由民警组织和带领的群众性治安联防组织。由此看来,治安巡逻虽属公权力的内容,但实践中承包的事项仅限于群众性治安联防组织所实施的事项(又称为治安巡防),为一般管理权范畴,对于属于警察权范畴的强制措施和执法活动并没有纳入承包范围。因此,对于治安防范承包内容的范围界定应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治安巡逻;二是治安巡逻之外的治安防范内容;对后者进行承包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对于前者中的治安巡防(即群众性治安巡逻)进行承包并没有牵扯到警察权的市场化,也不违法。因此,在此基础上的治安防范承包就能作为社会治安防范群防群治的一项新举措,其存在也才具有真正的合法性。
(二)治安管理承包
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具体的治安管理职权有治安管理命令权、治安处理决定权、治安强制权、治安处罚权、治安调解权、治安奖励权等。治安管理是国家警察机关的权限,涉及公权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治安管理是一项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活动,是具有执法性质的公权。根据法治原则,任何一项行政权力的取得与让渡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这就使治安管理承包内容的合法性受到了极大的质疑。但笔者认为:首先,法律本身就具有滞后性的特点,现行的法律虽没有给予治安管理承包以合法的地位,但这并不能说明治安管理承包从本质上就是错误的;其次,法治原则的依法行政并不仅仅是指恪守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现成文本规定,还应包括这些法律所体现的立法精神与法律原则。治安管理权中的一些具体权利如户籍管理、暂住人口的登记和发证、房屋出租管理以及治安调解权虽属公权力,但不属于国家强制管理权,是具有业务性的管理权。将其承包并没有改变公权力的性质,只是对该权力进行必要的社会授权调整,并没有造成“公法向私法的逃遁”。执法权依然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治安承包人只是通过行使这一部分非强制性的管理权来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辅助力量和补充,以便更充分地发挥行政权的灵活性优势以及广泛的社会资源参与热情,进而实现公共管理的多元共治。
二、承包协议性质的困境:民事合同VS行政合同
对于公共治安承包的协议性质,理论界并没有作很明确的界定。大部分学者将公共治安承包协议笼统定义为行政合同,殊不知根据承包内容的不同,其协议的性质也应作不同的诠释。
(一)民事合同
从上面看来,治安防范承包的承包内容除了治安巡防具有双重属性外,其他的都属于私权领域。而对于治安巡防以外的治安防范内容承包合同应看作民事合同。所谓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含治安巡防内容的治安防范承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民法基本原则而达成的一种合同;内容属于私法领域的内容,不涉及公权力,主要包括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和奖惩;发包方与承包方都属于平等主体;合同也是基于双方合意而签订的;因此,此类合同当属民事合同。
(二)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双方的意思一致,所缔结发生行政法上法律关系的合同。治安管理承包合同和治安防范中治安巡防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等;从合同内容来看,承包人和发包方的权利、义务都围绕着“公权力”(如登记出租房、外来人口登记、治安巡防等)而存在,而这些权利和义务具有行政属性,要受行政法原则的约束,不能随意免除和放弃;签订该种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公务、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合同是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主要表现为签订合同的选择权,如宁波泗门镇治安承包的承包人三分之一是党员,一半是退伍军人。这就是派出所运用签订合同选择权,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特定签约对象的结果。这充分说明治安管理承包合同与治安巡防承包合同在本质上属于(准)行政合同。
三、承包签约主体的困境:公安机关VS民间主体
在公共治安承包的实践操作中,公安局、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均可在不同的条件下作为对外签订主体。至于在何种条件下和何种合同中,谁能作为发包方,成为对外签订主体却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如浙江嘉兴的嘉善县出现了由警署将治安防范承包给民警个人,再由民警挑选保安人员进行防范的模式。治安防范承包分为治安巡防承包以及之外的治安防范承包,二者由其内容性质不同,导致对外签订主体必有差异。因此,随意地确定发包方可能会引发合法性质疑。
(一)祛除治安巡防中治安防范承包合同的签订主体困境。这类合同的内容属于私法领域的内容(如纠纷调节、对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权和制止权、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正当防卫权、检举权和扭送权等),合同性质属于民事合同,其发包方既可以是村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等民间组织,也可以是公安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所机构。因此,此类合同的签订主体一般不存在多少争议。
(二)治安管理承包合同与治安巡防承包合同的签订主体困境。行政委托是指基于管理上的需要,某一行政主体委托另一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及个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代行其职权或者其他事务,其行为效果归属于委托人的法律制度。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因此,当承包方为个人的时候,这类承包是否属于行政委托关系呢?《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4款明确提出,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此款已将个人行使公权力纳入可能情形之一,承认个人也能作为行政主体。笔者赞同陈新民教授的学术观点,即行政任务的委托可以依法律或其他法规,甚至经由行政合同来委托及授予执行权限。由此看来,治安管理承包与治安巡防承包实质上属于一种行政委托关系。另外,又由于此类合同属于行政合同,签订主体的一方必须为行政主体,因此,公安局以发包方的身份出现,直接参与此类承包合同的签订没有任何异议。但是,问题在于公安派出所是否也能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发包方?在行政委托关系中,委托方必须是行政主体,非行政主体不能成为行政委托法律关系中的委托方当事人。根据行政法学的行政主体理论,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只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者权力机关对其作了某种专门行政授权,且当其行使这种职权时,公安派出所就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以及《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公安派出所享有法律、法规设定的关于暂住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职权,因此,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行政主体身份对外签订治安管理承包合同和治安巡防承包合同。
以上对公共治安承包合同的对外签订主体进行了标准定性,但笔者认为,不含治安巡防内容的治安防范合同的签订可以不让公安机关直接参与,而是由公安机关以外的民间组织或个人与承包方自行签订,公安机关只是在受邀请的情况下,以承包合同的居间者面目出现,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合同履行,这样有助于减少众人对该合同性质的误解,体现该类承包合同的民事性及主体地位的平等性。而治安巡防承包和治安管理承包合同的签订则必须由公安机关直接以发包方的身份,直接参与合同的签订,以保证行政合同订立的合法性与合同履行的公正性。
四、承包合同当事人角色定位的困境:发包方VS承包方
(一)公安机关(发包方)的角色定位困境
公共治安承包是应公共治安需求多样性与提供单一性的矛盾而应运而生的,是一种公共治安的多元主体提供方式。虽然这一新尝试以契约的方式提高了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但同时也引发了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问题。
有人认为在公共治安承包中,公安机关是在向社会转嫁和转移自己的法定义务,与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当好“守夜人”、管理好公共事务的趋势是相悖的。治安承包是满足那些安全需要较高的组织或个人而展开的,是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基本的安全服务以外的一种补充形式。当前,行政权力正逐渐向服务行政、给付行政转变,从某种角度上来看,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给付公共产品的服务行政。法律并不禁止公安机关根据民法规定通过与特定公民、法人签订治安承包合同的方式来履行职责。但不管是治安防范承包,还是治安管理承包,公安机关都不得以治安承包合同存在为由而拒绝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或为治安管理失职进行辩解。如果实行承包后,公安机关将不再向这些地区提供安全防范和管理服务,这就有可能在公共治安承包者的承包失败以后,使那些本想获得较高安全需要的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遭到更大损害的风险。《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责。因此,公安机关不应该在该区域的治安防范任务被承包以后而成为“甩手掌柜”,而应当是给这块承包区域加上双保险,确保发包人享受到高于一般区域的公共治安服务。
当承包人履行合同侵犯了其他公民或组织的权利而使社会治安出现了问题时,公安机关是否仍须按公法承担相应责任也成为了角色定位的困境问题。公共治安承包的合同分两种:一种是祛除治安巡防的治安防范承包合同;另一种是治安管理承包合同和治安巡防承包合同;后者属于行政委托关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行政权力时,若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委托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就说明在后一种承包合同中,公安机关仍须按公法承担责任,因为《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对公安机关的约束不可能因为公安机关自身与特定公民、法人之间签订的一纸合同而被解除。但前一种合同(即祛除治安巡防的治安防范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这类合同中的公安机关勿须按公法承担责任。当其作为此类合同的发包方时,负有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若因其附随义务的缺失而导致承包人侵犯了其他公民的权利时,公安机关应承担民事责任;当其只作为此类承包合同的居间者出现时,公安机关只承担监督者的责任。
(二)治安承包方的角色定位困境
至于治安承包方同样也存在着相应的角色定位困境。首先,承包方在合同中代表谁工作,应对谁负责,这是一个困境。在治安管理和治安巡防承包合同中,公安机关与承包方之间是一种行政委托关系,此时,承包方是代表公安机关来工作,并对其负责;在祛除治安巡防的治安防范承包合同中,不管公安机关是否作为合同的对外签订主体,承包主作为民事主体不存在代表谁工作,但他却应对合同另一方,即“发包方”负责。其次,如果这些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出现了伤亡现象,由谁来承担责任以及是否算公伤也值得斟酌。笔者认为,在治安管理承包合同和治安巡防合同中出现的伤亡可以算工伤,而不能算公伤。公伤是指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公务造成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时责任应由公安机关来承担。而在民事合同性质的治安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出现的伤亡不能算作工伤,责任应由自己承担。第三,承包方在巡防时要完成承包任务难免会对有嫌疑的人进行盘查或检查,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也就是说,盘查属于警察刑事权的一部分,承包方无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立法法》第8条第5款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如果随意盘查过往车辆及人员,显然是侵害了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有悖于《宪法》在内诸多法律的规定。因此,如何确定承包人角色的法律定位直接决定治安承包是否合法。第四,承包方进行巡防的场所没有进行明确界定。若其将巡防的场所扩大至公路时,则牵涉到上路执法权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由此看出,上路执法权只属于极少数的特定行政执法机关,民间组织或个人都不具有。而深圳市福田区首批160名民防队员于2003年3月25日开始上路巡逻。这种巡逻主体和巡逻行为是否合法,不禁引人深思。
五、承包经费来源的困境:财政资金VS社会资金
对公共治安进行承包,其初衷之一就是为了解决政府财政拮据的问题。根据笔者对公共治安承包具体实践事例的总结和概括,其经费来源共有以下四种形式:1.村民或居民自己出钱;2.完全由财政部门划拨;3.完全由企业出资;4.由居民或村民出一部分,由财政部门出一部分;5.由居民或村民出一部分,由企业出一部分。虽然各地采取多种方法来提供承包经费,但主要目的却是相同的,即“治安承包,百姓掏腰包”,也就是所谓的“羊毛出在羊身上”,这就相当于把政府的财政紧张转嫁给了公民,让公民来承担这一部分差额。所以,一直有人质疑治安承包经费来源的不妥,即既然公民已经通过交税方式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治安这种公共产品付了费,如果再另外交费,就交了双份费用。治安承包这一模式沿袭了新公共管理的“顾客导向”,将“公民”看作了顾客,采取了“使用者付费”的方式,忽视了“公民”模式的权利诉求,加重了“顾客”模式的利润色彩,导致经济上的贫穷者和政治上的贫弱者得到更低劣的服务,甚至得不到服务。此外,治安承包还有一个“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钱,谁受益和花钱保平安”的理念,即是说如果在某个区域中,有些居民没有出钱,而有些居民出了钱,那么没出钱的居民是不是就不能享受到治安承包服务或者享受的程度不一样?再或者外地的人到了这个区域,是不是也要交钱才能完全保障自己的安全?这就有悖于公共服务分享的无差别性及安全平等性,有一种变相歧视的嫌疑。所有这些问题引起了众多学者对公共治安承包公平性的拷问。同时,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6款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实践中,公共治安承包十分混乱的经费来源形式导致有些经费来源并非是村民或居民自愿缴纳,而是带有强制、半强制的性质,有些甚至违法。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治安管理承包合同和治安巡防承包合同,其经费只能由财政拨款,不能凭借“谁受益,谁出资”的规则向公众收取;对于不含治安巡防的治安防范承包合同,其经费来源应依发包方不同而定:一是若公安机关为对外签订主体,则由公安机关承担主要经费,村民或居民承担小部分经费;二是若发包方为公安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则可按其区域性进行划分,由受益者自筹经费,政府根据需要和可能只适当地提供补贴,而纯商业区域的治安承包可完全由店铺自筹经费;在一般的居民小区(非富人小区),则由居民自筹经费,政府只针对特殊情况的困难群体(如贫困户、残疾人等)进行补贴。
公共治安承包是社会治安严峻现实的召唤,是公共管理社会化、市场化的催生成果,是人们在社会转型期中使社会的治安矛盾通过对传统体制的扬弃和对市场体制的借鉴而得以在内部暂时解决的一种现象。作为一种新的尝试,它与其他的新生事物一样带有自身的缺陷和问题。这种大众争议的社会现象究竟是离经叛道的行为,还是锐意革新的创举,就迫切需要我们用理性审视的“法眼”对其所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考量和解析,进一步寻求到公共治安承包的发展之道和完善之策,唯其如此,才能使公共治安承包制度与实践摆脱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处境,迈向法治化的康庄正途。
1.1施工质量控制管理施工控制管理中对施工质量的控制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施工工艺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同时要为施工人员提供充足的参照样式,制定和提供不同饰面的施工技艺标准,施工人员可以参照样板进行施工,但是要自觉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具体的施工工艺要求有:①石材板块的选择和搭配要注意形状和大小的搭配,要使材块呈网纹状,保证美观度;②保持材料表面干净整洁;③为使板材呈现自然状态,要人工敲出板材的边角,切忌用手磨机切割;④为防止砂浆外露,缝隙要均匀;⑤上表面平整才能安装花池压顶板,板材底部要经过弹线打磨,使其厚度保持一致。施工人员根据细化的标准和样板进行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1.2流程控制管理做好流程的管理控制,上一道工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以此保证施工质量。为合理配置资源,要积极培训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保证施工流程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同时建立流程监控体系,加强对流程的管理控制,施工的全过程中要不断地进行对流程的监督、检查。
1.3材料控制管理高质量的原材料是高质量工程的保障,原材料不合格,景观效果也就不合格。针对细部质量要求高的精品工程,要选择高质量的工程原材料、半成品,以及严格控制质量的现场加工的原材料,这些高质量材料是建造精品工程的基础。对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成品材料等,要严格对其规格、色差、等级、平整度、物理特性、质感等方面进行严格质量控制。
1.3.1材料样板控制管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图纸会审后,尽快协商并确定使用的各类细部材料,尽快取得材料样板,并将其制作成样板小样,经相关单位确认后进行封样存底,工程结束后按此标准进行材料验收,工程进行中要严格按照材料样板制度进行采购、加工和验收,加强对材料样板的控制管理。
1.3.2材料进场前控制管理采购部要认真选择材料供应商,以确保各种材料质量。同时做好材料应急预案,如果供应商的材料质量出现较大问题,可以使用备用的供货渠道进行供货,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加强材料进场时的检查验收管理,做好对现场的管理,所有进入现场的材料,要按照施工设计的要求进行严格控制,不合格的材料决不能进入现场,施工中发现材料不符必须立即进行退场处理。
1.3.3材料选购加工控制管理以石材为例,因为天然石材易出现色差、杂质等问题,所以要从源头开始抓好采购、验收、拼样以及二次加工等环节的工作。首先,派专门的采购人员到石材生产现场了解石材的基本情况,确定使用此种材料后,严格监督石材的生产过程,及时剔除不合格的石料。其次,在石材加工完成后装车前,对石材进行认真的尺寸测量和观感检查,确保石材符合施工工艺要求和设计要求。最后,要通过对样品的反复比较来选择石材,对选出的几款样式比较美观合适的图形报建设单位进行审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通过这样的方法,石材安装后的效果会比较理想,如图1。现场施工人员要重视现场的二次工艺处理,在石材安装完成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二次切割、打磨、勾缝等工作,确保工程效果均衡一致。如果没有对二次现场进行切割、打磨、勾缝等工作,就会影响整体的施工效果,如图2。
1.4技术控制对在建的园林项目要进行全方位的工程质量控制,在技术控制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定点放线的准确性、美观性以及预见性等方面进行管理。而在园林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园林工程的质量,要严格控制园林的材料加工、切割、焊接、打磨等技艺的操作过程。同时要严格控制材料的缝隙通直度、平整度、坡度、材料模数、材料衔接及收口细节,保证园林的整体美观度以及园林施工质量。
1.4.1观感及质量控制在进行陶土砖的铺设时,要注意铺设的质量,陶土砖的铺设质量主要通过铺设过程中的材料排版、材料铺设的平整度、铺设坡度、缝隙间的通直度,以及对材料的切割技艺等项目来评定。园林的外观观感是园林整体美观性的一项重要指标,但是在实际的园林建设施工中,井盖严重影响了园林的整体观感,这也是园林在设计及施工中面临的一项难题,也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在园林建设工程中既要保证井盖的正常使用,又要将其与园林景观很好地融合,做到整体观感的协调性,这是园林景观建设施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研究讨论最终确定了解决的方案,具体做法是:在施工时将井盖的任意两条边与铺设材料的缝线尽量放在同一条水平线上,或者可以将铺设材料平行于道路走向。
1.4.2放线控制在园林的施工中,重点是对道路的弧线、曲线的走势进行严格控制,使其达到自然流畅的效果如图3。
1.4.3过程质量控制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对蟠扎的整形绿篱的选择上,可以挑选直径规格在6~25mm的小叶女贞树,在使用前要先将女贞树太粗和太细的枝叶进行剔除,原因是太粗的部分不易弯曲,而太细的部分又容易枯萎。
1.4.4绿化配置及收口处理绿化配置是园林施工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所以在进行绿化配置工作时,认真设计方案仔细推敲每一个设计节点的效果,保证园林施工质量和整体美感。因为部分特殊部位会出现设计时难以预见的收口问题,所以在铺装收口的处理上,需要施工人员在现场具有应变能力,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2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