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职称论文

时间:2022-12-25 23:30:05

导语:在工程职称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工程职称论文

第1篇

培养目标作为高等学校教育的具体化,是针对特定的教育对象而提出的。工程认证标准,中明确提出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同时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具体内容及要求包括如下几点。

1.专业应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2.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内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3.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该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二、培养目标制定依据

1.本专业的社会需求。

首先,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实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新药创制和关键医疗器械研制取得突破,具备产业发展能力”,需要培养大批掌握药品生产制药技术与工程设计的基本理论与工程技术、熟悉国家药品相关政策法规的工程师技术人才。其次,本专业人才培养应与社会需求状况相适应,着力满足国家和地方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

2.本专业的学科支撑。

我校制药工程专业的支撑学科是化学工程、化学和药学,具有鲜明的化学、化工特色,以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辽宁省生物基化学品重点实验室和本学院创新药物研究平台为依托,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创新药物研究平台和产业化技术科研基地。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药物化学、制药工艺和现代制剂技术等领域,研究方向包括:针对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的创新药物研究,手性药物合成方法学和工艺技术研究,经皮给药技术、功能型缓释控释材料和分子跨膜吸收机制等研究,新型生物载体、微流控芯片设计与制造等研究。

3.本专业的性质与学校的定位。

本专业人才的培养是学校培养目标的细化和延伸,既要体现专业特点,同时也应符合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培养模式。我校制药工程专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和建设,形成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近年来,学校顺应国家产业发展的需求,在2010年成立了制药科学与技术学院,并将制药工程专业发展纳入学校“985工程”重点建设,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经费等方面获得了全方位的支持。为适应社会对制药工程专业人才的需要,学校不断对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进行改革,逐步完善制药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本专业已经毕业的学生,部分正逐渐成为制药企业的技术和管理骨干。由此可见,本专业的性质和定位完全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思路,是学校学科和本科专业布局及今后发展的重要一环。

三、培养目标的定位

本专业制定培养目标按认证标准中知识、能力、素质三个方面构成。

1.知识要求:

掌握化学、药学和工程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药品制造技术与工程设计的专业知识,掌握药物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生产装置与设备的设计方法;熟悉国家关于制药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新药申报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制药工程学科前沿、新工艺新技术与新设备的发展动态。

2.能力要求:

能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提出并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解决药品制造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对药品新资源、新产品、新工艺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能力;具有开拓精神、创新意识和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与人沟通能力;具有应用英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检索中外文文献、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

3.素质要求:

具有健全人格和健康体魄、良好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勇于面对各种挑战的潜质,具备树立较强的药品质量、安全及环境意识。

四、培养目标的衡量与评估

本专业以学生必须具备的毕业要求为目标,通过制订科学合理的本科生培养计划,精心设计各个教学和实践环节,以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对各个环节进行过程控制,保证课程目标的顺利实现,从而使培养目标得以达成。这样每一项毕业要求被分解到每一门课程及其教学实践环节当中,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目标都围绕毕业要求而展开,同时要求学生参加必要的课外活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通过答辩并成绩合格,以顺利毕业并获得学位为标志衡量培养目标的达成。良好的教学过程控制,得以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其毕业生应具备以下三种竞争优势。

1.基础知识扎实、工程实践能力强。

制药工程专业是大连理工大学重点发展的新专业,本专业具备培养高素质和创新型人才的良好环境,具有优势的学科支持、强势的科研实力后盾、产学研结合的良好氛围、优质的办学条件和敬业爱岗、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师资队伍。特别是许多教师积累了丰富的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的经历和经验,承担和完成了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和企业委托课题,具有从事工程教育的优良条件。秉承“加强基础、拓宽专业、培养能力、突出创新”的办学理念,使培养的毕业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2.综合素质高、发展后劲足。

基于用人单位的反馈信息,本专业毕业生基础和专业知识扎实,工作严谨认真,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胜任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管理工作。本专业的毕业生肯于吃苦、乐于奉献,一般情况下,毕业生在企业工作五年之后都可成为技术或管理骨干,自身发展潜力巨大。

3.具备深造潜质,深受名校认可。

本专业学生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出国继续深造的比例从2010至2012年平均在40%以上。国内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如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和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等)对我校制药工程专业的学生评价较高,认为本专业的学生基础知识扎实、工作踏实、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境外高校也同样认同本专业毕业生的素质和能力,近几年已经有多名本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到国外著名大学攻读学位。

五、结语

第2篇

(一)基于工作过程,构建课程设计体系

通过钢铁企业调研、专家座谈和毕业生调查等方法,确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培养的目标岗位,确定各个岗位的代表性工作任务,然后分析每个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根据工作任务提炼为行动领域,按照教育教学方法将行动领域转化为学习领域,再转化为该学习领域课程。

(二)多方参与,提高教学质量

在课程设计资源整合时,与中冶赛迪、重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行业专家、校外兼职教师进行沟通、协商,共同确立改革方案。校内专业教师主要负责调研资料的整理、课程理论基础的搜集论证,以及协调校内外教师的工作。行业专家主要负责学生的现场实践工作,并指导校内教师,确保课程设计体系的准确性。校外教师有选择地参与课程的教学过程,提供相关的实践案例。在课程设计的实施过程中,坚持行业专家、校内专业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的多元化教学,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三)采用任务驱动,重点培养实践能力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课程设计教学内容,课程设计的内容要体现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教学理念。具体做法是根据教学大纲设计学习情境,在各种学习情境下分解具体任务。如加热炉课程设计,其典型任务是熟练掌握加热工艺要求,并对加热生产过程进行控制,根据该典型任务确定加热炉设计的下分任务,包括燃料燃烧计算、炉子的热工制度(包括炉温制度、供热制度、炉压制度及钢种的加热工艺制度)和炉膛主要尺寸的确定、炉膛热交换和金属加热时间计算、炉体结构及烟囱等辅助设备的设计,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只需进行下分任务的设计即可。

(四)坚持行动导向,注重实践能力培养

以加热炉课程设计为例,一方面通过一个个下分任务的完成,使学生能够在完成每一个下分任务的同时,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掌握加热工艺制度制订的方法,充分利用所学理论知识,逐步建构较为完整的加热炉作业区工艺和设备情况,明确加热岗位的任务和职责,初步形成职业习惯,毕业后可以直接胜任加热岗位工作。另一方面,该课程设计结合操炉工考试相关的内容,引入行业标准,实现理论和实践的融通,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水平。

二、基于“工作过程”法的设计思路

(一)以能力为本位,确定课程设计教学目标

课程设计教学目标,是学生通过课程设计的实践锻炼在职业能力和知识认知上要达到的具体标准,它既是课程教学的龙头,又是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和论证。以加热炉课程设计为例,笔者根据分析论证,确定其课程目标为:(1)能力目标。学会制订加热工艺制度(包括加热温度、加热速度、加热时间);能正确进行炉膛尺寸设计,熟练掌握不同钢种的加热要求。(2)知识目标。熟悉加热制度制订的依据,掌握炉型特点和结构设计的要求;熟练掌握加热的特点和要求,准确掌握不同加热缺陷的特点和判断。

(二)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选取教学内容

同样以加热炉课程设计为例,通过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加热炉初步设计(包括燃料燃烧计算、炉子的热工制度和炉膛主要尺寸的确定、炉膛热交换和金属加热时间计算、炉体结构及烟囱等辅助设备的设计),要求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巩固、深化和拓展知识面,使之得到一次较全面的设计训练,为实际工程设计奠定基础。

(三)以项目教学为手段,实现教学目标

课程设计教学充分体现了专业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加热炉课程设计的具体思路是:首先,明确该课程与专业、职业的关系,确定该课程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其次,进行学习情境和任务的设计,即确定教学内容。如在确定加热温度的过程中既考虑避免出现过热过烧,还要考虑Si、Mn等合金元素的影响及加热目的,从而进行综合确定。最后,进行考核与评价。通过聘请赛迪工业炉和重钢集团的专家进行现场数据对比分析,确定设计与现场生产的差距,从而确定合理的评价体系,促进课程设计的不断完善。

(四)构建多元化、开放式的教学评价体系

仍以加热炉课程设计为例,从入炉到出炉采用流程化作业,根据工艺的各个环节,将每一段的温度、速度和炉压确定有机结合起来,制订适合生产现场的工艺制度。在考核方面进行多元化考核,在结束设计后,学生采用答辩的方式将自己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工艺规程进行有效整合,老师结合学生的答辩提出问题,最后送行业专家评阅,从而实现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的有机结合。

三、基于“工作过程”法的实践效果

2012年下半年开始用基于“工作过程”法对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的课程设计类实践课进行改革,将现场数据采集和课堂工艺设计有机结合起来,经过两年的教学实践,采用平时观察、访谈等方式分析了该方法的实施效果。

(一)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采用基于“工作过程”法,将现场的工艺设计搬到课程设计里面,利用课程设计完成现场工艺参数的选择和确定,利用课程设计解决现场的实际问题,显著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提高了课程设计的学习效果

基于“工作过程”法将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有效结合起来,将知识体系进行重新构建,扩展了学习的时间和空间,为学生的深入思考和广泛交流提供了便利,加深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能够从生产实际出发,主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使学生从以前的不问所以然的埋头计算变成了分析工艺参数和处理现场问题的参与者,从而促进了对知识的理解与应用。

四、结语

第3篇

(一)消防工程[1]在我国众多的建设工程当中,消防工程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它与整个城市的发展以及市民的生命安全挂钩。换言之,也就是消防工程对我国的整体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消防工程在建设的过程当中,就必须要注重施工的质量。唯有这样,才可以让消防工程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最有利的基础。然而,要想提高整个消防工程施工的质量,就必须要加强消防工程预算和消防工程的成本控制。

(二)简析消防工程预算[2]消防工程预算就是消防工程在建设的过程当中,对需要支付出去的资金和收入回来的资金进行一个合理的计算。消防工程预算的目的有两个:第一个,审核消防工程的投资金额和收效金额的合理性;第二个,直接反馈整个消防工程建设最终的投资效益。消防工程预算在整个工程当中的作用有三点,它们分别是:1、对消防工程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核。2、对消防工程的成本进行检查和控制。3、制定消防工程的整体施工进度表。

(三)简析消防工程预算和工程成本控制工程成本控制[3]的基础是工程施工当中的工程预算。因此,工程预算在成本控制当中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当企业在对消防工程进行施工的时候,就要提前做好消防工程的工程预算。因为唯有这样,才可以为消防工程的建设奠定下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也能够提高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

二、探究消防工程预算

(一)分析能够提高消防工程预算的方法企业要想提高消防工程预算,可以从两方面去进行:1、考虑消防工程的所有系统。消防工程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建设工程,它的复杂性直接影响着消防工程的预算。因此,在对消防工程进行预算的时候,要将其自身的所有系统都考虑在内,比如:消防工程的报警系统、消防工程的应急系统、消防工程的灭火系统和消防工程的通讯系统等等,图1-2就为消防工程的灭火系统结构图。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让预算人员依据每个系统的不同之处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合理的预算。与此同时,预算人员在进行消防工程预算的时候,还要排除掉一些非消防专业的系统,以避免它们与专业的消防系统发生冲突。2、提高预算人员的个人素质。消防工程的建设对预算人员的要求是很高的,它需要预算人员具有极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还需要预算人员有很丰富的预算经验。因此,提高预算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在消防工程的预算当中是非常重要的。图1消防工程灭火系统结构图

(二)消防工程预算的流程消防工程预算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施工前期的预算。在对消防工程进行施工之前,预算人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并依照考察的结果,来对施工的量度进行合理的计算。考察施工现场的目的是:降低工程预算上的出错率。2、合理配备施工的人员。在进行施工人员配备的时候,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整个工程的建设究竟需要多少个施工人员;二,该给这些施工人员什么样的工资待遇;三,按照工程施工的需求来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量。只有将这三个方面都考虑好了,才能够达到提高整个消防工程施工效率的目的。当然,在施工人员的配备过程当中,预算人员也要依照施工项目的规模大小,来对施工人员的工资待遇和保险费用进行合理的预算。3、对施工材料进行预算。在对施工材料进行采买的时候,要选择质量好、价格便宜、符合施工规范的施工材料,并且还要提前预算出这些材料在施工过程当中的需求量。4、对成本进行审核预算。对成本进行审核预算,就是要对项目中的各种费用进行合理的预算。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人力方面,如人工的费用;二,财物方面,如:施工材料的费用;三,项目自身所消耗的费用,如:税收费用。图1-3为某消防工程费用计算表。

三、分析消防工程预算和成本控制

(一)消防工程预算和成本控制的联系消防工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城市建设以及市民的人身安全,并减少市民在意外事故中造成的损失。但是,很多企业在建设消防工程的时候,没有对工程的成本进严格的控制,这就导致整个工程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出现了入不敷出和资源极度浪费的现象。因此,为了有效的避免这些现象的出现,就要加强消防工程施工中的成本预算,然后再依据成本预算做好工程的成本控制。

(二)消防工程预算在成本控制中的作用预算人员在对工程进行合理的预算之后,就能掌握整个项目需要投放的资金数目和最终收益的大致情况。但是,工程在施工的过程当中,还是会出现一些无法避免的情况,比如:人力费用上的消耗就是企业无法避免的。于是,在这个时候就必须要对工程进行严格的成本控制,以减小工程施工中的实际支出和预算结果之间的误差。

(三)成本控制在项目施工中的应用工程成本控制的依据是消防工程预算,它是按照施工的具体进度来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的一个过程。因此,工程成本控制在消防工程的建设当中,也是非常重要的。现对工程成本控制在消防工程施工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可以简单的概括成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施工前期在设计施工图稿的时候,要让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去进行检查,然后按照检查的结果来设施工图稿,并且还要提高设计图稿的整体质量。2、在对施工人员进行成本控制的时候,要从他们的工资待遇、个人素质和保险这几个方面去进行考虑。然后协调施工人员的工作内容,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工人数量都合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消防工程的施工效率,同时也能够从很大程度上节约整个消防工程在施工当中的成本。3、对施工材料进行成本控制,就是要在确保施工材料质量的情况下,满足施工材料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充足性,以避免再次购买所消耗的各种费用,如:运输费用。

四、结束语

第4篇

1.电力工程造价的主要内容分析

我国的电力工程建设活动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运行的,全程控制器造价也是当前电力企业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由于电力工程建设是基础性建设,这和其他的一些工程项目有着不同,不管是在建设的实践及成本,或者是技术等方面都需要项目管理者投入大量的精力,特别是在电力工程造价的全程控制中,这将会对电力工程建设的效率及质量有着很大影响。在电力工程施工前期要对整体工程造价情况加以深入的研究才能够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实施,从实际情况来看,电力工程的建设在规模上相对较大,并有着诸多的项目,从造价的内容上来看涵盖着电力工程设施安装费用,工程项目管理及建设场地清理费用,电力建设设备购买费用等其他的相关费用。

2.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现状问题分析

从实际的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现状来看,还有诸多环节有待完善。首先就是没有对电力工程的设计环节造价控制得到充分重视,这是工程的重要环节,对整个电力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影响。由于建设部门的重视度缺乏,未在这一环节实施全面的调查及分析,使得诸多电力工程建设只在项目的设计改造及选择上重视,对其造价控制没有重视,从而就出现了对设计方案随意更改及工程造价成本较高的问题出现,增大了投资的金额。另外就是工程造价管理和市场没有得到协调发展,没能够实现预算定额中量和价得以分开,没有结合市场及时准确的反映工程造价。有的电力企业虽实行了项目成本管理,但由此编制出的企业定额并非是结合企业实际能力进行编制的,仅仅是平移的费用定额,这一状况对电力企业的发展起不到作用,也不能真正的反映企业的合理利润要求。还有就是电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没有得到健全,工程咨询业的发展还没有成熟,电力工程造价人员的数量及质量都没有和市场的需求相契合。再者就是对各阶段的重要性程度还没有得到准确的把握,电力工程造价全程控制是全程贯穿的过程,每个环节之间都会存在着相互的影响,但由于一些企业没有对某一环节得以充分考虑从而就造成了造价控制不力的情况发生。还有就是造价成本控制和国际先进管理的模式有着很大的差距,工程造价的方案确定还是以国家政策为本,并未有专门针对发展和应用加以可行性的分析。然后就是电力工程的造价控制不当,在现阶段的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缺乏电力工程造价监管部门的有力执法,从而使得工程造价控制监管不力,使其在工程项目预算方面存在着诸多漏洞,一些单位为能够顺利得到审批,有意的进行电力工程造价少算漏算。还有就是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的效率得不到有效提升,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相关部门为满足自身的经济效益,于是在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就没有得到有效统一,这一环境下一些单位为能够获取施工权力便通过不公平方式进行竞争,使得电力市场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

二、影响电力工程造价的因素及全程控制策略探究

1.影响电力工程造价的因素分析

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电力工程建设投资膨胀现象相对比较严重,所以建设工期较长及工程造价也愈来愈高。最为普遍的就是立项决策环节人为的降低工程估算,设计深度没有达到国家的要求,项目实施阶段提高标准。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没有严格的执行,主要体现在设计环节缺乏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和分析,还有一些设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设计,缺乏多方案的比较,设计过程中对工程现场具体情况没有得到详细掌握。另外就是没有普及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力度还有待加强,而在工程竣工结算环节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不力,我国多数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中,施工承包方会多算多计,工程的结算时间长,这对整个电力工程的项目投入使用也会造成影响,对其整体造价的确认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2.电力工程造价全程控制的策略探究

针对当前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现状,要采取全面控制的策略,首先就是要能够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预算,在这一方面进行造价的控制要结合每项技术及设备投入进行确定。预算前要将前期的调研工作充分做好,通过具体社会环境的比较方法实施的研究报告分析能够对粗略的投资预算得到有效改变。在预算方面需要有具体上涨及下降幅度,还要有详细具体的投资计划。另外要能够对电力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进行合理化的创新,进一步的完善管理制度,为能够有效对电力工程造价全程控制的效率得以提升,就必须推动电力工程走国家管理改革创新基本建设体制,对传统工程设计及施工内包模式突破的道路,同时也要和现阶段的社会需求相结合,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模式丰富投资的资金来源,进一步的完善电力工程内部监督及控制制度。不仅如此,还要能够慎重选择电力工程建设中施工及设计部门等管理机构,避免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要对电力工程建设的施工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电力工程造价的设计环节控制是一个关键,所以要能够充分的利用典型设计,统一工程建设的标准,进而实施集约化的管理对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提升。还要能够积极的倡导招标设计,采取招标制实行市场竞争,要使具有资质及业绩和实力的电力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要在质量和价格上得到最佳的体现,还要能够制定合理好不啊的工程预算,从而来达到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目标。电力工程项目的实施环节是造价控制的里程碑,工程实施阶段是建筑产品形成阶段,其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也是最为复杂的阶段,这一阶段随着施工时间推移发生的其它建设费用外,诸多的投资资金会通过施工这一阶段不断的物化,从而形成固定资产。故此在具体的造价成本控制上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投标制度,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网络图,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的规模,针对必要设计变更要能够加以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减少设计变更造成的损失。还有就是要对电力工程的造价控制进一步的加强,实际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施工图加以精确预算,建设和设计质量要能够尽量满足使用者需求基础,将运营的成本得以有效降低。在电力工程的竣工验收环节首先就是要能够确保电力工程施工质量,仔细的分析整理整个项目建设中的成本及资金使用,将工程各环节阶段及目标值加以对比。对于经营的方案长短期要结合实际需求分别制定,除此之外还要能够注意施工中使用设施设备及机械的统一管理,最大化的将运营成本及维护成本降到最低。

三、结语

第5篇

1.1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提高机械效率

在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机械设备的选择。工程的施工内容发生变化,其所需要的机械设备类型和数量也将随之改变,因此所确定的机械设备应满足施工生产的要求,如果施工机械设备使用不当将可能对工程的施工造成影响,同时机械效率也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从而造成成本的浪费。在进行机械设备的选择时,不仅应满足经济原则,也应满足适用原则。机械设备选择完成之后,应做好工序、工种间机械施工的组织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发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为了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不仅应提高机械设备的性能,同时还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两方面同时兼顾。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制定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将施工成果与操作人员的工资分配挂钩在一起,奖惩分明,这样可以有效提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

1.2加强机械的平衡调度,提高机械利用率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理调拨能够把机械及设备使用费有效降低。要控制好调拨机械设备的数量,调拨数量过多会使机械设备使用率降低,但是如果调拨数量比较少,又会导致不能满足施工需求,从而延误施工进度。同时,对于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严格要求其操作技能,禁止操作人员在机械设备的操作过程中出现不规范和不熟练的问题,从而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所以,工程机械设备调拨的同时,也要满足施工生产需求,科学合理的进行机械设备的组织调拨,从而降低机械设备使用费,达到降低施工成本的目的。由于工程中所购置的大型机械一般都比较昂贵,定额台班使用费也比较高,所以为有效降低使用费,应严格做好大型机械的调度,提高机械设备使用率。

1.3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提高机械的完好率

应加强机械设备平时的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施工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除了花钱购置的设备,大部分机械设备为项目外部租赁的机械设备,因此在进行机械设备租赁时,在所签订的合同中应对完好率有详细约定。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专项负责工程项目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机械设备一直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这样可以有效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

2结语

第6篇

季节影响大是水运工程的主要特征之一。总体而言,水运工程的水上工程、水下工程多于陆地工程,水运工程的室外作业多于室内作业,因此,季节的变化对水运工程的影响较大。随着季节的变化,海洋、湖泊、江流的水位、水量会发生变化,我国各地区的气候也会发生变化,甚至在冬季,我国北部地区的水流会出现冻结的情况,这样的情况都会对水运工程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影响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

2.1施工规模对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

前文已经谈到水运工程规模大、投资高,在这样的规模与投资下,如果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没有进行科学的施工设计,没有制定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计划,在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材料浪费、施工事故等问题,从而导致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受到影响。

2.2施工条件对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

水运工程施工条件的复杂性与多变性,会对施工人员的状态产生极大的影响,一旦遇到台风、潮汐等自然现象,水运工程施工人员就必须停止水运工程的施工工作,并且在平时的工作中,水运工程施工人员会经常到水中作业,这对施工人员的身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也很难对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控制,从而导致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很难得到全面的保障。除此之外,水运工程施工条件与施工环境的复杂性与多变性还会对未完成的水运工程产生不利的影响,进一步地影响了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

2.3施工环节对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

前文已经谈到水运工程具有施工工种多这一特征,水运工程施工工种多就会使水运工程的施工环节变多,相应的施工流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施工标准也会变得非常复杂。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水运工程施工作业时,如果没有科学的工作流程与工作规划,在施工人员的实际操作中就很容易出现工作失误,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管控制体系,就会导致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管理存在漏洞,从而无法发现某些潜藏的施工错误。显而易见,这些情况的出现都会对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

2.4施工人员对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

在水运工程施工中的主体是施工人员,如果施工人员的素质达不到水运工程施工的标准,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就很难得到有力的保障。就目前而言,我国许多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还存在滥收农民工的情况,在进行人员招聘时,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没有对应聘者的素质进行严格的要求,在新进施工人员入职之后,也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的水运工程施工培训,导致施工人员素质较低,从而对水运工程施工质量产生了不良影响。

3保障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

3.1施工材料

施工材料是水运工程的基础,施工材料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网络上流传的“豆腐渣”工程就是因为施工材料的质量不过关,因此,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应正确认识水运工程的重要性,端正工作态度,对施工材料的采购、存放、检验、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与监督,务必保证水运工程施工材料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将高质量的施工材料应用到水运工程的施工中,保障水运工程的基础质量。

3.2施工设备

施工设备是水运工程施工中的必需品,施工设备的质量不仅会对水运工程施工质量产生影响,还会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无法预估的影响。对此,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应采购足够数量的施工设备,务必保证施工设备的先进性、耐用性,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进行水运工程施工。除此之外,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还应设置相应的检修人员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维护,保障施工设备的质量,从而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

3.3施工工艺

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所使用的施工工艺决定了水运工程的施工效率与施工质量。先进的施工工艺可以提高施工效率,更可以保障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在设计施工工艺时,应参照国家的相关标准以及国外的成功范例、根据水运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保证施工工艺的有效性与可行性,从而保障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

3.4施工人员

施工人员是水运工程施工中的主体,在水运工程施工中,施工管理者决定了水运工程的施工效率,基础施工人员决定了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应注意提升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对基础施工人员进行系统的水运工程施工培训,提高基础施工人员的工作能力,二是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道德素质培养,并以此来培养施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4总结

第7篇

很多学生尤其是应用型工科院校的学生在刚开始接触《控制工程基础》这门课程时,认为它与自己的专业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以后工作也用不到,于是就对该课程的学习产生了懈怠心理,所谓的学习更多的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已。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讲好绪论课显得尤其重要。首先,要让学生明白学习《控制工程基础》的重要性。控制论不仅是一门重要的学科,而且是科学方法论之一。控制论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它提出、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符合唯物辩证法。控制理论在工程技术领域中体现为工程控制论。在科技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工程领域中无不涉及控制,可见工程控制论的学习有多么重要,只有掌握了控制论的精髓,学生才能更好地学习后面的专业知识。接着,通过一些鲜活的例子来展现控制论的应用,让学生深刻体会到控制论带给人类的影响,以激发学习兴趣。运用多媒体手段通过图文并茂的图片、视频展现控制论的应用实例,从瓦特的蒸汽机、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自动火炮,到当今社会的载人飞船、探月工程、气象预报,等等。总之,通过绪论部分的学习,要让学生懂得从整体角度、以动力学的观点去分析系统的动态行为,知道应用经典控制论中的基本概念和方法来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抓住课程主线,避免知识零散

《控制工程基础》这门课程不仅理论体系庞杂,涉及知识面广,而且数学推导和计算烦琐无比,教师很难在规定的40学时内进行系统全面的讲授。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师为了追求看得见的教学效果———高分,往往有些急功近利。针对上述现象,笔者在实际教学中采用主线贯通式的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对课程内容始终做到整体把握和条理清晰,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深入学习,既“进得去”,又“出得来”,从而大大增强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归属感和自信心。《控制工程基础》看似庞杂,但归根结底都是围绕一个对象、三大内容展开的,即主要的研究对象为反馈控制系统,主要的学习内容可概括为系统的数学模型、系统的性能分析和系统的校正三个方面。其中,系统分析是课程的核心内容,数学模型是系统分析的基础工具,而系统校正则是在性能分析的基础之上如何改善系统的性能,它和工程应用密不可分,是系统分析的终结所在。在系统的分析中,主要方法有时域法、频域法和以此为基础的图示法,这些方法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同一个系统。课程主要内容的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图中每个内容分别对应教材中的第一至六章。在学习每章内容之前,特将此框架图展示给学生,使他们对课程的基本结构始终有着清晰的认识,能在学习过程中抓住课程主线,做到前钩后连、融会贯通,从而避免知识点的零散和学习的盲目性。

三、活用教学方法,强化教学效果

以武汉工程大学为例,通过研究分析学校对机械类专业的基本定位并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认真钻研《控制工程基础》这门课程的基本内容,课堂上通过采用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的形式,来让学生更加透彻地掌握课程内容,从而提升教学质量。

1.探究式教学。

授课教师通过引入特定情境,引导同学们分析问题,通过制定方案或设计实验来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或得到答案、得出结论并探讨此过程中的感想和交流经验。教师应立足于实际问题,并提供有用信息,学生就这个问题来发散思维,思考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或改进原有方法等。这种教学方式更注重于同学们的自主探究,可以使学生建立自主分析解决问题的观念,在这个完整解决某个问题的过程中,学生可以在探究讨论中获得知识。这种教学方式能使同学们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同时也熟练和巩固了这些基础知识的应用,达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如看到教室外武黄高速上奔跑的汽车时,提出问题,如驾驶人员如何能做到准确、快速地按照预想的行车状态在高速路道上行驶?这样的提问是建立在学生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并且与学生平时身后主讲教师引导学生分析问题,让学生应用已有的知识来自主寻求答案或分析问题。

2.讨论式教学。

授课教师立足于某一既定的知识点或问题,让同学们进行分组讨论。每个小组分工明确,最后就这些问题发表本组得到的结论或阐明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及时鼓励那些在课堂上积极性较高的学生,同时对于有些性格腼腆不善表达的学生要给他们阐述自己观点的机会,让每个同学都参与到此过程中来。每当学习到新的知识点时,授课教师先要与学生共同复习旧的知识点,并比较总结新旧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和区别,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教师多次强调,如此一来既可以加深学生对旧知识点的掌握和对重点的理解,在建立完整专业知识体系的同时,对新知识点也会有基本的了解。

3.对比式教学。

比如,在讲解时域分析时,与根轨迹分析法进行比较;讲传递函数性质时,比较比例环节和惯性环节的不同;讲动态系统传递函数推导时,将几个不同的数学模型进行对比。通过不同问题之间的比较,这对建立完整专业知识的体系方面也是大有裨益的。

四、总结

第8篇

治安承包在中国推行了近十年,涉及的区域范围由农村逐渐扩展到了城市,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使得其模式、内容和具体操作也有所不同。从实践来看,在承包内容上,治安承包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治安防范承包;二是治安管理承包。实行治安防范承包的省市比较多,如自1999年以来,泰安市委、市政府以“治安防范职业化承包责任制”形式解决了城乡不少治安问题。此后,治安承包的内容逐步扩大到一部分治安管理权,如宁波余姚市牟山镇从2005年就开始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将治安巡逻以及村内的私房出租管理、暂住人口登记等管理权一并承包。各地的治安承包行为对于承包的范围没有一个规范的统一规定,造成了公共治安承包中治安防范和管理行为的类型与幅度不统一。

(一)治安防范承包

治安防范是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方式之一,也是全体公民的一项责任和义务。这一责任和义务,既可以要求全体公民在没有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为社会公共治安安全尽义务,也可以将其与经济利益挂钩,承包于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治安防范承包具有合法性。治安防范承包中的承包内容虽然一般属于私权范畴的事项,如纠纷调节、对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权和制止权、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正当防卫权、检举权和扭送权、治安巡逻等,但其中的治安巡逻却具有双重属性:既属于公安机关的公权力,又属于私权的范畴。治安巡逻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而依法组织实施的一种巡查警戒活动;在我国进行治安巡逻工作的既有专门巡警队伍,又有由各种民警、武警和派出所抽调的警力等组成相对固定的警察队伍,还包括由民警组织和带领的群众性治安联防组织。由此看来,治安巡逻虽属公权力的内容,但实践中承包的事项仅限于群众性治安联防组织所实施的事项(又称为治安巡防),为一般管理权范畴,对于属于警察权范畴的强制措施和执法活动并没有纳入承包范围。因此,对于治安防范承包内容的范围界定应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治安巡逻;二是治安巡逻之外的治安防范内容;对后者进行承包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对于前者中的治安巡防(即群众性治安巡逻)进行承包并没有牵扯到警察权的市场化,也不违法。因此,在此基础上的治安防范承包就能作为社会治安防范群防群治的一项新举措,其存在也才具有真正的合法性。

(二)治安管理承包

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具体的治安管理职权有治安管理命令权、治安处理决定权、治安强制权、治安处罚权、治安调解权、治安奖励权等。治安管理是国家警察机关的权限,涉及公权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治安管理是一项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活动,是具有执法性质的公权。根据法治原则,任何一项行政权力的取得与让渡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这就使治安管理承包内容的合法性受到了极大的质疑。但笔者认为:首先,法律本身就具有滞后性的特点,现行的法律虽没有给予治安管理承包以合法的地位,但这并不能说明治安管理承包从本质上就是错误的;其次,法治原则的依法行政并不仅仅是指恪守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现成文本规定,还应包括这些法律所体现的立法精神与法律原则。治安管理权中的一些具体权利如户籍管理、暂住人口的登记和发证、房屋出租管理以及治安调解权虽属公权力,但不属于国家强制管理权,是具有业务性的管理权。将其承包并没有改变公权力的性质,只是对该权力进行必要的社会授权调整,并没有造成“公法向私法的逃遁”。执法权依然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治安承包人只是通过行使这一部分非强制性的管理权来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辅助力量和补充,以便更充分地发挥行政权的灵活性优势以及广泛的社会资源参与热情,进而实现公共管理的多元共治。

二、承包协议性质的困境:民事合同VS行政合同

对于公共治安承包的协议性质,理论界并没有作很明确的界定。大部分学者将公共治安承包协议笼统定义为行政合同,殊不知根据承包内容的不同,其协议的性质也应作不同的诠释。

(一)民事合同

从上面看来,治安防范承包的承包内容除了治安巡防具有双重属性外,其他的都属于私权领域。而对于治安巡防以外的治安防范内容承包合同应看作民事合同。所谓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含治安巡防内容的治安防范承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民法基本原则而达成的一种合同;内容属于私法领域的内容,不涉及公权力,主要包括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和奖惩;发包方与承包方都属于平等主体;合同也是基于双方合意而签订的;因此,此类合同当属民事合同。

(二)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双方的意思一致,所缔结发生行政法上法律关系的合同。治安管理承包合同和治安防范中治安巡防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等;从合同内容来看,承包人和发包方的权利、义务都围绕着“公权力”(如登记出租房、外来人口登记、治安巡防等)而存在,而这些权利和义务具有行政属性,要受行政法原则的约束,不能随意免除和放弃;签订该种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公务、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合同是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主要表现为签订合同的选择权,如宁波泗门镇治安承包的承包人三分之一是党员,一半是退伍军人。这就是派出所运用签订合同选择权,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特定签约对象的结果。这充分说明治安管理承包合同与治安巡防承包合同在本质上属于(准)行政合同。

三、承包签约主体的困境:公安机关VS民间主体

在公共治安承包的实践操作中,公安局、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均可在不同的条件下作为对外签订主体。至于在何种条件下和何种合同中,谁能作为发包方,成为对外签订主体却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如浙江嘉兴的嘉善县出现了由警署将治安防范承包给民警个人,再由民警挑选保安人员进行防范的模式。治安防范承包分为治安巡防承包以及之外的治安防范承包,二者由其内容性质不同,导致对外签订主体必有差异。因此,随意地确定发包方可能会引发合法性质疑。

(一)祛除治安巡防中治安防范承包合同的签订主体困境。这类合同的内容属于私法领域的内容(如纠纷调节、对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权和制止权、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正当防卫权、检举权和扭送权等),合同性质属于民事合同,其发包方既可以是村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等民间组织,也可以是公安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所机构。因此,此类合同的签订主体一般不存在多少争议。

(二)治安管理承包合同与治安巡防承包合同的签订主体困境。行政委托是指基于管理上的需要,某一行政主体委托另一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及个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代行其职权或者其他事务,其行为效果归属于委托人的法律制度。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因此,当承包方为个人的时候,这类承包是否属于行政委托关系呢?《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4款明确提出,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此款已将个人行使公权力纳入可能情形之一,承认个人也能作为行政主体。笔者赞同陈新民教授的学术观点,即行政任务的委托可以依法律或其他法规,甚至经由行政合同来委托及授予执行权限。由此看来,治安管理承包与治安巡防承包实质上属于一种行政委托关系。另外,又由于此类合同属于行政合同,签订主体的一方必须为行政主体,因此,公安局以发包方的身份出现,直接参与此类承包合同的签订没有任何异议。但是,问题在于公安派出所是否也能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发包方?在行政委托关系中,委托方必须是行政主体,非行政主体不能成为行政委托法律关系中的委托方当事人。根据行政法学的行政主体理论,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只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者权力机关对其作了某种专门行政授权,且当其行使这种职权时,公安派出所就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以及《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公安派出所享有法律、法规设定的关于暂住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职权,因此,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行政主体身份对外签订治安管理承包合同和治安巡防承包合同。

以上对公共治安承包合同的对外签订主体进行了标准定性,但笔者认为,不含治安巡防内容的治安防范合同的签订可以不让公安机关直接参与,而是由公安机关以外的民间组织或个人与承包方自行签订,公安机关只是在受邀请的情况下,以承包合同的居间者面目出现,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合同履行,这样有助于减少众人对该合同性质的误解,体现该类承包合同的民事性及主体地位的平等性。而治安巡防承包和治安管理承包合同的签订则必须由公安机关直接以发包方的身份,直接参与合同的签订,以保证行政合同订立的合法性与合同履行的公正性。

四、承包合同当事人角色定位的困境:发包方VS承包方

(一)公安机关(发包方)的角色定位困境

公共治安承包是应公共治安需求多样性与提供单一性的矛盾而应运而生的,是一种公共治安的多元主体提供方式。虽然这一新尝试以契约的方式提高了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但同时也引发了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问题。

有人认为在公共治安承包中,公安机关是在向社会转嫁和转移自己的法定义务,与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当好“守夜人”、管理好公共事务的趋势是相悖的。治安承包是满足那些安全需要较高的组织或个人而展开的,是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基本的安全服务以外的一种补充形式。当前,行政权力正逐渐向服务行政、给付行政转变,从某种角度上来看,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给付公共产品的服务行政。法律并不禁止公安机关根据民法规定通过与特定公民、法人签订治安承包合同的方式来履行职责。但不管是治安防范承包,还是治安管理承包,公安机关都不得以治安承包合同存在为由而拒绝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或为治安管理失职进行辩解。如果实行承包后,公安机关将不再向这些地区提供安全防范和管理服务,这就有可能在公共治安承包者的承包失败以后,使那些本想获得较高安全需要的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遭到更大损害的风险。《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责。因此,公安机关不应该在该区域的治安防范任务被承包以后而成为“甩手掌柜”,而应当是给这块承包区域加上双保险,确保发包人享受到高于一般区域的公共治安服务。

当承包人履行合同侵犯了其他公民或组织的权利而使社会治安出现了问题时,公安机关是否仍须按公法承担相应责任也成为了角色定位的困境问题。公共治安承包的合同分两种:一种是祛除治安巡防的治安防范承包合同;另一种是治安管理承包合同和治安巡防承包合同;后者属于行政委托关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行政权力时,若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委托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就说明在后一种承包合同中,公安机关仍须按公法承担责任,因为《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对公安机关的约束不可能因为公安机关自身与特定公民、法人之间签订的一纸合同而被解除。但前一种合同(即祛除治安巡防的治安防范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这类合同中的公安机关勿须按公法承担责任。当其作为此类合同的发包方时,负有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若因其附随义务的缺失而导致承包人侵犯了其他公民的权利时,公安机关应承担民事责任;当其只作为此类承包合同的居间者出现时,公安机关只承担监督者的责任。

(二)治安承包方的角色定位困境

至于治安承包方同样也存在着相应的角色定位困境。首先,承包方在合同中代表谁工作,应对谁负责,这是一个困境。在治安管理和治安巡防承包合同中,公安机关与承包方之间是一种行政委托关系,此时,承包方是代表公安机关来工作,并对其负责;在祛除治安巡防的治安防范承包合同中,不管公安机关是否作为合同的对外签订主体,承包主作为民事主体不存在代表谁工作,但他却应对合同另一方,即“发包方”负责。其次,如果这些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出现了伤亡现象,由谁来承担责任以及是否算公伤也值得斟酌。笔者认为,在治安管理承包合同和治安巡防合同中出现的伤亡可以算工伤,而不能算公伤。公伤是指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公务造成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时责任应由公安机关来承担。而在民事合同性质的治安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出现的伤亡不能算作工伤,责任应由自己承担。第三,承包方在巡防时要完成承包任务难免会对有嫌疑的人进行盘查或检查,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也就是说,盘查属于警察刑事权的一部分,承包方无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立法法》第8条第5款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如果随意盘查过往车辆及人员,显然是侵害了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有悖于《宪法》在内诸多法律的规定。因此,如何确定承包人角色的法律定位直接决定治安承包是否合法。第四,承包方进行巡防的场所没有进行明确界定。若其将巡防的场所扩大至公路时,则牵涉到上路执法权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由此看出,上路执法权只属于极少数的特定行政执法机关,民间组织或个人都不具有。而深圳市福田区首批160名民防队员于2003年3月25日开始上路巡逻。这种巡逻主体和巡逻行为是否合法,不禁引人深思。

五、承包经费来源的困境:财政资金VS社会资金

对公共治安进行承包,其初衷之一就是为了解决政府财政拮据的问题。根据笔者对公共治安承包具体实践事例的总结和概括,其经费来源共有以下四种形式:1.村民或居民自己出钱;2.完全由财政部门划拨;3.完全由企业出资;4.由居民或村民出一部分,由财政部门出一部分;5.由居民或村民出一部分,由企业出一部分。虽然各地采取多种方法来提供承包经费,但主要目的却是相同的,即“治安承包,百姓掏腰包”,也就是所谓的“羊毛出在羊身上”,这就相当于把政府的财政紧张转嫁给了公民,让公民来承担这一部分差额。所以,一直有人质疑治安承包经费来源的不妥,即既然公民已经通过交税方式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治安这种公共产品付了费,如果再另外交费,就交了双份费用。治安承包这一模式沿袭了新公共管理的“顾客导向”,将“公民”看作了顾客,采取了“使用者付费”的方式,忽视了“公民”模式的权利诉求,加重了“顾客”模式的利润色彩,导致经济上的贫穷者和政治上的贫弱者得到更低劣的服务,甚至得不到服务。此外,治安承包还有一个“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钱,谁受益和花钱保平安”的理念,即是说如果在某个区域中,有些居民没有出钱,而有些居民出了钱,那么没出钱的居民是不是就不能享受到治安承包服务或者享受的程度不一样?再或者外地的人到了这个区域,是不是也要交钱才能完全保障自己的安全?这就有悖于公共服务分享的无差别性及安全平等性,有一种变相歧视的嫌疑。所有这些问题引起了众多学者对公共治安承包公平性的拷问。同时,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6款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实践中,公共治安承包十分混乱的经费来源形式导致有些经费来源并非是村民或居民自愿缴纳,而是带有强制、半强制的性质,有些甚至违法。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治安管理承包合同和治安巡防承包合同,其经费只能由财政拨款,不能凭借“谁受益,谁出资”的规则向公众收取;对于不含治安巡防的治安防范承包合同,其经费来源应依发包方不同而定:一是若公安机关为对外签订主体,则由公安机关承担主要经费,村民或居民承担小部分经费;二是若发包方为公安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则可按其区域性进行划分,由受益者自筹经费,政府根据需要和可能只适当地提供补贴,而纯商业区域的治安承包可完全由店铺自筹经费;在一般的居民小区(非富人小区),则由居民自筹经费,政府只针对特殊情况的困难群体(如贫困户、残疾人等)进行补贴。

公共治安承包是社会治安严峻现实的召唤,是公共管理社会化、市场化的催生成果,是人们在社会转型期中使社会的治安矛盾通过对传统体制的扬弃和对市场体制的借鉴而得以在内部暂时解决的一种现象。作为一种新的尝试,它与其他的新生事物一样带有自身的缺陷和问题。这种大众争议的社会现象究竟是离经叛道的行为,还是锐意革新的创举,就迫切需要我们用理性审视的“法眼”对其所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考量和解析,进一步寻求到公共治安承包的发展之道和完善之策,唯其如此,才能使公共治安承包制度与实践摆脱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处境,迈向法治化的康庄正途。

第9篇

1.1施工现场空间受限

由于市政道路建设往往处于居民生活区,人口密度大,人流集中,造成人流控制难,道路封闭难以有效实施。同时,这些地区由于生活设施配备完善,如水、煤、电、热、电信和地下排污管道等分布密集,使得施工现场空间更加狭小、拥挤,不但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增加了管理难度,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产生了重要影响。

1.2工期要求严格

市政工程施工中,为了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往往对工期提出严格规定,所有工程进度只能提前完工,不得延期,这就使得施工单位必须加班加点,周密安排工程施工计划,增加了工程质量控制风险。

1.3施工现场基础设施布局复杂

在道路施工中经常会遇到诸如光缆、供热管、水管、煤气管、电线、电信线路等位置不明状况,为了避免损坏这些保障人们生活质量的基础设施,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前、中、后期进行分析现场,科学安排施工,这也会对道路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产生消极影响。

1.4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影响

在道路施工中,经常会出现地下水位高,土质差等地质状况,需要施工单位采用有效措施,排除障碍,安全施工,使得工程质量的控制难度增大。

2工程建设材料质量的控制

道路工程质量控制首先要从工程建设材料抓起,这是保证质量的关键一环。工程材料性能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道路的性能质量和使用寿命。由于施工中各种建材来源变化较大,建材种类和质量参差不齐,尤其是砂、石来源更是变化频繁,对其质量控制就会有一定困难。这就要求施工现场监管工程师严把材料检验关,对来往建材进行检查、抽样检测和复试。对施工单位独立采购的建材(砂、石料、水泥、钢铁材料),须提供“三证”,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对其抽样检验,严把质量关。监管工程师必须要把好材料检验关,加强对材料来源的验证,抽样检测工作,确保建设材料进厂时的质量和性能,为整个工程质量控制把好第一道关。

3加强施工过程的高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