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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集锦9篇

时间:2023-02-27 11:09:52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湖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乡镇教育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06]115号)及省市关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精简教育行政机构,精减教育行政人员,整合资源,优化队伍,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撤并乡镇教育联校工作领导小组,由向阳同志任组长,王同保、何宙星、潘跃红同志任副组长,教育、财政、编制、人事、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金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戴永堂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基本原则

乡镇教育联校全部撤并,原联校人员、财务账目均合并到乡镇中学,合并后中学名称不变,实行“一套班子、一块牌子、初中带小学”的校长负责的行政管理格局。

四、岗位设置

合并后的中学设校长1人,副校长3人(其中1人负责日常工作,1人负责业务工作,1人负责后勤工作),工会主席1人。

五、人员安排

1、撤并乡镇教育联校后,原联校人员(含退休、退线人员)的工作、工资、组织关系等转移到中学(城关联校的转入城关中心小学)。退线、退休人员享受中学退线、退休人员同等待遇。

2、合并后中学校级行政人员由教育局党委行文任命,校委会成员职数要相对减少。

六、财务管理

1、原联校财务账目合并到中学。合并前原联校、中学的财务由教育局职能股室予以审计和清理。合并后,原中学的行政及财务公章可以继续使用,只更换法人、出纳印章。并以中学名义重新开列新的账号,实行“一套财务账目、一支笔签字审批”的财务管理模式,具体的财务运行办法另行规定。

2、联校的行政及财务印章均上交教育局人事股,联校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并入中学或中心小学。

七、债务处置

1、全县撤并乡镇教育联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债务的处置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教育债务处置工作。

2、各乡镇要对所有教育债务(包括联校一级、各中小学校的各类债务)认真区分,划清责任,明晰债权与债务,认真、如实地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要认真落实年1月11日县长办公会议精神,坚持按“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债务清理处置。

八、工作要求

1、要以教育大局稳定为重,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确保我县乡镇教育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

2、联校撤并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在年春节前按要求完成。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2

刚才*同志宣读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必贵同志宣布了新组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名单。下面,我就组织好实施全市机构改革讲几点意见。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作出了明确的部署。国务院和自治区根据这一部署,已先后完成了新一轮机构改革任务,并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根据上级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部署,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反复研究制定了我市机构改革方案并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方案也进行了批复。根据批准的方案,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全面启动实施机构改革工作。

实施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我市在组建时按上一轮机构改革的要求,设置了较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各部门,使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特别是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改进,行政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适应。但是,这些机构的设置在管理体制、职能配置、组织结构以及决策运行机制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发展的要求。这集中表现在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事务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审批事项仍然过多而且程序繁杂,政府组织结构仍然不够合理,政府效能与服务水平不高,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职能相对薄弱,等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发展,这些方面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加快发展和扩大开放的体制因素,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认真加以解决。中央站在战略的高度,高瞻远瞩,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抓紧组织实施机构改革。

二、明确目标任务,把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市委、市政府提出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总体上要着眼改革发展,立足体制创新,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一关键,既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基本对应自治区机构改革进行相应调整和改革,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机构改革。通过改革,一方面建立与自治区组织机构大体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保证国家政令畅通;另一方面解决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我市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务环境。同时,坚持权责一致,进一步调整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管理为主,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这次机构改革,基本上是对应自治区的模式进行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尽管面不是很宽,但涉及改革调整的部门和单位都是政府管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部门。实施这些改革和调整,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机构改革不仅仅是部门的撤并整合,重要的是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无论是新成立的部门,还是其它部门,都要结合各部门实际,从市场、法治、责任和服务四个方面把握好职能定位和功能取向,从根本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和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一要坚决实行政企分开,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和整个社会的活力与效率,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

二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提高行政审批的时效性和透明度;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到文明公正执法。自治区已明确将我市作为全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在城市管理领域、文化市场管理领域试行相对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市编委办、市法制办要研制好试点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研究和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16号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三要确立责任政府的理念,构建完善的政府责任体系,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各种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权,依法承担包括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在内的各种政府责任。

四要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思想,积极构建服务型政府。在抓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当前,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力推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建设公共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实施机构改革,推进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必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阻力。要以解放思想再讨论所取得的成果来支持改革,推动改革。这次机构改革,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直属企业、市直部门所属企业划归市国资委管理,市直经营性事业单位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全部交给新组建的国资委管理,推动政企分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这项改革举措,直接触及一些部门、一些单位的局部利益。希望这些部门和单位站在全局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高度正确对待这次职能调整,不要有失落感,更不能有抵触情绪和阻碍改革的行为。要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推动改革,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和改革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

全面完成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关键要按照上级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及市委、市政府对这次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果断实施,稳步推进。

(一)认真做好机构调整、撤并工作

市直政府机构的调整、撤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涉及改革部门的领导班子负责本部门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领导班子要集体负责,共同完成实施改革的各项任务。新组建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迅速到位,新老班子成员要迅速交接工作和人、财、物、文件档案等,完成新机构的组建工作。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所属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以及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加强管理和监督,并按有关工作安排,有序地移交国资委管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机构改革中,要严肃财经纪律,决不允许乘机构改革之机,突击乱分钱分物,违者要严肃查处。

(二)扎实抓好部门“三定”工作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进行部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确定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并进行组织实施,是机构改革的实际步骤和关键环节。涉及改革调整的部门在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的基础上,提出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和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初步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委或市人民政府审定、行文。各部门的“三定”方案一经批准,要立即组织实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其它部门的“三定”工作要继续完善,明确职责权限,进一步转变职能,努力解决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明问题。

在“三定”工作中,务必要贯彻落实好转变政府职能的各项措施,科学合理地确定部门职能。要在科学设定职能的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职能配置,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所有部门都要把心思集中在如何转变职能,如何改进工作方式、管理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上,不要把精力耗费在多设几个机构,多配几个编制和领导职数上,要以全局利益为重,决不允许在机构编制问题上“讨价还价”。

(三)稳妥做好人员安排工作

这次机构改革,人员采取人随事走与部分统一调配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安排。随着职能重组、整合和机构调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要作相应变动。对人员调整安排工作,我强调几点:

1、加强领导,既分工又合作。由组织、编办、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市直机构改革人员安排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对人员调整安排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具体指导。市委组织部牵头并组织协调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市编办负责承担协调指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并办理有关人员编制划转事宜;市财政局负责人员经费、部门业务经费变更调整等事宜;市人事局负责办理人员调整和人事工资关系变动划转事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变更划转和工人身份人员调整等事宜。市直涉及改革调整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人员安排调整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人员调整安排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负责地做好人员调整安排的各项工作。市直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顾全大局,全力支持机构改革中的有关人员调整安排工作。

2、人员调整安排过程中,通过组织协调指令安置的人员,在市直机构改革人员安排协调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此次调整变动进入新工作岗位的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视同仁,加强培训,使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时完成人员调整安排任务,并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接收组织安排调配的人员,确保人员安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次机构改革总体上不精减人员,要求提前退休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办理,提前退休人员不享受增加工资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顺利推进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在推进改革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按照规定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设置工作岗位和配备人员。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准在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更不能返聘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财政部门要按照人员编制数额核拨经费。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要积极探索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标准规范管理等新途径、新办法。同时,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的要求,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出台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尽快实现依法管理机构编制。

自治区提出要在今年6月底基本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按照这一要求,会议结束后,涉及改革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用一周左右的时间,组织学习传达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进行思想动员并开始研究拟订“三定”方案。到6月底,新组建的部门和单位要完成与市编办沟通协商“三定”方案和正式上报“三定”方案等工作。进入7月份,新组建部门和单位的“三定”方案经市编办审核并按程序上报批准后,立即抓紧组织实施。到7月底,要基本完成“三定”规定的实施工作。其他部门“三定”规定的修订完善工作,原则上在7月份完成。各县(市、区)机构改革要在7月底前完成。因此,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涉及改革调整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立即行动,抓紧进行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指导涉及改革调整的部门和单位做好人员调整安排、工作衔接、资产移交等工作,保证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五)要统筹抓好机构改革和当前各项工作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3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机构改革精神,推进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顺利实施,XX区区委区政府根据《XX市机构改革方案》《XX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统筹谋划、周密安排,凝心聚力谋划卫东区机构改革。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宣传工作。区委区政府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推进机构改革。区委编办把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作为全办中心工作来抓,及时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XX省级机构改革方案》、《XX省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等上级改革文件汇集成册,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营造讲改革、抓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凝聚改革共识,筑牢改革基础。《XX省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后,区委区政府积极进行机构改革前期调研工作,先后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等问题进行调研,把各项改革的“联络图”和“关系网”理清楚,形成多份调研报告,为全区党政机构改革准备第一手材料。成立党政机构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抓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有序推进。区深改办、区委编办主要负责拟定工作计划,开展调查研究,起草改革方案、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对外协调联络等工作,保障改革工作有序开展。认真梳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实有人员等情况,形成了《XX区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统计表》、《XX区机构减少统计表》、《XX区机构改革部门拟分配编制领导职数》等,建立起了基础工作台账。按照改革前后时间跨度制定了《XX区机构改革时间节点、任务清单》,提出了改革的路线图。

三、明确改革重点,稳妥推进改革

在区委的领导下,区委深改组、改革办、协调小组、专项小组、区编办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听取市委改革办、市编办的指导意见,并和三区广泛沟通讨论,形成《XX区机构改革方案(草稿)》。区领导多次召开改革办会议,审定机构改革方案有关事项,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XX区机构改革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印发了《XX区机构改革方案》(〔2019〕8号),如期召开区委八届五次全会,印发《XX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1号),细化区党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区政府机构改革专项小组责任分工,建立区领导分口推动机构改革工作机制。

区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政府机构改革推进会,统一研究办公用房调整、机构牌子制作、车辆调配等具体工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摸清全区办公用房、车辆底数,提出拟调整方案,政府办统一制作各单位牌子,完成机构改革单位挂牌、印章刻制、收缴工作,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按时间节点配备到位。

同步拟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同市委批复的行政机关改革同步推进,同步进行。先后形成了《关于部分科级事业单位调整的请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涉及事业单位调整意见》、《XX区机构改革部门拟分配编制领导职数统计表》等,计算改革前后机构数、领导职数减少情况,拟定新组建事业单位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意见。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4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8]31号),经省编委审定,中央编办备案,本次我省将9个镇纳入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范围,三塘镇为衡阳市唯一一个纳入改革的镇。为认真贯彻落实湘办[2018]3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三塘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湘办[2018]31号文件主要精神

(一)改革总体目标

在第一批3个试点镇的基础上,全省选择部分经济发达镇开展改革,用3年左右时间,努力将经济发达镇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职能科学、精干高效、人民满意的现代新型城镇。

(二)改革任务

1、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权力下放、权责相称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逐步实施、持续完善”的原则,参考《湖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通用目录》,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将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相关权限赋予经济发达镇。

2、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优化经济发达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控制在10个以内。探索经济发达镇和开发区镇区管理、机构合一体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市县政府部门派驻在经济发达镇的机构,原则上应下放,实行属地管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上级主管部门派驻镇政府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其主要负责人任免等重大事项应先征求经济发达镇党委和政府意见。

3、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经济发达镇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所有下放、委托给经济发达镇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整合现有的站、所、分局力量和资源,由经济发达镇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经省政府批准以经济发达镇政府名义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

4、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对经济发达镇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政正职,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

5、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要积极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建立财政激励机制。省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经济发达镇的支持力度。经济发达镇的各类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将其列入项目实施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

6、加大相关资源配置支持力度。科学合理确定经济发达镇的建设用地规模。重点做好经济发达镇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的用地保障。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镇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稳妥进行土地整理、荒地和废弃地开发利用,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7、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公用设施投资和运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投入。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里成立省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编办主任任副组长,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农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四是坚持积极稳妥。2018年年底前,纳入改革范围的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报省编办备案后组织实施。加强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淘汰机制。

二、几点建议

根据湘办[2018]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深入推进三塘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及时汇报。将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统一各单位思想,形成工作思路。

(二)成立领导小组。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成立县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改革工作,交流改革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协调相关事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由       任组长,     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统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电子政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三塘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编办,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召开改革座谈会。由县领导牵头,组织召开一次全县深入推进三塘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领导小组成员、涉及有改革任务的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座谈会主要是请各相关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就三塘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

(四)开展调研活动。为积极稳妥推进该项工作,避免改革过程中出现各类突出矛盾,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从全省第一批3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镇,选择去其中2个镇现场参观学习,就社会管理权限、财政体制、综合执法、用人机制、机构设置、县镇职责关系及当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交流取经。参观学习由县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5

一、广泛动员、统一思想

这次机构改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组织全系统职工学习了市政府机改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及市级领导在机构改革大会上的讲话。通过学习,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我局机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周密安排、加强领导

这次机构改革时间紧、政策强、要求高,动员会结束后,我局迅速召开局班子会议,部署机构改革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机构改革的成败关键取决于领导认识是否到位,思想是否重视。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机构改革办公室积极工作,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机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分布实施、层层落实

机构改革是广大干部职工最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难免会引起干部职工的思想波动,搞不好,会造成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按政策规定办事,论事不论人,从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从严治政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做好局机关机构改革工作。

(1)制定“三定”方案。结合招商工作实际和招商局工作权限,参照宜昌市招商局“三定”规定,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了我局“三定”方案。

(2)定岗定员。根据区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岗位和单位主要职责,核定市招商局事业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会主席1名;科长职务3名;工勤人员1名。

四、建章立制、严明机改工作纪律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6

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全面深化改革见实效

===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关于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及改革任务清单要求,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扣县委各项工作部署,强力推动检察机关全面深化改革见实效。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改革方向不动摇。院党组始终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主线,时刻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教育和引导班子成员及全体检察人员认识到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正确处理政治机关和业务机关的关系。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改革推进措施,随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推进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及时向县委、县政法委报告,把讲政治摆在推进改革的首要位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把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院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做到,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上来,切实做到对自治区院、阿克苏分院和县委的部署要求“心中有数”,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改革任务“心中有数”。

坚持强化以办案为中心,以内设机构改革为抓手完善检察职能。院党组严格按照自治区检察院、d检察地区分院关《关于印发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从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出发,完善法律监督“四大检察”格局,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并行发展。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相结合,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统一部署,==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按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和《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分配方案,改革后,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检察职能得以完善。机构改革实施以来,院党组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着力解决公益诉讼工作动力不足、人手不够、能力不强等瓶颈问题,扫除了线索及立案空白,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以服务大局不缺位,确保做到“十个手指弹钢琴”。院党组自觉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工作融入全县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当中,正确处理好加快推进改革和正常履行检察职能和社会职能之间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今年以来,院党组落实上级院和县委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坚持维稳不动摇,坚持严打力度不减,在“破网打伞”、“深挖根治”上持续发力;全力以赴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根据区院的统一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涉金融风险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二是继续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犯罪,从严惩处向扶贫资金、困难群众伸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立足“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干部下沉等工作,主动把扶贫帮困等社会责任融入到脱贫攻坚中,切实帮助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做好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加强对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7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于去年月份在全市铺开。于大家所知道的编制方面的原因,我们市残联机关改革至今没有进行,经会党组多次向市领导和编委等有关部门反映,已基本解决了我们机关的编制问题,现在我们机构改革的时机已基本成熟。今天的动员会,标志着我会机关机构改革正式启动,经党组研究决定,拟于月上旬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下面,我就如何搞好这次机构改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市这次机构改革,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理顺各方面关系,加强政权建设,精干公务员队伍,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改革和精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工作高效的党委领导体制,运行机构和廉洁高效,运行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精神,市残联为这次机构改革中保留的六个群体机构之一,市残联的机构改革是全市市直机关机构改革的一部分,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精神,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加强残联自身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次机构改革工作

这次机构改革是残联的一件大事,要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以职位设置为基础,坚持党组领导、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选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通过这些改革措施,逐步实现市残联机关转变职能、责权明确、结构优化、精干高效。在具体实施改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⒈明确范围和对象。这次机构改革政策性很强,我们要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按市委黄发⒐、号和市委组织部黄组发号有关文件执行。明确参与竞争上岗的范围和对象,本次市直机关机构改革竞争上岗的范围是市直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内设科(部)室科级职位。经党组决定,我会机关个正科职位和个副科职位都将通过竞争上岗确定人选。参加竞争上岗的对象原则上限于年月底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工作者。

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竞争上岗是本次改革的重点,竞争上岗直接涉及到机关工作人员的进退留转,是一项社会关注,人人关心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是前提,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是基础,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是关键。市残联的定岗分流方案和竞争上岗方案已报市人事局审查通过了,等一会张理事长就要向大家传达。下一步就是要严格按方案实施,必须严格遵循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理论测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决定任命等七项工作程序,真正达到公开、公正、择优的目的。防止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的发生,确保改革平稳和顺利进行。

⒊发扬民主,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竞争上岗方案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在实施竞争上岗过程中,要做到程序与办法、职位与任职条件、候选人理论素质测试与演讲答辩成绩和竞争结果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上岗人选的确定要扩大民主,把群众测评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得不到群众拥护的,原则上不能任用。

三、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⒈处理好竞争上岗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在机构改革期间,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参加竞岗的同志要顾全大局,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党组将在改革中对每个干部进行考察,在考察中任用。

⒉处理好个人意愿与服从组织的关系。党组成员和机关支部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机关工作人员要服从分配,服从安排,对机构改革中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8

根据省编委《关于开展州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的通知》(编委发〔〕3号)精神,为确保州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的贯彻落实,检验改革成效,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决定开展州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和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一)全面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州县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发〔〕6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州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70号)、中共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西发〔〕4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检验改革成效,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

(二)了解掌握政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查找分析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评估,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基础。同时为迎接省检查评估做好充分准备。

二、评估内容

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的主要内容为:

1、部门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三定”规定。

2、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是否落实,在完善和创新部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3、部门“三定”规定中的职责调整是否到位,部门间、部门内设机构间的职责分工是否合理,协调配合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4、部门全部职责是否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行为,是否围绕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制定应对措施。

5、部门采取哪些措施强化和落实责任,取得了哪些成效。

6、部门及内设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是否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是否相对应,是否存在违反“三定”规定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超规定设置机构、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的问题。

7、部门对优化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三、评估方法

(一)评估采取自评和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州编办将在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派出检查评估组对州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规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二)检查评估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核对机构编制人员有关数字,查看门牌、印章、内设机构标牌,询问有关情况等方式。

四、评估时间和步骤

(一)自评阶段

各部门按照评估的内容和要求,对照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做好自评,并形成书面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自评报告于4月25日前报州编办。

(二)检查评估阶段

州编办派出检查评估组到各部门对州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束后,州编办对各部门机构改革自评和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检查评估的情况,认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并形成州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五、有关要求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范文9

关键词未成年人 司法制度 少年法庭

我国从1984年建立第一个少年法庭以来,经过25年的努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个别到普及、从初步到成熟的阶段。无论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程序,还是实体法律适用问题,都已经有了丰厚的积累。在之后的不久,全国一些检察机关相应成立了未成年犯罪检察机构,主要在批捕、公诉环节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开展适度的检察工作改革,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对新时期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一、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与“二五”纲要的关系

“二五”纲要在最后一条规定:“完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组织机构,在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开展设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工作,以适应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特殊需要,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在上一轮的司法改革中,因为当时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都已经发展到了比较成熟的程度,而且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中专门提到了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机构建设问题。无论是司法界还是社会各界,都期望从审判机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努力推动少年法院的建立。由于各种原因,建立少年法院的努力最终没有结果。

但是,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乃至建立少年法院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过。“三五”纲要将少年案件审判机构的改革再次纳入新一轮的改革中。同时,“三五”纲要继续要求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程序、实体、体制、制度、机制等问题进行全面改革。实际上,这一轮的改革强调的并不完全是创新、变革,更重要的是完善、系统化。新一轮改革应当在各方面更加深入,特别是对于一些机制问题、法律适用问题要有新的探索。当然,审判机构的改革仍然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

二、关于审判机构

“二五”纲要期间,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的改革已经有了很大进展,特别是涉少案件的综合审判庭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的试点为审判机构改革的深化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少年审判机构的设置、形式、职责等仍然需要进一步论证、研究。

当前,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已经有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少年案件合议庭;二是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三是涉及少年的案件综合审判庭。与其他案件不同,通常高级法院和许多中级法院都设立了少年法庭指导小组,负责涉少案件的指导与协调工作。其实,这个指导小组的存在与实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综合少年审判机构甚至独立的少年法院的必要性。因此,建立少年法院的可行性论证以及试点工作仍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一项内容。

所谓少年法院,是指独立于地方法院系统的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院。在中国,少年法院将作为专门法院存在,与一些国家的“少年法院”含义不完全相同。在国外,“少年法院”可以是与地方法院相互独立的专门法院,但更多的是指在地方法院系统之内,专门成立一个法庭办理少年案件,习惯上便称之为少年法院。而在中国,能够成为“法院”的专门审判机构,则是指导经费独立、人员独立、管理独立的审理专门性质的案件的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

对于中国的少年法院如何建立,已经有很多论证与论述。建立少年法院,一般观点是在少年案件较多的一些大中城市设立少年法院,专门管辖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少年法院可以作为基层法院存在,由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管辖范围可以涉及几个区县。同时在一个省内选择几个地方设立中级人民法院建制的少年法院,作为基层少年法院的上诉法院,并管辖重大、复杂的一审少年案件。在省级不再设立少年法院。当然,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少年法院的设置还有其他一些建议。到目前,各种论证都尚未获得最终成功,可能是因为决策者有多方面的考虑。一是案源是否足够撑得起一个专门法院;二是现行体制是否可以满足目前的需要;三是法院设置方面的诸多技术性问题尚无完备的方案。

尽管如此,少年审判机构依然是当前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少年审判机构的独立将在很大程度上带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全面发展。

三、审理方式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的改革,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内容,也是最为成熟的一项改革。这项改革要求在依法审判的原则下,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创新审理方式方法,达到最佳审理效果。在过去的25年中,各地法院探索了圆桌式、参与式、课堂式的审理方式,按照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国际标准,将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教育与矫治放在首要地位,体现了保护与福利原则。在法庭审理阶段,各地法院甚至专门设立一个教育阶段,由法官、检察官、社会工作者、被告人亲属参与,对被认定为犯罪或违法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形成了独特的“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模式。

近年来,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方式又有一些新的发展。一些地方法院引入社会调查机制,委托基层组织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成长背景、道德品质、改造环境、管教条件等进行调查,以便确定量刑的种类和执行方式。有的法院将心理医生请到法庭,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和成长心理进行分析,并参与到法庭审理过程中来,为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提供建议。这些做法都是新的阶段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创造,使这一制度更加丰富和完备。

由于审理方式的改革基本上不涉及体制问题,所以是改革中最具活力、也最容易取得成效的内容。“三五”纲要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的要求,更加侧重于寻求精密、细致、实效、多方参与,注意发挥各种力量的作用。这样的审理方式会更有利于被告人对审判结果的接受,有利于对被告人的感化和矫治。

四、刑罚执行方式

刑罚的执行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后续环节,刑罚的执行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直接关系到审判阶段所作裁判的实现,关系到未成年罪犯的改造。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刑罚的执行方式与成年人也有很大区别。如果与成年罪犯适用相同的刑罚执行方式,实际上是对未成年罪犯的不公平,因为这些方式对未成年罪犯非但不会有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造,反而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刑罚执行方式的改革成为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各地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一起在未成年罪犯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主要是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并在非监禁刑适用的方式方法方面进行革新。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是社区矫正。虽然这一改革也同样对成年罪犯适用,但对于一些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罪犯也可以适用。另外,在改革少年管教所传统管理模式方面,一些地方也有所突破,例如适用范围的扩大、管教方式的改进、开放程度的提高、试读制度的实施等。有的地方成立了专门的少年感化院,强化了教育的作用。

“三五”改革纲要对于未成年犯刑罚执行方式改革的要求,除了充分运用现有的机制外,还应当创新适合于未成年犯行为矫正的方式。特别是可以批判地借鉴外国一些做法,如加重父母的管教责任,区分未成年犯的恶性区别对待而非不顾实际情况一概而论,处理好照顾与控制的关系,探索有条件量刑制度等等。

五、附条件的认罪从轻处罚制度

近年来,随着打击和预防犯罪研究的深化,“认罪从轻处罚”悄然穿过了传统刑罚观念的防线,进入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这一改革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界提出的一种新的理念。它与“坦白从宽”具有相同的精神,但其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如果拿它与普通法国家的“诉辩交易”相比(当然适用范围比诉辩交易要宽得多),可能更好理解。

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虽然能够基本证明犯罪的成立,但可能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法院可能要求检察机关再作调查或者可能认定被告无罪,那么,检察机关可以在征得法院允许的前提下与被告人达成认罪从轻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承认所犯罪行,则节约了检察机关的时间和资源,避免了刑事诉讼环节进展的不顺畅,可以获得较轻的处罚。另外,即使检察机关没有这种顾虑,但被告人在法庭上作有罪辩护而非无罪辩护,避免了控、辩双方的投入,简化了审理程序,也可以节省司法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于成年被告人如此,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更是如此。

这项改革目前仍然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局限在“认罪态度”对从轻处罚的作用范围和程度方面。如果将这项制度扩大适用于上述两种情况,则可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符合法律经济学的要求,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公共资源的效率。

六、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这是“三五”纲要提出的新的改革任务,是一项全新的改革。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是指未成年人被判决有罪的,在特定条件下由司法机关注销其犯罪记录。在犯罪记录注销之后,被消灭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将不再视为曾经犯过罪或有过犯罪经历,任何单位对其就学、就业、任职等不应歧视或区别对待。被注销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也将作为从未受到犯罪处罚的被告人对待。

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开展这方面的改革探索,称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前科封存制度”,积累了一定经验,为全面推行未成年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关于消灭犯罪记录的条件,各国通常只适用于轻罪而不适用于重罪,因为这里必须考虑保护与惩罚的平衡。在时间上,一般应当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一定时间之后,而不是随时消灭。很多国家还对未成年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作为条件之一,要求不仅没有重新犯罪,而且应当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否则也不能消灭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