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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监理工作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3-02-28 15:32:24

土建监理工作总结

土建监理工作总结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的指导下,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在项目批准立项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必须由水利部批准的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实行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确定承建单位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全面控制的条款。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实行部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九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单位不得采取压低监理费用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

第十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及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须向工程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理合同的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和人员组成,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内容、服务期限及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组成应满足水土保持工程各专业工作的需要。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章监理人员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聘用信息员。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或考核,取得相应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由监理单位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后任命。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并书面通知承建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需要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指定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二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经验并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

第十九条监理员应由取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第二十条信息员由经过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协助监理人员工作。

第四章监理实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机构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监理规划。

(二)依据工程建设进度,按单项工程或专业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三)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按规定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监理月报和专题报告;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有关规章、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项目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下列条件时,征得项目法人项目责任主体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一)承建单位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二)第一批施工项目的设计文件已经监理工程师核查。

(三)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年度计划已落实。

(五)所需人工、材料、设备已落实。

(六)其他必备的开工条件已具备。

第二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放线和图班界线进行复验和确认。

第二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拟进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

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规范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等,监理工程

师不予承认,并通知承建单位不得将其运进场。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员对治沟骨干工程、淤地坝和坡面水系等工程的隐

蔽工程、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对造林、种草、坡改梯、小型的沟道治理和蓄水工程、封禁治理工程等可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监理工程师不予承认,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建单位整改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九条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的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复工通知。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建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第三十条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群众自筹资金到位和实际投劳情况核实统计,并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报告。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一)承建单位统计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建单位按施工合同填报竣结算报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建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进度控制:

(一)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建单位编制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责成有关方面改进或调整计划。

(四)督促承建单位按调整计划进行施工。

第三十四条对原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对不影响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和工程功能的工程变更,须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总工程师同意,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质量等级提出意见。监理工作报告是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的主要材料之一。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与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费用索赔、信息管理等监理工作,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土建监理工作总结范文2

关键词:水土保持 概念 主要技术 加强措施

中图分类号:S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5-0295-01

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了解和认识水土流失规律的过程中、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实践中、在总结和创新观测与评价技术方法中发展起来,并极大地促进了水土保持理论、技术、措施和政策的发展。

一、水土保持监测概念

水土保持监测指以水土流失过程、水土保持活动及其环境因子变化为对象的监测,在我国,水土保持监测通常也称为观测或试验观测。

试验观测是指数据的采集过程,重在通过科学试验过程认识客观规律;监测是指数据采集和分析的过程,是一个业务化运行的系统,重在水土流失状况的变化。监测以观测为基础和手段,通过观测实现。从中国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中,基于地面方法的监测就被称为地面观测。

根据对于信息采集与处理的深度,水土保持监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水土保持监测是对水土流失及其治理信息进行全面的采集和处理过程,包括信息采集、信息传输、信息存储、信息处理、信息服务及其相关的应用系统, 也包括这些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分发等的站网和计算机网络系统。这种理解经常是基于网络环境的,包括监测网络和信息传输网络。根据这种理解,监测和评价其实是一体化的。而狭义的水土保持监测,仅仅指水土保持信息采集。这种监测经常是就某个监测点而言的,只是强调用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方法收集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信息。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与水土保持试验观测基本相同。

二、主要技术问题

1 自动化地面观测

当前地面观测的效率瓶颈包括取样、分析、数字化观测结果生成和地表量测等环节。这些环节涉及的径流、泥沙、土壤取样技术,泥沙样品分析技术,滑坡和泥石流监测技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跟踪测量等技术的自动化程度都有所提高,但大多存在经济性和可靠性不高的问题。这些技术也是监测部门普遍关心的领域,自动化地面观测相关技术的发展,不仅需要提高监测效率和数据精度,还需要考虑在人工成本日益上升的背景下提高监测经济性的设计。自动化地面观测技术中比较薄弱的领域包括风蚀监测、沟道侵蚀监测等。取样、样地和小区布设的设计等问题也是在提高自动化程度中需要改进的。

2 监测信息管理技术

我国未来的水土保持监测将基于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开展网络化的综合监测。在全国监测网络中,微观和宏观的数据将根据不同的权限进行管理和共享。届时全国数百个监测点将为各级监测机构提供更加全面和完整的数据。新的信息网络专业管理系统,将把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基础数据的采集、传输、交换和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监测信息管理技术将决定我国网络化监测的总体水平。当前亟需根据各级监测机构的业务需求,发展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由于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物理结构是一个多层C/S和B/S混合结构,在全国四级监测机构和监测点中的分布和数据、传输与共享需求较复杂,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将有较大难度。而监测点内的数据传输和处理、监测点与监测分站之间的信息交换则是难度较大的另两个领域。在这两个领域,不同环节的数据传输和处理的实时性要求是不同的,其分类对待对技术设计和数据收集、处理的经济性和总体效率影响很大。

3 调查技术

询问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和地面观测一样,也属于常规监测方法。但相对地面监测和遥感监测技术而言,水土保持监测的调查技术还不够成熟。著名国际水土保持技术合作组织――世界水土保持方法和技术纵揽(WOCAT)设计了一系列水土保持技术调查表(QT),以标准化的方式提供了评价世界各地水土保持技术的依据,值得我国水土保持监测中的典型调查参考。

三、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设想

1 树立水土保持监测目标责任制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水土保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水土保持事业自身的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促进水土保持信息化、现代化的高度认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目标责任制,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保持防治成效。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抓住国家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机遇,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规划,落实任务和目标,并将其纳入当地的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中组织实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监测机构,配备技术人才,完善基础设施,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监测的重要性

加大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宣传的力度,特别是要面向领导和建设单位宜传,提高他们对水土保持监测的自觉性。宣传是每一项工作的先导,也是监督管理中不可缺的手段。要重点宜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中关于水土保持监测的条款规定,使建设单位明白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从而使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消极、被动、敷衍的态度变为积极、主动、负责的自觉行动。

3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水土保持监测数据质量是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为了实现先进的水土保持监测预报体系建设目标,必须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的质量监督与管理。(1)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质量体系,构建质量体系框架,形成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2)建立质量管理评价体系,量化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手段与方法以及评价工作的实施方式,明确评价结果的判定方法。(3)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制定水土保持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水土保持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质量管理办法等。(4)完善质量管理技术体系,建立技术规范,研究监测点的布设,样品采集,监测数据诊断及数据有效性评估与处理,监测信息综合分析等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开发远距离适时监控技术、数据误差诊断与合理性分析等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技术方法。

参考文献:

[1]许峰,郭索彦,蔡建勤. 水土保持监测历程、研究进展与前景[A]. 全国第一届水土保持监测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 2001

土建监理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土建工程;施工计量;监控;思考

1 土建工程施工计量监控的目的和意义

土建工程施工计量监控的目的是根据合同审核施工单位按时段实际完成的土建工程各项数量,为支付提供依据。

土建工程计量是工程投资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计量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也反映监理的业务水平,甚至会影响到施工的质量和进度。因此施工阶段的土建工程计量监控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2 土建工程施工计量监控管理措施

(1)土建监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较宽的知识面,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要合理安排机构职能分工和制定完善的审批流程。一般来说。现场土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做好记录和收集施工中的有关资料数据,并向驻地土建监理工程师提供证明材料和意见;驻地土建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送交的各种工程量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给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和签发土建工程计量的最终审批意见,遇到特殊或重大的项目,可将意见呈报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批示后再签发。

(3)要求做好信息收集和资料管理。有可靠而又充分的信息作依据,正确的计量才有保证;如果资料管理混乱,那么,要即时完成计量必然是很难做到的。收集质量信息。尤其是质量缺陷或事故的信息,定期做好质量评定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收集进度信息,做好合同内外各工程部位实际完成进度标注工作。即时整理好图纸和各种来往文件。

(4)加强人员管理,要求土建监理人员积极深入现场,掌握施工动态,力争取得第一手资料,以保证计量审核时有根有据;要求土建监理人员养成记录好监理日记和及时逐级汇报的习惯,日记是最好的备忘材料;及时汇报有利于各级监理人员都能熟悉某一项工程量的实际发生过程。

3 土建工程施工计量监控原则

进行土建工程计量监控工作时,通常是依照合同文件和国家及部颁规范。根据各工程部位实际完成施工图或监理、建设单位文件中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支。土建工程量是否可以另计,对于砼工程、土石方工程和建筑装修工程各有原则:

(1)钢筋砼工程。

一般来说,施工图中所列钢筋数量已计入搭接和加工损耗等补充量,但若经监理人员核实确实缺少这方面的工程量,视合同的具体规定可以考虑补计。因施工方法不当造成超挖从而引起回填砼量的增加,则不予考虑。

(2)土石方工程。

开挖料作为永久或者临时填料时,其开挖工程量不得重计,要么仅计算填筑量;要么计了开挖量之后。填筑量则按直接利用方计算。在开挖过程中,若遇到淤泥等较差的地质基础,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铺设石碴道路之后,可以单独计算石碴量。由于地质原因,沿开挖线出现坍塌,施工单位为此进行清除和修坡,则要考虑增加计量。料场开挖完成之后,清理工程量不再计量,但是若另有要求(如设围栏或植草绿化等),可单独计量。

(3)建筑装修工程。

对于已完成的砌体,设计或者监理部门要求凿洞或者拆除,可以另计工程量。在进行室内外建筑装修时,遇到有机电设备保护要求或者因工程需要改变作业顺序或者有特殊的施工难度等,在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增加相应的工程量。

4 土建工程施工计量的具体方法和基本细则

4.1 具体方法

(1)如实计算。

对于要求审核的工程量,其种类(如:砼、钢筋、埋件、土石方、草皮种植等)直观,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和实测资料都齐全,可采用按图文如实计算方法进行审核。

(2)参照代表进行推算。

有些工程项目,持续时间长或工程量涉及的资料非常多甚至不齐全,可先寻求代表,然后参照代表进行推算。例如;复核水电工程的围堰基坑抽水量时,坑内的实际渗透和降雨总量(共同构成抽水总量)很难准确计算。可以在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时段内找出实际抽水总量记录,然后再按此推算在整个时段内基坑所发生的抽水总量。

(3)先调查后分析计算。

对提供的工程量相关资料若有疑问,可以先调查相关的施工人员及其相关记录或者去现场补充查看,然后判断资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分析计算。

4.2 基本细则

4.2.1 设计变更

(1)理由是否充分?若否,则取消该设计变更通知。

(2)所反映的变更工程量是否准确?若有出人,监理出文予以修正。

(3)对于涉及到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通知,与建设单位商榷,共同研究后决定该通知是否可生效。

4.2.2 工程量月报表

(1)按照开工签证,对当月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统计,依据统计结果审批。没有开工验收签证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待补齐验收手续之后再补计。

(2)来源不清项目先一律不予支付,直到弄明依据之后才补计。

(3)当某项目所报总量超过设计总量,则暂不支付,留到结算时一同考虑。

(4)对于某项工程量在当月难于计算的情况则采取预支的方式,等到该项工程量全部完成后再总体计支。

(5)注意审核工程量的性质。如:对土石方填筑要按照实际情况区分为直接利用、间接利用、料场开采等。

(6)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工程量均不计支。

(7)当图纸没有给出工程项目总量,可以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估算后提出当月应批量。待设计总量正式提交和该项目全部完工后进行修正。

(8)若某项目到某月已经全部完成,但该项目的设计总量在短期内无法统计出来,为了不至于超批工程量,可以先少批或者暂不批该月所报此项工程量,留到结算时总计。

(9)对于已发现某项工程量出现少批或者多批情况,应该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于发现当月进行调整。

(10)对于没有设计修改文件但施工单位自行修改所完成的项目,一律不计支该项目工程量。

4.2.3 变更签证

(1)审核变更理由是否有设计或监理或建设单位认可的文字依据?若是,就直接查阅相应文件;若否。又有无经过监理或建设单位的口头同意,如有的话,要对具体时间和当事人进行核对,否则,不予办理。

(2)要注意区分变更工程量的性质(如:土方与石方。干砌石与浆砌石、砼标号、现浇与预制砼、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与料场开挖等),以免出现曲解或者移花接木的现象。

(3)认真审核逐项工程数量。

5 土建工程计量与三控制的关系

土建监理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度汛方案;原因;举措

中图分类号: S1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由此带来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也日益突出。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从源头上控制人为破坏引发水土流失的重要措施,抓好水土保持方案措施的落实,是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关键。雨季是水土流失严重期,抓好开发建设项目雨季施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更是防止水土流失关键中关键。深圳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总结经验,积极创新,努力探索,在今年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有了新尝试。

一、深圳市水土保持发展历程

深圳自1995年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起步较早,一直在摸索中前进。

1、1995年-2000年是大规模开发区平台水土流失治理阶段。我处克服困难,勇于探索,首先编制了为深圳水土保持指明道路的《深圳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明确了生态建设目标;继而全面推行城市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最后总结出“理顺水系、周边控制、植被固坡”的治理技术新模式,有效的完成了开发区的治理任务。至2000年底,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平方公里,使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减至50平方公里,水土环境明显好转,由于成绩卓著,2000年我市荣获国家财政部、水利部授予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2、2001年-2009年是狠抓水土保持方案申报阶段。自大规模开发区水土流失治理显成效以来,我们认真总结,层层剖析,得出了要想从源头控制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必先建立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制度。经过7年的努力探索,我们不断完善水土保持机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管理机制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城市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形成了鲜明城市特色的水土保持地方法规体系,建立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逐年稳步提高,2008年,全市申报水土保持方案813件,申报率达到95%以上、年均增长140%,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3、2008-2015年是狠抓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阶段。至2008年上半年,我市新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已正式纳入政府基建审批程序内,所有动土项目均须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逐年上升,至今申报率已达到100%。但是,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部分申报单位水土保持意识淡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未明确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监测合同中,施工单位不愿投入资金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场水土保持措施严重滞后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二、久抓方案落实不果的原因

自2008年以来,我处更加重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以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势,成立深圳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各区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分站,建立了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组织市水政监察支队和各区水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汛前拉网式检查,虽然取得过一些成绩,但是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偏低的问题。今年年初,水土保持处领导班子组织全处人员认真总结,逐一探讨,分析出以下几个原因:

1、重视程度不够,水土保持意识薄弱,建设单位普遍认为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只为一纸批文。

2、水土保持方案滞后,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大部分在初步设计或可研阶段,至项目开工建设延时过长,导致方案中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能全部适应施工现场的需要。

3、主体设计单位与水土保持设计单位缺乏沟通,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不能融入主体工程设计中,从而得不到相关措施经费。

4、水土保持防治责任未明确到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监测合同中,施工单位不愿投入资金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场水土保持措施严重滞后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三、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新尝试

监督检查前的工作

深圳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降水丰富。常年平均气温24.0℃,平均年降雨量1933.3毫米,且降雨主要集中在雨季。深圳市每年4月15日进入汛期,汛期是水土流失防治关键时段,为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切实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确保开发建设项目安全度汛,我处从2月1日开始,分区统计全市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安排水土保持监测站对全市在建项目摸底。2月20日,编制下发给各相关单位《关于开展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2〕65号)和《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汛前监督检查方案》,在检查方案中明确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为目标,确定以水利部、省厅审批项目和市重要建设项目为重点,以全市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开发建设项目为普遍检查对象,通过采取市区联合检查、各区监督检查两种方式,检查在建项目是否按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土方弃置情况以及项目临时应急预案情况等,对项目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由水保方案编制单位帮助建设单位制订整改措施,建设单位负责限期组织落实整改。

监督检查过程中的举措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切实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确保开发建设项目安全度汛,2012年2月下旬,我处组织全面开展水土保持汛前监督检查工作。选取40个重点要检查项目,由市水务局水保处、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各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在检查过程中采取了以下举措:

1)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责任,要求方案编制单位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和隐患制订度汛方案,水保监测单位协助制订方案,以水土保持汛前度汛方案来弥补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滞后,设计出全面满足施工现场需要水土保持措施。

2)强调度汛方案的可行性,度汛方案要求经过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认可,以参建各单位共同签认度汛方案来引起高度重视,增强水土保持意识。同时,更能加强参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让度汛方案措施切实落实到施工过程中。

3)提高监督检查的时效性,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后即召开工作会议,并现场发放《温馨提示》,督促按要求落实整改。以温馨提示代替整改通知,让参建单位舒心接受,欣然整改。

4)注重整改落实的效果,要求建设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度汛方案,市水务局汛期将组织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前有提示,后有方案,仍不整改落实,依法查处各参建单位将无话可说。

5)监督检查与水土保持宣传相结合,检查期间同时向各项目参建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发放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海报和光盘等材料,以检查带动宣传,以宣传促进整改,提升各参建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和生态环保理念。

取得成果

至10月底,在抽选的40个重大项目(含厦深铁路、西气东输、博深高速、长安标致雪铁龙等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中,收到水土保持度汛方案40份,方案实施率95%,有效落实了水土保持度汛方案。在推行期间,还收到水土保持度汛方案62份,水土保持监测报告667份,下发温馨提示221份。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降低至42.73平方公里,同比减少2.32平方公里,为打造低碳环保城市、通畅河道管网做出了贡献。通过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绝大多数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提高,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得到较好的落实,按照水土保持度汛方案要求,逐步规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明确工作目标,设立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能够优化设计,弥补方案措施的滞后,从保护水土资源出发,有效减少了对土地资源的扰动和破坏;主要水土保持设施得到落实,如挡墙、截排水沟、临时覆盖或绿化等。并且,发现民营企业的水土保持比国有大企业做得好,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梅沙湾花园是本次检查中最好的,水土保持基本实现了“三同时”的要求;相比较水利、保障房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做得较好。

土建监理工作总结范文5

岩土工程师解决和研究问题的主要是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包括滑坡与边坡的治理、地基基础等地下工程,故低下工程的监理(岩土工程监理)也有其特点:复杂性———非均质的岩土体,特殊性岩土专门的设计、勘察和施工,岩土工程问题复杂;隐蔽性———岩土工程监理的工程是指地面以下部分,即是在隐蔽状态;风险性———非均质的岩土体,面对复杂的环境条件,岩土工程监理的精度通常会因土质等变化造成较大的不确定和风险;独立性———与地面建筑的工艺、技术相比岩土工程需要的知识具有较大的区别,即相对独立性;综合性———岩土工程通常需要兼容力学、地质学、工程结构学等内容,故设计的知识综合性强。

基本准则

岩土工程监理作为有别于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也有其自己的基本准则:总监负责制———和建筑工程监理类似岩土工程也有总监理工程师来负责岩土工程的内容,且需要承担相应工程监理的全部权责;责权一致———岩土工程监理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的职责和相应的职权;实时监控———尽管岩土工程具有隐蔽性,但其监理还必须做到实时监控,不然岩土工程很难补救。只有这样公平公正、统筹全局的处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三者的关系才能有效实现监理工作的以理服人。

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的法律包括《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法规包括国务院制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等,以及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等制定的有关法规,常见的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还有相关的地方性有关法规。

常见问题

1岩土监理机构和人员方面的问题

现今施工现场基本是未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其很少有岩土工程师,绝大部分是土木工程师。而监理公司或监理项目部通常是临时配备岩土工程方面的监理人员,对诸如桩土复合地基工程或各类桩基础等岩土工程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程,也为配备专业人员,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现今出现的大部分问题都出自于监理人员专业知识不够,无法处理复杂情况。

2岩土工程施工阶段的问题

当前,工程监理单位是在建筑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明确的情况下才确定的,故岩土工程监理基本就只是在工程施工阶段,这样监理过程就出现了岩土工程设计、勘察内容方面的空白,更无法涉及前期策划、立项的介入和决策,表现的就是严重的介入滞后问题。另外,当前的岩土工程监理都是借用地上建筑工程监理的模式和方法,对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控制倾向性强,未实行专项的监理制度。

结论和建议

岩土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不仅是监理工程师更是岩土工程师,只要这样岩土工程监理发展才会向正确的道路上发展,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状态,提出以下几条发展建议:

1加强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改进专业监理水平,培养更多复合型、综合型的监理人员,为监理工作发展提高保障。

2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岩土工程监理的技术和行政法规并不健全,造成其地位和工作内容的不明确。必须不断加快立法内容,实现有法可依和依法监理。

3加强相关岩土监理的理论的研究,形成更为完善的理论体系。

土建监理工作总结范文6

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宁夏、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确保《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切实有效地防止违法活动,摸索和总结土地监察工作的经验,指导全国土地监察工作的开展,我局决定由国家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土地监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考察和与有关省(区、市)协商,同意以下市、县作为国家和省级第一批联合试点单位;河北省徐水县、吉林省四平市、黑龙江省宾县、上海市嘉定县、浙江省东阳县、福建省福州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阳新县、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惠东县、四川省简阳县、陕西省渭南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县。

二、开展联合试点的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予以具体支持和帮助,协助国家土地管理局抓好试点工作。土地监察队伍的统一标志和监察证件,在国家未做统一规定之前,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定。

三、土地监察工作联合试点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1. 建立和健全监督检察机构,协调好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2. 制定并完善土地监察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3. 组织培训土地监察人员,为监察机构配置必要的外勤队伍;

土建监理工作总结范文7

我国勘察大师林宗元曾经从广义上对岩土工程监理进行了阐述,从总体上说,可以总结为按照法律法规上规定的技术与标准,利用组织技术、经济等措施,对岩土工程整体参与者进行协调约束,保证岩土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达到节省投资、缩短工期的目的。岩土工程主要涉及地面以下的部分,工作中主要包括勘察、设计、监测以及各种岩土工程施工如边坡、滑坡治理、地基基础处理,并且需要以为地面以上建筑组织服务为目的。岩土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目的是保证岩土工程的正确性可靠性以及经济型。并且岩土工程与地面以上的工程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具有一定隐蔽性、较高的复杂性、风险性、实效性、独立性以及高度综合性。

2岩土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岩土工程监理工作在运行中存在许多问题,从相关记录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已经独立注册的岩土工程监理行业单位十分稀少,大部分从事相关工作的单位都使用建设监理单位的名称掩盖了自身特性,这点在我省的岩土工程监理工作更明显,大多数的岩土工程监理并不介入,或者只是在岩土工程施工阶段介入。土建行业近年来发展过快,土建市场工作人员素质水平有较大差异,并且真正从事岩土工程专业的工程师十分稀少,大多并不具备岩土工程方面的相关知识。对于贵州省来说,岩土工程从业人员中注册岩土工程师的比例非常低,而岩土监理工作相关人员,拥有岩土工程师资格的基本没有,目前从事岩土监理的工程师,大部分都是土木工程出身。业内对于岩土工程监理工程师师的要求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随意性比较强,行业整体缺乏专业性以及针对性。部分企业为了节省资金,会聘请一些从事过相关工作的非职业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理,在工程完工后,将其抽调到其他部分。但是岩土工程监理本身是一门涵盖知识面十分广阔的学科,想要出色的完成相关任务必须熟练掌握土力学、岩体学、经济学等多项知识,但是现在所谓的“岩土工程监理人员”均不具备上述资格。

3岩土工程监理技术方法及其探讨

笔者根据岩土工程自身监理特点,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以及当前我省岩土工程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对岩土工程监理在岩土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初步讨论。

3.1岩土工程监理方法讨论及实施

对于岩土施工而言,应当按照相关监理规范上的规定,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以及资金投资进行控制,与此同时,必须对信息管理、开发合同管理、以及组织管理进行协调。对于岩土工程全过程中,要针对岩土工程自身特性、从勘察、设计、施工各阶段,结合组织、经济、合同等诸多方面,制定出妥善的监理方案。

3.2加强责任权限

勘察工作在工程建设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工作,所以监理部门必须对其高度重视,确保勘察准确性与可靠性。监理项目一经开展,必须第一时间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收集到该区域中最完善的地质资料,并且要对相关报告进行审核与分析。

3.3岩土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工作

对于岩土工程来说,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是一个特殊监理阶段,并且,由于岩土工程的最大特点,即信息化施工特点,监理部门应在设计方案阶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施工阶段结合实际施工情况提出相关改进措施,经过实际工作确认设计方案的可行性。

3.4施工监理质量控制

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与常规建筑施工监理无太大区别,施工过程中的建设工程监理程序大致为;质量控制检查程序、质量缺陷程序、是个处理程序、监理试验相关程序等一些细小程序,均为质量控制工作的主要工作流程。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岩土工程信息化施工特点,其控制内容、对于控制点的设置、以及控制措施采用等方面都需要通过岩土工程监理特点以及工程勘察情况来定夺。

4结束语

土建监理工作总结范文8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经济发展这一核心,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建立以规划和标准控制为基础,以政策约束激励为导向,以评价、监管、考核为保障,以市场配置为主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城乡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走出一条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科学配置城乡、产业发展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产出率;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土地粗放利用;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证辖区内耕地、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积极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开源节流的原则。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调控作用和刚性效力,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不断拓展建设用地和开发耕地新空间,重点盘活现有建设用地,着力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二是坚持市场调节,政策激励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合理调整供地政策,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土地占用成本的约束和产出激励作用。

三是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建设用地供应向产业升级和城乡优化布局倾斜,保障基础设施、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

四是坚持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调查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建设用地项目报批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优先保证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民生工程项目以及基础设施项目,做到有保有压、合理兼顾。坚持实行建设用地项目会审制,合理利用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对引进项目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项目投资强度、规模、建筑密度、建设时限等要素。

(二)加大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力度。对已批准的农转用征收尚未供应的土地,按批次逐项清理、核实。对批而未供地块,逐一落实未供原因,并纳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力争省农转用土地供应率前三年达到90%以上。

(三)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加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力度。通过“三旧”改造,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扩宽用地来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合理划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力求做到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用地节约。采取收购、政府调剂、无偿收回纳入储备等措施,对破产、停产或低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整合,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开展闲置土地巡查认定,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的监督检查和清理处置。加大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巡查力度,以2010年12月31日为统计时点,开展闲置土地的认定、分类、汇总工作,将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来源等逐宗登记,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分类处置。根据闲置土地形成原因,按照“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1年未开工建设的收取合同总额的20%闲置费;超过约定期限2年未开工建设的,由市政府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加大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力度。建立跟踪管理卡制度,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管理,抓好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对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和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等违规企业建立黑名单,限制违规企业参与新的土地竞买。完善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巡查、共同监管机制,强化土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的应用。

(六)加大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力度。在政策引导上,坚持3个集中:即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农民住宅向社区集中;在供地上,实行3个优先:即工业项目优先,外资项目优先,高新技术项目优先;在土地审批上,把好3个关口:即立项、环评关,土地审批关,批后监督管理关,确保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协调解决创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认真落实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和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创新工作措施,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顺利进行、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严肃查处。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动态巡查报告和社会监督机制。强化土地巡查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基层协管制度的开展。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从严查处违法案件,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土建监理工作总结范文9

关键词:土建工程 ,计量 , 结构工程,安全管理

Abstract: the civil engineering is to point to everything and water, soil, culture about infrastructure plan,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In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easurement monitor work of great significance, and to do this work, the key lies in management methods and supervision of civil engineering personnel metering of master. This paper mainly civil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structural engineering safety measures.

Keywords: civil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structure engineering,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土建工程施工计量监控管理措施

1.1土建监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较宽的知识面,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2要合理安排机构职能分工和制定完善的审批流程。一般来说。现场土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做好记录和收集施工中的有关资料数据,并向驻地土建监理工程师提供证明材料和意见;驻地土建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送交的各种工程量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给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和签发土建工程计量的最终审批意见,遇到特殊或重大的项目,可将意见呈报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批示后再签发。 1.3要求做好信息收集和资料管理。有可靠而又充分的信息作依据,正确的计量才有保证;如果资料管理混乱,那么,要即时完成计量必然是很难做到的。收集质量信息。尤其是质量缺陷或事故的信息,定期做好质量评定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收集进度信息,做好合同内外各工程部位实际完成进度标注工作。即时整理好图纸和各种来往文件。 1.4加强人员管理,要求土建监理人员积极深入现场,掌握施工动态,力争取得第一手资料,以保证计量审核时有根有据;要求土建监理人员养成记录好监理日记和及时逐级汇报的习惯,日记是最好的备忘材料;及时汇报有利于各级监理人员都能熟悉某一项工程量的实际发生过程。

2土建工程施工计量的具体方法和基本细则

2.1具体方法

2.1.1如实计算。

对于要求审核的工程量,其种类(如:砼、钢筋、埋件、土石方、草皮种植等)直观,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和实测资料都齐全,可采用按图文如实计算方法进行审核。

2.1.2参照代表进行推算。

有些工程项目,持续时间长或工程量涉及的资料非常多甚至不齐全,可先寻求代表,然后参照代表进行推算。例如;复核水电工程的围堰基坑抽水量时,坑内的实际渗透和降雨总量(共同构成抽水总量)很难准确计算。可以在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时段内找出实际抽水总量记录,然后再按此推算在整个时段内基坑所发生的抽水总量。

2.1.3先调查后分析计算。

对提供的工程量相关资料若有疑问,可以先调查相关的施工人员及其相关记录或者去现场补充查看,然后判断资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分析计算。

2.2基本细则

2.2.1设计变更

(1)理由是否充分?若否,则取消该设计变更通知。

(2)所反映的变更工程量是否准确?若有出人,监理出文予以修正。

(3)对于涉及到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通知,与建设单位商榷,共同研究后决定该通知是否可生效。

2.2.2工程量月报表

(1)按照开工签证,对当月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统计,依据统计结果审批。没有开工验收签证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待补齐验收手续之后再补计。

(2)来源不清项目先一律不予支付,直到弄明依据之后才补计。

(3)当某项目所报总量超过设计总量,则暂不支付,留到结算时一同考虑。

(4)对于某项工程量在当月难于计算的情况则采取预支的方式,等到该项工程量全部完成后再总体计支。

(5)注意审核工程量的性质。如:对土石方填筑要按照实际情况区分为直接利用、间接利用、料场开采等。

(6)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工程量均不计支。

(7)当图纸没有给出工程项目总量,可以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估算后提出当月应批量。待设计总量正式提交和该项目全部完工后进行修正。

(8)若某项目到某月已经全部完成,但该项目的设计总量在短期内无法统计出来,为了不至于超批工程量,可以先少批或者暂不批该月所报此项工程量,留到结算时总计。

(9)对于已发现某项工程量出现少批或者多批情况,应该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于发现当月进行调整。

(10)对于没有设计修改文件但施工单位自行修改所完成的项目,一律不计支该项目工程量。

2.2.3变更签证

(1)审核变更理由是否有设计或监理或建设单位认可的文字依据?若是,就直接查阅相应文件;若否。又有无经过监理或建设单位的口头同意,如有的话,要对具体时间和当事人进行核对,否则,不予办理。

(2)要注意区分变更工程量的性质(如:土方与石方。干砌石与浆砌石、砼标号、现浇与预制砼、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与料场开挖等),以免出现曲解或者移花接木的现象。

(3)认真审核逐项工程数量。

3土建结构工程安全性的措施

3.1加强新技术的推广

在土建结构的危害中,我们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裂缝、盐冻、渗漏和侵蚀,在这其中最影响安全性和使用性的就是裂缝,在一些安全的检测中,可以应用探测的方式去确定裂缝的病害,在传统的探测方法中,我们可以使用的是超声波法和声波等,在土建结构的强度检测上,我们主要应用的方法是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以及射线法等,我们可以利用这种检测来反映土建结构的表层强度等级。在一些安全检测中,我们可以用取芯法来对其他的强度测试方法进行校正,在土建结构的内部,对缺陷检测主要是采用超声波法和射线法,应用超声波法进行检测时要求两个被测物有两个相对临界面,而且对于他们的穿透深度也是有限制的,于此同时,还会受到结构物材料中的钢筋和含水量的影响;应用射线法时,它的现场测试难度也是非常大的,并且对测试者也有辐射。

3.2应用合理的技术规范

在土建结构的规范标准下,想要摆脱计划经济年代的一些遗留问题,就要求我们对于规范进行合理的编制和改进,不要去强求统一,以免使得一些个性化的东西减少,同时导致缺乏实事求的灵活性的优点。我们要提倡各个省市对于规范进行地方性的编制,在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标准上可以有不同的设置水准。假使全国性的规范制定的越是详细订就会使得一些地方性的适用性变得越差,不仅会造成规范的使用混乱,还可能造成建筑规范的使用本末倒置,起到相反的作用。在技术的标准中,我们的强制性越强就会导致相关部门承担的责任越大,对于具体的技术承担的责任越重,这样对于政府部门的职责是不公平的。我们要求的规范中的要求应该是最低的要求,在结构的安全设置水准上,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也应该保证尽量的做到最低的要求,但是要保证公众的安全。政府部门还要发挥在技术标准上编制和修订中的作用,逐步的淡化技术规范的强制性,对于地方性的编制规范(标准),要适当的采用不同的要求,从而去适应不同的地区在地质、经济和技术上的差异,鼓励工作人员去勇于去进行技术上的创新。

3.3开展安全监测设施的更新和改造

分析建筑物工作性态、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的依据就是安全监测资料。当建筑物出现变形、位移和裂缝时,我们就可以依靠原型观测资料去评价这个建筑物的安全性,目前,大多数地区都是以效应量的变化趋势去作为评估的依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在中小型的水工混凝土建筑物中,这样的观测设施还是比较缺乏的,有些地方甚至是没有监测设施的,这就会导致在安全检测和评估分析时,我们只能靠一些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和专家去进行现场的检查,然后才对照规范去开展复核和计算,最后根据类似的工程去开展安全性的评价。从安全性的评价复杂性可以看出,我们可以采用观测资料和现场检测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去进行评估,争取全面的、正确的去评价一个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所以,对于开展安全监测设施的先进化程度是有必要的。

4结语:

工程计量是影响工程价款的最直接因素,所以,工程计量的效果对工程投资控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随着我国规范的可靠度设计方法进一步的发展,结构的牢固性与安全性的不断加强,新技术的推广,安全监测设施的更新和改造,我们的建筑会越来越坚固的。

参考文献

[1]冯艳兵.浅谈对土建结构安全性及设置标准的认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