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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销售方案集锦9篇

时间:2023-02-28 15:32:24

网站销售方案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1

爱丽国际公司辩称:其只是提供了网络销售平台,涉案豆浆机系由临沂市兰山区君鼎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君鼎公司也向爱丽国际公司提供了九阳产品授权书、营业执照及保证书。根据爱丽国际公司与君鼎公司的协议,涉案豆浆机的团购价为345元,与君鼎公司的结算价为270元。在实际团购过程中,虽然团购网站显示的参团人数为1179人,但实际团购人数仅有62人,共售出涉案豆浆机62台。

经当庭对比,九阳公司生产的同款商品与涉案产品存在显著差异,可以认定涉案豆浆机属于侵犯九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法院认为,爱丽国际公司与君鼎公司通过爱丽网开展的团购活动本质上属于以分工合作的方式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行为。爱丽国际公司通过团购网站向消费者推荐、介绍侵权豆浆机,网站相关信息中并未明确销售者是君鼎公司,消费者下单、付款均在爱丽网完成,货款也由爱丽网直接收取,送货亦由爱丽网的送货员完成。因此,爱丽网并非单纯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其参与了整个交易过程,且始终以自己名义提供交易信息,并在扣除差价后与君鼎公司结算。因此,爱丽国际公司已经实际从事了具体销售,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销售行为。

据此,法院认为爱丽国际公司侵犯了九阳公司对涉案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应承担停止销售、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结合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等,判决爱丽国际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公证费3300元。

点评

卓广平(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团购网站产品侵权案件。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各式各样的“团购网”、“组团网”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在发挥新传媒广告作用的同时,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与优惠。与此同时,却存在一些鱼龙混杂的产品生产者与网站经营者,大肆利用“网站团购”这一销售模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将假冒、低劣的产品销售给消费者,这不仅侵犯了正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权利,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本案中,“假九阳”豆浆机利用爱丽网组织的团购活动登堂入室,既侵害了“真九阳”公司的权利,又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爱丽网在组织团购之前本应核实君鼎公司的经销商身份、核对九阳豆浆机产品的品质与出厂渠道,但实际操作中并未对组团商品的来源及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也从事了销售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团购网站经营者来说,应当对拟团购产品的经销商身份、渠道来源、产品品质等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否则不仅损害多方利益,还有可能招致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2

关键词:齐齐哈尔;汽车;4S店;网络营销;方案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信息传播途径,随之而来的网络营销也成为一种潮流和时尚。网络营销的优势比较明显,其传播速度高效,费用低廉、方便商家与客户交流、为客户提供了便利的浏览和购买服务。

目前,国内很多汽车4S店已经开始注重网络营销,表现出多种营销方式。本文是在深入行业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分析行业中的各种网络营销经验,针对齐齐哈尔市4S店汽车的网络营销进行了方案设计。

1 辅助营销的方案设计

1.1 营销目的

网络销售目前还是以小商品为主,因为人们的消费观念和网络销售信誉度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对于汽车这类高消费品的网络直销的可能性在短期内还难以规模化实现。因此,汽车4S店的网络营销应该把目标放在两点上,第一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第二,促进新车销量。

1.2 资源开发

从网络营销的工作性质和内容上来看,网络营销在汽车4S店内应该是从属于市场部负责。需要设置懂计算机技术的专人负责。其要负责将店内新车及美容装具产品介绍整理加工成图片、影片、文字,在网络上进行媒体宣传推介,并配合前台销售部门及时进行优惠活动、试乘试驾活动、展销会活动的媒体宣传推介。

1.3 推广平台

根据调查,黑龙江地区汽车4S店的网站功能还不健全,内容少、更新慢,甚至很多公司还没有自己专门的网站。网络营销的推广,主体应该放在自己公司专门网站的建设上。及时更新与发展相关网络营销信息。

其次,根据齐齐哈尔市的特点,网民比较集中的是0452E论坛和齐齐哈尔贴吧以及微博。据此,应该不定时的在这些网民集中的网站广告、促销信息、公司动态与公司活动等,并设置专人进行评论和跟帖回复,也可以介绍一些驾驶技巧、保养常识等,吸引点击率和关注。

1.4 费用评估

网络辅助营销的费用比较低。企业用人2-3人即可,人员雇佣产生的费用约为月4000-6000元。需要企业投入计算机,成本约为6000-9000元。在网络营销初期阶段,因为不是直销,因此通过网络营销直接达成的销售利润是无法直接计算和证明的,因此在销售提成方面无法采用绩效考核,但是可以利用信息量进行工资绩效管理。

2 网上4S店

2.1 营销目的

网上4S店作为一种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汽车网络营销整合平台,它通过模拟线下售车的全过程,让汽车购销双方在足不出户的条件下即可实现网上看车、选车、咨询、订单生成的全过程,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轻松便捷地完成选车购车的全过程,同时还可享受各种线下4S店没有的特别优惠。可以说网上4S店将网络独具的3D展示和互动的功能发挥到到极致,在此汽车厂商的品牌展示需求和经销商销售需求也通过“网上4S店”实现了有机的结合,一体化推动终端销售。与传统的汽车4S店的“坐销”模式相比,网络营销的主动性和互动性将为汽车行业带来营销模式的全新变革。如新浪汽车推出的“网上4S店”,在Webex房间,用户可直接与销售顾问在线进行音频、视频等交流,实现受众与品牌的在线互动,让受众对品牌有一个详细而全面的了解。

2.2 资源开发

一是要利用好网络资源;二是要应用好传统媒体资源;三是有效利用会展。

2.3 推广平台

服务永远是网站吸引顾客的手腕。放眼我国专业汽车网站的长远发展,不但要把网站构架完善,对行业的服务与业内交换工作也必须做到位,这样才会使自己的品牌与内涵得到更好的传布。同时还要注重汽车网络服务的差别化。在内容宣布、信息互动等方面要形成自己作风,在设计以及创意上应当有独到之处,和其他网站比较要有光鲜的特点。在网络的推广上,企业和网站双方应共同尽力。完美网站的服务系统还要注重有效互动,可以与一些海内著名网站的汽车频道和专业的汽车网站进行广告互换,网站互通友谊链接,紧密密切合作,资源共享。

网站要有一支精英营销团队。在如今的关系营销环境中,营销职员要成为解决客户标题和与客户树立良好关系的高手,能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并准确向公司反应,不断更新信息,全方位知足客户需求。客户关系营销使公司通过有效的适用个人账产信息,与每位有价值的客户树立关系,从而可以提供优异的实时客户服务。一支精英团队不但是一支专业的步队,而且是一支有深挚企业文化的团队,这支团队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和信用,是经销商和客户直接沟通的桥梁,这支团队的素质如何,将决议着汽车营销的成败。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3

一家公司想要生存发展下去,需要做好营运的计划。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带来营运计划书,接下来我们共同阅读吧!

营运计划书1

一、我国化妆品产业的现状: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化妆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在20世纪80年代前,我国化妆品生产厂家只有50多家,最高年销售额不足5亿元。1990年,全国化妆品销售总额也仅为40亿元。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化妆品产业获得了迅猛的发展。__年底,全国化妆品行业的生产企业达3000余家,销售总额达217亿元。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化妆品市场销售额平均以每年23.8%的速度增长,最高的年份达41%,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国民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由此可见,化妆品是一个潜力巨大的产业。

正是因为发展前景诱人,化妆品市场的竞争也十分激烈。尤其是在我国入世后,中外企业竞争日趋白热化。根据入世协议,入世后,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将面临全方位的挑战:外国化妆品进入我国的成本将会降低,外国高档化妆品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一些中低档化妆品也将进入我国市场,中档化妆品将成为竞争的焦点,这将对以生产中低档化妆品为主的国内企业构成很大威胁。此外,入世后国内将会出现更多的外国个人护理连锁商店和私营批发公司。

二、国产化妆品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想在入世后的国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并且进军国际市场,就必须正确认识自己与外国企业的差距,知已知彼,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从而在竞争中取胜。中外化妆品生产企业从整体水平上看差距较大,国产化妆品多集中在中低档水平上,多数产品品质不高,品牌知名度低,缺乏国际竞争力。从总体上分析。国产化妆品的主要劣势是:

1、品牌知名度低:

目前,我国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中,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有400多家,占全部化妆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4%,但这14%的合资和独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却在国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这一方面是因为国外化妆品品质好,科技含量高,品牌知名度高。而我国的许多化妆品生产企业赋税和人员负担重,资金匮乏,在科研和宣传上的投入都相当低,从而严重影响了产品质量的提高、新产品的开发和企业知名度的提升。另一方面,外国化妆品生产企业一般都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企业在形象塑造和宣传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而国内的企业一般只有几年或十几年的历史,与外国同行相比,在经验和企业文化沉淀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即便是一些有影响力的国内品牌,同国外的知名品牌比较起来,在科技创新、国际知名度等方面也逊色许多。

2、规模小,质量难以保证:

化妆品生产属于简单加工行业,一般只需一些搅拌反应器皿、灌装设施加化验手段就可完成。目前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中,许多是10人以下的小厂。虽然化妆品的生产相对简单,但对质量却有很高的技术要求。一些小厂由于资金少、技术落后,虽解决了生产问题但产品质量很差,对皮肤的伤害大,有的根本达不到国家的卫生检疫标准。此外,在经营机制上缺乏现代化的管理体制,不能为聚集人才创造必要的条件,当企业形成一定规模时,这些缺陷便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虽然国产化妆品同国外化妆品比较起来存在较大的差距,但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国内市尝中国人的皮肤特点及消费习惯等都很了解,同时,还可凭借国内市场上廉价的原材料和劳动力等,在产品的成本等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

1、消费者偏好:

国内的一些老民族品牌,如美加净、郁美净等在国内市场上除一般的消费者外还拥有一个稳定的消费人群,这部分消费者以中等收入的中老年居多,他们对民族名牌有很强的偏好,其人数约占城市人口的2.5%。这种消费偏好上的优势在一段时间内,具有其他外国品牌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此外,由于中外消费者在皮肤特点上的差异,外国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入我国市场要有一个适应期,这一适应期虽然很短暂,但却为国内企业赢得了宝贵的应战准备时间。

2、成本价格:

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同国外同业的竞争主要依靠的是价格策略。目前,在中外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竞争格局中,外国企业主要占据了高档化妆品市场,而国内企业多集中在中低档化妆品市场上。外国化妆品的价格一般高于同档次国产化妆品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主要是以其优良的品质赢得市场,而目前国内品牌有能力与其竞争的很少。但国内高档化妆品的主要消费者是大中城市的高收人人群,这部分人约占城市人口的1%,市场容量相对较校中低档次的国产化妆品价格更能适应国内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在城市和农村都有广阔的消费市常但这方面的优势,将随着我国逐步兑现入世的各项承诺而有所削弱。此外,随着关税的降低和对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尝在国内建厂等各种法规限制逐步取消后,外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各项“进入费用”等将会降低,价格也必然会有所下降。另外,还会有大量的外国中档化妆品闯入我国市场,中低档化妆品将成为未来中外企业竞争的焦点。

三、媒介策略:

(一)广告市场:全国

(二)广告目标

1、使用较少费用最大限度覆盖招商广告的目标群体,并保持较高的接触频次。

2、扩大“诗雪”“百慕“和”碧妮“的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3、树立北美化妆品公司品牌形象,巩固市场份额。

(三)广告目标群

1、通过一定频次媒体暴露帮助提升北美化妆品公司的品牌知名度。

2、在目标群和潜在的目标中迅速建立“诗雪”,“百慕“和”碧妮“的系列产品亲和力与知名度。

3、推动招商工作的全面开展与更大范围的渗透。

四、我们的市场战略目标:

我国已经入世,国外化妆品企业随着我国各项承诺的兑现也将加快进入我国市常国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采取积极的对策,迎接挑战。

1、转变经营观念:

在化妆品观念的营销方面,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除了采取柜台销售的销售方式外,还应采取其它有特色的营销方式。如企业可将现有的市场卖场网络资源及固定的消费群体与一些专业美容院的场地、网络、技术三大资源进行嫁接,打造出品牌、产品与服务一体化的营销模式。企业为美容院“打工”,美容院则利用企业的优势来服务大众,以达到双赢。

2、进行正确的市场定位:

目前,中外化妆品竞争的主要市场为中高档化妆品,一些外国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品牌特征的塑造上,多把自己塑造成年轻白领或是时尚青年的理想品牌,产品价位比较高,远远高于我国工薪阶层的消费水平。国内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占领中低档化妆品市场,而且由于其自身资金、技术等条件的限制,也必须作出这样的选择。一旦国际竞争力提高了,再大举向其它市场发展。

3、注重品牌宣传:

广告宣传是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打造产品品牌的重要手段。目前,国内企业由于资金匮乏,在广告宣传上的投入很少,从而影响了产品知名度的提高,致使市场销售不畅,最终导致企业效益不佳。很多外国企业的化妆品价格高于同档次的国内化妆品数倍甚至数十倍,并非全在于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广告投入在其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在化妆品产业,广告引导时尚,尤其是在化妆品品质差别细微的情况下,广告宣传已成为企业间竞争成败的关键。国内化妆品企业应该提高品牌意识,吸收国外企业的先进经验,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扩大企业知名度,形成以品质为基础的品牌优势。

4、提高科技水平:

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最终还是要在产品的品质上战胜对方。提高产品质量的关键是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只有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赢得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科技方面的投入远远低于国外企业,致使产品的科技含量低,缺乏持续的竞争力。科技水平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国际竞争力提高的“瓶颈”。我国入世后,国内企业必须把科技开发放在企业发展的关键位置上,为企业竞争打好坚实的基矗

现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面临的挑战十分巨大,所以我们必须要及时的调整我们的战略,必须要在新形势的情况下实现民族企业的快速增长,我相信我们的民族企业会在竞争中逐渐取得胜利的!相信我国的化妆品市场最终胜利者还是我们的民族品牌!

营运计划书2

一、预期目标

年度经营计划工作是一项超前的专项工作,应实现下列预期目标:

(一)出台公司经营的总体规划。包括:全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全年度公司总体财务预算、经营团队绩效管理方案。这些总体规划,将规定公司总体的经营目标、关键措施、财务预算和经营团队的绩效管理办法,具体工作成果体现在下列文件上:

1、《__公司年度经营发展计划(____)》

2、《__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____x)》

3、《经营团队目标管理责任书(____)》

(二)出台年度规划的配套方案。包括与上述总体方案相配套的,运营、销售、研发、采购、制造、人力资源等各专项行动计划和部门绩效管理、员工薪酬管理方案,以支持总体规划,具体工作的成果体现在下列文件上:

1、《产品运营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办法(____)》

2、《市场销售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办法(____)》

3、《产品研发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办法(____)》

4、《采购管理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办法(____)》

5、《制造管理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办法(____)》

6、《人力资源管理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办法(____)》

7、《年度人力标准配置计划(____)》

8、《年度人工成本总量计划(____)》

9、《员工薪酬管理基本规则(____)》

(三)培育策划机制和管理能力。通过统一的年度计划编制活动,所有参与人员应熟悉、掌握年度经营规划的编制方法、步骤及其技巧,以为今后每年的年度计划工作打好基础;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完成后,应整理、形成并出台《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和执行管理规范》,将计划编制、计划执行、执行检讨和改进管

二、组织管理

年度经营计划是一项跨部门、跨领域的策划工作,需要集体智慧,也需要民主和集中过程。为达成预期目标,整个工作计划的实施,由总裁办统一组织,财务中心和各部门按照分工落实。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内容、步骤与时间表

____年度经营计划及其配套方案的编制工作,按下列基本步骤和时间表进行:

1、销售预测:运营/销售中心根据第四季度合同和订单情况,预测____年和____年全年的产品销售量、销售收入,提出《____-____市场销售预测和目标计划》草案。(__x10月20日前)

2、财务预测:财务中心根据运营和销售部门的预测,测算____全年公司销售收入、成本和利润,并预先列出各项成本的基础数据,提出《____年度关键财务指标预测报告》。(__x10月25日前完成)

3、销售计划:运营和销售中心确定20__年度销售目标、达成目标的关键措施和所需的财务费用、人力编制和人工成本等资源需求,提出《产品运营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办法(____)》草案、《市场销售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办法(____)》草案(不含绩效管理部分)。(__x11月1日前完成)

4、研发计划:研发中心根据销售需求和市场情报,确定研发产品线、关键措施、所需的财务费用、人力配置和人工成本等资源需求,提出《产品研发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方案(____)》草案(不含绩效管理部分)。(__x11月5日前完成)

5、供应计划:根据销售计划和研发计划,采购和制造部门研究确定实现销售目标的关键目标、关键措施和所需财务费用、人力编制和人工成本的资源需求,提出《采购管理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办法(____)》草案、《制造管理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办法(____)》草案(不含绩效管理部分)。(__x11月10日前完成)

6、资源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的人力编制和人工成本需求,汇总、确定年度经营目标的标准人力配置、人工成本控制总量,提出《年度人力标准配置计划(____)》草案、《年度人工成本总量计划(____)》草案。(__x11月14日前完成)

7、财务预算:财务中心在上述各项计划和财务费用需求的基础上,进行财务需求的预先审查,编制达成经营目标的三套财务预算方案(盈亏平衡、责任目标值和争取目标值),提出《__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____)》草案。(__x11月21日前完成)

8、总体方案:总裁办根据战略方针和各专项行动计划,汇总编制并提交《__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书》草案、《经营团队目标管理责任书》草案。(__x11月25日前完成)

9、团队初审:总裁办组织经营团队首次会审会议,主要审查专项行动计划和公司财务预算的一致性、可行性,同时审查《__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书》草案、《经营团队目标管理责任书》草案的整体性和可行性。(__x11月28日前完成)

10、方案完善:各部门根据经营团队初审意见,按照分工,修改完善各项草案,补充专项行动计划的绩效管理部分,以与《__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书》、《__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经营团队目标管理责任书》保持协调。同时,人力资源部编制综合性的《员工薪酬管理基本规则(____)》。(经营团队,12月5日前完成)

11、团队审定:总裁办组织经营团队进行终审,主要审查总体方案、配套方案之间的一致性、协调性和各项方案的可行性。(经营团队,12月10日前)

12、执行:所有方案经过再修订后,至迟于12月20日,____年1月1日起执行。(经营团队,总裁办,12月20日前)

13、建立机制:总裁办根据整个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查过程,编制并出台《年度经营计划编制与执行管理规范》。(总裁办,12月30日前)

上述内容和步骤,是基本的工作内容和基本的工作步骤,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作相应的调整,但是,完成时间只可提前不得延后和逾期。

四、专项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述分工,各部门编制的专项行动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____年度工作的简要回顾

2、____年经营环境分析(优势、挑战、机会和威胁)

3、____年行动目标及其细分目标

4、____年关键行动和措施

营运计划书3

(一)淘宝店长

1、负责网店整体规划、营销、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等系统经营性工作;

2、负责网店日常改版策划、上架、推广、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与管理工作;

3、负责网店日常维护,保证网店的正常运作,优化店铺及商品排名;

4、负责执行与配合公司相关营销活动,策划店铺促销活动方案;

5、负责收集市场和行业信息,提供有效应对方案;

6、制定销售计划,带领团队完成销售业绩目标;

7、客户关系维护,处理相关客户投诉及纠纷问题。

(二)客服人员

工作职责:

1.通过聊天软件,耐心回答客户提出各种问题,达成双方愉快交易,处理订货信息

2.熟悉淘宝的各种操作规则,处理客户要求,修改价格,管理店铺等;

3.解答顾客提问,引导顾客进行购买,促成交易。

4.为网上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并以良好的心态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提供售后服务并能解决一般投诉。

5.配合公司淘宝店铺和独立网站的推广宣传,在各种群和论坛发贴宣传、推广店铺

营运计划书4

1.产品背景

待开发产品的名称:惠久久网站

项目提出者: 张祎平

系统开发者:\ 系统运行环境:XP 32bit/64bit,Vista 32bit/64bit,Linux,ucwed etc.

目标用户: 25-35的全国用户.

2.术语

3.运作模式

1) 目标计划

计划:以1年为周期计划实施前期目标:

目标:打响网站品牌

任务:提高网站的流量、培养客户的黏性

策略:网站平台建设、资源整合、网站推广、市场开拓、团队机制建设。

第一阶段:网站平台完善期(1个半月):20~30天的平台基本建设阶段,包括网站流程的优化以及页面美化;每月至少30个团品的完整信息录入,保证网站初期网站内容的信息量。

目的:保证网站的流畅、稳定运转,网站内容的基本完整。

第二阶段:网站试运营期(2个半月):其实这个阶段也可以说是网站运营初期或者是内容的完善期,网站运营结果更具有真实性和具有说服力,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网站的初步推广和网站性能的进一步完善。

目的:形成自己的网站风格、提高网站的流量。

第三阶段:网站运营中期(5个月):这个阶段的由于前期的宣传和推广,为网站的带来了一定的流量,所以这个阶段的重点应该放在网站会员商家的拓展和网站用户的转换上,让普通的活动查看用户转化成活动用户,及时有效的搜集用户反馈信息,另外网站的线上和线下推广还需要进一步的跟进。在网络营销方面,初步开展一些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主要是:网络广告、网站合作、联合商家线下推广。

目的:提高用户转化率、培养客户的黏性、提高网站会员商家的数量。

第四阶段:网站运营后期(3个月):建立网站品牌价值是这个阶段的首要任务,在前面两个阶段的运营过程中,提高了网站的流量的同时,积累了较多用户资源。因此在继续做网站推广和内容建设开发的同时,网站的营销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将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对网站数据进行分析,提高网络营销市场开拓,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拓展网站产品。

目的:市场开拓、为占领市场做准备。

2) 运营总策略

大力开发本地团购,适当保持走快递渠道的实物团购数量,常驻0元抽奖活动持续吸纳人气。

3) 任务分配

(1)、网站内容和服务

网站的内容建设和服务包括:网站内容的编辑工作、网站的产品和功能分析、以及线上推广活动。

(2)、业务开拓推广

网站业务开拓:网站产品和服务推广(主要是线下推广)、保持和用户、商家的有效沟通、提高网站的覆盖率。

a)网站推广

负责网站的市场推广活动的策划和管理工作,以及网站品牌推广。推广工作包括:活动推广、网站宣传推广、商家联合的推广。

b)客户信息分析

了解客户需求、搜集客户需求信息,反馈给网站编辑人员,进行整理。

(3)、客户服务

及时解答用户对于网站的疑难问题,配合好市场人员,搜集市场反馈过来的信息,同时将市场反馈过来的信息整理后及时给网站策划编辑人员,做好对网站的功能和内容的策划、组织工作。此外,同时审核活动信息、商家信息。

(4)、技术维护

技术维护方面,包括网站的页面设计、美工和网站的程序开发、数据库维护等。网站美工和技术人员,应配合好网站编辑人员的改版和栏目结构设计要求,即使完善网站的一些功能贯联和界面的设计美观。同时网站美工方面在公司的线下推广方面的宣传材料的设计上面与市场和编辑人员保持配合。

(5)、团队建设

网站团队的建设对于网站运营提供最基础的保障。团队基本结构包括:市场推广部、网站技术部、网站编辑部。市场推广部负责网站项目的市场推广活动的策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场推广、地面宣传、开展活动,以及公司品牌推广,开拓网站会员商家,及时收集用户户信息,开拓客户资源;网站技术部要为网站运营平台提供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保障,及时配合公司的维护决策;网站编辑部负责网站内容的建设,网站栏目的策划、网站产品和服务设计,以及一些线上的推广活动,同时对于网站内容的充实,网站文字的编辑和资料的审核工作。

具体人员配置如下:

市场推广部:市场推广人员1名。

网站编辑部:网站编辑人员1名。

(6)、网站培训

网站最需要的培训:网站定位和运营思路培训、网站服务知识培训、其它具体运营时涉及的临时性培训。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4

现在,这种能与消费者充分互动的网络营销平台正在成为红星·美凯龙、凤凰名优建材城、欧凯龙、好易家等建材家居卖场争相看好、重点培育的“香饽饽”,成为除传统销售渠道之外的又一强势渠道。

现象

网络营销渠道成为新宠

家居市场在经历了多年的繁华后,开始逐渐降温,消费者观望情绪渐浓,销售不再高歌猛进,建材家居流通业充满了挑战和变数。谁创新、提升得及时,谁就有机会成为行业竞争的领跑者。

具体到网络营销渠道的创新和突破方面,有一个现象值得大家关注,那就是:无论是全国连锁企业,还是各地的本土企业,大家的起点相差并不大。

一些建材商场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大家都很看好网络营销,都在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今后就看谁能把它做好,能把网络营销从一个概念、一个口号,真正发展成为助力企业发展的重要的营销渠道。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大建材家居商场都已建起了自己的品牌网站。至于怎样把传统观念中用于信息的企业网站,变成与读者充分互动、具有营销能力的营销渠道?各家给出的答案并不相同。

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企划部网络运营专员透露,目前商场不但每年举行4-5次整体性的网络团购,还正在计划首推一种虚拟的整体家装服务,消费者可以到红星·美凯龙按照虚拟设计,将真实的产品统统买回家,从而构建出一个真实的家。

一些在地方颇具规模的建材城也在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自己的网络运营队伍,将企业网站与网络营销的概念彻底区分开来。他们不但成立专门宣传企业文化、公布内部信息的企业网站,还专门成立发挥营销渠道作用的专业网站。

优点

为家居零售带来转机

家居网络营销的盛行,除受市场竞争加剧、商家急于突破的因素影响外,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方式正在发生转变。目前,“80、90后”正逐渐成为消费主力军,他们喜欢通过网络这种足不出户就能购物的方式,因此,网络营销将成为年轻人最爱的购物方式。

由全美零售商联合会下属的网站最近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全球经济形势严峻,但是大部分家居零售商都相信网络销售体系能为他们的销售带来转机”。

就在前两年,一些强势企业已开始注意到网络营销,当时网站更多的是起着推广企业知名度的作用。但现在市场不同了,很多企业已真正注重挖掘网络营销带来的实质性价值,期望用更少的投入得到更好的回报。

缺点

网络营销服务有待完善

网络营销的前景虽被看好,但也需要规避发展中的误区与弊端。直面其中的优与劣,不少业内人士直言不讳。

相比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一线城市,一些中小城市的网络营销优势还没有得到明显的发挥,消费者的网上消费习惯也有待培养。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5

团购模式进入中国后发展迅速,经“千团大战”的洗牌整合,大量团购网集体阵亡,但团购交易额仍旧不断攀升。根据《2011年中国网络团购行业年度报告》,2011年中国团购交易额高达216.32亿元。与此同时,团购行业也屡现售假事件,侵害了消费者和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初字第11699号——日本株式会社迪桑特诉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走秀网)、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嘀嗒团)一案(目前二审中),试对团购模式下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团购网的角色与责任进行分析和界定,以抛砖引玉。

案情简介

原告株式会社迪桑特(以下称“迪桑特”)在“休闲鞋、运动鞋、登山鞋、长跑鞋”等商品上在中国对“le coq sportif及公鸡图形”等商标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迪桑特发现,2011年3月,嘀嗒团在其网站发起由电商走秀网提供的以99元的价格团购知名奢侈品“原价480元的正品法国公鸡‘le coq sportif’旅行鞋”,网站显示该批团购结束时共计销售1858双,销售额约18万元。而迪桑特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嘀嗒团或走秀网在“运动鞋”商品上使用涉案商标,且经迪桑特鉴定,团购的商品并非迪桑特生产或授权他人生产,质量粗糙,系侵权产品,于是迪桑特将两被告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走秀网辩称涉案“le coq sportif及公鸡图形”商标起源于法国,被控侵权产品系香港某公司提供,属平行进口到中国的“法国公鸡”品牌;嘀嗒团辩称,其与走秀网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由嘀嗒团提供销售平台,组织消费者团购涉案商品,但送、退货以及法律纠纷由走秀网负责,嘀嗒团没有参与销售,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判决要旨

经过三次质证、庭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走秀网和嘀嗒团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对于嘀嗒团的行为,法院认定:走秀网为了推广涉案商品,需要借助嘀嗒团在团购领域的优势,完成商品销售,这是当前电子商务领域一种新的合作经营模式,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嘀嗒团。此外,根据向消费者的售后说明,如果所购商品有瑕疵,消费者可以向嘀嗒团主张退货、退款,根据以上特点,二者属于共同销售。

涉案商标侵权行为方式

在本文中,笔者将专门探讨团购网站——嘀嗒团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的“使用”应该理解为生产者的行为,在本案中因为嘀嗒团声称并且也提供了证明证实涉案商品确实另有来源,所以排除了其为生产者的可能性。那么,嘀嗒团的角色是销售者,违反了《商标法》第52条第(二)项的规定;是为侵权行为故意提供便利条件者,违反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项的规定;还是仅能纳入兜底条款《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实施了“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法院最终认定,嘀嗒团的行为系一种销售行为,应该适用《商标法》第52条第(二)项,笔者也认同这一行为性质的认定,以下将结合嘀嗒团的行为构成对此观点详细分析。

电商之经营模式及相关责任承担

团购网是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目前电商主要的经营模式可归纳为B2C和C2C两种,前者是传统的商业零售模式转移到网络渠道开展,类似于网上商店,例如京东商城及走秀网;后者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例如淘宝网、拍拍等。在B2C经营模式下,网络经营商对于所出售商品和服务承担的责任和实体店是基本一致的;而C2C模式下的电商被界定为“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其对于网上陈列商品和服务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弱。

当前,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各国法院对于C2C模式下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责任认定各不一致,例如:在法国LVMH诉eBay一案中,法院认为“eBay有义务建立过滤机制并且建立正品承诺要求,但在本案中,显然eBay过于消极的制止假冒,未尽到基本审查义务”,该案判决eBay承担6100万美元赔偿责任;而在美国Tiffany诉eBay一案中,法院认为“Tiffany不能证明eBay故意欺骗消费者,更不能证明eBay的行为已经足以使得消费者受到欺骗,eBay并没有暗示消费者其网上所售的商品都是正品,eBay没有办法可以主动确认侵权事实,而在被通知侵权事实之后,eBay删除了侵权商品信息,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中采取的观点和上述案例中美国法院的观点类似。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可见,《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类似于版权法上的“避风港规则”,而第三款则类似于“红旗原则”。在此类商标侵权案审判实践中,法院也确实引入了“避风港规则”和“红旗原则”。例如,多数淘宝侵犯商标权的案例中,法院往往认定淘宝在尽到“事前形式审查义务+事后删除补救义务(通知+移除)”的情况下,即不承担侵权责任。典型的案例如在“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彪马诉淘宝商标侵权”一案中,法院首先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界定淘宝网为“为其用户信息提供技术服务者”,而后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认为淘宝履行了移除补救义务,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在“衣念诉淘宝”案中,法院在二审中认为“上诉人淘宝公司作为淘宝网的经营者,其在本案中为原审被告杜国发销售侵权商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未直接实施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能力,因此,并不因为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适当的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的,则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该判决中的归责原则是“红旗原则”,因为,尽管淘宝网在7次接到权利人通知之后7次删除了侵权商品信息,但是未能有效阻止侵权淘宝网店侵权商品信息,因此,虽然淘宝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之后也采取了“移除”行动,但是其在这一过程中结合衣念公司长期投诉的事实,应该知道该淘宝网店的行为构成侵权,也就是说,这一侵权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淘宝网仍旧视而不见,不采取充分的措施制止,显然是放任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国内外的判例虽然各有不同,但是无论从这些判例还是从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我们都可以看出,在C2C模式下的商标侵权案中,不同判例只是对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要求是否有审查和过滤义务以及这些义务的强弱上认知不同,但是对这种责任的定性是基本一致的,即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承担的责任是管理责任而不直接对交易负责,也就是说即使认定了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其责任类型也应当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第(二)项规定的帮助侵权责任,而非《商标法》第52条第(二)项调整的“销售者”的责任,这一点在“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判决中法院也予以认定。那么,团购网的经营模式和责任性质是C2C模式还是B2C模式呢?

团购网之经营模式及相关责任承担

针对C2C模式,商务部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明确指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其中的角色包括平台经营者和站内经营者;平台经营者是“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主体”;而站内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从事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主体”。

团购网的角色应该界定为C2C模式下的平台经营者或者站内经营者还是应该纳入B2C模式?目前,除“新浪乐居”等以现场展会方式组织团购的线下团购模式外,直接通过互联网组织团购的网站的主要盈利模式有:(1)商品直销,即以“团购”的名义直接在网站上登陆商品信息进行销售,这里的货源可能是自己进货,也可能是代销,直接获得商品销售利润。(2)销售返点,即团购网一方面作为采购者和商家进行洽商,如果购买量达到一定数目,就确定一个折扣价格;另一方面信息,号召消费者参与团购,当参与者达到预期数目,则该笔销售可以完成,完成后商家按点返给团购网佣金或者说名义上的“技术服务费”。第一种模式毋庸置疑是B2C模式,第二种模式下的团购网所扮演的角色是否就是平台经营者?结合本案中嘀嗒团的行为方式,我们认为,虽然真实的电子商务模式是复杂多样的,不局限为一种方式,往往有些电商本身既是平台经营者又是站内经营者。根据团购网的行为特征,其并非是平台经营者或者站内经营者,而以“居间服务”形式出现的新型网上商店。

如果仅仅是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经营者,例如淘宝、eBay等,并不会参与到具体的交易中去,而仅仅是履行一种平台管理职能,卖家凭借真实身份注册用户后,便可以自主商品信息,买家凭借自己对于品牌的认知和喜好,基于自己的判断去选择商品。卖家通过淘宝得以信息,而买家通过淘宝可以获取信息,双方在这里期待的只是信息的获取和以及交易流程的安全性,而不期待获得交易内容的保障,淘宝无法控制其信息,也很难确定是否属于侵权商品。淘宝并不承诺其网上店铺所售商品均为正品,也不会主动向买家推荐某个站内经营者的某项商品或服务,而买家也显然不认为淘宝上购买到的必然是正品。若淘宝上出现类似于本案中嘀嗒团上所显示的信息,买家通常会进一步询问站内经营者“是原单尾货还是仿单”,甚至消费者往往“知假买假”,就好比在秀水街,消费者对正品的期待值比较低,此时受到侵害的只是商标权利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如果权利人监控到这些商品信息,可以判断是否属于侵权商品,在确定是侵权商品的情况下向淘宝发出通知,要求其“删除”商品信息,因此淘宝的侵权责任只能适用“避风港规则”,如果适用“红旗原则”,权利人就需要举证证明有“红旗”显而易见侵权事实的存在。但是,在团购这种新型电子商务模式下,团购网对整个交易有更强的主导作用,可以说是组织了交易的发生,而非仅仅是为交易提供了一个环境。

首先,团购网推出商品是交易的主导和先发因素。在发起之初,销售的数量和价格都有不确定性,一边是提供固定商品和可能性价格的商家,一边是不确定数量的消费者,根据团购网和商家的约定,购买量达到一定的数目,方可以相应的折扣价格成交,如果达不到约定数目,交易失败。虽然这好像是居间服务,但大多数团购网并不是由消费者在线提交消费需求再去联系商家,而是先联系商家再商品/服务信息,因此,消费者一般会认为这些商品是经过团购网选择和审查然后出来,且尤为有别于居间服务的是,团购交易中接受支付的是团购网而非商家,商家只是供货商。

其次,团购最本质的特性是“群体购买力”,其前提是团体购买到的是正品,单位利薄而团购数量大,所以总体利润高。如果消费者在淘宝上看到远低于正品价格的商品,可能会认为是仿品或者尾货,但是在团购网上,消费者看到远低于正品价格的商品,会认为低价是因为购买者众多,商家“薄利多销”。假如“正品”这一前提不存在,那么根本谈不上群体购买享有和正常价格(正品)相比较的低价优势。

再次,团购的又一销售特点是,每笔交易具有瞬时性,例如Groupon每天推出一款促销商品,而目前国内的团购网站也均是“限时抢购”,使得消费者没有过多的时间在了解、比较、权衡的基础上做出选择,而组织这种瞬时性抢购的,也正是团购网站,非商家所能独立完成。

最后,因为交易的瞬时性,即使不需要商标权利人通知团购网删除商品信息,在一笔交易完成之后,该商品信息也会归于失效,如果权利人监控到了团购网上的商品是侵权商品,然后再通知团购网,此时一笔交易可能已完成。如在本案中上千件侵权商品已售出,此时适用“避风港规则”之“通知+移除”已为时已晚。

综上可以看出,团购模式下,无论从商品信息的、消费者的认知、交易支付的方式,还是从商标权利人追究责任的途径方面来讲,对团购网的角色认定为“平台经营者”从而对其责任适用“避风港规则”和“红旗原则”都是不合理而且无法操作的。如果团购网侵权责任的认定适用“避风港规则”,前提是“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侵权事实,但是团购网作为推出商品的选择者和团购活动的组织者,理应尽到审查义务,无法认为其“不知道也不应知道”。

团购网的行为还有可能被认定为广告者,但是广告者是不参与、组织销售,不以自己的名义销售信息,不接受消费者付款的,从商家获利也不是和销售数量挂钩。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6

国家版权局通报的这8起案件包括安徽“DY161电影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江苏“速酷电影网”等视频网站涉嫌侵犯著作权系列案、广西“威盘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北京何某某等涉嫌侵犯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案、山东淄博李某等涉嫌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安徽“999宝藏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上海复旦网上书店”和“上海惠生图文”网店涉嫌销售盗版图书案及上海王某等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涵盖了侵犯网络影视、音乐、游戏软件作品著作权,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盗版制品和通过网盘传播侵权作品等案件类型,其中部分案件的涉案服务器在境外。

自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及时做出工作部署、积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开展清理检查,对已立案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加快查办进度,并对一批新发现的案件线索积极开展调查,形成了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高压态势。近期,有关地区版权相关执法部门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成果明显。现将近期国家版权局重点督办的8起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侵犯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件

安徽“DY161电影网”

涉嫌侵犯著作权案根据有关权利人投诉,安徽省版权部门与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DY161电影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调查。经查,涉案嫌疑人同时运营“DY161”和“f1dy”两个电影网站,共涉嫌侵权影视作品上万部。2014年6月初,公安部门抓获了涉案嫌疑人陈某。目前,此案已移交检察院审查。

江苏“速酷电影网”等视频网站

涉嫌侵犯著作权系列案

江苏省徐州市公安部门发现“速酷电影网”等22家电影网站涉嫌未经许可上传权利人拥有权利的影片供网民观看、下载,招揽广告牟利,遂对以上案件立案侦查。近日,已查清其中11家网站的主要犯罪事实,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0余名,其中18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打掉侵犯著作权犯罪团伙2个,扣押涉案资金15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侵犯网络游戏作品著作权案件

北京何某某等

涉嫌侵犯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案

根据有关权利人投诉,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会同海淀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成立专案组,对何某某等人涉嫌架设私服运营“笑傲江湖OL”网络游戏软件牟利案立案调查。近日,涉案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厉某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山东淄博李某等

涉嫌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根据权利人投诉,山东省淄博市版权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李某等在网上销售“弹弹堂”游戏外挂案立案调查。公安部门先后抓获李某等15名涉案嫌疑人,打掉一个非法发卡平台,查缴非法所得10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侵犯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件

广西“威盘网”

涉嫌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根据投诉线索,对“威盘网”涉嫌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立案调查。经查,该网站涉嫌侵权作品涉及音乐、影视、软件、游戏作品,点击下载量巨大,网站上有大量广告内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目前此案已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通过互联网侵犯软件作品著作权案件

安徽“999宝藏网”

涉嫌侵犯著作权案

根据举报线索,安徽省版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999宝藏网”涉嫌未经许可提供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下载案立案调查。经查,“999宝藏网”注册于2007年,以提供盗版微软软件供注册会员下载使用、广告、捆绑插件、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获利。网站注册会员总计3634222人,仅会员注册费用一项,已查实犯罪嫌疑人获益47万余元人民币;操作系统板块内抽样调查的20件涉嫌盗版的操作系统软件浏览数合计超过11万次。近日,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上海王某等

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

2013年,上海市版权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破获一起特大网络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经查自2010年起,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先后向境外租借4台虚拟空间服务器并架设4家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向网站上传10万余条各国标准的目录、标注销售价格,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费用、通过电子邮件寄送标准内容,非法牟利,涉案数额较大。近日,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检察院已提起公诉。

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盗版制品案件

“上海复旦网上书店”、“上海惠生图文”网店

涉嫌销售盗版图书案

2014年,根据举报线索,上海市版权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设在淘宝网的“上海复旦网上书店”和“上海惠生图文”两家网上书店涉嫌销售侵权图书案立案调查。2014年4月,公安部门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现场查获侵犯著作权书籍近百本以及涉案交易账册、制作盗版书的电脑主机等设备,截获了网络交易记录。经查,该团伙自2012年以来共销售各类侵权书刊5000余册,包括《摆脱贫困》《之江新语》等,累计涉案金额30余万元。目前,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11人被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点评:

本次通报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均为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典型性的案件,是各地版权相关执法部门按照“抓住案子、抓出成效”的工作要求查办的一批重点案件。

自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以来,根据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协调互联网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严格依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查办,形成了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高压态势。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一初步成果的取得离不开相关权利人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投诉、举报和支持。目前,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已接到来自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大量投诉举报线索,国家版权局初步核查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265条,并已将部分重点线索移转有关地方查处,相关地区版权行政执法部门正在积极调查。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将继续支持、鼓励权利人的正当维权,引导支持权利人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刑事报案等方式,通过实施通知、删除程序、申请民事诉前禁令等法律手段,及时制止侵权,主张合法权益。

国家版权局投诉举报邮箱为,

举报电话:12390、010-83138747,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7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全部通过审批的网站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全系统共检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3 685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网站118家,受检率达100%。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立即纠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共对263家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102个,撤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70个 ,关闭网站 82个,立案查处10件。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加强互联网动态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药品信息网站列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发现违法网站655家,责成省局核查违法网站 234家次,移送工信部查处违法网站36家,《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4期,对42个严重违法网站进行曝光,向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驻华办公室移送处理服务器设在美国的非法网站175个,并已关闭16个,责成搜索引擎公司停止对29家违法网站提供搜索服务。

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各省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将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监测发现违法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网站 671 家,其中境内违法网站 499家,境外违法网站172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 167家,利用各种宣传平台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86期,移送有关部门屏蔽167家,立案查处36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2 件,破获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重大案件13起,抓捕犯罪嫌疑人74名,有效打击了犯罪份子的气焰。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8

我们已经在众多的零售网站中找到了三个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它们并非是仅仅是一个博客地址或者仅仅是需要出售的商品介绍,它们在文案中已经融入了具有巨大吸引力的零售经验。

Mr Porter

Mr Porter这期的服饰的图片选用了70年代的电影的造型

登录Mr Porter这个与奢侈品零售店Net-a-Porter相关联的高端商务男士零售网站,给人感觉更像翻开一本杂志,而不是进入一个在线商城。

这一点都不令人感到意外。这个网站的主编是《英国先生》的前任编辑Jeremy Langmead,他十分熟悉杂志和零售行业。

这些网站的就是要颠覆传统的编辑思维。通过这些文章,你可以学习在晚宴中如何才能成为一个举止得体的宾客,也可以读懂一位时尚音乐艺术家,还可以了解到把5瓶好啤酒放在随身行李箱的故事,还有环球旅游者的故事,当然还包拉尔夫·劳伦的的典范——马球王子纳乔·菲格拉斯。

这些碎片都被精心组合编写。某些案例里,他们被拍成电影或者拍成一组照片,例如,一个仿70年代的影像。当然,那个鼓励你购买商品的大按钮贯穿始终。也反映了如今在Mr Porter购物是非常值得的。

网站每周围绕它的目录推出8篇文章,除此以外,还有一本特刊:款式指南,搭配建议的大合集(例如,怎样根据衬衫的颜色选择领带)以及视频指南等等。

这个网站的内容编辑与排版已经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一旦它的这种风格吸引你以后,你离Mr Porter的购物车也就几步之遥了。

One Kings Lane

Helicopter成立于2009年,是一个以销售高档家居用品的Flash在线销售网站。今年初,公司收购了一家名为Helicopter设计公司,这家设计公司以发行杂志Domino而出名。

现在,One Kings Lane已经将Domino化的内容整合进了它的零售商品中。卖床单的有关于如何折叠好床单的视频播放,卖装饰画的则有指导如何摆放画的沙龙。CEO Doug Mack说,最初也发展了“五天五个主题房间”的活动,这些展示品都是可卖的。

Mack还说,网站的内容提供不仅仅是给购买者提供多一个返回这个网站的诱因,还使他们在购买我们产品的时候更有信心。

“在家居消费这个环节里,普遍还存在担心品位不好的焦虑。我们运用(网站上的指导性内容)去消除消费者担心犯错的焦虑。”Mack解释道。

这是一个可以学习的绝佳例子:这家公司目前去年的运行率从3千万美元到10亿美元,75%的商品都是回头客购买的。

Joyus

Joyus是一个是一个女性用品零售网站,成立于2011年早些时候,是由Google和eBay前管理者共同组建的,现在已经发展成一个利用视频,并且集合了编辑经验的综合购物网站。网站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售一系列的奢华服饰,饰品和家居用品。每件物品都配有一个简短的说明——大概两到四分钟。其目的主要是让消费者大致了解这个产品和使用的方法。

电视导购这种市场推销手段很管用,但是购物者也许还不是很熟悉电视导购里的推销技法。比如说,Tatcha的美人纸,声称可以去除脸上多余的油,抑制青春痘的出现。为了给Tatcha做宣传,Joyus雇佣了专业的化妆师Matthew Van Leeuwen来证明这种纸对于顾客来说是没有任何可信度的,无论他们是否需要把这款产品放进她们的化妆包。

这个视频不仅仅使商品本身受益,还大大刺激了用户的购买行为。合作者Sukhinder Singh Cassidy认为,当购买者在网站上了看了2.5到3.5分钟的视频后,推销才更为成功。

亚军

除了上面提到的三家企业,我们还推荐一个时尚品牌Kate Spade的营销模式,它也已经将内容营销整合进了在线目录。Flash销售网站Gilt Home和Gilt Taste的新板式销售也一样。

尽管后两者的内容品质十分高,Gilt还是明显比前面提到的网站投放的资源要少。我们同时还感觉到,尤其是Gilt Taste,目前的内容都倾向于纯商业元素的,而不是综合类型的。

同样,我们也认为Kate Spade将会得益于长期的整合营销和编排创新,例如它提供可购买的相片和视频,而不是在网页内容和商业领域来回推托。

同时,杂志也开始将综合类商机融合进它们的网站。随着两者的融合,就会看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电子杂志和在线零售编辑行为上的强化实际上是在减弱。(来源:socialbeta.cn 编译@YvaineSo )

要网购、先比购

比购宝(Boogle.cn)是国内首家专业网购导航平台,由国内互联网第一股——网盛生意宝(股票代码:002095,SZ)倾力打造,开创“专业导航+购物搜索”的全新模式。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9

【关键词】伪基站 综合治理

随着移动通信、无线网络应用技术的发展和移动通信用户数量的激增,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国迅速蔓延并呈高发态势。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群体发送短信,大肆实施电信诈骗和非法广告推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形成了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以及电信诈骗的违法犯罪利益链条。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通讯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社会危害性较大。

一、伪基站犯罪概述

(一)伪基站基本功能原理

伪基站,即假基站,又称圈地短信发送平台或小区短信发射系统,是一种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其功能的实现是利用移动网络系统网号(MNC)、频率资源等,使用与真实基站相同的信道、信号上下行频率伪装成移动基站的“网络小区”,在信息获取点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采用大功率的无线信号发射,强制一定半径范围内的用户手机信号脱离正规基站建立起的移动网络,连接到该伪装基站并进行登记,从而获得用户的信息,如IMSI、IMEI及手机号码等,并可任意冒用他人电话号码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非法发送信息。伪基站设备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干扰真实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同时,由于伪基站的信号功率更大,可以直接抢占手机接入信息,造成手机脱离正常通信网络无法正常使用运营商提供的服务。部分手机用户则必须关机重开才能重新入网。此外,伪基站还会导致手机用户频繁进行位置更新,使得该区域的无线网络资源紧张并出现网络拥塞现象,严重影响用户的正常通信。

(二)伪基站案件基本特点

第一,涉案区域分布较广,作案多选择人群稠密地区。为达到尽可能多地非法发送短信,犯罪嫌疑人大多选择繁华商业中心、高档社区、地铁站及推广楼盘周边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人员流量较大的高峰时段作案,对公用电信网络正常运行造成的影响十分严重。第二,作案手法隐蔽,流动性强。在查获的伪基站案件中,多数行为人系驾驶机动车作案。在驾车到达预定地点后,即在车辆行进中利用车载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发送短信后,立即逃离现场,极少被当场抓获。第三,非法使用伪基站发送短信类案件,犯罪目的以广告牟利为主。目前办理的此类案件,行为人作案目的均系为非法经营广告业务,短时间内牟得高额利润。涉及领域多数为广告咨询、信贷产品、房地产楼盘的推销、客户招揽。有少部分案件涉及虚开发票、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第四,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案件中,设备的生产配件以及成品销售均从网络渠道实现,购物网站为交易主要平台并通过跨省域的快递投放完成交易。如本市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基站案件中,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和最终使用地涉及北京、河北、浙江、江苏、山东等10省30余地市,导致案件涉及面较广,取证难度加大。第五,涉案人员较多,且多为团伙犯罪。本市案件统计分析显示,伪基站案件涉案主体多为小型广告公司法人、员工,或者具有同事或亲属、同乡的关系的人员,人员较多,且多涉嫌共同犯罪、团伙犯罪。在共同犯罪尤其是团伙犯罪中,分工明确:组织者往往出资购置伪基站设备,联系客户,待达成协议和价格后,再转由同伙驾驶载有伪基站设备的小汽车,在城市各区域流动发送短信。

(三)伪基站犯罪的危害性及刑事处罚必要性

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以及利用伪基站设备非法从事广告业务等行为,导致正常生产经营受到破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使用伪基站设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实施诈骗等行为,造成大量手机用户脱网、通讯中断,不仅严重破坏电信运营商正常经营活动,而且影响公用电信设施正常工作,破坏公用电信网络运行,甚至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

二、办理伪基站案件难点问题

(一)法律适用问题

实践中以非法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非法发送短信,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为常见。对于某一行为性质的认定和罪名的确定,实践中观点和做法不尽相同,甚至办案部门内部还有较大争议。

(二)案件管辖和证据证明问题

1. 案件管辖争议问题。部分案件在抓获使用伪基站人员后,侦查机关“顺藤摸瓜”,抓获该设备的销售人员,继而又发现新的在外地的使用人员。此时,主要犯罪地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均不在本市,如何确定案件管辖,或者是否可以延伸管辖,存在一定争议。

2. 电子证据的取证及技术鉴定问题。使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类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导致案件的及时发现和立案侦查较为困难。同时,由于伪基站案件证据多为电子数据,灭失可能性较大,如果不及时侦查取证,极有可能影响案件诉讼。由于涉及专业知识,使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类案件的准确办理依赖于相关机构对查获的伪基站工作频率范围、信号等设备性质、伪基站发送短信的具体时间、地点、数量和造成的脱网用户数及阻塞的通信时长等电信网络受影响情况的科学鉴定。由于针对伪基站设备的技术鉴定和数据检验分属不同部门,对于准确检验和鉴定,正确认定伪基站案件造成的危害结果存在一定困难。

3. 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审查认定问题。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一般办案人员对伪基站设备性质、工作原理以及相关鉴定方法、认定依据的理解认识不足,在对上述鉴定意见类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容易出现专业技术与审查判断脱节的情况。

在开展打击伪基站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初期,由于缺乏统一的证据事实审查认定标准,即犯罪危害后果应当以什么数据为认定依据并不明确,导致不同办案部门对犯罪危害后果的认定出现矛盾。在一些案件中,经鉴定发现伪基站发射器、电脑、伪基站操作系统软件中数据各不相同,导致了证据之间出现矛盾,事实认定出现困难。如本市办理的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中,行为人多次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广告短信、诈骗短信等。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共造成40余万用户通信中断,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并随案移送了电子数据证据的检验报告书。该鉴定意见包含伪基站软件中提取的短信数据、log数据、count数据以及IMSI数据。但上述数据之间不能互相对应,无法筛除不真实数据,给办案工作造成一定困难。

三、办理伪基站案件的对策建议

(一)依照“两高两部”司法解释,正确适用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2014年3月14日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公通字〔2014〕13号)》对准确认定行为性质、正确适用法律和合理量刑等问题给出了明确解答,为办案实践指明了方向。

1. 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的,可以按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法生产、销售的“伪基站”设备,经鉴定为专用间谍器材的,可以按照《刑法》第283条的规定,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3. 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刑法》第124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利用“伪基站”设备实施诈骗等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 明知他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或者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设备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此外,该意见对伪基站案件的罪与非罪问题也进行了相应规定: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二)规范案件移送和指定管辖机制

一般而言,对于在本地区以外查获的伪基站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办理。考虑到伪基站案件流动性广,上下游犯罪关系紧密的特点,若案件由本地管辖更为适宜的,办案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加强对伪基站类案件电子数据的取证及鉴定

首先,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收集、固定相关无证、电子证据等。注意及时搜查、扣押伪基站设备,送交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设备内记录保存的IMSI等数据进行恢复、读取、固定,提取作案时间、地点、路线轨迹以及受影响手机用户IMSI识别码等电子数据。其次,统一明确鉴定机构,加强鉴定工作。明确由无线电管理部门即无线电监测站对伪基站工作频率范围、信号等设备性质进行鉴定;由受侵害的电信网络运营商对受影响电信网络用户通讯中断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伪基站影响评估报告”;由公安部三所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通讯网络所受影响,包括发送的短信数、造成的脱网用户数及阻塞的通信时长等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