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3-03-01 16:22:17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从加强我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出发,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依法行政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健全机制,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性别比综合治理、生育指标审批、流动人口管理及技术服务等工作上逐步建立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基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的意识及能力显著增强,公民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明显提升,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因计划生育引发的案件大幅度下降,无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和行政侵权案件发生。

三、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建立执法责任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双湾镇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要有门牌、档案柜、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文本等),建立《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责任制》,镇与村签订《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镇政府要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计划生育执法队伍当中,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法资格证。镇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要切实做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

(三)健全执法文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要按照“谁执法、谁建档”的原则,建立完整、统一、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以及行政决定。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亮证执法,未经授权和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行政执法。研究制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要完善执法程序,凡涉及计划生育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要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克服执法过程中的简单粗暴行为,防止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严重恶性案件发生,坚持文明执法。

(五)严格依法行政,防止行政违法行为发生。试点镇要在计划生育工作室、服务所及人口集中地段张贴行政执法“八不准”。即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不准强求已按期寄回有效环孕情反馈单的流动人口返乡接受环孕检。镇计生执法人员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基础上,不得违反“八不准”规定,从而进一步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转变执法理念,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执政理念,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在生育指标审批、各类证件发放,以及环孕情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额外收取费用。

(七)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贯彻《条例》,畅通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渠道,狠抓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坚持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上级转办的案件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力进行结案,确保结案率达到100%。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好老户的问题,及时化解群众矛盾。

(八)实施阳光计生,开展群众评议和“下评上”活动。广泛宣传省人口委“12356阳光热线”,让群众家喻户晓。在计生系统内和群众中开展“下评上”和群众评议计生工作活动,针对评议结果,制定整改方案,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四、实施步骤

创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试点工作总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二零零九年3月1日-3月31日):组织准备,宣传发动。区计生局制定下发《金川区关于开展依法行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试点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二零零九年4月1日—8月31日):抓好试点,积极创建。试点镇要精心组织,积极实施,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抓好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二零零九年9月):评估验收,全面推广。区人口计生局组织人员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试点镇要对创建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对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建立法治政府、诚信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个系统的大事,既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范文2

这次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是在举国上下喜迎党的十七大的新形势下,省人口计生委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贯彻《意见》,总结五年来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进展,研究新形势,明确新任务,落实新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推动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会上,徐州等7个市、县作了交流发言,从不同方面介绍了开展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的做法和经验;大家参观了新沂市马陵山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沂市瓦窑镇、邳州市炮车镇计划生育行政服务中心,观摩了睢宁县古邳镇吴口村计划生育勤廉双述会的现场。这次会议以苏北为重点,但又是一次全局性的会议。希望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开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成绩

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党中央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我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基本形成。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1年底颁布实施,这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相继出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三部行政法规。我省也加快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步伐。*2年10月,省人大制定颁布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市制定了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性文件。*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对《条例》中照顾再生育的行政许可条款进行了修订。*5年7月,省人大颁布施行了《*省人大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药监局《管理办法》。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基本形成。同时,省委、省政府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和重要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健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投诉等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省、市、县三级执法人员全部做到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乡级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3%以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主动探索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生育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全省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以及打击“两非”案件的逐级上报制度,加强了对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修订完善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统一了再生育审批、病残儿鉴定、生育证撤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和撤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程序等方面的程序和文书,增强了行政执法程序和时限的透明度,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各地结合“四五”普法,广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普法活动,加强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和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全省认真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七个不准”、“八项纪律”,加大了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开展各类执法检查,维护群众权益。全省先后开展了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计划生育有关收费清理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执法、“四五”普法和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情况、《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奖励扶助经费发放、三项经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等工作的执法检查和行政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计划生育行政违法、行政侵权案件逐步减少。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两次组织人大常委、代表和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两禁止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专项治理。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普遍开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了“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坚持便民惠民、坚持依法维权”的四项原则,制定了“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办事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行阳光计生、建设诚信计生、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严厉查处违法行政行为、畅通渠道”等八项便民维权的具体内容,探索高效、便民、优质的审批方式和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发放形式,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内涵,让群众感受到“阳光计生”的公开透明和“诚信计生”的公正规范。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便民维权活动,畅通诉求渠道,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徐州市建立镇计划生育行政服务中心,开展行政法规事项受理、流动人口办验证、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等行政事务的一站式服务,成为依法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新的载体和平台。全省推广长效机制,建立了人口计生系统督查督办制度及事项复查、复核、终结制度,提高了处理事项的工作效率。坚持对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定期通报,开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促进了各地制度的完善和工作水平的提高。省人口计生委与省纠风办、省电合举办“政风热线”活动,委领导定期走进直播室,直接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投诉。并与电台建立了长期联系制度,及时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各级向社会公布人口计生部门的电话、网上投诉信箱、信箱,进一步拓宽了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规范和公开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及时公布行政执法范围、依据、主体以及相关的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和服务承诺等,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各地结合“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拓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涵,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睢宁县开展村级计划生育“勤廉双述”活动,探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新形式。

(五)政府职能切实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不断加强。*3年,我们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和确立了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在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利益导向三个方面实现新突破的思路。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思路。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以人为本、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得到普遍确立。特别是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建“世代服务”体系,为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世代服务体系的建设,得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省政府连续两年将建设计划生育示范服务站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到今年底,全省将建成155个世代服务中心。依法落实奖励优惠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推进,*7年全省奖扶对象达到26.07万人,奖扶总额1.57亿元。省、市、县全面建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各地制定出台了一系政策,形成融奖励、帮扶、救济、补偿、养老保障为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部分地区建立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全面启动计划生育“零距离”服务和“亲情牵手生育关怀”行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和只有一个女孩的家庭进行帮扶,受益群众总人数达43万人。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利益导向取得的进展,树立了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使人口计生工作更多地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全省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1、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人口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认识不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减弱,责任、措施、投入不到位。

2、依法行政观念没有真正确立。对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缺乏清醒的判断和有效的应对措施,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些做法,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与依法行政相对立,认为严格依法行政就会削弱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面对依法行政的严格要求,有些地区没有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既没有坚持依法行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又没有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陷入“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能用”的困境,缺乏有效的制度创新。

3、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全省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比例逐步上升,2010年左右将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人口机械增长速度加快,*6年,公安部门登记的全省暂住人口达到1458.7万人,其中外省流入816万,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还缺乏有效的管理。部分地区管理松懈,工作滑坡,基层基础薄弱。有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一笔糊涂帐;有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目标责任制没有认真落实,导致政策外生育反弹,计划生育率严重下降。

4、行政执法水平不高,违法行政屡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靠执法牟利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部分计生干部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滥用手中权力,收取群众财物后包庇和纵容超生,少数地方仍然存在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和收钱放生等严重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现象。近年来,我省人口计生系统总量虽有所下降,但结构没有得到优化,行政侵权案件居高不下。强行拉拿群众财物,打骂和关押群众,办学习班限制人身自由,乱收押金,株连亲属、强迫群众返乡孕检等违法侵权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健全,对于群众反映或者上级交办的事情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影响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5、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成效还不够明显。部分地区对“两非”行为打击不力,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的地方活动还比较猖獗。定点引产、凭证引产等有效制度没有认真坚持和落实,有的地方人口计生部门出具手术证明不规范、不统一。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趋势总体上得到遏制,但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在上升。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导致苏南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呈明显上升趋势。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也严重制约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正确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中央《决定》明确指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这既是对中国30多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客观总结,也是对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准确定位,对中国未来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和新挑战,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决定》提出了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大战略任务,都有建立和完善立法,加强法制保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坚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4年3月22日,国务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党中央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省委制定的《法治*建设纲要》,把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大计,要求到2020年把*建成一个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省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严格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人口计生部门作为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必须毫不动摇地遵守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坚持依法行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全局性、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通过依法行政推动、维护和保障社会的和谐。依法行政对人口计生部门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行政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其危害远远超出人口计生领域。只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坚持依法行政是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群众思想的独立性、多样性以及参与感、维权意识都在明显增强,对社会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愈来愈迫切。我国改革进入经济结构调整期,也进入社会结构转型期,改革的重点越来越指向政府及其部门和多种行政性垄断,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政务公开的推行和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深入到群众心中,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人口计生干部必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实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行使执法权力的统一,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坚持依法行政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计划生育推行30多年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曾经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主要依靠行政制约手段和集中性突击活动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工作中的一些过激行为,损害了部分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如何充分体现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30多年来的实践说明: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树立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才能得到社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伟大事业。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的同时,也明确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存在的长期性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也是保护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保障,人口计生工作就有可能被“边缘化”。因此,依法行政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由之路、光明之路、健康发展之路。

坚持依法行政是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我省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这是实现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根本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实质上是建立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基础上的工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需要法制支撑和保障,需要政策法规进行规范,需要将综合改革的成功经验制度化、法律化。可以说,依法行政不仅是综合改革题中应有之意,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基础和保障。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便民维权的关系。依法行政是否真正得到落实,要看是否真正做到便民维权。依法行政是根本要求,便民维权是根本标准。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依法制约权力,目的就是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口计生干部要在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公民与政府的关系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二是在法治观念上,必须从以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转变;三是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同时强化政府责任转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真正把群众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正确处理坚持依法行政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系。既要坚持依法行政,也要坚决稳定低生育水平,两者是统一而不是对立的。坚持依法行政,对计划生育工作不是削弱,而是加强。要纠正一个错误观点,不能总认为计划生育工作只有老办法才管用,也不能把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理解为什么办法都可以用。不能一讲依法行政,就放松生育管理;要求稳定低生育水平,就又回到老思路、老方法上去。依法行政要求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原来的行政制约为主的管理方式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稳定低生育水平受到挑战。但这不是推行依法行政导致的结果,而是依法行政工作不到位的结果。在新的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依靠法律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真正做到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

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优质服务的关系。把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是我们多年工作中创造和积累的一条重要经验。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必然确立统筹的理念,采用统筹的方法,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法治政府是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要通过公共服务来体现。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依法行政的本质涵义。我们讲的服务是建立在依法行政基础上的服务,是在管理基础上的服务,没有管理,就没有服务;但管理不能离开服务,不实行优质服务,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我们就无法进行管理。必须在管理中实施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真正做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考核评估的关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不是做好了,有三个衡量的标准:一是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二是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实效;三是让人民群众满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这三个方面哪一方面出了问题都是不成功的,考核评估的内容必须三者兼顾。“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创建活动,既有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量化指标,也有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等工作指标,既看重结果,也注重过程。各地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实事求是,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防止因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而造成弄虚作假和违法行政。要将依法行政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对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三、全面提升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主要目标是:深化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完善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基本形成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各级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基本建立主体合法、程序正当、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制度健全,以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为重要目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完善人口计生行政监督机制,率先实现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法治化。

围绕以上目标,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基层基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1、统一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中央《决定》充分肯定了实行计划生育对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以及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的巨大贡献;明确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总理在接见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全体代表时强调:人口计生工作仍是天下第一要事,仍是天下第一难事。这些论断回答了近年来对我国人口政策、生育政策的种种不同声音,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我们要用中央《决定》统一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进一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2、明确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和流动人口。重点地区是苏北农村,重点人群是流动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首先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苏南等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重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治理流动人口生育秩序,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苏北等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要克服消极应付、无所作为的思想,巩固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过艰苦努力,来之不易的后进转化成果,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计划生育率。“十一五”期间,要加强对苏北地区工作,特别是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的检查指导,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深入解剖,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快改变后进面貌,提高全省计划生育整体水平。

3、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在多年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中,我们创造和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如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坚持奖励与处罚并重等。在新的形势下,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要继续坚持。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以宣传中央《决定》为契机,掀起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热潮。一方面,要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计划生育基本政策法规,了解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宣传良好的人口环境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宣传人口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宣传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部分领导干部及社会上的各种误解和错误认识,推动全社会在更高层次上认识人口问题,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加强孕前工作,提高期内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和有效率,在落实知情选择,让群众充分知情的基础上,鼓励和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一种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要坚持依法管理,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在强化利益导向的同时,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凡违法生育的,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4、研究解决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违法生育的新动向、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把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要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强化镇级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以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为重点,强化村级工作基础。在农村综合改革中,要稳定和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机构、队伍,落实经费,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昨天的大会交流和现场参观,我们可以看到,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创造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工作重点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搞准数据,弄清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的经验。

5、认真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针对近年来城镇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增多、影响恶劣的情况,根据中组部等11部委文件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组织实施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以维护现行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口计生委要主动协调,以此为契机,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强烈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氛围,推动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省人口计生委还下发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好专项治理行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对严重违法违纪现象予以曝光,发挥城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示范辐射作用。

(二)加强政策研究,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体系

1、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要修订完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认真研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稳定和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加强调查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完善现行生育政策,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实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

2、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各地要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队伍职业化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制度,积极协调和推动社会各个领域在制定完善改革和发展的法规、出台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时,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为科学决策提高可靠的依据。

3、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一是巩固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二是推动各级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和城镇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制度。三是各级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造成的困难家庭予以扶助。四是要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发动社会志愿者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教育和女孩健康成长。五是要把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建立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相结合,与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等制度结合起来,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4、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最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北京召开了试点工作会议。根据试点方案,*省是试点省份。这是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之后,又一项重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今年以来,我们已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国家试点要求,结合*实际,形成了建议方案。具体为:在全省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妇,年满49周岁时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00元;对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妇,在年满49周岁时,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80的补助。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当务之急是摸清底数。10月8日已召开会议作了布置。各市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这项制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进一步规范各级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执法责任,完善和改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二是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要求,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时,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以及行政决定。建立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做出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三是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和程序,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侵权损害的赔偿制度。

2、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主动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等机关的监督;完善自我纠错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执法检查等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研究建立应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机制;畅通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人口计生委的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等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要完善行风评议和监督机制,真正把行政执法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3、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要规范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站(所)公开办事制度,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和行政执法主体、范围、依据和程序,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大众媒体、政府(计生)网站、办公场所、群众办事场所等地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奖励政策的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和服务承诺等,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4、严格依法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影响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是滋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渠道。要根据近期三项经费检查的情况,认真分析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彻底转变依靠社会抚养费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局面,坚决制止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的现象,严肃查处收钱放生、坐收坐支、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抚养征收难问题,提高征收案件结案率,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切实纳入法制轨道。

(四)加强公共服务,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

1、进一步创新便民维权的载体。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所在,是便民维权的重要载体。要以世代服务建设为抓手,全面建立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这里讲的公共服务是包含社会管理职能的广义的公共服务。世代服务建设的过程,应该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拓展、不断完善的过程。这次会议上,我们参观了新沂市马陵山镇世代服务中心,这是一个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把行政服务、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信息管理、药具发放、干部培训等有机结合,充分体现综合服务功能和便民维权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体现了今后乡镇世代服务中心建设的发展方向。世代服务中心不只是单纯的技术服务,而是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是机构的名称,世代服务是机构的品牌。中心既要满足政府需要,坚持依法行政,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也要满足群众需求,坚持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中心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便民维权、优质服务。服务中心人员统一分工,既要精通业务,又要一专多能,优化组合,精干高效,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快“世代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十一五”期间,市、县、乡要做到“全覆盖”,包括一般乡镇服务站在内的所有乡镇服务站都要建成世代服务中心。市、县两级世代服务中心今后也不只是单纯的技术服务,也要探索把宣传教育、行政服务、信息管理等与技术服务融为一体,真正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

2、进一步明确便民维权的要求。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探索高效、便民、优质的审批方式和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发放形式。严禁强迫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回乡参加孕检,严禁户籍地到现居住地设点进行孕检。严格收费及其管理,在再生育审批、各类证件发放、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等行政执法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载体和形式,把便民维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进一步畅通便民维权的渠道。要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稳定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责任明确、渠道畅通、程序规范、标本兼治的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条例》,规范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和群众的上访行为。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目标考核,促进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要通过网上电子信箱,对外公布接待地址、举报电话,领导接待日等,创建多渠道平台,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问题。三是要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实行重大案件包案责任制,建立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实行接访首问责任制,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标本兼治,解决问题。通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等措施,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减少的发生。

(五)加强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1、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转变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要与妇联等部门协同努力,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关爱女孩、关心妇女的舆论氛围。一些重点地区要组织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努力营造消除性别歧视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强化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苏南等地区要大力开展流动人口关爱女孩宣传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的专项治理。

2、加大对“两非”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两非”犯罪行为,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关键。要继续贯彻省人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和三部门《管理办法》,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坚持定点和凭证引产制度,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发生。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卫生、药监、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通过有奖举报、明查暗访等办法,严厉查处和打击“两非”行为。

3、加强孕情监测。抓住孕前、孕中、产后等各个环节,及时掌握信息,把管理寓于全程服务之中。要定期做好孕情检查工作,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处理。对怀孕妇女,特别是批准照顾再生育一孩的对象,妊娠14周到28周之间的妇女,要重点加强孕期随访、跟踪管理,及时开展宣传教育,防止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人口计生部门在出具引产证明时要严格把关,规范运作。对照顾再生育一孩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坚持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各地要对乡镇出具引产证明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堵住管理漏洞。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准确掌握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信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与卫生、统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和协调,建立出生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5、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的主要指标,各级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的目标。

四、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领导是关键。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围绕率先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的目标,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强化领导责任。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不是一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单是政策法规部门的事,而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履行职责的大事;不仅是主管政策法规工作的负责人的责任,也是所有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不仅要处理好一事一案,更重要的是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责任,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在研究政策、作出决定、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时,都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学会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把依法行政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的高度,认真组织和领导依法行政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队伍建设。要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作为提高人口计生部门执政能力,作为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与培训,增强每一个人口计生干部的法制意识,真正做到依法办事。要加强政策法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他们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到2010年,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委均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大学法律专业或者经过系统法律专业训练的干部。要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不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依法行政不仅仅是政策法规部门的事,但政策法规部门和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注意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敏锐性和观察力,提高预见性和创造性,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以及建设法制南平的总体部署,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市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增强普法实效,推进法治实践,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工作内创和谐、外树信誉、优质服务和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统计工作大局,安排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统计改革和建设,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社会公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制需求与实际出发,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关注和研究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依法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坚持求真创新原则。在总结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的形势,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创新载体、创新手段、创新形式,努力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4、坚持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因人施教、因时施教、因地施教,提高统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5、坚持齐抓共管原则。要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实行联合互动,形成工作合力。省、市、县统计部门上下协力,充分发挥积极性,齐抓共管。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统计“*”普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机构公职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统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统计“*”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广大统计人员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以及权力与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2、紧密结合统计工作的重大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扎实开展“视统计信誉为生命”等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为推进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为目标,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运用统计监督检查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市、县统计机构依法行政水平。

三、重点对象与基本要求

统计“*”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地方、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市、县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

(一)积极组织地方、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统计知识,使他们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为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后盾。

(二)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牢固树立以维护统计信誉为荣、以损害统计信誉为耻的观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要学会运用《统计法》管理各项统计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广大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真正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思想,真正树立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与水平,推行统计执法责任制,确保统计法的正确实施。

(三)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统计机构要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中,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配合统计工作。

四、阶段区分与实施方法

统计“*”普法从20*年开始至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统计“*”普法领导机构。市统计局成立全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科、监察室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日常指导工作。县级统计局要在11月底前,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2、制定统计“*”普法规划。要根据《福建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统计“*”普法规划。各县(市、区)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普法规划应于20*年12月*日前,报市统计局备案。

3、启动统计“*”普法动员部署工作。结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进行统计“*”普法的动员和部署,启动宣传发动工作,为统计“*”普法开好头,起好步。

4、编写普法宣传资料。市统计局将从实际出发,编发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统计“*”普法资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至20*年。主要任务是:

1、制定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市、县统计机构每年根据普法规划和统计中心工作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统计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宣传。加强媒体法制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南平市统计信息网、政务公开网等,办好法制宣传教育栏目。

2、建立健全统计“*”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的要求,落实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二是加大对统计普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实行统计普法形势分析与交流制度;三是加大对统计普法工作投入,建立统计普法人财物保障制度;四是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落实统计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五是加大对统计“*”普法工作的检查,建立考核与奖惩制度。

3、培训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做好统计“*”普法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配备与培养工作,积极组织市、县统计机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参加国家、省局的培训,确保市、县统计局至少有一名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

4、积极开展对地方、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要采取各种办法,积极推进市、县(区)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和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知识特别是统计法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闽统〔2005〕综86号)文件精神,统计法作为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今年已在我市及各县(市、区)全面启动,今后几年将继续坚持和落实。

5、加大对市、县统计机构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每年安排1-2次。加强对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及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岗位知识培训及业务培训相结合,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市、县统计机构每季安排集中学习不少于1天,统计人员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50个小时,进一步提高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市、县统计法制工作人员参加省处开展的法制业务培训,在每年的统计法制工作会议中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水平。

6、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紧密结合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统计活动,采取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近段,要结合农业普查入户调查,宣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把调查过程作为统计普法和农普宣传的过程,解除农民的各种疑虑,提高报表的填报质量。把好基层统计人员“入口关”,结合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宣传普及统计法和统计知识。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进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要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要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提高统计法的震慑力。

7、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月上旬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影响,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8、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统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与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章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行。

(三)考核验收阶段:20*年

根据《福建省统计“*”普法考核验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平市统计“*”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表彰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范文4

一、建立健全“四•五”普法机构,实行普法工作责任制。

领导重视是做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关键,为此,县计生办专门成立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亲自抓普法工作,健全普法工作的有效组织体系,提供了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强大保障,实行普法工作责任制,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到人,形成了完全的普法工作机制,使普法工作有部署、有组织、有实施,真正把“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四•五”普法规划,依法治理规划及实施

为了切实保证普法工作的连续性,长期性,县计生办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以中央《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收养法》、《行政处罚法》的宣传执行为重点,加强对《宪法》、《刑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监督,制定“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四•五”普法工作计划,把普法工作纳入计划生育工作总体规划,争取在“四•五”普法期间计生系统从熟悉本行业的行政法规,从基本上了解和掌握行业法规以外的其他重要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案件,在计生系统内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行业新风,并对全县各族育龄群众大力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力争作到育龄群众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大投入,为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为确保法制工作顺利进行,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半年县计生办计生系统人员进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人口统计》培训班,用于理论培训学习资料投入1.5万元,宣传教育资料3.3万元,宣传板面、宣传橱窗0.6万元,资金到位,任务落实,为普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版权所有

四、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提高普法工作的组织保证,为此,我办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理论学习高标准、严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各级计生干部接受普法学习教育,我们定期或不定期对他们组织学习,以会代课多种形式进行培训,详细学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法律、法规,使执法干部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

为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县、乡、村各级均有人口学校,设立普法宣教阵地,县人口学校每月10日开展对各乡、村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知情选择培训活动,每次活动都结合法制宣传为重点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广大育龄群众的法制观念。

五、开展普法教育,营造浓郁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借3月2日中央《决定》颁布2周年,5月29日计生协成立22周年庆祝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在群众中家喻户晓。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了农牧民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覆盖面广,感染力强,影响力大,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的法律意识。

六、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强党风廉政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范文5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20*--2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市委发[20*]39号)和《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统[20*]74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杭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是“五五”普法内容的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杭州”、推进“十一五”期间全市依法统计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营造统计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它对于增强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提升全社会统计法律素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改革和建设,确保各级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切实把《规划》落到实处。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20*--2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市委发[20*]39号)和《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统[20*]74号),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杭州”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依法统计这条主线,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坚持统计法制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为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尤其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统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统计部门及其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统计“五五”普法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依法统计这一工作中心,安排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大众。坚持从干部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密切关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着力做好为群众释疑解惑工作,依法做好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工作。

———坚持求实创新,不断进取。根据新形势下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载体,创新手段,创新形式,拓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坚持学以致用,普治并举。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以普法推动执法,以执法强化普法,大力推进地方、部门、单位统计法治建设,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政府统计机构、广大统计人员权力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培养自觉遵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2、广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要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走进机关、走进乡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机关、单位和人民群众之中,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实际深化。

3、强化依法治理力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进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是统计普法的根本目的。要结合统计“五五”普法工作,按照建设“法治杭州”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健全政府统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稽查和巡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统计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依法治理力度,切实保障《统计法》有效贯彻实施。

三、对象、内容与要求

(一)对象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与统计活动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有关的全部人员。重点对象是:

1、领导干部,即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级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

2、政府统计干部,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其他统计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3、基层统计有关人员,即乡镇(街道)、村统计人员和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包括兼职统计员)。

(二)内容与要求

1、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重在提高依法管统计的能力。主要通过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和现代统计知识及新出台的统计法律法规,明确自身在监督管理统计工作中的职权、义务、法律责任,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支持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好统计法律法规提供坚强后盾。

2、政府统计干部学法,重在提高依法行政(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主要通过学习:《宪法》、《统计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的观念,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违纪为耻的观念,树立统计信誉就是生命、统计信誉就是旗帜、统计信誉就是责任、统计信誉就是力量的理念,依法做统计,依法管统计,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3、基层统计有关人员学习统计法,重在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主要通过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及新出台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做好政府统计工作。

四、方法与步骤

我市统计“五五”普法采取自学、函授、辅导、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在自上而下培训统计普法骨干和面上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个重点推开组织实施。时间从20*年开始实施,到20*年结束。按照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规划,主要做好组建统计“五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编制统计普法工作经费预算,征订或编写统计普法辅导材料,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同时,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至20*年3月底)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培训统计普法骨干,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各项制度,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的项目,每年明确一个普法重点对象,制定并实施年度普法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统计“五五”普法,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期间,市统计普法办将对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实施统计“五五”普法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1、20*年原则上是重点抓好对政府统计干部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⑴自学;⑵组织函授教育;⑶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⑷举办法制培训班、研讨班、讲座;⑸举办统计执法培训班、研讨班;⑹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和各专业统计年报会议学法;⑺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汇演;⑻赴统计法制工作先进地区学习考察。

2、20*年原则上是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统计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⑴自学;⑵单独或者协助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举行统计法制讲座;⑶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在党校和行政学院举办统计法制讲座;⑷发送统计普法学习材料,组织统计普法函授教育。

3、2009年原则上是重点抓好对基层统计有关人员统计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⑴自学;⑵组织函授教育;⑶举办统计法制培训班、研讨班、讲座;⑷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⑸统计继续教育;⑹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和各专业统计年报会议学法;⑺组织统计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

对社会公众统计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⑴以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上旬全国统计法制宣传周、5月份全省法治宣传月和集中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大型普查、科普宣传以及新的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等为契机,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介开展统计法制宣传;⑵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制宣传设施;⑶在各级政府统计信息外网上开设统计法制宣传专栏。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09年年底前制定《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办法》,并在20*年第一季度,针对前三年统计普法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查漏补缺工作。

属于统计普法重点对象的,都应参加当地统计普法办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合格者,由统计普法办核发《杭州市统计“五五”普法合格证》。其中市、县(市、区)两级领导干部由市统计普法办以省统计普法办名义组织测试,测试合格者,由省统计普法办核发《浙江省统计“五五”普法合格证》。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4月至12月)

20*年4月底前各区、县(市)和各部门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的统计“五五”普法教育总结、抽查验收工作。20*年5月,市统计普法办将对全市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全国、全省、全市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年6月至*月,市统计普法办将迎接省统计普法办和市依普办对我市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范文6

当前,我区人口计生工作正处于重要的转折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中央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及上海市、本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___区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和谐___建设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加强人口综合调控、综合管理的要求,全面加强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网络的宣传优势,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创新,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人口计生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力争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促进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为把___建设成为上海西南“一颗璀璨的明珠”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人口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服从、服务大局。立足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大局,将人口计生普法宣传教育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紧密结合。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根据群众在生育、生活、生产方面的需求,将人口计生普法宣传教育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密结合。

三是坚持务实创新、因地制宜。将人口计生普法宣传教育与推进人口计生管理体制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紧密结合,实施分类指导。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夯实基础。着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等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基层普法工作。

二、规划目标和教育内容

(一)规划目标

进一步在公民中提高计划生育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依法生育的意识,自觉将生育行为与国家利益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公民的人口计生法律知识普及率以及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系统干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提高公务员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区人口计生系统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教育内容

1、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学习。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同时,机关公务员要加强《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基本法律的学习,提高对基本法律的掌握程度。

2、加强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继续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体市民的人口计生法制意识,提高人口计生干部对本领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3、加强与人口计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人口计生工作与经济社会等工作紧密相关,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婚姻法》、《母婴保健法》、《收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人口计生干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三、基本任务和途径方法

(一)大力加强全社会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探索“大宣传、大联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区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形成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利用人口计生重大宣传日及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法制宣传。

(二)进一步加强与各种媒体的合作

继续办好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各种人口计生专栏、栏目,增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内容。以专题宣教片等形式,宣传本市新出台的人口计生法规政策以及依法行政推进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组织编制人口计生法制宣传墙报、版面、小册子、宣传栏、宣传包(单)和文艺宣传队等多种形式,使人口计生法制宣传进 社区、进家庭、进流动人口集聚地。要把人口计生法制宣传融入人口文化小区建设、人口文化作品创作之中。充分利用镇级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社区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婚前医学检查“一条龙”服务、热线电话等平台,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网站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每年对党组中心组法制学习宣传作出安排,带头学习涉及人口综合管理、公民权利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区委党校开展的干部人口理论培训中强化人口法制培训内容。将人口计生法制培训纳入区、镇、村三级人口计生干部的专业培训。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公职人员年度法制培训和考核工作,将培训考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行政执法人员继续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

(五)积极推进行业民主法治建设

人口计生系统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实施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发动计划生育志愿者参加法制宣传,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制度。

四、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保障措施

区人口计生委成立“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和推进全区人口计生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委宣教科),办公室成员由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服务站、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宣教科主要承担本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和总结交流,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各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要确定联络员,要把“五五”普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职责分工

1、区人口计生委各科室。委分管领导根据党组部署,具体安排党组中心组的法制学习;宣教科负责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将法制培训纳入对人口计生干部的专业培训,牵头开展对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落实各级干部人口理论培训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组织区人口计生委系统公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要点,负责落实“___人口”网站的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落实本级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政策法规科牵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对基层人口计生执法人员的培训;服务站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

2、各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根据本镇、街道(园区)的部署,在区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结合本区域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实施步骤和检查验收

(一)实施步骤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自20__年起实施,至20__年结束。20__年上半年为准备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划,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好有关实施准备工作。20__年下半年至20__年上半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区人口计生委和各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按照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日常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范文7

为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讲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广大农民为农村进入低生育水平和全国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农村人口比例大、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传统婚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一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仍面临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事",重点和难点依然在农村。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讲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牢牢把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和阶段性特征,坚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推进,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帮助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现实困难摆在首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强化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旨在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培育一大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行计划生育,提高农民家庭生活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根本目标。要研究制定新农村新家庭的评估标准,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组织群众参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利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口文化大院等阵地,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信息、组织优势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优势,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生产、生活以及生育等公共服务。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农村文明健康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及孕前保健,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努力推进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保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孕前管理和服务,引导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发挥项目地区的示范作用。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加强农村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农村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人口国情、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立足农村社区实际,倡导树立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倡导女孩参与社区文化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逐步改变重男轻女等封建传统意识和习俗,逐步消除性别歧视。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新农村建设试点应有新家庭计划的内容,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把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根据各地的人口形势以及工作基础,选择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村或乡镇开展试点。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互相协调、积极配合,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将新家庭计划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指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手段。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困难家庭应当得到重点扶助。建立健全利益导向基本制度。

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政策措施。对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衔接。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应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扶助。

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政策或项目,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和照顾。要将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优先纳入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雨露工程"培训之中。将计划生育纯女户作为各级各部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推广"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养老之忧。落实五保供养制度,解决好"三无"老人的保障问题。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巩固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

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因地制宜地开展养老保障项目。探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要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积极开展助老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优先和优惠为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要大力弘扬中华孝道、子女赡养、邻里互助的风尚,开展爱老助老义工活动,倡导社会各界关爱农村老人。

五、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各地要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5号)的要求,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

流出地要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全局,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范围,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流动人口可以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考核评估工作。利用政府及各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或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与共享试点。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研究建立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关键靠农村基层组织,靠基础工作。要适应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强基固本,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和装备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确保人员、任务和待遇"三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一般要在3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实行"县管、乡聘、村用",鼓励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适当提高计划生育专干待遇,其报酬可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生殖健康权。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制定包括计划生育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村级集体收益和资源分配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维护群众权益,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积极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抓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及各相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发挥信息引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公共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各级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和方式,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未建立上述信息管理系统的,应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各级部门间定期信息采集制度。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人口发展,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惠民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人口发展指标评估体系,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强化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坚决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创造依法行政的环境和条件,将稳定低生育水平、完成人口计划与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群众的守法意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恶性案件和的发生。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范文8

根据《关于组织全区“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宿墉法治办[2013]5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墉桥区“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结合统计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总体而言,工作是扎实的,成效是明显的。现分为五个方面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意见报告如下。

一、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五”普法伊始,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重新调整了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开展好统计部门“六五”普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统。以墉统字[2011]5号文件印发了《墉桥区“六五”统计普法规划》,在《规划》的指引下,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统工作纳入每年度计划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到“四有四落实”,即工作开展“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机构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扎实推进板块式大普法格局

我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五年普法计划表,有目的有步骤地学习好公共法《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公务员法》和专业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以及其它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物权法》等。认真开展好“法治机关”、“法律进机关”创建活动,促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利用各类大型普查和抽样调查以及“6.26”“12.4”法制宣传日的极好时机,以文艺演出、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

我局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党组)和党支部集体学法、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学法情况登记等制度。每年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考纪严肃,参学率、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并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晋升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我局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实践形式,总结和推广依法治统工作经验,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咨询制度,聘请专家参与统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定工作,并及时答复社会公众对统计法规的咨询。在每次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中,邀请专家全过程参与,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力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形式创新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查条例,实现统计门户公开网站有普法栏目和内容。狠抓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员培训,让他们更熟练知晓统计法规,更好地宣传好统计法规。同时,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向群众宣传好相关政策法规,向群众细致入微地解读党的政策,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五、强化普法教育工作保障

将依法治统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与创先争优和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工作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为保证工作需要,每年都拨出一定的工作经费,按实际支出情况报销并建帐。

我局非常重视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反馈信息,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等。

存在的问题

“六五”普法以来,我局在依法治统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们也能清醒地看到还存在着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做得还不够好,主要表现在学习时间不够,学习内容不精,学习领悟不深,读书笔记记录不详细。二是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不够,统计违法行为查处还多数停留在通报上,统计执法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下步工作意见

依法统计工作计划范文9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抓紧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当前我镇人口惯性增长的势头依然强劲,低生育率与高增长量并存的现象将长期存在。控制人口数量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婚育意愿之间的矛盾仍很尖锐,多数群众想早结婚、多生子的愿望还很强烈,一些地方违法生育呈现上升趋势。同时,取消婚前检查等因素,出生缺陷发生率居高不下;群众对性别的偏好,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近年来持续偏高;人口流动的规模日益扩大,加大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难度,深刻认识我镇人口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人口计生工作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落实好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各村要深入分析人口形势,控制计划人口出生。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人口机械增长较多的村,要认真分析人口增长,科学计划。要继续加大晚婚晚育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科学地安排婚育时间,采取得力措施,遏制违法生育;2009年预计人口出生较往年有所下降的市,工作将着力点放在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充分满足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的群众要求,同时做好违法生育控制工作,确保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强化措施,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营造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加强人口计划调控和管理。要进一步夯实各村计划生育基础,继续加大对重点帮促村、重点关注村和薄弱村的帮促力度,加大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依法维权”的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奖罚并举,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

四、加强综合治理,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全年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内容来抓,建立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实施有利于妇女发展和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减弱群众的性别偏好,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的科学婚育观。卫生院、服务站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B超管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派出所和司法所要严厉打击遗弃、贩卖、残害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对出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偏高的村进行重点监控,尽快将出生婴儿性别比降至正常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