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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历史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3-03-03 15:54:26

八年级下册历史总结

八年级下册历史总结范文1

一、温故知新,夯实基础

在历史教学中加强前后知识的联系,可帮助学生在学习新知识的同时,复习旧知识,温故知新,夯实基础。

案例一:九年级上册第18课《美国南北战争》,在学习了美国南北战争的原因、导火线、开始、经过、转折、结果、性质、意义及林肯的贡献后,可组织学生回忆《美国的诞生》的知识点:美国独立战争的原因、开始的标志、领导机构,美国诞生的标志,战争的转折,1787年宪法的制定,美国的政治体制、首任总统,美国独立战争的性质、意义,华盛顿的贡献等。

案例二:在学习九年级下册第6课《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后, 教师可组织学生回忆九年级下册第3课《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知识点:“巴黎和会”使德国的全部殖民地被英、法、日等国瓜分,《凡尔赛和约》没有消除战胜国与战败国之间的矛盾,反而加深了双方的矛盾。法国元帅福煦听到《凡尔赛和约》签字的消息后说:“这不是和平,这是20年的休战!”随着德国东山再起,果然在20年后再次发动战争,走上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

案例三:九年级下册第17课《第三次科技革命》。教师可组织学生先回忆第一次科技革命和第二次科技革命的知识点:两次科技革命的时间、标志性发明、理论基础、领先国家、新型交通工具、动力机器、新能源、对经济社会的重大影响等,再学习第三次科技革命,不仅自然地导入新课,还复习了旧知识,实现了新旧知识的衔接。

二、区别比较,分清异同

很多学生对历史知识点互相混淆头疼不已,教师在教学中应对有关知识点进行区别比较,帮助学生分清异同之处,准确清晰地把握历史事件。

案例四:八年级上册第14课《难忘九一八》与第15课《“宁为战死鬼,不做亡国奴”》,有两个易混淆的知识点: 局部抗日战争和全国性抗日战争的爆发;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初步形成和正式建立。教师可组织学生对有关知识点进行比较:“九一八事变”后,中国人民的局部抗战开始;“卢沟桥事变”后,全国性的抗日战争爆发。“西安事变”后,十年内战基本结束,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初步形成;“卢沟桥事变”后,平津沦陷,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国共两党再次合作,正式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案例五:八年级上册第16课《血肉筑长城》,可组织学生对三个知识点“平型关大捷”“台儿庄战役”“百团大战”进行比较。相同之处:都发生在抗日战争时期;都发生在中国军队与日本侵略军之间;中国军队都取得 胜利;都打击了日本侵略军的嚣张气 焰,振奋了我国的民心和军心。不同之处:“平型关大捷”和“百团大战”是中国共产党军队对敌作战,“台儿庄战役”是军队对敌作战。

案例六:九年级上册第11课《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第12课《美国的诞生》、第13课《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帝国》,教师可组织学生对有关知识点进行比较。相同之处:性质都是资产阶级革命;都由资产阶级领导;革命的原因都是资本主义发展受到阻碍;都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都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不同之处:英法的革命是为了本国的封建专制统治,美国是为了英国的殖民统治;英国和法国的革命是资产阶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不仅是资产阶级革命,也是民族解放战争;英国的领导者除了资产阶级,还有新贵族,美国还有南方种植园奴隶主;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美国建立了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法国建立了共和制国家。

三、连点成线,构建知识体系

很多历史事件并不是孤立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教师应帮助学生把分散、孤立的知识点连成线,整合教材,构建知识体系。

案例七:八年级上册第一单元《侵略与反抗》,清政府在与列强的侵华战争中,屡战屡败,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一步步地从封建社会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教师可组织学生对有关知识点进行整合:1840―1842年,鸦片战争,中国战败,签订中英《南京条约》,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94―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中国战败,签订《马关条约》,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国战败,清政府被迫签订《辛丑条约》,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案例八:八年级上册第二单元《近代化的探索》,在近代化探索的过程中,洋务运动学习西方先进的生产技术,学习西方君主立宪制的政治制度,辛亥革命学习西方民主共和制的政治制度,新文化运动学习西方的思想文化。教师可引导学生分析,近代化探索的过程是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从学习技术到学习政治制度到学习思想文化的过程。

八年级下册历史总结范文2

关键词:隐性知识;历史教学;历史地图;历史教材

隐性知识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国人迈克尔・波兰尼首次提出,也称为内隐知识。隐性知识是指隐藏于历史课本中,不易被人注意。根据前人的总结和对教材的理解,我认为隐性知识点的挖掘整理,须兼顾到学生成长中能力培养的要求和应试的需要,同时增加多元的教学素材也能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加教学的灵活性的多重需要。

一、从课本标题中挖掘隐性知识

课本标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隐性知识来源。在北师版教材中往往每个单元标题能较为完整地概况出这一时期的时代特征,如七年级下册《第一单元 繁荣与开放的社会》,这就需要教师对

“繁荣与开放”本身隐含的知识加以解读。这样的标题资料也是学生在复习理解中的重要依据;再如七年级上册《第二单元 国家的产生和社会变革》需要让学生明白“什么是国家?”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样的话就能同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阶级相联系,同时用具体事例来佐证,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了军队、刑法、监狱等国家机器。通过讨论能使得学生明白从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的转变是历史的进步,而非倒退。

二、从课文内容中挖掘隐性知识

有些知识在课本正文表述的不明确,需要教师给出明确的表述,如,八年级上册《第三单元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兴起》中,在阐述中共“一大”时,没有指出中共“一大”和此后一系列工人运动的不足,教师必须给学生讲清楚,中共一大的奋斗目标是无产阶级和革命军队暴力资产阶级政权,是没有认清国情,单纯依靠工人运动,而不联合农民,也是脱离国情,实践证明是错误的等内容,让学生逐渐认识到:中共的革命历程是有成绩,但是也有失误。这样的隐性知识的挖掘能使得学生更好地认识此后国共第一次合作和“农村包围城市”道路开辟的重要意义。

再如,八年级上册《第四课 甲午中日战争》和《第六课 近代工业的兴起》,这样的安排符合专题史学习的要求,但从树立学生的时空观念上看,绝对是败笔。因此,近代工业和洋务运动的兴起和发展远远早于甲午中日战争,所以,需要教师在教学中努力帮助学生将前后的知识相联系,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两课的内容重新编排。这也能反映出现在学生历史学习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有知识,没观念(时空观念)”。引申到考试和作业中,许多选择题的答题技巧都是从时空概念出发,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时间观念导致很多失误。

再如,九年级上册《第4课 为民族独立而战》中关于“华盛顿领导美国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同时又开创了民主政治的先河”的表述。其中就蕴含着丰富的隐性知识,对这些隐性知识的解读也能非常好地补充我们的日常教学,如什么是民主政治?(即民主共和制)民主政治的具体构成?(“三权分立”的原则和联邦制)它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有什么不用?产生了什么影响?等等内容。在充实课堂教学的同时,也能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古为今用,同时也能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

三、从辅助资料中挖掘隐性知识

辅导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课本上知识点,同时也能让课堂更加丰富有趣。辅导资料中的重要版块是贴近学生的乡土史料,如运用得当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西安学生在学习古代西汉、隋唐等朝历史时,文物遗迹就是活生生的历史;如,八年级上册《第14课 国民革命的洪流》中,可以运用“西安市革命公园”的具体事例来讲解;在讲解《第8课 辛亥革命》时可以利用多媒体资源,使西安城的“勿幕门”“中山门”等历史遗存可以作为隐性知识来呈现,拉近历史与现实的距离。

在八年级上册《第13课 伟大的开端》中关于五四精神的核心(青年学生的爱国精神),可以利用能引起学生共鸣的资料,如1919年6月9日《长安日报》消息记载:“发生的消息传到陕西后,西安学生首先热烈响应。成德中学、省立一中、三中、西安师范、政法专门学校、圣公会中学等校学生义愤填膺,感到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于是纷纷自动集会,到南院门广场和其他街道上讲演。学生自动组织起来,进行请愿、游行、宣传,并联合商界抵制日货,通电支援北京学生的反帝斗争。西安成为全国的一个重要地区。”这些资料更加调动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对古今联系和关注身边事物的意识。

四、从年表中挖掘隐性知识

充分挖掘年表中的隐性知识也是非常重要。中国古代长期以来都有编年史的传统,以《中国现代史》为例,这一时期时间短、内容多、知识点交叉多,如从新中国的建立、一届政协会议、抗美援朝、三大改造、一届人大的召开、一五计划、反右运动、、化、等内容,往往是交叉集中,学生很难理解记忆。所以就需要老师利用年表的记录,将复杂的知识点简化,指导学生完成“年代轴”的整理,能使学生对整体的知识框架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五、从教材插图、地图中挖掘隐性知识

南宋史学家郑樵曾谈道:“左图右史……索象于图,索理于

书……即图而求易,即书而求难。”可见图对于历史的重要性。历史课本中许多历史插图。它们能够非常直观地反映或补充重要事实,而这些资料常常被忽视。它们也是隐形知识的重要来源。如,七年级上册《第16课 秦汉开拓西域与丝绸之路》中“丝绸之路示意图”中,显性知识只需要学生印证教材中“长安―河西走廊―新疆地区―中亚西亚―欧洲(大秦)”的内容,但实际上在教学过程中所反映的历史信息非常多,可以挖掘出路线信息、地名信息、方位信息等多方面的隐性知识。

路线信息上让学生找出丝绸之路的几条线路,分为三段,每

一段都可以分为北线、中线和南线三条线,总体上还能找出北线走远到达里海北岸;中线最远到大秦(即罗马帝国);南线主要到身毒(“古印度”)等等,培养学生对历史图的认识和分析的能力;地名信息上如对“身毒、大秦、安息”等地名、国名的解释,身度即古印度贵霜帝国;大秦即古罗马帝国和近东地区;安息即中亚的帕提亚帝国;方位信息上,对如大秦的位置等认知,比较和秦汉同期存在的东西方国家和政权的名称,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历史时空观念,将中国史同世界史进行联系起来,培养大家总体史观意识。

综上来看,对于现在的历史教学来看,挖掘教材内外的隐性知识点同课本上的显性知识点一样重要,需要教师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不断挖掘发现,使教学过程更加丰满有趣,弥补教材显性知识的不足。

参考文献:

[1]李瑞.初中历史教科书插图中的隐性知识研究[J].教学问题,2011(2).

[2]李婧.历史学系中对地图的有效运用[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15).

八年级下册历史总结范文3

一、通过三种生动活泼的细节教学来激发初中生学习历史的兴趣

1. 精心设计新课的导入

人们常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因此,教师在讲授新课时,要精心设计新课的导入。这样做不仅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而且还会大大激发他们学习历史的兴趣。

例如,讲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3课“春秋争霸与战国七雄”时,我设计了这样一道题:“列举春秋战国时期流传千古的成语,看谁说得最多。”这一题刚出,同学们就表现了很大的兴趣,并且争先恐后地说出自己所知道的成语。对此,我一一给予点评,由此激发了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又如,讲授《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第三单元第4课“红军不怕远征难”时,我设计了这样一道题:“谁能又好又快背诵的《长征》这一首七律诗?”这一题刚出,同学们就纷纷举手要求背诵。于是我与同学们一起背诵这首诗,并且乘机引导到这一课所要学习的内容。这样一来,学生就会怀着很大的兴趣去学习,充分激发他们学习历史的兴趣。

2. 充分挖掘教材中的积极因素,做到胸有成竹

初中生精力充沛,可塑性极强。他们的旺盛精力和聪明的天资总是要表现出来的,如何表现,关键在教师的引导,因此,对学生在课堂上的提问要有一个正确的回答,如果回答不当就会产生不良的效果。即使一时回答不清楚,也要给学生一个合理的解释。

例如,讲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第三单元第4课“丝绸之路”时,有一学生问:“楼兰曾经是丝绸之路中的一站,如今她怎么样呢?”备课时,我通过阅读资料对楼兰有了初步地了解。因此,给了学生一个合理的回答,同时,我最后还加上了这么一句:“这些楼兰人迁居到何处?他的后代是谁?这些谜底至今仍然无人能够破解?”这样一来,不仅回答了学生的提问,而且也激发学生探究楼兰的极大兴趣,大大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又如,讲授《中国历史》(七年级下册)第一单元第2课“唐太宗与贞观之治”时。有学生问:武则天为什么在自己的墓碑上不刻一字?我对同学们说: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唐王朝历时不到三个世纪,而武则天一人参政掌政就近半个世纪。至于她的无字碑如今还没有定论?这样一来,不仅激发学生去探究武则天的兴趣,而且还充分激发了他们学习历史的极大兴趣。

3. 新课的内容授完后,要及时小结

教师讲授新课时,开端固然重要,同时也要有圆满的结尾。因此,做好新课的收尾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就会产生虎头蛇尾的效果。所以,授完新课后,及时小结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大大加强学生的记忆,而且还会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例如,讲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第四单元第1课“三国鼎立”时,我是这样小结的:“这一课我们主要学习了古代历史上两次著名的战役。一是官渡之战,它是奠定曹操统一北方的基础;二是赤壁之战,它是奠定三国鼎立的基础。”这样,学生不仅记住了这两次著名的战役,而且还会大大激发他们学习历史的兴趣。又如,讲授《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第四单元第1课“抗日救亡”时,我是这样小结的:这一课我们学习了中国近代史的两次事变。一是九一八事变,它使中华民族陷入严重危机;二是西安事变,它是张、杨二位将军发动的事变。这样一来,学生不仅记住了这两次著名的事变,而且也激发他们的爱国意识,从而激发她们学习历史的兴趣。

二、创造一系列的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来激发初中生学习历史的兴趣

俗话说:“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假若一名教师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才能,而又不努力去进修,不积极进取,那是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根本谈不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教书育人。

1. 要求教师拥有丰富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教育学科知识

这三类知识是相互联系的,相互影响的。它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当然,要求教师知识渊博,并不是要求教师无所不懂,无所不能。如果一名教师拥有丰富的知识,那么他会在教学中得心应手,轻松地开展教学。

例如,讲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4课“铁器牛耕与社会变革”时,其中课本中有这样一段话:“为了修筑都江堰水利工程,开凿宝瓶口时,由于当时还没有炸药。李冰就让百姓在岩石上堆积木材,点火将岩石烧得滚烫,然后浇上冷水,使岩石裂开。”我是这样说:“李冰父子主持建筑的都江堰水利工程,不仅是中国水利史上的一颗明珠,而且还是古代世界史上科学治水的伟大壮举。”同时,我在黑板上写下了这样一道化学方程式:“CaCO3=CaO+CO2”这时,同学们在下面叽叽喳喳地问个不停。于是,我就说:“上述式子就是李冰让百姓这样做的原理。”这样一来,就会大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少学生认为历史课,不仅学习历史知识,而且还会学习其它学科的知识,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激发他们学习历史的兴趣。

2. 大力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教师的劳动对象是人,并且是可塑性极大的青少年。这就要求教师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必须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既重言教,更要重身教。

例如,讲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第一课时,课后要求同学们把中国历史上的大事年表记忆下来,首先,在课堂上我当着全班同学们的面背了一遍又一遍,从而激发同学们学习历史的兴趣。

八年级下册历史总结范文4

一、导入:从学生的知识经验入手

在课改的实践中,笔者除了运用传统的导入方式以外,还注意从学生感兴趣的话题,利用学生已有的知识、生活经验做为课堂的切入点。

1.从学生感兴趣的话题导入。记得在上八年级下册《铸起共和国钢铁长城》这一课时,中国刚刚于2005年成功发射“神舟6号”飞船,并成功返回。两位航天英雄费俊龙、聂海胜家喻户晓,当时全国最热门的话题就是这个。利用这个机会,一上课,笔者就放映了当时新闻频道播放的视频。播放结束后,笔者说:“这是什么大事·”学生争相回答:“‘神舟6号’飞船发射成功。”笔者说:“对,中国成为世界上依靠自己的力量成功发射返回飞船的国家之一,中国人在国际上真正地扬眉吐气了。”笔者又继续说:“也许是历史的巧合,60年前的今天,中国在美国、前苏联的垄断、封锁下成功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欣赏那振奋人心的一瞬间。”(播放视频)这样,非常自然地完成了导入环节,也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

2.利用学生已有知识导入。利用学生原有的知识经验做为新知识的生产点,引导学习者从原有的知识经验中生产新的知识经验。初中学生在前面的学习过程以及课外阅读中也接触了不少的历史人物、历史故事,这都是极好的课程资源。在介绍七年级上册古代历史内容的时候,笔者就经常根据课程进度,有意安排学生讲述历史故事,历史课堂变成了一个小的故事会。这既使学生的课余知识得以交流,也使大家听起来更亲切,从而也就更有学习兴趣了。

3.有效利用学生的生活经验导入。在讲授七年级下册《宋元时期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时,一上课笔者就问学生:“我们今天有哪些重要的传统节日·在这些节日里我们要做些什么·”结果学生争相回答了春节、清明节、中秋节等各种节日活动,非常兴奋。笔者趁机说:“这些节日在宋元时期更丰富,习俗更加浓厚,同学们想走近这些节日吗·”这样,我们就很自然地引入了该课的内容了。

二、授课: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

授课过程可以说是一节课的精髓,而一堂好课,首先也必须能紧紧地扣住学生的注意力,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活动中来,从而使教学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这里,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尤为重要。

1.创设课堂氛围,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例如,在介绍八年级上册《全民族抗战的兴起》时,笔者课前先布置学生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日军在华暴行的史料,有的收集的是日军任意屠杀中国人的图片,有的拿出了在南京旅游参观大屠杀纪念馆带回来的照片;有的是从网上下载的文字资料;有的是从网上下载的历史Flash《松花江上》等,这使得学生在上课之前就已经感受到日军的残暴和战争的残忍。在课堂上,教师利用自制多媒体课件,以图片、影视材料等展示日军暴行,渲染悲惨气氛,使学生仿佛置身于当时的场景中,学生特别容易地接受了这些历史知识,并牢牢地记住了,同时还达到了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

2.创设课堂情境,让历史与学生的生活接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初中历史教学中,文化部分是比较难上好的内容,尤其是古代思想成就方面。因为这部分内容太枯燥,离初中学生的生活太远,学生不感兴趣。这就要求教师要想方设法将它变得贴近学生的生活。笔者曾经做过这样的尝试,在讲授七年级上册《思想的活跃与百家争鸣》过程中设计了这样一个教学情境:“假设我们班有一位孔子老师,一位庄子老师,一位韩非子老师,对于犯错误的同学,他们各自会如何处置·你觉得哪一种处置办法更好·”由于这个问题与学生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学生进行了极为激烈的讨论,学生参与的热情远远超出任何一次课堂讨论。

八年级下册历史总结范文5

关键词:北京政府;民国新疆;回部王公

清代在新疆建省以前,对于新疆回部的治理采用伯克制。一切设官执掌均沿袭旧制,设阿奇木伯克,又设伊什罕伯克以佐之。兼管农田水利、民事诉讼、警察税务等等,其职能可谓无一不备。伯克之制,以三品之七品为等级,并按其品级而授予土地(即采邑)。但是此种制度在南疆行之既久,则弊窦丛生,伯克或依势欺人,或为所欲为。特别是在阿古柏之变后,伯克们苛待甚烈,横征暴敛,民生痛苦。左宗棠在平定新疆后,每克一地则设局治理该地,如此伯克之虐才有低头之势,新疆建省之后,伯克制遂通令取消。伯克制虽然已经取消,但是部分回王公的王爵与特权却保留了下来。

民国肇始,北京政府为了稳定全国局势,在维吾尔族人口[1]占五成以上的新疆采取了安抚与优待新疆回部王公(民国时期称呼维吾尔族为回部)的策略,对于回王公的爵位和受封不做改动,完全承袭清时旧制,旨在通过上层王公维持新疆稳定局势。安抚策略主要体现在承认回王公们自清代承袭的爵位和优待,并在法律和执行力上予以实现。

一、民国时期新疆回王公的袭爵与受封

民国时期袭爵的回王公皆沿袭于清代,其爵位与待遇遵循清时旧制,并无甚大更改。

新疆的回王公主要分布在东疆的哈密、吐鲁番和南疆的几个主要回城。哈密与吐鲁番两地回部因在乾隆年间平定西域时世有军功,袭有王爵采邑,世袭罔替,与其他南疆回部不同,其王有采邑,其采邑之土地人民均归回王管辖,并且不用负担政府之徭役与赋税。而其他地区的回部王公均守虚位,所置护卫与典礼各官尚存,但是人员不得随意增添。民国初期经北京政府明令受封的回王公如下。

1.哈密回王。光绪末年,老回王逝世,由其妻侄沙马苏特亲王袭爵,至民国时受袭封爵不变。哈密回王的管辖的界址,东至星星峡,西至一碗泉与镇西分界。南至砂矶,北过雪山明岗与蒙古分界。境内人民土地山林草木及住牧之地均归札萨克管理,相沿二百余年。

2.吐鲁番回部。吐鲁番鲁克沁回部札萨克郡王叶明和卓,于民国二年六月二日晋封亲王镇国公衔。同时,鲁克沁回部镇国公衔伯克即木进封为镇国公。[2]吐鲁番员哈德尔因赞助共和,对其授予三等嘉禾章,于民国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大总统明令公布[3]。民国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蒙藏院颁发大总统册封吐鲁番鲁克沁回部札萨克亲王叶明和卓,镇国公伯克朗木浩轴。[4]

3.库车回部。库车郡王买买提敏赞助共和晋封亲王,民国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大总统令公布。[5]至民国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蒙藏院颁发大总统册封亲王买买提敏浩轴。[6]

4.阿克苏回部。民国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册封哈尔迪为郡王。[7]

5.拜城回部。辅国公司迪克与民国二年八月十四日晋封为贝子。[8]

6.乌什回部。贝子衔辅国公伊布拉音・伊斯马义于民国三年十月十七日授贝子衔辅国公。[9]伊布拉音其子阿布德拉于民国九年六月九日授二等台吉,[10]并于民国十年元月二十六日给予伊布拉音二等嘉禾章。[11]

7.和阗回部。辅国公木沙,于民国三年二月七日晋封为镇国公,[12]其于民国六年末病故,其爵有其子拉承恩承袭,民国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批准。[13]

以上便是民国时期北京政府执政期间所封爵的新疆回部王公们,北京政府根据各爵级予以不同的待遇,其待遇标准参照前清旧制。

二、北京政府对新疆回部王公生活之优待

北京政府对新疆回部王公之待遇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年俸,年俸包括俸银和俸米;二是来京与驻京待遇。而来京与驻京待遇方面则由政府全权报销来京、回京川资与驻京廪食车马等各种费用。

(一)年俸

年俸包括俸银和俸米。民国对新疆回王公发放的年俸标准,完全参考前清标准。新疆回部王公之爵位等级有: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以下分为台吉,台吉又分为一至四等,台吉之后又有各等级爵位,其年俸与俸米皆有明确规定。

1.俸银

在民国元年、二年北京政府规定了各爵等级俸银,其详细数据如下表。

亲王俸银2000两,折合银元3000元。郡王俸银1200两,折合银元1800元。贝勒俸银800两,折合银元1200元。贝子俸银500两,折合银元750元。镇国公俸银为300两,折合银元450元。辅国公俸银200两,折合银元300元。头等台吉俸银100两,折合银元150元。札萨克二等台吉俸银80两,折合银元120元。札萨克三等台吉俸银60两,折合银元90元。札萨克四等台吉俸银40两,折合银元60元。以上俸银每两按一元五角折合,数字按照民国元年、二年之规定标准。[14]

如上数据,一位吐鲁番郡王的年俸是1200两银子,折合当时的银元为1800元。根据民国初年1911年―1919年大致物价水平,当时一元钱的购买力相当于今人民币40―50元,那么经过换算可得吐鲁番郡王月俸平均在今币6000―7500元之间,年俸合今币7.2万―9万元之间。吐鲁番郡王的年俸相当于当时北京政府中央行政官委任一级官员和荐任七级官员的工资水平。但是相较于北洋政府中央高级官员,如国务总理年薪70―90万就显得薄少了。

2.俸米

至于回部王公之俸米,又分为春季俸米和秋季俸米,两季俸米发放额相同。其台吉以上各级爵位所发之俸米石数根据北京政府民国元年、二年规定,俸米每石按六元折合。

亲王可得春季俸米277.5石,秋季俸米277.5石,共475石,折合银元2850元。郡王可得春季俸米142.5石,秋季俸米142.5石,共285石,折合银元1710元。贝勒可得春季俸米95石,秋季俸米95石,共190石,折合银元1140元。贝子可得春季俸米59.375石,秋季俸米59.375石,共118.75石,折合银元712.5元。镇国公可得春季俸米35.625石,秋季俸米35.625石,共71.25石,折合银元427.5元。辅国公可得春季俸米23.75石,秋季俸米23.75石,共47.5石,折合银元285元。台吉可得春季俸米11.575,石,秋季俸米11.575石,共23.15石,折合银元138.9元。[15]

俸米的价值到底几何。如根据以上数据,按1911―1919年通用量制,每石米合今制89公斤,那么一位亲王一年的俸米475石,换算成今制就是42275公斤,也就是42吨。其价值在11万―14万之间,几乎等同于年俸。如此巨量是个什么概念?按照今日饮食标准,一个以米为主食的成年人一年便可以吃掉108公斤的米。那么一个民国亲王所得的近42吨俸米,足够一个成年人吃用近400年,一个三口之家吃用近150年。

(二)新疆回部王公来京与驻京待遇

新疆回部王公除了享受年俸等优待外,中央按例安排各省王公来京朝觐,各王公根据政府安排的朝觐年班次序来京活动,其来京川资与驻京期间所有的车马廪食费用皆由政府财政支出。

1.关于来京川资

来京川资又分为初次来京特别川资和来京路费两大项。

关于初次来京特别川资,北京政府在民国二年九月六日公布规定蒙回藏各王公初次来京特别川资。[16]其中汗2000元、亲王2000元、郡王1600元、贝勒1200元、[17]贝子1000元、镇国公800元、辅国公800元、协理台吉400元。[18]川资完全按照前清外藩王公标准发放。

来京待遇除了要给予路费外,还要对来京回疆王公的行程给予事无巨细的安排,包括不同等级的王公交通工具的安排、所能携带的物品重量、跟役枪支等细规和沿途一切招待事宜等,一应行程所需细节接在照拂之内。

新疆回王公均由沿途地方官照章提供夫马、车辆和食宿,通火车之地方乘坐火车,并酌情派军警人员护卫其顺利抵京。

回部王公启程前应预先将随带人员、行李数目、路经地方等信息,来京后报知蒙藏院,蒙藏院会根据填写支应凭证并沿途地方官严明凭照核实后,给予相应财务报销。

王公们来京需携带大量的物品,不仅需要安排人员护送物品,还需要大量运输工具将物品运送至至京。因此北京政府对新疆回部各级王公来京时所需运输工具、准随带的人员、枪支与行李数目都有明确规定。

汗王、贝勒、贝子、公及台吉等,每人给引马二匹,包马四匹;协理台吉、头二三四等台吉、伯克、回部随带子弟每员配给引马一匹,包马二匹,所有有爵人员均配给骑马一匹。如果有汽车、轿车者则停支骑马,对随带护卫、通事、跟役各自配给马一匹。行李每520斤配给大车一辆,若用扛夫,则每五十斤配给扛夫一名。北京政府规定的新疆回部各级王公来京时准随带的人员、枪支与行李数目表规定如下。

亲王可随带护卫8人,通事1人,跟役8人,护身枪支8杆,行李6000斤,需车辆12辆或扛夫120人。郡王可随带护卫6人,通事1人,跟役6人,护身枪支6杆,行李5000,需大车10辆或扛夫100人。贝勒可随带护卫4人,同时1人,跟役5人,护身枪支4杆,行李4000斤,需大车8辆或扛夫80人。贝子可随带护卫3人,通事1人,跟役4人,护身枪支3杆,行李3000斤,需大车6两或扛夫60人。镇国公和辅国公可随带护卫2人名同事1人,跟役3人,护身枪支3杆,行李3000斤,大车6辆或扛夫60人。头等台吉以下均不能随带护卫。头等台吉可随带通事1人,跟役3人,护身枪支2杆,行李3000斤,需大车6辆或扛夫60人。二等台吉可随带通事1人,跟役2人,护身枪支1杆,行李2500斤,需大车5辆或扛夫50人。三等台吉可随带通事1人,跟役2人,护身枪支1杆,行李2000斤,大车4辆或扛夫40人。四等台吉可随带通事1人,跟役2人,护身枪支1杆,行李1500斤,需大车3辆或扛夫30人。[19]

来京途中还提供每日所需廪食。汗王、贝勒、贝子、公、札萨克台吉、伯克及回部随带子弟等人每员每日配给粮菜钱二角、羊肉二斤、白面二斤、京升粳米八合三勺、油三两。随带一员护卫,札萨克每员配给菜钱二角四分。二等护卫等每日配给菜钱二角一分。三等护卫每员每日配给菜钱一角八分,都有羊肉半斤、白面半斤、京升粳米八合三勺、油三两。通事跟役每员每日配给菜钱八分、羊肉一斤、白面一斤、京升粟米八合三勺、油二两,每日供给茶叶二斤。王公若来京时自带有呈进马匹,每日配给草料三仓升、麦麸二升、草十斤。贡品等物均照其数目加给车辆与扛夫。[20]

对于新疆回部王公来京需费、一切支应以实支为限,不准折价或额外需索。

2.关于驻京待遇

驻京待遇包括盘费及口粮,按照民国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公布的驻京及年班来京王公廪食条例[21],其中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爵、台吉等爵级的盘费与口粮标准如下。

关于盘费有两种,一是驻京期间的盘费,二是回城盘费。亲王盘费每日给洋15元,每月给洋450元,回城路费给洋30元。郡王盘费每日给洋12元5角,每月给洋375元,回程路费给洋20元。贝勒盘费每日给洋9元,每月给洋270元,回城路费给洋11元。贝子盘费每日给洋7元5角,每月给洋225元,回程路费给洋10元。镇国公与辅国公盘费每日给洋6元,每月给洋180元,回程路费给洋8元。除此之外,北京政府还对亲王、郡王、贝勒和贝子四个爵位的府邸予以照顾。看守亲王府邸的护卫每日可领到1元5角的补贴,每月领45元。看守郡王府邸的护卫每日可领到补贴1元2角,每月领36元。看守贝勒与贝子府邸的护卫每日可领补贴1元,每月领30元。[22]

另外,关于口粮供给均已米为实物发放,其标准如下。汗亲王每日口粮每日口粮3斗3升,每月给米9石9斗,回程给米5石。郡王每日给粮2斗8升,每月给粮8石4斗,回程给粮4石。贝勒每日给粮2斗2升,每月给粮6石6升,回城给粮3石。贝子每日给粮1斗8升,每月给粮5石4升,回城给粮2石8斗。镇国公与辅国公每日给粮1斗5升,每月给粮4石5升,回城给粮2石2斗。留守在府邸的护卫们除了每日可领到补贴外,还可领取每日口粮。看守亲王府邸的护卫每日可领口粮1斗1升,月领3石3升。看守郡王府邸的护卫每日可领口粮1斗,月领3石。看守贝勒与贝子府邸的护卫每日均可领8升口粮,月领2石4斗。[23]

综上所述,北京政府对新疆回王公们的来京和驻京待遇可谓事无巨细,关心细致,从亲王到护卫、跟役,从来京驻京到留守府邸,各项人员均有补贴与口粮照拂,这种照拂不仅免去了王公们一路的廪食路费,连留守府邸的护卫都在优待之列,可谓使得王公们消除了后顾之忧。

此举通过优待王公们使其对北京政府的向心力不断加以巩固,也就加强了新疆对于中央的向心力,有利于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结语

北京政府通过优待新疆回部王公,承认回王公自清时便受袭的爵位和执行爵位优待,旨在通过上层王公维持新疆稳定局势,维护国家统一于民族团结。此举也确实起到了比较积极地作用,民国时期的新疆成为英苏等国角逐的利益场,一直图谋将新疆分裂出去,但是他们的阴谋却失败了,这离不开回王公们的维护之功。

只是北京政府颁发的规定条例固然是好,但在政策的执行力上就略显不租了。由于主宰中央政权的首脑人物如同走马灯似的更迭不已,政出多门,加之当时全国各地军阀战争不断,各省挪用了库款,以致政府积欠留京各地王公们的廪食费用不发,使得留京各地王公无米为炊,只能自掏腰包渡过留京之日。仅就民国五年而论,四、六、八三个月及七月半月均未按时如数补发。总计驻京王公应领廪食费近万元,共计积欠二十余万元,全国照蒙藏院民国五年年度预算共计有60万元。[24]

尽管政府曾向王公们发放国库券以抵偿费用,但并不能全偿留京回王公们的一应食费。政府财政捉襟见肘,对回王公的优待实现大打折扣,此举势必使王公对政府离心离德趋势日增。(作者单位:新疆大学)

参考文献:

[1] 据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570―571页所载当时新疆总人口大概在250万―260万人之间,而维吾尔族人口就在125―156万之间,占到五成至六成,可谓人口众多.

[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14册.第37页,1913年6月3日第386号.

[3]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25册.第374页,1914年3月28日第678号.

[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44册.第453页,1914年11月28日第922号.

[5]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11册.第633页,1913年3月25日第317号.

[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44册.第453页,1914年11月28日第922号.

[7]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83册.第228页,1916年3月23日第77号.

[8] 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M].台湾:兰溪出版社.1980年,第701页.

[9]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42册.第107页,1914年10月18日第881号.

[10] 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M].台湾:兰溪出版社,1980.第701页.

[1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169册.第634页,1921年1月27日第1772号.

[1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23册.第232页,1914年2月8日第631号.

[13] 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M].台湾:兰溪出版社,1980.第702页

[14] 汗亲王至郡王年俸数据来源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111册.第411―413页,1917年6月23日第521号:《统计局编行政统计汇报・蒙藏类》.贝勒至军功八品年俸数据来源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111册.第291―292页,1917年6月25日第522号:《统计局编行政统计汇报・蒙藏类》.

[15] 亲王至贝子俸米数据来源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111册.第292页1917年6月25日第522号.镇国公至台吉俸米来源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111册,第323页,1917年6月26日第523号.

[1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17册.第155页,1913年9月8日第483号.

[17]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11册,第709页,1913年3月29日第321号:公报《蒙藏事务局呈大总统拟定初次来京能回藏王公等特别川资条例请批示遵行文(附条例)》.

[18]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11册,第710页,1913年3月29日第321号.

[19]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87册.第411―413页,1916年5月28日第143号:《回疆等处年班王公经班喇嘛来往沿途支应章程》.

[20] 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M].台湾:兰溪出版社,1980.第733页.

[2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11册,第710页,1913年3月29日第321号.

[2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政府公报》第11册,第711―712页,1913年3月29日第321号.

八年级下册历史总结范文6

如何利用教科书中的习题资源,提高现有课程资源的利用水平,为有效教学添砖加瓦?笔者以人教版八年级《历史与社会》为例,结合教学实践,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速用识记类习题,巩固基础知识

识记类习题是教科书中最基本的题型,是针对基础知识设置的难度低、答案精准的习题。学生可轻松找到相应的知识点作答,利于学生尤其是后进生明确学习成果,增强学习自信,在获得感中强化基础知识。如《历史与社会》八年级上册46页的习题(例1、例2)、下册30页的习题(例3)。

【例1】比较世界三大宗教,填写下表。

【例2】列举日本大化改新的基本内容,并说说它的意义。

【例3】根据所学内容,将下列重要任务与著作一一对应起来

罗贯中 《西游记》

李时珍 《三国演义》

吴承恩 《天工开物》

宋应星 《农政全书》

曹雪芹 《本草纲目》

徐光启 《水浒传》

施耐庵 《红楼梦》

以上习题分别以填空、列举、连线等方式,引导学生对世界三大宗教概况、大化改新概况、明清文化的繁盛进行了梳理回顾。因为识记类习题的基础性,这类题型可采用抢答等方式快速完成,较好巩固知识,提高教学效率。

二、运用材料分析题,落实教学重点,提升阅读能力

材料分析题所占的比重较大,它依据课文所体现的知识网络,通过文字、图片、数据表格等多种形式对教材内容加以补充,有助于开拓学生视野,促进学生对教学重点的理解,培养学生阅读理解能力。如《历史与社会》八年级上册82页的习题(例4)

【例4】资料1:图4-10胡服俑,图4-11北魏帝后礼佛图。

资料2:改鲜卑姓为汉姓(表格略)

资料3:自孝文帝以后,北魏皇帝的谥号多采用“孝”字,如“孝武帝”“孝明帝”等。

设问:1.资料1中,你发现左图与右图中的服装有什么区别吗?

2.鲜卑族服饰和姓氏的变化说明了什么?

3.资料3中,北魏皇帝的谥号又说明了什么?

该习题以多形式的材料组合,直观展现了孝文帝改革的主要内容。教学中,教师可以采用适当的教学方式,如小M合作探讨来组织学生全面分析材料,体会孝文帝改革在加快北方民族融合进程中的作用,同时在合作中培养信息获取能力和分析对比能力,达成过程与方法目标,提教学实效。

三、运用论述类习题,突破教学难点,提升思辨能力

论述型习题是历史与社会命题的基本类型之一,意在使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对具体历史事件、人物、观点做出分析说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如《历史与社会》八年级上册20页习题(例5)。

【例5】资料1:记载,公元前431年雅典自由民约17万人,其中只有四五万成年男性享有参政权;妇女无政治权利可言;公民权对留居在雅典的外邦人来说遥不可及;广大奴隶受到压迫。

资料2:伯利克里发表演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

设问:1.你怎么理解伯利克里的这段话?

2.根据课文提供的内容,你怎样评价雅典城邦民主政治?

对于八年级学生而言,运用史料有理有据地评析历史事件有一定难度。教师在开展教学时,可尝试引导学生思考参与雅典国家管理的主要是什么人、雅典公民有哪些权利等问题,得出雅典民主制具有双重性的结论。一方面,学生学会全面评析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实现了教学难点的突破;另一方面,教师可以由对雅典民主政治的评价激发学生对世界民主政治发展趋势、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思考,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有效达成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四、重视综合性习题,还学习以乐趣,提升综合能力

《历史与社会》教科书中设置了实践、探究等综合性习题。此类习题相对于前几类习题有更高的能力要求,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更有意义。受应试教育、课时进度等因素的影响,此类习题在现实课程实践中更容易被忽视,对现有的课程资源造成了极大浪费。如《历史与社会》八年级上册71页习题(例6)。

【例6】图3-41无未出图的东汉铜奔马,图3-42龟兹古城遗址,图3-43敦煌汉代长城,图3-44楼兰故地。

以上图片斗鱼丝绸之路上的汉代古镇有关,选择你所熟悉的一幅图,与同学们分享其中的历史和地理信息。

题中四幅图出自丝路古镇,笔者的学生是首次听说龟兹、武威,笔者将本习题作为学习小组的课后实践作业,要求学生以多媒体方式展示实践成果。在展示交流课中,各小组对图片做了各具特色的介绍。在准备过程中学生开拓了眼界,了解了家乡之外的风土人情,更在完成作业的过程中增强了搜集整理资料、梳理分析信息的本领及合作学习、自主探究的实践能力;在展示学习成果的过程中,培养了表达、交流能力,收获了学习的成就感和快乐感,增强了对历史与社会学科的学习兴趣。

总之,教师作为课程实施的重要主体,在开发课程资源的过程中,不能放弃对作为基础性课程资源的教科书的利用,充分重视作为教科书有机组成的习题资源;科学解读现有习题,充分发挥各类习题的特点和作用,寻找有利时机提高学生的思维和实践能力,为有效教学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八年级下册历史总结范文7

许多学者都认为清代的制度大体而言,是沿袭着明代的制度而来的,这可以说是极为笼统的的说法。中国历朝历代兴衰亡替,表面上看来虽是政权的彼此交替,制度的大体规模也没有剧烈的改变,但是其中仍然有因革与创新的区分。清代对于中国汉人本位中心的史观而言,是一个外来民族的政权,或称之为部族政权[1]。但为史者不宜有过份主观的史观,就客观的人口数字而言,满族之于汉族是少数对于多数,因此在本文里俱称清代政权乃为一少数民族所建立的政权。

清代内务府是清代宫廷为服事皇室而设立的机构,最高总理机关是总管内务府衙门(在京),最高主管是总管内务府大臣,直属于皇帝,而出任此职务者多为皇帝亲自简任之亲信,亦或为八旗贵族与宗室。衙门设有内务府堂可办理事务,其下辖有七司三院等多处部门,参照光绪朝的《大清会典》,内务府主要的机构有:广储司、都虞司、掌仪司、会计司、庆丰司、慎刑司、营造司等处,此外还有不少附属机构,如三织造处、内三旗参领处等。整个机构的规模相当庞大,几乎就像是推动整个清朝国家事务六部机关的缩影。曹宗儒在其《总管内务府考略》中,对内务府的职掌有一番评判:“……总管内务府衙门拟内阁,内务府大臣拟阁揆,广储司拟户部,都虞司拟兵部,掌仪司拟礼部,庆丰司则因清代起于游牧,故甚重之;而会计司拟税关与丁粮之税收,营造司拟工部,慎刑司拟刑部,至于吏部铨选之事,则归之于坐办堂郎中,”[2]

相对于六部而言,而内务府更参杂了少数民族的特权基本考量,清朝在入关之前,清太祖努尔哈赤已经建立了八旗制度来管辖于今东北地区的民族及人口,经过太宗朝的改革,旗制已趋完备。在汗(或皇帝)及八旗的旗主之下,有一部份专供旗主役使的人,满语称作包衣[3]。包在满语是家的意思,衣是的、之字的意思,包衣是对皇室及八旗旗主直接负责办事的一个特殊阶级。孟森先生言道:“其初八旗本无别,皆以固山奉职于国,包衣奉职于家。”[4]八旗各有各自的包衣,而皇帝因拥有上三旗[5],也就独自拥有上三旗之下的包衣。内务府官员主要是由上三旗包衣所组成的,因此上三旗包衣亦常被称为内务府三旗或是内三旗,而相对于内三旗之外,八旗等一般旗分即被称为外八旗。而上三旗的包衣属于天子御下[6],身份特殊,又因有内外旗之分,学者常有将其与八旗旗制弄混的情形。据陈国栋考证,内三旗在八旗制度中并不是独立的旗分,只是上三旗各旗满洲都统管辖下的一部份[7]。由于这些人虽然对皇帝自称奴才,但他们其中却有一部份在朝中及地方均任有要职,显然他们并非是真正具有严格奴仆地位阶级者,而是满族因应其民族特色所发展的产物。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清代内务府官用包衣人不用汉人是考虑到信任的因素,满族刚入关时发生了不少满汉冲突,民族彼此间的矛盾情结,使满汉之间也不能顿时互相了解结合,因此用入关前已有的旧人与旧制,一方面为便利起见,一方面则是皇帝用包衣旗远比用外八旗与汉人更为信任。曹宗儒亦言:“顾帝王之家事,委之宫监小人,既恐蹈明代之覆辙,而朝臣外人又难与闻。惟三旗人员,世为禁旅,俨若家丁,虽自称为奴才,而内可为部郎,外可寄疆宇,其身份自非宫监可比。康熙帝既欲改革旧制,于朝臣及宦竖之外,自以此项人员为宜。”[8]诚斯言哉!

清代于康熙朝时确立了内务府的大体规模之后,即由这些包衣职管宫廷事务,但不能去除统治者的基本心态,清朝的制度仍然沿袭了一部份明朝的遗产-宦官。中国的朝代早在周朝时就有用宦者(即阉割过的人)以供服事天子[9],但因这些宦官是最贴近君王的一批人,也是最容易影响君王的一批人,而这些“刑余之人”,体气不全,若是君王性格易受宦官摆弄,常对国家的政局造成不良影响。历史上宦官为祸最烈的几个朝代,首推东汉、唐朝与明朝。明朝东厂与司礼太监之用事,诚可谓为祸剧烈。黄宗羲于《明夷待访录‧奄宦上》中坦言明代用宦官之失:“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传,后有票拟。天下之财赋,先内库而后太仓,天下之刑狱,先东厂而后法司,其它无不皆然。则是宰相六部,为奄宦奉行之员而已。”[10]清承续了明朝的政统,又因是军事上的胜利者,对明代的弊政可说是甚为熟悉。大体而言整个清代,是将宦官并入内务府体系下,由内务府的敬事房(后改为宫殿监)来统管,并且制订严格的条例来管制宫中的宦官,以防他们掌权生乱,沦入明朝故事。虽然清代初期曾设有专用宦官主事的十三衙门,但为时短暂,至康熙朝复立内务府掌理宫廷事务,并且吸收了十三衙门的规制。值得附带一提的是,在研究清代的政府机构时,不难发现于其中多有满汉融合的情形,而尤以内务府为最。由此观之,研究内务府对清代史或是满学都是很有助益的,值得学者投下心力爬梳史料,以期对清代的“内务府体系”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二、研究内务府的首要问题——档案

研究内务府问题,最首要解决的是如何运用庞大的史料。有清一代,去古未远,是以档案的保存也最为完善,官方与民间的史料多如牛毛。但大体而言,内务府的档案仍以官方史料最多也最为翔实,尤其是近年来档案的陆续开放,使史学工作者能加以运用,对研究清史者而言,更是论点的主要参考资料来源。以往学者对于内务府的研究多无法有进一步突破,部分原因即根基于所能运用的史料有限,多半只能以官书如《大清会典》、《清朝文献通考》与《清实录》等为主,进而再运用清人笔记,或是遗老掌故轶闻等作为辅证。尽管清史先辈如孟森、郑天挺等能利用官书做出对史事的翔实考证,但若后进想要超越他们,实有困难之处,唯有另辟蹊径。今日两岸的档案皆在逐渐开放中,内务府昔日不为民间所窥的密档亦渐显于世。笔者为求对内务府作更进一步的了解,特大体概述有关清代内务府的档案。

档案是研究历史所需的直接史料,大体而言多数的档案是未经过改纂,仍可看出事件原貌的。档案虽是直接史料,但直接史料并不能称之为档案,这是有区别的。至于何以有档案的名称出现,据单士元的考证,明代以前公文等仅有案卷之名,不见档案之名。但清康熙时人杨宾著有《柳边纪略》一书,其中载:“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曰牌子,以削木片若排也。存贮年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若档也。”推知这可能与清朝满人的习惯称呼有关。又在康熙十九年的起居注残稿上有一段记事:“上问马哈喇之父与叔父皆殁于阵,……皆系松上等处事,部中无档案。”可进一步推知档案此一名称,在清朝确实是宫中记事所运用的[11]。

清代内务府的档案,在辛亥革命后,处于皇城区所属机构的档案多已经散佚。但因其后溥仪仍住在紫禁城中,内务府堂的档案仍大体保存了下来,档案专家单士元在整理清代档案时,将内务府档进行了分类,大体有:

1.上谕档类:总管内务府大臣所奉谕旨及奏事官员宫殿监领侍等所宣传的谕旨由堂主事笔帖式承接后再由坐办堂郎中查明交各司院抄出的副本。

2.题本:奉朱批的题本因内容主要多为钱粮经费的统计,后改名为奏销档。

3.绿头牌档:用以上报紧急事件。

4.红本档:为抄录奉有朱批奏折档簿。

5.白本档:为抄录无朱批档簿。

6.奏折:存内务府堂备查的奏折。

7.奏稿、奏案、奏底:内务府所上奏折之原稿。

8.行稿:经内务府堂官审画、发出至其它机关之公文。通常由大臣阅以后,于上面写上一“行”字发出,因以为名。

9.黄册:为题本之附件,为奏销银物之事,以黄棱为封面为名。

10.日行公事筒檔:是清代一种特殊形式的档案,只见于内务府档案中,简称事筒档。在内务府堂经办事务的官员,将每日经办事务总汇,将有关文件装在筒式的纸袋中,是历史档案中最原始的史料。

11.堂谕档:为内务府对其僚属所下的指示。

12.织造缴回案卷:三织造的密折。宫廷交下三织造的有关等纺织事务,一般由内务府下达。内务府大臣虽为其长官,织造官可向皇帝径上密折,这是其特殊的包衣身份所致。

13.呈稿档:内务府所属机构在奏报前,呈给内务府审查的案稿。

14.咨文:咨文为平行机关相互往来文书之名,此类档案多附有册簿附件。

15.谱牒:为内务府所辖上三旗户口谱系簿。

16.造办处档:乃记有清一代宫中珍奇巧器的档案,惜今日所存者不多。

17.膳底档:是宫中每日用餐的饮食单。[12]

以上所列举的文件名称,是单纯对文件名称所做的解释,如就档案的分类,则可就今日内务府所藏档案的分类来作说明,以期对内务府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大体而言,今日内务府的档案主要收藏在下列数个档案馆中,海外也有一部份,但不若中国大陆收藏种类齐全。

(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内务府堂人事类:内容如八旗佐领户口人丁户口册、管理三旗银两投充丁档、八旗各地驻防兵丁户口清册、盛京内务府庄头户口册、八旗各军营披甲名册、皇宫及园林差役兵丁等名册、六部衙门差役腰牌花名册、内务府各司保送名册、管理三旗银两处庄头名册、投充家谱、总管内务府造送京察官员履历册。

2.内务府升平署档案。

3.内务府庄头处档案。

4.内务府会计司档案。

5.内务府都虞司档案。

6.内务府上驷院人事类档案。

7.内务府满文杂件档案。

8.内务府财物类俸米册。[13]

(二)辽宁省档案馆:

馆藏有盛京内务府档、黑图档、东北各旗署档与八旗兵丁、地亩、户口清册。

(三)大连市图书馆:

馆藏有总管内务府的题本(多为满文),可分为职官铨选、奖惩抚恤诉讼、皇庄、宫廷用度、营建、宫苑等七类。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奏折、奏稿、呈稿、清册、族谱等。[14]

由以上初步列举,大体可知研究内务府时主要可利用哪一些档案。而内务府档案中多有用满文书写之档,更是研究满族社会经济的重要史料。而除了档案馆的档案之外,已经有不少有关内务府或解释内务府问题的相关档案出版成书。举例如下:1936年时,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出版有《清内务府造办处与图房图目初编》[15],可供研究皇家物品或经济行为者参考。日本学者在五六十年代成立了满文老档研究会,译注了《满文老档》[16],其主要是根据盛京崇谟阁乾隆年间所重修的无圈点老档,并将满文转为罗马拼音,附上日文意译,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在1991年也出版了一套翻译成汉文的老档,两者可参互运用[17]。季永海、刘景宪译的《崇德三年满文档案译编》[18]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合出的《盛京刑部原档》[19],其中有不少关于旗人与包衣、奴仆的犯罪问题,可以作为内务府成员身份问题的佐证。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在文革活动告一尾声时出版了《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与《李煦奏折》两册档案文选。为了承办皇室及官署所需的织物,清沿明制,于江宁、苏州、杭州三处各派织造官一员,通称江南三织造。其人选统由皇帝从内务府郎中或员外郎内点派,作为一项临时差遣。他们的品级不高,明文规定的职权也有限,但系钦差官员,可专折奏事,故具有特殊的地位。曹寅不但自己任苏州、江宁织造20多年,其两子曹颙、曹頫也都先后任过江宁织造。《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20]是把故宫档案里有关曹家的材料集中编印成书,其中除各种的汉文折件,又译补了清朝内务府满文奏销档的有关材料,但只限于康熙雍正两朝。《李煦奏折》[21]收录康熙三十二年至六十一年苏州织造任内给康熙皇帝的奏折,其数量比曹寅的奏折多出几倍,其中多半奉有皇帝的朱批,可用价值甚高。而且曹寅与李煦都是内务府的包衣,曹寅还是李煦的妹丈,关系密切。此外台湾的庄吉发先生还译注了《孙文成奏折》[22],孙文成曾任康熙时的杭州织造,以上三本书是研究内务府成员关系的重要参考。

与内务府直接相关的档案出版的则有:季永海、何溥滢译《盛京内务府顺治年间档》[23],此档系顺治四年到八年内务府下达给盛京镶黄、正黄二旗包衣佐领的文书,其中详细记录了皇室与王公庄园以及庄园人丁的具体情况。关嘉禄、王佩环等译有《黑图档中有关庄园问题的满文档案汇编》[24],其将辽宁档案馆中所藏的黑图档中,康熙四年到十年之间有关庄园问题者译出。《盛京内务府粮庄档案汇编》上、下册[25],其收入的档案文件选自辽宁档案馆馆藏的《顺治年间档》、《黑图档》、《盛京内务府档》,共700多件,其中顺治、康熙、雍正三朝的档均为满文,乾隆朝的文件满汉文兼具,之后则多为汉文。档案馆将满文翻译、汉文加标点后出版,加上又照顺序排列,是近年来对内务府档案编译的甚有系统的一部书。

近年来档案馆与两岸的故宫博物院都在积极地出版档案,其中也有不少可与内务府问题互相援用的,如《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选译》与《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选译》、《上谕档》等等,裨益于清史研究处不胜凡举。也透露出档案工作者与史学工作者之间需要高度的配合,两者方能相得益彰。

三、学者研究主要成果的分期与概况

(一) 海内外近九十年的研究着重点与分期

内务府的沿革几乎是与清代帝王的历史相始终,甚至在清帝逊位之后,内务府存在于清宫之内的围墙里,扮演着决定清帝内朝外政的角色。因此不由得不让人想:这样的一个机构在清朝少数民族政权里扮演了甚么样的地位与角色?而其庞大的事务与部门又是如何联系?如何分别在清朝的内廷外朝担任重要角色?如何与六部交流?在民间等地有无影响,是否宫中的机构所管的就是宫中的事务?而内务府本身的机构到底是如何发展的?与满族的社会经济与八旗制度又有甚么联系?与帝王之间又有如何的交流?这些问题一般都是研究内务府时最容易想到、也是最常研究的问题。综观自清室撤出紫禁城后,迄于今日,学者们整理档案后对内务府的研究,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切入点:

1.内务府的职掌与沿革

2.包衣、旗制与内务府的关系

3.内务府的经济问题包括粮庄、榷关、当铺等

4.内务府属下机构的个别研究

5.内务府所出的器物研究

6.内务府与清代帝王间的关系

7.内务府与社会的人口问题

8.其它:如红学研究。

以上数种研究途径是笔者对于收集的研究成果加以归纳而出。而由于本次研究综述主体主要是放在内务府,因此有用内务府旁支机构作为论文主体者,并非本文所主要探讨综述的对象。但如有旁及者,则收录本文作为补充。再者有关于内务府所出的器物研究,则主体已在器物并非于内务府本身,故本文里不对此一途径加以探讨。至于红学与内务府的研究有关,是因为胡适在民初时考证出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是清代的汉军正白旗人,引起了学者对曹家及曹雪芹个人历史的重视后[26],有周汝昌考证出曹雪芹为内务府正白旗包衣人的后代[27],但因红学一来主体非涉于内务府,二来红学界于史学与文学之中,历史想象多于历史考证与事实,在此不加探讨,仅略带数语提过。

再大体言之,扣除器物之学的研究,其实近百年来对于内务府的研究是有限的。在民国时期几乎没有专书讨论,仅有数篇短文如:曹宗儒的《总管内务府考略》,曹静华的《清代内官与内务府衙门之分析》[28]。这两篇文章的写作年代应在1936-37年之间,其内容多偏重对内务府机构的建制沿革,这很可能是因为当时内务府的档案尚未如今日一般大部分已经整理完善,学者研究仍多以官书为主。譬如有关旗制的问题,孟森在1936年写成了《八旗制度考实》一文,其中提及了包衣的问题。在1943 年则有郑天挺发表的《清代包衣制度与宦官》一文,但这两篇文章主要仍是以《实录》、《东华录》及《会典事例》为主,没有运用档案。

新中国成立之后,不少秉持社会主义史观学者注意到满族的社会性质问题。如莫东寅对包衣与奴仆的身份问题多有解释[29],这清史分期有关,学者必须弄清楚清朝在入关后到底是农奴社会还是半封建社会,而这都必须要牵涉到土地与经济型态的研究。在刚解放时,大部分利用的史料仍是以官书及笔记为主。而在1960年代时,红学家利用逐渐开放的档案及族谱,对《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出身作进一步的考证,确立了曹家是满洲正白旗下所属旗鼓佐领下人,开启了内务府研究的其它线索,即世家与人物考证方面。此外北京故宫博物院因掌档案及文物之便,藉整理档案,利用档案对文物进行考证。但之后十年文革,造成了史学工作许多方面上的停顿,而许多学者的论著亦有可能被毁。幸亏由多数有心学者的努力,许多珍贵的文史档案得以保存下来。

此外,在台湾与国外地区,因无文革的波及,史学研究可说是研究成果丰硕。但在内务府的研究方面,因档案大部分都在中国地区,以致亦无大量的专著及论文。直至1977年美国学者陶博(Preston M. Torbert)著有《The Ch’ing Imperial Household Department : A Study of its Organization and Principal Function,1662-1796》[30],中文译作《康雍乾内务府考》。台湾方面,因台湾故宫缺乏内务府档案,研究内务府问题的学者亦不多见,但学者多半是利用官书与笔记对内务府的官制或旗制做出考证,这一方面是着重在台湾的中央研究院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早在20世纪初即对清史及满洲史有相当优良且多量的研究作品,一方面是他们在清朝初覆亡之际,拼命搜罗档案文件,如盛京崇谟阁的《满文老档》,日本学者内藤虎次郎及稻叶君山、神田信夫、今西春秋等又因晓得满洲文字,比中国学者早一步进行对清史及满洲史的研究。清史研究在中国曾经受到几种阻碍,一是辛亥革命之成功乃因民族革命为前导,汉人研究清代史,有时评断不免失之偏颇。一是因为档案在民初之际曾几遭灭绝之祸,且阅读史料常有不谙清字之扰。但日本人一则因与满语同属阿尔泰语系之便,晓清史者多谙满文,一则挟其占领东北之优势。截至对日抗战之后,日本人对清史研究的量是超过中国人的[31]。在内务府研究方面,早在1914年,日人天海谦三郎(Amakai Kenzaburo)已著有《内务府官庄》(Naimufu Kansho)一书,1943年户田茂喜(Toda Shigeki)的《清初に于けるニカン、イルン发生とその意义》[32],是讨论汉民在清初的地位。而在1968年日本一桥大学研究年报出版了《清の内务府庄园》[33],但因笔者现无法找到这三本书,无法对其内容做出概括描述,但单究篇名来看,可推知的是,日本人是比中国的学者更早注意到东北及满洲入关前后的土地问题。

关于本文的综述内容,主要是以中国与台湾的论文与专书为主,以少量国外学者的论文为辅,此固是笔者收集不力之故,但内务府这个专题,比起与它有相关性的社会阶级研究与旗地研究,文章质精的已然不多,量更是大为不及。目前真正能称为内务府专书的,只有祁美琴的《清代内务府》与陶博的《康雍乾内务府考》。这显示出内务府问题仍存有史学界挥发的空间。

(二)内务府问题的相关研究

1.关于包衣与旗制的问题

清代的包衣(booi)的问题,一向是研究八旗制度与清代内务府问题首先必须解决的。有一些学者认为包衣就是具有奴婢与奴隶的双重身份,是属于被剥削的阶级,在历来研究清代入关前与入关后的满族社会及制度时,如果单纯将包衣全视做奴婢,这种说法,容易跟满族社会的实际状况产生落差,也容易跟满语里真正的奴才阿哈(aha)的意义混淆在一起。如莫东寅在《满族史论丛》[34]里提到包衣,认为包衣是家里的人的意思,也就是奴隶。但是包衣在满族社会其实是一个特殊的阶层,他们附属于主人,有的操持服役,但有的又与主人关系亲近,甚至自己也可以拥有奴仆[35]。在满族的政治逐渐发展下,包衣也被编入八旗之中,别立包衣三旗。这代表了包衣正式成为清朝政治结构组成的一部份,皇帝本身是主子,他把自己的包衣变成了在政府里做事的官员,一方面是替自己办事,一方面还可替国家办事。因此包衣对皇帝虽然是自称为奴才,但是他们在面对其它人时,就是政府组织里的一份子,他们虽是皇帝的奴才,但却是汉人的长官。

郑天挺早在1943年,已经有《清代包衣制度与宦官》[36]一文专门讨论包衣的服事性质问题。他讨论了包衣的来源与组织,认为清代内务府的制度是由包衣制演化而成的,包衣的职务是在于管家务、供差役以及随侍。然而在中国汉人的制度里已有宦官,他认为这两者无法并容,一定会产生摩擦,因此在清朝入关后,就形成入关初期包衣制与宦官制的争斗。最后包衣制取代了宦官的地位,清朝无宦官之祸,是包衣制的功劳。

王钟翰在其《内务府世家考》中提到了包衣。他认为:“自来民间流行看法,一提到包衣下贱、皇室家奴或自称奴才,似乎凡隶属于内务府旗籍的人,都是奴仆,低人一等,是满族社会中的最下层。其实不然,除隶属内务府三旗(镶黄旗、正黄旗与正白旗)中内管领下食口粮人的辛者库(满语-sin jeku),另当别论外,凡属内府三旗的成员,对皇帝一家来说,固然有一日主、百年奴的主奴隶属关系,但这种关系实际上也只能是和满、蒙、汉等内外文武大臣对皇帝一样的君臣关系。”[37]其论述确定了包衣在内务府中服事的特殊地位,同时还对几个包衣出身的内府成员进行了考证。

陈国栋《清代内务府包衣三旗人员的分类及其旗下组织》[38]一文对内务府包衣三旗的分类与组织提出了清晰的划分。内务府的上三旗包衣可分为佐领下人、管领下人与庄头人[39],这三者虽都是包衣,但组织成员上是有区别的。他引清代福格的《听雨丛谈》作为证明,佐领下人的成员主要是满洲、旗鼓、高丽、回子所组成,管领下人主要是由满洲、蒙古、汉人、朝鲜人为主,庄头人则是汉人为主[40];而内三旗也不是独立的旗份,是归于上三旗满洲都统所管辖的。作者还在其中提到红学家赵岗《清朝的包衣与汉军》一文,对汉军与旗鼓作了淆混的论证,他利用对清朝时人对内务府人官缺优于汉军的说词,来说明汉军与旗鼓人身份的不同,旗鼓人虽多为汉人,但这些人跟随满人已久,其中有不少是属于包衣的服事性质阶级,与汉军的来源并不完全相同,而这是红学家最容易搞混的。关于旗鼓佐领的问题,赵凯《清代旗鼓佐领考辩-兼论有关清代包衣的若干问题》[41],提到旗鼓的名称由来是满文的faidan(旗帜),有此名称是因为汉人,在清入关前的社会里扮演着副贰与教导女真民族仪礼的作用;他还提到了旗鼓人与汉军的区分,认为他们的成员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汉军旗人主要是以军功为主,旗鼓的来源也比汉军来得早,满化也比汉军来得深。在文末赵凯还提出了包衣人可分为包衣阿哈与包衣佐领、管领,一为奉职于家,一为奉职于国。傅克东《从内佐领和管领谈到清代辛者库人》[42],分析了内佐领与管领的区别,认为佐领本为军职多充皇家卫士,管领下人则多服事于内廷,人口亦较佐领下人为多。他提到了清代辛者库人的由来及管属问题:辛者库早在入关前,即有一开始是惩处八旗犯罪人员的办法,具有罪籍身份但未必是不能改变的。而辛者库人是归管领所管,有些清代人的笔记记成了佐领是错误的。他还认为庄园的管辖权与内佐领无关,但笔者认为这个说法有待商榷,因为内佐领只是不对庄园进行最直接的管辖,但他们仍掌有大权,如到乾隆十七年设立盛京内务府之前,盛京地区的庄园就是由盛京上三旗包衣佐领所掌管的。佟永功、关嘉禄在《盛京上三旗包衣佐领述略》提到了《黑图档》[43],自档案中发现凡发文一般均由上三旗包衣佐领联衔,而收文大都指名给上三旗包衣佐领,这说明了盛京地区皇室和宫廷事务,确由上三旗包衣佐领承办,据档案记载,他们是管理着各项事务及果园庄园事务。然而皇帝是对他们控御严格的,在乾隆以前到盛京任包衣佐领职缺的人是很难升迁的,这个问题要等到乾隆设盛京内务府之后才得到解决。

以上数篇文章大体上都是考证性质较重的文章,以说明问题为主要目的。关于包衣与旗制这种身份牵涉到社会阶级的问题,还有不少学者曾为文讨论过。但有的质量有问题或是太过于着重在皇室的腐朽与剥削上,笔者为要求所引用到综述的文章,尽量条理清晰,故不在此列举。但是归纳这些文章时,可以发现满文与档案在说明问题时,所占的比例有越来越加重的趋势。一方面是由于新史料的开发,一方面则显露出内务府问题的延伸性。

2.内务府的机构及沿革研究

研究内务府问题,第一除了得先弄清楚包衣制度与内务府的关系,再者得理清内务府的设置时间,这在目前的学术界中尚无定论,但一般学者都认为早在入关前,内务府已有粗制的规模,一直到顺治十八年后,吸收了顺治所设的太监机构——十三衙门的规制后,才大体形成规模。最早对内务府的组织及沿革考证的是曹宗儒的《总管内务府考略》[44],首先要提出的是,一开始研究有关内务府问题者多为故宫中研究专员,他们整理档案国故,故对宫中机构及档案特别熟稔。曹宗儒这篇文章写于1936年,他运用会典及部分满文老档,对内务府机构的设置沿革作了大略的考证,认为在清朝入关前已有类似内务府的组织,并且在其中提出清代专用三旗包衣人服事,摒除宦官当政之祸,“立法之始,意义甚深。”之后对内务府的规模再提出研究的,有齐如山的《前清内务府衙门研究》,但并未有所突破。70年代时,美国学者陶博在其《康雍乾内务府考》[45]一书中提出他的见解,他认为内务府成立的年代无法考明,是因为一般的文献从未点出真正的设立年代(其实这和军机处的情形很像,即使是当代人都不一定能说清楚机关设立的时间)。他认为清太宗在整顿八旗的时候,引进了大量汉人的文官制度,促成了皇家的私事与国家公务正式分开,内务府的规模应是在此时奠定的,但真正的确立还是要等到顺治十八年之后,裁撤十三衙门[46]重设内务府时才确立的。陶博引用的证据多来自于日本人的研究,而且他并没有使用基本档案如满文老档。

在1983年时,唐益年在其《清代内务府沿革初探》[47]一文中,讨论到1943年由日本人泷川政次郎影印刊行的《盛京内务府顺治年间档册》。唐益年在其中找到了顺治四年到八年之间盛京内务府与北京内务府的往来文书,证明清初内务府的确立是在顺治初年。此外,考证较为翔实的是钟安西的硕士论文《清代内务府初探》[48],其主要引用的史料是《满文老档》与实录。老档里有一个称作“管理内府事务官”的官名,满文写作“dorgi(内) baita(事务) icihiyara(办理的意思) amban(大臣)”,就字面意义是办理内事大臣,这与内务府的满文名称“dorgi (内)baita(事务) be(把) uheri(总) kadalara(管理) yamun(衙门)”的意思是很接近的。而在《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中,也可以找到内务府机构中人在入关前任职的纪录,钟安西据此推知内务府的机构应是在入关前崇德年间就已设立。祁美琴的《清代内务府》[49]是近五年来唯一有关内务府的专书,其中亦多引证老档与实录,认为内务府的组织在入关前已然设立。虽然内务府的确切设立年代并无定论,但近来的学者藉由档案,对照实录中满汉文的区别,进一步加强考证的翔实度。内务府的设立年代虽然可能还存有值得争议之处,但基本在关外已有规模的说法,则已被学者普遍采认。此外,在有关制度史的专书如李鹏年《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50],及张德泽《清代国家机关考略》[51],都主要是根据大清会典对内务府的沿革与执掌机关大体叙述。这些文章多半都是对内务府的机关或是沿革作较多论述,大体不出内务府本身这个机关作为主体讨论的范围。

3.有关内务府府属机构及经济活动的问题

由于内务府机关庞大,包罗万象,几乎是外朝六部的缩影,因此研究内务府各个部门机关,方能对内务府的功能性作进一步的了解。在前文中提及1914年,日人天海谦三郎(Amakai Kenzaburo)已著有《内务府官庄》(Naimufu Kansho)一书,及1968年日本一桥大学研究年报出版的《清の内务府庄园》。至于国内,早在民国初期就已有国内学者对清代内务府的府属机构做出研究,如王芷章《清升平署志略》[52],对内务府下所属的宫廷戏班升平署的沿革管理执掌做出了严实的考证,他还提及升平署藏有极丰富的曲目剧本,是研究清代戏曲不可或缺的资料来源。此外内务府所属机关中人也是值得研究的,王树卿的《清朝太监制度》[53]一文主要是探讨内务府体系下敬事房机构与其对宦官的管辖,结论是清代对于宦官有诸般严格处分,如太监事例、宫殿监处分则例,清代历任皇帝又对太监管束甚严,因此清代并无严重的太监问题。

内务府府属机构中的经济问题是近20年来学者最常讨论的,主题通常是集中在榷关、官庄与皇当等问题上。尤其是在官庄问题上,关系到社会土地分配与阶级的研究,相关研究颇多。清代的官庄有被称为皇庄,亦有被称为官庄的,为了显示出皇家机关内务府的作用,后来一般的学者都称其为皇庄。这些庄园是由八旗各佐领,分别选派庄头壮丁,各自圈占土地建立的。内务府在清康熙后机构规模逐渐稳定,负责起对京畿及盛京地区等庄园的统一管理。刘守诒在《清代前期内务府纳银庄的几个问题》[54]及其《清初关内官庄建立情况和性质的探讨》[55]的两篇文章里,对清代内务府的官庄进行了分类。他将官庄归纳出陈人园(即老圈庄)与新人园(清初带地投充的庄园),投充庄还可分为纳银庄、投充果园、与投充户。纳银庄与粮庄最大的分别在于:纳银庄多为清代入关后投充设立,有每年规定的缴纳额度,与其它投充户不同的是,纳银庄主要是缴纳货币,投充户则必须缴纳实物与银钱。他在文中还批判了官书《大清会典》记载的土地数字是不能确信的,并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庄头地亩册对老圈庄的土地数字作一个归结,认为他们的土地与优势是胜过新人园的。魏鉴勋、关嘉禄《康熙朝盛京内务府皇庄的管理》[56]主要是对盛京内务府的设置与职掌作了考证,盛京内务府需管理盛京地区的庄园,必须安置丁口、定期清查,办理赋税的征收、庄头的任免及赏罚等诸般杂事,是清代关外极重要的一个皇权机关。他们认为盛京内务府最大的功用在于:“体现皇帝的意志,终极目的是为了多收赋税。”让皇权的声威传到皇庄各个角落。佟永功、关嘉禄《盛京内务府粮庄述要》[57]中,认为粮庄是清入关前拖克索(tokso,庄囤之意)的发展,因此盛京地区的粮庄远比入关后的粮庄来的经验丰富,数目因在康熙朝屡有新设,数目最多,乾隆后日渐减少,原因是撤销、或是庄园编制下的庄头有出旗为民的,庄田还有被招租或典卖的情形。沈微《盛京内务府粮庄概述》[58]与关克笑《盛京内务府棉庄》[59]两篇文章,亦用清代内务府的档案,对庄头的粮庄及棉庄的编庄情形与收取赋税的实况做出考订。

关于榷关问题,榷关是清代财源之一,但清代却把大部分最占肥缺的几个关口都让给了内务府中的包衣来管辖,等于是把户部的权力让给了内务府。何本方的《清代的榷关与内务府》[60]与台湾中央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陈国栋的《清代中叶以后重要税差专由内务府包衣担任的几点解释》[61],对榷关与内务府包衣之间的密切关系都作了阐述,他们都认为清朝让内务府把持重要的榷关收其关税,一方面是皇帝比较信任包衣,一方面是内务府需要这个庞大的财源,才能对多方面人员的支出有所应付。韦庆远《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的兴衰》[62]根据史料认为清代对于内务府的抽税及剥削民脂几乎是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皇商范氏原本商业资本雄厚,但经过清朝用多方名义向其征银,终于导致范氏商人世家的破败。林永匡、王熹在《清代长卢盐商与内务府》[63]一文里持有对清代皇权的批评意见,认为清朝对全国的盐商进行了大量的剥削,如逢灾及工程得捐银,逢各种庆典还得报效银两。而清代前期有先盐后课的制度,商人行运和销售长卢盐斤全赖盐斤畅销以资办课,加上还有一商亏折、众商赔补的规定,以致盐商不得不向内务府贷款,更加速了盐商的衰败。

关于皇当问题,皇当一词未见于清朝各种谕旨中,为有别于其它衙门机构设立的当铺,故学者称内务府管理下的当铺为皇当,此类当铺的营利性质是为皇家成员及八旗等成员服务的。韦庆远依据内务府的奏销档与黑图档,写出了《论清代的皇当》、《论清代的生息银两与官府经营的典当业》、《论清代典当业与官僚资本》、《清代康熙时期生息银两制度的初创和运用》、《清代雍正时期生息银两的整顿和政策演变》、《清代乾隆时期生息银两制度的衰败和收撤》、《清代乾隆时期盛京地区的生息银两和官店》[64]等文,对清代的皇当基本的设置情形、年代、盛衰及名号都做出了考证,他认为清代的典当业基本上可分为皇当、官当与民当。内务府就是负责管理皇当,而且对官当与民当还有管理的作用。皇当的来源有皇帝下令自府库中拨银建立,有没收其它官当的,管理人员主要是内务府上三旗的包衣人丁,如此一来清代统治者方能放心将财务交其管理。皇当在清代雍正与乾隆皇帝时都受到相当的重视,其受到重视不是因为其利润上的高收入,而是在保证内务府有一定的稳定性收入,皇当有时还成为清代皇帝赏赐给亲信大臣或子孙的礼物。此外他还提到内务府皇当生息银两的问题,生息银两是由内帑拨银到皇当里生出息银,再将息银及余利银等归到内府中,由皇帝及内务府或各旗所衙门等处使用,等于是替清朝统治阶级开创的另一财源。但皇当在乾嘉之后几乎是没落了,这与大清朝国势的衰落及底下官员的贪污与侵吞、经营不善有莫大关系。吴兆清《论清代内务府当铺之兴衰》[65]一文亦对清代的皇庄做出了名称与设置沿革的考订,他在文中还批评韦庆远在《论清代的皇当》一文中所提及的皇当在乾隆年间大体保持在十间左右的说法是有问题的,有许多当铺的来源与去向不明,并不是很好统计清楚的。他又提到满人自身不善经营,将内务府的生息银两自开当生息变成了放债生息,已失去了弥补内务府用度的意义。

4.有关内务府户口及人口问题的研究

清代内务府户口及人口的研究,在早期多半是并入社会经济与官庄问题中探讨。近几年史学界兴起一股科际整合的风气,将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等学科并入史学研究,开创新的途径与方法,清史学界亦不例外。而就内务府的研究而言,运用科际整合方法研究一开始最盛的不在中国,而是在其它地区。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历史所研究员赖惠敏在其《清代皇族及其北京环境:人口与社会史1620-192研讨会》一文中,披露出当今两岸研究清代社会与人口史的趋势,关切的角度亦不在是单纯的皇族经济生活,而是将皇族的经济活动与民间的生活及经济活动连结起来[66]。在研究清代内务府的社会与经济层面,通常使用的档案是奏销档、来文档及户口册。佟永功在《盛京内务府户口册解析》[67]中介绍了盛京地区的户口册,据档案的整理结果,盛京地区的户口册理应自康熙时候就已经产生,只是现存的多以乾隆之后为主。但乾隆到清末的户口册迄今保存完整,可以自其中总结出清代部分地区人口发展的一般规律。此外赖惠敏在《清代内务府官庄的户口》[68]中亦对清代内务府的户口册作了介绍,并自其中用人口学的分析方法,归纳出清代内务府官庄的生育、婚姻、死亡等人口行为。赖惠敏认为自户口册中可显示出女性的纪录特别少、粮庄人数多于银庄,而且在乾隆之后逐渐出现逃丁的行为,这跟他们的生计逐渐贫困有密切关系。在国外有学者李中清(James Z. Lee )and和康文林(Cameron D. Campbell),利用人口统计学的方法及辽宁地区道义屯的户口册, 写成Fate and Fortune in Rural China –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Population Behavior in Liaoning 1774-1873. [69] 这本书虽然主要探讨的是道义屯地区的人口数据与人口的行为,其研究方法则有助于对内务府其它庄囤研究的类推。但是文中将道义屯的人丁视作为正黄旗汉军,则是将汉军与包衣旗制的淆混。赖惠敏对他们的文章做出了批驳,认为他们太过相信数据,竟然把道义屯中缺乏大量女子数据认作是溺婴现象,她认为这是因为包衣人丁的女性在乾隆以前必须到内务府中去应选宫女,后来乾隆皇帝下令居住盛京的女子不必应选,李中清论述的年代是1774-1873年,刚好是停选女子的时候。而且道义屯人口也不是正黄旗汉军的旗丁,户口册上只写了:正黄旗道义屯人丁户口册,并没有说是汉军,她认为是作者的自行归类[70]。这可以显示出如果单就部分地区的户口册,对内务府的人口行为做出统计,似乎仍有见树不见林之憾,还是必须藉由其它的专业研究与相关档案做为佐证,在对了解清代八旗制度与内务府的关系方面,方不至于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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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钱穆在其《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即批评清代的政权是一个“部族政权”,还批评清代根本毫无制度,只有法术。钱穆的意见,可代表抱持着浓烈汉人本位主义史观的学者意见。

[2] 此文引自曹宗儒《总管内务府考略》,载于《文献论丛》1936年第10期。但值得一提的是:其文中提到清代起于游牧,经过多方学者对清代入关前经济的研究,认为清代的经济主要是以农业与采集为主,可以周远廉及莫东寅的说法为参考。

[3]包衣是满文booi 的音译,boo 是满语“家”的意思,i是虚词“的”的意思,合起来即为“家的”。包衣本身是一个形容词,但在满洲与清朝的文献中,包衣代表的是一个身份。在满族的社会中,包衣除了可视作家人的一部份外,同时亦可视作奴仆,但满文另有一个名词也是有奴仆的含意-阿哈(aha)。在清朝入关前满文的档案中有写作包衣(booi)、包衣人(booi niyalma) 与包衣阿哈(booi aha)几种,而在八旗制度与清代的皇室机构内务府里也分别可见到包衣牛彔(booi niru)、包衣按班(booi amban)等字样。由此可推知,满洲人在使用包衣这个名词时,有分笼统性的使用与专指性使用两个层面。而在实际意义上,一方面,包衣是满族氏族社会里的家奴,另一方面,包衣是清朝统治阶层里的臣子。

[4] 孟森:《八旗制度考实》,载于《明清史论著正续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5] 此上三旗至顺治年间已确定为镶黄旗、正黄旗与正白旗,下五旗则是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等旗。其中变革孟森先生于其《八旗制度考实》一文中已有详考,本文不予讨论。

[6] 下五旗的包衣则归于各八旗佐领下统属,最后形成了专供旗主等使唤的阶级,有别于内三旗包衣,于仕宦上亦相差甚远。

[7] 参见陈国栋《清代内务府包衣三旗人员的分类及其旗下组织》,载于《食货》,台湾食货杂志出版社;12卷9期,1982年。

[8]同注2。

[9] 参考余华青《中国宦官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10]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台湾金枫出版有限公司,1987年。

[11] 参考单士元《文件名称渊源》,《我在故宫七十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

[12]参考单士元《管理宫廷生活的清代内务府组织机构及其档案》,《我在故宫七十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

[13] 以上数据来源转引自赖惠敏《清代内务府档案资料简介》,载于《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第12期,1991年。

[14] 参考秦国经《中华明清珍稀文件指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

[15]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清内务府造办处与图房图目初编》,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1936年。

[16]满文老档研究会译注:《满文老档》,东京东洋文库,1956-1962年。

[17]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注:《满文老档》,中华书局,1990年。

[18]季永海、刘景宪译:《崇德三年满文档案译编》,辽沈书社,1988年。

[19]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盛京刑部原档》,群众出版社,1985年。

[20]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75。

[21]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李煦奏折》,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

[22]庄吉发译注:《孙文成奏折》,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8年。

[23]季永海、何溥滢译:《盛京内务府顺治年间档》,《清史资料》第二辑,中华书局,1981年。

[24]关嘉禄、王佩环译,佟永功校:《黑图档中有关庄园问题的满文档案汇编》,《清史资料》第五辑,中华书局,1984年。

[25]辽宁档案馆译注:《盛京内务府粮庄档案汇编》(上、下),辽沈书社,1993年。

[26]余英时:《红楼梦的两个世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

[27]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北京华艺出版社,1998年。

[28] 载于《益世报·史学》第54期,1937年。

[29]莫东寅:《满族史论丛》,人民出版社,1958年。

[30] Preston M. Torbert, The Ch’ing Imperial Household Department : A Study of its Organization and Principal Function,1662-1796,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7); Harvard East Asian Monographs, No.71.

[31] 这确实是中国人需汗颜的地方,同时也是最值得记取教训、奋发向上之处。引王钟翰《我为什么专攻清史与满族史》一文为例:“我最敬重的另一位史学大师就是洪煨莲先生……反对华北独立的‘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停课两个月之后,史学方法课复课的第一堂课,洪师缓步走进课堂……大声慷慨激昂地对我们说:现在你们知道了吧,我们中国人在军事上打不过日本人,但在作学问上我们不能不跟他们比一个高低!洪师又说,日本人很骄傲,他们说汉学中心根本不在中国。从本世纪初以来,国际学术界所谓的汉学中心,最早是在英国伦敦,有著名学者斯坦因,后来是在法国巴黎,有著名敦煌学者伯希和,日本人像白鸟库吉等有名的蒙古语言学家以及内藤虎次郎掌握沈阳崇谟阁满文老档的清史专家,他们很想把汉学中心抢到日本东京去,我们要争一口气。……当时我们全班不到十人,洪师的一席话深深震撼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心,……我个人下定从事清史满族史的决心,就是从这时开始的。”

[32]戶田茂喜(Toda Shigeki)的《清初に於けるニカン、イルン發生とその意義》,Toyoshi Kenkyu,5.4:27-43,1943年8-9月。

[33] 《清の内务府庄园》,Hitotsubashi daugaku kenkyu nenpo,Keizaigaku kenkyu,12:1-118(1968).

以上两注皆自Preston M. Torbert, The Ch’ing Imperial Household Department : A Study of its Organization and Principal Function,1662-1796, 注中转引。

[34] 莫东寅:《满族史论丛》,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36页。

[35] 如宁完我,《清太宗实录》卷五载:“先是宁完我原属贝勒萨哈廉家人,因通文史,上擢至文馆,参与机务,授二等甲喇章京,准袭六次,获赐庄园奴仆。”后又“以贝勒家举荐数人,一从征,俱获显擢。”

[36]郑天挺:《清史探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37] 此文收在王钟翰《王钟翰学术论著自选集》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91页。

[38]陈国栋:《清代内务府包衣三旗人员的分类及其旗下组织》,载于《食货》12卷9期,台湾食货杂志出版社,1982年。

[39] 福格《听雨丛谈》:“内务府三旗分佐领、管领。其管领下人是我朝发祥之初家臣;佐领下人是当时所制兵弁。……庄头旗人,……或国初带地投充、或由兵丁拨充屯田,今皆归内务府会计司管辖,不列于佐领、管领之内。”

[40]但包衣的成分仍是以汉人居多,《啸亭杂录》里有载:“国初时,俘掠辽沈之民,悉为满臣奴隶。”包衣虽然在一开始成分复杂,各种俘虏来的民族皆有,但因满洲势力逐渐席卷东北,将东北的大量汉人也收归进去,因此汉人在包衣里占了极重的比例。而包衣在满洲势力发展成八旗制度后,亦成立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即所谓的内府三旗(booi ilan gusa,ilan是三的意思, gusa是旗的意思)。福格《听雨丛谈》有云:“内三旗佐领下,有满洲,有旗鼓,无蒙古汉军。其满洲与八旗源派相同,旗鼓多系左近长白山辽金旧部,有汉姓之人,盖久家朔方者也。”这三旗是归属于皇帝直接管理,皇帝就是他们的主子,至于亲王贝勒另有使唤的下五旗包衣。但由于清朝入关后,有大量汉人投充和被掳掠到各王公八旗下,成为他们的奴仆,是以,据史料推测,包衣里应该是占极大比例的汉人。

[41]赵凯:《清代旗鼓佐领考辩-兼论有关清代包衣的若干问题》,《故宫博物院院刊》1988年第1期。

[42]傅克东:《从内佐领和管领谈到清代辛者库人》,《清史研究通讯》1986年第3期。

[43]满语hetu有横向或副本之意,黑图档,即盛京地区三旗佐领与内务府工作中抄录的备查副本,现存盘案有一千来册,上自康熙元年,下迄咸丰十一年,是盛京内务府与盛京将军等与北京内务府、盛京六部的平行来往文书的副本抄录。

[44]曹宗儒:《总管内务府考略》,《文献特刊论丛专刊合集》,台湾台联国风出版社,1967年。

[45] Preston M. Torbert, The Ch’ing Imperial Household Department : A Study of its Organization and Principal Function,1662-1796,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7); Harvard East Asian Monographs, No.71.

[46] 关于十三衙门的考证,可参考李鸿彬《简论清初十三衙门》、江桥《十三衙门初探》,此二文皆收录在《清代宫史探微》一书中。

[47]唐益年:《清代内务府沿革初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九辑,中华书局,1983年。

[48]钟安西:《清代内务府初探》,北京大学历史系1982级硕士论文。

[49]祁美琴:《清代内务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

[50]李鹏年:《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紫禁城出版社,1989年。

[51]张德泽:《清代国家机关考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

[52]王芷章:《清升平署志略》(原民国二十六年出版),台北新文丰出版有限公司,1981年。

[53]王树卿:《清朝太监制度》,《故宫博物院院刊》 1984年第2期及第3期。

[54]刘守诒:《清代前期内务府纳银庄的几个问题》,《清史研究集》第二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

[55]刘守诒:《清初关内官庄建立情况和性质的探讨》,载于《清史研究集》第三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

[56]魏鉴勋、关嘉禄:《康熙朝盛京内务府皇庄的管理》,《故宫博物院院刊》1984年第2期。

[57]佟永功、关嘉禄:《盛京内务府粮庄述要》,《历史档案》1995年第2期。

[58]沈微:《盛京内务府粮庄概述》,《社会科学辑刊》1986年第4期。

[59]关克笑:《盛京内务府棉庄》,《社会科学辑刊》1989年第4期。

[60]何本方:《清代的榷关与内务府》,《故宫博物院院刊》1985年第2期。

[61]陈国栋:《清代中叶以后重要税差专由内务府包衣担任的几点解释》,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与经济所合办:《第二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讨会论文集》,汉学研究资料及服务中心印行,1983年。

[62]韦庆远:《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的兴衰》,《档房论史文稿》,人民出版社,1984年。

[63]何本方:《清代的榷关与内务府》,《故宫博物院院刊》1985年第2期。

[64]皆收录在韦庆远《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65]吴兆清:《论清代内务府当铺之兴衰》,台湾故宫博物院:《故宫学术季刊》第16卷2期,1998年。

[66]赖惠敏:《清代皇族及其北京环境:人口与社会史1620-192研讨会》,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15期,1993年。

[67]佟永功:《盛京内务府户口册解析》,《清史研究》1995年第2期。

[68]赖惠敏:《清代内务府官庄的户口》,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国近世家族与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8年。

八年级下册历史总结范文8

文学作品经过了艺术手法加工,用具体、直观、形象的方式来真实地展现和反映历史。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运用文学作品去创设历史情境,在情境中活化历史人物和历史事实,借用历史人物形象对学生开展道德教育、人格教育等思想教育,从而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升。

例如,教学“三国鼎立”(人教版历史教材七年级上册)的内容时,为了让学生能够认识到那是一个人才辈出的乱世,教师可以引入北宋著名词人苏轼的《念奴娇•赤壁怀古》,让学生在这首大气磅礴、意境辽阔的词中,感受到周瑜的飒爽英姿和赤壁之战的激烈。之后,教师再对教材中所描述的赤壁之战进行归纳和总结,让学生了解战役的具体情况、当时著名的历史人物以及此战役对当时历史发展的重要意义。又如,教学“甲午中日战争”(人教版历史教材八年级上册)的内容时,教师可以播放电影《甲午风云》中黄海海战的片段,让学生切身感受甲午海战的历史,并且体会到邓世昌等爱国将士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不惜牺牲生命的爱国主义热情。这样,激活了历史事件中英雄人物的形象,自然地对学生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

二、用文学作品激发学生探究历史的兴趣

在历史教学中,为了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教师应该激发学生对历史知识的探究兴趣。在文学作品中,有许多对历史知识栩栩如生的描述和抒情,而这些文字往往引人入胜,能激发学生探究知识的兴趣。在教学中,教师可以借助文学作品的这一特点,激发学生探究历史的热情。例如,教学“明清经济的发展与‘闭关锁国’”(人教版历史教材七年级下册)的内容时,教师应重点说明从明朝中期以来,在江浙的苏州一带的纺织业发达地区出现了雇佣关系,这是一种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而在明清小说《警示恒言》中,讲述了一个施复夫妇通过做生意发家致富的故事,正是这种资本家雇佣关系的具体表现。教师可以讲述这个故事,让学生探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为什么能在江浙的苏州一带兴起,以及研究为什么这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没能得到发展壮大。在探究过程中,学生既加深了对明清历史的认识,又培养了创造力。

八年级下册历史总结范文9

1368年,朱元璋称帝,明朝建立。明朝初期,令民自实田,汇为图籍。朱元璋出身农家,深知民间疾苦,决心打击豪强地主。为进一步严密掌握全国土地田亩的占有和利用状况,用了20年功夫,举行了大规模的土地丈量和人口普查,前后两批都亲自督率,“沿土丘履亩逐一经量”,按照田地土丘,要求业主登记、定税、编制图册。把全国各个地区分割成零碎小块的土地,并按地权所有把它的四至、形状、土质等级等详细记载,形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鱼鳞图册。万历八年(1580年),明廷正式颁布《清丈条例》,下令进行继洪武清丈之后的第二次全国性清丈。内阁首辅张居正经济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清丈田粮,均平赋役,推行“一条鞭法”。万历十一年(1583年),历时两年多的全国范围的万历清丈始告结束,国家掌握了比较准确的土地数字。在清丈基础上重新编制或修订了鱼鳞图册。这些图册。为彻底推行“一条鞭法”创造了条件,有的一直沿用到清代。历史上著名的清官海瑞为了消除土地丈量中的弊端,曾极力主张严肃法纪,确保丈量效果。1570年~1584年,他罢官回到海南岛乡居时,还曾为琼山县拟过《丈田则例》,提出在一年内把全县土地丈量登记。

土地买卖税契

明代的田土,不仅分类清楚,有像“鱼鳞图册”这种登记田亩的册簿,而且每年有关部门必须进行核实、造册,然后向皇帝奏报全国田亩之数,使之及时了解田亩增减情况。明代的土地买卖,从洪武到成化、弘治年间逐步发展,正德、嘉靖年间之后,频率和节奏明显加快,土地买卖制度也不断完善。明代的土地卖产契文中,大体有21项内容,即:卖产人里甲、姓名、田土来源和性质、田土丘数、座落、土名、田土宗号、亩积和租额、卖产原因、买主姓名、价格、交付管业、交易状况、立契时间、立契人、中介人、收价银方式、悔约惩罚和推收过割、花押。《大明律》规定:“凡买卖田宅、头匹、赴务投税,除正课外,每契本一纸,纳工本铜钱肆拾文,余外不许多取。”明初多用务官契尾,契尾是交纳正课的凭据,土地买卖税契,才算合法与完备。

履亩清丈与登录版籍

明代对履亩清丈、经理田土、核实田亩、登录版籍一直甚为重视。多次对全国土地进行清丈调查,仅嘉靖、隆庆年间各地有史料记载的清丈就有32次之多,形成了一系列土地清丈制度和法律,如洪武元年(1368年)的《大明律》,嘉靖年间的《丈田方略十款》,特别是万历八年的《清丈条例》,条为八款,一是关于清丈对象的规定;二是关于负责清丈官员的规定;三是清丈内容的规定;四是丈后纳税原则;五是处治欺隐的政策;最后三款是关于清丈日期、清丈田亩计算方法和清丈经费的规定。清丈之后都要绘制鱼鳞图册,册内详细记载各块土地的面积、地形、地界、土质和业主姓名,编制一式四份;分存户部、有政司、府、县。因簿册中田土形如鱼鳞,故称“鱼鳞图册”。“鱼鳞图册”又分“鱼鳞总图”和“鱼鳞清册”,是通过土地核查和地籍整理后编造的土地登记簿册,凡遇有土地上的争讼,即以此册为依据。明代还有鱼鳞为经、黄册为纬之说,即明代以“鱼鳞图册”和“黄册”作为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基本册籍。“鱼鳞图册”以田为主,而户从之;“黄册”以户为主,而田从之。

清 朝

尺地不遗、查田造册

1644年,清军入关,定都北京,建立了统一多民族的清朝。清政府颁布了《开垦荒地条例》,制定“赋役全书”,内载每个地区每一人户实有的土地数量、种类,人丁数量以及“田赋”、“丁银”的数量。“赋役全书”定期重修,以使所载内容与随时变化的实际情况相符合,是中国历史上最能体现均税政策的地籍簿册。清朝把土地丈量安排在农闲之时,逐渐丈量;对田赋册簿,逐渐清理;还特别规定对濒江临海易涨坍和因水波容易发生变动的地区,必须每5年丈量一次,而且要求省一级要派道员带同州县官亲临检验,实地丈量。康熙四年(1665年),各地又奉文清丈,历时五年,填造鱼鳞图册,归户办粮。为在全国推行地丁合一、摊丁入亩提供了条件,为“康乾盛世”创造了基础,清初各朝都对土地清丈、重建土地册和丁口册采取有力措施,据史料记载,从顺治至乾隆就进行了八次全国性的土地清丈。顺治年间,要求尺地不遗,查明造册;康熙年间,要求务将欺隐地亩、人丁彻底查出,备造清册;雍正年间,仍在清查隐瞒地亩,并颁布宽大政策,允许各省官民自查自纠,限期一年,如逾限不首,复经查出,无论在官在民,定行从重治罪。雍正四年(1726年),广东巡抚杨文乾向雍正皇帝密奏了各府州县将报垦田地和新买田地进行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清丈界址、造送册簿的情况。雍正皇帝阅后亲自朱批“深慰朕怀”四字。表明清朝政府对土地制度、地籍管理的高度重视。

康乾盛世与摊丁入亩

清代前期,随着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有很大发展。清代土地买卖的法规到乾隆时期已臻完备。乾隆六十年(1795年)制定的《大清律例》,对土地买卖、典当、回赎、找贴、盗卖田宅等都有明确规定。当时土地转移主要有买卖、典当、抵押等形式,买卖又有绝卖和活卖之分。民间土地买卖首先要写立地契,其后到政府衙门交纳税金,再后即办理推收过户登记手续。契约的内容一般包括:卖地人姓名、卖地原因,所卖土地编号、土名、税亩(或丈积)、四至、买主姓名、价银,还有声明银(钱)是否当日交足,有无下欠,即时交收过割承纳粮差,永远管业,卖主还要声明此地(田)未曾重复交易,如有问题卖主承担,最后是写立文契时间,卖产、中人签字画押。新业主购买地产签立契约之后,必须在一年内向政府交纳地产转移税,税率为实价的3%。交完契税后,官府在草契(白契)上加盖钤印,附以契尾,并曾发过“土地执照”,清初正式红契(赤契)由草契和契尾组合而成。契尾为两幅,由布政司印发,前幅填写买主和卖主姓名、地价,并将契税银两数目,用大字填写在骑缝之处,然后分掣,前幅交买主收执,后幅存留官府以备查。经税契、核准后,白契即成红契,地权转移成为合法化,在法律上受到政府保护。

清朝土地执照

“民间执业,全以契券为凭”,这已经为历朝历代所公认。但必须经官方核验,方能得到法律保护。清代的地契总体上是采取“民写官验”的形式,即先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书写买卖地契,然后由官府进行验核。验核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清初实行的“官验契”。即在民写地契上加钤州县官印,收取契税,表示官方对地契的承从,“白契”变为“红契”。这种方式从顺治初期开始,到雍正晚期结束,历时近90年。二是清代中、晚期实行的粘连“契尾”的方式。即由布政司统一刊印契尾,编号发行,粘连在民写地契之后,作为官府验契凭证。清代各省布政司还统一雕版刊印并编号发行过“官契纸”,使土地买卖更加规范。清代还特别印制类似今天“土地证书”的土地“执照”、“凭证”、“大照”、“执业田单”等土地所有权证照,并曾明确规定“凭土地所有权状,原有证件一律作废”。说明清代的地籍制度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末租界地契

作为“国中之国”的租界,形成于鸦片战争后的近代中国,并成为半殖民地中国的特征之一。租界是外国人在中国通商口岸建立的特殊的居留、贸易区域。外国人要开辟这样的区域,首先要取得当地土地的使用权直至所有权。因此,土地制度是租界最基本的制度。租界的土地制度,从土地权的取得方式、地税的征收标准,直到土地文契及其领取办法等,都有不同于华界的独特之处。特别是租界的土地文契仿照了西方国家的立契方式,在核发契据前,中、外官府双方加上租界工部局三方面按照西方的测绘方法,共同测量租地的四至、亩数,在文契中填写明白,并附上精确的测绘图,为了避免单地不符等弊,上海地方官府还于1889年成立了专职的会丈局,并订立详细的章程。这些文契都填明租地人的姓名,且多是一式三份,在中国地方官府及外国领事都留有同样的文契,易于验证,很难伪造,成为受时人高度信任的土地凭证。由中国官府出具的道契、县契等文契尚能体现租界是中国领土,而用外文写成的诸如“皇

家租契”之类的凭据,则是地道的殖民地中的契约。

清朝勘矿用地

中国的探矿和采矿业具有攸久的历史,但鉴于明代多次矿工起义,清初严禁开矿。康熙、乾隆、嘉庆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渐恢复和发展,矿业有了较大发展。清朝末期,随着外资大量涌入国内,投资兴办煤矿一时兴起。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朝政府在京师设立矿务铁路总局,参照国内有关工矿法规和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矿务铁路章程》,共计32条,内容涉及路矿企业性质、企业内部华洋商关系、企业开工时有关用人、占地方面的手续。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朝外务部与路矿总局奏准颁行《筹办矿务章程》,正式将洋人可以在华开办矿务写入法律。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农工商部奏定《矿政调查章程》,规定在各省设立矿政调查局,负责本地有关探矿、采矿管理事宜。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制定《大清矿务章程》,对矿质分类、地权、以地作股、执照、矿界年租、矿税等都有明确规定。无论官办、商办、华洋合办,均需事先申请勘矿执照和开矿执照,执照内标明矿地面积和四至,并特别规定外国矿商仅享有开矿之权利,而不能充任地面业主,并不能收买矿地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