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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作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3-03-07 14:57:39

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范文1

区委:

2018年,区环境保护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报告中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思想为核心,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生态建设、环保督察为重点,创新工作,主动作为,基本完成年初既定各项工作目标。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强化污染防治工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全力推进各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完成李庄日处理5千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出水全面达到一级A标准;二是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对凤凰溪、宋公河、双龙湖等小流域开展集中治理,整治污染源71处、畜禽养殖企业46户,关闭企业26户;三是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收集工作方案,建设20余处污水收集提升泵站;四是推进中心城区饮用水源迁建工作。先后完成水厂管网线路选定、菜坝官桥溪、思坡薛溪口截流工程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栏、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作;五是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涪溪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督促各职能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六是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全面开展全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完善《翠屏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2、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印发《翠屏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组成“5+2”“白加黑”的巡查工作组,督促辖区工地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开展禁燃禁烧工作。2018年春节启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区、乡镇、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印发《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三是开展油烟治理工作。整合并下达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城区街道和近郊镇的油烟治理,引导各餐饮业主主动安装油烟净化器;四是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继续推进全区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五是开展VOCS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前期摸底排查,确定VOCS行业清理整治名单,下一步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VOCS专项治理,淘汰落后VOCS企业;六是继续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整治,督促辖区砖瓦行业稳定运行脱硫除尘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3、土壤污染防治。对全区155个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进行核实,35户在产、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基础信息现场核实、入库,为下一步土壤污染评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监测修复治理奠定基础。

4、固废污染防治。一是开展长江上游固废堆场大排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固废堆放,杜绝污染水体;二是加强辖区危废企业管理,建立危废企业台账,要求辖区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落实联单转运制度,同时先于全市,推行危险废物网上电子联单申报转移;三是推进医废处置中心扩能。为处理日益增涨的医疗废物,计划对现有医废中心进行扩建,增大处置能力,消除环境隐患。

(二)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严控源头污染

一方面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强化行政审批。始终把控制新污染源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审批建设项目中严格坚持建设项目管理六条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缩短办事时限,简化程序,并做到“四快”、“四办”,办事提速达91.4%以上;另一方面加大项目补助资金投入和核查力度。截止目前,共计统筹环保补助资金660万元,用于支持单位及企业发展生态环保产业,推动建立绿色产业的发展基础。

(三)强化污普推进,确保环保工作 “无死角”

为全面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了翠屏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翠屏区污普办,落实工作人员20名,专职人员5名,划分普查小区300余个,通过各镇(街道)开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初步确定普查指导员35名、普查员320名。截止目前,已完成生活源锅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建库工作,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及第一期监测工作。完成大部分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清查,目前正在进行现场清查和表格填报、系统录入等工作。

(四)强化环境监察执法,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1、加大投诉处理力度。截至目前,接到环境信访投诉共计371起,其中噪音污染投诉约占83.89%,大气污染投诉约占11.37%,水污染投诉占约4.26%,其他类咨询投诉占约0.47%,所接投诉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均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处理率达100%。

2、严格环境监察执法。一是严格执行“双随机”执法机制,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专项行动,增大日常环境监察巡查频次,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二是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全年共派出环境执法人员940人次,现场检查各类企业470余家,对34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查封扣押2家,执行限产停产企业7家,涉嫌犯罪移送1起案件,共处罚金额1978676元,有效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五) 强化生态建设,加速生态细胞创建

1、生态细胞建设。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即将启动;二是生态乡镇、生态村按照部级或者省级要求保持创建成果;三是创建了1个市级生态农业园区、2个市级人居活动小区、2个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对翠屏区规模化养殖场污水处理等设施进行核查,加强指导,规范养殖行为;二是综合指导全区13个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2018年底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三是协同农林畜牧局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验收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

3、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翠屏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获得宜宾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翠屏区人民政府庚即要求各乡镇立即实施。正在编制《宜宾市翠屏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年)》

(六)强化环保督察“回头看”,防治问题反弹

一是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结合案件办理的实际,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和认真分析全区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易发生反弹的薄弱点,及时告知相关单位补齐短板,努力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对已办结的案件,继续巩固整改措施,并纳入区级环保督察内容,由区环保督察组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有关问题“回潮”和“反弹”。

(七)强化宣传,大力提升公众参与度

一是6月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生活常识,倡导市民群众绿色消费、低碳生活。二是开展了“长江生态首城,共建美丽宜宾”主题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近年来我区在三江六岸长江沿线的环境整治成果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方面的知识。6月22日,区委宣传部和区环保局组织相关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建设知识,引导群众规范生态环境行为。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能力建设待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出现的环境问题和越来越严的环保任务要求。面对日益繁重和复杂的环保工作形势和任务,人员、设备均尚未完全到位,硬件、软件设施及相关资质不完善,能力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

(二)车辆保障困难。因行政执法人员工作量激增,导致车辆保障困难,月均租车费用达3万余元,如遇应急用车租车公司无法保证车辆。

(三)法律意识淡薄。在与企业主交流中发现,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淡薄的问题,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继续开展“三大战役”污染防治行动,围绕总体目标,以铁的决心、钢的手段,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二是从严执法。实施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针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切实解决违法排污行为。

三是加大投入。调动社会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范文2

一、基本情况

1996年,我市在机构改革中,撤销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组建市建设局和市环境保护局,为政府组成部门。现在,市环境保护局(含直属机构)人员由组建时的8名增加至41名,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有局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有局直属股级事业单位环境评估中心,共有机关行政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直属机构事业编制23名。

二、2013年以来工作情况

2013年以来,我市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重视和加强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稳定了环境质量,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源头保护区出境断面水达到二类水质标准,出境断面水达到了国家三类水质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2013年6月5日,源自然保护区被国务院评为部级自然保护区。我局多项工作获得上级表彰:

2013年度,我局被省环保厅评为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先进单位,被市环保局评为全市环保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被省环保厅评为省排污费征收工作先进集体,被省环保厅评为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三级达标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向上争资争项工作重大项目奖,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八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第十七届(2010—2013年)文明单位,被市政府评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被市直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2012年度,我局被省环保厅评为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先进单位,被市环保局评为全市环保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2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二等奖,被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12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被市直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2013年,我局(城建代表队)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纪念建党92周年暨《若干意见》出台实施一周年歌咏比赛三等奖。

此外,我局2013年向上争资1152万元,2012年向上争资2451.2万元,2013年向上争资1498万元,均为历史之最。

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1、抓源头治理,有效控制重点污染源

一是治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提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清洁生产,引导、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力求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局面。特别是重点生产企业加大环保投入,累计达2.8亿元。如:万年青水泥投入1.06亿万元,建成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设施,每年可发电1.2亿千瓦/小时,可节约标煤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万吨,经省环保厅环保验收合格,现已投入使用,做到达标排放;佳华电池4万吨电池极板及100万只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电池项目,投入1000万元建成废水、废气、固废治理设施,通过了市环保验收,并全部投入使用,实现达标排放。二是实施城市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我市2013年建成的日处理2万吨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了污水在线监测装置,并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新增日处理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也已进入招投标阶段。投资3300万元日处理200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于2012年10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现正申请市环保局验收。三是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2013年削减化学需氧量580.74吨,占上级下达年任务200吨的290.1%,削减氨氮55.28吨,占上级下达年任务20吨的276.4%;2012年削减化学需氧量578.12吨,占上级下达年任务175吨的330.4%,削减氨氮88.96吨,占上级下达年任务27吨的329.5%。四是切实解决当前污染问题突出问题。环境污染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为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2013年6月经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讨论后市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当前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制订了解决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的实施办法,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治理措施和解决时限。现在,多项治理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推进中。四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我市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以减少城市生产生活对燃煤、木材的需求,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目前,我市大型企业、宾馆酒店,尤其是新开发住宅小区普遍使用管道天然气。此外,我市还积极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泰公司通过资质评审并获得机动车环保检测资质后,从2012年7月24日始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共发放环保合格标志16892份,其中绿色标志15885份,黄色标志1007份,对黄标车进行限期整改治理。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的加大,改善了市域环境质量,确保了辖区环境安全。

2、抓环保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

近几年来,我市每年都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对国家明文规定的应淘汰的污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生产企业,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企业,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和偷排污染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我们对32家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成21家企业对存在的污染问题进行了整改,督促11家企业补办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依法关停了泽覃乡境内的1家造纸生产企业和1家活性炭生产企业,叶坪境内的1家有机肥生产企业,流域的2家磁材生产企业、10家塑料加工厂等一批污染严重企业,取缔了日东、大柏地、拔英、云石山、叶坪境内5家土法炼铜厂和拔英境内的1家废旧轮胎炼油厂、叶坪黄沙境内的1家非法造纸厂等一批“十五小”企业,拆除了生产设施。与此同时,我们还高度重视环境污染调处工作。专门成立了有4名专职人员的办公室,开通“12369”环保热线,对2013年接到的97件污染投诉、2012年接到的159件污染投诉、2013年上半年接到的96件污染投诉都认真及时调查处理,调处率100%。此外还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2013年征收排污费380万元,2012年征收452万元。同时加大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罚款68万元,用经济杠杆促进企业污染治理工作。违法排污企业的清理整顿,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消除了污染隐患,维护了社会稳定。

3、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预防和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我们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提高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依法强化项目管理,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市委、市政府还成立了建设项目综合决策机构,对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逐一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工艺设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落户;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设备落后的“十五小”企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坚持不予审批,杜绝了在南华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建餐饮业,在流域建设生牛皮加工、稀土冶炼加工项目和在源保护区进行矿产开采等一批不符合环保政策、“二高一资”项目落户我市。2013年以来,我们共审批项目265个,其中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7家,环境影响报告表164家,环境影响登记表94家,使全市新上项目环评审批率达到100%。同时,我们对已环评审批但未验收或正在建设的项目,加强了监督检查,督促尽快验收或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的严格执行,有效预防和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4、抓源头和保护,改善水资源质量

在水源保护上,一方面,从加大投入,完善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公共污染治理设施入手,抓好老污染单位的治理,抓好城市污水垃圾等公共污染源的治理。另一方面,从严格环保准入,规范环评入手,抓好新污染源的防治,切实抓好源头和整个保护。“城考”监测数据显示:机场断面水水质全部优于我市水功能区规划的三类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塔下寺、清水两个断面水水质绝大多数指标优于我市水功能区规划的三类水功能区水质要求,源保护区断面水达到国家二类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在城市饮用水源保护上,我们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市南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保护饮用水源巡逻活动,禁止保护区范围内新上污染水源的项目建设,进行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3年环境状况评估,确保了城区饮用水水源的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南华饮用水源的保护,2012年我们向上争取到位我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省级环保资金80万元,正在实施南华水库监控设备、护栏工程和污染防治工程。

5、抓生态乡村创建,推进生态立市进程

一是编制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了《生态市建设规划》(2010—2025年),报请市政府制订出台《市生态市创建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市生态县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提出实施步骤,进行了部门职责分工,制订奖励措施,计划从2010年起用五年时间,将创建成省级生态县市。二是开展省级生态乡(镇)、村创建申报工作。2013年以来,我市日东乡、壬田镇、大柏地乡、叶坪乡、沙洲坝镇等5个乡镇和沙洲坝镇沙洲坝村、大布村、官山村,叶坪乡叶坪村,日东乡湖洋村,云石山乡石背村,象湖镇瑞明村,黄柏乡胡岭村等8个村被省环保厅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村。三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我们争取到中央和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400万元。按照指标安排,各有关乡村正在编制整治规划,待规划批准后将在全市23个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为加强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乡村,我们正在收集资料,聘请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化,提高了农村环保工作水平,为生态市的创建奠定了工作基础。

6、抓环境监测,为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是开展城市环境质量综合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环境监测。按照上级要求,我市设市国土局、市红都水产有限公司、大塘面、叶坪旅游景区等四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连续监测五天。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即二氧化硫小时平均浓度≤0.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小时平均浓度≤0.2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0.15毫克/立方米。设机场、塔下寺、清水等三个监测断面,监测项目为pH值、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即pH值为6~9、高锰酸盐指数≤6毫克/升、溶解氧≥5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4毫克/升,逢单月监测,每年监测6次。城市区域噪声105个点位,交通噪声17个点位,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每年监测1次。监测结果表明:自2013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二是例行酸雨监测制度。我市为省控酸雨监测点位,按照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求,我们逢雨必测并每月及时向市环保局报送酸雨监测结果。2013年以来,共监测酸雨223次,酸雨pH的监测结果为4.13~6.35,平均值为5.56。三是进行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我市南华饮用水源水质每月一次委托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pH值、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铜、铅、锌、铬等29个项目。按照上级要求,自2013年起,每季度一次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叶绿素、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滴滴涕(DDT)、钼、钴、镍、钡、钒等34个项目。监测结果表明:2013年以来我市南华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Ⅱ类水质标准。四是各种委托性监测和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2013年以来,我们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25家,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19家,完成10个生态乡(镇)、10个生态村环境现状监测,完成企业排污现状监测129次。对30家重点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受理环境污染纠纷监测24次。这些监测工作的开展,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了科学依据。

7、抓工作机制创新,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近几年尤其是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组建以来,我市坚持把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确立了“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作出了“把建设成为现代化山水田园风光和富有浓郁红色历史文化氛围的新”的重大决策,提出要把建设成为美丽的“窗口”的奋斗目标,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环保监管、企业治理、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二是重视环保规划工作。为确保全市工业布局合理,科学规划,减少污染,除编制《市生态市建设规划》、正在编制《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外,我局还编制《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对我市“十二·五”总体环保工作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划。三是提高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在2010年的机构改革中,将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测站升格为副科级机构基础上,充实了环境监察、监测人员,配备了环保执法巡逻车,建成了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三级达标单位和三级环境监测站,环保监测执法应急指挥中心大楼正在进行室内装修,为全面提升环保执法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8、抓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2013—2013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的意见15件,其中我局主办7件,协办8件,满意率达100%。在办理过程中,我们主动沟通、限时办结,使代表建议意见得到解决和落实。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确保建议办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明确任务,制定办理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办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三是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具体承办负责的“三级负责制”。四是建立了各项规范化办理制度。严格标准和办理程序,实行由易到难的办理方法,有条件的立即予以解决;条件不成熟的,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主动加强协调配合。五是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局领导经常通过电话、上门见面等方式主动与相关代表联系沟通,商议代表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汇报建议办理进度,使办理工作更加圆满有效;六是组织专项整治,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如:办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号《关于规范城市噪声污染行业经营问题的建议》工作中,我们在对城区噪声污染开展集中整治,全面调查摸底,发出责令整改通知,责成143家切割行业经营户、17家歌舞娱乐场所负责人签订严禁噪声扰民承诺书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已决定解决城区建材加工行业噪声污染问题,将建设建材加工专业市场列入2013年“一个突出、四个加快”重点工程项目,使问题的解决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

9、抓环保宣传,增强公众环境意识

几年来,我们在坚持每月编发一期《红都环保简报》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反映环保政务信息的基础上,先后开展了“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绿色消费,你行动了吗?”、“同呼吸,共奋斗”等系列大型宣传活动,有效地宣传了国家环保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特别是结合纪念“6·5”世界环境日,采取环保文艺演出、制作宣传栏、展出环保图片、现场环保绘画、发放宣传资料和环保购物袋、召开新闻会等形式,开展大规模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出全民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10、抓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坚持正常的学习制度。组织开展每周一次的国家法律法规,人大决议和决定,以及重要时事政治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创建作风模范区和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三是完善机关管理制度。编制了《市环境保护局职责与制度汇编》,建立健全了内务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请假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公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四是实行“阳光作业”。编制并修订《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将我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程序、须提交的申报材料、承诺办理时限、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五是履行优化发展环境公开承诺。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做到行政审批时限缩30%;实行优质高效服务,全面落实“一站式服务、特快服务、电话预约服务、上门协办服务、重点企业跟踪服务”等五项服务。六是遵守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全局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与人大决议、决定以及廉政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省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省环境监察系统“十二条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身建设的加强,打造了一支“懂政策、会管理、善服务”的高素质环保队伍。

此外,我们还积极做好全市中心工作。一是认真做好2013年和2012年2个村,2013年3个村的“三送”驻点工作。二是2012年按时完成了市委政府下达我局旅游集散中心4户拆迁任务。

三、存在问题

1、生态市创建工作资金投入不多。乡镇创建积极性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农村垃圾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农民随手扔垃圾的习惯没有得到改变,责任措施落实有待于加强。

2、环保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一是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新上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完善,为了招商引资需要,仍然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

3、环保执法监管力量薄弱。一是人员整体结构老化。平均年龄超过45周岁,难以适应日益加强的环保工作形势;二是人员编制少。机关仅9名人员编制,下属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一个股级事业单位仅23名人员编制,难以满足遍及全市城乡且日益增多的环保工作需要。按国家三级(县级)标准监测站至少要18名人员编制,监察大队至少要25名人员编制;三是专业人员少,大学本科以上专业人员才7名,占总人数的17%。

4、环保工作整体合力不足。环境保护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虽然每年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市政府都全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但因未将环保工作列入市委、政府年度主要工作考核内容,因此,部分乡镇和部门抓环保工作的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精神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的安排》要求,创新活动载体,着力提高效果。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党的十精神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环保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动环保工作的精神动力,把学到的理论和方法转化为做好环保工作的智慧和能力。

2、围绕规划,促进中央苏区发展振兴。继续加强与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联系沟通,了解掌握工作动态。进一步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环境保护重大政策项目落地,争取在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流域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和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

3、服务大局,提升服务经济建设能力。一是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投资和项目建设,以促进中央苏区加快发展振兴为契机,积极主动提供环保优质服务,提前介入,认真细化和完善先行先试环保工作机制,主动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为的项目建设开绿色通道。二是加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涉重项目的环评管理,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及规模化养殖项目的进驻,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产生。三是实行总量审批,把环境保护工作融入转型发展之中,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上“两高一资”项目,从源头杜绝污染物总量的无序增长。四是优化环评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着力提高环评的公正性、透明性。

4、加大力度,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善减排、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的减排力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强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督促万年青水泥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尽快实施。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按时淘汰黄标车。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加强对农业源减排项目的管理,不断完善农业源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加强对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确保粪污处理及利用设施的正常使用。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

5、强化责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充分发挥排污费征收和行政处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开展保护(含古城河入境流域)及南华饮用水源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查南华水库周边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开展重点企业环保核查专项整治行动,树立环保执法权威,力争全市排污收费和行政处罚均取得新突破。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大力开展全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和环境污染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环境应急预案,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工作,积极推进领导接访、下访和领导包案等工作,重点完善复查复核和终结制度,有效解决积案。

6、注重成效,稳步推进生态建设。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内涵,严把生态示范创建质量关,推进市、乡(镇)、村的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创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和市级以上生态村,进一步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积极争取生态补偿政策和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加强源生态和自然保护区、罗汉岩风景名胜区和叶坪、沙洲坝等红色旧址群周边环境的监管,努力提升保护区管理和建设水平,维护地区生态平衡,切实为建设“生态”做出新的贡献。

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范文3

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绿色*”理念,以控制大气污染保障*会空气质量为重点,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决战的姿态,全力做好环境准入、监察、监测各项任务。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由我局承担的6项*倒排期工程、1项市政府折子工程、1项市政府实事以及牵头负责的我区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折子工程稳步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狠抓大气污染治理,全力做好我区*环境保障和实现全年目标

20*年是*之年,为实现“绿色*”理念,确保*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狠抓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和*会、残奥会期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是我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任务,为此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全力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和环境安全工作。为落实《29届*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根据市、区两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实施方案、第29届*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及主要任务分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街乡镇,按照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要求,明确了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积极督促各类污染源完成治理减排工作;加强环境监管,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从5月10日起,每周六出动17个检查组对21个街乡(镇)特别是*场馆周边重点地区的餐饮、服装干洗等生活源进行巡查,尽最大努力保证*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

2、全力做好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工作任务

(1)为确保*期间空气质量达标,继续狠抓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建立完善区扬尘办、街乡(镇)、社区(居委会)、村镇四级管理网络体系,加强横向联合,实施分级管理;建立由区城管大队、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环保局、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局组成的联动体系,共同加强空气质量监管工作;与区城管大队和区建委继续坚持每周2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挂帐工地实施动态跟踪和反复检查;协调区环卫中心对子站、*场馆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落实街乡(镇)属地管理,建立并启动扬尘污染控制保障体系;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发放环保承诺书,要求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五个100%”要求。

(2)为确保*会期间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我局督促全区19家23台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制定达标治理方案和*期间减排方案。目前5家7台14兆瓦以上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已全部制定达标治理方案,北京二七车辆厂、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科丰热力中心、首都航天机械公司正在进行脱硫除尘施工,北京西客站正在实施煤改气工程。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使用小煤炉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反弹。

(3)为确保*会期间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对1500家餐饮经营单位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关于餐饮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餐饮企业要配齐油烟净化装置,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更换或治理;符合排放要求的,每半年清洗一次,保持稳定达标。

(4)为确保*会期间我区有机化工、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喷漆等排放有机气态污染物的企业达标排放,我局分行业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制定大气污染源督促治理和加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账,并发放1832份达标排放管理通知书。截至5月底,已现场检查汽车喷漆210家、家具制造18家、印刷23家、服装干洗80家。

(5)为确保*会期间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继续加大了对机动车尾气的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入户检查机动车1966辆,夜查1502辆,追查冒黑烟机动车56辆。

(6)为确保*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我局还完成了7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其中内部加油站改造6家,自营加油站改造25家,中石化加油站改造34家,中石油加油站改造12家。

截止到6月15日,*花园子站完成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103天,占全年有效天数的61.7%;云岗子站完成106天,占全年有效天数的63.5%,从完成情况看总体呈上升趋势。

(二)明确目标,深入调研,全力做好总量减排工作

1、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共办理行政许可700项,其中建设项目审批496项,建设验收项目204项,评价达标项目232项,“三同时”执行率100%,从源头控制了污染增量。

2、加强计划、调研和协调工作,努力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指标。年初,对全区COD增量、消减量进行分析测算,制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对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调查,为做好减排工作奠定基础;初步确定河西地区减排项目清单,并针对河西地区COD减排任务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向区政府专题汇报,引起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与水务等部门沟通协调,督促河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进度,同时搜集新增减排项目,为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指标而努力。

(三)统筹兼顾,夯实基础,全力做好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上半年,我区污染源普查共完成了5557个普查对象的普查表填报、审核和录入工作,其中生活源3996个,工业源1374个,农业源182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个。我区普查工作在市污普办的核查验收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漏查率和填报漏项率均为0,差错率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5%,成为受到表扬的六个区县之一。近期,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将代表北京市迎接国家环保部的验收检查。

(四)狠抓环境监管和应急工作,全力确保*期间环境安全。为了确保*期间我区环境安全,我局建立了国控、市控重点工业企业管理台帐,并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坚持全方位、全视线、全覆盖的原则,力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上半年共出动检查2194人次,检查单位2785个,对28家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处罚金额44.3万元,确保了我区环境安全。我局环境监察队荣获全国环境专项整治优秀集体称号。

1、积极开展“百日”环境安全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确保*会期间环境安全,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企业开展了“百日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活动”,明确行业环境管理规范。采取企业自查和日常执法检查的方式,督促企业制定、修改、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街乡(镇)对非法生产、使用、收购、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已于5月30日完成,取得了实效,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构筑了环境安全防线,降低了环境风险。

2、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防止发生污染责任事故。上半年,在严格源头控制的基础上,加大水污染执法检查力度,每月对重点工业污染源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超标治理。深化了水源防护区内汽修、医院、加油站等行业的专项检查和整治,消除污染隐患。

3、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法,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夜间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设备噪声扰民问题。特别是中高考期间,对各考点周边的噪声污染场所进行监管,严格限制强噪声设备的使用。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和整治力度,有效地改善了区域声环境质量。

4、加强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是继续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保证依法处置;二是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单位转让审批手续、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三是组织召开全区辐射工作培训会,明确辐射监管要求,统一发放《辐射工作培训证》;四是会同区公安分局、卫生监督所对涉源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

5、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接受了市环保局应急办组织的应急演练,受到了市环保局的肯定。同时,参加了北京华德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6、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方案,加强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测水平;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标准,确保监测质量;高度重视应急监测工作,做到人员、仪器、通讯、车辆随时到位;上半年完成交通环境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的检测,6个月12个降尘点位的监测和6次13个段面地表水的监测、以及33家重点排污企业每月监测等各项监督性监测任务。

7、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营造和谐社会氛围。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我局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上半年共计受理环境1097件,其中“12369”环保投诉举报咨询中心1037件,区人大、政协、电话投诉等60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处理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花园子站位于四环路、丰北路等多条道路的包围之中,加之处于首钢的降尘区,污染物浓度本底值相对较高,并且从*花园子站建站以来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完成指标情况来看,20*年要增长三个百分点达到65%,完成指标任务难度较大。

(二)按照《“十一五”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核算,我区能够实现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22.35吨,距离年度削减193.06吨(净削减12吨)的任务目标还差70.71吨,完成年度削减任务形势严峻。

(三)按照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通告要求,我区夏季运行的燃煤锅炉要完成烟气脱硫和除尘治理工作,由于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筹措资金困难,治理改造工作落实难度大。

(四)我区涉及建材、有机化工、汽车维修、家具制造、印刷、餐饮、服装干洗、燃煤锅炉等各类污染源数量多,日常监管难度大,并且按照现有监测能力,完成达标监测工作难度较大。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全力以赴做好*会空气质量保障和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工作。一是向区政府专题汇报我区*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二是继续与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密切配合,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三是深入现场,狠抓重点行业特别是常年运行锅炉和重点企业治理、减排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负责落实总量减排任务指标。

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范文4

县环委办:

2019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始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抓中、省、市、县环保督察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重环境保护源头治理,突出整治重点,严格行政执法,强化措施落实,夯实安全环保基础,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环保工作责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关系长远、关系民生、关系稳定的大事。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局领导班子和各股室人员的工作责任,确保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学习宣传,营造环保良好氛围。

1、认真组织学习。我局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主要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广泛开展宣传。为了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利用微信、qq群、宣传栏等向局干部职工、管辖企业人员进行环保宣传.

(三)狠抓工作落实,遏制破坏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我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攻坚整治。今年以来我局联合相关单位对直管企业进行检查140余次、发现隐患210余条、立案调查19家企业、责令停业整顿2家企业、罚款64万余元,切实推动企业依法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基本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环境意识,每月定期组织直管企业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生产技能和素质;进一步落实安全环境责任制,建立健全事故环保救援预案和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所负责的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不发生环保事故。

(四)政企协同出力,烟花爆竹控制成效显著。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许可。为减少空气污染,我局严格按照《xx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文件要求,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准入门槛,不断减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同时严格控制烟花爆竹产品药量,鼓励企业销售新开发的污染程度低的产品,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明确规定禁放区域要求从2020年1月1日全面实施

城区禁放,目前禁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对烟花爆竹的治理,我县的大气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空气污染指数进一步降低。

(五)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我局积极结合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强化安全监管力度,提高粉尘涉爆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要求粉尘涉爆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程,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完善防火、防爆、防雷等设施和措施。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并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严格动火等作业审批制度,强化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严格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以及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等的检查巡查工作,确保工作场所粉尘等危害因素符合职业卫生和环保标准。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环境保护意识还需加强。虽然我局作了大量的环保工作,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环保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措施不足。

(二)硬件基础设施难以满足环境保护检查。一是我局非煤矿山监管人员仅有2人,环境保护检查次数较少;二是环境保护检查设备缺乏,非煤矿山企业大部分分布在县偏远乡村,检查效率低。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不断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不断提升全县环境质态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联合有关部门、乡镇积极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应急准备工作,不断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注重“安全监管”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严防企业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督促企业以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健康安全型”企业为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力实施安全生产环保技术改造,加大工艺、设备技术革新,深入开展安全污染隐患整改治理,加强环保救援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强化环保救援演练,提升事故环保处置能力,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范文5

一、环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评价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以创建生态汉阳、文化汉阳和宜居汉阳为总体目标,一手抓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一手抓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治理和执法的力度,有效地提升了全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为推进汉阳区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生态区建设规划先行,环境保护目标明确

按照生态省、市建设要求,编制完成了《“十二五”汉阳区生态环境规划》,明确了汉阳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区域生态功能划分及重点工程建设等,同时完善了全区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生态社会构建等子规划,明确了中、长期的发展目标任务和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严控制排污总量,持续抓好污染源治理。一是坚持环保优先,严格环评和前置审批工作。在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等工作中优先考虑环境发展要求,严格按照产业导向目录,加强前置审批工作。13年审批项目99项,否决项目16项,同时加强对新建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新的环境污染。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引导企业抓好节能减排。针对全区各类工业企业“三废”排放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三环线内禁燃区手烧锅炉专项整治、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排污口拆除专项整治等工作。

强化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

(二)畅通环境管理协调机制,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

1、积极推进总量减排。

认真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并印发了《汉阳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将总量减排计划分解到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企业,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注重从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严格企业增量审批三方面入手,

从源头上对新建企业进行了有效污染预防,现有企业采取了加密监察,扎实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2、协同开展空气质量行动。(1)加强扬尘污染的防治。在区政府的领导下,

采取“联防联控联治”措施,建立全区整治环境空气质量联系会议制度,与区城管局、建管站协同配合,促进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渣土运输不抛洒、道路扬尘明显减少,

防治扬尘成效明显。(2)加强燃煤锅炉改燃和油烟综合整治。根据区政府提出的综合整治永丰地区城乡结合部乱象的承诺,

通过现场调查查清147台非法小锅炉,予以取缔,并完成三环线内52台锅炉改燃工作

。严厉惩处污染环境空气行为,查处了四台工业园区露天焚烧垃圾,并限期整改到位。(3)巩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工作,将餐饮油烟整治计划作为区级目标下达到街道办事处,完成油烟整治86家。(4)开展机动车尾气监管和油气回收工作。2013年协同交管部门查处“冒黑烟”机动车辆601台,调查了辖区内4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整改完成5家民营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

3、建章立制加强湖泊和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格用制度管好湖泊,实行湖泊管理湖长负责制,建立了“爱我百湖”民间湖长的联动机制。重点开展各湖排污口的排污状况调查和涉湖排污企业的监管,建立“一湖一档”,

共排查登记涉湖涉水企业四大类229家。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污染企业,在第一时间报请区政府下达关闭令,共关停了3家小电镀企业和1家小印染厂。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了2家水洗厂和3家小塑料加工厂,打击了违法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出环保职能作用,我区湖泊水质稳定向好,各项水质指标呈好转趋势。

按照省市要求,对国棉水厂和琴断口水厂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排查,对黄金口仓储引进项目的安全隐患问题向区政府做专题汇报,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和码头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测、监管。

加大对环境违法尤其是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为保护汉阳区科学发展制订了监察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建立企业环境监管数据库,逐步完善“一企一档”,严格落实企业排污申报制度,依法征收超标排污税,全年排污申报134户企业,对35家企业征收排污税82万元。

加强重点污染源及危废管理。每月巡查锅顶山生活、医用垃圾焚烧处理厂、原市农药厂土壤修复工程等重要敏感项目。定期对涉危企业和涉辐射企业的安全大检查,对全区22家医疗机构、企业射线装置辐射设备实行“逢节必检”制度,杜绝企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妥善地处置了汉阳特种汽车改装厂氨气泄漏、武汉双骏齿轮厂氰化钾、汉江村5桶甲醇钠液体处置工作,确保无大的环境污染事故。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企业违法排污现象进行严厉打击。重点对武汉西高电器、武汉孚安特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强发废油有限公司、黄山头防锈纸厂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治理,整改到位。通过深入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群众环境权益得到维护。

(四)设计有效载体,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以创建平安小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及评比绿色家庭等活动为抓手,以开展创建部级环保模范城市进社区、环保世纪行、6.5世界环境日有奖征文、书画大赛以及环保志愿者“爱我百湖”活动等为载体,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公众参与意识。使创模工作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五)环境监测服务大局,实现汉阳区水体监测全覆盖

实现环境监测网络化,对辖区地表水、交通噪声、区域和功能区环境噪声、降水降尘、大气环境、汉江及墨水湖排污口等129个环境质量监测点全面监测,每年对全区12条重点港渠进行3次水质监测,综合分析了全区港渠水体水质,为掌握全区环境质量状况、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对区内外的工业企业提供污染源监测技术服务,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起到了保障作用。去年环境监测站顺利完成了国家三级站标准化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取得明显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质量和经济发展的矛盾突出

目前,我区处于大拆大建,建筑工地分布广,渣土抛洒、扬尘污染现象比较严重,对于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有增无减。道路、地铁等项目施工增加拥堵频率,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大幅上升,对我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带来不确定因素。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难度大

一方面是随着工业企业外迁,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指标减排面临较大压力,甚至到了无潜力可挖的地步。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基础设施欠帐较多,市政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对化学需氧量削减有巨大影响。三是黄金口污水处理厂入口浓度低,实际处理污水量小,相关配套管网规划建设工作动作缓慢,影响我区总量减排。四是西部地区农民散养禽畜仍有一定规模,增加了减排难度。

(三)汉阳区湖泊众多,改善水体质量难度大

汉阳区多湖泊历史水质差,加上对湖泊治理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我区除月湖、莲花湖外,墨水湖、龙阳湖等大湖泊没有进行全面截污和清淤,水质均处在Ⅴ类、劣Ⅴ类,湖泊治理和保护任重道远。同时“六湖连通”生态修复工程进展缓慢,沿线明渠污染严重,治理未见成效,现阶段创卫和创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遭遇“瓶颈”。

(四)环保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市创模办的能力要求摸底调查结果显示,在人员编制、宣教、监察执法设备的配备、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上均存在一定差距以致削弱执法力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环保部门执法手段有限,无威慑力,加上环保违法成本低,执法效果不明显,容易出现反弹,根治难。譬如永丰西部特别是三环线以外未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村湾私自引进“五小”企业,肆意焚烧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屡禁不止,小锅炉“死灰复燃”的情况时有发生。

(五)保护环境还未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当前我区仍有少数单位和一些干部群众还没有正确认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一些工厂企业虽然实施了环境设施改造和建成了污水处理系统,但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安装的环保设施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没有做到正常运转,违法排污问题依然存在。在西部地区还有一些服装加工、家具制造等小型工厂、作坊,设备简陋,产生的废水废气任意排放。城郊结合部的建筑工地违规昼夜施工,渣土运输车辆沿路抛洒漏滴及偷倒建筑垃圾、废土时有发生,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建议

(一)加大领导力度,狠抓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

继续抓好工业污染源的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企业的环保监管工作,完善监管机制。在对重点排污企业强制实施环保设施建设改造、强化排污监察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对全区所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治理,推进稳定达标排放,全面落实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一是要认真落实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按照区块功能明确整治的任务,

落实管理经费。二是要强力推进大气环境的整治,强化对工业粉尘、烟尘、二氧化硫以及工艺废气的达标治理,抓好农村地区服装、养殖等燃煤锅炉的改造。同时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督管理。三是要结合汉阳区经济发展态势,加强对区内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加快黄标车淘汰的步伐。

(二)加大新环保法贯彻力度,解决老大难问题

第一要组织学习,要熟悉新法的新规定、新制度、新措施。第二要广泛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运用各种信息媒体,向社会广泛地宣传,传播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增强公众的环境法制意识。第三要组织培训,既包括环境保护部门内部的人员培训,也包括对企业的培训,特别是重点排污企业的培训,提高企业环保守法的自觉性。第四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只有通过严格的执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解决社会上诟病已久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保问题。

(三)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促进环境保护的依法管理

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要健全区域环境保护网络,严格组织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进一步增强环境监管能力。严格执行产业导向目录,加强前置审批工作。加大科研和经费投入,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等管理网络,提高监察设备性能和快速处置能力,将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处置在萌芽之中。

进一步完善环保执法机制。要强化条、块协调,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将环保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有效结合起来,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完善各类有效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永丰地区上下水设施建设

,加强与上级政府和部门单位协调联系,统筹解决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配套资金落实问题,保障上下水项目顺利推进。建立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区生态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向上级政府争取财政转移资金,

有效开展农村污染源治理。抓住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有利时机,统筹规划,分期实施,高质量地实施农村小型畜禽养殖业环保设施建设工程,着力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难的问题,有效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有序推进生态村的建设。

(五)强化环保约束,形成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保护环境的氛围

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范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huanhu”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防城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办发〔2019〕9号)的任务分工,我委认真组织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实施方案》内部分工文件,组织相关科室对照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台账在委内部进行初步验收。

二、整改目标要求实现情况

按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目标要求,制定单位内部工作方案,对涉及我委的整改问题均已按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项目备案。按属地管理按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备案登记,经我委备案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落户在防城港经开区和高新区内。二是积极协调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我委2018年已组织召开推进企沙和大西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专题会议,召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监督管理局、防城港经开区等部门研究推进工业园区污水提供改造事宜,积极推进大西南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工程。经开区内大西南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企沙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已进入收尾阶段。

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范文7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安慰自己”为你整理了这篇工业园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我委涉及的整改工作是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年“回头看”指出的问题十五:“沿海三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滞后,反馈意见指出的‘大量工业废水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直接超标排放’问题依然突出”。整改目标是“优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加快问题整治及建设,确保2019年年底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完善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有效收集处理园区污水。加强企业监管,确保企业排污达到纳管标准。”整改措施是“有效收集工业园区污水后通过依托方式进行达标处理,其中沙潭江以西排入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沙潭江以东排入到大西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将工作验收情况汇报如下:

一、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措施

我委制定了《防城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按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完善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有效收集处理园区污水。加强企业监管,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企业排污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二)工程措施

为妥善解决园区污水排放问题,我委行文提请市政府同意云朗科技园一期项目排污管网建设方案,目前已建成一条排污管道从云朗科技园一期项目顶管穿越北部湾大道接入文昌大道污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通过污水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排查整治

我委加强对园区企业的环境监管,不定期对园区开展巡查检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保障园区环境质量。今年以来共组织3个检查组,16人次参与环保检查,重点对佛堂村加油站、华美立家家居建材广场、桂海国际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食药监楼项目、云朗科技园一期、IT门户小镇等开展检查,并对园区进行巡查。经查,园区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

二、整改目标要求实现情况

防城港高新区排污系统分为沙潭江以西片区排污系统和沙潭江以东片区排污系统。

(一)沙潭江以西片区云朗科技园一期项目排污问题已解决。现已建成一条排污管道从云朗科技园一期项目顶管穿越北部湾大道接入文昌大道污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通过污水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沙潭江生态科技产业园目前尚无企业入驻,无污水排放。华美立家建材市场污水通过污水三级池处理后,沿北部湾大道外沿街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桂海冷链项目污水排入化粪池,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沙潭江生态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为沙潭江生态科技产业园启动区医学创新赋能中心3栋研发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配套7条路网已开工建设。我委要求入驻企业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标准实现达标排放,目前园区仅有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无工业废水。

(二)目前沙潭江以东片区目前无企业入驻,无污水产生。沙潭江以东的文昌大道东延长线已全线通车,玉石滩大道已基本具备通车条件,配套污水管网也在同步建设;防城港医药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工程项目举行开工仪式,建设沙潭江大道、皇城坳大街和高新区医药制造产业园南片区和北片区。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沙潭江以西片区企业排污问题已基本解决;沙潭江以东片区目前无企业入驻,无工业污水排放,我委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建设完善排污设施。

四、验收结论性意见

沙潭江以西片区企业排污问题已基本解决;沙潭江以东片区目前无企业无排污问题,排污设施正在加紧建设。

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范文8

关于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旗纪委办:

   上半年,根据全旗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生态环保工作实际,从“人、财、物、数”等方面构建防范机制,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与生态环保事业发展相辅相成,为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现将半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按分工抓好分管业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总支定期研究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廉政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每半年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末由局党总支对局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

二、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认真对照旗委政府今年确定的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结合生态环保工作实际,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从源头防范着手,狠抓任务落实。

一是继续推进廉政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人、财、物、数”等方面的管理,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同时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健全干部竞争上岗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按规定进行,坚持大宗物品采购集体研究、政府采购原则;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接待标准,做到不超标接待;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新《新环保法》和《草原法》,坚持依法执法,确保质量。

二是加强廉洁从政教育。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抓好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廉政教育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的落实。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引导党员干部把党章和《廉政准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基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是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四是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律法规宣传,杜绝借执法“索、拿、卡、要”现象的发生,维护生态环保部门清正廉洁的形象。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推动我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障。通过抓警示教育筑防线,抓主题宣讲强意识,抓法制宣传明纪律,抓制度建设促规范,抓行风建设树正气,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一是抓好有关规定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提振全局党员干部的精气神,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改变以往单纯的数据收集、汇总,要求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调研,掌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学会从数据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当好参谋助手,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三是领导干部做表率。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专题学习,特别是认真贯彻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局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正视问题、正风肃纪。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上半年以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总体上看,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做到了有组织领导、有责任规范、有制度措施,工作内容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效果到位。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繁重而长期的工程,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松懈。经过自查和总结,也发现在工作上仍存在一些不足。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下步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范文9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七条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九条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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