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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党员申报材料集锦9篇

时间:2023-03-07 14:58:18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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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2

第一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具体工作程序参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考察

第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和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对申请入党的师生应要求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失之于宽。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见附件三)。

第五条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不足,鼓励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约半年填写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情况。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2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六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成立分党校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每学期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第3周、第18周分别将培训名单、培训工作小结报学院党校。

党支部要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培训后要进行结业考试,并把培训教育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内。

第七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整理存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应及时将材料交由学生处转给毕业生去向地党组织。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预审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列入《发展党员计划表》,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逾期不报,视为本学期不发展党员,党总支(直属支部)须承担相应责任。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拟发展入党的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讨论发展的当年,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

2、讨论发展的当年须无不合格课程(含必修、必选课考试、考查、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3门不合格课程。党支部须提交由教务处提供的成绩总表;

3、在校期间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有突出贡献;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九条学院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20个学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和端正入党动机。培训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未经过学院党校集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院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1月,培训对象是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学期第3周上报的发展对象。学院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三年。发展对象在其他单位获得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可作为集中培训的凭证,但时间须在三年有效期内。

第十条为便于党组织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成长历程和思想认识提高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通知发展对象写出个人自传。《自传》内容要求真实详细。

第十一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党总支(直属支部)可通过函调进行(《函调证明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九)。各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函调工作,属*市范围的,也可直接派人(须为正式党员)外调,但不能由发展对象本人办理函(外)调事宜。如学生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中已有党员的,本人政治历史清楚,政治表现好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但必须出具有关说明材料(具体写法见附件十)。教工发展对象原则上必须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一)。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座谈会要由党员教师或学生正式党员主持,并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记录。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半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超过半数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写法和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发展学生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预审;发展教工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上贴上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十三)。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综合政审材料》、《外调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生发展对象还须附入校以来的《*理工学院学生成绩总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团员入党推优表》。

第十四条经预审同意后,由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十四),进一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7天。教工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单位,学生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系(院)。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党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公示期后,没有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党总支派人到学院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由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切实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业务学习、个人经历、存在不足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内,并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其入党,是否愿意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3)在讨论接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还要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关心帮助教育。

2、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数;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

(3)申请人汇报自己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的内容;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6)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会方可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2)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送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报党总支审查。

5、谈话

按照规定,入党申请人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入党。根据院党委授权,各党总支负责对本单位学生入党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必须是党总支正副书记、总支委员或担任系(院)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申请入党的教工由院党委指定专人谈话。

谈话人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入党目的,对党的基本知识熟悉掌握的程度,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理解以及觉悟程度,从而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提醒入党对象要继续接受预备期一年的考察,入党后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勇于承担党的工作,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预备期满要及时向所属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和预备期思想汇报等。

(3)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并在最后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该发展对象入党。

6、审查

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及材料,应及时审查,并召开总支委会议,逐个审查讨论,形成总支审查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由总支书记签章后报院党委组织部。

7、报批

以上程序完成后,党总支(直属支部)填写好《接收预备党员报告表》,连同发展对象所有材料报院党委组织部,报批时间距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原则上1个月内须完成审批工作。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查报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超过三个月未审查报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开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问题,申请人本人要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报批时间要求:每年的*月*日、*月*日、*月*日(注:此次会议一般不再讨论应届毕业生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月*日前,为学生发展对象报批时间,教工发展对象可随时报批。

8、审批

由院党委授权院组织部牵头,成立学生党员审批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发展对象入党的审批工作。教工发展对象仍由院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有关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发展对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批。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七条入党手续履行完毕后,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及时更新党员的信息数据。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进行,院党委也可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和介绍人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半年时,党支部必须对其进行半年考察鉴定,并填写《预备党员半年考察鉴定表》。该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时必备材料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暨预备期思想汇报》。无特殊原因预备期满超过3个月,本人未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则不能按期转正,视情况按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应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要在会上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各方面的表现。支委会要说明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方法与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相同。

第二十二条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经所在党总支讨论审查,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情况报告表》,报院党委组织部由学生党员审批小组审批。

教工预备党员的转正,经党总支讨论审查后报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总支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审查报批工作,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必须在1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要及时将所有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毕业时,由学生处转给接收单位。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发展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入口关”。要客观公正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党委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要选配好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以及总支和支部委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工作到位和工作质量。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3

为了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手续,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确保我市发展党员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党委要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严格按照以下4个方面22个步骤进行。

1、教育引导,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通过正面教育激发群众的入党愿望。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人民群众不断加深对党的了解,激发群众的入党热情,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通过宣传党组织和党员的形象,充分调动群众入党的积极性。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同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党员的形象吸引群众积极入党。

通过团组织推荐活动激励青年的入党热情。基层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建立健全“推优”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扎扎实实做好“推优”工作。通过“推优”工作,提高团员、青年对党的认识,从而激发他们入党的积极性。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2)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在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的基础上,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表达自己的心迹。

(3)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经党小组和群众团体组织推荐,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等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等方面教育。

(4)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

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进行一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并及时填写培养考察材料。

(6)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7)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主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8)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等。

(9)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预审

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反映什么问题或经查实不影响入党的问题,形成公示档案材料报党委预审,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3、预备党员的接收

(10)确定入党介绍人

由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11)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认真填写。支委会要对其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情况严格审查,认真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2)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为: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积极分子考察期内的思想、工作情况;介绍人、支委会介绍情况;与会党员讨论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设立党总支部或党委的,必须报党总支部或党委审核,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3)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谈话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同申请人谈话。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4)审批预备党员

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在3个月之内,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可批准为预备党员。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委、总支),由支部(党委、总支)转告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5)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宣誓仪式。

(16)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

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7)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18)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认真审查。

(19)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

支部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及继续培养考察情况进行公示,期间没有反映入党问题或经查实不影响入党的问题的报党委预审。

(20)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为: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工作情况;入党介绍人、党小组、支委会介绍情况;与会党员讨论表决;支部大会作出决议;设立党总支部或党委的,必须报党总支部或党委审核,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21)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员条件,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由支部书记与新党员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2)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公示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党委保存。

二、推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为了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查把关力度,防止违反程序发展党员现象的发生,各基层党委要积极推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预审的对象

预审的对象为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并已经支部确定为发展的对象。

2、预审的有关内容和材料

预审的主要内容:(1)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2)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3)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和程序;(4)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等。

预审时需提交的材料:(1)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3)培训材料;(4)征求党内外意见情况;(5)政治审查报告、政治审查原始材料及发展对象的档案;(6)发展对象所在党小组推荐意见和党支部意见;(7)公示档案材料;(8)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预审的有关程序及要求

(1)基层党支部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所属镇党委或市直党委(工委)。

(2)上级党委对党支部呈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要在15日内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备、程序规范的,要作出同意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的书面批复,党支部在讨论之前,要指导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对材料不全、程序不合的,退回原党支部重新教育、培养和考察。

(3)对没有经过上级党委预审的发展对象,党支部不得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

三、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各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1、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基层党委每年都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和发展党员工作现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尤其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农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新社会阶层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指导意见。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4

[关键词]民族地区;学生党员;档案管理;鉴定标准;收集范围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0.138

[中图分类号]G2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0-0-02

1 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在鉴定标准和收集范围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学生党员档案管理标准和规程,学生党员档案管理比较粗放。部分民族地区高校以院系总支支部为单位管理学生党员档案,然而一些院系因教育、教学任务繁重,未重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并将学生党员档案材料与行政办公资料、工作文件材料混合放置。加上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鉴定标准和收集范围一直处于模糊地带,制定出的鉴定标准不够规范,约束力不强,给出的收集范围不明确,收集的材料不全面,导致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混乱,管理水平低下。

常见的问题,如档案内容不统一,除入党志愿书有统一的内容要求外,其他档案的内容存在差异,甚至有的民族高校缺少发展和转正公示、入党政审等档案;积极分子登记表缺失,有些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没有培养联系人签名;没有召开群众座谈会,找不到群众座谈会材料;有的召开了党支部转正会议了,却没有会议记录材料;入党时间记录不准确;学生党员概念模糊,甚至还出现学生本人说自己是党员,学生档案内却无任何记录材料或是仅有空白志愿表的情况。

2 明确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鉴定标准和收集范围的意义

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鉴定标准和收集范围是学生党员档案的支架和基础。收集范围是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是学生党员档案工作的起点,也是取得和累积档案的一种手段。明确了档案材料的类型,界定了该收集什么样的材料,为日后的档案归档提供的原材料。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鉴定标准能够区别与判定档案真伪与和档案价值的鉴定,能够对学生党员档案价值进行评价和与预测,根据这个标准判定档案的价值和它的保管期限,把需要长远保存的档案妥善保存起来,选出不需要保存和已保管期满的档案予以销毁,也就是“去粗取精”。做好学生党员档案管理的鉴定标准和收集范围的工作,对学生党员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充实、完善学生党员档案,有利于推动民族地区高校党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鉴定标准和收集范围

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材料收集欠缺,不够全面,主要是与制定的鉴定标准和收集范围有关。鉴定标准不严谨和不稳定,以及收集范围的模糊化,使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混乱,无章可循。因此,要明确学生党员档案管理的鉴定标准和收集范围,确保学生党员档案管理有章可循,并结合学生档案管理的特点,把收集范围的广泛性和鉴定标准的有效性结合起来,制定出符合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鉴定标准和收集范围。

3.1 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鉴定标准

3.1.1 档案属性标准

来源标准。学生党员档案的来源有新生刚刚入学时从高中带过来;大学期间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通过党组织的考察成为正式党员形成的档案材料。学生党员档案来源标准具有指导的意义,能为学生党员档案的收集提供基本参照依据。然而有些民族地区高校对学生党员档案的来源审查不严,例如,有些学生在高中时就已成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在刚入大学时带过来的材料不完整或是材料不规范,有些同学还未满18周岁就已成为党员,而有些同学在高中后面阶段突击发展成为党员,然而一些民族高校在接受这些党员档案时,由于疏忽和审查要求不严格,没有让党员发展材料不全的同学及时补交上,也让发展不规范的党员混入了正式党员队伍中,影响了学生党员档案管理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标准性。因此民族地区高校应制定严格的来源标准,严格把关学生党员档案材料的入口,让学生党员档案材料符合规定、完整。

内容标准。学生党员档案文件内容记录的学生党员信息和反映的情况,是分析判定学生党员档案价值的的最重要、最本质、最关键的因素。分析学生党员档案文件内容,主要看几个方面。第一,看文件内容的重要性。第二,看文件内容的独特性。学生党员档案内容要新颖、独特,不仅仅记录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奖励材料、处分材料等,还应记录大学生党员的社会实践,诚信记录等,才能充分全面的反映学生党员的品质与向党组织靠拢的信念。第三,看文件内容的真实性。真实性是学生党员档案最基本的特性,失去了真实性,学生党员档案就失去了意义与价值,学生党员档案材料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掺杂一丝虚假,这样的档案保存下来才有价值,才能发挥作用。第四,看文件信息内容的综合性或集中性。

形成时间与时效标准。文件形成时间对价值的影响,具体表现在文件形成时间的远近,文件形成于特别时期还是一般时期。学生党员档案价值的时效性,表现为 档案可以在不同时期满足人们不同需要的阶段性。许多学生党员档案的更新、整理和传递不及时,档案的时间记录与真实的情况也不相符,比如有些民族地区高校对待学生党员档案比较散漫,常常是事前不办,事后补办的态度,使一些该签日期的材料在日后才补上去,造成党员档案信息前后不一致,导致材料的时效性不足。

3.1.2 社会需求标准

社会需求方向。根据广大利用者需要利用的哪些内容和那些类型的学生党员档案,把握住总的发展趋势,档案管理人员要站在社会需求的高度,把握学生党员个人、机关以及社会方方面面利用档案信息的需要。

社会需求面。社会对学生党员档案的需求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党员档案只要能满足社会需要就具有价值,在鉴定工作中应以一定的社会需求面为前提决定档案的存留和确定保管期限。

社会需求时间。社会对档案的需求,从时间上可以分为近期利用需求和长远利用需求。近期利用需要指档案形成机关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考察利用学生党员档案,例如高校在发展学生党员过程中对学生党员档案的利用。长远利用需求指要深入预测未来的潜在的利用需求,调查分析档案的利用频率、利用效果等。

3.1.3 相对价值标准

相关档案保存现状。包括档案的完整程度、档案是否重复、文件的可靠程度、档案内容的可替代程度等。

保管条件和费用。学生党员档案保管应设置专用的库房、专用的柜子和专门的管理人员,改善学生党员档案存放的环境,存放档案的库房应干净整洁,注意防潮、防霉、防虫蛀等,使得档案能长期甚至永久保管而不会被损坏,做到档案保管井井有条并且规范化。档案保管过程中的花费包括储存费用、处理费用、保护费用、参考咨询费用,然而一些民族地区高校由于对学生党员档案重视不足,所投入的经费较少,无法改善学生党员档案的保管环境,也达不到专室、专柜、专人管理。民族地区高校应将学生党员档案管理所需要的费用应纳入到学校经费预算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档案存放的条件。

3.2 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收集范围

发展党员材料。按发展党员程序,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一般一个季度一次),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是团员的应有团员推优表,支部讨论列为发展对象的材料,函调政审材料,群众座谈材料,公示情况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思想汇报(一个季度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预备期间的总结材料,党支部的鉴定材料,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党支部讨论转正的会议记录等。

民族地区高校对学生党员档案的收集范围往往不够全面,不是缺这份材料就是少了那个表格。在发展党员材料中只重点收集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但却忽略了函调政审材料、公示情况表,有的甚至没有召开群众座谈,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忘记收集等。对于这些缺失的材料管理人员因忙于教学没有能及时补上,部分民族地区高校基层党组织对学生党员重视不够,存在重教学、轻党建的思想。把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授权给各个院系,而院系的老师有些并没有学过专业的档案管理知识,平时能跟其他学校学习交流的机会也很少,对学生党员档案管理的收集范围认识不清,管理意识也不强。有的甚至让勤工俭学的同学帮忙管理,负责人对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过问渐少,认为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与自己无关,懒得去抓,也不愿意去抓,对学生党员档案管理的收集范围就慢慢忘记,因此在收集材料工作中大多数档案材料的内容都是按照当事人的意志而收集,在日后的档案查阅利用中就出现了学生党员档案材料“缺斤少两”的现象。

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受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其他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党校培训的相关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等相关材料,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4 结 语

民族地区高校要提高对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规范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鉴定标准和收集范围,不可忽视学生党员档案资料的辅助作用。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应不断探索和创新,寻求解决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问题的最佳途径,在这条道路上我们要锲而不舍。

主要参考文献

[1]许典利,李昭志.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党员档案管理的思考[J].大众科技,2008(7).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5

第一条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活力与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党的力量。

第三条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避免盲目性和波动性,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注重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重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条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后,便确定为申请入党的先进分子。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日内)进行教育和鼓励,并要求申请入党人及时填写《申请入党的先进分子登记表》。

第六条申请入党的先进分子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第七条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机关干部职工满两年)的培养教育,培养教育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考察期内,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培养教育,组织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登记表》。考察意见要真实、客观,防止平时无记录,发展前突击编写的现象。

第三章发展对象

第八条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机关干部职工满两年)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对民主测评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其个人基本情况向党员群众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

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入党的问题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党员发展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在接到上述材料30日内必须做出审查结论,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九条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为:

(一)发展对象本人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侧重“”、八九以及等)的表现。

(二)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并填入《发展党员登记表》。

第十条党委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训内容和结果要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培训登记表》,培训不合格和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接收

第十一条入党申请人经过1年以上(机关干部职工满两年)培养教育,政审合格,已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由党委向市委组织部上报《发展对象简况表》,市委组织部同意发展意见后,下发《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时内容要实事求是,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入党介绍人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第十二条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待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第十三条党支部要对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培训时间、培训结果等;

(二)公示方式和时间:公示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公示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7天。

(三)公示程序和要求: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将公示情况存入发展对象党员档案。

(四)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都应作出说明。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手续吸收为预备党员;对存在问题的公示对象,基层党组织要进行认真分析,重要问题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

第十四条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展对象,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讨论,大会的主要程序为:

(一)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二)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四)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五)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入党人的优缺点,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党员发展登记表》、思想汇报等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五条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委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同申请入党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谈话人要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第十六条党委审批前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责令支部及时改正。

党委必须在支部上报接受预备党员决议的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十七条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申请入党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让其参加组织生活,并按《》规定,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

第六章预备党员转正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主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进行,介绍人每季度将培养教育情况填写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将考察结果要填入《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登记表》。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考期期满,考察合格的,党组织要按期讨论其转正事宜,具体手续为:

(一)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党小组提出意见;

(三)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支委会审查;

(五)转正前公示

(六)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七)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二十一条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上报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党委审批。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6

为贯彻执行《关于修订<中共张家港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张委发[2004]43号),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根据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任免程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呈报任免材料

(一)保税区、各开发区、各镇(区)、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呈报单位”),对涉及干部任免情况的应分别向市委和市委组织部呈报请示。属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党委(或党组、党工委,不设党委、党组、党工委的单位以行政名义)应向市委呈报请示。属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职务,应向市委组织部呈报请示。具体要求如下:

⒈正式呈报任免请示前,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与市委组织部沟通;

⒉提出考察对象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并按规定程序由呈报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或市委组织部集体研究确定;

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呈报任免请示:

⑴主要负责人空缺的。

⑵需要交流、回避任职的。

⑶因公辞职、个人申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其中个人申请辞职的,应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⑷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调整的。

⑸因违法违纪需降职、免职的。

⑹市委决定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产生补充人选的。

⑺其他需由市委直接决定任免的。

(二)呈报任免材料如下:

⒈《任免请示》,同时应附《干部任免审批表》、拟提拔任职人选的《干部考察材料》以及党委(党组、党工委)研究此项任免的《会议纪要》。

《任免请示》内容包括:任免职的理由和原因;党委(党组、党工委)研究的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超职数配备、超年龄任职或留任,民主评议或考察了解过程中的重大不同意见等)。纪委正副书记、委员、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应征求市纪委的意见;从外单位调干部到本单位任职的,要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双重管理和属地管理的,要征求协管单位和所在地党组织意见。

⒉拟提拔担任市委或市委组织部管理的职务的,需报送民主推荐材料。

⒊其他特殊情况需另作说明的材料。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应对呈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考察

凡拟提拔担任市委管理的职务、近期没有考察过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派人进行考察(拟提拔担任市委组织部管理的职务,原则上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并按照要求撰写考察材料。考察前应进行考察预告。考察后应将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向呈报单位主要领导反馈。

三、提出初步方案、复核材料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应在干部考察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干部科与呈报意见不一致的,经分管领导同意,与呈报单位协商后,再提出初步方案],并对任免材料进行复核,内容包括:

㈠干部职务名称、审批权限及呈报单位领导职数;

㈡拟提拔使用人选的任职资格;

㈢报送的任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㈣核对干部本人档案;

㈤考察情况、征求意见情况、提出的初步方案。

四、讨论决定

市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应先经过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提出干部职务任免方案,再报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需要经过市委全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或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的干部职务任免,按有关文件规定程序执行。

市委组织部应向市委常委会提供有关材料[包括:干部职务任免方案、拟提拔任职人选的《干部考察材料》以及与任免事项有关的特殊情况需另作说明的材料]。

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任免,应经过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五、干部任免方案的实施

干部职务任免方案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干部任免方案的出台工作,主要事项包括:

㈠拟定干部谈话名单;

㈡对任免干部进行任免前谈话;

㈢新提拔人选的任前公示,公示的程序、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㈣发文任免(涉及推荐、提名职务的任免需履行相关手续);

㈤需办理干部调令、介绍信以及行政、工资关系转移手续的,干部科应及时办理,需报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应及时报送备案材料。

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任免方案的实施,参照上述方法、程序办理。

六、干部信息数据库维护、材料归档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7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委发[**]25号)安排,现将我区**年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商贸服务业等生产第一线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在职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是在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适当考虑行业分布。

二、评选范围

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含自由职业者),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评选名额

**年进行首次评选,评选名额为5-10名。若候选人才业绩不突出,也可少于5名。

四、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内(**-**年)在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上做出杰出贡献,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重大效益或产生重要影响。具体为:

(一)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单项项目为我区创造税收达50万元以上。

(二)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教育教学成就在全国、全市居于领先地位,社会影响大,堪称模范。

(三)医术精湛,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对预防、控制传染病作出重大贡献的,或在卫生科研和成果推广中业绩突出,为我区创造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

(四)在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信息、金融、外贸、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经实践检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五)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我区赢得重大荣誉,在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对发展我区的先进文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六)在其他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评选办法

(一)推荐

本次评选采取组织推荐、专家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审议后,提出推荐人选;

2.非公有制企业由区工商联初审推荐;

3.在区中央、市属企业由区经委初审推荐;

4.无行业主管部门或固定单位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可以直接向区人事局申报。

上述各单位初审后,材料统一报区人事局。

(二)审查

区人事局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三)评审

由区委人才干教办组织若干专家组成各领域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酝酿评审,经过充分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为序提出拟奖励人选。

(四)审批

对评选出的拟奖励人员,由区委人才干教办、区人事局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五)公示

区委人才干教办将拟奖励人选名单及有关成果和实绩进行公示,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影响其评选的,取消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表彰奖励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确定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由区委、区政府制发文件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

七、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须提供的材料

1.《**市**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可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二份,并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市**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可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供2000-3000字的杰出贡献实绩申报材料,加盖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无固定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供3000字以内的杰出贡献实绩自荐材料。

4.杰出贡献实绩证明材料,包括**-**年度取得的技术成果证书、表彰文件、突出业绩及本人身份证等(附材料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区人事局审查后退回。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8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 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金医学院推优规定(团总支)

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列入建党对象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的发展,培养造就一批政治思想过硬、专业技术能力强,能够担负重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扩大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推荐优秀学生列入建党对象的规定:

一、推优标准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2、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克已奉公,关心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奉献,对集体的工作兢兢业业。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团的纪律,积极参加班团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在班级和基层组织中起骨干作用。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5、本学年获院级以上各类奖励(优秀团员、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等)。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过院业余党校学习取得

结业证书。

8、获院团总支授予的"星级青年志愿者"以上的荣誉称号。

9、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推优程序

1、团小组向团支部推优,每学期二次。

2、团支委向班主任汇报商讨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候选人。

3、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院团总支下发的推优表。

4、各班团支部将推荐表上报院团总支,院团总支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并广泛征求有关科室、系部和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后,推荐名单上报党支部。

5、学期末院团总支了解各系推优发展情况,每学年总结上报院党总支。

3、确定推优名单(团总支)

团总支对各团支部上报的推优名单进行考察,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团总支汇总梳理学生表现情况,确定的优秀同学名单,发放、填写《优秀团员列入建党对象推荐表》,分别报各系党支部。

4、确定考察对象(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经团总支推优上来的同学,须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为考察对象,先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上报党总支组织部门备案。

5、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公示无疑义,党支部要通知其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6、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7、定期考察(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

积极分子(考察对象)、党小组还要定期进行考察。将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8、党支部征求意见(党支部)

向党内外群众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9、思想汇报(考察发展对象)

每季度至少交一份思想汇报(书面),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确定预备党员(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确定预备党员的先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重点进行培养教育。

12、向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

13、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4、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

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6、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7、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8、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9、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20、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1、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党员登记表。

2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

见入党宣誓仪式程序。

23、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9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全市党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结构不断优化。一些党组织探索实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和预审制,对把好“入口关”,保证新党员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总结推广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根据《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公示制和预审制,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

公示制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党组织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实行公示制,可以使党组织在接收预备党员之前,除了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采取个别访谈、座谈会的形式了解情况外,更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增加透明度,使发展对象在走进党的队伍之前就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

公示的时间、内容、方式、期限。公示应放在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支部大会讨论之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为7--10天。由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意见、准备发展的时间等通过张榜、公告等方式,在该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场所公布,或以会议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广泛征求群众对发展对象在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关键时刻的表现等方面的意见。公示时,党组织要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消除群众的顾虑。公示工作也可以由党委(总支)统一安排进行。

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对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或情况党组织已掌握不影响其入党的,及时发展吸收为党员;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的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对群众超过公示期限反映的问题党组织也应认真对待,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如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要暂缓召开,待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如支部大会已讨论通过,应经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如上级党委已审批,要将调查核实的结果作为对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依据,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对借机诬陷、打击报复公示对象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报有关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全面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

预审是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讨论接收或上级党委审批前报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和上级党委预先审查。

预审的内容。基层党组织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培养考察材料、短期集中培训材料、政审材料、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材料,报县区党委组织部或市直部门党委、国有企业党委等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严格审查入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政审情况是否清楚,培养、教育、考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现实表现是否突出等。

预审的方法。县区党组织发展党员时,要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后、党委审批之前,基层党委将有关材料报县区党委组织部,由组织员负责进行预审;市直部门、国有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时,要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市直部门、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委委员负责进行预审;组织关系隶属市委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发展党员时,要在支部大会讨论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由组织员负责进行预审。预审时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同申请人谈话,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预审后,由预审人提出是否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或党委审批的初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