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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3-03-07 14:59:06

贫困县计划

贫困县计划范文1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讲几点意见:

10月1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扶贫开发大会,出台了含金量极高的《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及10个配套文件,鲜明地提出了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奋斗目标、着力重点和具体措施。明确我省分两步实现扶贫攻坚目标任务,第一步,扎实推进“33668”扶贫攻坚计划,大力实施“六个到村到户”和“六个小康建设”,到2017年末,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300万人以上,按照省定标准24个贫困县、375个贫困乡镇脱贫“摘帽”,580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第二步,认真落实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保护、加强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五个一批”扶持措施,到2020年末,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实现623万现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群众收入迈上新台阶,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消除绝对贫困。

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县研究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及11个配套文件,这12个文件将作为指导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政策性文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1+10”政策文件,把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1+11”文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各级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和吃透精神实质,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安排部署,始终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和基础设施“六个小康建设”,扶贫开发成效显著:一是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大幅增加。目前我县已争取到财政扶贫项目18个,到位财政扶贫资金9064.8万元。二是贫困人口大幅减少。1—10月,我县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3.025万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94.53%。三是“33668”扶贫攻坚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四是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成效显著。在11月4日全省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情况统计表中显示,我县在全省88个区县中干部遍访人数为4255人,居全省第一,访问贫困户户数36886户,居全省第二,访问贫困村次数242次,居全省第三。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首轮贫困村贫困户的遍访工作进度较慢,部分乡(镇、街道)完成较差。遍访贫困户录入率低于50%的有2个镇、街道,其中双塘街道贫困户遍访任务为1041户,实际录入64户,占比为6%;鹦鹉溪镇贫困户遍访任务为2549户,实际录入510户,占比为20%。遍访贫困村录入率低于50%的有3个乡镇,其中__镇遍访任务为14个村,实际录入2个,占比为14%;鹦鹉溪镇遍访任务为19个村,实际录入2个,占比为10.5%;长坝镇遍访任务为10个村,实际录入1个,占比为10%。二是贫困户信息不精准,存在逻辑错误。系统中超过120岁的有6人,其中孙家坝镇3人、大坝场镇1人、长坝镇1人、天桥乡1人;小于0岁的有7人,其中青杠坡镇2人、天桥乡1人、思林乡1人、兴隆乡1人、鹦鹉溪镇1人、__镇1人;贫困村登记表中女性贫困人口填写为0的村有25个,其中__镇9个、__镇14个、枫芸乡1个、大坝场镇1个;林地面积填写为0的贫困村有30个,其中__镇14个、__镇14个、枫芸乡1个、大坝场镇1个;收入大于贫困线(2884元)未脱贫户数有3户,其中板桥镇、凉水井镇、杨家坳乡各1户;非低保户领取了低保金的有23户,其中大坝场镇21户、板桥镇2户。三是贫困村计划出列、贫困户计划脱贫标注不完全。贫困村计划出列年份未标注的有76个,其中:__镇18个、鹦鹉溪镇15个、__镇10个、思林乡8个、青杠坡镇8个、大河坝镇7个、大坝场镇4个、塘头镇4个、香坝镇2个;贫困户计划脱贫年份标注率低于30%的有11个,其中大河坝镇22%、枫芸乡25%、合朋溪镇27%、胡家湾乡24%、三道水乡29%、双塘街道25%、天桥乡21%、亭子坝镇22%、鹦鹉溪镇24%、许家坝镇24%、香坝镇22%。四是数据填写不完整。全县有1602户贫困户未填写银行账户,其中:鹦鹉溪镇663户、大坝场镇413户、许家坝镇390户、三道水乡93户、塘头镇25户、大河坝镇11户、胡家湾乡3户、思唐街道1户。五是身份证号重复人口较多。其中塘头镇707人、__镇179人、大坝场镇171人、鹦鹉溪镇149人、大河坝镇113人、青杠坡镇105人等。

(一)切实开展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

1.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一是看扶贫对象准不准。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拉网式全面认真核实,逐户逐人彻底核清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贫困原因。对尚未建档立卡的其他农村贫困人口,一并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通过程序上级确认后补充建档立卡,确保扶持对象精准。继续认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工商注册人员、购置车辆人员和在__、铜仁购买房屋人员等“四类人员”信息比对和复核清理工作,所有问题这次必须全部解决。二是看脱贫需求清不清。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完善帮扶措施(即,通过产业和就业发展一批:包括城镇化、旅游业、建筑建材业、山地高效农业、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业、产业园区带动和能力素质提高8项措施;通过扶贫生态移民安置一批:包括小城镇、产业园区、重点景区、县城及县城

规划、就地就近搬迁5项措施;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主要是低保保障兜底措施;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主要是医疗救助措施),并按年度拟定帮扶项目计划,解决好“怎么帮”的问题。对贫困乡、村、组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乡施策,制定明确、具体、可行的整乡帮扶、整村或整组帮扶措施,并准确记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三是看指标数据是否齐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档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是否资料齐备、数据详实、管理有序;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信息登记和贫困户收入管理数据是否全面、准确、合理。四是于11月28日前全面完成信息平台核查任务。五是对重新核实的贫困人口及相关工作,实行由村支两委主要领导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书面承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于11月28日前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承诺,县委、县政府于12月5日前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承诺。2.扶贫项目管理实施“回头看”工作。一是看扶贫项目安排是否精准,是否集中瞄准贫困村、贫困户。要对2014年和2015年扶贫项目覆盖到贫困村和贫困户情况开展认真核查,解决建档立卡和项目安排“两张皮”的问题,消除大而化之、撒胡椒面、面子工程、优亲厚友、扶富不扶贫等突出问题。二是看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实施。三是看项目的进度快不快,质量好不好。四是看群众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高不高。五是看“第一支部书记”在项目管理中是否做到全程参与项目申报、全程指导项目实施、全程加强项目监管、全程督促项目评估等“四个全程参与”。

3.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回头看”工作。一是看资金是否使用精准,是否安排到贫困村、贫困户,并在“信息平台”项目管理系统上做好到村到户项目资金及报账进度、项目覆盖农户及项目地理信息等备案工作。二是看是否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的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三是看是否按照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2015年计划乡镇“摘帽”、贫困村和贫困户出列“回头看”工作。一是看帮扶机制实不实。健全帮扶机制,落实帮扶责任,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落实好到村到户帮扶措施。做到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两个全覆盖”;解决好人员选派不好、工作任务不明、驻村时间不够等问题,切实做到因村派人;解决好帮扶责任流于形式、帮扶效果差等问题;解决好非建档立卡贫困村中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看脱贫成效真不真。准确反应2014年、2015年减贫成效。主要核实2014年贫困人口脱贫标识及后续跟踪管理情况,2015年扶贫开发信息采集、减贫计划落实情况(含贫困人口计划脱贫、贫困村计划出列)、减贫摘帽乡镇的标识。对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的标准和程序精准度进行随机抽查核实等。探索对贫困乡镇减贫摘帽以及贫困村退出开展第三方评估核查。三是要坚持“三个按照”对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即: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对贫困人口进退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要求,对贫困人口进退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贫困退出机制指导意见中“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区,凡纳入低保的家庭,视为脱贫人口”的意见,对低保人口进行动态管理。四是要巩固扶贫成效。对2014年以后脱贫的人口,如有返贫迹象要进行后续跟踪管理。对纳入2015年及以后脱贫计划的贫困户要认真落实脱贫计划和帮扶措施。原则上计划脱贫人口在当年应享受到国家政策扶持(包括投入的各类公益性项目)。

(二)切实抓好扶贫开发工作考核。

1.减贫摘帽暨巩固考核验收工作。一是已经实现“摘帽”的17个贫困乡镇,按“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的标准,按照县级年度评估核查、报市级年度复查的方式进行,确保稳定脱贫。各乡(镇、街道)的减少贫困人口计划年初已经下达,要提供可靠真实资料,按照程序录入贵州精准扶贫信息平台。二是尚未实现省定标准“摘帽”的杨家坳乡、兴隆乡2个贫困乡,必须在2015年末实现“摘帽”目标,通过县、市两级验收。

2.贫困村出列考核验收工作。贫困村出列执行国定退出标准。以贫困发生率和村级集体经济为主要衡量指标,在实现“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3万元”两个指标时,即可退出。今年,我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计划安排有71个贫困村出列,其中:宽坪乡、亭子坝镇、青杠坡镇、三道水乡、天桥乡、合朋溪镇、鹦鹉溪镇、板桥镇、胡家湾乡、大坝场镇、枫芸乡、凉水井镇、关中坝街道、双塘街道、塘头镇、许家坝镇各2个村,兴隆乡、杨家坳乡、长坝镇、思林乡、大河坝镇、__镇、文家店镇各3个村,香坝镇、孙家坝镇、__镇、瓮溪镇各4个村。贫困村出列任务已在贵州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备案标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流程,按照出列程序,准备好相关资料,千方百计确保贫困村如期出列,由县扶贫办于11月15日前出台考核方案。

3.贫困人口脱贫出列工作。贫困人口脱贫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凡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当年国家贫困标准(今年贫困线标准为3028元),即视为脱贫人口。今年,我县计划减少农村贫困人口3.2万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减贫工作流程,对照在建档立卡中标识今年要脱贫的农村贫困户完善资料,各乡(镇、街道)既要有脱贫人口花名册,又要有减少贫困人口的专题报告,经过县扶贫办审核后及时录入贫困户信息平台,确保完成减贫任务。

(三)切实抓好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1.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评估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一是按时拨款报账。项目实施单位要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报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挪用、不滞留。通过对5个报账试点乡镇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很多,如未采购、未招投标及委托实施的项目内容与批复方案不一致等。二是加强管理。县扶贫办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项目、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三是强化监督。县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督促检查工作,要做好扶贫项目的廉政档案建设,确保扶贫资金

高效安全。2.扶贫项目实施工作。一是抓好已建项目的管抚。对已建好的核桃、油茶、精品水果等项目要按照方案进行管抚,县扶贫办要及时将管抚费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二是抓好在建项目的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方案实施项目,按时拨款报账,县扶贫办要抓好督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发挥效益。三是抓好竣工项目的验收。对已竣工的项目,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要进行初验,然后申请县级验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申请县级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必要时可采取第三方验收的方式进行。

3.2016年扶贫项目申报工作。一是建设好项目库。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县整体规划、本地资源、扶贫对象需求和精准扶贫要求,扎实开展项目编制工作,县扶贫办要抓紧建设扶贫项目库,将质量高、可行性强的项目列入县级项目库。今后县级审批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筛选。二是抓好对接。县扶贫办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各类扶贫项目列入“十三五”规划。

任务已经明确,现在关键就是狠抓落实。全县上下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以务实高效的作风、以强有力的工作执行力,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履行“主体”责任,始终把精准扶贫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促、亲自核实把关。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履行“主抓”责任,把主要精力和到位的项目资金安排在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上。要认真实施好“1+11”配套文件,明确目标、规定时限,层层分解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干部要履行“主帮”责任,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不折不扣做好帮扶工作,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二)切实加强监督监管。县督查局要安排专门人员定时对全县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对乡(镇、街道)和部门工作开展、人员到位、工作效果进行督查,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县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全程监管,严格落实资金报账制、公示制和拨付制,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县纪委、审计等部门要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对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贫困县计划范文2

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8号文件)关于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的要求,根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特制定《县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一、综合评价考核的目的

开展综合评价考核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激励机制,促进规范管理,推动扶贫工作到村到户,提高扶贫开发效果,顺利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

二、综合评价考核的对象

综合评价考核的范围为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扶贫部门。乡镇扶贫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具体责任人为分管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县政府有关扶贫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三、综合评价考核的内容

以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成效为重点,综合评价考核各乡镇及县政府有关扶贫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中央财政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和各种专项扶贫资金、地方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管理实施情况;扶贫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等。重点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整体成效。

年度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各乡镇、整村推进村当年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整村推进工程年度目标任务。

四、综合评价考核的组织实施

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主持考核工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

五、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综合评价考核的办法为综合评分法。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出综合评价考核的位次。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乡镇在每年12月中旬以前上报下一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整村推进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全县年度扶贫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批复下达到各乡镇。

(二)各类考核指标的分值,分别由一个主要职能部门为主进行评价和测算。各项指标的评分综合运用年度检查和审计结果,注重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参考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次年2月上旬对考核结果组织综合评分排序。

(四)各乡镇要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有关数据和资料;对弄虚作假者,按《统计法》严肃查处。

六、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排序结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二)对工作成效突出、年度考核位居前5名的乡镇,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予以通报表彰。

(三)年度考核位居前5位的乡镇,适当增加下年度扶贫资金计划;对位列后3名的乡镇,适当调减下年度扶贫资金计划。

(四)对不能如期完成重点村脱贫计划的乡镇,扣减该乡镇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分配规模,并通报批评。

(五)凡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乡镇,取消进入综合评价考核排序前5位的资格,按照违规资金规模扣除下年度扶贫资金计划,在整改到位后再予以补回;对严重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实行期限为到。开始试行,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扶贫开发工作年度综合评价考核指标及分值。

扶贫开发工作年度综合评价考核指标及分值

l、各乡镇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率(县农调队提供),10分;

2、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目标完成率(县统计局提供),8分;

3、整村推进村脱贫计划完成率(县扶贫办、农调队提供),l7分;

4、用扶贫发展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的管理实施情况(县扶贫办提供),12分;

5、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的管理实施情况(县发计委提供),12分;

6、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县财政局提供),12分;

7、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使用情况(县农行提供),5分;

8、其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县扶贫办提供),5分;

9、社会帮扶工作成效(县扶贫办提供),10分;

10、扶贫工作制度实施情况(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4分、扶贫统计监测制度5分)(县扶贫办、县农调队提供),9分。

上述总分分值为100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满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严格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适当按比例加分。

违规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随意调整扶贫资金投向,按违规资金占该乡镇扶贫资金总规模的比例扣分,每超过2个百分点扣1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此项分值扣完以后,可以继续从总分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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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渝考发[]2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特制订区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总体思路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式、开放式和救济式扶贫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突出重点,自力更生”的要求,对扶贫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 考核,充分调动各区县在扶贫开发工作上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把工作力度、工作成效与扶贫资金计划安排结合起来,从而促进贫困地区主导产业的培育、基础条件的改善,以及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健全,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素质,较好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推动我市早日建设成为全国统筹城乡扶贫开发示范区和城乡统筹直辖市。

二、考核指标及内容

对全市的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考核的指标共设4个,分别是:指标1.“一圈”对口帮扶“两翼”工作实绩;指标2.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完成率;指标3.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人数完成率;指标4.贫困村整村脱贫完成率。对各考核指标阐述如下(各项指标均按100分制记分,最后得分即为完成率):

——指标1.“一圈”对口帮扶“两翼”工作实绩

考核内容:该指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一圈两翼”对口帮扶计划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7号)的要求进行考核,市扶贫办考核“对口帮扶”中有关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内容。《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整村脱贫连片开发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8号)规定,加强“一圈”区县对“两翼”区县(自治县)贫困村整村脱贫连片开发的帮扶,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一圈”区县每年支持“两翼”区县(自治县)的实物量用于整村脱贫连片开发的占比不低于30%。

考核记分:“对口帮扶”的结对区县进行一体化考核,对支持实物量用于整村脱贫连片开发的比例达到25%的结对区县,得100分。没有达到25%的结对区县,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

数据获取:各区县扶贫部门12月10日前将对口帮扶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给市扶贫办,未设置扶贫部门的区县由政府办公室报送,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后确定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2.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完成率

考核内容:各区县实际减少贫困人口数量。

考核记分:完成指标100%得90分。未完成指标者,每差一个百分点,得分扣1分。超额完成指标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0.01分。最终得分不低于0分,不高于100分。

数据获取:各区县当年实际减少贫困人口数量由重庆调查总队提供。

——指标3.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人数完成率

考核内容:当年实际完成的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人数。

考核记分:完成指标100%得90分。未完成指标者,每差一个百分点,得分扣1分。超额完成指标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0.01分。最终得分不低于0分,不高于100分。

数据获取:各区县当年实际完成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人数由区县扶贫部门提供,同时区县扶贫部门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项目下达文件、财政资金拨付凭证、搬迁人员领取资金签字表。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市林业局等部门审核后确认实际完成数量。

——指标4.贫困村整村脱贫推进情况

考核内容:本指标重点考核为保证明年全市能如期完成266个贫困村整村脱贫所必须的保障工作,包括整村脱贫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整村脱贫任务计划完成情况、区县整合资金用于整村脱贫建设情况、扶贫工作政策调研及宣传工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及监管情况、扶贫培训工作情况、扶贫工作创新情况等7项工作情况,各项累计得分为指标最终完成率。

1、整村脱贫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20分)。一是考核规划编制情况。对纳入整村脱贫年度计划的每个贫困村都认真编制了脱贫规划的得10分。凡缺少一个村级脱贫规划的扣3分,如有80%以上的整村脱贫村都未编制脱贫规划,此项得分为0分。同时,对每个整村脱贫村的脱贫规划要求基础数据准确详实,规划项目切实可行,并且该规划需村内群众民主讨论通过。每个整村脱贫村的脱贫规划凡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二是考核规划执行情况,对每个整村脱贫村严格按照脱贫规划组织实施的得10分,凡出现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而随意调整更改实施项目的,调项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整村脱贫任务计划完成情况(30分)。根据整村脱贫年度任务计划,参照整村脱贫标准,由市扶贫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区县整村脱贫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如所有整村脱贫村均按规划进度实施项目,工作推进有力,则该项得分为满分。凡发现有项目实施滞后、工作推进迟缓的整村脱贫村,则扣5分,如有50%以上的整村脱贫村都未按规划进度实施项目,则该项得分为0分。

3、区县整合资金用于整村脱贫建设情况(30分)。一是考核区县政府对整村脱贫工作的资源整合情况。区县对每个整村脱贫村整合投入各类资源、项目、资金均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凡有整村脱贫村整合资源未达到300万元的,在200万元以上的扣0.5分,在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内的扣1分,在100万元以内的扣1.5分。对没有整合资源投入的整村脱贫村扣3分,扣完为止。二是考核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情况。凡按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规定,及时拨付整村脱贫专项资金,并落实了对每个贫困户投入不少于元帮扶资金的得10分。凡发现有不及时拨付整村脱贫专项资金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凡发现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未落实帮扶资金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三是考核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凡财政扶贫资金50%以上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得10分,未达到50%的,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如低于40%则为0分。

4、扶贫工作政策调研及宣传工作(5分)。完成全年调研任务得2分,没完成调研宣传任务,缺1次扣1分。在市级以上刊物(含重庆扶贫内刊)发表调研文章的每篇加1分,在部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每篇加1分,本项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不低于0分。

5、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及监管情况(5分)。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到位及时、准确,使用效果好、管理到位、无违规违纪记满分。资金拨付中有违规者,违规一项扣1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未进行公告公示的扣1分;发生截留每次扣1分;发生挤占每次扣1分;发生挪用每次扣1分;发生套取每次扣1分;发生贪污每次扣2分。以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为依据,本项累计计分不低于0分。

6、扶贫培训工作情况(5分)。完成国务院扶贫办及市扶贫办的培训计划,得满分。未完成国家扶贫办培训计划(调训)每人次扣1分;未完成市扶贫办培训计划者,完成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本项累计计分不低于0分。国家扶贫办培训完成情况由市扶贫办提供,区县扶贫办确认;市扶贫办培训计划完成数量由各区县扶贫部门提供,市扶贫办审核后确认。

7、扶贫工作创新情况(5分)。承担试点任务每项得分1分,经验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交流推广的每项1分,被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日常工作中有重要失误,每次扣1分;被政府等部门问责,每问责一次扣1分;未完成国务院扶贫办和市扶贫办的目标任务或交办工作,每项扣1分。本项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不低于0分。

三、考核范围分类

对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进行考核,按照不同类型及不同分组采取不同的指标进行考核。

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按其承担的扶贫开发任务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承担自身扶贫 开发任务,并接受帮扶的区县17个(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垫江县、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第二类是既承担自身扶贫开发任务,又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区县13个(涪陵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铜梁县、大足县和璧山县);第三类是承担自身扶贫开发任务,既不对口帮扶,也不接受帮扶的区县3个(綦江县、潼南县、荣昌县);第四类是只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区县7个(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和双桥区)。

根据市考核领导小组安排,对区县的考核分成四个组进行考核:第一组是主城9区,第二组是除主城外的其他10区,第三组是渝西其他县和梁平、垫江8县,第四组是渝东北、渝东南其他13个县。

结合考核领导小组对区县的分组和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各区县的类型,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范围和分类为:

分组

区县名称

考核指标

第一组

(共9个单位)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指标1

第二组

(共10个单位)

双桥区

指标1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

全部指标

第三组

(共8个单位)

梁平县、垫江县、铜梁县、大足县、璧山县

全部指标

綦江县、潼南县、荣昌县

指标2、指标3、指标4

第四组

(共13个单位)

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全部指标

特别说明:

1、按照市考核领导小组对区县进行分组考核,主城9区作为第一组,仅考核指标1,所以巴南区、渝北区和北碚区纳入第四类区县考核,只考核第一项指标。

2、非扶贫开发重点县不考核指标3。

四、考核的组织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在市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小组,具体工作由市扶贫办综合处牵头组织进行。

五、结果运用

贫困县计划范文3

对2016年的脱贫攻坚工作怎样看?怎样打好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考评工作的“收官之战”?如何勾勒明年的四川脱贫摘帽蓝图?近日,记者专访省政府副秘书长、扶贫移民局局长张谷。

《新城乡》:今年是脱贫攻坚第一仗,距离年底还有一个月时间,目前我省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进度如何?

张谷:目前,我们已经全面启动了省内贫困对象退出验收和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第三方评估工作,目前市县已完成验收考评工作,省级层面的验收考评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

2016年,全省上下把脱贫攻坚作为全省工作的头等大事,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脱贫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力量、督查督导和检查评估,有效推进“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等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做实落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5个计划摘帽贫困县和2350个计划退出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全部降至3%以下;105万计划脱贫的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均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新城乡》:首战之年,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谷: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聚焦“四大片区”、聚焦当年摘帽的贫困县(村)和脱贫的贫困人口,就是要确保圆满完成今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扎实走好第一步。主要成效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顶层设计,脱贫攻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落实“3+10”组合拳,配套制定更为细化的政策措施,基本形成“制度设计完备”与“政策举措精准”相统一的总体路径。推出年度脱贫攻坚“千亿计划”,制定实施了总投入达1181亿元的17个年度工作计划,其中各级财政投入657亿元。

二是坚持主攻重点,“四大片区”脱贫攻坚取得突破。持续推进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和17条政策措施落实,深入实施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深入实施民族地区15年免费教育计划。

三是坚持靶向施策,“六个精准”要求有效落实。研发并建成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和扶贫资金项目监测平台,坚持扶贫资金、项目、资源向“四大片区”聚焦,向今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县、村、户聚焦,制定出台贫困对象退出《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细化明确了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的细化标准和具体程序。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五个一批”计划有效实施。一是易地搬迁扶贫。截至11月底,全省144个县的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已开工建设101452套,开工率达137.7%。建成住房75843套,住房建成率已达102.4%。今年国家下达的25万人住房建设和计划脱贫的105万人中涉及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任务可全面完成。二是产业就业扶贫。大力推进产业扶贫,编制完成88个贫困县、11501个贫困村产业脱贫规划,基本实现每个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都有市场主体带动。三是教育扶贫。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四是卫生扶贫。完善了贫困患者“十免四补助”“八个100%”等医疗卫生扶持政策,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费用控制政策,88个贫困县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上升至95.48%。五是灾后恢复重建。坚持把恢复重建与扶贫解困结合,加大了芦山地震灾区贫困群众帮扶力度。年底前灾区1.2万贫困群众、150个贫困村将如期脱贫退出。

五是坚持创新提升,社会扶贫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定点扶贫深入推进。今年,在川定点扶贫的中央单位、全省各级部门(单位)定点扶贫直接投入和引资131.06亿元、项目0.86万个。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加大。全年广东省、浙江省、珠海市、佛山市落实无偿援助财政资金4.95亿元、社会帮扶资金955万元,实施项目229个。“扶贫日”四川系列活动有效开展。

《新城乡》: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经过一年的艰苦奋战,已经到了最后冲刺、兑现目标、逐级交账的关键节点。对于即将开始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考评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张谷:今年开展的这次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考评工作,是对全省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成效的第一次精准对标检查、精准逗硬检验。2014年,我省全面完成了对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但是真正的逗硬脱贫成效检验是从今年开始。所谓逗硬,就是对照贫困退出标准,对贫困县、贫困村严格对标、全面验收考核,对贫困户一户一户地算账,一户一户地验收,一户一户地评估。贫困群众吃的什么要清楚,穿的什么要清楚,这才是真正的“两不愁”。所以,今年第一次验收考核评估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我们要担当担责,发挥苦干实干的精神,攻坚克难,确保脱贫成效精准。

虽然脱贫攻坚工作成绩是主要的,但是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我们更应该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和不足,要通过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考核评估发现并解决问题。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开展自查补短。特别是今年计划摘帽的5个贫困县,省上将开展全覆盖的验收考评,进一步查找问题、补齐短板,为明年1月份迎接国检作好充分准备,确保国检万无一失,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检验。

《新城乡》: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脱贫攻坚五年决胜的首战之年,对于全省扶贫战线来讲,今年意味着什么?

张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短板在扶贫和移民上,尤其是在脱贫攻坚上。中央和省委空前重视,将脱贫攻坚提升到国家战略和全省中心工作的高度统筹谋划部署。我省陆续出台“十三五”扶贫《纲要》、《条例》、《决定》和10个扶贫专项方案,共同构成了四川“3+10+N”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对新阶段脱贫攻坚作出系列决策部署。

贫困县计划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大扶贫开发工作的力度,规范整村推进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和《省扶贫开发规划(—年)》,结合省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四大工程之一。它是以贫困村为基本单元,以村级扶贫开发规划为依据,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为主线,以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整村实现稳定解决温饱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第三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坚持先难后易,区别对待;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开发;坚持资金整合、匹配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整村推进项目的扶持对象是绝对贫困户和低收入贫困户,富裕户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救济户不属于扶持对象。

第五条入户资金扶持的项目,应达到贫困户长期稳定增加收入,稳定解决温饱,进而脱贫致富的目标。

第六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分为到户项目和到村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除到户项目外,到村项目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安排,要求基本达到三通(水、电、路)三有(学校、卫生、广播电视)的目标。

在项目的选择上,要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社会发育程度、群众的素质(劳动技能)、市场等因素,充分体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七条安排整村推进项目,把选择权交给贫困群众,不与群众见面的项目不定,群众想不通的项目不定,群众没有打算的项目不定,群众没有讨论通过的项目不定。

第八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资金坚持“渠道不乱、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投入机制。用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信贷资金、行业发展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

第九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管理程序分为确定项目实施贫困村、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后续管理五个阶段。

第十条按照中央提出的扶贫开发“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项目法人制。各州、地、市和县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州、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整村推进项目法人,其职责是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整村推进项目;并派干部到项目实施的贫困村驻点扶贫,确保整村推进目标按期实现。

第二章确定贫困村和贫困户

第十一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村,必须是《省扶贫开发规划》中确定的贫困村。项目户必须是实施村中的贫困户。

第十二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要按照《省扶贫开发规划》中贫困村的排序,逐年实施。已经实施了整村推进项目的贫困村,不再安排。

第十三条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的程序:

(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每年初根据省政府确定用于整村推进的资金总量,依据扶贫资金入户额度,并考虑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投入,测算当年拟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贫困村数量。

(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省扶贫开发规划》中各县贫困村数及贫困人口数量,按比例分配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贫困村数。根据验收和综合达标考核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将当年项目实施的贫困村、户、人和资金规模下达到各州、地、市、县。

(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依据县级扶贫开发规划,坚持先难后易的原则,按贫困程度排序,提出拟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扶持的贫困户,以村级扶贫开发规划中确定的贫困户数和人数为基数。考虑人口自然增长和近几年分户的变化情况,确需调整扶持对象的村,要通过村民认真讨论,由村委会上报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州(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省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五条当年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名单要在县、乡、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

第三章整村推进的目标

第十六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总体目标是:主导产业明确且巩固和发展,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实现贫困农牧民稳定解决温饱,为脱贫致富、建设小康奠定基础。即达到贫困村产业有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新改善,村容村貌有新变化、社会事业有新进步,促进贫困村自然、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一)贫困农牧民人均收入提高

1、项目。扶持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2、收入。扶持的贫困户在3年内实现稳定解决温饱目标,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00元以上,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

(二)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1、饮水。全村人畜饮水困难得到解决,达到解决饮用水困难标准。

2、通电。通过外供电或家用太阳能小电源等办法,解决贫困村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3、道路。农业区乡与贫困村道路畅通,村与村之间道路相连,达到四级以上沙石路标准;牧业区乡与牧委会、各牧委会之间通沙石路或简易公路。

(三)公益事业改善

1、基础教育。贫困村学校布局符合全省教育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就近就地有小学或教学点,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医疗卫生。贫困村卫生室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符合全省村卫生室基本设施配置标准,达到乡村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农牧民就医难问题得到解决。

3、广播电视。村村通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四章项目计划的编报与审批

第十八条各县以扶贫开发规划为基础,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见,建立县级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库。

第十九条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和乡村干部,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因户制宜,认真编写扶贫项目申报文本。项目申报文本由乡(镇)政府进行初步审查,并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盖章上报,由州(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州(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上报至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审查批复。

第二十条项目批复文件下达后,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在相关媒体上对整村推进项目进行公告。县级扶贫开发办公室在接到批复后,必须及时在乡、村两级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正式下达的项目批复和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延期实施项目的,应按项目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到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州(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的整村推进项目负责进行复审、复验和督促检查,保证如期完成整村推进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三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实施整村推进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整合资金资源;落实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提供社会服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抓好项目的跟踪检查、自验和后续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所管辖贫困村的主要责任是动员和组织贫困村群众实施好项目;对贫困村项目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实、汇总和上报贫困村整村推进的基本数据。

第二十五条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是本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的具体责任人。村委会配合县扶贫办编制项目申报文本和实施方案;负责单据的汇总;对实施项目进行公示;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督促检查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定期统计汇总,动态监测项目进展情况;建档立卡;加强项目的资产和后续管理,巩固扶贫成果。

第六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要按照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投向,避免各行其是,重复建设,盲目投放。

第二十七条对绝对贫困户和低收入贫困户的资金扶持要区别对待。农区和牧区的投资额度,按照扶贫开发规划,以县为单位区别对待。

第二十八条为确保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资金的安全运行,扶贫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扶贫资金必须进行公示。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检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政府。

第七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九条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每年初下达整村推进计划,各县结合扶贫规划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并经受益的贫困群众讨论通过后,编制当年的项目计划,按程序逐级上报。

第三十条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凡纳入计划的项目,要按项目批复文件限期建成,并达到行业规定标准。

第三十一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严格按行业标准执行。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和政府集中采购制。

第三十二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中的基建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技术设计文件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行监理制,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聘请中介机构对全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理。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严把质量关。

第八章统计与监测

第三十三条从省到州(地、市)、县建立健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监测网络,全面跟踪整村推进扶贫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效益情况。各州(地、市)、县政府要保证整村推进监测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

第三十四条要将贫困户的人均现金收入、住房状况、生产经营性项目规模及效益制成《贫困户监测表》,每年年底由贫困户自填,各村监督员进行统计,并逐级汇总上报。

第三十五条围绕全村人均收入、住房、道路、人畜饮水工程、农田基本建设、通电、生产经营性项目等情况制成《贫困村整体发展状况监测表》,每年年底由村委会填写逐级汇总上报。

第三十六条各州(地、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当年实施的项目要督促检查并报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情况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各州(地、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九章项目后续管理

第三十七条为了加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各州(地、市)要制定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办法,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八条项目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统一服务、分户经营。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管理。

第三十九条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应加强对项目运行的跟踪检查,对项目建设户进行建档立卡,做到乡、村有表,户有卡。

第十章验收、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实行当年项目建设验收和经济社会达标考核评价。验收、考核与奖惩按照《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州(地、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贫困县计划范文5

一、制定政策,明确优待。年初,我办特制定有关扶贫开发工作中计划生育相应政策,下发了相关文件,明确在农村特困户扶贫项目开发,党员结对、县直单位帮扶、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优先考虑计划生育贫困户。

二、整村推进,落实项目。我县在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中,非常注重扶贫村的整村推进工作,在修路、兴建学校、水利设施等项目的实施中,全面考虑大部分群众利益,尤其是计划生育贫困户的利益,确保贫困村百姓共同富裕。每年我办要专门安排**万元用于计划生育户发展生产。如今年在**等村优先考虑了计划生育贫困户**余户发展养殖业。

三、结对帮扶,感受温暖。在安排党员干部、县直单位和外资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户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贫困户。在各个重点贫困村进行重点帮扶,一年来结对帮扶计划生育贫困户**多户。

同时我们积极争取省直单位挂点帮助贫困村,在帮扶中把计划生育户作为帮扶重点,如省安监局帮**村*户计划生育贫困户。省国防科工办帮扶**村**户计划生育贫困户,从信息、市场、资金等多方面给予扶助。目前他们关系稳固融洽,这些贫困户去**必到他们单位上看一看,坐一坐。

贫困县计划范文6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村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过去的五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坚持走开发式扶贫之路,实行开发扶贫与社会救助有机结合,加强贫困地区水、电、路、气、房、林、电视、电话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和种养特色优势产业的培育,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增强,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市净减少贫困人口10.2万余人,为全市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人民团结、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自然、历史、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按照国家确定的全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到底,全市仍有15.1万部级贫困人口,严重制约了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扶贫开发是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因此,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今年农村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的紧迫感、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新一轮扶贫开发开好头,起好步,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全市各项工作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脱贫步伐,确保扶贫任务如期完成。

二、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建设黔中经济圈的战略机遇,坚持开发式扶贫工作方针,以加快贫困地区民生条件改善、增收特色产业培育和社会就业为主线,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加速发展和贫困人口增收为目标,以专项扶贫为主导,以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为支撑,以贫困面比较大和集中的“一区()、一市(清镇)和三县(、息烽、)”贫困乡、村为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大力实施“整乡推进、连片开发工程”、“产业化扶贫脱贫攻坚工程”、“雨露计划·圆梦行动工程”、“三个一脱贫细胞工程”和“定点结对帮扶”等五大工程,全面提升增加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内生发展动力和能力,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打下坚实的基础和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遵循的原则。

——坚持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原则。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对象,在扶贫开发项目安排上要始终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原则。以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增收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走出一条符合地方实际、特色鲜明的发展道路。

——坚持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建设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文明的新农村的标准,采取缺啥补啥,加强贫困地区水、电、路、气、房、厨、厕、圈、林、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进一步推进科、教、文、卫、保、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发展。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扶贫开发与资源保护和计划生育有机相结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原则。始终坚持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扶贫开发的主体性,转变“等、靠、要”的思想观念,发扬不等不靠,苦干实干,自强不息,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采取部门联动,调动全社会参与,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扶贫投入和工作力度,加快扶贫开发进程。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委八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总目标,到2014年要解决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的15.1万人的贫困问题,结合各区(市、县)的实际,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实施“一二三四”工程,区用一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区用二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用三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县用四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计划全市减少现有年收入低于1196元的贫困人口33008人,同时,实现县禾丰乡、县六屯乡和息烽养龙司乡等3个贫困乡脱贫摘帽。

三、工作重点

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如期完成,重点抓好“整乡推进连片开发、产业化扶贫脱贫攻坚、雨露计划.圆梦行动、三个一脱贫细胞工程和定点结对帮扶”等五大工程的实施。

(一)抓好“整乡推进、连片开发”工程的实施,加快贫困乡村整体脱贫摘帽步伐。按照“一手抓基础设施建设,一手抓产业培育,一手抓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大力实施区域性、大规模、产业化连片开发和综合治理,加大全市贫困程度比较深、贫困面比较大的18个贫困乡(镇)扶贫脱贫摘帽攻坚。一方面,抓好省办批复的《县乡产业化扶贫整乡推进项目》和《县宅吉乡产业化扶贫整乡推进项目》及《息烽县石硐乡“整乡推进,连片开发”果药套种产业化扶贫项目》等三个项目的实施,完成3099贫困人口脱贫,为推进三个贫困乡脱贫摘帽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由市级财政从到2013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用三年时间,分年对区和乡,镇市等15个贫困乡(镇),分别各安排200万元专项扶贫脱贫攻坚资金。同时,由涉及的各相关区(市、县)按市、区(市、县)1∶3比例整合其它资金,落实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项目,推进贫困地区的增收产业培育和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加快18个贫困乡(镇)扶贫脱贫摘帽步伐,今年计划完成县乡等三个贫困乡脱贫摘帽目标。

(二)抓好“产业化扶贫脱贫攻坚”工程的实施,加快贫困地区增收脱贫产业培育。按照建设现代生态农业的理念,实施山地农业扶贫工程、林下经济增收工程和生态扶贫产业工程,大力发展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精品干(鲜)果、中药材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推动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性扶贫开发特色支柱产业培育,促进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的有机结合,在4月底前,完成省办批复的度区特色蚯蚓养鸡扶贫项目、清镇市特色萄葡和冬桃种植扶贫项目、县蔬菜产业化扶贫项目、县优质果(药)产业化扶贫项目、息烽县优质核桃产业化扶贫项目和特色虫茶种植扶贫项目等六个产业化(特色)财政扶贫项目的实施。完成蚯蚓养鸡230000只,种植萄葡2500亩、玉冠桃3000亩、蔬菜5000亩、猕猴桃2000亩、中药材观音草4000亩、核桃5780亩和虫茶945亩,覆盖农户20297人,促进3873贫困人口脱贫。在12月底前,完成省办批复的度县果药产业化扶贫项目、清镇市流长乡东风湖流域核桃产业化扶贫项目、息烽县蔬菜产业化扶贫项目、县和县科技扶贫种草养羊项目、息烽县和县优质马铃薯种植项目等七个产业化财政扶贫项目的实施,完成种植猕猴桃6580亩、中药材观音草和桔梗6670亩、蔬菜1900亩、核桃20910亩、优质马铃薯2000亩,新增种草养羊14202只,同时,打造区党武摆贡寨、县和区新堡布依文化等4个乡村民族生态旅游景点,覆盖项目区39145农民,促进10536贫困人口脱贫。

(三)抓好“雨露计划·圆梦行动”工程的实施,拓宽贫困农民增收就业途径。抢抓“工业强省(市)”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实施的历史机遇,加强企业用工需求和贫困乡村农民就业意愿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搭建企业择优录用扶贫人口平台,加大贫困乡村青壮年转移就业培训,抓好省办下达的“雨露计划·圆梦行动”工程项目的实施,拓宽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渠道。全年计划开展农业产业化技能培训和贫困劳动力初级技工培训5500人,实现4675人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并脱贫。

(四)抓好“三个一脱贫细胞”工程的实施,增强贫困农民发展空间。坚持“抓大不放小”扶贫工作策略,对局部地区产业化扶贫项目无法覆盖的比较分散的贫困农户,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转移就业则加强培训的原则,采取因户制策,因人设计的办法,大力实施“三个一脱贫细胞”工程,即,逐步实现一户贫困农户转移就业一人,户均一亩蔬菜或经济林(园),一户掌握一项二、三产业增收致富门路。计划支持500贫困农户实施“三个一脱贫细胞”工程,大力发展大鲵、竹鼠、黑毛猪和特种蔬菜等特种种养业,实现1500贫困人口脱贫。

(五)抓好“定点结对帮扶”工程的实施,努力构建“大扶贫”格局。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综合治理”的原则,努力构建“大扶贫”格局,实行市级37个市领导分别联系一个贫困乡(镇)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进行定点结对帮扶,所有市直机关工作部门每个部门联系一个贫困村,定点结对帮扶十户贫困农户,全年计划市级领导和部门结对帮扶133贫困村,997户贫困户,实现3190贫困人口脱贫。各区(市、县)要参照市的作法,紧紧围绕今年所确定的减贫目标,制定区(市、县)领导和各工作部门及辖区内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的实施方案,通过小额贷款贴息帮扶抓生产、搞经营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形式解决好余下的6135贫困人口脱贫。要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在区(市、县)之间积极开展结对帮扶:云岩区结对帮扶县,南明区结对帮扶县,白云区结对帮扶区,小河区结对帮扶息烽县,金阳新区结对帮扶清镇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牵头抓总、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措施到户”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部署,将减贫计划分解落实到户,责任到人。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开发的作用,继续推行扶贫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市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帮扶责任,要与“四帮四促”活动结合起来,主动深入定点帮扶贫困村(户)结对帮扶,帮助理清脱贫工作思路,精心编制好扶贫脱贫攻坚规划或计划,落实好帮扶资金和项目,做到帮扶对象不脱贫,帮扶单位不脱钩、不撤退。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贫困人口进退动态监测管理和扶贫开发项目跟踪督查管理,对重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加强投入,落实项目。由于贫困地区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广,致贫因素复杂,脱贫难度大,新一轮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阶段,需要大量的配套建设投入。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发挥扶贫开发政府主导作用,将扶贫开发纳入本级本部门年度预算,以保证扶贫投入的落实,保证扶贫项目的落实,市级财政今年已安排1000万元作为5个贫困乡(镇)整乡推进连片开发的投入,纳入市级扶贫开发年度预算,各相关区(市、县)要按市级投入的50%作好预算安排。云岩区、南明区、区、白云区、小河区、和金阳新区要加大扶贫开发年度预算,解决完成扶贫开发任务所需资金投入,要多渠道、多形式增加扶贫投入,落实项目和资金,保证扶贫开发工作正常开展。

贫困县计划范文7

 

序号

方案名称

修改位置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备注

1

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8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60%左右。

到2017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8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78%、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76%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60%左右。

 

2

到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12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65%以上。

到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12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65%以上。

 

3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

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严控建筑面积,无自筹能力的危房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下的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5人和5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严控在18平方米以内;修缮加固危房户不受面积控制。

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的形式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下(含)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人数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用房面积。

 

4

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实施方案

二(二)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产业

自治区从粮食及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中至少安排1亿元,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绿色、特色种植产业。

新增条款

5

二(三)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

对于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贫困户建设在林地、草地内,特定用于实施扶贫脱贫工作的畜禽养殖设施、采后处理设施、初加工设施等,在“十三五”期间免征森林、草地植被恢复费。

新增条款

6

二(四)积极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

鼓励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由政府出资向有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购买面向贫困户的技术服务,明确服务事项,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遇到技术问题时,可直接联系签约企业、科研院所获得技术支持。

新增条款

7

二(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各县(市、区)应建立扶贫产业发展风险防控机制。鼓励贫困户参与农业保险,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到脱贫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户免交的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新增条款

8

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二(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1亿元,扶持贫困地区本市以外新引进且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劳动密集型、农林产品初加工和产业链配套等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

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1亿元,通过切块下达的方式,为贫困县新建、改扩建并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

 

9

二(六)实行贫困劳动力用工补贴

贫困地区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

贫困地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企业所在地财政筹集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10

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

二(十二)实行优惠政策

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电商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扶贫再贷款政策支持。

新增条款

11

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2%

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12

二(二)5.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管理

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建立辍学学生劝返制度,摸清缺员去向和辍学原因,积极动员其返校,并做好工作台账。(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新增条款

13

二(九)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资助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五是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4000元、二等为2000元。六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新增条款

14

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二(一)1.职业培训

将贫困人口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职业培训学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总人数50%的培训班次,可简化手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并可由培训机构垫付该班次全体学员的培训费,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1年以上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15

二(一)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

 

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举办的短期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上岗证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对参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以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为依据,一次性补助5000元;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学制年限、分学期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期补助3000元。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当地产业扶贫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训农民补助50元/人·天;授课教师课酬,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不得超过100元/天。鼓励开展技术承包等创新模式,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16

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二(二)1.开发贫困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

探索和鼓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开发岗位数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地结合实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

二(二)5. 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

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可由市、县从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产业发展基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新增条款

18

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

全文

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增条款

19

二(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

(一)提高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大病费用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70%左右。加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红十字会、残联,广西保监局)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加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红十字会、残联,广西保监局)

 

20

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

二(三)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

 

21

二(五)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

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到达90%的,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责任单位:自治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广西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进一步做好我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广西”建设总体要求,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我区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发展特色农业节水灌溉,推进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显著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用水条件。

到2017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8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78%、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76%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60%左右。完成19个贫困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施贫困区27座抗旱小型水库工程、12个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和4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进一批“五小水利”工程和特色农业节水灌溉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灌溉条件。

到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12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65%以上。完成12个贫困县约85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水利化建设,基本完成贫困地区11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再实施10个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和4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快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根据贫困村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特色农业节水灌溉,促进农业增产和贫困户增收。

二、政策措施

(一)精准编制水利扶贫规划。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我区贫困地区实际,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水利扶贫的思路、目标、重点,系统研究解决对策措施。充分了解掌握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急需解决生活生产用水等水利设施建设需求,突出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短板”,将精准脱贫体现到具体目标任务、项目安排之中,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统筹实施抗旱小型水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水利项目,精准编制水利扶贫“十三五”规划,为贫困地区脱贫摘帽提供精准的水利支撑和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精准选择技术方案。充分利用优势水源,综合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积极发展贫困村连片集中供水,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提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集雨家庭水柜,采取超滤膜技术等解决好贫困村集雨家庭水柜水质卫生问题。严格按照规程规范确定抗旱小型水库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项目的技术路线或加固方案。采取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的方式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贫困村高效节水灌溉。(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水利扶贫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明显提高贫困村、贫困县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自治区筹措资金10亿元左右支持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和特色农业节水灌溉建设。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标准原来的100元/人提高到150元/人左右。探索合作共建、经营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等建设,发动受益群众自筹资金或投工投劳。(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实行农村饮水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规定的饮水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保障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先安排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输变电设施安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按规定免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责任单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工程建后管护。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及管理职责,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和维修养护机制。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通过财政预算、水费提取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成本补贴。落实水质检测监测经费,进一步加强水质监管,依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定期抽验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及时整改水质不达标问题,确保水质卫生达标。加大贫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投入,保障区域农田水利设施持续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

三、检查验收

(一)工程验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五小水利”工程、“双高”糖料蔗基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抗旱小型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等扶贫水利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完善,及时组织复验。

(二)监督考核。各级要建立脱贫攻坚水利建设分片督查联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扶贫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督促整改完善。加强扶贫水利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按照“饮水净化率”绩效考评等要求,对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农田水利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贫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绩效考评及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扶贫水利项目资金分配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保障农村贫困户有安全住房,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结合全区贫困县、贫困村脱贫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突出抓好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新提升。到2020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政策措施

(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每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证5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5000个贫困村,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区内其他地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危房户,已列入整体移民搬迁计划的不予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各地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时,优先安排已经建档的贫困危房户,分年度制定改造计划。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进行危房等级鉴定、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和建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平、公正、公开。(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自治区、市指导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的形式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下(含)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人数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用房面积。(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整合资源,分类补助。整合各类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以精准识别结果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为基准,将危房改造对象按极端贫困、特别贫困、中等贫困、一般贫困四种类型,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全拆重建的按以上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修缮加固的按对应的补助标准给予减半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创新方式,增加房源。在具备条件的市县,稳妥开展以购代建试点,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型商品房,供新建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户购买使用。结合棚户区改造,配建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户安置住房。(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改善村容村貌,彰显新居特色。坚持危房改造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相结合,对集中连片改造的村屯,优先安排屯内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建设风貌管控,强化村容村貌整治,突出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整体提升人居环境。(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年度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的组织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形式全额拨付到危改户手中。

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大力培育特色种养产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原则,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和林下经济产业,积极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逐步提高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能力。

2016-2020年,全区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分别发展2-5个特色优势产业。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发展1个以上特色鲜明、附加值高、脱贫致富效果好的主导产业,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贫困户家庭经营收入年增长率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个百分点。

二、政策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结合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自治区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自治区指导贫困县编制县级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各县对照脱贫到片到村到户名单,选择2—5个对贫困村贫困户覆盖面广的特色种养业,编制本县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规划,制定年度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精准到村到户的实施方案。各县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规划发展1—2个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林业)示范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抓好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确保品种纯正、质量优良、数量足额的种苗供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各县充分利用贫困地区优良的生态环境和特色种质资源,结合当地种植习惯和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实施以“品种品质品牌”为核心的现代特色农业产业“10+3”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优势特色种养业及林业。

特色种植业以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的“三品”提升为核心,以标准化生产为抓手,重点发展特色水果、蔬菜、食用菌、桑蚕、茶叶、中药材等经济效益好,见效快,在贫困地区有一定基础的产业。选择产业规模大、市场容量大、地方特色浓郁、发展前景好的特色品种。对糖料蔗,在贫困地区现有蔗区内重点抓好高产高糖基地建设,对粮油作物,重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小杂粮品种和油葵,加快推进富硒农产品种植和开发。自治区从粮食及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中至少安排1亿元,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绿色、特色种植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扶贫办、“双高”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水产畜牧业按“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思路,推进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畜禽产业主要发展生态循环养殖和林下养殖,包括牛羊等草食动物、家禽、生猪以及其他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渔业主要发展稻田养鱼、梯级小窝养殖、池塘养殖和庭院养殖等模式,大力发展罗非鱼、鲤鱼、草鱼、泥鳅以及其他地方优势特色品种。(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林业要注重生态保护,重点发展速丰松、速丰杉、速丰竹、速丰珍贵树种、速丰乡土树种和油茶、核桃等名特优经济林树种。采取以短养长的办法,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蜂、林禽、林畜、林草、林菜、林果等林下经济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引进培育壮大一批特色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带动贫困地区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林产品、特色粮食等产品开发。推进贫困地区桑蚕、茶叶、核桃等产品的全产业链开发,提高附加值。着力建设农林产品分等分级、预冷、保鲜、贮藏等采后处理设施。鼓励贫困户发展订单生产,以土地、资金、设施设备等方式参股兴办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对于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贫困户建设在林地、草地内,特定用于实施扶贫脱贫工作的畜禽养殖设施、采后处理设施、初加工设施等,在“十三五”期间免征森林、草地植被恢复费。(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积极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倾斜支持建设城乡商业服务网点、商品配送中心、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冷链设施。发展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扩大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网上销售。发展代耕代种、农资配送、植保机防队等农业服务业,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搞活农村市场,促进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由政府出资向有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购买面向贫困户的技术服务,明确服务事项,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遇到技术问题时,可直接联系签约企业、科研院所获得技术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中心、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8年基本完成所有贫困县、贫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贫困户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贫困县发展的每个重点产业,都要引进或培育1个以上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每个贫困县都要建设1个以上的产业园区。适当降低条件,将贫困地区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优先评定为示范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推广“公司+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加快科技推广应用。优先在贫困地区配置科技资源,每年从自治区、市、县、乡镇选派一批科技人员担任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指导开展科技扶贫工作。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和项目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加大新品种、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在每个贫困县建成2-3个农林业科技示范基地,为当地特色种养业发展提供有效益、能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模式和管理经验。加强贫困村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广西农科院,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自治区、市、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适当降低项目建设条件,优先扶持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扶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服务到村到户。在有条件的贫困村设立扶贫互助资金,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整合各类扶贫资金,扩大资金总量。允许扶贫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来源,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放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力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使有劳动能力、贷款意愿和具备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按基准利率由财政全额贴息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积极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增强贫困地区防灾抗灾能力。各县(市、区)应建立扶贫产业发展风险防控机制。鼓励贫困户参与农业保险,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到脱贫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户免交的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将特色种养业培育纳入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摘帽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市、县制定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加强监督、检查、验收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县给予奖励,完成不好的予以问责。

 

 

 

 

脱贫攻坚鼓励企业

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进一步鼓励企业到贫困地区参与工业扶贫开发,更好地助推全区脱贫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指导、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原则,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特色原材料优势,采取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进入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群众致富。到2020年,引导过100户规模以上企业落户贫困地区,每个贫困县培育3个以上特色优势产业,新增2000户以上小微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1亿元,通过切块下达的方式,为贫困县新建、改扩建并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在贫困地区以利用当地资源为主投资新办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5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部级贫困县新办符合国家鼓励类条件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免征5年、减半征收5年”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类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资产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2017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企业在扶贫行动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自治区地税局)

(三)优先保障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开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统筹工业建设用地安排,加大贫困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多使用荒山等未利用地,凡全部使用未利用地指标的贫困县工业项目,一律由自治区统筹保障。进一步在贫困县降低工业用地出让金标准,经审批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适当降低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百企对口引入”工程。梳理整合54个贫困县的产业资源,打破县域限制,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定位,以产业化组织方式和市场化手段跨区域划片区为资源类加工企业配置资源,引入一批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对口引入企业在贫困地区实施规模化生产、工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建成一批特色产业资源深加工基地。围绕贫困地区产业链填平补齐引入一批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配套基地。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形成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投资促进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推动返乡农民工实施大众创业。利用现有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引导有技术、有资金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培育发展一批小微企业,把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成为特色产品加工基地、产业转移承接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吸引农民工入园进城。依托农民工创业园建设一批标准化劳务外包车间,建立自治区贫困地区区域性用工调剂交易平台,通过短期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和季节性用工调剂,承接发达地区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劳务外包并免收各类管理费用,承接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增加农民工季节性收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实行贫困劳动力用工补贴。贫困地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企业所在地财政筹集的就业资金中列支。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合作2年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针对贫困地区开展招商引资。贫困县每年编制生产经营类扶贫需求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安排联合策划包装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经费,对项目进行整合,举办专题招商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牵头每年对鼓励企业参与扶贫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重点检查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土地保障、用工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与各级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挂勾。对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给予表彰。

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步伐,促进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538万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对象,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推动贫困地区以农产品、农村制品为主的农村产品销售,促进贫困群众收入持续增加。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县有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子商务集聚区,乡镇有电子商务工作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电子商务在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政策措施

(一)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集聚区)、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和功能,健全上下游服务链,为贫困地区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策划、培训、IT外包、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为贫困地区网商提供创业孵化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扶贫办、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设自治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自治区电子商务云平台和二维码溯源防伪系统。联合知名电商企业,依托云平台,重点为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搭建方便快捷的交易平台,提供一物一码的二维码溯源防伪服务。采取众筹、预售、众包、团购等方式,实现产销对接,推动互联网金融和农业“众筹”项目实施,为农村产品生产、销售、物流、推广等全流程提供品牌培育、商品规划、营销策划等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快贫困地区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备物流配送设施设备,在乡镇建立符合电商发展需要的快递物流配送门店,在贫困村建立快递服务点,到2017年实现快递物流乡镇基本覆盖,功能辐射到村,物流配送48小时内到达村(屯)。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积极服务农产品进城,加强与各类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合作,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为特色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投递的标准化、定制化服务。(责任单位: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供销社、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完善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宽带广西战略行动计划,推动贫困地区宽带村村通建设,采用光纤到村的宽带接入能力不低于8Mbps,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产业基地、电商企业、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宽带资费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广西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快建设农村产品电商品牌。制定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支持农产品“三品一标”等资质的申报认证,培育特色品牌。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带动贫困户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销售的要求,生产加工适宜网络销售的优质产品,构建完善的农产品供应体系。引导贫困地区运用电子商务拓展农村手工艺品、旅游服务等销售渠道。加强网销产品质量监管,杜绝质量隐患。以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为主要载体,搭建广西特色馆,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开设旗舰店,鼓励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贫困户开设网店,拓展网络零售业务。鼓励贫困地区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基地+市场”等电子商务业务。各地要依托网络团购促销平台,开展季节性特色农产品促销活动,促进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乡村快递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责任单位:自治区供销社、商务厅,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增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服务功能。鼓励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与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合作,支持服务网点进一步完善网上代购代销功能,逐步增加电子支付、票务、网上缴费、快递收发、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农业科技和信息技术培训等新型服务功能。(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金融办、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引导传统农村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转型。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推动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等向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支持组建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妇联,团区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干部、村官、本地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合作社、种养植大户、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等开展分行业、分区域的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和技能培训。实施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培育工程和巾帼电子商务创业行动,培养一批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妇联,团区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抓好试点示范。各贫困县要制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特色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科学布局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积极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国家试点县中贫困县安排占比力争50%以上。试点以外的贫困县每年至少建设1个电子商务示范乡镇、3个电子商务示范村,培育1个开展电子商务的特色农产品生、加工、包装、销售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非贫困县要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予以重点支持。各市、县要指导试点乡镇、村制定路线图,确定时间表。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系统,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广泛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优化自治区促进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出结构,适当增加安排脱贫攻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已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贫困县,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贫困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性支出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所在地财政承担项目资金的主要部分,社会资金可适当参与;由企业承担的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自治区根据贫困县上一年度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中列入支持范围的投入情况,参照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项目补助标准,经验收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在上一年度脱贫摘帽的县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积极安排财政资金,对贫困村开展电子商务予以重点倾斜。(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实行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用水、用电、用气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将农村电子商务及相关的快递物流纳入脱贫攻坚信贷支持范围。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电商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扶贫再贷款政策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展鲜活农产品配送质量保险,探索保费补贴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金融办、商务厅、国税局、扶贫办,广西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脱贫攻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行“自治区指导、市协调、县负总责、乡村落实”的工作体制。各地要把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纳入脱贫攻坚工作体系,与其他扶贫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对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的贫困县和单位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好的贫困县和单位进行通报,并与全年脱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挂钩。

 

 

 

 

 

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切实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帮扶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把教育帮扶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以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精准实施八大教育帮扶计划,做到精准建设、精准帮扶、精准资助、精准就业,实现贫困地区学校保障基本、满足需要、均衡发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程帮扶、全程资助、充分就业,决不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输在人生的起点上,从根本上斩断穷根。

到2017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基本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大通铺”,基本实现结对帮扶覆盖到每所学校、每位教师、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3%。

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接近全区平均水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达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增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2%,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

二、政策措施

(一)精准实施幼儿园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入园难”问题。

1.支持贫困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需要,支持每个贫困县在城区建设1-2所公办幼儿园,支持贫困县每个具备建设条件的乡镇建设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根据建设规模分别给予每所200万-600万元不等的补助,基本实现贫困地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责任单位: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优化公益性、普惠性资源布局,落实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政策,通过改善办园条件、支付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提高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确保贫困地区儿童有机会接受一定质量的学前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建立学前教育结对帮扶。各县统筹安排县城(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幼儿园,在县域内建立“县-乡”和“乡-村”两层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二)精准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学校改善基本办学和生活条件,让贫困地区少儿享受到更加公平的优质教育。

1.精准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对贫困地区每所中小学校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一校一册”、“一校一图”科学编制学校建设规划,准确建立每所薄弱学校的需求清单和建设台账。统筹“全面改薄”等教育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投入,计划投入54个贫困县资金50亿元左右,建设校舍面积约15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500多所,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小学高年级学生和初中生“应宿尽宿”、“一人一床位”,切实解决“大通铺”、“大班额”问题。(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各县人民政府)

2.支持贫困地区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审慎稳妥推进撤点并校工作,坚持先建后撤,对于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进行标准化建设,保障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贫困地区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逐步提升贫困地区学校教育信息化及应用水平,使贫困地区师生能便捷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建立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各市统筹安排市级义务教育学校、市辖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县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各县统筹安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乡镇中心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小学、教学点,建立“市—县”、“县—乡”和“乡—村”三层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5.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建立辍学学生劝返制度,摸清缺员去向和辍学原因,积极动员其返校,并做好工作台账。(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精准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素质。

1.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各类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县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400元,并视情况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重点满足贫困地区学生入学需求。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贫困县发展多种形式的高中教育,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促进贫困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建立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各市统筹安排区域内优质高中分别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建立“市—县”结对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精准实施县级中专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扶贫富民中的中坚作用。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每个贫困县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到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办学标准。(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改革专业设置。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中等专业学校办好1-2个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骨干专业、1-2个适应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涉农专业,努力办好2-3个服务农村生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富民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需要的特色专业。(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行业性职教集团自治区重点产业全覆盖、区域性职教集团14个市全覆盖。鼓励职教集团积极吸纳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为成员单位,实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基地建设。面向全区建立40个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基地,发挥其辐射示范作用,推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

5.建立职业教育结对帮扶。支持高职院校和城市职业学校通过管理、课程、师资、设备“四下乡”对口帮扶贫困县中职学校共建专业、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建师资队伍、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合作招生等,力争对口帮扶县全覆盖,并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精准实施高等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提升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水平,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扶智富民中的作用。

1.加大对贫困地区高校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高校开展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及相关平台建设,支持贫困地区高校申报开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的新专业,积极扶持贫困地区每所高校建设1-2个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增加贫困地区高校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配额,支持贫困地区高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

2.扩大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继续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国家重点高校本科第一批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并在定向生源不足情况下酌情降分录取本科第二批考生。区内本科第一批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每年增幅不低于1%。贫困地区考生继续享受现有高考加分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3.加大贫困地区专项人才培养力度。扩大招收免费民族预科生规模,2016年增加20%招生计划,招收1200名免费预科新生,并视生源情况逐年增加计划。在高等学校招收民族班,每年招收本科生1200名左右。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每年招收博士、硕士生300人左右。(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4.充分发挥科技平台扶贫作用。每年举办高校科技服务地方新发展活动,支持高校与贫困地区在产业、行业技术深度合作,建立涵盖科技帮扶、科教培训、技术指导和科普宣传的多元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教育厅)

5.落实高等教育结对帮扶和继续教育结对帮扶。落实国家统筹安排的东部地区开放大学“一对一”对口帮扶片区县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点),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开展公益性继续教育。打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开放大学升级版,为贫困县每一个贫困村培养若干后备干部、创业青年和致富带头人。(责任单位:教育厅)

(六)精准实施特殊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合适的教育。

1.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统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贫困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扩建等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和康复设施配置的支持力度。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支持未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贫困县加快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残联,各县人民政府)

2.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2016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责任单位:财政厅、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实施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建设试点项目。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遴选若干所中高职学校作为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基地学校,对其校园和实训基地进行适合残疾学生入学的设施改造,为其配备职业教育的设备,提高贫困地区残疾青少年职业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残联)

(七)精准实施学生学业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学生无障碍上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应助尽助。

1.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在现有资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档资助,对特困生给予重点资助。(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实施15年免费教育,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

3.将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高校国家资助体系。(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4.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历教育扶持政策,实行“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应补尽补。(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教育厅)

5.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确保精准就业。区内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帮扶,落实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优先推荐、一次技能培训、一项就业补贴”等帮扶措施,举办专场招聘会,优先向合作单位重点推荐,确保其顺利就业。(责任单位:教育厅,全区各高校)

6.建立贫困家庭学生结对帮扶。依托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活动,动员大学生志愿者与片区农村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责任单位:教育厅)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志愿者与片区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团区委)县级统筹建立校长、教师“一对一”对口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八)精准实施教师队伍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培养造就“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好老师,为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1.拓展贫困地区教师补充渠道。实施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专项考试,给予乡镇以下教师岗位适当倾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首先满足贫困地区教师补充的需要。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落实贫困地区教师生活待遇。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自治区统筹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给予奖补。依法依规落实贫困地区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贫困地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将贫困地区教师住房建设纳入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以乡镇为中心,加快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农村教师住房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3.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学校教师用编。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将教职工编制从富余地区向紧缺地区调剂,其他系统改革调整出来的事业单位编制优先调剂用于解决贫困地区学校编制紧缺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职称(职务)评定向贫困地区倾斜。乡村教师在申报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论文不做刚性要求,免除外语、计算机考试。(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5.推动优质师资向贫困地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逐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推动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每年从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选派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乡镇及以下学校支教走教。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6.教师培训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贫困县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每年组织自治区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送教下乡。(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7.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中专建设“双师型”教师。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中专通过多种方式调剂空余编制和岗位用于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逐步提高优秀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九)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资助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五是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4000元、二等为2000元。六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一)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按年度分解下达任务,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和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逐年完成落实。

(二)加强教育督导检查。将教育扶贫工作作为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逐县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不定期开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经费管理、项目进度等专项督导或检查。

(三)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按照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当地媒体、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教育发展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区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按照市场需求,实施职业培训、政策帮扶,促进贫困劳动力从体力型就业向技能型就业转变、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外出务工脱贫。

二、政策措施

(一)大力开展各类培训。

1.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学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总人数50%的培训班次,可简化手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并可由培训机构垫付该班次全体学员的培训费,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1年以上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自治区加大对贫困地区就业资金的扶持力度。培训后获得网上可查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全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只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职业技能学历教育。以贫困户“两后生”为主要对象,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历教育,培养持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型技术技能人才,其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对参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以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为依据,一次性补助5000元;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学制年限、分学期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期补助3000元。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当地产业扶贫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训农民补助50元/人·天;授课教师课酬,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不得超过100元/天。鼓励开展技术承包等创新模式,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并开展政策扶持与跟踪服务。每年培训0.3万人次,累计培训1.5万人次。(责任单位:农业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扶持就业创业。

1.开发贫困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各地结合实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建立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立14个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自治区给予每个创业园财政补助500万元及15公顷用地指标,入园创业的贫困劳动力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所需资金从农民工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建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快健全贫困地区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自治区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指标及服务设施补助经费给予倾斜支持。到2020年,有用地指标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所在乡镇,全部完成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培训有技能、创业有指导、权益有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根据项目组织实施需求统筹安排解决,自治区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职业技能鉴定。优化职业技能鉴定流程,提供简便的鉴定服务,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对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的质量控制作用。对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及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可由市、县从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产业发展基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分级对精准脱贫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培训实施情况、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情况等。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取统计资料分析、座谈分析、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和走访等形式进行。各市、县要适时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做好我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作,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解困一批”脱贫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的主要目标,以全区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实施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作。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医疗保障,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2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12‰,婴儿死亡率下降至10‰以下。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和人口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地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得到规范化管理,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政策措施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加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红十字会、残联,广西保监局)

(二)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在定点医院实现医保政策、救助制度“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扶贫办,中医药局,广西保监局)

(三)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对未列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农村贫困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

(四)实行大病分类救治。对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一次性能治愈的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安排定点医院长期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由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健康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医药局)

(五)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到达90%的,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责任单位:自治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广西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54个贫困县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个一”标准化建设,确保每县至少有1所二级标准的县级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政府举办标准化卫生室。加强县医院、县中医民族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未设中医民族医院的县加强县医院中医科建设。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优先用于54个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移民新村)建设业务用房。优先为乡镇卫生院配置数字化X射线成像机(DR)、彩超、救护车等一批基本医疗设备;优先为全区5000个贫困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面向54个贫困县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专科医学生。2016-2020年,依托广西高等医学院校为贫困地区招收培养农村订单定向本、专科医学生各450人。培养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局)

2.加强在岗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服务水平,分批安排全区各行政村在岗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3.实施国家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根据国家特岗计划,优先为54个贫困县每个乡镇卫生院招聘1-2名特岗全科医生,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医改办、中医药局)

4.加强中医民族医人才培养。开展中医民族医师承培养,在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中遴选50名具有执业(助理)中医师(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资格的人员,根据其专业特长,为其选配指导老师,采取跟师学习、专科进修和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开展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推广,每年对200名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进行15天短期培训,使其掌握1-2种简便易行、疗效良好的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至2020年,进行适宜技术推广培训1000人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财政厅)

(八)加强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工作。从全区遴选能力强的三级医院,对54个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工作,重点加强前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个病种所属专科的建设。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方面的作用,在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之间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服务合作关系,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定期派出医疗队,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重点加强特色医疗服务项目建设,有效提升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医疗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九)实行贫困人口医疗卫生签约服务。以县为单位,核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健康卡,每个家庭均有1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健康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十)推进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落实。加强对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随访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率。在54个贫困县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婚前医学检查、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贫困地区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十一)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稳定县、乡、村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落实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抓实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对象资格确认和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发放等相关措施。制定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贫困人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关怀、帮扶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编办、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全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效预防贫困地区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加强贫困地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检查验收

贫困县计划范文8

一个个鲜活的数字不仅说明了河南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在日趋完善,扶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也取得重大突破。

现状

据了解,2011年起,河南省共有435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一大批贫困村成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有18.35万深石山区贫困群众实施搬迁扶贫。

截至2014年底,河南全省有8103个贫困村,农村贫困人口576万人。其中,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黄河滩区“三山一滩”地区有贫困人口403.6万人,占全省贫困人口的70%以上,是河南省扶贫开发的重点地区。

截至2015年底,河南全省的贫困人口总数还有430万人。

成绩

2016年底,河南全省110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兰考、滑县实现率先脱贫摘帽。

大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1月底,河南全省63.8万贫困人口在产业扶贫的带动下走上脱贫之路。

44.5万人实现了转移就业,近10万人实现了易地搬迁,37.4万贫困人口得到了社会保障兜底帮扶,对5.1万贫困人口实施了特殊救助。

河南加大贫困劳动力培训力度,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培训13.72万人,全年对44.5万贫困人口实施了转移就业扶贫。

加大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1650个贫困村实施了整村推进,在11个县新实施公益金扶贫项目,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

2016年,国家对2015年扶贫工作成效试考核试评估中,河南省群众满意度排第8位,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准确率、退出准确率等指标排第14位左右。

e措

2016年,河南确定了“转、扶、搬、保、救”的脱贫“五条途径”,出台了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五个办法”,产业扶持脱贫“五个方案”,教育脱贫“五个专项方案”。

河南除了从省直机关选派53名正处级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主抓脱贫攻坚工作外,还选派了12332名优秀干部到村里任第一书记,组建了9998个驻村工作队,省市县共有9523家单位参与定点扶贫,派遣蹲点干部2.8万多人。他们连点成线在贫困地区布下了天罗地网,实现了对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艾滋病防治帮扶重点村全覆盖,实现了对贫困村派驻驻村工作队全覆盖,让脱贫帮扶无缝可逃。

精准识别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河南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按照精准识别“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的办法,实事求是地识别、统计贫困人口。

更给力的是,2016年,河南还制订了《省级领导干部和部分省直单位联系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37名省级领导干部联系38个国定贫困县,15个省直主要部门联系15个省定贫困县的脱贫攻坚工作,不脱贫不脱钩。

此外,河南省委、省政府成立10个督导组,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了7轮督导。运用“4个100、1个50”抽查法(每个督导组一年内至少抽查100个贫困户、100个低保户、100个驻村第一书记、100个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和50个扶贫项目),确保摸到实情、找准问题。

资金

在扶贫资金投入方面,河南53个贫困县一次性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在中央20类61项资金整合范围基础上,明确13类28项省级财政资金整合范围,按2015年口径测算,全省2016年度整合资金规模达172亿元左右。

同时,从2017年起5年内,国开行将为河南脱贫攻坚提供500亿元的信贷支持。目前已有39个县共筹集风险补偿金3.3亿元,按照放大5~10倍的比例,对贫困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贴息贷款。

此外,2016年,中央、省、市、县四级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0747亿元,中央安排河南27.3149亿元,增幅32%;省级投入12.4203亿元,增幅49.3%;市县两级投入18.3395亿元,增幅26.9%。

打算

按照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河南今年要对12.4万深石山区贫困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要实现1700个贫困村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要实现固始、光山、新县、潢川、沈丘、新蔡6个国定贫困县和伊川、叶县、舞阳、方城4个省定贫困县脱贫摘帽;要实现100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2017~2019年,河南计划分别有10个、28个、13个贫困县脱贫摘帽。2017~2020年,计划分别有100万、90万、70万、60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贫困县计划范文9

坚持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为目标,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做好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因感染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导致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切实提高低保对全面脱贫的贡献率,按照最低生活保障低限与家庭总收入的差,据实补差,应补尽补。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确保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达到国定贫困线以上。

二、资金筹措

2020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计划安排资金118.24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3.45万元,级资金64.79万元。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2020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所需资金按现渠道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

(二)重度残疾人护补贴项目2020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计划安排资金61.06万元,其中省级24.99万元,级资金36.06万元。所需资金按政策据实结算。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2020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计划安排资金39.84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6.32万元,级资金23.53万元。所需资金按政策据实结算。

(四)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项目2020年所需资金按政策据实安排,计划安排资金8.67万元,其中省级3.47万元,级5.2万元,据实结算。

(五)2020年养老保险扶贫专项计划安排资金8.67万元,其中,省级安排资金8.67万元。

三、主要措施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

结合2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任务等情况,按照省的《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和的《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据实调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同时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全农村低保标准低限。将符合条件和因感染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导致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责任分工:根据《省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和《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文件要求,据实调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下拨;县扶贫开发局负责与现民政局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核实。县民政局按时发放低保资金。

时序进度安排: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管工作,严格按照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兜底“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按“一卡通”发放要求,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代缴工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

继续落实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按100元/人·年的标准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责任分工:县城居保局按100元/人·年的标准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下拨;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参保对象的核实。

时序进度安排:全年持续推进扶贫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

为纳入低保保障中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界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补贴,重度残疾人护补贴按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标准按该对象年收入与国定贫困线的差额为准,据实发放;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按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再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继续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对通过自身增收提前实现“摘帽”的残疾人扶贫对象,符合发放条件的保持上年度扶贫补贴标准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