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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资助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9-08 17:12:06

贫困学生资助论文

贫困学生资助论文范文1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 贫困生资助 人文关怀价值

贫困生资助的价值是指贫困生资助活动能够满足社会发展和贫困生成长需要的客观属性,反映出社会对贫困生资助行为具有“应然”意义的理想期待,体现社会对贫困生身心成长、政治思想发展的方向与性质的设想和规定,是贫困生资助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探讨贫困生资助的价值问题,对于促进贫困生资助的学理研究和实践发展都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人文关怀是贫困生资助的核心价值

所谓核心价值,就是指在贫困生资助的价值系统中居于统治地位的、体现贫困生资助内涵的、代表未来发展要求的价值。贫困生资助价值是以“贫困生”为中介,并使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实现综合素质的发展与提升来体现。要对贫困生资助的价值进行科学定位,就必须全方位地进行考察,全面审视贫困生资助在高校人才培养和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和意义。

1.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从贫困生资助价值主体的层面来看,主体既包括受助主体,也包括施助主体。贫困生资助既要满足受助主体即贫困生个体生活、学习和发展的需要,又要满足施助主体即高等教育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一方面,要按照贫困生个体的需要和发展规律,全面提升贫困生的业务素质和思想境界,以促进他们成长和发展,使贫困生同其他青年学生一样都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人。另一方面,要按照社会稳定与发展的要求给予贫困生经济上的资助,提高他们服务于社会的能力,使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贫困生资助既要体现出个体价值,又要体现出其社会价值,实现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这是贫困生资助的基本价值形态。

值得注意的是,接受资助的贫困生是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文化需求的人。就人和社会的关系来看,个体总是包含在整体之中,是社会最基本的元素。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即联合起来的单个人”,“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社会的本质是人,人的价值实现是社会价值实现的归宿。就贫困生的成长需求来看,贫困生具有强烈的成才欲望,他们除了有物质层面的需要外,还有更多的精神需要。因此,贫困生资助必须以满足贫困生个体发展的需要为目的。在实际工作中,不仅应当关注社会对贫困生成长的要求,还应当关注他们的人生理想、价值追求等需求,关注资助本身内在的促进贫困生全面、和谐发展的需求,以促进贫困生资助的社会功能和个体功能的协调统一。注重贫困生个体价值的实现,不但确立了贫困生资助内在的价值取向,而且彰显了贫困生资助的人文情怀,是高校贫困生资助人文关怀价值的根本体现,这必将极大地提升贫困生资助的效果。

2.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从贫困生资助的表现形式来看,其价值可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所谓内在价值,是指事物本身的价值,这种价值不需要依附于其他价值而存在。所谓外在价值,是指事物借助于对其他价值才能显示的价值,这种价值本身不具有外显性,只有依附于其他价值才能实现。贫困生资助的内在价值是指它本身所具有的保障贫困生生活、加强贫困生思想教育、提升贫困生发展质量、促进贫困生全面成长的价值;外在价值则是指它通过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推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等所体现的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人类共同发展的价值。

贫困生资助的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一方面,内在价值是外在价值的基础和前提,是外在价值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外在价值是内在价值的外显,影响内在价值发展的方向和速度。一直以来,高校贫困生资助都表现出较为明显的“重外轻内”倾向,即以贫困生资助的外在价值来决定其内在价值的存在,仅仅注意到它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将贫困生资助的内在价值片面地依附于它的政治价值或经济价值。于是,贫困生资助变成了单纯地服务于政治与经济的工具,其本身的育人价值被淡化甚至被忽视了。这种倾向常常导致贫困生资助实践的低效甚至无效,与育人方向的偏离甚至背离。因此,要充分发挥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外在价值,就必须注重其内在价值的实现。这种注重人的内在价值实现的贫困生资助,正是高校贫困生资助人文关怀价值的体现。只有充分发挥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人文关怀价值,才能实现贫困生的专业素质、精神素质和思想境界的全面提升。

3.目的价值与工具价值。从贫困生资助作用来看,其价值可分为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所谓目的价值,是指贫困生资助活动本身能够满足贫困生的生存、发展乃至享受的需要,是对贫困生的直接价值。所谓工具价值,是指某个价值活动本身不能满足人的生存、发展和享受之需,而能满足实现目的需要,即实现一个价值活动的手段或工具。

从哲学的角度来说,人的需要或欲望所指向的对象在理性的作用下就会成为人追求的目标或活动的目的。贫困生资助工作是以贫困生为核心,还是以施助主体为核心,反映了人们对贫困生资助活动的目的性的不同理解。贫困生资助要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这是贫困生资助的工具理性所应发挥的作用,也是这项工作内在的必然要求。然而,贫困生资助更本质的是资助活动与高等教育的结合,根本目的是培养人,是通过改善贫困生的物质生活条件、提升贫困生的精神境界来促进他们全面发展。贫困生既是资助的目的,又是资助的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紧密联系。因此,关注贫困生的精神世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给贫困生提供全面的人文关怀是贫困生资助的根本任务和价值。一方面,贫困生资助可使贫困生与他人、群体、社会的各种关系得到协调发展,以满足社会群体间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贫困生把各种帮助和关注转化成为个体德性形成、心灵塑造、道德人格发展的内在需求,并在接受资助的过程中使这种需求得到满足,这正是贫困生资助的目的价值的体现。

综上所述,贫困生资助以其特有的功能多角度、多层面地提升了贫困生的生活质量,促进了贫困生与社会的融合。从贫困生资助的本质意义来说,贫困生资助对于贫困生的关注,不仅应当包括贫困生现实的生存状态,还应包括其最终的成长目标;不仅应当关注物质层面的贫乏,还应当关注贫困生主体能力的拓展、理想情感以及综合素质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注其个体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关注其未来发展的持久动力,其核心价值是人文关怀价值。

二、建构贫困生资助的人文关怀价值的对策

强调贫困生资助的人文关怀价值建构,并不是要削弱和排斥贫困生资助的社会价值、外在价值和手段价值,而是要重视挖掘其个体价值、内在价值和目的价值,将人文关怀价值渗透于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手段价值与目的价值之中,努力促进他们内在的有机统一,彰显贫困生资助内在的人文精神。

1.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统一,切实维护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协调一致。贫困生资助作为高等教育领域的客观现象,其目的在于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具有优良品质和业务能力的人才,最终目的是促进贫困生个体的和谐发展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贫困生的发展需要能否得到满足以及满足程度的大小,正是贫困生资助的社会价值所在。只有努力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才能尽可能做到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公平,进而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从这个意义来理解,贫困生资助与一般的社会慈善活动不同,其本身的特性就已经彰显了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一致性。因此,在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实践中,不能把贫困生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简单地概括为排斥与矛盾,而应将把它们纳入到一个完整统一的贫困生资助价值观念体系中,并注意维护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协调一致,以彰显贫困生资助的人文关怀。 转贴于

那么,如何维护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协调一致?首先要承认和保护个体价值,从贫困生的现实需要出发,充分尊重和维护其发展的合理诉求,不仅要服务于他们当前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且要服务于他们未来发展的综合需求;不仅要服务于他们个体的主观需要,还应服务于社会发展对贫困生综合素质提升、社会行为选择等客观需要;不仅要服务于其生存的基础性需要,还应服务于他们精神层面和人生价值实现的高层次需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其次,要正确发挥制度的导向作用,在工作制度的设计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帮助贫困生用正确的心态接受社会的关爱,充分发挥各种资助的保障作用。同时,在资助实践中,还要坚决反对利己主义,引导贫困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以感恩的心态对待施助者,自觉将个体价值的实现与社会价值的实现有机统一起来,以个体在未来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来回报社会。最后,要努力克服“社会本位论”的影响和唯社会价值观,切实把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统一起来,努力造就一种富有新的时代特征的贫困生资助价值体系,形成一种极富生命力和感召力的、既合理又切实有效的核心价值标准。

2.强调以人为本,努力促进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和谐对称。贫困生资助目标的实现最终体现在贫困生个体的人格塑造、能力发展及其融入社会的程度上。从一般意义上说,这个目标的实现取决于贫困生个体对现实可能性的预见和选择,它产生于现实,但又高于现实,反映出他们内心世界的自我意识,具有较强的内隐性。贫困生固然需要来自社会的物质资助,但更具价值的却是强大的精神支持和情感呵护。这就是说贫困生资助要立足于贫困生生活条件的改善,必须着眼于他们与众不同的兴趣、爱好及发展趋向,而不能只注意到贫困生所具有的普遍的特征或规律,不能总是把贫困生的个性掩盖于共性特征之下,忽视甚至无视其个性的存在。所以,贫困生资助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不是分离的,而是始终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在具体工作中全面关注贫困生个体的生活现实,并格外关注其个性的发展需求,进而将其个体的发展融入社会人的立体化发展网络,以实现整个社会人的和谐发展,才能真正实现贫困生资助的理想目标。

贫困生的发展需要表现为其对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方式及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求,这是推动其行为的原始驱动力,也是其驾驭和调控自身行为的理性判断力。这种内在驱动力既可以改变贫困生的主观世界,也可以成为改造客观世界的巨大力量,蕴涵着共同发展的崇高理想和价值追求。因此,我们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必须彰显慈善活动所具有的同情互助的道德情感,从现实的角度、实践的层面、理论的维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既要倡导个体自主、自立、自强,又要防止自私、自利、自专;既要培育个体的竞争意识和效率观念,又要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友爱。在贫困生认定、资助项目评定、奖助学金发放等具体环节上,切实注意贫困生进取精神和人文情怀的培养,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正义,实现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和谐对称。

贫困学生资助论文范文2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资助

 

1993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指出: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此后,上大学免费制度在我国逐渐成为历史。近些年我国城乡居民以及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高校学费也日渐增长,高校贫困生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全国高校贫困生大约有几十万,1999年有一百万,2006年有四百多万。2009年达到了527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166.1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贫困生。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高校贫困生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高校贫困生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资助贫困生的措施。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学校初步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多元混合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另外专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按月计酬的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按小时计酬的岗位每小时酬金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另外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还包括“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缓解了贫困生因较高学杂费造成的生活压力,基本保证了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让贫困生强烈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以人为本”的教育关怀理念,增强了他们为人民服务,报效社会的感恩意识。据笔者做的一份关于关于贫困生的调查显示,70%以上受资助的贫困生对国家资助政策表示满意。

但是,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仍然停留在“无偿资助为主,有偿资助为辅”的阶段。国家助学贷款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发挥,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不高,对国家助学金的依赖性心理较重,贫困生自我脱贫的“造血功能”不足,另外国家资助政策在具体落实时也存在偏差,这些都需要进行改革和不断创新,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存在以下几个较为普遍的问题。

第一,贫困生认定存在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在1993年的《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中提到,所谓贫困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也向在校生发放此表。主要内容有两项,一项是家庭成员情况,要求填写职业、年收入和健康状况;另一项是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内容有家庭人均年收入状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失业情况等。如果学生能够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能够负责任地实地考察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贫困生的认定应该不成问题。事实上,很多学生不实事求是地填写信息,再加上民政部门把关不太严格,致使学生入校或开学后虚假家庭情况调查表如雪花般飞往学校,给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带来困难,毕竟学校也没有条件去学生的家乡逐一做调查。,贫困生。据笔者做的调查显示,65%的学生都认为自己周围有虚假的“假贫困生”。

另外贫困生资助程序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大部分高校在贫困生认定中采取名额分配的方法,学校将总名额按人数分配到院系,院系再将指标分配到班级,没有按照所在班级的实际贫困生数进行资助。,贫困生。这样势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公,结果使得原本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了资助,而较多贫困生的班级却很多人得不到资助。

第二,勤工助学岗位缺乏,学生勤工助学的收入偏低,报酬未按国家规定执行,校外勤工助学的资源开发不足。

据了解,很多高校勤工助学的工资每月每生大约200元,有些甚至低于这个数,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并且勤工助学的岗位技术含量较低,大多为卫生清洁岗等“劳务型”岗位,未能充分发挥学生专业优势和自身特点,因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不高。,贫困生。,贫困生。很多高校还引进了物业公司管理校园,也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形成了“争饭碗”的局面。目前贫困生勤工助学主要利用的是校内资源,丰富的社会资源还未得到充分的利用。

第三,贫困生虽然获得了物质资助,但缺乏必要的心理救助。

调查发现贫困生普遍存在心理自卑现象,很多贫困生的金钱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扭曲,自我调控、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差。贫困生在接收物质救助的同时,精神上却无法脱贫。大部分高校都设有学生心理咨询室,但因贫困前来寻求心理救助的人寥寥无几。贫困生的心理教育工作缺乏稳定的机制保障,很容易造成有事临时解决,没事无人过问的被动局面。2007年发生的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便是贫困生心理问题引发的典型案例。

第四,目前我国的贫困生资助体系缺乏全社会的参与。

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不断地摸索,令人可喜的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逐年提高,2009年达到了12231.09亿元,比上年增加了0.26个百分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8542.30元,比2008年的7577.71元增长12.73%。2007年国家推行的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也为千万贫困学生带来了免费接受高等教育的福音,可以预见将来免费学校免费专业的覆盖面一定会继续扩大。2006年教育部设立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在很多高校都设立了学生资助办公室,建立了贫困生档案,并成立了评定贫困生的监督机构,这些都是积极有益的探索。

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成才是我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创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个长期、规范、系统的制度设计,是治本之策、长远之计。,贫困生。在国家政策的有利扶持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未来的资助贫困生政策会更加程序化、法律化和制度化,一个健全完善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1、009年全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执行情况,教育部网站moe.edu.cn/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xszz.cee.edu.cn/

3、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2007。

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2007。

5、陈至立,在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5月16日。

6、周济,加强领导细化管理狠抓落实——在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2007年5月16日。

7、陈艳,当前我国高校贫困生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文教资料,2008。

8、崔艳菊,吉林大学贫困生资助研究[D],吉林大学,2009。

贫困学生资助论文范文3

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识码:a

significance of poor college students' archives administration

——take shihezi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liu xiaolin, chen feng中国论文联盟

(school of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ihezi university, shihezi, xinjiang 832000)

abstractthis paper takes shihezi university an example to analyse the significance of poor college students' archives administration from aspects of its necessity, collection, management and significance.

key words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poor students' achievement; management

1 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必要性

我们通常所说的贫困生是指大学生在经济上仅靠家庭的资助完不成学业者,经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最后经过学校考核认证的学生。据调查显示,目前,石河子大学在校学生中,贫困生的人数约占总人数的25%,特困生人数的比例在15%左右;农、林类专业贫困生人数的比例超过30% ,特困生人数比例超过15%。尽管石河子大学在学费的收费标准上,不同的学院、不同的专业,其收费标准各有所不同,但学生人均学费大都在 3100-3500 元,部分专业如艺术类则高达6000元,再加上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等各种日常开销,这样一个大学生年平均费用为1万元左右。这笔教育费用的支出对于一般家庭都已经很难承担,更不用说贫困家庭了,高校扩招为广大学子提供了上学的机会,同时高校贫困生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加。

贫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贫困生的生活、学业,并损害着其身心的健康发展。有的贫困生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个别贫困生吃饭穿衣问题都甚为严重,到了大学,学校首先要帮助学生解决的是吃饭问题。这些学生因为经济上的负担重,也导致了其心理上同样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由此他们比其他人更容易产生自卑、抑郁、焦虑、孤僻等心理问题,因此部分学生便成为“双困生”。这种困难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甚至可能会对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严重影响,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存在隐患。我们要积极建立健全贫困生的档案,为对贫困生进行关心、爱护、帮助、教育和引导,提供更便捷、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的依据。

2 贫困生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2.1 贫困生档案的收集

对于刚刚被录取的大学生,在收到通知书的同时还会收到一份家庭情况调查表,用于调查学生的家庭情况,在表的最后必须附加街道和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的盖章方才有效,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附加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于已经入校的学生,通过学生本人和所在班级收集学生及家庭方面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成绩、是否有挂科情况、每个月生活的平均消费水平、获得资助情况、其家庭成员和经济收入以及家庭开支、 是否孤残、 是否单亲、学生所在生源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等材料。由学校学工部门和各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收集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方面的资料,进行心理测试并整理汇总上报送助贷中心和心理咨询中心。贫困生档案中入库学生情况也在随时间变化要不断的更新,如因特殊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进入贫困生库,家庭情况好转的学生就要退出贫困生库。所以,在收集材料的方法上要采取来源定向收集和跟踪收集相结合的办法。

2.2 贫困生档案的管理

(1)资格条件复查。贫困生档案的管理不是固定不变的过程,每学期应该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审查,看看其家庭情况是否有好转,是否有其他特殊情况等,有条件的话,还要不定期地进行随机抽选,随机抽出一定比例的贫困生,再通过信件、 电话、 实地走访以及网络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所取得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若情节比较严重,学校应依据有关的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2)尊重学生的隐私。贫困大学生是一个比较特殊、敏感的群体,经济上的压力,往往会造成心理上的自卑和压抑,他们通常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真实情况,即使自己再艰难,也不愿意轻易向别人表露,用以获得资助,同时又非常敏感和多疑。因此,为了给贫困生健康的成长的环境,贫困生档案的管理就要在一定范围内就个人隐私等相关方面情况进行保密,尽量不要给贫困生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3)建立心理咨询机构。不仅要在经济提供资助,心理上提供关怀的同时,更不能忽视贫困生的人格成长。由于贫困生被贫困所困扰,有的人能经历住贫困的考验,在各种磨难中使自己的人格更加成熟,更加有毅力,有的人却在艰难困苦面前出现了人格的畸变、分裂,这是令我们担心的。应建立相应心理咨询室,帮助贫困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民族观、发展观,借助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平台引导贫困生健康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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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立贫困生档案的意义

(1)建立贫困生档案可以为资助贫困生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贫困生档案的建立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生活条件是否真正贫困。在贫困生档案库里,要有贫困学生个人的家庭收支情况介绍,要有个人申请材料,要有学生所在班级的同学、班委和相关负责老师的贫困等级认定,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有关贫困情况的证明材料,有贫困生的资格复查报告。这些材料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证实贫困生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材料为依据,在相当大的情度上能够使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中国论文联盟

(2)建立贫困生档案能够为帮助有心理问题的贫困生提供参考。在贫困生档案里的心理方面的部分资料,可以使老师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学生的心理情况,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不同的学生遇到同样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这样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能够更好的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是高校办学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采用不同的激励方法使贫困生客观的认识自我、积极悦纳自我、增强自我调节能力,使贫困大学生走上自我发展的良性心理历程。

(3)建立高水平、高质量的贫困生档案,对于提高贫困生得就业机会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大学生就业竞争十分激烈,许多用人单位要审阅学生档案。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就是通过从学生经济困难、接受学校和社会帮助、接收爱心人士捐助后,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的全过程反映,而学生思想和心理的飞越过程是用人单位最为重视的,因此,一份客观、公正的高水平、高质量的贫困生档案,有助于用人单位全面了解学生,对贫困生本人应聘也有很强的推荐作用。

4 结语

建立高校贫困生档案,可有效地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在校贫困生的学习、生活状况、激励他们刻苦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促使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中国论文联盟

参考文献

[1]王平.高校贫困生档案的建立、管理与作用[j].兰台世界,2008(1).

贫困学生资助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资助

 

1993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指出: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此后,上大学免费制度在我国逐渐成为历史。近些年我国城乡居民以及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高校学费也日渐增长,高校贫困生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全国高校贫困生大约有几十万,1999年有100万,2006年有400多万。2009年达到了527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166.1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高校贫困生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高校贫困生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资助贫困生的措施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教育管理论文,国家在高等学校初步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多元混合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另外专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按月计酬的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按小时计酬的岗位每小时酬金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另外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还包括“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缓解了贫困生因较高学杂费造成的生活压力,基本保证了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让贫困生强烈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以人为本”的教育关怀理念,增强了他们为人民服务,报效社会的感恩意识。据笔者做的一份关于关于贫困生的调查显示,70%以上受资助的贫困生对国家资助政策表示满意。

二、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但是,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教育管理论文,仍然停留在“无偿资助为主,有偿资助为辅”的阶段。国家助学贷款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发挥,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不高,对国家助学金的依赖性心理较重,贫困生自我脱贫的“造血功能”不足,另外国家资助政策在具体落实时也存在偏差,这些都需要进行改革和不断创新,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存在以下几个较为普遍的问题。

第一,贫困生认定存在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在1993年的《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中提到,所谓贫困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也向在校生发放此表。主要内容有两项,一项是家庭成员情况,要求填写职业、年收入和健康状况;另一项是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内容有家庭人均年收入状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失业情况等。如果学生能够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能够负责任地实地考察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贫困生的认定应该不成问题。事实上,很多学生不实事求是地填写信息,再加上民政部门把关不太严格,致使学生入校或开学后虚假家庭情况调查表如雪花般飞往学校,给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带来困难,毕竟学校也没有条件去学生的家乡逐一做调查。据笔者做的调查显示教育管理论文,65%的学生都认为自己周围有虚假的“假贫困生”。

另外贫困生资助程序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大部分高校在贫困生认定中采取名额分配的方法,学校将总名额按人数分配到院系,院系再将指标分配到班级,没有按照所在班级的实际贫困生数进行资助。这样势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公,结果使得原本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了资助,而较多贫困生的班级却很多人得不到资助。

第二,勤工助学岗位缺乏,学生勤工助学的收入偏低,报酬未按国家规定执行,校外勤工助学的资源开发不足。

据了解,很多高校勤工助学的工资每月每生大约200元,有些甚至低于这个数,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并且勤工助学的岗位技术含量较低,大多为卫生清洁岗等“劳务型”岗位,未能充分发挥学生专业优势和自身特点,因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不高。很多高校还引进了物业公司管理校园,也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形成了“争饭碗”的局面。目前贫困生勤工助学主要利用的是校内资源,丰富的社会资源还未得到充分的利用。

第三,贫困生虽然获得了物质资助,但缺乏必要的心理救助。

调查发现贫困生普遍存在心理自卑现象,很多贫困生的金钱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扭曲,自我调控、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差。贫困生在接收物质救助的同时,精神上却无法脱贫。大部分高校都设有学生心理咨询室,但因贫困前来寻求心理救助的人寥寥无几。贫困生的心理教育工作缺乏稳定的机制保障,很容易造成有事临时解决,没事无人过问的被动局面。2007年发生的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便是贫困生心理问题引发的典型案例。

第四,目前我国的贫困生资助体系缺乏全社会的参与。

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不断地摸索教育管理论文,令人可喜的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逐年提高,2009年达到了12231.09亿元,比上年增加了0.26个百分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8542.30元,比2008年的7577.71元增长12.73%。2007年国家推行的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也为千万贫困学生带来了免费接受高等教育的福音,可以预见将来免费学校免费专业的覆盖面一定会继续扩大。2006年教育部设立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在很多高校都设立了学生资助办公室,建立了贫困生档案,并成立了评定贫困生的监督机构,这些都是积极有益的探索。

三、结语

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成才是我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创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个长期、规范、系统的制度设计,是治本之策、长远之计。在国家政策的有利扶持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未来的资助贫困生政策会更加程序化、法律化和制度化,一个健全完善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1]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执行情况[EB/OL].教育部网站moe.edu.cn/.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xszz.cee.edu.cn/.

[3]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Z]. 国发[2007]13号,2007.

[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 教财[2007]8号,2007.

[5]陈至立.在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 2007-5-16.

[6]周济.加强领导细化管理狠抓落实——在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Z]. 2007-5-16.

[7]陈艳.当前我国高校贫困生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文教资料,2008.

[8]崔艳菊.吉林大学贫困生资助研究[D]. 吉林大学,2009.

贫困学生资助论文范文5

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贫困资助

 

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连续出台91号、92号两个文件,国家加大了对高校教育救助的投入,受助学生人数和受助金额都明显增加。但国家对于助学金的申请,并没有特别具体、客观的评定标准,而独立学院所特有的办学机制和生源构成更是给界定、资助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

一、存在的问题

1、资助名额富余,校方强行消化。独立学院的收费比公办高校高许多,许多考生都会结合家庭情况慎重选择报考和入学,因此在读独立学院的学生普遍家庭经济基础较好。而国家资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对独立学院是一个巨大的诱惑,许多独立学院每年享有的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与一般公办高校无异,有的地方为了扶植独立学院办学甚至还有所倾斜。这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独立学院学生大量“被贫困”了,学生基本只要申请了就会有。校方要求各院系“想尽办法消化”名额,以免剩余名额影响来年的指标。各院系领导、辅导员往往苦不堪言,使得严肃的资助工作蒙上了一层虚假的阴影,严重悖离了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初衷。

2、评定标准陈旧,有悖社会现状。目前对高校贫困生的界定在经济指标方面基本上是将标准定为学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而特困生则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元,这个标准全国统一,自1999年实施十多年来还没进行过调整,这使得独立学院参照执行时也是谨小慎微,与公办高校的标准相差无几。国家相关部门对助学资助没有考虑独立学院与公办院校的生源构成差异,贫困生的界定指标也没有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这个现实状况企业管理论文,更没有考虑学生就读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及学生的主观感受[1]。因此,缺乏有效的动态效果评估,使得国家资助尤其是在独立学院这一块出现“供”与“求”失衡,其出发点本是想一视同仁,而事实上却给评定带来了较大的困扰。

3、弥补求学投入,滋生伪贫困生。贫困生认定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出示贫困证明材料,这也是形式上最客观的一环,材料一般由生源地乡(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县镇民政部门出具。独立学院学生由于求学成本的高投入,自然希望能从各方面进行弥补,这不仅表现在许多学生有经济条件也要申请生源地贷款,还表现在争取国家助学金方面。各级政府部门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缺乏监督,又囿于乡土人情关系,往往出具没有公信力的证明材料,“生产”伪贫困生。而现实生活中,同学之间了解接触较多,彼此知根知底,伪贫困生的参评不仅造成同学间、师生之间矛盾,还会滋长造假之风影响班风学风,直接影响贫困资助的公正性,由于利益的驱使,这种现象在独立学院中最容易出现。

4、量化评定标准,缺乏现实意义。由于贫困生的认定过程比较复杂,许多动态的因素影响着评定的结果,于是许多学者尝试着建立各种界定模型,试图以量化的方式解决问题。当前提出的有“BP网络模型”[2]、“ISM方法”[3]等。但笔者发现这些模型在运用时受许多条件的限制,例如“BP网络模型”在样本数据的获取时,要求样本量大于500时使用极大似然估计才会显得比较充分,并且还要配以问卷调查,而现实中贫困生的界定范围一般情况都是以辅导员所带的专业或教学班为蓝本,其样本数远远小于500值;而使用“ISM方法”的前提也是数量较大的贫困生界定。这些模型的运用固然有其科学严谨的参考价值,但与现实存在脱节。因为首先是这些模型的运用不具有简单易操作的特性,涉及到多学科种类知识的综合运用,对于一线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来说有相当难度;其次界定模型的运用最后也只能提供参考,不具有完全的结论性,最终还是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其他因素才能界定,事实上将本就复杂的界定过程再次复杂化了,难以普遍推广。

二、完善独立学院贫困生界定的对策

1、建立动态效果评估制度,实事求是,分类资助。职能部门应该针对独立学院与普通公办高校办学体制和生源情况的差异,定期对独立学院的真实需求进行动态评估,在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招生情况、专业门类等因素后,有针对性的确定国家助学资助款的比例、流向,避免“吃大锅饭”、“一刀切”的情况。这并不是指削弱对独立学院等民办教育的资助投入,而是让“好钢用在刀刃上”,将国家教育的财政投入用到独立学院真正需要的地方,促进其良性发展。

2、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标准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予以放宽。以重庆地区的情况来看,将独立学院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界定在家庭人均月收入150元以下的确不符合实际企业管理论文,若真有此类学生是不会选择独立学院就读的。以重庆为例,国家生源地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或许可以暂时解决学费、住宿费等大额开支问题,但日常生活消费依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独立学院学生基本生活消费月平均值一般在400元以上,因此其特困生的界定标准应适当调整、放宽。

3、构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完善教育资助体系。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救助制度模式基本上都是受资助者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和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这种“理所当然”的受助思想必须摈弃,大学生必须明确付出才有回报。学校可以与地方接洽,设立一些社区服务岗位,建立贫困生社会服务体系,将社会服务工作量作为贫困生接受资助的条件之一。由于独立学院学生一般家境较好,特困生只占极少数,社会服务这一条件必然会极大减少伪贫困生的数量,让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生既接受了锻炼又获得了资助。

4、重视诚信教育,简化认定程序,实施动态管理。诚信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工作者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应始终向参评学生灌输这一理念,不仅如此,还应在参评学生中建立相应的风险承担体系,让学生明确弄虚作假所要付出的沉重代价。贫困生的认定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很好的教育机会,目的在于通过国家资助的形式让大学生明确社会责任,奋发图强,学会感恩。笔者不主张为了达到界定的目的而套用严谨的学术框架,但可以通过对贫困生家庭情况信息的定期反馈达到动态管理的目的,让贫困资助无论在何种办学模式的高校都成为一件充满励志、积极向上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钟一彪,赖东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学生的影响效果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5(9)

[2]刘善槐,张飏基于BP模型的高校贫困生界定研究[M].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0(12)

[3]陈明,郭维,邹琦ISM方法在高校贫困生界定中的应用研究[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

贫困学生资助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贫困资助

 

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连续出台91号、92号两个文件,国家加大了对高校教育救助的投入,受助学生人数和受助金额都明显增加。但国家对于助学金的申请,并没有特别具体、客观的评定标准,而独立学院所特有的办学机制和生源构成更是给界定、资助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

一、存在的问题

1、资助名额富余,校方强行消化。独立学院的收费比公办高校高许多,许多考生都会结合家庭情况慎重选择报考和入学,因此在读独立学院的学生普遍家庭经济基础较好。而国家资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对独立学院是一个巨大的诱惑,许多独立学院每年享有的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与一般公办高校无异,有的地方为了扶植独立学院办学甚至还有所倾斜。这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独立学院学生大量“被贫困”了,学生基本只要申请了就会有。校方要求各院系“想尽办法消化”名额,以免剩余名额影响来年的指标。各院系领导、辅导员往往苦不堪言,使得严肃的资助工作蒙上了一层虚假的阴影,严重悖离了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初衷。

2、评定标准陈旧,有悖社会现状。目前对高校贫困生的界定在经济指标方面基本上是将标准定为学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而特困生则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元,这个标准全国统一,自1999年实施十多年来还没进行过调整,这使得独立学院参照执行时也是谨小慎微,与公办高校的标准相差无几。国家相关部门对助学资助没有考虑独立学院与公办院校的生源构成差异,贫困生的界定指标也没有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这个现实状况企业管理论文,更没有考虑学生就读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及学生的主观感受[1]。因此,缺乏有效的动态效果评估,使得国家资助尤其是在独立学院这一块出现“供”与“求”失衡,其出发点本是想一视同仁,而事实上却给评定带来了较大的困扰。

3、弥补求学投入,滋生伪贫困生。贫困生认定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出示贫困证明材料,这也是形式上最客观的一环,材料一般由生源地乡(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县镇民政部门出具。独立学院学生由于求学成本的高投入,自然希望能从各方面进行弥补,这不仅表现在许多学生有经济条件也要申请生源地贷款,还表现在争取国家助学金方面。各级政府部门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缺乏监督,又囿于乡土人情关系,往往出具没有公信力的证明材料,“生产”伪贫困生。而现实生活中,同学之间了解接触较多,彼此知根知底,伪贫困生的参评不仅造成同学间、师生之间矛盾,还会滋长造假之风影响班风学风,直接影响贫困资助的公正性,由于利益的驱使,这种现象在独立学院中最容易出现。

4、量化评定标准,缺乏现实意义。由于贫困生的认定过程比较复杂,许多动态的因素影响着评定的结果,于是许多学者尝试着建立各种界定模型,试图以量化的方式解决问题。当前提出的有“BP网络模型”[2]、“ISM方法”[3]等。但笔者发现这些模型在运用时受许多条件的限制,例如“BP网络模型”在样本数据的获取时,要求样本量大于500时使用极大似然估计才会显得比较充分,并且还要配以问卷调查,而现实中贫困生的界定范围一般情况都是以辅导员所带的专业或教学班为蓝本,其样本数远远小于500值;而使用“ISM方法”的前提也是数量较大的贫困生界定。这些模型的运用固然有其科学严谨的参考价值,但与现实存在脱节。因为首先是这些模型的运用不具有简单易操作的特性,涉及到多学科种类知识的综合运用,对于一线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来说有相当难度;其次界定模型的运用最后也只能提供参考,不具有完全的结论性,最终还是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其他因素才能界定,事实上将本就复杂的界定过程再次复杂化了,难以普遍推广。

二、完善独立学院贫困生界定的对策

1、建立动态效果评估制度,实事求是,分类资助。职能部门应该针对独立学院与普通公办高校办学体制和生源情况的差异,定期对独立学院的真实需求进行动态评估,在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招生情况、专业门类等因素后,有针对性的确定国家助学资助款的比例、流向,避免“吃大锅饭”、“一刀切”的情况。这并不是指削弱对独立学院等民办教育的资助投入,而是让“好钢用在刀刃上”,将国家教育的财政投入用到独立学院真正需要的地方,促进其良性发展。

2、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标准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予以放宽。以重庆地区的情况来看,将独立学院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界定在家庭人均月收入150元以下的确不符合实际企业管理论文,若真有此类学生是不会选择独立学院就读的。以重庆为例,国家生源地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或许可以暂时解决学费、住宿费等大额开支问题,但日常生活消费依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独立学院学生基本生活消费月平均值一般在400元以上,因此其特困生的界定标准应适当调整、放宽。

3、构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完善教育资助体系。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救助制度模式基本上都是受资助者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和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这种“理所当然”的受助思想必须摈弃,大学生必须明确付出才有回报。学校可以与地方接洽,设立一些社区服务岗位,建立贫困生社会服务体系,将社会服务工作量作为贫困生接受资助的条件之一。由于独立学院学生一般家境较好,特困生只占极少数,社会服务这一条件必然会极大减少伪贫困生的数量,让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生既接受了锻炼又获得了资助。

4、重视诚信教育,简化认定程序,实施动态管理。诚信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工作者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应始终向参评学生灌输这一理念,不仅如此,还应在参评学生中建立相应的风险承担体系,让学生明确弄虚作假所要付出的沉重代价。贫困生的认定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很好的教育机会,目的在于通过国家资助的形式让大学生明确社会责任,奋发图强,学会感恩。笔者不主张为了达到界定的目的而套用严谨的学术框架,但可以通过对贫困生家庭情况信息的定期反馈达到动态管理的目的,让贫困资助无论在何种办学模式的高校都成为一件充满励志、积极向上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钟一彪,赖东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学生的影响效果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5(9)

[2]刘善槐,张飏基于BP模型的高校贫困生界定研究[M].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0(12)

[3]陈明,郭维,邹琦ISM方法在高校贫困生界定中的应用研究[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

贫困学生资助论文范文7

[关键词]高职院校 贫困大学生 责任伦理

[作者简介]郑荣伟(1971- ),男,江苏金坛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高美娟(1975- ),女,江苏海门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江苏 南京 211170)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资助制度的责任伦理研究――以南京部分高职院校为例”(项目编号:2012SJB710006,项目主持人:郑荣伟)和江苏省教育厅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实践育人导向的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2SJB880091,项目主持人:刘红明)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0-0045-02

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资助是“高校―社会―个人”共同作用的救助体系,其责任主体是多元的,本文在责任伦理的视角下对贫困大学生资助主体的责任进行伦理审思。

一、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中的政府责任伦理

政府是高校贫困生救助的主要责任主体,它把公共利益作为宗旨和出发点,通过对教育制度设计、教育课程体系规划、教育资源供应推进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贫困生问题不仅是高校问题,也是政府问题。政府以公共利益为旨归,教育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缓解大学生贫困也是政府完成这项“公共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政府应该具有进行学生资助、保障教育及社会公平的责任,应该保证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同样的教育机会,应该保证足够的学生资助投入,这是政府的责任而非对社会大众的恩惠。政府是高校贫困生救助中的重要责任主体,对于政府而言,在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资助过程中应当遵循如下伦理原则:

1.公正原则。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如果它不真,就必须予以拒绝或修正;同样,各种法律和制度,无论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如果它们不公正,就必须加以改变或废除。”①公正是教育的基本精神,也是现代教育得以发展的保障。对于高校贫困生的救助应当贯彻公平的原则,杜绝因地域、性别、经济状况而形成差异。当前,我国社会存在严重的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现象,这种现象对高校大学生带来了巨大的“传染效应”。大学生内部分化严重,经济地位上的差别造成了大学生内部的矛盾与张力。通过制度设计与伦理关怀的方式体现出政府对高校贫困生的关怀是政府重要的公共职能,也是政府行政伦理的实现路径。作为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的伦理主体,政府最为基本的伦理责任就是要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救助制度,保证贫困生救助的力度与效果。

2.差异性原则。关注人的差异,特别是高职院校大学贫困生的差异性。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差异性来源于多个方面:一是家庭背景的差别,以笔者所在单位的大学生为例,很多贫困生来自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苏北地区。二是性别差异,在贫困生群体中,男生与女生存在性别差异,很多男生出于“爱面子”的考虑并未被及时地纳入大学生贫困救助体系。三是需要得到救助的程度差异,大学贫困生在贫困程度上存在基本贫困、较为贫困以及极端贫困等不同差别。政府在展开救助的时候不能一刀切,而是应当体现层次性、差别性原则,尊重照料对象的差异性,保证有针对性地、合理地施加伦理关怀。西方德性论强调对于具体个体的特殊照料,主张政府在关照社会成员的时候应当体现出被照料对象个体的具体特征,而不是把社会成员看作是笼统的、一体的整体。

3.公共性原则。政府是承担公共性的社会职能的权力机构,作为高职学院大学生贫困治理的责任主体,理应承担公共职能,发挥公共性品质的伦理责任。公共性原则不仅仅是一项执行政府职能的基本原则,也是一项伦理原则。它意味着政府应当将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作为一项亟待关照的社会群体,以公共精神和公共品质予以照料,履行公共职责,发挥公共价值。公共行政管理,不只涉及专业技术,还是道德努力的一种形式。目前,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政府职能需要进行公共性的转型,能够将大多数社会群体的利益予以尊重和保护。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是政府承担的一项重要的社会职能,只有政府发挥出公共职能,给高校贫困生最大限度的关怀,才能真正实现作为伦理主体应有的公共责任。

二、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中的社会责任伦理

社会组织的出现是当下中国的社会结构特征。自足性的、独立的公共领域的出现以及社会组织的不断涌现,为中国的社会事业带来强大了的活力,也为高职院校贫困生的脱贫提供了崭新的力量。以中国社会组织为例,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农村及农业发展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学者冯钢认为:“在国家和家庭之间,社会组织构成了一个市民空间,包括工会、农会、商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环保组织、教育工会、慈善组织、宗教团体、同学会、家长协会、居民组织、职业团体、兴趣团队等,形成了巨大的参与网络。”②它们将会在大学生扶贫与救助过程中担负巨大的伦理职责。

1.关爱。与政府应尽的责任不同,社会主体对于高职院校贫困生的关怀主要不是出于责任,而是出于对“他者”的关爱。哲学家黑格尔认为:“所谓爱,一般说来,就是意识到我和别一个人的统一,使我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③社会是高校贫困生救助的重要力量,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责任主体。这种责任主体是特殊的,它不具有道义上的必然性,但却具有伦理上的关怀性。社会群体与社会组织积极发挥出关怀的伦理义务,以同情、关爱作为基本品质惠及高校贫困生群体。在日渐公共化的现代社会,社会组织将会承担起越来越重要的救助任务,关爱等基本德性将构成社会在贫困大学生资助中的伦理形态。

2.奉献。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社会主体的出现与时下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分不开。在社会慈善事业日渐发展的当下,人们将奉献作为现代社会对他人的重要品格。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出现需要社会成员具备公益品质与公共精神。人们在奉献中获得人的本质,这源于人本质上是依赖性的动物。由于人类天然地相互依赖,慈善事业体现出对于他人的关心与风险,康德认为关心他人“不仅关系到一个人做正确的行动,而且关系到她正确地感觉”“伴随着品德的愉悦感”④。高职院校贫困生是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是社会系统的有机构成部分,对于他们的关怀尽管并不在社会主体应尽的义务范畴,但社会应当倡导人们积极行善,通过社会化的力量拓宽高校贫困生救助的渠道。这样,既分担了各方扶贫主体的压力,又紧跟了当今社会公共转型的趋势。

3.尊重。由于现代社会是人与人相互不认识的陌生人社会,鉴于社会主体救助的“陌生化”,被救助的大学生与施救人之间常常相互之间并不认识。在以陌生人为交往群体的现代社会,社会各方毕竟是“他者”“局外人”,在市场经济“金钱之上”“工具理性”作为判断标准之下,极容易引起对他人的冷漠与排斥。这样的情形十分常见,特别是随着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社会救机构的不断完善,在社会救助的过程中不能抱有人格上的鄙视或漠视,以“施舍”的伦理态度参与对高职院校大学生的资助。而是要充分尊重救助对象的人格尊严。贫困大学生的社会救助是一项神圣的伦理事件,在此过程中,尽管存在经济地位的差异,但每个人都是道德上平等的个体,应当体现出对于他人伦理上的尊重。

三、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救助中的个人责任伦理

高职院校大学生贫困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伦理问题。作为伦理问题,诊治贫困需要多元社会主体联动起来承担起伦理责任,同时需要大学生自身具有相应的伦理品质进行自我解救。经济上的外在支持只是暂时性的应对策略,坚毅的伦理品质才是高职院校大学生脱贫最为彻底的保证。

1. 诚信。对于现代人来说,诚信是取得社会信任的根源。经济上的贫困并不意味着道德上的冷血。高职院校大学生尽管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在伦理层面可以做到“富足”。诚信作为基本的伦理原则应该贯穿于整个贫困救助体系之中。对于高校院校的贫困大学生来说,这种诚信的品质最基本地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如实地汇报自己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特别是贫困状况,不应弄虚作假,为了获得国家的大学生扶贫政策而欺骗、隐瞒自己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二是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具备诚实守信的伦理品质,并成为一个合格的现代好公民,不能因为经济上的贫乏就成为道德上的弱势群体。

2.自立。自立是一个人面对自我的能力,更是走向社会、面对他人的品质。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只有当个体是自足的时候,才会以强有力的力量与坚韧的姿态参与社会活动。大学生人穷志不穷,贫穷不是不努力的理由。通过自己的努力做到自立完全能够消除贫困。高职院校大学生的特殊性之一就体现在,他们就读的学校是高职类、技术类的学校,所学专业都能成为他们的一技之长,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并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等。以笔者所在的高校为例,大一期间有近一半的学生在外兼职,其中包含了80%的贫困生。这些贫困生在各种形式的兼职、自我创业的活动中,不仅通过自己的努力逐渐改善了自己的经济条件,而且也证明了自己的实力,增强了个人的自信心。

3.自强。贫困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一项心理问题。世界银行在2000年的贫困调查报告就指出:贫困是一种痛苦。穷人要承受来自食物缺乏的肉体痛苦,还要承受作为社会边缘和缺乏参与机会而带来的屈辱和心理上的痛苦,以及承受被迫做出某种取舍而带来的道义上的痛苦。目前,高职院校贫困生的心理贫困表现为:自卑自闭,离群索居;过度自尊,敏感多疑;抑郁和焦虑攻击和冷漠;等等。事实上,相比较经济上的贫困,心理上的自卑可能是高校贫困生最难克服的伦理障碍。他们之所以自卑倒不是因为贫困,往往是因为致贫原因本身难以言说或启齿。就贫困问题来说,真正地摆脱贫困还需依赖大学生自己,因为经济问题完全可以依靠各种主体的经济救助得以解决,但心态缺失的问题更多地需要个人的自我调适,否则,贫困的个体有可能在金钱和物质的资助中迷失自我而陷入精神和人格的“贫困”。就此而言,有必要提醒高职院校每一位贫困生:接受资助的终极伦理是要对政府、社会和自我承担责任。

[注释]

①(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0.

②冯钢.转型社会及其治理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6

贫困学生资助论文范文8

[关键词]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多维度资助模式 育人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8-0071-02

一、引言

随着高等教育自身内涵提升和外延扩展,高校资助工作成效成为考察社会教育事业的基本核心指标,它是社会责任感的高度体现,也是我们维护社会教育公平,保证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物质和行为载体。当前,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对贫困学生的经济和物质资助力度越来越大,但贫困学生主体往往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体现在其社交能力、实践能力、学习能力有所欠缺或相对薄弱上。从这个角度而言,高校对于贫困学生个体的内在价值的挖掘和精神世界的关注等方面存在欠缺。无论是从受资助个体发展本体需求的模式上,还是从夯实资助基础引导贫困学生由物质追求向精神思想转变方面,都对更好地推动高校贫困学生资助模式的多维度构建提出了更高、更完善的人性化创新指向。

二、高校贫困学生资助模式的工作内涵与理念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国家逐步构建起一种以社会公平为导向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这个体系具有双重使命,包括完善和维护教育公平,建立满足个体成长需求内涵发展的长效机制等。

当前,我国已建立起完善的“奖、贷、勤、助、免”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资金投入巨大,助学贷款渠道畅通,学校和社会捐赠的各类奖助学金充足,再加上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等政策,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

对于贫困学生的资助,目前主要是以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其他形式为辅,资助覆盖面已达到100%。但在实际工作中,资助方式的供给是否与学生的需求意愿相符合;大量资助专项资金是否发挥效益真正解决了学生的实际困难,解决了多大程度上的困难;各类资助政策是否对学生的学业和成长成才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是否造成负面影响,这些将是高校重点关注和努力寻找合理解决方案的问题。

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对经济贫困学生资助,以不同资助内涵为基本要求,赋予个性化人才培养的资助新内涵。体现到育人这个目标上,高校应以传统的资助政策为基石,将人文精神贯穿于日常教育管理,更多地满足多样性的学生个体需要,将“在教育思想上要求人性的回归,而在教育实践上要求向人类的情感世界趋同”。[1]

现阶段各高校仍是更多地将物资发放作为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对学生的精神引导和心理疏导则处于一种次要的从属地位,这样的理念存在一定的偏见和误导。学生是学校的存在主体,我们对贫困学生的帮扶不仅要体现在物质资助层面,而且还要体现在精神的建构和心理的呵护层面,并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受助思源、获奖思进、传递爱心、回报社会”[2]的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文化观,推进学生自我构建正确的并适应社会发展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三、资助育人视角下对贫困学生资助的情感解读

资助育人是高校教书育人体系中维持社会稳定发展的协调元素,统筹协调提升学校跨部门的工作机制是群体能力最典型的表现。这个机制主要关注不同贫困生群体、不同学生层次的心理感受和成长需要,目的是通过多种资助方式(直接资助、鼓励资助、有偿资助)对学生进行精神与情感的慰藉,帮助他们解决成长所要面对的问题,增强其核心竞争力,真正激发贫困学生群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人本观念下的高校资助育人新境界

“人本”是当下时代精神的重要体现,坚持以人为本的主要教育事业发展脉络,以经济资助和育人、帮扶和救助、服务提升和情感关怀等主要形式,发展传统的时代哲学体系进入高校资助育人的环境中,这就要求我们更多地关注困难群体的个体发展和需求,开启资助贫困学生视角的新维度和路径,把以人为本观念置于人文关怀、爱心捐助的实践生活中,体现出以人为主线的情感诉求。

(二)情感诉求和育人能力相结合的资助精神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群体,一方面,特定的人文关怀的资助模式使得高校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将超越特定群体的物质需要;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特定困难群体在面对国家和社会的资助时所表现出来的自律内涵。不可否认,这一群体在思想上存在一种自信心不足的情况,并对自身的学习状况、生活空间、社会实践等有着很大的与现实生活的隔断化。我们可以从思想、情感塑造着手,改变其原有的“等、靠、要”思想,为其树立以资助育人为方向的并富含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理念的意识,引导其自强、自立、自尊和感恩的思想知识提升。我们还要规范和完善资助流程,鼓励贫困学生参与公益活动,逐渐使个体的情感与核心创造力转向更加开放的为社会服务的空间维度上。

(三)创新资助育人模式的时代要求

高校资助制度应符合时展,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我们要把一种秩序化、情感化的资助育人模式引导成为一种具有创新模式的战略要旨,并在其中构架一套有形的实践体系,包括创新高校资助育人机制、创新高校资助体系以及工作思路等,真正地将党和国家的资助育人的美好意愿融合到我们工作的实际中,充分满足贫困生的个性内涵需要,关注贫困生家庭背景以及所具有的社会关系,以点带面、以创造性的辅助资助政策使贫困生家庭从贫困转向脱贫。高校可以“通过提高学生的诚实守信等道德意识和主体意识,使其以‘内圣’的标准来要求自己”,[3]从而将社会核心价值观明确到这种个体性的意识形态中。

四、资助育人理论体系的架构

众所周知,面对教育产业化的迅猛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越来越成为高校本科教学的重中之重。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应当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赋予学生推动社会前进和国家进步的义务与权利,这是社会层次上高校追寻内涵发展的长效机制之一。

(一)社会共同参与,多维度培育

高校资助贫困学生通常采取直接资助、有偿资助和鼓励资助的模式。贫困学生顺利成长成才是高校资助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但是不同学生面对不同的资助方式所表现出来的思想和愿望往往有较大偏差。在提供经济资助和情感关怀的同时,高校、社会以及家庭应积极倡导对学生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引导和培育,以心理脱贫与经济帮扶相结合并实现以教育为根本的价值诉求,为学生提供符合各自独特优势和性格的路径,完善有助于学生自身发展的空间或平台。

(二)全面推进勤工助学工作,教育学生自强自立

学校资助育人模式不但在物质上进行资助,而且要使个体自身理解物质生产的实践和策略。勤工助学就是表达这一资助意义的载体和承担体。勤工助学使学生在取得合理报酬的同时,能树立坚定的自强自立自信的情感世界,有助于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有意识地培养创造能力和深化对课堂理论与实践活动的认识,它可以解释为一种资助身份认同和象征符号的自我归属感,借助这种方式使个体能够亲近社会、奉献社会,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三)建立动态的信息管理和监督与跟踪机制

资助贫困学生是我国实现教育公平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以学生管理系统为信息化数据平台,将真实、客观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在校生活表现、学习情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内容形成完整的贫困学生数据库,强化和梳理对贫困学生的动态实时跟踪与调研,以大数据的分析来拓展对贫困学生的综合评价。这样既能使高校以社会文化为支撑点,培养了贫困学生的感恩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又体现了教育管理者对贫困学生社会意义上的人性化关注。

五、结语

综上所述,以人为本视角下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与育人体系是一项提升个体创造能力和精神需求满足度的战略政策,也是新时期以资助育人为内涵的凸显个体情感和内心世界的工程,它重视贫困学生群体的心灵本源,是高校建构更加完善的助学政策体系的源头,更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实践活动。

[ 注 释 ]

[1] 李瑞清.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取舍[J].高教探索,2009(4):120.

贫困学生资助论文范文9

高校贫困生认定助扶自《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实施以来,高校贫困生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仅以常熟理工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下文简称我院)为例2011年全年的资助总额高达140.69万元。同时贫困生比例也在不断扩大:我院贫困生总数450人,比例高达23.6%,数量之大,使我们不得不重视对贫困生的认定、教育和管理。本文主要分析贫困生认定的现实困境和重要环节,提出加强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方法。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贫困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学生和学校两方面。学生方面:贫困生证明材料真假难辨。通常对贫困生的认识从学生所在地民政部门开据的贫困证明开始,藉此来获得该生的“真实信息”,但受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贫困证明的真实性值得商榷。学校方面:由于走访贫困生家庭情况需要较高的成本,高校往往是通过扩大贫困生比例或电话联系基层组织等方法来解决。前一种方法使得资助资金不能得到合理的利用,后一种方法所获得的信息在真假性上存在一定的疑问。

二、重视贫困生认定七大环节,科学规范贫困生认定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建立行之有效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本研究将贫困生认定过程分为“七关”:证明关——调查关——诚信关——统计关——认定关——考察关——助扶关,各环节相互结合,相互交叉。

(一)证明关——校政联合,严查证明

校政结合是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正的重要措施。对于认定环节中最基本的一关,建议民政部门要有责任地开据“贫困证明”。本研究经电话咨询10个地方民政部门,且询问江苏省内众多高校中有经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者,大家一致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应促成高校与地方民政部门相联系,开设贫困生认定核查绿色通道,同时民政部门实行“实名制”开具证明,将认定责任明确到个人,进而逐渐形成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最终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管理办法。

(二)调查关——注重细节,严格审查

如果说贫困生证明是贫困生认定的基础,那么调查就是贫困生认定的核心。通过总结近年来我院在贫困生认定过程的实践经验,概括出以下调查途径:(1)报名当天,安排学生关注新生和父母的衣着言行,询问学费缴纳情况,并做好记录工作。(2)新生开学当晚填写《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3)勤走访学生宿舍,留心贫困学生的生活细节。(4)学校组织以“百名教师家访”为主题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通过逐年积累走访经验和建立地方联络网,我们一定能组织建成一张较为全面、有效的调查网络,更好地促进帮困助学工作。

(三)诚信关——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大学新生入学后一定要做好诚信教育:(1)在贫特困生认定过程中,辅导员或班主任通过调查,找有可能是“被贫困”的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真实家庭状况,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2)学院组织召开贫困生诚信教育大会,通过观看诚信教育片和介绍贫困生事迹等方式,让学生了解助学贷款和助学金的来之不易,进而“以情动人,以理服人”。(3)班级定期开展与诚信教育相关的班级主题活动,如观看教育短片、学习先进事迹、诚信主题辩论赛等,从根本上教育学生“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四)统计关——入学初后,分层统计

统计贫困生信息为今后开展资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入学初要严格审核,严把“入库关”。将学生一般性家庭情况录入贫特困生数据库:家庭年收入、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等,另外还要调查生源地人均年收入、生源地人均年消费水平、高校所在地人均年收入、高校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水平。同时还必须将办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的经办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详细通讯地址录入系统,以备调查。

(五)认定关——讲求细准,分级明确

贫困生认定讲求:细(标准详细)、准(分级准确)。本研究从《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出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将贫困生分为四级:特困(生存型贫困)、较特困(亚生存型贫困)、贫困(生活型贫困)、一般贫困(亚生活型贫困)。同时,基于90后大学生个体间心理承受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家庭暂时困难学生,我们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六)考察关——严格考察,从严处理

在认定过程中,我院走出原有以经济困难程度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的格局,按学期和学年考察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表现,逐步提高学生的实际表现在认定过程中的比重。参考相关规定,我们主要考察:(1)统计关中所提到的一系列指标,同时还包括:各学期相比较学习和生活状况是否改善等;(2)消费行为。(3)是否出入娱乐场所或存在其他高消费行为;(4)是否存在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5)其他与贫困生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如发现贫特困生中有以上行为,初犯者批评教育,并转告其父母;再犯者从严处理,降低资助力度;屡教不改者,取消贫特困生资格。

(七)助扶关——资助扶持,全面考虑

助扶主要包括经济扶持、学习帮扶和生活照应。经济扶持即以工代赈,本研究通过随机问卷形式,调查100名贫困大学生,93%的学生愿意参加勤工助学。这种变“输血”为“造血”型的资助,既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又能拉近学生与社会的距离。学习帮扶即贫困学生和其他学生形成学习互助。学习帮扶这种形式既能有效增强班级凝聚力,提高班级的整体学习成绩,又能增强贫困生对集体的热爱和对他人的包容,消除戒心和疑心,让他感觉到“我也能帮助别人”。生活照应指学院对贫困生、贫困生和其他学生之间在生活上相互照应。我院积极发挥党员和学生干部的先锋堡垒作用,注意贫困学生的生活细节,多与他们交谈,主动发现现有问题和潜在问题,并及时反馈给辅导员和学院。

三、结语与展望

以上是本研究在我院贫特困生认定过程中的一些调查和具体措施,其中还有很多建议需要继续落实和考证。同时,本课题组正在尝试将上述“七关”所有信息录入“贫困生基本情况数据库”,通过层次分析法或模糊数学的方法与高校贫困生认定相结合,建立“高校贫困生认定评价模型”,最终建立“高校贫困学生认定系统”,这需要长期的研究和不断完善,最终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党振峰. 高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方法初探[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9(36):21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