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国企干部个人履职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3-03-07 15:01:26

国企干部个人履职报告

国企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1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按照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市本级国家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属市本级政府管理。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市本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五、建立和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原则,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国有独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规范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向国有资产出资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及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七、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经营者业绩考核、清产核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为核实市本级国有资本存量,界定、理顺产权关系,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全面进行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

八、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事项审批程序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资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按规定权限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或由国有资产出资人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上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或派出的董事,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指示行使权利,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

九、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企业改制依照法定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依照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并在改制中确保职工权益落到实处,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关闭破产企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十、强化监事会监督管理职能

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制度;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专职监事参加监事会。

监事会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采取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有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听取企业汇报,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调查了解等方式,检查企业财务,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常驻企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控制。事前监督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决策情况;事中监督重点关注重大事项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季度财务报表的分析,及时跟踪企业日常财务和经营情况;事后监督对企业做出真实、客观、公正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监事会对企业监管要延伸到企业子公司、孙公司实施全面监管。

监事会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分为半年检查和年度全面检查,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日常监督遇到重大事项随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

企业应当配合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十一、加强国家出资企业审计监督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进行内部审计一次,并于第二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每会计年度终了或任期届满,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的依据。另外,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需要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市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

十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任免

按照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方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报批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和管理者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考察、审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五)国有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公司等重要的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十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其任命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范围: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国有资产出资人要科学合理核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以企业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核定国有资产存量,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指标。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态,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依据企业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盈利水平等指标合理确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

年终或任期届满,国有资产出资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奖惩兑现。对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予以兑现薪酬;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或经济效益下降的,调整当年及任期内的薪酬。

十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对市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国有资产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提出国有资产出资人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国有资本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企业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国有资本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设立市本级国有经济发展基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国有资本出资人用于国有资本再投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五、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将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办法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另行制定。国有资产出资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决策失误或监督管理不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企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第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单位内部预防、职能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第五条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生产和经营秩序。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二章预防职责第九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在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三)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指导,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五)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第十条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有关内设部门承担本行业或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第十一条检察、审判、公安、监察、审计等国家机关应当依据自身职能履行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第十二条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开展以下工作:(一)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个案预防;(二)结合类案分析,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系统预防;(三)结合公共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和大型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政府集中采购等重点项目,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预防;(四)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审判机关通过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分子,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会同有关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查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渎职等违法失职行为,教育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预决算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第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不得、、,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在招聘、录用或者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过程中收受礼金或者谋取私利;(二)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和政府采购、分配使用资金过程中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三)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干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四)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五)利用职权要求有关单位给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贷款、拨款、借款或者提供担保;(六)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七)其他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八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领导岗位、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和重点行业的人员进行重点教育。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的人员和拟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大中专院校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为法制教育的内容。鼓励有关教学、研究机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提出改进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意见。各类干部培训学校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监狱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一)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二)依法执行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三)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社保资金和其他资金收支情况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四)对市政、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拍卖;(五)对人事、财政、行政审批、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加强监督,并定期交流或者轮岗。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第二十一条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能时,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职权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规范司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二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实行重大事务、财务公开,健全和规范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机关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咨询,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要求,为其提供免费及保密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咨询服务和防范建议。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廉政责任制和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一并实行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建议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同时可以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第二十七条公民通过反映、控告和举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务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关单位对反映、控告、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受理,并为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第二十八条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制定或者不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措施的单位提出批评,并向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反映。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答复处理情况。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预防职责,致使本单位人员在其任期内三人以上或者三次以上出现严重职务违法行为的;(二)不依法查处或者不依法协助查处职务违法行为,对涉嫌重大违法的案件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部门,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不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三)拒绝接受和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机关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的;(五)接到检察、司法、监察、审计建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六)干扰或者妨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七)对举报人、控告人、反映人实施打击报复或者不依法保护致使其遭受打击报复的;(八)向被反映人、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九)妨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十)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依照本条例从事监督、检查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企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3

领导干部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应围绕评价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审计指标评价体系,立足于效果考核,便于操作,符合实际,用以指导整个现场审计的实施。

1.综合管理有效性指标。一是设置安全事故次数(率)、违规违纪次数(率)、业务差错率和案件发生率、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的有效性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的审计和分析,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控制体系,依此评价领导干部在落实政策及内部管理方面的绩效。二是设置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思想状况、团结程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评价领导干部在单位里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思想勾通能力,判断领导干部管理决策是否科学、民主,内部控制是否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依此评价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方面的绩效。

2.资源投入与使用经济性指标。基层人行费用是恒定的,更应追求每项活动的耗费最小化。通过设置人均完成工作量、公用经费使用总额以及人均使用公用经费、人均固定资产等指标,评价领导干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了人尽其用,资金财产使用是否合规节约,公用经费、专项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及浪费现象,以此判断领导干部在经费投入、资产使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绩效。

3.工作业绩效果性指标。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和加强内控管理,都会产生一定的效果。效果性评价指标主要可设:项目推广、经验材料转发与交流、论文交流以及履行人行职能所取得的成绩和赢得的荣誉等指标,包括在上级行综合考评名次、专业考核名次、单项考评名次以及各类业务比赛和劳动竞赛获奖情况、调研成果、工作创新、“一岗双责”及文明单位创建等,依此评价领导干部综合协调能力绩效。

4.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效率性指标。根据人民银行职能特点,其效率性可定义为履行职能是否及时、准确和全面,主要包括:货币政策传导、金融稳定、外汇管理、国库业务、人民币管理、征信与统计管理等方面的效率性评价。可考虑的指标设置与绩效评价如下:

①货币政策传导———设置新增存贷款比率、贷款增长幅度、贷款投向结构变化、中小企业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评价是否根据货币政策对辖区银行业进行窗口指导,是否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辖内金融部门信贷投向,体现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货币信贷政策的要求。

②金融稳定———设置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进和建立情况、各部门之间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等指标,评价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是否科学有效,风险处置是否及时合理,是否存在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事件等。

③外汇管理———设置企业服务满意度,进出口核销率,企业年检参检率,国际收支申报率等涉外经济指标,评价是否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国际收支申报是否达标,经常项目贸易是否落实便利化,资本项目是否做到严格监管等。

④国库业务———设置地方财政、税务部门对国库工作的满意度,办理国库资金报解、支拨的及时准确性,国库收支分析、调研、监管等报告被上级行采用数量等指标。评价是否及时准确办理财政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以及支拨和退库业务,是否有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等。

⑤人民币管理———金融机构及社会对货币发行的满意度,市场流通残损券占比,人民币流通整洁度等指标。评价是否根据市场流通需求合理调剂,是否存在有损人民币信誉的情况等。

⑥征信与统计管理———设置贷款卡年审率,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入库率,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情况,各项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率等指标。评价信贷收支各项数据统计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是否围绕经济金融热点难点以及上级行、本行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等。

开展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1.规范操作程序,建立评价标准。建议上级行尽早制定一套审计评价标准,使基层央行内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改变现有的单一、简单的量化标准来检查衡量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建立以评价内容、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标准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只有把评价领导干部标准指标化,便于操作对照,才能有效地防止审计人对被审计对象的主观推理和臆断,减少避免发表不恰当的评价意见,使履职审计工作步入新的台阶。

2.更新审计理念,实现工作转型。结合岗位优化整合,引入竞争机制,把一批德才兼备的符合型人才纳入内审队伍。为此,要加大基层央行内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内审人员在观念、知识和技能上实现转变,使内审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和审计等方面的知识,还要熟悉金融经济、统计、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进而不断提升内审质量和履职能力。

3.提高科技手段,改进审计方法。审计必须同现代技术结合起来,加快审计手段现代化建设,不断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进行审计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变革,这不仅是履行职责绩效审计,亦是所有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在审计技术上,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利用计算机、计量经济学等技术,开发各种适合评价履职绩效审计效果的软件。在审计方法上,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建立相关模型,通过改进审计技术方法,增强对领导干部履职效果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可靠性,为充分肯定成绩和明确界定责任提供准确的信息,为科学评价干部提供技术支持。对涉及资金业务的审计监督,要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对被审单位业务数据和有关资料进行连续性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使审计人员及时获得必要的审计线索,帮助现场审计更加科学地选择审计样本,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核实,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的提高。

国企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4

报告一

根据xxx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贯彻落实状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精神,在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对照近几年的工作状况,现报告如下:

近几年来,在上级党组织的教育指导下,我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尽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认真执行了党的各项税收法规、政策,树立了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工作理念,自觉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没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一、不存在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行为,

其二、不存在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事情而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其三、不存在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的行为。

其四、不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的行为。

其五、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的行为。

其六、不存在大操大办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其七、用心服务纳税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落实各项涉农优惠政策,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为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尽职尽责。

其八、为税清廉,无吃、拿、卡、要、报行为,在管理和服务中从未违反规定乱收费。

存在的问题:

1、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自我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全身心扑在谋发展,强民生的工作中,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没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的高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我的工作。

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我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透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到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是要进一步自觉理解群众监督,持续艰苦奋斗本色。

围绕遵守廉洁履职19个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察、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已,不搞以权谋私。

三是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彻底杜绝那种对待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多与群众联系,了解基层群众的疾苦,多为基层群众办好事、实事。

报告二

在总行纪检监察部的安排下,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我对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自查,本人进行认真的总结,现将自查状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我高度重视,开展专题学习,并利用机会反复学习,加强自我的思想教育,提高反腐倡廉自觉性,提高廉洁自律的意识,使我体会到该《若干规定》、《若干准则》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是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指导性文件。我认真学习《若干规定》、《若干准则》、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要求我务必勤政廉洁,用心工作,团结同事,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于的权力。

二、正确树立廉洁从业观

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彻实落实好《若干规定》、《若干准则》,加强自身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阶段为契机,对近年来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在廉洁从业方面的薄弱环节,并按照自治区纪委、国资委和监察部的部署,认真开展“五查五看”自查自纠的工作,同时按照《若干规定》、《若干准则》的要求,结合我行业务实际,按照我行制定的《信贷岗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不准”》从工作纪律、财务纪律、保密纪律、操作纪律等多个方面明确自我的行为规范,并结合《若干规定》、《若干准则》仔细对照自查如下:

(一)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1、无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2、无违反规(20xx年医院自查报告)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3、无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4、无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5、无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6、无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7、无未经企业领导班子群众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群众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8、无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二)忠实履行职责。

1、个人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2、无在职或者离职后理解、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带给的物质性利益;

3、没有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4、没有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5、没有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没有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7、没有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8、没有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1、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没有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2、没有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3、没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带给便利条件;

4、没有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带给便利条件;

5、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没有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6、按照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7、无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8、无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四)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

1、无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2、无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3、无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4、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状况;

5、无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6、无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7、无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带给原始凭证和相应的状况说明;

8、无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五)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职责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1、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2、无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3、没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4、无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5、无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状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6、无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7、未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分析自查后,我更加清楚的认识《若干规定》、《若干准则》的重要性。我在工作、生活中有些方面还做的不够:一是针对性地学习不够,由于思想教育的针对性不强,在业务工作中,职能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创新意识不强;三是对职工的关心不多。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持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提炼群众经验,强化学习研究,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自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报告三

作为一名基层管理人员,我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精神的重要性,认识到廉洁从业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在工作中我始终认真贯彻《党章》和企业廉洁从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了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做到了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并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根据分厂纪委有关要求和安排,经过认真反思,深刻自查,现将自我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状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按照上级的要求,我在用心参加分公司、分厂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的同时,重点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个性是围绕企业控亏增盈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了上级组织有关控亏增盈和改革发展的文件精神。透过学习,使自我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增强,从政治的高度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潜力也有所提高;透过学习,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受党多年培养教育的基层管理人员,必须要牢记党的宗旨,忠诚于党的事业,自觉同一切错误思想、不良倾向和邪恶势力作坚决斗争,用心主动地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

二、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规范了自我的从政行为。

因为我一向在一线工作,基本上没有与外界的社交活动。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三、存在不足

由于今年生产经营任务异常繁重,工作头绪多,,所以在我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1、对政治、业务学习抓的不够紧。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刻资料的学习还不到位,专业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还抓得不够,导致有时处理问题不全面、不系统、不能得心应手。

2、对管理重视不够。虽然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但整体管理没有做到严、细、实,使各项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3、自身工作经验和方法还不够成熟。对全厂整体工作组织安排不够周密严谨,就事论事,预见性不强,主动工作的用心性和工作标准不是很高,处罚力度小,满足于现状,缺乏与时俱进的作风,导致有些问题的发生。同时由于存在工作压力,造成有时遇事不够冷静,性情急躁,批评方法简单,可能影响了部分同志的工作用心性。

以上这些问题已经引起自我的高度重视,并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廉洁从业工作在今后认真加以改善和解决。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1、深化学习,提高自我。在抓好大政方针学习的同时,加强廉洁从业学习,长鸣警钟,加强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权力观、荣辱观等的改造,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自身的关系。同时要主动加强专业的学习,不断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自我的头脑,增长自我的才干,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潜力,提高驾驭工作的潜力,使自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在个人要求方面,既要模范执行党的现行政策,又要发挥高尚道德风格,先人后己,无私奉献;在道德教育方面,既要讲党性,又要讲良心,自尊、自爱、自重,以最纯洁的良心支配自我的道德行为。

国企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5

20世纪80、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飞速发展期,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通过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将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委托给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出现分离。随着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和企业负责人决策权的不断扩大,国家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日益严重,甚至出现了少数国有企业负责人、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为了强化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监督与约束,国家开始通过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受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其按照受托责任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可见,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是在委托-关系下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选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审计手段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模式。20多年来,国家各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机制,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开展提供了良好保障,为实现“国有资产不流失、领导干部不变质”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时代新义: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以来,全党上下、全国各地、各行各业都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结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治局关于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等要求,坚持探索创新,积极推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审计顶层设计的大框架下不断深化发展,在全面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领导人员依法履职的“警示器”

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监督评价,将有利于规范领导人员的经济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其在经济工作中的失误,避免“决策时拍脑袋,出了问题拍屁股”现象,以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帮助领导人员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同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还可以使广大领导人员受到教育,有所警诫、有所镜鉴,从而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正确考核和任用领导干部的“校正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舞台,同时也给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决策、内控管理、政策执行、自我约束等行为的审计,运用客观数据和经济指标评价其经济业绩和任期经济责任,能较好地德、能、勤、绩、廉等多方面为各级党委和上级人事部门正确考核、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客观依据,有利于增强干部监督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的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是落实群众路线、深化反腐倡廉的“对照镜”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勤政廉政、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经济责任审计不仅立足于对资产、财务收支、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以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对干部个人经济责任进行界定。通过审计,“一言堂作风,一枝笔审批”现象得到纠正,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以遏制,违规违纪人员和腐败分子受到惩治,领导人员依法履职、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得到提升。

(四)经济责任审计是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助跑器”

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被审计企业资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评价并保护企业资金、财产的安全、保值、增值的同时,还为企业发展战略、内部治理、风险管理、生产经营等把脉,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并运用独立、专业的眼光进行分析提炼,为促进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提供咨询和建议,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管理控制、防范经营风险。

三、发展瓶颈: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问题

在审计实践中,由于不同企业领导人员身处国民经济的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相关经济活动多样而复杂,同时受制于经济责任审计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不够全面

一是审计覆盖面不够广,部分企业仅对集团公司或总公司一把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而未将副职或子公司、分支公司的班子成员纳入审计范围;二是审计范围不够全,部分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财务审计,忽视对业务经营、内部控制、经营决策、勤政廉洁、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造成对领导人员审计不全面、结论不客观;三是审计质量不够高,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通篇只列举几个KPI指标和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再加上领导人员主要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没有深刻揭露企业的重大问题和风险及领导人员个人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难以准确界定

一是经济责任的范围不明确,导致夸大或缩小责任范围。根据《规定》,领导人员应该承担的是“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该定义较为宏观,到底哪些经济活动属于领导应该承担责任的范围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实践中只能依靠审计人员的理解和经验进行主观判断,难免产生偏颇。二是经济责任界定边界模糊,导致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责任类型。目前领导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但条文列举的都是原则性的标准,偏于宽泛和笼统,且三种责任之间缺乏清晰的边界,而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各有特殊性,原则性的标准对每一条具体问题定责的指导意义并不强。三是缺乏经济责任界定的定量标准,无法衡量经济责任的严重性程度,不利于责任追究的公平公正。《规定》中对经济责任的描述主要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没有对领导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责任造成的严重程度加以考虑,审计人员只能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宽松程度各异,导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界定标准参差不齐。

(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应用不够深入

一方面,由于责任界定不清晰,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流于形式,甚至成为领导人员的表扬报告,无法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与任免干部提供客观依据。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尚未真正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任免的联系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干部时不参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不对审计报告反映的各类问题进行严肃追责,使审计报告成为一纸空文,对领导人员毫无约束力。

四、改革利器: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突破,取得了新进展,工作成效比较明显。2013年共对4万多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300多亿元,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360多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关键的攻坚阶段,务必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结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治局关于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等要求,坚持探索创新,推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化发展,为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促进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根据权责对等、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要求,审计机构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单位全面建设、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全面、规范和有效为基础,建立了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体系,同时关注当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业务规模与经济结构、表面业绩与潜在风险,并将领导人员经济决策权、经费审批权、物资调配权、资产处置权、合同签批权等经济权力行使情况以及个人住房、用车等使用情况为重点,不断增强审计监督效果。

(二)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建立了审计整改督办制度,主动抓好经济责任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查找问题产生和管理漏洞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跟踪检查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形成审计揭示问题、整改促进管理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一是不断拓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渠道,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建立完善审计通报及公告制度、审计约谈制度、审计移送制度,借助各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审计结果,加大审计惩戒处理力度,发挥审计监督的警示作用;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联系机制,把审计结果与相关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将审计结果作为业绩考核、奖惩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纳入企业人员管理及廉政档案。

(四)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

国企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6

(一)经济责任界定不明 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简称两办规定)。新规定特别指明:“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收支以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功过是非、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地界定。然而,由于经营管理、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准确界定经济责任客观上就存在很大难度。界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时,存在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界定;现任责任和历史责任的界定;领导责任和财务责任的界定;主管责任和客观责任的界定。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界定没有明确的标准,审计意见不能明确表述被审计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及经济责任人承担的责任。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不完善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主要有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两种方法。定性评价通过对审计结果的分析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问题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和说明。定量评价方法是以审计查证和取得的可靠数据与经济责任目标、行业标准等进行对比分析,客观反映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但是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以定性评价方法为主,定量评价方法只起到了简单的辅助作用,这种简单的评价模式导致评价主观性太强,违背谨慎性原则,同时评价结论无具体数据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难以客观地鉴证评价内容。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形成 目前,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一般是参考《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暂行规定》和《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中的规定,这些指标由国家给定了固定的权数,即确定了各个指标的重要程度。然而随着企业的发展,指标的权重会发生变化。例如企业处于初创期的关键指标为市场占有率,而成长期则为销售增长率,成熟期、衰退期则分别为销售利润率和现金回收率。此外,该评价指标体系是以货币计量的财务分析指标为主,对财务收支以外的重大决策、管理、廉政等事项的评价仍处于摸索阶段,对法纪责任通常采用定性分析评价的方法,对企业管理责任的评价不够全面,对社会责任更是缺少评价机制。

(四)审计成果难以有效运用 在当今审计实践过程中,除了“先离任,后审计”的滞后审计外,还普遍存在审计结果运用过程不透明、不规范;对审计成果的挖掘利用不充分,被审计单位没有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不能执行到位。

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构建

(一)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设计原则 (1)客观性原则。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评价时,应以被审计单位的事实为依据,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评价过程中,要兼顾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同时评价指标应围绕领导干部履行的经济责任,权责对等的展开评价,不能是有权无责,造成评价的缺位;也不能有责无权,造成评价的越位。(2)谨慎性原则。评价中要坚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于该评价的,要注意措辞恰当正确,不要给予过高评价,对于定性评价的内容最好给出消极评价,同时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3)全面性原则。要求对所有审计内容进行评价,既要确认业绩,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在评价指标选取上尽量全面、系统,既注意指标的数量效果,又注意指标的质量效果。(4)重要性原则。指标体系设置应该能够重点反映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部门在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时,必须考虑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反映企业个性的指标,纳入审计指标体系。同时,要避免设定的指标体系多而不精,突出直接反映经济责任的指标。(5)合法性原则。审计评价要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做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主要有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两种方法。定量评价是以审计查证和取得的可靠数据与经济责任目标、行业标准等进行对比分析,能客观反映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但是不能及时反映外部经济变化情况,相应不能预测短期的经营决策对未来企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紧靠定量评价难以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定性评价不可或缺。定性评价是通过对审计结果的分析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问题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和说明。定性评价受会计历史数据信息局限性小,弥补了定量评价的不足,但是由于其评价主观性强且评价标准不统一,导致评价失去客观公平。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中,要选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方法来进行综合评价,并逐渐以定量评价方法为主,尽可能设置定量评价指标,力求在审计评价中得到客观合理的结果。

在具体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实施过程中,应按照以下三步进行评价。第一步,从责任入手,展开分类评价。对按照委托方的管理需求划分的经济责任即受托会计责任、受托财产责任、受托经营责任、受托法律责任以及国企领导人还需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进行分类评价,并将不同维度的评价内容按影响程度统一于综合评价中。第二步,以人结束,进行综合评价。对责任的审计评价最终反映对人的评价。一般做法是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总体肯定,并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局部否定,最终由评价方进行综合判定,并得出明确的评价结论,给委托方、离任方、接任方以及其他相关方关于离任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一个明确的说法。第三步,评价结果分级。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论最终要分级,以体现经济责任履行优劣情况,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功能,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现阶段国有企业领导人承担的经济责任是一种综合受托责任,包括受托会计责任、财产责任、经营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应紧紧围绕被审计对象必须履行的经济责任,适当关注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可以根据国企领导人承担的责任来划分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反映不同的责任履行情况。其中,会计信息真实合法性反映受托会计责任履行情况;资产质量、资产运营能力反映受托财产责任履行情况;重大经营依法依规决策及效果情况、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反映受托经营责任完成情况;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受托法律责任履行情况;个人廉洁从业情况反映政治责任履行情况;安全、就业、纳税、环保情况反映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见表1)。

(四)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在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后,在对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的基础上,专门向项目委托部门提交的关于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在财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应承担的责任的报告,它是反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质量的最终载体,为审计成果应用者提供决策依据,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目标。评价结果应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结合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做出综合说明,一般将履行情况分为“履行很好”、“履行较好”、“履行一般”、“履行较差”四个档次。评价结果除综合评价责任履行情况外,还应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指出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综上分析,得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如图1所示。

三、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实施建议

(一)会计信息务必真实可靠 确认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评价单位领导人相关经济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审计工作者在进行定量评价之前,必须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数据信息重新审核,以降低审计风险。具体计算时,可借助先进的计量分析软件来提高计算的速度与准确率。

(二)因地制宜选取评价指标,不同阶段调整权重 不同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都有其独特的行业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企业所承担的责任的差异性,所属行业的特殊性和所在地区的不同,选取适合的指标体系,突出企业个性的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审计效果。另外不同阶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指标的权重应有所不同,评价指标权重的设置应能适应企业的动态变化,并能正确描述动态变化的发展趋势。

(三)实现审计“关口前移”,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即任前预防、任中控制,发挥审计预防、揭露、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任前审计重在审计被选拔的领导干部在前一任期履行情况。进行任前审计时,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地审计并认真听取领导干部前一任期所在单位的群众的意见。任中审计最主要的效用是能够在识别风险后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小,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另外,要实现审计“关口前移”,还需强化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包括对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专项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评价。通过对这些事项的跟踪审计,利用跟踪审计的评价结果,可体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作用。

(四)深化审计评价结果的运用,发挥审计增值服务职能 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不仅仅是充当评价者、监督者,也要注重审计评价结果对企业治理、增值和改善企业运营状况的作用。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一要建立健全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的规章制度,对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如何运用审计成果以及运用情况如何反馈做出明确统一的规范,从制度上保证审计评价成果的有效运用;二要完善审计问责制度,对出现问题事项的相关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应尽职责。三要实行审计结果公示制度,表彰和鼓励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警示和制约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四要实现后续审计制度化,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写出并上交整改报告,督促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实行重点后续审计。

参考文献:

国企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7

事件1

2007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

入选理由:

该《导则》的目的是促进消费和谐。是第一个明确企业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系统性、纲领性文件,对企业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该《导则》提出了10条准则,27个细则。其中第一条最基本的原则提到经营者应该尽到的社会责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后面的九条则是一些具体的落实。

相关链接:

1、2007年11月14日,诺基亚宣布,因存在充电时可能发生过热现象,诺基亚将在全球范围免费更换4600万块手机电池。

2、2007年11月,重庆某知名超市进行促销活动,引发众多市民抢购并造成踩踏事件。让利于顾客的措施因考虑不周,管理不善造成顾客伤亡。

事件2

2007年4月1 6日,由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CBCSD)倡议,巴斯夫(中国)公司等13家CBCSD员企业和34家中国境内企业响应的企业社会责任“1+3”项目活动正式启动。

入选理由:

“1+3”项目即由一家CBCSD企业为核心,带动一家供应商、一家承包商和一个客户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其目的在于更好地提升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上的责任竞争力。在此之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主要靠供应链上游企业的审核,而“1+3”模式却是协同、帮助、共同促进供应链各方的责任竞争力。

相关链接:

2007年,巴斯夫(中国)公司在中国全面启动了“1+3”项目。其内容包括组织化工企业共同为国内合作伙伴的高层管理层提供“责任关怀”的领导力培训等。受益的合作伙伴承诺,将继续“1+3”模式并希望能够把这种方式发展成为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的先锋模式。

事件3

2007年5月24日至26日,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在大连联合举办“增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专题研讨班”。

入选理由:

这是近年来中央首次举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社会责任研讨班。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事关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此次会议表明了中央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已有成绩的肯定,同时

要求国有企业进一步起到表率作用。此次研讨班的举办,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极大地推进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进程。

相关链接:

2007年4月23日,河北省国资委召开新闻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事件4

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成立了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理任组长,曾培炎副总理任副组长。

入选理由:

环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深远意义。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企业责任重大,强化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主体地位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面临的最重要课题。

相关链接:

1、截至200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已与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及中国华能集团等六大电力集团签订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使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发挥导向作用。

2、2007年6月4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也随之改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资源和环境责任成为影响中国企业经营的重要因素。

3、2007年9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17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系列活动启动。

事件5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规范了企业雇佣机制,有益于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和企业长远发展。与旧法相比,新法内容有了较大调整和补充,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相关链接:

1、2007年10月至11月,华为7000多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被买断工龄。按照华为公司的要求,这项劳动关系变动必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

2、2007年10月22日,为应对新劳动法,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中国位于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全部下达了裁撤令。“总数超过1200名员工,将分批次裁掉约200人,比例超过15%”。

3、2007年10月20日,由《北大商业评论》,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杂志社联合推出的“第四届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年度盛典暨2007中国人力资源年度评选活动”结束。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等获得2007中国最佳雇主企业称号。

事件6

2007年7月16日,由《WTO经济导刊》杂志社,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以及中德企业社会责任项目主办的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数十家中外大型企业代表、企业社会责任权威机构以及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专家学者约160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入选理由:

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际研讨会的议题包括: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背景与介绍,高质量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如何编制,中外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经验交流,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企业社会责任“1+3”项目行动,以及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评价。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首次召开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主题的大规模国际研讨会,本次会议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一次深入解析,对企业编制与社会责任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链接:

1、2007年7月1日,《WTO经济导刊》对近50家在华著名跨国公司展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访谈调研”,全面报道了跨国公司在华编写和社会责任报告的动因、编写过程、编写原则及效果。

2、2007年12月,《如何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出版。该书填补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的空白,对报告编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在中国企 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其他同类报告的企业已经超过80家,其中有23家为在华外资企业。

事件7

2007年7月24日,浦东新区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浦东新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三年行动纲要》,《浦东新区企业社会责任导则》、《浦东新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若干意见》。

入选理由:

《浦东新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三年行动纲要》明确了浦东新区在2007-2009三年中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指导思想,推进目标、推进工作机制和主要措施。《浦东新区企业社会责任导则》是一个引导、示范性文件,定义了区内企业应该遵循的社会责任基本原则,《浦东新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若干意见》,是鼓励性政策,支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获得更多支持和市场机会,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品牌形象。三大文件成为浦东新区地方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行动纲领。全面而系统地推进了区域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设工作,不仅促进了区内各个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而且促进了浦东新区区域责任竞争力的提升,使企业和地区在经济发展中共同赢得竞争优势。浦东新区三大文件是提升区域责任竞争力的一项创新,为国内其他省市和国际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区域责任竞争力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关链接:

1、2007年5月9日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肯定了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相关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2、2007年5月,常州市政府以政府名义向企业颁发“企业社会责任奖”,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3、2007年襄樊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展优秀企业公民评选的城市。伴随着评选活动,襄樊市还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专题讲座、企业社会责任与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讨会、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展示等活动。

事件8

2007年8月27日,1400多家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倡议书》。

入选理由:

在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WTO经济导刊》杂志社共同举办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论坛”上,1400多家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发出《履行社会责任倡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保护知识产权,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贡献中国和谐社会建设。带动供应链上的企业共同履行社会责任,让履行社会责任成为所有企业的共识和行动。

相关链接:

1.2007年8月27日,50家在华外商投资企业以“责任竞争力”为主题的案例展开展,共展出60多个优秀社会责任实践案例。

2.2007年11月7日,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上,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50家跨国公司被授予“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贡献突出奖”。

事件9

2007年9月,联想(中国)成立企业社会责任推进部。

入选理由:

联想(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部是中国企业中第一个设立的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部门。目前联想企业社会责任推进部已经制定了联想(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了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和2007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联想(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推进部的建立为企业社会责任扎根企业做出了有益的示范,为联想(中国)全面深入地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组织和管理上的保障,是中国企业系统化、组织化地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相关链接:

2007年8月,根据交通银行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新设社会责任委员会。这显示出交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向国际规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事件10

2007年12月28日,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中国企业第一个《履行社会责任指南》。

入选理由:

作为首家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央企业,中国国家电网公司此次《履行社会责任指南》,成为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新行动。国家电网公司的《履行社会责任指南》,从公司实际出发,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创新。《履行社会责任指南》的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一次重大创举,为其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路线圈。

国企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8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要充分把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利契机,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常委会要认真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企业改制运行情况的报告,促进企业加快转制步伐,提高转制企业运行质量,加速老工业区的调整改造进程;要组织代表视察区政府关于“四大发展战略”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四大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实;要认真开展税法调查,以进一步增强全区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意识,使税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要认真调研区、乡镇财政体制运行情况,促进财政体制深化改革,使财政更加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要求。另外,常委会还要听取并审议2005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监督,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听取并审议2004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围绕依法治区方略,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

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我区依法治区工作的不断深入。要有重点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执法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常委会要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溪湖区实施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情况及五·五普法规划的报告》,促进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推进我区建设法制城区的进程;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溪湖区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进一步落实,确保社区发展与基层稳定。听取并审议区政府贯彻落实《辽宁省档案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以推进我区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根据“一府两院”提请,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认真调查、了解、考核,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拟任职人员有一个客观、公正、全面了解,根据被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依法任命“一府两院”干部,认真行使干部的任免权。同时常委会要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加强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围绕代表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常委会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维护代表合法权益。要统筹安排好各代表团活动计划,组织代表搞好“三察(查)”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要完善为代表服务的基础工作,健全代表意见和建议反馈制度,及时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出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质量,促进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今年,常委会还将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若干规定》、《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文化、体育、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另外,常委会视察社区警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政府加强社区治安稳定建设;结合春耕备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出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害农民行为,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法制建设。

在总结以往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常委会继续坚持评议工作制度,加强对依法选举和任命干部的人事监督和工作监督,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今年7-8月份常委会将组织部分代表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为评议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9-10月份召开常委会,对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及其班子成员工作进行评议。

国企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9

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职工代表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为民主管理的参与者和对企业行政的监督者,如何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如何做到监督者被有效监督?是各级组织值得深入探索和思考的课题。铁路局自从1994年起开始尝试建立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不断强化职工代表的硬约束,引导各级职工代表每年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群众评议与监督,有效提升了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维权工作水平。经过十三年的运行,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做法。目前,路局职工代表述职率达100%,站段职工代表述职率达90%以上。

一、具体做法

(一)认识上促动,开发述职报告活动持续动力

重点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述职报告活动能否顺利开展,首先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我们以郑铁党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局基层站段级单位实行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的意见》,对活动的意义、目的、内容、方式、范围、领导组织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多年来,我们坚持在党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增设民主管理课程,坚持把包括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在内的民主管理知识纳入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把职工代表述职等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努力营造民主氛围,使领导干部更加关注和重视职工代表的成长和作用的发挥。二是强化基层工会干部的干事意识。工会作为职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和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在职工代表述职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述职报告活动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取决于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为克服部分基层工会干部中存在的“工作人员少、述职面积广、述职人员多、工作难度大”的畏难情绪,我们对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不积极的单位,给予一对一重点帮扶和指导,为他们提供模式参考,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成功单位的经验及取得的效果,及时消除他们的顾虑,帮助他们树立开展工作的信心。三是强化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职工代表是被评议的对象。他们的主动参与是述职报告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通过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宣传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开展述职报告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和发动,使职工代表充分认识到参与述职报告活动是展示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重要手段,是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自己、认识自己、信任自己的重要渠道,强化了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激发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内容上规范,方便述职报告活动有形操作

一是规范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内容。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作用发挥情况;关心企业改革发展,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联系群众,积极调查研究,征求、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参与代表巡视检查、专门委员会及其他管理机构组织的活动中所做的工作;传达贯彻职代会精神,宣传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和集体合同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经验和体会;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最后作出承诺并提出倡议。二是规范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内容。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比照站段级职工代表进行。考虑一线职工代表素质差异及现场实际状况,各基层单位为车间职工代表提供了述职模板。述职模板通常采用表格和问答两种形式,职工代表只需按表格要求和问答题内容对应填写自己的履职情况即可,操作简单,方便易行,有效解决了有的代表不愿写、不会写、不知道怎么写述职报告的难题。三是规范新当选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对换届职工代表或新补选的职工代表,由于履职时间比较短,着重谈当选职工代表后的感受以及今后如何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打算。

(三)方式上灵活,营造述职报告活动理想效果

一是述职范围分级进行。路局级职工代表原则上在站段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路局机关的职工代表在所在处室职工大会上述职;站段级职工代表在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车间级职工代表在所在班组、科室的职工大会上述职。部分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专题述职大会进行述职。领导干部是职工代表的,在向职代会作年度述职时,报告其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有关内容,不再专门述职。二是述职形式因地制宜。针对基层单位抽调人员困难、会议时间短、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因时因人而异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会议时间比较紧的,职工代表采取书面述职形式,并提前下发书面述职报告,给职工群众充分审议的时间,保证述职评议效果;时间充足的,采取口头述职。换届时的职工代表因履职时间短,可每人述职,也可由所在选区被评议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一名代表作典型发言,所有被评议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上签字认可,共同接受评议。由于我们坚持了因人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述职报告活动得到全面开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措施上细化,促进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一是实行互动沟通。随着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生产力布局调整和深化整合,基层单位管辖范围不断扩大,点多线长,人员分散,造成许多职工对本选区的职工代表并不十分了解。为了使职工对职工代表的评议更加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各级工会把被评议职工代表的相关资料及联系电话,通过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示,方便职工群众的监督,加深选区职工对职工代表的了解。路局房地产经营开发中心工会为了使本级职工代表更好地了解本中心出席路局级职工代表有关情况,专门安排路局级职工代表在本中心职工代表培训班上讲课,宣传上级职代会精神,交流参加上级职工代表培训班的体会和感想,密切了职工代表与本选区职工的联系。二是搞好群众测评。职工代表坚持每年一次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选区职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评定表决。评议结果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直接公布。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改进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会,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整改情况,接受审议。对连续两年满意率在95%以上的,评为优秀职工代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两年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70%的职工代表,劝其自动辞去代表职务。三是纳入刚性考核。我们把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民主管理厂务公开考核和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并将其作为工会评先的重要条件。我们还建立了职工代表电子档案,职工代表述职情况在档案中及时显示,述职报告与职代会材料合并归档,促进了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二、启示与思考

(一)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民主管理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明显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了企业上下同保安全、共谋发展、共建共享和谐企业的良好局面。统计显示,**年路局职代会征集提案501件,较**年158件增长了217%,涉及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所占比例由**年的40%增长到**年的65%。提案质量明显提高。路局每年用于解决职代会提案建设资金达1400万元左右。近年来,路局采纳合理化建议、改进技术项目1725件,有12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我局先后荣获“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集体合同建制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提升职工代表的整体工作水平

代表述职评议的过程,也是代表接受法律教育、职责教育和宗旨教育,增强代表使命意识和荣辱意识的过程。有利于激发职工代表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与时俱进,自觉履职,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评议好的职工代表,价值得以体现,会更加信心百倍,做好工作,不辜负选区职工的期望与重托;评议不好的职工代表会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弥补不足,迎头赶上。一位新当选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中这样写道:“要以履行好职责为荣,以失职失责为耻;以为职工服务为荣,以脱离群众为耻;以有所作为为荣,以不思作为为耻,真正负起责任,参与进来,发挥作用,争取做一名领导放心、群众信任、敢讲真话、善于维权的优秀职工代表”。

(三)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对职工代表行为的有效监督。职工代表本身是职工群众选出来的,代表和维护本选区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理应受到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个别职工代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能很好地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不能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只是开会时,才翻翻材料,画画钩,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普遍开展,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只监督别人、自己无人监督的局面,使职工代表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时刻提醒自己作为职工代表该做些什么?该怎么去做?如何做得更好?对职工代表的行为起到了自我约束和外在制约的双重功效,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会前握握手、会中举举手、会后挥挥手”的“三手”形象。

(四)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密切职工代表与职工群众的联系。通过职工代表述职和职工群众评议,一是使职工代表进一步认清了他们与选区职工群众间是选举与被选举、代表与被代表、监督与被监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而更加尊重职工,关爱职工,深入职工,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疾苦,竭诚为职工服务;二是使选区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晓了职工代表工作的成绩与不足,从职工代表的述职评议中,认识到自己选出的代表就是为职工服务的,职工代表参政议政,就是代表职工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利,真正体现了职工群众当家作主。许多职工感慨地说:“以前选职工代表,感觉选谁都一样,因为职工代表作用发挥好坏无人监督,现在可不一样了,职工代表如果不为职工说话办事,评议时就会受到影响,我们选举时慎重多了。”

三、问题及对策

虽然我们在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待深化。个别单位领导对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偏差,个别局机关处室的职工代表对述职工作态度不积极。非运输站段和车间级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相对薄弱。二是职工代表展示作为的平台还有待拓宽。一些单位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为职工代表提供的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相对较少。职工代表发挥作用缺乏畅通的渠道和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监督职工代表整改落实的力度还有待加强。部分单位还存在着“重测评、轻整改”的倾向,在评议工作过程中只注重评议,而对职工代表整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不够,使评议工作表面化。

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