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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党风廉政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3-03-07 15:01:27

政协党风廉政工作计划

政协党风廉政工作计划范文1

县委党风廉政考核组:

根据年初与县委签订的“**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县政协机关党组2021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县政协机关在县委和县政协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工作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好政协机关职能职责,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稳步推进政协机关工作提供坚强保证。现将一年来县政协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建立机构,明确责任。按照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年初,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强化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形成单位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委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全年县政协机关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2次,组织专题学习2次。并就抓好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了安排。

二是制定计划方案,明确任务。按照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县政协工作实际,对照中共**办下发的《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制定了《2021年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21政协机关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计划》、《**政协机关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并将任务清单分解到各委室及干部职工,将工作责任及工作措施明确到个人,与全体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全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加强教育,提高认识,深化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意识。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年初制定《**政协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利用职工会、党员会和传阅文件等式,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五中全会精神,传达中央和省、市、县纪委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失职失责、扶贫资金违规违纪等问题通报,采取讲授专题党课、开展现场教学、组织集中培训和开展理论研讨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截至目前,共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2场,60余人次。组织党员干部集中专题学习 1次。

(二)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制定《**政协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深入学习领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等。截止目前,开展专题党课 3次,开展读书活动2次,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追寻红色足迹 传承红色基因”系列活动1次,参与 “红歌颂党恩奋进新时代”庆党100周年红歌比赛等主题活动;开展“新征程上的普洱之问”大讨论 1次;扎实推进“我为群众为实事”实践活动和党员双报到双服务等工作,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促进各项中心工作全面发展。

(三)是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廉政宣传教育。一是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学习。在政协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三会一课”等会议上,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学习,党支部书记亲自主持会议并讲廉政党课,开展党纪党规测试,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廉政意识,提升学习效果。截至目前,领导干部累计参加支部主题党日10次,班子成员廉政党课1次,党史知识测试3次,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24份。二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采取集中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开展有特色的警示教育活动。9月3日,到**廉政书屋开展廉政教育,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使党员干部接受了一场党性教育和廉政知识的洗礼。集中观看了《榜样》、《杞麓湖的呐喊》、《开尔行贿记》、《八小时之外》等反面警示教育片等专题片4次。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三是多举措推进家风家教。围绕县纪委县监委联合制定下发了《“树清廉家风”“六个一”家庭助廉活动方案》,开展“树清廉家风”“六个一”家庭助廉活动,干部职工及家属签订了《家庭廉洁立德承诺书》24份,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有效提升党员的党性修养,筑牢反腐倡廉和遵守党纪法规的思想防线。

三、加强监督,严格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种工作制度。全面组织修正充实完善了政协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从党支部、各委办的自身建设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的要求,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合理分工,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对机关的“三重一大”事项一律实行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并及时地向广大机关干部协商通报。机关干部做到了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从未出现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行为。截止目前县政协机关党组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6次,并及时向纪检组报告备案。

(三)是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地做好会务和接待工作。坚持提前准备、分工负责、层层把关,做到会场布置整洁庄严,伙食安排从简不奢侈,会场服务细致不马虎,会议材料齐备无差错。接待方面,本着热情、周到、满意、节俭的原则,进一步划分接待范围,严格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程序,受到了各级领导、委员们的一致好评。

(四)是认真报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照市委的统一要求,政协县处级干部及时按规定上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五)是认真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推进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紧紧盯住吃喝上的不良风气、交往上的不良风气、作风上的不良风气、“四风”问题的不良风气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共查找出问题3条,制定整改措施3条,切实推动解决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惜岗位、转作风、争先进”专项行动,通过开展岗位自述、惜岗教育、对岗反思,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岗、敬岗、爱岗、惜岗,强化责任、创新和服务意识,促使党员干部不断转变观念、端正作风。

(六)是在机关干部职工中开展全面提醒谈话。主要领导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班子成员以集中约谈和个别单独约谈相结合的方式约谈了相关委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重点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谈认识、谈情况、谈问题、谈措施,并就落实主体责任提要求、敲警钟。

(七)是强化廉政风险防范, 2021年,机关党组组织对各委室、干部职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结合各委室和个人岗位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把关,梳理出了风险点,并针对性地拟定了防范措施。尤其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上,确保了专项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公开,确保合法合规。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

一年来,县政协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机关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对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抓的不够紧;三是机关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形式不够丰富。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结合政协机关实际情况,以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作风、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主要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真抓真管,注重“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权责意识。

二是深化廉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推进,利用党组会、干部职工会、主题党日专题学习会等开展集中重点学习,深入开展党纪政纪国法教育、防范教育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抓好党内政治生态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严格落实好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三会一课”制度,加强政治学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政协党风廉政工作计划范文2

(20__年元月)

回想过去,展望未来,总结昨天,发扬成绩,纠正不足,争取再上一个新台阶。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分管政府办公室的政工人事、纪检监察、总支委、机关工会、计划生育和内设机构的民委办、宗教办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处理党务工作,分别联系张少华、龚琪副县长分管的工作。

一、认真履行职务

1、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协助县纪委、对同级党委(组)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违纪的党员干部,协助县监察局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县纪委的具体指导下,今年受理案件2件,立案1起,纠正违纪现象1起,处分违纪人员(干部)2人,诫勉谈话1人(干部)以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了廉政建设。在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廉政建设中;①带头制定了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实行了“一岗双责”落实了领导干部责任。制定了党组班子四项廉政规定,向干部、职工承诺。②对领导干部的公款消费移动。住宅电话费实施了监督,一律按照县纪委规定“话费补贴标准”报销。坚持了超支部分自负,节约部分归公原则。③办廉政教育宣传栏4期,宣传党中央重大决定,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规定。④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两个条例”和《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多次观看了先进典型任长霞、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主题的先进事迹报告会,激励党员干部,争先创优。反腐败电教片《,两面人生》的反面典型,来教育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配的头脑,遵纪守法。⑤积极认真完成了县委、政府交办的“3.30”、“4.29”、“12.22”三次事件的联合调查,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受到好评。连续两年被县委、政府授予纪检监察先进个人、先进单位。

2、政工人事,计划生育。①完成了管理权限内的公务员、工勤人员考察任免和调配等其它工作。②在抓好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作风建设的同时,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临时布置的任务,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了全县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考试并全部及格。③积极调选干部参加干训班。选送4人分别参加了中青班、科局级干部选修班。④为了规范个人档案管理,今年完成了44人干部、职工的个人档案整理。

计划生育工作。全年无一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3、机关工会工作。①今年组织政府办系统所有女同志在县委大礼堂听取了专家关于“女性生殖健康”知识讲座。②关爱妇女。开展了一次关心女性健康活动,对政府办女会员作了身体普查,使她们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所了解,让她们在工作上安心,家庭放心。③积极参加县总工会活动。组织队伍参加全县“庆祝.迎新春”大型歌咏比赛,并取得好成绩。④关心会员。帮助离岗干部陈淑生解决因生病而造成的经济困难,争取资金500元补贴个人。

4、民委、宗教工作。①民委工作。今年落实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助学金1万元;完成了全县“两种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完成了民族调研 统计工作。到省民委,争取养殖扶贫资金2万元;蒿吉坪中学整体搬迁资金1万元,民委活动专项工作经费1万元。

②宗教工作。今年组织力量,集中行动,折除了“钉子庙”8个,调解宗教场所内部矛盾20起,年检合法宗教场所17个。全年未发生信教群众上访。确保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稳定。

5、总支委工作。全面完成协助机关直属党委与政府办5个支部的换届选举及党务工作的协调。完成了机关直属党委临时布置的其它工作。

6、协调服务工作。今年分别联系张显米、龚琪副县长分管的农业、林业、农机、民政、计划、统计、物价等工作。工作牵涉面广,协调工作量大。在认真做好以上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当好张显米、龚琪副县长的参谋和助手。使领导从锁事的日常工作中抽出时间,抓好全县分管的主要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

二、廉洁从政

坚持学习、不断加强自己世界观、人生观的思想改造。不定期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两个条例”观看了廉政教育片“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湖、任长霞同志的先进事迹报告会,激励自己积极向上,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的两面人生”反腐教育片,使我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当好人民公仆,必须做到“五慎”,在人生和从政的道路上,要不断调整心态,思想上淡泊名利。增强法制观念和防腐意识,善始善终廉洁从政。

政协党风廉政工作计划范文3

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县科协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3月25日,召开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学习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对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今年党风廉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做到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员覆盖。

(二)强化纪律教育,严明党的纪律。认真组织学习《党章》,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通报等,进一步明确党的纪律和规矩要求。3月25日,党组书记、主席同志上党风廉政专题党课。通过学习,教育广大党员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升综合素质,从源头上预防消极腐败思想的滋生。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第一季度,召开党组会议5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8个。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人员任用工作,第一季度通过比选、面试、考察等程序招录编外人员1名。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巡察整改工作。2019年9月16 日至10月16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单位党组开展集中驻点巡察,于2018年1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涉及“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个方面26项具体问题。我单位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与2018年5月全部整改到位。3月29日,组织学习《关于建立巡察整改“四跟进一报告”优化巡察成果运用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县纪委要求对本单位县委巡查整改落实开展自查,均已完成整改并无反弹现象发生。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不懈改进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等不良风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一季度,开展公车领域背后“四风”问题自查排查,未发现本单位存在超标准公车的问题发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及科协工作,做深做实联系服务科技工作,通过组织基层开展寻找红色科技工作者、“花园乡村”创建、维护实务培训等活动,进一步转变全体科协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引导科协干部深入妇女群众,办实事好事。

(五)强化执纪监督,全力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县科协党组高度重视和支持纪检工作,对县纪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各项工作认真对待,积极落实。县科协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畅通党内监督渠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群众监督。从严执行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干部请休假制度等。

政协党风廉政工作计划范文4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认识

要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我必须以身作责,率先垂范。“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坚决反对腐化堕落,只有这样,才能协助党支部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各项工作。我深知自己是一名纪检干部,就要带头廉洁自律,牢记“两个务必”,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通过不断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利用业余时间,我认真学习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学习笔记,坚持每天抽出一定时间看阅党报、党刊,学习有关文件、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更是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扎实学习,为活动打牢了基础。

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对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维护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9年,根据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我处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适合房屋交易管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责任内容,并在工作实践中认真加以贯彻落实。作为纪检委员,我先后组织党支部支委成员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筑起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制度防线。为了协助党支部书记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并且具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还坚持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将反腐倡廉,勤政廉政教育作为处党员干部教育的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在每周四党员干部学习会上增加了反腐倡廉的内容。利用视频播放器材,观看廉政短片,让更多的党员干部认识到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展开讨论。同时,大力宣扬互相学习方式,通过互相监督,提高党员干部之间廉洁教育的实用性,使大家进一步增强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从而较好地树立了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有效推动了所分管领域廉政建设。到目前为止,我处所有党员干部尚未发现有违法违纪案件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深化教育,注重廉政文化建设

**党支部历来重视党建工作、廉政文化建设,在党员干部教育工作上,我能够积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网络教育拓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员干部自主学习的途径,以“党建文化、廉政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为主要内容,努力培育、打造**品牌服务,将“放管服”的服务理念具体化、特色化,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共同遵守的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工作要求。同时充分利用办公区域、走廊过道等公共场所,建设和营造了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空间,反映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内容。目前,我们打造的院内廉政版面,办公庭院内草丛中随处可见到爱护花草,保护环境的温馨提示标语,楼梯间党风廉政建设的文化宣传也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量身打造,力求营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党风、政风文化空间。

四、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19年,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理论学习深度不够,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深度不够。在工作中,对于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和建议缺乏科学性。需要我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更好地带动所有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二是缺乏创新,在一年的开展工作中,更多的是常规性工作的落实,缺乏一定的创新性,应该不断改变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2020年的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总目标,聚焦总目标;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强化“党风党纪、法律法规、廉政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及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工作实际及纪检工作职责, 2020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决胜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房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是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增强带头严格执行党纪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

三是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政协党风廉政工作计划范文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根据,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负主体责任、纪检负监督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落实“两个责任”,必须以厘清责任界限为重点,实行责任清单管理,健全分解、落实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责任落实体系;必须以强化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在各党支部中设立专职或兼职纪检委员,负责抓党风廉政工作;强力促进党支部和纪检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构筑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二、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

党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员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示范者、引领者,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按照支部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

支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组织领导之责。

(1)统筹谋划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业务工作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2)全面、准确、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分析研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年度任务。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4)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5)强化督促检查,在做好日常督查、巡查的基础上,每年年底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6)通过定期听取汇报、督导巡查、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民主评议等方式,加强对下属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7 )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2.履行正风肃纪之责。

(1)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深入持久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实施办法,持之以恒防止和纠正“四风”。

(2)针对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服务不到位、慢拖蛮等行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3 )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开展作风民主评议工作。

3.履行源头预防之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突出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 )推行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和权力清单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范重要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4)实施精准廉政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创新学习效果检查测试形式。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5 )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6)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必须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

1.带头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情况亲自汇报。

(2)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督促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3)建立责任压力传导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4)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2.带头抓班子带队伍。

(1)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支部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2)对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

(3)支持纪检委员专职负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4)配合搞好巡视工作,支持开展党建巡查工作。

3.带头廉洁从政。

(1)带头执行党内法规,遵守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3)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改进领导作风、

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4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

众监督。

(5)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

1.强化分管职责履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每年专题分析研究、督查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三次。

2.强化预防腐败。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对分管工作权力制约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易发多发的部位,完善制度规定,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强化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强化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三、落实纪检委员责任清单

纪检委员负责党支部执纪监督工作,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职责,要按照监督责任清单,聚焦中心任务,从根本上履行好职责。

(一)协助党支部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根据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支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支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检查考核工作,推动任务落实。

(3)对支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监督。

(4)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5)根据上级纪委和党支部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方案、监督责任清单,督促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纪律监督。

(1)加强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 )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 )加强对本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4)加强对本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督促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遵规守纪、廉洁自律。

(三)加强作风监督。

(1)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2)针对本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 )坚持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纪检委员每年至少与所属各部门负责人约谈1次。

(4)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四)加强工作监督

(1)参与并监督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2)做好对本单位基建维修等项目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3)参与并监督本单位阳光采购等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建立健全履责问责机制

(一)责任落实机制。各党支部负责对主体责任的各项任务进行统筹计划、组织安排、日常调度,综合协调推进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纪检委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监督工作的统筹安排、调度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并协助党支部加强对 “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责任分解机制。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各党支部、纪检委员每年年初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列出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做到权责一致,充分体现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3月底前报送局党委,作为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单位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销号落实。班子成员岗位或工作分工调整的,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制定个人责任清单。

(三)履责报告机制。各党支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上局党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局党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制情况汇报。

政协党风廉政工作计划范文6

廉政工作是业务工作的保障,加强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就是为推进全省科技工作注入动力、提供保障。长期以来,我省科技管理系统都将廉政建设作为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廉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推动全省科技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廉政工作的领导

廉政建设,领导是关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强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省科技厅党组切实加强了对厅机关、省知识产权局和厅直属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统筹安排、部署、协调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州市科技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也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红河州加强了对重大科技工作的领导,对国家和省的项目推荐、州级项目安排、科技进步奖评定等科技重大工作事项,都坚持咨询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和咨询,班子集体讨论,报州政府审定。

(二)完善制度,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省科技厅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财、用制度管物、用制度管事,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科技计划经费配置方式实施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试行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对人、财、物有效管理的制度体系。

州市科技局在规章制度的建设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玉溪市科技局先后出台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局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大部分州市科技局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确保监督渠道的畅通。昆明市科技局在推行“阳光政务”中,运用网络公开科技管理的内容和流程;德宏州科技局通过“德宏科技信息网”和《德宏团结报》等媒体公开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程序和州科学技术奖等。

(三)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

不断深化改革,加大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性选择。省科技厅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是省科技厅一项重要的管理职权,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科技人员关心。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是“十一五”科技计划和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省科技厅以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重点,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及时研究制定了《“十一五”科技计划体系及管理改革方案》,把“明确权责划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作为三个重要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在管理过程中,努力做到权责挂钩、规范用权、提高效率。项目立项过程实行“专家咨询、中介评价、处室建议、会议决定”的立项决策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委托州市科技局交叉检查。通过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得到加强,促进了项目实施质量的提高,2009年,对70个项目进行了检查评估,优良率达92%,同比增加了21%,而且未出现评估为差的项目。

各州市科技局,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加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如:玉溪市科技局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业务科初审、局长办公会联审、局党组会审定的“二审一决策”的机制;昆明市2009年成立了“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2009年建立“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实现了科技计划项目“一站式”网络受理申报,并将省科技计划(备案)项目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步进行中期评估与检查。

二是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针对社会上流传的科技经费“难申请、好使用”的反映,省科技厅对科技经费管理进行了改革,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的项目经费管理方式,并对项目经费的安排与使用、申报与核批、预算执行与评估、决算与问效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项目经费实行预算评审制,重大项目实行先审计后验收制度,加强了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2009年,省科技厅委托5个会计师事务所和大理、楚雄等两个州(市)科技局,对60个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9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经费交叉专项检查。共涉及预算经费73395万元,其中:省科技拨款12209万元,国家科技拨款3317万元,单位自筹58092万元。通过审计,发现违规提取管理费27万多元,挤占项目经费8万多元。省科技厅对违规资金进行了收缴,对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过经费管理改革,加强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三是改革科技奖励评审。科技奖励是省科技厅的一项重要工作,科技人员关心,社会影响面大。每年都有400—500项科技项目申请奖励,而能够获得省政府奖励的项目只有200多项。为了保证科技奖励的公正性,省科技厅严格执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积极探索方式方法的改革,在评审前,将申报项目向社会公示一个月,接受社会监督;在评审中,驻厅监察室的同志参与工作,进行监督;在评审后,将结果在云南日报上公示,接受监督。2009年,省科技厅还推行专家网上评审,由小同行专家通过局域网对申报的400多个项目进行评审,做到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减少专家之间互相干扰,切实维护客观公正。

四是改革干部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省科技厅的实际,制定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对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任用、公示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近3年,省科技厅选拔任用了30多名处级干部,都经过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票决等程序。特别是在驻厅纪检组的积极建议下,将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和其他行政干部的选拔任用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改变了过去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缺乏民主推荐等环节的情况。2009年、2009年,省科技厅有4名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都严格执行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

(四)创新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省科技厅在创新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工作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

一是建立了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之间互相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组与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工作通报实施办法》,明确了省科技厅党组要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勤政廉政等11种情况向驻厅纪检组通报;驻厅纪检组要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举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驻厅纪检监察干部的勤政廉政等12种情况向省科技厅党组通报;特别是要求厅党组成员出国出境和到省外出差要在向厅党组报告的同时,向驻厅纪检组报告。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加强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之间互相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是建立了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互相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办法》,明确了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八种情况进行沟通。其中强调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必须报告的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需要事前请示的,应当事前请示。现在沟通工作已经逐步开展,有利于从制度上加强厅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间的互相监督。

三是建立了以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干部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处级干部的选拔管理,做好选拔环节的监督。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党组会讨论之前,要征求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意见并填写《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考察对象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意见,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做得不好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将谈话分为例行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不同的谈话

形式。3年来,省科技厅对提拔任用的33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其中纪检组长与11名提拔为正处级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意见多或其他有苗头性问题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四是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机制。近几年省科技厅探索了委托中介机构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厅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等进行“第三方审计”的机制。2009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厅直属单位2009年财务收支和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资产总额达8775.35万元,并根据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出了整改通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名省科技厅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12个计划、专项共计3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涉及项目经费总额55849万元(其中:省科技经费6785万元)。2009年,委托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2009年立项的部分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审计;委托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8个直属单位2009年财务收支和资产进行了全面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原省高创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

五是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单位(部门)的协同联动。为了使省科技厅的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协同联动的格局,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由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新的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等。2009年,由计划处、条财处、各专业处、驻厅监察室、中介机构协同联动,组织开展了科技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由人事处、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协同联动,完成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等工作;由条财处、人事处、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等协同联动,对原省高创中心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省科技厅反腐倡廉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是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省科技厅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从政府部门、派、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聘请了25名特邀监察员。特邀监察员通过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对科技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2009年,驻厅监察室组织18名特邀监察员对33个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进行现场监督,填写了33份监察报告表,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促进了我们的工作。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对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行政监察,维护廉洁高效,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民主监督、桥梁纽带、参谋咨询作用。

(五)落实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科技管理系统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龙头”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紧密结合科技管理工作的实际,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年初研究制定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责任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责任人,把任务落实到部门;年底进行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认真落实责任制,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责任制不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责任追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领导班子正职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基本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融入科技管理业务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现反腐倡廉与科技发展相互促进。通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效果,昆明市科技局2009年、2009年分别获得了昆明市级机关作风评议行政管理部门类第二名和第一名;昭通市科技局2009年机关作风建设被评为优秀,并得到奖励。

二、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深刻理解加强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深刻变革的国内形势,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科技创新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显得尤为迫切,云南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同时也给科技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科技管理系统在任务加重、条件改善、经费增加、权力增大的同时,风险和责任也相应增加。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1月13日,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科技管理系统要结合实际,深刻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深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改革越深入,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一时期,由于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监管工作还不得力,利益分配还不合理,思想教育还不深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科技管理系统不是一块净土,科技管理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同样面对各种诱惑,发生腐败的危险依然存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科技项目经费的配置安排,科技奖励的评审等,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省科技厅两名处级干部犯错误、被判刑就是典型的例子。科技管理系统的同志,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经费增加、权力增大、诱惑增多的情况下,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切实用好手中的权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放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位置,为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云南省委、省政府要求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并于2009年8月,作出了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决定,这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和历史的高度,对科技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科技管理系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科技管理系统只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用反腐倡廉的成效取信于民、凝聚人心,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才能实现科技工作的任务目标。

(三)资源配置权越大,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科技管理系统具有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权和科技经费的配置权。2009—2009年的3年间,省级科技计划共立项实施科技计划项目1900多项,配置科技项目经费10.8亿元。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增加科技经费投入,决定5年筹集500亿元资金,为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从2009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5亿元,州市县财政每年配套5亿元,设立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财政专项资金。科技管理系统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为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研究提出资金高效利用的办法,切实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监管,使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解决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科技管理系统的廉政情况总体比较好,但是,也必须清楚地看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上有差距。有的科技管理部门和人员认为,千道理万道理,搞好业务工作才是硬道理,这成绩那成绩,争取到项目经费才是好成绩。于是,千方百计为本地、本部门争取项目和经费,有些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某些单位领导对这种现象默许、甚至鼓励,省科技厅的干部曾经接到过“你给我…经费,我给你…回报”的短信。个别单位不在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不在凝练好项目上下功夫,热衷于“拉关系”、“攒人情”,逢年过节这种情况尤其突出,说轻点是对自己、对自己的项目没有信心、或不相信我们立项的公正性,说重点是腐蚀我们的干部。今后,对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对所报项目一律否决。这些现象都足以说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势在必行。二是工作针对性有差距。科技管理系统,在探索适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反腐倡廉新思路,开辟反腐倡廉的新途径,提出反腐倡廉新措施方面还有差距。导致科技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特色不鲜明,重点不突出,亮点不显著。三是监督工作有差距。科技管理系统还存在怕得罪人,不愿监督;怕“穿小鞋”,不敢监督;不了解监督工作,不会监督等现象。省科技厅收到的举报件中,有的举报泛泛而谈作风问题、态度问题、服务问题,无具体线索,无法核实;有的署名举报,举报人留下真单位、假姓名,损害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四是项目经费监管有差距。对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监管的探索不够。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特别是国家和省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直接拨到项目承担单位,州市科技局普遍感到没有监管和调控的手段,致

使一些项目不能按既定的目标任务实施,经费出现挤占和挪用现象,一定要研究有效的应对办法和措施,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监管。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科技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从科技管理的特点出发,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探索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说服力、感染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自身免疫力;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行为,筑牢制度防线,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为科技支撑云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为促进全省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在昨天召开的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上,明确了2009年全省科技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年全省科技工作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依靠科技扩大内需,加快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这既是当前全省科技管理部门所面临的重大任务,也对党风廉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9年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和部署,围绕全省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服务科技发展大局,以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全省科技管理系统的实际,围绕建立“一个机制”、搭建“两个平台”、抓好“三项工作”、落实“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全省科技管理系统的廉政建设,为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提高全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省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建立“一个机制”:建立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联动机制,科技工作落实到哪里,廉政工作就保障到哪里,科技项目实施到哪里,廉政工作就服务到哪里,加强对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指导,形成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召开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会就是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今后每年初都要召开这个会,要和全省科技工作会套开,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并考虑、一起部署。此外,在年度的中期,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召开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座谈会、研讨会等,把联动机制落到实处。

搭建“两个平台”:一是搭建工作交流平台。以工作会、研讨会、委托检查项目等方式,加强互动,研究探索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举措。建立廉政信息员制度,定期交流经验、做法,共同推进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建设;二是搭建监督平台。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以厅领导接待日、开通监督电话、厅长信箱等方式,加强对科技项目、经费、评审等的监督,增强科技管理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三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工作。

落实“四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构建责任体系,三是健全法规制度,四是加大惩治力度。

(一)抓好“三项工作”,全面推进年度廉政工作

1.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开展对云南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其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选择部分州(市)和重点行业,开展对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各科技管理部门也要对有关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自主创新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升区域、单位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对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将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列入了“2009年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昨天和段琪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有关州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签订了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有关州市、有关部门2009年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督查制度和奖惩办法》,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对州市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及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各科技管理部门也要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根据专项检查情况,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确保2009年全省科技工作任务的完成。

2.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今年,省科技厅将重点开展以下治本抓源头工作: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管理。按照省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云南省科技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深化省科技厅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工作,合理划分、科学配置职责和权限,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组织体制和程序规则,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创新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科技计划、政策法规、技术预测、评估监督等管理手段,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效率。加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建立省科技厅与相关部门沟通工作机制,建立省科技厅与州(市)的科技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州(市)科技进步工作统计监测评价制度,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是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技计划管理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快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立项、评审。统一科技计划数据资源,建立完善省科技专家库。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从2009年起,对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云南省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对在研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建立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制度,2009年省科技厅将组织或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对科技项目的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以后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是稳步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建立相关部门间科技计划实施、科技资源配置与综合协调管理的会商、沟通与协调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提高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的能力。进一步调整科技经费配置思路,调整优化投入结构,探索多种科技经费配置方式,加大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不断提高科技经费配置效益。继续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执行、决算制度,建立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的经费管理体系,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

四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逐步建立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科技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进一步抓好科技评价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以科技计划、成果、奖励、信用管理为重点,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体系。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修订《云南省科技奖励办法》,调整科技奖励奖项设置、奖励力度、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云南省科技奖励推荐、评审、监督程序,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和信誉评价机制以及科技奖励公示、回避、监督和保密制度。加强云南省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化管理和政策支持。

3.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一是发挥行政监察部门的作用。省科技厅在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检查评估,科技奖励评审,人才评审,职称评审等重点环节工作中,要自觉接受驻厅监察室的监督。州市科技局在进行相关工作时,也应邀请监察分局参加,并接受监督。各部门(单位)在实施科技项目过程中,也要主动接受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是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从今年起凡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规范科技项目实施各方的行为。强化项目中后期管理,继续开展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检查评估方式,扩大州市科技局交叉检查项目力度,探索委托相关部门监管科技项目工作。加强对《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与督查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部门、中介机构、专家、承担单位在项目评审评估中的行为。

三是强化科技经费及资产的监管。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全程监督,坚持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制,实行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制,凡未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不能通过结题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凡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

以上的,实行先审计后验收制度,结题时须由中介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后方可验收。加强对全厅科技资产的管理,修改完善《省科技厅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全厅科技资产管理数据库。加强对直属单位资产财务的审计工作,规范直属单位对外投资、兴办实体等行为。

四是发挥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试行办法》,继续实行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验收鉴定等工作。启动特邀监察员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全程监督工作,今年选择3—5个重大项目由特邀监察员全程监督,监督项目的立项程序、督促项目的实施、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产生的绩效。

五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规范。办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健全信息制度。完善举报和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机制,认真做好工作。坚持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与联系,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和听取意见。配合省人大开展有关科技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调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二)落实“四项措施”,确保廉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1.切实加强和改进组织领导,为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各科技管理部门领导要更加自觉地把廉政建设放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要紧紧围绕科技项目立项、科技经费配置、科技奖励评审等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关键环节和科技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研究确定加强廉政工作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要把廉政建设要求体现在本单位的各项改革任务和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廉政工作与科技管理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一同协调发展。同时,要大力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依纪履行职责,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条件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构建责任体系,狠抓工作落实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地、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结合年度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并落实到每位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形成科学合理、协调有效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目标考评机制,把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要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议事规则。科技管理系统要制定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专家咨询、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依法决策等方面的重大原则体现到规则中,凡涉及重大科技立法项目、重大科技发展和改革措施,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切实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省科技厅将实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厅党组审定制,建立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票决制。

二是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签订、检查、考评、奖惩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实行厅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修改完善省科技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科技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及时指导科技管理系统的廉政工作。完善省科技厅反腐倡廉工作的协调机制,坚持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是认真落实四项制度。认真执行《云南省科技厅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云南省科技厅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云南省科技厅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加强各级科技管理系统作风建设,开展民主评议政风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改进会风和文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提高科技工作效率和质量。

4.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依纪依法行事

一是加大对科技管理过程中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科技管理人员在项目评估评审中存在干预评估评审活动,聘请不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评估评审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名单、评估评审意见,在评估评审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予以行政问责。对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在项目评估评审中存在利用特殊身份为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立项,通过项目检查验收,泄露项目评审资料和评估评审对象商业秘密,接受评估评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予以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用、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评审意见无效及取消其参加评估评审活动资格等处理。

二是加大对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在科技项目立项、评估评审、检查验收、科技奖励评审、科技人才评审等环节中的违纪行为予以惩处,对项目实施中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和数据,承诺的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未落实到位,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不配合项目检查评估工作,项目超过任务书原定完成时间1年以上不申请验收并不按规定申请延期,擅自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为使项目通过验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省科技厅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终止项目、追缴科技经费、取消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公布处理结果。

三是加强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治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承担单位不诚信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中介机构、专家,在项目实施中有不诚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省科技厅将建立不诚信单位和个人信息库,实行公示制度,加强对不诚信行为的处理,营造尊重科学、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政协党风廉政工作计划范文7

一、加强学习,创新思路,不断提高班子思想政治素质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注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努力提高局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领导水平。

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系统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掌握规划管理、城镇建设、科技文化、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加快知识更新。认真学习先进地区的先进理念、先进思想和先进经验,自觉破除影响发展的思想障碍和落后意识,树立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新理念,做好上级方针政策与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结合文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是强化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思想解放,与时俱进,积极投身到“创先争优”及全市基础设施“百项工程”之中,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动力,转化为驾驭工作、抓好落实的本领,转化为破解瓶颈、攻坚克难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努力开创规划管理工作新局面

年,市规划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立足于长远发展、科学发展,着眼于想干、会干、干好,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增创发展新优势,开创工作新局面,抓住发展不放松,突出服务不畏难,积极推进“生态东城、特色老城、现代新城”建设,城市建设突飞猛进,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大城市规划编制力度,增强城市综合功能

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进度,以便更好的对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提供指导,进一步加大了各类专项和片区规划的编制力度。对已经编制完成的规划方案进行专家评审和论证,并提报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查),确保规划方案符合拉开城市框架、突破县城模式、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位的要求;对正在编制过程中的规划方案,及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随时与设计单位沟通,使规划设计方案做到顶点定位、高标准、高水平。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借鉴济宁、长兴、昆山、襄樊等地区先进经验,建立了我市规划编制方案征集制度,邀请一流院所、名家名院、权威专家来进行方案设计,保证了规划设计的高水平、高标准。现阶段已经对文化新村(文化花园)、怡和花园、一中南门商业街、府后路商业街、龙桥西地块、锦绣家园六个片区进行了方案征集,共邀请了10家单位,提报了18个规划方案。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了方案设计单位,达到了预期效果。目前,正一边着手推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一边着手《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工作。

加快了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进度。根据省市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文件,突出牵头部门带头作用,注重各镇新农村规划同总规的协调,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编制工作,邀请专家对小孟、新驿、颜店、大安、兴隆庄等镇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方案进行了评审,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研究解决。

(二)加强规划管理,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统筹考虑,积极主动的做好各类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指导各类规划依据全市总体规划发展思路进行编制。

一是加强规划设计协调工作。及时召开各类协调会,解决各会战指挥部项目规划设计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了因规划编制部门多、工作急,缺乏整体统筹的现象出现。

目前,市规划局负责完成和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规划设计57项,其中34项已建成,23项正在开工建设,正在协调规划设计的项目32项。

二是强化项目深化评审。积极配合各会战指挥部对部分项目适时调整,优化提升,深化设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目前,已对博物馆进行了7次选址,体育中心进行了4次选址、新汽车站进行了5次选址,部分四小益民工程也多次进行了选址调整。

(三)严守程序,扎实推进项目审批管理

进一步规范了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运作程序,从机制入手,规范决策审批,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年共召开各类规划审议(查)会、审批会7次,共审议(查)项目199项,其中不同意的4项,暂缓的6项,同意的189项。同时通过规划委员会,对全市所有的工地围挡建设管理问题,强化红线、绿线控制问题,沿河道及主次干道新建建筑顶部造型设计问题、新建小区合理布置小学问题、60个重点产业项目和“22616”梯队企业培育工程问题、城区建筑外立面造型色彩问题、规划和行政执法局批后管理问题、容积率调整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了一致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四、创先争优,优化服务,不断加强机关和队伍建设

(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规和省市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完善了《市规划局服务指南》,印发了《市中心城区新建建筑退距规划要求简要说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的意见》,切实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全面提升我局在规划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服务水平。

(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服务质量

坚持工作制度上墙,严格执行济宁市委、市政府的“十个不准”、市市委、市政府的“六个不准”,积极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加强落实“首接首问负责制”、“咨询一次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温馨友情提示制度,对重点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规划手续不全、滞后等问题,发出《市规划局友情提示告知单》。通过这种形式,提醒项目单位办理好各种手续。

五、清正廉洁,严以律己,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坚持高效廉洁,坚持防惩兼顾,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组织保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把党风廉正建设摆在局日常工作的突出位置,适时调整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机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进行明确分工,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开展。

(二)加强学习,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充分利用七一党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会、“党员活动日”等会议,加强对各级创先争优的相关文件的学习,对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普遍进行了一次党性教育,对我局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制度完善,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把党风廉正制度贯穿于规划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完善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等制度,形成用制度从政,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在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要的节假日期间出台专项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在节假日期间做好自身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六公示一监督”制度,促进城乡规划的公开、民主、高效、规范、廉洁;完善听证、公告、检验、监管、督察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建立网上的监督举报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业务招待费在财务上单独列支,尤其注意强化对领导干部共吃喝,公车私用,参与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以身作则,带头践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政协党风廉政工作计划范文8

一、2016 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纪检监察制度建设

1.强化制度建设。2016年计划修编制度完成情况。2016年计划修编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了公司《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实施办法》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设置,优化了指标权重

 2.集中完成纪检监察制宣贯。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宣贯计划,按期完成了2017年修编的全部纪检监察制度宣贯工作。在公司门户网站及小微进行及时宣传报道。

(二)完成公司廉洁风险数据库建设

在2017年初步建立公司廉洁风险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和识别公司境内外业务及管理活动中的廉洁风险点,年内完成廉洁风险数据库建设和公司廉洁风险防控手册编制,将廉洁风险与公司制度与流程进行对接,落实分级控制管理责任,确保廉洁风险在控受控。

(三)适应新形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强化“四个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2.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的过程监督。从程序、内容的合规性与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监督意见,不断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与权力运行。 “三重一大”事项均履行了集体决策程序。

4.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着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营造廉洁文化氛围。结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和宣传教育日活动,会同党群工作部组织党员观看《永远在路上》等纪录片,发放《以案说纪》等反腐倡廉书籍。以案说纪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宣传教育党课。

5.多种形式创新开展日常监督。

加强对主要业务、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督。重点关注投资决策活动、招标采购管理、合同项目管理等过程监督,防范业务风险与廉洁风险。

6.加开展督导和调研。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通过落实联系点制度、开展境外调研检查、年度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形式,指导和监督公司所属境外党总支、党支部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结合党建工作例会,听取支部工作汇报等多种形式,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政治生活、“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五)积极推进信息化平台信息填报工作

制定了信息化平台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细化了工作责任。组织召开了信息化平台专题工作布置会,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填报工作职责。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实现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设置无盲区、全覆盖。二是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学习宣贯,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严把纪律审查质量关,确保依纪依法、安全办案。三是持续抓好纪检监察人员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此外,还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讲座、纪检监察工具书等形式,帮助和支持公司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更好开展工作。

2016年公司党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全面进展,公司巡视整改情况得到集团公司肯定,全体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普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境外业务监管风险意识普遍提高,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三、2016年主要工作计划和安排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新时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

按照集团公司、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协助公司党委、纪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协助组织召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

(三)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把握监督重点,加强对资金集中管理、物资集中采购、重大经营事项、海外工程项目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落实监管措施。

政协党风廉政工作计划范文9

一是要明确领导责任。制度执行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领导重视不重视,关键是责任是否到人。所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政法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的范围应包括三个方面,即领导组织机构责任、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和领导个人责任。领导个人责任包括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以及上级领导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划分为四个层次,即政法机关及其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总责),并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的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直接领导责任;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及其民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通过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将这些责任具体到人,具体到每一项具体工作。

二是要保障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权威。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质就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和抗衡的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惩处的任务,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中间环节,任务重、责任大。政法机关要把纪检监察工作看成是党委工作的延续和拓展,要在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要根据工作需要大胆授权,要建立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制度。

三是要坚持“一把手”工程。政法机关的“一把手”责重权大,在各项工作起核心作用。领导班子是否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是否负起分管领导责任,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否负起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是否负起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责任,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都取决于“一把手”的态度和行动。“一把手”负总责,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环节和根本措施。

一是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政法机关执法行为,防止执法腐败;进一步完善政法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工作,防止用人腐败;建立健全政法机关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防止经济上腐败;建立健全廉洁从警和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制度,规范惩治腐败工作,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二是要与时俱进地完善工作制度。政法机关对过去制定的那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要予以坚持,并吸收到惩防体系中来。对现行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改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是要使工作制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操作性不强,制度就缺乏生命力。要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和水平,使制定的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一方面,制定的制度本身要明确具体、具有操作性,便于贯彻执行;另一方面,要建立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和兑现奖惩的约束措施。同时要注意增强制度的刚性,既有禁止性规定,又有处罚办法,既有实体性规定,又有程序性规定,努力使制度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行得通、用得上、管得住。

一是要明确组织协调的内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法机关各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对本单位反腐败工作做出整体规划和决策,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针对敏感部位和敏感环节,强化各项监督措施,抓好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共同承担某一项反腐败工作的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是确定组织协调的形式。政法机关各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向党委(组)汇报工作的制度,要根据工作进展和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反腐败工作整体或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将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有计划地进行经常性、专项性的检查指导,对部署的工作进行督促落实;要紧紧围绕反腐倡廉重点难点、围绕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中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开展理论研究,为党委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三是规范组织协调的运作方式。目前,组织协调主要应通过以下三种形式来进行:即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办案、纠风及专项清理等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反腐败的三项工作(组织形式);通过召开会议进行组织协调(会议形式);把组织协调寓于各种反腐败活动中,通过活动将有关方面的力量动员、组织起来,增强齐抓共管的合力(活动形式)。同时要力求做到面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个别问题的组织协调相结合;纪检监察直接的组织协调和由党委或主管部门出面,纪检监察当好参谋助手的间接组织协调相结合;硬性任务的组织协调和软性工作的组织协调相结合。

四是要及时处理好组织协调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协调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只有在“一把手”高度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和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氛围中,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才能较好地发挥出来。在具体的组织协调过程中,“组织”是可预见、有计划的行为,协调多数是突发性、随机,组织程度愈高,需要“协调”的事情就愈少,组织程度愈低,需要协调的事情就愈多。因此,加强“组织协调”应着力提高组织程度,及时协调组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从而保证“组织协调”的整体效能。

五是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政法机关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在思

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站在维护群众利益的立场上,自觉地服从于政法机关工作大局,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法规党纪和相关的经济、科技、现代管理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发现和处理矛盾问题的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执纪办案能力以及宣传教育能力,做到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秉公执纪、清正廉洁,从而不断提升组织协调能力和水平。一是问责的对象要明确。腐败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权力和责任密不可分,有权力就应当负有相应的责任。因此,问责对象应该是一切公共权力的使用者。其范围包括个人责任、集体责任和组织机构责任。党内规章赋予了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集体和政法系统各机关党组织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权力和义务,因此,全体政法干警、领导班子集体和政法系统各机关党组织都是反腐倡廉问责制的责任对象。

二是问责之责要清晰。只有在明确、严格的职责体系内,才有可能实施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也就是说将个人、集体、组织的反腐倡廉职责通过法律和制度确定下来是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问责制的充分条件。反腐倡廉问责责任应当包括:决策责任、人事责任、公共管理责任、廉洁责任、效能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政法机关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体系、组织组织协调责任体系和齐抓共管责任体系。

三是问责的信息要公开。问责必须建立在信息充分的基础上,需要公众的普遍参与,需要公众的积极回应,需要公众的彻底监督。近年来,政法机关制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等一些问责规定,但这些规定学习宣传的面不广,度不深,无法满足问责主体多样性的要求。政法机关要接受党的绝对领导,政法机关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都是由党委决定的。所以,政法机关要以党务公开带动警务公开,以警务规范化建设促进问责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四是问责的程序要规范。首先,启动程序要渠道明确。一般来说,党委和政府要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为渠道;人民群众要以人大、法院、检察院和新闻媒体为渠道;派要以政协为渠道。其次,归集程序要手段多样。要以党务公开、警务规范化建设、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等内容为依据,保证归集责任的可操作性;要采取监察、检查、质询、审计、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保证归集责任的有效性。最后,追究程序要协调有力。问责方式包括追究刑事责任、政纪党纪责任、组织处理和自我引咎。

五是追究责任的力度要适当。政法机关在问责的过程中,要坚持合理区分责任、合理配比责任、合理确定责任,做到既不让个人责任成为集体责任的“替罪羊”,也不让集体责任成为个人责任的“挡箭牌”,既不因为问责过轻而藐责,也不因问责过重而惧责。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法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是评价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名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政法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抓好业务工作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也是政绩;惩治腐败是政绩,预防腐败也是政绩的观念,坚持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业务工作,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