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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整改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3-03-15 14:54:04

工程质量整改报告

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范文1

[关键词]煤田地质 勘探方法 地质报告的编制

[中图分类号] F407.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76-2

资料的综合整理是地质勘察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对地质勘察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项原始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和综合研究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贯穿于勘察工作的始终。在整个地质勘察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三边”工作的工作方法,及时递交地质报告,达到以较少的工作量取得较大的地质成果,多快好省地完成地质任务的目的。煤田地质勘查工作中的“三边”工作成果,是对勘查区煤炭资源赋存状况的阶段性最新认识成果,对下一步勘查工作的部署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1煤田地质勘查中的地质“三边”工作

为了提高煤田地质勘查的地质研发程度,在煤田勘察过程中必须提高勘察水平,保证勘察的准确性和精度,这就要求勘察人员在勘察工作中一定要取全、取准各种勘查工程的原始数据和资料,并对勘察工作中的各种资料成果进行综合的管理分析,编制好图件和表格数据,做好地质报告的编制工作。工作中要坚持“边勘查施工、边整理资料、边修改勘查设计” (简称地质“三边”)的工作原则,确保工作的高效准确性。

1.1“三边”工作

“三边”工作是煤田地质勘探多年来总结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对于提高工作的规划合理性、高效率有着重要作用,它贯穿于整个勘察过程之中,而且适应于勘察过程的各个勘察阶段,做好“三边”工作是完成勘察任务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三边”工作的基础是取全、取准各种地质资料,核心是加强综合研究,目的是按时保质提交地质报告。

做好“三边”工作首先要注意点与面的结合,即矿区或矿点与区域的结合,二者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不可偏废。其次要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双百”方针,充分发扬技术民主,“三边”是一件复杂而又挑战极高的一项工作,要想取得工作的顺利完成,就要注重细节,对一些容易疏漏的点要进行严格审核,对于那些不同意见的声音,要给予保留,在激烈的火花中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地质工作的探索性包容性极强,在地质勘察中要善于学习,做好“三边”工作,将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引入到“三边”工作中去,既要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又要大胆创新,在反复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1.2“三边”工作的主要内容

1.2.1资料的整理,图件和表格的编制

资料的整理是“三边”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做好资料的整理首先首要收集齐全所用资料,对所要利用各项原始资料、地质成果,要进行认真核实,去伪存真,使所利用各项基础资料真实可靠。对于所要利用的资料,当发现错误或是问题时,切记不能随意改动,要经过认真的讨论后作出结论,再确定修改方向。资料的整理既包括原始资料的审核与校对,也包括地质资料的编录与整理,一定要保证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检查和校对。做好“三边”工作还要必须建立一套地质“三边”工作图件和表格,以便及时反映各种勘查成果。正确及时地对工作区的地层、构造、煤层及煤层对比、水文地质条件和煤质等进行综合研究,正确指导勘查施工。

1.2.2勘探设计和修改

勘探设计和修改主要包括单项工程设计的修改、部分工程布置的调整和设计方案的变动三项主要内容。单项工程设计的修改,是随着施工的进展而不断进行的,比如一片地层重复或缺失会引起钻孔见煤层数和终孔深度都得随之而变。在勘探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的变化,部分工程布置的调整修改是经常发生,某些工程需增减或调整其位置,这就是部分工程布置的调整。由于地质的复杂性,有时候对地质结构的了解程度还不够深或是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对地质揭露程度不够,工程量布置不全面或部分不合理,这就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一定的变动。

2煤田地质勘查报告编制

2.1煤田地质勘查报告的性质

煤田地质勘察报告是对勘查工作的一个总结性报告,包含了地质勘探的目的、任务、方法等各个方面内容,同时也涵盖了勘察的煤层、煤质特征、煤田地质构造以及开发技术条件,煤田资源储量的分布、数量、质量等文字说明和图标信息,也是对煤炭勘探结果和研究成果的检验和总结。

2.2.煤田地质勘查报告的用途

煤田地质勘探工作是煤田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主要内容,煤田的开发一般要经历煤田建设远景规划、矿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矿井初步设计三大阶段,其中煤田地质勘探所收集的资料和信息是开展着三个阶段工程的基础,因此勘探任务的完成程度和结果直接影响到煤田开发工作能否继续进行,在地质勘探工作结束之后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和汇编形成一份地质报告也是一个很关键的任务。

煤田地质报告可以作为下一阶段矿井的设计和建设以及矿区总体规划的地质依据,矿井的设计可以根据地质勘查报告所记录的有效数据和资料进行更加科学的规划。其中普查报告可作为远景规划的地质依据和下一步地质勘探规划的依据。在融资和矿权流转方面,煤和田勘探报告可以证明煤田开发额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有利于更好的吸引投资企业进行融资和煤田开发利用,它也可以作为矿业权转让时有关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依据。从矿管和科研角度来看,煤田勘查报告也是政府部门矿产管理和有关单位科学研究的重要技术资料。

从上述勘查报告的用途看,煤田地质勘探报告是在运用各种勘测手段完成勘查任务后,再严格按照根据地质勘查报告的规范要求对勘察的结果和地质信息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然后再进行编制和整合出一份可以反应和体现媒区地质特征和煤田资源信息的报告的技术性文件,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编制煤田地质勘查报告的重要性,本着科学、严谨、全面负责的态度编制好地质勘查报告,保证煤田开发和利用的顺利进行。

3地质勘查报告编制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地质勘查报告是勘察成果的体现,它不仅耗费了大量资金、时间,也是勘查单位全体职工辛勤劳动的结晶,是矿山生产建设设计的依据,是科研或教育的基础材料,一定要重视这项来之不易的成果。因此,在勘查项目施实前应对设计进行认真的编写,当然地质勘查报告编制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很多,总之勘查中要严格注意各项工作质量,地质勘查报告按规范要求进行编制,勘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勘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和成果,编写内容和重点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以下将简要论述在地质勘查报告编制中主要的几种常见问题。

(1)报告名称主要包括三个要素:即地名、矿种、阶段。名称一定要简明清楚。它的基本格式是:╳╳省(市、自治区)╳╳县(市、旗或煤田)╳╳矿区(井田、勘查区)煤炭╳╳(勘查阶段名称)报告。

(2)要注意报告开头的400字的摘要。根据新要求,新规定,各类资源储量报告均应在报告正文的开头加附不超过400字左右的文字摘要,这点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摘要内容应该具有宏观性、总结性,能够简洁明了的总结每一次的勘查任务。

(3)在勘查报告正式编制前,报告编写负责人要结合勘查区实际及勘查阶段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地质勘查、设计、建设生产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切合实际的报告编写提纲。

(4)勘查报告的目的任务要简单清晰,位置、交通及矿权设置情况要简要清楚。勘查区或井田与最近县(市)的方位角度、直距,行政区划、经纬度要标记清楚,并列出各勘查许可证范围坐标,列出合并后勘查区范围坐标,勘探报告还要列出井田范围拐点坐标。

(5)报告编制工作前会对勘察的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在编制报告前予以解决。没有经过野外工作验收的,不能进行报告编制阶段。组织在对勘查区工作程度和基础资料质量的验收过程中要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6)以往地质工作表述煤田发现到本次勘查期间进行的地质勘查工作。地质报告的评审备案情况,主要工作量、质量、主要成果、存在主要问题等。在前期报告基础上提高勘查程度的本次勘查工作,一定要注意表述前期勘查工作的勘查类型和依据。

(7)报告中所涉及勘查工作的总结部分或评述部分要具体、全面,不能太笼统,要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保证报告的质量。要有能够反映质量的具体数据,例如钻探工程质量,煤芯长度和重量采取率等,按钻孔验收标准进行逐项评价,可列表。还要综合评价,对于不合格煤层点或废孔位置分布位置要表述清楚,是在什么类别资源量区均要表述清楚。

4结语

煤炭资源越来越少,煤田开发一个少一个,而煤田地质勘察越不能丝毫懈怠,勘察的手段也在日益多样化,科学化,科技的应用程度再也不断加深,因此我们采矿人要在不断增强自身素质的同时还要了解地质勘查报告编制的相关知识,做好地质勘查报告,争取为企业、为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参考文献

[1]宋文静. 目前常用的几种煤田地质勘探方法[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10:222.

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范文2

关键词:统计工作 统计制度 单轨制 统计分析

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是发展统计生产力、改进统计生产方式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不断迈出大的新的步伐。如建立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行新的统计报表制度,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工业统计中应用抽样调查方法……等等。但是,制度方法改革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呼声也始终不绝于耳,且日渐强烈。究其原因,除客观因素外,主观方面很大程度在于统计部门及广大统计工作者没有就改革的目标模式形成共识,以致不改不是,改也不是,怎么改都难合适;不同领导有不同思路,改过来又改回去。

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更加完善规范;中国的对外开放也将迈出新的实质性的更大步伐。确立面向21世纪的统计发展战略,必须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方面提出简单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目标模式,才能逐步解决目前的诸多问题与弊端,促进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发展统计事业,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四化建设。

一、关于“一套表”

即反映各行业特点和宏观微观两个层次管理需要的基本单位一套表制度。目前的基层单位一套表仅限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执行,且还有部分对企业的调查如工业品出厂价格、施工价格、景气调查等没有纳入。因此,完善健全规范一套表,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完善政府统计部门的一套表。首先,要对现行的行业报表制度再进行细分,将服务业统计制度适当分解,并反映新兴行业、文化产业、知识经济的特点;其次,对不同行业的企业按规模区别对待,将一定规模以下企业的表式适当简化形成简表,有些行业甚至可设计一张表;第三,减少过时指标,不断增加反映企业发展变化如重组转制、多种经营、高新技术程度的指标;第四,将政府统计部门对基本单位进行的其他调查统统纳入一套表制度,必要时可增设新的指标群,限定部分企业填报。

二、关于“计算机网络化”

即政府统计部门之间实现统计信息的网上传输(包括上报与反馈)。21世纪之初,国家统计信息工程“九五”规划将告完成。在此基础上,要继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国家、省(市、自治区)、地市、县四级政府统计机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有效联接;建成完整配套的数据库系统,并使之充分发挥作用。通过系统建设,使各级统计站点不仅能够根据自身需要对统计信息进行深度加工处理,还能使信息沿现代化网络系统快速传递,既可以及时满足上一级统计部门的工作需要,也可以向下一级统计部门反馈综合信息,并可以进行横向资料交换,还可以在网上公众需要的统计信息。要借助网络系统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统计工作在服务科学决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计算机网络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整个国经济健康运行的主要监测手段,是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的主要信息渠道,统计数据反映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准确、全面、及时、系统的统计数据,是各级政府在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制定宏观调控措施,做出科学、合理、正确决策的必要依据。

三、加强基层统计分析工作。

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是整个宏观统计的源头,是整个统计工作的起点,要确保统计信息的质量,必需重视基层,夯实基层,才能使整个国民经济保持,协调、稳定、快速、健康发展。为此,必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宏观调控和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有效地发挥统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服务作用,统计工作的重点是服务,服务的重点是统计分析。通过分析寻求规律,通过分析发现本质,通过分析找出内在的联系,把企业发展现状、特点、存在的问题、影响的因素、发展的趋势和前景等预测分析出来,准确地把握经济运行态势,更好地创造统计信息工作与经济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3.1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反映了统计工作的水平。在统计分析报告的写作过程中,能有效地检验统计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使统计工作得到改善、加强和提高。另外,经常撰写统计分析报告,能综合锻炼提高写作人员的素质,全面增长统计人员的才干。总之,写好统计分析报告十分重要,那种认为“统计报表是硬任务,统计分析是软任务”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是万万要不得的。

统计分析报告也是发挥统计整体功能,提高统计地位的重要手段。统计分析报告把数据、情况、问题、建议等融为一体,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比一般统计数据更集中、更系统、更鲜明地反映客观实际,又便于阅读、理解和利用,因而是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主要手段。与此同时,也可以提高统计工作的社会地位。

3.2统计分析是衡量统计工作水平的综合标准

统计分析报告是统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与统计分析写作全部工作水平的综合。前面几个环节是统计的基础工作,统计分析才是出成果的阶段。一般来说,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来自高质量的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和统计分析写作。但是,如果仅有较好的写作水平,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都是低质量的,也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因此,统计分析报告写不好,当然是统计工作水平不高的表现。更重要的是,应该看到,还要具备方方面面的科学文化知识,包括统计专业知识。需要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需要具备较强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组织能力等等。所以,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如何,也就反映了统计工作水平如何,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综合标准。另外,统计分析的结果虽可以用多种形式表达(如表格式、图形式、文章式等),但只有文章式--统计分析报告为最好,也最为常用。因此,统计分析报告也是表现统计成果的好形式。

3.3统计分析报告是传播统计信息的有效工具。现代社会是信息的时代,信息已成为重要资源。统计信息又是社会信息的主体,而且是最全面、最稳定、较准确的信息。统计信息要通过载体传播,而统计分析报告是主要载体之一,适合于报刊杂志上发表,传播条件比较简便,具有较大的信息覆盖面,是传播统计信息的有效工具。

参考文献:

[1]王艳明、杨海山.企业统计理论研究,中国统计,2002,3.

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范文3

关键词:后续审计;监督问题;整改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后续审计针对性较强,审计重点一般限于审计结论和决定所涉及的范围。现场审计的程序和方法与一般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基本相同,其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了解审计建议采纳情况,考察审计效果;发现审计决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发现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不当时进行复查,重新做出审计决定,弥补原来审计中的不足;根据新的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相应措施,使审计工作更为有效。审计过程可以利用部门走访、个别谈话、审计测试以及检查纠正措施的记录资料等,审计和测试与前期审计程序所利用的方法基本类似。

后续审计对监督问题整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可以帮助和监督管理者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认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端正纠正问题态度,制定有效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消除经营风险,提高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性;二是可以督促管理者及时通报经营风险,对已发生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为今后经营管理铺平依法合规之路;三是可以检验前期审计建议和审计结论的准确性,针对被审计单位已经整改的问题和实施改进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估,对有效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具有良好作用。

搞好后续审计工作,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熟知审计终结报告内容, 增强审计工作责任心。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后续审计前, 审计人员一是要充分做好审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认真阅读审计终结报告,关注审计要点,确定好审计目标;二是要仔细收集相关审计资料,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仔细分析研究,尤其对那些因种种原因未在审计终结报告中反映的内容,要认真查看前期审计工作底稿,核对问题风险性质;三是要认真梳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对审计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要逐项列出审计清单并认真进行分类;四是做好审计工作分工,按照问题分类责任到人,使审计工作思路清晰,现场有序。

第二,仔细研究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确定后续审计工作重点目标。目前,审计部门一般要求是: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向审计机关上报“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整改报告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终结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发现和建议做出的答复, 是执行审计决定的一种强制性要求。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向审计部门报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是落实审计决定的具体体现。对“审计整改报告”检点可关注以下情况:一是被审计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报告整改的问题,此类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作为后续审计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二是在阅读“审计整改报告” 时,对整改不充分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查对工作底稿,找出问题类属,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方法是否正确、 措施是否得当;三是认真分析未整改问题的理由是否充分,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环境等。对已经无法整改的问题是否做到了举一反三并吸取了教训,对能够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充分的问题的症结和原因所在。

第三,关注问题整改效果,防止出现层层走过场。关注已整改问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后续审计工作的重点。从以往调查了解中发现,被审计单位领导不重视,主管部门应付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有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上报整改情况,在未安排或看到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的情况下代为撰写整改报告的现象;二是有的被审计单位接到上级审计终结报告后,在未进行问题整改的情况下则按照报告中的审计发现逐条对应编写改进情况;三是被审计单位在整改工作中存在避重就轻、轻描淡写、敷衍了事的现象,总觉得这些问题属共性问题无关紧要,对工作没有大的影响等。这些行为不但使已有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也体现了执行力不够的问题,这也是导致为什么有些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和违法违规经营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影响了公司业务健康发展和依法合规经营。

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范文4

检验报告审核常见的问题

1.对审核工作不重视,责任心不强。有的检验人员对检验报告的审核重要性缺乏认识,进行检验报告审核时,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对待每一份报告,经常是眼睛扫一遍就签发报告。当工作量非常大或检验报告需要及时发出时,就容易出现在签发报告时对审核只是匆匆带过,甚至看都不看就签发报告。

2.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足。检验报告的审核要求审核者精通检验测试工作,对所审核的检验项目应通晓其检验原理、熟悉操作过程,对相关试验方法标准、仪器操作有一定了解。否则,就有可能不知道发生错误的原因,甚至对发生的错误浑然不觉。因此审核者不仅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应经常参加日常工作,能指导检验人员的技术工作,在工作中要注重知识、经验积累和更新。一般来说,检验报告审核工作者,应具备一定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称。

3.审核人员职责不清,重点不分。主检、审核、批准人员无明确分工,只对原始记录做简单、重复的核对,因此,检查出来的只是一些简单的问题。如缺少签字、数据计算错误、原始记录不全、错别字等,而对检验方法、仪器选用是否合理,检验是否满足过程控制要求等直接影响到检验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公正性的问题却无人关注。

检验报告审核的技巧

1.按顺序审核。检验报告质量三级审核流程,系主检(一审)、审核(二审)、批准(三审)的三级审核。首先由主检依据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主要负责从抽样单到检验报告编制的过程环节,检测人员要按照规定格式、文字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检测数据的有效位数和误差表达方式,应按照检验规程有关误差理论进行处理。原始数据更改不能涂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杠改。然后由审核人员对一审进行审核,负责确定检验报告质量和有关检验报告完成活动符合质量手册的要求,对检验报告格式、内容、结论判定等进行审核。最后由授权签字人审查签字,这是三级审核的最后一关,主要负责确定检验报告可靠、合法性,对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授权签字人三审合格后,在报告上履行批准签字,填写签发日期。至此,检验报告才能盖章发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错误或遗漏之处, 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更改,应退回上一级审核,交由原检验人员更改或补充,签字盖章后重新履行逐级审批手续。

2.分重点审核。检验报告三级审核属于检验后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决定了检验报告是否科学、公正、准确、规范。因此,做好检验报告三级审核对质检机构非常重要。

一级审核,重点关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审核内容包括: ①各种资料的唯一性标识是否统一;②抽取检验样品是否符合要求,样品是否有效;③检验及判定依据是否正确;④检验仪器选用是否合理并在计量检定周期内;⑤检验记录的原始性、完整性和有效性;⑥核算检验数据是否科学、准确,计算公式及数据处理是否正确;⑦计量单位是否符合要求;⑧检查有无错别字,标点符号、语句、页码等语言和格式是否正确。

二级审核,重点关注检测报告的可靠性,审核内容包括:①编制检验报告所依据的资料是否齐全;②评价检验结论是否与单项结论及原始记录一致,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检验项目的实际情况;③边缘数据、不合格项是否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值取舍是否正确;④检验报告内容及格式是否完整规范,不合格项及检验结论用语是否准确客观;⑤检查封面、签字页、声明页、资质、附件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签字盖章;⑥对分包检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三级审核,重点关注检测报告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①是否实施了报告审核;②检验依据是否充分,引用标准是否准确、现行有效;③检验方法是否合理;④检验报告是否合法,是否满足过程控制要求;⑤对检验报告的质量目标进行评价,必要时组织实验室比对等相关措施以保证试验结果的正确性;⑥不断总结审核经验,探索审核程序和技巧,提高检测报告质量和审核效率,实现本部门质量目标与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1]刘强.如何做好质检报告的质量审核[J]. 企业标准化,1999(1):20,46.

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范文5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 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关于《解释》第14条的问题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与房地产实务操作互相矛盾

国务院《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国务院《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

【参考文献】

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范文6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行上下齐抓共管密不可分的,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继续坚持和发扬。但从全行整改工作实践来看,我认为仍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如防范风险与业务发展摆布还不尽合理、职责分工还不够明晰、举一反三整改措施还不够具体、整改工作标准还不够清晰、整改结果报送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改工作的效果。

为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全面消除各类违规问题带来的风险,在整改工作中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一、应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

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是保证我行合规经营,防范各类风险的重要手段。随着近年来,内外部审计、监管检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关机构和业务条线部门应切实提高认识,克服“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合理摆布好两者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组织机制,合理安排资源配置,细化责任分工,深入研究整改工作方法,确保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应进一步强化系统性整改措施,务必杜绝屡查屡犯

针对每项整改项目,建议条线部门和相关机构建立整改项目专题会议制度,认真对照上级行整改要求或审计检查部门的管理建议、整改建议等内容,针对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注意对审计发现问题区分共性和个性,制定切实可行的举一反三整改措施,提高系统性整改效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避免因“就问题改问题”而导致的整改建议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同时,按照《工作人员违规失职处理办法》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确认问题责任人,认真负责地做好认定和追究工作,充分发挥惩戒制度的警示作用。

三、应进一步提高整改报告质量

目前,内外部审计检查项目较多,整改工作量较大,审计部门和上级行对整改工作上报时限要求比较严格,各整改主办部门和整改经办行,应对涉及本条线、本机构的问题从发现之日起,尽早制定相应措施,抓紧落实整改,并严格按照报送要求和时限进行报送,避免发生迟报、漏报的情况。应切实提高整改工作报送质量,严格按报告要求撰写整改报告及相关报表,其中对问题整改状态的界定,要严格按照省分行下发的《关于明确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状态及整改完成率计算口径的通知》,结合问题整改的实际情况,准确区分整改状态,避免主观臆断,同时,在整改过程中,力争做到完全整改,尽量避免出现“无效整改”等情况。

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范文7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行为,加强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的基本任务是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对国家出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稽察工作给予协助和支持。项目法人及所有参建单位都应配合水利基本建设稽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五条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

(二)对水利建设项目建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

(三)负责稽察特派员的日常管理;

(四)配合国家计委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工作;

(五)承担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稽察特派员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稽察项目的稽察工作;

(二)迅速、真实、准确、公正地评价被稽察项目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稽察办提交稽察报告;

(三)督促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

(四)完成稽察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根据需要,一名稽察特派员可配若干名专家或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

第七条稽察特派员由水利部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可以连聘。稽察特派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三)具有较丰富的水利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投资计划、财会、审计等方案的综合管理知识和经验;

(四)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份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

第八条稽察人员执行稽察任务时遵循回避原则,不得稽察曾直接管辖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也不得稽察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建设项目。稽察人员不得在被稽察项目及其相关单位兼职。

第三章稽察工作内容

第九条稽察人员与被稽察项目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稽察人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察项目的建设活动。

第十条稽察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对项目基本建设活动进行稽察。

第十一条对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与设计工作、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对项目前期工作、设计的稽察,包括项目报建,初步设计审批,可研报告审批,前期施工准备,总概算批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勘测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设计深度和质量,设计变更、现场设计服务,供图进度与质量等情况。

第十三条对项目建设管理的稽察,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实施情况,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有关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情况。

第十四条对建设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的稽察,包括计划管理和年度计划下达与执行,投资控制与概预算执行,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形象面貌和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汛前施工安排和安全度汛措施等方面情况。

第十五条对资金使用的稽察,包括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合同执行和费用结算,各项费用支出,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

第十六条对工程质量的稽察,包括参建各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评定,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数据和资料情况,工程质量现状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工程验收等情况。

第十七条稽察工作结束后,稽察特派员须对项目建设活动进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稽察特派员可以就第十一条所述部分内容或其他事项组织专项稽察。

第四章稽察程序和方式

第十九条稽察办根据年度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结合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结构、工程重要性和工程建设情况等因素,选定稽察项目,下达稽察通知书。

第二十条在某一时段内,为了保证稽察工作的连贯性,每个稽察特派员可负责相对固定区域内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第二十一条被稽察项目的项目法人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建设管理、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文件,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应同时抄送稽察办。

第二十二条稽察特派员根据稽察办部署和稽察项目有关情况,制订项目稽察工作提纲,深入项目现场进行稽察。

第二十三条现场稽察结束,稽察特派员应就稽察情况与项目法人或现场管理机构交换意见,通报稽察情况。

第二十四条稽察特派员应及时向稽察办提交事实清楚、客观公正的稽察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稽察,可以采取事先通知与不通知两种方式。

第二十六条稽察人员执行稽察任务时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文件。

第二十七条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和手段:

(一)听取建设项目法人就有关建设管理、前期工作、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等情况的汇报,并可以提出质询;

(二)查阅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合同、记录报表、帐簿及其他资料,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可以合法取得或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查勘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必要时,可以责令有关方面进行质量检测;

(四)在任何时间进入施工、仓储、办公、检测、试验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场所或地点,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进行查验、取证、质询;

(五)对发现问题进行延伸调查、取证、核实。

第二十八条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稽察办专项报告。

第五章稽察报告及整改

第二十九条稽察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工作情况及分析评价;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分析评价;

(三)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及分析评价;

(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分析评价;

(五)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质量现状等情况及分析评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七)稽察办要求报告的或者稽察特派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专项稽察报告的内容根据专项稽察基作具体任务和要求确定。

第三十条稽察报告由稽察特派员签署,经由稽察办分别报送部有关司局征求意见。根据稽察报告和有关司局意见,稽察办依照规定程序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并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一条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必须按整改意见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稽察办报告。

第三十二条对严重违反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的项目,根据情节轻重提出以下单项或多项处理建议:

(一)通报批评;

(二)建议有关部门降低设计、监理、施工、咨询、设备材料供应等有关单位的资质,吊销其资质证书;

(三)建设有关部门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四)建议有关部门批准暂停施工;

(五)建议有关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项目的整改情况,稽察特派员应适时跟踪落实,必要进可进行再次稽察。

第六章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稽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稽察人员。

第三十五条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有以下权利:

(一)向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和取证;

(二)要求被稽察项目的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提供并查阅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数据、帐簿、凭证、报表,依法复制、录音、拍照或摄像有关的证词、证据;

(三)在任何时间进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场所或地点,进行查验、取证、质询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行使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二)深入项目现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建设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完成稽察任务;

(三)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稽察人员为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表彰。

第三十八条稽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聘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被稽察项目的重大问题隐匿不报,严重失职的;

(二)与被稽察项目有关的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三)干预被稽察项目的建设管理活动,致使被稽察项目的正常工作受到损害的;

(四)接受与被稽察项目有关单位的馈赠、报酬等费用,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等违纪活动,或者通过稽察工作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第三十九条被稽察单位应自觉按照稽察办的要求及时提供或报送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条被稽察单位应积极协助稽察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稽察工作需要的文件、资料、数据、合同、帐簿、凭证和报表,不得拒绝、隐匿和弄虚作假。

第四十一条对稽察提出的问题,被稽察单位可以向稽察人员进行申辩;对整改或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稽察办或水利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仍执行原整改或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被稽察项目的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发现稽察人员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行为时,有权向稽查办报告。

第四十三条被稽案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稽察办建议有关方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执行稽察任务或者打击报复稽察人员的;

(二)拒不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协议、财务状况和建设管理情况的资料或者隐匿、伪报资料,或提供假情况、假证词的;

(三)可能影响稽察人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已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稽察的基本建设项目,水利部一般不再组织内容重复的检查。

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范文8

关键词:国家;审计报告;改进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落实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体审计人要把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各项部署要求上来,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因此审计质量要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要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审计程序要进一步规范。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布署新形势下审计工作时特别强调要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审计发挥监督职能、强化惩戒问责的关键环节。当前审计报告存在较多问题相对突出,制约了审计报告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理解,无法更有效利的利用审计信息,致使审计作用无法最大化。因此,为促进审计工作改革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对审计报告提出更加有效的、实质性的改进措施。

一、改进审计报告的意义

在当前我军审计体制更加规范,审计地位日益提升,审计结果效用更广泛的背景下,改进军队审计报告是提高军队审计工作质量的核心,全面推动审计工作改革的强大动力。审计报告理论是审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进审计报告的理论意义在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报告理论。其实践意义在于使审计报告的内容更加充实、信息更加完整,审计观点更加贴切。审计报告的改进有助于审计工作在维护军费合规高效使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奉公,推动强军目标早日实现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评价含混模糊

审计评价是运用法律依据、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对审计客体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法律法规制度的遵循性以及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的评估和认定,是审计人员向报告使用者提供的一种专业判断。当前部分审计报告所表达的审计评价含混模糊、浅尝辄止,处于某些顾虑而不能反映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审计评价既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通过棍淆概念、使用艰深晦涩的词语,有意引导报告使用者产生错觉等来淡化问题、回避问题,切忌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相互矛盾的现象发生。

(二)报告内容不充分

有的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绕弯子,开头总用大量篇幅叙述审计的起止时间、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审计步骤和具体作法,甚至连篇累犊地介绍被审计单位的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等情况,没有直入主题,写各级领导和被审计单位关心的是审计的结果。有些审计报告对问题不分轻重,面面俱到,对一些小事长篇大论却不指出其突出问题,致使被审计单位在解决问题时,不易把握重点。

(三)引用法规不完整准确

当前多数审计报告中引用法规的数量及准确度并不高,仅仅在开篇泛泛的概述审计报告所引用法规及条例。部分运用的法规的时效性不足,行为发生时还未生效或已废止的法规不具有约束力;同时运用法规的层次性不够,上位法应优于下位法;其次运用法规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有待考虑,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及具体的法律条文。审计报告法规引用的不完整致使其权威性不明确,更无法充分体现出审计工作的合法性。

三、审计报告的改进措施

(一)完善审计报告内容

审计报告中所列的事实必须清楚,数据必须准确可靠,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因果关系必须条理清晰。审计报告的内容要结构合理,表述准确,归类并条理化。同类性质的问题应集中在一个段落中进行表述,避免内容交义。内容排列要有序,一般是先摆问题,后定性,再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先摆情况,后评价,再提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中的文字表述应力求文字精炼,措辞得当,不应采用文学性语言或假设性语言,不能唯上唯书。同时应注意主次分明,审计报告要重点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对重点问题充分展开,说清讲透,以有助于报告使用者集中精力加以解决。对影响不大的枝节问题,只需简略提及,甚至可以不提。

(二)明确审计意见及建议

审计意见及建议是审计人员针对并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管理纠正问题的建议。审计建议作为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审计报告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审计作用的发挥。要注意所提审计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来讲,高质量的审计意见建议应该具备两个特点:一是高层次性和前瞻性,做到未雨绸缪。应从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法律层次,在全面分析归纳审计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复杂问题的基础上,透过表象发现隐性存在的问题,指出更深层次的审计意见,提出有利于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路和方法。二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有的放矢。应针对出现问题的原因,与被审计单位在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层面上达成共识,提出能够真正推进被审计单位提高财务管理的可操作的具体建议,避免空洞性和盲目性,便于审计建议及时有效地落实。审计报告就应根据审出的问题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及合理的建议,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具体方法,为被审计单位及审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效信息,帮助被审计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三)恰当引用审计法规

审计报告要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用事实和证据作为依据,以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做到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对问题定性引用的法律、法规依据要恰当、准确,并注明文件名称和发文编号。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之前,应将全部的审计工作底稿收集起来,进行认真筛选,从中选出相关的、重要的资料,根据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进行归纳、整理、分类,对重要的审计事实及审计证据进行认真核对,并认真搜集有关法规文献,确保编写审计报告问题与依据对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理有据。同时审计报告引用法规不应泛泛而谈,在所指出问题的前面应明确罗列所引用法规,使被审计单位心服口服,使审计工作更加体现合法性、合规性。

(四)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水平的提升、控制报告风险能力的提高以及审计报告质量的增强,健全审计报告质量监管体系的关键之一是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各级组织机关必须投入充足的人、财、物力成本,培养具有严谨职业纪律、先进思想觉悟和扎实知识功底的复合创新型人才。同时应加强对审计人员政治敏锐性的提高,在新形势下,审计人员应以审计工作宗旨为指导,发挥好审计监督控制职能,固守审计独立性,不被个人情感及被审计单位关系所影响,做出合理、客观、公正的判断。

参考文献:

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范文9

1.结核病报告信息采集

根据自治区结核病项目控制办公室要求,向医院病区和社区服务中心“下发传染病报告卡”结核病病人登记卡,要求传染病门诊医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并记录诊断信息,把报告日期诊断结果分别往《结核病门诊登记本》、《结核病病人登记本》、《痰检登记本》上记录,24h内将传染病疑似报告卡、病人痰检信息、X线诊断信息及时录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收治确诊病例,疗程结束病人信息及时录入专报系统,并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病人使用抗痨药物的情况以确定医院每天的诊断信息和结果,了解掌握并核实病人诊断和报病情况。

2.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应用

(1)根据使用权限登陆“国家疾病报告管理系统,和新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查核阿图什市一年内该病例有否登记报告,将疑似肺结核或一过性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未报告者,在国家疾病报告管理系统”中采取直报形式报告。(2)对综合医院报告的疫情到位的点击“到位并收治”生成病案,再在病人登记管理中完成该病人信息,对传报卡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联合社区服务中心防疫人员专干和各乡镇卫生院结核病专干追踪病人,并填写追踪单三份(一份给病人、一份留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份结核病定点医院留底子),限期一星期内将追踪结果反馈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并及时在专报系统内修改追踪到位的病人信息。(3)查核未报的病人,在新结核病管理系统中以专报形式报告并自动生成病案。(4)阿图什市流动人口分别登记到《初诊病人登记本》、《结核病病人登记本》上所有确诊并收治结核病患者的资料,有中心登记通过网络查找病历进行资料的补充,在治疗过程中录入痰检结果,药敏结果,治疗转归结果等。

3.结核病报告和病人管理质量控制

(1)持续改进传染病网络报病的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强化网络报病质量的管理,每月以周为单位,有重点性的结核病人的质量管理,传染病网络质量,个人工作质量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纠正,有针对的提出有效,可行措施。(2)管治质量实行跟踪,定期通过数据和反馈,及时对管治效果进行评价,修订,更新和完善管理措施,在科室试行对各辖区管理质量的进行报表统计,治疗转归,痰检结果耐药监测等资料进行质控。(3)遵循传染病报告的运作规程自查制度,每日三次对当天及本周的网报数据进行核对检查,从而三次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保证了传染病报病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了传染病准确性和及时性,并每月将网报资料下载整理并妥善保管。(4)强化制度,明确职责合理调配传染病网络人员,强化个人网络报卡技能,制定《中心登记室工作职责》《中心登记室人员岗位职责》等加强网报人员的工作责任新技术水平,在收卡和报卡过程中认真核对,确保每张报卡填写及时、准确、完整。

4.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