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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精神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15 14:54:46

人文精神论文

人文精神论文范文1

人文精神是健全人格的必要组成成分,它对初中生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1.政治上的信仰方向。没有对政治的信仰直接地表明一个学生缺乏人生目标,漫无目的地生活,没有较高追求和发展欲望;只有具备政治信仰时,学生才能在学习过程中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奋斗目标,以更乐观积极的心态追求人生理想。2.在社会上遵规守法,在生活中以高标准约束自己。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就必须知道基本的法律知识、严格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树立法制观念,清楚地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该做,什么事坚决不能做。拥有最基本的思想道德修养,做一个高素质的“社会人”。3.文化和艺术审美。不同的学生会有不一样的修养,不同的修养导致了他们发展程度的不同。通过对学生有效的人文精神教育,可以使学生重视对艺术欣赏的选择,由简单的艺术欣赏上升到对高雅艺术品的欣赏,优化关注对象,比如关注人的心灵和情感。

二、初中生人文精神缺乏的现状

通过观察发现,初中生普遍人文精神缺乏,经常出现失落感,具体表现如下:1.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向导,思想不够充实和积极。2.对未来迷茫,不积极进取,不拼搏,虚度光阴,成绩与能力成反比或者高才华低品质。3.思想品德低劣,没有独立的人格,对别人缺少关怀,自私自利,遇到小困难就无法承受,极易产生挫败感。4.我行我素,不为别人考虑,坚持自我主义,行为举止不规范,道德品质不高,比如违反校规和法律。以上列举的人文精神缺乏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学生的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教学实践与人文精神教育相结合

怎样实现教学与人文精神互相渗透呢?一方面,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始终坚持帮助学生丰富知识储备,培养学生知识运用和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对学习、对社会、对感情的觉悟,尤其要重视提高学生觉悟和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习惯,教会学生学习的同时教会学生做人,进一步实现人文精神教育推动学生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不同年级有着不同的教学内容。初一的政治课教学应注重对学生个人品德的塑造,培养学生从学习和生活中发现自我,看到自我缺陷,树立目标,奋力实现并在过程中不断完善自我;初二的政治课应教会学生法律基础,让学生心中有法,知法、守法、懂法,树立民主、公平公正的意识和追求;初三政治教学应将学生引向国情教育,告诉他们所肩负的重任和社会责任,为国家培养出新一代的高素质人才。

四、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人文精神渲染

(一)人文精神与教材相结合

教师应钻研教材,寻找适当的人文背景,将人文精神和教材知识巧妙结合。例如在讲“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时,首先播放歌曲《家和万事兴》,播放完后提问学生怎样才能实现家和万事兴呢?借此引出课堂主题;接着播放另一段视频,通过两段视频的对比让学生产生情感波动,诱导学生思考、议论,成为课堂的主人;最后导入知识点,告诉学生: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相互的义务,比如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等。让学生体会日常生活中的权利义务现象,切身感受政治、感受道德,实现人文精神与教材知识的完美结合。

(二)教育学生关注时事政治

以人文精神为核心,信息现代化为标准精选时政素材;有针对性地分析时政材料,突显人文精神。比如通过分析《2013年国别人权报告》中美国发生30起死亡4人以上的枪击案时,不仅要说明美国人权问题依然严重,还应该以国际及人道主义精神提升学生人文精神品质,让学生学会用宽广的胸怀对待他人,珍爱生命。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步入社会,进行考察,发现社会中的挑战和竞争现象,化压力为动力,锻炼实践能力,这是学生人文精神形成的重要途径。比如在讲我国环境问题时,让学生进行实地考察,接着合作学习,探讨该地区有哪些种类的环境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些问题,应该怎样防治等,最后告诉学生人与自然和社会环境应保持怎样的关系,让学生树立环保意识,以规范的社会行为美化社会环境等。

五、结语

人文精神论文范文2

关键词:科学史 人文精神 人文文化 科技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科学正在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与工作方式,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层面,从而引起人们对科学及其历史发展的广泛关注。只有把科学纳入其历史过程之中,才能更全面、更深刻地揭示与理解科学。通过对作为人类文明史的科学史的学习,发现具有极大的人文价值,其包含的人文精神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 、科学史中体现的人文精神,应具有同一思想起源

其中古希腊哲学的显著特征就在于科学精神与人文主义的融合一体,不可分离。我们应当在厘清思想脉络的基础上,倡导科学精神与人文主义重新融合的复归。我们提倡的人文精神应该是具有现代科学意识的人文精神,我们提倡的科学精神应该是充满高度人文关怀的科学精神。马克思主义讲世界观、方法论,这是解决认识问题,属于科学精神;马克思主义还讲人生观、价值观,这是解决价值问题,属于人文精神。所以人文精神同科学必须统一,否则,就容易流入神秘主义和反理性主义。

这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应当是有助于认识与解决人类面对的新的生存问题和其他社会问题,有助于正确指导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发展,有助于健全人的心智、改善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二、人文精神可增进科学对社会的良性影响

科学史分为内史与外史,内史探讨科学的内在学理发展及其机制,而外史则把科学的发展放在开放的社会关系之中,研究科学的发展与社会的复杂关系以及科学给人类生活与社会发展带来的重大影响,从而更好地利用科学为社会服务,并且克服科学的负面影响。科学的广泛社会化,致使科学的社会影响与日俱增。科技发展带来了社会生活的现代化,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无一不与现代科学技术发生密切联系。

万事万物都是辩证统一的,科学也一样的。科学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为人类造福,也可给人类带来灾难。现代高科技的进展,战争具有了空前的毁灭性,它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高新科技还带来了一系列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以及法律与伦理道德问题。西方反科学技术思潮从环境保护出发,展开了对技术理性的批判。科学技术作为人类的有用工具,时常沦为某些人实现其罪恶目的和不道德需求的工具。科学的这些严重的不良后果的原因不在科学自身,而在于人类。正如威斯特法尔所说:“科学本身不值得我们惧怕,重要的是我们如何运用科学,科学能产生最好和最坏的结果。”科学史可引起人们对此的高度的重视,进而给予认真解决。

我认为,只有秉持科学人文主义思想,才是唯一正确的哲学观和方法论选择。这种选择本身就意味着一次思想解放。因为科学人文主义具有如下思想特征,它强调以人为本,强调关怀人的思想、心理与情感,服务人的自由、发展与完善,发挥人的聪明、智慧与理性。因此,只有秉持科学人文主义思想,我们才能找到解决当今社会面临的诸如环保、战争、饥荒等问题的途径,才能构建防止核物理技术、克隆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太空技术等可能对人类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作用的思想基础、决策机制和社会条件。

三、人文精神对科学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

通过科学史,可以分析科学家科学探索活动成败的社会文化背景、原因及其后面的深层要素,阐发科学发展的人文意境与人文关涉。通过对科学家的个性如性格与气质的分析,尤其是对科学革命发生前后,科学家个人的心理品质、观念的转变以及心态失落与失衡等现象的分析与探讨,从而揭示出作出重大科学成就的科学家所应具有的个性品质以及外在社会因素及其对科学发展的重要影响。杰出科学家在科学教育中的榜样力量是无穷的,科学史研究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历史上科学家的生平与思想,了解他们走过的道路,学习与借鉴他们的治学态度与研究方法,从他们的成功中获得启发,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尽量少走弯路,少犯大错。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人文文化为科学文化的发展提供了自由的思想环境,开阔了人们的胸襟,拓展了人们的视野;科学文化则在指导人们改造自然的同时,极大地增强了人们的力量和信心,加深了人们对自身的认识。不论是从“外向认识”自然与“内向观察”自我的意义上,还是从规范科学共同体行为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意义上,两者的关系从来都不是对立的。

四、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互相融合

科学史研究的对象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就本质来说,科学史是一门历史科学属人文科学研究领域,有着浓厚的历史感。

因此,科学史既是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也是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演化史、传承史。科学本身之所以有无尽的魅力,除了其应用能给社会带来丰富的物质财富外,还在于它的丰富的精神成果。科学的求真、至善、臻美的最高目的内化为一种“持续的努力”,科学并不缺乏人性,缺乏的只是人们从中挖掘人性的意识。诸如科学家的高尚品格、求知精神和献身精神,凡此种种,都是科学人性的体现。科学文化是现代文化系统中最为重要的文化形态,由于科学在近现代的极大成功,科学文化对现代人类生活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但与此同时,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分离、隔阂与误解,也正产生着危害。因此,促使人们在一个大科学与大文化系统中,把二者融合起来,阐发科学的人文意义以及科学文化的密切关系,科学史无疑是将二者联结起来的重要桥梁。

五、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高度统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境界

科学史研究体现了科学精神,并引申出了人文精神,还为哲学认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以科技哲学为中介,科学史对现代哲学影响日益深刻,科学史以空前的方式进入了哲学。通过科学史,既可培养人们的科学精神,让科学精神深入人心。同时又可传播人文精神,布施广泛的人文关怀,而人文精神与关怀关注着人类的命运。从科学史看,许多著名的科学家都致力于这三种精神的和谐并存与统一,爱因斯坦除了科学探索外,还充满了对人类命运与前途的关怀,而他的一生都伴随着对哲学的思考,并且有自己的独特创见。玻尔、玻恩、海森堡、维纳、普里高津等众多的一流科学家都有很浓厚的人文情怀与哲学素养,都是杰出的哲人科学家,他们的科学研究生涯,从一开始就与人和哲学结下了不解之缘,堪称三种精神统一的表率。随着21世纪的到来,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互动与整合显得更加重要。在人类科学与文化和谐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类生生不息、永续发展的前提,它无疑是社会发展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参考文献:

[1]龚育之,论科学精神[N].人民日报,2000

[2]库恩,必要的张力[M].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

[3] W・F拜纳姆,科学史词典[M].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

人文精神论文范文3

关键词:人文精神;科学精神;课程设计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06)12-0038-02

21世纪,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融汇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来势凶猛的从哲学、社会、文化等方面对科学技术的批判,唤起了人们对科学局限性和技术负效应的关注。同时,现代科学技术的前沿――生物科学技术、信息科学技术和生态科学技术三大领域,提出了大量的人文社会问题:生命科学技术中的基因移植、试管婴儿、人体试验、生物克隆等直接涉及到人的尊严等一系列伦理问题;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提出了诸如个人隐私、自由权利、财产、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问题和生态伦理问题。这一切都向培养现代专业技术人才的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即如何设计合理的现代课程体系,使人文文化和科技文化有机结合,培养兼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人才,为人类谋求生存发展和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人文精神的内涵及其特点

人文精神是人类通过长期的文化实践活动,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反映人的文化价值观念和主体性的社会意识。它以理性实践为基础,隐蔽于主体思想深处,其实质是对人生意义、人的文化价值属性的肯定。它一经形成,就成为对主体的实践活动具有定向作用的思维模式及知识背景。

人文精神的基本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每个主体通过自身的生活和文化实践,能够适应并认同所处生活环境和文化氛围的各种特征,使自身和社会达到广泛深刻的联系,能够站在一定时代社会文化的起跑线上,在较高的起点获得发展。(2)每个主体在已习得的一切社会关系和文化的基础上,能够通过对时代的人类生活状况和历史命运的关注,合理地建构起自身的社会特色及文化视野,并从中和谐系统地发展自身的全部个性特征。(3)每个主体的一切身心特征能够使自身作为显著主体性特征的个体与他人相区别,能够投身于丰富多彩的文化实践和生活活动,追求更高的人生境界。

人文精神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1)目的性。人文精神的要旨是在任何发展中都要“以人为本”,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基本动力只能是人本身,决不能以“物”的尺度取代“人”的尺度。(2)自律性。人文精神强调只有经过主体自我反思、自我抉择和自我负责的自觉行为才是理智的行为,而受到外力强制性影响的行为,或者由于缺乏自我意识而产生的行为,则是与人文精神相悖的。(3)自由创造性。不断创造、不断超越是主体性的基本特征。人文精神鼓励和保护主体的创造性、超越性,强调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它不仅面向现实,也反思与检讨着现实,能够为主体的发展提供一定的价值目标。(4)全面发展。人文精神与全面发展是一致的,体现为在任何层次上,人文精神都可被理解为对人自身的深刻关怀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与人的发展息息相关的永恒价值。

二、科学精神的内涵及其特点

科学精神是人类认识自然、适应自然和变革自然活动的理想追求、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的集中体现,是人类认识自然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精神升华,是人类对科学这一特殊社会存在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科学精神是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其要点可以概括为:客观、求实精神,这是科学精神的首要要求;不断求知、追求真理、不盲从潮流、不迷信权威的科学怀疑精神;创新精神;继承的精神。此外团体精神、民主作风、百家争鸣也是科学精神的组成部分。科学精神植根于科学理念,关注的是客观自然现象,可以说是一种人对外在世界的超越,属于对象意识。从科学视觉出发,人也是一种存在,一种自然生物的存在客体。科学追求的是精确、全面地反映事物的本质面貌,实事求是地找出事物的运动规律,然后加以利用。所以科学精神最崇尚的是探索、求实的态度和创新的努力。

三、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关系

人类文化可划分为人文文化和科技文化两大领域。人类必须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去认识自然,从而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以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即所谓“观乎天文,以察时变”。人类在认识自然、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动中逐渐萌发出最初的科技文化。人类为了要认识自然、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人与人之间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去认识和调整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所谓“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样,人类在萌发出科技文化的同时也萌发了最初的人文文化。科技文化和人文文化可以说是伴随着人类而产生的一对孪生兄弟,所以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是融汇在一起的。这种融汇的含义,不是两者合二为一,不是用一种精神去消解另一种精神,或用一种精神去统率另一种精神。这里的融汇是指人类在认识、协调、变革自然的科学技术活动中或在探索处理人世的文化社会活动中,都能够受到两种精神指引。科学技术工作者或者是人文社会工作者,都既要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又要有良好的人文文化素质;既具有科学精神,又具有人文精神;在处理科学技术问题时,既遵循科学精神从事活动,又要顾及其人文社会后果,用人文精神的指引来处理科学技术发展本身以及科学技术的应用带来的种种人文社会方面的问题。这种融汇,是在具体的人类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活动中的融汇,是在具体的人的精神世界中的融汇。大量的科技史料证明,良好的人文修养,对培养想象力,培养直觉思维,培养非智力因素,有着巨大的作用。

四、现代课程设计的追求方向

对人类已有知识经验进行有效选择和重组是课程设计的实质。从宏观角度看,有两个因素制约着课程设计:一是科学标准,课程设计必须符合学科知识本身的逻辑和学生的认识规律;二是价值标准,课程设计必须与一定的时代精神、道德伦理规范、文化准则等相一致。这样认识课程设计是有根据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类是以两种方式把握世界的,即科学认识和价值认识。前者是把握对象事实,寻求规律性,解决“是什么”的问题,涉及主体的评价活动,其结果是要制定出有关认识对象的逻辑系统;后者所解决的是“为什么”的问题,涉及主体的评价活动,其结果是要制定出一定的价值系统,用以表达主体的精神向往和规范主体的活动。上述两种认识方式是统一的。据此,课程设计也应以两种方式来选择和重组知识经验。一是根据知识经验自身固有的内在逻辑和学生的认识规律设计课程,力求使课程结构在两者之间取得某种平衡。二是依照一定的价值标准来选择和重组知识经验,使之能够集中、准确地反映和表达课程设计者的价值意图。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形成居于人类知识体系中较高层次的部分――课程。需要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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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两种方式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偏重任何一种都是不当的。因此,不能把课程设计简单地理解为是对人类已有知识经验或一般认识过程的压缩形式,而应从文化的角度,把它看做是对浩瀚如海的人类的科学成果――科学知识的一种选择,这也是一种文化选择。要实现这一点,就应设法使课程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在课程设计中,要以人类深厚的文化遗产为基础,体现出对现代社会生活现状和历史命运的最大程度的关注。课程设计要立足现实,面向未来,通过对人自身的关注,使之成为展现人的本质力量的重要方式。被编纂到课程中的知识经验必须合理有序,能将人类在创造知识经验过程中相伴而生的思想感情与价值取向融入其中,使学生在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受到一定理性训练的同时,也能感悟和体验到实践主体和课程设计者的价值观与思想感情。这也意味着课程不仅具有社会意义,也具有个体生存和发展价值。在这个视野下,课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课程应是包含意义和价值的文化。(2)课程应是需要“体察涵泳”的文化。作为特殊的文化现象,课程应由双层结构构成:一是表层结构,这层结构主要由一定的逻辑关系、字词符号等规范性的知识信息所构造,严谨、规范、系统是其基本特征,需要学生运用一定的理性能力才能理解和把握。二是深层结构,课程的逻辑关系和字词符号中,必然自觉不自觉地隐含着课程设计主体所赋予的特定价值取向,“非连续”性是其基本特点,需要学生从目的、需要、动机、情感等方面仔细感悟。因此,好的课程体系能够使学生迅捷有效地“还原”人类的认识过程,从中体悟到科技发明过程中渗透的人文精神。要实现这一目的,在课程设计中,既要顾及到学生的理性能力,也要顾及到建筑在理性能力基础上的非理性能力。

活动课程在塑造和培养人类精神中具有独特的功用,课程设计应努力构建完整的活动课程体系。作为与传统课程的重要分水岭,活动课程体系以学生的多方面兴趣、活动能力和感性与知性统一原则为基础,以学生的活动作为圆心,以其能力所能涉及的范围为半径,构成学生的认知域,也成为相应的课程范围。现代意义的活动课程一方面以传统认识论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不贬低理性知识的价值,另一方面,它也以非经典认识为支柱,把生活世界纳入到课程领域,强调这一领域的价值多元性。正是由于上述原因,现代课程设计应使学科课程合理有效地融入活动课程体系中,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使学生获得生活世界与学科知识相统一的知识经验,认识和掌握世界原初的真善美及其相互关系,并使之得以升华到理性高度,成为与学生发展最为贴近的教育力量。

现代课程设计在指导思想上将传授理性知识、培养理性能力和关注学生非理性精神世界的完整性有机地统一起来,根据科学发展的整体化、综合化趋势,使知识学习与校内各种活动密切相关,使学生综合运用获得的知识和能力,力求科学课程人文化、人文课程综合化,使两类课程在为人服务的基点上获得对话与交流的可能。

民族文化传统对于沟通科学与人文具有重要作用,应重视相关课程设计。民族文化传统的形式与发展,是人们倾注了无限精神企盼并为之奋斗不息的过程。我们民族文化传统的内涵是恪守人伦纲常,知书达礼,重视“礼”、“乐”的教化功能,认为人文素养始于用诗来感性,用礼来节制言行,用音乐来调节身心,进而达到“仁”的境界。“仁”作为我们民族人生和社会的最高价值理想,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更是代表我们民族基本精神的重要范畴。加强以此为内核的民族文化传统教育,设计相关的课程,能够使学生理解我们民族优秀的、以群体利益至上为价值取向的人文传统,获得良好的人文陶冶,从而将个人生存发展与民族、社会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构成塑造和培养人文精神的基质。

在沟通科学和人文的过程中,还应有计划、有层次地在课程设计中融入培养学生的内省反思能力的内容,使之拥有文化批判意识和否定精神。文化的内核是价值标准,不同的文化属于不同的价值,它不仅超越个体,也超越个别时代和个别知识。通过设计一定的课程培养学生的文化价值反思能力,这有助于其文化价值观、思想感情和个性特征的形成与发展。要做到这点,现代课程设计一方面应充分顾及科学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哲学素养;另一方面,应积极创造条件,设计综合课程,尽可能多地让学生接触和了解社会,加深体验,提高感受力。

诚然,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都对塑造和培养人的精神有着自己特殊的功用,不能重此轻彼。但是,人文科学在塑造和培养人文精神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高等院校各个专业都有不同的课程,但是,不论是何种专业,都要培养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人才,因此,就需要有一些共同的课程,这就是人文素质教育课程,教学生如何做人的课程。为了取得最佳功能,课程设计应将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按一定比例有机地统一起来,形成综合课程体系,根据专业的不同对不同学科适当侧重,不能偏废,也不能厚此薄彼,这样才能培养出综合素质高、创造能力强的优秀人才。

收稿日期:2006-04-20

作者简介:聂莉娜(1954-),女,河北石家庄人,教授,从事汉语语用学、人文文化与高等教育研究;周金声(1957-),男,浙江杭州人,教授,从事人文文化和高等教育研究。

人文精神论文范文4

一、人身损害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过程

三、对现行司法解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一些问题的探讨

1、建议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2、建议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金明确和细化

论文摘要

本文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概念出发,分析精神损害赔偿特征,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应将对受害人的补偿性、抚慰性与对侵权人的制裁性三种特征有机结合起来。笔者从司法实践出发并借鉴国外和我国历史上的先进经验,对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设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出阐述,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为此作出的有益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必将对我国将来民法典的立法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但两个司法解释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性质不同,前者是精神损害赔偿范畴,后者属财产损害赔偿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在两个司法解释中对不同的赔偿项目,使用同一名称表示显属不妥,应予修改。另外笔者认为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应制定更明确和细化的标准,笔者从司法实践和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征出发,草拟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我国《民法通则》作为民事法律的基本法,第一次在法典中试探性地将精神损害赔偿合法化,但仅限于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对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赔偿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作出有益的尝试,对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判决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存在各级法院适用法律不一,判决数额差异太大,严重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公布施行,形成了我国比较健全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基本适应了当前司法实践的要求。但由于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设立时间较短,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一些问题谈自己的观点,供大家参考。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精神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法益,致使其精神活动出现障碍而产生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具有非财产性、存在的独立性和单一性等特征。精神损害是受害人生理、心理上的痛苦,精神损害与财产的增减无关,也不能等同于外部名誉之损害[1]。精神损害不是人格法益自身的损害,而是侵权行为侵害人格利益所生的精神痛苦。精神损害是相对于财产损害而言。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特指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而要求侵权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责任制度的一种形式,其实质是法律强制侵权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因民事违法行为侵害人身权所受到的精神损害和抚慰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突出地表现了民事责任的补偿性和抚慰性。同时,由于精神损害赔偿金是由侵权人支付,因此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也是法律对侵权人的财产制裁,体现了法律责任的惩罚性质。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具有补偿性、抚慰性和惩罚性。把对受害人的补偿、抚慰与对侵权人的制裁三种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因此,精神损害赔偿是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益,制裁侵权人违法行为最常用和最有效的法律手段。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过程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立法上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发展过程。立法上,该项权利的设立首推《德国民法典》。1900年《德国民法典》,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对人格权的法律保护,实现了人身权与人格权的分离,提出了非财产损害的概念,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德国民法典》第847条第1款:“不法侵害他人身体或健康……被害人所受侵害虽非财产上的损失,亦得因受损害,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法国民法广泛承认精神损害赔偿。《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之“损害”兼指财产上之损害和精神上的损害。正如《法国民法典》的起草人所言:“这一条款包括了所有类型的损害,并要求对损害做出赔偿。”[2]《日本民法典》的规定较《德国民法典》有了较大进步,确认了受伤者与死者的近亲属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日本民法典》第710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享有非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权”。

在我国历史上,人身损害案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首先出现于《大清民律草案》和《民国民律草案》之中,在正式通过的《中华民国民法》中,建立了相对完备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该法借鉴了《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的先进经验,对侵害身体健康权、生命权,除可要求财产上的损害外,对被害人非财产上的损害也可请求给付一定的赔偿金额。如《中华民国民法》第194条规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195条规定:“不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名誉或自由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司法界对国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持否定观点。他们认为对于生命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而给受害人及其亲属造成的肉体痛苦和精神痛苦,如给予金钱赔偿,则是将人类感情的商品化,是将人视同为商品,降低了人的价值。他们认为,人是社会最宝贵的财富,人的生命健康不能用金钱估价。所以,对受伤害者精神上的损害不能用金钱衡量。在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的《民法通则》中,也仅明确了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民法通则》没有涉及,这也导致了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保护不力。但是立法规定的不完善,并未能阻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出现。为此,民法学界对此进行大量的研究,各级地方法院也做出了一些有益尝试,制定了一些内部规定,将《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中的“等”扩充理解,陆续出现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判决精神抚慰金的案例。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长期的研究和总结实践经验,制订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确认了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对国内人身伤亡案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第一个具有立法意义的司法解释。在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又一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对现行司法解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一些问题的探讨

1、建议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司法解释生效后,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对两个司法解释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理解不同,导致对同一类案件适用法律和处理结果不同。如某法院在审理李某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案件中,李某既要求了残疾赔偿金,又要求了残疾精神赔偿金。对李某要求残疾精神赔偿金应否支持,审判人员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当支持李某残疾精神赔偿金的主张,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8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9条规定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李某要求了残疾赔偿金,就不能再要求残疾精神赔偿金,所以李某要求残疾精神赔偿金的要求不应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支持李某对残疾精神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请求。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这是两个不同的赔偿项目,都应予以支持。但最终法院判决不支持李某要求残疾精神赔偿金的请求。笔者对该法院判决持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在处理本案前,首先要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加以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依据该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是以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收入减少程度作为标准和参数,并以此评价受害人可得利益损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死亡赔偿金我国采取了继承丧失说,受害人死亡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当以家庭整体收入的减少为标准进行计算。其理由在于,受害人的个人收入并非全部用于个人消费,除个人消费部分(通常占全部收入的25%—30%)以外,其余的收入应当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因此丧失,实际是家庭成员在财产上蒙受间接损失。依据损害赔偿法原理,可得利益损失同样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确定为收入损失的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金。”其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规定在第17条,而将精神损害赔偿金规定在第18条,在逻辑上给人一种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感觉。如果认为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话,就不会作此分立条文式的规定,否则就是逻辑上的矛盾。再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1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第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18条第1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这一条文明确地将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认定为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认定其性质上是物质损害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其内涵是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赔偿,是精神属性的范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同一性质的赔偿项目。根据侵权赔偿理论和立法精神,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失侵权人都应当给予赔偿。对于造成这一争论,笔者认为是因两个司法解释将不同性质赔偿项目使用同一名称所造成,不妨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名称变更为残疾生活补偿费、死亡补偿费(与民法通则相一致),还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精神属性。或将《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还原为残疾精神抚慰金、死亡精神抚慰金,避免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错误理解为精神损害赔偿,这样更有利于审判实践。

2、建议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金(或称精神损害抚慰金)明确和细化。

如何算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我国《民法通则》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第4项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提出精神损害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法律就精神损害抚慰金采用的是原则性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算定主要由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自由裁量。这样在司法实践中,同一案件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因法官的不同,会做出不同的裁决,甚至差别很大,影响司法公正。

笔者认为,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有较明确的标准或限度。各地为此也做出有益的尝试:如1999年8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其中第30条第1款第7项规定:“残疾赔偿金(精神性质),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职工年平均工资或者农民年人均收入的3倍至10倍计算”;第10项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年平均生活费的20倍计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当前民事审判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二)1、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5000元—10万元之间酌定。2、侵害自然人健康权造成残疾,受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类推侵害自然人生命权予以酌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5万元以下酌定。3、侵害自然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2万元以下酌定。4、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未造成残疾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1万元以下酌定。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2年4月16日专门作出《关于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标准的参考意见》,该意见第三条: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死亡赔偿金数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可分情况在50000元以下酌定,具体数额应根据第六条所列因素确定。侵权人无过错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死亡赔偿金在5000元以下酌定。第四条: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身体权,造成残疾受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参照第三条规定酌定。受害人致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在30000元以下酌定,原则上按丧失劳动能力百分比乘以30000元酌定;侵权人无过错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在3000元以下酌定。第五条: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身体权,未造成残疾的,一般不予判处精神抚慰金,但受害人在头、面、颈等部位遗留疤痕致使就学、择业、婚姻、社交受到重大影响,或伤害严重,治疗周期长,受害人遭受较大痛苦的,根据案情可判处3000元以下精神抚慰金。笔者认为在设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时,要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同时又能有效的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体现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抚慰、补偿和对加害人惩罚的功能。故在确定标准时,应区分不同损害程度,确定不同的赔偿方法,并应参照当地收入和消费水平,做到惩罚与安抚相一致。笔者认为: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以给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予以限制,应参照侵权行为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农民的平均收入的标准,赔偿一定的年限(如计算10年);侵害他人健康权造成残疾,受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适用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标准予以给付,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按照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标准乘以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百分比进行计算,但受害人在头、面、颈等部位遗留疤痕致使就学、择业、婚姻、社交受到重大影响,在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可在原丧失劳动能力的百分比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予以确定;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身体权未造成残疾的,可设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最高赔偿限额,如设定为侵权行为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农民的平均收入标准的一年为限,但受害人在头、面、颈等部位遗留疤痕致使就学、择业、婚姻、社交受到重大影响,在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最高赔偿限额可设定侵权行为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农民的平均收入标准的两年为限。笔者认为,这样更有利于实际操做,维护司法公正与统一。

在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还应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应适用过错相抵与减损义务规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失的,法院可以依照一定的标准减少或免除加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这就是我国民法的一项重要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损义务规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属于损害赔偿的范畴,故应适用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即适用过错相抵与减损义务规则。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司法实践要比立法超前。司法实践是基于民法理论和对这一问题不断的探讨和研究,与社会主义法制化的发展密不可分。随着对这一问题不断的探讨和研究,在不远的将来,我国民法典制定,必将对保护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规定的更为详细、具体、完善。

注释:

[1]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修订第二版,第103页

[2]IntemationalEncyclopediaofComparativeLaw•Torts•LiabilityforOne''''sOwnAct,p.45.

主要参考文献:

1、郑立、王作堂著《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著:《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杨立新、朱呈义、薛东方著:《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4、关今华著:《精神损害的认定与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5、关今华、庄仲希著:《精神损害赔偿原理与实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

6、刘士国著:《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人文精神论文范文5

面对发展如此迅猛的现代社会,对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不单表现为文化素质的培养,更需要学生拥有良好的人文素质。诸多教育家以及学者都提出过相关理论,表明现代教育的基本任务既是学生的人格素质培养,通俗来讲就是要让学生“明事理”。从最新推出的语文教学大纲也可以看出,现阶段语文教学需要满足工具性和人文性的双面要求。要想真正实现语文教学的目标,首先要注重在语文课堂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对于人文精神的理解,笔者认为人文精神反映为人类普遍的一种自我关怀,是人类社会独有的精神文化,具有人文、人本、人道的意义。

二、高中语文教学对于人文精神培养的作用

首先是直接的作用,指的是高中的语文教学,能够直接促进学生的人文素养的提高。高中语文教学涉及的范围较广,大到宇宙、人类、祖国,小到师生情、亲子情、友情和思乡情,不仅包含基本是非道德观和善恶标准,还有“天下大同”的倡导“,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清高,“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情怀等等,几乎包含了所有的道德准则。教师在教学课堂上,通过教授课文内容直接影响学生的三观倾向,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人格。与此同时,教师需要以身作则,利用语言的渲染为学生的人文精建设神树立榜样。其次是间接的作用,即在高中语文教学中,间接促进学生人文素养的提高。这里指的间接的作用,是通过教师与学生的课堂交流,通过对个别因素的影响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学生人文素质。通过教师的课堂影响,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判断力、理解能力、认知能力等,这些能力看似与人文素养毫无关联,但恰恰是人文素养形成的必要前提。最后是系统全面的作用,综上所述,人文素质的培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牵涉到具体的方方面面,一方面教师要结合学科特点,在实际教学中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另外一方面,由于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学生在学习中能够接受到多方面的人文精神的综合教育,这种综合作用也是语文教学的最终意义所在。

三、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

(一)充分发掘教材人文精神因素。现阶段,我国高中使用的语文教材是根据新课改的标准而编写,在选材方面,有意偏向能够体现人文内涵的文章。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利用教材,挖掘其中的人文内涵,带领学生深入体会文章的人文精神,将文章读懂吃透。语文教材就好比一眼源源不断的汪泉,学生在学习课文的过程中,与文章作者产生思想的共鸣,学习他们的先进思想理念、优秀人文情感、树立正确的三观。譬如,学密的《陈情表》这篇文言文,通过对君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告,恳求辞官退隐,照顾老母,这就告诉了学生们要对父母孝顺,对国家忠诚。高中语文的教学,是让学生感受真善美,远离假恶丑的心灵洗礼过程。

(二)用课堂互动营造人文氛围。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要突破教材内容,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意思维。教师要积极在课堂上开展教学互动,使学生以人文精神为出发点展开交流。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设置情景游戏,通过对课文的情境再现,使学生体会作者的感受与情怀。同时,教师可以合理延伸课外读物,为学生普及介绍更多反映人文精神的优秀作品。譬如,《卖炭翁》当中,作者将人文精神提高到了普世情怀,教师可以通过声情并茂的诵读,让学生感受到社会底层人民的艰辛生活,教导学生在面对弱势群体时要给予充分的同情与关心,从而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促使学生以大爱面对世界。

人文精神论文范文6

关键词:自然科学;人文精神缺失;对策

科技产生的负效应已成为摆在现代人面前的不争事实,但以往我们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物质层面,如环境恶化、生态失衡等。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科技对人类生活无处不在的影响,科技对人文文化和人类精神层面产生的负效应——人文精神的缺失也慢慢显现出来,逐渐成为困扰现代人的又一严重问题。与技术应用对社会物质层面产生的负效应不同,这种负面影响是隐性的、难以为人们所察觉的,但却能够直接危害到人类生存的精神状况,其严重程度远胜于前者,也更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以尊重人的尊严、维护人的权力、实现人的价值为内容和目的人文精神承载了人的本性需要,体征了人类对人的发展、对目的、价值和意义等问题的思考,是人精神生活的核心和灵魂,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和不断推进社会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原动力。广义而言,科技和科学精神都是人文精神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科技的发展不仅没有推进现代社会的人文文化的建设和人文精神的传播,反而在人类文化系统和精神状态等不同层面上都诱发了人文精神缺失的状况。

一、科学诱发的人文精神缺失的表现

(一)人文科学的异化,让人们逐渐忽视了人类及其社会所独具的主体性向度,成为“单向度的人”

人文科学是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和传播载体,它以人丰富的感性世界、心理活动、以及行为活动的价值追求为研究对象,以研究者发散的感性思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研究方法。但近年来人文科学方法论对自然科学方法论和治学理念的借鉴与改革,使得一种过于强调人的唯理性、忽视人文科学特殊性的研究倾向和思维方式在不断地滋生和蔓延。这种对人和社会的独特性与历史性等人类所独具的主体性向度的忽视,使得人文科学的研究偏离其初衷,也使得社会大众考虑问题的立场和角度也逐渐地从多元化转向单一化,以至于“把世界看作是一个被剥夺任何历史含义的唯理系统,把现象所有可变的以外的非本质的性质一概抹杀掉。”人文科学的这种异化不仅严重危害了人类文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更导致了和人文精神的丧失,使得人文科学其解放人的力量逐渐被抹杀,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奴役人的力量倾向。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一旦这些古典科学简化论的、抽象化与数学性的方法运用到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那么人类的幸福将变成为表面有利,骨子里却是大害的事。”

(二)人类生存的精神状态堪忧

科技的高度发达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推动,使得当今社会的物质生活要比以前任何时期都优越。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现代人在精神上出现的问题却层出不穷。世界卫生组织在2003年世界卫生日致辞中说:“当今世界有4亿人患有精神或神经疾患,或与药物滥用等相关的社会心理问题的折磨。”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已成为困扰现代人生存境况的严重威胁。有很大一部分人,他们常常会产生一种无所适从的茫然感,找不到生活的真正意义,也不确定人生的目标和价值应该是什么,生活时常出于空虚和迷茫的状态。这些都是人文精神缺失的直接表现。

从以上科学对社会文化系统和人们精神层面产生的种种影响我们可以看到,科学的发展虽然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推动了社会的飞速发展,但并没有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给人类的精神生活带来充分的自由和解放,反而造成了一种科学技术变迁与人性变迁二律背反的状况。

二、科学诱发的人文精神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自然科学研究理念和方法对人文科学的不当介入造成了人文精神的缺失

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是人类文化系统中的两大类别,两者在研究对象和方法上都有诸多区别。然而,随着自然科学的成功,人们也逐渐相信在人类社会和心理世界中,存在着与自然界一致的规律和机制,并开始了试图运用还原论和简单性的信念,假定—观察、归纳—演绎与验证等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和逻辑语言推动人文科学发展的历程。著名科学史家丹皮尔写道:“人类与其周围的世界,一样服从相同的物理定律与过程,不能与世界分开来考虑,而观察、归纳、演绎与实验的科学方法,不但可应用于纯科学原来的题材,而且在人类思想与行动的各种不同领域里差不多都可应用。”的确,人文社会科学能有今天的成就,是与现代科学对其研究视域的拓宽、研究方法的改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的。但是,在这个吸收借鉴的过程中,一种妄图以理性思维取代感性经验、用自然科学的逻辑和语言统一两种科学的“科学统一运动”也在兴起。这种运动缺乏对人文学科研究对象差异性和丰富性、治学原则特殊性的考虑,简单地主张人文学科也应该保持“价值中立”,将人学、宗教学、文学、艺术等这些无论在研究对象还是研究方法上与自然科学都迥然不同的人文学科僵硬地套用自然科学研究的理念和方法,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文科学的低迷状态,一度本末倒置地成为自然科学的附庸品,造精神的缺失。

(二)科学对人类思想的钳制和由科技造就的生活方式造成的人文精神缺失

当然,科技并非诱发当今人类精神疾病肆虐的必然原因,但科学对人类思想自由的钳制、科学对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却与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首先,对科学的顶礼膜拜,钳制了人们的思想自由。科学有着让人信赖的研究依据和现实成就,仅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和人类建制的她得到了超越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的过度膨胀,有一种几乎可以与真理划上等号的倾向。现代社会对科学成果这种缺乏怀疑精神的盲目崇拜,使之变相地成为了现代社会一种新的“宗教”。如果科学规则和某些经验发生争议,那么科学规则将被认为是优先的。敢说不相信自然规律和科学成果的人,一定会被认为是疯子。这种对科技的绝对信赖和盲目崇拜,在很大程度上钳制了人类的思想,扼杀了人们的思想自由,造成了人文精神的缺失,十分不利于人类精神生活的充分展开。其次,科学造就的人类的生存方式造成了人文精神的缺失,让现代人的精神生活更加苍白。现代社会的工作方式非常重视劳动者自然科学知识的获得和专业能力的掌握。这让现代教育也更加偏向于对数理化知识的传授而轻视对人文精神的教导。在新的社会物质产生条件下的生存条件对人的存在的思考、对价值的追求要求被弱化了,理想、自由和精神境界的追求反而成为了生活主旋律的附属品,人文精神开始被忘却、人生的信仰开始模糊。作为个体的人缺少对人的现实“存在”的思考,难以领会到人的价值、人的生存意义和生活目标,缺乏真正有力的信念来支撑人生的终极追求,这些都造成了人文精神的衰落,人们对自身生存意义的困惑和怀疑。科学无法借理性的手段提供个人和社会生存的意义,可以说,我们这个无神的社会不知道其生存的理由,亦不知道为何以这种样式生存。

三、应对“人文精神缺失”的措施

(一)正确对待和利用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和语言,振兴人文科学

人文科学的振兴是普及人文精神的最佳条件和重要途径。这要求人文科学必须摆脱科学主义对人文科学的种种纠缠,以正确的姿态和独立的地位对待自然科学的理念和方法,重新寻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新途径。首先,应当充分肯定自然科学使得人文领域的研究走上了“科学”之路。虽然人文现象及其本质具有内涵丰富性、功能复杂性、结构系统性、价值多样性等特点、研究方法多依赖于研究者的感性思维和主体经验,研究结果也不够确凿,但这都不足以否认人文现象的可认识性和人文科学工作的科学性。相反,自然科学在各方面的支持,是人文社会科学能够发展到今天的重要条件。但是,那种抛开人文科学在研究对象和方法上与自然科学的区别而过分妄图统一所有学科的做法,却会阻碍人文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人文精神的弘扬。因此,人文科学的研究应避免过分崇尚和依赖自然科学的语言逻辑和定量研究方法,根据学科特性和研究对象的情况来变更具体的思路和方法,运用理性思维与感性经验相结合、定量统计与定性分析接轨等多种研究手段,实现多层次、多方位地得出与对象相符度高的结论。明知人文现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却要按照自然规律的一般性和简单性来对待它,就会取消人文科学的科学性和可能性。只有正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和研究方法的特殊性,恰到好处地利用自然科学的理念、方法和言语完善自身地研究体系,防止教条化应用、简单化对待的盲目做法,改善人文科学的现有地位,才能实现人文科学和人文精神的全面复兴。

(二)弘扬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是整个人类文化所体现的最根本的精神,是全面发展的人的最根本、最主要的标志。以对人存在的意义和人生的价值的思考为内核、实现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和平共处、和谐发展为终极目标的人文精神,能够在人们处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个人追求与社会需要等人生的一系列基本思考时,提供一种理性的来源、合理的依据和坚强的后盾,使人们清楚地意识到,什么才是人生真正的价值所在,并以一种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赋予个体以生命意义,帮助其发掘和确立理想的生存态度和人生目标,避免“在毫无价值的状态中生存”,从而实现人的追求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与平衡。审视自然科学对人类文化层面、精神世界的诸多负面效应,无一不是因人文精神的缺失引发的。因此,弘扬人文精神,唤醒人们对生活意义的思考和对生存状态的关注,引导人们发掘人生的精神支柱和真正的乐趣,实现人的真正解放,才是预防和解决现代人精神困惑难题的有效途径。

(三)实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

单纯科学技术或单纯人文情怀,都不足以解决人类面对的社会内部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种种危机。只有实现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消解与融合,才有可能使人类现在面临的种种困境得到圆满地解决。两者缺一不可、相得益彰。自然科学、科学精神,有助于人文科学更充分、更全面地发现社会世界和人文领域的知识和奥秘,更好地把握和创造符合人类未来发展的文化成果;而人文科学、人文精神,能够使科学技术的发展更符合人类的总体利益,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正如爱因斯坦告诫科技工作者的:“我们只懂得应用科技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以保证我们的科学思想的成果造福于人类而不至造成祸害。”唯有实现科学精神同人文精神的融合统一、相互渗透,以一种具有科学意识的人文精神和充满人文关怀的科学精神指导科学的发展和文明的演进,才能为人类的全面发展开拓更广阔的前景。总而言之,正确认识科学活动的性质和作用,在推崇科学精神的同时,注重人文精神的培养和提高,让科学重新回到为人类服务、为人类的长远发展谋利的角色上,把对科学的盲目崇拜转化为对生存意义的反思和对人文精神的弘扬上去,实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只有这样,人类社会才能以一种全新的姿态迈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1、[德]孙志文著,陈永禹译.现代人的焦虑与希望.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4.

2、丹皮尔.科学史及其哲学和宗教的关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

3、陈明.论科学主义对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影响.嘉应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6(10).

4、贺萍,高娜.当代中国人文精神缺失探析.长白学刊,2007(2).

5、丹尼斯·米都斯.增长的极限[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人文精神论文范文7

论文关键词:人文精神,科学素养

 

大家知道,黄冈中学是一所百年老校,如果我们只是依靠这个“百年老字号”的牌子,靠着“祖传秘方”过日子,那么恐怕难以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就拿今年的高考来说吧,湖北省理科高考前十名,黄冈中学就有两名;湖北省文科高考前20名,黄冈中学也占有两名;总分600分以上的人数,湖北省7000余人,黄冈中学有252人。就是说,湖北省每25个600分以上的学生,黄冈中学就有一个。从2002年开始,黄冈中学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这些不能只靠“祖传秘方”,那靠的是什么呢?

教育在市场经济时代,很难避免被“看不见的手,拎着耳朵走”。人文精神的失落,职业疲劳,是办学者必须面对的问题。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长期贫困的公众,一旦有了致富的空间,便会产生一种暴发的心态:治学想一夜成名,经商图一夕暴富,从政愿一步登天。这种心态带来的结果就是出现短期行为:急功近利,耐不住寂寞教育管理论文教育管理论文,守不住清贫。

如何引导老师不只考虑眼前的利益,而更加关注今后的发展?不只追求物质利益,更要建设精神家园,获得人生的升华?不是盲目地跟随时尚和潮流,而要坚持知识分子特有的价值判断?

我认为,一个老师吃点苦、受点累不要紧,有所失,定有所得。只要精神不倒,总会得到社会的加倍回报。有两句咏粉笔的诗:“近黑仍然白,冰心不染尘。”这正是教师执着守望精神家园的一种形象写照 。

1.志向和人生

孔子和他的弟子颜渊、季路有一段对话:

子曰:“盍各言尔志?”何不各自说说你们的志向?

子路曰:“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我愿意把自己的车马、衣服拿出来与朋友分享,用破了也不会抱怨。

颜渊曰:“愿无伐善,无施劳。”我愿意做到不夸耀自己的长处,不夸大自己的功劳。

子路曰:“愿闻子之志。”希望听先生您的志向。

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孔子说,我的志向是使老年人得到安逸,使朋友得到信任,使青年得到关怀。

他们的对话,体现了古代知识分子的“独善其身”和“兼济天下”的人文情怀。黄冈中学传承了这一精神,给予学校教职员工以诚挚关怀。黄冈中学的人文关怀,不仅体现在规章制度上,更有一份具有心理约束力的感情契约。既有心动,又有行动。如给七十岁老教师做祝寿会,给青年教师送生日礼物,定期给全校教职员检查身体,把他们的血型、血压……一一记录在册。这样做,使老教师过得舒心,有安全感;使中年教师重任在肩、有所作为,有成就感;使青年教师得到关怀,健康成长,有使命感。

学校就应该像一座大熔炉,有一个宽松的环境,提倡兼容并包。柏林大学神学教授费尔巴哈大反神学,教育部想开除他,身为国教教主的威廉三世犹豫再三,最后干脆将他调离神学院,调到哲学系。

像所有充满活力的学校一样,黄冈中学也颇具包容性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倡“三个尊重”、“三个宽容”。 既尊重那些志同道合者,弘扬团队合作精神,也宽容那些特立独行者,提倡兼容并包;既尊重那些虚心好学、谨言慎行的人,也宽容那些学术上的狂妄者,以宽广的胸怀容纳人;既尊重那些成功者,也宽容那些失败者,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人。尊重人,就是要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我们对教师的要求:有指标,但不压指标;有比较,但不盲目攀比;有紧迫感教育管理论文教育管理论文,但不浮躁。这样做使得教师在黄冈中学工作既有紧迫感,也有安全感,更有成就感。

2.成名与成家

成名就是造就自己,使自己享受快乐;成家则是造就别人,使大家分享快乐。金钱不一定换来名誉,财富不一定换来尊严。这就是一个有成就的教师,虽然工作辛苦,钱也不多,但同样感到幸福和快乐的重要原因。甚至可以说,造就别人,桃李满天下带来的精神愉悦是任何物质享受都无法替代的。

教育家具有以下人格特征:目标明确,甚至有些痴迷;行为执着,有时魂牵梦绕,甚至达到超越时空,与天地神交的境界。一个被称为促进数学实现历史性转折的法国数学家笛卡尔,曾经做了三个奇怪的梦。后来他对人说,他的梦就像一把打开自然宝库的钥匙。这把钥匙是什么?笛卡尔没说。“连做梦都在想”——笛卡尔坐标几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由于教师的工作性质、特点不同,学校应该为教师创造一个安静、和谐的环境,让教师全神贯注地去进行创造性的工作。

黄冈中学之所以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学校名师辈出,其中的杰出代表就是前国家代主席董必武。学校现有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人,省部级专家6人,先后有37人被评为特级教师,现在职在岗的特级教师有14位。正是以这些优秀教师为代表的广大教师艰苦的、创造性的劳动才打造出黄冈中学这个教育品牌。

3.物质与精神

提倡教师传承精神文明,也不忽视建设物质文明。聪明的领导者知道,虽然从事任何有价值的活动都可以得到内心的满足,但内心的满足代替不了家庭的生计,经济上的窘迫会影响教师的情绪。因此,学校在政策允许条件下,不断提高教师的待遇,重大节假日对教师进行慰问,对工作取得良好业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物质奖励,这也是传承并弘扬人文精神的举措之一。

一个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既要有人文精神,又要有科学素养。要有科学素养,首先必须打下坚实的科学知识基础。

1.基础与高度

孔子说:“绘事后素”。什么意思?绘画前,先要有白色的底子,然后才能绘画。只有具有良好的质地,才能进行锦上添花的加工,才能绘出美妙的图画。

如果一个教育工作者只想做大题目,而不愿意打基础,这样成功的可能性就比较小,而一事无成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我这样说,不是不要做大题目,而是说只有做了若干小题目,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获取了智慧,才能做出大题目,甚至做出一些看似不能做出的题目。相反教育管理论文教育管理论文,如果不重视基础,只注意做大题目,做着做着,感觉越来越不顺手,效果越来越差,越来越做不下去了。原因在哪里?在于基础不牢。著名的哈佛大学1978年提出的要求是四个字:“回到基础。”

2.跟随与超越

有一则寓言,说的是麻雀和蝙蝠的故事。麻雀是白天活动的鸟类,忙了一天,晚上该睡觉了。而蝙蝠是晚上活动的动物,晚上起飞。蝙蝠晚上起飞,被麻雀看到了,以为现在的新潮是晚上飞,于是跟着蝙蝠一起飞,这样飞来飞去,麻雀哪能经得起这样的折腾。这则寓言说明:不能不顾条件,忽视特性。如果只有跟随,不会超越,将难以成功。物理学上量子力学的发现令人深思。其发现者普朗克在临毕业前,他的导师问他:“你毕业以后准备干什么?”普朗克未假思索,就跟导师说,毕业后研究物理学。因为他学的就是物理学,而他的导师是当时欧洲最著名的物理学家,不研究物理学,那干什么呢?结果他的导师的话却大出普朗克的意料。导师说:物理学牛顿已经研究完了,你还有什么可研究的?就是因为导师的这句话,使得他在发现量子力学的时候,一直犹豫:到底是真正发现了新的现象,还是陷入了谬误?而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他觉得自己是陷入了谬误,而不是发现了新的领域。他的导师的那句话对他的影响太深了。你们想想看,这个阻力来自何方?是已有世界图景的阻力。他的导师给他一个世界图景,这个世界图景就是牛顿物理学的图景。这个图景把世界的事物都描绘完了,还能做什么?但事实上呢,并非如此!

北宋文学家苏轼认为:“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比如说,我们站在欧几里德空间,就难以接受非欧几何!在我们生活的三维空间里,如果点A比点B高,点B比点C高,那么点A一定比点C高。这就是欧几里德空间的传递性。在非欧几里德空间,就不一定正确了,情形不是这样。如图所示。点A比点B高,点B比点C高,这时不是点A比点C高,而是点C比点A高!

所以,要创新就要突破现有的思维模式和框架,就要有开放的形象思维。科学发现,最可贵的灵感是直觉。即使以抽象思维著称的数学,也是直觉先于逻辑。逻辑是证明的工具,直觉是发现的工具。黄冈中学一向提倡学生具有“两不”、“三敢”的精神,即“不迷信、不追星”教育管理论文教育管理论文,“敢于向资料说不、敢于向老师说不、敢于向教材说不”,让学生大胆想象,小心论证。

3.传承与创新

古代哲学家苏格拉底的三个弟子向他请教如何选择女朋友。苏格拉底让他们沿着长满鲜花的小路,不回头的一直往前寻找,从中摘取一朵最大的花,然后回来。第一个学生走了一段,看见一朵大花就摘了回来,交给老师。第二个学生不急于摘,走着走着,总觉得花不够大,一直走到尽头,大的错过了,只好在最后遇到的花中摘取了一朵,回来也交给了老师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第三个学生边走边看,走到中间,选择了一朵最大的花,摘了回来,交给了老师。如何选择女朋友?苏格拉底是想告诉学生:一是选择女友不要性急,不能急于求成。二是不要七挑八选,挑花了眼,错过了机会,“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三是要学会比较,不失时机,该出手时就出手。这个例子的真实性已无从考证,其科学性也值得推敲。对于传统文化,用现代科学方法进行思考,按照“概率论”的观点,路旁的花,从第一朵开始直到最后一朵,哪一朵都可能是最大的,不见得中间一朵最大,这是一个等概率事件。就是说,每一朵都有可能是最大的花。三个弟子中摘到最大的花,是一种机遇,数学上叫随机事件。用通常的话说,是一种运气,这里是“桃花运”,问题是看谁走“桃花运”。

再举一个例子,《红楼梦》中,有一回写到香菱学诗,香菱对王维送行诗中的两句:“日落江湖白,潮来天地青”发出赞叹。说“白”和“青”两字看似无理,想来必得这两个字才形容得尽,两个字,字字千钧。到底在理不在理?道理在哪里?香菱没说。她说不说得出道理来?我觉得说不出来,即使是香菱的老师——大观园里的才情小姐、大诗人林黛玉也未必说得清楚。或者说“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要说清楚,需要用到光学知识:散射光的强度与入射光的波长的4次方成反比。波长越长,穿透性就越强;波长越短,越容易被散射。红光的波长最长教育管理论文教育管理论文,穿透性最强。依次是橙、黄、绿、蓝、青、紫,波长一个比一个短。所以交通信号灯是红的,就因为穿透性强,容易识别。早晚的太阳,与地平面的倾斜角度小,穿越大气层的距离长,波长短的被散射,所以早晚的太阳我们看到的主色调是红色。太阳照在水面上,被水反射而映入眼帘(距离短),合在一起形成白色,这就是“日落江湖白”的光学解释。“潮来天地青”这句诗,是诗人的大胆想象,还是真实生活的写照?是神来之笔,还是暗合科学道理,在这里不再赘述。

唐朝诗人王维由于所处时代的限制,虽然不了解光学,但他以诗人敏锐的眼光和对生活的深入体验,发现了独特的生活现象,从而使诗句蕴含了朴素的科学思想。文学和科学交融,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并重,应该是教育者应有的知识基础和思维品质。

今天我谈了关于培养人文精神和增强科学素养的一点体会。培养人文精神谈了三点:志向和人生;成名与成家;在追求精神文明的同时,也要建设物质文明。增强科学素养也有三点:打好基础才有高度;不仅要跟随,更要学会超越;既有传承,更要创新。科学和人文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两者融为一体。人文底蕴宽平厚,科学精神博雅精。同时具备两种素质,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教育者;实现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也是实施教育改革,落实素质教育的需要。

人文精神论文范文8

(一)不能因材施教

在对初中学生培育人文精神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学生个人的心理以及性格,但是初中政治教师方式不能够灵活变通,基本上不能进行因材施教,不能够根据每个学生具体的个性来实现人性化和个性化的政治教学,使得初中政治教学在人文精神的培养上显得事倍功半,让人文精神在给学生传递的渠道上出现了问题,使得传递渠道变得越来越狭窄。

(二)教学模式单一

受应试教育的影响,目前初中政治教学活动大部分是在教室里围绕课本来进行,但是人文精神的培养是引导学生提升社会化的文化修养,在教室中进行初中政治教学这种单一的模式,不仅显得僵硬和枯燥,更是让学生降低了对人文精神的感知,让学生在政治教学中逐渐失去提升人文精神的兴趣,很难达到预期的政治教学目的。

二、人文精神培育的策略

(一)活用教材内容

新的初中政治教材和之前有了很大的区别,不仅增添了许多具有趣味性的内容,更是丰富了理论知识,加入了许多的漫画、小故事、实际案例、名言警句、社会现象等,在所有的改变中,增添的人文内涵是初中政治学科有别于其他学科,增加政治学科内涵和外延的重要内容。初中政治教师要能够活用初中政治教材,能够以教材中的内容为依据,以总的教学目标为授课方向,以培育初中学生的人文精神为目的,来开展丰富多彩的初中政治教学,把课本以外的内容引入到课堂,拓展课本的厚度和学生的认知面,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升学生学习初中政治的积极性。这样经过不断地拓展教材,活用教材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深入了解人文精神,让课本成为培育学生良好的人文精神的载体。

(二)提升教师个人综合素质

在培育学生人文精神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政治课本丰富的内容和大量的社会实例来讲解,更需要通过教师独特的个人魅力和自身过硬的素质来引导学生。所以我们必须要注重提升教师的个人综合素质,要通过自我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魅力,来吸引学生产生学习政治的兴趣。作为初中政治教师,不仅要有过硬的教育教学手段,更需要拥有优秀的政治品格,崇高的道德品质,扎实的知识水平。能够在日常政治教学中给学生做到表率,能够以自身的人格感动学生,能够用自己真实的情操感动学生,能够用自己的态度感染学生。另一方面政治教师需要时刻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政治话题,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实时动态,能够对国际新形势作出自己的分析和判断,能够研究和挖掘其中隐含的问题,能够提炼出自己看问题中的具有教学意义的政治观点,能够塑造学生良好的世界观,能够对学生产生正面的影响,久而久之能够培育学生良好的人文素养。

(三)营造浓厚的课堂学习氛围

培育学生人文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会初中政治理论知识,必须要有浓厚的课堂学习氛围。教师在课堂上要有意识地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气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够营造出和谐的政治教学课堂,这是学生能够学习人文精神的根本,是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和积极参与到政治学习过程中的重要保证。良好的学习氛围的营造需要教师在课堂上以学生为主体和中心,能够不断地进行师生间的互动,能够让学生有序激烈地讨论,使学生在一个自由轻松的环境下学习政治知识,把传统的灌输式学习方式变为学生主动学习不断完善自我的方式。初中学生感情比较丰富,如果在情感浓烈的课堂上进行学习,能够极大地提升学生对于人文精神的感知能力,能够使得自身的情感得到升华,将会让学生能够进一步锻炼和培养自己的思想素质。

(四)创设社会或者生活情境

人文精神论文范文9

一、语文教学中人文精神渗透的必要性

在语文教育中渗透人文精神可以弥补学生在人文教育方面的缺失,可以在人文精神渗透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人文意识,向学生传授人文知识,不断完善健全学生的人格。首先,人文精神的渗透是语文教育现状有效缓解的必然选择,我国的语文教育承载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文化,其中蕴含的人文精神正是语文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语文教育中渗透人文精神是符合时展,弘扬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学生感受我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切身体会到语文学科的人文情怀。其次,人文精神在语文教育中的渗透是我国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人文精神的渗透能够帮助学生实现全面的自由发展,有利于我国教育方针的有效落实,保证我国未来人才的高素质性。最后,新课改要求语文学科的教育要有创新性的突破,在创新的同时,还要保证为学生引导正确的发展之路,这就突出了人文精神渗透的重要性,人文精神可以作为语文教育课改的发展动力,不断将语文学科的新课改工作推到一个新高度。

二、人文精神在语文教学中的渗透策略

(一)丰富语文课堂,营造人文氛围

语文课堂的改革是进行人文精神渗透的前提,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更多的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自主思维能力,有助于人文精神在语文教育中的渗透。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利用各种先进的教学设备将课文中的场景进行课上再现,不仅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还能使学生更好地感受到文章的情节与作者的感受,有利于学生理解人文环境、提高精神素养和个性的培养与发展。此外,还可以在课外时间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例如,比赛、社团等集体性的活动,学生可以互相的交流心得与感受,还能开拓视野、提高语文能力,在无形之中就可以将书本、课文中的人文精神灌注到学生的内心深处。

(二)提高教师素养,承担使命责任

教师是知识的传送者,在整个语文教学中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教师文化素养的水平是影响人文精神在语文教育中渗透水平的关键。在当下新课改的大前提下,教师首先要做到以身作则,教师是传道、授业、解惑的主体,想要为学生更好地服务,就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文化素养,扩充自己在历史、政治、哲学、文化、法律、宗教、审美等多方面的人文知识,时刻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不断革新教育思想与观念,身为一名语文学科的教师,还要对生活充满信心与热爱,耐心的感悟富有哲理的人生,做一名有着细腻心思、独到见解、创新思想的新型语文教师,承担起培养学生人文精神的重任。其次,教师要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从人的角度出发,这主要体现在对学生的教学上,无论是教学内容的编排,还是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师都要站在学生的角度看待问题,将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深切地感受到人文关怀。最后,教师一定要做到爱岗敬业,在从事语文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真诚的人文态度,做到热爱语文、热爱教育、热爱学生,要用热忱、真诚的心去对待学生,对待其他的人和事,通过自身的接人待物、行为处事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无形间促进学生形成良好、正确的人格,使教师与学生在人文精神的渗透下实现共同进步。

(三)把握语文教材,挖掘人文内涵

语文学科的教材中,有着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因素,它之所以能够成为教科书,就说明它所蕴含的知识和精神是有一定的挖掘意义的,因此,对于语文学科的教材,我们一定要牢牢把握、仔细研究、耐心体会。首先,要针对课堂上教材课文的学习,创设生活情境,引起学生在情感方面的共鸣,教师还可以在课下引导学生对文章的留白进行适当的遐想,使学生对文章的感情进一步推敲,有助于学生对文章的把握和自己独到见解的形成,进而促进学生人格和心灵的完善。其次,学生的体验学习也是促进人文精神渗透的主要途径,在体验学习的过程中,学生可以对文章或课文进行身临其境的心理体验,但是这种内省自察的方法只能是学生的个人行为,教师不能干预,所以,教师就应该解开对学生的束缚,让其在语文的世界里自由的遨游。最后,打造平等的语文课堂,传统的语文课堂是教师一个人唱“独角戏”,想要将人文精神渗透到新课改下的语文课堂,就一定要加强师生间的交流与沟通,打破学生和教师各自为主体的局面,通过教师与学生的合作、互动、沟通,更好地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使师生在平等对话的过程中共同见证人文精神在语文教育中的发展,体验丰富多彩的人文语文。

(四)人文精神渗透,加强成果评价

评价也是一种方法,在人文精神向语文教育的渗透过程中,不管阶段性的结果如何,都要实时进行评价,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全方位的作出理性评价。通过教学成果的评价结果,学校和教师能够更好地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对人文精神的接受状况,进而提出提高学生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办法,使教师直观地了解在人文精神渗透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对教学观念、模式、方法进行及时更正与调整,使人文精神在语文教育中的渗透程度不断加深。

三、语文教学中进行人文精神渗透要注意的问题

(一)重视人文教育的同时不可弱化知识学习

人文精神渗透的观念提出后,不在少数的偏激者认为文化知识的学习不重要,可以对语文基础知识的学习忽略不计,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在语文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的同时,学校和教师不能失之偏颇,语文学科所必备的文化知识还是很重要的,不能把学生人文素养提高了,反而拉低了基本的语文能力,这对于学校、教师和学生都是得不偿失的。

(二)注重结合实际,避免形式主义的出现

人文精神的渗透是语文教学改革的必然选择,不能因其强力的推广而搞形式主义,教师不当的表扬、不规范的教学内容、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反而会引起负效应,教师没有结合学生的实际,就会导致人文教育的华而不实,形式主义的出现必然会对学生的各项素质能力造成消极影响,不利于人文精神在语文教学中的渗透。

(三)一味的说教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语文教育中人文精神的渗透坚决反对乏味无用的说教之辞,个人修养的提高根本无法通过说教的形式得以实现,为学生提供真实、实际的教学方式才是真正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的关键,这也是学校和教师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