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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环境保护论文集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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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环境保护论文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范文1

[关键词]近三十年;古代;环境与资源保护;综述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环境保护也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如何实施环境保护,是所有中国人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一些学者开始探究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思想意识、政策法令、行为,以期古为今用。此类研究颇为丰富,钞晓鸿、佳宏伟在《世纪之交的中国生态环境史――以近年来大陆生态环境史研究为中心》(载钞晓鸿著:《生态环境与明清社会经济》,黄山书社2004年版,第46-50页)中扼要回顾了九十年代以来对中国历史上环境保护的研究,不过,两位关注的主要是史学界的论文,对相关专著及其它学科的成果较少提及。笔者在此对近三十年来中国历史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研究从四个方面进行梳理:

一、综合性的论述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在相关机构与官员的推动下开始了中国环保史编纂工作。余文涛、袁清林、毛文永编著《中国的环境保护》(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一书,该书第一章为“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主要介绍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思想、机构、法令,以及对森林、苑囿园池的保护、国土与环境整治等实践。也许考虑到此书对古代环境保护阐释太少,随后,袁林清推出《中国环境保护史话》(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在介绍古今环境变迁基础上分析历代环境保护思想、法令与实践。虽说略显单薄,但其通过环境变迁来研究环境保护的思路,学界至今还在运用。林学界的陈登林、马建章编著《中国自然保护史纲》(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思路基本也是如此,按原始社会、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的历史分期,简略描述了各个时期对水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思想、政策、机构等。

集成性研究是罗桂环、王耀先、杨朝飞、唐锡仁编著的《中国环境保护史稿》(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该项研究是1989年在国家环境保护局宣教司倡导下,综合多方面人力,历时5年完成。此书详细介绍了我国古代环境保护思想、法制的产生与发展,并分为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物种保护、森林保护和植树造林、注重产出和自然循环的农业模式、水旱灾害防治与水资源利用、水土保持实践经验积累、土地盐碱化与沙漠化治理、传统手工业生产的环境问题、对环境与健康关系的认识、古代都市规划和环境建设、人口土地开发与环境等10个主题探讨了古代环境保护实践。编者还将我国历史上环境保护特点概括为注重防灾抗灾、强调森林生物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农业生产中的综合平衡、关注人地协调。罗桂环与舒俭民编著了《中国历史时期的人口变迁与环境保护》(冶金工业出版社1995年版),突出了人口对环境变迁的影响,诸多内容与《中国环境保护史稿》相同。李丙寅发表数篇有关不同时期环境保护的论文后推出《中国古代环境保护》(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一书,依次论述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有关环境保护的思想、法令与实践。该书创新之处不多,细致程度也远不如《中国环境保护史稿》。王玉德、张全明主编的《中华五千年生态文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虽没冠名为中国环境保护史,但该书上卷以史为以经,主要内容是论述中国历代环境保护思想、法令、实践,但主要汇编前人研究成果。

在环保研究热潮下,除了通论全国之外,还有专门研究地区性环境保护史著作。如王伟杰编著的《北京环境史话》(地质出版社1989年版),简要描述了人们改善北京地区环境史迹的各个方面。同时,一些省市县开始编纂出版“环境保护志”、“环境卫生志”,此类方志一般会对古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进行简要追叙。

与通历代论相比,对不同历史时期的综合研究更为丰富:先秦有袁清林《先秦环境保护的若干问题》(《中国科技史料》1985年第1期)、李丙寅《略论先秦时期的环境保护》(《史学月刊》1990年第1期)、郭仁成《先秦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求索》1990年第5期)、李金玉《周秦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与实践研究》(郑州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4月);秦汉有李丙寅《略论秦代的环境保护》(《商丘师范学学报》1990年第1期)、《略论汉代的环境保护》(《河南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倪根金《秦汉环境保护初探》(《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魏晋南北朝有李丙寅《略论魏晋南北朝的环境保护》(《史学月刊》1992年第1期);唐代有刘华《我国唐代环境保护情况述论》(《河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宋代有刘华《宋代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张全明《论宋代生物资源保护及其特点》(《求索》1999年第1期)、《论宋代生物资源保护》(《史学月刊》2000年第6期);元代有刘华《元代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探幽》(《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明代有杨昶《明代在资源环境领域的理论与实践》(《江汉论坛》2007年第1期)等等,诸如此类的研究自然让我们对各个时期环境保护有了基本认识,但概述性研究往往很难将问题引向深入。

二、关于思想与意识

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古人形成了一些朴素的环境保护思想与意识。刘翠溶在《中国历史上关于山林川泽的观念和制度》(载曹添旺、赖景昌、杨建成主编:《经济成长、所得分配与制度演化》,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版,第19-42页)中对历史上山林川泽的观念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张建民则在《论传统农业时期的自然保护思想》(《中国农史》1999年第1期)中指出,先秦至两汉核心自然保护思想的核心是“以时禁发”,同时往往与宣扬社会伦理道德结合一起,魏晋以后则更多注重于资源破坏的影响,森林植被、水、土资源的相互关系,特别是认识到森林在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中的作用。

法学界张梓太在《中国古代立法中的环境意识浅析》(《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中从法学角度指出,古代立法中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环境立法,但立法者注重对自然环境保护,强调立法时应当尊重自然规律,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尽可能做到“道法自然”。在处理环境与发展关系时,主张永续利用,对资源开发要“不夭其生,不绝其长”。同时特别注重对生活环境的保护,以“礼”为标准,对生活环境划分出重点保护区域,进行重点保护。

对不同时期环境保护思想与意识的探讨更为常见。鞠继武在《试论先秦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思想》 (《自然科学史研究》1990年第2期)中简述了先秦时期的环境保护思想,李根蟠《先秦时代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理论》(《古今农业》1999年第1期)则进一步指出先秦保护利用野生植物资源的理念依据是处理“天、地、人”关系的“三才”论。陈业新在《秦汉时期生态思想探析》(《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中对秦汉时期生态思想进行了概述,认为这一时期生态思想基本方面是关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间应有的和谐与统一关系的思考,具有辩证法“合理的内核”。邹逸麟在《我国古代的环境保护意识与环境行为以先秦两汉时期为例》(载《庆祝杨向奎先生教研六十年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06-213页),中强调古人具有丰富的环保意识。叶坦在《宋代帝王的经济观:君主诏令所反映的保护生产与生态的思想》(《中州学刊》1990年第6期)中分析了宋代君主诏令所反映的保护生产与生态的思想。张全明对宋代环境保护关注较多,在《简论宋人的生态意识与生物资源保护》(《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筒论宋代儒士的环境意识及其启示》(《文史博览》2006年第8期)等中认为宋人表现出较强烈而广泛的生态意识,提出了顺应自然,调节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资源的生态哲学观,而宋代儒士“天人合一”的哲学观、“中庸”的处世道德观,使环境意识达到一个较高的高度。

或许是为资料所限,对明以前环境与资源保护思想的研究大多过于抽象,对明清时期的则要细致的多。杨昶在《明代的生态观念和生态农业》(《中国典籍与文化》1998年第1期)中认为在人口骤增、土地开发相对受限的压力下,明代涌现出一系列生态环境意识超迈前贤的思想家,并讨论了其中一些代表性人物的思想。美国学者邓海伦在《十八世纪中国官方对环境问题的看法与政府的角色》(载刘翠溶、伊懋可主编:《积渐所至:中国环境史论文集》,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95年版,第877-916页)中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十八世纪中国官方对环境问题的看法,认为虽然一些官员看法是合理的,但由于当时的人口压力,使他们主要致力于解决人口生计问题,对环境问题常常忽视。

西北作为我国生态脆弱带,学者关注较多。赵珍在《清代陕甘地区的森林生态保护意识和措施》(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4辑,2003年;亦收入赵珍著《清代西北生态变迁研究》第五章“被动的调适:自发的生态理念和环境保护措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15-352页)中指出,由于人口增加,大面积农田垦殖,生态脆弱性进一步加重,一批有识之士提出了生态保护要求,特别是对森林的保护。王社教则利用清代丰富方志,撰有《清代西北地区地方官员的环境意识――对清代陕甘两省地方志的考察》(《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4年第1期)一文,通过考查陕甘两省地方志编纂者对当地环境问题直接记述和议论以及各地方志“艺文志”有关论述环境问题文献的收录情况,指出当时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群体的环境意识,个别地方官员环境认识集中表现在对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功能认识上,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保护森林植树造林的关注。

除了方志,一些典籍中也蕴涵着丰富的环境保护思想,钞晓鸿、佳宏伟在《世纪之交的中国生态环境史》(载钞晓鸿著《生态环境与明清社会经济》,第49页)一文中列举了以下学者的研究:陈瑞台对《庄子》,郭文韬对《月令》,胡元鹏、宫玉海对《诗经》、《山海经》,田龄对《周礼》、屠承先对《盐铁论》,郑学檬对《状江南》诗组,高玄英、赵文姝对《聊斋志异》等等。以笔者所见,较早时李丙寅也对《诗经》中的环境思想作过探讨,撰有《(诗经)中有关人类对环境认识的初探》(《商丘师范学学报》1992年第3期)。

以上研究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思想的方方面面,也有不少学者专注某一方面,其中以林业保护为突出。叶世昌在《丘F的造林主张》(《中国农史》1984年第4期)中对丘溶阐释在《大学衍义补》中的造林主张。倪根金在《试述中国历史上对森林保护环境作用的认识》(《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试论中国历史上对森林保护环境作用的认识》(《农业考古》1995年第3期)等中认为,古人已充分认识到森林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巨大作用,并把人们对森林作用的认识分为先秦、汉至元、明清、近代四个阶段。关传友则在《论中国古代对林木保持水土作用的认识与实践》(《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04年第1期)中指出,自先秦至明清古人对森林保持水土作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萌芽、初步、明确、普遍认识的变化过程。

说到水土保持,马宗申在《我国历史上的水土保持》(《农史研究》第3辑,1983年)一文中,着重论述了我国森林抑流固沙、沟洫治黄、治水先治源等有关水土保持理论。刘忠义在《我国古代水土保持思想体系的形成》(《中国水利》1986年第11期)中略述了我国古代水土保持思想体系形成过程,宋源在《我国古代水土资源管理思想述略》(《中国农史》1987年第3期)中认为我国古代管理水土资源的思想可溯源于先秦,汉唐时力求使有限的水资源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果,宋代以后把兴利和除害有机结合起来,注意到水土资源综合效益问题,明清出现了许多综合利用水土资源的建议和实例,这一过程反映了封建经济和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对水土资源管理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

还有学者讨论古代保护动物资源思想,如邢湘臣的《我国古代鱼类资源的保护》(《农业考古》1984年第1期),周才武的《古代山东地区渔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中国农史》1985年第1期),景爱的《古人如何保护野生动物》(《森林与人类》1996年第4期)等等,此类概述性的研究,较为简略。不过,也有较为具体的,如董希在《浅谈我国古代对动物资源的保护》(《中国农史》1990年第2期)一文中解析了清代郭尚品在《上白邑侯希李请禁毒药取鱼禀》中保护渔业资源思想。

三、有关政策与法令

我国古代虽没有系统环境保护法令与政策,但中央、地方法规中相关内容还是比较丰富。姜建设在《古代中国的环境法:从朴素的法理到严格的实践》(《郑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中讨论了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立法产生过程,认为战国时期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环境恶化,有识之士呼吁采取保护措施,最终转化为政府行为,并以法的形式肯定下来。严足仁编著的《中国历代环境保护法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依次介绍了夏商周、秦汉、南北朝、唐、宋、元、明、清、民国、新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制,然该书古代部分只是列举了相关政书中有关环境保护政策与法令,甚为简单,仅48页。

断代性通论研究主要是对秦汉、明代。陈业新的《秦汉生态法律文化初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探讨了秦汉时期对水利、植物、动物、森林 资源保护法令,并认为此时环保法令内容广泛,承前启后,但得不到真正、彻底、完整意义上的贯彻执行。杨昶撰有《明政令对生态环境的负面效应》(《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明朝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变的政治举措考述》(《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等,对明代有利于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与法令分别进行了考述。

大量的研究体现在林业政策与法令上。如王永厚的《以法治林话古今》(《中国林业》1981年第4期)、黄森木的《我国古代的以法治林》(《农业考古》1986年第2期)分别简叙古代以法治林的历程。王子今的《秦汉时期的护林造林育林制度》(《农业考古》1996年第1期)对秦汉时期护林、造林、育林诸制度进行了探讨,新近韩国学者崔德卿撰有《秦汉时代山林树泽的保护与时令》(载王利华主编:《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557-567页)一文,也许是交流不便,并无太多新见。李广联撰有《北魏的林业政令》(《中国林业》1983年第9期)、《北宋的林业政令》(《内蒙古林业》1983年第10期)。王希亮《宋朝发展林业保护山林的几项措施》(《经济研究资料》1982年第9期),郭文佳《简论宋代的林业发展与保护》(《中国农史》2003年第2期),对宋代鼓励植树、减免赋税、赏罚官吏、保护山林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了探讨,惜没有回顾学术史。樊宝敏、董源、李智勇在《试论清代前期的林业政策和法规》(《中国农史》2004年第1期)中认为,清政府虽颁希过一些与林业有关的护林植树诏令或条文,但没有全国统一的森林法规,因而地方上有大量乡规民约,然作用有限。

谈到乡规民约,中国有大量护林碑,此方面研究诸多,有代表性的是倪根金。撰有《明清护林碑研究》,(《中国农史》1995年第4期)、《明清护林碑知见录》(《农业考古》1997年第1期)、《新见江西遂川两通清嘉庆时护林碑述论》(《古今农业》1997年第3期)、《中国传统护林碑刻的演进及在环境史研究上的价值》(《农业考古》2006年第4期)对明清护林碑研究较深,认为人们对林业作用认识的深入、风水意识盛行、毁林(尤其盗伐)现象严重是明清护林碑大量出现的三大原因,并把护林碑分为官方型(中央、地方)、民间型(个人、家族、村寨、联村、寺庙)、混合型(官民、僧俗)三大类,同时对现存护林碑分布进行了列表。此外还有,卞利的《明清时期徽州森林保护碑刻初探》(《中国农史》2003年第2期)、古开弼的《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的历史启示》(《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的生态文化透视》(《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何满红的《明清山西护林碑初探》(《文史月刊》2007年第1期)。

与国内较多学者概述性的研究相比,国外一些学者通过具体事件与案例进行细致的研究,如日本学者相原佳之撰有(《清朝中期的森林政策――以乾隆二十年代的植树讨论为中心》)(载王利华主编:《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第506-523页)一文,详细阐释了乾隆二十年代吴鹏南造林提案产生、议定的过程及效果。

一些学者讨论了古代保护动物法令,如王希亮的《北宋保护野生类的法令》(《中国林业》1982年第10期)、《我国古代野生动物管理法》(《野生动物》1985年第1期)。中国各少数民族有许多禁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规约,如古开弼的《我国历代保护自然生态与资源的民间规约及其形成机制――以南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规约为例》(《农业考古》2005年第1期)。

四、相关具体行为

环境保护行为与环境破坏往往是同时存在,虽然很多是无意识的。郭文韬在《我国古代保护生物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历史经验》(《资源科学》1984年第1期)中认为,我国古代在保护生物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彭世奖在《我国环境保护的历史经验值得总结》(《农史研究》第8辑,1989年)中也指出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经验值得总结。大量的环境保护实践依然体现林业上,本文非林业史研究回顾,主要列举一些与本文主旨直接相关的较有代表性的论著。

刘彦威撰有《我国古代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古今农业》2000年第2期,亦载李根蟠、原宗子、曹幸穗主编:《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117-132页)、《中国古代的护林和造林》(《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对中国古代林木资源的保护与植树造林行为进行了论述。倪根金的《秦汉植树造林考述》(《中国农史》1990年第4期)、《秦汉“种树”考析》(《农业考古》1993年第1期)论述了秦汉植树造林行为。翁俊雄在《唐代植树造林述略》(《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中认为,唐代在植树造林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人们对山林的保护却注意不够。

对明清林业保护行为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生态脆弱带。暴鸿昌的《明代长城区域的森林采伐与禁伐》(《学术交流》1991年第3期)认为,人口的增长、城市的扩充等原因最终导致明代长城区域森林禁伐的失败。台湾学者邱仲麟在《明代长城沿线的植术造林》(《南开学报》2007年第3期)中分析了明代出于军事目的而在长城区域的森林禁伐与植树行为,认为整体来说,成效并不明显,无法挽救森林日益减少的情况。上文提到赵珍的研究,虽说涉及保护森林、水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但主要是探讨人们保护森林的行为,并认为这些行为是被动性的、自发性的。钞晓鸿在《清代至民国时期陕西南部的环境保护》(载钞晓鸿著:《生态环境与明清社会经济》,第101-128页)中主要利用碑记分析清代至民国时期陕西南部对森林等资源保护行为,认为与环境破坏的大范围、持久性相比,保护只是局部、短期的。最近,何满红的《环境脆化中的保护――以明清至民国时期的山西省为例》(载行龙主编:《环境史视野下的近代山西社会》,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267页)也是利用碑记探讨明清至民国时期山西省林业等资源保护行为,也认为乡规民约的保护很有限。关传友则利用族谱来研究,在《论明清时期宗谱家法中植树护林的行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4期)中指出,风水意识是家族法规中提倡植树护林的根本原因,家族经营是护林行为的重要原因。

亦有学者对一些防护性的植树造林进行研究,如杨秀伟《植树造林是水利的传统――堤防植树小史》(《中国水利》1983年第1期),古开弼《我国古代人工防护林探源》(《农业考古》1986年第2期),谢志诚的《黄公树――清代地方性生态农业工程》(《中国农史》1995年第2期)简述了乾隆年间黄可润在直隶无极县植树造林工程。游修龄在《槐柳与古代的行道树》 (《中国农史》1996年第4期)中对保护路基的行道树做了有益探讨,指出历史上行道树种的变化过程,秦是以青松为主,汉以后直到唐宋则以槐树为主,明清转以柳树为主。

水土保持行为是学者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张芳在《清代南方山区的水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中国农史》1998年第2期)中认为,清代南方山区砍伐林木垦荒、陡坡种植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当然手工业、采矿业、樵采、军事也不可忽视,在此基础总结了各地的水土保持措施。张祥稳、惠富平在《清代中晚期山地种植玉米引发的水士流失及其遏止措施》(《中国农史》2006年第3期)中阐述了清代不同地区官方和民间对开山种玉米利弊的不同认识,指出浙江、皖南和陕南等地,政府和民间曾采取多种积极措施,遏止山地种植玉米引发的水土流失,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其它,如对水源保护的研究,如顾其洋的《水源保护史话》(《环境保护知识》1979年第4期),只是科普性的,较为简要。对动物资源保护研究,上文提到的一些相关论著中往往也会有所提及,笔者在此不再重叙。

五、小结

综上所述,中国历史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研究可谓成果丰硕,但同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学者不太重视学术史,以致低水平重复现象较为突出。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范文2

关键词木论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现状;问题;对策

abstractmulun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in guangxi is a reservoir of biological resource,and it had a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 to the conservation of species diversity in karst area of our country. in this paper,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was introduced,the notion and meaning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 nature reserves were analzsed,and then the problems i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presently were discussed. meanwhile,the countermeasures to advanc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were put forward for reference.

key wordsmulun nature reserve;environmental education;situation;problems;countermeasures

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加剧,自然与环境面临着严重的考验,野生生物种的灭绝、物种多样性的锐减,已经成为重大的全球环境问题,引起人类的关注。自然保护区的提出和建立,保护了一些珍稀物种,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物种多样性。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进行环境教育,也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现以木论自然保护区为例,分析保护区环境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之路的对策,以期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教育提供参考。

1保护区环境教育的概念及意义

环境教育这一概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7年在格鲁吉亚第比利斯环境教育会议上正式定义的,旨在促进整个人类的环境忧患感,促进人类解决现有的环境问题并避免新问题出现[1]。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人类划分了自然保护区。世界保护联盟(iucn)把自然保护区定义为致力于生物多样性和有关自然和文化资源的管护,并通过法律和其他有效手段进行管理的陆地或海域。而在我国,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一定面积的陆地和水体划分出来,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我国一直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 999个,占国土面积的14.4%,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的保护区网络。目前,我国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动植物绝大多数都在自然保护区里得到了较好的保护[2]。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进行环境教育,也成为环境工作者及地方政府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保护区的环境教育可以理解为向保护区及周边社区人群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增强环境保护技能,转变不重视环境教育的旧观念,促进社区与保护区的和谐关系建设,以实现自然保护区和周边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保护区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可以培养社区群众科学评价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观念,帮助保护区和周边地区人群获得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知识和技能,促进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周边地区的和谐关系建设,促进社区共管,实现自然资源和周边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4]。

2木论自然保护区概况

木论自然保护区位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西北部,地处北回归线北侧,始建于1991年(当时为县级自然保护区),1996年4月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99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部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东西长20.6 km,南北宽11. 6 km,总面积10 829.7 hm2,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均气温15.0~18.7 ℃,年均降雨量1 530~1 820 mm,年无霜期310 d,相对湿度较大。保护区内喀斯特地貌极为发育,石山面积80%~90%,土壤覆盖面积不足20%,且土壤多分布于岩石缝隙间,只有洼地或谷地才有成片土壤。土壤为由白云岩、石灰岩风化形成的石灰土,局部出现由燧石灰岩风化形成的硅质土。木论林区属中亚热带石灰岩常绿落叶混交林森林生态系统,保存极为完好,覆盖率高达96%,为世界同纬度地区所罕见。林区内物种极为丰富,在已知的1 048种高等植物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51 种,广西特有植物30多种,木论特有植物6 种。在保护区内,仅兰科植物就达128种之多,包括国际濒危保护的兜兰属植物5 种,堪称植物王国“熊猫”的单性木兰(kmeria septentri- onalis)在林区内也有群落分布,其数量居全国之最。木论自然保护区周边有6个行政村,28个自然屯,736户,总人口3 200多人,少数民族人口占95%以上。人均耕地面积500~1 000 m2,人均粮食100~270 kg,人均纯收入1 040~1 480 元[5]。

3木论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存在的问题

3.1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生产生活方式落后

木论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盲有294人(占9.1%),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 863人(占总人口的57.6%),中学以上文化的有810人(占25.0%),学龄儿童270人(占8.3%)。因为教育文化落后,加上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差,所以保护区周边社区群众的生产方式十分落后,绝大部分还沿用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式,产业结构单一,家庭收入60%~70%来源于传统的种养业,外出务工收入不到30%。社区种植的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玉米、黄豆等,养殖的畜禽及水产品主要有猪、牛、羊、鸡、鸭、鱼等。保护区东部社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经济收入较高,农作物产量、节柴灶、沼气池入户率较高,对保护区资源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西部社区的基础设施和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滞后,大部分家庭只有旱地,人均耕地少,土地贫瘠,单产较低,并且野生动物啃食和毁坏农作物较为严重,社区群众对当地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比东部高[5]。目前保护区部分群众已经开始植桑养蚕,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仍采取比较原始的粗放养蚕模式,不提青、不分批、不除沙,增加蚕病传染几率,并直接影响经济收入。在桑蚕生产中病死蚕、蚕沙等随便倒入房前屋后,甚至倒入河中,不仅导致蚕病频发,陷入恶性循环,而且还会污染环境,成为一个新的环境问题。

3.2环境教育模式和内容单一

目前,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教育模式较为单一,即使一些比较著名的环保组织(比如ngo)鼓励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要模式也仅限于环境宣传教育。这些宣传教育的内容一般分为三大类,即法规类、知识类和技能类。法规类内容一般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知识类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作用、意义、现状,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一些乡土知识等;技能类内容主要是在传授环境保护知识内容的同时,尽可能地使一部分人掌握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基本技能[3,6]。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木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项目还不完善,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环境教育面向的主要对象还是社区群众。另外,目前的环境教育还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

3.3科技力量薄弱

木论自然保护区现有34名管理人员,其中正式职工11人,临时聘用的护林员23名。据了解,在木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人员中,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相对较少,尤其是农林、生物、环保等专业的科班出身的人更少(不到30%)。护林员一般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主要由一些退伍军人或社区中责任心较强、威望较高的村民担任。由于人才缺乏、经费紧张、实验场地和设备短缺,因而极大地制约了保护区科研及相关工作的开展[7]。

3.4社区关系亟待协调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大多分布在经济贫困而生物多样性相对丰富的地区,靠山吃山,向森林索取是人们千百年来形成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理念,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集野生药材通常是获取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因此人们长期形成的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无法在短期内改变。保护区的建立,切断了村民的部分经济来源,客观上使村民的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社区与保护区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8]。由于保护区的设立,原来属于地方政府管辖的区域划到了保护区管理局,保护区无力承担社区群众的经济补偿费用,当地政府同样无法提供财政补贴,使这部分社区群众的生活水平比以往更加困难。据2007年pra调查统据显示,保护区周边社区人均耕地面积只有500~1 000 m2,人均口粮100~270 kg,人均纯收入为1 040~1 480元。由于生态补偿等相关政策未能及时落实,因此在社区发展与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的问题上,社区与保护区的矛盾恐怕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消除[7,9]。

4木论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对策

4.1依托地方特色资源,调整产业结构

随着国家东桑西移战略的实施,广西一跃而成为全国桑蚕生产第一大省,蚕茧产量逐年提高。2009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又明确提出河池发展有色金属、生态旅游、桑蚕等特色产业。而木论自然保护区又位于桑蚕生产第一市——河池市,紧靠桑蚕第一县级市——宜州市,有利的地理位置为桑蚕产业的大力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桑蚕生产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农业生产和生态问题,除了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收入、解决社区群众对资源的过度依赖以外,还可以利用桑枝、蚕沙发酵沼气等解决燃料问题,是一项一举多得的产业。保护区管理局应该充分认识到目前社区桑蚕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环境问题,积极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联合,提高社区群众养蚕技术水平,并指导群众合理解决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考虑到群众经济基础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区可以在原来沼气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发展生态农业,为将来的生态旅游项目奠定基础。

4.2优化环境教育模式,丰富环境教育内容

通过木论gef(全球环境基金)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的开展,初步明确了群众的基本需要。在原有的环境法规、知识类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增加和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农业技术培训等内容,环境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结合,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的需求,与科技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科技下乡等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之路。

4.3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走科技富民之路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广西一些自然保护区自主科研和环境教育的功能还不够完善,实力也比较薄弱,致使许多应当正常开展的工作力不从心,地方特色资源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也常常滞后。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及科学研究方面有先天的优势。因此,依托地方高校及有关科研机构,在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前提下,走自然保护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之路是一种双赢的选择。这种结合,既能促进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又能提高社区群众的生产技术水平,同时还能加强社区群众与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联系,可谓一举多得。2010年1月,结合广西林业厅gef小额贷款科研项目的实施,河池学院与广西木论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合作,在保护区周边的社区(下寨屯)联合举办桑蚕养殖及食用菌栽培技术培训,群众踊跃参与,反映强烈。在听课过程中,群众主动反映他们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索取相关资料。这种专家现场指导、群众自觉参与的技术培训和环境教育方式,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4.4协调政府及社区关系,走合作共赢之路

加强社区共建,带动社区发展不仅是保护区的责任,同样也是当地政府的任务。保护区群众处在多个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不应该出现真空区,而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因此,保护区管理部门应该积极与当地政府加强沟通,了解当地政府发展规划,并听取社区群众意见,群策群力,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能否处理好政府和社区群众关系,关系着保护区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保护区和当地政府的良好形象。

5结语

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粮食、蚕茧等农产品价格的提升,依托地方特色资源,积极调整保护区周边社区农村产业结构,主动开展各种相关技术服务,提高农民积极性,发展特色经济,提高群众经济收入,是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有益探索。

以农民喜闻乐见的生产技术培训带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丰富环境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对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有积极的意义。

6参考文献

[1] 廖德宝.猫儿山自然保护区公众生态教育初探[j].广西林业,2004(1):16-18.

[2] 刘思慧,刘季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自然保护区[j].世界林业研究,2002,15(4):47-53.

[3] 金红艳.吉林省向海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实施的对策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6.

[4] 张民侠.陕西秦岭保护区开展社区环境教育初探[j].陕西林业科技,2001(4):54-56.

[5] 覃勇荣,黄志丹,葛建邦,等.社区环境意识与喀斯特地区生物资源保护[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30):13358-13361.

[6] 吕艳,王续琨.环境教育的难题及其解决对策[j].教育科学,2004,20(5):43-46.

[7] 覃勇荣.自然保护区管理与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广西木论自然保护区为例[j].河池学院学报,2004,24(4):69-75.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范文3

关键词: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 域外镜鉴 本土构造

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的社会根基,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这一社会系统工程的重要一环。域外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证明,公众、政府、企业共同保护环境是一种最可持续的三位一体模式。公众参与并非法律科学上特有的概念,在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架构内,我国有学者将其界定为:在环境保护领域里,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理论基奠

(一)环境权理论

“人类有权在一种具有尊严和健康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环境权的具体主张是联邦德国的一位医生在1960年首先提出来的。1969年,美国学者josph sax以法学中的“共有财产”和“公共委托”理论为依据,提出了系统的环境权理论。环境权既是一种实体性的权利,又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安宁权、环境美学权、环境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请求权、公众监督权等权益。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权的范围呈扩张趋势,环境权作为人类权利谱系中的第三代权利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最坚实的内核。WWw.133229.Com

(二)动态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在近代第一个全面阐述了社会契约理论,尔后经洛克、卢梭等人的进一步推演,社会契约理论不断丰硕起来。但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这种古典的契约自由理论开始滑向崩溃的边缘,有人追循福柯的后现代话语,高呼“契约死了”。在古典社会契约论不断受到挑战的环境下,人类交往安全的维持必将在个体交互性选择中升华一种新的替性实践,即动态社会契约论应运而生。郑少华教授认为:所谓动态的社会契约理论是指在公民—国家—社团之间,权利的让渡不是静态的,也非一次性,它随着时代的变迁进行动态的、多次的、连续性的让渡,在这个过程中,社团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也调节了契约缔结的机械单向格局。动态的社会契约理论以新自然法思想与社会连带主义思想为底蕴,有利于弥补社会契约理论的不足与契约自由的流弊,在这样的“非一次性”的社会契约达成进程中,公众积极参与谋划环境保护这一现代性事业契合国家与个人动态协商民主缔约关系网格。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gunton和vertinsky(1991)就曾经提到被某种决定直接影响到的群体,亦即利益相关者,应该直接并且有效地参加到决策制定的程序中来。jackson(2001)随后指出利益相关者应该是那些自己认为受到影响的群体,而不应该是相关机构认定的受影响群体。对利益相关者分析是很有益处的,具体表现在:帮助了解复杂的问题;帮助发现可能存在的相互影响。它是决策制定中的一种管理和预测可能发生冲突的工具。利益相关者分析旨在研究和区分受到影响群体的立场,越来越多的关于环境问题的冲突,促使人们重视对于冲突的管理研究,而利益相关者分析,尤其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制定过程,已经成为一种很常见的现象。

域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制实践与经验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在国际法律文件中的展现

公众参与作为21世纪环境保护的必然趋势,为国际社会高度重视。许多国际文件如《人类环境宣言》、《里约宣言》、等都对公众参与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公众参与的思想形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第23条规定:“人人都应有机会按照本国法律个别地或集体地参加拟订与其环境直接有关的决定;遇到此种环境受损或退化时,应有办法诉诸补救”。该条规定指出了公众个人参与权的内容。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首次在国际环境法律中得以确认是在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里约宣言》中,该宣言第十项原则宣布:“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有关市民的参与下,在有关级别上加以处理。各国应通过广泛提供资料来便利及鼓励公众的认识和参与,让人人都能有效地使用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补偿和补救程序”。自此以后,公众参与原则在有关的国际环境保护法律文件中相继得到确认。

(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在域外国内立法中的展现

美国立法:1969年美国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第101条(c)款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环境改善与保护”。并于该法案的102条中首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先河。美国环境立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公民诉讼,公民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污者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联邦环保局提起诉讼。为了方便公民诉讼,各单行环境法规还规定了较完备的相关条款。为了减轻原告的诉讼费用负担,鼓励公众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清洁空气法》规定法院可决定诉讼费用包括合理数额的律师费和专家作证费由诉讼双方的任一方承担。这项规定意味着原告的诉讼费用有可能由被告负担。

日本立法:《日本公害对策法》赋予了公众环境异议权,实现了公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有效法律保障;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听证会程序和公众监督程序,并于该法18条1项规定:“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凡是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草案有意见的人,第16条规定的公告时间开始至公开审查时间结束后两周内,可以文件的方式给项目发起人明确其意见”等。

欧盟立法:确立了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多样的公众参与方式,成立了专门机构—欧洲环境局,独立负责收集和提供准确而可比较的环境信息。欧盟理事会1997年3月制定的《关于制定公共和私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令修正案》对公众参与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瑞典也将公众参与作为一项环境法的原则写进法律;而英国法规定公众可参与国家环境管理预测和决策的全过程,一切感兴趣的人均可参与。除上述国家之外,还有许多国家在法律中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内容,如乌克兰共和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有权以法定程序获得关于自然环境状况及其对居民健康的影响等方面可靠的全部信息”。泰国的《国家环境质量法》(1992)也有相似的规定。公众参与在域外环境保护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三)域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经验积淀的初步概括

考察以上国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立法的例子,可以得知:以宪法法律性文件立法明确规设了公民环境权,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建立了完善周密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民的环境知情权,避免参与的“在场失语”;明确规定民间环保团体(ngo)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作用及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规定了多种公众参与方式,建构了“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立法”以及“立法、执法听证会”等具体的法律制度;建立了相关减免诉讼费、设立公益律师等配套鼓励制度;明确规定了公众环境保护的“全程参与”。 域外国际国内的制度规设,普遍形成了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公众能有效地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中来。这些经验将可能成为我国本土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走向理性化的镜鉴,值得我国环境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深入发掘研究。

本土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图景的现实展开与价值反观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立法图景的现实展开

环境参与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因此我国法律法规非常重视对公众参与权的保护。早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的“三十二字方针”中就有“依靠群众,大家动手”的要求,从此出发开启了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新局面。

我国《宪法》第1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最高权源。而在我国《立法法》第58条与《环境保护法》第6条均在各自的立法阶层上具体化了这一公民宪法性权利。

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以法律形式在我国环境立法中使用“公众”一词,明确了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法律地位。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这一办法不仅明确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而且规定了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有利于调动各相关利益方参与的积极性。2007年4月,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适时制定颁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首次全面地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明确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知情保障。

(二)本土立法实践的价值反观

以域外经验比照我国本土立法现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作为一项环境基本法律制度,尚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从立法价值趋向考察,我国高位阶环境立法没有明确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缺乏权利基础,立法指导思想滞后;从立法技术分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较为零散,且存在简单重复,缺乏系统性;当前的公众参与,主要限于少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和人民群众的信访。而这些方式基本上是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之后的反映,是一种消极被动的末端参与,它与真正的公众参与,即除末端参与外,还应包括预案参与、过程参与和行为参与四个参与有机结合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于行进中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正视内在缺失是进一步制度再构的必要前提。

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构造的路径选择

(一)确立环境权的宪法性权利地位

环境权作为权利递嬗演进中的第三代,强调的是以人为本,被普遍视为一种新型人权。列宁有言: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入宪,将在整个环境法体系中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为相关制度的顺利推进提供“合宪性”依据,保证制度的“合法性”,使环境保护裁判获得直接的宪法保护依据,获至公民环境利益的充分救济。

(二)强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意识的生成与培育

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起步较晚,公众对环境问题还缺乏了解。加强环境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境危机感,提高公民的环保参与意识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前提条件。通过举办风格多样的展览、环境科普讲座、利用众多环境保护纪念日等多种环保教育形式,多渠道地对公民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使公民充分了解环境保护意义,认识到环境问题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公民作为环境的“第一受益人”(当然,从另一个侧面讲也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保护环境是个人的责任,也是对社会的一种贡献。

(三)赋予公众充分的环境信息知情权

环境知情权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收集、知晓和了解与环境问题和环境政策有关的信息权力。这里的环境信息包括公共信息和个别信息;前者指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后者指只有在公众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提供的信息。环境知情权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其他权利得以正确行使的先决性权利,只有知情权得到充分行使,当事人追求的其他权利才有可能充分实现”。为此,环保部门应该严格依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一套覆盖环保行政许可各领域、各层次的环境信息及与公众有关或将产生影响公众利益诉求的生态环境信息披露体系,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四)设置环境公益诉讼机制

人类的权利自从其“脱母”的那一刻起就走上了一条不断被侵犯(甚至是野蛮的)的不归之路。而权利最终能否作为权利被人民真正享有不在于权利的神圣,毋宁说有一套救济的机制。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凡市民均可提起诉讼。由于环境权益不仅仅属于私人权益,更属于社会公益,所以在欧美各国的环境法中,都普遍采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当前要注重立足于现实国情,循序渐进,构建一套既关注环境保护的特殊要求又能保持法律相对稳定、安全性的新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

(五)积极发展环保社团

环保社团(ngo)活动以维护环境公益为目的,通过将“原子化”的公民个人组织起来,成立各种民间环境保护团体和组织,参与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的制订、监督、检查等;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维权活动;集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环境学术交流、环境知识咨询、环境科技成果推广等,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多种途径。国家应鼓励、支持并积极引导成立环境保护社团体(ngo),降低环保社团的准入门槛,放宽环保社团的核准登记条件,对不参与商业经营的环保社团组织实行备案制度,为环保社团创设一个宽松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方炼勇.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n].湘潭日报,2005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范文4

关键词:法益;环境犯罪;法益理论;环境法益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4-0193-03

一、法益的理论发展

19世纪上半期,法益概念产生于有关犯罪的概念和实质问题的讨论过程中。在宾丁的“法益”说中,其在定义“规范”的概念时指出,“所有这些不应受任何排挤的状态,对于法律而言都具有重要价值。它们可以被称为法益。”因此,宾丁被视为是法益概念的真正缔造者。宾丁强调只有立法者选择给予特定的“益”以法律保护的决定才是重要的,由此将法益的外延扩展到立法者认为对于共同生活有重要意义而需要通过制定规范防止其受到损害或威胁的所有客体。就此,宾丁将“法益“的概念引入现代刑法学。这是法益的由来。

而对于法益的定义,出现了分歧与不同理解的定义。粗略定义法益是指法所保护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学者们为法益概念做出了许多定义。但在定义时也存在许多分歧,主要分歧与理解不同点在于:法益是否之前就存在?保护的对象是一般法还是所有法?其内容是状态还是利益?因此,通过分解法,逐一定义“法益”这个复合概念。将法益拆分解释是“法”和“益”。法,应与法相关,受法保护。“益”,应是指利益,利益是法所规律的目的,正义是法所规律的最高标准。法益应该与人相关的利益,或者上升至全人类,且利益本身的内容应是在实定法之前就已然存在,法只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将其确认,给予其名,使其上升为法益。对此,日本学者前田雅英曾说:“刑法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更大多数国民的利益而统治社会全体的手段,法益是指应当由刑法来保护的利益。”

法益的理论逐渐被国内的学者学习。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法益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由刑法所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就是刑法上所说的法益。所谓“人的生活利益”,既包括个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利益,还包括建立在保护个人的利益基础上因而可以还原为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并将法益认定为传统刑法理论上的所言之犯罪客体。虽然在传统的刑法理论中,认为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但有些类罪,用法益表述更为贴切。例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法益更为合理、贴切。

二、法益的作用与意义

(一)刑事立法以保护法益为目的

根据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可知: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与威胁的机能。犯罪是侵害或威胁法益的行为,刑法禁止和惩罚犯罪,是为了并保护法益。法益概念在德国刑法学中地位独特,处于核心基础地位。尽管理论界对其内涵和功能理解众说纷纭,但主流观点一直肯定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以法益为基础的犯罪的实质概念能够限制刑事立法。

通过法益确定犯罪的性质、范围与种类。将严重侵犯法益或侵犯重大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增设新的犯罪类型。通过将法益侵犯行为类型化,规定相应的法定刑。

法益概念在犯罪构成要件解释中的重要作用毫无疑问,其表现之一是,尽管刑法分则并没有直接规定各罪所侵犯的法益,但我们都会对各具体罪名侵犯的法益进行分析和解释。刑法将侵犯法益的行为类型化为犯罪构成要件,并针对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有责行为规定法律后果,从而形成了刑法规范。

(二)刑事司法需要贯彻保护法益的目的

司法活动是实现立法内容的活动,因而其目的与立法目的相一致。刑法的目的会要求司法人员考虑自身的司法活动是否符合刑法目的,并将刑法的目的贯穿于刑事司法活动的始终。首先,要以法条的保护法益为指导,解释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必须明确某种犯罪所保护的法益,在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内确定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使符合某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刑法规定的该犯罪所保护的法益,从而实现设立该条文的目的。既不能仅停留在法条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符合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但没有侵犯法益的行为认定为犯罪。

三、法益的判断和寻找方法

为了遵循法益保护的立法目的,与司法裁判中贯彻保护法益的理念,我们需要明确某种罪的保护法益所在,才可以更好保o法益。而如何才能寻找到某罪的法益,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通过研读某罪的立法由来,包括立法文件,关于某罪在裁判中的判断标准,以及目前关于某罪的理论成果,更为重要的是:在裁判文书中,某罪是如何认定的,某罪的认定过程体现该罪的法益选择。并通过已经明确的某些罪名的认定方式,来借鉴寻找其他罪名的保护法益。

首先,刑法分则各章规定的目的,是由分则的章名和有关规定体现的,如刑法分则第四章的诬告陷害罪。第四章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利,但诬告陷害罪的保护法益是复杂的,应该既包括公民的人身、民利也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中的自我诬告即有意虚假告发自己犯罪的诬告行为,因为该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民利,因而不成立上述罪名。但假若在“妨害司法活动罪”中单独成立一节,自我诬告的行为因为妨害司法活动,可以成立罪名。这也是当前在该罪名法益保护的缺失点。

其次,通过刑法第2条与第13条的相关规定可以明确刑法保护的法益的总体内容,了解刑事立法的整体构想;通过刑法分则各章所保护的法益内容、各章的章名等,确定刑法分则各章的目的,确定该章罪名的范围;通过各小节的节名,确立各章中各小节的目的,尤其体现在刑法的第三章与第六章。确立了具体条文的目的,确定各种犯罪的本质及构成要件。从而理解刑法文字的指南,知晓刑法条文的内在要义。

最后,往往刑法分则具体条文所保护的法益内容,一般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进一步确定。具体犯罪的法益指导刑事司法活动,唯有确定了具体犯罪的具体的、含有实际意义的法益,才能充分发挥法益的机能。因此,司法工作人员在解释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时,必须先明确刑法规定的该罪是为了保护何种法益。即确定具体罪刑规范所保护的法益。

四、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

刑法作为生态利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生态价值观的影响下,现代刑法保护客体的观念的不断更新,时刻冲击着传统刑法理念。不可否认,在环境违法中存在法益概念,但对“什么是环境犯罪的法益”模糊不明晰,然而基本上可以确定的是,“保持土地、空气和水等公共之物的洁净,使之免受使环境承受负担的有害物质的侵害”应成为环境刑法的主要内容。法益在环境刑法中是指:环境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笔者将其称为“环境法益”。刑法对环境法益的保护,是经历的逐步发展的过程,起初,救济的对象是因为对环境的危害而造成的人类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的损失、管理制度的破坏。所谓具有刑法上的意义更多地是指人本身的利益。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仅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权利,使之免受危险的威胁,而且也要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和一个完整的自然。当前的环境刑法中产生了生态性――人类中心的法益概念。

当前,随着“生态中心主义”法律保护观的逐渐接受,明确环境犯罪的实质是对生态法益的损害,生态价值才是刑法介入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刑法出面干预保护的是生态环境、生态权益,环境刑事需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现代环境立法尤其是环境保护特别重要的刑法来说,应该实现思维上的突破,将由单纯的受损害的人向自然物权利主体的转换,对环境法益重新界定。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所有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体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的重视与决心,生态法益的保护是各国立法的首要目标。

五、我国环境刑法法益保护缺失及刑法的完善

刑法作为环境犯罪的最后保护手段,当前我国环境刑法法益保护缺失主要在以下几点。

第一,在刑法分则设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规定15项罪名,共计9条16款。但并没有将环境犯罪作为独立的一章。从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环境刑法保护以侵害人身、财产法益的保护为主,兼顾环境保护的法益,可是具体侵犯的法益的范围并不明确。但就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规定,则表明我国刑法既保护因环境资源破坏对公民人身财产权利造成的损害,同时又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不允许对其进行严重的破坏。因此,我国目前环境犯罪客体是国家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公民的环境权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法益是多重的,既包括传统法益,也包括环境法益。但更侧重于保护管理秩序和管理制度的把控。环境法益只是间接地受保护,这就会削弱了刑法在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犯罪斗争中的震慑力。其次,环境刑法法益未发挥应有的导向作用。

第二,行政从属性明显与结果犯的诟病。以第338条污染环境罪为例。保护的法益主要是环境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环境犯罪多为结果犯。对于结果犯而言,犯罪行为本身并不能反映刑法保护的法益,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反映了犯罪所侵害或威胁的法益。结果犯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侵害法益的客观表现是结果,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具有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的性质,是行为可罚的根本原因,如果行为不能产生威胁或侵害法益的结果,那么它就不构成犯罪。

第三,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环境法益,即环境生态利益。环境刑法的法益是指环境刑法规范所保护而为环境犯罪所侵害的人们共同享有的生态利益,即环境法益。而在在当前模糊了保护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的目的。刑法的生态环境法益没有单独分离开来,仍然包含在社会法益中,不利于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应确认环境法益在环境犯罪所侵犯的刑法法益中的主导性地位,树立环境刑法法益在整个环境刑事立法上的指导形象。应将环境法益作为保护的重点,将环境法益受损害作为判断环境犯罪的裁量标准,扩大生态环境法益的犯罪的范围和种类。只有将环境生态公益的损害作为衡量环境犯罪的基本标准来重构现行环境刑法的相关规定,方能体现对环境保护的真正关注,也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效果。

第四,从1997年《刑法》实施至《刑法修正案(八)》颁布期间,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损害的关键在于人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环境本身不是法益,因而仅仅对环境损害不被认为是犯罪。环境犯罪中的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是财产法益和人身法益,体现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法益观;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至2013年《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从逻辑上看虽然是环境法益,但理论上和实践中主要还是通过财产法益或人身法益得以体现。只是2013 年该解释的颁布,明确了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除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可能侵害的法益之外,还包括其他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可能侵害的法益。污染环境罪危险犯情节的增设,提前保护了传统生活利益,既能够强化法益保护、有效治理环境犯罪,也符合刑法,实现了对环境利益的提前保护,加强了刑法对环境利益保护的力度,更加突出了环境法益的地位,使得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向生态整体主义法益观迈进了一大步。这是保护环境法益的一大进步,但对其他环境犯罪来说,进一步被重视与修正,还有更漫长的路要走。

结语

环境犯罪问题已然成为人类的生存威胁。借助刑法手段的权威性和严苛性,引起人们对环境犯罪行为的关注和重视,从而提高公众对环境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刑法手段在惩治犯罪和预防上的作用。削弱环境犯罪的行政从属性,将环境利益作为具有独立保护价值的对象引入刑法的保护范畴,改良环境犯罪的犯罪构成,并制定体系完备的环境刑法法规,从而实现绿水青山的生态建设目标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明楷.法益初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22.

[2] 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 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37.

[4] 何美成,吴满元,江正栓,等.福建省征占用林地管理的调查研究[J].林业资源管理,2004,(5).

[5] 冯军,李永伟,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151-165.

[6] 吴江.论法益在刑法分则中的解释论功能[J].江海学刊,2011,(6).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al crime

JIN Hai,HU Man-man

(College of law,Hehai University,Nanjing 210098,China)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范文5

关键词:空间计量经济学;空间滞后模型(SLM);空间误差模型(SEM)

一、引言

2011年,我国一些经济大省市,如江苏、广东、山东、浙江、北京、上海、天津等人均GDP已经超过5000美元,这表明这些省(市)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是,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和人口与经济增长对区域资源和生态系统造成很大影响,所以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问题。《里约宣言》指出,“为了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应是发展进程的一个整体部份,不能脱离这一进程来考虑”,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视环境保护,把环境保护作为它积极追求实现的最基本目的之一。总书记曾明确指出: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

本了如下探讨:首先,国内外环境保护投入对可持续发展研究进展的文献综述。其次,建立了一个环境保护的资本投入和劳动力投入对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模型。再次,进行了实证分析:用Moran I 散点图来说明环境保护投入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相关性;对OLS、空间滞后模型(SLM)、空间误差模型(SEM)的结果进行检验,选出最优模型SLM并解释了环境保护投入是如何影响可持续发展的,以及区域间的空间溢出效应。最后,对结论进行简述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研究综述

英国学者Perman (2002)在其《natural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al economics》一书中解释了可持续问题的由来,他认为可持续问题的起因为人口的不断增长、人均收入的增长水平和消费水平。这三个指标的不断上升加剧了对耕地、能源和水资源的需求,带来了环境的变化,包括森林减少、土壤肥力下降、生物多样性的损失、水资源利用的不可持续等。而在环境保护投入对可持续发展研究进展评价方面,Murgai(2005)运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对污染排放物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存在着绿色经济增长的空间。因此,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尤其要关注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国内也有很多关于环保投入对可持续发展的文献:王红、杨文杰(2008)利用协整检验考察了我国环保投资总额和相应年份GDP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利用向量误差模型研究了GDP和环保投资的长期均衡关系及环保投资的短期波动对GDP波动的影响,同时利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对我国环保投资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检测。实证结果表明,环保投资从短期和长期来看都能够拉动我国经济,我国GDP不是引起环保投资的原因。

虽然国内外有很多关于环境保护投入对可持续发展研究进展的文献,但这些文献中所采用的方法都有一些缺陷,即假设区域间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空间作用,基于这种假设前提下很难得出区域的动态变化过程,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把握区域经济的发展方向。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引入空间计量模型―空间自相关方法来分析江苏省县域可持续发展的动态演变过程,空间自相关方法通过定义空间权重矩阵较好地解决了区域的空间关系问题,为分析区域单元要素变化提供了基础,进而为有效测度区域单元经济差异提供理论方法。

本研究使用的是2000~2011年江苏省49个县(市)的面板数据,鉴于环境保护投入到可持续发展(即经济的增长)需要经过一定的滞后时间,本文按照两年滞后期来进行实证研究。对于环境保护资本投入和劳动力投入为2000~2009年的数据,可持续发展指标(GDP)采用的是2002~2011年的数据,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统计年鉴》。

三、研究方法

空间计量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地区空间单元上的某种经济地理现象或某一属性值与邻近地区空间单元上同一现象或者属性值是相关的,也就是说各区域之间的数据和时间序列存在相对应的空间相关。空间依赖的存在打破了大多数经典统计和计量分析中相互独立的基本假设。

以上已证明江苏省各县(市)可持续发展存在明显的空间依赖性,但仅基于空间自相关指数所进行的相关分析不能明确显示环境保护投入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路径及其贡献大小。前面的理论分析和经验研究表明,纳入空间效应的空间滞后模型和空间误差回归模型分析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下面对人均GDP、环境保护资本投入K、环境保护劳动力投入L建立空间计量模型,以估计环境保护投入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大小。

在上表的检验结果中,空间滞后模型(SEM)的拟合优度最高(89.9%),对数似然函数值(LOG L 16.9288)最大,AIC(-25.8577)和SC(-18.2904)最小,从而证明了纳入反映空间效应的空间权重矩阵K的SLM是可取的模型,现重点讨论空间滞后模型(SLM)。

上表的回归结果均来源于Geoda095i软件。从结果具体来看:大多数变量的回归系数符号与预期较为一致。关注两变量的影响系数可以发现,环境保护资本投入的回归系数为0.4871,且达到1%显著水平,这表明环境保护资本每提高1%,有助于提高人均GDP0.4871个百分点,同样可以说明环境保护劳动力的投入。本文研究得出江苏省49个县(市)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空间滞后模型优于空间误差模型,说明我们所研究的空间依赖性更多是依赖于空间之后被解释变量。某县(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多的是受到邻近县(市)的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溢出影响,对本地区的一些其他隐性因素影响的溢出效应不是很强。通过空间溢出模型分析可知:本(县)市的可持续发展与相邻县(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很强的相关性,大部分县市分布在“高-高”区域和“低-低”区域。

四、结论

本文利用2000~2011年江苏省49个县市的面板数据和空间计量经济学方法得到以下结论:环境保护投入对可持续发展有很强的相关性。通过OLS可以看出,相关系数都比较大,虽然通过莫兰散点图可以看出环境保护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在空间上也有很强的相关性,但是通过对空间滞后模型(SLM)和空间误差模型(SEM)可以发现,某地区的环境保护投入对该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很强的影响,同时该对邻近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有很强的影响。

参考文献:

[1]Roger Perman. Yue Ma. James McGilvray, Michael Common. Natural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economics [M]. Economics Publishing House , 2002.

[2]Rinku Murgai. The Green Revolution and the productivity paradox: evidence from the India Punjab [J].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5(25).

[3]王红,杨文杰.中国环保投资与国民经济增长的互动关系[J].经济管理,2008(15).

[4]曹芳东,吴江,徐敏.基于空间计量经济模型的县域经济发展差异研究――以江苏省为例[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0 (06).

[5]刘湘云,马尚国.空间效应与空间计量:理论述评及应用前景[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2 (01).

[6]李婧,谭清美,白俊红.中国区域创新生产的空间计量分析――基于静态与动态空间面板模型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10 (07).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范文6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株洲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0-94 -03

一、背景调查

株洲,古时称之为建宁,是湖南省的第二大城市。株洲作为国家首批的重点建设的工业城市之一,也曾在8年前是中国空气污染最重的前0041S十名之一。早期,位于清水塘工业区的70余家工业场,废气排放、废水、工业固体废物的数量惊人,让人们时时担心自己是否还能在此生存下去。

二、现状总结

从株洲市环境保护局中了解,近几年,株洲在美化城市上做了许多付出,并相继获得了国家的赞赏。被评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国家绿化城市”“国家双拥模范城市”和“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金融生态城市”10多项光荣称号。目前,株洲正向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迈进。

(一)2008年状态

株洲的脱胎换骨始于2008年,“城市风景”的改变也不过是最近三年的事。全城上下对130多条小街小巷进行了改造,对数百根的工业烟囱实施爆破,同时种下树。城区街道的保洁人员也是24小时对路面分段的包干坚守。并建设了湘江风光、以及开发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娱乐旅游场所:神农城的建设等等。为株洲获得越来越多的绿意,城市面貌改观明显。

当年,市区还开展了对环境保护相关的问卷调查。参加组织者从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到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市环境保护局天元分局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志愿者等。在天元区、田心区、文化园、海创明珠、花园一村社区、牡丹园、泉塘湾社区进行调查。接受调查者不同年龄、文化及职业。获得83.95%的人数认为株洲的环境质量与5年前相比得到了明显改善,并提出了希望政府继续加大对大气、水及噪声环境治理,关停污染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 2010年~2013年状态

2010年9月30日,株洲的市区空气质量266天的良好率为97.44%,创下历史最好纪录,并摘掉了全国十大污染城市的“黑帽子”,城市生态环境有了明显好转。湘江株洲段持续保持国家三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时在2011年环境状况公报中提出, 实施“蓝天碧水净土静音行动”和清水塘工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强化环境监管,效果明显,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2012年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显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2天为优,5天为良,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日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据了解,通过综合治理湘江流域水污染,湘江株洲段水质保持Ⅲ类,株洲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单因子评价)达100%。2013年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天数以达214天,优良率达到了59.0%,水源水质始终保持达标率100%。

(三)2015年状态

成立政府部门环境保护的“大环境保护”机制,并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先后淘汰了污染企业98家,以及株洲冶炼厂10万吨传统炼铅生产工艺系统。优良天数相比2014年增加了20天。将这座传统的工业城市朝着生态科技西城的方向前进。

三、问卷调查与数据分析

对当地居住人们进行不分男女老少进行的统一调查。共发放100份调查问卷,收回98份有效问卷。主要目的是运用调查问卷的方式来进行现市民的观点以及意见的采集,了解较为详细的查访、统计及分析。市民对现在株洲的环境保护看法及观点总结出以下内容:

(一)数据分析

运用“您个人觉得株洲市现在的生态环境和卫生状况如何?您喜欢株洲现在的样子吗?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怎么样?…”等问题获得83%的株洲市民对新株洲做出了高等的评价。

运用“您认为环境很重要吗?环境的改变是您对株洲产生更深厚的感情吗?”方面的问题获得了92%人认为环境很重要。

运用“您认为株洲市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怎么样? 您如果在路边看到垃圾会主动去捡吗?您认为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是谁的责任?”这些方面的问题获得了49%的人会自觉的维护株洲的美化。

四、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

调查的总体效果还算不错,新株洲的形象在大家眼里变得有些色彩,大部分人群站在支持保护环境的角度,风气迅速提升。其中,人们的自觉性还是有待提高。通过近期观察,市政府领导的管理人员在轮流看管维护环境卫生上有所落实。因此,有待提高的是当地人民的自觉性。本次调查一方面是为获得详细资料,另一方面,是传播环境保护精神。促动大家一同保护环境维持环境才是上策。

(二)加强市民身心健康观念

从调查中分析,大部分市民认为环境保护是重要的,但是对环境保护与自身之间概念的联系并不明显。因此,环境对于其身心健康的影响也并未引起他们的重视,从而导致他们一部分人不能够自觉地维护株洲的环境。理念是行为的基础,所以,想要提高株洲的环境质量,必须先从市民的思想抓起,逐步加深和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与身心健康关系的认识和重视,切实关系到个人利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这项工作则主要由政府、社会及学校三方面承担。

从政府的角度看,应积极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监督防范工作。

从社会角度看,应积极引导市民学习相关知识,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理念,提倡节能减排,低碳环境保护的生活方式。潜移默化地逐步改变市民由来已久的思想,使城市总体利益与每个人的自身利益紧密关联,形成一荣俱荣,一辱俱辱的新风尚。同时,应大力开展多种多样的科普教育活动,积极调动市民的求知欲,促进其自发、自主地学习、传播相关知识,形成互相学习、互相监督的良好生态。

从学校角度看,学生是未来的栋梁,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应从小就使其树立起良好的身心健康观念,从科学的角度为其严密阐释环境与人体健康的内在关联,为今后的环境保护事业增添新的生力军。

(三)符合经济理论

在这个时代,社会中所有的实物都离不开对经典的理论的学习以及创新与进步。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理论主要包括了绿色经济理论、低碳经济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三种。

1.绿色经济理论

绿色经济是1989 年英国一名研究环境的经济学家编写《绿色经济蓝图》一书提出。指的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产生的关系。相互之间的资源永续的合作、利用,获得一种健康的生态圈。使得环境与生活的质量持续改善以及不断提升的一种经济发展形式。

2.可持续发展理论

环境稀缺论、环境价值论、可持续发展观等都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理论基础。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对资源有限,不断减少的问题进行的补救。认为实施持续发展的战略才是真正的重点。编写《创建可持续发展的新文明-理论的思考》的书中提到,吴季松曾经说过,他认为资源合理的使用与开发、节约使用物资以及减少污染来对环境产生保护作用的情况下,是可以维护社会中生态系统平衡的,因此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经济增长模式,即当代经济发展不能损害后代人的需求的发展模式。作为科学发展观的一部分,可持续发展既符合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又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具体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体现在“粗放型”产业向“集约型”产业转变,改变企业结构,引进新的科学技术处理工业废料等;具体到个人,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生活方式的改变。如以公共交通或非机动车代替汽车出行,节约纸张以防止树木的滥砍滥伐,拒绝使用一次性用品及塑料制品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只有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其中,才有力量改变我们的家园。

参考文献:

[1]刘B.我国中小城市城市化发展模式研究[D].重庆大学,2012,(05).

[2]叶文虎.创建可持续发展的新文明-理论的思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3]株洲市环境保护局,http:///.

[4]创新环境管理机制,株洲环境保护再现实效[J].文史博览,2015,(01):8.

[5]贺蓉. 株洲市绿色交通发展问题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2013.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范文7

一、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

众所周知,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环境;而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发展又给旅游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因此,对旅游环境不妥善管理和系统保护,势必影响到旅游发展的持续性。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1.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旅游对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可供观赏的山川湖泊、名泉瀑布、名胜古迹、森林资源,动物资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损害和污染。旅游对环境的破坏问题已得到旅游界的相当重视,在此本文不予赘述。旅游对环境的危害一方面来自游客的破坏,大批游客拥入,致使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的游人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破坏或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存环境;旅游对环境危害的另一来源则是外来投资商及当地旅游部门的大规模开发活动,这种破坏在第三世界旅游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更甚,消极影响更大。究其原因,旅游开发和发展对环境的损害可归纳为如下三点:

首先,旅游部门只顾眼前利益,对旅游资源做过度性、掠夺性的开发;其次,是对景区环境的粗放式管理,对旺季游客过分集中的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疏导或价格调控等管理手段;再次,旅游发展过程中,景点开发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病态膨胀的趋势日益明显。

因此,如何一方面发展旅游,一方面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赖以持续发展的环境成为旅游界急需迫切解决的课题。

2.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旅游主管部门与实业部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均已形成共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自1973年始先后频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以及1992年巴西联合国环发大会后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等等规定都不同程度地与旅游环境保护有关,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行政管制体系。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旅游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环保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精诚合作、联手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尽令人满意之处。

对旅游环境有效保护的制约因素可作如下几方面的归纳:

①旅游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健全

国家有关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旅游业尚没有自己专门的旅游环境保护法,我国政府1985年才将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一项事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在我国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关于环境保护虽然在立法上作了许多工作,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方面却缺乏健全管理。旅游区大多数基础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手续,有的虽然办了,但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把关,流于形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质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然而事实上,这些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0、31条规定:“刻划涂污和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或文物所在单位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其中何谓“尚不严重”,罚款赔偿如何界定,都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加之一个时期以来,旅游区没有权威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往往一个旅游区分属几个部门主管,形成旅游部门、环保部门多头领导,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条块分割的现象,不利于旅游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的开展。

②重产值、轻环境

虽然中央反复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但对基层企业领导者和经营决策部门来说,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一直是个两难选择。在许多地区的旅游开发和发展中,以牺牲长期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③环保经费紧张

各级财政拨给的保环专项经费和业务费用相当有限,加之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许多该收的环保费没有按规定如数加以征收,再加上污染治理欠帐太多,导致许多环保治理项目没有资金保证,环保工作无法实施,形成恶性循环。许多旅游区的环保部门除了有一两台陈旧简陋的监测设施外,多数无钱添置其他基础性设施和配套设施。对于旅游区内排污情况难以进行常规分析,环境规划、环境趋势预测往往也因没有监测依据而无法进行。

④旅游开发、发展过程中生态意识不强

我国许多风景优美的旅游区座落在偏僻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如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他们仍处在半封闭、半开放的发展状态中,过着原始的伐薪取暖、辟地种田的生活方式,因此,当其居住地被开发成旅游点时,居民们或破坏生态或猎杀动物以供纪念品交易,并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旅游经济收入。居民低弱的生态意识也反过来影响了旅游者的生态意识,旅游区内随地乱扔纸屑、果皮、对文物乱涂写等不文明行为很是普遍。

⑤旅游区客容量超负荷问题远未从理论上和管理上得到解决。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景点和景区,旅游旺季时,长期“人满为患”。关于客容量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本文拟在第二部分作详细论述,在此故略。

前文提到的旅游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诸类问题加剧了旅游与环保的矛盾,使保护主义者和实业部门的冲突,游客和目的地居民的冲突以及居民之间的冲突更加恶化。

二、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周期循环模式

旅游人数、旅游区客容量与环境质量之间有着一种直接的密切关系;旅游人数大于或等于景点饱和承载量时,旅游对环境的破坏则大些,反之,则小些。旅游环境质量变异涉及游客行为、心理、社会文化、居民参与程度等许多不可控因素,因此,可能在某个微观的具体时间断面上,呈现出无规则的特征;但是从旅游景点的宏观历史发展看,游客到达人数与景点演变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周期循环规律。下面本文想借助RichardW.Butler博士的旅游景点周期循环演变模式,通过分析游客人数与景点发展的关系,来提出相应的景区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的设想。

1.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

Butler博士系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旅游地理系教授兼主任,在长期从事安大略省北部乡村旅游景点发展演变的研究之后,于1980年在《CanadianGeographer》刊物中发表题为“TheConceptofaTouristAreaCycleofEvolution:ImplicationsforManagementofResources”一文,并由此提出了旅游景点历史演变模式,按时间发展和游客到达人数,Butler把一个旅游区的发展演变划分为六个过程:即,开发、参与、发展、巩固、萧条、重现活力(或衰亡)等(如图1示)。

根据进入游客的数量,旅游者类型特征以及旅游设施的发展状况,这六个过程又可归纳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含开发与参与两部分,吸引的游客以少数先锋型旅游者为主,如探测旅游者、嬉皮士、流浪汉等;少数当地人参与旅游活动;该阶段旅游人数少,设施设备简陋,游客或搭帐野营或借宿当地人家中,此时的旅游发展仍处在自由无序状态;旅游对环境尚不构成威胁。第二阶段包括发展,巩固和萧条三大部分,其主要特征是大量游客涌入,景点吸引各种类型的旅游者,尤其以大众旅游者为多,中、高档宾馆数量不断增加,旅游设施设备趋于齐全;旅游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游人大量涌入对环境的威胁日前明显。第三阶段是产品的更新开发阶段,此时的旅游者仍以大众旅游者为主,在数量上可能呈上升趋势、也可能呈下降或衰亡趋势,但无论游客数量的多寡,齐备的旅游基础设施已饱受折腾,旅游环境质量和景点的吸引力已明显下降,旅游人该地区文化和环境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经过管理上的弥补措施,如关闭大修、开发新产品,恢复环境吸引力等,该景区的旅游发展尚有回光反照的可能;否则该景区就从此走向衰亡了。

2.景区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

从对前一部分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一个景区的历史发展演变、景点的质量和吸引力都与该景区的环境保护状况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对一个景区的旅游环境保护,也应和该景区的发展演变相对应,呈周期循环保护状态(如图2)。

A.环保开端a.开发e.萧条

B.系统保护措施实施b.参与F.再现活力

C.持续保护c.发展g.衰亡

d.巩固

在景区的开发,参与和发展的初期阶段,游客和当地居民卷入的人数少,远未达到旅游区的容量,旅游发展未有系统管理的存在,该阶段旅游对环境的破坏虽不明显,但已存在,因此应作为景区环境保护的开端(A),有关部门应对该阶段已存在的环境破坏现象做及时的观察和研究,以便科学地、合理地预测和估计该景区今后旅游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景区设施建设,以及大量游人介入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程度,范围和有效保护的重点难点,为该旅游区今后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环保依据。强调环保开端阶段在一个景区发展中的意义尤其重要;因为该阶段的环境破坏常常因其“微不足道”而被忽略,而后却给人带来“为时已晚”的遗憾。

当景点经历迅速发展,巩固到萧条阶段时,系统的旅游环境保护措施应及时跟上,这是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的第二阶段(B),该阶段游客对景点的需求呈急剧上升趋势、游人大量涌入,旅游区容量常常处于临界范围内,设施呈紧张状态,加上相关的开发和建设,旅游发展对景区环境构成严重威胁、若不妥善保护和管理,环境质量和景区吸引力就会一落千丈;因此,该阶段及时系统的实施环保措施是景区旅游持续发展的关键保证。

景点的发展在历经了萧条阶段之后,可能由于旅游实业部门更新产品、加强营销手段、提高产品质量,而重现活力;也可能由于各种努力的失败而从此走向衰亡。但无论如何,对一个景区周期循环的环境保护,不会因景区衰亡阶段的到来而结束;因此,该阶段对景区环境的持续保护(C)是景区旅游得以持续发展的实现。

上述提到的旅游区环境保护完整周期的三个不同阶段,可能会因不同类型的旅游者需要差异、旅游心理和行为、以及地方文化和居民参与的不同程度,而在微观上体现出不同的特征;但从旅游景区发展演变的整体而言,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的三个阶段能从动态的角度、宏观地描述景点历史发展演变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从动态的角度、把旅游环境周期循环保护划分为环保开端、系统保护措施实施和持续保护三个阶段的提法,和从静态的角度,把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状态划成不足状态,饱和状态和过度状态之说,在管理方法论和具体措施实施上,可以相互弥补、相得益彰。

(附图{f90304})

图2景点演变、承载量与环保关系

3.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存在的理论问题

Butler的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自1980年提出后,西方许多学者曾多次把它应用到旅游景点或旅游产品历史发展演变的实际案例分析和研究中,并在理论上和经验数据上对原模式作了进一步的发展(Hovinen1981,Lundgren1983,Meyer-Arendt1985,Keller1987,Strapp1988)。在众多的文献中,1987年DouglasPearce对西班牙阳光海岸的考察研究发现,景点幼年期、青年期、成年期,衰老期等四个阶段之发展演变与游客数量、旅游环境、景点的城市化和产品资源的商业化不无密切关系;而在这诸多影响旅游景点吸引力的因素中,游客人数的多寡和环境质量的好坏,对延长景点的寿命,起着最直接的使用。与地中海沿岸的其它景点相比,成年期游客的大量涌入和旅游环境质量的急剧下降使西班牙阳光海岸迅速进入了衰老期,加上环境保护措施没有及时跟上,致使该旅游地永远失去了回春的机会。类似的景点发展演变在我国也很普遍。邵学文在《旅游区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旅游学刊》1990)一文中,从Butler的旅游景点发展演变模式出发,针对江苏省淮阴市旅游区的特点和现状,分析了该市旅游区的发展过程。该文作者把旅游区的各个景点按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阐述了各个景点在开发、成长、成熟、停滞、衰退或回春等五个阶段所呈的状态,探讨了近十五年来作用于景点演变发展的外在和内在因素。

把旅游景点环境周期循环保护构想嵌入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乃是对景区旅游环境宏观管理的尝试,是对景点旅游环境质量的一种全面管理和保护设想;但它仍然存在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即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的定量界定问题。景区容量临界范围没有定量界定,不利于对景区超容量接待现象在管理上进行宏观调控。例如,衡山绝顶祝融峰,总面积477平方米,按人均占用8平方米,每人游览15分钟,每天开放12小时计算,日合理环境容量为2862人次,而实际上每年旅游旺季(7—10月),日均游人为4600人,人均占地仅5平方米;游人最多的时候竟高达一天3.1万人次,人均占地仅0.73平方米。厦门的鼓浪屿日光岩,游人的平均占地经常不足2平方米。我国的许多旅游景区,这种超容量运转现象极为严重,致使景点内植被受到严重破坏,环境也受到严重污染,大大地降低了景点的吸引力,缩短了寿命。

虽然不同旅游区游客超载情况因地而异,各地旅游景点控制超载的措施各有高招,其中也不乏成功的经验,如黄山对旅游旺季游客超载现象通过交通调控、外部调控、经济调控,景区调控等管理手段,收到可喜效果;但依笔者陋见,对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问题,旅游学界,旅游规划开发部门以及环保科学界还有必要从单位时间内进入景区人数、单位空间内游人占有游览面积及其与景区的实际游览总面积比例关系的角度,调查研究、获得经验数据、并对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作出定量的界定,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为各地旅游区解决环境超载问题提供可循的依据,以宏观地实现对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的有效保护。据笔者涉猎,对旅游景区容量临界范围的统一标准定量界定问题,在西方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研究文献中尚不得见,笔者相信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在解决景点超载问题以及对旅游环境实现有效保护方面,将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故在此把问题提出,求教于方家。

三、关于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旅游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旅游发展得以永续的前提和保证。保护和恢复我国旅游环境的良好状态,防止环境进一步恶化,要通过综合治理。

1.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旅游环境保护和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相比,所涉及的面更广,因素更复杂,因此,有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和颁布《旅游法》、《旅游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便和已有的制度配套完善。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依法守法来保护和治理旅游环境,建立强有力的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完整的管理体系,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管理旅游开发和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做到有法必依。

2.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应多谈“防”,少谈“治”,突出“防胜于治,防先于治”的管理思想,使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宏观地贯穿旅游规划、开发,发展和巩固等各个阶段,规划时,应通过科学合理的环境预测和估计,对环保的点、面可能造成破坏的程度和范围以及景区超载情况的有效调控等问题进行宏观管理,应切实避免旅游开发与发展中重产值、轻环境的短期行为,避免“亡羊补牢”式的管理手段。

3.提高环保意识、实现主客参与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当地居民和旅游者的全体参与;因此,通过法制观念教育、全面观念教育以及长远观念教育,来提高全民族乃至入境游客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持续发展旅游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一点上,我们的一些旅游开发和发展似乎没有完全掌握和充分尊重居民对发展旅游的认识,缺乏对居民直接参与旅游开发和发展的鼓励。

4.增加环保经费

环境保护是全民族的大事。在目前国家财政吃紧、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各级有关部门应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筹资办法,以保证充足的旅游环境保护经费。比如,在旅游环保管理上,收好、管好、用好各种排污费;对景区开征适当的旅游资源维护费;此外,地方政府要积极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不断增加经济后劲,以保证逐年增加旅游环境保护的投资。

5.加强科学研究

旅游科学是一门以应用型见长的交叉学科,旅游环境保护涉及到的学科面很广,因此,在景区的开发和发展工作中,应开展多学科、深层次的调查研究,以便更科学地对旅游环境进行综合保护和治理,使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6.抓住时机、大力开发生态旅游

随着生态意识的普遍提高,旅游者本人将成为旅游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由旅游者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的乡村旅游,绿色旅游等等生态旅游形式是当今公认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旅游与环保矛盾不能共存的理想的旅游形式,是世界旅游发展的新趋势。我国有许多部级乃至世界级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丰富,适时适地地开展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有利于旅游环境保护意识的整体提高。

总之,旅游发展不应把自己同旅游环保敌对起来,环境有效保护是为了更好,更持续地发展旅游;相信在全民环保意识日渐提高的今天,通过有关部门对旅游环境的宏观保护和综合治理,我们的旅游资源一定能够得以持续利用,旅游业一定会真正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项“朝阳产业”。

参考书目:

1刘汉洪、彭旺元:《南岳衡山“旅游公害”及其防治对策》,《旅游学刊》,1991,6(1):35—38。

2刘振礼:《旅游环境的概念及其他》,《旅游学刊》,1989,4(4):37—39。

3刘继韩:《对承德避暑山庄旅游环境保护的意见》,《旅游学刊》,1994,9(2):42—43。

4罗斯·道林(Ross.K.DowLing):《从环境适应性来探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学刊》,1993,8(6):50—53。

5傅文伟:《发展旅游与环境管理》,《旅游科学》,1992,(3):11—15。

6谢彦君:《永续旅游;新观念、新课题、新挑战》,《旅游学刊》,1994,9(1):21—26。

7楚义芳:《超载、旅游污染及其控制》,《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1,(1):58—61。

8黄成林:《黄山旅游旺季游客超载调控措施研究》,《经济地理》,1992,(3):38—41。

9谷上礼、刘汉洪:《环境保护与旅游业的发展》,《旅游通讯》,1994,(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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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Butler,R.W.TheConceptofaTouristAreaCycleofEvolution:ImplicationsforManagementofResources,CanadianGeographer,1980,24(1):5—12.

12DavidG.Simmons,CommunityParticipationinTourismPlanning,TourismManagement,1994,15(2):98-108

13EdwardInkeep,EnvironmentalPlanningforTourism,AnnalsofTourismResearch,1987,14(1):108-135.

14Hovinen,G.V.ATouristCycleinLancasterCounty,Pennsylvania;CanadianGeographer,1981,25(3):283-286.

15JohnAp,Residents"PerceptionsonTourismImpacts,AnnalsofTourismResearch,1992,19(3):665-690.

16JuanitaC.Liu,PaulineJ.Sheldon&TurgutVar,Residents"PerceptionoftheEnvironmentalImpactofTourism,AnnalsofTourismResearch,1987,14(1):17-37.

17KellerC.P.StagesofPeripheralTouristDevelopment-Canada"sNorthwestTerritories,TourismManagement,1987,8(1):20-32.

18Lundgren,J.DevelopmentPatternsandLessonsintheMontrealLaurentians.IntourisminCanada:SelectedIssuesandOptions,P.E.Murphy,ed.pp95-126.WesternGeographicalseries,Vol.21.Victoria:UniversityofVictoria.1983

19Meyer-ArendtK.TheGrandIsle:LouisianaResortCycle,AnnalsofTourismResearch,1985,12(3):449-465.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范文8

关键词:环境文化 概念 建设 基本途径

环境文化是一种先进的、新兴的文化形态。环境文化是环境保护的思想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环境保护的建设,为环境保护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对环境文化建设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有利于开阔我们的视野,帮助我们从文化的背景来审视环境问题,以环境文化建设的思想来设计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从而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价值观,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部署要求的落实,推动绿色发展。

1 环境文化的概念及基本观点

1.1 环境文化的概念

一般认为,凡致力于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和谐发展的文化,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文化就是环境文化。环境文化是人类的新文化运动,是人类思想领域的深刻变革,是对传统工业文明的反思和超越,是在更高层次上对自然法则的尊重与回归,并将以自然法则作为标准来统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1.2 环境文化的基本观点

(1)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是我们和子孙后代惟一的家园。地球生态系统是脆弱的,如果听任传统工业文明对地球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摧残和破坏,人类将无家可归。

(2)人类是自然生命系统的一部分,不能独立于复杂的生态网络之外。人类与自然界的其他生命形式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可分离。

(3)人与自然的关系制约着人与人的关系。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协调人类的社会关系的前提,是追求人类社会的和平与进步的保障。

(4)人类以文化的方式存在,所有先进文化都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生存于自然的文化不能反自然。文化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就是人类生存的本质。

(5)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科学技术不应让人们误认为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是无限的。把“人定胜天”推向极致,将使人类陷入生存困境。

(6)环境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统一。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与对环境的修复相平衡。发达国家和高消费人口是全球资源消耗的主体,他们有义务承担起更大的环境责任。

(7)自由是对自然法则的遵从,受自然法则的约束。自由不是贪婪与放纵。人类有享受物质生活、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权利,但这权利只能限制在环境承载能力许可的范围之内。

(8)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人口占全人类1/4,中国正在变成世界工厂,中国的环境保护问题对全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中国的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中国环境文化将在广泛吸收世界环境文化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向世人展现出海纳百川、与时俱进的独特风韵。

2 环境文化建设的基本途径

环境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环境文化分为有形环境文化和无形环境文化两种。

有形环境文化体现在人们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科学保护的行为和过程之中,其内容包括:体现环境文化内涵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以及新闻、文化、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电视、曲艺、摄影、展览等。

无形环境文化指的是环境文化的观念和理论,它是人们在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观念、意识和理论,主要包括环境科学理论、生态经济理论、生态环境意识和观念等。

依据环境文化的内涵和形态,环境文化的建设途径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2.1 建立一支促进环境文化建设的队伍

2.1.1 各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部门

目前,我国开展环境文化传播和实践活动的主要力量是各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部门。我国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做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被誉为环境保护的四个轮子之一,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多年来,从国家到省、市、县(区)的各级环保宣教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开展当中,都将环境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布署、检查、指导和总结,是倡导和实施环境文化建设的主要促进力量

2.1.2 环保社团和民间组织

环境文化建设的第二支促进力量是环保社团和民间组织。国家环保总局在2002年成立了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多年来,环境文化促进会站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调动国内和港台的社会名人,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开展了多姿多彩、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都属于这类半官方的社团组织。与国家相对应,一些省市也成立了类似的组织,如各省市的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联合会、绿色志愿者协会等等。这些官方或半官方的环保社团组织在开展环境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优势,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我国环保NGO组织目前众多,呈现快速发展趋势,一些成效显著的民间社团在国内外都有很大影响力和较强话语权。如北京的“地球村”、“自然之友”,香港的“地球之友”,等等。他们紧紧围绕弘扬生态文明的主线,一些活动独具特色。与政府部门的宣传形成呼应与互补之势。

2.1.3 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教育等部门

第三支促进力量是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教育等部门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多年来,各级宣传部门、教育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以及文艺团体、文化公司等都在不同程度地参与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成为传播环保知识、弘扬环境文化的重要力量。曾有专家将其总结为专业化和社会化,且两种力量各有优势。

2.2 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夯实环境文化建设的基础

目前,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提高很快,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日益高涨,与此同时,环境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仍然是由于人们环境意识不强造成的。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水平发展得不均衡,不同群体间有很大差异,在基层和广大农村,公众环境意识较为薄弱,没有形成保护环境的强大社会力量。因此,推动环境文化建设仍然要从基础性工作抓起。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全民环境教育机制,是夯实基础的重要手段。

2.2.1 开展以城镇居民为主体的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努力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倡导符合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绿色消费行为和环境价值观念,大力推动人们消费理念和行为绿色化。广泛宣传《“同呼吸 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向全社会传导保护环境、践行低碳生活的价值取向。

2.2.2 开展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环境教育活动

在开展当中,首先要重视青少年的环境素质教育,注重增强他们的环境意识、自然审美情感和环境实践能力,将环境教育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同时,积极开展课外环境实践行动,鼓励中小学生撰写环境论文、调查报告,进行环保方面的小发明、小设计,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然伦理观念。让环境文化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高等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将环境教育作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绿色大学”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环保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

2.2.3 开展以农民为主体的“环保知识下乡”活动

通过在广大农民中普及、传授生态农业知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生产技术等知识,使广大农民掌握发展生态农业的基本技能。把环境教育同提高农民素质、科技兴农和农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动员广大农民自觉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向农民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等,避免他们盲目投资开办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小企业。向农民宣传环境与健康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制定保护环境的村规民约。把农村环境教育纳入“环境优美乡镇”等创建当中。

2.2.4 开展以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为对象的环境与发展教育培训

在县以上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各类干部管理院校以及环境教育基地中开设环保课,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知识、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等方面内容纳入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的环境综合决策能力。开展创建绿色机关活动,对公务员进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培训,使他们自觉节约资源、能源,爱护环境,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带头人。

2.2.5 开展以企业干部职工为对象的岗位培训

加强企业职工的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在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时,要对就业或上岗人员进行环境培训。对企业干部职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增加效益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2.3 运用多种信息传播手段,大力弘扬环境文化知识和理念

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高度发展的时代,新闻媒体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日益深入强大,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相提并论。因此,积极组织与调动多种信息传播手段来宣传环境文化理念,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文化氛围。

2.3.1 环保部门与新闻宣传部门密切合作

一直以来,环保部门致力于同新闻媒体的合作,密切联系,及时交流环境信息,着力提高环境宣传的舆论引导能力。以组织记者采访团、召开新闻会等形式,围绕节能、污染物减排、污染源调查、环境风险排查、区域限批、突发环境事件等重大环境问题,通过重磅密集的新闻报道和犀利深刻的环境评论,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

一些地区和部门还积极和媒体联合开展多种活动。如,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与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举办“广东环保好新闻”评选活动。第三届广东环保好新闻”评选活动于2015年6月2日圆满落幕,《广东逾九百家单位纳入排污权交易》、《养殖污染仍困扰鹤地水库》、《油价冲上八元 尾气硫减少80%》等58篇作品获奖。

2.3.2 出版环保报刊、图书及音像制品

我国目前有环境类期刊、报纸几十种,这一平台在弘扬生态文明、倡导环境文化、传播环境知识,引领环境保护舆论等方面发挥了深入持久的作用。《中国环境报》作为国家专业报纸,多年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作为出版环境图书的专业出版社,每年推出环保图书几百种。此外,随着音像业的发展,近年来环保音像制品也越来越多,一些环保专题片、环境文化活动都被印制成光碟广为宣传,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3.3 依托网络优势,开展网络环保宣传

国家十分重视网络信息公开工作,国家及各省、市都成立了环保信息中心,建立了自己的环保网站,使社会公众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站了解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点工作、环境质量状况等。

各大主流媒体也建立专门的环保网页,如中国环境新闻网、新浪环保频道、新华环保频道、人民环保频道,等等。

中国环境记协2014年推出“向污染宣战”活动的官方新闻网站――中国环保新闻网,为全国的环保媒体发声提供一个新的网络平台。他们还研发了一种集12369环保热线、、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等功能于一体、即拍即发的专门用于环保举报和举荐的软件“绿侠”――环保随手拍,从而实现了媒体人、公众和环保执法人员的良性互动,将污染企业置身于众目睽睽之下。

国家环保部定期《环境质量状况白皮书》,近两年,采用微博、微信传递环保信息,这些形式,进一步推动了环境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

2.4 以活动为载体,组织社会力量,进行环境文化的传播与实践

开展活动是环保部门多年来弘扬环境文化的一种最重要形式,也是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最具吸引力和最具操作性的一种形式。在环保工作日益深入和科技文化日益发展的当下,活动样式亦不断推陈出新,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2.4.1 环境警示类活动

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和广电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环境警示教育活动。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拍摄了一部生态环境警示录专题片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制作了一套大型以图片为主的宣传展板,用近一年的时间,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大中型城市中巡回展示,受教育者达到几亿人次。嗣后,大量的环境警示类专题片、科教片、宣传展板、招贴画等,在各级各类传媒平台,给人们以入脑入心的震撼、警醒。

同时,中央及各省在电视台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对大江大河水质进行周报;一些省还向社会公开企业的环境质量信息,例如广东等省,在网上、报纸上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公开,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和鞭策;企业股票上市时,上市公司必须要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资料。这些都可以起到警示性,都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好形式。

2.4.2 表彰奖励类活动

表彰先进是以典型的示范作用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近年来,我国开展了多个层次和类别的评选、表彰活动,设立了多种奖项。

(1)中国生态文明奖。这是我国设立的首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政府奖,主要表彰和奖励在生态文明建设一线和实际工作中,对生态文明创建实践、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2015年6月3日,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在京启动。(2)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主办的“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影响广泛。颁奖典礼通过中央电视台向全国播放,全国人大、、广电部等领导向获奖者颁奖,杨澜、朱军等名人做颁奖典礼节目主持人,年度人物事迹以影视片断等形式向公众介绍,整个颁奖活动达到较高层次。(3)母亲河奖。该奖项由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主办,是我国青少年生态环保领域的重要奖项。“母亲河奖”自2000年设立以来,已成功举办6届。(4)“中华宝钢环境奖”。该奖项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资环委、环境保护部等10个部委和单位组成,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最高的社会性奖励,每两年评选一届,围绕城镇环境、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教五个方面设立五类奖项。此外,多领域、各层级的环境奖项众多。

2.4.3 环境文学艺术类活动

(1)环境文学、影视、美术、书法、摄影、塑雕类活动。

环境文学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阐释环境文化的内涵。一批有志于保护环境的文学家们,举起了环境文学的大旗,创作出了一批优秀的环境文学作品,如姜戎的小说《狼图腾》,讲述了草原狼对维护草原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由于人们盲目追求放牧量,消灭草原狼,最终导致草场的严重退化,毁掉了草原。著名环境文化作家徐刚多年来始终致力于环境文学创作,他创作了《伐木者,醒来!》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学作品,成为环境文学的领军人物。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下设有环境文学委员会。2005年10月,中国环境文学委员会还组织了毕淑敏等10位当代著名作家赴山西进行生态采风。

多年来,国家和各省、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环境书法大赛、环境绘画大赛、环境摄影大赛等。如,广东省目前已举办了四届“广东环境文化节”,在2015年的第四届环境文化节期间,以新《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为重点,开展第二届高校环保辩论赛、全省环保美术大赛、环保法治图片巡回展、环保海报征集、环保随手拍等活动。

(2)环保文艺、戏曲演出、歌曲大赛、体育竞技等方面的活动

近年来,环保文艺演出活动越来越多,在中央电视台就有多场环保文艺节目演出,在一些剧场,也有以环保为体裁的戏剧演出。高雅艺术芭蕾舞领域亦有环保的节目出现,如大型原创芭蕾舞剧《牡丹仙子》的上演。

在全国许许多多省、市、县、区的环保部门,都选择用文艺演出形式宣传环保,街头、广场的环保文艺节目多姿多彩,吸引了众多人的驻足观看,在欢歌笑语中,人们接受了环保知识和理念。

环保主题服饰展、环境主题雕塑展也是宣传环保理念的一种好形式,如,北京曾举办过“绿色中国环保主题服饰展”和《蓝色空间》主题雕塑展,将环保推到了时尚前沿。

在群众体育竞技类活动中冠上环保名称,如大学生环保长跑赛。

(3)环境论坛、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类活动

全国多个地区在开展环境宣传工作中,特别是在每年“六・五”活动中,都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论坛、报告会、座谈会、演讲赛、知识竞赛等活动,这些活动通过电视等媒体的传播,有效地宣传了环保知识的理念。此类活动不胜枚举。

地理环境保护论文范文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09)03-0100-02

摘要:世界自然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加强对其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在其保护过程中,有很多方法,其中,建立预警机制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如何建立生态预警机制,以加强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是本论文的研究主题。

关键词:生态环境 预警机制 喀斯特自然遗产 保护

贵州荔波喀斯特自然遗产位于贵州省荔波县,它由茂兰的喀斯特森林区、甲良镇洞庭五针松保护点及小七孔喀斯特森林科学游览区三部分组成。

荔波喀斯特自然遗产的前身是荔波茂兰保护区,始建于1984年,1986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198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部级自然保护区,1996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纳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为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2002年被载入新版的《大世界吉尼斯纪录大全》,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喀斯特原始森林。2007年6月27日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荔波茂兰保护区被评为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加强对这一独特的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有着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1、预警机制简述

1.1预警机制的含义

所谓“预警机制”,也就是“预先警告的制度”。是对自然、社会经济等运行接进负向质变的临界值的程度所作出的不确定性的早期预报。其实质是对监测对象安全运行的稳定性程度的评判,其目的和作用是识警防患,超前预防和控制。z将预警机制运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就形成了生态环境预警机制。所谓生态预警机制,是指通过在一定的生态区设立固定的监测站、监测点,定期对该生态环境进行常规监测,同时对突发性生态事故、生态灾害等进行应急检测;然后由专家依据监测数据,综合分析生态环境变化趋势以及可能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最后将专家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社会,为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灾害性事故的发生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和技术服务。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1.2代表性的预警机制模型一霍尔三维结构

霍尔三维结构理论是系统工程的重要理论之一,是预警机制的代表性理论模型。

霍尔三维结构(时间维、逻辑维、知识维)是美国系统工程专家霍尔于1969年提出的一种系统工程方法论。

将霍尔的三维结构理论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运行机制中,便形成如下三维结构预警理论:(1)从时间维来看,主要是相关环境数据的采集阶段、系统分析阶段、系统设计阶段、系统实施阶段。(2)从逻辑维来看,主要是明确警情、寻找警源、分析警兆、预报警度、排除警患。(3)从知识维上看,主要是哲学社会科学、系统科学、生态、环保、林业、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自然科学。

从逻辑维来看,它包括五个方面:

(1)确定警情。警情是指自然或社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负面扰动因素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外部形态表现。

(2)寻找警源。确定警源是预警过程的起点。警源是导致警患(情)发生的根源,是警情的策源地。

(3)分析警兆。警兆是指与警情有必然联系的自然征兆。

(4)预报警度。警度是指警情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也即它所具有的严重程度。在实际运行中,可将警度分为无警、轻警、中警、重警和巨警五个等级,并采用绿色、蓝色、黄色、粉色和红色信号灯等标志来表示相应等级的警度。

(5)排除警情。即当警情出现后采取什么措施去处理、排除。

1.3预警机制运行的一维过程

①明确警义②寻找警源③分析警兆如符合条件④预报警度⑤排除警患。

1.4预警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功能

(1)监测功能。

(2)识别与诊断功能。

(3)预测和预报功能。

(4)预防和控制功能。

(5)导向功能。

(6)提升价值功能。

2、建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对保护荔波喀斯特自然遗产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2.1建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是自然遗产保护单位的职责所在。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修改《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章程时,将预警工作明确列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职责之一,要求世界遗产所在国家和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每5年提交一份报告。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4]18号),要求尽快建立世界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加强世界遗产保护情况的监测。

2.2从中国世界遗产地的环境保护现状来看

截至2007年。中国共有故宫、天坛、颐和园、丽江古城、布达拉宫和三江并流在内的6处世界遗产被世界遗产委员会“黄牌”警告,要求进行集中整改。而6处中国遗产的整改意见又集中在遗产及周边环境的保护问题上。其中对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的整改意见是:停止目前遗产地附近的矿产开采,并对水坝、电站可能带来的破坏进行完善的评估。可见,无论是世界文化遗产还是自然遗产。都面临着保护问题。同样,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荔波茂兰喀斯特保护区由于其独特的价值,加强对其保护是非常重要和紧迫的。

2.3从荔波地理条件来看

荔波茂兰喀斯特地区属于整个南方喀斯特区域的一部分。著名林学家周政贤教授和著名生态学家朱守谦教授经过半个多世纪对中国南方喀斯特地区的研究后指出,生态严酷、人地矛盾尖锐、石溴化严重是中国南方喀斯特地区的典型特征。荔波茂兰喀斯特处于贵州高原和广西低地之间的两地交界处,是贵州高原向广西低地过渡地带峰丛喀斯特的典型代表,该地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石漠化的风险最大,加之随着人与自然矛盾的加剧。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更为严峻。因而,建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加强对荔波世界自然遗产生态环境保护是重要的,也是紧迫的。

3 建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的目标和措施

3.1建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的目标

3.1.1要建设开放性、分布式的世界自然遗产各类基础资料和信息资源,实现自然遗产信息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和服务的系统化。

3.1.2进行动态信息管理和监测预警工作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度建设。

3.1.3建立体系完整、指标丰富、内涵科学的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动态信息预测、预警模型。

3.1.4建立高效、准确的防护应急减灾机制。

3.2建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对保护荔波喀斯特自然遗产的措施设想

3.2.1建立数据采集系统。

建立关于保护区的信息收集、处理、存储、等电子数据,并通过专门的网站进行和时时更新内容。使保护区时刻置于动态的监督与保护之下。

3.2.2建立数据监测站。

据茂兰保护处管理人员透露,整个自然遗产地共有四个关于 水文和野生动物的监测站,但是从荔波茂兰喀斯特森林生态旅游导游图上看。在茂兰喀斯特保护区的中心区域,目前只有凉水井监测站。可见,对于保护区的重要区域,所建设的观测站数量还是不够的,应该增加观测站的数量并做好布点工作,才能全面、准确及时地获得相关的观察数据,以利于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和运作。

3.2.3组织一批高效的管理队伍。

队伍建设是搞好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针对自然遗产地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荔渡喀斯特自然遗产保护单位――茂兰保护处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岗前培训,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素质。并实行“中国南方喀斯特”遗产保护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自然遗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接受专业系统培训并颁发资格证书。

3.2.4加强对荔波喀斯特自然遗产生态环境保护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关于荔波喀斯特自然遗产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对其相关保护问题的研究是必要的。保护区的相关研究人员在从事保护实践-活动中,一方面可以获得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其它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经验,从而形成自己的一整套保护经验和方法,提升保护区的保护实力。

另外,对于荔波喀斯特自然遗产地生态环境的保护,还必须加强对相关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目前。在荔波自然遗产地保护区内住着8000多教育文化相对落后的居民,不但要对这些居民进行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对全县人民和前来观光的游客进行宣传教育。只有让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当地群众和游客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才能更好地开展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3.2.5科学管理和严格监督

为了保证预警目标的实现,保护单位必须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同时按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同时将保护工作置于上级直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并搞好和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比如,管理单位要在保护区森林资源系统、各种警素、预警技术和排警方略等子要素之间建立起有机联系和制约关系,针对调控目标值及其发生变化的幅度和强度,采取相应的技术、经济、行政、法制和社会措施,对被监控的保护对象进行适当调节和控制。这是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以实现保护区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