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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3 15:11:25

法治新闻论文

法治新闻论文范文1

关键词 新常态;新闻从业者;思想政治工作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6)09-0112-02 

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适应中国社会建设呈现出的新常态,增强自信心,迎接发展新机遇。对整个国家和社会而言,新闻媒体行业是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方针的主要传播者和推动者,对社会舆论起到关键的导向作用。因此,新闻从业人员的整体政治素养对整个社会的思想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在新常态下,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如何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成为了新课题。 

1 新闻从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现状 

1.1 从宏观角度来看,新闻从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面临新挑战 

1.1.1 道德价值观冲突明显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市场经济得以高速发展,同时也产生了道德价值观的矛盾冲突。与传统的道德价值观相比,现阶段道德价值观的发展呈现出新的变化,比如激励方式由言语上的精神激励变为纯粹的物质奖励。这种道德价值观的冲突体现在新闻从业人员身上就产生了低俗新闻、虚假新闻甚至有偿新闻等,长此以往必然导致社会整体的道德堕落[1]。 

1.1.2 新闻媒体行业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遍覆盖和手机电视等新媒体的涌现,对各类报纸、广播电台等传统的新闻机构造成冲击,使我国的新闻媒体行业竞争加剧。一些新闻自媒体盲目追求突破,而不惜违反新闻职业道德,使用各种非正常手段来寻求关注从而攫取经济利益。部分体制内的党台党报为了生存发展,一方面,申请财政拨款或者银行贷款,受到权力制约,不能充分行使新闻自由;另一方面,寻求企业投资或赞助,这样在进行与企业相关的新闻报道时其公正性必然受到影响和质疑。 

1.1.3 法律约束不足 

我国关于新闻工作的法律法规众多,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都有对新闻工作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及主管单位也出台了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规定、条例等。但在具体的新闻工作中,这些条文规范大部分成为一纸空文,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约束力度明显不足。 

1.2 从微观角度来看,新闻从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着不足 

1.2.1 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大部分新闻从业人员都更倾向于新闻业务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对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认识[2]。如果新闻从业人员不能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养的正确性和坚定性,那么一旦遇到困难与挑战便容易退缩和放弃;如果新闻从业人员不能保证自身思想政治素养的先进性和明确性,那么在推动和执行一些新政策时就会出现偏差。 

1.2.2 管理措施不到位 

目前新闻媒体行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的思想政治管理主要就是定期或者不定期写思想政治工作汇报以及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会议。但这些管理措施都流于形式,既没有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也没有分配专门的人员负责,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1.2.3 工作方式和方法严重滞后 

长期以来,新闻媒体行业对于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呈现出抽象单一、形式化的特点,缺乏活力不能深入人心[3]。如何对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观念和素养进行有效的规范、评估和强化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不能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2 新常态下加强新闻从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 

2.1 重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影响力 

新常态下,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手段。通过系统、深入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新闻从业人员对经济、政治及社会建设的新常态、新闻媒体行业发展的新常态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在新常态下,新闻媒体行业面临严峻的形势,需要对行业发展的目的和方向进行调适,新闻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动必须高度统一,从而积极进行新闻改革、发展和创新。具体来说,新闻从业人员要及时领会和学习党的新政策新精神,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新闻宣传工作,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形成恪守职业道德的习惯[4]。 

2.2 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创新,增强吸引力 

当今时代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时代,新闻媒体行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必须要紧跟时代潮流。同样,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注重方式方法上的创新,这样对于年轻化、知识化的新闻团队才具有吸引力,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进展奠定基础。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移动设备终端等平台,结合宣传工作,以图片、声音和影像等多种形式手段传达党和政府的指导思想。 

2.3 发挥模范力量,形成思想政治工作感染力 

俗语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新常态下,我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针对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态度和表现,精心挑选出在爱岗敬业、改革创新和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人员,并以他们为模范,带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新闻宣传的公正廉洁,传播正能量,形成强大的感染力[5]。 

综上所述,新闻从业人员肩负着宣传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重要使命和责任,对于社会风气和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和服务,欢迎光DYlw.NET联系方式QQ 712086967]公众舆论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新常态下,新闻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亟需强化和提高,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价值,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李笑雪.新常态下新闻出版与政治思想工作[J].前进,2015(11):43-45. 

法治新闻论文范文2

美国《科学》周刊主编鲁宾斯坦说:“世界上最优秀的科学记者,有的是学纯科学的,有的是学新闻的。重要的不是他们大学中学过的科学课程,而在于他们的新闻敏感,在于他们能够了解到故事后面的新闻。”

同志曾经要求新闻工作者要打好五个根底,第一个根底就是要打好理论路线根底:要坚持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用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理论路线根底打好了,不管情况多么复杂,形势怎么变化,都会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

新闻工作实际上就是认识世界的工作,并通过新闻报道不断反映这个迅速发展变化着的世界。记者每天面临着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矛盾,要卓有成效地宣传党和政府的决策主张、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就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个伟大的认识工具。新闻媒体的主要功能,就是要通过对新闻信息的传播和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世界,从而能动地去改造客观世界。新闻,实际上是向人们提供外界的情报,从而帮助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调节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新闻要发挥好这种功能,决非易事,它要求记者具备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认识、正确反映纷繁复杂的客观世界。客观事物像万花筒一样多变,而受众又要求报道主体在匆忙中对客体进行正确的反映。在《记者头脑要冷静》一文中指出:“记者到下面去,不能人家说什么,你就反映什么,要有冷静的头脑,要作比较。”他还指出:“记者的头脑要冷静,要独立思考,不要人云亦云。”这里说的“不能人家说什么,你就反映什么”,既告诫记者不要被下面的干部牵着鼻子走,同时也是对记者不加分析地拿着文件找事例的工作方法的否定。有些记者感到搞新闻无从下手,缺乏新闻敏感,不知道什么东西该抓,什么东西不该抓。究其原因,这种新闻上的迟钝直接与政治思想的模糊麻木有关。平时不注意学习政治,不培养政治敏感,就不能增强新闻敏感,就不能把握时事大局,遇事就分不清哪些是重哪些是轻,因而就会“人云亦云”。相反,如果政治敏感很强,就能及时发现和捕捉新闻线索,就能在新闻实践中明白该抓什么,怎么去抓,心里就有谱。

1959年6月明确提出要政治家办报,并明确提出政治家办报的标志是:要“多谋善断”,要“反对多端寡要,没有要点,言不及义”。“要一下子看到问题所在”。善断和多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记者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洞察力,没有政治敏感性无法善断,没有政治洞察力,不可能多谋。在新闻实践中,政治敏感性和政治洞察力,可以说是一个记者成功的必备条件,而政治敏感直接影响着在纷繁复杂的事物矛盾中,能否抓住主要矛盾,能否抓住要害,能否高屋建瓴地把握全局,预见未来,能否抓住带有本质特征和规律的东西,能否形成高人一筹的报道思路,抓出有深度、有力度的好新闻。特别是当新生事物还处在萌芽状态时,如果没有很强的政治敏感,记者就不会及时发现它,就会坐失良机,使好新闻从眼皮底下溜走。著名记者范长江的《中国的西北角》是中国新闻史上的名篇,范长江的成功不在于他优美的文笔,也不在于他有什么高超的采访技巧,主要在于他敏锐的政治眼光和政治远见。他自言去西北采访有两个目的:“一是研究红军北上以后中国的动向,二是当时抗战即将开始,抗日战争爆发后,敌人肯定会占领我们的若干城市,那么,我们的后方西北、西南情况怎么样?这两个问题当时是群众迫切需要了解的重大问题。”西安事变发生后,当他得知中共也已参加进去,便立即决定只身进入西安,“弄清当时的政治大方向,采访当时全国也是世界性的大新闻,以便向全国宣传”。范长江以他强烈的政治敏感,判断出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并因此写出了不朽之作《中国的西北角》。

没有政治敏感,新闻敏感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无法发现或判断新闻的价值,还可能导致新闻敏感偏离政治方向,误导舆论。

同志说:“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产生新闻舆论误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重要的原因是记者缺乏政治敏感。衡量记者政治敏感的强弱的标准是能否明辨政治上的是非曲直、真假利弊,能否辨析一定时期的政治气候、动向、发展态势。政治敏感的培养,要从打好马列主义、思想的根底入手,要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武装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做到在政治上能够明辨是非,懂得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不提倡什么。政治上清醒,理论上坚定,才能做到遇到任何风浪不动摇,才能发现挖掘出导向正确的好新闻。

政治敏感需要在新闻实践中不断强化。有些记者误认为政治敏感就是“领导叫干什么就干什么,文件上有什么就写什么”。在新闻实践中表现为拿着文件找事例,拿着领导的讲话找典型,硬性图解方针政策。这样形成的报道既没有文件完整准确,也不能深入人心,把党的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为。这样做,不是具有政治敏感的表现,而是本本主义的表现,是政治上的麻木不仁,是理论上的浅薄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欠缺的表现。因此在熟练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知识后,要发挥能动作用,要深入调查研究,要对新闻事件进行深入的观察、了解和分析。

法治新闻论文范文3

如何把新闻报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民意结合起来呢?笔者认为,应该从思想根源和写作手法两个方面来努力。

在思想根源上,新闻工作者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强群众观念、做好群众工作,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闻人基本的政治素养。

新闻工作是一项政治性较强的工作,新闻记者不是单纯的“写稿匠”,他应该以一个政治家的眼光和态度去认识事物,并从中攫取能够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进步的突击手。因此,政治素养是新闻写作者最重要的素养之一。

政治素养涵盖较多内容,但就新闻记者而言,至少应具备以下两个方面:

一.理论素养 新闻写作者的理论素养可分解为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知识,主要是对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思想理论的掌握情况。以及对政策知识的知晓度。记者应当熟悉历史,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非常清楚,这样才可以保证记者在采访、写作过程中不出现政治偏差,更好地当党和人民的喉舌。

二.政治行为 政治行为通常可分为政治意识、政治品格、政治敏感等。政治意识就是一个人的政治观,是新闻工作者必须坚守的灵魂,唯有从政治意识的高度去认识社会,把握社会,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政治品格就是一个人的人格形象、政治勇气和品行。新闻工作者最重要的政治品格,就是明大理,明是非,激浊扬清,保持记者的良知。政治敏感就是个人的政治意识和对政治问题的敏锐性。而政治行为则是政治素养、政治意识、政治品格、政治敏感的归宿和落脚点,是一个新闻工作者多种素养在行为方面最集中的体现。

在新闻写作方面要做到:具体实在、简明精炼、通俗易懂、生动形象。

一.具体实在 在进行采访时,一定要精选事实,注意细节,把握事件的根本原因,从小看大,从粗看精。尽量用第三人称说话,以公正事实博得人心。在当今社会物质条件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明显,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复杂。新闻媒体作为党群关系的纽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以事实说话,反映民众的真实感受。

二.简明精炼 新闻报道应该是新近发生事物的报道。在写文章上应该把握精确,快捷,简单明了的写作方法。不能过分的使用冗长的语句,使文章读上去难明中心含义,观点不明朗。

三.通俗易懂 作为群众的喉舌,新闻报道面向的读者大部分是普通的百姓人家,过分专业的语言和华丽的修饰会使广大读者难以明白文章的内容和观点。使文章的可读性降低,传播效率不佳。

四.生动形象 新闻报道用事实说话,并不是绝对排斥议论和抒情,有时在报道事实的同时加上一两句精辟的议论,可以使人们更好地理解新闻事实;真诚而自然的一两句抒情,可以增强新闻报道的感染力。

法治新闻论文范文4

新闻评论的蓬勃发展得益于人们对新闻评论属性的探索,这种发展也裹挟着人们对新思想、新观念的巨大渴望以及对“民主、平等、法制”等公共价值的时代追求。1997年,新闻评论的复兴之始,也是邓小平南方讲话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同时社会问题略显突出的时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人们在告别思维模式单一、价值取向单一的同时极度渴望新的思想和价值观念重构他们的认识和指导他们的行为。新闻评论呈现观点的直接和承载思想的自由无疑使它担负起顺应时代需求的责任。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解放,社会生产关系的不断调整,上层建筑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体民主意识的发展程度是判断民主政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新闻评论者作为社会主体的组成部分,其民主意识的发展程度与政治文明建设密切相关。

一、新闻评论实践是一种民主的实践方式

20世纪90年代后期,新闻评论复兴从推动政治文明进程开始。中国青年报的“冰点时评”和“青年话题”带动报纸新闻评论的革新。进入新世纪以来,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为代表的都市报系积极参与新闻评论实践,推动了报纸评论版的快速发展。与报纸评论如火如荼的发展状况相比,电视评论、广播评论也毫不逊色,特别是网络评论后来居上,成为日益重要的媒介评论形式。新闻评论实践的这种蓬勃发展的态势套用新京报的话来形容就是:“这是一个全民寻求言说的时代。这几年,新闻评论在全国大有‘千树万树梨花开’的蓬勃气象,既反映了这个时代赏心悦目的进步,也是这个奋力向上的转型社会赋予每一位思考者的时代酬劳。”

从言论表达和公共意见的角度来看,新闻评论实践应当是一种民主的实践方式。新闻评论作为一种意见性信息载体,既是公民运用言论表达权利的一种形式,也是承载公共领域中公共意见的有效形式。而捍卫言论表达自由和公共领域意见的自由交流传播是民主的应有之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评论不仅是民主的重要实践方式,甚至可以说,新闻评论这种形式一诞生,就承载着推动人类民主解放进程的文体使命。在漫长的新闻评论发展道路上,无数新闻评论者借助这一形式呼唤民主理想、阐发民主构想,有的甚至付出了血和生命的代价,新闻评论实践早已成为中外历史上民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政治体制改革、法制建设、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这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倡导的理念与转型社会特有的社会现实相结合,构成了当下我国政治文明进程丰富的内涵。新闻评论实践作为一种社会的实践形态,不断地借助时事引申、重申当下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程的一些基本命题,包括民主化、法制化、程序化、公开化、监督化等等,在评论选题上表现出对公共权力监督、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民参与的关注,在评论功能上强调对民主价值和公共理念的传播。笔者通过对这一时期新闻评论的长期观察以及研究发现:这一时期新闻评论的选题注重推进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题材,关注政府执政能力的提高、政策制定程序的公开化、政策执行合法性等问题,以唤醒和维护社会主体的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为价值依归。这无疑印证了我国新闻评论者在民主意识指导下实践上的自觉追求。

二、新闻评论传播发挥着民主意识普及功能

从社会平等的视角看,民主是一种民族精神和生活方式,一种普遍的社会状态和风气。除了制度民主化外,民主意识的传播是更重要的内容。作为一种传播形式,新闻评论与思想意识形态的传播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新闻评论作为意识之一种,民主意识被作者进行编码,附着在作品的叙述之中,而随着人们的阅读和接受传播开来。

从新闻评论自身看,新闻评论必须公开发表,将意见公开呈现出来,这和某些非新闻文本是不同的,私人意义上的写作是不属于新闻评论的。而值得公开呈现的意见大多是和公共事件联系密切的,也就是说对公共事件发表意见的评论信息才值得公开。政治无疑是最大的公共事件,新闻评论与民主政治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联。评论形式与媒介的结合意味着人们对众人之事的公开讨论找到了新的途径,新闻评论承载有关政治及民主政治的公共意见是历史的选择。

从媒介角度理解,新闻评论作为意见信息的载体,在传播民主思想,促进媒介深度功能实现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媒介深度功能主要集中在媒介对社会变革、文明进步、人的培育等方面的作用,而这一功能的实现主要通过媒介对先进思想的传播。民主意识是先进的政治理念,大众传媒有义务向人民传播这一思想,新闻评论恰恰是这种信息传播的最佳载体。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经历的每一次政治变革,新闻评论都发挥着思想先声的作用。在我们进入新世纪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之际,更是需要新闻评论发挥着它的积极功能。

三、新闻评论繁荣为公民搭建广阔的意见平台

时下,不少媒体开辟评论版面、评论频道,让公民意见获得更大的讨论空间。无论是报纸评论版的设置,还是电视评论频道特别是网络意见平台的建设,都非常重视媒介意见平台功能的发挥。媒介意见平台为公共意见的发表提供了空间,使公共意见的协商辩论得以进行,这一功能的发挥体现了新闻评论者民主意识的增长。

以发展迅猛的网络评论来看,搭建意见平台是网络评论传播的重要特征。网络评论频道是各大网站竞相设立的意见平台。这些呈现观点的平台,能够做到评论信息24小时更新,转载评论的全面性、系统性,同时不主动掺加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网络编辑为了作到这一点,要求时刻关注最新的评论信息,在汇集的同时加以整合,将各大媒体评论通过一个平台展现出来,力争展现评论的原生态状态,维护媒体公开公正的形象。如新浪评论频道,非常注重评论的全天候更新,同时它还拥有庞大的内容提供商,这使评论频道拥有丰富的资源进行编辑整合,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该频道的发展。目前我国网络编辑普遍追求网络信息平台功能的实现有关,网络评论频道编辑也突出打造网络意见平台的思路,因此在频道栏目设置上尽可能丰富化、多元化,以期容纳更多的意见性信息,同时在编辑制作上也有利于对海量信息进行归类。具体而言,评论频道的栏目主要是按照题材、作者、观点、文章等角度进行设置的。这样评论频道的栏目不仅大大超过了任何一张报纸评论版所能容载的限度,而且包罗万象,异常丰富。

目前,网络评论频道已经成为众多新闻评论者和广大网民的一个信息分享平台,编辑模式很好地体现了网络媒体搭建意见平台促成观点交流的目的,而这个想法已经得到了公众的欢迎。公开化是民主的重要特征,意见的公开化将有利于公共权力监督和公共利益维护,这些都是民主推动的方向。

四、提高公民意识,倡导“公民写作”

民主是公民做主,因此新闻评论者的民主意识中应特别重视公民意识。公民是作为独立的参与者存在的,作为公民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主要体现在一系列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当中,例如公民有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监督,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获得赔偿等。

“公民写作”是当下新闻评论者积极倡导的一种写作状态。这正如新京报新闻评论部在推出评论周刊时告读者所说:“我们期待着你参与言说。今日中国社会,开放激荡,广开言路已是历史必然。从技术上说,传播的发达也让每个人都有机会以言论创造历史。‘自媒体’的勃兴宣告了一个‘人人都有话说’的言说时代已经到来”。“公民写作”的提倡正是提高公民意识,实现公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公共权力、享受言论发表自由权利的体现。“公民写作”显示了写作主体强烈的身份意识,即评论作者是以公民的身份进行评论实践的,面对公共问题作为公民有说的权利,也有说的义务。“公民写作”的推动目的在于加强主体的权利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使主体意识到参与本身就是履行民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公民写作”显示了言论作者赋予写作过程合法性的意愿。

“公民写作”还将促进公共协商的展开。公共协商是新闻评论民主意识的又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新闻评论接受过程中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公共协商基于这样的理念,如果决策不是强加给公民的话,那么在决策之前应该在公共论坛中得到理性的检验。公共协商首先必须符合公共性的条件,即给出的理由要受到公开的检验。公民写作无疑在程序上给公共协商创造了一个好的基础,至少有利于公共协商的议程来源的广泛性和民间性。时下,不少媒体设置的大家谈、百姓评说、网友点评等栏目都是言论版常见的栏目形式,意图就在于转换评论作者身份,让更多的声音汇聚于此。

五、重视公共意见表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信息网络化促使意见表达发生了惊人的变化,网络实现了信息的快速传递,打破了一元化或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在网络空间,意见的表达形式更加多元,意见的表达更加自由,意见表达的主体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身份上都更加丰富。网络开放了更加广阔的公共意见讨论和发表平台。通过网络,政府和民意之间实现了迅速的沟通和互动,使决策的制定和运行更加合乎公共利益。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几分钟,网友已经开始在线交流,新浪、百度、搜狐等商业网站迅速开辟专题,官方网站的表现也出人意料。在各类论坛,各种意见交流平台,关于抗震救灾、人道关怀、志愿服务等议题不断被讨论。

在这样一种语境下,新闻评论作者高度重视网民的意见,以促进公共协商的展开。重视公民意见无疑在程序上给公共协商创造了一个好的基础,至少有利于公共协商的议程来源的广泛性和民间性。

2009年5月7日,25岁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斑马线时,被快速行驶的跑车撞死。这起交通事故因为涉及到一些复杂的背景,诸如闹市飙车、“富二代”、“信息纰漏”等问题引起了网络道德审判。仅仅过了3天,2009年5月10日湖北恩施发生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镇招商办官员邓贵大的命案。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却因为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引起了互联网的舆论风暴。

新闻评论高度关注类似事件,是因为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公民对于腐败、道德堕落的仇恨,也折射出社会公民权利不平等的行为。法律作为人们的最高理性,必须被尊重,而每一个公民的意志也应该受到保护。新闻评论者头脑中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这些意识的表达来自于对民意的充分尊重。

法治新闻论文范文5

【关键词】现代新闻;法律;交叉

一、现代新闻与法律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

(一)现代新闻的道德舆论监督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以及其不断强大的普及能力,新闻的作用变得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新闻传播方式亦日益多样化,除传统的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这些传统的新闻传播形式外,计算机网络无疑已经成为一个新的新闻传播形式。网络具有传播速度迅速、公众参与性广泛、互动性突出等优点,这弥补了传统新闻传播形式的不足,使新闻的作用得以充分的发挥。

现代新闻的功能和作用有着逐年的扩增的趋势,对于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进程发挥了不可估量的积极影响。新闻的功能主要有:信息的功能,传播新闻、沟通社会情况的功能,传播知识、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发展的功能,批评、监督以及道德引导的功能,宣传、反映以及引起社会舆论的功能等。这些功能的充分发挥都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助推作用,而其中的新闻的舆论监督与道德指引这个职能尤为受到大众的重视,它的实现不仅涉及新闻从业者还囊括了广大的社会公众,新闻从业者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公众权力的行使及各种权力关系发表意见和看法,进而对其进行民主监督和道德指引。现代新闻对于社会具有道德约束力,对于法律具有监督作用,促进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公开。我国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也非常重视新闻的民主监督与道德指引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加深,对于新闻这种媒体形式也赋予了新的使命和要求,现代新闻应该结合科技、经济迅猛发展的社会的现状,改革创新,使用新方式,积极的发挥道德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法律对社会成员的普遍约束作用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并由国家通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究其实质法律是统治阶级统治的工具。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整个社会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方式被称为法治。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必须遵循的普遍原则,不仅要求公民依法办事,更重要的在于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而法治社会是这样一种社会:拥有完整的法律体系的一种社会;社会机构的所有机关都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公民信服法律,善于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拥有完善的司法体制;法律事业者群体健全。法律对法治社会的建立起着无可代替的作用,法治社会的建立必须以法律对社会成员的普遍约束作用为前提。

二、现代新闻与法律的特点

(一)新闻的内涵及时代特色

新闻是指对新近发生的、正在发生的或者以前发生现在仍在产生社会效应的事实的报道。一则新闻要求做到报道迅速及时,让大众第一时间知道该事件及其相关情况;报道的内容必须真实具体,不作猜测、虚构、含糊性的报道;报道适用的语言必须简明准确,保证大众可以听的懂、看的明白;新闻报道还必须是人民群众关心的事件,杜绝一些人士的恶意炒作。因此,通过以上的叙述我们不难得出新闻具有及时性、真实性、价值性、简洁性的特点。

(二)法律的特点

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法律,其特征是相比于其他主体而言的,相比于思想意识、政治实体,法律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的特征。作为社会规范而言,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是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要内容;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具有阶级性,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法律的内在属性又主要体现在法律的本质属性与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方面。概言之,法律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国家意志性等特征。

三、现代新闻和法律交叉结合与发展

(一)新闻在法律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新闻是对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新近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事情的报道。已经的新闻报道往往伴随着很强的道德舆论导向能力。而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的强制性,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是在其运行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完善和壮大。新闻对法律体系的建设具有不可磨灭的助推主用,例如,新闻给法律的建立和实施营造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新闻承载民众心声进而保证法治建设正确的方向;新闻媒体对于司法审判的监督纠正了不少冤假错案。新闻的监督和指引作用,使法制体系建设的这一过程更顺畅、更有效、更全面,所以新闻媒体属于法律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外部监督体系。

(二)法律对现代新闻的规范作用

在审判活动中,法律主要惩治那些对诉讼秩序已经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而对于那些尚未触及法律的但具有不良影响的行为则可以通过新闻舆论的能力予以消除,就此新闻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监督导向作用,这就要求新闻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发挥其职能,更好地服务于法治社会的构建;新闻从业者必须做到真实客观,不带偏见和个人色彩的对有关案情进行报道和评论,不做误导群众的报道。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现行新闻法典,但其涉及到新闻活动的法律法规大量存在,它们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力,对新闻从业者具有规范作用,新闻从业者在活动中必须遵守。另外,新闻从业者必须具有相对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对于法律案件的报道必须客观属实,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引用的法律必须准确,尽量避免产生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新闻作为社会主导意识形态的主要传播载体,为了要更好地发挥其服务于社会的职能,塑造新闻行为者的法律品格、加深新闻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培养新闻从业者的法律信仰实属必要。就国家而言,国家应当完善新闻法律体系,规范新闻活动中的一系列行为,比如制定一部《新闻法》,让其统筹新闻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以便于新闻从业者正确规范自身的行为,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三)结合现代新闻与法律,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关注点、侧重点在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发展以及司法活动的正常运作,而新闻的侧重点则在于如实地报道社会新近发生的事件,并附注一定的评论,对社会的发展起到舆论导向和道德监督的作用。法律的实施、被遵守是我国现阶段民主和法治的保证,健全的新闻体系又推动着我国现阶段民主和法治的发展,把法律和现代新闻二者结合起来使其良性互动发展,有利于更好的建设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有利于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社会的真正实现,有利于更好的保证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必须充分依靠现代新闻和法律的共同作用。

参考文献:

[1]罗以澄、吴玉兰.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法制建设的互动关系. 当代传媒,2006(5)

[2]张圆圆. 论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中小企业管理与技术(上旬刊),2001(01)

[3]索站超. 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报道与司法公正.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05)

法治新闻论文范文6

>> 多元传播格局催生新闻传播立法 电视新闻也要有可“读”性 电视时政新闻要有可看性 教育新闻报道要有前瞻性 立法要有权力制衡 《立法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合宪性质疑 合宪性推定原则的功能探析 税收优惠政策之合宪性分析 新闻传播立法之我见 副刊也要有“新闻” 新闻摄影要有“五创”意识 新闻价值要有“三吻 新闻写作要有精品意识 新闻记者要有全局意识 新闻评论要有逻辑的力量 文娱新闻要有文化品位 青少年保护立法要有新视角新载体 教育立法要有“十双眼睛” 何谓合宪性解释:性质\正当性\限制及运用 新闻传播立法的国外国内视角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作者为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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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是法治国家之魂

从理论上讲,法治意识来自民主政治实践,一旦形成,就会成为人们社会实践的行动指南。在民主政治实践中,有什么样的法治意识,就有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法治意识普及到什么程度,法治国家就有可能推进到什么程度。

从实践上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场“啃硬骨头”的改革,而其最艰难也是最重要之点,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这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无疑也是一场极其深刻的思想革命。

法治新闻论文范文7

提高政治敏感和政治鉴别力,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加强理论学习。

加强理论学习是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的前提,只有理论上清醒,思想上分清是非,才会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才会有较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上的成熟与坚定,是政治上成熟与坚定的基础。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新闻现象和新闻传播活动的总的看法。它涉及新闻本源、新闻本质及新闻传播规律等许多根本性问题,其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新闻事业的工作性质、工作原则和工作规律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它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反映和体现。它告诉人们怎样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去看待新闻现象,去回答新闻传播活动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只有加强理论学习,才能具有良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才能用政治眼光观察事物,才能在方向、原则问题上保持清醒的头脑。

第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总书记曾指出:“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不仅指明了科学文化的重要地位作用,而且鲜明地指出了科学的人文品格,深刻揭示了崇尚科学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内在联系。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来自对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的执着与坚定,源于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及发展趋势正确把握的科学世界观。它是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基础。科学世界观的形成源于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统一科学体系的把握。真正做到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问题认识问题,才能在复杂的政治环境中始终保持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才能在不同意见与重大分歧中作出正确的抉择,才能分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议会民主的界限、辩证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界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同消极颓废生活方式的界限等等。

第三、坚持从大局上观察问题。

新闻宣传最重要的责任,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这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基本方针。个别编辑、记者,由于为利益所趋,为了多上稿、上头版上头条,更多地吸引读者,往往追求新、奇、特、险而偏离主方向,甚至出现假新闻。要避免这种情况,就要牢记新闻宣传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我国一切事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新闻事业必须坚定不移坚持的政治方向。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最终要体现在为全党全国工作服务的大局上。什么是大局,“三个代表”就是大局,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围绕“三个代表”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是大局,新闻事业坚决捍卫国家利益,维护国家形象,热情宣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服务也是大局。因此,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实施,是记者、编辑的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能否做到这一点,也是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的一种检验。

法治新闻论文范文8

    关 键 词 区域性主流媒体 政治场 新闻场 论文下载

    在布尔迪厄的研究中,政治场有时用于指专门的政治机构和行动者,有时用于指政治与社会权力关系的全部场域,或者也被称作权力场域,它“发挥着类似元场域( meta - field) 的功能,在所有场域中起分化与斗争的组织原则的作用”。本文把政治场界定为与区域性主流媒体这一新闻场发生密切联系的执政党、各级党委和相关行政机构及其行动者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一般而言,一个区域内的所有党政机关和相关机构及其行动者都应包含在内。

    在布尔迪厄所分析的法国社会新闻场中,政治场是一个不太显眼的影响因素,有关论述远不如分析经济场对新闻场的影响那么深入。但在中国社会,分析新闻场的运作时,政治场是一个不能被忽略的因素。相对于布尔迪厄论述的法国社会的新闻场以及欧美其他国家的媒介而言,中国生态环境下的新闻场同政治场的关系独特而紧密。本文基于布尔迪厄场域研究的视角,试图对中国政治场与新闻场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博弈做一个讨论。

    依存与制约: 政治场与新闻场的关系

    “媒体作为一个特殊的组织,是‘国家’控制‘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参与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的各项进程,在公共管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事实上,“当今传播媒介作为权力的核心矢量和重要的社会抗争场域的角色越来越难以回避”,所以,大众媒体是最接近政府部门的一个较为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从这一特性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政治场和新闻场之间的关系是,一方面两者相互依存,另一方面新闻场受政治场严重制约。政治场与新闻场相互依存的关系表现之一是,中国的新闻场“是政治场域的重要组成”,离开新闻场的政治场是残缺不全的。“媒体是政府贯彻其意志的阵地”,也是国家“对社会实施控制的重要力量”。政府通过媒体开展政治文化的传播、政治人格的塑造、政治社会化、价值观的推销与舆论的引导等将社会大众纳入政治体系所希望的轨道。对于政治场而言,最重要的资本就是权力资本,政治场行动者需要寻求社会的发展、稳定和权力的巩固,新闻场就是政治场达成这一目标的主要手段。政治权力“通过利用已有技术进行宣传使无意识的听众接受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他们自己或他们成员最大利益的舆论; 通过越来越高深莫测的推销术,可以假冒对推销员和顾客来说是共同的价值观。”

    在中国社会,区域性主流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可以说,与新闻场相联系时,政治场所遵循的是一种宣传逻辑,即新闻场承担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群众、指导工作的政治使命,必须在政治上与执政党保持一致,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政治场靠新闻所传播的大量文化信息正当化自己的统治地位、合法化权力的分配过程。政治权力就是作为这种资本再分配的仲裁者和控制者而存在的,其中心任务便是把各种资本再转换成象征性资本,以便使其自身接受某种看不见的和隐蔽的隶属关系,这一切归根结底是由文化传播( 特别是语言) 来实行的。显然,缺少新闻场的“共谋”,政治场试图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有利的执政环境是不可能的。

    政治场与新闻场相互依存的表现之二是,新闻场从政治场中不断汲取资本,离开政治场的新闻场是“发育不良”的。“信息补贴”是新闻场从政治场中吸取“养分”的通常方式。来自政府的消息和声音一直在新闻传媒的信息中占有相当分量,这方面报道内容也是媒体竞争的焦点。美英学者研究表明,1949 年至 1969 年,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的头版新闻的提供者中,国内外政府官员占所有消息来源的四分之三; 1979 年至 1980年美国各地六份报纸均以政府官员为主要消息来源,而以行政主管为消息来源的比例最高; 在英国新闻媒介中,社会上层人士或精英分子是新闻的主要消息来源,政府官员及政府发言人借此机会提供观点、界定社会现实,并且制造新闻。

    由此可见,在西方社会,政治场内的大量信息给新闻场带来了丰富的新闻资源。奥斯卡·甘地通过对新闻制作过程的考察,发现政治场控制新闻场的一个策略就是对企业化运作的媒体单位实施“信息补贴”策略。借助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或者提供新闻采写的方便,控制和影响公众议程。而媒体则在这个过程中以较低的成本获取信息,降低了新闻生产成本。

    在中国社会,政治场内有价值的与受众密切相关的信息也越来越受到受众的关注。区域性主流媒体以“党和政府的喉舌”的角色,在获取党委政府信息资源上具有很大优势。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信息,都会向党报优先提供。当地的党委和政府各部门为了营造舆论氛围,推动工作,也会把自身活动的信息主要提供给主流媒体。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建立新闻会制度,区域性主流媒体还是能比别的媒体得到更早或更详细的信息。

    尽管政治场与新闻场相互依存,在治理社会方面形成“共谋”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的关系是平等的,事实上政治场从来都在一个社会中占据主导和“统治”地位的。从新中国报纸创立至今,政治场一直存在着对新闻场的控制特别是主流媒体的控制,这一方面体现在党和政府所建立的党报理念上,即党报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党管媒体的具体管理系统中。20世纪 20 年代《新青年》改组成为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发起的机关刊物,标志着我国最早的党刊产生,当时确定了最早的党报指导理论观点,即党报必须具有指导性,必须具有具体性,最强烈的群众性,设立工农通讯员,建立群众发行网。由此可见,党报诞生之初就具很强的政党性、革命性、宣传性和指导性。延安整风期间确定了我国党报系统的办报理论,即加强党报的党性,要使党报成为纯粹的党的喉舌,发挥最强大的宣传指导作用,同时也要密切联系群众。此理论一直指导着党报工作。

    党管媒体的体制也保证了政治场对新闻场的掌控。党管媒体是我国媒体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政治体制在媒体领域的表现,也是发挥媒体功能、服务发展大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我国的媒介管理是以宣传管理为中心的,在方式上往往是直接的。有学者这样概括管理的具体方式: 我国的媒介管理是以宣传管理为中心的,在方式上往往是直接的。主管部门对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等,都会以不同的方式作系统安排和具体要求,以营造迅速形成共识、推进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管理的具体方式有学者是这样概括的: “党政部门对于新闻场内报道内容的管理与监控通过红头文件、办学习班、报刊审读制度、新闻‘通气会’制度、电话与传真通知、‘打招呼’等正式与非正式的方式来进行。”在中国社会,政治场对新闻场的制约体现在产权、人权、财权等各方面,最终会具体表现在新闻场内的新闻生产上,特别是区域性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上。

    建国之后直至 1978 年我国媒体改革之前,党和政府对于党报的控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新闻场域基本隶属于政治场域,具有明显“他治性”( heteronomy) 而缺乏“自主性”( autonomous)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媒体的逐步转型,对媒介的权力和资源的控制都得以放松,这不仅提供了报纸角色转型的重要动力,而且赋予传媒组织一定的自主权,使之开始向“半自主”新闻场转型。虽然政治场的影响逐步减弱使得新闻场自主性空间不断扩大,但是就党报这类区域性主流媒体而言,无论在革命时期还是建设年代,都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者、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者、新闻事业的引领者,在传媒领域内仍然是与政治场最为一体化的角色。

    控制性沟通: 政治场对新闻场的支配

    政治场采取控制性沟通的策略对新闻场实施影响和支配,具体手段包括“惯习同构”、嵌入媒体和信息隔离等等。

    1.“惯习同构”

    政治场对新闻场施加控制和影响的首要方法是将自己的惯习同化为对方的惯习,两个不同的场域及其惯习形成“同构”关系。场域不是一个“冰凉”的“物质小世界”,每个场域都有属于自己的“性情倾向系统”———惯习。政治场的主要惯习是“自上而下”的实施控制,在这种“惯习”的强大影响下,“宣传模式”成为新闻场的惯习。媒体成为政治场开展自上而下纵向传播系统的一部分,成为组织传播的社会动员与整合工具。“当惯习遭遇了产生它的那个社会世界时,正像是‘如鱼得水’,得心应手: 它感觉不到世间的阻力与重负、理所当然地把世界看成是属于自己的世界”在宣传逻辑指导下,新闻报道必须服从于宣传需要,其一,强调报道的时宜性,淡化时效性,所谓“有些时候是‘新闻’,有些时候是‘旧闻’,有些时候是‘不闻’”。对于新闻事件,是否报道,什么时候报道,并非依据受众的需要,而是依据执政党的工作需要。其二,张扬正面报道,控制负面报道,对于负面事件即使加以报道也往往从正面的角度切入。

    宣传“惯习”的运用在危机事件爆发情况下表现明显。危机事件的特点是事件信息量大且密集; 高度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 决策时间非常有限; 容易发生极具戏剧性的变化; 和公众利益紧密相关; 可能对社会价值体系构成威胁等。所以,不论是新闻场还是政治场,在危机事件发生后都会迅速作出反应。

法治新闻论文范文9

关键词:新闻 媒体 自由 法律 法治 监管

【中图分类号】DF01 【文献标识码】A

今年3月18日,因2011年《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和2012年英国广播公司性丑闻持续发酵,英国首相宣布将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新机构,取代之前用于行业自律的新闻投诉委员会,对新闻媒体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这一事件引发国际新闻界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西方传统新闻出版自由与新闻媒体监管之关系的新思考。

一、英国媒体丑闻是传统新闻出版自由和媒体监管模式的双重失效

新闻出版自由是英国人弥尔顿首次提出的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最响亮号角。传统的新闻出版自由观认为,国会和政府不能制定法律限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自由。因此,英美法系没有国会制定的《新闻法》,而是依据宪法和判例法解决有关新闻媒体和新闻报道的诉讼和其他纠纷。法、德、瑞典等大陆法系国家,依照其成文法传统,制定有《出版自由法》,核心是保障新闻出版自由。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早期,出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需要,新闻自由的空间相对很大,新闻媒体逐渐发展出一套以自由的言论市场和社会责任论为基础的比较成熟的职业伦理,西方各国也很少通过议会立法对新闻媒体主动进行限制性监管。

但是,一旦新闻出版自由成为国家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它就必须在制度的框架内行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新闻出版自由时常面临颠覆政府罪、泄密罪等刑事指控和侵犯隐私、诽谤名誉等民事诉讼,由此从判例法中发展出一套法律规则,一次次明确新闻出版自由的边界。英国判例法也同样如此,但远不如美国有关判例法那样健全有效。为了在不妨碍新闻出版自由的条件下更好地约束新闻媒体的行为,英国1991年设立了新闻行业自律机构――新闻投诉委员会(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实施自我监管,建立职业伦理标准,对新闻报道纠纷进行协调仲裁,但没有强制力。直到该委员会因《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暴露出监管乏力并于2012年3月8日被宣布解散之前,它所确立的新闻媒体行业自律制度,曾经被一些人奉为圭臬。

为何一向模范的英国媒体如今出现如此乱象?笔者以为,原因有二:一是英国政界与媒体关系过于密切,二是英国的媒体监管模式低效。就新闻出版自由而言,英国贵族阶层远不如美国社会宽容,这可能导致一种反弹,使得八卦新闻几乎成为英国媒体和社会的专利。其实,窃听丑闻本来更多是政商勾结的丑闻,是英国政府放任媒体产业过度兼并和垄断造成的。但英国政客一向善于转移公众视线,很快将矛头指向媒体。例如:1997年英国王妃戴安娜车祸死亡案发后,英国官方首先使舆论归罪于跟踪采访的摄影记者,大力讨伐英国新闻界,借机进一步严格新闻职业伦理标准。2007年,耗资巨大、历经多年的调查报告所提及的很多政治、外交、家庭因素,则有意无意地被忽略了。直到2008年,法院最终裁决归因于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外加不痛不痒的一句:记者跟踪是造成车祸的原因之一,但驳回了对记者的刑事指控。而关于事实真相,至今仍然扑朔迷离。英国的媒体自律一向颇显矛盾。公民和媒体热衷于色情和八卦。试想,如果当社会和媒体自身都不再寄望媒体成为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保护者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之时,支撑传统新闻自由的社会基础发生巨变,又有何理由捍卫曾经几乎不受干涉的新闻自由?媒体的优良传统风光难再,传统的新闻自由看来似乎不再适合当下。但独立的监管机构只能处理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对涉及政界高官的重大案子难以查办。政府官员则是睁只眼闭只眼,不是因为爱惜“新闻自由”,而是由于可从中牟利。垄断媒体集团深度介入政治倾轧结果使媒体集体蒙羞,政府对少数不良媒体的放纵和缺乏有效监管最终连累了多数无辜媒体。

二、当代新闻出版自由与媒体法律监管相辅相成

现在,必须理性地正确对待媒体的法律监管。首先必须承认,即使再自由的媒体也需要监管,只不过监管的程度不同而已。应当看到,当代媒体的定位、功能已经与以前大不相同,他们的主要角色已经从公民言论自由的捍卫者变为自我逐利的市场主体,传统的新闻出版自由逐渐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基础。特别是随着全球化和垄断资本主义进入更高阶段,政府、政客、明星、资本对新闻媒体的垄断程度在不断增加,部分新闻媒体不再是公民实现言论自由的工具,而更多地成为资本家和政客牟利的商业体,滥用新闻自由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加。在意识形态属性之外,新闻媒体已经成为市场主体,跨国的、跨地区的、跨行业的新闻媒体股份公司已经越来越成为相互平等交换的社会成员一分子。褪去先前作为普罗大众先驱者的光环,而成为一个普通的文化生产商,满足别人需求的行为本身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并不主要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当然这两种结果可能并行不悖,也可能南辕北辙。诚然,媒体逐利并非罪恶,只要合法获利,就属正当。如同现代国家通过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制度普遍保障公民享有创造和拥有私有财产的自由,实现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共赢一样,新闻媒体也完全可以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但这必须要有法律的有效保障和监督。

其次,对媒体的监管是贯彻法律平等原则的需要。现代国家的法治要义是平等对待每个主体,而不论其道德高下、社会地位如何。法律总是针对品性不一的个体,预防最坏的结果,促进更好的结果,从而达到利益平衡。虽然,当代西方新闻媒体也不是一点都没有社会责任感,总有一些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胸怀理想。但法律不是专为少数人规定的,而是针对全体。在新闻传播领域,和其他社会领域一样,为了防范大的多数不那么高尚的新闻媒体对公民自由和权利、社会公共利益的过度侵蚀,实施法律监管无疑成为必然。发生窃听丑闻的英国媒体主要是默多克旗下的新闻集团。这个庞大的跨国媒体帝国与英国政界多名政府高官长期狼狈为奸窃听公民隐私而牟利。长期大量存在电视明星犯未成年人丑闻而至今才被发现的英国广播公司,则是积弊丛生的英国王室特许老牌国有媒体。由此看来,无论是个人所有还是政府所有的新闻媒体,如果缺乏监管,都有可能为了一己私利突破道德底线,甚至公然违法,肆意侵犯他人自由和权利。这无疑是对新闻出版自由的滥用。2012年11月底,英国大法官Leveson公布了《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调查报告,指出英国媒体与政客、警方间的联系过于亲密,要求各政党思考表态如何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并建议成立新的更为严格的监管机构。当然,英国媒体和政界反对监管的声音也不少。对大多数因受商业利益驱动而远离公众需求的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而言,如果有朝一日他们已经不被看作需要加以特殊保护的公民代言人,他们必须与其他公民、法人一样平等地被置于法律的监管之下,平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对新闻媒体违法行为加强行政监管成为时代趋势

毋庸讳言,由于世界范围内新闻媒体的高度商业化,追求利润的动机使得一些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完全丧失职业操守,甚至出现了贿赂、造假、窃听、等违法行为。由此,很多人慨叹新闻职业道德是“无牙的老虎”,感到道德约束的乏力,但又惧怕法律监管会妨碍神圣的新闻出版自由。这正说明了时代的变化和趋势。近年来,尽管不断受到“侵犯新闻自由”的指责和担忧,但权衡之下,美、欧、日、韩等国家和地区还是相继加强了对新闻媒体有关色情内容的监管立法。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规定,电视节目任何时候都不得使用脏词,否则就会被罚款。2006年3月24日,委员会公布了过去3年对节目中含有脏话和色情镜头的电视台所开的罚单,美国各广播公司被处以近400万美元罚款,其中开给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的罚金高达360万美元。同年6月,布什总统签署了美国众议院通过的《净化广播电视内容执行法案》,该法规定了高于此前10倍的最高为32.5万美元的罚款,禁止广播电视机构播出节目和不健康节目。此外,还有《防止儿童色情法》《儿童在线保护法》等四部法律限制未成年人浏览。

2005年,英国修改了《出版物法》,禁止观看及下载,对故意下载儿童者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2013年3月18日,首相卡梅伦列举了可能对媒体采取的新监管措施:责成媒体在头版对虚假报道的受害者进行道歉,更正信息;对发生虚假报道的媒体处以营业额1%、总额不超过100万英镑罚款;制定更健全的行为准则;为虚假报道受害者提供免费仲裁;建立反应更迅速的投诉系统。德国政府在2008年设立了“风纪警察”,负责检查商店内是否有色情出版物以及监视互联网。韩国要求在检索同色情有关的关键词时输入实名和身份证号码,确保只有成人后,才可以点击浏览。

我国《宪法》(1982)、《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出版管理条例》(200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对保障公民的新闻出版自由、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及新闻媒体的采访权、批评权和监督权等等自由和权利作了规定。同时,主要对新闻媒体的兴办资质、内容、采编流程和行为等实施监管。

四、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必须坚持利益衡量下的法治原则

现代国家本质上是法治国家,现代社会本质上必然走向越来越健全的法治状态。因此,对新闻媒体任何形式的监管,当然也必须坚持法治原则。法治原则体现更为精致的法律技术,需要在不同的自由、权利主体之间寻求最大可能的利益平衡,实现平等、适度的保护,不因保护某些公民的一种自由和权利而不恰当地限制另一些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肇始于20世纪30年代德国利益法学派的利益衡量方法,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国际公认和通行的法律方法。无论是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民间调解仲裁等哪个方面,利益衡量都是必需的。进行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因有三:第一,各种自由、权利和合法利益之间内在地存在一种天然秩序,并非同等重要。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特定时期,某种自由、权利和合法利益必然处于优先发展和受保护地位。例如新闻出版自由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优先保护的自由。第二,不同公民、群体的自由、权利和合法利益之间存在内在矛盾和冲突,有时保护前者的自由、权利和合法利益同时意味着限制后者的某些自由、权利和合法利益。如公民的言论自由与公民名誉权之间存在一定矛盾,新闻出版自由与保守国家、商业、个人秘密或隐私之间存在一定冲突,新闻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与社会公共秩序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因此,保护和限制都必须适度、不过分。第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人人平等,需要对每个主体的自由、权利和合法利益进行平等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利益衡量的基本依据只能是宪法。

各国宪法都确立了公民的各项自由和权利,其中包括新闻出版自由。不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其间必然存在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例如在限制新闻媒体对未成年人进行色情内容传播的同时,可能会限制成年人的自由和新闻媒体的经营自由。因此,在对新闻媒体实施监管和限制的同时,必须考虑恰如其分。当然,这必定是一个艰难、反复的过程。

例如:美国一些限制新闻媒体的法律的出台就并非一帆风顺。那些保护青少年免受网络黄毒侵害的法律,常被反对者认为是限制成年人的言论和阅读自由。几年前,美国最高法院就曾判决暂缓执行《儿童在线保护法》。如何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与保护成年人言论自由和媒体企业的经营利润之间找到平衡点,一直是美国政府的一道难题。同样,由于面临国内外舆论“侵犯新闻自由”的指责,这次英国首相卡梅伦主持通过的监管媒体的动议,首先是在英国三大政党保守党、自由和工党之间达成一致,并将依据王室特许制度,而避免通过议会立法对新闻媒体进行监管。不过,这一提议能否最终实施,目前仍未可知。

就我国而言,既存在类似情况,也有不同。党的十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目标,我国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同时也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对新闻媒体加以监管,规定新闻媒体必须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主管主办制度。这种监管模式目前正在改革。随着2011年发起的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进,除了少数公益性新闻媒体之外,大多数新闻媒体将成为市场中的经营主体。毫无疑问,在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过程中,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当然也必须毫不例外地贯彻法治精神,坚持法治原则,对新闻媒体的违法行为及时有效依法予以追究。在对新闻媒体实行任何一项监管措施时,必须时刻注意以宪法为依据,进行利益衡量,在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自由、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公民的其他自由和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但又不能因此导致前者被过度削减。

不同的是,我国新闻媒体相对而言商业化、集团化程度不高,而且我国也没有西方那样的色情文化传统,色情内容只部分存在于网络节目。我国新闻媒体目前出现的主要职业伦理问题是新闻贿赂、虚假广告,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特别是某些利益集团的很多潜规则,不是新闻界一方所能解决,需要党和国家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进行治理。我国传统新闻媒体目前既面临互联网等新媒体的生存竞争压力,又面临不断满足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凝聚社会共识、服务公众实际生活等各种各样不同需要的压力,当前主要的问题是如何生存发展。而互联网在扩充公民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负责任的谣传、无端猜测和非理性情绪。在实现国家奋斗目标,特别是在建设文化强国方面,我国需要更大程度地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作用。因此,对新闻媒体的监管思路和模式,就必须适应现实需要,给予其更多的自由度和权利保障,同时引导其探索制订科学的职业规则和职业伦理,按照实际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新闻报道,逐步减少和避免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指令性计划式报道安排。

五、新的媒体职业伦理首先是坚持法治精神

从法治的角度,我们完全可以将类似窃听、新闻贿赂、色情之类比较严重的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定性为违法行为加以惩处。对一些次要的问题,则交给新闻界自己处理,建立内部的新闻职业规范制度和道德惩戒制度。

无论是当代西方还是中国,处于信息化时代的全球互联网传播环境已经形成,新媒体技术日新月异。同时,高度商业化也成为媒体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在商业利润诱惑、各种各样的受众偏好、传播周期大大缩短、传播技术便利等媒体工作环境下,传统媒体职业伦理越来越受到挑战。那些以前看来很好的新闻职业伦理标准,现在越来越难以得到坚守。所谓形势比人强。重申优良传统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适应新的环境发展和新的媒体伦理。

在空前的利益诱惑下,在如何迅速、最好地满足受众千奇百怪的需求并吸引他们的难题下,在生存竞争的巨大压力下,新闻媒体需要根据新的形势、新的环境,不断探索、发展出新的职业伦理。我们应当引导媒体首先思考自己为什么而存在、自身的价值在何处、在一个怎样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实现和保持自己的价值。毫无疑问,同传统媒体一样,新媒体的价值仍然在于对社会的影响力。但是,相对于反对专制暴政的革命时期及和平建设初期,处于迅猛发展的新时期,尤其是对于现代法治社会而言,媒体的影响力主要取决于其守法的精神、公正持平的态度和客观真实的内容,而不再主要是以前那种对旧秩序的无情鞭挞、对未来希望的热情鼓吹和对人民的大声疾呼。从某种意义上说,媒体以自身的行为在建构社会,甚至决定着我国发展成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培养什么样的公民。因此,在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在聚集、唤起和引领社会共识的过程中,我国媒体新的职业伦理首先是守法、公正、真实。如同党和国家对新闻媒体的监管一样,新闻媒体的职业自律首先也必须坚持法治精神。

坚持法治精神,就是要深入人民群众,持久、深入、细致地传播法律文化,培养公民意识和宪法意识。要发掘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要比较世界各国的法律文化,要推动宪法和法律的全面实施,要化解新的社会问题,要发现公民的善行义举,要倡导人人守法的意识。

坚持法治精神,就要依法自觉规范自己的采编和经营行为,不能非法侵犯他人的自由、权利和合法利益。不编造虚假消息,不传播虚假广告,不刊播内容,不用不利事实敲诈别人,不窃取他人隐私,不侮辱他人人格,不挑起民族、宗教矛盾。

坚持法治精神,就要对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依法分析说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矛盾、分歧、问题的报道,不是偏听偏信,而是兼听则明;不是人云亦云,而是深入独到地分析;不是以抨击、批判为快,而是披露客观事实,努力提出建设性意见;不是搞舆论审判,怀疑法律,而是尊重司法程序和裁决结果,进行正当的法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