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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及法制教育集锦9篇

时间:2023-11-01 16:23:46

法治及法制教育

法治及法制教育范文1

关键词 自媒体 政治参与权 思想政治教育 法制教育

作者简介:段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华南理工大学在读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基础。

一、政治参与及其重要意义

政治参与,是近代社会产生的一个重要的概念。1960年,阿诺德・考夫曼首次提出“参与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概念。这一概念被广泛运用于基层治理单位,如学校、社区、工厂等领域。政治参与,即参与政治,指一定的社会主体通过既定的方式参与到政府的各种决策、管理当中,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包括政治选举、政治决策、政治管理、政治监督等等内容。

当今社会,公民政治参与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第一,政治参与,为公民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提供合法有序的渠道。公民表达利益诉求、参与政府决策、实现政治目标,需要合法的渠道和机制。只有通过政治参与,公民的利益诉求才有可能变成现实。

第二,政治参与,有利于促进政府合法行政、科学决策,提高政府决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政府并非全知全能的智者――能够把握现状并预知未来,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理性安排,”政府同样会犯“只有在他认为这样做有助于加强自己的地位的情况下,他才会去支持别人的利益”因此,通过社会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的制度方式,“将行政过程视为一种‘政治过程’,通过向这一过程注入更多的‘民主化要素’,而使行政过程及其结果获得合法性。相对于传统的行政法依靠外部资源而实现合法化的机制而言,这种进路可以被理解为一种通过利益代表、公众参与等‘制度过程’,而使行政过程在民主参与的基础上得到‘自我合法化’的进路。”公众民主参与的路径下,有利于促进政府行为合法化、公共化、科学化,有利于监督政府科学行政、有效行政,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第三,政治参与,有利于公民养成良好的政治素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政治素质,是公民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作为当代大学生,过硬的政治素质是成长成才的重要基础。通过政治参与,有利于训练公民的政治情感、政治意识,养成科学的政治习惯,提高政治素质,从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自媒体环境下大学生行使政治参与权的基本特征

(一)自媒体简述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观念的不断发展,自媒体在当今社会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自媒体,即公民媒体、个人媒体,泛指作为个人意义上的主体以信息技术为载体,以电子化为手段,向特定的个人或者不特定的社会主体传递信息的行为。自媒体的产生,为社会公众参与公共社会生活、表达自身不同意见提供了广泛的舞台,也大大促进了社会民主、自由、平等等观念的广泛传播,为政治社会化、政治民主化、政治公共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生长土壤。

(二)自媒体环境下大学生行使政治参与权的主要特征

大学生,是社会重要的群体类型,其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有着自身鲜明的特征和因素。

首先,大学生行使政治参与权,具有专业性、知识性的特质。对于所关心的社会问题和公共问题,大学生往往从自身专业的角度和知识技能的维度,发现社会问题、寻找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和途径,形成相对独立的建议并通过政治参与把信息输入到政府系统中去。

其次,大学生行使政治参与权,具有电子化、信息化的特质。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和传播,大学生更多的是通过自媒体的环境和渠道,以网络为载体,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表达自身建议和诉求。其实,自媒体的产生,为大学生参与政治生活、促进政府合法行政提供了难得的平台和行动框架。

最后,大学生行使政治参与权,具有零散化、碎片化的特质。大学生通过自媒体渠道发表政见、表达诉求,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复制、引用所关心、所支持的外部媒体信息并予以;二是对社会多方信息进行整理、加工、汇合,并形成自身独立的观念和想法;三是对社会问题有着深入的关注,通过长久的专业训练、广泛的阅读和深入的社会调研以后,形成独立的研究报告和解决方案。

三、自媒体环境下大学生行使政治参与权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通过考察发现,大部分大学生对社会热点问题较为关心,对政府施政理政也表现出关注的态度,政治参与的热情比较高涨。但我们发现,“一些学生存在着政治信仰迷惘、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等问题。”而且,有部分学生思想认识不高,进取心相对不足,缺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表现出明显的不喜欢、不认同、不满意,甚至不接受和反感。部分大学在利用自媒体这个开放无约束的载体当中行使政治参与权的时候,容易违背政治纪律,发表一些违反党纪国法的言论,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二)社会责任不强,公共观念弱化

自媒体即个人自己创造媒体信息的行为。这种环境下,作为个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喜好创造、编制、发表信息。网络的隐匿性给了公民随心所欲的空间。当前,有不少大学生由于社会责任感不强、公共意识淡薄,担当精神弱化,经常会利用自媒体环境随意发表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悖社会公共道德的言论,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了较为不利的影响。 (三)法律规制不全,政治参与无序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实施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形成。自媒体从法律上来看,它是宪法所赋予的个人言论自由的有效延伸。我国对于网络监管目前仍处于不甚完备的阶段,网络监管的法律制度尚未有效构建起来。基于法律规制的不齐全,导致大学生在通过自媒体渠道表达政治参与权时呈现出无序的状态,随意性、任意性、自由性较为突出。

四、自媒体环境下大学生政治参与的规制与教育

在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的自媒体环境下,如何大学生有效教育和引导,合理规制大学生的政治参与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自媒体环境中,实现大学生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共同治理社会谋划社会发展,将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政治参与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

高校努力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着力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对于民主参与政治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所谓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治集团为实现其根本政治目的和经济利益,而对人们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施加本阶级、本集团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影响,以期转变人们的思想,指导人们的行为的社会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即关于意识形态的教育,对于政治社会化、促进政治有序发展有重要的功能,“它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 是一种主体际的活动。从不同的视角出发, 它内含着不同的主客体关系。”。当前,高校应该继续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的教育。在教育教学方式和渠道上,一方面,高校要改进教学环境,改革授课教材深化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时效性;另外一方面,高校要加强学校的网络平台建设和学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设,让思想政治教育通过自媒体渠道深入到大学生当中去。

(二)在高校深入开展法制宣讲宣传,为政治参与提供浓厚的法律意识

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高校应该充分运用学校的宣传阵地,广泛发动学校各组织的力量宣传宣讲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高校校园文化作为各高校的大学精神、传统、作风的综合体现,客观地创造了一个育人的环境和氛围,具有极强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在宣传方式上,学校可以通过完善学校官方网站、校级院级刊物、各种墙报、学校广播等等渠道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也可以通过学生自愿组织的学生会以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知识比赛活动等形式进行有效的传播;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工作者、企业法务部门到学校进行宣讲等等。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高校可以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和平台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知识,为将来自媒体环境下的政治参与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科学引导大学生参与政治过程,为政治参与提供广泛的实践能力

大学生参与民主政治,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针对大学生行使政治参与权陷入无序较乱的状态,作为高校应该加强管理、合理引导,提高大学生政治参与的实践能力。高校平时要注意对大学生政治参与的合理引导,努力为大学生提供资源配套和技术支持,科学指引大学生以正确的方式、正确的渠道参与政治过程,尤其是自媒体环境下的政治参与过程,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法治及法制教育范文2

自从党的十八大开幕以来,在的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的全面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切实有效地贯彻了群众路线,并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是,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我国各个阶层中更好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不仅能为我国推进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提供助力,还能够切实提高我国人民的整体素质。正确地梳理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制教育之间的关系是顺利开展教育活动并且加强教育质量的前提。

1 法制教育概述

1.1 法制教育的内涵

我国推行法制教育旨在培养执政党和基层群众运用法律思维处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法制教育强调法律在人们日常行为规范和意识形态上的规范和导向作用。社会公民的道德水准是由家庭教化和社会熏陶而形成的,对公民的为人处世具有指导作用;而社会公民的法律素养则需要经过专业的教育和培训才能形成,是约束公民行为的准绳。人们无法对道德的底线做出清晰的划分,但是可以对法律的底线做出清晰的判断。很多社会不良现象或行为虽然在道德层面被谴责,但是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遏制。但是如若发生违法行为,政府或法院便有权力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民事或刑事处罚。因此,法律可以更有效更明确地约束人们的行为。科学全面的开展法律教育不仅能够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也能够间接地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全民普法和全民懂法是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

1.2 法制教育的意义

切实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五位一体的全面深化改革,就需要国家领导和基层群众坚持实行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针就需要在高等学校和社会各个阶层中全面大力推行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培养我国公民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并提高法律素质,让社会公民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在社会各个阶层中进行普法宣传,能够有效地改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有助于提高社会各阶层人群的整体素质。在高等学校或中小学教育体系中加强法律教育,培养学生群体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也能够从小培养公民的维权和法律意识。

2 思想政治教育概述

2.1 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

中小学开设的思想品德课程,高等学校开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等必修课都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国家大力推行思想政治教育旨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华夏土地上生根发芽。思想政治教育不但向人们宣传弘扬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观,同时也更准确地向人们展示了我国我党的发展历史。这不仅有助于人们理解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找准人民群众在历史进程中的地位以及把握群众在历史发展中肩负的责任,还有利于深化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加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对青少年学生和中青年工作群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切实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主要表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更是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2.2 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

思想政治教育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通过在社会各个阶层中展开思想政治教育能够有效地引导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正确地引导我国公民为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及和谐的国家而努力奋斗,积极地引领我国社会向自由、公正、平等以及法治的良好方向发展,全面地树立人民群众的爱国、诚信、敬业以及友善的正能量观念。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促进我国深化体制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通过对党内同志和党外群众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并加深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的程度,有助于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也推进了我国现代化进程的脚步。

3 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3.1 法制教育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

法制教育能够加强人们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认知。[1]单就在学校中开展思想教育活动而言,目前,在中小学或大学的课堂中,部分学生甚至是大部分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有抵触或消极的情绪。直接原因是大部分对思想政治教育不感兴趣,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或只是为了修学分与考试成绩而学习,导致在思想政治教育课堂上出现学生睡觉、玩手机以及嬉戏打闹等无视课堂纪律的现象。根本原因是大部分学生缺少对思想政治教育端正的学习态度与学习意识。然而全面开展法制教育能够极大约束学生的行为,端正学生的思想态度,使学生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法规与政治制度对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进而改变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原有态度和固有认知。开展法制教育不仅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的顺利开展,也有助于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效果。

3.2 思想政治教育对法制教育的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能够提高法律教育对人们的教育效果。[2]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针的提出,使得全国人民对法律在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了全面且深刻的认识。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制教育仍然没有全面普及,达到很好的教育效果。且不说在教育程度偏低的发展滞后地区,即便是在教育程度高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也存着不知法不懂法的公民。开展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助于提升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理解,加强对法制教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重要作用和法律保障的认识。

3.3 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切实解决我国目前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成效差以及覆盖范围小等问题,就必须将两种教育有机地结合。以法制教育滋养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促进作用;以思想政治教育带动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对法制教育的推进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教育两者结合会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教育体系,达到相得益彰又相辅相成的教育效果。

法治及法制教育范文3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全面依法治省、依法治市要求,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推进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教育系统依法治理、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的局面,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加快乐山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落实全面依法治市总体要求,围绕“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狠抓教育系统“关键环节”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将我市教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良好法治基础。

坚持分类指导,学用结合。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学校和对象的特点,科学设计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健全系统化、多样化、规范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系统规划,全面推进。科学规划法治教育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宣传宪法等法律知识,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及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之中,全面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结合法治宣传实际,把握依法治教的基本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深入开展参与式、实践式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载体和形式不断创新、丰富,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广大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按照省、市“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在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治国理政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推进教育系统深入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宪法日教育仪式和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教育系统的宪法意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保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尊崇,遵守党内法规。

坚持结合教育实际和需要,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教育系统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与熏陶作用。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教育领域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二)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根据《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意见》,明确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考试、进评估”的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在中小学开设道德与法治课,发挥法治教育的课堂主渠道作用。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尊崇公序良俗,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诚信观念和契约精神。积极探索法治教育的规律与特点,以宪法教育和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将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安排教育内容、教育重点和方法途径,坚持落细落小落实,更多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方式,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注重发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网络文化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部门协调机制,充分整合利用各部门和社会的法治教育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和家庭协调配合开展法治教育的机制,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格局。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以宣传贯彻实施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教育系统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为重点,大力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将法治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养成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在教育部门、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法治教育、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

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依法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定并公布教育行政部门权责清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学校章程建设,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健全校内民主管理体制,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法治观念提升工程

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狠抓关键环节,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法治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与实践的需要,每年明确年度法治教育重点和学习规划,并通过党委(党组)会议会前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方式,予以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评价机制和个人法治档案。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公务员培训总体规划,在其他各类公务员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创新培训考核方式,探索建立依法治教案例库和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评测工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和从事政策法规、等工作的公务员必须接受过系统的行政执法和教育法律的专门教育或培训,具备开展行政执法、运用法律处理教育纠纷、解决问题的资格和能力。

大力提高校长的依法治校能力。贯彻落实国家中小学校长法治教育大纲,建立市级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擅于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学校的管理者,并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校管理队伍的法律素质。明确校长任职应知会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常识及规定。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面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结合学校依法治理需要,贴近教师工作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选送教师参加教育部中小学法治教师名师工程培训,在各级教师培训中开展专项培训,增加法治教育内容,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等的培训力度。深入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培养一批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高、法律技能优的优秀教师。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中,要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教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等活动,提升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

(二)统筹推进学生法治教育

坚持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严格按照国家和课程设置方案,分学段开齐开足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确保师资和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开设《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根据《大纲》要求编写法治教育教材,在校本课程中设置法治课。深入推进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着力解决法治教育在课时安排、教材建设、师资配备与培训、教研科研、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有关学科课程、学校活动和文化建设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理念和内容。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逐步使青少年树立宪法意识、巩固国家观念。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使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班团队会、社会实践、成人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结合学生认知特点,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巡讲、辩论会、模拟法庭、法治教育微电影的拍摄与展播、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等校园普法活动,结合安全、禁毒、国防和防止学生校园欺凌等专题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律进班级”“法律进社团”“法律进寝室”等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培养法治观念。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用好校园网、家校通等资源,搭建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以及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个人社交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增强网络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理性思考和正确认识法治事件、现实案例。积极编写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制作普法影视光盘、普法动漫、法治宣传挂图等有关资料,供学生日常学习和参考。根据青少年学生需求,有条件的学校每学期要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治教育力量。

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价与考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保证法治教育时间。探索建立学校法治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治教育的水平和成效与“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创建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和年度(目标)考核之中,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完善依法治校示范校动态管理机制。对法治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学校加强宣传和表彰奖励。积极创建法治校园,鼓励和指导学校完善校内法治教育的宣传栏、张贴画等,营造良好法治文化校园环境。

(三)加强教育普法队伍建设

提升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在新教师公开招考中注重法治教师补充,到2020年前,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至少要有1名受过法治专业培训、培养的教师。在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定中,探索对法治教育教学成果单列评定。通过新进教师培训、将法治学习内容纳入政治学习安排等,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育能力。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通过国家和省级选拔培训、市级专项培训,在七五期间培养一大批优秀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师。

加强兼职法治教育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进一步增加法治教育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内容。加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制度建设,中小学100%配备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职业学校、“9+3”免费教育计划实施学校从一线政法工作者中选配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明确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法律院系教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支持。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宣传的积极性。健全普法联络员制度,组织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合作开发法治教育项目;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学校和社区法治教育平台,为学校提供相应的法治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组建教育普法顾问团、普法讲师团等,建立完善普法人才资源库,健全普法表彰激励机制。

(四)创新丰富法治教育资源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区域内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和支持。以建设省级或市级示范性基地为引领,研制实践基地建设运营的相关标准、教育活动内容和管理办法等,逐步加以推广。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提供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打造一批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推动中小学生利用实践基地学习掌握法治知识。到2020年,积极争创部级实践基地,至少建成1所符合标准的实践基地,县(市、区)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利用实践基地的资源,在中小学设立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发挥对普法工作综合协调的职能,会同各有关部门制作针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资源,以多种形式参与实践基地建设;积极配合地方法院、检察院发挥优势,参与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安排有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法官、检察官,担任实践基地的教育指导工作;支持各级共青团组织将实践基地作为青年普法志愿活动的重要平台,推动以青少年的视角和表述方式,讲述法治故事,传递法治观念。

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充分利用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将多种法治教育资源以多种形式予以整合、提升,为师生提供形式多样、内容鲜活丰富的优秀网络法治教育资源,实现数字化、情景化、生动化的法治教育。开发多种形式的网络法治教育课件,探索建立法治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立教育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广告栏、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载体,积极推动新闻媒体参与教育系统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教育法治宣传优秀品牌。

建立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和特殊群体学生的专项普法工程。支持法治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推进远程法治教育发展,使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能接受必要的法治教育。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支持,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五)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依据教育部制定依法治校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修订我市相关评估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理水平。到2020年建成100所左右“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六)建立学校法律服务支持体系

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鼓励中小学视情况配备法律顾问。地方教育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搭建区域内中小学校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平台。

四、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教育普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普法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紧抓好。

(二)健全教育普法领导工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法治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治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教育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推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需求开展普法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加强与综治办、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联系沟通,共同搭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作机制。

法治及法制教育范文4

【关键词】依法治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性;立足实际、务实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依法治教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它既包括国家和国家机关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又包括学校内部的管理。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是实施教育的主阵地。加强学校的管理,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实行依法治校,是实施依法治教的关键,也是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

1. 依法治校的概念

依法治校,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等来治理学校、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陈至立同志曾强调指出:“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依法治校中的“依”,指依据;“法”,包括了《宪法》中有关学校教育的内容,也包括了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还包括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治”,是指治理,而不是管治、整治,是治理与服务的和谐统一。

依法治校不同于“以法治校”、“以罚治校”和片面的“以章治校”。

“以法治校”侧重于把法律作为工具和手段来管理学校和处理学校事务,是消极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管治学校;“以罚治校”偏重于运用法律的惩戒和强制功能来治理学校,而忽视了它的评价、引导、保护及思想教育等功能。学校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治校是正确的,但片面地、没有充分法理依据地认为“以章治校”就是依法治校,则是错误的。这种治校方略体现的是“人治”的思想,它忽视了某些校规与法律不符的情况,甚至有重前者轻后者的状况,十分不利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依法治校则是在依法理顺学校与社会、社区、家长、师生等关系的基础上,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形成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接受监督,学校管理者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权益,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格局。依法治校中,法律是治理学校的依据和最高权威。

2. 依法治校的重要性

依法治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校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

3. 依法治校的主体和内容

从广义讲,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尤其是教育行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等凡属教育活动所涉及的主体均可看作依法治校的主体;从狭义讲,学校内部工作所涉及的主体,就是学校。具体包括了校长、学校领导班子、校务会成员、教师、学生、家长等。凡属学校管理的一切范畴,均属依法治校的内容。它可以细化为学校各部门在教育教学、后勤服务、安全工作、基本建设、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实行依法治理;也可以细分为学校内部事务和外部事物的依法治理;还可以分为对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其他相关对象的依法治理。

4. 依法治校提出的依据

4.1 这是社会迅猛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30余年的快速发展,2009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人均收入超过2000美元。至2009年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超过2.399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我国已形成了大改革、大开放的局面,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社会呈空前活跃之势,国际影响力空前提高。这种形势要求我国的法制建设必须要遵守国际惯例,人才的培养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在这一大势下,依法治校,当然就势在必行了。

4.2 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一系列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已形成了包括《宪法》在内的较为完备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从客观上要求必须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同时,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已显著提高,这为依法治校奠定了雄厚的社会基础。

4.3 这是国家教育事业和学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成就巨大,但困难也不少。依法治校有利于在现实国情条件下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起到保障和推进作用。对学校内部而言,依法治校从理论上明晰了学校及学校内部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营造学校教育的法制氛围;有利于推进学校的民主化治理,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有利于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和从教行为,从而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反过来,教育的发展必将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5. 依法治校应达到的目标与要求

依法治校应当达到这样的目标:

(1)教育行政部门的法治意识增强,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

(2)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

(3)学校各级管理人员、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4)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可依法得到保障。

(5)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体上,就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建立起一个规范办学、规范从教,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的育人环境。为此,依法治校必须要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重视和强化制度建设。通过整章建制,完善校规,形成一个有章可循、有规可据、依法办学的良好氛围。管理中,学校必须制定完善学校的章程以及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学籍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制度、规定要及时向师生宣传,而且其内容应当合法,要及时修改、废止、清理与现时法律不相符的学校各种校规,对学校不同部门分别制定的校规也应当从宏观上统一整合,以防出现学校中政出多门情况的发生。

(2)要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及其他各项权利,使之不受侵害。

(3)必须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这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学校要通过校务公开,通过教师代表大会、校务会、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增强教师、家长、学生对学校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参与,学校应通过制度建设,使校长主动接受教师的工作监督。

(4)依法依规严格教师管理。这是学校依法行使职责的必要选择,也是教师应承担义务的必然要求。但严格管理要依法有序、有度地实施,要切实维护教师正当权益,学校党支部、工会等组织在这一过程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学校依法治校既要合法(主体、内容、程序均合法),也需合理(教育目的、出发点、分寸把握方面)。这样,依法治校才能既达到严格规范、符合法律及校规,又达到以人为本、和谐共进的效果。依法治校需要学校、教师、学生都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在这一方面学校除依法管理外还要尽到宣传、教育的责任。这样将有利于最终按照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达到预期的效果与目标。

6. 采取有力措施,立足本校实际,务实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笔者所在的学校成立于1961年,原系企业学校,已于2007年正式移交地方管理。在此之前有近三十年的时间,企业未向学校实施过硬件投资,学校办学条件非常简陋。作为一所老学校,它有着全体教师敬业、奉献、勇挑重担、工作自觉性强的优势。而作为刚移交到地方的“新学校”,它又迎来了办学资金得到保障、即将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师资得到补充的良好形势。面对这一现状,我校在进一步继承学校传统文化优势的基础上,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效果。主要措施有:

(1)加强法制宣传,在全体师生中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我校移交到地方的时间不长,在管理上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的作法和不适应当前教育发展的观念和教学行为。因此,在学校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中树立明确的法制观念,让大家认清依法治校的紧迫性,是学校实施法制化治理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近两年来,我校始终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由校务会总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通过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兰州市教育局关于集中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安排意见》、《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通过板报、校内广播宣传、知识竞赛、班会教育、家长学校、课堂法制教育和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增强了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尤其是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为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学校整体工作纳入地方管理后,我们的工作思维、观念、工作方式需要跟上形势的变化,学校的制度建设也要适应这种变化。2008年以来,在学校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我校依据国家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的政策,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陆续修订、完善和制订了《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班主任培训制度》、《教师教学常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教育制度》、《学校校本培训制度》、《教师政治及业务学习制度》等几十项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既服从于学校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发展要求,也经过了教师的充分讨论,又考虑到了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规范要求与人文关怀兼具,在实施中能为教职员工充分接受和自觉遵守。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学校干部率先垂范,带头自觉执行制度,并且公平公正地运用制度,从而极大地规范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了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和各部门的工作效率,促进了各部门间、各年级间、各学科间的统筹协调,使学校教风大为改观,极大地推进了学校的良性发展。在此基础上,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我校获得了2008年度兰州市普通中学高中教育质量优秀奖,并被评为兰州市教育系统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这进一步增强了我们依法办好学校的信心。

(3)坚持科学发展,大力推进民主管理。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思想指导,我校领导班子形成了一个共识:只有民主公开、高度负责、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才能真正发挥出领导班子的最佳战斗力,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为此,我们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全校大会上通报学校重大事项和发展事宜。对于学校重要事项,则先广泛征求意见,再通过校务会讨论决定,从而避免了决策的主观、武断,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校务公开,保证了社区、家长、学生、教师对学校工作的有效监督,增强了教师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有力地推进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推进了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在2008年度、2009年度兰州市教育局进行的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中,我校领导及领导班子以科学、扎实、规范的工作,赢得了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和全体教师的一致认可。这为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推进增添了新的动力。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修正不足,坚持不懈地开展好相关工作。今后,我们要加强学习,强化全体师生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把法制教育纳入校本课程体系。同时,将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有机结合起来,将依法治校的刚性手段与人文关怀的柔性办法结合起来,实现管理的高效率,使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沿着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前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法治及法制教育范文5

关键词:法制教育;高职学生;“三位一体”法制教育常态化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6)-03-0062-02

“四个湖南”已成为湖南省的新名片,其中“法治湖南”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软实力。法治湖南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具体实践,《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强调“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湖南有70多所高职院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教育部门,应持久、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

一、高职院校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意义

法治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是预防犯罪、提升公民法治思维、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措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以来,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全国上下开展了广泛的法制教育,湖南的高职院校也不例外。

(一)践行依法治国思想,推进“法治湖南”从理论形态向实践形态转变

依法治国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历史性转变,法治思想承载着正确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重视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及法治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有助于推进法治思想从理论形态向实践形态转变,有助于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高职院校成为法制教育的有效阵地,为社会培养更多具有法律意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有效的法制教育将促进湖南高职院校践行法治精神,构建法治环境,以适应湖南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提升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有助于提升高职学生法律素养,让法治精神促其成才、发展

高职学生作为庞大的青年群体, 已成为法治精神重要体现者和传承者。高职学生的主流是积极、健康的,但高职学生群体有其特殊性,校园出现的种种现象说明高职学生法律素养偏低,例如缺乏纪律意识、秩序意识、规则意识。近年来,高职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增多,犯罪呈现出智能化、团伙化、突发性等特征,暴露出确实有一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法律知识缺乏,这不仅影响校园稳定,还严重影响到高职学生的成才和发展。通过开展有效的法制教育,能促进高职院校把法治要求及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统一到法制教育活动上,帮助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从理论的高度和现实的角度帮助高职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并内化为日常行为,正确对待和处理各种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为将来走向社会、服务社会打牢基础。

(三)有助于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

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有助于将法治理念渗透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让法治精神成为校园时尚,净化校园环境,打造法治校园,用法治精神鼓舞学生,并充分发挥法制教育中高职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其接受法律教育和参与法律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把法治精神变成自己的行为标准和自觉行动,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知行统一,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升校园文明程度,构建和谐校园。

二、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有效性缺失

党的十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的意识”。当前,各高职院校正积极贯彻中央及有关文件精神,不同程度地加大了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力度。但从现状来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未达到应有的教育实效。

(一)法制教育形式化

部分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重视的是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硬指标,没有意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一味地强调学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养和学习,忽视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无论是学校层面、教师层面、学生层面都没有足够重视法制教育,导致法制教育形式化,雷声大、雨点小,法制教育方案只是为了应付检查。

(二)教育教学效果不理想

教育过程教条化,缺乏互动性,学生多是被动接受,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大多还停留在法律素养培育的浅层面,即法律知识的掌握层面,并且连这个层面的教育都未能达到理想效果,课时、教材没有充分班长,往往只是结合案例简单地讲解法律条文,加之很多院校采取大班上课,教师不能及时与学生沟通,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教学。

(三)法制教育目标不明确、缺乏针对性

部分高职院校没有经过深入调研,没有认真思考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任务,因此法制教育思路不清,未形成系统化的法制教育目标和方法,没有把法律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忽略了将法律素养的培育渗透到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等活动中去,导致法制教育缺乏针对性,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高职人才的要求。

(四)教师法律素质参差不齐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对法律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就目前高职院校的师资配备来看,很难象本科院校那样有一支理论水平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教师队伍,极大地制约了法制教育的开展。现行的法制教育专任教师多数为“半路出家”,没有经过系统化的培训,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也存在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照本宣科、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为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无疑直接影响到法制教育的效果,不利于法治建设,加强这部分教师的法律培训迫在眉睫。

三、基于法治湖南建设构建高职院校“三位一体”法制教育常态化机制

湖南高职院校数量较多,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教育部门。针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缺失的现状,笔者结合中央精神精神和法治湖南建设的需要,积极探索创新高职院校学法制教育的途径,形成“三位一体”法制教育常态化机制。该机制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教学常态化机制

法律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依法治国理念、基本法律常识和必备专业法律知识,目的是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从内心形成法律信仰,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课堂法律教学是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仍以教师灌输为主,且教材内容滞后,不能满足高职学生学习的愿望以及法治建设的需要。因此,高职院校要针对以上问题在法律教学、学科渗透等方面做出改革,以增强法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①要明确法律教学对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的含义。一是将社会对高职学生的思想行为要求内化为其对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的认同,帮助他们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律权威,成为具有法治精神、人文精神、敬业精神的合格人才;二是使其了解自己在职业活动中将会涉及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具有哪些法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便于其在未来的工作中有效防范和依法妥善处理出现的纠纷,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②改革教学方法、运用新手段,创新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优化案例教学,可在以往单纯的案例分析中加入了案例表演,即在提出相关的法律纠纷后,让学生分不同的角色自由表演案情,根据学生的实际案情发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以调动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③多途径、多渠道实施渗透教育。全员育人,专业课教师在进行专业教学的同时也要适当承担起培养学生良好法治精神的责任,坚持把专业教学与法律素养培育结合起来,把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有意识地把专业知识与法制教育衔接起来,同时把法律素养培育渗透到实习、实训环节,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素养培育氛围,使学生接受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二)第二课堂法制教育常态化机制

第二课堂有助于健全和完善高职学生知识结构,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才,高职院校应认识到第二课堂在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以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以法律文化建设为窗口,以主题活动为抓手,以社会实践为载体,积极探索高职院校第二课堂法制教育新途径,丰富法制教育形式,优化校园法律环境,培养高职学生诚信品质、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提升其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服务高职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如何利用第二课堂开展法制教育呢?很多学校进行了积极尝试:①拓宽教育渠道。建立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定期邀请干警来校开展法制知识讲座;通过校园网、广播站打造法制教育专栏,大力宣传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 介绍法治中国以及法治湖南建设的进程,使校园处处见法,拓展高职学生的法制视野。②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宪法日以及新法出台等机会,组织学生采取在全校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图片展、悬挂条幅等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宣传氛围。③开展法制征文、演讲以及以法制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手抄报、黑板报比赛,在竞赛中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并锻炼学生各方面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④加大法律实践环节,例如组织学生社会调查、参观监狱,旁听有关案件的审理,开设模拟法庭,让学生在法律实践中更加直观地获得法律判断,加深对“讲法律、讲程序、讲法理、讲证据”的理解,形成良好的角色意识和职业责任意识。

(三)法制教育常态化保障机制

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校各部门共同关注,通过保障机制形成教育合力,确保法制教育常态化,从而在高职院校形成践行法治精神、争当守法模范的生动局面。①制度保障:高职院校首先要从党委层面高度重视法制教育,让法制教育纳入依法治校的管理轨道;学工处、团委、教务处等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本部门的法制教育方案,形成法制教育体系,把法制教育层层落实、向纵深延伸。例如教务处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宣传部门要有具体的法治文化建设方案。此外,各部门要建章立制,依法健全校内管理体制,及时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认真审查,对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明确职责。②师资队伍保障:为了满足新形势下法制教育的需要,高职院校要加强和改进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创造条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二是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等教学研讨活动,相互帮助,共同进步;三是通过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以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的兼职教师为补充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通过师资队伍建设以确保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实现高职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持续性。

四、结束语

“法治湖南”不仅是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一张名片,也是湖南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湖南建设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和共为。高职学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是形势需要。针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缺失的现状以及法治湖南建设的实际需要,地方高职院校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和改进法制教育工作,通过“三位一体”法制教育常态化机制,帮助高职学生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确保法制教育坚持不懈、常抓常新,使法治精神成为校园时尚、校园追求,进一步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李赛红. 大学生法制教育之我见[J].科教文汇,2012,(03).

[2]彭军林.高职生法律素养培育探析[J].职业时空,2011,(03).

[3]彭军林,雷满丽.论新形势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任务[J].文教资料,2015,(05).

法治及法制教育范文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走出了“政策包办一切事务”的误区,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教育法规制定成绩显著

我国教育立法的主要成就,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育法规数量日益增多。我国已经制定颁行了教育法律7部,②教育行政法规近20部,教育行政规章200余件。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教育立法,构建起了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骨架,奠定了依法治教的基础。二是教育立法领域不断扩展。我国教育立法从建立学位制度起步,逐渐遍及诸多领域,如义务教育、教育人员、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等诸多领域都有相应的教育法律,而教育经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卫生等领域也有相应的教育行政法规。如今,主要的教育事务基本上已经有法可依。三是教育立法质量显著提升。经过多年的探索,现在的教育立法,无论是法规结构,还是语言技术,乃至于条文安排,抑或是法规名称,都有了显著进步。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更是代表了我国教育立法的最高水平。

(二)教育法规执行成效明显

“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说法,凸显了教育执法对于法制建设的意义。3O年来,我国在教育法规执行方面,也已取得相当不错的成效。其一,教育法制观念初步确立。通过长期的教育法规普及工作,人们有了更多的教育法规知识,对教育法规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权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遵守教育法规的自觉性日益提高,逐渐确立起了基本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意识。其二,教育法规实施更为普遍。在我国,通过教育法规的实施,特别是影响广泛的《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逐步执行,不仅政府、学校及家长的义务得到了明确,而且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以及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其三,司法介入教育案件显著增多。随着教育法制的不断推行,司法部门受理的涉教案件逐年增加,包括了涉及政府部门、学校师生员工以及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教育诉讼。特别是学校的违法收费行为、家长的逃避义务行为、政府在教育经费方面的违法行为以及校园伤害事故、学籍学位纷争等都得到了有效的司法介入,各相关方的受损权益得到一定维护。30年的教育法制建设,我们开启了尘封已久的法治之门,打破了根深蒂固的人治坚冰,依法治教初见成效。

二、破冰难融:依法治教亟待完善

打破教育法制的坚冰固然艰难,但要融化这些破冰,则更为不易。我国教育法治化的已有成就不可谓不大,但也只是相对于过去那几乎一穷二白的教育法制历史而言。如若较之于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抑或国外发达的教育法制程度,我们的差距就显而易见了。

(一)教育立法的既有成就仍然具有显著的相对意义

其一,对教育法制建设的已有成果估计不当,教育立法的紧迫感减弱,法域不全。“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使我国教育法制在2O世纪90年代中期迎来了立法史上的“黄金年代”。但随着人们对法治功能的理性探求,重新审视法治化目标的呼声日益高涨。这在客观上对教育立法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以教育立法为基础的教育法制『建设,在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面的已有意义和未来作用,很容易被过低地估计;本就偏慢的教育立法进程,在加速方面更容易遇到深刻而牢固的思想障碍。教育立法在世纪之交时进入比较平缓的“高原期”,与人们那种“教育法规体系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的成就意识和满足感不无关系。可以说,一旦过高估计教育立法的既有成就,必定对教育立法带来消极影响。进人2l世纪以后,不少人满足于既有的教育法制成就,对教育立法的紧迫性缺乏足够深刻的认识,以致在不少教育领域,如教育经费、教育行政、师范教育、考试、以及高等职业教育等方面,还缺乏足够的权威规范。其二,教育立法技术低下,法规操作性差。我国的教育法规,无论是语言技术,还是构造技术,也无论是法规名称,还是责任条款,都缺乏足够的规范性。该概括原则的,却具体规定某些教育事项,如《教育法》对学校教育事务的详细规定就不太吻合“教育基本法”的身份;应详细具体的,却表意含糊不清,如“有关机构”、“有关部门”的神秘莫测;应严谨权威的,看上去却弹性十足,如“试行”、“暂行”等实际上的“试之无限”、“暂而无期”;大多是一些实体方面的内容,却少有程序方面的规定。其三,教育立法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不够严谨周密。过于浓烈的“实践需求导向”以及长期强调“宜粗不宜细”或“先有后精”等思路,是我们教育立法的显著特色。这一在最初不乏一定合理性及必要性的倾向,在进人法治化轨道的很长时期里,还在教育立法中多有体现,导致教育法规的系统性相当欠缺。如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与《教师法》的要求就反差强烈;《学位条例》与《高等教育法》的关系是平行还是从属也令人费解;而《教育法》既有教育基本法的性质,却又包含了学校教育法的大量内容,难免有把学校教育等同于全部教育的嫌疑。

(二)教育法规的有效实施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在我国,教育法规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实施问题还相当严重。一是教育法规遵行不够普遍。虽然历经多年教育法制建设,但人们对教育法规仍然缺乏应有的了解与基本的尊重。许多人长期存在狭隘的法律概念,只以“刑法”、“民法”等为尊,缺失“教育法规亦法”之念。既无意把握教育法规内容,也就少有遵行教育法规的行为。二是教育违法行为成本低廉。在教育实践中,教育法规明令禁绝的诸多行为不时上演,但违法成本却极其低廉。学校缺乏自、师生权益难以保障、校园暴力层出不穷、不良信息侵蚀学生、违法网吧大行其道、学生辍学屡禁不止凡此种种,教育法规难奈其何。对于教育违法行为的处理,一般都始于“批评教育”而终于“下不为例”,无怪乎有专家早就断言,“相对于执法不严,当今教育法规的不完备已不是最突出的问题”。三是教育违法责任难以追究。《教育法》早有“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应当“三个增长”的规定,但直到2008年的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仍然表明,“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投入增长要求”,“4省份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投入增长要求,分别是浙、琼、藏、宁”。①许多地方任意破坏教育教学秩序,随意让学校停课。②-in既往地,这些政府部门和人员虽然长期没有依法行事,甚至严重违法,但却既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会受到什么惩处。

(三)教育法规素养欠缺,监督机制软弱无力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民众普遍对教育法规知之甚少,“法意”淡薄,既无守法之意,也乏守法之行,更缺护法之念。一是教育法律意识极为淡薄。教育法律意识是教育法规素养的核心。一般来说,一个社会的教育法规意识状况,可以作为体现其教育法制水准的重要指标。由于我国长期处于专制社会,缺乏基本的法治文化,没有形成基本的法治意识;同时,在法规普及和宣传中,教育法规有意无意地受到轻忽,教育法规也是“法”的观念相当欠缺,人们自觉学习、掌握乃至遵行的意识极为薄弱,自觉不自觉地违反教育法规的现象相当普遍。二是护法意识缺乏,监督不够有力。已有的教育法规,从内容来看,有关监督的法律规定大多属于实体性内容.而少有程序性规定,而且,对监督内容的规定也显得相当抽象,多停留于原则性规定,没有多少可以操作的实施细则,难以有效进行监督。同时,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包括新闻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大众监督还没有足够广阔的作用空间,而身负重责的专职监督部门则往往鞭长莫及。三是司法介入还有诸多障碍。我国民众素有“避讼”的传统,深以诉讼为忧为耻。当人们的教育权益受损时,往往不知所措:有些法规知识及法规意识的人,往往不愿或不敢寻求司法途径的帮助;更多无知无识的受害者,根本就不知寻求法律救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由于我国行政权极度强势,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非常有限,以致许多教育诉讼的结果往往令当事者大失所望,这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对司法手段的逃避。③

三、消融破冰:走向“法治之制”

当今时代,如何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教,我们面临着国内外多方面的机遇和挑战。在教育法制建设已经取得明显进展的情况下,我们既有了更好的教育法制基础,但也同时意味着教育法制进程攻坚阶段的来临。坚冰虽破,但还远没有融化。对依法治教而言,融冰不仅重于破冰,而且更难于破冰。

(一)融冰先导:深化教育法制认识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人们切实看重教育法制建设,不断深化教育观念,显著提升教育法制建设的地位,依法治教的完善才有必要的动力。其一,清醒认识教育法制建设的必要性。教育法制建设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具有先导性和基础性的特殊部分。离开了教育法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社会。可以认为,对教育法制建设的轻忽,不仅在理论上是极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有着难以估量的危害。为此,我们理应从“依法治国”方略成败的关键这一战略高度看待教育法制建设,真正从行动上加以充分的注重和强调,凝聚强大的力量,推动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其二,正确估计依法治教的已有成就。依法治教的显著进展,是应充分肯定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现有的依法治教的成绩还相当有限,不足还非常突出:既没有比较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也没有良好的教育法规实施。要实现全面的依法治教,我们还有漫长的历程。以此而论,正确估计教育法制建设的已有成就,对于完善依法治教,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二)融冰基础:完善教育法规体系

要实现较为全面的依法治教,拥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是前提和基础。这需要教育立法工作的全面进展。30年的教育立法,使我国在教育法规方面从近乎一片空白到初步形成教育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进步显而易见。但是,目前的教育法规还存在较为突出的法域不全、技术低下、不成体系等问题,已经严重阻碍着教育法治化的全面实现。加快教育立法进程,完善教育法规体系,已经刻不容缓。第一,要在深刻认识教育法制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基础上,加快教育立法速度,尽快使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特别是应尽快完成《学位条例》修订为《学位法》的工作,以及《教育经费法》、《考试法》、《教育行政法》、《中外合作办学法》等法规的制定;同时,积极考虑将现行《教育法》分解为《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避免现行《教育法》在“基本法”的简明概括与“学校法”的具体周全间左右为难;此外,加快制定各个方面的配套法规,这既是完善教育法规的应有之义,更是实施教育法规的必要前提。第二,要加强理论研究,彻底扭转轻视教育法学研究、片面强调需求导向的立法倾向,强化教育法规的系统性,力求早日建成较为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在依法治教已经走过30个春秋的今天,该是从根本上变革“应急式”立法局面的时候了。这不仅需要教育学者倍加努力,更需法学学者尤其是行政法学学者对教育法学多加关注,倾注更多的心血,以改变目前教育法学研究成果不多而且质量不高的状况,从而为教育法制建设提供更为强大的理论支持。第三,努力提高教育立法技术,增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尽可能多地消除教育法规实施中的立法障碍。由于立法机关往往难以作出完全细致具体的规定,因此,经常规定比较原则或有一定弹性的条文,提供可供选择的措施以及可供上下活动的幅度等,可以使执行机关有灵活机动的余地,从而有利于执行者因时因地因人卓有成效地执行法规。但是,法律条文的“弹性”与执法的“可操作性”很容易产生矛盾,如果“弹性”到不便于“操作”的程度,那么,法规实施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为此,提高教育立法技术,使教育法规行文直接了当,用具体规定清楚告诉人们“该做什么”、“应怎么做”、“由谁负责”、“如何惩罚”,并在“什么可以做”和“什么不可以做”之间设置明确的临界线就甚为必要。特别是涉及到政府的行为标准时,更应确定一些定量化规范。充分注重教育法规在形式、内容上的规范,形成结构完整的规范体系,立法用语力求严谨科学,必要时不惜用大量篇幅对专门术语的涵义进行具体说明,从而尽力避免概念不清对法规实施的恶劣影响。

(三)融冰关键:狠抓教育法规实施

实施法规,让法规在实践中起应有的作用,这才是法治的核心和关键。在教育法制建设过程中,实施问题仍然是决定依法治教成败的关键。其一,让人们知法守法。在众多“有法不依”的现象中,不少人由于不了解教育法规,违法而不自知。对这种情况,简单地追究责任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很有些“不教而诛”的意味,有违法治本义。显然,知法乃是守法、护法的前提和基础。这就需要广泛而深入的宣传、解释和动员,让教育法规家喻户晓,奠定实施教育法规的群众基础。其二,强化执行力建设。强大的执行力首先来自于健全的执行机构。要很好地实施教育法规,教育行j吱机构负有重要责任。要根据实施教育法规的需求,优化教育行政机关,明确限定其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既要积极执行教育法规,又不能逾越权限。良好的执行力还需要优秀的执行人员。机构是由人员所构成,设置科学、责任清晰、限定明确的执行机构,还需要机构成员具备良好的素养。毕竟,在执行教育法规的过程中,对条文的理解和运用、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都需要执行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由此形成的判断能力。失去人员的有力支撑,机构将徒有虚名,教育法规也将无效空转。其三,加强司法介入。我们不仅要让人们知法守法,还要形成人们积极护法的意识。要在广泛的教育法制教育的基础上,改变人们传统意识中的畏讼、避讼心理,使他们不仅自觉守法,而且懂得并愿意用教育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介入力度的不断增强,客观上要求我们拥有更为健全的教育司法组织。原有的教育法规委员会之类的机构已经不敷所需了,借鉴国内外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设立较为广泛的教育法庭或少年法庭,是非常必要的。其四,完善监督机制。国外教育法制实践一再证明,健全的监督体系对教育法规的有效实施极为必要。我国相应的监督机制并非一片空白,包括立法机构、上级行政机构等各种监督制度也早已具备,但依法治教的监督却极其乏力。为此,促进立法机构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上级行政机关切实负起监督职责,保障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力并优化其监督环境,增强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形成协调统一、健全有力的监督体系,必将极大地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水平。

法治及法制教育范文7

一、进一步认识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治教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要求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人民群众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权利;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和造就21世纪的一代新人,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整、规范和解决。因此,教育领域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行深刻的观念更新与制度变革,加强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治教。

二、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16项教育行政法规,各地制定了100余项地方性教育法规,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人大、政府的重视。教育普法工作广泛开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推进,教育法制工作的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为今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从总体上看,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要求;教育系统的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尚未成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的自觉行为;教育法律的配套性法规、规章尚不完善;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进一步明确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目标。从现在起,到*年或更长一段时间,教育法制建设要以党的*大精神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将教育事业的管理与发展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形成与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层次合理、内容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地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教育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做到依法自主管理学校;努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使依法办事成为共识。

四、完善和加快教育立法。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的立法权限,进一步推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加快教育法律的配套性法规、规章的制定。适时提出《义务教育法》、《学位条例》的修改草案;积极配合做好《民办教育法》的立法工作,逐步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影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要问题,制定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照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章和制度。要积极推动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性地方法规及规章的制定,加快地方教育立法的进度。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国家尚未立法予以规范的,可以依据法律确立的原则,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暂行规定,使之成为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

要进一步提高教育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做好拟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及规章的可行性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实现教育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备案制度;重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改革的原则与精神,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修改或废止。

五、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律引导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尊重、落实和维护学校的自。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本部门及各职能机构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与程序,保证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与原则。逐步实行政务公开,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务的办事规则、程序及监督途径向社会公布。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各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管理学校。促进学校法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逐步建立健全对学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依据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法定原则,积极推动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提高教师待遇等法律规定。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职责,健全审批程序,规范管理行为,保障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

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自觉履行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健全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主的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处理、纠正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特别是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违法行为,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要与政府有关部门相配合,依法整治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处理教师申诉、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各种教育纠纷,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意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要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建立校务公开制度,明确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规范校内各种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认真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督查和评估,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七、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评议考核制,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赔偿制和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0号)的要求,建立、明确本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机构与程序,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做到有错必究。依法加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依法强化对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保证其负责、正确地履行职责。继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在继续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同时,强化对有关素质教育的法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保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人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执法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的制度。

八、加强教育普法工作,为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作为全面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普法规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首先带头学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批对地方负责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负责人等进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并形成制度。要将教育法律、法规和法律基本知识,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普法工作的指导,在广大教师、学生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法制教育,并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法律,促进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行职责和规范行为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奠定基础。

九、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立法、普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法制工作中综合协调、归口管理的职能作用,并按照实施各项法定教育行政执法制度的要求,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使教育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与教育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强教育法律服务工作,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教育法律咨询与服务,探索建立教育法律援助制度,促进教育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法治及法制教育范文8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中心工作,紧密贴近广大师生的现实需求,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精心安排法制宣传内容。2、紧扣普法主题,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精心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着手部署“六五”普法。3、注重法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努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4、立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身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活动,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三、工作要点

1.始终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宪法宣讲活动,切实解决一些师生中存在的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不匹配、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对称的问题。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活动策划,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的普及。年在教育系统中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教育法、侵权责任法、统计法、食品安全法、可再生能源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考试和开展竞赛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学校领导、公职人员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公民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力度。围绕服务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宣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城乡规划、市场规范、维护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宣传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4.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和传播。坚持把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积极研究和探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的作用,对实现依法治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贡献。坚持把法制宣传渗透到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作品当中,倡导和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化作品。积极组织推选优秀法制文艺、法制书画、法制漫画、法制新闻等作品参加全国、全省征集评选活动,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

5.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准确把握检查验收内容,重点检查考核“五五”普法宣传发动、普法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普法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法律六进”、法治文化、依法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细化和分解考核验收具体操作工作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好试点单位,合理设定考核验收的试点规模,适时召开试点总结推广现场会或动员会,为科学指导和全面推开考核验收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组织指导查漏补缺,按照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指导各地、各校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补课。在此基础上,组织对所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全省、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向全省、全国推荐表彰的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五”普法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广泛宣传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办人民满意教育、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崛起新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和有效作为,争取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继续支持和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7.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基本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和总结验收,认真细致地收集和掌握“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等基本信息,特别是要掌握青少年学生这一重点对象普法现状、各种专兼职普法队伍构成、各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等相关基本数据,为今后改进和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8.加强教育系统“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分析“五五”普法得失,把握普法工作发展规律,结合新时期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年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组织征集相关理论文章。

9.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广泛宣传依法治校理念,研究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导标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和考核,建立一批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自觉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10.继续强化普法办规范化建设。各级普法办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普法教育工作的水平,切实做到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调研、有创新、有典型。每年编发和报送的普法简报不少于4期,配备和及时更新必要的宣传设备,确保普法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不断提升普法教育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法治及法制教育范文9

2011年,县教育局根据县“六五”普法工作的统一安排,以青少年学生、教师、机关干部为重点普法对象,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师生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教育法制化建设进程,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凡人员变化,及时调整补充。各学校也都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责,构建了“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良好机制。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教育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并在年初教育工作会议上对普法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把普法工作纳入学校目标责任书实行综合考核。全县教育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长远有规划,年度有计划,阶段有重点,年底有考核。

二、强化措施,创新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一)积极构建普法教育平台。教育局和各学校都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普法专项经费,征订《西部法制报》、《陕西政法天地》等报刊杂志拓展干部教师学习渠道。各学校还通过购买vcd(dvd)光碟,征订法制报刊、杂志和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供师生借阅。今年年初,根据县上统一安排,县教育局在城区樱花大道组建“法制长廊”9面,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教育局通过《西乡教育网》开办普法专栏,及时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为干部教师及广大学生提供丰富的法制教育资源。

(三)大力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各学校与公安局(派出所)建立了联系制度,定期召开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工作形势分析会,及时帮助学校解决问题;在县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下,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开展普法征文活动,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平安西乡建设,共收集征文3000余篇;教育局与县司法局、县老科协、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开展“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配合司法局开展“法制百场报告会”活动,共举办法制专题讲座100余场次。提高了师生的法律素质。

(四)多渠道开展法制教育宣传。一是各学校按规定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教案、考核”六落实。充分发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并在相关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二是把每年3月份确定为全县中小学法制教育宣传月,每年12月份的第二周为全县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周”。各中小学通过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进行法制宣传,采用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校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三是突出三、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积极构建“法治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