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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纳税筹划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3 15:11:31

公司纳税筹划论文

公司纳税筹划论文范文1

【关键词】 税率下降;税务筹划;契约成本;披露动机

一、引言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通过选择会计核算方法、选取机构设置形式、利用优惠政策等方法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的一系列行为。目前国内的研究多集中在税务筹划经济动因研究以及税务筹划的方法研究。税务筹划经济动因方面的研究有:张玉兰(2007)从纳税人理选择角度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张荣荣、张燕(2006)运用税收契约理论,通过合作契约形成企业间合作模式、调整投资方式降低不确定性情形下税负等纳税筹划措施,企业可以在投资决策中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关于税务筹划方法的研究很多,如任志宏(2004)就企业发展阶段论述了税务筹划的方法, 周夏飞(2001)从契约理论角度论述了税务筹划的形成机制与实现手段。在实践中,税务筹划也是一个庞大的市场,每年有大量税务筹划的专著出版,众多税务师事务所有纳税筹划业务。然而我们对公司进行税务筹划所考虑因素知之甚少,首先以往的研究并没有考虑税务筹划的成本;其次以往的研究没有考虑契约成本,企业的税务筹划是由管理层实施的,而企业是由投资者、管理层、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一系列契约所构成。在这些背景下,管理层出于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目的还会进行税务筹划吗?

2008年1月1日实施新的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率由33%降到25%,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机会,如果税务筹划在公司中是重要的,那么公司将递延收益到2008年以减少企业整体税负,并且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力度应和影响公司税务筹划的因素有关。本文以1 123家上市公司2006年和2007年数据,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和多元统计分析,研究了上市公司在面临所得税率下降时的税务筹划行为,为税务筹划的存在以及影响因素提供经验证据。本文的研究对我们深入理解税务筹划影响因素,以及进行税务筹划公司的特征提供了实证证据,对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监管有一定的政策意义,并拓展了有关税务筹划的研究文献。

二、税务筹划的非税成本:一个分析框架

如果经济能够在没有交易成本、信息对称以及契约完全的条件下进行,经济世界将会更加易于了解,然而现实中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全无处不在。Scholes和Wolfson(1992)提出一个分析框架,提出了经验税务研究的两个核心议题,一是有效的税务筹划必须考虑到税务筹划活动所涉及的各利益相关方;二是有效的税务筹划必须考虑税务筹划的所有成本,如执行成本、组织成本、财务报告成本等等。

(一)激励契约与税负最小化的矛盾

我们引入隐藏行动和涉及几个时期的契约,扩展报酬契约问题。为使问题的分析符合我国税法的改革,假设公司的当期税率高于未来的税率,这种税制结构使得当期薪水比递延报酬对公司更为有利,因为公司在税率高时获得税前扣除。所以,税负最小化的合约是使当期报酬最大化的合约。现在考虑公司中存在的投资者与管理层的委托问题,由于管理层的有限任期,导致投资者与管理层的决策视野并不一致,具体地说就是管理层倾向于最大化任期利益,而投资者则站在公司长期利益角度。管理层在任期所做的各种投融资决策会有短期化倾向,目的是获得任期内最大的报酬。为提高公司价值,有效的激励安排要求将管理层报酬递延至其决策结果可以观察的时期才支付。此外我们考虑管理层的决策同样面临税率变化的问题,假设管理层同样面临下降的税率(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有下降趋势),那么仅从税收角度考虑,递延报酬将是令人满意的合约,但是要利用递延报酬合约推迟接受报酬,管理层就成为公司的无担保债权人,无担保债权人希望确保公司的偿付能力,这种动机可能导致他们在经营公司时做出极度保守的决策。所以总而言之,需要在出于激励目的的递延支付报酬所引起的企业价值上升与由此产生的税负之间做出权衡。

(二)财务报告与税收筹划之间的矛盾

当税收筹划导致公司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告低的收益时,另一系列的非税成本随之产生。尽管公司通常希望向税务当局报告较低的应税收入,但他们也常常希望向投资者报告较高的收益。有很多理由解释为什么管理层关心的是财务报告数字:高管的报酬通常以会计盈利为基础;公司的债务契约通常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分析师和投资者利用会计数据为债券和股票定价;证监会利用会计数据监管公司;社会舆论以及相关利益方利用会计数据推动增税或者处罚规定;账面收入与应税收入差异过大可能会引起税务部门的详细检查等等。虽然我国的税法和会计准则适度分离但并不完全一致,还是有大量的交易或事项在减少应税收入的同时减少向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报告收益。如企业拥有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出于税收目的可以出售该资产以获得抵税收益,但同时也将报告出售资产的损失。

三、研究设计

2008年企业所得税率由33%下调至25%,为我们研究税务筹划存在性、以及影响税务筹划的因素提供了研究机会。

单因素方差分析

因为2008年的所得税率下降,如果税务筹划在公司的各种决策中确实重要,那么我们应该能够观察到公司在2007年的所得税与利润的比值要比2006年低。单因素方差分析又称一维方差分析,用于对单因素多个独立样本均值进行比较,可以检验均值是否存在差异或哪些因素的均值存在差异。我们预期2007年所得税与利润比值的均值比2006年低。

税务筹划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模型

为检验影响公司税务筹划的因素,根据第二部分的分析,针对2007年上市公司数据,我们设计如下的多元回归模型:

Taxi=β0+β1Wagei+β2Debti+β3EM1i+β4EM2i+β5lnSizei

+β6lnDefertaxi+ξi

其中:

Taxi:公司i2007年度现金所得税占税前会计利润的比率,该变量刻画了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状况,该指标越低说明公司进行了越多的税务筹划,即将2007年税负推迟到2008年及以后年度;

Wagei:公司i2007年度高管现金薪水总额占税前会计利润的比率,根据第二部分的分析我们预期该变量与Taxi负相关;

Debti:公司i2007年度的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越容易受到银行的监管,所以我们预期该指标与Taxi负相关;

EM1i:刻画公司i盈余管理动机的虚拟变量,如果本年度税前利润为负则为1,否则为0,公司税前利润为负,为避免将来被ST,所以公司有大清洗动机,即扩大亏损,所以我们预期该变量与Taxi之间负相关;

EM2i:刻画公司i盈余管理动机的虚拟变量,如果公司盈利超同行业均值,等于1,否则为0,因为公司盈利超预期,所以有调低利润的动机,我们预期该变量与Taxi成负相关关系;

lnSizei:公司i2007年度期末总资产的对数,刻画公司规模的变量,公司规模越大越容易受到各方面的监管,所以有调低利润的动机,我们预期该变量与Taxi之间成正相关关系;

lnDefertaxi:公司 2007年度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对数,我们预期该变量与Taxi正相关。

四、实证结果及对结果的分析

(一)样本与数据选择

单因素方差分析我们选择2006年和2007年的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多元回归分析以2007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以下公司:金融类上市公司;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2008年以前适用低税率的公司;数据不全的公司。表1描述了样本情况:

(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

表2列示了单因素方差分析的结果,2006年现金所得税占税前利润比率为25.65%,2007年该比率为18.46%,F值为38.32,显著性水平为1%,初步验证了我们的分析,即2007年上市公司确实进行了税务筹划,将应税收益递延至新税法实施以后。

(三)多元统计分析结果

表3列示了影响2007年企业税务筹划因素的多元统计分析结果。模型调整R2为5.2%,F值为9.42,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模型具有一定的解释力。Wage变量系数为-0.007,单边检验的t值为-2.755,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样本中的企业大多采用与会计利润相挂钩的利润分成激励方式,而且多数企业没有长期的股权激励,这就导致管理层偏好当期薪水最大化,所以该变量与 成负相关关系。Debt变量系数为0.033,t值为1.952,在5%水平上显著。资产负债率高表示企业越容易受到债权人的监管,而债权人是期望企业保持现金流动性的,公司通过税务筹划可以避免违反债务契约,所以该变量与Tax负相关。EM1变量系数为-0.364,t值为-5.857,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上市公司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考虑公司大清洗的动机,因为公司如果亏损,则不如扩大亏损以增加未来年度盈利的可能。EM2变量系数为-0.029,t值为-2.066,在1%水平上显著,该变量刻画了公司利润平滑的动机,盈利较好的公司通常希望将当年的盈利递延至后期,以避免未来年度盈利下滑,公司这样做的同时也可能将应税收益递延至后期。EM1和EM2两个变量反映上市公司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考虑披露动机因素。lnSize变量刻画了公司的契约成本,公司规模越大,越容易受到税务部门的监管,所以大公司的税务筹划力度比较小,即大公司的实际税率较高,该变量的系数为0.024,t值为2.141,在5%水平上显著,lnDefertax与我们的分析一致。 变量刻画了上市公司税务筹划的一个手段,该变量系数为0.001,t值为1.894,在10%水平上显著,说明上市公司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利用该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同时我们注意到该变量显著性水平为10%且系数很小,意味着该方式可能太明显容易导致税务部门的注意。

五、结论与进一步研究展望

本文对2007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在面临所得税率下降时的纳税筹划行为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

单因素方差分析的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确实在2007年进行了纳税筹划行为,平均现金税率比2006年小7个百分点;

激励契约成本、债务契约成本以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动机是影响公司税务筹划的重要因素。

总的来说,如果纳税筹划的契约成本和信息成本高,那么公司则很可能会放弃税务筹划,反之则进行税务筹划。本文指出了影响公司税务筹划的因素,若要进一步对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进行监管,未来的研究方向之一就是建立公司税务筹划行为的预测模型。此外,在金融市场发展和市场成熟度方面,可以进一步研究投资者是否能区分税务筹划和非筹划的公司。

【参考文献】

[1] 张玉兰.企业税务筹划的动因分析:经济学视角[J].当代财经, 2007(3): 125-128.

[2] 张荣荣,张燕.基于契约理论的企业投资有效纳税筹划[J].税务与经济,2006(4): 96-98.

[3] 任志宏.合理企业税务筹划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J].税务研究,2004(5):69-71.

公司纳税筹划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完善, 税收筹划也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并付诸行动。由于中国对企业税收筹划实务的研究才刚刚起步, 税收筹划的研究在中国尚属一个新课题, 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笔者就此进行探讨。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也称纳税筹划,它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解除税负或推迟纳税,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一般来说来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策划,充分利用税法中关于某些临界点的规定,转让定价法,优劣比较法,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筹划,适时节税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要进行税收筹划,仅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它还需要借助一定的条件,运用相应的方法才能得以实现。

1 税收筹划的理论假设

假设是在总结业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合乎逻辑的推理得出的判断,是对研究对象所处环境约束因素的总结。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研究所包括的实务理论假设主要有以下2个方面。

1.1 “经济人”假设

首先,利益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动机是自利的,即追求自身利益是驱逐利益主体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其次,“经济人”能够根据具体的环境和自身经验判断自身利益, 使自己追求的利益尽可能最大化; 最后,在有效的制度制约下,“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可能会无意识或有意识地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在这一假设下,“经济人”特有及特定的行为方式是: 在给定条件的约束下, 尽最大可能实现最有效的预期目标。

1.2 纳税理性假设

假定纳税人是理性的, 即自利的、清醒的、精明的, 其行为选择是主动的, 对自身行为的经济后果和利害关系是清楚的、明确的, 其行为目标是以较低的风险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用。纳税理性是一种支撑纳税人行为与心理的自主意识, 是驱动纳税人应税组合的一种动力源。纳税理性为纳税人所指向的途径是: 在特定税收环境(包括立法环境、政策环境、管理环境等) 的约束下, 最大限度地实现投入(纳税、其他纳税支出) 的最少和产出(即税后可自由支配效益) 最大的均衡。

2 税收筹划的实务解析

税收筹划贯穿于纳税人自设立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在不同的阶段,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

2.1 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

企业设立环节的筹划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第一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其筹划点主要有企业投资方向、注册地点、组织形式的选择等几个方面。

2.1.1 企业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

国家为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常会利用税率的差别和减免税政策来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来促进国家的产业发展,地区发展,科技发展,保护国内工业。对于纳税人来讲,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如何合理运用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适用较低或较优惠的税率,妥善规划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实际税负最低,以达到节税效益。

2.1.2 企业注册地区的税收筹划

国家为了促进某些地区的发展,在制订税收政策时对该地区进行了适当倾斜。正是由于税收待遇的地域性差异,使企业设立时注册地点的筹划成为可能。因此,企业应充分利用现行区域性优惠政策,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注册地址,以减轻税收负担、谋求最大税收利益。

2.1.3 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组织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有公司制企业、合伙制、独资企业。企业内部也往往有多种形式可供选择,选择适当与否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如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子公司为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照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内的许多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分公司与总公司是一个纳税主体,其收入,成本、损失和所得可以并入总公司纳税,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最终与总公司的损益合并计算,总公司因此可免交部分所得税。一般来说,企业创立初期,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宜采用分公司的形式,以使分公司的亏损转嫁到总公司,减轻总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当企业建立了正常的经营秩序,设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

2.2 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

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达到最低,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轻重程度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进行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2.2.1 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选择

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筹资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从而降低负债筹资的资金成本和企业所得税税负;而股息、红利支付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这样,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对债务筹资的利用,即考虑负债的财务杠杆作用。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从而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因此,即使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时,负债经营也应适度。

2.2.2 融资租赁的利用

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非常显著。

2.3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2.3.1 加强企业采购的税收筹划

企业采购的税收筹划是建立在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以及应纳税额总体的分析和把握上。所以企业要求把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变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采购成本。例如:某钢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原料部,除负责采购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外。还负责向社会收购废钢,购进废钢经过加工、挑选整理后可以直接使用,挑选、整理、加工工程中的费用计入废钢成本。向社会收购的废钢一部分是从废旧物资公司购进,可取得废旧物资发票,抵扣10%的税金,降低了成本。一部分是从个体散户中购进,无发票,增加了成本。若企业设立控股的废旧物资公司,将废钢收购及挑选整理业务交由废旧物资公司承担,废旧物资公司按照废钢收购价加上挑选整理费的价格将整理好的废钢买给该企业,并开具废旧物资发票,则企业购入的所有废钢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可见,通过设立废旧物资公司将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化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降低了废钢的成本。

2.3.2 加强会计核算的税收筹划,降低税收负担

企业应纳税额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政策为依据计算缴纳。实践中,有些经济事项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即存在不只一种认可的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但由此造成的税收负担却截然不同。因此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手段,将成本费用向有利于节税的方面转化,以降低税收负担。

2.3.3 加强税收筹划,降低企业应纳税额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计税基数和税率,计税基数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进行税务筹划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例如,某企业2005年12月30日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2万元,则企业应纳所得税33 066 元(100 200×33%)。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支付税务咨询费2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元(100 200-200),应纳所得税27 000元(100 000×27%),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进行税收筹划支付费用仅为200元,却节税6 066元(33 066-27 000)。

2.3.4 加强税收筹划,权衡整体税负的轻重

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特点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不完全如此。例如,很多筹划方案中都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的筹划。因此,企业在选择税务筹划方案时,不能仅把目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较少的方案上,而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选择有利于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

参考文献:

[1] [美]迈伦•斯科尔斯. 税收与企业战略[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公司纳税筹划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企业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对策与安排。因此,税收筹划不同于逃税、偷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财务管理活动。本文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分别从房地产项目立项、建设和销售阶段提出所应考虑的税收筹划,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税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无偿向政府支付的一种费用,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企业作为独立经营的主体,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纳税额,使税收负担率达到最低。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存在的,目前看来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税的水平和税法变动情况两类因素。

首先依法治税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如果某一地区的实际税收经营不是以现行税法为依据,而是以其他类似收入指标的因素为依据,那么进行税收筹划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其次,由于税法作为一种法律既有稳定性,也有一定的灵活性,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税法调整较为频繁的阶段,这点尤其要重视,因为税法一旦调整,税收筹划的依据可能消失或改变,筹划的结果就完全可能与当初进行筹划的预期相反。所以,企业的决策者和财务人员应当重视税法的变化及调整,并据此相应调整税收筹划的策略和方案。任何一个税法的调整,其内容本身就是新的税收筹划的基础。

税收筹划由3个操作层次组成:①初级税收筹划:避免企业超额税负。②中级税收筹划:优化企业税务策略。③高级税收筹划: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税收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立项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房地声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个涉及全局的、统筹性的财务管理活动,因此在房地产项目立项阶段进行的税收筹划最为重要。

1选择合适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倾向于自行建造并销售房地产,这种方式的筹划空间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则筹划空间较大。

(1)房地产的代建行为。这种方式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终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2)合作建房方式。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一)的通知》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共赢。

2开发多处房地产

房地产公司在同时开发多处房地产时,可分别核算,也可合并核算,两种方式所缴纳的税收不同,这为企业选择核算方式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一般来讲,合并核算的税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别核算更有利的情况,具体如何核算:需要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析比较。

例1长春某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两处位于城区的房地产,第一处房地产出售价格为10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费用为400万元;第二处房地产出售价格为1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费用为1000万元。如果企业选择分别核算,第一处房地产的增值率为600÷400=150%,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600x50%-400×15%=24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1000×5.5%=55万元;第二处房地产增值率为500÷1000=5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00x30%=15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1500×5.5%=83.55(万元)。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不考虑其他税费)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万元。如若合并核算,两处房地产的出售价格为2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1400万元,增值额为1100万元,增值率为1100÷1400=78.5%。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1100×40%-1400×5%=37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2500×5.5%=137.5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2500-1100-370-137.5=892.5万元。该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892.5-571.45=321.05万元。

二、房地产企业项目建设中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1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

例2长春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栋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8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5%。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0×30%=60(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10%=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00-60-50-5=85(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200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2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10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1000=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200×5%=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0×10%=6(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200-1000-60-6=134(万元)。该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134-85=49(万元)。

2相关借款利息的筹划实务

由于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开发资金来自借贷,具有资金量大、借款期限长、利息费用多等特点,所以可利用合适的利息扣除方式对借款利息进行税收筹划。

(1)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前的利息费用,可以将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计人开发成本,并可作为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的扣除基数。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还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这样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项目,降低增值额,从税基和税率两方面减轻税负。

(2)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后的利息费用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企业据此可以选择:如果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可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利息费用很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

3销售与装修分开,分散经营收入

随着装修费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递增,若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稍加变通则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产公司事先设立一家装修公司,同时与客户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房屋销售合同,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则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份合同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税基和税率减少,从而减轻了税负。

三、房地产企业销售时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销售方式的选择也是进行税收筹划的一种好方式,通过改变销售模式的筹划不仅可以直接减少税负,而且可以间接地获得货币时间价值的好处。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1针对纳税主体的新设分立

这也就是说,房地产经营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独立销售公司负责房地产销售,这种分立使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很大。

例3长春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的普通标准住宅,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售价方式。①若以15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万元,增值率为28.48%,应纳99.75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净赚232.75万元。②以14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6.96万元,增值率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税,净赚233.04万元。③如果房地产公司设立独立房屋销售公司,那么房地产公司可以将住房以1400万元的售价卖给销售公司,而后由销售公司再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当开发公司卖给销售公司时,由于其增值率为19.97%<20%,免纳土地增值税。当销售公司以1500万元售出时,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合计:1500×5.5%=82.5(万元),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82.5=1250(万元),其增值率为16.67%<20%,免纳土地增值税。从全局来看,销售时只增加营业税等税金1400×5.5%=77(万元),获利润1500-(1167.5+77)=255.5(万元),比筹划前增加255.5-232.75=22.75(万元)。

2减少账面收入或递延纳税时间

(1)开发企业无偿或收取极少手续费委托销售公司销售房地产,并可协商开具销售清单,由于这种方式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可以尽量递延,同时这样可以避免销售公司缴纳营业税。

(2)将原来由开发企业承担的销售及管理费用转嫁到销售公司,使销售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少甚至不交。当然,对于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等有费用扣除限额的扣除项目,应事先商议确定由开发企业承担,以避免上述费用因超标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3)对于客户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尽量与客户和银行协商,开立指定代收专户,将客户按揭还贷的部分定期先存入专户,然后分期办理转账时再确认收入并纳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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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纳税筹划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筹划风险

一、引言

房地产企业投资额巨大,涉及多种不同的税种,税收成本在总投资额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因而房地产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获利,就必须根据企业本身的特点采取不同有效的方法,在这些方法中,创造成本优势是通用的基本手法之一,而税收负担的轻重是直接影响其成本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考虑其生产经营战略时,必须综合考虑税收这一成本因素,作为财务成本很大一块的税收支出,如何通过税收筹划予以控制,对公司来说就变得相当关键。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及依据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其理论依据为:1.税收调控理论与税收筹划税收调控理论认为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差别来引导纳税主体行为使之产生正向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正是这种税收调控使得税收产生利益差别,从而使得税收筹划成为减轻税收负担最有效的途径。税收调控纳税主体行为是通过弹性税负来诱导纳税主体行为的,因此在税收负担有差异或有弹性的领域,税收筹划是可行的。2.税收价格理论和税收筹划。现代财政理论认为税收的本质是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价格。因为公共产品的提供需要支付费用,政府就需要通过向社会成员征税来补偿。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纳税人即使想拒绝该商品是不可能的,所以纳税人总是试图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来购买该商品。所以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活动就自然产生了。3.企业契约理论与税收筹划。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企业与政府间的税收契约就属于其中之一。”企业逐利性和契约的可策划性下,作为契约关系人一方的企业就有动力和机会进行一些安排,以实现企业的价值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部分方法

房地产业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营业税等,房地产业的税收筹划,一方面需要借助其所涉及税种的一般税收筹划方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进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税收筹划。在现行政策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能够实现良好业绩,获得企业的利润?除了进行合理的价格策略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简要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种方法:

1.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设立销售公司。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而且对于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在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可以适当考虑增加销售环节,将高增值额分解成低增值额,从而降低增值率和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增值额如果被分散的次数很多,就可以享受到起征点带来的税收优惠。因此,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企业的销售部单独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销售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理的定价将房地产项目转让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进行第三方销售,从而能够人为地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销售公司的增值率,通过筹划使得企业承受较低的土地增值税。2.利用公共配套设施投入扣除《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在市场接受的范围内适当的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用以改善环境,增加卖点,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也能够提高销售价格。比如:可以在小区内有限的空间内增设体育设施,可以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锻炼的乐趣;也可以设立会所和在顶层设立游泳池等。这样既可以娱乐,又能够休闲,相应的隐私也能够受到保护。这些项目均可以列入到开发成本里进行加计扣除。

四、充分关注税收的筹划风险

风险管理是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确认和评估,采用合理的经济手段及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控制,规避或减少风险损失的一种管理活动。税收筹划风险是指房地产企业涉税行为因为没有正确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得房地产企业没有准确和及时的缴纳税款,从而引发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调整、处罚等等,最后导致房地产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税收筹划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和不断变化的规则约束,因此其风险更难于掌握,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风险管理:1.正确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筹划观。2.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形、复杂性及不确定事件的发生,税法常随经济情况的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充分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作出正确决策。3.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可靠性,科学性。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能性,需要专业技能高的筹划人员来操作。4.力求整体效益最大化。筹划时,不能仅仅紧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

参考文献

1 李大明,论税收筹划的税收理论依据,财政研究,2003年第5期.

公司纳税筹划论文范文5

关键词:税务筹划;税务筹划风险;利益最大化

一、税务筹划与税务筹划风险基本理论探讨

(一)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

税务筹划是一项事前行为,具有一定的预见性、长期性及合法性等特点,其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企业利益最大化。那么税务筹划是节税,抑或是避税?

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税收政策导向,制定最优的纳税方案,进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通常意义上,凡是遵循税法立法精神而实现减轻税负的行为都属于节税。故而,节税是税务筹划的另一种委婉表达。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疏漏之处投机取巧,期望减少应纳税额。避税行为并没有完全遵循相关税收政策,但其本身属非违法行为,并且筹划者可以通过关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变动,随着税法漏洞的填补重新制定避税方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因此,避税也在税务筹划的范畴之内。

综上,税务筹划是企业在纳税行为发生前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对其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及兼并重组等涉税事项做出合理的筹划和安排,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的目的。

(二)税务筹划风险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由于税收法规具有时效性,伴随着企业经营活动变化,使整个税务筹划充满了不确定性。税务筹划风险指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筹划方案无法有效实施,使筹划收益偏离企业预期结果。

税务筹划风险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纳税人对有关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彻、有偏差,削弱了企业利用税务筹划进行节税的目的;第二,征纳双方对整个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存在认定差异,给纳税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第三,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缺乏真实可靠性或进行虚假的会计核算,形成一定的税务筹划风险。

二、税务筹划风险的分类及成因

风险与不确定性相联系,不确定性是风险产生的条件。因此,随着经济环境、国家政策、企业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变化,给筹划方案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促使了税务筹划风险的形成。

(一)企业相关人员的主观性风险及成因

由于纳税人税务筹划意识不强,未能对筹划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和控制,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筹划风险。同时,存在企业负责人授意筹划人员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使税务筹划方案在确定与实施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性风险,直接影响纳税筹划方案的合理性。

例如,2005年3月,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派调查组奔赴亳州,对古井集团旗下的知名上市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井贡”)的财务问题展开调查。调查显示,古井贡的财务人员在没有取得国税总局批准的情况下,将销售公司和母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以期望减少分设的销售公司(古井贡全资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有关证据表明,这种消费税环节“分”,所得税环节“合”的做法,造成古井贡2002、2003年度分别抵减其销售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3900多万元和5900多万元,累计“偷税”金额近1亿元。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税发【1998】127号文件规定,构成偷税行为,给古井贡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

(二)税务筹划方案的时效性风险及成因

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法律环境及税收政策下制定的,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政策会不断地调整,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会随着相关因素的变动而变化,这些不确定性因素都会给税务筹划人员开展税务筹划(特别是中长期筹划)带来较大的时效性风险。

(三)税务筹划的成本性风险及成因

税务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目标是实现企业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但筹划方案在给纳税企业带来税收收益的同时,必然会带来相应的成本。若企业在实际的筹划过程中一味地追求低纳税成本,导致成本增加超过筹划取得的收益,就会违背成本效益原则,由此带来的成本性风险预示着税务筹划的失败。

(四)征纳双方认定差异性风险及成因

我国的税务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税务筹划方案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能否给企业带来税收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筹划方案的裁定。若企业盲目地实施自以为正确的筹划方案,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其为偷逃税,给企业带来筹划风险。

三、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措施

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筹划人员可以采取积极有效的规避措施,提高筹划给企业带来的收益。

(一)加强协调税企联系,积极寻求支持与帮助

税务筹划方案制定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的要求及当地税务机关的特点,加强税企之间的联系。只有税务机关确定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同时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才能降低税务筹划风险发生的概率,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二)建立健全的税务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纳税企业要建立健全的税务筹划风险预警与监控体系,筹划部门可采用定期报告的形式监控筹划方案的实施情况;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税务筹划专项审计,检查筹划活动是否合法、合理,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三)强化知识和政策的学习,提升筹划人员的总体水平

税务筹划集财务会计、经济法律、税收政策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是企业对其自身涉税行为的一种优化。税务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文化素养,还要根据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的变动及时调整筹划方案,为企业谋取真正的利益最大化。

(四)真实进行会计核算,诚信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筹方案的确定与实施是以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为基础,若企业利用虚假的财务数据进行税务筹划,就无法保证筹划的合法性及方案的有效实施。因此,纳税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为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提供真实可靠的核算基础,保证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

总之,税务筹划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把双刃剑,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其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也会带来许多不确定的筹划风险。企业要在保证会计核算真实性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并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尽可能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以达到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赵霞.现代企业税务筹划风险规避策略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24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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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吴秋红.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及其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4,(22-23)

公司纳税筹划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税务筹划在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中日益重要。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与旧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旧税法”)在纳税人,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别。本文以辉煌公司为例,对新税法下企业在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环节的税务筹划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希望能为类似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借鉴。

一、进行新税法下税务筹划研究的意义?

企业税务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税务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企业就必须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5日经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也于2007年12月11日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法体现了许多重要变化,主要是做到了“四个统一”,即内外资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2]。新税法实施后,将对企业的纳税产生重要的影响,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注意新税法的变化。因此研究新税法下企业的税务筹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辉煌公司税务筹划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辉煌公司始创于1996年,主营汽车零件铸造。现拥有总资产9 000万元,占地9万平方米,职工780余人。该公司财务管理的透明性和真实性存在一定的问题,反映在税务筹划方面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1)公司缺少专门的税务筹划部门。税务筹划需要企业上下全盘互动才能达到应有效果。但辉煌公司组织结构中缺乏相应的税务筹划部门,未统筹规划全公司的税务筹划。

(2)税务筹划缺乏战略性。目前,公司税务筹划的设计分散于各个分公司和项目部,且重点关注个案,缺乏整体逻辑考虑。

(3)公司税务筹划技术有待提高。公司对税务筹划的手段:一是通过改变开票方式、开票时间来做高存货,做低应收账款,减少坏账准备等;二是主要运用税收优惠中关于地域和技术优惠。公司对于税率差异技术、分割技术、延期纳税技术、退税技术和免抵技术等运用不灵活,远未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在操作平台的选择上,辉煌公司主要利用商品内部定价的选择、价格转让的调整,税收优惠地域和优惠条件的选择。但在操作平台的技术深化上,未能就税收临界点的设计、租赁业务的调整组合、无形资产的税务筹划等内容规划出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在如何通过漏洞平台进行税务筹划设计方面则是完全的空白。

三、新税法下辉煌公司税务筹划对策分析

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可以划分为筹资环节、投资环节和生产经营环节。下面分别就这3个环节来对辉煌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一)筹资环节的税务筹划?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筹集不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就不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财活动,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下面就企业的资本结构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和负债,税法规定,负债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税前扣除,属于税前扣减项目;自有资金的成本具有股息性质,属于利润分配。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的效果越明显,这就是负债融资的杠杆效应。尤其是在税率较高时,借入资金的利息抵税功能更明显[3]。?

【案例1】辉煌公司投资1 500万元于一新规格活塞的生产,有A,B,C三个方案。公司的资本结构(负债 ∶自有资金)如下,3个方案的负债成本率都是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新产品每年为公司带来450万元的利润,其投资收益率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到,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纳税呈递减趋势,显示了负债融资的节税功能。我们可以得到一条基本定律:当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时,负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高,对自有资本越有利,也越有利于减轻税负。但这必须在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否则虽节税效果很好,但自有资本的利润率下降,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另外,过多的负债会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企业在选择资本结构时并无定规,必须就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税收和收益后,权衡确定。

(二)投资环节的税务筹划

1?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税务筹划

现代公司提升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应当以高科技作为支撑,为此,我们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科研公司作为税务筹划的突破点,可以选择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在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中,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总公司作为一个纳税主体,合并纳税;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独立纳税。因此企业在设置组织形式时,要综合考虑、权衡利弊。

【案例2】辉煌公司2008年初投资1 000万元,设立一个名为“明科”(该机构性质待讨论)的分支机构,该机构经相关部门认定为高科技公司,但辉煌公司不属于高科技公司。由于设立初期需要大量投资和研究开发费用,预计该机构前3年分别亏损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第4、5、6年分别盈利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

方案一:设立分公司。新税法第18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而且该企业属于高技术企业,因此明科6年来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00+400+600-500-200-100)×15%=60(万元)。

方案二:先设立分公司后组建为子公司。假设该公司预计到分支机构在设立前3年会发生较大亏损,则可以先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费用相对设立子公司要低一些。无论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企业在设立初期所需要的投资和开发费用是大体相当的,在生产经营方面也不会有大的差异。因此可假设,该分公司前3年的状况同前。但从第四年盈利起,将这一分公司组建为子公司,组建过程中会发生一些费用。由于这一分支机构在科研生产等方面是连续的,因此,可以假设这一变更不会对这一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即该公司3年的盈利仍分别为200万元、400万元和600万元。通过这一税务筹划,我们可以计算该分支机构所实际负担的企业所得税额。前3年,该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其亏损可以抵免总公司的应税所得,我们假设总公司的盈利远远高于分公司的亏损,那么,3年期间,分支机构为总公司节约企业所得税额为(500+200+100)×25% =200 (万元)。后3年,组建为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00+400+600)×15%=180(万元)。如果把分支机构和总公司视为一个整体的话,方案二比方案一为企业整体节约所得税额为60-(180-200)=80(万元)。虽然方案二在变更过程中涉及一些费用,但只要这些费用低于80万元,税务筹划就是有利的。

一般来说,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先考虑设立分公司,因为经营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合并纳税可使其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得到冲减,减轻了总公司的负担。一旦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转为子公司,在盈利时享受应该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4]。

2?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对设备进行投资时可以选择租赁的方式,租赁又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指的是经营租赁,承租方租入设备后对资产及未来应付的租金无须作账务处理,仅在租入设备登记簿上予以登记,所以因此产生的负债并没有反映在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中,承租方只需将租赁费反映在每期的损益表中。对于融资租赁,由于其会计处理要求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会给承租人带来不利的影响[5]。因此,为了使辉煌公司最大限度享受到税务筹划的收益,尽量在租赁合同中不要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和廉价购买问题,或将租赁期设定为比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年限的75%稍短一些,来避免被认定为融资租赁。

【案例3】辉煌公司东西子公司某浇铸生产线价值?2 000?万元,未出租前,该设备每年生产产品的利润为24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即年应纳税额为60万元(240×25%)。现进行税务筹划后,将该生产线出租给辉煌公司,每年租金收入150万元(该设备年折旧额为150万元,租金为市场价格,与独立核算原则一致)。则东西子公司将生产线出租后的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7?5万元(150×5%);而辉煌公司承租后,在产品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由于租金支出可以减少利润,则该企业年利润减少额为150万元,适用税率25%,年减少所得税额为37.5万元。因此租赁后,辉煌公司的总体税负降低了30万元(375-75)。

(三)生产经营环节的税务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1)折旧方法的选择。当企业在比例税制条件下且未享受税收优惠时,企业可使用加速折旧法节税,因为它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的折旧额,从而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延迟了纳税时间,取得其资金的时间价值,减少纳税。?

(2)折旧年限的选择。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但未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取延期纳税的好处。如果是新办企业,特别是创办初期就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则企业可延长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节税[6]。?

辉煌公司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可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按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2?职工薪酬的税务筹划

新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职工薪酬的筹划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

(1)企业内部,即企业通过招募符合条件的员工参与生产来获得税收优惠;

(2)企业间,即两个有关联的企业通过相互委派职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

【案例4】辉煌公司对公司岗位经过细致分析,认为有16个岗位工作时不需要身体大范围移动,可以雇佣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这些人员每年工资总额为30?72万元,抵税作用金额为30?72×25%=7?68(万元)。将这些岗位换成符合国家加计扣除标准的员工后,职工薪酬总额保持不变,但是抵税作用金额上升至30?72×(1+100%)×25%=15?36(万元),相比之下,节税金额达7?68万元。

【案例5】辉煌公司设立明科子公司为母公司的生产提供科技支撑,鉴于明科公司刚刚成立,辉煌母公司决定委派相关人员进行督导以促使该公司尽快步入正常经营轨道。为此母公司派出人员10名常驻明科公司。这10名职工的薪酬由母公司发放,年薪总额19?2万元,这种情况下这些职工薪酬的抵税作用为19?2×25%=4?8(万元)。如果这10名职工的薪酬由明科子公司发放,抵税作用只有19?2×15%=2?88(万元)。二者相差1?92万元。如果辉煌母公司派出的是符合国家要求的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抵税作用更加明显。

四、结 论

辉煌公司在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环节的税务筹划方案也同样适合类似的公司,但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整体权衡利弊,站在战略的高度上来选择适合本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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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纳税筹划论文范文7

[论文摘要]企业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对策与安排。因此,税收筹划不同于逃税、偷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财务管理活动。本文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分别从房地产项目立项、建设和销售阶段提出所应考虑的税收筹划,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税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无偿向政府支付的一种费用,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企业作为独立经营的主体,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纳税额,使税收负担率达到最低。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存在的,目前看来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税的水平和税法变动情况两类因素。

首先依法治税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如果某一地区的实际税收经营不是以现行税法为依据,而是以其他类似收入指标的因素为依据,那么进行税收筹划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其次,由于税法作为一种法律既有稳定性,也有一定的灵活性,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税法调整较为频繁的阶段,这点尤其要重视,因为税法一旦调整,税收筹划的依据可能消失或改变,筹划的结果就完全可能与当初进行筹划的预期相反。所以,企业的决策者和财务人员应当重视税法的变化及调整,并据此相应调整税收筹划的策略和方案。任何一个税法的调整,其内容本身就是新的税收筹划的基础。

税收筹划由3个操作层次组成:①初级税收筹划:避免企业超额税负。②中级税收筹划:优化企业税务策略。③高级税收筹划: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税收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立项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房地声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个涉及全局的、统筹性的财务管理活动,因此在房地产项目立项阶段进行的税收筹划最为重要。

 

1 选择合适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倾向于自行建造并销售房地产,这种方式的筹划空间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则筹划空间较大。

(1)房地产的代建行为。这种方式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终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2)合作建房方式。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一)的通知》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共赢。 

 

2 开发多处房地产 

房地产公司在同时开发多处房地产时,可分别核算,也可合并核算,两种方式所缴纳的税收不同,这为企业选择核算方式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一般来讲,合并核算的税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别核算更有利的情况,具体如何核算:需要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析比较。 

例1长春某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两处位于城区的房地产,第一处房地产出售价格为10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费用为400万元;第二处房地产出售价格为1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费用为1000万元。如果企业选择分别核算,第一处房地产的增值率为600÷400=150%,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600 x50%-400×15%=24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1000×5.5%=55万元;第二处房地产增值率为500÷1000=5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00 x30%=15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1500×5.5%=83.55(万元)。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不考虑其他税费)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万元。如若合并核算,两处房地产的出售价格为2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1400万元,增值额为1100万元,增值率为1100÷1400=78.5%。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1100×40%-1400×5%=37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2500×5.5%=137.5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2500-1100-370-137.5=892.5万元。该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892.5-571.45=321.05万元。 

 

二、房地产企业项目建设中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1 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 

例2长春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栋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8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5%。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0×30%=60(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10%=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00-60-50-5=85(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200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2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10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1000=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200×5%=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0×10%=6(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200-1000-60-6=134(万元)。该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134-85=49(万元)。 

2 相关借款利息的筹划实务 

由于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开发资金来自借贷,具有资金量大、借款期限长、利息费用多等特点,所以可利用合适的利息扣除方式对借款利息进行税收筹划。 

(1)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前的利息费用,可以将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计人开发成本,并可作为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的扣除基数。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还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这样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项目,降低增值额,从税基和税率两方面减轻税负。 

(2)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后的利息费用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企业据此可以选择:如果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可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利息费用很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 

 

3 销售与装修分开,分散经营收入 

随着装修费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递增,若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稍加变通则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产公司事先设立一家装修公司,同时与客户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房屋销售合同,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则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份合同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税基和税率减少,从而减轻了税负。 

三、房地产企业销售时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销售方式的选择也是进行税收筹划的一种好方式,通过改变销售模式的筹划不仅可以直接减少税负,而且可以间接地获得货币时间价值的好处。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1 针对纳税主体的新设分立 

这也就是说,房地产经营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独立销售公司负责房地产销售,这种分立使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很大。 

例3长春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的普通标准住宅,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售价方式。①若以15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万元,增值率为28.48%,应纳99.75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净赚232.75万元。②以14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6.96万元,增值率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税,净赚233.04万元。③如果房地产公司设立独立房屋销售公司,那么房地产公司可以将住房以1400万元的售价卖给销售公司,而后由销售公司再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当开发公司卖给销售公司时,由于其增值率为19.97%<20%,免纳土地增值税。当销售公司以1500万元售出时,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合计:1500×5.5%=82.5(万元),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82.5=1250(万元),其增值率为16.67%<20%,免纳土地增值税。从全局来看,销售时只增加营业税等税金1400×5.5%=77(万元),获利润1500-(1167.5+77)=255.5(万元),比筹划前增加255.5-232.75=22.75(万元)。 

2 减少账面收入或递延纳税时间 

(1)开发企业无偿或收取极少手续费委托销售公司销售房地产,并可协商开具销售清单,由于这种方式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可以尽量递延,同时这样可以避免销售公司缴纳营业税。 

(2)将原来由开发企业承担的销售及管理费用转嫁到销售公司,使销售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少甚至不交。当然,对于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等有费用扣除限额的扣除项目,应事先商议确定由开发企业承担,以避免上述费用因超标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3)对于客户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尽量与客户和银行协商,开立指定代收专户,将客户按揭还贷的部分定期先存入专户,然后分期办理转账时再确认收入并纳税。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苏强,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j],市场论坛,2006(2)。 

[3]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规定[s],国税发[2003]83号,财会月刊,2003,(21):61-62。 

[4]王尤贵,李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j],开发与建设,2006(4)。 

公司纳税筹划论文范文8

关键词:商贸公司;纳税筹划;风险;策略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实现更好的生存,不断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是前提条件。在此过程中,充足的资金是最重要的保证,税收作为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控制税收成本不仅能够降低企业自身的经营成本,同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金融风险。现阶段,很多企业的管理者都已经认识到了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意义,但是企业由于操作不当而带来纳税筹划风险的问题也十分普遍,需要加强注意。

一、商贸公司纳税筹划工作开展过程中常见的风险

(一)商贸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缺乏认识我国税法中并没有针对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部分商贸公司管理人员会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有效控制企业自身的税收成本,这也是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而在实际落实相关工作的过程中,由于税收筹划工作负责人员对于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不自觉地出现一些违规行为,导致商贸公司出现纳税筹划风险。

(二)商贸公司领导对于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纳税筹划在我国企业经营中的应用时间还相对较短,因此,很多商贸公司领导对纳税筹划工作重要性都缺乏足够的认识,严重影响纳税筹划工作积极效益的充分发挥。商贸公司领导不重视纳税筹划工作会出现两种结果,第一,对于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相关规则缺乏足够的认识,过度关注纳税筹划工作的税收所得,忽视了国家的利益,导致出现纳税筹划风险;第二,部分商贸公司管理人员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过程中过于保守,导致企业的税收成本居高不下,影响企业自身的收益。

(三)商贸公司没有建立专业的纳税筹划管理队伍一些商贸公司的纳税筹划工作都是由财务人员来负责,而财务人员又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很难全身心地投入到纳税筹划工作中。由于财务人员并没有学习过专业的纳税筹划管理理论,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的过程中难免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商贸公司纳税筹划工作的积极效益之所以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缺乏纳税筹划管理队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只有建立了专业的纳税筹划管理队伍,纳税筹划工作才能实现高质量的展开。

(四)商贸公司纳税筹划工作负责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盲目性较高商贸公司纳税筹划工作负责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往往过度依赖其他公司固有的成功经验,但是在对这些经验进行运用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本公司的现实情况,致使商贸公司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盲目性较高,缺乏足够的针对性。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商贸公司纳税筹划风险问题的发生概率。

二、商贸公司防范纳税筹划风险的策略

(一)相关人员要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有充分的认识我国税法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都需要依据税法的相关要求来展开。众所周知,无论是哪一个类型的税目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可调控空间。针对一些税法没有明确做出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认定,判断企业是否需要针对相应的项目进行缴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难度。因此,日常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过程中,负责纳税筹划工作的人员需要主动与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联系,针对一些无法肯定的事务需要主动征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意见,在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认可的前提下,方可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操作。

(二)商贸公司领导需要加大对于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商贸公司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过程中,领导层是否具有较强的节税意识将会直接影响相关工作效率的发挥。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商贸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盈利,并且是税后项目的最大化,而作为企业经营当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合理控制纳税成本也是领导人员需要重点关注一个问题。但是,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很多商贸公司采用的都是法人治理的结构,即股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模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的管理人员往往会从考核以及政治的角度出发来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来确保企业的利润总额能够实现最大化。而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和利润总额的最大化又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作为一项需要以高度严谨的态度对待的工作,商贸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一线的工作人员必须实现紧密配合。一线工作人员要为管理人员决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支持,而管理人员也需要加大对于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纳税筹划工作能够充分的挥作用。如此纳税筹划工作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与此同时,有效规避纳税筹划风险问题的出现。

(三)商贸公司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纳税筹划管理队伍从本质的角度来讲,纳税筹划是一项需要高智力、高层次的财务管理活动,做好事先规划十分有必要。管理人员一旦做出相应的经营决策,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就很难采取的是以后补救的方式进行弥补。因此,对筹划工作的负责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财务、税收、会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都需要有所涉猎,同时要熟悉企业整个的经营流程、投资流程和筹资流程,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对比,选出最优方案。在确定纳税筹划方案的基础上,各级工作人员都需要严格依照纳税筹划方案的要求来处理相关事务,保证纳税筹划操作的规范性,确保企业各级工作人员都能向着同一个目标而努力。有条件的企业还需要建立是专业的纳税筹划管理队伍,对企业各个部门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进行统筹规划,有效防控纳税筹划风险。

(四)商贸公司纳税筹划工作负责人员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现实的角度来讲,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往往没有固定的模式,因此,商贸公司纳税筹划工作负责人能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就需要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要最大限度地避免生搬硬套的问题。除此之外,相关人员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还需要拥有长远的眼光,虽然能在短时间内提升企业的经营利益,但是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部分纳税筹划方案虽然在短期内会损伤企业的经营利益,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却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因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提升纳税筹划方案确定的针对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纳税筹划方案不合理而带来的风险。

公司纳税筹划论文范文9

关键词: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以期达到合理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经营成本、获取税收利益的目的。简单的说,如果将个人或企业增加收入、利润等称为“开源”,那么纳税筹划就是进行“节流”。由于纳税筹划所取得的是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所以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公司在经营中通常只涉及到员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虽然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代扣代缴的,表面上看与企业的经营无关,与公司的利润额无关,但是也应将其纳入公司整体纳税筹划的范围。原因如下:对于工资、薪金来说,从员工的角度来看,员工并不关心个人税前工资的多少,不关心自己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他们关心的是自己每月能从公司得到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只有这些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才会对员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如果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增加员工可支配收入,必将大大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公司团队的相对稳定性,间接的减少公司的人力资源投入成本,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有利的作用,另外,由于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是从企业付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并缴纳的,归根结底也是由公司负担的,所以,企业应该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积极地进行纳税筹划。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设计

1.工资、薪金费用化。提高员工每月从公司得到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提高企业员工的工资,这样他们税后收入就会比提高工资前的税后收入高;另一种方法是保持员工工资不变,甚至降低员工资,但大幅提高员工可支配费用的额度,从而使员工总体的可支配收入增加。第一种方法由于要提高员工的实际工资,公司负担的工资费用为(实际税后工资+个人所得税),二者互动,同方向变化,在联合作用下会使公司费用增加的幅度,大大超过员工实际工资增长的幅度,不是明智的做法。第二种方法则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仅仅是增加了公司的管理费用,故可以保持员工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额同公司费用的增加额相等,对公司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45%,当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按该档次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按个人月实际收入来计税的,这就为税务筹划创造了条件。增加薪金能增加个人的收入满足其消费的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符合公司费用支付条件的福利待遇,照样可以达到其消费需求,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1)允许员工将自己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3%—5%甚至更多),以办公费、招待费等的形式,凭发票报销,这是减少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办法。即员工的一些日常消费由公司承担,公司少发给员工相应数额的工资,但是员工可支配的实际收入并未减少,而同时又增加了企业的可抵减项目,减少了企业的所得税,一举两得。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差旅费津贴。即由企业支付员工(旅游)差旅费,然后降低员工的薪金。企业员工利用假期到外地旅游,将发生的费用单据,以公务出差的名义带回来企业报销,企业则根据员工报销额度降低其工资。这样,对企业来讲,并没多增加支出,而对个人来讲则是增加了收入。

(3)由企业给员工提供上下班班车服务,可减少职工的交通费用,同时车辆的汽油、维修费可以转为企业费用,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4)为职工提供培训。 员工除了薪金要求外,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也很重视,提供员工所需的培训,可以提升员工自身价值,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能给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平均分摊工资、奖金法。由于工资 、薪金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特性是收入越高,边际税率就越高,税金支出增加的幅度就越大。如果企业员工的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而出现较大的波动,有的月份收入过高,有的月份收入过低,这就意味着员工在收入高的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对于一次性较高的收入,企业可以将其有计划地分配到若干个月份,这样员工就不会因为一次性收入过高而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员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将员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十二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相对于自然科学或财务管理技术来说,我国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是比较频繁的,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及时学习新的税收法规政策,采用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使纳税筹划与税收法规的变化保持一致,保证所做纳税筹划的合法性。

2.纳税筹划是有成本的,筹划人员在工作中要遵循“经济性”的原则,只有在纳税筹划的收益大于为此已经付出或将要付出的成本时,纳税筹划才是有效的,否则得不偿失,是没有意义的工作。

总而言之,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的案例都可以说明,合理地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不管对员工个人还是企业都是非常有利的。它能够极大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对国家来说,虽然暂时的税收减少了,但从长远看,企业得以发展壮大后,能为国家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讲,纳税筹划对个人、企业、国家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