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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5 10:42:54

职业卫生论文

职业卫生论文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凝炼卫生职业精神、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开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广泛凝聚共识,提高道德修养,在全市卫生系统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为扎实深化医改和做好各项卫生工作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讨论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如何认识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科学内涵。重点围绕祖国医学“大医精诚”和西方医学“尊重生命”的优良传统,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和新时期医学创新精神,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大力倡导医学科学与医学人文精神相统一,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幸福观。

(二)如何认识弘扬医疗卫生职业对调动卫生人员积极性的重要作用。重点结合卫生队伍建设展开讨论,处理好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发挥崇高的道德和精神力量,维护救死扶伤的社会价值和解危济困的职业尊严,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三)如何认识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作用。重点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精神开展讨论,明确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保障,教育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弘扬职业精神,提高道德修养,自觉把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放到首位,用高超的技术、优良的服务,尽量做到少检查、少用药、少花钱、治好病,让“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的医德医风成为取信于民、赢得认可的法宝。

(四)如何认识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对实现医改目标的重要作用。重点围绕实现医改任务目标,研讨先进文化和精神力量的推动作用,使广大卫生人员深刻理解做好本职工作与落实医改任务、完成中心工作的密切关系,激发强大的精神动力,使广大干部职工更加主动自觉地投身改革、推动发展,在更高的层面上实现人生价值。

三、活动步骤

此次大讨论活动将贯穿全年,分学习动员、讨论交流、深化成果三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6月上旬):主要开展组织动员、深入学习、撰写体会三项活动。

1、组织动员。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2、深入学习。要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述,卫生部部长陈竺和党组书记张茅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加深对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利用集中学习、分散自学等形式,做好学习笔记。

3、撰写体会。每一名干部职工要结合学习,深刻反思,查找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差距,并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

(二)讨论交流阶段(6月中旬至7月份):主要开展主题研讨、征文交流、演讲三项活动。

1、组织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主题研讨。围绕“提炼卫生职业精神、推动事业科学发展”的主题,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科务会等多种形式,组织不同层次的人员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主题研讨活动,做到单位不漏科室,科室不漏个人,并提出我市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内涵的建议,并于7月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要把研讨过程作为广泛凝聚共识的过程、提高思想道德的过程。

2、开展卫生职业精神征文活动。7月底前,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征文评选活动,做到人人参与、挖掘深入。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征文在院刊院报、内部网络上进行刊载。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单位要选送不少于3篇的优秀征文上报。市卫生局将对优秀稿件在局网站上刊载。

3、举办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演讲比赛。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要总结大讨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做法,在本地、本单位召开一场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演讲比赛,充分展示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忠诚团结、爱岗敬业、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三)形成成果阶段(7月至年底):主要开展总结提炼、成果转化。

1、进行总结提炼。7月前,市卫生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内涵建议情况,进一步提炼全市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内涵,并组织专家学者、医务人员、管理干部和服务对象,进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成果。

2、搞好成果转化。要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活动,把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融入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引导卫生人员加深对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理解。要结合医疗服务、免费义诊、健康教育等途径,让广大群众亲身体会到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成效。

四、工作要求

开展医疗卫生精神大讨论活动影响重大,意义深远。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在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广范围上扎实推进大讨论活动,增强活动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市卫生局成立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大讨论活动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办室,负责大讨论活动的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有步骤地开展大讨论活动。

(二)紧密结合实际,确保活动效果。要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统筹兼顾,做到开展大讨论活动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推进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廉洁从医行风提升年”活动相结合,真正把活动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职业卫生论文范文2

【关键词】中职教育 卫生职业教育 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0-0005-02

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背景下,中等卫生职业教育却开始面临越来越多的发展问题,生源质量下降、教学内容单一、人才培养质量不高、学生就业困难等问题,已经严重职业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对于中等卫生职业教育而言,需要对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进一步加强理论教学与岗位实习之间的衔接,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以提高在校学生的人才培养质量。

一、中职卫生专业的实践教学状况

1.教学理念相对滞后

目前,有很多中职院校的卫生职业教育仍旧沿用传统教学形式,人才培养形式要么停留在以前,要么照搬照抄一些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所以教学内容常常停留在“上好课,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的层面上,还没有实现与市场需求的充分适应。同时,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的教学仍旧是以理论课程为主,实践性课程所占比重比较小,加上卫生职业教育的基础教育设施相对滞后,教学手段与教学形式不够先进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

2.实习指导教师配置不到位

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的目标,主要体现在为社会培养一批实践能力较强的应用型卫生护理人才,但是受制于现有教师人才队伍结构的限制,中等卫生职业院校的教师主要是理论型为主,实践教学经验相对不足。而在学生的实习环节,迫切需要一大批具有专业素质的实践指导教师。但是,学校在组建教师队伍时,其精力都集中在了专职教师的引进与培养上,比较看重学历、资质和理论知识水平,然而这些教师常常缺乏卫生岗位的一线工作经验,所以在实践教学指导方面的能力相对有限。同时,很多院校对专职教师、“双师型”教师的引进与培养工作是相对滞后的,而且兼职教师的待遇比较低,致使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的实践指导教师配置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后期实践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

3.教学组织与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在当前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的开展实践中,很多院校主要是依赖传统工作经验,没有针对市场对卫生护理类人才的需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与规划,很难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和市场对人才培养的最新需求。同时,在一些选修课程和基础课程的教学上,由于学校和学生的重视程度不够,加上缺乏科学组织与规划,所以在教学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很多课程教学常常是流于形式或疏于管理,无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系统教育和培养。

二、当前我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的有效发展对策

1.转变传统教育观念

为了更好的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卫生职业人才,中等卫生职业教育必须首先实现教学观念和人才培养思路上的转变,树立“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逐渐由重视理论的学习性向倡导实践的综合性转变。卫生职业教育是一项对实践能力要求较高的专业,它不仅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还需要学生具备很强的实践操作技能以及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中等卫生职业教育必须增加实践教学的比重,在授课时间、授课地点等环节有所侧重,保持一定的弹性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化素质的有效培养。

2.科学配置实习指导教师

由于中职学生的自我实践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相对较弱,所以中等卫生职业教育活动的开展,需要结合实践教学的需要配置专门化的实习指导教师,更好的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有机结合,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互动,在实习指导教师的引领下,让校内实验、校外实习、毕业实习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学更加规范,增强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认知能力和应用能力,促进学生综合职业素质的协调发展。

3.加强教学组织与管理

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必须相应的提高教学组织与管理水平。一方面,中职院校的教学组织和管理,要尽快实现从知识型人才培养向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转变,提高卫生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中职院校必须加快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的创新,积极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用图片、模型、多媒体技术等,让专业知识教学变得更加形象、生动和有效。

4.创新教学评价机制

很多院校在开展卫生职业教育时,仍旧沿用过去的教学评价机制,采取期末考核这一终结性评价的教学形式,并且以理论知识的考核为主,而对于学生的学习过程则是相对忽视,也还没有及时建立相应的实践教学评价机制。为了有效减少学生在平时缺课、逃课的现象,促进学生卫生职业素质的系统培养,中职院校需要创新传统教学评价机制,尽快建立起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价机制,尤其是在实践教学的评价上,需要进一步细化教学评价制度,增加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的比重,这样才能促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方向,不断完善职业素质。

三、结语

总之,针对当前中等卫生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中职卫生学校需要转变传统教育观念,坚持与时俱进,结合卫生类人才的市场需求,制定更加科学的教学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尤其是要增加实践教学的比重,积极构建基于学生专业技能素质培养的课程新体系,做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重视教学组织管理与评价工作,最终实现卫生类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 陈玉德.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发展前景与发展机遇浅谈[J]. 卫生职业教育,2011(24):54.

[2] 曲永松,于全勇,代令军.中等卫生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校企合作的探讨[J]. 卫生职业教育,2014(10):95-97.

职业卫生论文范文3

第一条为了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卫生技术职务

第二条卫生技术职务是以医药卫生技术应用为主要职责,根据医药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有明确的职责和履行相应职责必须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合理结构比例。

第三条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4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护士

第四条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力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暂按卫生部(82)卫医字第10号、(83)卫防字第61号、(81)卫药字第10号、(79)卫药字第9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六条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七条医(药、护、技)士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第八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第九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本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大学毕业或取得学上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4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3年左右;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左右;取得博士学位者。

第十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主任医(药、护、技)师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牛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怦审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对未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评审认定不符合任职条件者,任何单位或任何人不得聘任或任命其担任卫生技术职务。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并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权限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章附则

职业卫生论文范文4

关键词:专业能力 考试 思考

2013年6月我省职改办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实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制度向全省征求意见。这是我省职改部门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式上的一次积极探索,是在充分考虑现行卫生人才结构和卫生人才市场需求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一、目前卫生高级职称晋升体制与存在问题

从1979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颁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到现在,职称评审工作已走过30多年的路程。评审条件、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实施措施逐步完善,评审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目前仍采用答辩评审的方法,从2009年起提高了评审条件,除了以岗位空缺为前提外,在学术论文和科研能力要求上不断加强,这些举措在保证评审质量的同时,以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第一,以单位空岗数作为晋升申报的指标限值,使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工作竞争愈演愈烈,不利于职工的安定与团结。近几年来由于岗位总数的限制,各单位符合条件而不能参加评审的人员越来越多,使得单位在晋升前所做的考核推荐工作由以前的资格审查变成了竞争性淘汰,单位内部由于高级职称晋升而造成的同科室、同专业职工之间的竞争气氛越来越紧张。

第二,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后,职级工资差距加大,对岗位工资划分多个等级,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职工晋升职称的积极性高涨,一些不曾想过晋升的人员加入了晋升人群,加重了由于指标限制造成的竞争压力。

第三,现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评价指标中偏重对论文的要求,使评审工作不够科学与严谨,其根本原因是缺乏健全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表现为,评委们根据申报者上报的材料凭借自己的主观印象与判断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有一定的随意性,难以做到对评审标准执行的完全统一;过于注重对论文科研成果的要求,而忽视对申报者思想品行、学识能力、工作实绩和劳动态度的评估;许多专业技术人员为了晋升不得不去搞科研、写论文,最终导致大多数科研不能转化为生产力,不少论文脱离实际,造成时间和经费的巨大浪费,并且近些年来学术论文抄袭、剽窃、造假等不断行为时有所闻,使学术论文作为反映学识水准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第四,正高职称晋升除论文要求外,从2011年起根据所在医疗单位级别不用要求必须获得或完成一定数量、相应级别的科技奖励或科研课题。这对非教学医疗单位职工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大的障碍。

二、考试制度的正面效应

实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对推进卫生高级职称晋升工作的公平与科学,改善目前单纯答辩评审制度存在的不足,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缓解了职称晋升中挤独木桥的现状

晋升“指标不够”是目前高级职称晋升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实行评前考试制度,如同评审前的一次资格初筛,使一部分人通过公平的考试被淘汰出局,缓解了职称晋升工作中“僧多粥少”的局面。

2.增强了职称晋升工作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所以对一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的评价应更多地测评其临床实践操作能力,但目前的论文、科研技术评审制度不能做到这一点。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作为一种更具刚性的评价方法,可以排除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客观地反映一个人的基础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处理各种复杂局面的应变能力和经验。考试内容以医学基础知识、病案分析、病例分析为主,相对答辩评审而言难度更大,从而能够筛选出真正优秀的人才,避免了评审中鱼龙混杂、浑水摸鱼情况的发生。考试成绩作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先决条件,同时纳入评审评价指标体系中,在评价人才质量上显然更科学、更合理。

3.更多地体现评审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诉求,是考试发展的主旋律和考试实现其价值的根本所在,更是考试科学性的基本前提。考试相对于其他方法,除了其突出的标准性、科学性和导向性外,最重要的还是考试本身不可替代的公开性、民主性和平等性,是社会公平的集中体现之一。

目前的职称评审方法,由于评委在对不同专业、不同级别申报人进行评价时对标准把握存在差异,及受职称指数量、人际关系、地区或部门平衡等非学术因素的影响,使得评审结果公平性不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的专业技能考试,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有针对性地进行命题、组卷、考试,并实现考试结果计算机自动评分,其特点是既可方便地对考试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测,同时确保了考试数据的准确性,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使考试成绩真实可靠。在职称晋升制度中引进技能考试方法,更多地体现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

4.有效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我国卫生专业中、初级考试从2001年开始实行,多年来的实践结果证明,其在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学习、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行业水平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结合其他省市实行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制度的成功经验,我们确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必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学习、实践技能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考试制度实行的必然性和成功经验

实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技能考试在我国已有许多省份进行了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山西省2007年开始与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合作,对参加当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人员进行人机对话考试,广东省2006年将资格考试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入门资格。这些省份在考试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在当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要不断满足社会对选拔优秀卫生人才需求的背景下,实行考试制度是大势所趋,是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不断完善的必然要求。

四、推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

1.专业设置细致,适应学科发展

目前我省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涉及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药学专业、护理专业、卫生技术专业、基础研究专业6个门类109个专业。要全部实行技能考试,必须考虑到专业技能上的差异,分别设置考试科目,在专业设计上尽可能地细化,以满足不同专业人员的考试需求,增加反映参评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的病案分析题,保证考试结果尽可能真实地反映出参考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实践能力。

2.体现考试制度的人性化管理,充分考虑和分析影响考试成绩的客观因素,制定合理的考试合格线

目前我国各省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还没有统一,合格线由各地市卫生考试管理部门决定,这对高级职称技能考试制度又是一个挑战。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定合格线是确保考试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的有力保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考试对完善高职评审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并不能把考试成绩简单地看成是人员工作技能的全部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年龄及区县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因素的影响,针对不同人群划分不同的合格线。原因,一是年龄对考试成绩的影响非常大。实践表明年龄越大的人其学历层次一般越低,学习能力和主动性有所下降。相反年龄越轻,工作经验越少的年轻人通过技能考试的可能性越大;二是基层医疗单位的人才学历层次偏低,高素质的人才较少,参加技能考试势必处于劣势。但不能表示其业务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就不如层次较高单位的人员。所以说,成绩固然重要,但也要区别对待,合理地把握运用,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技能考试的意义。

3.取消考试人数的岗位设置限制

《关于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符合省职改办、省卫生职改领导小组本年度规定的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今年各单位报考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岗位空缺数的1.5倍”,本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首先,1.5倍是人为划定比例,缺乏一定的科学依据,其目的是控制参加考试人数,预测通过人员数与岗位空缺数一致,但事实上没有任何意义。不管是1.5倍还是3倍5倍其都有通过人数的不可知性,即使在划定合格线时进行调控,但同样存在单位考核推荐环节的二次评审。同时存在通过人员数少于岗位空缺数造成指标浪费的可能性。其次,在考试前即进行人员资格的筛选,考试后若参考人员考试全部通过要进行二次推荐评审,增加基层单位评审工作的难度与负担,政策难以得到单位职工的理解。与其如此,不如不做限制,凡是符合条件者都参加考试,让考试成绩来说话。

4.加强考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考试没有实行全国统考,对各地考试中心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卫生考试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果的选择上具有绝对的决定权,其管理上的违规违纪发生率较全国统一考试大大提高。尤其是首次实行卫生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在没有任何经验的基础上更要加强考试的监督与管理,人事部门、纪检部门、考试中心要三方互相协助、互相监督,在监管上更合理、也更严密和安全,确保考试及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使我省首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技能考试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李旭光,王晨.2007-2010年山西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分析[J].中国药物与临床,2012,12(5):622-623

[2]蔡海燕,刘岩,张晓懿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2,9(374):53

[3]王含晖,黄珍娟.论职称评聘工作中的弊端及其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0(14):190-191

职业卫生论文范文5

关键词:职业安全卫生监察 ;人权 ;社会权 ;劳工权利

我国经过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经济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我国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相对有些滞后,使得职工的权利得不到充分地保护,我国台湾地区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方面做的比较突出,不仅有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还有许多配套的法律法规,极大地保护了劳工的权利,因此,学习和借鉴台湾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对于解决大陆地区此类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 人权理论的兴起

人权指人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或文化发展,为了自身的自由存在、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及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道德上、政治上、法律上的标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以政府的名义,代表政府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监察,运用公权力对企业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和惩戒的制度,监督的目的就在于保护职工的安全工作环境和保障人身健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人权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保障职工基本人权的外在保证。

(二) 社会权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社会权这一概念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比较权威的学说认为,社会权是公民个人在社会关系中和特定历史条件下,应当享有的,作为人应当享有的一种社会权利,它是人格尊严和自身价值的体现和前提。社会权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有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国家需采取适当的立法、行政(包括预算)、司法措施来实现公民的社会权,它人权价值在宪法上的具体体现。严格来说,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属于社会权的基本范畴,它要求政府主动介入劳资关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实施,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的实现。

(三) 劳动监察权理论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契约化成为一大特征,劳动关系具有依附性和经济性的特点,依附性决定了劳动关系现实中的不平等性,劳动关系牵扯到劳动者的生存问题,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因此需要公权力对这一领域的介入。劳动监察权就是公权处于对私权的保护而介入的典型,通过专门机关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的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处理等一系列权力,强行改变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权益结构。由此可见,劳动监察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即用人单位要提供安全优良的环境,来保障劳工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免受伤害。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雇员安全卫生权的实现。

二、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法律特征

国际劳工组织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界定为:“是一种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法规得到遵守的行政公共职能,它的作用是通过预防、教育及强制措施,让社会伙伴认识到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并切实执行这些法律”。上文已经提到,监察就是一种监督,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就理所应当地需要政府动用公共资源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具有双重作用,它监督安全卫生条款的实施,它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单向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法律赋予劳动监察机构单方行使的公权力,具有强制性,台湾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主体是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它直接行使监察权,监督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相应的行为,可以对雇主进行处罚,雇主对执法行为必须予以服从。

第二,对象特定。

职业安全卫生关系中,行政机关监督的对象是特定的,即雇主。因为劳工天然的脆弱性,极易导致权利的侵犯,鉴于此种情况,就要加强对雇主行为的监督,从而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劳动监察权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这要求劳动监察权的行使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支配力量,还是法律上的职责,必须做到权力与职责相统一。

三、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法律规定

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立法依据在于《台湾职业安全卫生法》这一纲领性的法律。在其总则部分,以条文的形式诠释了卫生法的基本宗旨,即为了防止职业灾害,保障劳工安全与健康。这当然属于一般性的规定,但是,也在某种程度上划定了政府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过程中所要遵循的理念和方向,也同样明确了政府监察的目的,即保护劳工的安全卫生。同时,总则部分还对“工作者、劳工、雇主、事业单位”等法律概念作出了详细的界定,也明确指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对象,即雇主和用人单位。卫生法第4条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法》适用的行业,实质上规定了监察的范围,即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权的行业。第二章规定了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了监察机关对安全卫生设备的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同时该法还明确了工作环境的监察职责。卫生法还赋予了雇主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测的权利,此举有利于获得专业性的评估监测。其他重要的规定还包括对特定的物质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特定行业和工作场所定期实施安全评估。卫生法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急措施应对、特殊作业场所工作时长的限制、职业健康检查、都作出了十分详细的陈述,这些都以具体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卫生法赋予了台湾地区的劳动监察机关很大的行政执法监督权力,但是需要履行监察职责也很繁重,无论规定如何细致,它的宗旨始终是为了保护劳工的安全卫生等其他合法权益。

(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关

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法》也明确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主体,在最高级行政机关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明确规定了不同层级的机关权属和范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是台湾地区政府行政院下的行政机关,主管整个台湾的劳工相关事务,使之成为全台湾劳动与人力资源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

四、当前大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面临的问题和现实对策

(一)当前大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面临的问题

1、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职业安全卫生法是调整和保护劳动者在单位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免受侵害的法律规范。内地并没有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许多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其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在这其中的许多条文是职业安全卫生法的直接立法依据和渊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这一条就明确了政府在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义务,劳动条件是劳动者基本工作所必须的环境要素,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是履行宪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其他相关法律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其第一章第一条就直接规定了其立法的目的,即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它的宗旨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免于遭受职业病的危害,实质上就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除了这部法律以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也同样有对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规定。只是这些规定都散见于其他法律之中,难言完美,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2、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强

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是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运行的保证,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权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从静态到动态的流畅运行,各部门之间的关联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协同执法还稍显薄弱。法的灵魂在于执行,只有加强合作,严格执法,才能开创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新局面。

五、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立法启示

通过对台湾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分析,再结合我国大陆地区具体情况,急需制订一部职业安全卫生法,对此,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立法体例,可以设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部分可以在第一章中明确安全卫生标准,在第二章中可以详细规定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制度并需要确认具体的监督机关,第三章就具体的概念进行界定。分则可以对监督的程序性要求进行具体规定,职业安全卫生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利,预防职业灾害的发生,在出现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时候,首先要解决的不是责任的追究,而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处于力量弱小的一方,在自身的安全卫生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需要公权力的救济,及时的救济不仅能够减小损失,更能够伸张正义。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以及在权益受损的时候如何获得补偿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比权利本身更加重要,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实现同样需要程序法的积极作用,实体正义更多地依赖程序正义的实现,在当前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中,这类案件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传统意义上的由民事审判庭来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经济发展和法律实务的需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急需在职业安全卫生法中对相关程序作出配套性得规定,例如,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劳动者在遇到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时候,力量有限,在诉讼过程中可能无力委托律师代为诉讼,此时,政府的法律援助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当然也可以学习欧美国家,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资金,对需要帮助的劳动者尽可能地提供法律援助。

参考文献:

[1] 孟燕华.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基础与实践[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第 1 版

[2] 王全兴.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第 1 版

[3] 胡芬.劳动权的行政法保护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第 1版

[4] 卓泽渊.法的价值[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第 1 版

[5] 张慧敏.职业安全卫生权的价值探讨[J].金卡工程q经济与法,2009,(11)

职业卫生论文范文6

一、目标

争取在20__年年底通过市级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

二、措施

(一)组织实施

1、成立创建市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由局长陈慧同志担任组长,蒋波、高选彬、刘天虎、王宗琼、张怀东同志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2、局领导对创建工作要高度重视,对重大问题要亲自参与讨论并决策。将创建工作纳入20__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要求职工个个参与。并且加大创市级文明单位工作的考核力度,作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层层落实、奖惩兑现。

(二)具体创建安排

1、建设一支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卫生局党委以创“四好”班子为主要形式,狠抓领导班子建设。抓理论武装,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坚持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五个一”制度、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领导干部定期脱产培训制度、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抓团结协调,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卫生局党委坚持把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工作作风、思想行为的规范化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保证和巩固了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间良好的团结协作关系。抓基层班子,提高班子整体功能。局党委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不断优化班子结构,促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和能力的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构筑反腐败工作新格局。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责任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三项谈话、任前公示、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制度,深入推进源头防腐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廉政责任体系。

2、认真搞好行风政风建设。为了加强卫生系统的行风政风建设,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卫生局党委继续在卫生系统开展行风政风集中评议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__卫生局请销假制度》、《__卫生局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制度》等19项制度,狠抓作风、纪律、效果、质量的督查和考核,强化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严禁吃、拿、卡、要,规范文明言行举止,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切实转变作风,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服务技能,改善服务态度,达到社会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满意率达85%以上。

3、建设学习型机关。多种方式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落实了学习制度。坚持每周政治学习,组织机关全体党员、职工集中辅导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等重要理论,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2学时,党员干部参学率达100%。开展中心组学习,每周通过局党委会议组织卫生局各位局领导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卫生中心工作展开讨论,理清工作思路,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机关政治学习与党支部学习相结合,向各位局领导、各科室发放《党的建设》、《四川机关党建》、《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十七大精神宣讲辅导读本》等学习材料,开展个人自学和科室自学。同时,鼓励干部职工参加以自学为主的不同形式的文化学习。

4、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局机关支部、工会、妇委会、

共青团委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八荣八耻”和20字基本道德规范学习活动、扶贫送温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送卫生下乡、健康教育,开展医疗护理业务技能和知识竞赛、普通话比赛、十七大讲座、迎奥运登山等活动。5、积极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在卫生系统评选2个先进党支部、3名先进党务工作者、30名优秀共产党员,并对其进行了系统内表彰,开展1次文明科室、“五好家庭户”的评选活动。

(三)搞好职教、综合治理、安全及绿化工作

1、积极选派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如普通话培训、业务培训等,支持职工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完成好医生等职教任务。

2、认真搞好综合治理,保持经常性的环境卫生和室内外清洁整齐,保证工作区绿化美化。清洁卫生区域按科室分片包干,责任到科,坚持每日小扫,间周大扫,纳入机关综合考评,奖惩兑现。

3、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机关及家属区的防盗、防火、防事故工作,保证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安全。坚持取缔一切社会丑恶现象,做到单位内无聚众、封建迷信、、聚众闹事、集体上访事件发生,无刑事治安案件和经济案件发生。

职业卫生论文范文7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卫生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直接向市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省卫生厅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市卫生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决议和指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提高卫生行政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卫生行政机关。

第四条局机关全体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务实创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局各科室要依照职责要求行使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和职责要求做好各自的工作。各单位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市卫生局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厅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等,拟定全市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技术标准、实施意见,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实行全市卫生行业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领导市本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督导规划实施;规划指导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市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狂犬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农村改水、改厕、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干部保健等工作。

(四)制定全市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监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

(五)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落实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

(六)监督管理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组织重大卫生违法案件查处;承担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及卫生案件复议及有关诉讼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法规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基层卫生监督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的质量;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八)拟订全市医疗卫生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九)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十)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医疗救护和疫情控制。

组成人员职责

第六条市卫生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党委书记、局长,副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各处室处长(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七条市卫生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面工作,向市政府负责。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长外出期间,可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八条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市卫生局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必须经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或突发性重大事件,由局长召集局长办公会议处理;局长不在机关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召集会议,及时处理,事后向局长报告。

第九条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处理分管工作,并受局长委托处理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分管工作和专项任务中的重要情况及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汇报,涉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卫生局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市卫生局各处室处长(主任)负责本处室的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在本处室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弄权渎职。

第十三条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调查研究、群众参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卫生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经费预算和分配方案、卫生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草案、大型项目及其他关系卫生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研究决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重要事项,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宏观政策,符合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承办处室事先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各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群众利益的,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把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责任制,实行绩效考核和失职追究制,及时跟踪并定期督导、反馈落实情况;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依法行政

第十九条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程序公开、行为规范、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行政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条根据全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市卫生厅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市政府决定、命令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请示,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市卫生局起草的规划草案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和卫生部、省卫生厅的规章、决定、命令。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并依法在规定时限内报市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市卫生局负责起草的市政府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由有关业务处室组织起草,局办公室负责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上报。

第二十三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规范卫生行政审批,科学设定卫生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行政监督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卫生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十五条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主动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主动汇报工作,广泛听取对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第二十六条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及时对口报告。

第二十七条加强卫生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犯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卫生行政行为的监督。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确保渠道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二十九条虚心接受舆论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积极配合,主动查处和整改。

工作安排

第三十条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十一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的年度工作安排,提出全市年度卫生工作要点,明确预期目标、主要任务、重点措施和进度要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局机关各处室要认真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并在年中、年末向局长办公会报告执行情况。局办公室应加强督查督办,及时汇总作出通报。

第三十三条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落实。市卫生局对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市卫生局行政会议实行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

第三十五条局务会议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局长、副局长、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各处室处长(主任)为会议固定成员。根据需要可安排市直单位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重要会议精神;

(二)交流局机关各处室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个月重点工作计划安排;部署近期机关重点工作;

(三)讨论局机关建设的重要问题和其他需局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因故不能出席的,向会议主持人或向局办公室请假,处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派其他工作人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市卫生局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局长、副局长、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年度工作思路、计划、总结等;

(三)讨论通过报请市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重大事项的报告或请示;

(四)讨论审定卫生系统基建项目、大型维修项目的立项和引进添置高档医疗设备等事项;

(五)讨论年度卫生经费预决算及省切块经费安排和机关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开支;

(六)讨论通过由市卫生局制定和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及以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和会议议程安排的原则意见;

(七)讨论决定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人事工作、职称晋升、老干工作、教育培训等事项;

(九)研究分析医政中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合作医疗管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处罚等方面的业务工作;

(十)正副局长互相交流重要工作情况及其他需要研究讨论重要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20日前后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三十七条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副书记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受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召集。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审定涉及卫生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卫生资源配置、机构设立与撤并、职能调整等;

(二)讨论决定市直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免、调配及党务工作事项;

(三)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理论学习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等事项;

(五)讨论决定局级以上先进的表彰、奖励或申报;

(六)讨论研究纪委、机关支部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基层组织调整、党员发展、干部职工公派出国(境)等事项;

(八)党纪、政纪处分事项;

(九)其他需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或急需处理的重大问题,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十八条副局长受局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专业培训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分管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相关处室组织承办。专题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超出召集人分管权限范围的,须报局长决定。

第三十九条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由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人、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市卫生局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总结上年度全市卫生工作;

(二)表彰上年度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三)讨论重要事项;

(四)安排部署本年度卫生工作任务。

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一般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会议的主题和方案由局办公室提出,工作报告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条市卫生局的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卫生局办公室集中,报局长确定。分管局领导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临时动议的事项,没有与相关部门协商和充分论证以及没有书面材料说明的事项,均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凡提交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届时可由有关单位或科室负责人作简明扼要的汇报。

第四十一条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组织和记录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分管机关日常工作的

副局长审定备案或签发。

第四十二条市委、市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召开需要局领导参加的会议,局办公室或局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先送请局长或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副局长确定参加人员,由局办公室或值班人员通知到人。各直属单位、下级机构需请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或活动,必须先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向局长汇报后确定参加的领导,并负责通知到参加会议或活动的领导本人。

公文审批

第四十三条公文处理要坚持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凡是收到的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统一由局办公室按照文件的要求及时送阅,分管局长或职能科室负责人要及时提出贯彻意见。各级卫生行政部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送市卫生局审批的文件,应当符合有关处理文件的规定,按照文件要求由有关职能科室提出呈批意见,由分管局长审批;重大问题需经局长会议讨论决定,局长审批。

第四十四条市卫生局制发文件要从严掌握,减少数量。凡属会议已部署的工作,执行已有方案依据的,不另行发文;凡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机构已发到各县区卫生局、医疗卫生机构的、市卫生局没有新的具体贯彻意见的文件,不再转发。

第四十五条市卫生局报送省卫生厅、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综合性、全局性问题的文件,由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局长分管的工作文件,由局长审批签发。

第四十六条市卫生局制发的文件,属全局性、综合性文件由局办公室起草;专业性文件由各职能科室起草、校稿、封发,但必须送局办公室核稿,以把好政策关、文字关、质量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所有制发文件、材料的全过程认真负责,进一步提高文件质量,文字差错不得超过国家文秘的有关规定。实行制发文件责任追究制,文秘检查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会签文件,按局长分工管理的业务范围进行签署。

第四十七条各处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按照《档案法》的规定,统一交局办公室立卷归档,个人不得存放有关文件资料档案。

第四十八条进一步精简公文,规范办文程序,保证公文质量。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不断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作风纪律

第四十九条市卫生局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学习新知识,开阔新视野,创造新经验,推出新举措。

第五十条市卫生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鼓实劲、干实事、求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到基层要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

第五十一条严格遵守上级和市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切实抓好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五十二条加强局机关印章管理,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印章,保管人员离岗时,必须将印章锁好,确保安全。保管人员外出,由领导指定他人代替,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下列情况使用市卫生局印章:

(一)由局领导批示或签发,以市卫生局名义发文或处理工作;

(二)局机关干部外出工作,开具介绍信;

(三)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的其他事宜。

凡使用市卫生局印章须经局长、分管副局长或办公室主任签署批准。

职业卫生论文范文8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学前卫生学 课程改革

一 、当前高职院校学前卫生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教学目标无法与实践融洽接轨。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学前卫生课程改革方面,主要围绕着三个目标来展开。首先是为了能够帮助学生提升对于自己将来工作岗位的适应情况为角度进行课程教学和课程改革,其次是为了能够体现学生终身发展的思想而展开教学设计,最后是为了能够帮助学生可持续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为角度进行课程教学的。然而在实际的教学活动当中,这些美好的教学愿景并未能够与实践做到融洽的接轨,在合理性和操作上都存在着许多困难。由于课程目标的论证并不十分全面与充分,最终导致了学前卫生学课程的教学目标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在教学实践当中,教师并不能够平衡好基础理论和实用技能之间的关系。

(二)课程可开发空间较小。

当前我国学前卫生课内容在大体上能够做到条理清晰,无论是系统性和严密性上面都做得恰到好处,然而对于教师教学和学生的学习的空间却过于狭小。学前卫生课程的教材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解,表面上似乎教材阐述了很多知识点,但是仔细推敲后却不难发现其中缺少了许多与实际相结合的实用性知识的介绍。最终让学生产生进入职业院校是为了学习专业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

(三)教学模式单一无趣。

长期以来,高职院校学前卫生学课程的教育主要是围绕着教师展开的,教师成为了整个课程教学的主角,忽略了学生主观能动性培养的重要性,理论教学单一乏味,整个课堂教学永远都是围绕着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展开,学生在课堂当中扮演者被动接受知识的角色,长期以往对课程的学习就是去了兴趣和积极性,最终让理论与实际出现了分道扬镳的尴尬局面,学科教学的形式化趋势变得日益明显。

二、学前卫生学课程教学改革的策略

(一)端正学前卫生学课程目标。

每一位高职教育工作者都应该明确学前教育是为了向社会输送具有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师人才,他们应该是拥有崇高的道德理想,专业化的技能知识,综合素质搞并且具有敬业乐业和创新的精神的人才。学前卫生学课程的学习是构建技术型幼师队伍的基础环节,因此每一步的教学设计应该围绕着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首先要明确知识与能力之间的内在关系。在理论知识的学习上,教师应该帮助学生正确的认识和掌握在学前儿童卫生保健教学领域当中的基本理论和对突发问题的解决能力,让学生对基本的术语和学术观点拥有一个宏观的概念。在能力的培养方面,应该讲侧重点放在对学龄前儿童卫生保健的实践性培养方案设计上,帮助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和原理知识,有效的解决实践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在实际的教学活动当中,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能力的培养应该是同步进行的,教师应该平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具体的理论知识的学习过程当中,一方面要帮助学生在脑海当中留下一个比较清晰的知识网络结构,另外一个方面还应该引导他们掌握好理论知识中的精髓,培养他们将理论运用到实际中的能力。

其次是要明确传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学前卫生学知识是在人们的生产与实践的过程当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是智慧的结晶,因此理论知识体系的构建应该以一种集合的形式呈现在培养方案当中,这也是帮助今后我们进行科研教学创新的基本前提。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学生在今后的学习或者工作当中能否结合幼儿的实际情况,心理和生理方面的特点因材施教的展开保教工作,让学生学以致用。

(二)学前卫生学课程内容的改革。

课程内容是学前卫生学课程教学改革当中的核心环节,因此我们应该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认知,脱离学科本文课程体系的束缚,做到以基本理论知识为核心,从以人为本,为社会服务,为学生的发展而努力的角度出发,围绕着问题和职业能力的培养的角度进行模块式教学。课程内容应该围绕着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首先,要时刻的紧随学科发展的脚步进行创新。在教学的过程当中,我们可以借用现代化的教学辅助设备,运用先进的技术搜集最全面的资料。及时的将最新的科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当中,丰富教学内容。比如说我们可以及时的向学生介绍学术界对儿童营养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理论观点,各种食物搭配的营养搭配知识,儿童行为心理学的最新解释以及治疗方案,让学生能够拥有一个比较全面的学前卫生学的知识体系,及时掌握好学前教育的动态和成果,让教学更加贴近儿童的实际情况。

其次,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使课程适应学生的学习。结合个人几年实践工作经验发现,学前卫生学的教学内容过于抽象,学生无法对其拥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感性认知。有些教学内容与学生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在没有亲身经历的前提下,是无法做到准确的认识的。因此在教学过程当中教师应该借助多媒体辅助设备,模型和标本等方式帮助学生将抽象的理念具体化,与此同时还可以组织学生到幼儿园当中进行实地的考察和学习,运用客观形象的实例帮助学生理解,累积感性的经验。

三、小结

本文结合个人多年实践工作经验,就高职院校学前卫生课程改革展开探讨,结合实际分析了当前学前卫生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课程教学目标无法与实践融洽接轨,课程可开发空间比较小,课程教学模式单一无趣。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学前卫生学课程教学改革的策略,分别是端正学前卫生学课程目标,对学前卫生学课程内容进行改革。然而由于个人所学知识以及阅历的局限性,并未能够做到面面俱到,希望能够凭借本文引起广大学者的关注。

参考文献:

[1]叶肇芳.关于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思考[J].职教论坛,2008.

职业卫生论文范文9

关键词: 语文教学 职业卫生教育 作用

现阶段,在职业卫生教育体制中,普遍存在重专业轻基础课的现象,学生为找工作努力学习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技能,而忽视人文素质的培养。对语文课的作用、意义、地位等认识浅薄,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习和教师讲授语文课的积极性。在卫生职业教育中,教师应当积极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其服务性特征,适应专业需求,培养学生的语文运用能力和人文情怀,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

一、重视语文教学的意义

语文是各种自然科学的基础,在中小学教育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然而到了大学或职业教育中,它显然被忽视了。在卫生职业教育中,学生更重视专业技能和就业方向,认为语文课的设置微不足道。医学生分析一种疾病,学会药物的疗效和副作用,都会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感觉自己掌握了新的知识技能,然而语文教学却是一个潜移默化、不断积累的过程,取得的进步也是难以迅速衡量的,这就导致技能培训有时显得急功近利,片面肤浅。

知识灌输量的无限增加,减弱了对培训学生健全人格的关注,其客观效果是重知轻德。专业技术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却没有相应提高。许多学生有知识,缺文化;有学问,缺修养;有理论,缺行动,没有进行完善的素质教育,所以不能成为有底蕴的科技工作者。

卫生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可能成为护士、药师等,他们与其说是跟疾病打交道的职业工作者,更应该说是跟人打交道的职业工作者,所以沟通能力也成了职业素质中重要的环节。良好的沟通不仅能提升就业范畴,而且能为工作的顺利进展铺下基石,所以语文教学应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良好的语言功底与沟通能力。

医史学家西格里斯特指出:“与其说医学是一门自然科学,不如说它是一门社会科学。”这一论断的价值在于:看到了医学的社会性目的;明确指出无论是医学还是护理、检验等相关医学,都应该是自然与人文的结合。所以人文的基础就是语文教学。

二、充分发挥语文教学在职业卫生教育中的作用

语文学科的学科特性和教学任务是多维的、丰富的,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性。语文作为一门知识课、基础课,我们是否已经运用自如了呢?我们常常不能理解较长的句子,不能把握作者所表达的真正思想,不能积极有效地做好笔记,写作时错字连篇、词不达意,说话时常常语塞,不能随心所欲地表情达意。所有这些方面都体现出语文知识的学习和能力的运用中的尴尬和无奈。

2.工具性。不论学习哪一门科学,都需要借助语文能力来完成。我们要通过听来接受知识,卫生职业教育的学生将来走入社会,服务的对象仍然是人,需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对患者进行健康宣教[1],与患者良好沟通,了解患者的心理需求,互相交流,清楚表达自身的意图,工作中写总结、写计划、写病历、写论文、写演讲稿,等等,无时无刻不在运用语文工具。

3.人文性。人文素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方面,它的作用在于引导学生有选择地汲取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从而为自己在政治思想方向的选择与价值取向上打下文化基础和审美基础。而语文教学所提供的文章则能够有选择地帮助提高学生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感;有助于调节个人情感,形成健全的人格,促进事业的成功;有助于突破思维定式,获得启发,有利于创新;有助于陶冶性情,提高鉴赏力和写作水平[2]。人文素质教育是生命的对话,是心灵感情的流露与交流。它告诉学生的是人生价值、人生信仰、人生意义,向学生说明人的理念与思想、抱负、希望和理想。这给学生从客观世界中对照自己提供了可能,有助于学生扩大对人生感悟的视野,受到情感的震撼、意志的磨炼,逐步达到人格的完善。

三、如何激发语文教学的主观能动性

目前语文教学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学校和学生重专业轻基础的教育现象,打击了教师和学生的共同积极性;二是普遍存在于部分教师中的亦步亦趋、按都就班的施教理念和方法,往往落后于时代的要求和学生的迫切需要。

1.增加学生感兴趣的贴近学生生活的教材。针对当前阶段职业卫生学校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应该给他们灌输的是竞争中的合作精神和从医职业人员严谨的职业道德及救死扶伤的奉献精神[3]。提供多种多样的具有文学渲染力的教材,让学生更感兴趣,更多地带着个人感彩体会文学带来的冲击力,从而在面对职业特点的同时提高学生的文学修养和阅读能力。

2.把语文教学渗透到专业能力培养中,体现更现代、更实用的工具作用。语文势必要从昨天的封闭式的教学模式中走出来,走向开放的大语文教育观。所谓“开放”,就是要把课内和课外结合起来,把语文和其它学科结合起来,把学生今天的学识水平和明天的社会需要结合起来。突出语文的实用性和工具性。设计专业对口的语文练习,以及文学题材,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语文授课效果。

3.增加实践活动,推进多种形式的教育改革[4]。实践是促使能力提高、知识飞跃的一双翅膀,是教学中既不可缺少又举足轻重的一个环节。然而职业学校语文的教学时数是非常有限的,所以练习时的针对性、倾向性显得尤其重要。同时应积极开展第二课堂,借助延伸的课外阅读、征文竞赛、演讲比赛、辩论会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双管齐下,促进学生语文能力的提高。

总之,教师应当重视语文教学在职位卫生教育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更多更好地为社会输出更职业化的卫生人才。

参考文献:

[1]温霞.论中等卫生学校护理专业学生言语能力与护理工作者的关系[J].护理研究,2008,(4):1025-1026.

[2]罗翠梅.浅谈大学语文课程在高校人文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J].教育与职业,2009,(12):16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