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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管理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5 10:43:25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1

(1)村可以说是我国农村行政的最基层单位,但是如今还是有相当多的村干部对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农村公共管理不够了解。与此同时,政府对农村基层村干部下达了过多强制性的任务,比如,计划生育、收定购粮和别的当地中心工作,以至于让农村公共事业管理进入到恶性循环之中。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政府,其职能的定位与管理上尚无法适应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之要求,而政府部门公务员所具有的官本位意识较强,在政府管理中通常使用行政命令却而不注重于使用法律、经济等方式来管理公共社会事务,以至于影响到了我国农村社会事业的良性协调运转。

(2)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呈现出城市化的倾向。公共事业管理的显著特点之一即为扶贫性,而最为贫穷,生活水平最低的还是农民群众。但是,因为国家对于农业和农村的公共事业投入比例始终偏小,远远无法满足当前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之所需。与此同时,农村地区的生产性、生活性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也不够健全。近年来国家对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所进行的投资主要被用在了农村电网、水利、道路以及退耕还林等生产、生态建设上和农民群众生活紧密结合的公共设施投入还不够多,大量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生存环境尚未得到显著改进,比如,一些地方饮用水和污水处理等公共生活设施建设滞后,从而极大地影响到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

(3)我国涉农公共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虽然历经多年以来的持续努力,我国已建立起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然而,当前能够直接破解我国农村公共管理中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冲突的法律法规处于空白状态,也没有合理的市场准入以及政府管制等方面的政策,缺少规范化的政府授权企业以及大量群众参与其中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诸多企业往往会因为害怕出现纠纷、冲突而对投入农村公共产品抱有望而却步的心态,即使有投入的也往往会出现中途退出的现象。

(4)农村公共管理人才十分缺乏。如今,农村人才资源的稀缺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总的重大瓶颈。在政府给予农村以大量政策性支持的新形势下,各地农村的面貌虽然在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新的改善,但是在软件设施,也就是人才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还是十分薄弱,农村地区的人才资源始终处在贫乏状态之下。我国农村的滞后状况在社会成员们的头脑中显得根深蒂固,所以,大学毕业生们在选择就业地点之时大部分人才依然会选择留在城市中,尤其是在当前大学生供需差距非常大的状况下,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中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生源,多达70%以上的学生愿意在城市就业而不愿回农村就业。

2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强化公共管理的几点对策

(一)加快农村基层政府治理结构的变革

农村基层干部一定要取得农民群众的充分信任,这是农村公共管理的重要前提。农村的基层选举已经为村干部们进行工作打下了很好的群众基础。为此,应当积极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村民选举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的普及。与此同时,为了能够给村干部们提供更好的外部工作环境,我国各级政府应当尽可能地减少硬性任务的下派,并且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笔者相信,假如能够给广大村干部提供更加多的支持与帮助。与此同时,还应当注重传播村级公共管理的各种经验,教授给村干部们以民主管理的方式方法,这样一来,村级公共管理状况必然能够得到改善。我国乡镇政府管理应当切实加快由传统型政府行政管理往现代型公共管理进行转型,而政府行使之权力则是广大公民所委托的一种公共权力,其源头是对公民权力进行让度,而人民才是权力的最终所有者。公共权力之终极指向是公共利益,政府一定要向人民群众负责,并且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实现农村公共事业主体的多元化运行

我国农村公共事业之所以落后,其源头就在于投入并不够,因此,积极发展我国农村的公共事业,首先就一定要强化国家对于农村公共事业之投入,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之重点全面转到农村地区,从而让公共财政能够真正地惠及广大农村地区,而重点则是要持续增加对我国农业基本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力度。要着力向"三农"加以倾斜,新增加教育、卫生以及文化等社会事业经费要用在农村地区,并且要不断增强中央财政支持的力度与管理。

(三)注重公共转移支付促进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首先是要不断优化我国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结构,大力缩小各个地区之间的财政差距,切实改基数法为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全面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的幅度,并且有效增加一般性的转移支付,从而确保广大农村地区居民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其次是要切实规范一般性的转移支付。要健全完善依据标准收入、标准支出所核定的各地区标准化人均财力机制,对于低于标准人均财力的欠发达地区,应当运用一般性转移支付加以补偿。最后是要持续健全完善现行的预算法规制度,切实确定各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框架以及具体形式,对于转移支付所具有的资金源头、核算标准、计算公式等应当进行合理的规定,并且通过法律形式加以固定,从而切实有效地消除转移支付所具有的随意性。要重新调整财政分配的格局,有效加大农村投资占有之份额,我国各级财政预算每一年用在农业支出上的增长幅度应当高出财政经常性收入所增加之幅度。要切实明确各级政府在支持和保护农业上的相应责任,使用立法手段来制约省内各级财政部门所具有的支农行为,有效保障支农资金得到合理地增加、及时到位以及专款专用,切实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基本建设投资之中的比例。

(四)推动农村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制化

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尤其是要加快我国司法独立之进程。要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来保障非政府组织建设新农村公共产品之权益。前几天,我国已颁布实施了《物权法》,这肯定会对农村地区公共事业的多元化发展产生正面而积极的意义,但是,我们还应当在这一基础之上制定出更加细致、更为具体、和广大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化投资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投资者们能够切实消除顾虑,树立起良好的自信心,并且产生更好的投资预期。

(五)加强农村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工作

如今,我国农村社区群众的总体文化素质并不算高,即使村干部也是年龄偏大,整体文化层次不高,大学毕业生更是稀少。有鉴于此,应当在农村地区开展人才培养工程,重点是要强化党政人才队伍、公共事业管理人才队伍以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等三支队伍的建设,从而为我国农村造就出新一代的高素质农民。与此同时,还应当通过体制与机制的创新,将城市之中的人才、科技引入到农村地区,运用优质人力资源来全面支持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而教育、卫生、科技等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出具体的面向农村基层的人力资源对口支援措施。要积极探索与尝试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官工作。近些年来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鼓励与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意见出台之后,各地均结合各自新农村经济建设之实际,大力探索选聘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任职的办法以及途径,并且在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与农村就业的基础上,为我国的新农村经济建设提供了充足的人才储备与保障。

(六)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工作

要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调整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的布局,切实优化农村教师的资源配置,有效提升教育教学的质量,并且在切实有效地巩固与提升我国农村目前教育教学体系的基础之上,切实扩大初中、高中教育的规模。县城高中教育应当在目前的基础之上不断扩大招生的规模,而乡镇与中心集镇则应当着重点建设初级中学,而有规模的村镇则要重点建设好一所小学,并且撤并那些在校生人数偏少、办学质量不佳的农村中小学校,切实形成县、乡(镇)、村等相互联系的三级教学体系,有效满足我国农村地区适龄人口在教育上的各类需求。在此基础上,还应当积极改进环境与提升待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地区教师队伍,致力于实现农村地区教师生活的城镇化,使其能够安居和乐教,从而切实解决好广大教师的就医、保险以及养老等各类问题。

3结束语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2

关键词: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理论;探讨

一、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

学术界有关公共服务的定义很多,综合各方观点,农村公共服务是指专为居住在乡镇和村一级的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它是为满足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共同所需而提供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社会服务,是以农业信息、农业技术或劳务等服务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农村公共物品。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确保了农业生产的进行、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民生活的稳定,对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新农村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农村公共服务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涉及到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这就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二、农村公共服务相关理论探讨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由美国著名行政学家登哈特提出的,该理论认为行政官员在其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主要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他们的工作重点既不应该是为政府航船掌舵,也不应该是为其划桨,而应是建立一些明显具有完善融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来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和满足他们的共同利益需求。

通过对“新公共服务理论”基本内容的理解,我们可以归纳出该理论的核心价值理念就在于“以人为本”、“重视责任”以及“强调服务”。“以人为本”是指“新公共服务理论”以公民为中心,强调在民主对话、沟通协商基础上的政府与社区、民众的合作互动,建立有效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重视责任”强调行政官员应向多方主体负责,要求公共管理者积极回应公民要求、倾听公民呼声、方便公民选择、鼓励公民参与、部门绩效评价以公民为主体;“强调服务”认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应是政府统治社会,而是社会控制政府,政府权力来源于社会,受制于社会,服务于社会。

(二)政府职能理论

1、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的提供古已有之,但是对公共物品理论的探索却只能追溯到19世纪晚期,其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和詹姆斯・布坎南。1954年,萨缪尔森发表了《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给出了公共物品的经典定义:“每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任一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由此使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成为公共物品的两个本质属性。1965年布坎南对公共物品的定义进行了更为全面的阐述,他认为,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所导出的是纯公共物品,而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是纯私人物品。在现实世界中,大量存在的却是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之间的物品,称为准公共物品。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公共物品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其繁多的种类涉及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其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本质属性,这就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物品尤其是其中的纯公共物品,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来提供,而公共物品的种类繁多,也决定了它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完全由政府来提供。有效的公共物品提供形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2、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由英国经济学家邓肯・布莱克提出,后经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发展。詹姆斯・布坎南将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轨道,提出了“经济人”假设并认为政府的选择是非市场的集体选择,由于“经济人”利己主义的动机与非市场集体选择本身的缺陷,国家或政府的活动并不一定是“有效”的。因此,政府应以民主政治作为其强硬的后盾,通过完善人民利益和要求的传导机制,建立起一套能够有效约束和监督决策者行政行为的运行机制,保证政府的决策是在公共利益的轨道上运行。同时,该理论也提醒政府,政府在履行职责时,要考虑到市场的作用,政府干预应严格限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应为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而不应过分干预市场的运作。

(三)地方政府治理理论

20世纪后期,西方学者基于市场经济理论和福利国家政策的失灵,以及社会权力主体日益多元化的现实,提出了“政府治理理论”。这一理论将政府的管理看作一个合作的过程,它强调管理就是合作,而且不仅强调政府与市场的协调与合作,更重要的是寻求政府、社会与市场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寻求一种通过调动各种力量和资源达到“善治”目的的社会体制。

地方政府治理是现代社会多层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治理理论是以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地方行政改革为实践基础发展起来的治理理论的一个分支,该理论将公民放在公共事务处理的关键地位,强调以公民需求为中心,倡导发展多元化、以公民社会为中心、分权与参与的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将地方公共问题解决的主体、公共服务提供的主体、社会事务管理的主体扩展到了政府、社会、公民三方共同组成的政府组织、民营组织、社会组织和民间公益组织等各种组织化的网络体系,成功地将多元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生产过程中,提高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与质量。

(四)相关理论探讨

新公共服务理论、政府职能理论与地方政府治理理论作为学者们研究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和借鉴意义。

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要重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要尊重公民,这种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要求政府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时,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建立农民对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有效表达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决策的民主化与透明化。同时,农村公共服务生产主体应是多元化的,应在农村公共服务的生产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应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安排者,在一些可以由市场或第三部门生产、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政府应积极地下放权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公民社会的基础性作用。

政府职能理论包括公共物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作为人们认识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工具,公共物品理论从公共物品的性质与种类入手,为政府等公共组织认识自己的角色,以及针对不同的公共物品采取不同的生产与提供方式提供了依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物品越加多样化,农村公共服务作为特殊的公共物品,其体系的建设,要求正确区分公共物品的性质,以此来确定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政府职能理论中的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重点是“政府失败说”,它认为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构建领域要纠正政府失败,就需要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建立和完善对政府的外部监督与约束机制,改变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或供给过度的状况,提高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公民的需求。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地方政府治理理论,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都应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通过整合三方的力量,可以达到调动各种力量和资源、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目的。而且,地方政府治理理论强调农民需求的重要性,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时,必须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求出发,这样生产与提供的农村公共服务才是切实有效的。

在研究以上理论的基础上,笔者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理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

三、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理论探讨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公共物品,在秉承公共物品理论与公共服务理论精华的同时,受我国国情以及服务地域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的影响,又具有自身的理论特性。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规模庞大,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存在着巨大的“欠账”,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非是想象中那么容易的事情,在现阶段,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很难从农村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中抽身出来。因此,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理论,首先应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理论,其次应是地方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理论,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它应是以上这些服务提供者与服务的接受者――农民之间的关系理论。

第一,由于我国的城乡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强化中央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职能,是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理论的特殊之处。在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中,中央政府通过复杂的层级把权力和责任授予各级地方政府,强化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职能在情理之中。如果地方政府总能准确地执行中央的政策,而且中央转移支付也能按照规定目的有效地使用,那么这种授权式的行政管理模式对提供高效而且优质的农村公共服务有其优势,但事实并非如此。因此,在目前各级政府问责制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监管与问责,是首要之举。

第二,在我国,绝大多数公共服务都是由隶属于各级政府的事业单位提供的,它们包括大多数学校、农业技术推广站、大多数卫生所和医院等。它们作为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主要执行者,占据了县和乡镇财政预算的很大一部分。但是在地方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也面临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一样的困境,事业单位的管理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中,多数由职能部门进行管理,没有一个综合的机构对所有的事业单位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与指导,使得地方政府缺乏使事业单位服从政府安排的有效手段,导致公共服务的供给在此环节上大打折扣。

第三,农村公共服务的受用者,也是将来农村公共服务的主要生力军――农民,在目前农村公共服务中,处于集体失语的状态。一方面以上这些服务的提供者以农民为中心、尊重农民、向农民负责的意识过于薄弱,另一方面农民争取自身权利、行使自身权力的意识也过于薄弱,这样的“双重薄弱”导致农民在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因此,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情况的关键是要改善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使农民切实参与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设计、提供以及监督和评估中来。

在处理好以上关系的基础上,我国农村公共服务要向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地方政府治理理论所提供的良好模式迈进,政府的角色要从农村公共服务的控制者变为农村公共服务的政策制定者和组织服务者;政府应将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中,政府应将公民社会的各种力量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中;政府应组织、引导农村公共服务的众多供给主体,在政府构建的制度中,形成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合作网络,促进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丹尼斯・C・缪勒著;杨春学等译.公共选择理论[M].中国社会科出版社,1994.

2、丁煌.西方行政学理论概要[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方倩.公共物品理论前沿问题及探讨[J].世界经济情况,2006(12).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3

一、农村公共危机管理工作

农村公共危机管理是一个具有争论性的话题,国内外广大学者对其的定义也是不尽相同,在本文的论述中,我们从农村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的概况、特点、重要性及存在的普遍问题展开分析。

(一)农村公共危机管理工作概况

农村公共危机,从广义上来讲,是特指一系列在农村地区发生的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危害农村社会安全、经济发展和正常活动的社会现象。农村公共危机对人民群众的思想、行为的冲击力很大,破坏力也很强,正因为如此,农村公共危机需要专门的部门或者工作与之对应。而农村公共危机管理,则是指在针对农村公共危机而设定的一项预防、应对以及处理的公共管理事业。

(二)农村公共危机管理的特点

农村公共危机管理由于农村地区特殊的交通环境、自然差异而存在着自身的一些独特的特点。首先,农村公共危机管理之所以会成为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社会以及各级政府的关注,是由于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与社会的公共服务不足、公共生产下降等相悖。其次,农村公共危机管理面临的巨大的挑战性和不确定性,人才的匮乏直接导致面对具有突发性、紧迫性、公共性、威胁性、非政治性、复杂性、危害性等特征的农村公共危机的发生时,管理者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好这些突发的农村公共危机事件,从而很容易给农村地区的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消极的影响,严重者甚至引发社会骚动或者动乱。

(三)农村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公共危机管理在农村公共事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农村公共危机管理就是农村安全的晴雨表,农村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该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生活的好坏。其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四)农村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由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性,相比起城镇公共危机管理来说,其差异性很大,这也就造成在农村的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在生活上,体现为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不能得到足够的满足,在休闲上,体现为人民群众的娱乐诉求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在思想文化上,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这一系列问题都成为了农村公共危机管理上的重要问题。同时,由于农村公共危机管理一直以来没有得到人民、社会乃至政府的足够重视,这也就直接导致农村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工作等都还只是停留在初级阶段,一系列的工作的展开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这也就造成了在面对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的传播等一些重要的问题时,农村公共危机管理的应对措施、工作的及时展开效率相对有限,这也主要体现在人才的匮乏上面。

二、人才的引入对农村公共危机管理的意义

二十一世纪是人才的时代,人才对任何一项工作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农村公关危机管理这样一项对人才有着较高要求的公共事业,人才的引入对其的重要影响力就不言而喻了。

(一)高水平人才在农村公共危机管理中扮演的角色

高水平人才在农村公共危机管理中到底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首先,高水平的人才在这项公共管理工作中扮演着决策者的角色。当在该农村地区发生突发性的公共危机事件时,高水平人才就能够体现出其重要的影响力。他们能根据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特点、影响力做出判断,对其做出针对性的工作安排,并果断的将其执行下去,力求使得突然出现的公共危机扼杀在摇篮里。其次,高水平的人才能够在这项公共管理工作中扮演预防者的角色,他们能根据自身的知识积累、工作经验,结合所在农村地区特定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以及生活需求,充分的了解掌握当地的公共活动、人们的思想动态,将可能出现的公共危机料想到,并妥善的预防之。最后,高水平的人才能够在这项公共管理工作中扮演着先锋者的角色,当有如地震、传播疾病等公共危机出现时,他们不但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安排,还能够发挥大公无私、无私奉献的精神,工作在第一线,给大家带来积极的影响和正能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关爱和照顾。

(二)如何做好农村公共危机管理人才的引入工作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三农问题;社会治安公共服务;新公共服务理论

1三农问题的本质及影响

1.1三农问题的由来和内容

1996年以来,农业步入一个困难时期,农民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三农”作为一个概念则由经济学家温铁军博士于该年正式提出。2000年3月,时任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在给上总理书中列举了农村中触目惊心的危机:盲流如“洪水”、负担如“泰山”、债台如“珠峰”、干部如“蝗虫”、责任制如“枷锁”、政策如“谎言”、假话如“真理”。李昌平的上书通过媒体震动了全国,“三农问题”的危机暴露在公众面前。2001年三农问题的提法写入文件,正式成为大陆理论界和官方决策层引用的术语;中共中央于2003年正式将“三农”问题写入工作报告。此时,三农问题正式成为中央关注国计民生的头条大事。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关注“三农”,这是中央从2004年以来连续第六年将一号文件的落脚点锁定于“三农”领域,也是中国建国以来决策层对“三农”的最长关注周期。

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就是要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和农村稳定,农村稳定就包括了在农村地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和农民治安意识,全面提升面向三农问题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

1.2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三农问题的最主要表现就在于尽管农民收入增加,但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创收越来越难。由于政策的偏向使城镇和乡村的发展差异使贫富悬殊差距扩大。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亦同时加剧了土地兼并问题,一些失去工作或土地的农民转化成流动人口到城镇谋生,从而将问题亦带到城镇。在恶性循环下,三农问题不断扩大成为全国性的社会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在三农问题不断扩大成为全国性的社会现象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导致农村人丁稀少,农村和城镇逐步产生新的社会治安问题。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金国在2006年11月6日召开的中央综治委200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农村治安问题呈现出暴力犯罪突出、侵财犯罪多发、部分地区社会丑恶现象蔓延、制贩危险物品严重四大特点。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农民治安意识薄弱,使得农村治安环境复杂化,也反映出在农场地区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能力不高、不强,也侧面反映出农村地区的社区警务落实不到位,农村警务室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

在此,由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农村地区与城镇郊区的犯罪现象相互影响,促使治安案件在农村地区的发生率大大增加,犯罪区域性特征突出,案件性质由治安案件向刑事案件转化的趋势明显。

(2)流动人口量增加使得对农村治安控制难度加大,农村人口年龄结构的特殊性及农民治安防范意识薄弱使得农村地区成为易被侵害的对象选择点。

(3)黑恶势力在农村地区滋生蔓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突出,并向财产型犯罪、性犯罪和暴力犯罪集中。

(4)农村犯罪主体发生较大变化,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逐渐占据犯罪主体的大多数。

(5)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完善,主体控制力不强,制约因素与农村地区的经济和开放程度成比例。

(6)部分农村存在“自生秩序”社会基础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不相融合,客观阻碍农村警务的开展实施。

2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在其社会治安公共服务中的适用

2.1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内涵

在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之后,美国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种不同的理论体系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建立在公民权利与责任的民主化、社会民主化的基础上,并形成了构成新公共服务的若干纲领性原则。新公共服务的理论蕴涵值得给予学术探讨,对当前中国服务型政府改革有深刻的启示作用。由登哈特夫妇提出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新公共行政学的某些观点,新公共行政成为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思想来源和概念基础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之一。但是对于到底什么是“新公共服务”仍然众说不一。登哈特夫妇认为,新公共服务理念与新公共管理和老公共行政理念有所区别,包括:(1)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2)追求公共利益;(3)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4)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5)承认责任并不简单;(6)服务,而不是掌舵;(7)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当然,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普遍的观点,并将此作为标准化的模式与其他的理论、观点相区别。尽管如此,新公共服务的提倡者认为:不论是作为理论创新、还是为许多值得效仿的公共管理者所实施的先进的实践,新公共服务都已呈现出其固有的特征。虽然研究公民权、社区和市民社会的理论家、组织人本主义理论家以及后现代主义的公共行政理论家观点之间还存在着诸多分歧,但这些观点也有诸多相似之处,它们将新公共服务的种种观念与新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的诸种观念区别开来,具体表现如下: (1)政府的作用就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非试图在新的方向上控制或驾驭社会。

(2)公共行政官员必须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这个目标不是要在个人选择的驱使下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要创造共享利益和共同责任。

(3)符合公共需要的政策和计划通过集体努力和协作的过程,能够最有效地最负责任地得到贯彻执行。

(4)公共利益源于对共同价值准则的对话协商,而不是个体自我利益的简单相加。因此,公务员不仅仅要回应顾客的需求,而且更要关注建设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

(5)政府不应当仅仅关注市场,还应该关注宪法和法令,关注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

(6)公共组织及其所参与的网络如果能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的过程来运作,它们最终就更有可能获得成功。

(7)与企业家式的管理者视公共资金为己所有的行事方式相比,如果公务员和公民都致力于为社会做出有意义的贡献,那么公共利益就会得到更好的实现。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在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背景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与均等化问题日益成为政府和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问题的本质是效率问题。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因素主要有制度因素、管理因素和财政因素,因此,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系统路径是:制度效率改进是前提,管理效率提升是核心,财政效率提高是保障。

在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背景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与均等化问题日益成为政府、学界和农民关注的重要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绝对数量与质量得到较大提高。统计数据显示,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从1994年的532.98亿元提高到了2003年的1754.45亿元,1998年至2003年中央直接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达9350多亿元,2004年、2005年、2006年,中央财政各项支农资金分别为2626亿元、2975亿元、3397亿元,增长速度迅速。但是,农业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却由1994年的9.20%下降到了2003年的7,12%(转引自陈祖海,汪陈友,2006)。总体而言,公共产品在供给方面存在低效率问题,有限的资源达不到合理配置,影响了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本课题组在对广东、江西、安徽三省部分农村地区进行调查时发现,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供给存在总量不足、供需结构不匹配等效率不高的问题。这种状况不但制约农村综合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直接减缓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我们认为,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的核心原因在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因此,了解和分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路径,从而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是和谐社会背景下进一步有效扩大公共产品覆盖面,增进农民福利的核心途径之一,也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必须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是一种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农村公共产品产权界定不明晰,供给主体职责边界不清晰,供给或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政府组织存在X低效率,这种状况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具有极大的消极作用。

现实和研究表明,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因素较多且复杂,既有制度层面的因素,也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层面的因素,还有财政方面的因素。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课题组的调查与访谈,我们认为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核心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制度或产权安排是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效率或产权效率的重要因素。从广义的制度角度而言,制度因素具体体现在:正式制度,如政策、体制安排、法规等;非正式制度,如社会资本、惯例、风俗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表明,制度,而非技术,是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技术进步是制度作用的外化结果或表象,受制度制约和导向。制度的核心作用在于激励生产性努力、提供确定性预期和节约交易成本。但是,本课题组2008年在广东、江西等部分农村地区的调查和访谈发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极大的制度缺失和制度约束“软化”问题,例如,江西QJ镇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缺乏应有的制度安排,如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垃圾处理等,更为严重的是,即使有相应的、统一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安排,镇政府却以财政困难等各种原因不供给公共产品。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农村农民的消费之所以难以启动或“繁荣”,根本原因是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或缺失造成的。因为公共产品,如社会保障、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等缺失,导致农民倾向于自我储蓄和自我投资从而实现公共产品的“自我供给”。

总的来看,由于制度缺陷引起的效率问题有:一是由产权制度不健全或严重缺失(如缺失私人产权的制度安排)引起的供给低效问题;二是由政府产权与私人产权分工界定不明以及政府产权结构不合理引起的供给低效问题;三是由私人产权界定不清且缺乏保障以及由此而来的收费制度失当引起的供给低效问题;四是政府的市场准入制度往往限制了愿意进入者的行为选择,提高了交易成本,从而影响供给效率;五是制度变迁影响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但这种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如市场化改革减少了财政负担,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从而促进了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提高,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原有的公共产品供给结构,集体的供给主体地位沦为次要地位,甚至曾经一度出现“空项”,影响了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六是农民的需求表达制度或机制缺失或不完善,需求偏好信息难以显示,这种信息不对称将导致政府供给出现偏差或“失灵”,从而影响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七是财政分权制度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具有极大影响。张召娣和贺忠厚(2005)认为,地方政府更了解本地居民的偏好,因而所提供公共产品的质和量更符合本地居民的需要,更具有针对性和高效性,所以,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但是,如果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压力、寻租、X低效率而供给不足或不供给公共产品,结果也是造成效率损失。

其次,管理因素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有重要影响。根据现代管理学理论,管理也是生产力。政府管理体制和具体管理机制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尚未完成从管理控制型到管理服务型的职能转变。龙兴海(2007)认为,县乡两级政府的管理模式依然是行政控制型的,而不是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的生活提供各种有效服务的服务型政府,致使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大为减弱,从而影响服务供给效率。笔者在对江西部分农村进行调查时发现,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对环境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安、农业技术服务等,造成供给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公共资源配置的科学管理制度。现实表明,中国农村基层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其中特别是财力资源和物力资源)是非常有限的,这些公共资源的分配使用权往往掌握在少数政府官员手中,并往往由他们主观地决定这些有限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因此,公共资源的分配决策过程往往缺乏专家论证和公众意愿表达与监督。结果是,公共资源配置因科学管理制度的缺失而导致公共资源的滥用与浪费,造成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低下;三是政府缺乏支持市场供给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激励支持制度与监督管理制度。本课题组成员的调查表明,广东的一些农村出现和存在社会组织参与供给公共服务的现象,打破了由政府和村集体垄断供给公共产品的单一状态。例如,在湛江市的上能村、河源市的欧村、云浮市的麦坑村等地,许多村庄都有很多人外出打工或经商,他们挣钱以后在老家修建了楼房,添置了家具和家电,但村里却是道路难行、水电不通、治安恶化。在政府和村集体无力解决的情况下,农民们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我服务,当地农民自愿组织成立了一个名为“公益事业协会”的组织,它接受外出打工或经商乡亲的捐款,为村里提供公共服务,如架设路灯、为孤寡老人发放补助、资助村里的文娱活动、成立治安队等。但是,这个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产品总量与质量、日常管理由于外界环境的变化日益受到挑战。总的来说,政府在产权保护、资源配置和财政补贴等方面如何支持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以及如何规范市场收费和监督市场供给行为等,缺乏相应的激励支持制度与监督管理制度,导致政府供给、社会组织供给和市场供给间边界不清,职责不明,抬高了交易成本,造成社会组织和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出现效率偏差和扭曲;四是政府组织内部存在x低效率。由于缺乏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机制,政府内部存在效率损失。特别是政府的垄断性使得政府内部缺乏提高供给效率的动力;五是农村公共服务管理主体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供给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和效率意识淡薄,也就是说,管理主体的人力资源存量不足。人力资源理论表明,人力资源存量是推动经济增长或生产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农村公共服务管理主体人力资源存量不足也会造成供给效率低下;六是“寻租”行为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有重要影响。

最后,财政制度安排是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关键因素。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资本是一种稀缺的生产要素,其价值和力量已有共识,可以说,基层政府公共财政资金不足或匮乏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的关键原因。在研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文献中,许多学者从公共财政的角度进行分析,比较倾向一致的看法是,投入不足、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据有关资料显示,地方政府承担着70%以上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而其通过“地方税”为其支出融资的比重还不到20%。乡镇财政承担了一些在全社会范围内受益、本应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执行计划生育的经费等,但却未能相应得到合理的补偿。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承担,9%左右由县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承担11%,而中央财政只承担2%。对于财源稀缺的农村来说,承担近80%的义务教育投资是不可能的,结果就是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或质量低下。

财政制度安排是如何影响农村公共产品效率的呢?其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投入严重不足造成供给总量不足,尤其是财政困难的基层政府;二是财政资金的分配往往由于少数人控制决策或博弈异化而不能按最有利于农民生存与发展或公共产品的需求度或稀缺度序列来分配,造成资金分配使用效率低;三是财政资金的监管缺失导致难于专款专用,往往是“哪儿急往哪儿用”,影响使用效率;四是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缺乏监督,结果也往往缺乏绩效评估,造成财政资金的预算软约束,导致预算前后资金使用变动率较高,影响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二、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路径选择

许多学者对如何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提出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如马晓河(2004)认为,应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数量和比重;程又中(2005)主张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多元主体参与并共同生产和提供产品的农村公共服务组织体系等。在借鉴学者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制度路径、管理路径和财政路径的多元组合可以有效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提高供给总量,促进供给结构均衡,增进农民福利。

1、制度或产权效率改进是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前提:一是引人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化、市场化供给机制,建立多元化供给的产权制度体系,如,建立界定不同主体供给公共服务的范围与职责的制度安排,即确定哪些服务主要由政府供给,哪些服务主要由市场供给,哪些服务由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供给,哪些服务由政府、民间组织与市场合作供给;根据公共服务的性质和社会需要,建立政府支持社会组织供给和市场供给的制度安排,如确定支持范围、支持力度和支持方式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建立农村公共产品分级供给体制,确定哪些服务主要由中央政府供给,哪些服务主要由地方政府供给,体现财权和事权的一致性,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来源的充足。二是建立规范市场供给的制度体系,节约交易成本,如,市场准入制度、社会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制度、服务收费制度、服务方式制度以及市场竞争制度等。这套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必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增进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2、管理效率改进是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核心:一是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激励,抑制机构膨胀,并消除寻租和腐败现象,提升服务水平;二是在政府机构中引进竞争机制,强化生产预算约束,对生产同一种公共产品的部门应打破绝对垄断,允许存在多个生产主体,引进公平竞争机制,提高生产效率;三是加大对公共服务或产品的公开招标,规范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深化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法,最小费用选择法等科学决策方式,完善财政资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尤其要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同时,加大惩治力度和违规成本,尽量减少资源浪费,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产品,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五是建立民主表达机制,充分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偏好,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要充分发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由他们对社区公共资源的筹集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实行表决并对社区公共资源的使用实行监督;六是构建政府支持市场供给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完善管理制度。如,在产权保护、资源配置和财政补贴等方面如何支持市场主体,以及如何规范市场收费和市场供给行为等,建立起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

3、财政效率改进是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保障:一是不断扩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投入,从总量上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二是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稀缺度、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度和满意度排序,优化用于农村公共产品预算资金的分配结构;三是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审计监督机制。如: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强化财政审计,实施农业工程投资审计等;四是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平衡地区间财政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上的差异,从宏观层次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在我国取消农业税以后,许多县乡基层财政面临资金困境,有限的财政资金必须维持政府运转,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不足并呈现下降趋势。目前,国家转移支付一般以基数为分配基础,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以专项转移支付为主,加上透明度不高,操作的随意性,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不能有效确定转移支付数额,难以达到均等化城乡和区域公共服务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徐小青主编:《中国农村公共服务》,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2、刘文勇等:《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实证分析》,《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3、[美]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程又中:《论国家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及其实现》,《江汉论坛》,2005年第12期。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新农村建设开启了由从农村汲取资源到反哺农村的战略转向,各级政府开始加大了对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作为基层政权组织,乡镇政府直接面对农村社区,是沟通国家与乡村社会的“桥梁”,是各种惠农政策的执行者和操作者,其公共治理的水平和效果直接影响到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一独特地位,决定了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着不可推卸的服务责任,提高服务能力成为迫切需求。如何适应需要,应对挑战,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型基层政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乡镇政府提高服务能力的制约因素分析。

乡镇政府要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需要对当前存在的服务困境及其成因进行深层次的剖析。 理论研究的不足使乡镇政府服务职能的发挥缺乏理论指导。我国学术界对于政府职能的研究很多,但主要针对的是高层级政府。而乡级政府与这些高层级政府所拥有的权限、管理区域都有很大差别,适合于高层级政府的职能未必适合于乡级政府。所以,理论界的这种宏观性的研究成果不能为乡镇政府职能定位、能力提高提供理论依据。由于理论认识不足导致乡镇政府仍习惯于强制性管理,意识不到到底应该怎样发挥自己的服务作用,提高服务能力。

县乡压力型体制不利于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的提高。县乡压力型体制的主要特点就是县级政府将确定的任务进行量化分解论文范文,层层下包给各个乡镇政府,实行“分包式”的任务考核机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考核方式,而且,考核结果跟乡镇干部的“政绩、荣辱、升迁”相挂钩。这种单向问责机制使得乡镇政府只对上面的县级政府负责,不对下面的农民负责,把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都转移到了完成县级政府或上级部门下达的考核任务,使出浑身解数搞好各种接待、检查、评比、达标、考核,而对于乡镇的本职工作则没有时间和精力来顾及,该管的没有能力管,不该管的又不得不管,造成乡镇政府职能的异化。

乡镇干部服务“三农”的本领相对欠缺导致服务质量低。服务型乡镇政府的工作主要体现在干部的服务能力上,但乡镇干部队伍素质低导致很难提高服务水平。表现在:(一)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农业型、管理型的干部多;经济型、技术服务型的干部少。据统计,在我国的乡镇干部中,行政管理型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近80%,技术服务型干部数量非常少。[1](二)是干部队伍管理不合理。乡镇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往往成为上级机关的“减压器”。乡镇主要领导多从上级机关下派,往往是到下面“镀金”,真正安心基层工作的较少;而在乡镇基层工作的同志,虽然经验丰富,业务熟悉,却感到政治上没有出路,工作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三)是乡镇干部的服务水平急需提高。不少乡镇干部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大中专教育,法律、经济、管理、农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文化素质低、科技水平低、致富能力低的状况严重。

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政府逐步演化成一个权力空壳化、责任无限化的行政组织,而且这种职能弱化、责权分离的趋势仍在进一步加剧。长期以来,我国乡镇建制遵循与上级“对口”模式,上面多少庙,下面多少神,这种机构和岗位设置是根据上级部门的需要而不是根据乡镇实际需要,这些县职能部门派驻的乡镇机构,代表各部门行使职能,人权、事权、财权属于上级部门,乡镇政府无权对他们管理,严重影响农村全面工作的开展。

财政赤字突出,影响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的发挥。中西部地区,在税费时代乡镇财政来源主要是农业税及与农业相关的各种税费,工商税和所得税是微乎其微。农业税取消后,这些乡镇几乎断绝了财政来源,乡镇已经无力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收入缺口增大的同时,乡镇道路建设、公益事业、优抚、五保户赡养、计划生育等支出基本上都转移到乡镇财政的预算中开支论文范文,进一步加剧财政困难。总之,基层政权处于高负债、高风险的运转状态,财政困难重重,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改革管理体制,强化资源配置,提高乡镇政府的服务能力。

乡镇政府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提供公共产品。承担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与生活、生产、治理、社会发展等相关的半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或纯公共产品。(二)提供公共服务。为农民提供如市场信息、技术推广、抗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解除地区封锁与垄断,取消行业保护,构建较完善的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三)进行公共治理。在治理过程中做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社会治理与资源治理、结果治理与过程治理、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的统一。

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要不断强化资源培植,提高服务能力。

加大关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理论研究,为提高服务能力提供理论支持。理论界和各级政府部门要密切关注乡镇政府服务性职能的理论研究,要充分考虑到我国乡镇政府的特殊地位以及社会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国情,解决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如何服务一系列的问题,同时借鉴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管理经验,努力形成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型乡镇政府职能框架。乡镇政府应坚持“把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根本宗旨”、全面实现“为全社会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以不断满足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形成政府治理的制度安排。”[2]树立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勇当“掌舵人”、“导航者”的理念,积极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规模农业,积极为农民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法律等服务。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传播科普知识,有针对性的举办农民培训班,建立一批科技示范村组和基地,带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致富增收的能力。

调整对乡镇基层政府的考核标准。乡镇要提高服务能力,就必须改变政绩考核标准,建立起公共服务取向的政绩考核体系。考核评价应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一)社会安全服务。即社会治安能否得到保障,当地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得到有力打击,法律法规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二)农民增收问题。能否千方百计扩大社会就业空间,增加就业机会;能否为农民提供就业培训,提高农民技能水平;能否为农产品打开销路;能否给予农民创业进行金融贷款资助。(三)农民生活保障问题。能否千方百计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线标准,切实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四)基础设施服务。能否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千方百计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尤其是加快水、电、路、桥梁、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五)其他公共服务。能否在不增加农民付费基础之上,发展义务教育,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农民子女受教育水平。能否推进医疗卫生改革论文范文,提高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否开展新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精神文化享受水平。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乡镇干部选拨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录用那些有一技之长、有较强服务意识的人员。另外,对现有的乡镇人员也要进行培训,让他们成为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一)要建立按需所学机制,“三农”需要什么,干部就学习什么,把每位干部逐步培养为“有技能、会服务”的复合型人才。(二)要建立每学必考机制,完善干部技能“考核与服务档案”,建立干部技能证书制度,激发干部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三)要建立学以致用机制,给真正掌握服务技能的干部以用武之地,增强干部的学习动力。通过学习各项技能,使乡镇干部成为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农业生产的技术员、农村矛盾的调解员、发展经济的服务员、为民办事的勤务员。

创新乡镇管理机制。(一)取消“七站八所”,综合设置“一办若干中心”。“一办”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乡镇的全面工作,“若干中心”主要从县直机关部门选派农村指导员、企业助理、科技助理、平安助理、金融助理等组成多种服务中心,深入乡村基层一线,提供技能服务,指导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保证上级惠民政策畅通无阻。随着支农力度的不断加大,上级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会不断强化,各项惠农资金会逐年增长,乡镇政府必须保证农民群众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得到及时兑现。为此,乡镇政府要设置专业机构,通过及时、准确、多途径的信息公开,确保惠农政策在阳光下运行;要以全程代办和服务承诺制为主要措施,采取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把上级惠农政策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同时建立村务运行质询监督制,全面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解决村民参与村务知情难、作主难、监督难的“三难”问题,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建立合理的财政体制,为提高服务能力提供财力支持。财是政的基础,中央和省、市、县各级政府要保障乡镇政府有较为充分的财力服务“三农”。(一)国家和省市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2010年中央财政拟安排“三农”投入8183亿元,比上年增加930亿元论文范文,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增加投入。[3](二)乡镇要不断发展经济、壮大财源,形成稳定增长的收入来源。乡镇应依托当地的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既注重发展投入少、见效快的项目,又注意发展生产周期长、税源稳定的项目,走农、工、贸、产、供、销一条龙的路子,以形成稳定可靠的财源体系。同时优化环境,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加强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增加财政能力。(三)要妥善解决农村公益事业的费用。国家和省市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减少乡镇财务配套和农民自筹资金的份额,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谁的孩子谁监护”的原则,应由国家承担的义务由国家承担,应由省市政府承担的责任由省市承担。例如:普九义务教育方面的费用,象危房改造、教学设施改进、两免一补等都应由国家承担;而乡村公路的建设、农田管网的改进则由省市承担。温家宝总理指出: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让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4]

参考文献:

[1]于明志.乡镇职能转变与行政权力的重构[J].《实事求是》,2008(01),38-40页.

[2]杨静.如何用法治手段保障“服务型政府”构建[J]《中国司法》,2008(08)101-103页

[3][4]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N]金融时报,2010-03-16,第四版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7

>> 温州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优化的实证研究 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均衡 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路径选择 我国农村电视公共服务的供给现状 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与完善 我国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思考 分配正义――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理论参照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现状分析 探析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取向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经济因素探析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探析 基于契约制的公共服务供给研究 基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视角下的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之探讨 云南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问题分析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探索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关系探讨 公共服务社区化保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必然选择 政府一元供给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6]王习明.农村公共服务并非越多越好[N].学习时报,2012-04-24.

[7]姜秀敏, 孙洁.中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5):38.

[8]吴业苗.需求冷漠、供给失误与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困境[J].人文杂志,2013,(2):99-107.

[9]李小群.乡村“善治”问题辨析与破解[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1):163.

[10]罗志红,朱青.促进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公平的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13,27(2):38-41.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8

关键词农民负担农村公共品制度外财政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城乡差距拉大,中国农村的减负呼声与政府收效甚微的减负努力似乎形成一个怪圈,这场被媒体形容为猫与老鼠的游戏,由于极大的耗费当局的政治资源和可能引起的不良政治后果而被视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因而,至今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仍然是所有有关中国农村经济问题讨论的重点。这一问题至少包括以下几层涵义:农民负担的根源何在?农民负担与农民负担过重如何界定?何为负担过重,何为负担适度?以及适度负担何以可能?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与农村基层制度外财政生成

一个不争的背景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在一个较西方发达国家短得多的时间内获得超常规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在私人品需求被逐步满足之后,农民对公共品需求便不断地增大起来。不仅是绝对值的增加,相对比重也逐步提高。而且,由于公共品具有大于1的收入弹性(斯蒂格利茨,1999),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就意味着公共品需求增长率要高于传统公共收入(税收或其它)增长率。由此便凸显出公共收入比重缩小与公共品需求扩大的矛盾。造成公共品稀缺的另一个原因是公共品区别于私人品的“非排斥性”(non-excudability)和“非竞争性”(non-rivalness)的特点或者说产权模糊的属性使公共品无法像私人品那样通过市场进行有效配置,而更多的时候只能采取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办法来实现。就处理外部效应来看,个体的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不一致(MC≠∑MCi,i∈N)而导致市场机制效率下降也要求政府出面处理。可以图示如下,图中横轴度量公共品的需求量或供给量,纵轴表示的价值。MC[p]、V[p]分别表示公共品对于个人的边际成本和边际价值,Q[p]表示该公共品的私人均衡。V[s]表示社会边际价值,从社会角度分析,该公共品最优供应量是Q[s],政府承担公共品部分成本的效果是将边际成本曲线由MC[p]降低到MC[b]或更低,使得私人满足程度提高到Q[b]或恰好等于社会所要求的最优水平。

一般来讲,公共品的提供应附合效率原则和受益原则,由于不同区域的居民对不同的公共品存在着不同的偏好,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具有多样性的选择,地方政府可以较好地掌握各种信息,因而地方政府的决策程序一般能较实际地反映当地居民偏好和需求。所以通常认为合理的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应该是农村基层政府。

严格地讲,农村基层政府供给公共品的公共支出资金应该只有一种来源,即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的农村基层财政(包括预算内财政和预算外财政)。而事实上,农村基层政府还有一种筹措公共资金的途径——制度外财政。农村基层制度外财政是指存在于现实经济中的、未能以“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形式反映出来的、通过非“正常”途径筹集的、确实用于于公共目的的“公共收入”,即农村基层政府绕开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以各种形式收集的自筹资金以及由此发生的“公共支出”,(注:有学者将这种收入称为“非规范收入”(樊纲,1995)或“预算外(offbudget)资金”(黄佩毕,1993),更适合于概括本文所述农村基层政府收费和摊派资金的概念是“制度外财政收入”,这一概念的使用得益于孙潭镇、朱钢一项研究(孙漂镇等,1993)的提示。)是“额外”供给的公共品成本的分摊制度,是一种准税收制度。

农村基层制度外财政产生的渊源可以追溯到80年代初启动的、被学界概括为地方政府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一方面在农村工业化初期,由于农村私人资本的短缺和分散以及农民对风险的厌恶使得民间投资资本积累很困难,所以作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突破口和支柱的乡村工业,一开始都是地方政府特别是农村基层政府参与或支持创办的,这种农村基层政府为启动农村经济而导致的扩张性直接投资对传统制度内财政构成巨大压力。另一方面,作为农村社区利益代表者和社区管理者,农村基层政府理所当然地负有提供社区公共品的责任。于是农村基层政府被要求在短期内完成对上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公共品供给功能的替代。但是,在“农村基层政府由上传下达的中转机构演化为国家经济管理的一个层次和组织地方经济活动的主体”的过程中责任与权利显然是非对称的,上头转嫁的事权远远超过农村基层财政的承受能力,传统的财政管理体制与农村地方经济发展积累的各种矛盾日益加深(注:尽管税制改革后农业税划归为地方税种,但税收立法权仍在中央,农民基层政府无法根据地方农业发展情况和财政增加农业税收取。由于农业税本身积累资金有限,支援农业投资能力弱化,不能满足农村的公共支出需要,事权与财权的非对称性,导致投资非农化倾向。财政分配的缺位使得地方政府把这部分费用向农民转嫁,诱致制度外财政的发生。我们对永嘉县罗东乡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1999年该乡人均收入的2320元,而人均负担的农业税只有5.85元,仅占农民收入的0.25%。然而,该乡的其他收费项目多达5-10项,总额是农业税的好几倍。与此相关的一个现象是,由于收费行为容易遭到农民反对,农村基层政府就采取“费搭税车”的方式混合征收,模糊了税费界限,客观上造成农民认为国家税收不断加重的不良印象。)。加之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由地方性公共品需求增大所排动的地方性财政支出的膨胀,更是难以与传统财政管理体制相容。从而产生了应付这些矛盾的新的财政形式,即农村基层制度外财政。换句话说,农村基层制度外财政是突破传统财政体制资金困境的一项成功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案例。是有着深刻经济社会根源的、十分“自然”的现象,是在旧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经济条件和新的经济形势的情况下人们自发地解决公共品供给不足问题的一种处于“草创阶段”的体制创新(樊纲,1995)。

二、农村基层制度外财政与农民负担

根据上文分析,农村基层制度外财政基本的功能在于向农村社区提供公共品。不同地区的农村基层政府依据本区域内社会成员对公共品的偏好、需求强度作出决策,弥补公共品供应不足,消除或内化外部效应,最大化社区成员的公共福利水平。然而,现行农村基层公共品供给体制缺陷以及基层管理集团目标异化,农村基层政府行为容易偏离社会成员的偏好甚至严重扭曲,并由此带来农民负担加重。

广义的农民负担构成包括:税收、乡统筹村提留、集资、摊派、罚款等,是农民向政府及其部门的直接转移支付。本文论及的农民负担指除税收外的所有“额外”公共品成本的分摊,或者说,是社区内农民对政府制度外公共品的价格支付。如果说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规范筹资渠道,属于正常财政制度,则制度外财政就是超越正常财政制度统筹的,非规范的自筹自支式的准公共收支制度。

在研究农民负担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到“农民负担加重”有一定的主观特性。农民负担首先是农民的一种感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包产到户的变革,农村负担的主体,逐步由集体转移到农户,农民由集体劳动者到独立经营者的身份变化使得农民对负担的感受变得更直接、更敏感,尤其对货币形式的上缴抵触情绪较大。近期的一项对浙江农村的调查显示,仅有19.23%的农民愿意以现金作为负担方式(孙梅君,1998)。目前农民现金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一般只有60%多,现金支付能力较低,而农村的收费摊派基本上是要求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这在农民心理上容易造成负担不断加重的感受。

农村基层制度外财政收入构成中比重最大最稳定的部分是乡统筹和村提留。目前争议较大,农民反映较多,认为负担过重的也主要与这项收费有关。尤其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制度外财政“税源”较少,主要依赖直接来源于农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乡统筹和村提留。有些地区这部分收入占到当地自筹资金收入的75%左右(程映萱,1991)。

按宪法规定乡级政府权的职能是“领导本乡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与之对应的收费包括:教育附加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这五项费用是现行政策允许的制度外公共品成本在农村社区成员间的分摊。政策还允许村级组织可以收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分别用于公共设施投资建设、福利事业和行政管理费用。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乡统筹和村提留存在有其合理性。根据诺斯的国家理论和中国现实的农村土地制度,政府和集体作为经济利益主体参与农民收入分配是天经地义的。这项农民负担是乡统筹村提留的内在的经济租(economicrent)本质要求乡村两级作为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实现其经济意义的必然结果(张岸元、白文波,2000)。事实上农民抱怨负担过重并非是对制度外财政体制合理性本身的怀疑,而是对制度非正常运作过程的不满。

尽管早在1991年的《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就已明确规定,乡统筹村提留“以乡镇为单位,不能突破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但是各行政部门(包括乡以上政府和职能部门)仍然能够绕开5%的硬性指标,以合法形式明文下达各种收费项目,各种达标摊派集资等(注:如浙江的某些县(区)下文规定收取建设集资费、造地费、耕地占用费、建筑许可证工本费、农改厕押金、超面积罚款等,而且在就学、外出打工、婚姻登记,农业用电等方面也存在较严重的加重农民负担现象。),这些名目繁多的收费往往是通过行政隶属关系,借助行政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据农业部统计,1996年农民承担的收费、集资、罚款等社会负担为131.2亿元,人均14.7元,比上年增长14.2%;为了真实地反映农民负担的事实,据农业部的另一项对全国百县监测点的调查统计,1996年农民人均承担社会负担为46.1元高于全国统计数字3倍。这种超范围统筹多数未能用于农村公共品的提供或造成公共品供给过剩。在监督不足的情况下,这部分公共资源甚至被挥霍浪费、贪污挪用。

既便是严格执行“5%”标准征收,乡统筹村提留的地区也未能达到使实际征收额随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变动而变动,从而减轻欠收年份农民负担的效果。目前在提统征收实际操作中负责计算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是县级统计部门和乡镇农经站。于是许多地方便根据自己的提统总量目标,通过征收公式的逆推,准确“算出”农民上年纯收入,如此征收方式的效率值得怀疑。

部分农民感到负担重的另一个原因是负担的分摊方式不合理,在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下,制度外公共品的成本基本上是在社区内所有成员间平均分摊的,这显然会造成负担不均,就分摊的计提标准而言,无论是1996年以前是不超过全乡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的标准。还是从1997年起改为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计提依据,均不符合公平负担原则。在收入水平参差不齐的农民间进行平均公摊的结果是高收入户实际负担低于其人均收入的5%,低收入户的实际负担会高于其人均收入的5%。以目前0.3—0.4之间的农村基尼系数计,有半数的农村人口在平均线下,低收入阶层农民负担较重。就征收对象而言,依前文的分析,制度外征收合法依据是农村基层政府和村集体与农民之间基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而产生的经济租。所以征收对象应该是土地。但是根据公共品收益外在化且非排他的特点,分摊公共品成本的对象则应该是社区内所有农民。也就是说征收的对象应该是“人头”。也许正是因为这种思维上的混乱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农村征收对象的定位五花八门。有完全向“地头”分摊的、有完全向“人头”分摊的、有将土地与人口结合起来平摊的。考虑到农村中从事农业人口比重相对较高的现状(注:尽管农村中有不少农业人口涌向城市从事其他产业了,但与此相关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对于那些早已脱离农业生产进入城市打工或经商的“农民”来讲只要在农村有田或拥有农村户籍,还是得继续负担土地或户籍所有地的摊派。尽管农村农共品对这部分人来讲效用早已为零。),无论是采取哪种分摊制度,比较利益水平低的农业负担率总会高于比较利益水平高的非农其它产业。这种高收入产业、高收入户低负担率,低收入产业、低收入户高负担率的反向调节机制使得农村制度外公共品成本分摊制度既不是等比例的,更不是累进的,而是一种具有累退效应的分摊机制。导致农村公共的分摊制度扭曲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目标高于经济目标。农村基层政府的目标是多重的,除了经济目标,还有其他政治、社会职能目标。在曼库尔。奥尔森(MancurOison)的利益集团模型分析框架中作为分权后的地方行政管理集团亦是符合“经济人”假设的,是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更多地追求自身收益与成本的均衡,而不是社会收益与社会成本在边际上的均衡。基层政府的目标函数中比较关键的两个变量是:升迁和规模(王竹,1997)。他们首先考虑的是上头对其职位升迁的考核因素,其次谋求管辖的权限和规模的扩大。当农村基层管理者面对财政资金的严格约束,难以最大化上述目标效用时,他们很自然地会想到通过对农民各种收费的增加来放松资金的约束。然而,基层管理者政绩偏好显然与农村社区整体利益取向上存在着差别,这不仅加重了农民负担,而且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比如一些地方盲目上马“献礼工程”、“达标项目”、“升级计划”不切实际搞攀比,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就是例证。再如,出于追求机构最大化的冲动,政府规模有扩大趋势。现在一个30人左右编制的基层政府往往有上百人的规模,在财政无力承担的情况下政府就为“养人”出台了大量收费项目,以弥补经费缺口。而有的收费竟然仅仅是为了维持收费人员的开支。

从外部监督角度看,现行公共资源配置过程约束机制严重滞后。制度外财政收支帐证不全,甚至根本没有建帐,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有关收费政策规定本身较模糊,而且不同乡村之间差别较大。这使得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信息不对称,监督成本过大,导致有效监督不足。事实上,现行的政府审计监督极少涉及对农村制度外财政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上约束和制衡的缺乏,后果是公共资源配置总体效率的低下。较为常见的情况是公共资源被用于与改进农民福利水平无关的事情,甚至被趁机侵占挪用。

三、农村公共资源筹集制度的改进与农民适度负担的可能

农村制度外公共资源筹集制度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漏洞,直接导致了农民负担过重的后果,这不仅在经济上降低了农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严重削弱农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压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发展后劲的提高,而且,更重要的是政治上会造成农民对基层政权合法性认可程度的下降,动摇政府政绩合法性基础。农民在缺乏相应申诉和退出机制救济的情况下(注:一种可能的退出机制是移民到另外的地方,避开当地基层政权的收费行为,但是,问题在于到了新的地仍然会有一个收费的基层政府,另外在土地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保障的前提下,土地集体所有很自然有一种排外倾向,而且严密的户籍制度似乎更难突破。),容易使原本单纯的经济属性问题复杂化,甚至激活某些政治上的不安定的因素。

1993年以来,为规范农村各种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全国不少地区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诸如:“费改税”、“税费统筹”、“税费合一,人地分摊”、“土地负担大包干”等改革思路,其中以“费改税”的呼声最高。

“费改税”的主张者认为向农民筹资收费本身符合税收的一些性质。而且税收比收费规范便于控制,可以取消基层直接参与农民收支分配的权力,从而遏制农民负担增加的可能性。对于这种思路已有人表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费改税”建议是试图绕开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去讨论农民负担问题,既缺乏理论依据又没有操作的可能(张岸元、白文波,2000)。

一种我们比较赞同和可行的农村公共资源筹集制度的改革方案是:在明确划分农村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基础上,将原来向农民收取的一切制度外项目按租和费划分成两大类。在农村,租一般是指地租。根据土地资源区分为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绝对地租的依据是土地所有权的级差。级差地租的依据是土地所有权派生的土地经营权。地租收取的依据是农村基层的政府是土地的所有者的代表。地租与土地所有权的对应可以复归乡统筹村提留的经济租本质。费是享受公共品支付的价格,是基于对公共品消费事前或事后的评价而产生的支付行为的方式。费的收取应与具体的公共品相对应。目前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决定了租的收取应归集体,包括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租的数量由上级政府定一个总的上限,在上限以内再划分几个档次,由基层组织与农民协商决定适用的档次。租的交付形式可以是实物或出工,也可以是货币形式。费的收取应视具体的支出情况和实际需要,由村民大会决议通过方可收取,但是在绝对量上还是要设定一个控制标准。总之,要考虑到区域内不同收入层次间,由于农民收支差别而产生的对负担实际承受能力的差异,政策设计中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区域分类收取。另外要尽可能推行以劳代资,减轻农民现金支付负担。

关于公共资源有效使用的基本设想是:第一,要建立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使区域范围内多数人的需求得以体现。这就要求基层政权真正落实民主选举制度。通过民主选举使得农村基层干部能够真正以本社区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决策本位,对农民负责,受农民监督,从而保证农村公共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第二,推行农村财务管理预决算制度,由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编制预算搞好财务收支的事前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健全农业审计制度,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强化外部监督。第三,提高农民的参政意识,强化农民的“集体行动”能力,从而改变在与政府博弈过程中的弱势地位,有效遏制政府行为的随意性,真正实现“乡政民治”的格局。从政府的层面来讲首要的任务是继续大力推动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社区经济总量,通过以工补农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增强农民的承受能力。同时,加大机构改革力度,精简机构压缩经费,规范政府行为,从而抑制农村基层政府外财政支出的膨胀。

四、余论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9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责任理论;公共财政理论

医疗卫生体制是公共管理研究中的重要领域,也是当代世界公共管理面临的一个带有共性的现实难题。我国是农业大国,全国8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因此,农村医疗卫生体制在整个卫生医疗体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体制的良性运转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民的身体健康水平,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三农”问题,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举措。近3年,中共中央连续制定出台了关于“三农”问题的3个一号文件,开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6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7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8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解决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从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突出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着力解决农村基础设施滞后和农民上学难、看病难等突出问题,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一个良好开局。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健康是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从制度上保障人民健康,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希望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含及特征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它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举办的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经过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发展,到70年代取得辉煌的成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赤脚医生队伍一起被称为农村卫生的“三大法宝”,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推崇。到1980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覆盖了85%的农村人口。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一部分干部认为合作医疗是“搞平均主义”的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等因素影响,全国大多数社队的合作医疗快速地走向解体、停办,绝大部分村合作医疗站变成了乡村医生的私人诊所,致使合作医疗覆盖面大幅下降,由1980年90%骤降到1983年20%以下。1989年统计资料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的4.8%,农村合作医疗跌入了低谷。自费医疗制度再次成为农村占主导地位的医疗制度。到20世纪90年代初,合作医疗仅在上海和苏南部分地区存在(李楣,2003)。90年代初,我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到2000年我国将全面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1993年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和卫生部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加快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改革和建设》研究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合作医疗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因病致贫具有重要作用”,“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1994年,国务院研究室、卫生部、农业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在全国7个省14个县市开展“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及跟踪研究工作,为合作医疗立法谋求根据,但未能取得好的效果。1997年底,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也仅占全国行政村的l%,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比例仅为9.6%。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屡见不鲜。贵州省社科院刘庆和(2001)对贵州世界银行扶贫项目区的一项研究表明,合作医疗解体后,农村人力资本的损失相当严重。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及时加以改变,势必使农民的“健康贫困”长期化,并最终大大降低反贫困战略的效果。黄庆杰等(2003)针对政策行动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农民)面临的约束条件和激励机制,从不同的政策行动者相互博弈的视角解释了农村医疗保障这项公共政策执行困难的原因。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证明,合作医疗确实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措施,是解决我国农民医疗保障的有效途径,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各级政府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03年,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政府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和财政补助政策,规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基金管理和运行监督制度,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推广。《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3年建立以来,各级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保障农民健康,实现统筹城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与传统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各级政府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个人、集体、政府的筹资标准以及筹资方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拨付程序,保证了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到位,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获得了财政保障。二是加大了政府的管理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机构设在县及县以上行政部门,管理层次有所提高。经办机构及监督管理机构由政府组建,管理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不得挤占、挪用合作医疗基金。三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四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放在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问题上,在考虑到农民参合积极性,对门诊进行适当补偿的基础上,重点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提高了农民抵御大病经济风险的能力。五是增加了透明度。通过吸收农民代表参加管理委员会及监管委员会、经办机构定期公开报销制度及其运行情况等方法,赋予农民知情、参与监管的权力。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理论支撑

对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兴于21世纪,但对农村医疗卫生研究的理论依据各有不同。国外的研究中,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农村医疗卫生的研究,但其相关理论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医疗卫生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政府责任理论视角下的透析

以“人民”、“公民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等理念为核心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和民主思想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确立和确保责任政府实现奠定了理论基础,责任已成为政府管理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1688年英国革命以后,责任政府作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体制的一部分,逐步发展成为一种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和制度。责任政府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责任政府因政府体制不同,表现形式亦不一样,如在采取总统制政府体制的美国表现为“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在采取内阁制政府体制的英国就直接称“责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行政学者费斯勒和凯特认为政府责任有两个方面:一是负责(accountability),表现为忠实地遵守法律,遵守上级的命令和经济与绩效的标准。二是道德的行为(ethical behavior),即坚持道德标准,避免出现不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斯蒂瓦特认为政府责任意味着政府及其组成人员能对其所负有的责任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政府必须对其行为向议会或人民做出合理的说明、解释以证明其行为是负责任的。我国学者对政府责任的也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中国人民大学的张成福教授认为:“从最广意义上来看,政府责任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率的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从广义层面来看,政府责任意味着政府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履行其在整个社会中的职能和义务,即法律和社会所要求的义务。从狭义层面上看,政府责任意味着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使职权时承担的否定性后果。”王成栋在《政府责任论》中认为行政(政府)责任在以下3种意义上使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特定的政治义务而导致的政治上的后果;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行为直接违反宪法所应承担的贵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行为或行政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从广义上看,政府责任是指政府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履行其在整个社会中的职能和义务,即法律和社会所要求的义务,主要应当承担宪法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伦理责任。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责任的必不可少的方面。社会福利作为公民的权利,而政府最重要的功能,应该是承担保障人民福利的责任(马歇尔)。从福利哲学的观念来看,高质量的医疗保健应当作为一种全体国民可以获得的权利,而不管他们的生活状况或经济地位如何。福利多元主义也强调福利服务可由公共部门、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家庭与社区4部门共同来负担,政府角色逐渐转变为福利服务的规范者、福利服务的购买者、物品管理与仲裁者以及促使其他部门从事服务供给的角色。从国民生存权的角度看,医疗保健是国民生存权的一部分,国家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保障国民生存权,各个国家虽然国情不同,但无不对国民的医疗保健担负着或多或少的责任。由于弱势群体具有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质量上的低层次性、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和心理上的高敏感性,决定了这一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大的脆弱性。同时,也意味着弱势群体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解决自己的问题(钱再见、高晓霞,2002)。这就对政府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过程中的责任问题提出了必然要求。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问题,是政府的基本行政责任,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护是法治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对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护是政府德治的体现,对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护,是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中贯彻公正原则的必然要求。农民是最应受到保护的弱势群体。农村医疗卫生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组织与发展过程中必须依靠政府干预,甚至在一些领域必须依靠政府直接组织,农村的一些诸如传染病控制、健康教育等相当一部分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的性质,这些是市场及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和不愿干的,有关责任只能由政府承担(才娟,2005)。政府的组织和引导是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不可少的条件,办好合作医疗是政府公共管理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应在制度的建设、实施、监督中起主导性作用,应当加大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

(二)公共财政理论视角下的透析

公共财政理论诞生的标志是1776年亚当・斯密《国富论》的出版。亚当・斯密崇尚经济自由主义,认为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供求双方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每个人各自理性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可以带来整个经济的高效率。他反对国家干预,主张自由竞争,认为政府只是充当“守夜人”角色,并提出“最好的财政计划是节支,最好的赋税制度是税额最小”等观点。这个时期的公共财政主要是为了保证政府作为“守夜者”这一角色能够正常运转。约翰纺吕铡⑽巳⒘执锒⒄沽怂睦砺邸?0世纪3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发生的经济危机,导致自由放任的古典经济理论破产,凯恩斯政府干预理论的兴起。凯恩斯主义主张政府干预经济,以弥补市场缺陷。但随着20世纪7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滞胀”,政府干预经济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自身的缺陷。理论界又开始重新认识“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的关系,产生了理性预期学派和供给学派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他们主张减少国家干预,恢复自由经济。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共财政思想的提出,许多国家开始重新审视政府干预政策。西方公共财政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能够在自发运行过程中,依靠自身力量的调节,使社会上现有的各种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但是市场并非是万能的,市场固有缺陷会导致“市场失灵”,包括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外部效应、市场垄断、不完全信息、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宏观经济总量失衡等。由于市场机制在上述领域失效,为政府介入和干预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理论依据。政府职能主要是克服市场失效,而公共财政则是支持政府行使其职能的主要手段。美国著名财政专家理查德・马斯格雷夫在其经典著作《公共财政理论》中把政府的经济作用或财政的职能分为3种:稳定经济、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公共财政具有3个基本特征。一是公共性,即公共财政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二是非盈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其行动的动机不是也不能是取得相应的报偿或盈利,而只能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己任。三是法制性,即收支行为规范化。我国学术界从1998年开始,探讨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研究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概括起来包括5方面:支持经济体制创新的职能;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建立财政投融资管理体系的职能;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稳定经济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

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农村医疗卫生支出应是公共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学意义上的纯粹的公共产品并不多见,对于农村医疗卫生这一特殊的物品,按照产品产生的个人效益和社会效益间的关系可分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特需医疗,三者分属于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韩宏伟,2006)。无论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德国的农民健康保险和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还是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国家――印度克拉拉邦的非正规经济的医疗保障模式、泰国的“30侏计划”和巴西的“家庭健康计划”,所需资金几乎全部或部分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支持,从而保证了这些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相比,政府财政的支持更多的偏向农村是国外构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惯例。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历来是各国政府财政预算必要的项目之一。近年来,我国国家财政用于该农村医疗卫生的支出虽然也在逐年增长,但卫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低下的问题仍较严重,导致我们对既有的公共卫生的投入不足,医疗卫生设施非常薄弱,严重影响公共卫生设施功能的发挥。我国医疗卫生支出比重如表1所示。

学术界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对于农村地区的公共卫生投资不足是政府公共投资方面的一个失误,即使是用目前政府公共投资总额的一个很小的份额(2-3%)向农村公共卫生投资,就能够对提高西部人口的总体健康水平产生长远的促进作用(朱玲,2000)。实行分税制后,财力向上级政府集中,而越到基层政府财力越弱,相当数量的基层乡镇政权是负债运转,不少县市财政属于“补贴财政”。实行税费改革和基层乡镇体制改革后,基层政权财力增长能力进一步削弱,基层政府更加缺少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财政能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随着县、乡两级财政的恶化而逐步恶化,农村卫生服务的公共财政政策严重缺失。中国社科院杨团(2003)在对陕西省洛川县农民健康保障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试点思路中提出,建立由政府、农民、乡村卫生服务网络系统和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合作医疗体系,政府在其中应承担主要责任。政府财政支持是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前提,适时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成功的保证(代志明、何洋,2005)。根据公共财政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应主要由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共同负担。但由中央政府决策支出将使得社会福利水平更高,建立新型农村农村医疗制度,应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三)社会保障理论视角下的透析

西方社会保障经济理论最早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他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研究》中,论述了通过“看不见的手”来推动个体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共同增长,进而来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提高的思想愿望。新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针对社会保障问题,提出改革收入分配以增进社会福利,加强对贫穷者的救济。当代西方社会保障经济理论开始于福利经济学,其代表人物庇古,他主张国家实行养老金制度和失业救助制度,建立了福利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经济理论。他运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这一功利原则,论述了社会保障政策的经济意义。主张增加必要的货币补贴,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的患病、残疾、失业和养老能得到适当的物质帮助。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的社会保障经济理论反对对低收入者发放差额补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主张采用负所得税,通过负所得税,既帮助低收入者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又不挫伤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供给学派从其自由主义原则出发,指责社会保险削减了个人储蓄,抑制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他们主张大幅度削减政府开支,对社会保障计划进行改革,采取“紧急援助、严格的福利和对儿童补贴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社会保障理论,全世界己有193个国家建立了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其指标体系各具特色。庇古认为,富人对穷人的转移支付可分为自愿的和强制的两部分,自愿的转移支付显然远远不能满足整个社会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实行强制的转移支付,把富人缴纳的一部分税款用来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他主张增加必要的货币补贴,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的患病、残疾、失业和养老能得到适当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向收入高的富人征收累进所得税,向低收入劳动者增加失业补助和社会救济,以实现收入的均等化,从而增加普遍的福利效果。我国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研究农村合作医疗的文献还比较少,多数是研究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任保平(2001)从我国现存的“二元社会结构”的状况出发,提出在城市以“机制模式”为核心,以各企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突破口,建立城市社会保障模式;在农村以“补救模式”为核心,以养老保险、社会救济为突破口,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孟凡华(2006)认为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这一制度应当奉行的基本原则,它通常包括公平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责任分担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互济性原则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政府以财政负担的形式参与到合作医疗制度中来,是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具体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主要功能就是充当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该功能是通过社会保障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来实现的。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城乡居民的收入不平等问题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有统计资料显示,1985年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为1.88∶1,差距额为407元,到1994年这一比例上升到2.86∶1,差距额则扩大到2281元。到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2%,快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的增长率,两者差距进一步拉大到创记录的2.9∶1。医疗保障是农民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第一保障需求,为解决占全国80%人口的农民医疗保障问题,恢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成为政府化解农民疾病风险、满足农民对医疗保障需求的制度选择。

上述理论尽管分析的角度不同,但都为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了理论依据。从政府责任理论来看,农村医疗卫生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其组织与发展过程中必须依靠政府。公共卫生如传染病的防治、预防接种、疾病检疫、卫生监督基本医疗服务属于效益外溢性活动,而环境污染、不良生活方式等容易产生外部负效应,如果缺乏政府的公共干预,卫生服务市场难以消除这些经济活动的外部影响,导致社会公共卫生问题更加严重。在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中政府的责任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设计制度的责任。政府应负起组织调查研究、设计具体方案,制定法律、法规和制度等责任。二是增加投入的责任。政府应增加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外,尽快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支出的比重。国家应就政府和集体对合作医疗的投入做出具有权威性、约束力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以保证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同时要注重从医疗服务需方投入,优化投入结构。三是组织管理的责任。政府不仅对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而且要建立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四是改善环境的责任。政府要努力完善公共卫生保健体系,加快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的恢复与发展,加强对医疗定点单位的监管,加强对乡村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加快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机制,真正发挥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有的作用。从公共财政理论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如传染病控制,健康教育等相当一部分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的性质,这些是市场及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和不愿干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存在下列特征:首先,显著的排他性。农村医疗服务遵循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即“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因此一般医疗的消费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其次,明显的竞争性。由于医疗资源的稀缺性,必然导致对医疗服务的消费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再次,较强的外部性。疾病的治疗与预防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因为它可以使家庭及单位的工作保持正常运转,减轻社会的负担。医疗卫生的社会公益性在世界上是得到了普遍认可。从社会保障理论来看,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社会保障是是市场经济社会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制度安排,本应是惠及全民的,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一直游离于社会保障系统之外。我国城乡居民所享受的医疗保障层次和水平有着巨大的差异。城镇形成了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商业医疗保险并存的局面,这几种制度相结合,大致能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问题。然而在我国农村,由于缺乏相应的医疗保障制度,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为数众多的患病农民陷入了“小病扛,大病拖”的悲惨困境。这显然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总之,政府责任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社会保障理论,分别从保护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公共产品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了理论依据,构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才娟.论述建立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体制中的政府责任[D].吉林大学,2004.

2、代志明,何洋.国外医疗保障制度的解读与借鉴[J].经济纵横,2005(2).

3、韩宏华.农村医疗保障的公共财政支持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06.

4、孟繁华.论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角色定位[D].吉林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