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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执法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7 16:38:21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范文1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

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4参考文献

[1] 马士能,王岗.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6):158,160.

[2] 黄俊霞.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4(s1):71-73.

[3] 喻法金.加强植物检疫管理工作保护农业生产安全[j].湖北植保,2005(4):5-6,8.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范文2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

[1] [2] 

。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讨论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范文3

关键词 农业;植物检疫;当前形势;措施

中图分类号S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4-0115-02

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农产品贸易越来越多。为了适应新时期的不断发展,怎样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水平,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对外市场的竞争力成为首要任务。如今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存在很多问题。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对农业生产安全的保护作用,需要认真探讨。

1当前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不重视植物检疫工作

由于广大人民群众千百年来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中,所以大部分人只注重眼下的生产,急功近利,而不考虑现阶段的措施对以后的影响。不能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待农业生产,所以很少考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有害生物入侵对农业生产所导致的影响。归根结底还是环保意识以及和谐生态环境意识缺乏。

1.2法律法规没有与时俱进

在我国,具有统一完善的法律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细则》都有相应规定。但是这两部法规跟当前国内外形势脱节,不易操作且落后于国际水平,亟待有关部门重视和完善。同时,全国检疫工作体系不能统一,各省各起炉灶,实施办法、工作要求和规范化程度不尽相同,导致检疫执法不能促进当地农业经济发展。

1.3检疫机构和队伍不完善

我国各地方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检疫机构,大多名称不统一,一些检疫执法队伍如执法大队、植物检疫站、植保植检站等,五花八门,不能树立较好的形象。因领导者的素质水平不是很高,对于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投资较低,导致专职检验人员不稳定,不能够满足执法队伍专业、稳定的水平,进而无法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职能。

1.4基础工作缺乏,设备和技术水平落后

由于检疫人员不能提前做好调查工作,导致疫情不能被扼杀到萌芽中。通常疫情大规模爆发后才会被发现和重视,从而错过了封锁控制的最佳时机,检疫工作常常陷入被动状态,亡羊补牢不如防患未然。而且很多的地方机构都缺乏完善的检疫检验实验室,没有能力及时补充和更新所需的仪器、设备、药品,再加上检验队伍整体素质水平较低,使得植物检疫工作难上加难,这种不利的条件严重制约着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发展。

1.5经费不足,不能主动规范进行检疫工作

一直以来,农业植物检疫都没有稳定的专项事业经费,但是农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普查、控防等工作费用花费是比较大的,实际需要远远得不到满足。于是在疫情发生时,由于工作经费不足、控方物资缺乏,从而导致各项措施不能切实有效的进行。使疫情不能有效被控制,导致进一步的扩展蔓延,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贸易流通。而且有些植物检疫执法只做表面文章,不能规范的进行检疫工作,违背了检疫执法的初衷,导致很多潜在的危险因素被忽视,致使检疫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2新的形势和挑战

区域农业发展水平已经不能满足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加强贸易流通、实现和国际同步是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这给农业植物检验带来珍贵的发展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总的来看,新形势对农业植物检疫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2.1外来物种入侵带来的压力

由于不同地区间贸易的频繁和交通工具的发展,致使很多具有地域性的危险性植物得到大面积传播蔓延,严重破坏当地生态平衡,这种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植物检验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各地普遍实行的制度,其依托官方政策和法规,采用先进技术,以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为目的。要想实现和世界水平同步,进而实现更广泛的交流,最终实现农业增效和经济发展的目的,我们要着重加大植物检疫的工作力度和范围,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生产安全和贸易服务中的作用。

2.2保护市场和开拓市场的压力

贸易壁垒因国际贸易政策的不断调整而被打破。植物检疫手段在这个时候发展成为一种国际技术壁垒,起到保护本国农业经济的作用。如何加强植物检疫工作,更好的利用植物检疫这一武器,对保护本国市场和开拓对外农产品市场有重要作用。

3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措施

3.1长久学习和宣传植物检疫知识

做任何事都不能离开群众基础,植物检疫工作也不例外,要让老百姓配合检疫工作就必须得让他们熟知植物检疫知识,这样才能实现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植物检疫工作的规范和发展。

3.2规范法律法规和检疫机构

新形势下,有关部门应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联系国际形势,依托群众基础,起草新的法律法规,然后统一各地的标准和章程,使检疫执法更容易操作。法律法规完善了,执法机构也要完善。规范名称,提高检疫队伍的素质,提高待遇,确保检疫力量。

3.3增加投入,重视基础工作

植物检验具有公益的性质,并且对技术要求较高,所以必须设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基础检疫工作广泛展开。有基金支持才能建设完善的检疫实验室,配备检验仪器和处理设备,才能更好的开展技术研究和检疫工作,有效的控制疫情,防患于未然,实现控制有害生物传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协调对外贸易的目标

3.4改变工作理念,开拓创新思路

这要求政府提高对检疫工作的认识,加强检疫人才的培养,汲取各国各地区的工作经验和教训,依靠高科技专业人才完成技术研究,实现科技兴检。同时制定检疫决策扶持系统,从长远出发,改变传统的检疫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

我国正在发展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的安全要有植物检疫来保障。依托快速发展的经济和日益密切的国际化合作,农业植物检验必将实现快速的发展,为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史致国,赵金福,付金春.北京市区(县)级植物检疫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北京农业,2008(36).

[2]崔晓奎.试论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0(28).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范文4

西畴县属亚热带低纬季风气候区,立体气候明显,干雨季节也十分明显,全县有一所具法人资格的植保植检站,但是由于该站各方面建设还不够齐全,原有工作方法已经不能够适应目前的植物检疫工作,外来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将对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的威胁。

1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新情况

由于经营、生产形式的诸多改变,植物检疫产品由种苗木、种子、繁殖材料扩大到粮食、水果、蔬菜、中药材等,加大了检疫的任务,随着外来物种引入的增加,植物检疫防疫工作的难度也相应加大。因此,对有害生物的控制、扑灭和防范有害生物的传播,已成为植物检疫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2 西畴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现状

目前,西畴县植保植检站在防治检验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一方面,随着私人经营和种子经营单位的增加,各种货物托运之处,都是私人承包经营,他们在受理货物时基本不履行相关手续。另一方面,检疫工作还存在盲点,一些本文由收集整理地方已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但本应实施检疫的粮食、中药材、饲料、蔬菜、瓜果等产品的经销基本都没有办理植物检疫手续。因此,造成农作物种子和产品的流通检疫方面的严重不足。公路、邮政等运输部门的配合对植物检疫工作有不可代替的作用,但随着交通运输单位的不断发展,一些人的个人利益意识远远大于整体利益意识,使检疫意识越来越淡化,增加了病虫害进入的机会,使得在调运把关方面出现很大的漏洞。此外,有关方面的机制存在很多的不足,表现在政策处理上的标准不一致,给检疫业务的开展带来许多的问题;有关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方面的技术人才匮乏,不利于有关工作的开展,检疫员业务水平不能跟上形势的需要。面对检疫严峻任务和新形势,基层植物检疫员缺乏一些有关的检疫信息和业务培训,使检疫员的业务和执法水平都难以提高[1]。

3 西畴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对策

3.1 建设检疫队伍

植物检疫的业务性非常强,专职检疫员应当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执法水平,能够在工作中起到引领作用,而目前西畴县植保植检站人才匮乏。首先,应通过相关措施留住现有的技术人才。其次,要以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为重,争取通过各种途径及时让基层的检疫人员掌握有关的信息和知识。检验检疫的工作相当繁重,各基层检验检疫部门应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以和谐机关为目标,不断提高植检队伍的凝聚力、亲和力、战斗力,保证检验检疫工作持续开展,以提高检疫人员技术水平,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3.2 完善植物检疫机构设施

目前,该县植保植检站检疫机构设施还很落后,一些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应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安排资金完善,以为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还应建立起防范监管的机制,加强检疫检查和监管工作,加强各部门的工作联系,以建立独立的执法主体,达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3.3 全面进行检疫

检疫在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中不可缺少,只有将病虫害抵制在萌发的状态,才能进行有效防治。应全面加强检疫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检验检疫队伍。首先,应从产地检疫入手,对产地进行严格有效的检测;其次,要加强调运检疫,不能让任何病虫害引入和扩散;当新的情况出现时,要能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有关措施[2-3]。

3.4 4个“加强”

当前植物疫情传入较为频繁,危害加重,防控压力不断加大,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领导,建立起专门有关植物疫情的防控指挥部门,不断落实防控的责任制,发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动广大农民群众一起参与,依靠科技,以使各项植物检疫防疫措施落实,有效控制重大植物疫情的扩散,加强有关疫情的监测,以便能够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单位内部要制订并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以确保每项检疫工作正常进行。还应加强有关的宣传和培训,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同时也能对农民群众起到很好的教育效果,从而引导农民主动配合和自觉参与到防控行动中来,为植物的疫情防控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4]。

3.5 提高认识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范文5

摘要介绍了安康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对策,以期为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植物检疫;现状;存在问题;对策;陕西安康

陕西省安康市为北亚热带地区,秦巴大陆性季风区,四季分明,雨量集中,温暖湿润,无霜期长,生物资源丰富,水热条件良好,作物种类繁多,有着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发展特色产业潜力巨大。市内传统特色作物,如烤烟、蚕桑、茶叶、魔芋、柑桔、中药材等在省内甚至全国都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特色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优越的自然条件同时也为各类农业有害生物提供了最佳适生环境。据2009年普查统计,全市柑桔、魔芋、桑树、烤烟、黄姜、马铃薯、食用菌、蔬菜八大类区域特色优势作物共发生各类有害生物75种,其中2种有害生物属国内检疫对象,2007年市内发现1种新传入外来有害生物。近年来,安康市周边地区检疫性有害生物频繁出现,形势严重。同时,种子市场开放后,各类种子经营门店突增。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目前已有种子经营门店近600家,其中跨地区种子分公司8家,所经营的种子来源于全国各地,增大了检疫执法的难度,安全隐患和危险性加大,给植物检疫市场监管带来了巨大压力。

1检疫工作现状

安康市植物检疫工作为农业生产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曾成功地堵截和铲除了毒麦、柑桔溃疡病、水稻白叶枯病等一批入侵本市的危险性生物。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深化,有害生物灾害预警愈来愈受到各级广泛关注,加大了对有害生物防控资金的投入[1]。安康市的植物检疫事业在近年来得到长足发展,检疫业务大幅提升,年办理各类农作物产品调运检疫业务600~800批次,调运货总量0.8万~1.0万t,办理各类花卉苗木150余批次,调运量125万~150万株(盆),办理申请调引种要求函130余批次,核准调入主要农作物种子200~300 t。种子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种子经营持证率明显提高,连续3年执法检查和调查,“三杂”种子持证率达100%,常规种子持证率达85%以上。目前,植物检疫工作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全面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使检疫工作更趋于规范化、科学化,疫情普查经常化。自2001年,每年坚持全市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对红火蚁、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扶桑棉粉蚧、柑桔小实蝇、梨枝枯病、稻水象甲等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了全面监测与防范,为安康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安全环境[2]。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检疫业务量与人员数量匹配极不相称。目前安康市仅有专职检疫员45名,只占全省专职检疫员总数的4.5%。边远小县专职检疫员仅1~2名,而且还不能专职专用,严重制约了检疫事业的发展。有些县专职检疫员调动过于频繁,造成检疫队伍新手多,业务衔接缺位、断档,虽然经过培训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检疫手段滞后。目前全市11个植保站,除汉滨、旬阳、汉阴、平利4县为国家植保工程建设项目县,装备有检疫监测设备,其余各站近20年内没有添加检疫检验专项设备,连最基本的显微镜、解剖镜和必需的标本都很少,很难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疫情形势需要[3]。三是经费严重短缺,制约检疫业务的正常开展。市县区检疫经费从未列入财政预算,仅靠每年收取微不足道的检疫费维持运转,开展疫情普查没有必需的交通工具,普查面积小,代表性不强,疫情潜在危险性大。四是疫情形势严峻,防控任务繁重。据农业部统计,2001—2006年6年间,国内入侵危险性生物物种增至20种,是2001年前的10倍。安康市自2002年开展大面积疫情普查以来,外来生物入侵物种也有所增加,特别是2007—2008年,因防控稻水象甲,各级财政2年共投入经费50万元,出动各级技术干部100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近年来柑桔大实蝇已直接危胁到柑桔生产,每年造成经济损失逾1 000万元,周边省市疫情形势更为严峻,随时都有入侵安康市的可能。

3对策

面对当前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困难与挑战,为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减少危险性病虫害人为传播几率,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积极研究探讨植物检疫的新思路、新方法、新对策,应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夯实基础,加强宣传,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同时,必须扩大检疫范围,增强植物检疫技术手段,加大植物检疫执法力度,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让生产、经营的个人和单位认识到植物检疫是确保农产品生产和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关键,使其能积极主动的申请检疫。让相关部门意识到在农产品调运中应发挥的作用和意义,从而积极配合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杜绝逃检和漏检现象。结合实际,积极向有关上级及时汇报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开展不好所带来的潜在危险,争取政府在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二是增强职能,强化检疫服务意识[4]。当前安康市茶果业管理体制不顺,上下不对口,造成疫情得不到有效防控;应尽快理顺生产管理体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遏制疫情传播、扩散,直至扑灭,防止类似2008年四川省旺苍县“蛆橘”事件在安康市发生。农业植物检疫部门要树立检疫为生产服务,为农民服务的观念,主动到生产第一线,为龙头企业、种植大户讲解有害生物预防及控制的基本知识,提供技术指导,树立植物检疫形象,主动为他们提供好一流服务。三是加强建设,夯实基础。要全面提高检疫人员素质,强化植物检疫全盘意识。目前,植物检疫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参差不齐,特别是新增专职检疫员数量较多,业务水平亟待提高,可通过正规培训获取一定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深入实际工作积累专业知识和技术,在实验室里结合相关资料进行摸索研究,熟悉业务,提高水平。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随时做好疫情调查和疫情动态,掌握有害生物在全市分布情况的第一手资料,有的放矢地开展植物检疫、植物及其产品的调出调入。

4参考文献

[1] 张书敏.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加强植物检疫工作[J].植物检疫,2000(4):9.

[2] 喻法金.加强植物检疫管理工作保护农业生产安全[J].湖北植保,2005(4):5-6,8.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范文6

关键词:基层;植物;检疫

中图分类号: S4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2.016

1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植物检疫为农业生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其主要是对农业生产中所发生的植物疫情进行科学合理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从而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保障人们的身体和生命不受损害。根据植物疫情的危害性,我国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各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创建相对完善的植物防疫的法律体系,能够充分的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使农业可持续发展顺利进行。但由于植物检疫和自然、生物等息息相关,致使防控植物疫情具有一定的难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种子、植物以及植物产品等的大量流通,给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国外某些具有重大危害性的生物侵入到我国,并有逐渐加剧的趋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日益增长,我国从国外进口了大量的植物、植物产品,致使外界疫情的传入风险加大,因此必须加大植物检疫的工作力度,才能及时阻止疫情的传入和蔓延。

2基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所面临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农业植物检疫部门通过监控和防控等手段积极应对疫情,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住了有害生物疫情的进一步扩散与蔓延。但由于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一些重大危险性疫病入侵和蔓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从总体来看,我国植物检疫工作还存在疫情防控难度大、任务重,检疫设备不完善以及缺乏充足的资金等不足之处。

2.1疫情防控难度大、任务重

在农业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种植品种出现,也涌现出不少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致使种子、植物及产品等流通量剧增,这样就给植物检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致使危险性病虫草害传播几率增加。另外,不断有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出现,导致监控任务日益繁重。

2.2检疫防疫设备不齐全

当前,我国基层植物检疫普遍是靠“目测”,缺少自动化的监测技术和必须配备的检测检验设备,因此对具有高度隐秘性的检疫对象用肉眼无法给出结论,检测工作存在较大的缺失,落后的检疫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新时期检疫工作的要求。

2.3缺乏充足的工作经费

大部分地方的财政没有把基层植物检疫部门的经费列入预算,尤其是从2016年开始全国的植物检疫费实行免征,使检疫工作经费更加紧张。

3加强基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应对措施

总体来看,我国的植物检疫水平相对不高,对于非常严峻的疫情还难以实现有效的防控。因此面对植物检疫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1逐步推进植物检疫法制化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并完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的相关技术规章,使监测方法更具规范性,逐步完善发现新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的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和强制措施条例,划分好各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保证检疫工作的权责一致。对于行政许可程序要严格规范,严把申请检疫关,切实有效地抓好种子、植物及植物产品等相关检疫工作,并在必要时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

3.2重视植物检疫设备条件的改善

加强对基层植物检疫工作设备的投入,积极创建检疫实验室,对于病虫自动化监测、高效施药器械等薄弱环节要加紧解决,并配备工作所需的设备以及交通工具,不断提升自身的检测水平和检疫能力。

3.3提高检疫队伍的业务素质,普及和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加强对植物检疫人员相关业务的培训,并实行资格考核制度,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管理以及检验水平。加大力度开展植物检疫方面的宣传工作,通过媒体、网络等多渠道、多层次地对植物疫情的相关防控知识以及法律法规进行普及,促进广大群众对植物检疫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3.4加强植物疫情监测和防控

创建规范化的疫情监测点,对疫情的最新动态做到及时发现和通报,让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能够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同时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充分发挥监测点的作用,努力提高对重大农业植物疫情的监测水平,并积极建设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

3.5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做好各级政府的协调工作,争取财政资金增加投入额度,对于重大农业植物疫情发生时所产生的监测等方面的经费能够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从而确保植物检疫工作顺利进行,并逐步建立起植物检疫防疫的长效机制。

4结语

做好基层植物检疫工作,能够有效地保证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 蔡继荣.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北京农业,2015,(15).

[2] 张永录,孙少刚.目前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4,(06).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范文7

[关键词]佳木斯 森防 基本情况 有害生物 问题 防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1-0202-0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国家减灾防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森林的过度采伐等,导致了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范围、种类、危害程度不段扩大。目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形势不容乐观。

1、佳木斯市林业及森防基本情况

佳木斯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腹地。下辖三县、两市、四区。森林经营总面积47.02万公顷,有林地面积27.03万公顷,其中:人工林面积:12万公顷;天然林面积15.04公顷。全市共有9个森防站,测报站10个,测报点32个,共有专兼职森防人员259人。全市有害生物种类共350多种,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对象18种,监测面积1200万亩/次。检疫对象共34种,检疫面积0.38万公顷。每年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经济损失近亿元。

2、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测报工作基础薄弱,经费相对短缺

目前,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体系已逐渐得到加强,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反映在监测网络建设不完善、测报调查技术落后、监测经费不足、人员不稳定、测报数据积累在完整性连续性和长期性上有所欠缺。造成了不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因此预测、预报的准确性相对欠佳。

2.2 防治力量投入不足,机制落后

由于防治基础设施的缺乏、陈旧和老化,造成先进适用防治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新技术研究和现有科研成果推广力度不够。在防治时仍然运用一些比较传统的防治方法。虽然近年来国家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的投入有所增加,但与林业事业的发展和整体经济环境建设的投入比仍显得十分不足。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认识还存在着误区。比较普遍的认识是,认为造林绿化是政府主导和全社会的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业务部门的事。个人的林地出现了有害生物不去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等、靠、要情况严重。

2.3 森林林分及龄组结构不合理,致使病虫危害加剧

我市现有森林中,人工林、天然林结构为1:0.2,且幼、中、近、成熟林比例不合理。由于结构的不合理为致病菌和害虫的存在提供了较大空间。在连片的人工林内致病菌和害虫始终存于,并随着天然林数量的减少,其数量逐年累计,当病原菌遇到湿度大和树木生长衰弱等有利条件时,则病害爆发流行。而虫害在遇到高温干旱天气时,由于森林内丰富的营养,促使害虫繁殖力和保存力提高,种群数量迅速上升,导致虫害爆发。

2.4 检疫工作重视不够,力度欠缺

虽然《植物检疫条例》明确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执法职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检疫执法工作的开展困难较大。特别是对园林绿化使用的苗木、花卉、包装物的检疫执法工作中还有一定死角。

2.5 检疫法规滞后,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目前,现行《植物检疫条例》及《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均颁布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一直没有进行修订,其中很多条款已不适应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发展需要,急需进行修订。

3、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对策

3.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防控能力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责任重大。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及资金投入。资金投入渠道仍继续坚持“以地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投入原则。检查“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多层次、多渠道投入,以筹集更多的资金。逐步完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和应激反应机制,提高防控能力。

3.2 严格检疫执法,阻止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加强检疫工作,有效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一是要严格禁止使用带林业有害生物繁殖材料育苗造林。特别是对于生物引种,引入前应进行充分、科学的评估和预测。不仅要考虑到引进的生物在当前的各种生物生态学表现,还应预测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不仅要看外来种的经济利益,还要看其生态、社会影响,引入后应加强跟踪观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对策,避免造成大面积危害。二是要严格检疫复检和执法检查,加强对木材市场、木材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及松木包装材料的检疫检查和复检工作。三是要要严格对调进木材检疫审批,进一步强化外调、木材的检疫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从疫区调进松木、松木制品及包装材料。对特殊行业及一些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确因生产需要从外省、市、县、区调入的,须向当地森防检疫部门登记、审批后方可凭检疫证调入。

3.3 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研力度

科研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森林有害生物的试验研究,在课题立项和科研经费上予以倾斜与支持,逐步开展有害生物入侵机制研究、风险分析理论与方法、外来种鉴定与检疫、除害处理技术、有害生物生态控制、外来有害生物信息管理与预警系统等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入侵生态学、控制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建立入侵物种数据库,并形成有害生物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及时性和科学性以及管理的有效性。

3.4 加强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是森防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森林工作的重视。一要完善和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通讯员工作制度和重要信息制度。二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与林业有害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三要树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典范,以带动他人、积极引导教育他人,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的局面。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范文8

关键词: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司法;衔接

中图分类号:S851.3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944X(2016)03-0043-03 DOI:10.3969/j.issn.1005-944X.2016.03.016

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严厉打击动物卫生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手段,事关动物防疫、屠宰管理秩序维护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养殖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加大对查处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违法行为、屠宰环节涉刑行为、调运环节涉刑行为等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力度,也是兽医部门、司法部门及其工作者的重要责任。

1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义

动物产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建立动物卫生新秩序。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大背景下,探讨在动物防疫、屠宰管理领域追刑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机关、食药监部门相互配合,使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可最大限度地打击动物卫生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农业部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的有关要求,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农业行政执法中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了动物防疫、屠宰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制裁效果和威慑作用。但是,当前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还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有待深入研究。面对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刑法中出现了大量犯罪形态为行政执法领域的罪名,客观上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对象和范围的交叉。然而我国现阶段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毕竟是两个不同体系,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衔接机制。目前,已有不少行政执法领域拥有了关于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专著,但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领域尚缺乏此类论著,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储备不足。因此,需要加强动物卫生行政与刑事交叉的法理研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有效发挥司法衔接的整体优势。

2查处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的涉刑违法行为

无论是从行政执法角度还是刑事司法衔接的角度,打击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均是一个难题。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打击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违法行为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病死动物宰杀加工行为涉刑的问题。《解释》出台后,违法人员从事生产、销售病死、检疫检验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均已触犯刑法。一些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仍然简单地适用《动物防疫法》处以罚款,没有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问题。如果出现问题需要追究责任,也应当从政府到各部门来追查各自的履职情况。查处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违法案件有赖于公安部门的司法侦察职能,利用司法手段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三是注意技术鉴定和产品定性方面的问题。在涉及生产、销售病死、检验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案件中,存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尚无鉴定技术规范的情况下,直接通过感官检查做出判定的情形,造成对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笔者建议,基层可考虑由多部门从病原学检验、挥发性盐基氮等理化指标检验以及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检验等三个方面对疑似病害的动物产品进行鉴定,最后由专家进行综合判定。2014年,重庆市司法部门在兽医部门的配合下,共查处了四起加工经营病死动物产品涉刑案例。其中酉阳县的案件中有九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便遵循了从上述三个方面、多部门实验室鉴定的思路,形成了《刑事判决书》中“疑似病害动物产品含有典型大肠埃希氏菌、羊痘病毒;挥发性盐基氮超标;重金属镉超标,铅超标”这一结论。

3查处屠宰环节涉刑违法行为

3.1查处非法屠宰场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针对未经定点从事动物屠宰活动的行为设定了处罚措施。《解释》也明确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般情况下,对非法屠宰场的查处与取缔,多牵涉历史遗留问题,须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乡镇政府、公安部门、食药监部门等一起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3.2查处屠宰注水涉刑行为

此类案件一般情况下标的数量较多,涉案金额较高,存在涉刑的可能性。应由兽医部门与公安部门联手查处。在屠宰注水案例中,销售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十五万元以上的,一般以《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也有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如果违法分子注入其它有害物质,应当以《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4查处违规调运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涉刑行为

2014年3月11日,经营户赵某未经检疫从外省调入疑似染疫仔猪销往重庆市某县,在被拦截后,当即弃货逃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成功查处,最终以当事人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追究了刑事责任,成为了国内第一起因违规调运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的案例。

5动物卫生领域的其他涉刑行为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范文9

关键词:植物检疫;标准化;作用与意义

中图分类号:S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0)09-0041-02

1 引言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用以保护林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措施。这也是林业保护工作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但它跟一般工作手段又是有区别的,它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法规,是对一些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处理、限制的一种行政措施。最主要任务是用于限制带有危险性的有害生物通过人为进行传播,以此来达到保护林业生产工作的目的。以较少的人力、物力来保护我国的森林。

林业植物检疫,也叫森林植物检疫。是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既是实现我国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我国林业发展的基础活动,它既能让国家林业又快又好的发展,又能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2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作用

(1)植物检疫标准能在技术上补充现有国家检

疫法的内容,以此来推动依法治理林业植物的进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能有力补充强化上述两法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加强检疫与人员管理的重要作用。

(2)植物检疫标准能使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加快转化,使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得到提高。落后的生产水平是不能让标准来迁就和满足的。因此只能在修订植物检疫标准的过程中,去吸纳外界新的成果、新的技术和新的经验,使这些科研成果成为转化标准的纽带和桥梁,以此来加快和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的预防控制水平。

(3)植物检疫标准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林业植物检疫是一种特殊性的工作,将林业管理、林业执法、林业技术指导和服务融于一体,其特点包括程序繁杂、内容众多、高规范性技术、广泛的涉及面与责任,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控制有害生物传播的工作。

(4)植物检疫标准是我国林业适应国际化形势新的需要。在全球经济化与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技术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贸易的重要手段。这种需要,直接取决于我国林业检疫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与精密程度。

3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1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现状

1993年公布的《林木引种》和《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使我国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从此拉开帷幕。到2005年,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到此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开始初见端倪。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4项林业植物检疫标准。这4项标准涉及了了林业检疫检验技术、林业除害处理、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林业检疫管理等方面,我国的林业检疫标准体系框架雏形基本显现。

3.2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存在的问题

我国开始从事林业植物检疫的工作比较晚,衡量与体现的标准数量也较少。1952年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启动,但一直停滞不前,直到1993年才真正开始步入起步阶段,直到现在工作都处于时断时续状态。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起步晚、不连续、标准数量少、影响我国发展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让我国在今后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工作中增加了难度。

随着我国加入WTO,林业植物检疫重要性更加突显。和国际林业植物检疫相比,我国的绝大多数的检疫技术标准都未行制定,植物检疫标准制定的滞后,也导致林业基础性和管理性方面的标准更是毫无建树,急需加快建立和完善起来。

4 推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对策

(1)现今中国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必须尽快的建立和完善起来。这就要求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出发,尽快建立出一个科学性完整、层次性分明、兼具前瞻性和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系统,其中包括植物检疫的基础性标准、技术性标准、除害处理性标准等内容,以此来科学的、系统的展开长远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工作的制定修改。

(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重点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

(3)建立健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实现网络化标准管理,提高使用率标准的唯一途径。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网络化标准服务,使标准真正实现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全面普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

参考文献:

[1]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