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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30 10:39:07

民生银行论文

民生银行论文范文1

论文关键词:兵团,中小银行,发展

 

1兵团经济与金融发展现状

1.1兵团经济发展现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履行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的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肩负着开发、稳疆、固边、发展等多种职责。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兵团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兵团实行的是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推行两费自理,生产力得到提高,产业结构也得到了优化,调动了兵团职工生产活动的积极性。截止2008年底,兵团实现生产总值5232964万元金融论文,较去年增长19%。

但兵团经济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1)产业结构矛盾仍旧突出。农业产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业化水平偏低,服务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业发展与经济拟合度低,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利用;(2)体制性制约因素比较多,兵团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3)农民收入偏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1.2兵团金融发展现状

目前,兵团金融组织结构体系主要是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邮政储蓄、农业保险等为辅的金融体系。截止2008年底,兵团金融机构各项存款479.02亿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130.73亿元。

虽然从理论上看金融体系很完善,但实践中其功能和效率的发挥均不尽人意怎么写论文。具体表现在:(1)兵团金融机构相对集中,偏远团场辐射能力不足(2)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兵团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3)兵团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产品比较单一,创新能力滞后。

2兵团中小银行发展的可行性分析

(1)中小银行竞争力优势分析

中小银行是地方性金融机构,有着独特的人缘、地缘关系。较大银行而言,中小银行一是具有产权结构优势;二是法人机构,决策比较灵活且其效率较高;三是“软信息”优势;四是退出市场的成本相对较低;五是“成本”优势。

(2)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

2009年2月1日,我国公布了2009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金融论文,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以服务“三农”为主的中小银行,改善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2010年5月17-19日在北京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议,强调中央投资继续向新疆和兵团倾斜,鼓励各类银行机构在偏远地区设立服务网点,放宽中小银行在新疆、兵团发展的准入限制。

(3)成功案例为兵团中小银行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

2008年1月18日,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正式成立。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发展提升了农六师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目前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发展顺利,前景比较看好,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在农村的金融发展模式较成功,为日后在兵团发展中小银行积累了丰富经验。

3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经济与金融环境及发展现状分析

3.1 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经济环境现状

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以下简称农六师),农六师位于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的腹心地带,东西跨度600公里,南北跨度2000公里,总面积8310平方公里。

农六师现有1各县级市(五家渠市)、14各农牧团场、88个公交建企业、20个直属流通企业、96个科教卫事业单位。截止2008年底,全师实现国民生产总值602514万元,较上年增长27.91%。

3.2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金融环境现状

截止2009年年底,农六师辖区共有金融机构7家金融论文,实现金融机构存款68.69亿元,较上年增长56.68%;贷款49.63亿元,较上年增长35.08%。网点机构个数为49个。其中:工行、建行、信用社只集中在五家渠市,农行、邮储银行和村镇银行在市区与团场都设有网点。

3.3 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简介

2008年1月18日,新疆首家村镇银行——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正式揭牌。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万元,系独立企业法人。在短短两年内存款突破6亿元大关,贷款余额达3.5亿元,正在不断探索新的贷款领域,积极开发、推广“益民贷”品牌,强化品牌优势,为农六师的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怎么写论文。

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宗旨是: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对象主要是当地“三农”、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展望未来,把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营造成一家业务发展稳健、风险控制有效、经营效益良好、内部管理精细、人际关系和谐的平民、亲民的中小银行。

3.4 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规模经济发展分析

3.4.1模型建立及变量设定

表示总成本,以营业支出来反映;表示产出,以各项贷款来反映; 表示投入,为单位业务额的劳动资本消耗,以利息支出与营业费用之和/存款来反映;为常数项金融论文,可以解释自变量以外的各种政策变量、市场结构等因素;表示随机误差项。

研究银行经营规模变动影响银行总成本的程度大小,在此需要引出规模经济的弹性系数:

表示规模弹性系数,即自变量(银行规模) 变动1%将引起因变量(总营业成本)变动的幅度。

3.4.2 模型回归结果

根据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数据得到模型回归结果。

模型回归系数表

 

自变量

回归系数

标准差

T检验值

显著性水平

C

-1.1064

2.090607

-0.52922

0.6028

LNY

0.82597

0.116247

7.1053

0.0000

LNP

4.41778

1.482498

2.979957

0.0077

LNYLNP

-0.19283

0.078876

-2.44471

0.0244

0.79085

F统计值

23.94793

调整后的

0.757826

民生银行论文范文2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银行金融业改革的深入,民营银行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民营银行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缓解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我们应清晰的看到,相比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民营银行在银行业中所占的份额比较小。因此,深入研究探讨当前民营银行的发展,对民营银行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营银行;民营经济;银行体系;发展对策

一、民营银行的界定与在我国的产生过程

(一)民营银行的界定

目前,学术界对于民营银行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对于民营银行的定义的观点主要分为三种:(1)产权结构论:这种观点主要认为,民营银行的性质是相对国有银行而言,民营银行是由民间主体兴办,银行资本也是由民间资本构成,银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拥有银行经营决策权和人事任免权。(2)资产结构论:这种观点认为民营银行的服务主体是中小型企业,民营银行主要是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和资金支持的,这种观点忽略了银行资金必然流向信用好、实力雄厚企业的运作法则,民营企业只是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渠道之一。(3)公司治理结构论:这种观点认为民营银应不受政府的行政干扰,完全市场化运作,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投票而来,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制定执行银行的日常经营决策以及银行的发展战略。

(二)我国民营银行的产生

我国第一家由非国有企业入股的民营银行“民生银行”于1996年在北京成立,这是我国民营资本首次进入银行业,民生银行成立之初,70%的股本是由民营资本构成。当时,多种经济成分的民生银行引起了国内外金融界、经济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当时的民生银行并不是纯正的民营银行,银行没有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银行的高层均是政府任命而成。

二、我国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

(一)是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竞争的必然要求

我国银行体制经过最初的改革,形成了工、农、建、中四家国有银行为主题的银行格局,国有银行垄断了国内70%以上的存贷款业务。为了打破这种垄断局面,提高银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我国成立了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一系列的股份制银行。但是由于政企未彻底分开等原因,股份制银行未能达到成立的初衷,股份制银行基本是国有银行的仿制品。

股份制银行改革的不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想要实现金融改革的成功,单纯的复制国有银行是无法实现的,必须在现有体系内增加新的血液,出现一批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实现政企分开的民营银行,才能实现金融体制改革,促使金融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完善和公平。

(二)是缓解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了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中小型企业占到工商注册等级企业数量的99%,上缴利税达到全部企业的75%,提供了80%的城镇工作岗位,无愧为我国当代经济发展的助推器。遗憾的是,中小型企业为我国经济做出如此大贡献的同时,却长时间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导致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国金融业资金需求与资金供给处于严重的错位状态:国有银行垄断现代银行业,而国有银行的客户主要是信用好、实力强的大中型国企。据统计,在我国银行信贷业务中,70%的信贷用于大中型国企。民营企业由于资金需求数额小、经营稳定性差以及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和较少的固定资产,导致国有银行不愿意贷款给他们,致使民营企业所占信贷份额不足30%。

(三)有利于促进民间金融规范发展

当前民间金融主要有民间集资、民间借贷、典当以及地下钱庄等形式,有着利率高和自发自主的特点。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民间金融风险性大,稍有不慎容易酿成地方危机。2011年浙江温州借贷风波是近期最典型的案例,引起了全国乃至世界的巨大关注。

民间借贷是对我国金融的补充,存在是客观合理的。但是规模庞大的民间借贷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削弱央行的货币调控效果,如果能将这些民间资本通过民营银行的方式规范起来,不仅可以减少民间金融带来的非法融资等不良影响,而且也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影响和制约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影响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外部因素分析

1.民营银行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前,金融行业是由国家垄断,不允许其他经济成分进入。目前,虽然国家对一些公关服务行业的准入限制有所放松,但在金融行业,民间资本想要进入还是要经历一些严苛的审批,一般民营资本根本无法进入。但是金融市场的巨大需求,诞生一批民间非正规金融,且屡禁不止,致使当局不断提高准入条件,以至于形成恶性循环。

当前,我国的金融行业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在西方发达国家有一套完整的银行退出制度,银行倒闭退出是一种常见现象。现我国对于银行退市无明确的监管规定,没有一套完整的银行援助、退出和清算程序,一旦银行倒闭,没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可以参照,会极大的损害百姓和企业的利益,甚至严重会导致整个银行业的信誉危机。

2.利率市场化程度低制约民营银行发展。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于1996年正式启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不俗的成果,存贷款利率基本已经固定,且金融机构之间同业往来和债券回购市场利率已起到良好的效果,但是利率市场化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民营银行主要是吸收民间资金,民间资金有追求高收益的特点,假如按照国有银行相同的接管制利率吸收存款,则民间资本会选择国有银行,收益相同而风险更低。因此,民营银行管制利率满足不了民营银行获得相应风险收益的要求。而在银行信用方面,民营银行则完全无法跟国有银行相比,在我国,国有银行信誉等于国家信誉。因此,在现行金融管制的情况下,通过价格和服务,民营银行很难与国有银行竞争。

3.存款保险制度缺失影响民营银行信誉。信誉是企业生存的前提,当今我国银行体系是以国有银行为主,不存在独立的信誉问题,承担保护人合法权益义务的实际是政府,国有银行的信誉即政府信誉。但是民营银行则没有这种待遇,大部分人一开始会对民营银行持怀疑态度,国有银行的风险可以直接转换为政府财政危机或者国家风险,但是民营银行不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直接限制了民营银行的资金来源,对于银行来说,没有资金意味着不能正常营业。浙江台州2001年发生的挤兑风潮直接凸显出了信誉的重要性,信誉最好、业绩最好的民营泰隆城市信用社竟然是挤兑风潮的源头,这凸显出了民营银行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也形象的表达了国有银行和民营银行的不同之处。

(二)影响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内部因素分析

1.我国民营银行股东关联交易频繁。不少民营资本希望进入银行业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够从控制的银行获得大量的资金以便来支持自身企业的发展,参股企业的滥用关联贷款问题是民营银行面临的重要问题。如果一个企业投资并控制某家民营银行,而后绕过银行所设定的贷款门槛,而从银行获得大量贷款,最后可能成为商业银行的定时炸弹,给商业银行带来大量的不良资产,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例如,台州市商业银行,2006年末该行100万元以上的股东贷款共有12笔,总金额为7180万元,占该行贷款余额的0.87%,这12笔股东贷款中有4笔为次级贷款,已成为该行的不良贷款,金额为780万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5.54%。

2.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很多问题。为保障银行股东的利益,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必须有一个金融风险管理体系,这个体系由董事会直接领导。以浙江台州市商业银行为例,该银行的理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设置上还存在一定问题,外部监事以及独立董事均没有设置,

这直接影响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且该行的董事长陈小军直接兼任行长,这严重违背了现代企业精神。

3.我国民营银行的企业文化不明确。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精髓,好的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民营银行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和重视程度也在逐渐的提升,但是仍有些许不足之处。首先,企业文化缺乏个性,政治文化取代企业文化现象明显。其次,不少银行对企业文化理解出现偏差,将企业文化简单的等同于文体活动。再次,银行只热衷于搞公关、做广告宣传,企业文化内在精髓的确立和实践被忽略。最后,某些民营银行在企业文化建设时,不能很好的结合本行的实际,企业文化无法深入到员工内心,难以获得员工认同。

四、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对策建议

(一)完善民营银行运营的外部环境

1.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国家银监部门应适当放宽民营银行的利率决定权,打破现在所有银行都在一个利率空间的现象。这样,民营银行在产品定价机制上有一定的把控权,可以根据本行业务特点,寻求最佳的利润空间。这样能在激励民营银行去进行市场开拓以及产品创新的同时,也对国有银行进行刺激,迫使他们不被市场淘汰进行银行体制改革。

2.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民营银行与国有银行相比,没有国家信誉做担保,面临着信誉缺失的问题,极易产生银行破产导致挤兑风潮的危险。只有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才能打消民营储户心中的疑虑,即使出现银行破产的现象也不会损坏储户的利益,最后还有信誉担保人进行赔偿。这样不仅能打消民众对民营银行的疑虑,而且有利于民营银行存款业务的发展,提高民营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由央行和政府共同成立存款保险公司,一方面可以提高民营银行的信誉,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的对民营银行进行监管。

3.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规范完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杜绝寻租现象的产生,民营银行的的成立必须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注册成立。银行市场进入制度的不规范容易产生金融业过度,甚至恶性竞争或金融投机倒把的现象,无论是哪种现象,最终都会给民营银行带来灭顶之灾。

对于民营银行的退出和风险救助也要有规范的制度。明确民营银行破产时,谁来执行破产清算、怎么保护储户的利益不受损害等问题。只有明确这些问题,才能实现银行业内部的优胜劣汰。规范健全的银行退出机制不仅能够让民众知晓政府处理银行危机的能力,而且也有助于减少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将经营不善的损失降到最低。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应遵守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市场为主,行政导向为辅的原则。

(二)完善民营银行运营的内部环境

1.加强民营银行的关联交易监管

民营银行的关联交易有着不易控制、不易察觉的特点,想要实行有效的监管,首先要对贷款总量进行控制。《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关联贷款的余额与资本余额要控制在一定的比率之中。其次,对于关联贷款要按照普通贷款进行发放审核,其贷款条件与非关联贷款相同。再次,在关联贷款时,可以实行回避制度,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最后,通过市场监督进行约束,实行披露制度。

2.重视培养人才。人才是当今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源,银行又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善管理、懂银行的高素质人才相对比较稀缺,尤其是民营银行。对于民营银行来说,提高员工整体业务素质,拥有高素质的专家人才是民营银行做大、做强的必要途径。

五、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深入,民营银行也步入了高速发展时期,民营银行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我国现行银行业的重要补充。(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谢玲玲:从泰隆模式看商业银行如何推进小企业信贷发展[J],生产力研究,2010.2,21-23

[2]叶陈凤:对民营银行股权结构的思考[J],理论观察,2006.4,11-12

[3]王峰:发展我国民营银行的理论综述[J],中国市场,2011.26,21-24

[4]牟惠萍:构建民营银行有效监管体系的研究――以浙江为例[J],中国经贸导刊,2011.19,30-31

民生银行论文范文3

关键词:民营银行;金融深化;经济发展

一、民营银行的界定

民营银行研究历史长远,但截至到目前,学术界对其的定义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关于民营银行的界定,可以归结为三大类:产权论、资产论、公司治理论(曾康霖,2003),王自力(2002)等。产权结构论认为民间资本控股的商业银行就是民营银行。资产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就是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论认为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民营银行并非新生事物。攀钢(1993)提倡金融改革要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徐滇庆(2000)等学者成立长城金融研究机构推动民营银行试点。2014年,银监会正式批准三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纵观学者们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民营银行的界定,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如何发展,风险的评估和防范等问题。

二、民营银行与经济发展关系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其中离不开我国金融体系的大力支持,整体经济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二,但金融发展水平不高,这是与我国经济大国的现实不协调的。经济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金融改革是首要破除的弊端。发展民营银行就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进行民营银行试点,把民营资本引进银行体系,打破国有资本的绝对垄断,革除僵硬的银行体系,是金融发展和金融深化的重要表现。金融深化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1.民营银行与金融深化

一国的金融发展水平是经济发达及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历来不缺经济学大师对其深入研究。无论是货币数量论还是凯恩斯主义,或是重商主义,都各自从某个研究角度阐述了金融发展的重要性。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1972)借助成名之作《国富论》强调广泛地开展银行活动有利于金融深化,从而促进经济增长。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从而推动一国产业的发展。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指出,“信用没有创造资本,但是信用促进资本的流动体现在将资本转移到更能在生产上有效利用资本的人的手中,有效资本的增加导致社会总产量的相应增加。” 从产权角度定义民营银行,民营银行更有利于银行间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银行经营效率,从而加速金融开放。Nicols(1967)、0' Hara(1981)早期研究发现,私营商业银行相对国有银行、合作银行经营效率会高是因为资本市场的监督作用。Merton、Bodie(2000)认为良好的金融体系应该充分实现调动储蓄、配置资本、监控企业经理人和转化风险等功能,因此,我们应该建立良好的金融体系,让金融更好地服务于经济。Sumon Kumar、Bhaumik and Paramita、Mukherjee(2001)研究也发现印度国有银行的资产净利润率、人均业务量和人均利润大大低十私营银行,而不良贷款率却大大高十私营银行。该研究也得到了实证的支撑。Mester(1993)运用随机成本边界的方法评估互助合作形式和股份制形式银行的经营效率,发现前者的经营效率高于后者。引进民营资本加速金融竞争,从而提高银行经营水平,促进金融放开。Robert DeYoung(1998)银行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经营水平。从资产的角度定义银行,民营银行的资产结构也可以提高银行经营效率。这点特别符合中国国情,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困扰了企业经营者和银行家们多年的难题。Sivakumar Iulasekaran and Sher-rill Shaffer(2002)研究发现美国的信用卡银行业中,信贷成本也低,银行经营的成本就越低,效率也就越高。Ferreira and Matos (2009)分析指出银行董事会代表权和直接或间接股权的密切联系增加银行作为辛迪加贷款牵头行的机会,使得银行可以影响贷款利差。Santos and Wilson (2009)研究表明持有银行股份的企业通过享受优惠的贷款利率来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率。

2.金融深化与经济增长

一国金融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一直都是经济学家和金融专家研究的焦点。熊彼特(1911)指出一国金融发展水平对经济增长具有重大的影响。首先,金融发展为一国解放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其次,银行对资本边际生产力的提升有正向的作用,银行创造信用的功能对经济发展也有推动作用。Gurley(1955)and Shaw(1960)认为金融中介提供信贷和动员储蓄为经济投资提供资金支持。Gerschenkron(1962)强调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他指出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国家,金融机构对提高生产率尤其重要,若企业管理层能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效果更为明显。Cameron(1967)通过对工业化进程中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案例分析,指出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二者彼此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效应。对金融发展研究比较深入的是McKinnon和Shaw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McKinnon、Shaw(1973)金融抑制对储蓄、投资、国民收入其反向影响,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提出金融自由化。这方面的论述也有实证的支撑。Harrison、Sussman and Zeria(1999)运用1965年到1995年间的美国州层面数据说明了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反馈效应确实存在:经济增长通过提高专业化程度以及降低监督成本来吸引新的市场进入者,这又增加了投资,对经济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Levine、Loayza and Beck(2000)利用77个国家1960 年到1995年的面板数据,采用基于工具变量法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研究,跨国经验证据表明,金融发展水平与随后的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性,但金融发展并不是经济增长的根源。熊继洲,罗得志(2003)指出尽管台湾的民营银行设立和公营银行的民营化是滞后性的强制金融制度变迁,并且在操作的节奏上有明显的失误之处,但就总体而言,其带来的银行子市场的完善、金融机构多元化以及所有制的多元化为台湾的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均产生了正面作用。

三、研究述评

研究表明民营银行的发展对加速金融深化,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亚当・斯密认为银行活动有利于金融发展,带动经济增长,还是熊彼特直接指出银行改革有利于经济发展,亦或Levine、Loayza and Beck等学者对银行活动到底对经济发展起多大作用的深究。国外学者对私人银行、社区银行与经济关系的研究具有丰富的经验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经验,值得我们进行广泛地学习和借鉴。西方学者大多关心私人银行的经营效率问题及内外竞争机制问题,从而在研究中对银行的资产结构、产权问题、管理决策、服务对象、盈利水平等进行细化研究。对于金融与经济的关系,西方学者采用正反两方面的分析方法是比较全面的。西方学者从金融的信用中介的功能着手,研究金融对储蓄、投资、国民收入等的影响,从而揭示金融发展对经济的影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基于现实的国情,我国是典型的储蓄大国,近年来很大程度上投资依赖拉动经济的增长,因此,研究民营银行与经济的关系,从储蓄、投资等方面分析必不可少。此外,西方学者的实证结果与现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吻合的。

参考文献:

[1]曾康霖.民营银行:敏感而需要讨论的金融热点问题[J].财经论丛,2003(01):13-14.

[2]徐滇庆.民营银行试点势在必行[J].金融研究,2005(15):17-19.

[3]王自力.民营银行准入:目前还宜缓行[J].金融研究,2002(11):80-86.

[4]宗良,张庆昌.设立民营银行的目标与路径[J].上海金融,2012(9):27-30.

[5]陈经伟.存量“民营银行”如何改革[J].上海金融,2014(10):37-39.

民生银行论文范文4

在经历了两天高密度的思想碰撞后,许多与会嘉宾不免露出了倦容。此时,准备开始演讲的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用一口语速极快的河南普通话激活了现场气氛。

“过去,一直认为民营就是‘牛鬼蛇神’,‘牛鬼蛇神’搞银行就不行,实际证明,‘牛鬼蛇神’也能把事情办好。”董文标用大白话说道,刘永好、史玉柱等人办的银行就非常好,银监会也经常表扬。 在场观众掌声响起,笑声不绝于耳。 在呼吁城商行吸收民营资本后,演讲结尾处,董文标还不忘开“老对手”马蔚华的玩笑:马行长应该跟我一样是董事长,“因为他比我还优秀。”

幽默而略显“叛逆”的演讲,使得大家精神瞬间为之一振。 被称为“中国最幽默银行家”,留着整齐的分头、考究的眼镜、干净利落的外形,经典银行家元素在董文标身上一点不缺。 然而,这位民生银行掌门人骨子里却有一种银行家少见的“叛逆”。

在民生银行的员工们看来,董事长讲话一改银行家谨慎、保守的风格,非常“幽默、直白、有意思。”

事实上,当民生银行的掌门人压力很大。一方面是创始人对民生银行成为“百年老店”的期许;另一方面是来自民生银行内外部的各种挑战。

成立16年来,民生银行一直“不平静”。从股东博弈,到高层内斗,从关联贷款,到海外并购失利,民生银行从来不乏吸引眼球的故事。但不管怎样,董文标都不动声色地巧妙周旋,带领民生银行高调前行。 这种“高调”在业务创新方面显露无余。“叛逆”的董文标率先提出加快业务转型,大刀阔斧地推行事业部制改革,首推贷款利率高达7%~23%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 有同业人士评价说,“他的手法和他的语言一样活泼”;也有人说他“求快铺大,狼性激进”,风险很大;还有人认为董文标“最按商业规则办事”,对缺乏竞争和同质化严重的银行业有着示范和探索意义。

无论如何,董文标塑造了一个全新的银行家形象。

董文标没有显赫的出身和背景,33岁时才正式进入银行业,并在不同行业间“跨界”好几次。 和许多同龄人一样,他经历了上山下乡。1975年,董文标高中毕业后到农村插队。1978年参加高考,进入河南省银行学校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并先后到陕西财经学院和厦门大学财经系学习。

董文标回忆起这段经历时说,自己高考时被开封师范学院录取,因为父母都是教师,不愿意自己再做教师,就调到了河南省银行学校。结果兜了一圈,还是做了老师。1988年,河南省银行学校升格为学院后,董文标出任副院长。 1991年,董文标调入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任行长。在此期间,他引入了很多创新的管理和营销机制。任内一年多,郑州交行的业务量从2亿元增长到40亿元,利润超过郑州工行。 1993年初,董文标调入交通银行总行,是当时交行系统内最年轻的局级干部之一。随后,他又出任海通证券的第一任董事长,并按国际标准管理海通。在其任职期间,海通证券发展成为全国最有影响力的证券公司之一。

但仅仅不到3年,1996年,董文标离开了海通证券,转而追随民生银行创始人经叔平先生,开始了其在民生银行的事业。

谈及当年的选择时,董文标表示,认为自己的性格不太习惯证券业那种“风风火火”的生活,“虽然证券业当时属于朝阳行业。”尽管民生银行市场化程度很高,也有风险,但与证券业相比是两回事,对自己更适合。 创业阶段并不容易。董文标回忆道,当年的办公场地就是一间房,晚上就睡办公室,各方面待遇无法与别人相比。他说,由于民生银行实行的是聘用制,到了民生银行,什么级别也没有,截断后路。就像突然扔到海里游泳, 离开海岸两三百米后, 会感到一片苍茫, 心里一点数也没有。

但对于董文标来说,创业时期物质上的匮乏并不是最大挑战。

记者采访过程中,受访对象不约而同用了“非常精明”一词来形容董文标。在他们看来,“精明”一方面,意味着董文标善于发现市场先机并提早布局;另一方面,则意味着他能够长袖善舞,平衡各种关系,得到大家的认可。

2000年,43岁的董文标正式成为民生银行第三任行长。当时,有媒体评论称,同民生银行前两任年纪六旬上下的行长相比,董文标难免显得“稚嫩”,董事会看中的是“他比较年轻”和“资历更市场化”。

实际上,这是民生银行成立4年来的第三位行长。民生银行早期内部最突出的矛盾就是董事长和行长的失和。前两任行长童赠银和蔡鲁伦均未做满3年一届的第一个任期即告离职。

一位曾在民生银行工作过的老员工表示,那时董文标的压力应该非常大。

当时,由于民生银行股权结构非常分散,导致股东之间、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以及管理层内部一直伴随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和权力博弈。

上市是个契机。

1999-2000年,1年多时间里,民生银行进行了频繁的股权转让,排行前3位的股东变成了新希望、东方集团(和泛海集团,持股比例均超过9%,股权实现相对集中。

时势造英雄,三大股东相互制约,使善于“借势”的董文标有了足够的施展空间。

在董文标带领下,民生银行有了被称为“风平浪静”的6年,增长速度领先同业。但同时也因为作风激进,业务考核压力大,民生银行私下里被人戏称为“民不聊生银行”。

直到今天,同事们对董文标的感情依然比较复杂。一位员工表示,他绝大多数精力都放在了工作上,经常加班,弄得大家都无法回家。 董文标自己也承认是个急性子,“走路都是一般人跟不上的,个子不高,走路快。我办事比较急,但待人比较温和。” 2006年,董文标从经叔平手中接任董事长一职。至此,民生银行进入“董文标时代”。 “叛逆”的董文标开始了一轮新的尝试。

首先是事业部制改革。在董文标看来,同质化的银行业务已不能产生更好的效益。打破总分支行的块状管理体制,董文标提出要在民生银行内部实施业务条线垂直管理的事业部体制。

2008年初,民生银行全面启动公司业务事业部制改革,地产金融事业部、能源金融事业部、交通金融事业部和冶金金融事业部相继成立运行。随后,又成立了文化产业金融事业部、现代农业金融事业部等。 开同业之先河,对民生银行事业部制改革的争论始终不绝于耳。董文标坦承,外界,包括民生内部,大家在事业部刚开始启动时有一些看法,甚至到目前为止,还有一些看法,但我觉得如果大家没看法,都认为很好,也是不正常的。

“商贷通”则是董文标的另一个“颠覆性”创意。

业内流传一个小故事,说这个产品的灵感来源于董文标一次视察。北京某支行网点对面的荷花池市场人流不绝,凭借20多年的从业经验,董文标意识到,这里面一定有银行服务的商机。民生银行“商贷通”就此起步,瞄准的客户,正是传统意义上银行认为信用和抗风险能力较差而拒之门外的小微企业,但这些小微客户却能够承受更高的利息。 这就是董文标,一个喜欢“颠覆性”活法儿的银行家。在朋友眼中,他思维敏捷、思路开阔,谈吐风趣,决策却很果断,是一个爽直而能干的“儒将”。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董文标经常妙语连珠。讲到银行业时,他曾说,银行是一只贪得无厌的老虎,张着血淋淋的大嘴,随时会把你连骨头带肉吞食掉,以此告诫企业贷款要量力而行。

还有一次,一位外国记者问他,民生银行的竞争对手是谁?董文标却说,转型后,好像不存在这个问题。对方认为这个回答很特别。董文标解释道,没什么特别,你去做别人不愿做的事,肯定没有什么竞争对手。

不过,随即有同行质疑董文标,对于经营风险的银行来说,去做别人都不愿做的事,是否也意味着会背负未知的风险?

民生银行论文范文5

前言

理论和现实在说什么?

【1】2003年2月的一天,中国人民银行总部3号楼,负责城市商业银行监管的监管二司整个下午都在开会。主题是如何对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中的股东资格等问题进行监管。反复辩说中,会议一直开到日薄西山,也未形成统一意见。最后监管二司决定要将此事向更高层汇报征求意见。

在此次会议上,被反复引用的一个例子就是如何看待新疆德隆集团(下称“德隆”)向有关城市商业银行的渗透。从南昌到长沙、从昆明到株州,这家大型民营企业或其关系公司已经对数地城商行进行了深入接触,或者控股,或者参股,派驻董事和管理人员,当然也包括碰壁。

市场永远超前于理论和政策。或许德隆并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惟一一家,但因为这家公司之瞩目,其在银行业的现身迅速将城市商业银行发展乃至民营银行的走向问题,从理论探讨推向了实战阶段。

【2】在中国,民营资本到底能不能进入商业银行业?民营资本该怎样进入商业银行业?这是近年来金融改革开放和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全新课题,而有关争论始于学术界又扩至官产两界,数度达到白热化的程度。

随着意识形态障碍日渐淡化,断然否认民营资本有权进入银行业的看法已无存身之地。事实上,由于中国金融系统的结构性失衡,人们迫切感到需要大量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之助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银行业的开放进程需要对内对外平衡,向民营资本开放更是大势所趋。

争论于是变得有些技术化其实也更有现实意义:究竟是由民营资本来开办新的商业银行,还是暂且关闭新设之门,吸引民营银行参股亟待改造的城市商业银行?

前一种主张雄辩滔滔,而后一种主张有其实际基础:中国11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系由数千家城市信用社合并而来,既有增资扩股的现实需求,又有公司化重组的现实可能。“存量改革”正是燃眉之急。

在今年初的有关学术会议上,学术背景深厚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曾经表达了对于民营银行的困惑。她即提出:中国难道没有民营银行吗?民生银行不就是民营银行吗?以前的大量信用社不也都是民营的吗?中国数以百计的城市商业银行,不是也多有民营资本参股吗?她认为,关键在于银行如何离开政府之手,真正地“民营”――也就是如何同步建立起有利于民营银行成长的制度环境。

而早在吴副行长讲话之前,去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题为《进一步发挥中小商业银行的作用》的报告,鼓励民营资本参股城商行的精神已跃然纸上。

【3】其实,只要承认参股现有商业银行是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途径之一,那就有一组基本问题需要回答:怎么进入?怎么鼓励?怎么监管?

以城市商业银行为例,在大股东地方政府一方,自然更乐于把民营资本的进入视作一笔扶危解困的善款,而非前来接管的舵手。在民营资本一方,倘不能获得控股权或是经营权,其决策灵敏、机制灵活的民营优势就无从发挥。

事情还有另一面,就是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动机。商业银行不属于利润丰厚的行业,因此,产业背景的民营资本走进银行业,使人担心是否主要为了“贷款方便”。研究和调查表明这一动机非常普遍,往昔的实践,特别是中国十几年城市信用社的实践,亦有许多血的教训在作证明。

银行毕竟是系统性、外部性风险极高的行业,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任其自生自灭。专家介绍,除去给股东及关联企业贷款外,银行股东有多种从银行获得资金的方法,在获得银行控制权后几乎是轻而易举。比如,利用承兑汇票融资(条件是银行审查不严,这在控制银行经营后可以做到)、通过关联公司或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公司利用银行担保从别家金融机构融资(有金融机构担保从银行融资基本无须抵押)等等。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这些风险基本无法控制。

银行业是非常特殊的行业,90%以上的资产是存款人的存款,是老百姓的血汗钱。银行也是最依赖信用而生的一类特殊行业,其具体的运作应当受到严格的监管。民营资本,有否哪一部分,具备了金融信用基础?现行银行监管体系是否作好了监管准备?

于是,当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已不应继续争议之时,我们又面临双重的挑战:来自机制,商业银行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环境;来自监管,高水平、专业化的现代银行监管体系。

【4】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对向股东贷款的比例、董事和监事任职制度等作了一系列规定,这是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中的两大政策依据。

据《财经》了解,在《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中,监管当局曾有意规定一律不得向股东贷款,但此款由于遭到了所有商业银行行长空前一致的反对而进行了修改,修改为“同一股东在商业银行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股东的关联企业的借款在计算比率时应与该股东在银行的借款合并计算”。

为了防止单个股东控制银行轻易从银行套取资金,央行曾建议成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需以分散化的股东为基础。在批准新增股东时,监管当局制定了一个已成文但尚未正式下发的规定:单个法人股东(含关联机构)持股不能超过15%,个人股东不超过5%。

在现实中这一规定很难执行。原政府控股超过15%的情形比比皆是,逐步稀释会是个过程,新增股东对自身微弱的小股东地位难有信心。倘现有的治理结构不能确保其自身利益,迂回控股或增持便成了“合理不合法”的必然选择。

更重要的是单个股东怎么界定,关联公司如何确认?《财经》在调查中发现,各级监管官员普遍感到在“中国特色”的环境中,无论是在入股阶段,还是在未来贷款之时,察觉并确认关联公司都是一项极困难的工作,因为在法律上就没有对关联关系的准确界定,不仅监管成本无限加大,而且,往往无法奏效。

“股东监管法”并不灵验,更难包治百病。

【5】德隆收购商业银行股份的案例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入了我们视野。

作为中国最有影响亦最富争议的民营企业之一,德隆进入银行业的脚步从2001年下半年已经可以辨识,从彼时至今数度出手。其进入的策略、方式,视情况而不同,且渐次高调,而最终结果也不尽相同。无论何种方式,都值得关注和寻味。

民生银行论文范文6

论我国发展消费信贷的相关问题及法律对策

2. 毕业论文选题来源、价值和目标:

消费信贷作为一种消费形式在我国虽然刚刚起步,但在国外却早已非常流行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消费信贷首先在美国兴起。二战后,西方一些国家的商业银行为了有效运用资金,增加利润收入,将贷款逐步从生产领域扩大到消费领域,使消费信贷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并得到了迅速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收益也成为各大商业银行的重要利润来源。在我国,“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十分盛行,所以,许多中国人都还是“零信用”记录。尽管在有些大城市人们的信用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已有相当一部分人突破了自己的“零信用”记录,但是,大多数人仍然对贷款消费持谨慎态度。

为了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我国已将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提上了经济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消费信贷参与者的商业银行和商品销售方也纷纷做出了积极的反应,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消费信贷的商业措施,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当前我国调整消费信贷的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如《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12月12日)、《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5]220号)《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1日起实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2年9月23日)、《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3月2日)等,这些“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均未达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层次。当前城乡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呼唤我国消费信贷法尽快出台,为城乡金融机构和有关商业企业拓展消费信贷业务,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与法制环境。

本文分析消费信贷的产生与发展,研究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概况、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试图从营造有利于消费信贷发展的宏观环境、加强消费信贷管理、特别是在健全和完善消费信贷立法等几个方面寻找促进我国消费信贷稳健发展的途径。

3. 毕业论文工作内容:

1 查找现有文字资料

2 对开展消费信贷工作的商业银行、商品销售单位以及已经采用信贷方式进行消费的个人进行调查,了解在实际生活中使用消费信贷时所遇到的问题。

4. 进度计划:

预计用20周完成毕业论文,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1——2周:查找资料,初步确定论文题目;

第3周:与老师商讨,确定论文题目;

第4周

第5周:完成开提报告及论文大纲交老师批阅;

第6——11周:依据论文大纲完成论文一稿交老师批阅;

第12——13周:完成论文二稿

交老师批阅;

第14——15周:翻译相关英文资料;

第16——17周:完成论文三稿;

第18——19周:完成相关论文简介、答辩提纲等;

第20周:定稿打印。

5. 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1 谢渡扬主编:《消费信贷指南》,地震出版社,2019.7

2 李世谦主编:《信用消费》,经济管理出版社,2019.6

3 曾益:《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思考》,《投资与研究》,2019.第2期

4 邱尚启:《消费信贷的风险与防范》,《金融时报》,2019.2.17

5 《上海消费信贷形势喜人》,《国际金融报》,2019.2.1

6 周雯霞、吴振华:《消费信贷利国利民,提速发展正当其时》,《中国城市金融》,1999.第6期

7 赵辉:《美国的住房信贷运行机制》,《现代商业银行》,2019.第1期

8 叶永刚、邓亚平:《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信贷及其发展》,《理论与实践》,2019(20)

9 尹世杰:《我国当前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几个问题》,《消费经济》,2019(1)

10 白玉玲:《论健全消费信贷法制》,《财经理论与实践》,2019(1)

11 刘锡平主编:《消费信贷指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19.8

12 粟勤:《消费信贷》,中国审计出版社,2019.1

13 王伯栋:《铺就消费信贷的绿色通道》,《中国金融》,2019.第11期

14 莫正宁:《借鉴外国成功经验发展我国消费信贷》,《金融理论与实践》,2019.第4期

15周显志:《消费信用立法初论》,《财经理论与实践》,1997,1

民生银行论文范文7

一、引言

所谓政策性银行系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1 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的产物。 2 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有政策性银行,其种类较为全面,并构成较为完整的政策性银行体系,如日本著名的“二行九库”体系,包括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日本国民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韩国设有韩国开发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韩国中小企业银行、韩国住宅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法国设有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对外贸易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法国国家信贷银行、中小企业设备信贷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美国设有美国进出口银行、联邦住房信贷银行体系等政策性银行。这些政策性银行在各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构成各国金融体系两翼中的一部分。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他文件,我国也于1994年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3月1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8日)、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年7月1日)三家政策性银行。迄今,我国政策性银行设立、运作已近八年,但人们对于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性质问题却并不明确。笔者认为,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试图对此问题加以探讨,以促进我国法人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是独立法人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立体资格的组织。国外的政策性银行立法一般均确认政策性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例如,《韩国产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韩国产业银行为法人;《韩国住宅银行法》第2条规定,韩国住宅银行为法人;《韩国进出口银行法》第2条规定,韩国进出口银行为法人;《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韩国中小企业银行为法人。《日本输出入银行法》、《日本开发银行法》、《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关于“二行九库”的立法也均确认这些政策性银行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决定》的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均为独立法人。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第2条也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独立法人。但《决定》、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及《国家开发银行章程》却对国家开发银行是否为独立法人均未予明确规定。3

笔者认为,国家开发银行也是独立法人。理由如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国家开发银行是依据《决定》、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国家开发银行章程》成立的,也即是依法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注册资本为5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核拨,因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国家开发银行有自己的法定名称,有较为健全的组织机构,如行长、副行长、行长会议、监事会及若干职能部门;有固定的场所,其总部设于北京,并在全国设有若干分行;在业务运营当中,国家开发银行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见,国家开发银行具备法人的各项条件。(二)、同一年成立、而资产规模、业务量、业务范围、影响力等都要比国家开发银行小得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都是独立法人,4 国家开发银行就没有理由不能成为独立法人;(三)、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政策性银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符合建立政策性银行的初衷,有利于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有利于政策性银行加强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责权利统一,建立风险责任机制;(四)、从国务院有关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精神来看,国家开发银行事实上是被作为独立法人来对待的,如:国家开发银行制定有自己的《章程》;有国家核拨的注册资本金;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正部级单位)等等。

总之,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属无疑。

但是,仅仅明确了政策性银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还不够,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明确其应属于何种性质的法人。

三、我国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 5

(一) 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并不能囊括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大类。笔者认为,这种分类并不能将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包括进去。这是因为:

1、政策性银行不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中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经济利益是其重要的法律特征。6 而政策性银行区别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特征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以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为依归;7 它具有一定的独立经济利益,也要加强经济核算,争取保本微利,但它并不象商业性金融机构那样非常强调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政策性银行为企业法人,那么它们就与商业银行毫无二致,其设立与运作也必须适用《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而这显然是有违《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8 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因而,我国的政策性银 行不是企业法人。有人认为,我国政策性银行是国有企业法人,并没有充足的理由。9

2、政策性银行不是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组建的、以从事国家管理活动为主的各级国家机关。它们是代表国家从事管理活动的组织。10 从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特征来看,政策性银行和机关法人是一样的;但机关法人另外具有的代表国家从事管理活动、依法享有、行使国家赋予的公权力的特征却是政策性银行所根本不具备的。虽然政策性银行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工具,但政策性银行本身并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不是国家机关。因此,政策性银行不是机关法人。

3、政策性银行不是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教育、文艺等事业的法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这些法人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虽然有时也能取得一定收益,但属于辅助性质。11 在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点上,政策性银行与事业单位法人是一致的;但如前所述,事业单位法人的活动仅限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社会公益事业,虽与商品经济活动不能截然分开,但并不是主要的经济活动参与者。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活动则主要包括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支持、进出口贸易促进等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领域,是为专门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而开展活动的,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为已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可见,政策性银行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有人认为,政策性银行是根据政府宏观决策和法规行事,注重实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和社会效益,因而政策性银行应属于公益法人,而且独出心裁地称为“公益(事业)法人”,12 意在指其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法人,不免有些牵强附会,又令人费解。

另外,我国民法中尚有社会团体法人。很明显,政策性银行同样不属于社会团体法人,这勿庸笔者赘言。

既然政策性银行这类法人不能归入到我国民法对法人的任一分类中,那么政策性银行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法人呢?

(二) 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

1、 关于公法人的含义

公法人是与私法人相对的概念,将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是大陆法系的一种主要的法人分类,是法人分类的高度抽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主张区分公法人与私法人者对如何进行区分并无统一标准,而是存在多种学说:

(1) 目的说。即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以私人

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2) 设立依据说。即依公法而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依私法而设立

的法人为私法人。

(3) 设立者说。即由国家或公共团体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由私人

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4) 法律关系说。即对国家有特别利害关系并受国家特别保护的法

人为公法人,反之则为私法人。

(5) 权力说。即凡行使或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为公法人,

反之则为私法人。

(6) 一般社会观念说。即依当时的社会观念认为是公法人者即为公

法人,认为是私法人者则为似法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笔者认为,上述学说都只从某一方面而不是完整地描述了区分的标准。笔者主张应采目的说与设立者说,即由国家或公共团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其余诸说的缺点或是涵盖不周延易导致以偏盖全,或是因确定性差而不足采信。

公私法人的划分是建立在公私法划分的基础上的,是西方学者把法律

分为公私法的产物。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由于摒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故不承认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分。我国法学理论由于受前苏联理论的影响,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将我国一切法律均视为公法 ,而否认有私法之存在。这一理论产生于、也适应了以前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经济体制的要求。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这种理论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基于市场经济本身的性质,在当前强调公私法的区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有学者主张,区分公法与私法是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力主应区分公法与私法。13 笔者同意这一主张,并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便存在公法人和私法人划分的重要价值和意义。我国已有学者肯定这种划分的法律意义。14

2、 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的理由

既然我国法律体系在传统上属于大陆法,而我国现行民法对法人的分

类又不能涵盖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型法人,笔者认为,不妨从公法人与私法人划分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政策性银行应属于公法人,其理由如下:

(1)、政策性银行的目的和宗旨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应追求社会整体效益,服务于公共目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政策性金融业务与逐利的经营性业务常常是矛盾的,也就是说,政策性业务是非营利的或低盈利的。比如,一国落后地区的开发,对该国经济平衡发展、社会安定与进步有很大意义。然而,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若以营利为指向,则相对缺乏的资金不仅不会流向落后地区,而且会出现从落后地区漏出,流向资金盈利率较高的经济发达地区。在此情况下,对商业性金融机构而言,追逐营利的理性行为与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是相悖的。这样,只有由政府创设的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服从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才能向落后地区输送资金,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亏损,由政府给予补贴,或担保其债务。但这并非意味着政策性银行忽视经营活动的收益,就必然发生亏损。

(2)、政策性银行由国家设立或控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同,政策性银行绝大多数是由政府直接出全资或部分出资创立,如日本“二行九库”、韩国的政策性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均是由国家出全资创立的;或是由国家作保证而设立。而不论政策性银行如何设立,它们都是以国家作为后盾,其组织与活动由国家控制和掌握,并与国家、政府保持极其密切的联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的需要,并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和意图服务。

(3)、一些同属于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如日本、法国,其政策性银行立法中均规定政策性银行为公法人。

有学者认为,政策性银行属于公益(事业)法人;15 事实上,公益法人属于社团法人之一种,而社团法人又属于私法人之一种,因而,这些学者实际上是主张政策性银行属于私法人的一种。笔者认为,这是缺乏充分根据的,因而也是不能成立的。

笔者认为,只要承认公私法划分在中国的有效性,政策性银行是公法人这一命题便告成立。

注释:

1 、参见白钦先、曲昭光著:《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比较》,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第27页。

2 、参见张长利:《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9年,第4页。

3 、不过从《决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国家开发银行组建文件的精神中可隐约看出,国家开发银行事实上是被作为法人对待的。

4 、如从注册资本金来说,国家开发银行为500亿元人民币,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200亿元人民币,中国进出口银行为33.80亿元人民币。

5 、同注2,第14、15页。

6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2年版,第171、172页。

7 、同注1,第27、28页。

8 、参见《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定义及其他条款的规定。

9 、徐孟洲主编:《中国金融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3页;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8页;刘廷焕、徐孟洲:《中国金融法律制度》,中信出版社1997年版,第82页。《国家开发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提到,国家开发银行要办理工商登记;依笔者理解,这实际上是在把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企业对待,因为在我国,只有企业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

10 、同注6,第178页。

11 、同注6,第179页;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99页。

12 、徐孟洲主编:《中国金融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页;但在该书中还有一个观点,即政策性银行为企业法人,见该书第83页;郑人玮;《日本政策性金融法初探》,载《日本研究》1998年第1期;但在该文中,作者的观点与日本政策性银行均为公法人的法律事实是不相符的。石少侠主编:《经济法概论》(成人高等教育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

13 、王家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载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编:《中共中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纪实》,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14 、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3页。笔者认为,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将会出现更多的、旧的法人分类方法所不能包容的新型法人,如存款保险公司、公证机构等等,只能以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分类方法来划分。

15 、同注12。

本文作者单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阜成门内大街410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法律事务处 张长利

邮编:100034

作者简介:张长利,男,1971年7月生,江苏人,法学硕士,经济师,现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律师,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经济法

代表性著作:《论政策性银行立法的有关问题》,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1999年第10期

《论政策性银行法的性质》,载《学术论坛》2000年第2期

《论商业银行法实施中的一个误区》,载《经济与管理研究》1999

年第5期

《政策性银行法性质探析》,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1期

《利益对立与统一中的股东权保护》,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主办《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8期全文转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评析》,载《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年

第4期

《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问题》,载《法律与社会》1998年第4期

《政策性银行法律地位探析》,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主办《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0年第12期全文转载,收入《中国经济法学精粹2001卷》)

《略论国外政策性银行法的产生、发展》,载《华南金融研究》2001年第2期

民生银行论文范文8

昨天媒体报道说,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示信息显示,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已经获得工商总局预核。在日前苏宁提出申请成立民营银行后,其动向备受关注,此次工商注册过关,似乎证明其在成立银行道路上更进一步。

在中国银行业庞大的队伍里,依次排列着5家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137家城商行和224家农商行。这些银行中,绝大部分属于国有性质,唯一一家以民营资本为主体发起设立、并由民间资本掌控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只有民生银行。

叫嚷了多年的民营银行概念,直到今年6月才真正看到政策的绿灯。6月20号,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探索设立民营银行”;在6月底的陆家嘴论坛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也做出如下表态:

尚福林:允许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的制度安排,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风险外溢。

7月5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份后来被称为金融“国十条”的《意见》,被普遍认为是为民营资本设立银行“松绑”。一时间,在四大行总部北京、在金融中心上海、在民间资本活跃的温州和广州,先后传出企业申请银行牌照的消息。

“民营银行”,成为7月至今,金融圈的头号热点。近日有媒体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公示信息中,发现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已获准注册。记者电话采访苏宁云商,相关负责人却并不愿多说:

苏宁云商:我们在准备我们自己的银行,苏宁银行。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贝贝解读,名称核准和建立银行之间,并不能直接划等号:

王贝贝: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名称核准,仅仅是形式性审查,在设立银行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证书是由银监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这个“经营许可证”,就是我们常说的“银行牌照”,目前主要由银监会负责审批和发放。虽然7月至今已有多家小贷公司、电商和各类企业提出申请,表达希望成立银行的心愿,但截止目前,并没有一家得到官方确实的反馈。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向记者坦言,这些申请现在都在地方政府手上:

周德文:因为现在管理条例没出来,所以地方政府有的也不敢把它报上去,事实上报上去也没用。因为这个首先有法律法规,然后才能根据这个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去申报。

报不上去的原因,在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虽然目前已经有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性文件,但是将其转化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比如设定银行的设立门槛、股东资质、股权变更、机构撤销等等,才是眼前推动民营银行向前发展的最重要一环。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曹红辉坦言,这个过程至少需要三到六个月:

曹红辉:首先细则要制定出来,如果快的话,一般需要三个月到六个月左右。然后就是做一些筹备的工作,至少是需要半年到一年以的。所有材料齐备之后,提交给有关的监管当局。银监会相应的监管部门在受理材料之后,对此进行加以审核,然后会签有关部门,最后上报国务院进行批复,拿到这个批文之后正式开始启动筹备工作。

就在前几天,有媒体爆出,全国首份地方版《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已经完成报至银监会,并被银监会列为“范本”,成为指定全国性细则的重要参考。这份《办法》中还包括了明年3月前,全国第一家民营银行将会核准开业等时间。

不过监管层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民营银行的成立,并没有时间表。根据全国工商联去年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调查报告》显示,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表示,实际上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在过去三年中,他们之中有62.3%的融资来自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却游走在法律和政策的灰色地带。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我们中国有那么多的企业,只有300多家银行,美国的企业数可能只有我们的1%,但是它银行有8000多家。中国的金融机构是远远不够,不是过剩。我们中小企业只有10%得到银行的支持,小微企业只有5%得到满足,95%被排在门外。

这或许,才是设立民营银行的真正意义。让大银行为大企业服务,中等银行为中型企业服务,创造了全国80%就业、60%GDP和50%税收的中小微企业,则由大量纳入监管体系内的民营银行提供贷款和融资服务。有人说,发展民营银行,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更多时候被视作是打破金融垄断风向标式的破冰之举,意义自然不容低估。

民生银行论文范文9

    什么是民营银行,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营银行,如何发展我国的民营银行是近年来全社会比较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出发点不同,不同的学者在有关民营银行的一些关键问题上依然存在较大分歧。对这些分歧如果不能形成大致统一的看法,尤其是政策当局如果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不能形成正确认识的话,中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就有可能走弯路。为此,本文也想就民营银行的有关问题谈点看法。

    一、民营银行的界定

    究竟什么是民营银行,这是民营银行争论的首要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民营银行定义大致可分为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和治理结构论三类。产权结构论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就是民营银行;资产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是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银行;治理结构论则认为凡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这三个定义都是从一个侧面罗列了民营银行的特征,但未能对民营银行的本质特征形成全面的认识。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是相互作用、彼此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有什么样的产权结构,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治理结构,有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就有由此决定的资产结构。对民营银行我们不能强调三者中的一个方面而忽视其内在联系。我认为,民营银行是由民有、民治、民责、民益四者构成的统一体。对这四者的任一偏离都将是不完善的。所谓民有,就是指银行的产权属于民间投资者;所谓民治,就是指由民间投资者决定公司的治理;所谓民责,就是指民间投资者对银行的经营成败负全责;所谓民益,就是指导银行经营的利益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配。因此,我认为所谓民营银行就是由民间资本所控制与经营的,权、责、利统一的现代金融企业。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1.民营银行是金融企业,而不是一般的企业。金融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最大特征就是它是一个高风险的、公共性的企业。所谓高风险是因为它直接涉及金钱的借贷,而借贷的基础是信用,而信用具有天然的脆弱性。信用关系的中断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所谓公共性是指金融业的影响是外溢性的,会波及全社会。因此,对待金融企业要有特别的管制措施,这些措施较之一般企业更严更苛刻。2.民营银行又是一般企业。把银行理解为特殊行业的同时不能忽视了银行的企业属性。企业属性就是指从事银行业务也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的是盈利,但也面临着失败的风险。3.当今世界各国都没有找到有效处理好银行业既是特殊企业又是一般企业的办法。在强调“特殊性”时,容易采取银行国有的办法;在强调一般性时,又对银行进行私有化改造。有的国家虽然坚持银行私有化的道路,但采取的各种相关政策措施又无形中将私有银行的经营约束条件软化了,变成利益上、治理上、产权上是民有,但实质上的经营成本又透过政府救助而外化给了社会,致使银行体系始终逃脱不了“周期性失败”的困扰。如美国,每隔十来年时间就要来一次银行危机。

    中国的银行业走的是一条国有化的道路。现在这条道路已经走到了尽头,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民营化改造的呼声也随之而起。在这个时候,我们要特别冷静地回顾和反思各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深刻认识民营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寻求对策,真正走出一条既符合世界银行业发展大势,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民营银行发展之路。

    二、中国民营银行业的发展必须认真考虑如何避免世界各国银行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三大共同问题

    当今世界各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三个共同的问题:

    一是银行无论私有、公有,都存在一个经营失败成本外化,最终用纳税人的钱救助的问题。

    在严格意义的市场经济下,对经营失败的银行最直接简单的处置办法就是破产清算,由股东、存款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来承担破产的损失,无需动用政府的财政资金补贴,纳税人几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这既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又可以促进监管的效率,防范因政府财政性救助而引起的道德风险。然而,实际的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银行业所具有的公共性、外部性等特征决定了银行风险极易在行业之间相互传导,产生共振,银行的倒闭会引起社会公众信心危机,进而会冲击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大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不会对银行倒闭坐视不管,都或明或暗充当“最后贷款人”角色,结果是银行经营失败的损失导致了政府的准财政赤字,

    而这些损失最终以高税率或增发货币形式落在全体纳税人的身上。

    在20世纪80年代世界范围爆发的银行危机中,各国政府都无‘例外地付出了昂贵的处置成本。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8年对部分国家银行危机的成本统计分析表明,银行危机爆发后重组银行的成本,包括直接由政府注入银行的资金、信贷、债券等财政成本和类似汇率补贴一类的准财政补贴,在有的国家金融危机的处置成本占到GDP的40%以上,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0%以上。如90年代初处于政治经济转型期的匈牙利,政府推动对国有银行的集中整顿来解决银行业危机,在财政预算中为冲销银行不良贷款而单列了一块预算。据统计,1993,至1998年,匈牙利政府为重整企业和银行债务以及对银行注资,发行了3600亿福林(约合39亿美元)的20年期低息政府债券,约占当时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仅此项产生的利息支出在1994年就占CDP的1.2%,占财政支出的3.5%。即使在以市场为基础、高度私有化的美国,银行系统几乎全属于私人所有,但大量的银行损失仍要靠预算拨款,或在财政担保下向保险基金借款来进行融资。在1981年到1991年间,美国有超过1400家储蓄机构和1300家银行破产倒闭。这次储蓄机构危机的成本在3150亿美元到5000亿美元之间,重组信托公司(BTC)到1991年底为止收购了357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处置了其中的2280亿美元的资产,而美国政府为此支付了超过1200亿美元的财政资金。

    我国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机制,对存款人的保护事实上超过任何发达国家。从90年代至今在对为数不多的金融机构实施市场退出中,无论采取行政关闭,还是业务托管、或是并购重组,破产金融机构的债务清偿都由国家一家承担,个人债务全额兑付,有些甚至单位债务也全额兑付,有的充其量停息延期兑付。据估算,我国为此而付出的处置成本也不少于千亿。

    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一开始就要考虑如何防止其经营失败的成本外化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按权利义务对称的原则经营失败成本要由股东、债权人承担,不能转嫁给政府。事实上,这很难做到。而民营银行与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其经营的风险性相对突出,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即使放手让这些新生金融力量发展,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存在部分机构要失败的问题。特别是1998年“广信破产事件”和海南发展银行被行政关闭事件,以及1998—2000年间对各地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的清理与重组,打破了我国银行不会破产的“神话”。这些事件令社会公众对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非国有银行的预期和信心发生动摇。相比之下,国有银行不仅获得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用以补充自有资本金,以及国家财政直接核销巨额呆坏账准备金,而且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总额达1.3万亿元的不良资产。这使人们形成了国有银行“太大不宜倒”的固定预期,使全社会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国有银行转移。统计数据表明,从 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相对于国家银行体系(包括四大银行和三大政策性银行),非国有银行在我国年度新增贷款中所占的比例不升反降,说明非国有银行部门的发展不是加快了,而是放慢了。而且金融市场稍有风吹草动,存款就会向大银行搬家,民营银行将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这种状况的存在对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对维系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也不利。

    因此,要推进民营银行的发展,首先就要考虑如何科学构筑隔离金融风险的“防火墙”,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有效防止金融机构失败风险外化和扩大,降低全局性风险发生的概率,维系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运行和解决公众信心问题,为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银行业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可能引起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用公有制解决了公平性问题,却无法获得满意的效率;用私有制解决了效率问题但可能由此引发垄断而影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