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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发展集锦9篇

时间:2023-08-04 17:19:36

民生银行发展

民生银行发展范文1

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民生面临的思想误区

1 传统观念认为,商业银行效益目标要求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尽可能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及股东价值最大化),而民生领域注重分配和公平,从表面上来看没有经济效益,对银行在满足股东要求、抵御风险、增强实力、激励员工等方面并没有显示出直接的作用。

2 认为商业银行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与其在民生领域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对立的。将民生领域仅视为政府的责任,认为发展民生应依靠国家财政的扶持,商业银行在民生领域作为不大,不应过多的参与民生和广泛的社会责任活动,只应承担与其性质、地位相对应的责任与义务。

3 认为民生领域不同于一个具体的工程和项目,商业银行在同时面对公众、地方政府、股东、客户、员工等多个利益诉求主体时,金融服务将无从人手。

二、我国商业银行关注民生的必要性

1 外部政策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在经济、金融发展和改革过程中。除了发挥商业银行的基本功能外,事实上还一直在发挥着通过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政府意图,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持,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特殊功能。面对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不能游离于这一大的政策环境之外,而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政府启动内需的努力,这既是商业银行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是商业银行必须践行的社会责任。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关注民生领域是实现与政府意图对接,寻找业务发展机会的必然选择。

2 内部发展原因。银行本身既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组织。关注民生、承担社会责任与银行的发展是共生共荣,相辅相成的关系。做好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实现战略转型,优化客户结构的需要。

近几年,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加快了战略转型步伐,并在中间业务、零售业务、内部架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产品的高度同质化,真正要建立持久的差异化竞争力,要靠社会效益转化成一种持久的差异化竞争力:从过去硬件竞争上升到软件竞争,从技术和产品方面竞争上升到社会责任理念以及商业伦理和道德水准的竞争,这才是国内商业银行真正的转型之道。美国管理之父德鲁克指出,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机会可能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而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即社会创新。这种社会创新可以直接和间接使企业得到利益。营利性作为商业银行的本质特征,是应当得到高度肯定和鼓励的,但任何单向度地对一方利益的过分顾及不利于银行与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商业银行需要通过进军民生领域调整客户结构,促进业务发展战略转型,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均衡发展。

三、服务民生的重点领域选择

1 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展中国家民生领域的一个基本国情就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础产品相对薄弱,需要长期性、综合性、可持续的融资支持。随着扩大内需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我国迎来了新一轮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客观上为我国银行业积极介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扩大业务规模,特别是信贷资产规模方面提供了巨大拓展空间。

2 保障性住房领域。住有所居是民生领域的基本要求。因此,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重点之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加经济适用房供给。2009~2011年,全国平均每年将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规模高达6000亿元,未来i年将是保障性住房市场的黄金发展时期。

3 教育、医疗、环保、社保领域。教育、医疗、环保、社保是更高层次的民生项目,是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保、医疗、学校、环保等众多客户群体,多属于服务行业客户,是民生领域建设的直接参与者,这四个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覆盖到银行对公条线和对私条线的各项业务,是我国银行业实现支持民生事业,拓宽增收渠道,实现调整客户结构和业务转型最重要的内容。做好这四个领域的工作重点是:一要注重将建行相关业务和产品整合成一个产品系列,并逐步形成品牌。二要细分客户需求,解决客户最关心的突出问题,提供全方位、高品质、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三要体现人性化的服务理念。

4 财政资金领域。财政资金是民生领域发展的源头,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些年,快速增长的财政收入,为解决民生问题创造了有力条件。然而,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支付的巨额成本单靠财政是不够的,必然会通过拓展和运用金融平台,加快融资规模和资金运营效率,形成财政与金融两个车轮,共同推动民生领域建设驶向快车道。

民生银行发展范文2

截至2007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首次突破50万亿元,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首次突破8%,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从2003年末的8家增加到2007年末的161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6.2%,达到历史最低水平,抵御风险能力大大增强。形成了包括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24家,农村商业银行17家的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新格局,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合作、功能互补、平等竞争的金融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银行商业化改革实践所取得的上述成绩,说明了改革是金融体系获得发展的唯一途径,也是商业银行增强实力,迈向国际一流标准的不竭动力。

伴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出现的中国民生银行,作为改革的参与者,其成立、发展以及不断壮大,记录了这个过程,成为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一个缩影。截至2008年上半年,民生银行资产总额已超过1万亿元,上半年实现净利润60多亿元,较建行初期和上市时获得了跨越性发展。同时,长期保持业内较好的风险控制水平,2008年上半年末不良贷款比率为1.21%,总体上实现了低风险、高效益、快增长的良性发展。

总结民生银行12年的发展道路,并以此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商业银行科学发展道路,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重要时刻,具有特殊的意义。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试验田”的十二年实践

从建国初期“大一统”的人民银行体制,到分设专业银行再到银行商业化改革,银行业发生的变化生动地体现着改革开放观念的不断更新与深化。1994年国有商业银行的“债转股”实践,以及居高不下的坏账率,使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方向。但在国有股本一股独大的前提下,如何按照西方成熟的企业制度运行,需要大胆尝试,“摸着石头过河”。

这一时期,民营经济开始蓬勃发展,迫切需要国家给予资金支持,而国有银行由于制度原因,普遍对民营企业禁闭大门。在此背景下,1993年,时任全国工商联主席的经叔平先生提出组建一家以工商联内有实力企业家为主要股东的股份制民营银行的设想,并希望此举既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又可为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出路。经过几年的酝酿和筹备,1996年2月7日,民生银行正式成立。新观念下成立的新银行,从成立至今,一直以创新求变,力求在银行业界激起“鲶鱼效应”,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全新的股权结构展现“新银行、新体制”

民生银行是我国第一家由59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的法人单位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之时,股权结构就具备股权分散、无控股股东的特点,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银行业吸入非公有资本并以非公有资本为主的大胆尝试,不仅突破了金融领域的国有垄断和对民营资本的限制,而且为形成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

不断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为民生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使民生银行在战略决策和执行上能够更为高效、科学和规范,更为准确地反映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化,更为灵活地调整银行的发展策略。这种新理念、新机制处处渗透在民生银行的经营管理和服务实践中,展现出现代商业银行的崭新形象。

创新是推动民生银行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

创新是科学发展的真谛,从经营银行的角度讲,科学发展就是要以科学、理性的态度认识发展中的问题,扫除发展中的障碍,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并结合自身需要突破传统桎梏,进行自我调整和主动改革,其本质就是创新。我们所做的战略变革及其在业务和管理上的一系列持续不断的调整,就是以创新探索科学发展道路的具体实践。而实践也证明,正是在追求科学发展信念的基础上坚持创新,才使我们这家成立时间不长的银行在日益复杂和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得以立足,并较好地解决了规模、质量和效益三者关系这一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十二年来,民生银行充分利用“新银行、新体制”的优势,全面展示“开动脑筋办银行”的创新智慧,积极推动公司治理创新、经营体制创新、管理制度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实现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务实进取是民生银行兴行之本

从成立之初,民生银行就一直在思考如何将一家新生的弱小银行发展壮大,经受住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严峻考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站在十二年后的今天回顾已有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民生银行始终在探索科学发展的道路,在不断完善治理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效益、质量和规模的协调发展。

成立十二年以来,民生银行先后经历了两次重大的战略变革,第一次变革使民生银行从较高风险下的缓慢增长平稳过渡到快速健康发展,资本实力和经营规模大幅增加,综合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建立了“立行”的基础。第二次变革则是从2006年开始至今的流程银行建设,是对传统经营方式的彻底变革。目前,公司银行事业部体制已初见雏形,零售和中后台以及IT平台建设也在稳步推进,这是民生银行站在新时期的“兴行”之举。

两次变革都是基于民生对国家改革开放大局的理解,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把握和对自身发展的深刻判断。如果不因时而变,民生银行必然将失去发展的宝贵机遇,面临实力弱小受制、处处举步维艰、发展不可持续的被动局面。可以说,民生银行的发展就是一个对科学发展道路不断认识、不断探求的过程。

坚持创新与发展,努力构建具有自身比较竞争优势的现代银行管理模式

如何实现效益、质量和规模协调发展始终是民生银行探索科学发展道路的重大课题,在十多年的商业实践中,民生银行逐步形成了公司治理、战略管理、风险内控和业务发展四个层次有机联动、依次推进的改革发展体系,使民生银行能够高效协调运转,达到适应外部变化、解决自身不足、提升综合能力和实现发展跨越的目的。探索科学发展的过程中,民生银行通过公司治理、战略管理、风险内控和业务发展四个层面的改革发展,主要解决发展的基础、方向、保障和手段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这四个关键的驱动要素作为不可分割的有机体系构成民生银行科学发展的实践基石。

良好的公司治理为民生银行的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创新的股权结构和新型银行的体制使民生银行的公司治理从成立之初就具备了相对更高的起点。运用并不断完善这一体制上的优势,使民生银行能够以更高的效率激励银行的发展和约束银行的行为,使战略决策和战略执行趋于顺畅、高效和科学,各项改革发展的任务能够顺利实施和完成。

建行之初,民生银行即与大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五个方面完全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同时,从明确产权结构、界定“三会”和管理层职责、杜绝关联贷款等几个方面搭建了公司治理的基础架构。2000年末实现上市以后,民生银行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先后四次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成立了董事会六个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健全透明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高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对有效避免经营行为短期化、防控风险和促进银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民生银行将强化“高效、透明”作为新时期公司治理的新目标,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包括将董事会会议分为决策性会议和非决策性会议,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独立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董事上班制度,对董事履职尽责自律实行制度化管理等举措。通过创新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民生银行将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强化董事会战略管理职能,为新时期战略推进和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适时主动的战略调整和制度创新为民生银行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依托日益高效、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民生银行在成立后的十二年间,根据外部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自身实际,先后作出了两次重大的战略调整。成立初期的民生银行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作为主要经营方向,但受制于当时的政策环境和自身业务经验、管理能力的不足,银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发展一直比较缓慢,而不良贷款水平却居高不下。1999年年底,资产规模不到400亿元,不良贷款率却达到8.7%,给新生民生银行的生存和后续发展构成现实威胁。2000年11月上市后,更增加了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和规范企业做强做大的现实紧迫性,这些因素促成了民生银行在成立五年之后的第一次战略转型。为实现在较短时间内壮大规模、规避风险、提高收益及满足股东回报的发展目标,民生银行明确了以优质大客户为主的战略发展定位,围绕这一定位并经过几年的努力,民生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得到大幅提升,盈利水平实现较大提高,资产质量达到业内较好水平。从2001年到2005年末的五年时间,民生银行资产总额、各项存款、各项贷款和净利润分别增长了8.2倍、8.5倍、10.8倍和6.3倍,而同期不良贷款率由2000年末的5.72%下降到2005年末的1.28%,整体上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05年以后,随着国内经济金融市场的开放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民生银行面临来自客户、监管政策、金融市场、同业和宏观环境等完全不同于过去的众多因素挑战,传统的经营模式和发展定位已越来越不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民生银行主动因时而变,推动第二次战略转型,实施以提升专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能力为基础、以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为方向的二次变革。这次改革从2005年实行公司业务集中经营开始,2006年以来全面实施以公司银行事业部改革为主,涉及各业务条线、全行前中后台各部门和各分支行的流程银行体系建设。

第一次转型解决了困扰民生银行早期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实现了“低风险、高效益、快增长”的良性发展。当前实施的第二次转型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开始在业务和管理方面发挥出新体制的优势。两次转型为民生银行适应外部变化、追求科学发展明确了方向。但更重要的是,每一次新的战略转型都会跟进一系列制度和管理创新。例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独立评审制度,在内控管理方面的独立稽核体制,在激励考核方面的“两率考核”、“等级支行”制度、核心团队海外培训的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等。

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为民生银行的稳健发展提供了保证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对于新生的银行而言,既要尽快做强做大,同时又要保持良好的风险控制水平,民生银行较好解决了这一发展中的矛盾问题。成立十二年来,民生银行始终将稳健经营、防范风险放在首位,在实现业务规模快速稳定增长的同时,保持了良好的风险控制水平。尽管在发展初期也曾经历过资产质量不高、风险管理薄弱的阶段,但自2001年调整发展定位之后,民生银行不断创新风险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实施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基本形成了一套独立、专业的风险控制体系,为民生银行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2001年,民生银行在业内率先推出授信“独立评审制”,建立独立于分行、不受行政干预、由信贷专家负责贷款审批的评审体系。同时,先后成立了负责资产监控和不良资产处置的部门,集中、独立地处理授信后管理和不良资产清收等专业事务。2004年,民生银行全面推行独立于各级经营机构、由总行垂直领导的稽核管理新体制,实行三级分设体制,按行业划分实施专业稽核,极大提高了全行内部控制水平。2005年,法律与合规事务部的成立使民生银行的合规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当前,民生银行正在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适应事业部改革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实施专业评审,不断优化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为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积极做好各项准备。

高效灵活的产品创新为民生银行的规模发展和确立比较竞争优势创造了手段

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为业务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内源支持,使民生银行的产品创新持续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多年来,民生银行在公司业务、零售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和电子银行业务等诸多领域都推出了一系列在国内同业产生一定影响、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满足客户需要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例如,公司业务方面的买方付息票据、票据包买和企业财务革新计划,零售业务方面的钱生钱、“民生家园1+3”、移动按揭及信用卡三大绿色贵宾通道,电子银行业务方面的账户信息及时通服务和网上开证等,都是民生银行率先在国内同业中推出,在业界和广大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在新的战略发展期,民生银行也在加快产品创新本身的战略转型,积极应对金融市场一体化、利率市场化、风险复杂化、金融脱媒、混业经营和客户需求多样化的挑战。在产品创新方面,从传统的业务领域向包括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投行业务、理财业务、资产托管、金融租赁、衍生产品、私人银行等更广的领域扩展,从单一产品创新向商业模式和组合化服务创新转变,从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低风险传统产品逐步向以经营风险为突破的中度风险产品渗透,从传统的总分支组织模式向依托专业化人才、先进的科技平台和科学的市场规划的专业化经营转变。随着流程银行建设和事业部改革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制度优势正在通过不断涌现的商业模式创新和特色产品等新的变化逐步显示出来,这一趋势必将使民生银行的产品创新焕发出新的活力。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和信息化的竞争时代,不断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科学发展之道

2007年初,民生银行董事会针对经济金融发展的中长期发展形势和金融监管的政策走向,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了《五年发展纲要》,对今后五年银行的发展明确了战略目标、市场定位、发展方向和具体要求。《纲要》的制订,科学分析了民生银行已身处其中和即将面对的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未来趋势,并紧密结合民生银行的企业文化,为民生银行下一步的科学发展确立了方向。

在《纲要》的指引下,民生银行正在致力于流程银行建设,从公司银行事业部改革、分支行职能调整、零售银行能力提升、中后台管理改革和新核心系统建设五个方面进行整体推进,对现有组织机构、经营模式、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考核激励等进行全方位整合。目前,全行经营管理正逐步向专业化的既定方向发展,改革初见成效,但距离“彼岸”仍然任重道远。

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仅仅依靠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既不能获得良好的经营效益,也无法满足客户需要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最重要的是,按照WTO金融业开放时间表承诺,所有国内金融机构都将与国外有着丰富市场经验和管理科学的金融集团同台竞争。没有多元化的业务体系,我们将无法与之竞争。有了多元化业务体系,没有集团化管理,各个业务之间的“防火墙”就不能有效建立,虽然有了“协同效应”,但风险有可能被成倍放大。同时,随着国际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金融活动正在逐步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地域、时空限制,逐步演变成为“地球村”服务,所以国际化经营和取得信息化优势也是民生银行近年来一直致力的方向。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民生银行未来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在仔细分析所面临的环境,因时而变,因势而变,既不墨守成规,也不急躁冒进。目前,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民生银行的租赁公司已经稳健运营,取得良好发展势头。基金公司也已筹备完成,正在计划发行基金。入股陕国投,实现信托综合业务平台和民生银行专业人才的结合,前景可观。参股并逐步控股美国联合银行,成为我国第一家在美国实现金融并购的商业银行,把业务拓展到美国,为国际化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响应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大政方针,已经完成彭州村镇银行筹备,开业在即,将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作出积极探索。

这些已经和即将完成的多元化、国际化举措,为民生银行实现集团化经营建立了雏形。目前,正在举全行之力,采用当今世界先进技术,集中200多位各业务骨干夜以继日进行的核心系统工程,必将为民生银行未来发展赢得信息技术上的先发优势。

民生银行既是改革开放的参与者,也是这一伟大实践的受益者。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民生银行的产生与发展。民生银行自身的发展也表明,创新和进取是民生银行取得今天成绩的重要原因。今后如何发展,如何确保在一个日益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和竞争激烈程度显著加剧的外部环境中生存、发展,需要我们时刻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民生银行探索科学发展的实践,寻找到一条符合国情和自身实际,稳健经营的道路。

民生银行发展范文3

关键词:民营银行;市场化;法律监管;高效

天津金城银行、上海华瑞、浙江网商、温州民商、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等首批开业的五家民营银行各有其经营特色又与其他传统银行及金融机构有着联系与合作。例如,微众银行推出的微众卡等。民营银行在联系与区别中成长,在行进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问题与风险,需要法律来引导。

一、初探民营银行

2013年民营银行试点之前,关于民营银行的含义学界一直以来有三种界定方法: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治理结构论①。现在提起民营银行,首先映入脑海的便是文章开始提到的五家已经开业的真正的民营银行。因此对其定义也应该有所更新,作者在对现有民营银行特点的基础之上提出民营银行的新的含义:民营银行是银监会专门批复、由民营资本控股、有完备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区域性经营权同时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金融法人企业。

民营银行由民间资本组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目的是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的融资。另外民营银行具有区域化特征、区别化的经营模式。民营银行在新颖化、创新化的同时暴露了天生的弊端。

二、民营银行进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一)法律监管是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

法律具有稳定性,在法治社会里的民营银行坚持法律监管就是为自己的发展找到了一个稳定的坐标,使其在创新发展中能够始终做到有标准、有参照从而不至于随着时间的流淌逐渐偏离发展预测的轨道。

(二)法律监管是顺应国际发展趋势,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

在西方发达国家例如德国、美国等国家并没有民营银行的概念,因为其大部分银行都是民营的,且他们的发展都是在法律的引导下进行的,民营银行从出生到死亡都由法律来安排,然而结果显而易见。坚持法律监管可以参照西方发展模式,从而实现吸引外资、国际化运营发展。

三、民营银行发展中遇到的法律监管问题

(一)法律监管缺乏依据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特征,目前针对民营银行的立法还没有出台,虽然关于银行监管的法律已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规定,但其规范多在传统银行的发展,对于后来出现的民营银行的监管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在今年五六月份分别出台的《存款保险条例》为民营银行的风险防范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以及《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是专门针对民营银行的指导性规定,但是对于民营银行的经营、监管、退出条件的事项却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规定的过于原则,因此,针对民营银行的立法刻不容缓。

(二)法律监管欠缺统一性

民营银行作为一种金融企业,其接受监管的主体、过程等都需要有个封闭的监管系统来对其进行规制,但目前对民营银行的监管大都集中在民营银行的设立程序及其监管原则,明确化、具体化尚有不足。具体而言,没有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监管系统不闭合,市场退出机制等不够完善,对民营银行经营过程的法律监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民营银行行进中的法律监管措施

(一)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模式

三会、金融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监管主体的监管权限需要进行明确及其划分,便于责任的追究,通过责任追究来提高监管的效率及力度,形成规制统一、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安全高效的监管模式②。另外,创新监管模式是针对民营银行的特点创新监管手段、丰富监管工具箱,简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目前较重要的监管是公众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等。从民营银行经营特点来讲,比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它没有实体营业点,网上运营发展。此种情况下必须有针对性的进行适时评估和改进监管安排。作者认为,需要建立一个民营银行监管平台,由专人负责端口的对外接受信息及信息的审查,接受公众监管的投诉,平台内容为非改写的对外开放,作为公众投资的参照。在市场化的竞争下,民营银行的发展物竞天择,由其发展实质效益来决定其生存发展的长度。

(二)完善监管要素,构建法律监管框架

完善监管要素是从监管的客体和监管的方式来讲的。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运用适当的监管方式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见并予以规避,首先要构建法律监管框架:

事前监管,主要在于设定民营银行的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准入标准和退出标准。在准入标准中从股东资格审查到资金的监管就位、从形式审查到目的审查,从股东自愿接受监管到各位股东的信誉的审查,从其差异化的市场地位到特定战略的审查等都必须在民营银行正式设立之前进行法律规定的监管,把控好事前监管就把控好了一半的风险。

事中监管,在民营银行设立后到民营银行退出时的有关经营方面的监管。民营银行的经营模式从一出生就带着“差异化”的属性。为避免被“同质化”的宿命,必须始终坚持民营银行的设立初衷和目的,进行差异化的经营。另外,事中监管是防范其经营风险发生的主体部分,首先包括股东的信誉、资金、战略的持续性维持、股东在经营中的风险防范的法律规制等。其次,包括法律对民营银行贷款对象、客户资信、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的完善等问题的把控,事中监管中要始终和所产生的风险相照应来设计法律监管模式。

事后监管,在以上所述的法律监管模式对外在风险没有把控到位或者出现不可避免的风险落地时,从经营风险的救济到风险不可补救的处理的法律监管。前者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通过诉讼程序借助司法救济来渡过难关,后者需要启动市场退出机制,必须结合预先设定的民营银行退出标准配合监管主体的行权来设计民营银行的死亡。同时要及时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来尽可能使民营银行客户在民营银行启动市场退出机制时的权益得到保护。

(三)控制发展速度,保证民营银行发展的有效性

在20世纪九十年代末,台湾民营银行兴起并发展迅速,在一年之内由首次批准的15家到25家一直到2001年的53家,分支机构暴增到几千家,爆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不仅背离了初定的目的,还成为大资本家圈钱的工具,并且最终导致了最后的金融危机。台湾采用“法律先行”的措施度过危机。我们应该接受教训控制发展速度,实现脚踏实地发展。

总之,民营银行是银行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一大突破,民营银行的有效监管是保证银行乃至整个金融市场安全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民营银行行进中的法律监管规定的明确、统一、无缝对接将是民营银行取得突破性发展、持续经营的有效屏障。(作者单位:温州大学)

注解:

① 徐霞.我国民营银行存在的合理性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2004.

② 《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

参考文献:

民生银行发展范文4

关键词:民营银行;关联交易;存款保险;政策;法规;退出机制;流动性

0 前言

在高度市场化的今天,民营银行也面临着继续发展的问题,金融领域改革步伐加速就更加需要民营银行进行深入地变革,以此来实现对市场、发展和社会的适应。应该从长期困扰民营银行的相关问题研究入手,为民营银行发展创设一个空间,开辟有利于民营银行发挥功能,实现不断增长的环境,以创新与改革为手段加速民营银行的进步,使其成长为银行体系中最具有活力和潜力的部分,形成对银行和金融改革的支撑。

1 民营银行的概述

1.1 民营银行的定义

根据行业的研究成果和社会上的共识,本研究将民营银行定义为:有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以市场化方式进行银行治理,以服务市场和服务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商业性质的银行。由于民营银行没有国有商业银行过重的负担,特别是民营银行与民营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因此,民营银行具有显著的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近二十年的发展经验,民营银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逐步转变成社会和建设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民营银行的发展历程

民营银行发展一般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上世纪末,在市场化经济体系逐步建立的过程中,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巨大需求,社会上大量的民资有加入金融服务领域的需要,1996年成立的民生银行就是这一时期发展和市场的必然结果。第二个时期是新世纪开局前十年,以发达地区民营银行的大量出现为代表的新阶段得到了确立,民营银行有了数量与规模上的增长,并逐步成为支持民营经济的主要新兴力量。第三个时期是2010年以后,国家看到了民营银行的优势和发展潜力,颁布了"国十条"和"金十条",这使得民营银行的发展有了政策性的指引,民营银行获得了爆发性增长,截止2013年民营银行的数量已经达到36家,并且还有相当多的企业正在申报民营银行的资格。

2 民营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营银行的信誉问题。民营银行是自担风险的商业性质的银行,没有信誉将很难实现资金的融通,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上对于民营银行的认知还不够充分,出现了民营银行信誉基础方面的问题,很容易因信誉而出现挤兑和筹资困难,影响民营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2)民营银行的关联交易问题。在民营银行投资的民资中有一部分资本将民营银行作为提款机和圈钱工具,因此存在着大量的关联交易现象,这不但会导致交易公平性的下降,而且容易给民营银行造成金融风险,形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3)民营银行的经营问题。银行是技术、管理、资金密集的企业,需要大量的管理、业务和经营人才,而民营银行没有长期的经营经验和全面的管理群体,导致民营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各种风险,极容易发生民营银行的经营性问题。

(4)民营银行的流动性问题。一些民营银行为了增加流动性采用了各种措施来吸纳公众存款,这导致民营银行筹资成本过高,进而影响到民营银行发放贷款,可能出现民营银行的"钱荒",这种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会影响到民营银行的成长和发展。

(5)民营银行的退出问题。在金融市场竞争中,应该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淘汰不合格的民营银行,而当前民营银行没有必要的推出机制,这会引起民营银行的恶性竞争和短视经营,不但不利于民营银行的发展,而且容易给社会造成金融上的不稳定。

3 发展民营银行的措施

(1)推出民营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民营银行只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才能对存款人的利益进行保障,存款保险制度是民营银行妥善解决自担风险问题的第一步,应高度重视。

(2)加强民营银行的监管力度。对民营银行监管要体现在对民营银行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的监管。密切关注民营银行的资产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监管民营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会计结算制度。

(3)加大对民营银行的政策支持。要从税收上对民营银行进行扶持,对涉农及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贡献大的民营银行进行补贴,通过高层次银行从业人员对民营银行进行辅导和帮助的方式加速民营银行的发展。

(4)完善民营银行的法律法规。新时期应该要设立明确的与民营银行配套的法律法规,使民营银行从设立、经营到退出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起到对民营银行的保驾护航的作用。

(5)建立民营银行的退出机制。对有重大风险的民营银行进行强制性地清理、关闭或兼并、重组,以退出机制为打败堵住向社会转嫁风险的渠道,迫使民营银行努力审慎经营。

4 结语

民营银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金融改革重要的突破口,应将促进民营银行的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

参考文献:

民生银行发展范文5

自2013年7月国务院“金融十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始①,民营银行这一概念在金融领域复苏并引起了极大关注。据统计,距离政策仅四个月,就已有23家民营银行在国家工商总局获得名称预核准。2014年3月,银监会公布了国务院批准的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名单②,正式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同年6月25日,浙江网商银行正式开业,标志着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已全部展开。截至2014年末,试点开业的5家民营银行运行平稳,资金总额794亿元,负债总额651亿元,各项监管指标基本达标[1]。

这5家民营银行的顺利运营也为试点的进一步扩大打下基础,2016年3月21日,银监会负责人表示民营银行审批工作进行顺利,目前已有12家进入论证阶段。可以预见,随着第二批试点银行审批工作的展开,民营银行队伍将进一步壮大,民营银行不再停留在理论或小规模试点阶段,真正成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日子指日可待。我国民营银行起步晚,目前仍然处在小规模试点的阶段,就算是第二批试点完全开展,其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资金总量上仍难以与“五大行”抗衡,民营资产在银行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微不足道③。同时,准入、监管、退出等机制的缺失,信用薄弱、抵御风险能力不足以及关联交易频发等问题的出现,使得民营银行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中均面临诸多挑战。

一、理论困境

(一)规则缺位

目前,民营银行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些法律虽然同等适用于民营银行,但并未针对民营银行的特征进行专门规制。相应法律文件的缺失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民营银行的建设进展缓慢,尤其是缺少明确的准入和退出规则,使得该领域一度停滞不前,以致2015年全年虽有146家民营银行在工商总局进行名称预核准,但实际上最终能够成功设立并营业的民营银行数量寥寥①。

2016年2月18日,银监会了《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民营银行的准入条件、许可程序、监管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规定。根据指导意见,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对于这类民营企业的要求并不高,如在财务资产方面仅需满足“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即可②。从实际来看,目前民营银行的设立仍然需要各个部门的层层批准。指导意见提出的标准,仅仅是可以申请设立民营银行的资格要求,对于民营银行的申请设立并无多少实际意义。总体而言,指导意见对于民营银行更多的是偏向于一种一般性的指导,并不能实际解决规则缺位带来的问题。

(二)定位模糊

相应法律的不完善也导致了民营银行在地位上的尴尬。在民营银行这个概念进入中国后,对于其在理论上的探讨更多集中于民营银行这个概念本身,对其定位却鲜有讨论。对于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是为了弥补国有银行的不足还是直接与以“五大行”为代表的大银行展开直接的竞争尚未定论。多数学者参照美国社区银行的经验建议将我国民营银行建设成地区性的,为小微企业、三农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弥补当前国有银行在这些领域的不足。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存在着不可忽视的融资需求,而国有大银行的撤离以及农村信用社的不规范运作严重阻碍了这一类需求的满足。同时以“五大行”为首的大银行获取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过高,层层审批也带来了效率的低下,政企不分也导致国有银行更偏向国有企业,加剧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见表1)。而民营银行分散在各地,对当地的中小企业情况比较熟悉,获取信息的成本很低,更能满足三农、小微企业的需求[2]。

2015年6月的指导意见也提出鼓励民营银行创新发展方式,提高金融市场竞争效能,增强对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③,将民营银行的工作重心往三农、中小微企业靠拢。

虽然指导意见对民营银行的定位提出了建议,但并不意味着民营银行只能发挥弥补国有银行业务死角的作用。国营与民营的根本区别是产权结构,而产权结构并不能左右银行自身的定位。当前之所以建议民营银行在国有大银行的业务死角发力是考虑到目前民营银行尚不足以与国有大银行展开直接竞争,而今后民营银行若发展到足够大的规模,完全可以在国有大银行手中分一杯羹,民生银行与美国富国银行的成功便证明了这点。

二、现实困境

(一)政府干预下的难行

民营银行的主要资本来自于民间,不必如国有银行一般处处受政府及政策限制,因此民营银行可以快速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的运作。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产权制度安排是民营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其生存的关键。然而在实际运营中民营银行却始终摆脱不了政府的干预。以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民营银行民生银行为例,民生银行在创立早期建立起比较先进的规章制度,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发展路径却逐渐向国有银行靠拢,在日常运营中始终笼罩着政府干预的影子。如行长、副行长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均由政府任命。2015年1月民生银行原行长毛晓峰涉事被调查后,同年11月,郑万春空降成为行长,而郑本人之前为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是央行系统的知名人物。类似的政府干预行为严重阻碍了民营银行的自由运作,长此以往势必导致民营银行的发展与国有银行亦步亦趋并最终被“工农中建化”。民营银行想要获得长远发展,政府的放手是关键。

(二)公众信任不足下的运营难题

建国以来,国有资本对银行业的长期垄断导致普通民众对国有银行的信用深信不疑。国家作为拥有者是国有银行无比强大的后盾,即便国有银行出现问题无法支付存款时国家也可以动用财政对储户负责。同时由于国有银行的运营与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息息相关,因此几乎不存在破产的可能性。以上原因导致普通民众形成了这样一种认识,那就是无论何种情况下都可以在国有银行放心存款,甚至不需要对该银行进行甄别。反观民营银行则恰恰相反,中国历史上长期的“重农抑商”传统导致民众对民营企业本无特别之好感,相应的对民营银行更是缺乏信任。在《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之前民众在民营银行的存款既无国家信用做担保又无存款保险制度兜底,几乎可以说是零保障。上述情况导致的结果就是民营银行难以取信于民,仅凭借自身努力很难扭转长期以来的民众印象并进一步加剧了存款不足的问题。而作为银行的根基业务,存款不足将会严重阻碍民营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2015年5月,《存款保险条例》出台,根据该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①。50万的限额能够全额保护包括各类企业在内的99.63%的存款人的权益,同时这个数额是我国人均GDP的12倍,远高于国际上2-5倍的惯例[3]。《存款保险条例》的出现,对于严重缺乏公众信任的民营银行来说是一针“强心剂”,在极大程度上保障了储户权益的同时,为民营银行获取更多存款打下基础。但民营银行若要在民众心中获得与国有银行同等的信任,仅靠存款保险制度远远不足,尚需自身的苦心经营。

(三)不公平关联交易频发

由于银行业关联交易本身的中性性质,对民营银行的关联交易不可一概而论。对于某些交易而言,当民营银行选择关联方进行交易时,由于相较于其他企业,银行对关联方的真实情况更为了解,因此可以避免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减少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而这本身也是民营企业投资控股银行的目的之一[4]。但同时,关联方也有可能利用自身的控股地位进行交易,毁损银行和储户的利益。曾经轰动一时的“中华银行”挤兑事件就是不公平关联交易带来的结果。据报道,2006年末台湾力霸集团发生严重财务危机,而旗下中华银行因为存在巨额不良关联交易贷款而被民众和同行疯狂挤兑,仅2007年1月5日一天该行就被提走200亿新台币,最终导致该行被台湾当局接管②。除此之外,2004年的“德隆事件”、2013年恒丰银行为关联企业兜底担保案均反映出不公平关联交易对金融秩序的扰乱。当我们讨论民营银行的发展时,鉴于民营银行的信息披露更为隐蔽、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更为错综复杂,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发生频率要高于国有银行,对此不得不提起额外重视。

三、困境寻解:政府与国家视角

(一)健全法律体系完善配套设施

健全的法律体系应当包括严格的准入制度、持续有效的监管审计制度、高效的退出机制以及完善的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尚缺乏对民营银行的专门立法,配套法规和规章也不完善。上述制度中除保险制度有《存款保险条例》进行规定以外,其他均与商业银行共同适用,需要尽快出台专门的“民营银行法”进行详尽的规定。

在准入方面,虽然银行界有人士呼吁放开民营银行的设立,但目前仍然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推动。此举是为了防止在竞争和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大规模放开民营银行导致的金融秩序混乱,避免重蹈1991年前苏联“休克疗法”带来的金融体系崩溃覆辙。因此,对于民营银行设立申请的批准,应当在考察其注册资本、所有权结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计划和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等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要求的前提下,谨慎做出[5]。

在监管审计方面,实现严格监管审计的前提是监管者拥有足够的权力,包括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以及市场机制均应有对民营银行的违法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能力。根据世界银行(WBG)公布的法律权力力度指数,2013-2015这三年我国金融部门评分一直仅为4分(0分最弱,12分最强),不但远远落后于美国、澳大利亚的11分,甚至落后于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6分)和墨西哥(10分)①。在大规模开放民营银行之前,监管部门权力亟需加强和完善。

在退出机制方面,我国自1995年以后就有强制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先例,当时由于操作得当并未对金融领域造成过大动荡。考虑到今后民营银行数量会逐渐增多,势必有部分民营银行会因经营不善导致失败,对此提前构建好完善的民营银行退出机制十分必要。

(二)行政力量逐步退出

行政力量的过度干预是民营银行在日常运营中面临的最大阻碍。政府在民营银行发展过程中的干预,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当前民间金融领域尚不成熟,一旦放开很有可能导致上世纪末的“集资”混乱;另一方面,政府长时间对银行业的掌控使其具有一种“惯性”,并将这种“惯性”思维延续到了民营银行领域。

政府过度干预带来的结果就是,民营银行在发展中逐渐失去自身特色及优势,最终民营银行很可能和过去银行业的股份制改革一样,沦为垄断银行业下的一枚棋子,而这将进一步削减金融领域的竞争,使本就进展缓慢的金融体制改革更加举步不前。

欲解决上述问题,政府首先应认清自己在民营银行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笔者认为,政府应当是健全法律和健康环境的制定者和倡导者,而不应是银行实际运营中的掌控者[6],政府所做工作的目的,应当是使民营银行与国有银行在平等的地位和健全的体制下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公平竞争。政府不宜制定特殊政策偏袒任何一方,如果以政治为动机来处理民营银行和国有银行的问题,往往会招致失败,1994年墨西哥银行业危机就是例子②。

四、困境寻解:银行自身视角

民生银行与富国银行作为中美两个国家专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代表,在多年的运营中形成了成熟的运营机制,对于我国现有的以及将要开展的民营银行试点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现状概览

民生银行作为大陆首家由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正式成立,自成立以来专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虽然股权纷争及政府干预不断,但发展势头依然强劲,在国有银行垄断的银行业占据了一席之地。根据该行2015年年报披露,整个2015年度民生银行小微客户数达449.82万户,同比增长54.48%,实现营业收入1544.25亿元,利润总额607.74亿,四季度不良贷款率稳定在1.60%以下,总市值超过3400亿元[7],稳居国内商业银行第一梯队。为应对利率市场化,提升能力,2015年民生银行推出了“凤凰计划”,该计划涵盖7个模块总计约40个项目,计划在三到五年间将民生银行建设成一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领先银行,继续引领中国民营银行事业的发展。

美国富国银行为Henry Wells和William Fargo于1852年在纽约创建,迄今已有164年历史,在成立之初该行的主要业务是向西部淘金者收购生金及出售金币,经过多年合并与扩张,富国银行由一家小型社区银行成功转变为全国性银行。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1999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废除后,以花旗、摩根大通为首的大银行纷纷将业务重点向投资领域转移,而富国银行却始终坚守传统银行领域,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8],直至今日,在富国银行的收入占比中,社区银行的收入仍举足轻重(见表2)。

富国银行在次贷危机之前规模远逊于花旗银行和美国银行,2006年税前总利润115亿美元,尚不足后两者的一半。在次贷危机中富国银行实现逆势增长,股价上涨了6倍,并于2008年收购美联银行,完成“蛇吞象”式的并购。2013年7月23日富国银行市值达到2360亿美元,超过中国工商银行成为世界第一大行,成为一家业务涉及社区银行、投资贷款、房地产贷款等领域的跨国性的全能型银行。

(二)借鉴之一:以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为核心

民生银行是我国最早试水小微企业贷款的几家金融机构之一。2007年末为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到来,民生银行积极开展事业部体制改革,并于2009年下半年提出“做民营企业的银行、小微企业的银行”的战略定位,将业务重点转移到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来。为此民生银行特别成立了“商户融资”项目课题组,并于2009年2月推出了专用于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商贷通”。考虑到小微企业一般以小额短期贷款为主,且对贷款速度有很高的要求,在建立“总行-分行-支行”三级风险管理、针对不同客户制定不同标准、完善贷后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商贷通”大幅削减了申请贷款的流程并下调了申请人的准入门槛。根据相关文件,申请“商贷通”的自然人仅需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拥有或控制某经营实体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实物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等即可,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包含承包、租赁活动)的自然人,原则上需要拥有三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并在民生银行机构所在地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连续经营二年(含)以上①。对于审核通过的贷款人,民生银行为其提供不设最高额限制期限可长达十年的贷款,并支持多种抵押担保方式。经过数年耕耘,民生银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取得卓然的成效,2015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781.7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1.95%,真正成为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为核心的领军者。

在核心业务定位上,富国银行显然更具代表性。这家成立已逾一个半世纪的老牌银行,早在上世纪90年代便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作为自己业务的核心,时至今日,富国银行已经成为美国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金额最高的银行,其总额远超第二名和第三名之和。此举还一并打破了“大银行服务大企业,小银行(社区银行)服务小企业”的传统观念。富国银行之所以选择个人和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一方面是由于小微企业融资相对困难,这些规模较小很容易受到银行的轻视,而富国银行此时和他们接触不但能够迅速占领这片市场而且更能获得定价的主动权[10];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虽数量众多,但单个企业贷款数额并不大,将资金贷给这些企业能够分散风险,长久以来富国银行超低的坏账率便是证明。为了方便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富国银行严格细分客户群体并针对这些群体建立信用计分卡,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一方面减少了不良贷款率,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小微企业自行提交信用证明的负担,结合富国银行小微企业Direct Pay服务,小微企业能够快速获得所需贷款②。

对比研究两家银行的业务定位,不难发现无论是民生银行还是富国银行,均紧紧围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展开服务,并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量身打造简洁便利的贷款申请业务。在风险控制上,两家银行均有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价系统,完善的风险评价系统也使得两家银行在经营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时更加有恃无恐。

(三)借鉴之二:对于关联交易的精准控制

考虑到关联交易的中性性质,民生银行并未对关联交易完全禁止。同时民生银行对关联交易参照本身资本净额和经营状况,将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对于不同的关联交易采用不同的批准程序③。对于一般关联交易而言,需要由内部授权程序批准,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而对于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则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0]。这里提到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是民生银行专门成立用来处理关联交易事项的常设组织,对此民生银行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对该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民生银行也严格禁止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的表决权,为进一步明确股东的范围,该行在优先股发行后特意对公司章程中关联股东的身份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而在关联股东的责任和处罚方面,我国另外一家民营银行浙商银行有着更为详细的规定,在关联交易的限制方面,除对单个股东的授信余额进行限制以外,该行还规定,“本行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本行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本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债务提供融资性保证,但股东及其关联方以银行存单或国债提供反担保的除外。股东应当如实向本行董事会报告关联方情况……”[11]同时,对于授信逾期的股东,浙商银行也严格限制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四)借鉴之三:不断推出特色产品服务

不断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是民生银行自成立以来的经营亮点。2008年民生银行针对个人客户推出了“私人银行”业务,该业务是为高端客户(金融净资产达到800万元的个人、家族)打造的金融服务,为这些客户在资产配置、高端保险、信托融资产品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方案。目前已经在民生银行全部的33个分行设置了分支机构经营该业务。为顺应“互联网+”的热潮,近年来民生银行又推出了直销银行和微信银行等基于互联网的特色业务,据民生银行2015年年报透露,2015年民生银行微信银行用户数达到343.53万户,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25.42万户,位居同业前列。不断出新是民生银行长期保持活力的重要原因。

富国银行在经营中的一大特色是其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其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实施“交叉销售策略”(cross-sell strategy),为客户提供“商店式”“一站式”的服务。所谓“交叉销售策略”是指富国银行在店内设立专门的服务人员向客户推荐与其已办理业务相关联的其他业务,以期发现客户更多的需求并为其提供更多的相关产品,从而增加与客户之间的“黏性”。富国银行相当重视这个策略,并把“交叉销售率”(cross-sell ratio)作为内部考核的重要标准。事实证明,富国银行的“交叉销售策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该行客户人均使用的产品数远多于同行。

五、余论

民生银行发展范文6

(一)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

1.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现代金融组织系统应该是包括国有制、股份制、合作制和民营机制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促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客观上要求发展民营银行等非国有金融机构。

当前个体、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在东部发达地区,个体、私营经济的比重已超过经济总量的一半,且有进一步上升趋势。这种现状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国家也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力度,但由于体制等方面原因,政策效果并不明显,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环境并未得到改善,缺乏金融支持是制约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想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关键在于我国金融业要按照生产决定流通、经济决定金融的规律调整经营战略。加强现存金融机构对个体、私营经济服务,更快发展适应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需要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使金融业的业务结构、资产结构与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

2.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产业互补性优势

发展民营银行,可以在比较优势分工原则下,与大银行在产业分工上形成协作与补充。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的信息成本高,缺乏灵活性。而民营银行分散在各地,对中小企业情况较熟悉,获取信息的成本较低,运作灵活。这样民营银行的出现将弥补大银行服务的遗漏,为中小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3.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的问题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存在着角色转换滞后的问题。在原有机制下形成的信用机制,非公有制经济被排除在社会经济制度之外,无法获得国有经济得到的信用安排。截至目前的金融改革,并没有突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信用关系,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很难向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发展民营银行,可以优化现行金融体系下的信用机制,改变对三农发展金融服务短缺的现状,促进三农的健康良性发展。

4.发展民营银行是实现积极财政政策逐步退出的最优选择

1998年以来,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出口锐减,外需不振,出口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减弱,加之国内长期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低效率投入导致的低水平重复盲目建设,造成产业结构失衡,以经济增长减缓为表现形式的国民经济深层矛盾凸现。面对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我国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大量发行国债,近六年来国债建设投资项目累计达32800亿元人民币,GDP的增长分别为7.8%,7.1%,8%,7.3%,8%,7.4%,据测算,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5%,2%,1.7%,1.8%,2%和1.6%。由此可见,财政投资弥补了基础建设资金不足,引导部分社会资金投向,促进了经济增长。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如此之大,有悖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同时,长期扩张性财政政策实施,使中国面临巨额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双重压力。我国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均在国家可控范围内,但都达到历史最高记录,长此以往,必然给经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使财政运行面临较大风险。通货膨胀潜在压力和债务风险加大,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相机退出。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调整社会总收入的传导机制可以简单分析如下:

图一表示在当前政策下的社会总收入;图二表示在财政政策逐步紧缩、为了不影响总产出的情况下而配合的货币政策;图三是财政政策逐步紧缩,在实践中配合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底上调利率27个百分点,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本次调息的试探作用大于现实意义,预示货币政策将进入新一轮紧缩。在这种宏观政策指导下,社会总收入将减少。发展民营银行,以利润最大化引导投资,将弥补总收入的减少。从这个角度看,发展民营银行,为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发展民营银行的可行性

1.发展民营银行政策法规的可行性

发展民营银行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以下条款:

第十二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竞争的状况。

第十三条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2005年第6期(总第311期)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l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其他条款中,没有不允许设守民营银行的规定,这说明设立民营银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2.发展民营银行的理论可行性

(1)产权结构理論和交易成本理沦

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民营银行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股份制产权结构形式,使其具有内在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它们的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和居民群体也属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主体。这种产权清晰的供求双方形成的信用关系,属于硬约束信用,效益与风险是这种信用关系的主要特征,它大大优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间的软信用约束。同时民营银行机构精炼,管理成本较低,加之激励机制有效、办事效率较高等制度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多种金融服务,克服弊端,减少客户寻租费用,提高客户消费金融产品的总体满意度。

(2)银行动态成长理论和银行分层理论

按规模可以将银行分为大、中、小三类银行,它们依据对等理论(大、中、小银行分别有自己的对应优势,适合对应的客户群体)为大、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从静态上看,大、中、小银行是分层并列存在;从动态上看,通常银行发展的顺序是从小银行发展到中型银行,最后发展成大银行。我们将小银行、中银行、大银行分层并列存在的理论叫银行分层理论,将银行从小银行发展成中型银行,最后发展成大银行的理论称作银行动态成长理论。银行分层理论说明,在市场中,中小企业是客观存在的,与之对应的,可以为其提供信用服务的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在目前阶段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相比,不论从资产规模、管理水平及服务群体来看,都只能看成中小银行)是大有市场空间的。而银行动态成长理论则说明,随着企业的发展,银行也将发展和壮大,由中小银行成长为大银行,可以为发展起来的大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3.发展民营银行的现实可行性

(1)巨额的民间资产

据2004年统计资料,我国民间资产达36万亿元:城乡居民储蓄为12万亿元;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4万亿元,假设股市一半的流动市值和保证金为私人所有,为1万亿元,资本外逃保守估计5.5万亿元,房产总价值13.5万亿元,民间资产远多于国有资产:居民储蓄由1978年的210亿元激增到2004年的12万亿元,巨额的民间资产是发展民营银行的资金前提。

(2)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调整的需要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人浮于事,制约着商业银行效益的提高。为了适应银行业的全球竞争,国有商业银行按效率原则撤并了一批成本高、管理难、业务不足和严重亏损的基层机构和重复设置的网点,并逐步把业务转移向大城市。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退出为民营银行市场进入提供了空间,它们的出现

金融理论与实践可以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撤退后出现的信贷供给空洞。

(三)发展民营银行的制约因素

1.设立形式的两难选择

发展民营银行,基本途径是新设和改组。新设优点在于没有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民营银行轻装上路;改组是通过对问题金融机构整合降低金融风险,并有效利用原金融机构的设备、客户等资源。理论界常用以下模型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Y1+Y2-C1+e1)/(Y3-C2+e2)

其中:Y1=通过改组方式化解金融风险带来的收益;

Y2=利用被改组对象资源带来的收益;

Y3=银行没有历史遗留问题的负担,轻装上阵带来的收益;

C1=处理被改组对象遗留问题产生的成本;

C2=开办费等新增成本;

ε1,ε2:其他的一些对成本及收益产生影响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比值大于1,则选择改组方式设立;当比值等于1时,改组和新建方式没有区别;当比值小与1时,选择新建方式设立。但是Y1(与当地信用社发展状况相关性强)与C1(与当地政府态度相关性强)难以准确量化,使决策者在选择设立形式时陷入两难境地。

2.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

在发展民营银行的理论观点提出后,各地区在不同程度上认识到发展民营银行对本地经济的推动作用,江浙地区、东北地区、环渤海地区纷纷要求发展区域性民营银行。但如果没有充分论证,盲目发展,将可能出现我国信托业过度发展的后果,危及金融体系安全。另一方面,发展民营银行将对原有金融机构产生冲击,以致对地方政府利益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保护主义,设置障碍,提高民营银行的进入壁垒。

3.规模经济及风险防范

银行业的突出特征是规模经济。规模越大,银行的单笔业务固定成本越低。历次金融危机告诉我们,银行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与银行的规模成正比。结合民营资本的投资能力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形成的垄断地位来看,新生民营银行不可能组建成像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那样的超级大银行,其单位营业成本较高和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将制约其发展。

(四)发展民营银行的市场进入选择

1.吸收民间资本,组建民营化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经济不单纯由农业和农户组成,还包括农村飞:商企业。伴随着农业特别是部分地区农村工商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客观上为商业化金融组织在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组建农村股份制民营商业银行,其人股的股东应该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主,重点吸收有资金实力的农产、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开办的中小企业,使其资本金全部由民间资本入股组成,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壮大。

2.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通过股权结构改造,组建民营化的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是由各地区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由于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使其风险集中,经营问题复杂,规模一般较小,且经营能力不足,所能经营的中间业务较少,几乎未涉及到表外业务的经营。监管当局亦不允许其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其扩张网点,这些均制约城市商业银行的壮大。民营资本所有者的自身实力使其不可能参与所有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但是在民间资本充足、商贸发达的部分地区,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引进优质的民营资本所有者加盟,促使国有背景股本的逐步稀释,最终实现民营化。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过股权结构民营化后,有利于消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实现邻近地区商业银行的并购和营业网点的扩张,逐步发展扩大。

3.民间资本拥有者申请新设社区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为5000万元人民币。目前我国金融资产超过30万亿元人民币,30%左右城市居民占有近80%的居民金融资产,其中近一半又被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这说明我国部分个人完全有能力申请新设民营银行。而社区银行是他们的最优选择。

民生银行发展范文7

鲜花、红酒、闪光的水晶灯、精致的装饰、优雅的弦乐……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的开业仪式在这个低调的奢华中缓缓拉开帷幕。10月7日上午十点,随着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行长王世共同转动舵轮,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业务正式启航。

开业仪式在中国民生银行大厦举行,来宾中汇集了民生银行的各界精英。此次民生银行推出的私人银行业务将为中国富裕阶层带来全球顶级金融服务,为金融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客户提供个人、家族及旗下企业的整合金融、非金融的管理方案,让客户尊享高级别私人银行服务。开业仪式上中国民生银行常务副行长洪崎致辞说“民生银行私人银行的开业,是事业部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内银行业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大胆探索和有益尝试,再次展现了民生人的进取精神和创新魄力。事业部的全新体制也将有助于私人银行以国际化视野,学习借鉴国外私人银行机构的运作模式,构建起具有自身特色的私人银行业务体系。”

据悉,中国民生银行是国内银行中第一家以事业部制形式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范例。首席投资官兼私人银行总裁贞在开业讲话中表示:私人银行业务将依托民生银行长期积累的良好商业信誉,充分调动营销网络和服务资源,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高品质私人银行服务。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将通过独特的咨询驱动型创新发展之路,使得私人银行业务稳健经营、蓬勃发展,追求卓越;以“专业、创新、价值”的理念,汇聚国内国际优秀专业人才,打造出一流服务队伍,建设中国本土最好的私人银行团队。民生私人银行的发展计划将分三步实施:第一阶段,用一至两年时间全力打造管理架构、专业团队、分部网络、服务体系、产品平台、制度规范和企业文化;第二阶段,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全国建立起完善的私人银行服务网络与体系,通过大力发展客户与业务使私人银行管理的资产规模跻身中国最佳私人银行之列;第三阶段,在成功打造了民生私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后,积极向海外延伸和拓展。

根据今年9月底凯捷咨询公司的《亚太财富报告》,到2007年底,中国拥有100万美元以上金融资产的人士从2006年的34万人激增21%达到了41.5万人,人均拥有金融资产更是高达500万美元,拥有财富总量超过13万亿元人民币。私人银行是零售银行业务的有力延伸,它以客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依托展开业务经营。但它又同普通零售银行业务在客户门槛上差别大,在产品内容上更加丰富多样,在服务方式上强调私密尊崇,对从业人员提出非常高的综合素质要求。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表示,私人银行在国内尚属新兴业务,董事会高度重视其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寄予厚望,将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支持,营造良好的经营空间。当前国内高端金融服务市场方兴未艾,是银行业具发展潜力与空间的业务领域之一。应运而生的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面向高资产净值人士,提供私密、尊贵的全方位服务,努力建设成为最佳本土私人银行。(稿件提供: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

民生银行发展范文8

一、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现状

随着2014年8月银监会正式批准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由腾讯、百业源、立业为主发起人)、温州民商银行(以正泰、华峰为主发起人)和天津金城银行(以华北、麦购为主发起人)三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的信息披露后,中国的民营银行以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姿态终于展现在金融市场上,银监会还明确表态,2014年开始首批试点三家由纯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之后成熟一家批设一家,逐渐增加。其实在中国设立民营银行的讨论由来已久,在1996年1月,在北京成立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揭开了我国金融领域的新篇章。之后相继也出现了一些类似民营银行性质的金融结构,直到2013年7月国务院了《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才让开办民营银行再次被推到风头浪尖上。由民间资本作为主要股份构成的股份制银行机构,民营银行的设立是应了金融发展新时代大潮的推动和呼唤,更是我国新一轮金融体系深化改革的产物。一直以来,我国的金融体系都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金融改革也主要围绕着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艰难的机构调整,融资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国家规划的大顶目所在地,资金往来集中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之间。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的金融市场逐步对外完全开放,大批的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业务的经营范围也逐步拓深摄入,打破了我国原有的国有商业银行业单一垄断局势,原有国有银行面对的外来竞争日益严峻,此时设立民间资本控股的民营银行,作为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增加了一支新生力量,为原本僵化的金融体系注入一汪活水,成为中国国有金融体制的重要补充,共同应对外资银行的冲击。无疑,作为新生事物的出现,我国的民营银行一定有着不可错过良好的发展机遇,世间万物总是利弊相存,机遇与挑战相依,民营银行的发展绝对不可能是坦途一片,在经营运作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二、我国民营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1.民营银行面对的公众信任风险

银行业的经营主要依靠银行在公众当中的信用高低,银行的品牌、资金规模、附属服务都是银行经营中取得信任及公众的认可的来源。在我国金融领域中国有银行一直都有着国家政府的隐性信用担保,公众心中国有银行持有的是国家信用,公众对银行越信任度越高,银行业务就越容易开展和脱拓。而民间资本为后盾并自担风险经营的民营银行,设立之初本身就不具备坚实的信誉基础,民营资本的不稳定特性加深公众对民营银行的质疑,而且民营银行目前缺乏国家信誉支持,导致了民营银行的公众信任风险的巨大。

2.与国有商业银行等同业间激烈的竞争风险

我国银行业逐步实现对外的完全开放,使活跃在金融市场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银行及外资银行间进行的市场份额争夺的竞争日益激烈,竞争范围也逐步扩大,竞争手段方式愈来愈多,越来越新。竞争压力的加剧使客户的需求层次日趋提高加速银行业的优胜劣汰。新近设立的民营银行尽管成立初期,民营银行主要立足开拓民营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市场,但由于民营银行自身先天的不足,使其在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处于相对的劣势,如果民营银行不尽快迅速加强运作,随着其他竞争主体的发展会使民营银行很难立足市场。

3.资产流动性的风险

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对于银行来说,主要是因为银行存款的减少与贷款的增加而导致银行的流动现金减少至无法周转,发生存款者大规模的挤兑行为,因此流动性风险是任何银行不愿面对的致命风险。银行资产流动胜风险的根本原因是因为银行筹措资金难,吸纳存款的能力低下。民营银行是有民间资本控股民营企业出资而自担风险的设立的银行,公众的信誉无法与国有银行媲美,在其成立的相当长的时间里,吸引存款的能力相对较差,在目前经济大环境下,国内的银行资金都比较紧张,民营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依然掺杂着许多质疑,没有国家相关政策作为后盾,也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作保障,一旦发生“钱荒”的先兆预示,民营银行则会遭遇流动性风险打击。

4.民营银行经营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的大小其实与资本的性质没有必然直接的联系,主要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制度约束的弱化,我国金融市场中道德风险是普遍存在的,民营银行道德风险主要源于我国关于民营银行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极易出现控股者利用法律的空白或者灰色地带从事违背道德的活动,而且由于民营银行自身特殊原因导致的信息的不对称,极易产生以下道德风险:银监会和民营银行的发起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出现审核方面的偏差与民营企业投资设立民营银行动机多元,使民营银行存在市场准入的道德风险;民营银行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导致信息不对称,使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必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其保障下银行为追求高利润收益从事高风险投资,带来投保机构的道德风险。

5.退出风险问题

其实在西方国家像银行倒闭这类事件是十分常见的社会现象,因为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及退出机制,当银行因经营不善被迫宣布破产后,原有的银行储户存款权益会由存款保险公司保障,而破产银行则会严格的按照退出机制离开金融市场,不会因此引发社会混乱或金融危机。但是目前我国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也尚未设立健全的银行退出机制,如果银行宣布破产后,没有政府伸出援手,那将会引起较大的社会不稳定与金融危机的风险。因为民营银行缺乏银行经营经验,民营企业控股者经营银行业务未必一定盈利,如若经营不善,那么民营银行能否合法退出?如何退出?退出后如何保障原存款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担忧抑制了民营银行发起者的积极性,同时缺乏银行业的市场退出机制,不合格的银行机构的进入还会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的秩序,极易引发银行业内的道德风险,使银行业陷入一种恶性竞争。

三、防范民营银行发展中风险的措施

1.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提高民营银行的公众信任

民营银行的发展应该严格遵从以市场为核心的经营原则,不断通过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进行自主经营,在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个人信用体系及全国性企业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的背景下,民营银行要加强自身的信用意识,防范自身遭遇信用风险。同时,为了提高民营银行的公众信任,民营银行应该完善自身,提供优质周到的金融服务在公众中建立自己的信誉。民营银行自身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主动向公众宣传设立民营银行的意义,介绍民营银行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民营银行,尤其针对广大中小企业,以灵活多样性的经营方式和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来提高自身的社会认知度,赢取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提高社会公信力。同时,建议政府或银监部门也要进行正面宣传和推介,充分发挥对民营银行的舆论导向作用,协助逐步消除公众对民营银行的质疑。

2.错位发展规避激烈的行业竞争

民营银行既然称之为“银行”,那么经营范围与其他银行也不会存在明显差别。但在日益激烈的中国金融市场的各种银行主体竞争中,民营银行自身并没有特别的优势。要想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大潮中立住脚,绕开严峻的行业竞争风险,民营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就是进行错位发展。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成立民营银行的目的一定要明确,提升银行水平并重点服务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与“三农”。民营银行短期内不会成为全国性的银行,数量有限,所以民营银行的定位最好偏向于社区银行更好的服务小微企业和本地居民,与国有大银行相比,民营银行的发展在于“错位竞争”,避免对其他银行的重复同质竞争,找到自己的准确定位,提供差异性的金融业务,即使业务相同,也要提供特色产品和比别人更好的服务。

3.加大民营银行监管力度同时加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由于民营银行存在关联交易需要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尽快健全和完善中央银行监管制度,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加大对民营银行的监管力度。并适时建立监管信息的披露制度,增强民营银行监管信息透明度,防止信息的不对称,尽量杜绝不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扰乱金融市场事件发生。同时尽快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因为市场竞争的法则就是优胜劣汰,民营银行缺乏像国有银行那样的国家隐性信用担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极易被淘汰,只有通过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才能给民营银行的存款人在民营银行存款的利益保障。而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会促进提高民营银行的信誉度,也为民营银行的退出提供保障,有利于增强民营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对民营银行的政策支持

努力构建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金融市场环境,鼓励民营银行按市场经济化方式经营,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度,明确各种金融监管的职能分工,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因为民营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存在许多差异性,如果在民营银行经营中完全套用原有的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可能会阻碍民营银行发展,同时监管中会存在监管的漏洞,因此要继续建立完善明确的与民营银行配套的法律法规,使民营银行的设立、经营、退出各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并通过加强加大执法力度,为监管提供可靠法律的保障。对于目前新开设的民营银行,尽量要从货币、税收政策上进行扶持鼓励,建立完善有效的民营银行经营奖惩机制。

5.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实现信息的对称透明化

申请设立的民营银行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面对激烈的市场和行业竞争,民营银行经营过程中很有可能因为各种复杂的金融风险导致经营不善,面临倒闭破产的危机,导致民营银行由市场经济机制决定被淘汰退出市场。通过建立完善银行破产法,制定民营银行的退出条件、程序,做到民营银行退出机制的市场化和法制化。实现民营银行可以依法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兼并重组、清盘关闭或由监管部门依法对有重大风险的民营银行执行强制性地退出。建立健全信息通畅的金融监管系统,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监管及完整的社会舆论监督,实现信息透明化,有效解决各个利益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防治民营银行运行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

民生银行发展范文9

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明确提出鼓励民营资本参股中资银行。他说,“在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同时,积极鼓励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境内外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参股中资银行”,是今后三年内,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要实现的五大目标之一。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向大会递交的一份发言稿中也指出,中国金融发展的现状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势头不相匹配的根本原因是中国金融管制过严,限制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扭曲了社会融资的结构,增加了银行信贷的风险。可见监管层支持民间资本的态度之明确,同时也意味着,民营资本可名正言顺地引入中国金融体系了。

民营企业入股银行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每每有一家“民营银行”成立,都会引来无数关注。1996年年初,由全国工商联牵头成立了第一家民营银行――民生银行,该行上市前,参股的民营企业股东比例超过80%。中国民生银行开业后的8年里,缘于颇高的金融风险,中国没有再批准成立新的商业银行,监管当局还在1998年关闭了1995年开业的海南发展银行。然而在去年,国家却批准成立了两家民营银行――渤海银行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业的对内开放突然提速。

成立民营银行刻不容缓。现在银行业的竞争已经非常激烈,留给民营银行的发展空间已经不是很大。除了来自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还有来自外资银行的挑战。目前,外资金融机构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状况已稳定进入盈利期。截至去年年底,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659.3亿美元。根据有关规定,目前中资银行向境外投资者出售股权最高不能超过25%,而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将在2006年年底对外资银行取消所有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届时,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和多个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比例都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在银行业进一步开放后,外资金融机构将加强对控制权的争夺。因此留给民营银行发展壮大的时间已经非常紧迫。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经给民营银行下过一个定义:“真正的民营银行应该是民营企业个人的资本或者民营资本占绝对总量的银行。”如果按照这个定义,除了最早被特批成立的民生银行外,也就是去年成立的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能称得上是民营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的注册资本金必须在10亿元以上,而按照现行政策,单个股东的股权比例上限是10%。这也就意味着单独的民营资本中的某个股东想私人办银行是不可能的。民资控股银行,还需要政策和制度的多方转变来支持。(摘自2005年2月21日《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