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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4-08 11:30:23

财政金融论文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1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财政政策

 

一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目前,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

新增就业的75%进入到了中小企业,创造的GDP占全国60%,交纳税金占50%。中小企业的发明专利占66%,研发产品的80%(1)。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阻碍着其发展。2000年在国务院《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后,中小企业融资形势虽然有所好转,总体上看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远大于50%,但融资额占总融资额比例始终徘徊在30%以下。(2)

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两种。所谓内源融资,就是指企业将自身的储蓄不断地转化为企业投资的过程。而外源融资是指企业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闲散资金,使之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据有关统计,在目前中小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当中,利用企业自有的积累资金占比48.41%,商业银行贷款占比38.89%,发行股票债券占比2.38%,其他占比不足13%。(3)从中小企业的内源融资上看金融论文,它有着低成本﹑高收益﹑抗风险的优点。但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积累少的情况。在外源融资方式当中,商业银行贷款是其首选。2009年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实行宽松货币政策的背景下,当年全国信贷规模出现超常规增长,仅一季度新增贷款就达到4.58万亿元。但是,如此庞大的资金流却并没有大量流入占中小企业。以珠三角地区为例,这里一直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活跃的地区之一。仅深圳一地,就有20多万家中小企业,占到了企业总数的99%以上论文格式范文。而当地中小企业所获得的信贷比例还不到30%。(4)另外,从其他的直接融资渠道上来看,主要有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两种方式。目前只有少数国有大型企业能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而在股票市场上,虽然在2004年创建了中小企业板市场,但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国仅有几百家中小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由此可见,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 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分析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很多。从内源融资上看,造成中小企业自我积累少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盈利能力较低,自有资金来源有限;其次,现行税制使中小企业税负负担较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占销售收入的6.81%,高于6.65%的全国平均水平(5);三是中小企业折旧费过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低折旧率制度,在折旧率的计算上只考虑使用中的有形损耗,而很少考虑技术进步和生产力提高带来的无形损耗,造成中小企业在技术改造更新时缺少足够的资金等。

从外源融资来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商业银行贷款、资本市场公开融资等形式。但目前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渠道也并不畅通。从商业银行贷款上看,贷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担保贷款为主。但是,由于众多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盈利能力不高,流动资金与固定资产都比较少;很多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资金管理较为混乱;加之一些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不乏恶意逃废债者,导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普遍偏低。因此,在向商业银申请贷款时,不仅手续繁杂,而且为寻求担保或抵押等,中小企业还要付出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等相关费用。进而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增加。并且,中小企业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贷款,无法满足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需要。在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公开融资方面金融论文,由于受发行规模的严格限制,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融资。而利用发行股票筹资的方式上,对于企业同样有资格限制。在所有的上市公司中,非国有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较小,因为股票市场主要是面向大中企业筹资而设定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范围。

三 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对策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各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普遍面临的问题。鉴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当中的重要作用,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内外因素在短期内还会存在,而且单纯依靠中小企业自身的力量还很难解决。因此,需要各级政府综合利用各种财政政策,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其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扩大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资金规模,并提高其使用效率

首先,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规模,使其对中小企业外源融资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中央财政陆续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主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和农业成果转化资金等。但是这些财政扶持资金存在着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资金规模小且分散,缺乏统一的政策协调。除了加大对于这些基金的投入以外,需要对其进行整合,发挥合力,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

其次,要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财政资金的惠及领域将由个别领域和个体性优惠向区域性﹑群体性﹑普惠性方向转换。财政资金的支持对象,要由对于单一企业或者项目的直接支持,向间接支持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转变,扩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的范围。由于企业的发展周期经历了创业﹑成长﹑成熟﹑衰退等阶段。因此,要用财政资金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所采用的扶植政策也应该有所不同。在在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上,在普惠性和群体性的基础之上,要对中小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等方面进行重点支持。(1)

第三,增强财政资金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杠杆作用。中小企业的发展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资金的作用,必须要让其他方面的资金加入进来。由于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导致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担保的风险较大。因此,各级政府应该从提升功能,防范风险和改善环境三个方面做出努力论文格式范文。增加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投入,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供更多的财政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建立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发展长效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体系金融论文,促进财政支持路径的集中化与系统化,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降低对于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信用风险,实现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的可持续性。(3)通过财政资金的引领和放大作用,引领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资本等来加入,进而保证为企业筹措资金渠道的畅通。

(二)加强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这是增加中小企业的内源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目前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应该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增加企业的积累。在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方面,要统一规范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出企业平等税负,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惠及中小企业的增值税政策,把增值税的起征点从个人扩大到企业纳税人,扩大一般纳税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并且进一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在中小企业的所得税方面,政府要着眼于促进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的增加。对于增加自有资金的中小企业给予在税收减免和税率优惠方面的照顾;对于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资本再投资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返还投资中已缴纳的所得税的部分,以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再投资;放宽中小企业税前列支费用的列支标准,对于不违法金融法规的融资利息支出都可以列入到税前列支的范围内;缩短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允许实现加速折旧,支持中小企业加快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对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的纳税成本。(6)

(三)利用财政补贴和政府采购政策,增加中小企业收入

增加对中小企业财政补贴的形式和额度,扩大对于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增加中小企业的收入,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之一。政府对中小企业财政补贴的主要形式包括:1 就业补贴,对于提供就业岗位较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较多的财政补贴 2 研发补贴,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方向,确定创新领域,对在该领域当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补贴 3 出口补贴,加大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中小企业进行补贴,扩大其出口规模 4创业投资补贴,对于处在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政府对其投资者给予一定比例股金的创业补偿,增加企业的资本金5贴息贷款,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政府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金融论文,承担其利息部分或者全部。对于超过市场利率的部分,政府可以予以补贴。(1)

其次,政府可以完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操作性制度。第一,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中标份额和范围,给予中小企业竞争价格优惠,招标文件给予中小企业政策倾斜。第二,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准入门槛,其主要措施包括: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实行项目拆分,对一些可以拆分的大宗政府采购项目适当拆分、化整为零,变成若干中小企业可以承担的小型项目;鼓励联合投标,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明确对中小企业投标联合体的评审细则,促使中小企业形成竞争合力,以弥补中小企业资质条件的相对不足,分散中小企业各方成本和采购人的风险;减少资金压力,对中小企业的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适当降低标准和数额,或以动产、不动产为抵押方式收取。第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训指导和宣传。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意识﹑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第四,建立政府采购扶植中小企业信息平台。第五,解决中小企业采用政府采购的实际困难。第六,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监管考核工作等。(7)

(1)杨林 彭彦彦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J〕工业技术经济 2010(11):26~30

(2)齐晶 浅议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对策〔J〕 中外企业家 2009(7):106~123

(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财政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研究〔J〕

经济研究参考 2010(31):2~34

(4)央视经济频道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EB/OLJ〕 finance.cctv.com/special/qyrz/01/2009-06-01

(5)俞继东 中小企业高税负的原因及影响分析〔J〕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院报 2008(4):44~45

(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思考李文斌〔J〕 商业会计 2010(17):7~8

(7)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任重道远吴小明〔N〕 中国财经报 2009-06-24

作者姓名:李鹏

出生日期:1977年2月2日

性别:男

学历:硕士

职称:讲师

研究方向:金融理论

工作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2

(一)健全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是新型主体发展壮大的助推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农业劳动不只是农业范围内剩余价值的自然基础,并且是其他一切劳动部门之所以能够独立化的自然基础,从而是各个部门所创造剩余价值的基础。这一观点为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实施农业保护和支持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从固定资产角度看,当新型主体进入成长期后,其生产集约化、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对仓储设施、信息化设备、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要求增多,产生大量固定资产融资需求,而且融资期限还由周期性生产贷款向中长期延长,需要金融部门贷款支持。从发展层次来看,新型主体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转换的过程必然伴随着新品种引入、新市场开拓以及高级人才引进等需求及其相应投资,而这些投资不是新型主体自我积累所能实现的,同样需要金融部门贷款的鼎力相助。大多金融机构是盈利性组织,其金融支持都存在报酬问题。新型主体在获得资金便利的同时,也要付出相应成本。鉴于涉农行业的微利特性,部分新型主体事实上成为了金融机构的“打工仔”,其发展步履艰难,此时,财政支农就尤显重要了。财政通过涉农惠农补贴、税收优惠、专项资金补贴等工具,直接或间接地为新型主体提供支持,使之获得发展所需积累。因此,财政金融支农是新型主体发展壮大的助推器。

(二)健全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是新型主体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加速器。从宏观角度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市场开放领域的拓宽,我国农业经营活动已经扩展到国际范围,新型主体不可避免地直接面临来自国外的跨国公司、大农场主等农业经济组织的竞争压力。从微观角度看,我国新型主体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在减少生产成本和开拓市场等方面有所作为,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和开拓市场也就成为其高级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如果单靠新型主体凭自身力量去参与国际市场角逐,其立足过程将会极为漫长和曲折。财政金融服务支持将会从多方面加速新型主体国际化步伐。财政方面,可以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新型主体建立外向型农产品生产基地,专门用于境外农产品生产;可以对新型主体农产品出口进行适当奖励和安排出口检验检疫费补贴;可以建立出口保护与救助机制,帮助新型主体应对技术壁垒、贸易磨擦等问题。金融方面,银行可以通过专项贷款支持新型主体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甚至建立海外生产基地;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创新保险机制,发展新型主体出口农产品生产专项保险,增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在支持我国大宗和特色农产品出口方面成效显著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可增加新型主体外向发展支持项目。

二、当前我国财政金融支农服务体系在支持新型主体构建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财政支农注重功利性,金融支农“形”重于“实”,新型主体所获支持有限。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总额虽然逐年递增,但是其功利特性也相当明显。一是许多财政支农资金被洒向一些徒有虚名的形象工程,这些工程大多脱离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仅没有提高农民福祉,反而挤占了本可用于新型主体建设的有限农用资源。二是财政支农资金大多被投入到见效快、收益高的农业项目中去,而一些见效慢但意义深远的新型主体项目却难以受到财政资金青睐。本质上讲,这都体现了地方官员政绩导向下的功利思维。金融支农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和保险机构承保来实现。银行贷款方面,由于贷款条件过高、抵押物品不足、贷款责任追究制度、金融产品适应性较差等原因,新型主体实际上能获得的贷款极为有限。如对新客户的介入条件,农业银行要求客户有效净资产要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流动比率在120%以上,这种条件直接关闭了绝大部分新型主体贷款求助之路。农业保险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全国大多处于试点阶段,其保险品种覆盖范围很小且只保成本不保收益,对新型主体尚无实质帮助;商业保险公司的偏好与新型主体业务特征基本没有兼容性,前者难有兴趣为后者承保,即使勉强参与也会尽量转移风险,如限制赔偿金额、严格赔偿条件等。

(二)财政支农附有行政回报,金融支农强调有偿性,新型主体获得支持的成本过高。行政回报是指执行政府某项优惠政策的行政部门或行政人员,直接要求或暗示受支主体做出有利于执行部门或执行人的行动或获取特定报酬,是政治动机和经济动机的混合产物。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过程中形成的委托关系中的各层级政府官员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其主观上个人利益函数与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最终目标存在差异,这很可能出现支农支出决策、执行行为扭曲。一些得到了财政支持的新型主体被迫按照执行者意愿进行生产经营、被迫建设样板工程以供上级领导视察、被迫经常面对新闻媒体说好话甚至被迫“热情招待”或“感谢”相关工作人员。这种行政报酬无疑加大了新型主体受支成本。金融资本具有与生俱来的逐利本性,其关注重点是利益回报。金融机构的贷款,不仅需要支付利息,也需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抵押品和担保品需要进行评估,这不仅会产生评估成本,还会花费较多时间成本。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农业资金流动与需求也具有季节性,而金融机构的贷款品种并不一定与这种特征相吻合。新型主体需要季节性短期贷款时,因为贷款品种问题,有时被迫进行长期贷款,贷款成本被无形提高。追求最大利润的商业保险公司,面对经营项目具有高风险特征的新型主体的投保,不可避免地要索取更高保费,新型主体的商业性投保成本同样不低。

(三)财政支农结构呈分散性,金融支农方式具有求稳偏好,不利于全面发展新型主体。财政支农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必须考虑伦理、民生、社会和政治等诸多因素。因此,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很分散,国家农业财政投入“横向”被各职能部门分割,而在“纵向”被中央、省级、地级、县级甚至乡一级政府分割。具体而言,财政支农补贴名目众多,如惠农补贴项目就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超过20种,而且部分补贴是按承包户头直补,这种力求面面俱到的普惠式补贴方法,缺少重点和导向,也使得许多地方政府虽把新型主体作为重点扶植对象,但却在财政资金帮扶方面力不从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具有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等多重要求,在安全性原则指导下,金融贷款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求稳偏好。一方面,我国新型主体大多从事与农业有密切关系的经营项目,具有天生的高风险性;另一方面,我国新型主体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很少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也具有高风险性。金融机构必将对贷款金额、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息等方面做出有利于自身的风险规避。目前,由于自然灾害频发,我国涉农商业保险公司大多入不敷出,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不容乐观,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金融支农求稳偏好与新型主体经营高风险特性间的矛盾,难以通过市场机制由双方化解,这无疑不利于全面发展我国新型主体。

(四)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配合性较差,制约了支农政策效果。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虽然具有完全相同的目标,但我国财政支农资金运行与农村金融信贷、保险间的相互联系并不紧密。从执行主体看,财政支农资金与各级计委、扶贫办、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等十多个部门有关,而金融支农主体也涉及商业银行、政策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机构等。金融支农和财政支农的执行主体众多,部门间协调难度加大各自为政在所难免。从政策制定过程看,财政部门在安排支农支出时很少寻求金融配合,没有将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结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使其在支农力度上显得势单力薄;金融部门在制订信贷政策以及落实信贷投放时,往往不太考虑财政支农方面的政策,不能使农村金融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从政策执行角度看,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两项政策协调配合横跨多个部门,所牵扯的制度、政策文件较多,真正遇到有关新型主体的贴息、资助以及风险补偿等需求时,相关政策依据的查找较为困难。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两项政策不能形成合力,影响了政策效果,这必将对新型主体的构建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三、支持新型主体构建的财政金融支农创新

(一)加大财政支农倾斜力度,开展金融支农专项服务,提高新型主体的受支持力度。委托理论认为,委托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必然导致两者利益冲突,而解决委托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激励和监督机制。财政支农目标是支持农业、农村的发展,提高农民福祉,而部分地方涉农官员的目标却是富有功利性地博取民声和彰显政绩。为此,地方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农支出的激励和监督机制,以此促使执行官员的主观认识不产生偏离;确保其目标函数与政策初衷一致,通过监督机制改善信息不对称进而减少成本并确保“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主体倾斜”。任何组织的发展都需要资金呵护,具弱质性和高风险性于一体的新型主体更是如此。金融机构要将支农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在“三农”服务大架构下的新型主体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主体的专项服务;要针对新型主体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发展订单和保单类金融工具;要调整信贷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根据新型主体的金融需求特点来创新金融产品。只有金融机构改变了为“三农”服务流于形式和挂在口头的传统,真正提高了农村资金供给能力,金融支农才能成为新型主体发展壮大的助推器。

(二)杜绝财政支农附带行政报酬的现象,健全金融支农补贴机制,降低新型主体获得支持的成本。新公共服务理论(TheNewPublicServiceTheory)认为,公共管理者的重要作用并不是体现在对社会的控制或驾驭,而是在于建立一些明显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承担为公民服务职责。行政报酬的索取显然违背了“为公民服务”宗旨,降低了社会资源使用效率。地方涉农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要增强服务意识,不以部门利益或个人私欲控制和驾驭财政支农资金,不人为抬高新型主体受支成本。同时,地方政府要规范和公开财政支农办事程序,增强资金透明度,明确新型主体的资金申报、审批环节,做到办事制度化、程序化,从制度和流程上杜绝行政报酬的产生。从一定程度上讲,金融支农是一种公共产品供给行为,富有特定公益性,政府理应对此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补贴,避免金融机构将各类成本完全转嫁给新型主体,抬高其贷款、保险成本。地方政府可建立新型主体贷款专项奖励基金,对涉及成本高、收益低的金融业务给予一定财政奖励,加大金融机构贷款的财政贴息力度,以降低利率、改善贷款条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对新型主体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地方政府要针对新型主体的现实困境,完善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加大保费补贴投入力度,提高补贴比例,扩大覆盖范围,化解新型主体因担保物稀少而被迫承担高保费和接受不平等保约的困境。

(三)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完善金融支农担保体系,为全面发展新型主体提供保障。不平衡增长理论(TheoryofUnbalancedGrowth)认为,因为落后地区资本有限,应集中有限资金和其他资源,对具有较强产业关联度的产业部门进行重点投资,通过外部经济和连锁效应带动其它产业和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根据上述观点,在我国财政支农资金较为有限的背景下,集中资源办好几件意义深远的事情可能更为现实。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发展规划对现有资金进行适当归并,以重点项目打造支农资金整合平台,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支农资金的集中使用。新型主体代表了我国农业未来发展方向,地方政府理应高度重视,科学整合支农资金,规范支农项目,将新型主体作为财政支农重点投向,通过其外部经济和连锁效应,带动区域性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相对传统农户而言,新型主体的金融需求呈现出需求旺、抵押少、金额大等态势。金融机构面对这一新局面,要创新经营理念,站在支持“三农”的高度,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对新型主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及利息等给予适当优惠或条件宽化。地方政府要探索设立或引入支持新型主体发展的担保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为有潜力、守信用、风险可控的新型主体提供增信服务,为商业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化解,以消除其后顾之忧,让其放心围绕新型主体全面研发新的保险项目。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3

1 财政金融如何控制农产品商业率绩效风险的理论基础 

1.1 制度分析 

在我国建国期间,为了能够使工业化建设得到更好地发展,并减少外来压力的影响,使工业化体系能够更早的投入使用中,从而确定了相关制度,具体如下:国家具有参与农业剩余分配的权利,但此种权利的行使需要在财政制度的规范下进行,除此之外也完善了金融制度,在此制度的应用过程中充分动员农民将剩余的储蓄和经济资源投入到国家发展中,如在城市建设、工业化建设方面,形式为将金融财政化与实行农产品低价限制为主,此举并不会真正威胁到农民的权益,只要做好宣传工作,即可以得到很多农民的支持。当然这只是我国刚刚开始起步时所采取的方式,也是当时最为适合的方式,在此种制度的应用下,我国农业发展方面的资金问题能够得以解决,但却也在资源积累方面造成了困扰。 

为了能够改善以往制度中暴露的问题,我国对此制度进行了改革与优化,并在“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目标下实现了财政金融服务体制、结构、功能以及农产品价格的管控工作,至此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渐走入了正轨,但若从宏观角度来看,当时我国的经济、财政金融发展方面依然未得到平衡,往往更加倾向于工業建设和城市建设。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后我国进入了21世纪,社会理念和金融发展理念均随时展而发生了变化,我国政府纷纷转变以往的模式,不断向金融机构以财政还款的方式实施融资,并积极参与到城市建设中,但却忽略了财政金融服务调控农产品商业率的绩效风险方面。 

1.2 理论基础 

财政金融在农业发展中具体扮演怎样的角色,其定位究竟如何其实至今并未得到统一,如有些人认为合理的农业投入可以帮助农民识别风险,甚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因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但也有人认为这只是政府想要干预市场而出现的托词,主要是因为政府想要全权掌握农业发展的主导地位,当然在此方面还有其他的想法,如部分人认为政府的参与、支持或许可以起到促进农业发展的作用,但若干预程度过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阻碍农业发展的根本原因。财政金融、绩效风险等会对我国的产业结构产生影响,也会对商品流通形式产生限制影响,由此也就会降低商品率。我国作为人口大国,若无法很好的完成金融改革,势必会在农业发展中成为阻碍,也会使得人均收入大幅度降低,在此种情况下人们若要提升经济收益,则需要组建金融中介体,这样人们才能够真正参与到农业发展中。鉴于农业方面的影响因素较多,往往是“看天吃饭”,这也使得此方面经济发展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也导致了很多家庭存在资金短缺现象,为了更好的改善此种问题,今后应持续做好财政金融的服务工作。 

1.3 模型构建 

农产品商业率方面往往会存在很多影响因素,从而导致绩效提高过程中让容易出现问题,甚至会侵蚀农民的农业经营增值,在此种情况下则必须采取其他措施来改善,并开发有效工具投入使用中。我国在此方面也已经有了相关应对政策,如农业生产函数,在此函数的应用中需要将实际的数据应用其中,这就需要做好数据收集工作,只有保证数据的有效性、时效性,才能够保证最后的数据结果具有准确性,数据收集完成后将其引入控制变量I和P,建立实证模型: 

Yt = aRt + γIt + δPt + ωt 

每个变量均有不同的意义,如Y,其往往代表农民收入变量;R代表农产品商业率变量;I、P则是控制变量;I代表投入;P代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a、γ、δ为影响系数;ω为随即因素;t为时间。为了能够得到农产品商品率R、农民收入Y之间的关系,需要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之后对I进行分解,与此同时将影响因素加入其中,建立起相应模型: 

Rt = a Yt + γKt + βDt + δPt + φPkt + πTt + Zt + μMt + σWt + εLt + τXt 

Y为农民收入变量;R为农产品商品率变量;K为财政金融资本投入变量;D为土地投入变量;P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M为农产品质量;W为自然灾害率;L为劳动投入;X为农产品消费者的偏好;a、γ、β、δ、φ、π、μ、σ、ε、τ为影响系数,t为时间。 

2 实证研究与分析 

2.1 变量选择、数据说明以及研究方法 

本文将针对我国2000-2015年间农村居民家庭的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作为Y变量,将与之相对应的商品率视作R,并确立相应的变量,之后在农业公司、金融服务以及绩效风险(下转P) 

(上接P)方面进行综合比对,对各个变量的数据进行确认,并带入公式中进行计算,所得到的结论展示如下: 

2.2 单位根检验

       单位根检验方式的应用较为普遍,其将含截距项、趋势项融入其中,并针对多个指标进行检验,如农业贷款和财政支农支出方面,或是农保险方面,在检验过程中主要是为了确定其是否具为非平稳变量。在确定此方面后,要对其进行差分处理,一级差分值的确定极为重要,对该值进行分析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数据序列规律,并将相应的数据填入其中,之后利用模型来计算,即可以得到相应结果。 

2.3 Johansen协整检验 

此检验方式与上述检验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但也有所不同,如其相应的变量在一般情况下均是单整平稳状态,只有在此种状态下才可以应用协整检验方式,其属于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需要利用協整方程的优势来开展工作,然而此方式的应用过程中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正式计算之前需要针对影响因素进行确认、解决,否则在一阶差分值方面的结果往往会具有较大的失误。在此方式中会拥有5个评价指标,不同的评价指标代表着不同的意义,对其分析后可以确定在一段时间内的农产品商业率情况究竟如何。 

2.4 格兰杰因果检验 

此检验方式往往应用在协整检验方式之后,换言之其需要有一定的前期数据作为基础,该检验模式主要是为了能够确定变量之间的关系,但滞后期现象的存在会对此方面有着影响,因此需要对滞后期进行分级,如滞后1期、2期、3期、4期等,一般来讲最佳的时机是1期,但到达4期后,财政支出的增加会显得微不足道,难以对最终的数据结果产生作用。我国在此方面也积极做出了调整,如针对农业补贴方面采取了人头补贴制度。 

3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本文的论述可以知道,财政金融的出现与应用确实具有相应作用,如增加农产品商业率,控制其中存在的风险等,而财政服务也有很好的影响作用,可以减少农业贷款带给农民的不良影响,而农业保险的作用并不十分明显,起码在短时间内难以看到显著成效。今后政府应改变管理理念,将传统农业改革建设重视起来,并分为多个阶段,如前期、中期和后期,针对不同的阶段制定不同的财政金融服务模式,将政府干预的力度降低,充分给予农业发展空间。 

4 总结 

综上所述,研究关于农产品商品率绩效风险与财政金融服务控制方面的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不仅关系到农产品产业率方面的提升与优化,也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农产品作为我国重要的资源之一,其在促进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等方面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我国也越来越重视此方面发展,为了能够改善此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针对此方面的绩效风险与财政金融服务控制方面采取了诸多措施,且小有成就,但在实际发展中依然会暴露出些许问题,因此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加强此方面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皮竟,魏萍,葛昭宇,蒋信一,蒲昌权.九龙坡区农产品商品率及优质率指标实现路径研究[J].南方农业,2014(28).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4

(一)市场不够完备,单项政策发挥作用打折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需要一套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支撑,包括担保、保险、创投、股权等市场和信息甄别、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等。在政策层面,需要包括人才、土地、资本、产业、财税、工商以及知识产权等各方面的政策配合。仅依靠财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而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务市场和其他相关政策的配套支持,会降低财政支持政策的效果,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序发展。在市场不完备的背景下,财政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方面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这主要是政策之间很难做好协调配合,单项的支持政策较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效果。例如,财政贴息制度在缺乏商业银行主动性意愿的情况下,财政贴息制度的实施效果就并不明显。此外,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即使财政支持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资本支持,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金融服务也会遇到困难。

(二)缺乏全国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

目前,我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并不健全,没有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全国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特别是能够直接发放政策性贷款的机构,而仅有的一些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产业基金作用非常有限,并不能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三)财政支持体系缺乏通盘考虑,支持针对性不足

我国财政科技支出的结构存在着失衡,针对性不够,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大,而对公共产品类型的支出则存在很大的不足。这样的支出结构会造成财政科技支出的针对性不够,同社会资金投入覆盖重叠,从而降低了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对于科技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例如,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立属于各省独自管辖的领域,但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属于全国甚至全球的,其业务存在集中于一些市场前景好的领域,没有形成差异化和专业化的业务模式,降低了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四)财政支持科技金融的重点选择有所偏差

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重点是担保体系建设和科技信贷,但实际效果不佳。从银行方面考虑,小额贷款、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都较高,经济效益差。一旦资金面趋紧,首先会缩减科技小额信贷。从政府角度考虑,科技信贷与政策性担保都需要政府长期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其对财政依赖性较大,且越是经济形势欠佳,财政收入趋紧时,支出要求却越高,财政压力越大。从科技型中小企业角度看,科技信贷抵质押或反担保物欠缺,可贷款额度小、期限短,通常年内(资金需求时限内)难以有效解决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从担保机构看,资本金有限,科技企业的反担保物欠缺、风险收益不对称,作为主营业务是不可持续的。这些因素决定了科技担保与信贷在支持科技企业融资方面的效果是有限。综合来看,资本市场融资特别是区域性股权资本市场融资,应该是科技金融体系发展的关键,也应是财政支持的重点,但目前这方面的相关支持政策不多且力度不大。

(五)财政科技支出的持续性不强和管理不佳

科技创新包括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不同的阶段。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其过程比较长,需要持续性的投入。但财政科技支出往往很难持续发挥作用,其更多的是一次性投入,持续性不强。且对不同阶段投入的资金管理不佳,缺乏有效的绩效管理。绩效管理理念缺乏,存在重立项、轻绩效问题,战略性综合性绩效评价和机构绩效评价开展少,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项目绩效评价流于形式等问题。(六)财政对于科技金融发展的支撑条件投入不够。科技金融市场发展完善需要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大量专业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等提供支撑,目前我国服务于科技成果定价、评估、转移的市场、机构等尚不完善。虽然各项专项资金中虽然明确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给予支持,但规定过于原则,也没有专业化的运行机构,财政对这些支撑科技金融发展的基础条件投入不足,难以较快速地改善支撑科技金融系统发展的基础状况。

二、构建和完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

总的来看,我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是基本完善的,但是由于上述的缺乏政策性机构、市场不完备、统筹考虑不足等,使得该体系还有着调整完善的空间。财政支持是多种支持方式和支持渠道的组合搭配,只有各方方式和渠道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实现良好的政策效应。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应按照风险共担、服务多元、财务可持续、规则简化、政策差异化的原则,在政策缺失部分创新供给,逐步完善构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并对原有的支持政策部分,不断优化完善,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具体来说,我们建议从完善组织机构、培养市场主体、建设服务平台和引导创新服务等四个方面来构建完善我国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

(一)构建完善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

1.支持成立部级的科技银行。2009年来,我国各地科技支行、科技分行和科技银行的相继出现,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具有重要和积极的意义。但是这些科技银行都是立足于区域,服务范围有限,并且科技银行可能存在服务领域集中的问题。再由于科技银行始终是商业银行,即使在有财政资金给予贷款补贴的情况下,基于自利考虑,也不一定愿意给予一些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贷款。这种情况下,以财政资金出资成立部级的政策性科技银行显得就有必要。国家科技银行可以在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直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低息贷款、甚至无息贷款;二是为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项目,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知识产权评估系统构建等提供资金支持;三是能够实现国家创新战略,统筹协调全国的科技项目获取金融支持。部级的科研银行在全国开展业务,并在统一的事业部研究安排贷款项目。

2.支持建立在国家层面设立再保险机构。目前我国的科技保险主要立足于区域,服务于区域内的企业。一般来说,同一个区域内会聚集相似的企业,这就造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同质。如此,风险将会聚集在保险企业方面,保险企业不得不要求较高的保费。鉴此,通过设立政府完全出资或者政府参股的部级的政策性再保险机构,为科技保险提供再保险,分担保险企业风险,消除保险企业的后顾之忧,推动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将十分必要。国家层面的再保险机构,可能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在不同领域进行风险匹配,改变风险结构、化解风险,从而降低科技保险保费,让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获取更好相关服务支持。

3.支持建立区域性金融服务机构。大型商业银行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是有明显缺陷的,其不如区域性的、专业性的中小金融机构。而在我国,县域银行、社区银行缺失,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科技型企业上专业化程度不够,科技性专业机构数量又十分有限。在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设方面,财政资金大有可为。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基建专项支持、参股等形式,充分调动银行、风投机构、证券公司、担保公司、行业协会、高科技园区、中介机构以及企业等各方面资源,积极构建区域性的金融机构。

(二)培育金融服务主体,促进多样性科技金融服务市场发展

1.加大财政奖励、风险补偿等财政扶持政策的力度,提升风险投资机构的市场生存力,鼓励机构创新,丰富投资者结构。活跃繁荣的科技金融市场存在的前提是在市场中必须存在足够多的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以契合不同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因此,培育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风险投资者,提升其市场生存力,扩大投资者范围,是活跃繁荣科技金融市场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包括利差补贴、特殊费用补贴、业务贴息等方式对参与科技企业投资的商业银行、创业投资公司、天使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金融租赁企业、信托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按照其开展科技金融相关业务的年度规模给予合理的补助,对年度业务增长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的适当财政奖励,风险投资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以激励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科技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和增强机构自身的市场生存力。鼓励现有金融机构设立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专营服务机构,推动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公司等更具专业性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设立和业务开展,对这些新兴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创设与发展给予更为优惠的财政奖励、风险补偿政策。

2.应用财政奖补,培育和发展股权交易市场,特别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和市场体系。科技金融资本市场是我国构建科技金融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是盘活科技金融资本,活跃科技金融市场的加速器。目前,我国场外股权市场对多数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来说,门槛较高,并容纳的企业数量有限。进一步推动适应更广泛科技型企业的场外交易市场(类似美国的信息公告栏市场、粉红单市场)十分必要。2013年1月16日,全国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京揭牌,预示着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从小范围、区域性市场开始走向全国性市场运作。但由于这些市场在建立初期交易的活跃度和规模有限,没有足额的佣金收入维持市场的存续和发展。因此,在构建初期应从公共产品的角度对培育运营这些市场的实体给予财政补贴和奖励支持。除了股权交易市场外,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金融资本的流通,鼓励包括科技信贷、科技债券等流通市场的建立。同时鼓励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以推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交易,从而更好地适应不同财务特征的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对于这些市场的建立,同样应从公共产品的视角在构建的初期给予财政支持。

3.完善顶层设计,转型引导基金方式,运用市场化FOF支持创投机构。根据ChinaVenture投中集团统计,2006年至2012年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成立引导基金近90支、总规模超过450亿美元,参股子基金超过200支。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引导基金致力于推动地方创投行业发展及中小企业融资,但随着VC/PE市场的成熟,引导基金所扮演角色也略显尴尬。在政府引导逐步让位于市场配置的趋势下,政府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从新给引导基金在中国VC/PE市场中角色进行定位。目前,在众多政府引导基金中,部分已经开始了市场FOFs尝试,比如苏州工业园区引导基金(苏州创投)、浦东新区引导基金(浦东科投)、成都高新区引导基金(银科创投)等。在现实实践已经开始的情况下,政府要进行大胆的顶层设计,在把握引导基金承担一定政府引导职能基础上,放开对引导基金的限制,逐步实现引导基金转型为市场化FOFs,通过FOF模式支持市场中服务于科技企业的创投机构。通过支持服务于科技企业的创投机构,增长培养市场化的金融服务主体来间接实现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目标。

(三)加快建设各类别、各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1.支持建立全国性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信息交流平台。目前,在我国科技型企业较为集中,科技金融资源较为集中的部分区域和城市已经建立了推动科技型企业与科技投资者接洽对接的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在公共服务平台上的集中展示与交流,撮合科技型企业与投资者间投融资意向的达成。这些区域性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促进地方科技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资源通常是地方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动用区域资源建设而成,难免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自我服务意识”,区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机制,限制了科技型企业和投资者在一个更为广阔的平台和市场中上进行投融资的双向选择,增加的投融资双方的交易成本,形成了典型的市场分割行为。因此,有必要动用政府资源从资金、技术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整合分散在各个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全国联网建立全国性的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体系、服务体系、网络环境三个层面的跨区域整合与互动,为科技企业、金融机构所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服务体系,形成全国性的科技企业投融资大平台、大市场,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科技部、财政部可以为此单独设立专项资金推动大平台建设和建设初期的日常维护,待市场形成气候时,通过会员制收费方式为主并辅以财政补贴解决平台运营维护资金需求。

2.以政府采购等方式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是提升科技金融市场运作效率、增强透明度、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重要基础。但是,市场化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收费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开支,从而降低了金融资本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可得性”。因此,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部分优质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组织,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包括财务会计在内的相关科技金融配套服务。这些服务本身又提升了科技型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的认可度,从而增加了科技小微企业的获得融资的可能性,降低融资成本。而政府采购本身也增加了中介组织的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成为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市场的重要力量。目前这种做法在上海等地区已经采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3.设立政府专项资金推动全国性科技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目前我国权威性的征信体系主要是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登记咨询系统,其信息量和企业覆盖范围远远不能满足科技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大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并未纳入人行的征信系统,并且人行的征信系统的信息量通常仅局限于一般性的企业财务金融信息,而这些信息对于科技企业融资而言是不足的,例如缺少关于科技企业的技术认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又恰恰是科技企业融资不可或缺的信息。因此,有必要单独建立有关科技企业征信系统,这一系统可以在人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独立出一个子系统,也可以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完全独立开发出一套系统。财政、科技部门应从公共服务的角度设立专项资金对这一全国系统及地方子系统的数据库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人员培训和业务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并联合其他部门(税务、工商等)实现数据信息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以使金融机构能够更高效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并能持续关注、跟踪科技企业的发展成长过程。

4.以政策性金融推动科技担保和保险体系建设。科技保险与科技担保体系是我国目前科技金融体系的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不仅有实力的机构较少,服务能力有限,而且服务的成本也较高。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动科技保险与担保体系的发展。通过政策性金融的方式带动商业金融保险与担保机构共同服务科技企业是发展壮大科技保险与担保市场体系的一个有效途径。通过设立政府完全出资或者政府参股的政策性再保险和再担保机构,为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科技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提供再保险和再担保业务,以政府信誉和资金,降低商业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科技保险和担保业务的顾虑,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创新险”、“新产品开发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品种,不断丰富间接融资担保和直接融资担保服务。

(四)激励引导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

运用政采、补贴、风险补偿等多种财政支持方式鼓励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科技型企业的差异化决定了科技金融服务的多样性,从而决定了科技金融产品在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又必须通过各种金融产品的有机组合满足科技企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这就要求金融机构不断推进服务创新。但是,创新必然存在风险,金融机构的创新必然会引发风险损失,较高的创新成本降低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企业的积极性。因此,从支持科技发展、推动科技金融服务的角度看,政府部门应通过不同方式来支持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服务创新行为。

1.改进科技财政支出资金管理,提高支持科技企业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在立项环节,引入行业专家筛选和金融机构筛选相结合的机制。在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领域立项阶段,政府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技术筛选,同时引入市场金融机构进行经济筛选,结合两者筛选结果,确定立项项目。二是推行财政资金后资助方式。后资助方式对由企业为主承担,利用其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并经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预期可取得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在项目结束或完成后,经审核、评估或验收,按一定比例进行相应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三是引入行业自评管理,严格产出管理考核。建议利用行业组织,结合高校专家等资源,开展行业内部企业项目自评管理,行业专家对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指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产出管理的主要依据。

2.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定位和运作模式,积极培育天使投资。种子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最大的阶段,也是VC、PE等不愿投资的领域,因此政府需要特别关注这一阶段的金融环境和支持环境。在政府引导基金转型FOF的同时,保留并规范部分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通过引导基金来纠正“市场失灵”。政府引导基金应采用预算内资金等资金来源,以事业法人的形式,不应以盈利为目的。严格限定政府引导基金所支持项目的政策定位,将其限定在支撑一些早期的、前端的、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政府有意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等关键领域,或者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早期的创业企业。

3.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并应用财政补贴和奖励等方式推动银保联动和投贷联保。由于我国担保行业本身规模偏小、风险收益不匹配、发展不成熟等因素的作用,使传统的信用担保不能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地可在借鉴杭州市信用联合担保机制探索的基础上,克服传统担保机制的缺陷,成立专门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科技担保公司,利用政府科技专项提供的政策性担保资金,通过政、银、保合作联动,基于风险和收益的对等原则,创新设计担保融资品种,在政府、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摊比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担保融资服务。

4.通过利息补贴、创新奖励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等金融产品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集合票据和债券都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研究探索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是一个金融多样化的创新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搭配在一个区域内未必能有较好效果,如果能够考虑将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和收益在全国内搭配或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另外,以产业链金融为纽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和收益放在其所处的产业链中来综合考量,通过上下游的优质企业的担保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这些显然都需要金融服务机构大胆创新,提供新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应用利息补贴、财政奖励等方式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

5.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将科技企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商业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实施联动。在政府采购中,需要注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和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重要作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来看,可以探索下列政府采购方式将政府采购同金融服务联动起来:建立所支持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推荐目录。目录应涵盖国家确定支持发展的行业产品,如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含水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固废物处理、环境监测等)、新能源及节能减排、医疗卫生(含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信息通信设备、行业信息化系统等,以及适于部队采购的产品等。对目录中产品进行招标,确定提供政府采购的中标科技企业,建立采购企业名录,将名录定期向社会。对支持名录中所列企业的金融机构给予业务补贴等,鼓励金融服务机构支持名录企业创新发展。

6.创新财政支出方式,服务科技企业科研发展。依托当地科研服务平台、高校资源等,政府通过向科研机构、服务平台集中采购,设立创新券、科技券等,向企业免费发放。科技券是由财政部门兑现的一种“有价证券”,科技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申请领取。政府设立审查批准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审核企业情况,确定发放对象。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5

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供给的缺失必须有一个外力,甚至应该是一种非商业和非盈利的力量去缓解高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和解决抵押物不足中信息缺失问题,或者可以说现在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缺乏一个保障力量,这个保障力量又是一个“公共品”,商业资本是不能由承担这个力量的成本。由于是“公共品”性质,这个保障力量只能由公共财政来承担,但是由于公共财政是普遍缺失的“公共资源”,“普惠制”下的财政投入是无法解决农村金融市场风险资金的巨大缺口。这就需要创新财政支农投入方式,通过建立“经营性”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和运营模式,改革财政的无偿投入,转为经营性运营,有偿使用,通过市场化运作,在填补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保障缺失中,以低收益的原则,辅以持续不断投入,不多扩大财政在农村金融中的资金,解决“稀缺性”财政资源投入不足和满足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保障资金需求。由于这部分财政性资金参与了农村金融市场建设,这里就可以提出一个“财政性金融”的概念,所谓财政性金融或称之为财政性准金融,是指为了有效填补农村地区金融空白,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建立专项用于扶持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有偿性财政支农资金,并将这部分专项用于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资金通过发起和设立国有农业资本运作平台,并将每年预算内财政支农资金持续注入平台,不断扩大运营资本金,通过担保、股权投资及产业基金等形式,以建立担保基金和支农贷款业务风险补偿基金及共同发起成立农村微型金融等形式,拉动商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和农业市场,共同形成支农金融体系。财政性金融发起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农村信贷市场风险补偿不足、交易成本过高和信贷抵押物不充分的难题,通过建立以财政资金带动其他金融资本发展的联动机制,财政资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获得金融(或准金融)执业牌照,通过建立运营平台,逐步将一些财政支农政策和资金通过国有政策性平台运作,搭建与正式金融合作的机制,起到引导和撬动功能,进而通过布局农村微型金融,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覆盖,提供贴近“三农”需求的金融供给。这也是改革财政投入,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的大胆尝试,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也符合“经营财政”的战略思路。“财政性金融”更多是微观操作层面的概念,是为了解决地区农村金融市场融资困难通过平台发放、入股等方式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一个金融投入方式,甚至可以说一个特别的“金融产品”,这点要与国内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区分开来。政策性金融更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往往事宜国家信用为基础、国家作为融资主体运用各种特殊手段和融资渠道、为配合国家特定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二进行的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是一个国家层面,宏观角度的政策性金融融资。正是由于财政金融的特殊性,通过对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开始尝试利用财政性资金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经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西部地区“三农”发展情况和地区区情,做好财政性金融工作。

现代新古典经济学派认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只有通过“市场”和“政府”的协调才能实现。反映到西部民族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同样需要正式制度下的金融组织与政府进行协调才能够实现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我国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还是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框架,辅以涉农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微小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财政发起的村级互助组织及民间互助组织和个人自发信用贷款业务(高利贷)等。但是要看到我国农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最薄弱的环节,最突出的问题是机构网点覆盖率低,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服务供给很不充分,“贷款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同时长期的农村金融市场中的“政府缺位”和“市场缺位”成了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空白的直接体现。尤其“政府缺位后,私人所有的金融体系所依赖以运行的制度并没有获得有效的发展”(IMF,2001),所以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当原有政府(国有)农村金融组织所占的市场份额空缺后,如果私人(民间)的资本无法补充的话,政府就必须继续保持一定的占有。但是由于长期的空白,政府如果再以从前的方式进入,比如行政性指令或者贴息贷款等方式,往往会产生大量的额外成本和寻租费用。所以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以经营性的运营方式,更多考虑成本和收益的角度下,以直接提供金融服务或者间接推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方式,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同时也要看到“较低的信贷利率,较高的成本和普遍存在违约的扩散效应,以及“贫困和金融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的,对农村金融不正确的理解和期望反而适得其反”以及“试图运用农村金融市场作为财政手段帮助贫困者,虽然意愿良好,而其效果就像用放血来治疗伤腿病人一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较大的副作用。”面对农村金融生存环境的特殊性,农业产业弱质、交易成本过高、契约双方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较高的环境下,财政性农村金融的归宿点,也是实现效益和社会福利的同时均衡。这首先需要确定的财政性金融在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中承担的角色。农村经济即使是落后的自然经济也不能忽视市场的力量,市场无形的手更决定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持续和健康的发展,所以正式金融组织最终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主体。财政性金融更多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农村金融供给的缺失,扮演的也是引导的角色,或者说将政府“守夜人”的角色进一步扩大到“领路人”,但不是“主角”,更多通过提供降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和激励金融机构设计满足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的一个外部条件供给者的功能,或者是通过投入一定量的财政资金,通过一定的平台运作,以出资成立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等微型金融组织,搭建一个适合正式金融组织进入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构建出正式制度下的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体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1981~1997年的17年间,中国财政支农投入的总额为5565.02亿元;1998~2005年短短的8年时间,财政支农投入的总额已经达到13051.9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三农”支出达7161.4亿元,比上年增加1205.9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在上年大幅增加的基础上继续增加,预算安排近1万亿元,增幅超过15%,支农投向主要用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地方财政也相应加大了“三农”投入。已经初步形成“多予少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支持农业发展局面。这也为以财政金融资本的形成解决了资本金问题。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普遍存在财政支农资金总量较大,但区域配置不均衡;财政支农渠道多,但项目杂、投入分散和管理乱;财政支农结构失衡,县乡财政支农能力基本丧失;部分地区财政支农资金闲置,浪费现象严重;财政支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并存,监管难度大及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协调不畅等问题。在财政性金融资金的形成划拨和使用中首先解决目前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有效的整合各部门口支农资金形成一个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有效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部门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如在省一级财政厅中农业处、企业处、经建处等多个处室都有专项用于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资金,但是由于长期的部门分割,资金渠道分散,严重影响了资金打包整体运作效力。基于此,为了更有效的利用财政支农资金中专项用于支持农村金融建设的资金首先应该打破部门隔阂,统一将财政性支持农村金融资金整合到一个渠道,通过有效的运作方式和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和循环滚动的使用机制,不断扩大财政性农村金融规模和影响力,并在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完善后,建立起合适的推退出机制。

针对农村金融目前最大的问题缺失农村金融产品和农村金融机构的问题,在解决了财政性支持农村金融建设的资金后,财政性金融的使用必须立足解决农村金融产品缺失和构建农村金融机构。财政支农金融资金一开始就要明确资金的有偿和滚动使用性质,直接将资金使用绩效考核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实施效果的好坏挂钩,通过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使用方式,促使农村金融重视投资实施效果,关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强化引导、提升绩效的目标,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制定覆盖资金使用全过程的项目绩效评价方法与工作程序,建立财政性支持农村金融资金的“以结果为导向、以平台投放为抓手、绩效评价为核心”的新型财政扶持农村金融发展资金支出机制,切实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作用。在国内目前财政性金融比较创新的做法是搭建地区财政支农投放平台和出资组建农村微型金融体系。搭建财政性支农投放平台,往往是通过搭建农业财政性金融(或者说是农村政策性准金融)的资本运营平台。如四川和宁夏等省份通过财政注入资本金成立的宁夏农业综合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打造出地区农业投融资运作平台,形成在市场金融条件下通过政府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其他金融资本支持农业的有效政策性传导工具。平台通过积极开展投融资业务,包括担保、投资、保险、产业基金等业务,进而实现带动商业资本、财政资金和民间资本共同投入农业产业化中,解决“三农”发展资金短缺瓶颈。充分发挥财政支农政策的导向功能和财政支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完善财政贴息、担保、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以物抵资等有效机制,强化地方投入责任,培育农民自主参与意识,吸引带动全社会增加投入,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农民共同加大“三农”投入的新格局。支持农村微型金融组织,主要是政府财政出资或委托财政性支农平台股权投资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通过吸收商业资本、民间资本组成微小型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这些微型金融扎根农村市场的“地缘”和“血缘”优势,真正解决农村金融市场长期存在的“信息失灵”和“道德风险”问题。如宁夏通过政府农业投融资平台入资资金物流中心和移民小贷公司,成功推动“掌政模式”和“惠民模式”等微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有效的解决了地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资金和移民农户启动资金。

西部地区长期二元经济和农村金融抑制将农村金融交易锁定在“不交易”或者“半交易”状态,“契约”和“信用”等观念并没有完全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形成,尤其在遇到“经营不善”或者“天灾人祸”面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更会成为农民信贷过程中的选择。也就导致了还保留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金融组织,更依赖“连带互保责任”、“强制保险”等非正常金融手段,以及“一户违约,5户上黑名单”的结果出现。通过建立起财政性金融保障机制,更好的发挥财政性金融有效带动商业金融进入农村市场。首先,建立起涉农业务风险补偿机制,财政每年可以通过安排一定支农资金专项用于补偿财政性金融和正式金融涉农业务损失;其次扩大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再贷款保障机制,尤其鼓励微型金融机构扩大支农信贷规模,并从资本调剂利率、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财政补助;再次,完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恶性欠贷追偿力度,努力营造诚信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6

关键词:金融稳定;财政赤字;货币供应;向量自回归模型(VAR)

中图分类号:F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2―0013―05

本文以已有的理论和实证文献为基础,探讨1978~2007年中国财政赤字影响金融稳定的传导路径,并运用时间序列计量技术进行实证分析,为有关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证支持。

一、中国财政赤字影响金融稳定的机理分析

为拉动经济的发展,刺激国内需求,国家的财政支出日益扩大,在财政收入不足以应对支出的情况下,必然导致财政赤字的出现。财政采用扩张性的赤字、债务政策,固然拉动了经济的增长,但这种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不可能长期使用,否则将直接形成财政风险,从而造成通胀压力,并传导至宏观金融稳定层面,加大了潜在的金融风险。根据已有的文献,财政危机影响金融稳定机制的传导路径可以简单描述为:“财政赤字-货币供应量-物价-金融不稳定”。具体到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其主要理论依据在于:

(一)中国财政与金融制度安排的交错关系决定了财政赤字影响金融稳定

资金作为社会经济中的一种特殊的资源同样面临着有效率的配置问题,不同的资金配置方式对社会经济发展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财政和金融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手段,它们主导着全社会资金的流动和资源的配置,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发展走向。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财政机制与金融机制的具体定位是:财政机制事实上提供了一个无偿向社会成员征收税收和无偿配置资金的机制,金融则是为经济主体提供有偿配置资金的机制;金融机制是市场层面的资金配置机制,财政机制则是非市场层面或者说是市场失灵时的资金配置机制。简单地讲,银行资金主要以市场经济中的微观经济主体―企业、个人为作用范围,而财政资金则更注重在宏观领域发挥作用。

虽然从理论上讲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在社会经济生活当中扮演着各自的角色,各自有着不同的运行机制。两者资金之间也确实存在着一个科学合理的分工,在社会总资金中保持合理的比例,在经济调控中各司其职。然而由于我国长期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历史上和体制上的种种原因使得我国现阶段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运行中存在着种种不合理的现象,资金运用的不规范导致了两种资金运行的矛盾、摩擦不断。由于金融机构高度国有化和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长期的金融压制造成偏低的资金使用效率,金融体系只能在政府的控制下,以“配给”方式提供信贷,这种资金集聚困难和使用浪费的状态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限制了资金的积累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制约着金融业的扩展,形成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掣肘的恶性循环。长期的金融压制加剧了金融风险,阻滞了社会金融深化,实际上强化了政府与银行之间的非规范关系,导致财政金融风险内生化。

虽然我国经济运行格局已经由财政主导型转为金融主导型,金融的作用日益增强,但很多基础项目仍由财政负担,由于财政财力不足,而不得不用信贷资金弥补。信贷资金财政化增加了银行不良资产,而且财政软约束导致金融软约束,最终使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集金融于一身,加剧了金融风险。理论和实证分析表明,财政和金融的体制环境、政策选择和制度安排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具有复杂的资金渗透性和高度的政策关联性,存在着转嫁风险的机制和微观基础。

(二)中国财政赤字的融资方式决定了财政赤字影响金融稳定

在一个社会里,赤字财政由于创造了新货币,导致货币需求总量的增加,而现存的产品和劳务的供给却没有以相同比例增加,这必然要使经济产生一种通货膨胀缺口,引起价格水平提高。Sargent和Wallace(1981)等人提出了“价格水平决定的财政理论”,从理论上说明了政府的财政政策在决定价格水平和通货膨胀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在财政当局和货币当局的博弈中,若财政当局先动,货币当局被迫面临平衡跨期预算约束的困难选择,央行的货币供给是财政政策的函数(Bassetto,2002)。在财政占优的经济体制中,央行被迫货币化财政赤字而引发通货膨胀,因此存在从财政赤字到通货膨胀的因果关系。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发达,央行的非独立性和征税机制的不完善,政府更倾向于用货币创造来为其财政赤字融资,财政赤字引发通货膨胀的可能性更大。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在某种程度上占据了货币金融体系的支配地位,在财政出现赤字时,可通过财政直接向中央银行透支。以铸币税去弥补财政赤字,这成为1994前我国通货膨胀的成因之一。199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政府赤字必须从社会融资渠道弥补,央行不得向中央和地方政府透支和借款,且央行不得直接购买和包销政府债券,从而切断了央行与财政之间的直接融资渠道。

从财政赤字的融资方式来看,中国财政赤字增加货币供给的机理在于:如认债主体为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动用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认购政府债券的情况下,不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相反,若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无超额准备金,采用减少在中央银行准备金来认购政府债券,那么商业银行就必须相应地压缩其贷款规模,一旦贷款规模无法压缩,商业银行将债券出售给中央银行或者向中央银行抵押贷款,那么其效应等同于中央银行认购政府债券,也将增加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导致通货膨胀的出现。在认债主体为居民个人的情况下,从静态的角度看,这种认债方式的实质是购买力的转移,没有相应地扩大社会总需求,不会引发通货膨胀;但从动态的视角看,政府通过发债的方式来弥补财政赤字,加大了国家财政的债务负担。财政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利息支出的不断增加,将进一步使财政的风险加大,陷入“债务一赤字”的陷阱,同时财政投资也会产生对私人投资的“挤出”效应,导致经济增长乏力,相应减少财政收入,使削减财政赤字的难度增加,一旦政府出现债务危机,则势必通过债务货币化的办法来解决债务问题,造成通货膨胀,使财政风险转嫁为金融风险。

(三)中国体制转轨的经济现实决定了财政赤字影响金融稳定

我国改革以来,一直实行财政分权。地方政府积极发展经济,就有较多的税收,同时地方政府官员也就有更多提升的机会。由此导致政府总是想方设法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去实现政府的经济职能。例如,政府经常指示银行对其优先发展的行业或“形象工程”大力投资,而这些行业往往是规模大、回收期长、回报率

低、风险高,很少符合贷款条件,在没有实质性担保和抵押的情况下,这些投资风险都由银行承担了。另外,政府也可能为维护社会稳定而强迫银行发放本应由财政弥补的国有企业亏损和安定团结贷款,导致银行的大量信贷资金“财政化”,产生巨额的不良贷款,出现支付危机。

财政支出缺口形成的隐性负债大多会由商业银行以不良资产名义承担,如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财政的应补未补,导致这些企业的日常经营资金几乎全部靠银行贷款,而由于一些政策性原因,其亏损又几乎是铁定的。一些本应由财政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如教育系统投资、卫生机构投资等,财政又因为资金紧张,将大量的出资责任转嫁给了商业银行,而这些项目法定的非盈利性,使银行所放资金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乡镇财政大部分因预算不足而形成的隐性债务,大多转化为银行贷款,这些缺口性的支出多年积累下来就成为银行账上的风险资产。如此恶性循环,势必造成大批银行贷款逾期、呆滞或坏账。

二、实证分析

(一)样本及其说明

为有效检验中国财政赤字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考虑到衡量我国金融脆弱性的技术处理难度及数据采集途径,本文采用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财政赤字、货币供应量、GDP和通货膨胀率5个变量来构建系统计量模型。分别用NPLt表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DEFt表示财政收支变量,为实际财政支出的自然对数减去实际财政收入的自然对数,RMt表示实际货币供应量(M1)的自然对数,Pt表示以CPI衡量的通货膨胀率,GDPt表示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样本区间为1978-2007年,除部分NPL取自有关研究文献外。其余数据均来自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统计年鉴》。用定基CPI指数(1978=100)对其进行价格平减,将有关变量的名义值换算为实际值。

令z=[NPLt,DEFt,Rit,Pt,GDPt],z包含了具有不同单整阶数(最高为d)的变量,这些变量之间或存在或不存在协整关系。若zt服从于VAR(L),则可以运用基于扩展VAR模型的因臬关系检验方法进行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检验。本文所有的计量分析均使用EViews5.,0软件进行。

(二)单位根检验

ADE单位根检验最佳滞后阶数根据SIC准则确定,SIC值越小,则滞后阶数越佳。检验形式(C,T,L)中,C、T、L分别代表常数项、时间趋势项和滞后阶数。由表1可见,均为I(1)过程。

(三)协整检验

1、根据无约束(unrestricted)水平VAR模型确定协整阶数L。确定水平VAR模型的最佳滞后阶数的方法是从一般到特殊,从较大的滞后阶数开始,通过对应的LR值、FPE值、AIC值、SC值、HQ值等确定。考虑到样本区间的限制,我们从最大滞后阶数L=2开始,利用EViews软件进行Log Length Criteria检验,选择最佳滞后阶数为1。

2、协整向量个数r的检验。使用Johansen的特征根协整检验,检验时假设含截距项,不含时间趋势项。根协整关系检验结果,检验的5个变量之间在1%显著性水平上存在1个协整关系,即r=1。

3、协整方程。标准化协整向量为(1.-138.3448,96.1412,0.7277,-111.1953,C),对应的协整方程(括号内的数值为标准差)为:NIL=-138.3448DEF+96.1412RM+0.7277P-111.1953GDP+C(26.7571)(15,5137)(0.2169)(23.4429)

协整方程的估计系数都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1978~2007年,中国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财政赤字、货币供应量、通货膨胀率和GDP等5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的协整关系。

(四)误差修正模型(VECM)及其诊断检验

本文主要检验财政赤字和不良贷款比率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仅给出了关于ANPLt和ADEFt的误差修正模型。

在误差修正模型得出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及脉冲响应函数的结果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检验。根据稳定性检验,有4个根为1(因为VECM的模型设定包含4个单位根),落在单位圆上,其他均在单位圆以内,因此VECM的稳定性条件得以满足;LM自相关检验显示,LMl=20.0389,P值=0.7448,LM2=32.9787,P值=0.1316,故不存在自相关;White异方差(无交叉项)检验显示,x2值=185.5556,P值=0.3726,故不存在异方差;联合正态性检验结果显示,Jaroue-Bera值=13.5958,P值=0.1922,符合正态分布。

因此,VECM模型稳定且不存在设定偏差,根据VECM得出的因果关系和脉冲响应是稳健、可靠的。表明,ANPh误差修正模型的误差修正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0.3670),调整方向符合误差修正机制。

(五)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以VECM模型为基础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上,财政赤字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具有单向Granger影响,其余变量无Granger影响。

(六)脉冲响应函数

由于VECM模型的估计系数难以解释,我们根据脉冲响应函数得出结论。Pesaran和Shin(1998)提出的广义(generalized)脉冲响应函数,可以不考虑变量的排序问题而得出唯一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在最近的经验研究中被广泛使用。基于误差修正模型的广义脉冲响应函数曲线,横轴代表滞后阶数,纵轴代表不良贷款比例变量受各变量冲击的响应程度,上部曲线表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受财政赤字变量冲击的广义脉冲响应函数,下部曲线表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受GDP冲击的广义脉冲响应函数,可见广义脉冲响应函数曲线都收敛于某一个固定值。

根据图1的广义脉冲响应函数曲线,在滞后1―10期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在受到一个单位正向标准差的财政赤字水平的冲击后,冲击效应为正,财政赤字的增加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上升;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在受到一个单位正向标准差的财政赤字水平的冲击后,冲击效应为负,GDP的增加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下降。

三、结论与政策含义

1、除货币政策变量影响金融稳定以外,财政赤字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具有单向因果关系。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在受到一个单位正向标准差的财政赤字水平的冲击后,冲击效应为正,财政赤字的增加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上升。因此可以说中国的金融稳定不仅受货币政策影响,也要受到财政政策影响。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7

关键词 财政;金融;城市化;城乡收入差距

中图分类号 F2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5)09-0093-07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9.012

我国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地方政府的政策决策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在中央政府出台推动城市化发展的财政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除了中央财政拨款外,地方城市化进程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和地方金融机构。在土地财政的推动下,地方政府支持房地产等行业发展来吸引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推动城市化发展。地方主要金融机构的国有企业性质导致其行为受到地方政府政策决策的影响较大,其金融活动更倾向于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的建设活动。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扩大已为社会广泛关注,因此,研究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对调整城乡收入比例具有现实启示。

1 文献综述

当前对于城市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口迁移的影响因素[1-4]及推动城市化发展的原因等问题的分析上[5-16]。

关于人口迁移影响因素问题,理论界的主要观点有户籍政策、融资约束、工业化进程影响以及政府政策选择等几种[1-4]。①户籍制度影响论:认为户籍政策是阻碍人口自由流动的重要因素。城市化是市场化发展的结果,城市可以通过市场经济力量和以再分配的方式获取资源来进行城市化发展,但阻碍人口自由迁移的户籍政策可能导致国家城市化整体格局的扭曲。②融资约束影响论:认为融资约束导致城市化建设项目发展受阻,从而产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约束问题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约束问题,导致城市化进程缓慢,城市容纳劳动力能力降低。③工业化影响论:认为工业化偏差导致城市工业发展吸收农村劳动力不足,造成人口向城市转移缓慢。中国城市化并没有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发展,中国的问题不在于城市化偏差,而在于工业化偏差,应当尽快实现农村工业化向城市工业化的战略性转变。④政府选择影响论:认为政府政策选择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降低了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就业机会。

中国城市化发展滞后以及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源在于政府鼓励资本密集型的部门优先发展,导致其他城市部门就业需求下降,从而导致城市化减缓,收入差距扩大。

关于推动城市化发展原因问题,理论界主要观点有地方财政推动,金融发展,政府干预,工业发展以及出口结构影响等几种[5-6,8,10-14]。①地方财政推动论:认为地方财政是推动城市化的重要因素。认为在土地要素被重估后,地方政府拥有“土地财政”,基础建设投资扩张,推动了土地城市化和区域经济增长。如陆铭和陈钊[6]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研究发现现行户籍制度、经济开放、政府经济活动等对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影响,而金融发展指标对城乡收入差距没有显著影响。李伶俐等[8]发现政府财政主导的城市化进程在初始阶段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当超过一定合理限度时,会拉大收入差距。而在西部地区,政府财政支出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不显著。周少甫等[12]同样发现在收入水平较低时,城市化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作用不明显。②金融影响论:认为金融发展对城市化发展具有直接推动作用,但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具有积极和消极的方面。Cho, Wu和Boggess[13]认为金融发展可以支持房地产等行业的融资过程,从而更加有利于城市化进展。Clark, Xu和Zou[14]认为,金融发展和收入差距是呈倒U型关系的,金融发展初始阶段会加大收入差距,后期会降低收入差距。金融发展效率影响论:认为金融发展效率与城乡收入差距具有负向相关关系,

并且城市化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负向相关。金融发展影响论:认为金融发展特别是金融深度提高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金融发展初期,金融深度较高会导致收入差距较大;在金融发展高级阶段,金融深度的提高会逐渐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他影响城市化进程的观点还有,③政府干预论[15]:认为政府干预是影响城市化的因素,由于中央政府干预活动导致土地市场难以有效运行,当大城市城市化水平过度时,无法衍生出新的城市。④工业发展影响论[7,16]:认为工业发展水平对城市化发展水平具有正面影响作用。Moomaw和Shatter[16]发现人均GDP、工业化发展、出口等方面的因素均会对城市化发展造成正向影响。李金昌和程开明[7]则认为经济增长可以对城市化发展产生显著正向冲击。⑤出口结构影响论[9]:认为出口结构优化会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城市化发展会缩小收入差距,而出口结构优化可以促进城市化发展,进而缩小收入差距;综合而言城市化对缩小收入差距的影响要大于出口结构优化的影响。

2 理论模型

多数研究认为中国经济存在二元结构,即城市经济部门和农村经济部门。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地区财政金融活动对于区域城市化进程以及收入差距的影响,因此假定经济部门仅存在城市经济部门和农村经济部门。由于人均资本存量、劳动力数量以及技术方面的差异,一般认为城市经济部门经济发展水平优于农村经济部门。假定城市经济部门和农村经济部门的产出水平受到各自技术、资本和劳动要素的影响,分别构建农村经济部门和城市经济部门的生产函数,分别如公式1和公式2所示。

可以看出,在达到技术转移的稳态时,城市经济部门的技术可以转移给农村经济部门,且农村经济部门与城市经济部门的技术差异为常数,说明在同一经济体的假定条件下,农村经济部门对于城市经济部门的技术要素增长是稳定的。

2.2 资本要素分析

相比于技术要素和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更容易被政策决策者进行调整决策。当前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最主要的是作用于资本要素,从而推动产出增长。根据一般经济发展理论,我们假定k=KAL,可以得到农村经济部门和城市经济部门的稳态条件(推导过程省略),如公式7所示。

2.3 劳动力要素分析

在现行的财政状况和金融环境下,城市经济部门获得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大于农村经济部门,根据公式7可以得到城市经济部门稳态高于农村经济部门稳态条件,且K/L的增长率等于技术进步增长率g,当g2>g1时,则会吸引农村经济部门劳动力到城市劳动力部门。因此,假定农村经济部门(1-λ)比率的劳动力进入城市经济部门,λL1的劳动力留存农村经济部门,其中0

2.4 收入与收入差距

城市化进程最基本的动力是城市经济部门与农村经济部门的收入差距,不断吸引农村经济部门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财政和金融政策作用下,二者的人均资本差额逐渐缩小,在均衡条件下达到相等状态,工资水平也逐渐趋于相等。对公式8和9的劳动力要素求一阶导数,得到两部门的工资水平,如公式10和11所示。

从公式13和14可以看出,倾向于农村经济部门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可以缩小收入差距,而倾向于城市经济部门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则扩大收入差距。

同时,公式8和公式9对资金要素求一阶导数可以得到公式15和公式16,两者皆大于零,说明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实施会提高城市经济部门和农村经济部门的收入水平,即提高地区收入水平。

3 实证模型与变量选取

为了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对城市化进程及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我们构建了如下回归方程,如公式17和公式18所示所示:

城市化率指标选取的是市区单位从业人员和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与地区从业人员数量的比值,较选用非农业人口比重来衡量城市化率更能直接体现劳动力因素对于产出的作用。fiscal指标表示财政政策的作用效果,选取的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支出。国内财政政策多投资于城市现代化建设,因此预期其与城市化率回归系数为正,对提高地区收入水平作用为正。financial表示金融环境指标,选取的是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金融机构贷款可以为经济体提供投资,增加资本,完善发展的金融环境可以提高地区收入水平,反之则可能影响实体经济运行。控制变量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实际使用外资额和人均公共交通数量。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期会对城市化建设产生正向推动作用;实际使用外资额可以用来衡量地区的经济开放程度,预期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人均公共交通数量可以用来衡量城市的基本建设条件,从理论上说,公共资源越便利,越容易吸引人口的转入。

数据类型为面板数据,时间跨度为2003-2012年,在剔除数据缺失较多的地区后,样本包含全国273个地区。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4-2013)。数据初步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基于城市层面的样本,城市化率的中值约为45%,均值为49%,这与中国整体城市化率水平相当。在样本期内,城市人均收入的中值和均值都约为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两倍,收入差距中值约为1万元而均值约为1.4万元,说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现象值得关注。

4 实证检验及分析

根据样本的特点,本文对面板数据样本进行了固定效应检验和随机效应检验,结果见表2。首先是城市化率对于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以及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见(1)列;其次是城乡收入差距对自变量的回归,结果见(2)列。另外本研究还检验了财政政策和金融环境对于地区收入水平和农村收入水平的影响,结果分别见(3)列和(4)列。其中被解释变量分别为城市化率、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水平和农村平均收入水平。

从(1)列可以看出,基于城市层面,预算内财政支出对于城市化进程有着显著的推进作用,说明样本期内财政政策更加倾向于城市发展,政府的投资行为增加了城市经济部门的人均资本,工资水平较高,吸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对城市化率的影响结果不显著,说明金融机构行为对于城市化进程还难以形成显著推动作用,这也与一些惠农金融政策有关。人均公共交通数量对城市化进程具有负向作用,这点与期望相反,可能的解释原因是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人口密度大,人均公共交通等公共资源不足,从而导致劳动力转移至公共资源更充分的地区。从(2)列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财政支出的

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财政政策支出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金融政策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一般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多为城市实力较为强大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一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则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城乡收入差距。然而,城乡收入差距对城市化率的回归结果不显著,表明城市化率本身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或减小没有显著影响作用。

结果(3)列显示了地区财政政策和金融环境对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地区收入水平对财政支出的回归结果为正值,这点与预期相符,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地区收入水平对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回归显著为负值,说明在城市样本层面上,金融机构并没有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可能是由于金融脱离实体经济进行逐利活动导致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人均公共交通数量对地方收入水平提高具有显著的正向推动作用。

结果(4)列为地区农村收入水平与地区财政政策和金融环境的回归结果。财政政策虽然在推动城市化进程方面起到了较大作用,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却不显著,说明样本期内财政政策多倾向于城市的建设发展。农村收入水平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回归结果为负值,说明在城市样本层面上,金融机构没有有效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可能是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为农民工提供了就业机会与较高的工资报酬导致的。

综合而言,基于城市层面的样本,我们得到了一些与其他文献不一样的回归结果。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多倾向于城市建设,推动了城市化进程,也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倾向于城市建设的政策也同时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对社会稳定具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因此地方政府可以适当调整财政政策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市和农村的收入差距。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并没有显示出对推进城市化建设具有显著推动作用,对地方收入水平具有负向影响作用,且对农村收入水平具有负向影响作用,一方面说明农村经济发展依然难以获得金融机构支持,乡镇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另一方面说明由于资本的逐利性,金融机构没有支持地方的实体经济,从而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体经济而独立运行,金融机构历年来高涨的利润额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金融业可能侵占实体经济的利润。地方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支持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的资金来源,它们的资金走向及是否有效利用可以对地方经济产生不同的作用效果,在城市化加快及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背景下,其作用调整显得更加重要。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2003-2012年地区面板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对城市化进程推进效果显著,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财政政策也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水平,并且没有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正向的推动作用。这与样本期内地方政府多实行城市发展倾向的财政政策导向有关,农村经济获得财政支持少,导致劳动力流向城市。地方经济发展资本另一来源――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则对地方城市化发展没有显著影响作用,并且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抑制作用,同时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对农村收入水平提高具有负向影响,但整体而言地方金融发展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这与金融业脱离实体经济运行、侵占实体经济的利润有关。从城市层面讲,为农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的两大政策来源都未能充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则会被动迁移至城市,农村劳动力数量的降低反之有可能进一步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能够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村收入水平,同时也拉大了收入差距;实际外资使用额能够减小城乡收入差距;人均公共交通数量能够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也提高了农村收入水平。我们还发现城市化进程本身对城乡收入差距没有显著影响。在进一步研究中,如何更加准确衡量金融机构对于城市化进程的作用机制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从本文的结论出发,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地方政府应当调整财政政策支出结构,提高对农村经济的支持比例。地方政府应当改变先前只注重城市发展建设的目标,在提高经济发展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注重农村地区的建设。地方政府应当统筹地方的财政支出,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支持,对于收入水平严重落后的农村地区予以较大财政支持,提高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稳态。地方政府应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三农”的生产发展特点,制定合理财政支持政策,设立扶持地方“三农”经济发展的专项财政资金,切实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收入水平差距。

其次,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是地方经济体发展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当前从城市层面看,地方的金融机构没有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做出应有贡献,反而侵占地方实体经济利润。同城市中小企业一样,乡镇企业贷款难,农村一般生产活动贷款则更难。因此,应当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尤其是农村金融改革。金融资本有逐利的特性,抑制金融投机、切实为农村经济服务,则必须从制度和规则上规定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支持。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建立规范多元可持续的建设投融资机制,创新和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且要求金融机构设立针对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专项扶持基金,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再者,地方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关于地方发展的金融机构决策与地方财政政策,全面推动高质量城市化进程。地方财政政策在推动城市化进程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单靠财政政策远不能完成城市化发展的任务。地方财政政策通常针对解决区域内突出问题而制定的,就缩小地区城乡人均收入差距这一问题而言,地方政府多是通过投资项目建设来增加就业,提高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建设项目如果缺少金融机构雄厚的资金支持,农村及城市建设项目发展必然放缓。金融机构资金具有逐利特性,地方政府统筹财政政策和部分金融机构决策,才能保证收益低、但能够提高居民福利水平的项目得以实施。区域建设项目的发展,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参与到建设项目中来,一方面获得进城工作的劳动技能,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区域居民的生活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8

关键词: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农民增收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4)-0080-05

本文以1978-2011年陕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和财政、金融支持的实际数据为依据,建立陕西省财政支持、金融支持、金融效率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四变量SVAR模型,结合理论分析做出合理的短期约束,分析财政、金融支持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同时利用脉冲响应分析财政、金融冲击对农民收入的跨期动态影响,以期获得较为准确的结论。

一、文献回顾

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加快农村金融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进行专门阐述和政策要求,在此背景下,许多学者分别从金融支持、财政支持两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温涛、冉光和等(2005)的实证研究表明:长期来看,农民收入、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比率和农村金融储蓄比率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短期来看,无论是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比率还是农村居民储蓄比率都没有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Granger原因。刘旦(2007)的研究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方金兵、张兵(2009)通过采用带有控制变量的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和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进行了重新检验,结果表明:在长期,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农村投资存在协整关系;而在短期,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与农民收入增长呈现双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星焱(2007)通过建立VAR模型,研究表明,农民增收与财政支持呈长期正相关,金融支持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影响较为微弱。

目前国内研究文献之所以对财政、金融支持农民增收未能取得一致的结论,原因不外乎是研究方法、变量和时空选择的差异。特别是目前国内研究方法以静态分析为主,如协整分析、回归分析和面板数据模型分析,即使少量文献使用了动态分析工具VAR模型,也未对变量的“相对”内外生性给出确切说明,从而导致结论不够准确。如果结论不符合现实,据此结论可能产生危害性的负面效果,因此厘清两者关系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本文借鉴国外学者对此类问题多以SVAR结构向量自回归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的方法,尝试建立陕西省财政支持、金融支持、金融效率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四变量SVAR模型,结合经济理论做出合理的短期约束,分析财政、金融支持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关系,同时利用脉冲响应分析财政、金融冲击对农民收入的跨期动态影响,以期获得较为准确的结论。

二、变量的选取

农民人均纯收入(income)。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民家庭全年总收人中(包括实物收入)扣除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税收、上交集体的承包费用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除以家庭常住人口的人均收入。文中以此做为被解释变量,以LNIC表示。

财政支农水平(public_financial)。指陕西省政府财政支农支出占当年财政全部支出总额的比率,文中以PF表示。

金融支农水平(financial)。指陕西省当年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与金融机构全部贷款总额的比率,文中以F表示。

金融发展效率(financial_efficiency)。在很多文献中衡量金融发展效率时,借鉴了King and Levine(1993)设计的Private指标,以非国有经济获得贷款的比率表示。在本文中用农业贷款与农村存款的比率来衡量金融中介将农村存款转化为农业贷款的效率。文中以FE表示。

数据来源于历年《陕西统计年鉴》。其中,为了消除物价因素影响、剧烈波动和异方差。以1978年为基期,用陕西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农民人均纯收人进行了平减,然后取自然对数,用LNIC表示;由于PF、F、FE均为相对值指标,物价因数已相抵消,故无需进行调整。具体见图1。

三、模型的确定

(一)模型的设计

结构向量自回归模型(SVAR)与向量自回归模型(VAR)的最大区别在于,VAR模型在处理随机冲击项的同期相关问题时,因不考虑经济理论约束,一般由实证研究者的主观判断决定变量的排序(ordering),不同的排序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因此无约束VAR模型无法得到唯一的方差分解及脉冲反应函数。而SVAR在处理随机冲击同期相关时,依据经济理论对时间序列的关系予以限制,能得到各变量对纯冲击的响应情况,方差分解及脉冲反应函数唯一。同时,SVAR模型考虑了经济变量的当期影响,也避免估计参数过多而带来的模型误差。

假设一个包含k个变量P阶滞后期数的SVAR模型,可以表述为:

BYt=B(L)Yt-1+εt (1)

式中,其中B为表示变量之间同期关系的(n×n)系数矩阵,B(L)是滞后算子L的(n×n)矩阵多项式:

B(L)=B(1)+B(2)L+B(3)L2+……+B(P)Lp-1

财政金融论文范文9

关键词:财政压力;金融抑制;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全要素生产率

一、引言

经历了改革开放后三十多年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但长期依靠资本、劳动等要素投人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所积累的弊端日益显现,极大地制约了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2015年5月27日主席在浙江召开的华东七省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首次阐述了“十三五”规划总体框架。提出了保持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改革体制机制、推动协调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扶贫开发的“十大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指由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的经济增长方式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即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来看,经济增长方式基本上都经历了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相似路径。各国政府在转型过程中都相应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产业结构升级、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改革等,而金融在其中的作用更是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并逐渐成为经济转型的焦点所在。然而,由于与发达国家体制存在根本不同,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注定要有所区别。总体看来,政府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体系和金融体系,而中国的财政分权体制使得地方政府为了实现自身业绩而形成区域间竞争。竞争优势主要通过金融体系对经济的贡献程度来体现。而政府迫于财政压力,往往会采取金融抑制的政策,因为金融抑制可以为政府提供隐性的财政收人,通过抑制本地区弱势行业的发展,政府可以将金融资源更多地分配给具有传统发展优势的行业,以实现完成经济业绩的目的,从而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金融自由化的过程就是金融抑制不断降低、金融扭曲不断减少的过程,而分析其背后的财政原因,并将财政压力和金融抑制相结合来考察,对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金融发展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已被大量研究所证实,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McKinnon指出,具体的金融抑制措施表现为政府对金融活动进行过多的强制干A,人为控制金融资产价格,控制利率和汇率等。McKinnon随后又提出,发展中国家政府大多通过制定和实施压抑金融发展的政策来实现自身的政治目标,这些政策会给金融深化及金融发展形成阻碍,从而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也有同样的发展经历,俞静文的研究发现,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之后。金融抑制仍活跃于经济发展中,这直接限制了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增长产生了负面影响。张Z和沈坤荣指出,这种负面影响尤其给经济结构转型造成了巨大的阻碍。

为什么在了解金融抑制带来的不利影响之后,政府仍要采取金融抑制政策呢?国外学术界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是Honohan和stigutz的公共利益观点。由于市场失灵会对金融的稳定带来威胁。适当的金融抑制可以便于对货币进行管理,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使经济免受来自外部的冲击。从而实现收入及财富的合理分配。二是Battilossi的财政观点。政府可以通过金融抑制建立自己的金融特权,以此减轻预算压力,为规避市场约束创造条件。这样的结果是,金融市场用以反映经济基本面情况及为财政收支状况发送信号的能力将由于金融抑制而遭受损害,经济发展及收入分配状况将因此而产生严重扭曲。

针对中国的现状,国内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一是国有企业补贴观点。刘瑞明指出,政府采取金融抑制措施主要因为中国的国有企业数量众多,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中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支持方式从直接补贴改变为依靠银行信贷。通过对金融进行干预。使得国有企业比其他所有制企业更易从银行获得融资。由于官方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均衡利率,因而这种金融抑制使国有企业变相获得大量的政府补贴。二是政府收益观点。该理论认为,政府可以通过金融抑制获得大量隐性收益。李广众研究发现,中国政府通过金融抑制所获得的隐性收益大约占GDP的0.71%,占各项税收总和的6%。三是发展战略观点。陈斌开和林毅夫指出,中国政府所推行的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是金融抑制产生的历史原因。金融抑制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压低了资金使用成本,使优先发展重工业所需的大量资金得以保障。四是财政分权体制观点。张军洲提出,中国实行的分权让利财政管理体制是从1980年开始的。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地方政府的权力及责任,提高地方政府追求区域经济发展的意识。由于金融抑制可以带来隐性的财政收入。因而政府迫于政绩及财政压力往往会采取金融抑制的政策。可见,财政分权体制说是从中国体制的宏观背景下加以论述的。与发达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的财政体制背景存在着本质不同。袁洁和王业斌研究发现,在财政分权体制的刺激之下,中国地方政府肩负着实现地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公平分配收入和公共物品提供等重大职责。当地方政府财政人不敷出时,就会极力寻找替代品以弥补缺口,而干预金融资源就是其重要选择之一。周立指出,在政府干预金融市场化改革后,由于财政分权体制及地方政府业绩考核压力的共同影响。金融发展路径逐渐扭曲为地方政府逐步进入而中央政府逐步退出的过程。Greenwood和Jovanovic认为,地方政府迫于政绩及财政压力,会通过采取金融抑制的政策获取收入,获取的收人越高则金融抑制对金融自由化的负面影响就越大。张Z和沈坤则认为,地区间竞争在地方政府主导下愈加激烈,地方政府面对巨大的财政压力,会以大量投入低价格要素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地方经济,以实现短期增长的考核目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省际全要素生产率,但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由于投入要素价格含量高而不被采用,从而促使落后地区以更加粗放型的方式加速增长。

尽管上述文献对政府体制、金融体制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行了论证并得出了相关结论,但这些研究并没有专门探讨财政分权体制下财政压力是否通过金融抑制影响本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特别是没有用实证方法分析金融抑制背后的财政成因。以及二者对经济结构增长方式产生的影响。本文从财政压力和金融抑制相结合的角度研究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问题,试图对中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型难做出解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四)经验分析

本文通过LLC和ADF-Fisher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保数据的平稳性及回归结果的有效性,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中可以看出,经济增长的集约化水平(gq)、国有银行垄断程度与财政压力交叉项(monopoly×press)、银行资本利用率与财政压力交叉项(capitalxpress)、贸易开放程度(trade)、人口抚养比(age)及资本增长率(gk)指标通过检验得出的P值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其他指标也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本文分别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对式(6)-式(10)进行面板数据回归,根据Hausman检验的结果,笔者认为更适合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对拟回归方程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根据表3的回归结果,对各变量存在的关系进行分析,结果如下:

(1)地方财政压力对金融抑制各变量存在显著为正的影响。说明地方财政压力越大,地区金融受到的抑制程度也就越高。从控制变量来看。人均GDP对金融抑制各变量具有显著为负的影响,说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越多,因而金融受到抑制的程度越低:人口抚养比对金融抑制各变量具有显著为负的影响,说明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加剧,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管制会逐渐减少;经济开放程度对经济抑制的影响并不很显著,这与现实状况也较为相符,经济的开发程度越高,要素流动相对自由,同时促进了本地区企业间的竞争,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为金融的发展与创新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而对金融抑制不会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

(2)地方财政压力和金融抑制各变量对劳动力增长率存在正向影响。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压力通过对有限的金融资源进行干预,重点利用金融资源支持地方关键行业的l展,以期维持业绩水平及保持就业率稳定,这就会对劳动力增长率有正向的影响;地方财政压力和金融抑制各变量对资本增长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金融抑制通过改变储蓄率、贷款利率等方式造成金融扭曲,使资产重新配置于不同的资本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占比及资本积累速度;而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是负向的,说明虽然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占比及资本积累速度,却阻碍了省际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这会固化地方政府依靠资本积累速度带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从而抑制了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也将对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从控制变量的影响来看,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开放程度和人口抚养比对上述三个被解释变量均有正向促进作用,说明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开放程度的扩大及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加剧,政府对金融及要素市场的干预与管制逐渐减少,在一定程度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此研究结果与中国现实情况一致,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政府对金融及要素市场逐渐放宽管制。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速度也在逐渐加快。

(3)从地方财政压力和金融抑制各变量对经济增长的集约化水平来看,它们之间是存在负向关系的。说明地方政府在财政压力下。会通过金融抑制提高资本积累速度,使得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得以持续发展,经济很难向依靠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贸易开放程度和人口抚养比三个控制变量的影响来看,对被解释变量是有正向促进作用的,说明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开放程度的扩大及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加剧,政府逐渐降低了对金融及要素市场的干预与管制,金融抑制程度得到了缓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这同中国现实情况也较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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