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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4-08 11:31:20

历史文化遗产论文

历史文化遗产论文范文1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 发展前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国内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被提高到一个重要的日程上来,由于我们的民族是拥有几千年悠久文化历史,近代中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由“落后”的全盘否定到发展与保护等辩证认识。由于现有的发展意识逐渐统一,公众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逐步加强,现在全国各地出现了多种形式较为成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例如:山西的平遥古城、云南的丽江古城以及我们甘肃的敦煌莫高窟等等。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发展历史文化遗迹为产业的文化产业既可以推广本省文化又可以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这是以承载历史文化为基调的“双赢”发展结局。

一、目前甘肃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现状

如果以历史文化特征进行分类,甘肃的历史文化资源可以分为三大类别,第一类为华夏文明源头文化。这种文化主要是伴随着甘肃境内早期华夏文明源头,从旧石器时代到周秦时期均有文化古迹的存在。第二类是丝绸之路文化。在西汉时期,作为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甘肃境内留下了众多丝绸之路文化古迹,这类古迹主要分布在陇山以南地区。第三类是多元民族民俗历史文化。自古甘肃境内都有汉、回、藏等较多民族居住与生活,所以境内各种民族民俗文化众多,同时也留下了众多令人惊叹的民族文化古迹。

除了以上三种文化分类,甘肃还拥有莫高窟等众多历史文化遗产,在甘南还有众多的藏族文化宗庙,以周秦时期为例,秦先祖就是始源与甘肃东南的渭河、西汉水流域,目前在甘肃出土的青铜器、方鼎等文物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

二、甘肃省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目前,在国内外文化遗产的保护经验中,部分发达国家已经把其发展为具有独特的社会性与专业性事业。但是我国由于历史以及技术等一系列因素,目前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杀光的社会基础与专业技术都非常薄弱,也面临管理、策略、规划以及技术等一系列的问题与挑战。因此,如何解决这些挑战也是进一步发展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的关键,在关键问题、关键技术节点上要进一步统筹兼顾,为长期有效地保护与发展注入活力。

1.管理与策略挑战

由于甘肃境内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区域较为广泛,所以在管理起这些遗产难度较大,并且在目前管理机制中,由于历史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的不准确,部分职权间存在着中央部门与地方部门相互重叠的现象,在文化遗产管理上文物部门、规划部门以及当地政府方面由于管理方式不同,进而存在一些矛盾。特别是在各部门协调发展这一关键性策略上,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表现在于上级文物管理部门认识不同,所以协调与保护机制将得不到统一认识与完善。如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不能以文化遗产长久保护为主要发展策略,将会直接造成历史文化遗产原有的真实性丧失。同时政府再制定开放历史文化遗产的时候,要特别注重千万不能过于开发,不能因旅游发展而破坏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2.规划与技术挑战

以甘肃境内众多省级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为例,在制定规划的同时应当注重不能过分以传统的保护规划为主,切莫以偏重宏观控制,如果长期以偏重规划将会缺乏有效地计划操作效能。如果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将会在规划上缺乏实施具体的技术指导要求。同时由于甘肃境内存在众多的多民族多民俗历史文化古迹,这些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保护缺乏相对应的适合的多种风格与类型的维护与修复工作较为复杂,特别在修复技术上由于实践经验较少,技术研究不到位,很多文化遗产出现了修复危机等等情况。如果保护技术得不到长足有效地发展,未来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会面临着严峻地考验,保护工作不到位,未来发展将会无从提起。

三、如何进一步发展与保护甘肃省历史文化遗产

1.加强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协调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综合性事业,促进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首先应当以政府引导为宗旨,任何个人、团体都不得以其利益来捆绑历史文化遗产利益。政府在这一方面要加大打击力度,为综合发展、综合修复、综合维护、综合整治等四大方面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与资金倾斜。同时,政府还应当在开放历史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上加快改革推进步伐,不能以短时期发展代替长效发展,要切实制定与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政府再实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应当推动文物保护部门、规划部门、旅游部门等统一协调合作,加强综合保护与治理步伐,真正在全省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与协调发展。

2.引进人才与提升关键性技术

由于历史文化遗产年代久远,部分遗产保护难度过大,其中关键性技术难以短时间内掌握。并且,目前国内优秀的文物保护人才较少,例如以我省境内的莫高窟壁画为例,由于年代久远,部分壁画亟待保护性修复,而我省目前可以进行壁画保护性修复的人才极少,尚不够进行保护性修缮的标准。而且由于我省境内较多的靠山历史古迹,这些古迹保护难度极大,所需要的人才较多。在关键性古迹保护技术上,国内缺乏核心修复技术,现在国际上流行的碳修复技术以及高新蓝光科技修复技术都没能在根本上掌握。

3.结合自身条件,创新发展与保护

我省境内拥有众多的历史文化古迹,有的古迹地处山川、有的古迹地处河流地区、有的古迹地处平原地区,针对我省各种不同历史文化遗产的地理位置条件的不同,可以制定出不同的发展策略。首先应当着重分析自身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总结与研究,从而制定出可行性保护与发展计划,同时还有看重未来发展,切莫贪图短期效益,不能超越自身基础条件,搞空想保护或发展。我国其它地区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上拥有一定的先进经验,我省各地区应当努力学习并加以研究总结,结合自身发展现状,统筹发展,坚持以保护为主、发展为辅的科学理念,创新多种渠道。可以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修缮与开发,可以吸引外地投资与旅游,可以用历史文化不断丰富地方内涵,可以加强自我认知,不断充实调整巩固提高。

4.进一步开发资源,发展与保护并存

虽然我省绝大部分历史文化遗产都已经名列保护与发展范畴,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现今资源开发工作仍然处于一种落后的状态。部分历史文化遗产并没有真正发挥其自身优势效能,这也给进一步开发资源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性条件。未来我省应当坚持发展与保护并存的方针,不断开发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在筹措资金的基础上,进行保护与协调统一。发展与保护从来不是一个相互冲突的焦点性问题,发展问题也并不是以破坏保护为代价。实践证明,发展与保护可以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协调与统一,我省应当总结开发经验,提倡多种保护举措与机制,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增添新的力量。

四、总结

本文通过对甘肃省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分析与发展现状,提出了现今保护难题与发展策略,在一定意义上给历史文化遗产发展决策者提供一些建议与参考。同时,本文在几点改进措施上的详细概述,应当值得社会大众的重视与研究,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瑰宝,一旦错失保护的时机,我们将会永远失去这些珍贵的遗产,因此全社会应当加以重视与关注,为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贡献力量与智慧!

参考文献

历史文化遗产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环钦州湾地区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须遵循以挖掘文化内涵为主脉,突出地域特色,重点开发、保护为主的原则,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建设具有鲜明的铖州湾特色的历史文化品牌,形成规模效应,以实现文化建设的宏伟目标。

根据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l7届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文化遗产是指从历史、艺术、科学或审美、人种学、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各类文物、建筑群、遗址。本文界定的历史文化遗产主要指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可移动遗产和不可移动遗产,包括法定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虽未定级但确有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传统民居、遗址遗迹、反映城市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物以及周围环境等。

环钦州湾是中国南海北部湾的一部分,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面,包括东起英罗港、西到北仑河口向中国内陆延伸的整个广西沿海金三角地区,主要为广西北海市、钦州市及防城港市及其所属县区的地域范围。这里的历史文化遗存独具南方沿海民族文化特色和独特的人文历史价值。进行文化资源调查,保护、利用、开发现存的历史文化遗产,实现其文化价值,可以为环钦州湾文化建设提供重要的源泉。

一、环钦州湾历史文化遗产概况

自古以来,环钦州湾人民在开发和保卫祖国边疆,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这片沃土上积淀了丰厚的文化遗产。

1.史前文化

“灵山古人类洞穴”是目前已发现的广西地区分布最南且时代最早的旧石器时代义化遗址。贝丘文化和大石铲文化为环钦州湾地区新石器时期文化遗址的主要特征,现合浦的高高墩、二埠水、清水江和牛屎环塘遗址,钦州独料、芭蕉墩和亚陆江杨义岭遗址,防城港市的亚菩山、马兰嘴、玟杯墩、社山等遗址是历史佐证。

2.百越土著民族文化(骆越文化)

骆(雒)越,以青铜文化为典型特,耕种雒田,主要种植水稻。今天环钦州湾民间仍残留着较典型的骆越风情:喜食鱼蛇蛤蚌、铜鼓文化的遗风、信尚鸡卜和跳岭头等,遍布该地区的壮语地名那丽、那思、那蒙、那彭、那香、那勤等,有力地说明环钦州湾的底层文化就是壮族文化即“那文化”(稻作文化)。

3.中原汉文化

当代环钦州湾的汉族居民,是秦汉后因戍军、屯田、逃难、流放、任官、经商等原因陆续从中原等地迁来的汉族人的后裔或已汉化的当地土著后裔。史书载,隋唐时的合浦尚多俚僚,但到明朝时已“衣冠礼乐盖斑斑然矣”。;钦州,明崇祯年登记人口“土著七分,寄籍三分”,而清“乾嘉以后,外籍迁钦,五倍于土著”。今天,合浦、浦北的客家村,灵山大芦村、苏村明清建筑群等都是汉文化的标志。

4.古代海上丝绸之路文化

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汉武帝以环钦州湾沿岸的合浦及广东徐闻等地为始发港,开辟远洋贸易的“海上丝绸之路”,把环钦州湾地区与中原文明更密切联系起来,并与东南亚南亚各国发生经济文化交往。今天,主要分布于浦北旧州附近、合浦廉州镇周围的范围广大、墓主身份复杂(包括郡守、县令、庶士等多个层次)的汉代墓葬及西门江岸遗存的烧制汉代建筑用瓦的大型窑场等给人们留下了大量关于“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出土文物史料实证。如洪寨、乌雷县、江东博易场等原址的考证以及潭蓬运河等都可以印证汉唐至明清海上丝路的繁荣。

5.南珠文化

南珠,即合浦珍珠,号称“中国瑰宝”。围绕珍珠的采捞,产生对海神和龙神崇拜为核心的信仰,有关于七大珠池的传说(七大珠池所产珍珠的品质因池而不同)、祭海神文化、“珠还合浦”的传说等,天妃庙、白龙城遗址等是珍珠文化的有形体现。

6.钦州坭兴陶文化

坭兴陶,学名紫坭陶,也称“紫砂陶”。其特有的“窑变”艺术,其成品独具特殊的使用价值,堪称“中国一绝”。1915年和1930年,坭兴陶作品两次在世界陶瓷展览会上荣获第一名、金质奖章,跻身于中国四大名陶之列。现存的古龙窑址、古工艺遗存以及传统陶业的一些重要工具、实物、有关坭兴陶的历史文献、近现代坭兴陶珍品等是坭兴文化的物化体现。

7.反侵略文化

环钦州湾人民勤劳勇敢,不畏强敌,不怕牺牲,英雄辈出。一批战场遗址、历史名人遗物、遗址是反侵略文化的体现。

8.京族文化

环钦州湾沿海是中国京族的唯一聚居地,京族是以海为特征的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东兴市江平镇山心、巫山和沥尾岛。“唱哈”、竹竿舞、独弦琴,被誉为京族文化的三颗“珍珠”。京族人崇拜多神,信奉的神多与海洋有关,其传统民居别有特色。

9.近代西方文化

环钦州湾地区是近代中西方文化交流的一个窗口。1876年《烟台条约》订立后,英、德、法、美等八国陆续在北海建立领事馆、海关、洋行、教堂等,“总计北海大小洋楼,共二十二座”4,环北部湾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一个据点。但外国教会在北海建立医院、开设学校等,带来了先进的科技文化,西方的思想文化、习俗和观念逐步传人并生根,一批融西方建筑精华与传统岭南建筑结构于一体的骑楼建筑陆续在北海珠海路、中山潞,廉州中山路、阜民路,钦州中山路、防城中山路出现。

10.现代革命文化

环钦州湾地区人杰地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中,一批批钦州湾儿女为之浴血奋战,奉献他们的青春和生命。一批历史遗址、烈士纪念碑等历史文物是现代革命文化的体现。

总之,环钦州湾历史文化类型丰富,在地上地下保存着极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迹。

二、环钦州湾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

为了进一步了解环钦州湾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自2005年7月始,我们课题组用了1年多时间,考察了各种文化遗址200多项,其中地面不可移动文物154项。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环钦州湾地区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0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自治区(省级)18处,市(县)级181处。具体隋况如下:

钦州市现有文物保护单位56个,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个共4个点(刘永福旧居建筑群、冯子材旧居建筑群、刘永福墓、冯子材墓);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8个(黄明堂墓、久隆古墓群、钦江县故城址、三海岩摩崖石刻、灵山人遗址、钦州故城遗址、越州古城遗址和芭蕉墩、上羊角三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5个(孙中山铜像及孙中山逝世周年纪念碑、刘永福墓、冯子材墓、黄明堂墓、冯敏昌墓、宁原悌墓、黄秋槐墓、四峡坳抗日烈士墓、钦州革命烈士纪念碑、天涯亭、文峰卓笔、大芦村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个。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分布在市区8个,灵山县15个,浦北县12个,钦南区15个,钦北区4个。钦州港区2个。

防城港市现有文物、博物保护管理机构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即“广西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它包括防城港市境内的大清国1—33号界碑),自治区级保护单位4处:贝丘古人类遗址2处(茅岭玟杯墩遗址和社山遗址)、潭蓬运河、白龙炮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6处,其中,港口区2处(石龟头炮台、杨瑞山墓),防城区2处:刘永福故居、刘永福母亲墓,上思县38处:刘永福父亲墓、烽火台、石狗等,东兴市4处:烈士纪念碑、陈汉东烈士墓、六角亭(“胡志明亭”)、罗浮天主教堂。

北海市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共有9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山口大士阁、合浦汉墓群遗址、地角炮台、近代西式建筑群:内含17处近代西洋建筑),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东坡亭、东坡井、海角亭、惠爱桥、下窑村窑址和白龙珍珠城遗址),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8处,其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个点(冠头岭炮台、普度震宫、北海天主堂、合浦图书馆等),县处级文物保护单位69处(东山寺等)。现有馆藏文物3900多件,含国家一级文物21件,国家二级文物92件,国家三级文物95件,合浦博物馆收藏了出土、传世文物5000余件,其中铜凤灯、铜方匾、三足盘等5件曾随“国家出土文物展览”到日本、加拿大等国展出;还有一大批未整理修复鉴定的汉墓出土文物,有百年老街珠海路、中山路、廉州阜民路等历史文化街区及一批待发掘和保护的明清民居、客家土围屋、古城堡等。

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类型有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石碑刻等,基本上囊括了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主要类型,具有明显的南方民族文化、海洋文化、边关文化特点。从分布来看,古人类文化遗址集中在沿海贝丘地带,.汉至隋唐的文化遗址主要分布于合浦县、浦北县,唐宋遗址在钦州、灵山和防城区较为集中,合浦县是古合浦郡所在地,是古建筑集中的地区,明清古建筑群保存较为完整的是灵山县,北海是近代海上交通枢纽和商业集散之地,是近代西洋建筑较集中的地区,记录近现代革命历程的遗址和建筑物,主要分布于浦北县和防城县,此外,各地还散见有一些对研究地方史极具重要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祠庙寺衙及集雕刻、绘画、书法艺术之大成的碑刻题记等。

可见,改革开放以来,环钦州湾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文物古迹;各文物保护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制度性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重视的力度不够、措施不够到位、文物保护队伍的整体力量较薄弱、资金奇缺、条件原始、基础设施差等原因,环钦州湾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

1.一些分布在乡镇、地处偏僻的历史文化遗址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如钦州的独料新石器时代遗址、谭池岭唐瓷遗址、上羊角新石器遗址、北海涠洲岛城仔天主教堂、东兴交东贝丘遗址的保护状况不尽如人意;防城港市230多公里的边境线上,已列入第六批全国文物保护之列的广西“连城要塞遗址”的1至33号界碑,保护情况也并不乐观。列入合浦县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75处文物点目前只有19处保护得较完好。

2.一些文物保护点无标志或标志已受损坏。如钦州的谭池岭唐瓷遗址、独料新石器遗址、上羊角新石器遗址、旧州古城遗址都没有任何标志或原有标志已遭到破坏。列入合浦县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75处文物点有46处现已无标志牌。

3.文物保护点被人为侵占。在合浦县,北部湾畔最高的明代宝塔——文昌塔,却因墓地之争而无法解决归属问题,广西最大的古代州府级学府——孔庙,仍然由单位占用。北海部级文物“西洋建筑群”含17处西洋建筑,但大部分建筑物一直来都被有关单位占用。2006年,甚至还有人在浦北越州古城遗址内建房。遗址内葬坟、农户种植农作物、挖养虾塘等现象屡屡发生。

4.一些古建筑、文物遗址由于年久失修,自然残损严重。已有100多年历史的防城罗浮教堂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自治区宗教局曾投资对大礼堂进行翻修,但修女楼、钟楼破坏仍较严重;号称“仙人垅”的防城潭蓬运河现基本保持原貌,但水下石壁所刻的文字有的已模糊不清;江山半岛的白龙炮台,现存的六门火炮已锈迹斑斑,字迹模糊、遍体磷伤;防城谦受图书馆年久失修,已闲置不用;灵山三海岩摩崖石刻的洞外石刻长期被青苔藤蔓滋生撑裂;北海最具特色的老街中山路和珠海路,不少房子(骑楼)已破旧不堪;始建于宋的千百年岭南名刹合浦东山寺破旧不堪,而惠爱木桥因长期受风雨阳光侵融,自然损害较严重;面积为68平方公里的合浦古汉墓群保护区,登记在册的汉墓超过1200座,均带有突出地面的墓葬标志——封土堆,但由于风雨剥蚀和人为破坏。封土堆已消失的汉墓增多。

5.各种人为行为对文化遗址的破坏。2000年,防城江山半岛旅游区擅自对白龙炮台群中的“白龙台”进行维修,在露天炮座上增砌了由瓷砖镶嵌的用于架设仿制铁炮的基座,严重破坏了文物的原貌;北海西洋建筑之一法国领事馆旧址,主体建筑原一层,1973年使用单位在屋顶上加建一层变为平顶,地台上原镶嵌的“大法国领事馆”中英文雕刻基石被毁,合浦县级文物保子庵因内部装修已破坏原貌,白龙珍珠城大部分遭破坏,仅剩残垣破壁。

6.历史文化遗址周边环境恶劣。不少古建筑防火措施薄弱,存在火灾隐患,同时防盗办法和措施都有待于改进和加强,防城港市的茅岭玟杯墩和江平交东社山贝丘遗址内有群众擅自挖虾鱼塘,建房子等,环境日益恶化;

7.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对地上、地下文物的不同程度损害。如合浦廉州中山路、阜民路、惠爱街上,已有原居民在拆毁重建那些见证了明清海上丝绸之路历史仍繁华至今的商铺、旧海关、木桥、青石板路等,经历沧桑的骑楼正以惊人的速度消失。1987年南宁至北海二级公路施工,穿过合浦汉墓保护区,虽然有关部门发掘了240多座汉墓,但多少对保护区造成一定损害。同时,这一庞大的古汉墓群分布在县城四周,与民居、水库、道路、村庄交杂相处,因居民建房、城市建设而造成古墓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

8.—些具有地方民族特色或纪念意义的遗址、建筑仍没有纳入保护之列。有些明清建筑,一直无法把之纳入文物保护渠道,只能听之任之,自生自灭。

三、环钦州湾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及开发

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及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环钦州湾历史文化遗产是一部环钦州湾民族文化发展史,必须遵循以挖掘文化内涵为主脉,突出地域特色,重点开发、保护为主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建设具有鲜明钦州湾特色的历史文化品牌,创新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提升文化竞争力,以形成规模效应,实现文化建设的宏伟目标。

1.加强文化研究,挖掘环钦州湾文化内涵,突出地域特色

以史前贝丘文化、百越土著文化、南方汉文化(客家文化、蛋家文化)、古代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南珠文化、坭兴陶文化、反侵略文化、京族文化、近代中西文化融合、现代革命文化、壮汉民族文化融合、区域历史名人事迹等文化内涵为主脉,突出环钦州湾地域文化特色,以此为原则确定环钦州湾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的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设具有鲜明环钦州湾特色的历史文化品牌。如古建筑遗址的整合:哥特式建筑、欧式券廊式建筑、中国古寺庙建筑和古桁梁式建筑等,北海西洋建筑群、普渡晋宫、合浦的惠爱木桥、灵山浦北的古民居镬耳楼等是经典代表;土著居民、南迁汉民和外来民族的历史遗迹:蛋家棚、干栏式建筑、客家围屋、西洋建筑等;瑶族、京族、壮族等具有民族风情的历史文化遗址和遗物;历代驻军和军屯遗址、古炮台遗址、界碑等组成边关文化遗迹;海上丝绸之路、南珠文化、蛋家文化等构成海洋文化的组合,这些都是环钦州湾文化特征的物化表现,应加强研究进一步挖掘、整合,形成品牌、规模效应,扩大影响,吸引资本、开拓文化市场。

2.贯彻保护为主的原则,增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意识

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系统工程,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措施应该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环钦州湾历史文化遗产的种类与形态十分丰富,历史和现实状况复杂,涉及的单位、部门众多,由于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资源有限,必须长远规划,通盘考虑,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使文物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以确保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及有效利用。同时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原则,立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广泛开展文物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3、积极开展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和保护

在新中国建国以来的两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环钦州湾地区文物部门进行了有效的文物抢救、征集、保护、开发工作。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已有的保护工作已严重滞后。为此,要藉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之机,挖掘史料,发掘亮点,打造精品项目,系统宣传,带动人们共同认识钦州湾文化。由于历史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不可替代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保护为主”,把历史文化遗产本体及其原生环境的保护放在主要位置。为此,要编制《钦州湾历史文化保护和开发规划》,挖掘、整理、保护各种历史文化遗产,把一批较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墓葬等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创造条件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村等。如合浦县可利用古合浦郡的丰富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条件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还可以以“特色化、系列化、多样化、中小型”为原则,办好各种层次的特色博物馆:公益性博物馆;社会公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博物馆,如汉墓博物馆、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集收藏、展示于一体的专题博物馆或收藏馆等,打造各具特色的文化品牌,推动文化与经济的互融共促。

4.正确处理城市现代化建设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

既要使城市经济社会得以发展,尽快提高现代化水平,又要尊重城市发展的历史,使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保护,使保护和建设有机结合,相得益彰,要尽可能保持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以便完整体现其历史风貌。对反映城市历史传统的典型街区、古城格局和古树名木,要特别注意保护,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北海市的西洋建筑群浓缩了北海近代历史的精华,北海的中山路、珠海路老街及合浦中山路、阜民路,钦州中山路等南洋骑楼式建筑是环钦州湾地方文化的象征,要投入资金修整,尽力恢复原貌。要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在工程立项、规划设计及方案审定时认真听取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动工之前,建设单位要会同文物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

5.积极探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新模式

资金奇缺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第一难题。近年来,北海市已投入了1400万资金对合浦汉墓群、东坡亭以及大士阁等进行抢修性保护,但合浦汉墓博物馆建了将近20年仍无法峻工;有着百年历史的涠洲盛塘天主教堂和城仔教堂因年久失修而破旧不堪,却因巨额预算未能得到较好的维护,惠爱桥、孑L庙、石康塔等已到了抢救性保护的时候。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历史文化保护开发利用的投入,理清资金来源的思路,出台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优惠政策,采取办法来吸纳外来资金,实现投资的多元化。文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寻找资金渠道,特别要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加大项目前期经费的投入,争取立项成功,使更多历史文化遗址能列入各级文物保护之列。在资金运作方面,钦州冯子材故居、刘永福故居、浦北县博物馆的建设都有一些成功经验。

6.旅游开发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协调

文物古迹是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形象化标志,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相互协调,是一个地方旅游胜景构成的重要条件。开发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内涵深、经济价值高的文化旅游品牌,可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而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又能进一步促进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但由于旅游业是新兴行业,许多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存在着过度开发、错位开发等问题。因此,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对环钦州湾历史文化遗产采取合理利用的方针,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

历史文化遗产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在中国当今轰轰烈烈的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文通过对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空间分布特征、属性特征、系统构成的分析,提出目前农村规划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应采取系统保护的原则,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并就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一、前言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定历史时期各种文化的载体和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体现,是非常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文明的集中体现和凝练。然而,在中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在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那些表面陈旧、破烂的古建筑、古民居、古桥梁、古水道正面临着很大的危机。在许多农村规划中把成片的古建筑群定义为“空心村”,把旧村落整片街区划为拆迁改造区,即使有几幢祠堂被保留下来,其周围的历史空间环境已被所谓的“现代建筑”空间所取代,以往古老的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荡然无存。

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古老的历史文化传承,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处理建设和保护的矛盾,已是摆在世人面前刻不容缓的必须加以思考的问题。本文就历史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特征、属性特征、系统构成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就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提出了若干措施和方法。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

二、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特征

所谓农村历史文化遗产泛指村落地域之内地上地下所有有形遗存和无形文化积累。本文狭义只指有形的不可动的历史文化遗存。①地球上任何一个地物的地理信息,都有它的空间位置信息和属性信息。空间位置信息在地理信息中是用图形、图像表示,称为空间数据,也称为地图数据、图形数据、图像数据;而属性信息则是用数值、文字表示,称为属性数据,也称为文字数据,非空间数据。空间数据对事物最基本的表示方法是点、线、面和三维表面。

用这个理论来描述、分析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信息和特征,符合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结构模式和管理要求,有利于将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农村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分类登记、跟踪管理和保护。

所谓“点”是指该事物有确切的位置,但大小、长度可忽略不计。④这里特指以单体建筑形式存在的建筑物、构筑物、古墓葬、古树名木等。单体建筑虽然有长度、宽度和一定的占地面积,但是和整个建筑所处的空间环境面积相比,其大小、长宽可忽略不计,只表示该事物所处的确切位置。这个点暂且用这个单体建筑的中心点来描述。所谓“线”是指该事物的面积可以忽略不计,但长度和走向很重要。此处我想把“线”扩展到线所包含的要素及离开这些要素一定距离的邻近区,又称缓冲区。如古商业街及两侧古建筑,古河道及两侧生态保护区。有二个缓冲区共同形成的区域称为古村落的历史文化街区。

所谓“面”是指该事物具有封闭的边界、确定的面积,一般为不规则的多边形。这里特指古村落的整个建成区,即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文化传统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整体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基本风貌保持完好的古村落建成区。

目前,全国分二批已有36个类似的古村落被评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各省、市(县)级的历史文化各镇(村)则更多。历史文化名镇(村)是中国传统农业大国的历史文化产物,古村落之多,地域分布之广世界罕见,是农村历史文化遗产中的精华所在,是农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

“三维表面”是指该事物在一定地理范围内边界比较模糊,在空间上可能是逐渐或连续变化的,突变只是个别的,如不规则的地形表面。这里特指村落建成区之外的与这个村落生产生活有紧密联系的耕作区和外部地理空间环境。这个空问环境不但与村落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其中也散落着许多古建筑、构筑物、古树名木等历史文物,是历史文化遗产依存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1964年5月25日一31日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威尼斯宪章)。该宪章指出“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古迹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

因此,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在空间上呈点、线、面和三维表面的形态分布,点、线、面、三维表面构成了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个空间信息。有的村落只有点状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如只留下一两幢祠堂,其四周的历史空间已荡然无存。有的村落只有线状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如只留下一两条商业街。有的古村落则整体保存的比较完好。因此,对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应园地制宜地进行分类、评估和保护,对不同形态的历史文化遗产应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正确地处理保护和改造的关系,使农村规划、建设既有自己历史风貌特色,又有新农村的朝气和活力。

三、历史文化遗产的属性特征

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历史文化的客观遗存,具有历史性、物质性、社会性、经济性和文化性的本质特征,它是一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共同发展的产物。历史性首先表现的是时问性,特指过去时间里发生的事件或做的东西。现在发生的事件或完成的工程,不管有多伟大,都不能称其为文物。这是文物区别于其它物质的本质区别。

物质性首先表现在它的客观存在性。任何一个历史文化遗产,都是以一种有形的遗存表现出来的,是客观存在的,一且失去了客观存在性,也就不能叫做文物了。因此,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其次,物质性表现为文物的人为性。城市、乡村的生态环境是人工化的物质环境,现存的绝大部分历史文化遗产都是古人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出的人工物质的遗存。因此它具有物质的人为性特点。另外物质性还表现为它的自然性,除了人工环境之外,城市、乡村依托自然环境而存在。因此,历史文化遗产也不可能脱离自然生态环境而独立存在,而自然环境中的自然景观、古树名木等本身就是自然性的表现。

社会性主要表现为它的承载性。任何文物都承载着生产这一文物之初的人类需求,社会互动、社会管理和控制的信息,承载着人类社会活动的特定历史过程,反映着一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人类活动的物化和见证。

文化性首先表现为它的创造性。历史文化遗产的诞生本身就是一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文化的诞生和创造,是新的科学技术的伟大实践,许多历史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工艺品,它们的制造方法和水平,至今看来仍具有很高的科技水准,因此它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先进文化的创造和发明。其次文化性表现为它的传承性。历史文化遗产一般都是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的杰出代表,它记载着当时先进科技文化的信息,它的遗存使得古代的科学技术和方法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是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进一步发展的坚实基础。

经济性则首先表现在它自身的经济价值。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中,可以说每一件历史文化遗产都有一个衡量价值的尺度标准。虽然不能像一般商品一样进行流通和买卖,有些历史文化遗产更不可能以一个确切的价格来衡量,但客观上它具有一定的价值。其次经济性表现在它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能为人类经济建设服务,并通过第三产业为社会创造价值,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四、历史文化遗产系统的构成

(一)历史文化遗产物质系统的构成

历史文化遗产的物质系统按区域的分布可分为两个子系统,即以历史文化名城为核心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物质系统和以历史文化名镇(村)为核心的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物质系统。这两个子系统中按其物质所占空问的大小都可以分成点状历史文化遗产、线状历史文化遗产、面状历史文化遗产和三维表面状历史文化遗产,现把系统归纳如下:

(二)两大子系统的区别

1.规模上的区别。二大子系统相同类型的历史文物,首先在建筑体量上有较大的区别,其次是不同保护等级文物数量规模上的区别。大部分受保护的高等级历史文化遗产都处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系统中,仅从部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名镇(村)数量看,历史文化名城目前总共有101座,而部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只有36个。

2.质量上的区别。两大子系统相同类型的历史文化遗产表现出明显的质量上的区别。城市系统的质量一般都高于农村系统的质量。这不仅体现在建筑材料质量的好坏,建造工艺水平的高低,还体现在文物主人生活质量上的质的区别。

3.所处的生态环境区别。城市各类历史文化遗产都处在一个大型的人工物质环境之中,相比之下其的自然生态环境则更多地体现出一种工业化、城市化的特征,更多地体现为社会生态环境和经济生态环境。而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则更多地处于一种自然的生态环境之中。自然生态环境和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联系得更加紧密。表现出一种休戚相关的共存关系。

4.文化内涵的区别。农村系统的历史文化遗产表现出文化内涵的单一性。主要体现以农村生活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内涵,而城市系统的历史文化遗产表现出文化的复杂性。它包含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社会要素信息。见证着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变迁。

五、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采取整体保护的原则,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注重保护性开发。通过开发利用,达到进一步保护的目的。

(一)点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点状历史文化遗产按保护的重要性分为历史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类和改善类三大类。保护类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的区别在于后者已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被各级政府确定为文保单位,而前者是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但尚未被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改善类是属于应保留的一般性历史文化遗存。文物保护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保护类文化遗产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办法;改善类历史文化遗产以保存、修缮或复原外形、内部更新改造为主要手段。

(二)线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线状历史文化遗产按保护的重要性分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区和改善区。保护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区别在于后者已通过法律程序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前者是有一定比例的历史文化遗产,历史空间保留得比较完整,但尚未被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改善区是里面零星的分布着一些较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其空间环境关系也具有整体保留的价值,是整个村落历史空间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历史文化保护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保护区参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方法;改善区重点对空间、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及零星分布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改善。

(三)面状历史文化遗产——古村落建成区的保护

对建成区的保护应采取严格控制措施,严格保护现存的空间格局。严格保护古村落的整体风貌。严格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民族风情、地方文化和特有的风俗习惯。

1.修旧如旧。对古建筑的修缮要实行保护性修缮,做到修旧如旧,即是濒临倒塌的房屋也尽量保护好内部主体构架,外部围护墙体修复应尽量恢复原来的古旧风貌。

2.修新如旧。对在原址重新修建的房子,在高度上尽量与周围建筑空间尺度相适宜;建筑风格应和古建筑相协调,包括色彩、门窗、立面风格等做到修新如1日。

3.不要随意改变街巷的空间格局。街巷的空间格局是古村落空间格局的最典型的反映,是古村落最主要的公共空间之一。在街巷里的一些构筑物如过街楼、牌楼、轿厅等都是空间分隔的生动手笔,也是古村落空间最美的表现,要切实加以保护。

4.加强生活设施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人依宅生,宅依人存”,“人宅相扶”。一旦古建筑投有人的居住,就失去了灵气,就会慢慢败落。因此。再旧的房子,也希望有人住、有人管、有人修,关键是加强旧住宅生活设施的改造。旧房子只要加以改造,仍然能满足现代人的生活习惯要求,满足现代人物质文明的需要。

5.开辟新区,保护古村。随着古村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增加,古村落空间肯定不能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许多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也必须跟进。因此,在保护古村落的原则下。开辟新区,将新居住区和旅游服务设施等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功能上相衔接,空间上有过渡,使古村落新区和老区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四)三维表面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1.建成区耕植区的改造与保护

这个区域是古村落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自然空间环境,是生活在这个空间里的人创造生活、改造生活,寄托着无限美好希望的地理空间场所。同时也是整个村落人刨造文明,进行文化交流的最主要的空问环境。因此,在这个空间中,除了耕地之外,还会有很多庙宇、祭坛、凉亭、宝塔及弥补风水不足的建筑、构筑物(如上水口、下水口等处的构筑物和建筑物)。这是古村落和周围自然山体之间的一个过渡空间,是构成整个村落文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中间地带。

①加强这个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保护。许多庙宇、祭坛、凉亭、宝塔等年久失修,有的甚至已濒临倒塌,但不要随意拆迁,那些还留存的建筑物、构筑物要用一定的人力、物力进行修缮。

②加强这个区域的环境整治。在耕作区往往会有许多茅厕、粪坑等与农作有关的构筑物。有机肥尽管是农作的主要肥料,但对于历史保护区和以旅游开发为主体经济的古村落。拆除这些设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现代的复合肥完全可以代替有机肥,或者把粪坑进行地埋处理,采用化粪池的技术方法进行改造。

③保护耕作区原生态的地形地貌。耕作区原生态地形地貌的保护,关键是农田不要园田化,水渠、水沟只作疏通,不要硬化处理。已主要从事旅游业为主的古村落更不能把这些耕地进行抛荒。因为农耕文化是古村落世代最具生命力的活文化。应世代相传,形成古村落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自然生态区的保护

自然生态区的保护,以不改变自然山水、空闻格局为原则。

①山体实行封山育林,加强自然植物多样性和动物多样性保护,防止泥土流失;尤其对古树名木要进行登记造册、动态跟踪。对因遭矿石挖掘或因自然崩塌而造成破坏的山体要实行人工保护和培育措施,使之恢复自然生态的生命力。

②加强自然地质灾害的监测,如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对自然地质灾害要进行全面调查,一旦发现,必须采取地质保护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③加强水体的疏浚、加固、拓宽、改造。对于流经保护区的溪流,原则上不改变其河床的位置。但对易造成山洪隐患的地段,要实行拓宽改造,采取加高、加固措施。在改造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古桥的保护,加强古石坎的保护,加强具有造景功能的堤坝保护,加强两岸古树名木的保护。

(五)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

1.风俗习惯的继承和发扬

风俗习惯主要包括“吃、穿、住、行”等习惯,它是儒家文化在礼俗层次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以“礼、乐”为核心内容。叭‘吃”主要反映地方的饮食习惯和文化;“穿”主要反映地方的服饰特色和衣料的特殊制作工艺;“住”主要反映地方的房屋建筑风格。包括建筑形制、建筑装饰、建筑结构、建筑色彩、建筑立面、建筑材料等,是地方特色最具形象化的表现;“行”则主要表现在村落的各种节日活动,中国民间有“七时八节”的节日活动之说,其中尤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为重。现在又增加国庆节、元旦等重大节日,各种节日里的不同纪念活动构成了礼俗文化的核心内容。这些活动雅俗共赏,内容健康,营造出“诗、乐、礼、孝、义、忠、信”的环境氛围和文化精神,是构成现代农村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2.传统手工艺的继承和发扬,开发旅游产品

中国自有文明史,便有手工艺的痕迹。据《礼记-曲礼下》所载,在商朝,王室中已有“六工”,即“天子之六工,日: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至周代已由原先之“六工”发展到“八材“、“八艺”,实现了从“工”到“艺”的升华。随着时展技术进步,工种越分越细,艺术水平越做越高,到宋代,官府手工场文思院所辖工种已有四十二作之多。

这些工艺技术从宫廷走向民闯,并在不同地域成流成派,自成一体。共同构成了记录中华文明史的手工艺艺术宝库。而这些手工艺一般世代相传,在某些地域成为了一大产业,零散的手工艺家也多以手艺为生。因此,手工艺不但是中华文明的象征,更是中国产业构成不可或缺的重要技艺,是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应不断地继承和发扬,并作为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世代传存下去。

历史文化遗产论文范文4

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城市发展的普遍追求目标,城市现代化离不开文化,城市文化是现代化的根基,是城市的气质。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保留可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

应该叫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让步呢,还是应该牺牲经济发展的利益?这一直备受争论。一种开发者的观点认为在经济建设的大潮中,城市要发展,人们要生存,就必须要革旧迎新。他们在强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甚重视;另一种学者们的观点则认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应当坚定不移地保护。对此,我们首先应该弄清为什么要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国家,政府非常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因为它有独特的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首先,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文明发展的见证,是城市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是过去的象征和记忆符号,它强有力而不可代替,这是其历史价值最主要的体现。同时,历史文化遗产凝聚着古代工匠的创造智慧,能带给人美的享受,这是其文化艺术价值的体现。其次,人们在历史研究中发现,历史古城、建筑、构筑物(如中国的赵州桥、都江堰,埃及的金字塔)等有很深奥的科学道理,凝聚了古代人民的智慧结晶,对科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再次,如果利用得当,历史文化遗产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中国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而迷人,它吸引着无数的海内外人士观摩学习,这些都是发展城市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也是人们游憩、观光、获得美的享受的重要场所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可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包括物质结构的保护,还涉及到它们的再利用问题。虽然物质结构方面的保护能让历史文化遗产保存更长的时间,但从长久来看,经济振兴是必需的,因为遗产的长久保存需要持续的经济投入,如果只依靠政府的投入,它将很难持续运转。

在开辟城市的新功能方面,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发展旅游业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文化活动。旅游或以文化为先导的振兴策略鼓励将城市中的历史遗产用于发展旅游业,倡导旅游业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这些城市都经历过反工业化过程,具体表现为就业机会减少,导致高失业率和许多内城用地被荒废。自然地,城市就开始寻求能够创造就业机会和重新利用废弃土地与建筑的替代产业。其二,二战之后,欧美各国普遍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们有充足的时间和金钱来从事工作以外的活动;同时,汽车的普及也使得外出旅游十分方便。这些都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其三,旅游业之所以被看作是一个朝阳产业,重要的一点是它有助于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的品牌知名度,从而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这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的今天显得格外重要。

城市旅游经济的发展影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我们在发展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旅游业的时候,必须把握一定的原则。历史遗迹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也是不可再生资源,因此在开发强度上一定要控制好。旅游及相关的文化产业对城市历史遗产保护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 它促使政府部门意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从而加大在遗产保护方面资金和政策的投入,使得遗产在物质形态上能够保存更久

结论

综上所述,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不是绝对的、不可调和的。针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一方面我们应当尽量保护,因为它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另一方面,我们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尽力挖掘遗产的经济、文化等价值,这样保护才是有意义的和可持续的。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化旅游产业是赋予它生命力的有效手段之一,我们应寻求更多的方法来平衡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阮仪三,张艳华,应臻;再论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城市遗产保护[J].城市规划,2003年第12期.

[2]王兆麟、杨新河.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古代文化遗产保护.清华同方数据库.1995—2006.

[3][英]史蒂文·蒂耶斯、德尔蒂姆·希思、塔内尔·厄奇.城市历史街区的复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曾卫.城市、建筑、文化的定位与选择.建筑师.1989年第18期.

历史文化遗产论文范文5

关键词: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生态基础设施;大运河

在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宝库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有着独特而重要的地位,但这一重要的遗产种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目前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中尚不包括有关区域战略性的内容。这一体系由于缺少这部分内容而产生的弊端已经凸现在包括大运河在内的一些重要线形文化遗产保护中。

遗产廊道(heritagecorridor)是发端于美国的一种区域化的遗产保护战略方法,同时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思路的保护措施。本文认为,重视遗产廊道的保护可以为包括大运河在内的我国的遗产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一遗产保护区域化的历史趋势

在历史保护领域中,对历史环境的关注很早就开始了。早在1931年由国际智力合作所通过的《雅典》就提出“要着重保护它风景如画(pictur—esque)的特征”。1964年的《威尼斯》则更进一步提出了要保护“城市的或乡村的环境”。随着城市规划学科加入到遗产保护领域中,人们开始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来认识。《马丘比丘》、《内罗比建议》、《华盛顿》等重要文献的制定,表明了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实际上已经扩大到整个历史城镇。

遗产保护区域化趋势表现在把自然和文化遗产合二为一。早在1968年,美国就召开了“世界遗产保护”白宫会议,呼吁保护世界的自然风景区和文化遗产,这是官方公开发表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合二为一最早的文件之一。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把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一起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遗产加以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合二为一是这一权威公约的突出特点。公约中有一条“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后来作为“文化景观”单独列入遗产地范畴。在1984年的世界遗产会议上,人们曾就这个问题做过讨论,许多专家认为,在今天的世界上,纯粹的自然地已经十分稀少,更多的是在人影响之下的自然地,即人与自然共存的区域,这些区域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重要价值。

在这一背景下,许多西方国家都开展了区域化的遗产保护。以法国为例,在1983年法国就制定了《建筑和城市遗产保护法》,对包括建筑和城市在内的文化遗产加以保护。1993又在该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法》,提出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的概念,对包括建筑群、自然风景、田园风光在内的区域加以保护。

同时,在我国,运河作为工业文化遗产(industri—alheritage)的研究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产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为此组织了专门的研究(1996),并形成报告提交给ICOMOS。

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的文化线路(culturalroutes)作为一种遗产形式正在因为其崇尚的“交流和对话”理念而进入人们的视野。1993年,西班牙的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被列人世界文化遗产名单。1994年,在西班牙政府的帮助下,在马德里召开了世界文化遗产专家研讨会。现在,ICO—MOS下边设有专门的机构CIlC(TheICOMOSInter—nationalScientificCommitteeonCulturalRoutes,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负责文化线路类遗产的研究和管理。

遗产廊道主要发展于美国,是一种在遗产保护区域化进程中采取的方法。该方法在保护中强调遗产的文化意义和自然价值,强调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保护并举,是一种追求遗产保护、区域振兴、居民休闲和身心再生、文化旅游及教育多赢的多目标保护规划方法。

二绿色通道与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的出现和绿色通道的发展成熟紧密相关。绿道在美国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其概念由Whyte于1950年代首先提出,1987年在美国户外空间总统委员会上官方首次使用这一概念。这一委员会认识到几年之内美国将有80%的人生活在城市中心,而远离自然,因此提倡把自然引入城市,以方便市民游憩之用。保护基金会(TheConservationFund)在同一年发起了美国绿道计划,现已经发展了或正在修建的绿色通道加起来有600条之多。

不同的研究者对绿色通道的定义不尽相同。其中Little认为绿色通道是能够改善环境质量和提供户外娱乐的廊道。包括五种基本类型:城市河边绿色通道;以道路为特征的游憩绿色通道;生态上重要的廊道绿色通道;风景或历史线路绿色通道;综合的绿色通道系统或网络。可以认为,绿色通道是连接开敞空间、连接自然保护区、连接景观要素的绿色景观廊道。它具有游憩、生态、美学等多种意义。而Little绿色通道定义中的第四种主要就是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是绿色通道和遗产保护区域化结合的产物,是一种线形的文化景观,在这些景观中人与自然共存,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尽管其价值未必能够突出到列人世界遗产名录,但是因其代表了早期人类的运动路线、体现着一地文化的发展历程而具有文化意义。一般来说,遗产廊道是“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性景观,通常带有明显的经济中心、蓬勃发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娱乐及环境改善。”

遗产廊道首先是一种线性的遗产区域。它把文化意义提到首位,可以是河流峡谷、运河、道路以及铁路线,也可以指能够把单个的遗产点串联起来的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线性廊道。它对遗产的保护采用区域而非局部点的概念。它又是一个综合保护措施,自然、经济、历史文化三者并举,是一种多目标的保护体系。

一定尺度上的遗产廊道同时也可以成为战略性的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lnfrastructure)。遗产廊道不仅保护了那些具有文化意义的线形遗产区域,而且通过适当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旅游开发手段,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使得一些原本缺乏活力的点状遗产重新焕发青春,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为城乡居民提供游憩、休闲、教育等生态服务。这一点对于那些经济发展落后、人地关系危机严重的地区来说尤为重要。

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除了像一般的绿道规划那样强调景观生态过程,强调土地覆被、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适宜性等因素以外,更重视的是对文化因素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组织。就文化因素来讲,它强调对具有历史意义的植被如古树名木的保护,同时也注重历史气氛的烘托。

三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问题分析——从大运河的保护看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目前,作为一个重要的人类工程遗产和遗产廊道,大运河的保护基本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大运河保护现状的本质原因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次还有一些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些法规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三个层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后者针对单体文化遗产,前两者针对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这种体系架构实际上未涉及区域性的遗产保护。像大运河这样长达上千公里且价值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对待显然是不适宜的,更不可能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来对待。现行文化遗产保护的正式架构中实际上没有此类遗产的地位。

目前针对大运河的保护仅仅是区段性的,地方政府出于旅游开发的目的,对个别河段进行厂景观整理。这样的保护,对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保护来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若要从根本上保护好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还是需要引入遗产廊道式的区域保护体系,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改革相关的保护架构,最终实现多目标的多赢保护。

2.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以此保扩大量珍贵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

在我国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或类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是极为丰富的一个种类。在这些遗产中包括世界闻名的丝绸之路、大运河,更有着像剑门蜀道等为数众多的在地区文化历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线形文化遗产。然而大量的对这种线形文化景观的保护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保护这种线形文化景观,就需要建设我国的遗产廊道。

(2)以此建设前瞻性的生态基础设施

在人口负重与土地资源贫乏的背景下,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可以说是危机四伏。正如区域和城市开发的可持续性依赖于前瞻性与高效兼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一样,区域和城市环境的可持续性也取决于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生态基础设施是区域和城市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区域及其城市能持续地获得自然服务(Na—ture''''sServices)的基础。这些服务包括提供新鲜空气、食物、体育、休闲娱乐、安全庇护以及审美和教育等等。它不仅包括习惯的城市绿地系统的概念,而且更广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务的城市绿地系统、林业及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地系统。遗产廊道是构成生态基础设施的内容之一,无疑将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以此进一步发展文化旅游

建设遗产廊道,将使原先零散的文化遗产成为区域性的整体,通过系统的解说、游道组织,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这一点已经被大量的事实所证实。美国很多地方遗产廊道带来的旅游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的亮点之一。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必将使得大量的文化遗产焕发活力,必将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我国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应如何进行,本文就大运河为实例做简要讨论。

四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简要探讨——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遗产廊道建设的理论基础——大运河的价值认识

(1)大运河的文化意义

大运河北起中国首都北京,南至杭州,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它开凿于中国诸侯割据的公元前5世纪(春秋未),拓展于中国封建王朝即将走向强盛的7世纪(隋),贯通于少数民族统治的13世纪(元)。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里,它一直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南北物资运输通道,并同时作为区域水系骨架发挥着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是该地区形成众多城市的主要因素之一。

大运河是中国南北经济和文化交流历史,地区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历史的重要记录、见证和载体。其文化意义不仅体现为构成运河各遗产元素的文化意义,更体现为作为整体的大运河文化线路的文化意义。其价值载体不仅包括实体型的文化遗产,还包括构成运河文化线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大运河的当代区域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大运河的当代景观生态战略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是对区域生态结构有着广泛影响的半自然生态系统;第二,它是运河区域城乡生态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大运河有着丰富的湿地生态系统存留,这些湿地生态系统有着重要的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2.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分析问题——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另一方面是南水北调工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就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而言,主要有快速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对遗产廊道保护的不利影响。包括对构成运河之各遗产元素及组成本身的影响,对其历史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各元素历史空间关系的影响等;同时,还包括对运河景观生态系统的影响,包括对作为景观基质的农田的影响、对运河及其支流廊道功能和景观结构的影响、对区域景观格局的影响等。其机遇则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城乡居民的休闲需求,这些需求和经济发展本身必将促进遗产保护上的投入,为大运河遗产廊道的保护提供了有利机遇。

南水北调给大运河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更带来了保护的机遇。大规模调水使得建设高效和具有前瞻性的遗产廊道成为可能,不仅能够有机会对断流和生态功能瘫痪区域进行系统的生态修复,而且有可能对作为遗产廊道的大运河进行系统的保护。

(2)解决问题——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

在必要的历史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和景观生态学研究(研究的理论框架见表1)的基础上,提出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并在以下两个层次上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战略与实施导则。

第一个层次是遗产廊道宏观尺度上的保护战略,包括遗产廊道范围的划定、廊道区域内诸遗产元素的判别、廊道遗产元素空间关系的重建等;同时制定所涉及的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战略,包括已列入或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遗产、历史街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运河文化线路的价值认识和评价,以此为基础进行运河诸遗产要素历史空间关系的重建,即运河文化线路的识别和判定。

第二个层次是遗产元素尺度—亡的保护设计导则,包括如直接涉及的单体和群体文化遗产保护设计导则的制定,并结合具体运河道提出断面保护设计导则、护岸设计导则、游道设计导则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诸遗产元素的价值认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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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在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我国的类似遗产还远远没有得到重视。借鉴遗产廊道这一历史与自然保护并举的遗产保护思路和方法,完善和建设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保护我国以大运河为代表的丰富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

[作者简介]

李伟(1972—),男,汉族,陕西咸阳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保护与景观规划设计;

俞孔坚(1963—),男,汉族,浙江金华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景观规划设计、景观生态等;

李迪华(1967—),男,汉族,湖南湘潭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助理,讲师,研究方向为城市生态、景观生态。

参考文献:

1陈志华.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的国际文献.台北:台湾博远出版公司,1992:10-25

2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沦——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40

3Little,C.E.GreenwaysfoTAmerica.Baltimore,M.D.:JohnsHopkinsUniversityPress,1990

4王志芳等.遗产廊道——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一种较新的方法.中国园林,2001(5):85-88

5王景慧.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层次.规划师,2002(6):9—13

6CostanzaandDaily·Naturalcapital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ConservatlonBiology,1992(6):37-46.

7俞孔坚,李迪华,潮洛濛.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十大景观战略.规划师,2001(6):9-17.

8安作璋.中国运河文化史.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1:1-8

历史文化遗产论文范文6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立法;文化遗产一体化保护;利益关系协调

Abstract:The Chinese local legislation on protection to the historical & cultural towns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since the 1990s. Steadily as they were been rationalizing, the institutions designed in the current local legislations turned to be more and more contradictory to the recent theoretical study and practical research on protection to the historical & cultural town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conform to the practices on protection to the historical & cultural towns and establish new principles in local legislations, especially the integral protection to the tangible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e attention to the harmony of the interests between government and interested parties.

Key words:protection to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owns;the local legislation;the integral protection to the cultural heritages; the harmony of the interests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2)-09-51(4)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不断提高,尤其是中央相关立法的不断活跃,历史文化名城①保护的地方性立法获得了长足发展:山东、江苏、北京、福州等省市立法机关,都制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下简称“名城保护”)的单行法规;还有部分省会城市如昆明市和南京市,在省级地方立法之外又制定了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甚至某些并无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如广东省中山市,也出台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暂行规定。这种地方立法纷纷出台的景象,表现了地方政府对名城保护的积极心态与高度热情。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名城保护法制建设为时尚短,经验不足,尤其是相关地方立法是在理论研究尚未起步的条件下,循着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思路开展的。而随着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水平不断提升,国际社会在文化遗产保护上的交流与合作向纵深发展,尤其是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入,过去在理论认识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与不足不断显现,名城保护已有的地方立法甚至中央立法越来越难以适应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如何在总结已有地方立法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接受新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理论研究成果的指引,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是当前中央和地方名城保护立法的首要任务。本文以浙江省的相关立法为研究对象,就未来中国名城保护地方立法的基本理念展开理论探讨。

1 保护模式:实行文化遗产的一体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论文范文7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城市软实力;文化

十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着眼山东发展大局作出了加快济莱协作区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莱芜科学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如何加大莱芜传统文化对外宣传力度,提高莱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一个急切的研究课题。通过对莱芜传统非物质文化的挖掘,不仅能够宣传莱芜悠久的历史文化,而且能够树立一批响亮的带有莱芜特色的文化符号,通过这些软实力,使之成为莱芜形象的代言和文化发展的引擎。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提升莱芜文化软实力”,需要对整个莱芜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拉网式调研,弄清楚莱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和现状,对于有文化转换产品和旅游开发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论证,以便充分发挥其文化与经济价值,为莱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着眼于莱芜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来龙去脉和历史传承,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宗旨,以挖掘历史、传承文明为中心,紧密联系莱芜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细节和特点,力求图文并茂的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历史和文化,引导莱芜精神文明建设和增强莱芜人民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1 莱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莱芜是嬴、牟故地,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遗存,在民俗文化、民间技艺、民间传说等领域存在着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 2004 年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启动以来,依据莱芜实际情况,莱芜已圆满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任务。

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部级名录的有莱芜梆子、莱芜锡雕,莱芜梆子作为山东地区具有典型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创作出了《儿行千里》、《长勺之战》、《种子》等一大批艺术精品。极大地提升了莱芜的知名度和城市文化软实力。花鼓锣子、蹉地舞、长勺之战的传说、吕家泥塑、莱芜张氏吹打乐、孟姜女的传说等10项列入了省级名录。并且又涌现出了一大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省文化厅批准,设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鲁王工坊锡雕艺术研究院,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莱芜梆子剧团。

2 莱芜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具体思路。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剧(节)目演出等节会活动

充分利用文艺团体、电视媒介,大力开展国家、省非遗项目的宣传推介,完善文化产业链,为文化产品走向市场打下了坚实基础。2009年创作的现代戏《儿行千里》,已成为具有莱芜特色的艺术精品,曾在全省进行巡演,2012应邀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巡演,后在国家评剧院参加了全国优秀剧目展演,受到了全省乃至全国人的欢迎。2014年又创作了现代戏《种子》,因此要借鉴莱芜梆子《儿行千里》、《长勺之战》、《种子》的成功经验,定期举办艺术节,积极推广莱芜文化,走出山东,在国家舞台上争创佳绩。

2.2 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的展示和衍生物质产品的推广

组织非遗项目进社区展示,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经常举办宣传展示活动,进一步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积极参加省市文化遗产申报和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大型活动,通过深入推广莱芜锡雕、莱芜梆子、燕子石、等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仅很好地宣传了莱芜的地方特色文化,而且打造了莱芜浓厚的城市文明氛围,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优化了招商环境。

2.3 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历史文化讯息

莱芜历史悠久,人文资源丰富,特别是被确定为“伯夷封地,嬴秦故里”,更增加了莱芜人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为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莱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编纂出版一批地方历史文化丛书,着重宣传嬴秦始源、一鼓作气等历史文化传承和近代大型莱芜战役纪念馆等都可以成为莱芜文化名片,增加城市文明水平和历史底蕴。

3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方法

3.1 行动研究法是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

在挖掘莱芜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边实践,边探索,把研究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边归纳,边总结,最终形成科学的策略、经验、理论等成果,这是本课题研究的最重要方法。

3.2 文献研究法

通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积极搜集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信息,使课题实施建立在扎实的理论支撑基础上。嬴秦始源、一鼓作气等历史文化传承需要整理搜集历史文献,使课题研究建立在严谨的论述之上,增强其可信性和传承感。

3.3 个案分析法

开展课题引路、研讨展示活动,收集典型个案,认真剖析、反思。通过莱芜锡雕、莱芜梆子、燕子石等一系列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例,来引导莱芜精神文明建设和增强莱芜人民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4 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创新程度和实际应用价值

4.1 理论创新

关于莱芜非物质文化研究尽管已经有部分研究成果,但就我市情况看还没有开展过系统调查和开发论证的课题研究,尤其是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07-2015)》实施后的新形势下,这个课题的研究有深入开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十以来,省委、省政府着眼山东发展大局作出了加快济莱协作区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莱芜科学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如何加大莱芜传统文化对外宣传力度,提高莱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一个急切的研究课题。

4.2 应用价值

历史文化遗产论文范文8

【摘 要】公共参与制度化是英国遗产保护取得突出成就的重要手段。而我国民众保护历史遗产的意识还远远不够,法律和运营机制也急需完善。我们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完善的历史保护机制,从而有效促进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英国;公众参与;历史遗产保护;中国

On the historical heritage of our people to participate

――British heritage gives us a lesson

Wang Yue

(Qingdao University Qingdao Shandong 266000)

【Abstract】 In England,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s the outstanding mean in protection of its heritage. And in China, the public awareness of heritage protection is not enough. The legal and operational mechanisms need to be improved urgently. We need to step up publicity to increase public awareness of conservation, and form a complete protection mechanism of the history gradually, so a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eritage protection effectively.

【Key words】England;Public Participation;Heritage protection;China

公众参与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Mills和Scott首先提出的,他们指出应该给予公众更多的参与决策权以改变官僚封闭系统决策方式,政府在更大的范围和层面上应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和管理。梁思成曾经说过:“非得社会对于建筑和建筑师有了认识,建筑不会得到最高的发达”。保护历史遗产绝不仅仅是各级政府和规划工作者的专利,只有广大群众积极热情地参与到遗产保护中去,历史遗产才能得到最好的保障。

1. 历史遗产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

1853年,美国Ann Pamela Cunningham发起了“保护沃农山住宅妇女联合会”的妇女志愿团体,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历史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在此联合会的影响下,各种各样的民间保护团体也开始相继出现。19世纪,英国古建筑及古迹保护运动就成为了公众的热门课题,而英国历史文化遗产立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就正是来自民间团体。1877年,英国最早的民间保护组织“古建筑保护协会”成立,目的在于保护古建筑,防止其被肆意拆毁或者破坏,并通过文字和其他方式唤起公众的保护意识,促使国家将古建筑保护纳入立法的范围。二战后波兰华沙的重建因其发扬民族精神,恢复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界遗产目录》。与此同时,由于战后的大规模重建造成的原有的历史环境的严重破坏甚至消失,使得人们意识到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性。因此,公众对于古建筑、古迹以及历史环境的保护从舆论争论开始,逐渐发展到公众自发组织成各种民间团体,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活动中。这股自下而上的强大力量,最终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并在国家的立法和管理程序中得到了承认,成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最大推动力量。

2. 英国民众参与的遗产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是全民共享的公共产品,公共参与制度化是英国遗产保护取得突出成就的重要手段。

2.1 英国主要的民间保护组织。英国最重要的民间保护组织,就是环境部所规定的5大组织:古迹协会、不列颠考古委员会、古建筑保护协会、乔治小组和维多利亚协会。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介入法律保护程序,而且凡涉及登录建筑的拆除、重修或改建,地方规划当局都必须征得他们的意见作为处理这些问题的依据。由于介入法定程序,每年英国政府给以上5个团体相当的资助。民间保护组织成为英国遗产保护的强大推动力。大多数从事遗产保护的民间组织均具有公益性,从法律上必须遵守《慈善法》。

2.2 英国的主要遗产保护慈善机构。英国的慈善团体可以享受1988年“收入和法人税收法”所提供的税收减免。英国政府也乐于与民间慈善团体合作,利用其巨大潜力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采取有效的制度分担政府负担。

2.2.1 国家信托,英国最大的民间遗产保护组织。1907年议会特别法令授权它作为唯一的私人机构,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具有特殊的法律责任从事建筑与优美环境的保护工作,通过遗产、捐赠、会员费、税收和经营来取得资金。

2.2.2 市民信托,具有广泛的群众网络,致力于利用地方力量挖掘遗产的社会价值、商业潜力,可从“英国遗产”取得一定的资助基金,代表政府组织“遗产开放日”活动。

2.2.3 国家遗产纪念基金与遗产基金,2006年基金启动了大型公众咨询项目“我们的遗产,我们的未来,您们说”,与公众共同探讨2009年以后的遗产保护工作,以帮助政府扶正资助内容。英国目前有各类慈善团体二十万家,大多数慈善团体都是非政府组织,英国政府每年提供给慈善组织的资助总额约33亿英镑,相当于慈善组织每年营业总额的大约三分之一。

2.3 英国遗产保护教育与宣传。历史遗产保护工作兼顾各种、各个年龄段、不同种族和教育背景,特别是以青少年为核心开展遗产保护教育,13~23岁处于思想成长期的英国青少年被锁定为遗产活动的重点扶持对象。2003年起,“英国遗产”会员不仅自身免费,还可以免费将6名19岁以下的孩子带进英国遗产所管理的基地游览。

英国举办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民众参与保护的主观能动性。例如英国遗产和媒体联合举行的大型遗产保护项目“我们的历史我的遗产”、2004~2007年度全国举行的“你不知道的故事”系列保护项目、英格兰最盛大的义务性文化节日“遗产开放日”。除此之外,还有“敞开伦敦的房间”、“建筑周”等活动。英国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鼓励民间团体介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观念和体系。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民众参与的实践可以给我们带来新的思路与方法。

3. 我国民众参与遗产保护的发展现状

在中国,历史遗产的保护是由上而下的,更多体现的是政府的意志,民众没有机会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更没有机会表明自己的意见。然而,值得肯定的是,在近年来我国各方面做出的努力下,公众参与日趋普遍,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且公众参与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其中包括:公示、规划展览、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听证和网上投诉等等。实践中多样化的模式,也必将成为中国公民参与遗产保护道路上具有史料性的印证。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文物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公众参与保护提供了更多的机制保障。 2006年,中国设立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就此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列入“着力解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强调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08年7月1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要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有关建设,应当经过专家论证、举行公示或听证的程序,征求公众意见。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文化部《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首次赋予了公民申请认定文物的权利,并通过行政复议、申请仲裁、召开听证会等一系列机制,保障这一权利的有效行使。

这些法规文件的出台,是我国文物法制史上的新的里程碑,从而以机制化的措施在遗产保护事业中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然而,中国的公众参与尚未形成有效的制度,参与面临着重重的困难和阻力。有关民众参与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地方政府需要在内容和操作方面做一些更具体更细化的规定。而对于我们基层民众而言,保护历史遗产的意识明显不够,而且理论知识不充分,有时即使想出一份力,也显得力不从心。这些都是制约我国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需要我们一一攻克。

4. 英国遗产保护运营给我们的启示

我国在保护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缺乏民众参与的机制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遗产保护反思讨论的深入,公众在保护中的参与问题越来越现实地被提出来了。公众在保护中的参与,不仅对于保障保护成果,而且对于进一步的发展规划,都是必要的条件。

英国完备的民众参与机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

4.1 促进民众主动参与保护的实施政策的制定。在民众参与方面需要制定一系列政策来促进公众主动参与历史遗产保护的实施,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

4.2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叩问每个公民保护遗产、尊重遗产的良知,丰富民众的审美、理论水准,使其能够倾力保护我们共同的财富。

4.3 完善公众参与组织及团体。建立和完善历史保护的基层组织和城市市民的自治组织,使其成为公众参与历史保护的权利载体,收集和表达历史遗产保护和改造的信息,使得政府、市民和利益团体能够相互沟通。而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公众参与在内容体制和定位上也会有自己的特点和重点。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意识也会不断提高,公众的参与作为推进民主的一种手段,一定会得到推进和发展。我们寻求建立中国式的公众参与方式,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普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形成完善的历史保护机制,从而有效促进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朱晓明;当代英国建筑遗产保护;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2] 焦怡雪;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民间团体;规划师2002(05).

[3] 刘婧;公众参与的起源及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发展;四川建筑2007(01).

历史文化遗产论文范文9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遗产保护规划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1)-01-27(7)

2008年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条例》的落实工作得到不断深化,各项制度化建设在有序进行。《条例》颁布两年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司组建了历史名城处,开展了一系列围绕制度建设的政策研究,并取得初步成果。2010年年初,《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标准及申报文本要求》文件正式下发,为各地积极开展的申报名城、保护名城等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标准和指导。同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等政策研究专题均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并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在地方层面,围绕《条例》的深化落实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不少有价值的经验。整体观察2008年到2010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域,《条例》对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的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起到了统领作用,《条例》颁布前出台的诸如《紫线管理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都在陆续进入修改的程序,各类制度建设的加强无疑将使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向前跃进了一大步。与此同时,全社会保护规划实践的认识也在继续不断提高,各方面社会力量也逐步在保护工作中显示出不容忽视的作用和影响。

当然,在现实工作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周干峙院士在2009年9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年会上指出,当前时期规划工作的困惑和难题主要有两个,一是行政干预过多,二是土地开发机制混乱,城市用地开发实际上常常由开发市场主导,开发规划随着“市场”转。因此,旧城改造的压力一直很大,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破坏性建设现象时有发生。这种问题已经困扰我们多年。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2010年1O月刚刚公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中再次明确提出文化事业大发展和大繁荣的重大课题,这将意味着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正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对于保护工作者来说,及时总结才能不断提高。本文将重点围绕《条例》的深化落实,对名城保护规划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简要的经验总结和进行审慎地反思。

1、名城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2009至2010年是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制度化建设关键之年。依照相继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名城的保护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轨道。在《城乡规划法》和《条例》统领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着手对已有的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系统梳理,构建起比较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本法律法规体系,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规划编制得到更好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使《城乡规划法》、《条例》的严肃性得到了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对于一系列重要的部门规章有机会地展开前期的课题研究,下面我们列举完成的两项重要的政策研究课题。

1.1 《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标准及申报文本内容研究》

《条例》颁布施行后,城乡规划司为了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做到有章可依、使审查的行政工作更加透明,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名城所开展了《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标准及申报文本内容研究》(以下简称《研究》)。《研究》以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的具体评估要求,规范名城申报工作,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地方政府积极展开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为目标;把坚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正确导向性作为研究的核心,着重强调把对名城认识的全面性,对历史文化街区质量的重视,对保护管理措施的有效性作为评价名城的重要价值标准。

《研究》从真实性、完整性、历史文化价值的独特性、管理的有效性出发,依据《条例》第七条的四个方面“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存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价值”和保护管理措施要求分层次地进行深化、细化,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定性、定量的综合性评价。《研究》中提出的基础数据内容和要求为名城保护管理信息化和建立备案制度奠定了基础,向提高管理有效性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此外,《研究》还对申报文本内容与形式进行了做出了研究,这样可以使名城申报、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也有利于促进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在进行行政决策工作中确立正确的保护思想和工作方向,在保护和整治的行动中采取正确的保护方法和措施。

1.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

保护规划的实施及监督管理是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重要保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本节简称《管理办法》)的研究遵循“以《条例》为基准,适当扩展和延伸”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研究针对目前规划审查缺乏,难以保证规划质量和可操作性:跟踪监督及濒危确定缺乏,对命名后过度开发或破坏没有控制等主要实际问题,重点在审批及备案管理要求、实施及保护措施管理、保护监督管理及濒危评定等方面进行深化。《管理办法》还对监督管理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多管齐下的长效监管机制,以及完整的濒危管理要求。

与此同时,中规院名城所等机构还有多项直接针对政策制定的科研课题,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规范》等均在同步开展,《条例》颁布后名城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已经成为一个显明的趋势。

2、地方层面落实《条例》开展的保护工作

《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总体上极大地促进了地方的保护工作。地方结合落实《城乡规划法》和《条例》的要求,制定深化落实《条例》的各项实施细则、保护管理规定和办法,编制保护规划,成立保护管理机构,开展对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街区的各项保护与整治工作,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1 积极申报历史文化名城

在过去的两年中,尽管经济危机的阴影尚未消散,但国内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的发展却是逆势而上。2009年年中国务院出台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进一步坚定了地方政府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决心。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地方对部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向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报要求的城市数量是空前的。

截止到2010年年底,有16个城市进入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程序,申报数量之多申报时间之集中是1982年公布首批国家名城以来从未有过的现象。这些城市包括:陕西省佳县、湖南省洪江市、四川省会理县、江西省瑞金市、新疆维族自治区伊宁市、江苏省宜兴市、山西省太原市、安徽省桐城市、浙江省嘉兴市、江苏省泰州市、新疆维族自治区库车县、山东省蓬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广东省中山市、河北省蔚县、云南省会泽县等。

从申报城市的情况看,申报城市能够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不同地域的历史文化特色和传统风貌,确实应当采取及时措施,积极地加以保护。但不无遗憾的是,不少地方在1980和1990年代、甚至于最近10年,将较高价值的历史地段以发展地方经济和改善居民生活为名拆毁掉了,或者为了发展文化旅游,采取了不当的改造和整治手段,破坏了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的原则,使历史文化价值大打折扣。一些城市过去的建设已经使高品质的历史文化街区遭受了严重破坏甚至荡然无存,现如今希望能够用实际的保护行动加以挽回,从中也令人深刻地意识到文化遗产是无法再生的资源。历史文化街区是承载历史文化名城价值和特色的关键载体,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和规模固然重要,但街区的品质才是关键中的关键。从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热潮中可以看到,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并不困难,但提高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加强对正确保护方法的学习才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

2.2 保护实践的一些进展

随着系统保护和依法保护理念的深入,地方越来越重视保护立法工作。越来越多的省市陆续出台或修订相关的保护管理规定、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技术导则等地方性保护法规和技术规范,一些省市逐步成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门管理机构,特别是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更大范围的城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地方的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

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中国名城保护近30年的实践证明,历史文化街区是名城保护的重点,有无完整和一定数量的历史文化街区既是成为申报名城的基本条件,也是保护名城的基本要求;同时,历史文化街区始终是名城保护的难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工作牵一发而制千钧,存在着认识上、方法上、政策上的诸多难点需要破解:同样,历史文化街区也是名城保护的亮点,越来越多的名城意识到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是彰显城市特色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因此,历史街区保护是实施名城保护与衡量保护实效的核心问题。

2.2.1 北京旧城保护

北京旧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深化,虽然对旧城保护的方法依然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论,但在什刹海地区、南锣鼓巷地区、前门鲜鱼口地区和大栅栏地区多种模式的实践探索取得了多种经验,由此,北京市政府在2007年开始的“修缮、改善、疏散”的政策,也开始发生微调,提出了“疏散、修缮、改善”的新思路,既是针对北京旧城保护核心矛盾的一种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向,同时反映出政策对落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新的风险的考量。

在北京旧城保护诸多研究与实践当中,清华大学吴良镛院士领导的科研团队以“北京-2049”为题拓展北京旧城保护方面的研究,从更大的空间范围和更加长远的时间跨度上,对北京旧城的保护与发展进行分析研究,所提出的“积极保护、有机更新和整体创造”旧城保护思想值得关注。

2.2.2 苏州平江历史街区

苏州平江历史街区是苏州古城内保存最为完整、规模最大的历史街区,是我国最早开始保护的历史街区之一。自2003年实施街区保护以来,坚持“政府主导、渐进改善、永续发展”的保护思路,贯彻了正确的保护理念与方法,建立了街区保护实施与管理的机制。由于街区的保护整治在历史风貌保护、社会结构维护、实施操作模式等方面采取了正确的方法,受到专家和社会的共同认可。2009年苏州平江路被评为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街。

平江街区保护实施的主要经验在于:一是探索新形势下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重点,以解决街区自身的问题;二是在历史环境整治中以正确的保护理念决定和指导保护工程技术;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专家领衔、社会参与”的实施合作模式,以此贯彻正确的政绩观和保护观,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遗产保护的广泛共识。

从总体上看,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逐步认识到,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荣誉和文化资源,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的发展观念在逐渐转变,从以往单纯将历史文化遗存视为包袱,到现在将其视为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一种公共利益和公共资产,对其进行保护与合理利用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是历史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和条件,应“强调对旧城和村镇的更新,不能大拆大建和大撤大并,要采取有机更新的办法,避免各种利益驱动的改造活动及其所带来的建设性破坏,才能够实现历史传承、经济繁荣、环境适宜与社会和谐的目标。

3、配合名城申报的规划实践

3.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受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或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等力量的推动,新一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和编制工作在全国推开,这些城市包括了宁波、保定、荆州、桐城、北海、太原、伊宁、佛山、中山等。我们观察到,新一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和编制工作,依照《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条例》扩大保护范围和保护对象(城乡统筹、工业遗产、20世纪遗产、历史建筑等),对如何协调文物保护规划(尤其是大遗址、古城墙、文化线路等)和解决开发压力等方面,在理论方法和实施操作层面展开了具有一定深度的探讨。

3.1.1 《北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该规划实践的特点在于重新审视北海保存较为完整的中西合璧特色的老城区,通过研究分析其城市起源、自身的发展演变、历史文化遗存状况,及与中国近代城市发展史、同期同类型城市在城市功能、形态、风貌等方面的比较,认识到北海老城的历史文化价值不仅在于保存有历史建筑集中连片的“历史文化街区”,更重要的在于它是近代通商口岸城市的珍贵实例。其城区范围区别于传统中国城市明确的城墙围护,是开放生长的滨海地区近现代商埠格局的范例。在这个认识基础上,进而对其城市历史格局的整体保护、展示和风貌延续做出保护规划,重在表现出这座历史城市发展脉络清晰、演变时段完整、要素保存完好的宝贵特点。这个规划有力地支持了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可喜的是,2010年11月初,国务院批复北海成为我国第111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3.1.2 《太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太原这座历史城市在从1980年代开始,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道路上一波三折。早期城市决策者担心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桂冠会成为城市发展障碍的 正确理念和方法。

4.2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交流活动

2010年5~10月我国成功举办了上海世博会。展示、论坛与活动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三大组成部分,三者都围绕“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一世博会核心主题展开,历史文化保护与展示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保留有大量近现代工业遗产的世博园区,历史文化保护与展示的内容随处可见。展示主要是各展馆举办的关于城市历史文化的展示,如捷克布拉格城市案例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例、以“古城保护与更新”为主题的苏州案例馆等。论坛有“城市更新与文化传承”主题论坛、“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开发”论坛、“城市历史文化建筑的功能再造”论坛、上海石库门遗产保护与文化传承论坛、俄罗斯馆举行。城市环境的和谐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视频会议等。此外,园区还开展了各项与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有关的活动,如各项以历史文化为主题的国家馆日活动、表演等。这些内容丰富、引人入胜的展示、论坛与活动借助世博会这一特殊平台,组成了一次难得的国际历史文化保护交流与合作的盛宴,其作用和影响相信极其广泛和深远。

早在2005年,我国山西平遥古城与法国普罗万市缔结为友好城市,首开两个世界文化遗产城市合作交流之先河,中法双方还共同发表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平遥・普罗万》宣言。继2008年4月浙江乌镇中法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和2009年7月中法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保护与发展研讨会之后,2010年10月,首届中法文化遗产保护交流活动周在平遥举行。交流活动包括梁村、西宁堡生土建筑保护和创新工作营、梁村中法建筑与城市遗产保护联合设计成果展览等,中法两国专家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领域展开广泛的交流。

4.3 媒体和民间人士在历史文化保护中的作用

随着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各类媒体对历史文化保护的报道、关注也在逐渐加强,同时也对各类威胁保护的不当开发建设活动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南京老城南”和“天津五大道”便成为社会的焦点。

2006年16位学术界和文化界著名人士曾吁请停止对南京老城南的最后拆除。2009年4月底,29位南京当地学人再次联名签署题为《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告急》的信函,对在金陵古城内仅存的几片历史街区启动的大规模改造工程提出批评,认为:“再这样拆下去,南京历史文化名城就要名存实亡了!”新华社主办的《隙望》杂志两次报道了南京老城南的事件,引起社会和专业界的关注和议论。

而天津五大道拥有1920~1930年代建成的英、法、意、德、西班牙等不同国家建筑风格的花园式房屋2000多处,其中风貌建筑和名人故居有300余处,被公认为天津市最具特色的建筑文化景观。2008年开始的“聚客锚地”开发工程使五大道核心保护区的大量珍贵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相继面临灭顶之灾。2009年5月,10位文化遗产保护界著名人士,联名签署《关于整体保护天津五大道历史文化街区的紧急呼吁书》,对“聚客锚地”工程提出质疑,呼吁立刻停止对天津五大道历史文化街区的破坏。

两个事件都惊动了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及时制止了拆迁活动。这是文化遗产幸运的一面。但从另一面我们也看到,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此外,2009年由中国文化报社、中国文物报社联合主办了“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评选活动不仅有专家评审,还有网上的公众投票环节。媒体积极参与到历史文化保护活动的组织中,充分唤起了公众认知历史文化价值、积极参与保护的热情。2009年6月选出了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包括北京国子监街、平遥南大街、哈尔滨中央大街、苏州平江路、黄山市屯溪老街、福州三坊七巷、青岛关、青州昭德古街、海口骑楼老街、拉萨八廓街等。2010年,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街”揭晓,包括了无锡市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古镇传统历史文化街区、上海市虹口区多伦路文化名人街、扬州市东关街、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苏州市山塘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罗西亚大街、北京市烟袋斜街、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古街历史文化街区和福建省泉州市中山路。从两批名单的比较中可以发现,在这项由媒体发起、专家和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中,除了一些已经很知名的历史文化街区外,第二批开始将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但保护整治行动尚未展开的历史文化街区纳入,或许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对这些城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多少少起到促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