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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集锦9篇

时间:2023-05-29 16:02:07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范文1

【关键词】三级医院;财务支出报销;审批流程;应用

三级医院在医疗机构中的等级相对来说比较高,是为周边数个地区提供高水平医疗专科服务的所在,具备医疗、科研、教育等社会服务职能。医院虽然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但是其资金流通量是比较大,财务管理难度比较大,因为其资金涉及到医疗服务、临床教学、科研试验等多个模块,而且由于医院规模较大,医疗服务任务较为繁重,所以其中涉及到的会计信息量较为庞大。财务支出报销审批是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流程,加强对于这一流程的管理和控制,是提高三级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策略之一。

一、三级医院财务支出报销审批概述

三级医院是同时具有科研、教育职能的医疗服务机构,其中涉及到的财务支出类型较多,整个财务信息系统极为庞大,明确财务支出信息,是加强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支出报销审批流程的规范化管理,能使得财务支出信息更为明晰,同时确保医院财务支出的合理性,目前,三级医院中采用的审批流程主要有以下两种:①先审后批。报销人员提供合法票据作为原始凭证,交由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合适财务支出信息是否真实,再由会计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核对金额,最后交由负责人审批,财务支出方能到账;②先批后审。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确认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即可到账。

先审后批的流程较为复杂,实现了对财务支出信息的严格控制,但是增加了财务部门的工作负担,对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需要对财务支出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判断,工作效率比较低,因此一般适用于t院职能部门预算内的财务支出报销,这类支出通常为科研教育支出、固定资产、基建项目、药品支出以及用车交通费等。先批后审程序较为简单,对于职工的工作具有激励性质,但是需要部门领导者进行审批,这增加了管理者的工作负担,而且管理者权利过大容易是财务支出报销审批流于形式化,无法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

二、规范财务支出报销审批流程的策略

1.加强内控理念在审批流程中的应用

财务支出报销审批流程是涉及到全体职工利益的一个环节,与内控建设的对象相符合,加强内控理念在财务报销审批中的应用,对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具有积极意义。医院是一个整体,但也是由不同职能部门组合而成,各个部门应该明确部门职能预算,对各项工作作出合理安排,控制好财务支出,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性,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照预设方案进行。在日常工作安排时,明晰各个职工的职责,确保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同时确保财务支出有迹可循,促进工作的制度化、流程化管理。

2.促进报销审批与预算管理的融合

在不同发展阶段,医院管理者都需要根据医院发展的长期战略和建设实情,制定工作安排,明确不同职能部门下一阶段的任务,同时根据工作安排明确财务预算,明确超支的额度。在财务支出报销审批流程的规范化管理中,应该加强这一流程与财务预算、限额管理的结合,在预算范围内,采用先审后批的形式,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在超出预算时,核算超支金额是否在限额范围内,这样能够有效提高财务支出报销审批效率,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预算管理信息,为审批人员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审核标准,而且管理者能够通过信息对比,进一步完善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及经费预算。

3.建立健全财务支出流程机制

建立健全 财务支出报销审批流程机制,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院内信息共享平台,明确规定不同类型财务支出时所学的凭证,让会计在审核金额时,能够快速找到相应的财务支出项目,明确相关项目的国家政策信息,对财务支出的合理性迅速作出判断,这样能够有效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医院资金流通的效率,促进医院的发展。同时,在财务支出报销审批过程中,应该明确规定各个部门的权责,明确各类职能部门预算内支出的审批部门,将审批职责细化到各个部门,甚至个人,提高审批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财务支出信息管理的质量。

三、结语

三级医院由于医疗水平较高、社会职能复杂,其财务支出类型也相对复杂,既包含科研、教育支出、基建项目支出、药品支出、差旅费等部门预算内支出,又包含着一些由于其他因素所致的超出部门预算的财务支出,管理者应该根据医院工作安排,明确规定各类财务支出的预算,严格按照报销审批流程对财务支出信息进行审核,明确信息有误差错,对于超出预算的财务支出进行严格审批,确保支出的合理性,确保医院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应该加强财务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人员工作素质,逐步规范财务支出报销审批流程。

参考文献:

[1]王金易.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报销审批程序的优化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6:21-22.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范文2

关键词:浅析;银行信贷;操作风险;形式及原因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当前,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向着整体结构规划、系统风险防控以及流程效能提升的有机统一目标进行转变,手段和措施向不断增强系统化控制以及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化管理发展,而对信贷审批操作风险也应当从理念这个源头入手,通过强化和完善学习、管理、沟通、服务等措施,从不同角度努力加以防控。目前银行信贷审批流程包括了业务受理、合规审查、审批会议、审批决策以及批复下发等环节。这些环节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信贷政策执行风险

由于银行信贷政策和规章制度近年处于频繁变化之中,这就对如何把握政策内涵,有效提升审批执行力,以优质高效的审批实现控风险、提效益、促发展的工作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把握、定位不准确。这些都将增加审批操作的政策执行力风险和项目可行性风险。同时也造成对优质项目未能充分利用政策精神快速顺利申报审批,增加了审批操作风险。二是政策传导偏差。当前各类政策制度从上传递到基层,需要经过多个管理层级,各种信贷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各项临时性要求十分繁琐,各种转授权、再转授权方案以及临时规定的条目过于细化,基层行在操作上难以迅速把握最新政策的精神实质,对审批质量和效率造成较大不良影响。部分信贷政策可能由于形势变化以及全国区域经济差别较大的原因,出现与实际情况不太吻合的情况,使得审批操作陷入“支持营销”与“确保合规”之间的两难境地,造成信贷营销和审批都无所适从。

二、审批流程操作风险

银行目前的审批流程主要CLPM系统为载体,以信贷项目申报材料为基础,而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性和全面完整性将对业务受理、合规审查、审批会议和审批决策环节形成较大影响:一是减程序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一些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要素不完整、数据前后矛盾及申报档案缺失等,在审批流程中频繁补充材料,对审批质量、审批效率和信贷营销都形成不良影响。

二是逆程序操作风险。一些申报行迫近贷款到期才发起申报流程,未给信贷审批留下合理的工作时间,对审批部门形成倒逼,致使审批人难以深入分析研究审批事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批质量。有的单笔业务在授信条件发生变化(如担保单位变化)而未重新报省行审批的情况下就提交审批。三是流程角色人员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人员少等原因,基层行在审批环节中,角色频繁变动、互相代替操作,往往使角色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不仅会造成业务合规性风险,也容易使相关审批批复信息失真甚至出现错误。四是客户经理素质参差不齐,对贷前调查不深入,申报材料未能全面体现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潜在危机、关联交易等内容,对如何判断和防范项目整体风险未能全面把握,在审批时一味强调项目的营销重要性和紧急性,对信贷审批造成较大压力,也对今后资产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三、内部控制操作风险

一是合规审查操作风险。从总行近期要求的岗位制度执行检查要求情况看,对信贷审批及相关岗位要求掌握的规章制度达130多项,另外还有相当部分的审批原则、行业底线、产品底线、结构调整政策、特殊临时规定等,如果合规性审查环节稍有疏忽或遗漏,就会造成审批业务不合规。同时也造成当前审批工作似乎主要就是防控政策合规性风险,容易形成项目合规就是可行的“盲区”。二是审批批复操作风险。由于目前采取的是授信方案审批制度,一些申报方案中存在较多的瑕疵,需要在审批决策和批复中进行认真细致的补充完善,才能确保不出纰漏。三是管理操作风险;目前银行信贷审批工作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主要精力集中在审批会议和审批决策上,对区域经济和客户的调研力度、深度较为不足,难以形成对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具有指导作用的研发力量;同时,与前台部门相比,审批人员晋升通道相对狭窄,薪酬绩效相对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效能,也增加了操作风险。

四、审批决策过程的操作风险

经历了近年来全球经济剧烈波动,目前信贷项目的评判标准日趋复杂,从受理审批的项目情况看,授信方案的复杂度、疑难度也不断增加。一是对系统性风险分析不到位。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的调整过程,力度不断增强的宏观调控对不同区域和行业的客户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使得区域性、行业性和差别化审批原则不易把握,体现在申报项目中就时常出现“垒大户”以及为了规避结构调整政策而人为更改借款人行业归属、经营规模等现象。二是对客户潜在经营性风险前瞻性研判不到位。在经济转型时期,企业集团化以及并购、重组、投资、关联交易、或有负债日趋复杂,企业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真实性更加难以辨析。例如有的关联企业未纳入集团授信,又如一些申报项目不是从企业实际进行合理测算,而是倒过来按预计申报金额反推企业的销售量、周转率等,以致出现无法合理解释的财务数据等情况。有的申报行贷后管理能力薄弱,比较典型的如房地产企业封闭式管理不到位,资金被挪用或自有资金未完全到位导致贷款展期和重组,又如出现海外代付业务垫款的部分原因就是经办行未能严格控制货权,并在企业出现危机后仍然继续放款。这些现象如果在审批环节把关不严,必然会造成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缓释能力减弱。

五、人员道德素质诱发的操作风险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高效、科学合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每一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大力精减审批条件、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公开透明,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二、清理范围

(一)市政府威政发[2012]38号文和威政发[2013]6号文公布的市级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带许可审批性质的行政确认登记事项以及改变管理方式后的程序性工作事项。

(二)以往清理工作中保留的备案事项、年检事项、行政审批附带收费事项以及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的审查转报事项。

(三)市政府威政发[2012]38号文和威政发[2013]6号文公布的下放事项因没有下级承接部门部分市区尚由市级办理的事项。

(四)因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新增加、变更和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清理原则和要求

(一)法定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有规定的,原则从其规定,如根据实际可以进行精减压缩不影响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可以予以精减压缩或提出精减压缩的建议。省级主管部门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增加设定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或延长审批时限的,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依法协商处理。市级超越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主管部门增加设定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的,一律取消,延长审批时限的,一律进行压缩,最长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二)科学设置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没有规定或仅有原则规定的,是省级主管部门设定或细化设定的,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依法协商处理。市级自行设定或细化设定的,按照科学设置和简化优化的原则,除必须的条件、材料和流程环节外一律取消,时限不能超过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0个工作日,能压缩的要压缩到最低限并作出承诺(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直观方便原则。对梳理后确认必须的审批流程,要细化到每一个操作环节,对每一事项都要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绘制完整、直观、可操作的办理流程图,以方便申请人咨询和办理。对适用范围,属按地域区分的要填写准确是适用全市(即全市申请事项都要市级批)还是只适用市区(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或者只适用高区、经区、工业新区,或者只适用工业新区等不同情况。属按数量档次区分的,要填写明市级审批的具体数量范围。属按级别区分的,填写明属市级审批的具体范围。属按类型区分的,写明由市级审批的具体类型,等等。不需要各市、区初审市级直接受理的,填写注明市级直接受理,需要各市、区初审的,填写注明各市、区初审转报。让申请人根据所在区域等情况提前明确所申请事项是否属需要由市级审批,是否需要先到各市、区申请初审等,避免申请人多跑腿。

(四)公开公示原则。对经清理审核后确认必须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流程图、审批时限、审批附带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地点和电话等,都要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网上审批系统、印制指南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向社会公开公示,让申请人对需要办理事项到哪里去办、需要达到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一步步怎么办理等能早了解早知道,最大限度地让申请人少跑腿,快办事,真正将政府的审批权力和审批行为纳入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透明化运行。

四、工作步骤

(一)部门清理填报(3月20日―4月30日)。由有关部门参照以往清理结果(每个部门以往的清理结果同时印制发放,如需要电子版,请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内容按本次清理原则和要求进行重新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缩减的缩减,该规范的重新进行规范,对本次需要填报的事项按附表要求分类进行填报,对新增事项要重新按要求内容填报,对内容有变动或取消的事项等要在有关栏目中予以标明。对所有法定或上级主管部门设定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以及时限要求等,都要附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等,并标明具体的设定条款,否则按无依据自行设定对待处理。对去年清理中的合并事项以及一个审批事项中涉及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对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有不同要求的,要分阶段分类填写。对所有确认需要市级办理的事项,对每一事项以及对同一事项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对审批流程有不同要求的,都要逐一参照附件十三的模式绘制流程图。所有填报表填写盖章和流程图绘制好后,于4月3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审核确认(5月1日―6月31)。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部门清理填报结果逐项内容依法进行审核,就审核确认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与有关部门磋商,进一步精减不合法、不合理的事项及审批条件、材料、流程环节等,规范保留的事项及相关内容和办理流程图,并对清理审核结果进行汇编,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三)公开公示(7月1日―7月31日)。清理结果经市政府通过后,一方面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重新印制市级行政审批指南,免费向社会发放,同步更新行政审批中心以及部门窗口的公示栏、办事指南、承诺书等,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另一方面要在具体行政审批工作中对清理结果抓好规范落实,变更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中有关变动事项信息,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审批流程依法办理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范文4

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审批服务工作流程,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为全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村级经济发展项目提供畅通的行政审批服务。

二、服务范围

列入“四•二〇”工程的企业项目;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村级经济发展项目。

三、服务规则

(一)统一受理。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市政管办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二)并联审批。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审批过程实行联合审批。

(三)超时默许。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关部门未在承诺时限内参加协调会议、联合踏勘和及时办结,又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视为部门默认许可审批事项。

四、实施步骤

(一)受理

1.项目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受理后,填写《“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卡》,进入全程协助办理“绿色通道”服务程序。

2.单一部门办理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集中到现场,一次性告知办理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指导、帮助申请人尽快备齐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完备并确认无误后,相关窗口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办结。

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项目,由政管办牵头进行联审联办,进合审理流程。

(二)联合审理

1.确定牵头责任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基本建设类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发改局;

(2)技术改造类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经信局;

(3)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住建局;

(4)企业(公司)登记类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工商局;

(5)其他需要联合审批的事项,以最后审批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

2.会审。牵头责任单位确定后,市政管办会同牵头责任单位召开相关负责人会议,审议确定申请人申办项目需具备的条件、各承办单位的责任以及办理时限和要求;对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项目,确定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时间等相关事项。

3.交转窗口单位办理。根据会审确定的办理单位及办理事项,市政管办下发《“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卡》,交由相关窗口单位办理。

(三)联合办理

1.对不需要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项目,各窗口单位按照《“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卡》要求,根据会审确定事项,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要出具书面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理的理由,同时抄送市政管办。

2.对需要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项目,市政管办会同牵头责任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和督导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等工作,根据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结果,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各承办单位在最短时间内办结;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承办单位要出具书面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理的理由,同时抄报市政管办。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部门多,工作落实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相关标准要求及完成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督导落实好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推进。

(二)要强化配合联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配合。要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并保证各环节之间无间断。审批流程内的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压茬办理,交叉进行,确保审批过程在本部门内部顺畅流转。项目单位要确定专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批过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审批条件符合要求、审批所需资料齐全完备。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范文5

一、江阴市行政审批改革的做法与成效

(一)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1.持续推进流程再造。一是审批流程再优化。将原8 类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成更为简洁、清晰的4 张审批流程图,即:工业园区备案类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图,工业园区核准类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图,集体拨用类、国有划拨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国有出让招拍挂类政府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图。二是审批时间再压缩。四大类项目的审批时间在2011年压缩40%的基础上再次压缩21.5%,其中工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备案)审批再次压缩42.2%。三是优化建设类项目统一收费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印制了统一的缴费单,开发了缴费单的打印系统,并与财政局协调,实现审批业务管理系统与财政非税系统的数据对接,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收费凭中心统一的缴费单在经信委、房管局、民防局、气象局等窗口缴纳后,再到规划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四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机制。市基本建设项目动态管理信息平台投入试运行,基建审批涉及的部门能够按照要求,所有办件信息进入动态管理系统,方便了部门联动、项目跟踪和监察。

2.创新实施模拟审批。江阴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模拟审批办法和操作细则。为保证模拟审批的顺利施行,江阴市召开了多次专项协调会,专门印发了《江阴市重点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办法》《江阴市重点项目模拟审批操作细则》,并开办了模拟审批的辅导培训,加强了模拟审批的协调工作,加快了项目的审批进度,为重点项目早日开工节约了大量时间。2012-2014 年,共对投资额累计230 亿元的83 个项目实施了模拟审批。这些项目中,除部分企业投资项目外,拆迁安置房项目在其中占了很高的比例。通常情况下,办理用地手续所花时间为4-6 个月,以往其它各项审批只能在手续完成后才能办理,而模拟审批可以在此期间预先办理,在用地手续批下后再进行转换,大大加快了项目建设步伐,缓解了拆迁安置过渡的压力。

3.推进商事制度、工商登记制度改革。2014 年,江阴市实施企业注册登记一窗式办理改革。出台并实施《江阴市企业设立一窗式办理暂行办法》,对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刻制公章备案等办理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登记、证照同发。这是江阴市服务企业设立登记的一项便民措施,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集聚优势,便利快捷整合窗口服务资源,大大提升了企业设立登记的办理效率。2015 年,江阴市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手续,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制定印发《江阴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制定实施方案,组建三证合一综合窗口,统一收件、数据录入和发证工作,并在原有审批平台上开发了流转系统,实现了附件的电子流转和信息共享。在三证合一成功运行后,江阴市又开始实施一证一码,极大地方便了企业。

(二)健全权责清单制度,有效促进政务公开

2012 年,江阴市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理和进驻工作的通知》,按照减少一批、合并一批、调整一批、提速一批、进驻(中心)一批的要求,对市级机关审批项目进行清理,最后审核确认行政许可229 项,非许可审批73 项,服务事项(上报、专报)71 项,给付事项14 项,奖励事项8 项,征用事项1项,行政确认37 项,其它事项127 项。2014 年,制定下发《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建立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按照清理范围、清理对象和行政权力三个明确的分类标准,对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6700 多项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成立审核小组,通过部门反馈、网站公示、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等步骤,着力做好减权工作。最终形成行政权力事项5851 项(不含保密事项),其中常用权力3838 项,3 年以上未行使的权力2013 项。2015 年,江阴市又编制了部门责任清单,将部门责任清单的内容分为部门职责、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涉及中介机构及收费三个方面。逐项对应《江阴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重点明确交叉重叠职责的主体责任,完成了集中审核、法制办审核和各单位部门确认。

(三)建立网上动态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审批监督力度

投资项目审批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审批时间长,审批手续复杂,导致少数项目审批效率低、部门扯皮推诿多,企业意见大。2012 年,江阴市建立了投资建设项目网上动态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来改善和推进项目审批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投资项目审批网上动态管理系统依托市行权网,采用统一的项目代码,采集各部门涉及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的信息,跟踪、分析、催办江阴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系统投运以来,2013 年办理项目696 个,2014 年办理685 个,2015 年办理376 个。为保障投资项目审批全面实施网上动态管理,制定了投资项目审批电子挂号制度、审批跟踪回访制度、一票制收费制度、投资项目申报网上联动制度和大数据分析制度等五项服务制度。在大厅实行项目审批挂号制度,派专人负责投资项目申报的统一登记,实现了全部申请事项的一口受理、一口录入,并通过建立批文证照数据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同时管理系统实时管控项目办理的入口和出口,实现对异常项目自动提醒,自动进行短信与电话回访和满意度统计。

二、江阴市行政审批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随着我国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深入,江阴从实际出发,从自身出发,大刀阔斧地将这一改革进行到底,下决心彻底地从过去审批经济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不断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增强改革大局意识以及服务人民的公仆意识,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江阴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此江阴市严格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要求,以构建简政放权517改革框架为抓手,有力有序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体系改革工作,为实现行政审批权责清单依法公开、职能归并集中到位、项目审批提速增效、配套措施科学规范夯实了基础。

(一)江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

江阴市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有力地解决了政府行政审批链条过长、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了体制机制,促使政府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1.对项目审批流程进行全面优化,实现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通过将技术服务和行政审批并联操作、改进中介服务及实行建设项目一票制收费等改革举措,大大加快了建设项目审批速度。实施新的审批流程后,工业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32 个工作日,其它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57 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的办理周期减少2 个月以上。

2.加强制度设计,推行多样化服务,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如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必须在制度层面予以规范,使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审批。为了保证新的审批流程得到有效落实,江阴市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配套制度。部门实行职能归并,建立行政许可(服务)科,审批项目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建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代办机制,镇园街实行包报批、包协调、包对接、包落地的四包工作法,建立审批代办员和审批联络员制度;推进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编制《江阴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指南》,推出对基层和企业的定期批前辅导,建立审批协调会议制度,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重大疑难问题协调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建设完善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推进审批标准化服务,各有关部门在职能归并和审批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实现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技术规范、审批条件、审批规范、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的标准化。

3.加强对审批流程实施进程的监督。为了防止违规操作、推诿扯皮,或者不按规定的流程、方法、时限实施审批以及拆分审批事项等行为的发生,江阴市探索建立了三个机制,加强对审批流程的监督。一是建立完善动态监管机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依托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动态管理系统,加强对项目审批的实时监督、全程跟踪、及时预警和有效反馈。二是建立完善审批流程问责机制。由监察局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审批提速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于造成工作延误,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建立社会公众监督机制,促进政府行为的规范化。

(二)江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启示

1.必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传统审批制度是一种全能政府的管理体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从根本上进行改革,保留有限度审批事项。推进政府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向事后监督为主的管理转变。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履行职能的内容和方式,摆正政府职能的位置,强化政府的政策制定职能和执法监督职能,弱化政府审批职能。探索行政审批公开的途径和方法,运用科技手段,推进政务公开。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范文6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报请审批时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包括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审查并签署的意见。

第五条下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并签署:

(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的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上建设的水工程;

(二)省际边界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三)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及其主要支流上建设的水工程;

(四)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前款第一项中的主要一级支流和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第三项中的主要支流以及第四项中的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的名录和范围由水利部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审查并签署。

第六条水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报请审批(核准、备案)前,向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签署机关)提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二)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三)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四)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审查签署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建设单位予以补正;

(三)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第八条审查签署机关对受理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二)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水工程建设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审查签署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下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可以对水工程的设计方案和管理措施提出有关要求。

审查签署机关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应当抄送与水工程有关的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应当抄送与水工程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或者防洪的要求编制专题论证报告。

审查签署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题论证报告进行审查,水工程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防洪要求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第十条审查签署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应当征求与水工程有关的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流域管理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应当征求与水工程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审查签署机关应当自受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但审查签署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签署后,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未获得审批(核准、备案)需要重新编制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第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3月1日前,向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情况。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的4月1日前,向水利部报送本流域内上一年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情况。

第十四条审查签署机关应当对其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查签署机关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行实地调查,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五条审查签署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擅自建设水工程,或者违反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建设水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的格式见附录。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范文7

传统的预算管理向信息化预算转变,这是必然趋势。一个信息软件平台支持管理、规范会使预算管理更有序,更有效为医院的经济管理服务。目前预算申报内容不全面,细化程度不够,预算管理缺乏标准化的操作模式。就此建议,预算管理应与经费审批相关联实行一体化管理。在相应的预算管理系统还未建成前,建议先改良现有院内预算申报细节和执行程序。

(一)预算申报流程

首先由申报预算科室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申报,通过院办公会议通过纳入来年预算。由财务处预算管理员统一编制该项目的预算管理号,由申报科室项目经办人就着预算管理员提供的预算管理号具体细化编制合同编号并报预算管理员备案。来年预算项目执行时,由项目经办人执附有合同项目审批表的有关发票与合同到预算管理员处助登记审核。预算管理员此时要负责在审批表上登记预算号,预算总金额及该预算执行进度及已支付款项的金额和状况。若发现该项目是非预算内或超预算的情况要退回材料并让经办科室人员重新申报预算。院领导和财务处长可通过该合同项目审批表的内容签批项目资金是否予以执行。

(二)预算内项目合同审批流程

首先,申报科室要将预算内项目有关材料报备预算管理员编号,待编号完成后,由申报科室负责人签字审批并转交预算管理员填写预算合同审批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实现细化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预算管理员在填写审批表时,可以按照资金总额的大小对合同进行分类,对于小于1000元的合同,可以直接交由财务处长进行审批,由出纳部门出纳;对于大于1000小于20000元的合同可以经过副院长审批之后交由财务处长完成出纳过程;对于大于20000元的合同,就应该通过分管副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再到财务处长的完整程序完成审批,最后交由出纳部门支付。

(三)预算支出审批流程

在建设好预算管理系统之后,预算支出审批流程如下:支出申请提出后,交由经办人录入支付事由存档,经一线科室的经科主任护士长确认之后交由分管职能科审核,随后,将原始单据提交财务可审核,由财务科对照预算管理系统匹配预算管理指标,再由系统匹配审批,待审批完成后打印审批单存根,然后付款,最后将预算管理系统中的预算内指标核减或追加预算外指标,完成支出审批。值得注意的是,预算外支出申请应先由预算管理系统审批完成之后,才能进入录入支付事由的环节。

二、结束语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范文8

目前,海事海事系统行政审批主要存在两种模式:即受理、审批集中模式和受理、审批分离模式。笔者就湛江海事局行政审批运转模式为例,探讨海事行政审批制的合理化构建。

两种模式定义

受理、审批集中模式。在这种审批模式下,海事静态审批许可业务的受理权与审批权以及证书(文书、证明等)的签发、制证、发证全部集中在政务中心完成。基层海事执法部门负责现场的动态监管,业务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静态审核与动态执法协同联动,形成闭环管理。这种审批模式切断了行政相对人与相关业务处室的直接联系,行政相对人只需在政务中心一个部门就完成所有审批业务的办理流程,使业务处室从纷繁复杂的审批工作中解放出来,专心做好行政管理与监管。并且所有审批业务在一个部门即能办结,容易形成统一口径,避免了行政相对人因为不同部门对法规规章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增加办事难度。但是,受理审批全部集中在政务中心,权限过于集中,如果缺少强有力的监督制约,则容易滋生权力腐败。这种审批模式对政务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水平等硬软件方面的要求极高,一旦这些硬软件条件跟不上,就会大大降低办事效率以及行政审批的准确性。

受理、审批分离模式。在这种审批模式下,海事静态行政审批许可业务的受理权与审批权分别在政务中心和业务部门,政务中心负责受理材料的接收与流转,业务部门按照三级或者二级审批制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按照执法业务流程进行证书(文书、证明等)的制作、校核、移交。最终,证书(文书、证明等)流转至政务中心发证窗口进行集中发证、收费等工作。此种审批模式,受理权与审批权分别在两个不同的部门,权力分离可以有效的实现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避免了一个部门独大的情况发生。整个行政审批流程的第一步与最后一步都在政务中心完成,行政相对人在政务中心一进一出即可完成办理,事实上也没有增加行政相对人的办事负担。但是,由于权力分离,窗口职能在事实上被虚化,政务中心往往只充当“收发室”的角色,行政相对人经常直接到业务部门或者与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接触,容易形成不一致的口径,引起行政相对人的误解。而业务处室也常常因为审批事项过于繁杂而形成“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导致事中与事后监管滞后或者欠缺。

湛江海事局行政审批运转流程

湛江海事局的行政审批制度采取的是受理、审批相分离的模式。局政务中心政务窗口负责本局机关许可审批事项(包括通航管理业务、船舶管理业务、危防管理业务、船员管理业务、港建费减缓免业务)的统一受理工作,接收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分类流转至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审批,并提醒或催促机关业务处室注意办结时限,业务处室及局分管领导审批结束之后,交由政务中心制证室制作证书(文书、证明等),并将制作完成的证书(文书、证明等)流转至政务中心政务窗口,申请人到政务中心政务窗口即可领取审批结果(相关证书、证明、文书等)并依法缴纳规费,整个工作流程按规定时限(甚至提前)完成。在该种模式下,行政相对人只需前往政务中心两次(一进一出)就可以实现其办理需求,在事实上实现了“一站式”办理。

但是,目前这种行政审批模式在长时间的运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由于行政审批中的关键环节全部集中在业务部门,政务中心的形式审查功能被虚化,经常是行政相对人先将受理材料拿给审批人员审过之后再到政务中心进行受理,政务中心处于被动地位。受理、初审、复审流程往往在事实上被简化为初审、复审,不仅违背了海事业务执法流程中关于受理审批权限的界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批人员的廉政风险,为审批权寻租提供了可能性。

海事行政审批模式的合理化构建

一是全面梳理海事业务权力清单,建立统一的受理登记平台,一个窗口对外。合理化的行政审批模式应该以便利行政相对人为主要目的,让行政相对人只需跑一个窗口就可以完成所有海事静态业务受理审批事项。这就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中的要求,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将全部海事静态业务的受理以及制证、发证、收费纳入政务中心。

政务中心建立统一的受理登记平台,按照对外公布的受理材料清单接收受理材料,对照海事业务执法流程的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对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如果受理人员对资料的完备性有疑义,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对收存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跟踪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对申请人做出答复的,则视为受理。经过形式审查,受理人员依法不需要办理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人员必须严把形式审查关,能够流转到审批流程的必须是资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允许行政相对人与审批人员先行接触,从源头切断行政相对人与审批人员的直接联系,从而切断利益关系,形成受理与审批之间的制约与监督。

二是行政受理、动态监管、行政审批相分离,强化政务中心的监督功能。 政务中心对受理内容仅限于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性的内容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过受理窗口的形式审查后,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受理人员通过内部流转渠道流转至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批。在此过程中,还应注意静态审批与动态监管的相互协同呼应。《行政许可法》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也就是说,在业务处室进行审批的过程中,如果遇到需要现场检查的情况,应当有基层执法部门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以动态监管配合业务处室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从实践来看,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当面询问、听取第三人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是海事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的几种方式,其中书面审查(静态)与实地核查(动态)是海事行政审批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两种方式。在海事行政审批中将形式审查、静态审批与动态监管有效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受理审批链条,实现闭环管理。

政务中心应当被赋予监督权,所有业务一经受理,该业务的办理全过程就应完全处在政务中心的监督之下,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受理该业务的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干预,提醒并监督相关环节工作人员合法合规办结。这既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窗口“虚化”,又可以与审批权形成权力制约,从而形成职责清晰、相互监督和制约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框架,最大限度的减少自由裁量权,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合同审批及管理流程范文9

关键词:会计事项 权限管理 财务审批

“权限管理”一般用于计算机程序设计和操作系统中,主要是指对系统中的各等级、各部门和个人分配给予相应权限,并规定不得越权的过程。将“权限管理”应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则是指从管理的角度考虑如何合理地在企业各等级、各部门和个人中配置权力、合理地控制授予的权力,以达到有效防范授权不当或用权过度风险的过程。因此,权限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也是企业内部的一项重要控制措施,其实质就是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或分级权力,并设置一定程序予以落实,以便在处理经济业务时进行控制,以防范各项业务风险。

一、会计事项权限管理的涵义和内容

(一)会计事项权限管理的涵义。会计事项权限管理是对权限管理的一种范围的限定。所谓“会计事项”一般指的是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所处理的业务事项,主要是指企业已发生各项经济业务事项中,因涉及财务开支需经过相应的财务审批的经济业务事项。因此,结合权限管理的涵义,会计事项权限管理就是指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中涉及到财务开支的业务即会计事项应如何合理地在企业各等级、各部门和个人中配置财务审批权力,如何合理地控制所授予的财务审批权、划分审批责任,以有效防范财务审批授权不当或用权过度带来的财务风险的过程。

(二)会计事项权限管理的内容。要达到会计事项权限管理的效果,企业就应通过建立财务授权审批体系,将权力合理配置或分级;通过规定岗位职责、审批责任等,将权力体现在合理范围;再通过设置审批程序及签批,以监督检查财务审批权力是否在控制的范围,达到有效控制财务授权审批风险的目的。为此,企业会计事项的权限管理内容应包括:财务授权审批体系和财务授权审批程序(流程)两个方面。财务授权审批体系包括:(1)财务授权审批的范围。通常企业应将所有会计事项都纳入其范围。(2)财务授权审批的层次,即会计事项审批权限级次。企业应根据会计事项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审批层次,从而保证各管理层有权亦有责,同时规定出不同层次审批权限的类别,即审核、核准和审批。(3)财务授权审批的内容。通常是指各类会计事项在各级次审批中应确认的内容。(4)财务授权审批的责任。企业应当根据各级次审批的具体内容明确被授权者在履行财务审批权力时应对哪些方面负责,应避免授权责任不清的情况发生。而财务授权审批程序(流程)就是指企业应规定每一类会计事项的先后审批程序,以便按程序先后办理审批,从而避免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

二、影响企业会计事项权限管理的因素

通过对会计事项权限管理涵义和内容的分析不难看出,会计事项权限管理要做到科学、有效,关键在于合理配置财务审批权以及设置层次清晰的审批程序(流程)。而企业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诸多因素对此都有着一定的影响。

(一)组织架构。组织架构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安排。科学的组织架构是企业实施发展战略的基础,它具体包括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职能部门设置两大层面,其中内部职能部门设置状况必将影响企业的会计事项权限管理。因为企业在设置职能部门时,一般既要考虑不相容职务划分,又要考虑企业的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以决定相应的岗位配置、权责关系、业务和管理流程及企业内部协调与控制机制等,从而确定财务管理的广度和深度,由此产生财务的集权管理和分权管理。

具体来说,职能部门管理幅度小、管理层次多的企业,其职能组织为直线制组织模式,与此相应,其财务管理的广度和深度都相对有限,财务管理模式为集权管理型。在该模式下,会计事项审批权限集中在企业最高层,而其他层级不被授予或授予很少的审批权限,这种财务审批控制虽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统一等问题,但不利于调动下属管理人员积极性且影响审批效率。而职能部门管理幅度广、管理层次少的企业,其职能组织为扁平化组织模式,与此相应,其财务管理的广度和深度都相对扩展,财务管理模式一般为分权管理型。在该模式下,企业一般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确定会计事项审批权限级次,让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相应金额范围内具有合理的审批权,而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则规定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集体审批,这种财务分级审批控制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从而有利于调动下属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会提高财务审批的效率,但是如果没有其他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易发生财务审批不当或失控的风险。

(二)职责分工。职责分工要求企业在设置内部职能机构的基础上,对各岗位职能进行分解,确定具体岗位的名称、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等,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科学合理的职责分工,一方面要考虑组织架构的职能部门设置,另一方面就是要解决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一般来说,企业内部主要不相容职务有:授权审批职务、业务经办职务、财产保管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和审核监督职务,这五种职务两两间要相互分离。由此可见,企业职责分工的状况对财务审批权配置有着一定的影响,表现在:一是企业财务审批权配置要与各职能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相一致,二是要将财务授权审批职务与业务经办职务相分离。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会计事项审批权限级次分明和合理,又有利于会计事项审批责任与岗位责任相挂钩,保证审批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又能实现对财务审批权的控制。

(三)业务性质。企业可以根据不同业务的内容来划分不同性质业务,如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成本费用业务等,也可根据业务发生的范围和频率来划分不同性质的业务,即分为常规业务和特殊业务。常规业务指的是企业经常发生、涉及范围较广的日常经济业务;特殊业务指的是企业发生频率较低、较为重要的非常规业务,也就是例外业务。

企业这两种业务性质的划分对财务审批权的配置及控制都会产生影响。按业务内容划分业务性质,决定了会计事项审批权归属的职能部门和具体审批程序,如采购业务的财务审批权就归属于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和相关领导,其审批程序就应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到相关领导审批;成本费用业务财务审批权就归属于成本费用发生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相关领导,其审批程序就应由成本费用发生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核)到相关领导审批。按业务发生的范围和频率划分业务性质,决定了财务授权审批方式是一般授权还是特殊授权,以及授权控制方式。一般授权是对办理常规业务的审批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授权的时效较长,审批程序较固定,企业大部分业务内容,如常规采购业务和销售业务、日常发生的成本费用等都属于一般授权处理的业务,这类业务授权控制可采取在落实岗位职责检查中确定审批责任履行的方式;特殊授权是对办理特殊业务的审批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授权的时效较短,审批程序一般也不固定,如企业发生的重大资本性支出,重大的筹资和投资活动以及例外事项等业务,对这一类业务的授权控制一般要采取专项的审批方式。

(四)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达到企业既定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编制的经营、投资、筹资等财务活动的年度和月度收支总体计划。全面预算管理在生产性企业和商业性企业中的重点有所不同,对生产性企业来说,全面预算管理重点一般是销售预算和生产预算;而对商业性企业来说,全面预算管理重点一般是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成本费用预算,也就是对大部分成本费用项目的发生及金额都要实行严格的预算定额控制。可见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权限管理的控制,尤其在商业企业,成本费用得到了有效的预算定额控制,基于会计事项的财务审批权力在定额费用项目上就可分级下放,无须层层上报审批,这样既有助于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又使审批程序层次简洁,审批责任也易于明确。

因此,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组织内部各项管理活动中,对财务审批权和审批程序有着重要影响的管理活动,也是企业实行财务分权管理模式下,为有效防范财务审批权分级带来的审批不当或失控风险所需要的配套管理措施。基于会计事项权限管理的研究就必须充分考虑企业预算管理的实施情况,要将全面预算管理与会计事项权限管理有机结合,以建立合理的财务授权审批体系,简化财务审批程序,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流程优化再造。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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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荣恩.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1,(1).

3.闫培金,王成.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精要[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4.朱荣恩.内部控制案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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