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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措施集锦9篇

时间:2023-06-30 16:07:49

合同管理的措施

合同管理的措施范文1

1.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份正常正规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一些特定步骤的审核才能顺利签订,才能使得合同的顺利的执行,然而某些企业在合同审核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审核,这就可能给合同的顺利签订和执行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企业如果缺乏健全的成本核算机制,不能有效的对企业的预算成本进行评估,也可能给企业带来生产经营的风险。企业支付结算制度的不完善,不按合同办事,项目结算不严谨,项目资金用途不明朗等现象,对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更是不可预料的。

2.项目人员职业素养缺乏

合同管理风险中人是带来该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包括项目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等等都是影响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的因素。

3.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风险防范意识一直是大部分企业所欠缺的,在经营的过程中,企业只注重眼前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经营过程中潜藏的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长远破坏。在合同签订时由于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认知和合同签订程序的不规范性,使得合同在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问题多多,不能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为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带来阻碍,提高了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的风险。

4.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

外部经济局势、社会环境对企业合同的管理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当国际环境发生大范围的变化、经济局势产生变更、未来经济发展走势发生明显变化,而企业对这些变化如果不能及时的监测和预测,并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就可能在使得合同的签订隐藏某些风险,对于某些不能预期的变化,更是会给企业带来猝不及防的风险。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强化项目人员的素质

提高企业人员素质需要从招聘之初就开始进行,项目合同管理的专业人员,需要他们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熟悉,对于合同中和法律法规有冲突或者有漏洞的地方,能够有较强的敏感度和纠错能力,具备专业的知识技能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合同进行科学的管理,减少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对于在职的员工,则需要加强对他们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对企业的责任意识的培养,不断的提高个人的职业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2.加强合同流程管理的水平

加强合同流程管理是降低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措施,企业必须对合同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的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可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进行,使得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只有一步一步的将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才能使得项目合同能够正常的签订和顺利的旅行,确保项目能够在合同期限内完成,从而有效的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3.加强企业合同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的合同风险预警机制,对于即将到来的风险以及隐藏的风险能够进行有效的预测和评估。从中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其进行跟踪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在风险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之前将其解决。更重要的是,在风险形成之前就要将其扼杀,在合同签订和审核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就要对合同的每个细节进行严格的审查,争取每个环节都能够正常的进行。4.加强合同文本的标准化水平合同管理的风险同样也可由不规范、不合法的合同文本引起的,这是由企业的合同制度不完善的造成的。由于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没有指定规范的合同格式问题以供参考,造成工作人员在拟定合同时出现不规范文本格式,这是关系到企业专业性的问题,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文本标准化的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纠正,并制定完善的企业机制将这一现象规范化、系统化。

三、结语

合同管理的措施范文2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来实现的,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1.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

1981年颁布《经济合同法》后,国务院制定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对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1999年10月1日起履行《合同法》以后,《经济合同法》同时废止,依托于《经济合同法》颁布的相应条例和办法也随之废止。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无法依据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大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除《刑法》内有涉及对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处罚规定外,对于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

1.2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过去建筑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发现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筑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也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订立合同形同虚设,合同风险不言自明。

1.3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来看,很多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大多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凡此种种,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是当前工程款屡屡拖欠的主要原因。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

2.解决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2.1整顿合同资质非法挂靠问题

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制度,通过严把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其规模,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包商、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如:要避免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资质非法挂靠,应严格审查承包企业资质,多方了解该企业投标过程中的操作环节,掌握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在工程发包合同中,对该企业中标后,进驻项目的管理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予以确认和限定。谈到“联合投标”的项目,对两家或多家的合作企业更要严格审查筛选,本着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几个联合企业的资质等级上“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要坚决执行。

2.2防治不合理低价中标

要避免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导致低价中标的情况。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必须规范地管理,在造价控制方面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控制耗量、指导价格、市场定价”的计价管理模式,测算各类招投标工程的下浮幅度范围,使工程发、承包价格控制在相对合理的工程造价范围内,维护双方的经济权益。招标单位针对种种不平衡报价情况,应在不失公平、公正的条件下采取相应对策,力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避免恶意竞争导致低价中标的情况。应该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和吸纳国际上比较先进、规范、合理的管理理念,并把它融入到我国的法制化建设中去,建立、健全能充分防范经济领域潜在风险的约束机制,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政策引导,同时进行有效地监管,以保证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3加强平等合作意识

目前我们很多业主和承包商在合作意识上需要加强。业主仗着其在现时建筑市场上的相对优势地位,总是要求制定十分苛刻的合同条件,把承包商视作只是来赚他钱的敌对方,根本无视承包商的合理要求和利益。这样一来,诸如“霸王条款”之类的东西就出现了。而不管业主怎样苛刻,承包商则要么利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降低他的成本,要么就把项目给拖下去,延误时间或者干脆撂下不干,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双方俱伤。业主的目的应该是以合理的花费、合理的工期,成功地实现项目,而不是求得低花费、高速度完成项目,这往往会导致相反的结果。合同双方在意识形态上要正视彼此的关系。一个项目的最终日标是要把项目成功的做好,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是为了这个目标,通过合同的连结而走到一起的,虽然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都还有着各自的利益考虑,但各自最终利益的实现都是以这个目标的实现为条件的。所以双方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时,都应该是抱着合作的意识而不是敌对的态度。

2.4完善合同文本体系

由于工程建设管理习惯和相关的制度的限制,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仅有不带设计任务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它是立足于我国国情,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工程管理习惯及现实情况,内容比较简单,更能为我国工程建设的广大参建单位和人员接受和应用。而国外施工合同文本已经融入了现代合同原则和现代项目管理原则,是建立在合同当事人有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合同管理意识及具有一整套相关的技术、标准作为支撑的基础之上,这是目前我国建设施工水平和技术标准水平所达不到的。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应加快学习和研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着重从发展的角度借鉴和吸收国外施工合同条件的精华和管理方面成功的经验,不断完善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体系,使我国施工合同文本在结构化、系列化、集成化方向发展上取得一定的进步,争取早日与国际接轨。

3.结语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针对的是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合同,从合同条件的拟订、谈判、签订、履行、违约处理等情况的分析着手,进行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通过实现对合同的正确管理,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控制,依法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杨伟忠.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 建筑经济,2006(11).

[2] 王亚再.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浅见[J]. 经济师,2005(4).

合同管理的措施范文3

[关键词]合同档案;风电企业;管理分类

合同档案详细记录了风电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在企业制定年度预算、评估和审计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参考价值。调查发现,许多企业对合同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合同档案管理存在分散、混乱等问题,给档案的查找和利用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风电企业必须要采取合理的合同档案管理分类办法,实现合同档案的科学分类和优化管理,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企业合同档案的基本特征

对风电企业来说,企业运营中产生的档案种类主要有技术合同、劳动合同、工程合同等,这些档案虽然在具体内容和使用价值上各有不同,但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共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1法律性

法律性是企业合同档案的基本特征,也是区别于企业其他档案的标志之一。合同档案的内容主体是合同,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企业合同档案具有明显的法律特征,这也意味着无论是合同档案的保存、管理还是销毁,都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定程序。除此之外,合同作为记录了企业经济活动和维护企业法律权益的文件,也只有在具备法律特性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1.2凭证性

近年来,风电行业蓬勃发展,风电企业在推动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行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部分企业为了谋求私利,往往会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从而带来许多经济纠纷。合同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记录,对企业应尽的义务和拥有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说明,在解决经济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凭证作用,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1.3规范性

规范性是企业合同发挥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合同档案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合同档案内容的规范性。一份完整的合同档案,应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合同的数量以及书写形式等,只有这些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是合同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合同档案在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损坏或缺失,都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的发挥。因此,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合同档案的完整性。

1.4繁杂性

企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合同,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同时,企业合同档案还需要根据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合同签订前的洽谈、招投标等;合同签订后的招标书、评标报告、会议记录等。要想确保合同档案应用价值的发挥,相关工作人员就要收集、整理和保存好这些合同档案。

2企业合同档案管理分类的优化措施

2.1强化企业合同档案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机制,能够为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化开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完善的管理机制应当包含合同档案的收集、汇编、整理、保存等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根据风电企业经营业务的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补充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以确保合同档案的管理能够与企业发展向适应。从企业发展的角度说,只有在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下,才能借助于合同档案,帮助企业减少市场竞争风险,进而在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推动风电企业实现健康和持续发展。

2.2加强合同档案之间的联系

企业合同档案数量较多,如果采用单独整编和单独管理,必然会导致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剧增。因此,为了提高企业合同档案的管理效率,在进行合同档案的整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有重点的寻找合同档案间的内在联系,而合同档案的分类管理,可以显著提升其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压力。例如,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单立类目、分类组卷,这能够起到化繁为简的效果。当然,企业管理者也要为合同档案管理分类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可指派独立部门负责合同档案管理的相关事宜。

2.3实施合同档案的统一编号

为了便于进行合同档案的管理,风电企业在开展分类管理时,可以将不同的合同进行统一编号。这样一来,今后在查找某一份合同档案时,不需要花费过多的时间进行翻找,而是直接查找编号,极大的提高了合同档案的管理效率。合同档案的编号要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例如可以根据合同档案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如物资类、工程类等;还可以根据合同档案的生成时间进行分类等。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分类形式,都需要在档案袋上进行标注,避免混淆。

2.4定期进行档案材料的整理

合同档案的管理是一项动态的工作,随着企业各项业务的不断开展,也源源不断的产生了许多新的合同档案。因此,风电企业在进行合同档案的管理分类时,也要注重对新生产合同档案的整理和保存。档案管理人员还需要定期进行档案检查,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例如,要保持合同档案储存室的整洁干燥,避免因空气潮湿导致档案发霉、变潮。在合同档案移交时,也要提前清点好合同档案的数量、种类,对于失效的合同档案要按照法律流程进行销毁。对合同文件变化情况都要进行及时的掌握,由于有些合同文件资料的不确定性,不能一次性终结,因而不主张将刚签订的合同归入档案室,而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关注合同的变化情况,将完结的合同档案统一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这会使合同档案分类管理更为全面和系统化。

3优化企业合同档案管理分类的方法

3.1集分式归类原则为核心的合同档案分类管理

企业合同档案的分类管理要重点对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科技档案主要包括企业的生产、科研内容以及建设项目的文件资料,具有技术性和保密性较强的特点。文书档案的分类整理包括企业行政事务的管理以及经营方面的管理内容,这些档案内容不利于查找和统计,在进行分类、收集、整理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难度,因而,需要依循集分式归类的原则,进行合同档案的分类管理,还要依照《合同法》中的无名合同和有名合同的不同种类,进行重新拟定和分类,从而增强合同档案分类管理的有效性。

3.2集分式分类表

我国企业的有名合同主要涵盖了9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又称为典型合同,是具有规则和名称的合同形式;而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没有规则和名称的合同形式。这9种不同形式的合同要以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为前提,拟定规范且科学的集分式分类表,并要在集分式分类表中,对合同档案进行分类归档,进行统一的编号和整理。实践证明,集分式分类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合同档案管理分类的效率,与传统的分类方式相比,无论是在管理工作强度还是人力资源需求上都更具优势,这也是集分式分类方法在企业合同档案管理中得到普遍应用的主要原因。

3.3分类表的使用方法

集分式分类法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具有提升合同档案管理效率、减轻档案管理工作压力等优点,但考虑到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应用集分式分类管理时,仍然需要使用标准化的操作方法,以确保其应用优势得到完美的体现。首先,要明确合同档案的分类标准及其所包含的基本信息,例如合同档案的生成年份、分类号、合同数量等,这些信息都需要记录在分类表中,以便于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参考。其次,科学区分合同档案的年号、分类号和流水号,这三个要素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含义,在合同档案分类管理和后期档案查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4结语

在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中,合同档案成为关系到企业经营业务开展和市场核心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因素,规范化、科学化的合同档案管理,能够确保合同档案的保存安全和其应有价值的发挥。作为风电企业的管理者,应当重视合同档案在企业经营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以实际行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合同档案管理分类的顺利开展;对于合同档案的管理人员来说,其也要强化岗位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个人专业能力,确保合同档案管理分类工作的顺利完成。

主要参考文献

[1]蓝玉超.新时期国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兰台世界,2015(z3).

[2]蒋怡琴.解除待履行合同的溯及力研究——以完善《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为切入点[J].特区法坛,2016(5).

[3]陈雪萍.重视合同档案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如何做好企业合同档案管理的探讨[J].祖国,2013(6).

合同管理的措施范文4

【关键词】施工合同;问题;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工程实施期间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律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其重要性和严肃性已为绝大多数建设工程从业者所认识,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对我国建筑业的振兴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建筑市场开展公开、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施工周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目前改革措施的滞后或不配套,法规不健全,以及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造成施工合同管理效果不甚理想,严重影响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正常运行[1,2],根据笔者工作实践体会,本文拟就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做些粗浅认识和探讨。

1 当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脱节。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存在内在联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不够衔接、相互分离。有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施工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划分到不同的业务管理处(室);有的在工作安排上,把签订施工合同和工程招投标作为两个毫不相干的业务对待,使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1.2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签订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要约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出订立施工合同的要求。投标书的承诺是指施工企业完全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建设单位作出的按要约签订经济合同的意思表示。招标文件的要约和投标书的承诺,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在一些建设单位中存在着一味强调造价一次性包死,又不计风险包干费,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价款调整不承认,使最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

1.3 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施工合同。从项目发包情况看,有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不报建、不招标、压级压价、法制观念淡薄,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不按照国家规定,有的也没有与施工企业协商,仅以每平方米若干元的价款签订合同,应当考虑的赶工措施费和风险包干费没有在施工合同里体现。致使施工企业的权利在合同中没有得到保障。

1.4 “私下合同”屡禁不止,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所谓“私下合同”,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正规的合同堂而皇之、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当事人并不真正去履行它,它存在的唯一作用就是为了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私下的合同秘而不宣、偷梁换桂、瞒天过海,把通过法定的招投标程序产生的中标内容部分或全部地,换成违法的、违反管理规定的内容。其形式主要有承发包双方在办理招投标手续之前已订有“君子协定”。有的招投标双方在办理完招投标手续后订立两份合同,一份送审报备,一份实际履行。有的还在合同签订并送审报备后,另行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把合法的合同内容。

1.5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示范文本在颁布实施初期。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尚在试行阶段,没有全面推行,因而,示范文本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的规定也就特别有限这种规定实际上把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定位于“甲方代表”,显然这种定位没有把握社会监理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本质和核心。没有正确认汉到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作为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规定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上的核心地位。合同条件中,以大量的条款规定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程序,明确了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三者在项目管理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1.6 施工合同管理法制滞后导致执法不力。施工合同一经成立,合同双方即应认真、全面履行合同,否则责任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经济合同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中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那么,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关当事人私自变更已经法定程序确定下来的要约与承诺内容,另行签订一本内容不同的施工合同,这种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对此,现行有关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私下合同的订立违反了某些法律规范,只有按无效合同来处理它。但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对无效合同是“愿打愿挨”的“君子协议”却是无能为力。

2 改善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对策

2.1 理顺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的关系

一方面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投标书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两项工作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因此,必须对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关系有正确的认识.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旋工合同的谈判和订立过程,不要把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管理割裂开来,要打破错误思想观念,真正按工作性质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及确定职责。使旋工合同与招投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2 提高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认识

通过宣传、培训,使承发包双方真正认识到施工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和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和桥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备、表述不准确而酿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把合同意识和合同秩序作为约束社会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加强法制观念,真正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水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合同履行。

2.3 切实加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管理,作好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二是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工程和人员;三是要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四是健全合同文挡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储存。

2.4 加强施工合同承包价格管理

适当淡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底的审查职能。改革评标标准,使合同承包价格的竞争符合市场竞争的一般规律。对一般商品来讲。市场竞争主要在价格和质量及售后服务三个方面进行。作为一种持殊商品的建筑产品。由于它具有“单件性”和“期货交易”的特征,虽然质量和工程保修在建筑市场中固然重要。但是价格的竞争仍然是投标竞争的焦点。逐步形成合理低阶中标确定合同承包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如撮价低于标底按报价确定承包合同价格,如报价高于标底按标底确定承包合同价格。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活动中,要根据企业的内部定额和经营状况以及掌握的市场信息确定自己的投标摄价,既改变以往投标单位单纯依赖套用国家定额来确定投标报价做法,叉改变投标摄价竞争仅仅局限在恒量预算员水平高低的怪现象。

2.5 强力推行施上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标文件范本

使合同的订立程序与国际惯例接轨。尽管目前招投标管理方式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条件尚不成熟,但单就施工合同的订阅程序一项,却有条件、也有必要按国际惯例操作。目前招标文件范本的内容及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惯用的土木工程招标文件。比如;招标文件中包括全部合同条件及协议条款,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对合同条件进行响应,决标后由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协议书,申明双方的招投标及中标文件组成合同文件。应该说,招标文件范本所确定的这一程序,是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订立施工合同唯一正确的程序。

2.6 健全施工合同管理法规,加大对履约行为的行政监督力度

把施工合同的授予、签订、审查、鉴证等环节通过立法确定其法定程序,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重点主要是签约阶段。对履约阶段的监督管理力度则相对较弱。这种前紧后松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施工合同跟踪管理,特别是对私下合同的出现起了催化作用,因为签约时你“管”,所以出现一份正规合同“应付管理”;因为履约时体“放”,所以还出现一份私下合同“适应你放”。为此。若打击或消灭私下合同,必须加大法律制裁手段。另外,要在合同签约管理的同时,强化政府对施工合同跟踪管理的职能,加大对履约的监管力度,对合同中的欺诈和违约行为坚决查处。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的措施范文5

关键词:水电工程;合同变更;措施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水电工程建设合同变更相关规定

水电工程合同变更是指已签订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出现的合同内容发生改变,主要包括设计对工程设计方案所进行的调整、补充和优化,以及进度计划、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变化等情形。

(一)施工合同约定情况

依据GF-2000-0208水电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0版)合同条款约定,变更必须由监理人发出指示,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即可开始变更工作,任何一项变更引起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致影响到合同价格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28天内完成审核并确定变更价格。2010年版合同范本,对变更的约定与以上描述基本一致。

二、水电工程建设中工程变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处理时间过长的主要原因分析

(1)设计分期供图制约。由于设计周期及设计习惯原因,施工所需图纸,设计单位往往根据施工进度分期提供。不少工程项目在施工蓝图不完整情况下,难以及时对比并发现设计蓝图与招标图纸(合同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变更),当发现存在变更时,往往已部分或全部实施。

(2)设计变更文件滞后。根据施工实施揭示的地质情况,需要调整设计参数(如边坡及隧洞支护),经常出现变更后再继续变更的情况,设计单位往往在经现场几方共同商议后,先给出非正式电子版图纸(尤其是可能存在继续调整的情形),以满足现场连续施工的需要,同时再按程序完善内部程序后提供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如此,变更申报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具备了,可变更项目已经实施或部分实施。

(3)设计图纸审核不及时。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经监理人转发给承包人用于施工,通常发包人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人在转发图纸前要组织审核,合同也要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后,要检查其中是否存在变更,若存在变更,应在开始实施前通知监理人。由于一些原因,目前各方对图纸的审核工作不够重视,基本上未及时审核,当发现设计蓝图与招标图纸有差异和变化,往往项目已实施或部分实施。

(4)审查环节多、流程长。目前很多在建工程合同变更处理程序一致,审批过程均设置了多个环节,不同的项目业主之间仅因管理模式不同而略有不同。业主内部还需要多个环节审查,每一环节均需一定的时间。

(5)现场管理力量不足。现场合同管理力量总体偏弱,人员总体偏少、经验不足,尤其是施工单位更是如此,变更发生时不能及时发现,过程支撑材料缺失,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存在多次补充和修改,变更申报占用时间长。

(6)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制约。承包人因为变更发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是有条件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其要免责,否则存在责任划分和责任分担。尤其是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变更,导致发生变更的原因复杂,往往是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发包人原因,也有承包人原因,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多方求证,才能形成满足合同及管理制度要求的变更申报和审批文件。

(7)变更价格分歧。部分变更存在新增单价项目,且在合同中又找不到与其相同或相近的单价项目,承包人的申报单价与项目业主的审核单价差距较大,部分变更因此影响到分级审批的审批权限界定,实践中项目业主采取与承包人多次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按审批权限申报处理,导致处理时间延长、申报不及时。

(8)承包人申报态度影响。基于对合同关于变更处理的相关约定、变更的动态变化以及可能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的不同研判,承包人事实上对变更申报的积极性和时机把握有所不同,尤其是当他认为事后处理更有利时,往往在过程中申报不积极、不及时。

(二)处理程序不符合制度规定

1.处理程序不符合业主管理制度要求

按照合同约定,施工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实践中监理指示均由现场参建几方共同研究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发出后,承包人随即开始施工,随后才根据要求,启动业主内部管理审批程序。因此较多的合同变更在审批程序完成前已开始施工,甚至已施工完成,不符合“先审批,后实施”的要求的。

2.原因分析

(1)客观因素的制约。前面分析中所说的设计分期供图制约、设计变更文件滞后、设计图纸审核不及时、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制约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发现变更或申报变更时,变更项目已实施或部分实施。部分变更即使在实施前已发现并确定,由于时间相距较短,基于施工的连续性要求,往往也是“边实施、边履行制度管理要求的审批程序”。这些变更,由于客观因素的制约,难以满足业主现行管理制度要求,从另外一方面外反应出现行管理制度规定与实际有一定的脱节。

(2)过程管理不到位。由于现场参建各方合同管理力量总体偏弱,人员总体偏少、经验不足,对变更管理重视不够,实施前对施工图纸审核不及时等原因,重工程实体施工,轻资料收集分析整理,变更材料申报、审核处理等各环节都存在问题,过程跟踪、指导、协调、督促不到位,致使原本能做到“先审批、后实施的”的变更项目也没有做到。

三、加强合同变更管理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和改进管理

1.加强和改进设计管理。要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和年度供图计划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要根据招标设计成果和招标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努力控制并减少变更;要加强现场设代力量并及时复核设计成果,根据需要,及时提交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对于设计不能及时出具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的,可考虑采用四方现场联系单、现场会议纪要等作为变更申报依据,尽量提前申报时间。

2.加强现场管理力量。针对管理力量薄弱情况,要加强与承包人和监理人的沟通,督促其增加或调换相应的管理人员,重点把握相关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项目业主需要增加或合理调配合同管理人员。业主相关部门要加强并改进指导、协调、监督与考核。要进一步重视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增强责任心。

3.重视施工图纸审核。要重视施工图纸审核工作,增加必要的专业人员,明确责任,及时组织审查。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监理和承包人认真对照合同检查施工图纸是否存在变更,对发现的变更及时研究,或要求设计修改,拒绝或尽量减少变更,或按合同及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申报处理。

4.加强和改进审查方法。合同变更审查的重点要放在变更的必要性、方案的合理性上,而不是变更工程量和价格上。如此,则不少变更就不需要承包人先提出申请,且双方对变更价格基本上都达成一致后才正式履行业主内部管理审批程序,可大大缩短审批时间。对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同时能减少投资的,应尽量采纳;对可变可不变的,尽量不变;对不得不变的,要高度重视变更方案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比较。

5、改进变更管理流程。鉴于目前变更审核环节多、流程长,宜进一步研究根据不同的变更类型、变更金额等,采取适当合并和压缩审批环节、适时召开审批决策会议等多项措施。

6、完善变更管理机制。针对变更处理实际进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专题会、咨询会等,对变更项目进行清理分析,协调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环节加快变更处理。

(二)完善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的措施范文6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715文献标识码: A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

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二)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三)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

(四)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二、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1、个别合同有失公平。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条款,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发包方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被双方认可的实际执行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发包方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 发包方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困难,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承发包方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管理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因此,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承发包方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五)合同索赔难以实现。我国的建筑市场由于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发包双方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一)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承发包方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达到最佳效果。

(三)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四)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五)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六)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

合同管理的措施范文7

在企业的生产活动过程中,合同已经突显出其关键而重要的地位,合同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随着企业经济发展层次的不断上升,企业合同档案的管理也提上了日程,由于企业的合同档案数量不断增加,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管理好企业合同档案,为需求者提供便捷准确的服务,需要对企业的合同档案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要采用科学有效的策略和方法,实现对企业合同档案管理的分类管理、集中管理。

1 企业合同档案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的合同档案是企业活动中的重要分支,是重要的凭证,详细记载了企业的经济活动内容,也是企业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资料,是企业预算、评估和审计不可或缺的内容。合同档案与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如:

企业经营合同、企业技术合同、企业劳动合同、企业销售合同、企业工程合同等,在企业的合同档案分类中,可以呈现出更为直观和简单的特征,这些合同档案都具有其共性和个性,有一般档案共同的价值和职能,而合同档案还有其个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法律性特征。企业的合同档案不同于一般的档案,它的内容载体为合同,而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资料,在《合同法》的背景之下,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档案自然也具有法律效应,这与合同档案的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合同终止相适应,体现出企业的合同档案的法律性特征。

②凭证性特征。企业的合同档案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必然会产生较多的经济纠纷,而合同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实施权利的凭证,也是处理经济纠纷的处理凭证,因而,合同档案显现出较为明显的凭证性特征。

③规范性特征。企业的合同签订、变更和终结是在《合同法》的范围之内有效,可以这样认为,企业合同档案不仅具有法律性的特征,而且还有合同档案所特有的规范性的特征,在法律范畴之内,企业合同档案必须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合同数量、价款,并且还有规定的格式,如果没有依照合同的格式条款,则难以展现出合同全部的法律效力,会使企业合同不完善或不规范,这样,就在无形中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2 企业合同档案管理的分类优化措施

企业的合同档案管理要克服分散、无序的缺点和问题,要正视合同档案管理的混淆、分散化的状态,实施优化的分类管理措施,减少合同档案分类管理的难度,有效地查找、利用、统计和管理合同档案。

2.1 强化企业合同档案管理机制

在企业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之中,积极健全和完善合同档案机制,要对合同档案的相关工作如:收集、整理、编目、上架等,进行制度化的完善和优化,这样,在制度完善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出企业的合同档案管理效能,从安全的角度上来看,强化企业的合同档案管理机制,还可以确保企业的商业机密,减少企业的风险,从而促进企业健康、有效的可持续发展。

2.2 要加强合同之间的联系,做好合同档案的分类整理

在企业的合同档案管理中,要增强合同档案之间的联系,要使合同档案的分类整理工作更为顺畅,并且在对企业合同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中,注重合同文件之间的联系,单立类目、分类组卷,实现科学的保管和管理。同时,企业要指定独立的部门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事宜,避免合同档案管理中的分散化和无序化状态。

2.3 实施合同档案的统一编号,利用分类管理

在对企业的合同档案分类管理中,要将不同的合同文件进行统一的编号,这个工作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实施,具体如:将年度内的合同文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如:物资类、工程类等,再加以不同的符号加以区分,确定好不同的类别号,然后再依照时间的顺序或者科目的不同编制小的编号,这样,就可以较好地实现对企业合同档案的保管、统计和利用。

2.4 注重附属材料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合同档案的完好 与齐全

在对企业的合同档案管理进行分类优化的过程中,主管单位要负责合同的齐全和完整,要注重对合同档案的附属关联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且对于这些相关文件资料要加以不定期的督促和检查,从而确保合同档案在移交之前的齐全和完整性。

2.5 注重企业合同档案管理材料的变化情况

在企业的合同档案管理分类优化过程中,规定在每年的一定时间要进行合同档案的移交,主管部门要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合同文件资料,这个工作相当繁琐和细致,还存在一些合同档案的变化情况,诸如:合同签订后还会有合同的变更、合同解除、合同作废等问题,这些相关的合同文件变化情况都要进行及时的把握,由于这些合同文件资料的不确定性,不能一次性地终结,因而不主张将刚签订的合同归入档案室,而需要关注合同的变化情况,将完结的合同档案统一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这样就会使合同档案分类管理更为全面和系统化。

3 优化企业合同档案管理分类的方法

3.1 集分式归类原则为核心的合同档案分类管理

企业的合同档案分类管理要重点对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科技档案主要包括企业的生产、科研内容以及建设项目的文件资料,具有技术性和保密性较强的特点。对于文书档案的分类整理,包括企业的行政事务的管理以及经营方面的管理内容,这些档案内容不利于查找和统计,在进行分类、收集、整理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难度,因而,需要依循集分式归类的原则,以此为核心,进行合同档案分类管理,要依照《合同法》中的无名合同和有名合同的不同种类,进行重新拟定和分类,从而增强对合同档案分类管理的有效性。

3.2 集分式分类表

我国企业的有名合同主要涵盖了九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又称为典型合同,是具有规则和名称的合同形式;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没有规则和名称的合同形式。这九种不同形式的合同要以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为前提,拟定规范而科学的集分式分类表,并且要在集分式分类表中,对合同档案进行分类归档,进行统一的编号和整理。

3.3 分类表的使用方法

在分类表的分类归档整理过程中,年度、分类号、件号是合同档案分类表中的重要元素,其中:年度是合同签订的年份,合同对应的分类号码为分类号,件号是在同类的合同档案分类中的流水号。这三个要素可以用于企业合同档案分类管理中,便于实现对企业合同档案管理的统一收集、整理和保管。在这种优化的合同档案分类管理方式下,可以实现同库保管,利于整理和查阅,实现科学有效的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管理的措施范文8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而签订的一种明确双方相互权力和义务关系的重要协议,也是合同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和经济活动的基本依据。随着建设工程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各种纠纷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对于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公路工程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同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匮乏

由于合同当事人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认识不足,公同意识淡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严格根据合同办事。施工合同直接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项目工程师管理,难以对工程施工公同实施全面的动态管理。同时,真正的合同管理部门尚未成立,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相对匮乏。目前,多数项目管理机构并没有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更谈不上建立完善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编制具体的操作流程了,也难以对公路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的跟踪和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合同实施不规范,公同履行随意性强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约的双方不认真执行合同条约,随意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随意提高公路验收标准,调整合同单价,致使承包人( 施工单位) 需要以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高等级的公路。另外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甚至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致使合同执行过程困难重重,施工合同半用半废,难以对双方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同时工程质量也将受到影响,债务纠纷问题层出不穷,工期拖延,进度缓慢,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合同索赔实现难度大

由于公路工程施工受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影响大,也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也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工程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受损者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手段,更是对合同漏洞的补充与完善。但是,在目前的工程中, 发包人(业主)隶属公路行政主管部门, 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隶属于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因而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的增加了过多地干扰因素,从而使得合同索赔实现难度增大。

(4)合同管理工作不受重视,合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目前,仍有部分施工企业过多地注重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忽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加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难以形成一套统一的、全面的、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尽管有些施工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合同管理制度,但是未能得到严格的执行和落实,使得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明,权责不清,分级管理机制难以到位,合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二、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1)加强合同管理知识培训,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一方面,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处理等诸多方面,因此需要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协调进行。另一方面,应加强合同管理知识培训。施工企业应针对公路工程的特点和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内训、外培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施工技术、工程造价以及财税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设一支政策观念强、熟悉合同管理理论、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合同管理人员队伍,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提高他们的合同管理意识,增强他们的综合素质,以便能够正确应付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

(2)坚持合同评审制度, 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前,应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规范、细致的合同评审, 设立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人员组成的合同评审小组, 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进行深入地分析和研究,以便确定合同能否满足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各项目标,同时预测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找出合同存在的缺陷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减少合同漏洞。同时尽量少使用或不用口头协议、君子协定,以免出现合同争执;合同条款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明确、完善,以确保合同在施工企业内部顺利执行。

(3)规范合同实施过程,提高合同的履行力度

当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严格做好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工作及工程签证,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等整理保存工作。第二,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公路工程建设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第三,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全面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尤其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工作,以减少因各种原因带来的纠纷问题,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如期实现。

(4)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减少经济损失。施工合同是经济活动、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索赔是合同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双方合同纠纷的有效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各种违约行为,设想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措施和索赔措施,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随时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分析,认真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崔嵩.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探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0(04)

合同管理的措施范文9

【关键词】 电力系统 物资合同 管理 存在问题 针对性 措施 建议 分析

在企业运营管理中,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作为当事人对其合同进行依法订立以及变更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对于企业来讲,合同管理不仅是一种管理行为,更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一部分,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与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而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电力系统来讲,由于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所应用的物资设备本身不仅专业性比较强,并且对于时间的要求比较高、库存时间比较短,因此,与一般企业物资管理相比,电力系统的物资管理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在推动电力系统不断发展提升的同时,进行电力工程投资建设的规模数量也不断增加,因而对于电力物资设备的需求也不断提升,电力系统物资管理的重要性也就越来越突出。下文将结合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提升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水平的有效性针对措施进行总结分析,以促进电力系统物资管理的发展提升。

1 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结合当前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电力物资采购中对于市场行情的把握不准确以及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电力物资仓储管理不到位、合同内容不够严谨等方面,对于电力系统物资管理的提升与发展有着很大的制约和影响。

首先,电力系统物资采购中对于行情的把握不准确主要体现在,电力工程建设中,通过市场采购的电力物资,由于市场条件下的价格波动变化比较大,一旦物资采购人员对于市场行情把握不准,不能够正确的对于物资采购中价格差距进行判断,就容易造成物资合同评审中出现偏差,从而影响物资合同签约实施。

其次,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中对于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主要体现在在进行物资合同管理中,许多管理部门都能够对于合同前期阶段的管理进行认真对待和把握,但是一旦签订物资合同之后,后续的管理往往重视不够,从而影响物资合同管理的整体水平与效果。通常情况下,物资合同管理过程包括从物资合同的洽谈到草拟、签订等一些列过程,一直到合同失效,但是由于物资合同管理部门对于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导致对于物资合同的管理过多的停驻在合同的洽谈以及草拟、签订阶段,一旦签订完成后,对于后续的管理就容易忽视,造成物资合同管理分散并且不具动态性,并且一旦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也不能够及时进行修改和变更。

再次,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中,还存在着仓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和情况。通常情况下,由于电力物资的造价比较高,并且特殊性突出,因此仓储管理的条件和要求也相对比较高。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中,物资管理多是由工程标段承包商代为保管,但是由于承包商的管理水平有限或者是责任意识不够强烈,往往容易造成物资损坏情况发生,并且在物资发放使用过程中,也没有按照合理的发送顺序进行发放管理,导致物资发放和进场混乱,对于电力工程施工建设造成影响,从而引发合同纠纷,造成不利影响。

最后,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中,由于合同的内容不够严谨,容易造成合同管理过程中问题和摩擦纠纷的发生,影响电力工程项目的正常建设与运行,影响极其恶劣。

2 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针对上述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注意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的加强和改善,以提高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水平和效果。

首先,应注意进行健全的物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并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和管理。在进行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中,通过物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同时贯彻落实到电力系统的物资合同管理中,严格依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实施,以提高物资合同管理水平和效果。值得注意的是,物资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依据,重视对于电力系统的服务开展,以提高物资合同管理效率,同时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进行电力系统物资采购中,注意加强对于采购环节市场行情的把握,以降低物资采购的成本。加强物资采购环节对于市场行情的把握和了解,需要开展电力市场物资价格的调查,以掌握物资价格的市场行情与变化,同时还需要对于物资供应商的供应能力与信誉、市场保有量等和物资采购有关的信息进行调查了解和把握,以保障物资采购的顺利,避免市场价格差异造成的较大损失。

再次,还应注意提高对于物资合同的管理水平和加强物资仓储管理能力,以避免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问题和不足的发生。提高物资合同管理水平就是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以实现对于物资合同的科学与完善、合理管理。而加强物资仓储管理,需要通过制定详细的物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和健全物资仓储管理责任制,细化管理流程,加强管理监督等,以提升物资仓储管理能力。

最后,还应进行专业的物资合同管理团队构建,以通过专业化、技术化、高素质的物资合同管理团队,来提升管理效率,避免管理问题发生。

3 结语

总之,电力物资合同管理作为电力物资管理重要一部分,对于电力系统管理发展与进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进行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不足及针对性措施的研究分析,有利于避免问题的发生,同时能够推动电力系统管理发展和提升。

参考文献:

[1]卢工,孙宏志.浅谈ERP在山东电力系统物资管理上的实施和应用[J].电力信息化.2010(2).

[2]毛茅,潘娟,朱庆荣,吴智泉.基于B/S架构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管理系统研究与应用[J].现代电力.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