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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进出口贸易集锦9篇

时间:2023-05-31 14:56:05

建材进出口贸易

建材进出口贸易范文1

关键词: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合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F5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5-0011-02

一、孟中印缅四国合作机制现状及特征

本文选取货物贸易数据进行分析。原因是:其一,货物贸易是区域合作最为初级的阶段和最直观的反应,是推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推动力;其二,海关统计数据依据货物进出口进行分类汇总,因此收录的商品分类都是货物贸易,因而分析孟中印缅地区采用货物贸易比较方便也更能说明问题。

(一)四国间货物贸易结构现状

表1.1为孟中印缅四国主要货物贸易种类汇总,横向为出口实物类别,纵向为进口实物类别。可以得出,孟中印缅四国在货物贸易类别上存在较大差异。单从货物贸易数量上比较,孟加拉国同中国及印度出口贸易关联度较高,中国同孟印缅出口贸易均具有较高关联度,印度同样与孟印缅出口贸易有较强关联度。缅甸除与中国外,与孟印缅出口贸易关联度均不是很高。

横向比较来看,从实物出口贸易类别比较,孟加拉国主要依靠纺织品以及服装(第62、63类)贸易为主,这类货物贸易均出现在孟中、孟印的出口贸易中。中国主要以机械设备以及电机设备(第84、85类)为主,这类货物贸易在与孟印缅的出口贸易中均占据较大比重。印度在对三国的出口贸易中棉花(第52类)均占据较大优势,在对孟加拉国以及缅甸出口贸易中机械设备以及电机设备(第84、85类)占据较大优势,但是印度相对中国来讲并不具备显著优势。缅甸主要出口木材类产品(第44类),木材类产品均出现在与孟印缅的货物贸易中,但是除在中国具有较大的外贸市场外,在孟加拉国以及印度外贸市场并不突出。纵向比较来看,孟加拉国主要从中国和印度进口棉花以及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结合其对外出口特征可以得出,孟加拉国对外贸易重点依赖纺织业及服装业。中国则主要从三国进口矿砂以及钢铁、铜材、宝石、贵金属以及原油,特别是从孟加拉国进口纺织及服装产品。

综上,中国对外贸易主要着重于对资源的需求。印度则主要从孟加拉国进口食品、纺织品、钢铁以及铜制品,主要从中国进口肥料、机械设备以及电机设备等产品。缅甸则依赖于中国和印度,主要进口工业制成品,结合其出口特征说明其国内工业化程度偏低。

(二)四国间货物贸易特征

由分析得出四国间货物贸易存在较高关联度,孟加拉国主要依靠纺织业及服装业支撑货物贸易,支撑其纺织业与服装业发展的原料棉花则通过印度和中国输入。中国强势的制造业在孟中印缅货物贸易中具有不可动摇的优势,但是对孟印缅的工业原材料有着巨大的需求。印度依靠特殊的地缘优势对孟加拉国以及缅甸有着一定的影响,印度工业制造业与中国依然存在较大差距,但中印同样拥有巨大的市场,这一方面吸引中方工业产品的涌入,另一方面印度丰富的工业原材料资源对中国同样具有巨大的市场。从四国货物贸易数据得出,缅甸自然资源丰富但开发难度较大,很大程度上依赖中国市场,其国内丰富的自然资源如木材、宝石、贵金属等在中国有较大的市场,中国工业成品在缅甸同样具有巨大的市场。经济理论认为,经济空间中参与合作的各个行为主体之间贸易结构的互补是影响经济合作绩效的决定因素。因此对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合作机制提升的分析是有必要的。

二、孟中印缅合作机制提升分析

(一)合作机制潜力分析

1.数据处理及指标选择

为便于分析计算,本文将海关收录的98大类(章)产品,按照产品特征,进一步汇总整理为三大类产业:将1―24大类涉及农林渔牧等汇总命名为农贸食品类产业;将25-83大类涉及工业初加工产品以及工业原材料的产品汇总命名为工业原材料类产业;将84-98大类涉及工业制成品以及深加工工业制品汇总命名为工业成品类产业。由上文对孟中印缅四国主要货物贸易种类汇总的分析,孟印缅在中国的货物贸易均具有较大的市场,对中国贸易关联度均是较高的,这是三国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具备的。因此下文对孟中印缅合作机制潜力的分析以中国市场为中心分析四国间合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的着重点。文章采用引力模型将经济变量指标归类为以下六个方面:

产业内贸易指数(GL),又称劳埃德―格鲁贝尔指数,反映一国在出口的同时又进口同类产品的程度,计算公式如公式1所示:

其中Xi为该产业的出口值,Mi为该产业的进口值。GL值越大表明贸易双方在该产业相互贸易能力越强,即贸易潜力越大;GL值越小表明贸易双方在该产业只是单项贸易,相互贸易能力越弱即贸易潜力较小。

贸易自由度(TF),反映不同国家间贸易流动难易程度的指标,范围为0-100,数据采用美国传统基金会整理的各国贸易自由度指数表示。产业规模(IS)指某种产业在该国的重要程度指标,这里用该国该产业产值占当年GDP产值的比重表示。产业内贸易不平衡度(ITG)是反映该国该产业对外贸易平衡与否的指标,范围在0-1之间,用进出口差额的绝对值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来表示。市场规模(MS)是反映产业内贸易双方市场需求能力强弱的指标,用贸易双方GDP的均值表示。产业结构差异(ISD)即贸易双方相同产业规模的比较,这里用贸易双方产业规模差的绝对值表示。

2.模型说明

引力模型方程如公式2所示:

其中GLλij指第i国对第j国的第λ种产业内贸易参数;c为常数项;βλij指第i国对第j国的第λ种产业内贸易的常数项即各个合作对象之间的固定效应,TFλij指第i国对第j国的第λ种产业内贸易,第λ国的产业自由度(一国的贸易自由度在短时间内是不变的);ISλij指第i国对第j国的第λ种产业在第j国的产业规模;ITGλij指第i国对第j国的第λ种产业的贸易不平衡度;MSij指第i国和第j国的市场规模;ISDλij指第i国对j第国的第λ种产业的结构差异。

3.实证分析

将数据引入贸易引力模型建模,对方程分别进行HUASMAN检验,结果表明三种实物产业大类均不适合建立随机效应以及混合效应模型,应建立包含个体固定影响的固定效应模型。表2-1是三种实物产业固定效应模型参数估计结果,表2-2是三种实物产业个体固定影响结果。

表2-1中,中国与孟印缅在农贸食品类上的产业内贸易合作与该国贸易自由度、农贸食品类规模、农贸食品类内贸易不平衡度、市场规模以及合作双方农贸食品类结构差异均存在显著影响。其中合作双方贸易自由度、产业规模、市场规模与产业内贸易存在正的影响。产业内贸易不平衡度以及产业结构差异对货物贸易存在负的影响。一方面从历史数据角度来看,贸易自由度以及市场规模在逐渐扩大,这对产业内贸易指数具有正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产业内贸易不平衡度的降低以及产业结构差异的降低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调整的趋势,同样对产业内贸易指数具有正的推动作用。因此未来中国与孟印缅在农贸食品类合作方面存在较大的贸易潜力。

中国与孟印缅在工业原材料类上的产业内贸易合作与两国间的工业原材料类内贸易不平衡度存在显著影响关系。从三个产业分类依据可以分析,工业原材料类涉及制造、冶金等重工业,与该国自然环境以及工业结构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工业体系的构建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尤其是对实力有限的中小发展中国家而言,构建完整的工业体系才能够对工业原材料产生巨大的需求,然而这在短时间内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工业原材料类合作在短时期内只能出现单向合作。对中国来讲,凭借自身工业体系远远领先的优势,在未来对孟印缅的工业原材料贸易需求是巨大的,与此同时孟中印缅四国间工业原材料类贸易潜力与贸易优势都是巨大的。

中国与孟印缅在工业成品类上的产业内贸易合作与该国贸易自由度影响不显著,与该国工业成品类规模、工业成品类内贸易不平衡度、市场规模以及合作双方工业成品类结构差异均存在显著影响。其中该国工业成品类规模以及工业成品类内贸易不平衡度与产业内贸易参数存在负的影响,市场规模以及工业成品类结构差异与产业内贸易参数存在正的影响。孟印缅对中国工业成品的需求均是巨大的,这与其国内缺乏完整的工业体系不无关系。

三、建议

由分析得出四国货物贸易存在较高关联度,并且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跨境经济走廊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找到各参与方共同的利益需求,更需要建立起实现这些利益需求的互补产业。只有依托本地区的地缘经济优势,密切产业合作,才能充分实现走廊沿线的经济发展潜力。

第一,孟中印缅国家间贸易结构方面的差异性与互补性要求四国应充分发挥各自相对比较优势。中印应当利用自身资金与技术优势支持孟缅两国实现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孟缅在引入资金与技术的同时也要积极拓展中印的市场。在合作共赢的目标下共同构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

第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联结中印两个巨大的经济体,作为纽带的孟缅影响着经济走廊的贯通。中印两个拥有经济实力的大国,在建设经济走廊过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孟缅两国也应当意识到构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是四国共同利益所在。可建立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基金,建立经常性会晤机制,为经济走廊良好运行奠定经济与合作基础。

第三,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涵盖近四亿人口,拥有巨大的市场规模。因此建立便捷的贸易渠道、深化孟中印缅经济一体化、提升贸易自由度、降低贸易流动成本将极大地拓宽孟中印缅四国贸易市场,有利于四国合作机制的进一步提升。

第四,鉴于现阶段孟中印缅之间政治互信度较低,尤其中印两国因历史原因使合作机制提升更不易。因此在进行经贸合作的同时也要关注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与制约。

参考文献:

[1] 陈伟光.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机制的联动[J].国际经济探索,2015(3).

建材进出口贸易范文2

一、主要木材消费国应对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的行动

社会上广泛认为,木材消费国在引发并激化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问题上,需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他们在进口木材和木材产品时,往往没有事先确认木材来源的合法性。基于对环境保护的承诺以及面对国际社会的压力,一些木材消费国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试图确保将非法木材产品排查在本国市场之外。

(一)欧盟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调查报告显示,全球35%的非法木材消费来自于欧盟。为打击非法采伐,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5月颁布了《森林执法、施政与贸易行动计划》(FLEGT),并与木材生产国在其框架下签署了“自愿伙伴关系协议(VPA)”。截止2013年2月,已敲定的成员国共六个,包括加纳(2008)、刚果共和国(2009)、喀麦隆(2010)、中非共和国(2010)、 印度尼西亚(2011)和利比里亚(2011)。其中,欧盟与印度尼西亚正式的签署仪式计划于2013年内举行,此后,协议内容才会在两国生效。利比里亚的VPA协议已经获得欧盟的批准,但其在利比里亚国内尚未获得批准,双方期待2013年内能实现双边互认。

为了进一步遏制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欧盟还通过相关政策及法案,彻底向非法采伐的木材及其制品关闭欧盟市场的大门。2013年3月3日,《欧盟木材法案》在欧盟地区正式生效,该法案规定木材及其产品的进口商及贸易商要留存关于其供应商和客户的文件及证明,也就是要对进口木材来源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事实上,该法案早于2010年10月就被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采纳,但时至今日才真正生效,这主要是由于将要受到该法案约束的国家及私营部门需要时间落实相关规定。

继欧盟木材法案通过之后,众多国家纷纷采取措施表示响应。例如,为了遏制柚木、红木等珍贵木材的非法交易,2013年2月21日,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一项木材贸易保护法的修订案,从而将欧盟的相关规定纳入本国法律。该法律既适用于木材的进口贸易也适用于国内的木材贸易以及实木地板和白纸等许多木材加工产品。

(二)美国

美国是世界经济第一大国,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木材贸易和消费大国,在抵制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08年5月22日,在原《雷斯法案》的基础上,美国国会通过了《雷斯法案》修正案,该法案禁止进行非法来源的植物及相关制品的贸易活动。木材及木制品(如家具、纸、锯材)的贸易活动自然进入《雷斯法案》修正案的管制之中。该法案要求进口商主动报告其进口木材产品的木材来源地及种属名称,如果违反规定,则处以没收货物、船只甚至监禁的惩罚。

除了对木材进出口贸易环节的控制外,美国国家绿色建设标准(ICC 700 National Green Building Standard)也开始鼓励合法木材的利用。该标准提供了将绿色实践纳入居民新房建筑以及绿色家园建设的机会,其中,居民新房建筑包括高层多户住宅建筑、家庭重建和扩建项目。该系统的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其中资源效益方面的评价标准使得美国居民及建筑商对于合法木材的需求增加。该标准提出的目标之一是为居民提供可持续的生活方式,通过负责任的土地开发与资源利用来保护自然资源。

除了来自联邦政府的努力外,美国一些发展状况较快的州政府已经承诺只购买或者更多购买那些经过认证的木材和产品。例如华盛顿州已经采用了如LEED、Built Green、Earth Advantages等绿色建筑标准,这些认证标准均要求建筑商使用本地生产和加工的材料,并且要使用经森林管理委员会(FSC)认证的木材产品。

(三)澳大利亚

据统计,每年有价值约4亿美元的非法采伐木材及其产品进口到澳大利亚,占澳大利亚每年木材及其制品进口总额的9%,主要涉及产品包括木制家具、纸和纸板、镶板、锯木、门和其他配件等。意识到这一严重问题,澳大利亚政府投入100万美元,与地方政府和相关产业共同制定解决措施,例如培养打击非法采伐的能力、建立本国木材认证体系以及限制非法木材的进口等。

2011年11月23日,澳大利亚政府首次向众议院提出并介绍《澳大利亚非法采伐禁止法案》,经历众议院和参议院近一年多的审查与修改,该法案终于在2012年11月28日正式被参议院通过。此项法案明令禁止非法采伐木材,禁止对非法砍伐的原木进行加工,同时规定已通过监管的木材产品的进口商以及原木的加工商做好“尽职调查”,以此降低非法采伐的木材被进口或加工的风险。已通过监管调查的木材产品的进口商必须在进口时向海关部门提供关于该商品已通过“尽职调查”的书面证明。

二、主要木材生产国应对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的行动

对于众多木材生产国而言(尤其是发展中世界的木材生产国),所面临的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问题更为重要。非法采伐的危害遍布自然、环境、经济、社会、政治等各个方面。认识到非法采伐所带来的危害,木材生产国也开始纷纷采取行动,以抵制本国非法木材生产及相关贸易。

(一)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同时拥有世界第三大热带雨林。木材产业是印尼的支柱产业,是印尼重要的税收收入来源。然而,由于非法木材采伐的存在,印尼政府面临着巨大的税收损失。据印尼有关当局估计,非法采伐每年会造成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税收至少100亿美元的损失。此外,非法采伐还破坏了生态系统和当地社区,给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尽管印尼政府早已认识到非法采伐的危害,并采取了打击砍伐森林和走私木材的措施,但由于政府施政能力薄弱,打击非法木材采伐并未取得有效进展。在此情况下,印尼政府开始寻求国际社会合作,来解决非法采伐问题。历经多年谈判,2011年4月,印尼及欧盟在“森林执法、施政与贸易行动计划”框架下签署了自愿合作协议(VPA)。为了配合欧盟的相关措施,作为木材供应方,印度尼西亚建立了新的木材合法性认证体系(SVLK)。SVLK对产销监管链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从而确保工厂只能接收和处理来源合法的木材,且从该国出口的所有产品都可追溯来源。目前,SVLK由印尼国家认可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进行具体操作,由第三方林业监测网络予以监督。印尼当局表示,希望通过实施SVLK,使其木材及木制品出口尽快达到40亿美元的年度目标。事实上,该法案实施后,2012年印尼出口木材额达15.2亿美元,较上年的12亿美元的确有所增长,增幅达到26.7%。

(二)马亚西亚

马来西亚目前拥有近2000万hm2森林,占国土总面积的59.5%。其中,30%的森林位于马来西亚半岛,23%的森林位于沙巴州,47%的森林位于沙捞越州。长期以来,马来西亚政府一直热衷于利用森林资源来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同样,由于受到非法采伐的影响,马来西亚面临着严重的森林退化。为了抑制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活动,马来西亚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2008年,马来西亚政府开始应用人造卫星来打击非法采伐活动。政府通过卫星图像进行全国森林资源调查,从而核查某个地区的采伐是否合法。2011年3月,马来西亚政府通过修订1984年“森林法”加大了对非法采伐的打击力度。修订内容包括追究非法木材来源,即规定了犯法者负有举证的责任,也就是说任何被控非法获得木材的人都必须证明其木材的来源,同时修订案将罚金从原来50万林吉特提高到100万林吉特,最低刑期从1年提高到5年。此外,马来西亚曾被环保人士指控为印度尼西亚非法采伐木材产品出口的管道。作为回应,马来西亚政府已经加强监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列出的木材品种通过其自由贸易区。

三、对中国发展木材加工贸易的启示

由上可以看出,木材生产国主要是森林资源丰裕、法律制度不健全、施政能力弱的发展中国家。木材消费国主要是生态环保意识强、法律制度健全、施政能力强的发达国家。中国不是世界木材生产大国,也不是木材消费大国,但却是木材产品加工大国。“两头在外”的木材加工贸易使得中国势必受到全球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的影响。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同时为了促进中国木材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必须积极应对全球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通过借鉴木材生产国与消费国的相关经验,相关政府部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与木材生产国建立合法性互认机制

每个主权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法规,都可以用来诠释木材的合法性,所以,木材合法性的解释存在着国别差异。在关于木材的合法性问题没有形成国际共识之前,为了获取进口木材的合法性证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和主要木材生产国建立政府间木材合法性的互认机制。通过这一机制, 使每一批进口的木材都附有木材生产国的木材来源合法性证明。进口木材入境时经由中国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以入境并进行境内加工和出口。当然,在与主要木材出口国建立政府间互认机制的同时, 也要努力争取将第三国或者木材消费国对木材合法性的认可, 纳入这种互认机制, 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多边合作互信体系。

(二)满足木材消费国的市场准入条件

建材进出口贸易范文3

关键词:阿拉山口口岸;对外贸易;思路建议

概述:口岸进出口贸易及加工业是利用边境地缘优势进行的跨国商品交易和进口原料落地加工的经贸活动,对于两国间资源优势互补和拉动边境经济增长具有十分明显效应。阿拉山口口岸位于新疆博州境内,1990年9月乌鲁木齐至阿拉山口的北疆铁路通车并与原苏联的土西铁路接轨,横跨亚洲、欧洲新的经济陆桥正式启用。阿拉山口口岸是新亚欧大陆桥中国段的西桥头堡,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的集铁路、公路、原油管道运输“三位一体”的国家一类陆路口岸,目前口岸过货量占全国陆路口岸第二位,进口主要以钢材、原油、废旧金属、金属矿石、有色金属、硫磺等矿产品为主,出口以焦碳、建材、轻工机械、农用物资、棉花、家电等轻工产品、汽车等。

一、阿拉山口口岸地缘、资源优势及潜力作用

二、综保区的设立提升了阿拉山口口岸的战略地位

建材进出口贸易范文4

关键词:老挝对外贸易 结构分析 政策

一、选题的意义

随着一系列区域贸易发展措施不断推进,老挝与别国的对外贸易也日渐增多。老挝的国家政党也在积极发展本国经济,旨在迈进发达国家行列。但是由于老挝是经济落后的农业国,在经济政治全球化的今天,需要老挝充分利用其本国资源,吸收世界先进力量来推进自己的发展。分析老挝对外贸易结构,并根据现有发展状况提出新的政策,对提高老挝的对外贸易水平和国内的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二、老挝对外贸易结构分析

老挝近些年进出口贸易总额整体持平,贸易逆差略微增加,矿产资源是老挝最大宗的出口商品。下面分类对老挝对外贸易结构进行论述。

(一)老挝进口贸易现状及其商品结构分析

在最2010到2014年四年左右的时间里,老挝的进口贸易总额持续上升,商品种类也日渐增多。主要集中于:汽车以及相应的原配件;能源商品(天然气、燃油等);建筑材料;工业原器件(包括电子类元件、工业中间产品等)以及外商投资。其中国外投资的增多,改善了国内资本的发展状况。利用外资发展本国各产业和国民经济。而基础能源产品的进口贸易,则是国内工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08年之前的进口贸易中,国外资本投资,天然气等能源商品,以及轻工业用品(制衣产品)等是主要的进口贸易产品,之后车辆数量迅速增长,在2012年高达5.5亿美元,为进口商品中贸易额最高的商品种类。需要指出的是,在进口商品中,一些基础商品如衣服、粮食食品、建筑材料等份额较大,对国外市场的依赖较大,表面老挝国内的一些基础资源还没能进入市场流通,这与制约了自己国家生产力的提高。

(二)出口贸易发展状况和其商品结构分析

老挝的出口贸易总额,除了在2009年经济危机时期增长率为负值外,近些年都保持上升的总趋势。2012到2013年间,出口贸易额为18.98亿美元,增长约为18%。随着老挝加入世贸组织,以及国内一系列改革开的经济措施,出口贸易总额有了很快的发展,出口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都大大提高了较大的提高。在出口贸易的商品中,矿产资源产品占得的份额最大。在2012年矿产品及其加附加产品的出口贸易总值将近10亿美元,为出口贸易总额的60%。但是迫于国际的禁止矿石出口的条令,该项出口总额减幅较大。轻工业产品,如衣服制品,增长较快已将达到近200亿美元的总额,既能满足本国居民的需求,还能拉动经济发展,也改善了贸易结构尽管老挝的出口贸易规模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出口的商品中多为原材料产品如矿产、木材、电能等等,缺少附加值高的商品,出口产品的种类也有限。而且在出口贸易总额上,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例如欧美国家,还有不小的差距。

(三)对外贸易的科技结构分析

当今世界经济的竞争实质就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因此很有必要对老挝对外贸易中的科技结构进行分析比较。在老挝对外贸易中,出口的商品主要是一些矿产、初级产品、技术含量低的产品(例如制衣业),以2008年为例,这些没有高技术的产品占到了出口商品总数的93.6%。从进口贸易的角度来看,燃油等能源产品进口额较大,而中高级技术产品占得比例也很小。其中进口的工业品中,多为技术普及的工业成品,映射出本国工业的落后,工业的模式还主要是粗狂型产业,缺乏科技竞争力,尤其是电子信息类产业较为薄弱。

三、改善老挝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优化整合出口贸易结构,提高创汇水平

老挝是一个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尤其是林业资源,耕地资源以及矿产资源充足。在对外贸易中,老挝可以充分挖掘这些资源,利用资源优势,为国家带来较可观的外汇,比如开采贵重矿产资源,制造附加值较高的产品;或者在未开垦的土地上,可以种植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作物,像水果、药材等等,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或者发展一些木材制造企业,当然不只是元木材的直接输出,而是进行加工后,对外输出木制品。这些措施都可以为老挝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能够在对外贸易中,创造更多的外汇,为对外贸易以及国内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实施创新战略,提高科技竞争力

虽然老挝的对外贸易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尤其是从老挝对外贸易的科技结构来看,老挝的工业发展缓慢,多为基础工业,而且能耗大,缺乏高科技的因素,要改善这一局面,必须在国内实施创新发展,例如在资源出口的基础上,进行资源产品的深加工,或者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资本到国内投资,带动本国的技术发展,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从长远的来说,创新发展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还需要政府在教育事业上转变观念,尤其是在高校中加大创新的力度,为国家科技发展提供人才资源。只有真正提高科技生产力了,国家的对外贸易发展才能有质的提高。

(三)建立合理的对外贸易制度

一方面由于老挝经济基础较薄弱,所以需要加大外资的引进力度,为本国发展提供资金。另一方面,国外资本进入本国市场,对老挝来说,既是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因此也需要维护好本国的资本、技术利益,这就要求国家建立相关的政策制度,让对外贸易合理有序的进行,在与外来资本产生经济或者技术产权纠纷时,能有做到有法可依,确保对外贸易能够长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郑一省,王建坤.老挝经济发展及其与中国的经贸合作[D].亚太经济.2012,09(20):04

建材进出口贸易范文5

关键词:中俄边境贸易;60年历程;回顾与展望

俄罗斯是中国最大的毗邻国家,双方地缘的便利性加之资源结构、产业结构和需求结构等方面的互补性,为中俄边境贸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回顾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历程,总结60年来中俄边境贸易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目的在于更好地发展中俄边境贸易,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与俄罗斯远东大开发互动,为提升中国偏远地区对外开放水平提供指导和借鉴。

一、中俄边境贸易60年发展历程

1、起步阶段。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了适应边境地区生活需要,双方开始恢复并快速发展了中俄边境贸易。1950年起,新疆最先与苏联开展边境贸易,陆续开放霍尔果斯、巴克图、吉木乃、三道河子等六处陆运和水运口岸,贸易方式为以卢布为计价和记账单位的易货贸易为主。1951年新疆对苏联实现贸易额1350万美元。新疆边境地区出口主要以农牧业产品、矿石为主,进口主要以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为主。1957年黑龙江省与苏联远东地区恢复贸易,1957年进出口贸易额仅为6万卢布,1959年黑龙江省与远东地区的边境贸易额已达442.8万卢布。采用以卢布计价的记账式易货贸易方式,出口主要是小麦、玉米等农副产品和蔬菜、肉制品等生活必需品。进口以钢材、机械产品和石油产品为主。同年内蒙古自治区同苏联赤塔州成立了边境贸易机构,正式建立起了边境贸易关系,采取易货贸易方式,中方主要出口农副产品、肉类、服装、毛料,进口化肥、钢材、原木及机械产品。1960年,自治区对苏的边境地方贸易有较大的发展,进出口额达到75.8万卢布。

2、停滞阶段。1962年以后中俄关系急剧恶化,新疆边境口岸相继关闭,至1969年,新疆与苏联边境地方贸易中断,黑龙江省和内蒙古地区边境地方贸易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3、恢复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中苏关系得到缓和,1982年4月,中苏两国外交部门正式换文,黑龙江省和新疆地区的边境贸易逐步得到恢复。1983年经中苏两国政府达成协议,同意恢复使用黑河与苏方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口岸作为两国省、州级边境贸易过货口岸,同年内蒙古地区也恢复了同苏联的边境贸易往来。1986年中俄两国政府决定开放四对边境口岸,即绥芬河与戈罗杰阔沃,黑河与布拉格维申斯克,同江与下列宁斯克,满洲里与后贝加尔斯克。9月中俄边境口岸正式过货,此后中苏边境贸易遵循“自找货源、自找销路、自行谈判、自求平衡、自负盈万、自主经营”的方针,步入了稳步发展阶段。

1988年国务院相继下发《扩大黑龙江省对苏联边境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的若干问题》、《关于地方外贸企业同苏联及东欧相应企业建立直接经济贸易联系的通知》等文件,给予了黑龙江及其他地区发展边境贸易大量的优惠政策,极大地促进了边境地区对苏贸易的持续发展。1990年10月2日,中苏两国签订政府间协议,确定双边经贸从1991年开始改为现汇贸易。至此,中苏贸易不再以瑞士法郎结算,而改为以美元等值结算。这一阶段仍以易货贸易为主,但现汇贸易已经出现。中俄边境贸易额从1982年的l 863万瑞士法郎增长到1990年的106118万瑞士法郎,这段时期中方对苏出口的主要是轻纺产品、医药保健、食品,进口的商品主要有钢材、磷肥、水泥等生产资料;同时,中苏贸易开始突破了单纯的易货贸易形式,出现了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易货项下的经济技术合作。

4、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政府的独立及我国实施沿边开放政策,中俄边境迎来了新的机遇,中俄边境贸易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91年11月15日俄联邦总统签署《俄联邦共和国对外贸易活动自由化命令》,允许任何所有制形式和活动方式的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此时由于俄罗斯政府采取“休克疗法”,俄罗斯远东地区轻工业产品贫乏的弊端在整体经济急剧下滑中更加明显,急需大量价格低廉的轻工业产品,如服装、食品等,而我国沿边开放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又为边境贸易发展提供了动力。1992年初中俄政府签署了《中国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经济贸易关系协定》等中俄两国一系列经济、贸易、科学技术和劳务合作协议。有力的促进了中俄边境地区的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两国年贸易额达到58.62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了50.2%。1993年两国双边贸易额实现76.79亿美元,比1992年增长了31%。这段时期中俄边境贸易仍以易货贸易为主,但现汇贸易的份额有所增加,贸易结构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5、调整阶段。1994年起,由于两国经济逐渐转轨、经贸政策多变等原因,导致中俄边境贸易步入低谷,加之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边境贸易一直处于萧条的状态。

6、稳步发展阶段。进入新世纪,俄罗斯政局实现了稳定的交接,普京政府加大干预经济的力度,俄罗斯经济稳定发展,为边境贸易进一步发展提供也有利的依托。中国经济此时处于高度发展阶段,加大了对边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边境口岸进行了电子通关、物流信息的改造,中俄边境贸易进入了稳步发展的阶段。2000年边境贸易额31.7亿美元,2008年虽然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但中俄贸易额仍然突破了500亿美元。这一阶段基本实现了现汇贸易,中方进口的主要商品以服装、鞋类、电器、声讯设备、电力机械和配件、粮食、食品等轻工业以及传统产品为主,而我国从俄罗斯进口的商品以原材料性商品为主,主要品种有石油、木材、有色金属、化学肥料、冻鱼、纸浆、塑料等。

二、中俄边境贸易递进与优化

1、贸易主体多层次。1949年,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了贸易协定,中国对外贸易实行国家垄断经营。1951年,为了照顾到边境地区,中国批准边境地区陆续开展边境贸易。由于受贸易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的限制,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双方主要以国有贸易公司进行中俄边境贸易,公有制企业占主导地位。1986年以后,中俄政府对中俄边境贸易逐渐放开,并给予诸多优惠政策,大大地激发了边境贸易主体的积极性,民营企业在对俄出口中所占份额逐渐增大,发展速度很快。2009年1-7月,黑龙江省边境贸易额达262669万美元,其中国有企业为66193万美元,占贸易额的25.2%,外商投资企业12907万美元,占贸易额的4.9%,而民营企业占贸易额的比重为69.9%,贸易额为183569万美元。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民营企业贸易额在中俄边境贸易中的比重持续下降,但仍在中俄边境贸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如绥芬河市的非公企业进出口总额已占全市的98%以上。非公经济对边境地区的外贸拉动效果日趋明显,主体地位更加突出。

2、进出口产品结构合理化。中俄两国资源禀赋存在较大的差异,双方贸易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双方边境贸易长期以初级产品、轻工制品与资源性产品进行的贸易形式为主,并逐步结构微调,产品结构得以优化升级。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中国一直采用高增长高能耗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进口越来越多的能源和原材料,而作为世界资源最富饶大国的俄罗斯恰恰可以提供丰富的资源;中国具有丰富的初级劳动力资源,而俄罗斯多年来人口都在缓慢减少,劳动力已经成为其经济增长的一大隐忧;中国是劳动力密集型轻工产品的出口大国,俄罗斯常年“重重轻轻”,轻工及食品产业落后,需要大量进口,这种需求与供给的互补性导致双方进出口商品长期趋于稳定。我国出口商品排在前几位的依次为服装、鞋类、农副产品、纺织品,而进口商品依次为原木、钢材、纸浆、塑料、石油。目前,我国进出口产品结构出现逐步优化的趋势。先从进口商品看,支柱产品的变化不大,而建材、装修材料、机电产品、电器、声讯设备比重在2000年后逐步加大,进口产品中能源产品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加。

3、贸易方式多样化。自恢复边境贸易以来,边境贸易交易方式一波三折,经历了易货贸易、现货贸易、现汇贸易三个发展阶段,同时加工贸易和旅游购销贸易也展现了各自特有的魅力。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客观条件和历史原因,易货贸易是最可行的、最现实的贸易方式,特别适合俄方用大宗产品的出口来换取中方轻工业品。易货贸易满足了双方发展经济的需要,但受到交易规模、交易成本以及相互拖欠供货的限制,只能是特定时期特有的贸易方式,随着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已不再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

从1991年起,两国经贸部门协商同意在保持易货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公司从事现汇贸易。贸易方式由单纯易货形式向易货贸易与现汇贸易相结合的形式发展。1994年以后,俄方对易货贸易进行限制,加之我国调整外汇管理政策,客观上促进了现汇贸易发展。1994年,黑龙江的易货贸易占全省贸易额的53%,比1993年同期下降了21.7%;现汇贸易占全省的47%,比去年同期上升了50.4%。

2000年以来,随着两国金融领域合作,特别是银行间合作的加强,为边境贸易提供了国际标准的贸易操作和结算方式,也为现汇贸易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到2003年,易货贸易基本退出边境贸易,让位于现汇贸易、补偿贸易和转口贸易,体现了边境贸易逐步国际化和边贸企业经营手段逐步规范化的过程。传统的边界口岸绥芬河、东宁、黑河等地的加工贸易正在取代原始的贸易方式成为时下新的发展趋势。对俄出口加工带的建设改变了黑龙江省边境贸易的格局,经过了十几年倒包式的小额易货式贸易,中俄边境贸易正在向大宗、稳定、规范的方向发展,这条工业地带也被誉为边境线上的黄金走廊,成为我国东北出口创汇的工业新基地。

1994年俄方政府实行签证政策,严格限制签证数量。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旅游贸易异军突起,发展迅猛,在中俄边境贸易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成为边境贸易新的增长点。两国政府和边境地方政府也适时地调整贸易战略,积极推动旅游贸易的发展,为旅游贸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期间俄方企业和居民对中方边境采购的主要商品有主服装、鞋帽、床上用品等针纺织品和儿童玩具、果蔬等食品类,中方企业和个人跨境销售的商品大致相同。旅游贸易是对中俄边境贸易的灵活补充。

黑龙江省是旅游贸易发展较早的省份,1996年旅游购销出口额为1.25亿美元,占该省对俄边贸出口的31.6%,2000年达到6.90亿美元,在该省边贸出口的比重上升为62.6%,逐渐成为对俄罗斯出口的主力军。1996年以来,黑龙江省东宁市、黑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旅游购物贸易都取得较大发展。2009年1~7月黑龙江省旅游贸易额达65886万美元,占贸易额的25.1%,旅游贸易对中俄边境贸易的补充作用进一步加强。

4、合作内容多领域。进入新世纪以来,俄罗斯推出了一系列加速东部开发的战略规划,实现这些战略规划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提高西伯利亚与远东的对外开放程度,而中国政府也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举措,两国的战略意图不谋而合。贸易的互补性和战略的一致性决定了双方必须扩展合作的领域,提升合作的水平,中俄双方在农业及农业技术、投资、资源、劳务、物流等方面的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哈尔滨5个对俄技术合作中心与俄罗斯及其它独联体国家上百个科研单位、企业开展了广泛的科技合作。黑龙江省还加强农业合作“走出去”的力度,黑河市市依托得天独厚的口岸优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把推进对俄境外农业开发作为发展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点工作之一,确立了“政府搭台、企业牵动、农民经营”的发展思路,使对俄境外农业开发实现了快速发展。

5、口岸建设多功能。沿边地区的公路、铁路处于我国交通网络的末端,长期以来沿边城市和地区的交通和其他物流基础设施成为制约边境贸易发展的瓶颈。调查表明,运输成本、基础设施成本等形成的非关税壁垒对贸易的制约远远大于关税壁垒。

近年来,边境口岸和边境地区的物流基础设施及交通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投入的加大,边境地区的公路网络已经基本形成,公路运输量大幅提高,高速公路发展突飞猛进,基本满足了边境贸易对公路运输的需要。铁路各货运专线和跨境铁路的建设基本可满足对大宗木材、钢材等原材料的需要。航空和水路运输条件也明显改善,2009年黑龙江省已开通对俄航线四条,而绥芬河和黑河市支线机场正在规划建设中,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对紧俏商品运输的需要。一个以中俄重点边境口岸为中心,以腹地公路、水路、铁路为集疏运通道的中俄边境口岸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中俄边境口岸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对物流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中俄边境最大的边境口岸满洲里口岸的电子口岸已经建成,运行状况良好,大大提高了物流通关效率,第二大边境口岸绥芬河口岸在建设电子口岸,不久也将实现电子化通关。依托口岸已基本形成了满洲里国际物流园区、绥芬河国际物流园区、吉斯达国际物流采购中心和同江港物流园区,物流园区的建成改变了原来集散中转中心的定位,逐步向集运输、转运、储存、装拆箱、仓储、加工、信息处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物流中心转变。

中俄边境贸易发展也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对俄进出口结构单一,机电产品特别是高科技含量产品所占比重不高,沿边地区地产品比重小,外向型产业规模亟待提高。二是相互投资规模不大,对双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明显。三是双方有实力的大企业参与度不高,经贸主体不强。四是沿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铁路、公路、港口及机场等设施迫切需要完善。五是口岸设施落后,功能不完善,过货能力明显不足。六是对俄各类经济合作园区发展迟缓,没有形成上规模、有特色的园区。七是双方科技合作和服务贸易发展不足,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八是俄方经贸合作政策环境有待改善,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九是现代市场体系不健全,经济要素分散,民间资本不活跃,创业气氛不浓。十是人员素质有待于提高,对俄经贸和技术合作的复合人才匮乏。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推进合作过程中加以改进。

三、中俄边境贸易发展展望

1、俄罗斯加入WTO将大力促进中俄边境贸易发展。中国已加入WTO,俄罗斯也完成了所有就俄加入WTO的双边谈判,两国将在WTO框架内进一步发展双边贸易与投资,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和贸易争端将纳入WTO的统一框架内予以解决,这将给中俄边境贸易发展带来积极变化。俄罗斯加入WTO后将降低关税、消除贸易壁垒,同时外贸业务审批制将向备案制转变,对中国商品实行的带有随意性和歧视性的政策也将有所改变,银行结算和贸易纠纷将引入WTO框架内解决,贸易纠纷的磋商、仲裁和仲裁结果的执行将有更便利的渠道。边境贸易除了享受人世的基本权利外,还将享有毗邻国家双边优惠待遇和政策。在更加规范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将进一步被激活,中国商品的比较优势会更加明显。

2、辟建中俄自由贸易区是中俄边境贸易发展的必然选择。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如何实现边疆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是双方共同寻找的出路,进一步对外开放是边疆地区告别落后的必然选择。良好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实践基础为中俄自由贸易区的设立提供了可能和支撑,建立自由贸易区是双方经济、政治联系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当然,构建中俄自由贸易区要经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区缔结谈判经验,中俄双方应以现有成型的贸易口岸为依托,先创立小的自由贸易区,然后逐步扩大覆盖面积,将口岸依托的沿边城市逐步纳入自由贸易区,最终形成东北亚自由贸易区。

3、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与俄罗斯远东大开发将实现互动发展。为了扭转俄罗斯远东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落后局面,2007年1月,普京总统签署命令,成立由总理、经济发展与贸易部长等要员组成的远东及外贝加尔地区发展问题国家委员会,开始实施俄罗斯远东大开发战略,并于2007年8月颁布了《俄罗斯远东及外贝加尔地区2013年以前经济社会发展联邦专项规划》。该项目总投资5660亿卢布(合216亿美元),涉及铁路、公路、水利、通讯、电站、港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采掘业和资源加工等领域。2007年8月,国家主席胡锦涛访俄期间,普京总统特别指出“要加强俄罗斯远东地区和中国东北地区的交流合作”。对此,两国首脑已达成共识。

目前,国家有关部委和相关省(自治区)正在研究相关政策,以推动东北沿疆沿界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经济互动发展。应紧紧把握国家提升沿边开放的战略机遇,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边字上做文章,在开放上下功夫,在内联上求发展”的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东北振兴战略与俄罗斯远东开放战略对接为契机,发挥比较优势,扩大基础优势,创造竞争优势,完善合作机制,转变发展方式,集中力量发展商贸旅游业、物流业,加快发展精深加工业,着力构建外向型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打造全国沿边开放的先导区和示范区,带动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总之,中俄边境贸易虽然经历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但其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光明。中俄边境贸易成长、壮大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两国政府加强合作与协调,建立双边工作推进机制,就双边关心的问题进行研讨和磋商,加强双方民间往来和文化、艺术、学术等人文交流,共同打造优良的发展环境。二是出台投资、财税、金融、土地利用、对俄经贸与境外开发以及人才等方面政策,促进对俄经贸和技术合作快速发展。三是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提高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大力发展以服务外包为重点的服务贸易,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着力扩大基础性资源和原材料进口。四是大力培育骨干企业,选择具有对俄经贸技术合作规模和潜力的企业重点扶持。五是大力推进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园区建设,壮大对俄出口加工基地产业群,加快发展加工贸易,培育出口自主品牌,构建外向型产业体系。六是加快“走出去”步伐,在俄罗斯境内投资设厂、建立产业园区,提高对俄合作水平。

注释:

①迟庆林,边境贸易与经济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1

②应艳,中俄边境贸易: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D]浙江大学,2005:23-26

参考文献

[1] 张丽平,跨越政策瓶颈一规范促进中俄边境贸易发展[J],国际贸易,2003(2)

[2] 薛君度,陆南泉,中俄经贸关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3] 李钢,刘华芹,规范贸易秩序和体系一中俄经贸关系面临的问题及政策调整[J],国际贸易,2003(2)

建材进出口贸易范文6

关键词:黑龙江省;俄罗斯;木材贸易;林业合作

中图分类号:F326.2;F351.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11)01-0027-04

一、黑龙江省对俄林业合作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省对俄木材贸易现状

木材贸易是黑龙江省对俄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对俄木材贸易中占有重要位置,占全国自俄进口原木总量的1/3以上(参见图1)。黑龙江省对俄木材贸易实际上是一种单向贸易,即主要自俄进口原木,反之甚少。自1998年中国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黑龙江省自俄原木进口增长迅猛,截至2010年9月,累计进口达7000多万立方米。2007年以前黑龙江省自俄原木进口一直呈增长态势,2007年进口量达965万立方米,为史上最高。但受俄提高原木出口关税及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自俄原木进口与上年比减少151万立方米,降幅16%;2009年进口量下滑至554万立方米,与上年比减少260万立方米,降幅达32%。进入2010年,随着世界经济的回暖,黑龙江省对俄贸易也大幅攀升,但原木进口却不升反降。2010年1-9月进口俄原木409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减少3%。

与原木进口截然相反,近年黑龙江省自俄锯材进口增长迅速。2010年1-9月,自俄进口锯材69万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比增长81%。

(二)黑龙江省对俄林业合作现状

从贸易数量上看,黑龙江省对俄木材贸易取得了不小成绩,但在林业合作方面却相对落后。2006年末以前,黑龙江省对俄林业投资累计只有1.4亿美元,但俄提高原禾出口关税加速了黑龙江省对俄林业投资步伐。2009年,黑龙江省对俄林业投资企业就有58家,协议投资额达6.85亿美元,投资主要集中在远东、西伯利亚地区;投资企业主要来自绥芬河、东宁、黑河等传统的对俄合作地区;投资领域主要在森林采伐和锯材加工项目方面,深加工项目少,投资规模小。

二、黑龙江省对俄林业合作潜力与存在的问题

(一)黑龙江省对俄林业合作潜力

黑龙江省毗邻森林资源丰富的远东、西伯利亚地区,发展对俄林业合作互补性强,潜力巨大,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潜力巨大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俄罗斯森林面积7.96亿公顷,约占世界森林面积的28%,森林覆盖率47%,林木蓄积量达833亿立方米,占世界森林蓄积量的26%,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俄罗斯森林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西伯利亚及远东地区。西伯利亚、远东地区的森林面积约占总面积的70%,林木蓄积量约占总量的65%(参见表1)。众所周知,木材资源不同于石油、煤炭资源,它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只要合理利用,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我国是木材生产及消费大国,20世纪90年代前期,木材生产基本能够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的兴起及木制品出口的增加,我国木材消费量猛增。原木消费量从2000年的6084万立方米增至2007年的10686万立方米。但自1998年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国内木材供给大幅减少,供需矛盾开始显现出来。要解决这一矛盾,进口是有效手段之一。原木进口由1998年的482万立方米增至2007年的3709万立方米,十年间增加了8倍(详见表2)。

随着经济持续发展,我国木材缺口将越来越大。有关部门统计显示,我国木材缺口2010年达1.2亿~1.8亿立方米,2015年将达3亿立方米,近年,俄罗斯是中国原木和锯材最大进口来源地,同时,中国也是俄罗斯最大原木出口对象国。为保证我国木材工业持续稳定发展,需要安定的、可持续供给的市场。俄罗斯要发展本国木材工业,同样也需要稳定的、有支付能力的市场。

3、两国政府都有加强林业合作的愿望

中俄两国政府对双方林业合作高度重视,2000年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发森林资源合作的协定》,并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经贸合作分委会下设立了中俄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协定的实施。2001年以来,工作小组先后召开了六次会议,在增进双方了解、推动大企业合作、制定合作规划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促进了中俄林业合作的发展。

另外,2009年中俄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同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联邦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对林业的综合开发是其重要内容,涉及项目约占所有项目的20%。这表明两国政府高度重视在林业领域的合作。

4、地缘优势

在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近3000公里的边境线上,拥有铁路、公路、水路等25处口岸,现在已形成江海联运、陆海联运交通物流网络,便捷的交通是扩大对俄林业合作的可靠保障。在全国对俄林业合作中,黑龙江省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起着排头兵、领头羊的作用,并锻造出一批优秀企业,它们都活跃在对俄合作的最前沿。它们在多个口岸建立了木材加工园区,并已形成规模。这些都是黑龙江省在对俄林业合作中可以利用的优势。

(二)黑龙江省对俄林业合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虽然黑龙江省对俄林业合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制约要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口优惠政策弱化

黑龙江省自俄木材进口主要是通过边境小额贸易完成的。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我省从2003年起逐步减少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减半的商品种类,2008年11月起边境小额贸易优惠政策全部被取消。随着边境贸易优惠政策的弱化,很多外省木材企业已不经过陆路口岸进口,而是选择运费相对便宜的海运来完成。

2、俄方大幅提高原木出口关税

为发展本国木材工业、提高深加工能力,近年俄政府不断提高关税来限制原木出口。2007年俄政府颁布法令,分三个阶段大幅提高原木出口关税。第一阶段从2007年7月起出口税率提至20%,且每立方米不低于10欧元;第二阶段从2008年4月起出u税率提至25%,且每立方米不低于15欧元;第三阶段从2009年1月起出口关税提高至80%,且每立方米不低于50欧元。目前,前两个阶段已经实施,第三阶段迫于前两个阶段的实施带来的负面效果和经济危机的影响而被迫推迟。关税提高使进口企业成本增加,利润空间大幅下降。这对黑龙江省乃至全国木材产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3、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黑龙江省在俄森林开发区域大都在远离铁路和公路、采伐困难、基础设施落后的地区。企业要想在俄实施森林资源开发,无论是前期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深加工都需要大量的资金。黑龙江省对俄林业投资企业大部分是私营企业,资金薄弱,在融资上受到很大限制。而政府在对俄林业投资方面缺乏政策支持。另外,针对俄投资环境差、投资风险高等问题,政府缺少投资风险保障机制。

4、竞争日趋激烈

目前,国际上对俄林业投资、森林开发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远东、西伯利亚地区有很多日本和韩国企业进入。特别是日本企业,从上世纪60-70年代就已进入远东,从事森林开发。日本企业资金雄厚,并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获得大量的森林开采权。另外,国内兄弟省份,例如山东、河北、江苏、福建等省也在不断加大对俄林业投资,对黑龙江省形成新的挑战。

三、黑龙江省对俄木材贸易与林业合作的趋势及建议

哈尔滨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9月黑龙江省自俄原木进口与去年同期比减少3.2%,进口量为409万立方米。另据满洲里海关公布的数据,满洲里口岸2010年1-9月原木进口量488万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比增加1.5%。从目前经济发展态势和对外贸易形势来看,我国对木材的需求呈增长态势。2008年以来,随着从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进口量的增加,加拿大对木材出口政策的放宽,俄罗斯原木占我国进口比重有所下降,2010年1-8月降至46%。从上述数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今后如果俄原木关税保持不变,黑龙江省自俄原木进口不会有大的起伏,如果俄罗斯实施第三阶段的出口关税,自俄原木进口将大幅下滑,甚至被迫中止。但是,2010年1-9月黑龙江省自俄锯材进口与去年同期比激增81%,进口了69万立方米。按这种趋势发展,今后不管俄罗斯是否实施第三阶段的出口关税,锯材进口都将快速增长。

从长远来看,俄罗斯提高本国木材深加工能力、限制原木出口这一政策不会改变。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俄罗斯仍是我国木材主要供给国,这也将是事实。基于上述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应加大对俄林业合作扶持力度

针对俄政府限制原木出口这一政策,政府应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在俄投资办厂、提高合作质量。这样既提高了贸易质量,又解决了贸易壁垒问题。为此,政府要做好以下四点:第一,政府部门应帮助企业寻找商机,带领企业走出去,寻项目、促合作。第二,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加大政策扶植力度。第三,针对黑龙江省森工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力量分散等特点,应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化零为整,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扩大合作规模,逐步形成自己的品牌。第四,要加强与省外有实力的企业合作,联合开拓俄罗斯市场。

(二)利用我省森工优势加大对俄合作力度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比较发达,但自天保工程实施以来,林区的很多熟练技术工人和机械设备被闲置。俄罗斯森林构成主要是成熟林和过熟林,二者占森林总量的一半以上。目前,俄罗斯森林年容许采伐量达5亿多立方米,而实际采伐量不足1/4。另外,俄罗斯每年森林火灾面积多达300万公顷,由此而产生大量过火林,如不及时采伐处理,将影响健康林木生长。财力、人力的不足制约了俄林业的发展。如果能充分利用黑龙江省森工优势和俄资源优势,那么黑龙江省对俄林业合作将大有可为。

(三)探索新合作模式――“贷款换木材”、“劳动力换木材”

从理论上讲,中俄林业合作互补性很强,有着很好的合作基础。为什么多年来对俄林业合作进展缓慢?可能是没有找到好的切入点。目前,我国与俄罗斯木材合作大体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从俄罗斯直接进口;另一种是在俄罗斯成立合资或独资公司,将采伐或加工的木材运回国内。“贷款换石油”破解了中俄能源领域多年停滞不前的难题,也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不妨效仿“贷款换石油”的模式,以“贷款换木材”、“劳动力换木材”模式来扩大对俄林业合作。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虽然黑龙江省与俄罗斯有25处边境口岸,但只有绥芬河一处铁路口岸。同江与哈巴罗夫斯克只有一江之隔,但大宗货物须绕行绥芬河过境,这既增加费用又浪费时间。黑河大桥、同江大桥虽已规划多年,时至今日未见动工。因此两国应尽快落实“合作纲要”中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便加快两国经贸合作。

建材进出口贸易范文7

(一)投资方面

东盟是福建利用外资的主要来源地区之一。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福建对东盟国家的投资业逐渐展开,东盟已经成为福建首选的对外投资地区,东盟国家来闽投资主要集中在东盟的五个老成员国,这五个国家占东盟在闽投资总额的90.24%。截止2008年底,东盟在福建省累计投资3426项,合同外资金额83.8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4.07亿美元;福建省核准在东盟设立境外企业86家,累计投资金额2.8亿美元,项目涉及贸易、铁矿开发、木材加工、农业开发等方面。我国与东盟之间实现零关税贸易,借此机会,福建企业进一步扩大了在东盟的投资。

(二)机电产品贸易方面

福建从东盟进口的机电产品从2002年的9.04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12.41亿美元,其中95%以上为戴尔、松下电子等外资企业以加工贸易形式进口的电子元器件,东盟成为福建重要的电子元器件供应地。福建的机电产品对东盟的出口额从2002年的5.72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23.00亿美元,每年均提供40%的出口增量。机电产品出口种类不断丰富,发电机、船舶、液晶显示器、汽配等多种产品对东盟年出口额突破亿美元。

(三)民营企业与东盟的贸易方面

福建积极鼓励省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开展对东盟国家的投资,扶持福建省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电子、机械、轻工、纺织、建材、医药、家用电器行业的对外发展;充分利用华人、华侨的特殊桥梁作用,扩大福建省机电、轻纺等产品对东盟的出口。2010年前7月,福建私营企业对东盟进出口29亿美元,增长69.9%,占同期福建对东盟贸易总额的41.1%;福建省民营企业出口持续高速增长,规模日益壮大,在双方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福建省对东盟进出口的主导。

(四)对外工程和劳务输出方面

目前东盟已经成为福建省第一大对外工程承包市场和第一大劳务输出市场,目前已近30家企业在东盟从事劳务、海产品加工、电机制造等行业。2006年福建省对东盟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总金额3320万美元,完成营业额7041万美元,劳务输出2961人。福建省正在进一步加大对东盟市场的开拓力度,为实现中国与东盟提出的2010年双边年贸易额突破2000亿美元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五)旅游合作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来闽旅游人数不断上升,2006年,东盟国家有25万人来福建观光,2009年1-10月份来闽旅游的外国游客达到139.17万人次,其中接待东南亚五国游客12.35万人次,占到了8.8%。东盟游客主要来自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华人华侨。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福建人均收入迅速提高,居民出境旅游快速增长。由于地缘、亲缘的关系,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成为福建出境游者的首选之地。

二、福建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发展的契机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刺激效应

中国-东盟自贸区不仅在政治上有利于促进和巩固中国与东盟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有利于改善双方的地缘政治环境,保障区域安全,而且也为福建与东盟的经贸合作提供了发展机遇。首先,其有利于降低贸易和投资壁垒,促进福建与东盟国家经济合作的增长。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各成员国关税将大幅降低,这为福建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对东盟出口提供机遇。同时CAFTA贸易便利化进程,将涉及各国之间通关、检验检疫、产品技术标准、市场准入门槛、人员流动便利等诸多环节的衔接和相互承认,非关税壁垒将逐步消除,区内贸易、相互投资将大大方便;其次,其有利于优势互补及合理分工,进一步深化贸易互补性。东盟各国资源丰富,以盛产橡胶、矿产品、石油、塑料原料和树木等原材料闻名,而福建对原材料和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与东盟产品相比,福建的服装、鞋类、食品加工、车辆零配件、小型机械等产品也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福建与东盟存在不同产业间的贸易互补性,可以说在双方之间一种新型的产业分工和产业循环机制已初现端倪;最后,其为福建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便利的区域性市场。目前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启动,福建企业投资于区域内可以享受到区域内国家相互开放市场和提供优惠的好处,这些都将极大地促进福建对东盟的投资。

(二)2010年东盟六国的零关税效应

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对进口东盟的7000种产品实行零关税,东盟方面也将作类似安排,这将为福建省机电产品、农产品、建材、鞋服等行业对接东盟市场带来新的机遇。在建材行业方面,目前东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用住宅建设出现新一轮热潮,其建材产品大多数依赖进口,每年建材的进口需求额已经超过了100亿美元,这不仅为福建民营资本创造了投资机会,同样也为建材供应商带来巨大的商机;在机电产品方面,东盟已成为福建主要的机电中间产品来源地,机电产品一直是福建出口东盟的最大宗商品,其中外资企业占对东盟机电产品出口的55%,如捷联电子的液晶监视器、冠捷电子的CRT监视器、友达广电的液晶显示板、厦门建松电器的电动机;在纺织鞋服方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则为中国制造提供了一个新的潜力市场。零关税必然会带来低成本,因此福建企业可将规模效应应用于东盟报价上,有益于提高成交量。目前,我省与东盟之间呈现的主要是一种规避贸易壁垒的区域性合作关系,企业利用关税优惠,将线纱、布料、鞋材等中间产品出口到东盟,再加工成鞋服成品后在当地销售,或使用东盟的配额出口到欧美地区。

(三)以海西建设为依据开展投资合作

海峡两岸的经济融合,无疑为东盟十国加速发展创造更多机会。东盟是台湾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福建省可以结合国家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积极寻求与尚未被纳入自贸区的中国台湾地区分享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台商可以通过在福建建立合作基地来拓展东盟市场。目前在福建从事加工贸易的台资企业,销往东盟地区的产品占很大比重。海西建设可以加强台商在福建投资,从地缘、人缘还是从合作的基础等方面得到很多的便利。利用在福建已设立或者进一步设立的投资合作平台,台资企业出口东盟各国的产品将同样有机会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各项优惠政策,这对于促进福建与东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促进。

三、福建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对东盟自由贸易区国家的直接投资

首先,要积极引导福建民间资本投向东盟。调查数据显示福建民间融资金额仅次于浙江,但是由于大量的民间资本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机会而处于闲置的状态,去东盟投资一方面可以为这些富余的民间资本找到出路,另一方面,对于福建民间资本来说,进一步扩大东盟合作的机遇已经到来;其次,加大对东盟各国边际产业转移力度。新加坡和文莱在人均收入水平上居东盟国家的第一层次;马来西亚和泰国属于第二层次;印尼和菲律宾属于第三层次;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是第四层次。东盟这种多层次的经济水平与产业结构,使得福建企业在东盟中下游国家进行投资有着独特的优势,可以成为福建转移边际产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重要场所。东盟中下游国家劳动力价格低廉,并且实施了许多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这些国家的经济与福建有很强的互补性,同时文化背景方面的类似性构成了东盟国家的区位比较优势,可以减少福建投资的进入障碍;再次,引导台商以与大陆商家合资方式投资东盟。

(二)利用产业结构互补,进一步扩大双方经贸合作

东盟各国与福建贸易互补,特点各异。工业方面,福建产业基础完备、产品性价比高,建材、船舶、汽配、纺织服装、鞋类等产品出口优势明显,东盟为其提供6亿人口的大市场,同时也是福建资源型、原料型产品、高科技零部件的重要来源地;农业方面,相对于东盟优质水稻、棕榈油、橡胶和热带水果等,福建深加工的水产品、蔬菜以及柑橘等具有互补优势;服务业方面,福建在建筑、海运服务等方面竞争力较强,而东盟则在航空运输、金融、酒店、会展、旅游服务方面独具特色。根据比较优势原理,结构互补性就是进一步扩大经贸合作的直接驱动力。因此,双方应充分利用这种贸易互补性,加强合作交流。

(三)改善民营企业的管理机制,加大开拓东盟市场的力度

福建省民营企业应着力发展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产业群,通过产业集群的方式,在东盟国家打造强有力的、具有保税功能的特色产业区,鼓励并带动相关企业进行投资,以现有优势产业的多元化战略来拓展区域产业集群的宽度,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区域产业的附加价值,构建福建东盟国家中小企业合作的平台。

(四)加强企业跨国经营人才的队伍建设

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是适应市场竞争的基石,也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现实和长远需要。因而,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吸收优秀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将是企业壮大自身规模、开拓东盟市场的紧迫任务。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地分析人力资源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机遇,从制度上建立起完整的人才体系,有针对性地招揽人才;其次,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积极创造条件,重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留住高素质人才。

(五)政府要构建投资促进体系与服务体系

政府在企业开拓东盟市场中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其支持体系是促进福建企业海外投资的制度保障,因此,政府应着重提供经济合作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等服务。首先,政府应进一步健全信息服务体系。政府应发挥和利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等投资促进平台,加快电子商务网络建设,加大信息服务力度,不断增强中介机构在促进对东盟的出口和投资中的地位,协助民营企业产品的出口,引导发挥涉外经济咨询、法律、会计、市场调研等中介机构作用,为福建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和保障;其次,政府应进一步简化手续,简化项目核准,以高效的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行政成本。

建材进出口贸易范文8

关键词:出口 绿色壁垒 非关税措施

本文是09国家社科项目《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宏观政策研究(07JZD0008)》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703008)的阶段性成果。

随着世界经济全程化进程加快,贸易自由化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并对环境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贸易使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并促进环保技术的传播和扩展,产生正外部性;另一方面,贸易的扩大加剧了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污染越境转移等问题,产生负外部性。贸易和环境问题的真正提出和受到重视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1992年联合国召开环境与发展会议,颁布了《里约宣言》,为协调全球发展和环境的关系提供指导性原则, 1995年WTO总理事会下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专门探讨贸易和环境的问题,2001年WTO第4届部长会议上,通过《多哈宣言》,并对贸易与环境问题制定了详细工作计划。在关税壁垒作用逐渐减弱的背景下,绿色壁垒作为纠正贸易过程中环境负外部性的有效纠正措施,开始盛行。

一、绿色壁垒研究现状

绿色壁垒是指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健康,通过设置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其存在的依据可追溯至《GATT1994》中第20条的“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

绿色壁垒产生于80年代末期,兴起于90年代初期,至1992年底已有152个国际环保条约出台。在食品进口方面,1991年32个国家和地区对427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制定了标准,对不合规格进口产品采取禁止、限制和惩罚措施。面对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由于环保技术达不到其标准,屡屡受挫。仅1996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价值就达220亿,其中发展中国家产品占90%。

由于绿色壁垒的应用主体基本上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受害者,因此,不少学者对绿色壁垒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认为“伴随着非关税作用的减弱,环境保护以其‘合法’的身份,成为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利武器”,并视绿色壁垒为新贸易保护的产物。

目前,我国对于绿色壁垒的研究,落脚点大多集中在我国应如何规避或突破发达国家设立的绿色壁垒上,这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绿色壁垒是发达国家的专利,且将其局限于进口型绿色壁垒。反思我国的现状,我国身为贸易出口大国,但资源环境逆差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应摒弃对绿色壁垒的有限性认识,针对出口构建我国的绿色壁垒,有效为国内生态环境建立保护屏障。

二、我国针对出口构建绿色壁垒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对外贸易在经济中依存度达到60%以上,对外贸易顺差每年达2000亿美元,2009年我国出口贸易额达到12016亿美元,更是跃居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但与此同时,资源环境逆差却在不断扩大。在“十一五”期间,我国SO2高中污染行业产品的出口约占总出口额的40%,COD高中污染行业产品的出口占总出口额的44%。这和长期以来,我国大量出口“两高一资”产品密不可分。纺织行业作为我国主要出口行业,每生产100m棉布大约要消耗3.5t水和55kg煤,同时要排放3.3t废水,产生2kgCOD和0.6kgBODs。作为我国传统优势出口行业,其对资源环境逆差的贡献不可小觑。

可见,作为出口导向型国家,我国对外贸易中的资源环境逆差决定了我国更应针对出口贸易构建绿色壁垒,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并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维护自身环境权益。

1. 有利于优化我国的贸易结构

在我国出口贸易结构中,传统出口行业中“两高一资”行业占比较高。据海关统计, 2005年工业制成品比重已占到出口总额的90%以上,主要为大量低附加值的初级加工制成品,位于“微笑曲线”底部,附加值和技术含量低;相对而言,发达国家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占出口70%以上。针对出口构建我国绿色壁垒,可以抑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过热”的状况,优化我国的贸易结构,从长期来看,有助于加快转变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方式。

2. 有利于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现状

“两高一资”产品不仅消耗大量的资源和能源,且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出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根据DRC-CGE模型计算结果表明,我国“十一五”期间SO2污染物排放量中,每年对外贸易造成的SO2逆差约为150万t,若考虑生产与贸易结构的差异性,该值将更高。

随着“两高一资”产业的发展,我国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需求逐渐增加,以煤炭消耗为例,2005年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行业消耗煤共计18.19亿吨煤,占当年煤炭消费总量的85%。针对出口构建绿色壁垒,能保证本国资源型产品较少流入国外,并减少能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切实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

3. 有助于扭转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

我国在经济发展初期,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产品附加值低,消耗大量资源并产生大量污染。但目前我国已处于转型期,为此,在对外贸易中应逐步减少对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初级产品的依赖度,并逐年提高工业品中所包含的高新技术产品。

此时针对出口构建绿色壁垒,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将绿色意识贯彻到各生产环节中,促使生产方式向集约型转变,并增加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绿色附加值。这不仅利于优化贸易结构,同时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原先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

三、我国现有出口型绿色壁垒的主要措施

在现有针对出口的贸易措施中,部分措施对环境具有积极作用。但总体上看,并未形成完整的出口型绿色壁垒,且我国入世后,依据承诺大幅度削减关税水平。因此,未来非关税措施将取代传统的关税措施,成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

非关税措施种类繁多,主要有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进口押金制、外汇管制、最低限价制及一系列苛刻的技术、卫生、检验标准等。我国针对出口的非关税措施中,对于抑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并保护生态环境的限制性措施主要有调整出口退税、配额和许可证三类。

1. 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我国于2004年开始调整出口退税,并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2007年颁布的相关通知中,明确针对“两高一资”和低附加值产品,取消或者调低其出口退税。其中取消了煤炭、木炭等原材料的出口退税,还将钢材、纺织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下调了2%-5%。

在实施进程中,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效果较佳。2008年上半年,铝材出口数量降幅明显,我国涉及政策调整的未锻造铝及铝材出口6万吨,减少量高达90.8%。但该政策并不具备普遍适用性,对于某些产品,尤其是具有提价能力的产品,实施效果并不明显。以轮胎橡胶行业为例,在面对出口退税率下调时,大部分企业选择提价来应对该冲击,对出口数量的影响效果甚微。可见,该政策不确定性较大,需要其他非关税措施配套补充。

2. 配额措施

商务部于2005年起对一般贸易工业品采取出口配额限制,经实践,配额措施实施效果良好,基本能达到以下两点。其一是能有效控制总量。和出口退税相比,配额措施更具确定性和针对性。其二是能提高出口企业素质。配额申请程序中对申请出口的企业资质要求逐年提高,高标准严要求使行业内部分企业退出出口市场。例如,自商务部2008年公布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法规后,2009年焦炭行业的企业数环比下降14.08%,为818家,现存企业的设备水平逐渐提高并趋于稳定,不仅提高了行业集中度,也激励出口企业进行技术革新。

配额的局限性集中于预见性不强且配额发放标准容易引起争议。由于配额量通常在执行的前一年进行设定,无法将执行当年所有影响因素考虑在内,因此应对突发状况能力较差。再者,对于出口企业配额分配的判定依据较模糊,若只根据企业以往业绩进行分配,难免会造成歧视性。

3. 许可证措施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进出口许可制度,对有数量限制和其他限制的进出口货物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主要应用于农产品、禽畜类产品、矿石资源及工业产品。以钢铁为例,由于部分钢材出口退税效果不佳,海关总署于2007年了《对部分钢材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取消了83个税号的普通钢材产品的出口退税,并对所列钢材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许可证有效期为许可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8]。从实施效果来看,出口许可证具有滞后性。在短期内效果不明显,而长期效果则有待观察。

四、我国因出口型绿色壁垒所引发的争议

作为绿色壁垒依据的《GATT1994》第20条“环保例外权”,其措辞含混而不明确,各国对其解读不同,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我国曾就焦炭出口限制问题和发达国家发生贸易冲突。我国的焦炭产量和出口量均占世界50%以上,自2006年以来,连续采用焦炭出口限制措施,引发了与欧盟、美国等的贸易摩擦。尽管我国采取该措施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本国资源与环境,但仍和世界贸易的游戏规则发生冲突,才会被抓住“把柄”,大做文章。为保证我国出口型绿色壁垒顺利展开,应先解读现有绿色壁垒措施和WTO规则产生的潜在冲突,并对此采取改善措施。

1.和非歧视原则之间的冲突

非歧视原则包括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以产品作为适用对象,确保对国内外的同类产品实施无差别待遇。该原则是国际竞争中的一个基本准则,体现了公平、自由竞争精神。我国曾对焦炭采取出口限制,但是所生产的多余焦炭转而满足国内需求,即并未由于出口的减少而相应限制国内生产和消费,这在部分国家看来,也和《GATT1994》第20条(g)“与国内限制生产和消费措施相配合,为保护可能枯竭的天然资源有关的措施”相违背。

根据WTO规则,对部分产品实行出口数量管理是违规的,政策风险比较大。2009年6月,美欧对我国的萤石、焦碳等产品的出口限制问题向WTO提讼,其部分原因就是实施了出口数量限制。若一国利用环境标准、环保法规设置绿色壁垒,使得在同种情况下国内外使用的标准不一或对不同国家使用不同标准,那只不过是借绿色壁垒为由,进行贸易保护主义,构成不合理的绿色壁垒。

因此,对资源型产品出口最好少用数量管理制度,宜更多地在生产源头做好限产工作。即便是做好了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相关措施,并符合GATT1994第20条中的(g)款要求,配额及出口数量管理政策也应区别对待:附加值越低的产品,出口的配额量越趋于减少;附加值相对偏高的产品,出口配额的分配上应适当予以顾及。

2. 和自由贸易原则之间的冲突

我国在入世之际,承诺将大幅度削减关税,并降低非关税壁垒的门槛,在世界贸易市场上进行公平、自由的竞争。但近年来我国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限制,被质疑违背了WTO自由竞争的精神。从2007年起,中国开始对稀土生产实行指令性规划,并开始减少稀土出口。2009年,美国和欧盟启动争端解决机制,将中国告上WTO,认为中国对铝矾土、焦炭等9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及其他非关税措施,违反了当初入世的承诺。由于这些原材料是钢材等重化工业的重要原料,美国认为,限制其出口量会波及到全球市场上原材料供给,进而影响到相关产品价格,有不公平贸易之嫌,和我国宣称自由贸易的初衷相违背。

3. 和透明度原则之间的冲突

透明度原则是指WTO成员应公布其制定和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做法以及有关的变化情况,不公布的不得实施。这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正常运作极其重要,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能确保多边贸易体制降低交易成本、防止不必要的贸易限制和扭曲、提供市场准入信息和避免贸易争端。

就我国已颁布针对出口的绿色壁垒措施而言,大部分都未明确其对于环境保护的目的性,且未公开指出所依托的环保法规法律,或者将“两高一资”产品和其它限制出口项目相混杂。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理论支持和评估依据,容易和透明度原则产生冲突。

五、对策思路

为了改善与出口相关的现有绿色壁垒措施的不足,应正确解读WTO规则,并采取相关措施,改善其和WTO规则之间的冲突:

1.发展隐性非关税壁垒

目前,针对出口的绿色壁垒措施主要由政府颁布,名目繁多,贸易干预痕迹明显。这些显性非关税壁垒,易引发贸易冲突。对此,我国应推行虽不直接限制出口,但实际上能起到阻碍作用的措施,即隐性关税壁垒,具体措施可为促进国内立法,设立卫生安全要求,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等,这既提高了国内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同时为出口型绿色壁垒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充足的理论依据。

2. 针对出口构建系统的绿色壁垒

通过前文分析可知,已有针对出口的绿色壁垒措施,由有关部门在不同时期分别制定,各自执行。在某种程度上,政策之间关联性较小,缺乏适当的政策组合及配套实施方案,且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理论支撑,因此实施效果未能达到预期。我国在完善隐性非关税壁垒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非关税措施中环境保护的目的和意义,加强非关税措施对于环境系统而全面地构建出口型绿色壁垒。

3.同步限制国内生产和消费

在我国限制焦炭出口的案例中,国内在限制焦炭出口的同时,并未相应减少国内消费,这遭到了发达国家抗议。根据WTO规则中的非歧视原则,由于“对内”及“对外”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水平不均,易被质疑这种做法仅是贸易限制,而非环境保护。我国在对两高一资产品限制出口的同时,应制定相关措施减少国内生产和消费,并将其作为出口型绿色壁垒体系的补充条款,真正做到“内外平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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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涛等.我国对外贸易的资源环境逆差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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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进出口贸易范文9

摘 要:随着中国加入WTO,新疆对外开放的程度进一步扩大,目前新疆已经成为我国开拓中亚、南亚、西亚市场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重要门户,本文根据新疆对外开放的现状和特点,提出新疆加快对外开放和发展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新疆;对外开放;基本思路

作者简介:于媛,女,1984年生于陕西省宝鸡,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现就职于宝鸡文理学院。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一、新疆对外开放的现状

新疆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地处亚欧大陆腹地,边境线长达5400km,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战略位置十分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国民经济综合实力不断提升。目前,新疆基本建立起了以农业为基础、以钢铁、煤炭、石油、机械、化学、建材、纺织等工业为主导的国民经济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天山北坡经济带为依托,以铁路和公路干线为骨架,以区域性和地区性经济中心城市为支点,辐射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另一方面,新疆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现已拥有17个国家一类口岸,5个二类口岸。其中阿拉山口岸成为仅次于满洲里口岸的全国第二大铁路口岸,年货物吞吐量超过700万吨。新疆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已经成为我国开拓中亚、南亚、西亚市场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重要门户。

二、新疆对外开放的主要特点

1.对外贸易市场腹地广阔。

与新疆接壤的国家数量多,许多少数民族跨境居住,文化背景相似,语言交流便利,边贸市场发展潜力大,拓展空间广阔。同时,新疆地处第二条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处,为开拓中东甚至欧洲市场提供了良好条件。

2.边境贸易发展迅速。

新疆边境贸易的发展至今有13年的历史,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边贸的绝对值居全国第二位,仅次于黑龙江省。边境贸易额超过全区进出口总额的 62% ,在进出口总额中的比例居全国第一位。

3.外贸企业管理日趋规范,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

新疆现有外贸企业约370家,基本迈入了规范化管理和规模化发展的轨道。最大外贸公司的年进出口额已经达到3亿美元。在进出口商品结构方面,出口商品主要为机械、电子、轻纺等附加值较高的制成品,进口商品则为钢材、有色金属、木材等生产资料。目前新疆与世界上110个国家(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在出口市场的分布上,居贸易额前3位的分别为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和吉尔吉斯斯坦。

4.贸易形式灵活多样,旅游购物贸易逐步成为新的亮点。

近年来,新疆通过现汇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方式,促进了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特别是通过不断改进旅游购物环境,开发旅游购物合作,培育旅游购物市场,使与中西南亚的旅游购物贸易迅速发展。旅游购物贸易现已在全区外贸中占到30%的份额,号称外贸三分天下有其一。

5.口岸经济日趋蓬勃,加工贸易成为新的增长点。

近年来,一些长期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或个人纷纷在口岸投资建厂办实业,昔日的货物进出口转运站变成了加工工业区,口岸经济逐步由单一贸易型向加工贸易型转变升级。例如,位于伊犁河谷的霍尔果斯口岸是新疆客货运量最大的公路口岸,从1983年恢复开放以来,主要从事单一边境贸易,如易货贸易、边民互市、旅游购物和边境小额贸易。从2002年起,在霍尔果斯口岸及附近的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清水河开发区等地涌现出一批依托口岸从事进出口加工的企业。

三、新疆加快对外开放和发展的基本思路

根据国内外形势和竞争环境的新变化,新疆以改革开放作为发展的强大动力,树立大开放促大开发大发展的观念,贯彻“全方位开放,外引内联,东联西出”的基本思路,发挥新疆地缘优势,努力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利用外资领域,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大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积极拓展对外贸易,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

1.确定“一个中心”,即把乌鲁木齐市建成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

一个区域商贸中心和经济增长带的兴起往往要靠一个或几个中心城市的带动。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的首府和最大的中心城市,以其承东启西的地理区位,位于亚欧第二大陆桥的中段和结点,具有交通便利的优势及当前城市规模和基础设施条件,理所当然应成为新疆西部国际商贸中心建设的中心城市。从目前的条件来看,乌鲁木齐已具备西部国际商贸中心“中心城市”的某些初始条件。乌市已建有边疆市场、华凌市场、新疆商贸城、火车头外贸城等大型的并在中亚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和物流中心;建有一个部级一类口岸和五个二类口岸,为中亚及周边国家客商提供购物、仓储、报关报检、运输、食宿等一条龙服务,商贸中心与物流中心的雏形已见端倪。

加强乌鲁木齐等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并在乌昌公路沿线和库尔勒划出一定区域,采取特殊政策,建设科工贸等产业开发示范区。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乌昌(乌鲁木齐与昌吉)一体化,将使昌吉的地缘、交通、资源等优越条件同乌市的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形成互补,实现强强联合,以带动天山北坡经济带实现更快发展。

2.加强两大支点的建设。

“两大支点”分别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和阿拉山口进出口工业加工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对中哈两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双方具有共同的地缘经济利益,除传统经贸合作领域外,更重要的是双方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在中哈石油管道附近地区建立边境合作中心,不仅能带动这一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且还能通过边境合作中心的特殊优惠政策,吸引两国企业及第三国企业增加对本地区投资,加快两国边境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处于新亚欧大陆桥的中心地带,霍尔果斯口岸是我国西部最大的公路口岸,同时,边境合作中心的建立,通过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商品、资本、技术、信息、人员的五大自由流动,将使中哈双方及整个亚欧大陆桥沿线国家均能受益,实现其互利、双赢乃至多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