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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工作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2-01-29 00:26:39

政府部门工作总结

政府部门工作总结范文1

导读:全年共整理档案2套,送往市组接收验收合格,收集零散档案439份,查阅档案66人次。在负责的部内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的管理维护上,能够做到有条不紊,有问题及时解决或送修,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我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分工不分家,尊敬领导,团结同事,乐于助人,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表现是有目共睹的,得到了上级领导及同事的认可和好评。

在十六字精神的鼓舞下,我励精图治,各项工作都有了新进展。

一、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业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年初,参加了为期4天的档案员培训,课上我认真做笔记,课后提问消化,不但顺利完成了培训任务,还帮助和辅导别的学员完成了实践课程,并取得了结业证书。随着全市远程教育网络站点陆续建成,我参加了历时3天的站点技术人员培训,因掌握培训内容较好,还被委任为唯一的一位老师助教,协助老师并教导其它学员较好地完成了培训任务。之后,还参加了市城区通讯员培训班,在对信息与新闻有一定了解的同时,也全新认识了通讯的重要性和几种基本形式,信息报送工作有了较大进步,下半年共报送信息4次。年末还参加了党内统计干部的学习培训,培训历时7天,培训中我能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在学习中融会贯通,并在电脑共享被禁止的情况下,利用映射为学员们开通资源,较好地协助老师完成了教学。

二、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

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政治思想取得新突破

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政治理论教育,善于提练和总结。年5月至7月借调解放思想大讨论办公室期间,负责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参与各阶段活动实施和总结,无论思想或是政治理论水平都有飞速进步;之后,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掀新高潮活动中,能够认真学习领会,再创新成绩,撰写的总结在《组工快讯》第39期发表;积极参加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完成各阶段总结和整改,政治素质得以提升;还于今年10月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理论培训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并于今年年底被发展成为预备党员。

政府部门工作总结范文2

一、分口考核(25分)

(一)考核单位和人员: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府办各专业处和督查室配合,各口内政府部门参加。

(二)考核办法:

1.口内环比考核:对照年初制订的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各被考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各口内考评小组汇报情况,由口内考评小组对照岗位目标责任制分别进行考核(各口环比考评安排见附件6);

2.口内考评:口内考核结束后,由口内考评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并按照百分制进行口内统一互评、打分(见附件2);

3.汇总考评结果:由市府办各专业处和督查室负责口内部门的考评结果汇总,并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二、重点工作考核(25分)

分为市委市政府*年“九大任务”、市政府*年各口重点工作、*年作风建设年与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和平安*创建工作四块。

其中,市府办负责市政府各口重点工作考核,考核要求如下:

(一)考核单位和人员: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府办各专业处和督查室配合,各口内政府部门参加。

(二)考核办法:

1.部门总结自评:对照各口重点工作考核细则,各被考评单位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自评得分,并将有关材料于*年1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

2.领导评议:各口重点工作牵头人对被考评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意见,进行考评、打分,报总负责人审定,并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三、基层评议(15分)

包括企业评议和各县(市、区)政府评议。

(一)企业评议

1.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市工商局。由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分别向企业发送《基层评议表》(见附件1)。

2.参与评议企业范围和数量:基本参照2006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要求:

(1)各企业评议的结果由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两个部门分别以百分制进行汇总。

(2)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将企业评议结果汇总加盖公章后,于*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各县(市、区)政府评议

1.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发送《基层评议表》;

2.各县(市、区)政府以百分制对各部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加盖公章后,于*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3.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考评结果进行汇总。

基层评议汇总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四、有关部门评议(20分)

(一)“四办”评议

1.考评部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2.考评办法:由各考评部门对照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分别以百分制进行考评(见附件7),并将考评结果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二)党群部门评议

1.考评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机关党工委。

2.考评办法:由各考评部门征求对各部门自身建设、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评议意见,同时对照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分别以百分制进行考评(见附件3),并将考评结果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三)政府部门考评

1.考评部门:市府办(市法制办)、市便民中心、市长电话受理中心。

2.考评办法:由各考评部门对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审批、市长电话受理、督查、信息工作等以百分制进行考核(见附件4),并将考评结果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有关部门考评结果的汇总。

五、领导评议(15分)

(一)考评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政府正副市长。

(二)考评办法:由各位领导对所有被考评部门全面工作提出意见,并按百分制进行考评、打分(见附件5)。

1.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政府正副市长的考评结果,分别请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和市府办负责收集、汇总;

2.考评结果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六、考评结果汇总

各部门的得分由分口考评、重点工作考核、基层评议、有关部门评议、市领导评议四部分和有关加减分(加减分标准见绍市考(*)3号《关于做好*年度市级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组成。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全部考评结果的汇总。

七、垂直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市直转体部门考核

垂直管理部门考评仍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具体考核分值为,分口考核30分、基层评议20分、有关部门评议30分、领导评议20分,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

政府部门工作总结范文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工作安排意见》(区办发[2012]2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意见,决定对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自“十个全覆盖”工作开展以来,我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找出落实“十个全覆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纠正和处理在工作中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总结新的经验和做法,予以全面推广。

二、检查内容

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工作安排意见》(区办发[2012]20号)要求,认真查找各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整改解决不到位问题,确保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努力实现全覆盖(具体检查目标及内容见附表)。

三、检查范围与步骤

(一)检查范围: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名胜)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垂直管理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

(二)自查阶段。各单位要在5月29日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工作,并将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步整改措施,形成报告(含电子文档)于5月28日前报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

(三)重点检查。5月29日-6月1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由区政府办、区监察局牵头,组成检查工作专班,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与被检查单位领导交换意见等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责成有关人员说明原因,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的情况要认真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区政府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整改阶段(6月2日-3日)。各单位要把整改解决问题贯穿自查、重点检查的全过程,边查边改。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对解决问题的情况开展回头看,同时要从制度建设着眼,建立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

(五)总结阶段(6月4日-5日)。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对自身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评价,提出要求,并将结果向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是区委、区政府为深入推进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工作作出重要安排和部署,其目的是要努力实现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全覆盖。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政府部门工作总结范文4

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对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使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但就实际改革效果而言,却仍显得有些不尽人意,总预算会计制度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财政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影响。

1.1会计制度的主体缺失,导致核算内容不统一

在当前政府财政风险管理工作中,总预算会计制度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具有统领作用。所以,总预算会计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内容必须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但就目前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来看,却并不能达到这一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计制度的主体缺失,由此导致核算内容不统一。

1.2科目设置单一,导致核算结果缺乏全面性

就目前总预算会计制度中所设置的科目来看,主要包括“借入款”、“借入财政周转金”、“暂存款”和“与上级往来”等少数科目。这些科目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政府负债、支出的资金情况反映出来,但由于科目设置较为单一,从而导致核算结果缺乏全面性。

1.3收付实现制基础导致负债内容不完整

收付实现制基础导致负债内容不完整也是总预算会计制度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当前,政府部门之所以选择收付实现制,其根本原因在于这种方式可以将现金流动情况全面反映出来,但这种方式几乎都是等到问题出现之后再采取相应措施,对于财政风险的预警和防范起不到任何作用,此时的会计信息对于财政风险管理失去了应有的信息功能。

2财政风险管理视角下总预算会计的改革措施

2.1完善财务报告体系

在政府部门会计工作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报告体系与政府部门改革同步,从而促进政府部门会计工作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财务报告体系要遵循三个原则,即:全面性、真实性和前瞻性。在实际会计工作中,政府部门应当建立起主体财务报告与辅助财务报告相结合的财务报告体系,将详细的内容记入主体财务报告体系中,将补充说明内容记入辅助财务报告体系中。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要建立起财务分析指标体系。通过上述体系,政府部门就可以就财务信息进行准确的掌握和分析,此外,财务报告体现的内容能够为政府部门今后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2.2权责发生制的新增

就目前来看,政府部门总预算会计制度中仍然存在着“职、责、权”不分明的情况,一旦出现问题,无人负责。将权责发生制纳入到政府部门中,能够有效的解决会计矛盾。因此,政府部门要完善权责发生制,并以此为核心,这样不仅能够进一步加强会计责任,而且为财政信息的准确性提供了保障。

2.3基建会计的新增

在对政府部门的会计报表进行编制时,应将基建资金、事业活动资金等内容纳入其中,并将基建拨款收入、材料价格、设备价格、劳动价格等作为一级会计科目,对其进行准确核算。在政府部门基建项目完成后,将上述科目转为固定资产时,政府部门会计可通过基建会计编制的工程支出表对基建资金的情况进行及时、准确掌握,将明确的支出数额记录到固定资产账中,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高效、准确的信息报告系统,从而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3结束语

政府部门工作总结范文5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商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依法行政

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补偿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反应快速

完善及时、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构建及时发动、组织求援的人、财、物和信息科技的保障机制以及各种合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资源整合

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6、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灾害防范意识教育,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五)预案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和响应全市、全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县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各该专项应急预案规范范围内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六)预案的体系

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本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印发。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两种以上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县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并报县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5、举办大型会展、游园、灯会、群众集会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1、县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县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响应省、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监督县应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县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或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具体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3、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技术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落实;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

县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平时为县政府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县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

5、工作机构

县政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协助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6、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三、预测、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县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应急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县政府报告。

2、群众报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各乡镇应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相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县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3、信息处理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县长或主管副县长汇报,县政府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严重的,县政府指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妥善处置,防止事件发生。

4、报警电话

广泛宣传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向社会公布接警电话,逐步确立一个统一的报警电话和报警系统。

四、应急响应

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②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启动后,县政府立即启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③情况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逐级向上级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除按本总体应急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缓报。

④特别情况的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跨县行政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与有关联的县(市)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跨市、跨省的,报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县政府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2、疫病控制

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3、现场清理

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

4、恢复与重建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重建工作,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交通、邮政、电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迅、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县人民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对受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并组织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资金、物资支援。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受损失情况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征用补偿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返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二)调查和总结

1、调查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

2、总结

县政府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包括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总结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系统

县政府信息网站会同有关部门在原有的政务网基础上完善功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2、通信保障

在现有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与省市互联,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通信企业应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备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维护。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开通应急通信联络。

3、指挥部通信网络建设

县人民政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队伍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或者确定政府综合性专门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建专门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2、企业队伍

危险化学品、电力、供水、供气等企业应当组建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作为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响应队伍。

3、队伍动员方案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动态数据库,制订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包括协调调动消防队、武警中队、预备役人员的方案和措施。

(四)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当建立公路保障动态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

(五)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

2、医疗物资

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医院特殊病房建设,制订医疗卫生、物资调度等方案。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当拟订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各项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的准备方案,并加强基层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开展群众联防。

(七)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八)资金保障

1、政府专项资金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当年专项资金不足时,财政及时予以保障。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企业专项资金

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3、投保

支持各保险公司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九))法制保障

1、应急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制

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规定,及时修改现行不适应应急工作的政府文件。

2、应急工作执法

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宣传、教育

1、应急常识公众宣传

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县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县广播电视部门应当把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媒体应当把宣传应急常识和技能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应急常识的宣传和辅导。

2、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中小学应当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向学生普及应急常识。新晨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奖惩

(一)监督检查主体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加强对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

(二)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总体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时间

本总体应急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直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政府部门工作总结范文6

 

关于印发2021年武进区

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

现将《2021年武进区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武进区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印发

附件

 

2021年武进区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1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预决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是党的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各级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是打造阳光财政,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促进党政部门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2021年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切实做好2021年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的单位或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其余部门都应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作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开发区(含其他功能区)及其下设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预决算相关信息。学校、医院等预算单位原则上应纳入主管部门汇总公开。

(二)公开内容

1.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1)2021年政府预算报告和2020年政府决算报告。

(2)2021年政府预算草案和2020年政府决算草案。具体要求:

① 各级财政(为全辖概念,包含下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以上四本预决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

② 本级财政(不包括下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以上四本预决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决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没有数据的空表也要公开并予以说明。

③ 政府债务预决算公开,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债〔2019〕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参考表样的通知》(苏财办债〔2019〕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2021年政府预算草案说明和2020年政府决算草案说明。具体要求:

① 举借政府债务情况。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债〔2019〕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公开。

② 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如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的,也应说明。

③ 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④ 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在2021年政府预算草案说明中,应对2021年预算绩效工作安排情况进行说明;在2020年政府决算草案说明中,应对2020年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说明。

政府预决算草案及其说明公开的规定内容见附件1。

(4)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结果(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公开内容,上传至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政府预决算公开专栏)。

(5)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6)预算调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债〔2019〕8号)等要求,按规定做好调整预算公开。

(7)财政管理制度,包括税收政策、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2.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附件中的公开模板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公开,除标注事项外不得随意删减表格或内容,没有数据的可以填零或空白,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细化模板内容。

(1)部门概况。按模板内容进行公开。

(2)部门预决算公开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共12张,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共12张,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等。

没有数据的空表也要公开,不得自行删除。各部门应确保公开表格中的明细项目合计数与“合计”栏填列的数据一致。

(3)部门预决算公开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4项,包括:收支总体情况、收入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等。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4项,包括: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收入决算情况、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等。

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各部门在进行公开说明时,应确保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相一致。如表格为空表或表格中数据为“0”,对应的文字说明中金额也应填“0”。按要求需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作对比说明的,即使发生额为“0”,若有增减变化,也应填写增减变化原因。若无增减变化,则应写明“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相同”。作数据对比时,若分母为零则无需说明增减比例。

(4)名词解释。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5)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凡纳入各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财办〔2018〕55号)要求,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开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政策办法等。

(6)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预算绩效情况外,还应将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政府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和部门评价、财政评价结果进行公开。绩效目标公开格式参见附件4。评价结果公开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结论、主要业绩、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等。

(7)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外,其他公开要求应按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号)规定执行。

(8)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各部门对其占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9)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各部门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三)公开时间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自然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自然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方式

对于政府预决算公开,财政部门如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必须实现“双公开”,即在门户网站上和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如无独立的门户网站,只需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的“政府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财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页面的方式进行公开。

对于部门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若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必须实现“双公开”,即除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外,还应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若无独立门户网站的,只需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本部门页面的方式进行公开。

根据中央要求,县(市、区)级以上各级政府都应在政府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置图片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本地区页面。

(五)涉密信息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2.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3.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三、保障措施

1.按时报送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利用财政部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报送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2.加大预决算公开工作问责力度。区财政部门将根据预决算公开检查结果,对预决算公开工作较差的部门,加大问责力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政府部门工作总结范文7

一、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交办剑南镇党委、政府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镇党委、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三)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督查工作程序

(一)分解立项。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工作安排,及时进行分解立项,制定《督查事项责任分工表》下发至各责任部门、社区。

(二)落实责任。对所列督查事项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办理要求、办结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办理事项,要明确牵头分管领导和主办部门。

(三)开展督查。镇纪委、镇党政办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以现场查看为主,督查结果形成专报。

(四)报告结果。主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要向镇党政办报告办理结果,镇党政办汇总后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如办理过程中,有职权范围内不能够解决的问题,主办单位应及时向镇党政办报告,镇党政办明确牵头镇领导或报告镇党委、镇政府研究解决。

(五)回访复核。对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镇党政办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六)严格问责。

1.定期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原则上每月集中通报一次),被通报批评的部门及社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按次扣0.5分。

2.同一事项被连续通报2次或累积被通报达3次以上的部门及社区,部门分管领导和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书面向镇党委、政府说明情况。

3.对交办事项落实不力的领导和部门及社区,情节严重的,建议追究责任。

三、督查工作机制

(一)各部门各社区作为抓落实的主体,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社区要建立本社区督查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督促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统筹协调机制。由镇纪委、镇党政办牵头,对各项督查事项进行统筹。原则上,镇党委、政府议定事项,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上级党委、政府交办事项督查工作,基层党建,组织工作,干部监督等督查工作由镇党政办牵头;行政效能、作风建设等督查由镇纪委牵头;全镇性的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

政府部门工作总结范文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办法,推动省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顺利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部分地方和单位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考评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规章制度,为全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促进科学发展;坚持立足实际,大胆开拓创新;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引导多方参与;坚持简便易行,持续改进完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使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在政府管理中得到有效贯彻和运用,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构建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导向明确的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管理机制,形成一批绩效管理模式,力争到2013年底形成比较规范、各具特色的绩效管理模式,为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单位和试点内容

省级试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一)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绩效管理。

试点单位:宜都市、钟祥市、随县、武汉市汉南区。

试点内容: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根据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不同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制定和完善不同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管理办法,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考评管理,推动政府绩效整体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省政府部门内部绩效管理。

试点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

试点内容:探索对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实行绩效管理,重点加强对职责履行、依法行政、公共服务、机关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情况的考评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三)专项绩效管理。

试点项目:黄咸高速公路项目。

试点内容: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绩效管理试点,着重对项目决策、规划预算、工程进度质量、廉政阳光安全、管理维护、投入产出等方面进行绩效考评管理。

责任单位:黄咸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省交司,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

在重点抓好省级试点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开展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单位内部绩效管理、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公共政策的专项绩效管理试点。

三、试点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组建专班。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牵头负责部门,落实工作专班和具体工作人员,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省成立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试点单位要在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工作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工作步骤、时间安排、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适时出台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明确绩效管理范围、内容、方法、程序。

(三)动员培训。各试点单位要扎实开展动员发动和宣传培训,帮助干部职工树立绩效理念,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专题学习、以会代训和考察交流等有效方式,培训工作骨干。

(四)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把试点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重点建立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差异,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各项考评指标及计分权重,处理好全面与重点、共性与个性、稳定性与动态性的关系,增强考评指标的导向性和可比性。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过程管理与监督检查机制,抓好日常检查和定期察访核验,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

(五)阶段总结。积极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组织学习调研和经验交流,分析、研究和把握工作规律,指导推动面上工作。2012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013年适当扩大试点范围,2013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的部署和要求,把开展试点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提高机关效能、促进工作落实有效途径,纳入工作全局、摆在重要位置、统筹谋划推进,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试点工作方向,保障人员、落实经费,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拓展绩效管理工作途径。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试点工作,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管用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要科学设计考评制度,使绩效考评与其他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与现行其他指标体系的统筹、整合与衔接。积极拓宽考评渠道,探索引入群众评议和第三方评估,实行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平时评估与定期评估相结合,提高考评的客观性和公信度。注重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提高政府绩效管理的科技含量。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执行统计工作纪律,确保绩效管理工作各项数据客观真实。

政府部门工作总结范文9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纲要》、《意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为契机,以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为手段,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努力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的权力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政府法制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二、考核及评议范围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门或单位。

三、考核及评议内容〖HT〗

(一)考核内容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5大项,27小项,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2)。对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5大项,26小项,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3)。

(二)评议内容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内容分为8大项(详见附件8)。

四、考核及评议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11月20日至12月10日。

1、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重新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按照《行政许可法》、《纲要》、《意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按照《意见》提出的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要求,对本单位的执法依据进行彻底梳理,并分类排序、列明目录,使执法依据分类清晰、编

排科学;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相互衔接、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承担

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3、制定考核及评议方案。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方案,确定考核、评议内容,明确考核、评议标准和方式。

4、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及内部评议工作。

(1)行政执法人员自评。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年度承办的行政执法工作,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撰写自评报告。

(2)开展行政相对人问卷调查。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走访行政相对人,广泛征求意见,请行政相对人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问卷调查表》(见附件5),并负责汇总。

(3)行政执法人员互评。未担任领导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以所在机构(处、科、所、队)为单位,依据《*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及评议量化标准》(见附件4),由所在执法机构(处、科、所、队)领导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市2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测评表》(见附件6),进行互评;在执法岗位上的中层干部的评议,以所在行政执法部门为单位,依据《*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及评议量化标准》,由该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填写《*市2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测评表》,进行评议。

(4)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及评议量化标准》,在听取行政执法人员所在执法机构(处、科、所、队)、法制科室和单位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行政执法人员自评结果、行政管理相对人问卷调查结果和行政执法人员互评结果,确定行政执法人员的最终考核结论,组织填写《20*年度*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7),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并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及评议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的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注重指导所属乡镇政府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监督各乡镇政府开展考核及评议工作,并组织开展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外部评议工作,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名行政执法人员。

(二)市政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外部评议工作:12月11日至12月25日。

按照《意见》要求,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财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等单位参加,组成若干个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检查组(下称检查组),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评议,具体方法是:

1、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1)听取主要领导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实施情况的汇报,并查看重新修订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

(2)检查案卷。由检查组指定调阅被检部门一年来作出来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卷宗,现场查看,并由检查组成员现场填写《案卷检查登记表》,做到"一卷一表"。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现场反馈,并责令纠正。

(3)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以《行政许可法》、《纲要》、《意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要求建立并落实的错案追究、案卷评查、绩效评估、奖惩等制度为重点,采取现场检查与日常掌握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4)检查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内部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在查看相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内部评议资料的基础上,抽查市行政执法部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政府的考核及内部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将乡镇政府是否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内部评议作为检查的重点,同时,将是否按要求考核、评议到每名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5)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6)对部分重要执法岗位上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基本法律和部门法律、法规知识抽查测试。

2、行政执法责任制外部评议。

(1)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各行政执法部门协助检查组召集行政相对人,检查组成员与行政相对人座谈,广泛征求意见。

(2)组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检查组为行政相对人发放《*市20*年度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8),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并由检查组负责将评议情况汇总后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进行社会评议调查。

采取问卷调查和网上评议的方式,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社会评议调查。

①组织进行问卷调查。市县(区)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市20*年度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具体份数另定),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填写。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将评议结果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将最终评议结果报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议结果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将最终评议结果报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进行网上评议。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在*市门户网站贴挂《*市20*年度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并于12月25日汇总网上评议结果。

③分别向人大领导、政协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并填写《*市20*年度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征求市政府主管市长、副秘书长对分管执法部门的日常执法状况的意见,进行评议。上述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工作结束后,由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议结果。市政府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结果和日常动态执法监督(层级监督、个案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监督)情况,确定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单位。

五、几点要求

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要求:(一)领导重视,工作到位。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是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的具体举措,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切实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市国资委、规划局

、安监局、畜牧局等新组建单位和市局、国家安全局、老龄委、保密局等新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的单位,要积极借鉴有关单位的成功经验,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格式文本,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整体推

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结果将作为年终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二)规范开展,落实到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重新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按照《纲要》和《意见》的要求,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使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明确、职权明晰、责任到人;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确定的

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职权、执法责任,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确保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名行政执法人员。

(三)严格奖惩,措施到位。要按照《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的要求,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的

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人员月平均基本工资的20%。要严格按照《意见》、《*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市行政执法错案和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存在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视过错形式、危害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