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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11-08 23:06:10

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

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1

区组织部:

2002年5月通过竟聘上岗我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一年来在主管区长的带领下,在办公室主任的直接领导下,我本人深感组织、同事们的信任,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坚定政治信念、培养政治辨别力,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继续发扬创新、拚搏、甘于奉献的精神,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强化大局观、全局观,树立团队精诚合作思想,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意志品质合格的科室领导。

一、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用“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指导工作实践和言行,与分子做坚决的斗争。做到在政治上增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思想政治斗争的关键时刻能够明辨是非,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能够经得起艰苦工作的考验,经得起国家长远建设需要的考验。

二、刻苦专研业务,扎实创新工作,努力把办公室管理、服务、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指导、服务、支持下,从实际出发,制定了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在各项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建立了《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制度》、《文件审批签发制度》、《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检查工作制度》、《档案归档立卷借阅保密制度》、《印信管理制度》等。特别是全面执行了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通过近一年多的操作,基本做到了对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要求。工作中,自己首先做到坚守职责、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出色地完成了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为区政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做出了应尽的努力。一年来经过全办人员的共同努力,1.完成了《工作报告》的起草、缮印工作;2.完成了《工作报告》督办要点的制定工作;3.完成了人大议案办理报告的起草、缮印工作;4.完成了政协提案办理报告的起草、缮印工作;5.完成了2002年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安排、落实办理工作;6.完成了全年政府公文办理工作;7.完成了收、发文及归档、立卷工作。

积极开展信息工作。到目前共上报市政府信息29篇,被采纳的有18件,其中《鹤岗信息》15篇,《信息动态》3篇。再次被评为2002年政务信息先进集体,政务信息先进个人。

政府办高效率、高强度的工作节奏使我得到了更好的锻炼。一年来没有因为我个人耽误过一项工作。政府各类材料绝大多数由我执笔,每个材料我都把它当作提高自己、磨练自己的一次挑战认真对待,一丝不苟,做到自己不满意不上交,领导不满意反复修改甚至。我相信功夫不负有心人,天道酬勤,润物细无声。领导、同志们的赞许和认可是对我莫大的鼓舞,苦与累化做了甘甜。

三、继续加强学习,全面提高,为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设大区、强区、富区目标做出新的贡献。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一名党员,我有责任和义务担负起祖国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把兴安建设成大区、强区、富区是我现实的工作,是行动的落脚点。好的愿望要有更强的本领并积极付诸行动。我正参加全国自学考试,希望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实现理想。

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2

一、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能力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一年来,我十分注重学习提高。首先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学习领会了市委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对我市“十一五”奋斗目标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还认真研读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等理论的真正内涵,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其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本人积极参加各类政府法制培训班和“专题知识讲座”,并坚持平时的自学,努力掌握担任政府法制办主任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4月6日至30日,我赴海南、广西、贵州等地考察学习,借鉴了外省区法制工作的先进经验;7月11日至20日,又赴北京参加了国务院举办《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培训;9月20日至10月26日,参加了市委举办的乡科级干部理论研讨班学习;11月12日至16日,参加了市里集中统一的十七大的学习培训。同时本人还认真学习决策方法、组织协调方式方法等,从而使自己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宽,综合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逐步增强。

(二)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我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大事着眼,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工作当中,无论是市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还是其他职能部门和社会群众要求办理的各项工作,都能积极协作、主动配合,为领导、为部门、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同时还注重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在生活工作中,我尊敬领导,团结同志,为人热情,办事公道,遵守社会公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发挥了表率作用,保持了“生活朴实、作风务实、干事求实、效果扎实”的“四实”作风,把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素质,努力提高到了一个新境界。

(三)始终坚持廉洁奉公,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是积极参与机关支部与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加强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提高自己明辩事非的能力。还经常和班子成员、下属工作人员一起学习,进行思想交流,互相鞭策,互相促进。二是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例,经常收听收看有关反腐倡廉的书籍和影视作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使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三是始终坚持以自律为本,将其做为一条做人做事的底线,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行为上审慎笃行,在春节和平时交往中,坚决拒绝吃请受礼,做到克己奉公,秉公办事。

二、树立严谨的勤政意识,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年初,根据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了2007年度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要点,并认真组织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详细安排部署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在我的积极争取和建议下,我市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创造了法制工作的新亮点——将依法行政纳入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将全市55个行政执法单位、乡镇场和街道办事处纳入了行政执法考核范围,明确了目标责任,增强了各单位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深入推行“两制”,严格评议考核

今年,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然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在本人的督促指导下,全市各行政机关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使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人。根据自治区、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安排,结合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量化考核项目及标准,市政府对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以此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责任制考核落实的力度,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入进行。

(三)依法加强执法监督,实现监督制度化

作为政府法制部门领导,我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监督新举措,使内外部监督机制逐步健全。一是由我起草制定的《塔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塔城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的实行,在全市各行政机关内部建立起一种以法治和效率为核心的制约和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为改善我市行政执法状况提供了依据。二是更加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在我认真的指导审核下,2007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9件,其中12件依法提出了审核意见,1件报地区行署备案,切实保证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三是依法确认了第八批由市政府所属6个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9项,进一步明确了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许可权限和职责范围。四是认真梳理执法主体及依据,确认了第一批共27个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依据的梳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呈现案件数量多、涉案范围广的特点。我带领法制办工作人员一方面在制度上积极探索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新措施、新方法;另一方面在具体办案中坚持依法、依程序办理。每件案子都亲自把关,坚决做到无一超期,无一违反程序规定。今年共受理了5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1件撤销,2件维持,1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件撤回申请。由于我市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了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地区召开的行政复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我市就行政复议工作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五)加强培训,确保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的提高

今年8月,我办积极组织全市33个行政执法单位的246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地区举办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主要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行政执法应知应会的知识等。通过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掌握了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程,切实提高了执法水平。

(六)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我作为法制办主任,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一是本人列席市长常务会议,凡遇到需要从法律角度解决的重要问题,都能认真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为领导处理有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今年,在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北路、长青路、闻琴路的扩建工程中,我任塔城市城市道路建设拆迁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盘协调各项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处理遇到的法律问题。担任了塔城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并兼任塔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办公室的全面工作。二是认真办理涉及政府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今年,我了涉及政府的2件诉讼案件、5件司法案件,在遵循合法、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了处理,维护了政府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完成市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在塔城市创建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工作中,法制办作为政务环境组责任单位,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在齐巴尔吉迭千户牧民新村棚圈建设“一帮一”帮扶活动中,我亲自参与棚圈施工建设,并投入资金15000元,为牧民新建棚圈1座,监督建设棚圈1座,修整绿化带100米,参与道路清理等,确保了牧民新村建设任务的统一完成。在包村帮扶工作中,我深入到二工镇喀拉苏村,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使帮扶工作真正帮扶到位。在塔城市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期间,认真做好二工镇喀拉苏村换届选举工作,确保了市、乡(镇)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还积极参与平安塔城创建活动,为创建平安塔城作出努力。

(七)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今年,共有人大代表议案2件、建议案80件,政协委员提案36件交由市政府办理,由市法制办督办。为了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本着谦虚、严谨、实事求是及对代表们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件答复,我都从内容到格式认真进行督促审查,确保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准时交付人大和政协。

(八)搞好班子团结,做好各项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分工,我主要负责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并协助副市长阿德勒、刘晓萍协调工作。讲分管而不偏分管,讲分工而不唯分工。只要是组织需要、领导交办的,我都全力以赴去完成。充分发扬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搞好团结,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齐心协力开创政府工作更加卓有成效的新局面。

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3

年月,组织任命我为政府办副主任,主要负责政府督查、接待、调研、材料综合、法制、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在此期间,我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胆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科学性,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先后连续获得文明科室称号、年全市第五届少数民族优秀组织奖等荣誉,连续两年获得优秀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我个人年月被省年鉴研究会评为优秀撰稿人,连续两年被评为区优秀提案办理先进个人,年被区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现将两年来的工作情况,从以下四个方面,简要汇报如下:

、开拓创新,理清工作思路。办公室作为政府的综合协调部门,工作服务对象即对领导,又对科室,还直接接触群众,工作任务繁杂而艰巨。为此,我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牢固树立创新观念,强化奉献意识、参谋意识、勤政意识、窗口意识和进取意识,不断创新办公室工作思路。我提出把调研、督查、服务作为办公室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抓调研,提供决策参考。调查研究是为领导提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我坚持不定期深入基层或通过电话办法,积极主动地把调查研究工作做在前面,切实掌握涉及全区重大问题及制约全区发展的因素,与领导“同频共振”,增强参政议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领导出谋划策、拾遗补缺。两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社区建设、城市型农业发展、畜牧业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产业化发展情况等次专项调研,并分别形成了调查报告,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多条,切实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起草的《关于全市城乡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被市政府评为全市优秀论文三等奖。两年来,共起草各类领导讲话、汇报等材料多件。同时,我还从加强领导入手,建立由各位秘书负责的信息网络,紧紧抓住区里的工作热点,拓宽信息覆盖面,掌握全区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对全区有指导意义的典型,及时编发信息进行反馈。两年来,先后组织撰写了《大农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稳步运行》、《XXX区社区建设又有新进展》、《XXX区绿色食品畅销绿博会》等各类信息篇,被《大庆信息》转发篇。二是抓督查,推进工作落实。督查是检验政府各项决策能否落实的关键环节,我坚持结合工作实际,拓宽领域,突出重点,采取专职督查与分路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政府批转的信件和区政府的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督查,保证政令畅通,树立政府的权威。根据督办的时限和质量要求,通过发督办单、打电话、开协调会等形式,提高了督查质量,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两年来,先后下发督办件件,其中:《政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件、人大建议件、政协提案件、市政府批转件,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三是抓服务,树立工作新形象。我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大事着眼,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第一,围绕中心,为领导服务突出超前性。牢固树立为领导服务的超前意识,全面把握领导的思想脉搏,正确贯彻领导的意图,当好参谋和助手。如今年为配合领导搞好城市型农业中

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4

2005年10月20日下午和21日上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对该市副市长孙景淼的述职评议会。这是杭州市首次对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副市长进行述职评议,也是在全省率先评议有辖区的市的副市长。

杭州市在全省率先评议副市长

去年8月下旬到9月上旬,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评议调查组,兵分五路,分别走访了省市级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召开了部分人大代表和企业经营者座谈会,同时开通了市长述职评议热线电话,并登报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在联组评议会上,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在充分肯定孙景淼履职成绩的同时,对其分管工作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改进意见。

联组发言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不记名的方式,对孙景淼副市长的履职情况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当场进行了民主测评。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孙景淼在评议后6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同时接受跟踪督查。

杭州市在全省率先评议副市长后,11月份、12月份,温州市、台州市也相继评议副市长。

温州市现场直播副市长述职

2005年11月23日,温州市两名副市长、一位法院副院长、一位检察院副检察长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通过电视和网络面向全社会现场直播。

这4位公开述职的分别是温州市副市长阮晖、副市长冯志礼、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保尔、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伟选。

直面电视机镜头和网络摄像头,4名“一府两院”领导分别向该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自己任职以来依法履行职务和本职工作、执行市人大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个人勤政廉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等方面的情况。

该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于24日对4名述职者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整改意见,最后作出优劣评定。为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一个月后,每名述职者要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整改报告,2006年3月底,再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落实整改结果。

台州市票决述职评议对象

在台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次投票推荐2005年度台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评议的对象,以得票数的多少,在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中决定3名政府组成人员、1名法院副院长和1名检察院副检察长作为2005年常委会评议的人选。

用票决形式决定述职评议对象,在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尚属首次。

按照以往做法,谁作为述职评议对象一般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再由常委会会议通过。

苍南县人代会上测评8位副县长

2005年3月19日,338位苍南县人大代表在红色的测评表上划上了庄严的符号,对该县8位副县长打分测评。在这天举行的县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8位副县长全部登台述职,从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估总结,并对自己今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

在听取了8位副县长的述职报告后,338位人大代表当场进行胜任度测评,在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档的评分表上打分。此次测评统计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并由主席团向中共苍南县委报告,最终结果,将影响到8位副县长的政绩评价。

此次对副县长测评,是苍南县委县政府主动提出来的,目的在于用“动真格”的民主监督推动政府的工作。

青田县县长人代会上作届中述职

“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向各位代表报告到青田任职以来的工作,共同探讨下一 步工作。今天是我到青田任职的第432天,在这一年零二个多月的日日夜夜里,我不负组织的重托和侨乡人民的厚望,不忘在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庄严承诺……”这是2005年3月17日上午,青田县县长邝平正在该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向人大代表述职的开头语。本次全体会议上,该县的9位县长、副县长都向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

这是该县十二届人大成立以来,县长、副县长第二次向人大代表作届中述职。会议秘书处还专门安排了对述职实况进行电视现场直播。

嘉兴市部门预算草案上人代会审议

2005年嘉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首次看到了政府部门的预算草案,并进行审议,成为该市本次人代会的一大亮点。

代表们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的同时,对市政府提交的市农经局、市科技局两个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也展开审查。与此同时,人代会专门举行部门预算审查座谈会,组织市人大财经委全体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与城建农经委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选派的熟悉财经工作的15名代表对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专题审议。市财政局、市农经局、市科技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

代表们围绕两个部门预算草案的真实性、合法性、政策性、合理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时也指出部分专项项目编制说明不够详细、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兰溪市55个政府部门接受三级人大代表测评

2005年10月,兰溪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满意度测评大会,55个市政府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认认真真地接受了253名在兰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金华市五届人大代表和兰溪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测评。三级人大代表测评政府部门,这在金华市范围内是第一次。

每个部门作了限时5分钟的演讲,简要报告本部门自2003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台下,253名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听取部门报告,并在测评表“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栏中选择划上符号,当场投票。

兰溪市人大常委会事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精心筹划,确保测评大会的顺利进行;各级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深入选区走访调查,收集民意,让自己的判断更具真实性和公正性;被测评部门也多次召开了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建议,积极改进部门工作。

海盐县20件代表建议办结件退回重办

2005年10月19日,海盐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该县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有20件,其中对办理作风态度和办理结果双不满意的有9件。该县人大常委会将这些代表不满意的建议办结件退回,要求政府在进一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予以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重新答复代表,而对推诿责任、敷衍塞责的承办单位将启动问责程序。

11月15日下午,海盐县政府召开相关承办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听取再次办理情况汇报。结果显示,20个办理不满意建议中,有10件已落实了解决方案,其余10件因尚不具备解决条件,也与代表进行了当面沟通并取得了理解,代表们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态度及作风表示满意。

杭州市首次开展法规执行情况评估

2005年10月24日、25日,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对颁布实施一年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行评估,这在杭州市尚属首次。

两天中,评估组实地查看了部分建设项目,并听取了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贯彻执行条例的汇报;召开了有关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参加的座谈会,阅看了执法台帐。评估组成员根据实地察看和了解的情况,从全市贯彻执行条例的基本情况,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条例在法理、技术、实效的评价等方面发表了评估意见。

此次评估旨在通过了解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深入了解法规在实践中的成效与不足,探索建立法规评估制度,从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宁波市定期发送信息拓宽代表知情渠道

2005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又推出几项新举措,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为每位市人大代表建立了电子信箱和手机短信群呼业务,在征求各部门和人大代表意见后,由相关部门统一规范,确定向代表发送信息的内容,并以手机群呼、发送电子信息等形式,定期为代表提供相关政务信息、人大工作动态。

在一年两次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制度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为每位市人大代表订阅和寄送有关资料,使代表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人大、政府工作动态;定期组织代表与“一府两院”领导进行约见、面谈,便于“一府两院”及时听取代表就某方面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

该市还扩大了代表参与常委会各项活动的范围。

安吉县开辟《人大代表监督窗》

2005年4月28日,安吉县人大常委会在《今日安吉》上开辟了《人大代表监督窗》栏目,并同步在《安吉新闻网》。内容以县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主,要求承办单位在监督窗刊登代表批评、建议和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提出办理意见,并在监督窗上刊登。

监督窗为代表搭建了一个公共监督平台。在第一期《人大代表监督窗》上联合其他4位代表提出《还市民一港清水》的童达吉代表说,监督窗的开设,让人大代表为民说话、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履职活动公开化,提出的建议意见办理起来速度更快,效率也更高。

景宁县由选民票决接受代表辞职

2005年 9月,景宁畲族自治县第62选区秋炉乡的1852名选民进行了一次特殊的投票,表决接受了本选区选举的刘俊平辞去其县人大代表职务。

由选区选民投票决定是否接受县人大代表辞职,这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是第一次。该县人大常委会认为,由选民决定是否接受代表辞职,符合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受选民监督的宪法精神。

嘉善县选民联络员织就全县选民联系网

嘉善县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职开辟新途径,建立了选民联络员制度,要求每位县人大代表联系10名、镇人大代表联系5名本选区的选民联络员,加强和保障代表履职。

这些选民联络员来自人大代表所在社区、村委会和工作单位,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群众公认度高,他们既负责收集社情民意,向代表反映,又负责为代表深入基层联系选民提供帮助和服务,选民还可以通过联络员约见代表反映问题。自2004年5月这项制度建立以来,这个由5180名选民联络员组成的、覆盖全县的“选民联络网”在代表与选民之间起到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9月,全县人大代表收集梳理选民及选民联络员的意见建议129件,远远超过以往。

普陀区乡镇建立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站

舟山市普陀区13个乡镇(街道)人大全部建立了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站,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早在2004年4月,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就在沈家门街道率先开展了人大代表接待群众试点,通过试点经验,建立了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的一整套制度。现在,全区13个乡镇(街道)各级人大代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各乡镇(街道)人大还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代表接待群众的各项制度,组建了为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服务的组织网络体系。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否决旅游规划

在2005年9月举行的海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由市政府提交的《海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审议表决,未获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这是海宁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专项规划予以否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旅游总体规划总体上还不尽如人意,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差距。这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旅游总体形象定位不够科学合理,末充分体现海宁独特的钱江潮资源、丰富的文化底蕴和皮衣之都的美誉这些特色和优势;旅游项目设置过多,战线拉得太长,重点不够突出,有的旅游项目设置明显不切实际;旅游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相关数据缺乏衔接,听取意见不够充分。

海宁市政府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对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1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再行审议,获得通过。

余杭区人大代表评议人大常委会工作

2005年7月12日,余杭区举行人大代表评议人大常委会工作会议。这一举措,创造了人大代表定期有效监督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渠道和机制。

从3月份开始,该区300多名区人大代表,通过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选民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全区28个代表小组召开了小组评议会议,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并推选出代表参加片组的评议,再由4个片组推荐出6位代表进行大会评议发言。与此同时,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走访代表、媒体征求意见等途径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区人大常委会还专题对述职报告进行了讨论,并印发全体区人大代表,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

温岭市新河镇代表审议引进民主恳谈

2005年7月,温岭市新河镇召开的人代会增加了对2005年镇财政预算的“民主恳谈”,并决定成立人大财经小组开展对财政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

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5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按照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开展工作,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工作监督抓重点,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监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年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文章,围绕县十三届人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检查落实,努力完成。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通过专题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建议政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科学生财;坚持应收尽收,严格依法聚财;立足于公共需要,公平合理用财;坚决稳定基层,缓解乡镇困难。为此,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号三个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公用开支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促进“两院”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计划执行情况和====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并批准了##县====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安排。

常委会准确把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高中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高中教育方面,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高中学校的债务偿还问题,大力整顿招生秩序;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方面,要求要重点打牢基层基础,建立社会治安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及司法队伍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发出整改意见交办函并跟踪督办,促进了全县高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还从监察、审计、财政、建设、重点办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了我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表彰全县各行各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根据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县====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议案,审议决定了冯应龙等==名同志为##县====年劳动模范。

二、法律监督求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组织执法检查。=月份,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某省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交办,促进了我县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月份,常委会组织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某省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整理出书面的执法检查报告,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了这两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进一步实施。此外,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实施。

开展调查视察。为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和审议工作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社会治安、教育、旅游、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计生、环保、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调查视察。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工作汇报,针对调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并督促认真整改落实。

加强个案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个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别突出的个案,依法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个案监督。在注重对司法机关的个案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个案的监督。全年共计对==起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工作。常委会始终把*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窗口”,坚持了领导批办*件和督办落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把办理来信来访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一年来,共接待来访===人次,受理来信===件,同时,还受理上级转来信件==件,依法督促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组织“环保世纪行”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常委会围绕“保护水环境,促进创建文明县城”的主题,组织了====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开展了以查禁“瘦肉精”等违禁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资打假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人事任免抓规范,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组成局局长=人,决定免去组成局局长职务=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副局长、庭长、副庭长共==人,免去庭长职务=人、副庭长职务=人、审判员=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检察员=人。任命县人民法院陪审员=人,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人,免去委室主任、副主任=人,同时决定恢复执行代表职务=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人事任免程序,对所有拟任人员,严格按照任前调查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任职前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投票表决的程序操作,确保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的高度统一。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

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今年,常委会根据本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县人民政府=名副县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的会议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严格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邀请全县三分之一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民主推荐,主任会议按得票多少确定述职评议对象,并将述职评议对象名单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 公告,成立=个调查组,历时一个多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走访,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交了调查报告。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位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评议发言以事实为依据,经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了述职人员的成绩,又对某些不足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常委会对会议述职人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阅了“一府两院”未列入会议述职评议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对于会议述职对象的评议意见,常委会进行了综合,形成审议意见交办函,要求述职人员按期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述职人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了述职人员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的增强,有力推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委建设,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代表工作抓服务,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重视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件,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以来,还先后收到代表建议==件,同时收到市转县办代表建议=件,都已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健全了交办、办理、督办等工作制度。=月份会同县政府对全县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代表现场调查视察,会同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实地督促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

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常委会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帮助市、县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约见领导现场办公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先后参与代表小组活动=次,指导响水、花石等乡镇开展了市、县、乡、镇四级代表的法律培训,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拓宽了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建立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针对性地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全年共有==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为代表们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继续开展代表工作“争优创先”活动,经民主推荐,县人大常委会审定,====年共评选出优秀县人大代表==人,优秀县代表小组=个。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年初,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召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分管主任带队在会前深入各乡镇分别进行指导,规范会议程序,指导补选乡镇人大主席=人、人大副主席=人、乡镇长=人,副乡镇长==人。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举办了一期乡镇人文秘站培训班,对全县乡镇人文秘站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次,召开了一次乡镇人大主席、人文秘站座谈会,交流了工作情况。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组织集中检查=次,评选出先进人大主席团=个,优秀人大工作者==人,并进行了通报表彰,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五、自身建设抓经常,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和先进性教育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步骤操作,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学习动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作风提高素质,扎实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使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要求,顺利通过了县委督导组的验收。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常委会领导带头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明确每周的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次由一个委室负责组织。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了以民为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制度、人事任免办法,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车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内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了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并产生了很好的实效。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先进性教育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在“双走”“双联”和办乡镇联系点等工作中,着力为基层和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常委会注重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宣传。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为重点,围绕强化监督实效、构建和谐社会等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讨,有=篇论文被市人大制度第十次理论研讨会采用。两次参加全国二十县(市)区人大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加强了与外地人大的联系与交流。

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6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各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效率意识,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与时俱进,勤奋工作,服从安排,忠于职守,讲求效率,清正廉洁,保证政令畅通。

三、办公室各科(室、队)和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事务中心)、市政府东楼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东楼事务中心),要依照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行使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为市政府和基层搞好服务。

第二章办公室组成人员职责

四、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

五、办公室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主任)领导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向秘书长(主任)负责。

六、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办公室全体会议或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秘书长(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办公室进行对外活动。

八、秘书长(主任)外出或休假,由秘书长(主任)委托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

九、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负责本科(室、队)、本单位工作。

第三章请示报告制度

十、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秘书长(主任)请示报告。各科(室、队)也要及时向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汇报工作。

十一、秘书长(主任)外出,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办公室工作。

十二、接有关书面通知,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代表办公室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由秘书科向秘书长(主任)报告;接有关电话、电传通知,由总值班室向秘书长(主任)报告。

十三、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陪同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差、开会、考察、下基层调研,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秘书通知总值班室,总值班室汇总后,向秘书长(主任)报告。

十四、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派,单独出差、开会、学习、考察或执行紧急任务,出发前和完成任务后,向秘书长(主任)报告情况。

十五、上级通知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的公文(含传真件),统一交由秘书科提出拟办意见,送相关专业科室向上逐级报告,并复印送秘书长(主任)阅知;总值班室接到上级要求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电话通知,提出拟办意见直接报告秘书长(主任)或相关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并呈请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

十六、科(室、队)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因工作外出或休假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员外出或休假按程序报告。

第四章会议制度

十七、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制度。

十八、办公室全体会议由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组成,由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二)讨论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分析办公室的阶段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措施;

(五)讨论重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六)通报重要情况。

办公室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十九、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由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由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的措施和办法;

(二)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办公室的人事问题;公务员的考核、奖惩等问题;推荐后备干部人选;讨论研究办公室的党务工作;

(四)讨论决定办公室重要基建和重要财务支出等问题。

二十、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秘书长决定临时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会议的2/3以上。

二十一、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由行政科负责筹备和组织工作,会后两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

第五章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二、审批公文,按照办公室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陕政发[2001]22号)的规定办理。

属于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日常工作问题或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定的问题,需要下发文件或形成纪要由秘书长(主任)审核审批,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需要新闻单位参加的,由秘书长(主任)审批;属于市政府有关会议已经确定了的专项工作问题或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的问题,按照分工由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批。属办公室内部事务,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行政科负责起草,秘书长(主任)审批。

二十三、按照“统一收发、分流办理”的原则,国务院、省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及其他不相隶属的上级单位发送给市政府的公文,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和送办公室商洽公务的公文,统一由秘书科依据公文所涉及的主要事由,并结合各科室职能,提出分流拟办意见转各相关专业科室,由各专业科室提出具体办理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批。

二十四、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初步审核和协调,然后送呈主管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或进一步协调,最后报请主管市长审签。审核议题的重点:

1、按照“内容要准确、文字要简练、意见要明确”的要求,把好文字表述格式关(包括是否有单位印章,是否有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机构与编制方面的问题,应建议有关部门转报市编办,上市编委会研究审定;

3、议题涉及财政经费问题的,各专业科室要督促有关部门,主动与财政部门协商,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作为议题附件;

4、属于决定、命令、规章等规范性公文类议题,各专业科室要先行文字处理后,由起草部门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拿出书面意见;

5、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需要报经市委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事宜,由相关科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送主管秘书长或主管市长审核同意,由相关专业科室送市长审签之后,交由秘书科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十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的文件、讲话或向市委、市人大、省政府的汇报材料,由办公室各专业科室负责起草,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部门代市政府领导起草的各类行业或专业会议上的讲话、发言或代市政府起草的上报公文,由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进行文字处理后,送主管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市政府办一般不转发、批转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文。

二十六、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有明确意见,并用钢笔或毛笔签署本人姓名和审批日期;对于一般事务性公文、各种参阅件等,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具有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第六章作风纪律

二十七、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家、省和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不断完善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办公室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习。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组织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行政科每年年初要制定出学习计划,报办公室全体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十八、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办公室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单位、地方召开的庆典性活动,不题词、题名,不发贺信、贺电。

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7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滕修福副职代替正职列席于法有悖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负责人(正职)不说明具体原因,直接由副职代替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于法有悖、于理不合。

监督法第十三条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时,“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从这些法律条款来看,政府可以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作报告,指的应是部门正职,“一府两院”应当派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指的应是“一府两院”机关的相关副职,也可以包括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正职),但政府部门其他负责人员(副职)依法不应列入其中。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机关是产生与负责的关系,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代表政府对人大负责的代表人应是政府首长(俗称“一把手”)。一般情况下,人大常委会不直接邀请政府部门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应属于政府首长的“委托”、“委派”;通常情况下,政府首长因事不能列席会议时,应委派政府相关副职列席,以示对人大负责;也可以委派政府相关副职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正职)同时列席,这样更能体现负责的态度。政府副职领导及其组成部门负责人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接受政府首长委托、委派,可以代表政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直接安排不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副职代替正职列席,这不能不说是对人大不尊重、不负责的表现。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卢 欣部门正职列席是法定职责、义务

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和途径。政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是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法制化、程序化的重要举措。政府部门原则上应由主要负责人即正职列席会议,未经同意不得缺席或替换成副职。理由有二:

一是程序法定。有关法律明文规定,政府部门负责人是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从法律的强制性来说,列席是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他们必须列席,无故不列席,或没有正当理由,由副职代为报告,就是违法。

二是民主决策需要。政府部门负责人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有三大义务:做报告、听取审议、接受询问。凡列席会议的单位或个人,都与议题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需要就有关议题或具体事项发表看法,提出见解或主张,这也是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主决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部门副职不是政府组成人员,不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代替正职列席,在情况掌握的全面性、回答问题的权威性、听取意见和建议的直接性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局限,不利于人大常委会审议决策,直接影响常委会会议质量。因此,部门正职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法定职责,也是法定义务。

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马凌燕副职列席有失法律严肃性

笔者认为,部门副职代替正职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失法律的严肃性。

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列席人员,通常是依照法律或议事规则确定的。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对象是“一府两院”,以及这些国家机关中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部门副职非常委会任命,一般不会列入列席人员。从监督法的规定来看,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由政府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也可以委托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这实际上表明该项工作报告是本级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不是某一个部门向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如果由一部门副职列席向常委会报告工作,那是极不妥当、极不严肃的。再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政府部门正职是政府组成人员,往往出席政府常务会议,他们可以直接在政府常务会议上汇报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意见建议,并提出本部门的落实意见。如果由副职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那就起不了这种及时的宏观协调作用。

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夏立彬副职不宜代替正职列席

笔者认为,非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副职不宜代替正职列席常委会会议。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人大与“一府两院”是选举与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首要听众是“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监督法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该法还规定,“一府两院”应当派 “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这里所指的“负责人”或“负责人员”应是包括“一府两院”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副职负责人,但副职负责人应当是经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这是因为:“一府两院”负责人根据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程报告工作,“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这是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是不能转嫁或转移的。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象应是“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如果是副职的有关负责人,理应是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的人员。何况,人大常委会会议不是天天举行,每一次会议的时间也就是一两天,作为法定职责,部门正职除非有特殊情况,没有任何理由让副职列席。

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吴照生副职可列席,代会应规范

笔者以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应邀请与议题有关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列席,不一定非得是部门正职。一是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或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这里的“有关负责人员”并不特指部门的正职,副职也应在内,列席也是可以的。二是从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角度来看,有时候由具体分管所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事项的副职列席,在对相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或者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时,往往因更熟悉情况,反而比正职更能正确深入地解答有关问题,使审议更有的放矢。

当然,从维护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来说,应严格代会行为。正职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应书面向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说明理由,并安排相关副职参加。对于要求由正职列席而无故由副职代会的情况,可以通过发督查通报,甚至可以在发送相关审议意见中指出。同时,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列席会议人员的参会要求可以在相关的议事规则中予以明确规范。

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常委会闫旭辉副职可以代替正职列席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坚持列席制度要重实质轻形式。列席人员是否正职并不重要,关键是应发挥好列席人员的作用。

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可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可以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而负责人员一般指“一府两院”和部门正职,也包括副职。因此,常委会列席人员应根据需要确定,可以是正职、副职,也可以是部门工作人员。不过,在一般情况下,正职不能到会,须经人大常委会同意后,才能委托副职及其他人员列席。

列席人员要熟悉业务,这样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时才能有的放矢,增强针对性。实际上,部门一把手是负责全面工作的,是什么都管,却往往什么都不精通,从这个角度来说,主管副职是最合适的,他们精通业务,也能对本部门负责,所以,副职代替正职列席常委会会议于法有据、于理也合。

下期话题:代表在会前有无必要确定政府实事项目?

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8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

一年多来,××县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党委牵头抓总、人大依法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的强大合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推动科学发展的生动局面进一步巩固,建设“科学发展示范点”和“创先争优示范点”的扎实基础进一步奠定。

一、加强党的领导,切实为人大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环节。我县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

1、更加自觉地把人大工作放到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县委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布局,做到党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人大有动作、党委有支持。在市委《意见》出台后,我们及时召开全县人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全县人大工作,制定了《中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委

[××]58号),建立完善了每届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专题听取人大工作汇报、任免干部事先征求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并得到认真落实。县、镇两级党委主动了解和掌握本级人大工作动态,及时研究答复人大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我们坚持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特别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职能优势、人才优势和主体优势,让其更多的参与全县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一是注重发挥人大的职能优势。安排人大常委会领导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如安排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年全县6个重点课题的调研工作;要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与全县信访工作,今年以来,已有6位人大领导参加了每月

15日的领导信访接访日活动;在专项工作推进机制中,安排2名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担任城市建设和“两新”工程推进组的牵头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有1名人大常委会领导担××县“两分两换”工作督查组组长。二是充分发挥人大的人才优势。借助人大领导、干部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各项中心工作把好关。在去年的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安排1名人大巡视员和1名中层干部参加县委指导检查组;今年“创先争优”活动中,安排1名人大工委主任担任指导检查组组长;先后选派3名同志下基层开展为期3个月的蹲点服务。三是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优势。县委始终重视全县626名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党委、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汇集民力的重要渠道。

2、更加积极地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一年多来,县委积极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做到“三个支持”:一是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县委支持人大通过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等方式,发挥好人大的监督作用。县委书记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对各级、各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等提出要求;县委副书记、常委等兼任政府职务的领导,既从县委角度重视、支持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又能从政府角度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为人大行使监督权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二是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一年多来,县人大在县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议大事、定大事,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决定权。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建议,凡涉及对县委的建议,都能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属于“一府两院”办理的事项,县委也主动过问,促其研办。三是支持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县委旗帜鲜明地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把党管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统一起来,切实尊重和维护选举、任命干部的严肃性。在重要干部人事任免研究之前,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在向人大推荐重要干部任免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依法推荐和提名,充分发挥好人大常委会的“把关”作用,切切实实把那些德才兼备、为群众所信赖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真正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3、更加主动地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关心和支持人大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推动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间相互交流,不断优化人大的队伍结构。在宣传上,要求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人大工作和人大制度,督促新闻宣传部门在经常性的宣传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人大工作的认知和了解,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在全县形成维护人大权威、支持人大依法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县委党校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作为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今年的科局级领导干部、第十期中青年干部等培训班上都安排了若干课时进行培训。在组织建设上,加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年,通过公开选拔,来自县公安局法制办、县经济开发区的两名“70后”同志分别担××县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和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两个岗位,增加了人大机关中经济、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进一步优化了人大机关的年龄结构。在机制保障上,切实改善各级人大机关的办公条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为人大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去年7月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后,着力健全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全面配备了专职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并有6个镇(街道)配备了人大副主席(工委副主任)。人大主席、副主席均列席党委会议,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二、主动接受监督,努力提升“一府两院”工作水平

县“一府两院”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为政治责任和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政府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的大事来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人大监督权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进一步贯彻执行人大有关决议决定。将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就转型升级、统筹城乡、改善民生、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等方面作出了5项决议决定,

“一府两院”认真贯彻执行,有力地推进工作落实。如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听取、审议和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两新”工程融资贷款的议案》,县政府认真落实,严格规范“两新”工程的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为加快“两新”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进一步推进了我县的城乡统筹工作。同时,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迅速整改落实,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邀请代表审议县政府半年度工作报告、参加全县三级干部大会等活动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进一步畅通了民主渠道。根据县人大各代表小组对县政府半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梳理了38条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县长、副县长亲自领办17件,加快了各项工作的步伐。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年政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97件,办结率为100%,一次办理满意率为90%,解决了一批关系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此外,法院还建立了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制度,由法院院长、党组成员分别与所在辖区内的人大代表联络沟通,每年主动联络人大代表不少于2次,其中走访不少于1次。今年以来,还组织了4次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40余名大代表参与旁听。

3、进一步健全重要事项汇报征求制度。凡是“一府两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活动、重大问题、重要举措、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及重大案件的审判和执行,都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参加。邀请县人大领导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使人大监督从传统的对行政结果的一般程序性监督延伸到行政执法过程,进而拓展到对政府决策领域的实质性监督。对人大代表涉及职务犯罪的,按照法律规定提请人大许可,××年度,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2

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原县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逮捕许可。今年以来,法院、检察院共组织活动7次,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检察院召开工作汇报会,向人大代表作有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题报告,法院专题向县××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报告××年以来法官队伍建设的情况等。

4、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把接受人大监督贯穿于决策、执行、评议的全过程,充分征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认真采纳,把人大监督作为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同时,密切配合县人大做好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工作,要求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虚心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正。今年以来,检察院启动2次人民监督员工作程序,对2起案件开展评议。法院聘请了9名专业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县人大代表为法院执法监督员,主动邀请他们到现场监督、指导,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树立了良好形象。

5、进一步形成参与人大事务的良好氛围。对于人大组织召开的会议,“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均按要求参加或列席,报告工作情况,回答询问或咨询。在人大开展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过程中,“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如实汇报相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

三、坚持正确方向,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人大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实践。面对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人大在全县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承担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我们进一步深化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责任和能力。

1、坚持统一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坚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心实施;认真贯彻好县委的重要决策,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在行政区划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改善民生等工作上,自觉贯彻好县委的意图,坚决执行县委的决议、决定,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政治优势,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重要活动、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县委汇报或请示,并按照县委的指示或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履职的统一。

2、加强依法监督,提高服务发展水平。县人大常委会自觉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开展工作,不断创新和改进监督方式。在“一府两院”工作监督方面,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或采用集体表决方式进行测评;组织县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审议县政府半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审议意见面对面向政府反馈。在计划和财政预算工作监督方面,将部门预算提交人代会审议,100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经常委会审议批准。在法律监督方面,选择若干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组织省、市、县、镇四级人大代表联动视察;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制度。在代表小组活动方面,开展代表进社区接待选民日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及常委会组织的视察、审议、评议活动。组建了企业家代表、“三农”代表、教科文卫代表等3个专业代表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发挥人大代表在推动经济、文化、“三农”工作方面的专业优势。在议案建议办理方面,落实主要领导领衔制度、现场交办制度、重点议案建议督办制度,采取“网上公布、网上交办、网上答复”措施,加强交办督办,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在指导镇、街道人大工作方面,组织开展了镇级预算监督工作试点,在街道组建了部分人大代表工作室,取得了成效。

3、积极履行职能,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的意图,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加强对任免干部的监督。××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2人次。其中,任免政府及政府组成人员27人次,任免“两院”干部和陪审员77人次,任免人大机构干部8人次。切实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从××年起,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县法院、县检察院副职负责人,每年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将自己一年来依法履职、联系群众、改进作风、办理建议、意见等情况向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书面述职,接受监督。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努力发挥核心作用,坚持每年召开二次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每年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人大工作,每二个月组织一次学法报告会。加强对人大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及反腐倡廉建设,党组成员坚持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机关支部坚持每周学习一次的制度,开展了创先争优、争创“五型”机关活动;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向人大代表述职和机关干部定期到镇村蹲点服务活动,提高了人大机关的服务效率;抓好人大宣传工作,每年召开会议进行总结部署和表彰奖励,不断拓展人大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方式。如四次人代会期间,常委会主要领导与网民互动,反响很好;“人民权益”和“嘉善人大”等栏目、刊物常办常新。

政府办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9

第二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新的一届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

第三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依法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和省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职务。

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第五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依法决定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常务委员会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批准撤换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法院院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报告应当附有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需要撤换同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报告。

第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常务委员会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省人民检察院设置的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批准由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的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依法决定撤销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省人民检察院设置的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常务委员会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决定撤换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分别在副省长、副院长、副检察长中决定省长、院长、检察长人选。如果上述副职中没有合适人选,可由主任会议另行提名,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先任命为副省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再决定省长、院长、检察长。省长、院长、检察长行使职权到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省长、院长、检察长为止。

常务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后,由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检察院分别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十一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主任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第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的提请,决定任免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在代表中的提名,补充任命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议,决定撤销或者免去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的职务,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前款所列人员因代表资格终止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的,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需要增补新的人选,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其所担任的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职务的,不得担任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如果担任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务的,必须辞去或者免去其担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员,如果其所在单位机构的名称改变而职权范围没有改变的,不重新办理任免手续;如果所在单位机构撤销、合并以及不再作为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在任期内去世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上述情况由原提请人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前,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换届后,不重新任命。但职务另有变动的除外。

第十七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 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在常务委员会接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后,由省人民检察院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提请人对拟任免人选必须认真考察。人事任免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任免理由。

第十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人事任免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任免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审议人事任免案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要求提请人补充有关材料,或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免人员进行考察。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的撤职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由主任会议根据调查报告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提请人应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说明;提请人不能到会说明的,可以委托副职领导人说明。分组审议时,提请人应到会或者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被提请任命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须到会作任职前发言,并回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撤职、撤换、通过人选、推选和决定人选、接受辞职,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均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对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任命而未获得通过的人选,提请人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再次提请任命。在同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内,经两次提请任命未获得通过的人选,不得再提请任命其担任同一职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请人要求撤回的,对该任免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免人选意见不一致时,经主任会议讨论,可以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也可以暂不提请表决。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和任命的人员,除个别任命的副省长和省长、院长、检察长外,均当场颁发常务委员会主任签署的任命书。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人事任免案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发给人事任免通知,并抄送有关单位。人事任免名单应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湖南日报》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和的人员,任职、离职的时间,以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为准。任命决定通过以前,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到职;免职决定通过以前,不得离职。其中须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人员职务,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并在批准任免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事任免表决方式的决定》同时废止。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2000年9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0年9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公布)

全文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第二条修改为:“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新的一届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

三、第三条修改为:“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依法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和省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职务。”

四、删去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五、第五条修改为:“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依法决定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常务委员会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六、第六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批准撤换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法院院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报告应当附有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需要撤换同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报告。”

七、删去第七条第一款中的“省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八、删去第八条第二款。

九、第九条修改为:“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依法决定撤销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省人民检察院设置的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常务委员会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决定撤换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中的“个别副主任委员或委员”修改为“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并在第三款“决定撤销”后增加“或者免去”。

十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因代表资格终止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的,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需要增补新的人选,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十二、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职务的,不得担任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如果担任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务的必须辞去或者免去其担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十三、第十五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员,如果其所在单位机构的名称改变而职权范围没有改变的,不重新办理任免手续;如果所在单位机构撤销、合并以及不再作为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在任期内去世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上述情况由原提请人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四、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修改为“报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五、第十八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提请人对拟任免人选必须认真考察。人事任免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任免理由。”

十六、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人事任免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任免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 审议。”

第十九条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审议人事任免案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要求提请人补充有关材料,或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免人员进行考察。”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的撤职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由主任会议根据调查报告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十八、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提请人应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说明;提请人不能到会说明的,可以委托副职领导人说明。分组审议时,提请人应到会或者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第二款中的“从政发言”修改为“任职前发言”。

十九、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撤职、撤换、通过人选、推选和决定人选、接受辞职,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均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任命而未获得通过的人选,提请人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再次提请任命。在同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内,经两次提请任命未获得通过的人选,不得再提请任命其担任同一职务。”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作为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请人要求撤回的,对该任免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免人选意见不一致时,经主任会议讨论,可以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也可以暂不提请表决。”

二十、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在“颁发”前增加“当场”。

二十一、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人事任免案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发给人事任免通知,并抄送有关单位。人事任免名单应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湖南日报》上公布。”

二十二、删去第二十五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顺序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