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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自查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7-22 07:12:32

财务管理自查报告

财务管理自查报告范文1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动员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财经纪律,按照《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财务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风险排查的内容以及时间、方法步骤,细化风险排查、梳理总结、深化整改三个阶段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突出“细”字,做实自纠工作,确保自查到位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大清理、大扫除,由局长牵头,财务室具体实施,坚持从严治理抓实抓细,力求从小处发现问题的原则,对我校预算管理、支付管理等十二个方面进行重点自查。

三、预算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我单位年初按照县财政局要求,对各项开支均完整列入部门预算,合理规范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项预算贴合实际支出标准,以保证资金合理高效使用。规范管理结余结转资金。

(二)预算执行及调整。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不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非税收入等问题。不存在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嫁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无滥发工资、奖金、补贴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预算支出均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均按照规定办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三)决算编报。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决算,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上报。决算报表数据与财务账一致。及时按规定上报部门决算,不存在决算公开数与决算报表数或财务账不一致等情况。

四、内部财务管理情况

(一)财务会计管理我单位会计账簿是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的。会计资料完整,帐实相符、帐证相符,银行账户管理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合法、有效。会计账使用电算化,软件为财政局统一的财务软件,会计电子文档健全。

五、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

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局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我校财产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

六、工资津补贴发放情况

我校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进行发放,严守“十二条禁令”,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自行提高发放标准和向个人违规报销通讯费等情况。

七、其他财务管理方面

我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不存在虚列事项套取现金、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使用假发票、违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单位内部票据等违规情,况。

经自查,我镇没有违规私设"小金库”,没有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情况,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纪委“十项规定”。结合“微腐败”治理工作,深入学习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做到按上级部门]要求更加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八、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19年2020年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财务管理自查报告范文2

为贯彻县文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财务自查的通知》精神,我校立即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财务人员工作认真

1、学校配有专门的财务办公室,配有兼职财务人员2人。

2、校长经常询问财务运行情况和听取财务工作汇报,及时调整财务支出。

3、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财经规定记账,会计科目使用合理,平时报表准确、及时,数据真实。

4、财务人员能对当天发生的业务,当天登记入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并根据各项资金的性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二、强化学校专项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2、认真落实贫困住宿生的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2017年至今,我校每学期都将寄宿生生活补助打入学生饭卡中,六年级毕业时将饭卡余额退还学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两签字一盖章。

三、加强有限资金的管理,保证学校正常运行

1、每学期开学初将编制预算,实行现支现取。

2、每学期开学初制定财务工作计划,通盘考虑,全面管理,合理使用有限资金,集中力量,加大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的投入。各项收入做到心中有数,坚持做到了“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节余。”

3、学校成立了理财小组,定期检验监督财务运行情况,大项支出经行政会议研究决定。上报学区,经学区同意签字后方可支取。

四、加大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力度

1、制定了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出租、处置、报废等工作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2、所有固定资产全部按要求建档建册,登记,款物相符,登记准确无误,没有造成固定资产流失。

此次自查工作中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规范基础管理,强化经费监督,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2017-2019年7月底公用经费收入统计表

2017-2019年7月底公用经费收入支出统计表

2017-2019年7月底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统计表

财务管理自查报告范文3

工办实事上。三、同时严格法律法规,积极做好行政拨缴经费的管理,并按时足额向上级工会上缴工会经费。当前,随着我市各区、县工会及开发区工会的经费收入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则显得尤为重要。现就我县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以下自查报告。

一、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我市工会所辖13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工会。近年来,各区、县工会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区、县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尚未全部到位;部分区、县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约束不强、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及新建企业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这些问题与市场经济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其弊端日渐凸显,亟待改善和加强。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不到位

目前在我市十三个区、县工会中,城三区及雁塔区工会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相对解决得较好,其他区、县或只解决区、县工会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或定额划拨经费,与足额划拨相差甚远,临潼区及3个开发区至今尚未解决。

(二)税务代收的覆盖面不够广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的建会率及工会经费收缴率与以往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经费收缴空白点。据调查显示,碑林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4000多家,而缴经费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多家,而缴经费的单位只有600多家,也只达到30%。

(三)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

有的区、县多年来没有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有的区、县财务制度制订的不全面、财务报销及审批制度不明确,尤其缺少预决算管理制度,直接导致了经费支出随意性大。决算情况表明,有的区、县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超支达200%,有的经费支出不足预算的5%。有的开发区工会会计、出纳一人担任,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四)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不够规范

有的区、县审批报销程序中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经办人直接让领导签字报销,待会计人员作账时发现问题,为时已晚。还有一些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白条报账及无效票据报账的现象。有的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支出时超限额使用现金,发放物品未附发放明细单。

(五)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薄弱

(六)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区、县工会财务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低,人员变动频繁,同时又身兼多职。加之有的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科目使用不准确、凭证装订不规范等现象。有的单位未制订票据的管理、使用制度。收经费时每人一本收据,开出的收据无人监督和管理,有的长达数年票据和钱无法收回,同时还存在提前开收据和票据丢失的现象。县级文化宫的财务人员很少参加业务培训,无法适应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原因及分析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问题

地税代收后,各单位的经费收入主要分为三大块,即地税代收经费、财政划拨经费及自收经费。在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问题上,各区、县工会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区、县财政比较困难,加之我们的协调沟通工作也不到位,导致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不能全部到位。

(二)工会经费收缴率不高的问题

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认为地税代收后经费已经比原来多了,够花就行,认为税务局代收多少就收多少,收不上来也没有办法,催缴经费工作不到位。有些单位趁着税务局抓的不严,工会经费想交多少就交多少,有些单位甚至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信息化、网络化工作未步入正轨,财务人员每次对代收信息进行手工分类及汇总,这样就很难及时掌握应缴未缴及未足额缴纳单位的信息,工作效率不高。

(三)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

一是多年来对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重视不够,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来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二是县级工会财务人员大多缺乏专业知识,加之培训工作未能跟上,因此,县、区工会财务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乡镇街道一级工会财务管理问题

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范围广

,肩负的任务重,人员编制少,非公企业多问题多。如工会经费开支由行政领导审批,工会经费无法正常保证,只能依靠区县工会的补助等,管理起来困难很大。

三、对策及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代收经费收缴率及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到位率

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要克服地税一代收就万事大吉的思想,充分发挥收缴经费的主动作用,及时掌握基层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情况。针对代收经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与税务局联合下发催拨通知或与稽查局联合检查的方式,督促基层单位足额缴纳工会经费,逐步减少收缴经费的盲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力度,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向同级

党委和政府汇报,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协调,切实将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全面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

(二)加强领导,为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经费收缴、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要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财务人员依法按章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三)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工会各项财务制度

制度重在管理,管理重在规范。市总工会财务部已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区、县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作制度。要求各单位逐步联系实际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当前工会财务工作实际的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财。

财务管理自查报告范文4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

为确保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我单位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积极安排部署对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等14条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照自查情况表认真检查,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认真自查,建立监督机制

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对2017年整个会计年度和2018年上半年期间的所有收入及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我单位通过深入自查,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

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防私设“小金库”行为。我单位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科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隐瞒、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公务卡管理制度。我单位强化了对公务接待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

待管理办法》,有效杜绝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接待、吃请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支出,杜绝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现象;强化了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公车派车单制度,在节假日对公车进行了封存,未出现超标准配备车辆行为;收支清楚,资金明确,不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假补贴;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规定》使用公务卡,未发现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项目改用其他结算方式的行为。

财务管理自查报告范文5

一、 人员配备情况

为了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销售,支行配备了专职理财经理一名,该人员已通过银行总行的理财经理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均由专职理财经理销售。

鲜有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情况发生,现已全面杜绝。

二、 销售流程

支行理财经理均是在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的前提下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并为每一位购买产品的客户填写《个人客户投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理财经理根据其评估结果,向客户推荐相应得理财产品。《评估报告》经理财经理与客户进行签字后,交由支行理财主管审核并签字,单笔购买金额超过100万的客户,《评估报告》还经由支行分管个人理财业务行长签字。自查中发现有少数客户的《评估报告》未经支行理财主管签字审核,已补交给支行主管审核。

在具体的理财产品销售前,理财经理均向客户说明了产品结构、风险、收益等相关信息,让客户在充分了解产品的基础上作出选择。理财产品的《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中客户资料均填写完整。

三、资料档案保存

20XX年以来,所有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报告》、《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资料均保存完整,并按期装订成册,入库统一保管,其中,《客户风险评估报告》实行专夹保管、一年内有效的保管机制。支行理财经理为每期产品和《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了详尽的客户电子档案,方便及时了解客户情况和日后与客户沟通。本次自查中发现有些风险评估报告未装订建表,拟定于今天下班前完成建表装订工作。

财务管理自查报告范文6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学校财务年度工作自查报告范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财务工作自查报告1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潼教委[20__]178号文件精神,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自查,现汇报如下:

加强了财务工作的管理力度。为了使财务工作的开展做到合理、合规、合法,加强内部监管,学校成立了财经领导小组,财经审查小组,完善了《永康小学差旅费报销细则》,制定有《报帐员工作职责》,《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财物保管人员工作职责》,《治理乱收费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

加强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学校的大宗设施的购买,学校重大维修,都先召班子会及教代会论证通过后才进行购买。对于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大宗物件,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定期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校财务情况。

严格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我校对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执行,对不能开支的项目做到不予开支,公用经费的使用除保障教学所需外,主要用于设备添置、校舍维修等方面,未挪用公用经费,未截留专项经费,凡上级拨付的学生补助款,总是及时地发放到学生手中。

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管理财务。严格执行上级标准收费,未搭车收费及乱收费现象发生,所收学生作业本费及幼儿园管理费等均能及时全额上交。学校对支出票据的收集要求做到及时,严格审批程序,校长在审核签字时做到不合理、不合规的票据一律不签,未经学校校长审核签字的发票财务人员坚决不予报销,每月支出票据经塘坝教育办公室审核后才拿到核算中心进行做账。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无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违规行为,无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

特此报告!

学校财务工作自查报告2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区教育系统报账制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学校教材、教辅资料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管理的规定》及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由校长牵头,对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财务运行及规范情况

1.财务管理情况: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做到制度上墙。学校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及事业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了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账”等违规行为。

2.会计工作规范情况:学校配有财务办公室一间,配有兼职报账员1人,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较强业务能力,能按照有关财经规定记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数据真实,报销手续齐全,报账及时。

3.小卖部情况:学校与小卖部承包人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人持证营业,建立了商品台账,承包费入账及时。

4.财务运行情况:学校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各项支出按实列支,不虚列虚报,不允许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全部实施了政府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也能做到货比三家,坚持到正规商户实施采购。对大额开支项目,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我校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了管理规范、帐目清楚,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学校的招待费、交通费能及时结清,杜绝了签单现象,公积金和医保费每月按时缴纳,目前学校无任何外债。

5.学校资产管理情况:学校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定期组织资产清查,报废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及时上报。严格管理资产,未发现有学校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较好。

6.学生补助及助学金情况:我校一是严格按照政策精神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二是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办事过程实行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干部、教师、领导的监督;三是将学生补助及时按标发放到位。

二、学校规范收费情况

1.学校收费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每学期开学都把收费公示牌张贴于校门口,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填写规范。经过学校自查,未发现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现象。

2.代管经费情况:我校根据夏教【20__】4号文件的精神,教辅资料严格执行“一科一辅”的规定,未发生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并收费的现象。

3.补课收费及有偿家教情况: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兴趣小组活动,纳入到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我校没有举办收费补习班,并严禁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4.服务性项目情况:我校对服务性项目实行市场化操作,如学生购买学平险、校服、订购学生奶等按家长自愿的原则购买,无硬性要求。学校不允许违规服务性项目进入校园。

此次自查工作中,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我们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经费监督,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财务工作自查报告3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和加强财会工作,我校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校委会,把学校财务、总务、后勤、工会及班主任相关人员,召集起来,进行学习、座谈,对学校近几年财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报告于下:

一、为了切实加强自查工作力度,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到位,我校成立了财务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包海渊任组长,学校管财务总务李新兴为副组长,报帐员李艳红,教师代表郑静明为成员。

二、我校根据县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学校一些重大收支,事前都要开校委会,事后进行常规公示;学校每年在教代会上都要作财务报告,并要在教代会上都获得通过。

三、我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免收学生杂费、课本费。按文件只收空白作业本费,其标准向社会公示。在我校收费中,没有一起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单位要求,实施并落实,无任何乱收费情况。

四、学校严格加强预算内,所收学生作业本费全额缴入预算外。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无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对于大额款项支出,均要经过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对于涉及基建等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六、我校无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违规行为。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无乱之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

七、学校对于学校的资产增减,都做了较好的登记,做到出入有据。建立了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后勤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八、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对困难住宿生的生活补助的申请、审核、公示等工作,生活补助全额发放给家长。

学校财务工作自查报告4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忠教计〔20__〕34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人员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学校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纠正。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成立了财务自查领导小组

学校按照忠教计〔20__〕34号文件精神,成立了学校财务自查领导小组,其中___校长任组长,__副主任任副组长,___、___、___等为成员,对学校20__年的财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一免一补工作和学校财务相关工作进行自查。

二、学校公用经费的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自查小组通过对20__年财务预算情况和目前截止至20__年12月支出情况进行了对比(见统计表),一致认为,学校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财务支出以预算为依据,学校在公用经费的支出上严格坚持使用的范围和方式,对学校的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加强了管理。

2、学校没有在公用经费中编列教职工津补贴和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20__年,在公用经费中,学校没有以任何一种名目向教职员工发放奖金和津补贴,学校严格控制了招待费,来人来客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领导陪同,按照最低标准列支。

三、学校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

1、学校制定和完善了财经制度,强化了财务工作。

学校的财务工作自查中,学校总务处完善了原始凭证签审制度、财务稽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出纳工作岗位责任制等十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时时提醒;财务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计划,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及财务报表,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表及时;同时建立了学校各项经审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据相实;科学管理学校财务档案,建立、建全会计与出纳间的牵制制度,做到日清月结。

2、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程序。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杜绝学区内各村小及班级乱收费。本年度,学校利用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县物价局、县教委制定的收费政策及标准,学生所有费用全部由班主任收取后到总务处结算,杜绝了乱收费现象。

在资金使用上,学校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坚持预算管理,严格使用程序,学校维修实行集体研究,上报教委审批后实施,发票的报销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一本账”,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拒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坚决的抵制。无“白条入账”及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四、认真开展了学生“一免一补”工作

我校20__年春季享受“一免一补”的学生是395人,免教材计13825元,补生活费人数是45人,补助金额为5400元;秋季享受“两免一补”的人数是400人,免教材14000元,以上专款共计支出27825元。我校完全按照县财政及教委的精神对享受“一免一补”的贫困生进行全面核实,并在善广场上、村委及学校公示无疑义后,再确定最终享受人员,保证把钱真正落实到最贫困的学生手中,切实让贫困学生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学校财务工作自查报告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健康发展,对我校财务管理情况自查如下:

一、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1、严格执行“一证、一卡、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经过学校自查,无发现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卡外收费现象,严格按照莱教便函(20__)62、66号文件执行,上级禁止的学后服务费、班费,我们坚决停收。

2、学校认真实行收费公开制度。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3、学生微机上机费、语音上机费能保证上足课时。

4、进校书刊都能按烟台市教育局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在由新华书店征订,除教材以外的其他书刊,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无强制向学生摊派或变相摊派学习辅导资料及其它用品现象。

5、我校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制度的通知》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排查,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减免杂费、享受助学金补足,并将享受减免学杂费学生名单、减免数额在校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学生参加平安保险,坚持自愿的原则,没有硬性规定学生必须统一着装穿校服,没有强行安排学生统一购买学习生活用品。

二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的管理,保证学校日常开支顺利进行

1、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监督,每次收费我校安排两名收费人员,一人管钱,一人管帐。并请银行办事员协助,组成三人收费小组,及时准确完成收费工作,把所有收费全部上缴教委财务。

2、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交给区教委财务,学校、班级、教师无截流、坐支现象。

3、每学年开始,学校都能制定学年财务工作计划,通盘考虑,全面管理,能合理使用有限资金,集中力量,加大学校教学设备投入。每月份都能合理收支计划,由上级财务部门批准后才能具体实施,做到收支活动心中有数,从不盲目开支。

4、学校有理财小组,能监督学校财务工作,有财务制度,大项开支有审批、教代会通过制度。

财务管理自查报告范文7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整顿财务管理秩序,市政府决定在近期内开展一次拉网式、全方位的财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查账户。看所开设的账户是否重复,账户印鉴是否齐全,查账户余额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相符。

2、查印鉴。看是否按规定保管印鉴,是否隔手管理。

3、查账目。查账账、账表、账证、账实是否相符。

4、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年终账簿为基础,审核未入账户的收支单据或者款项,调整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认真核对银行对账单,对未达款项要逐笔登记,核实清楚。认真填写银行存款调节表和现金盘存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

5、查审批程序。看收入是否入账,支出是否严格按财务制度经领导审批,请款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6、查隔手制。看是否有内控制度,隔手制是否落实,会计出纳是否分设,不相容会计岗位是否分离。

7、查票据。看票据是否有专人、专柜、专账管理,票款是否相符。

8、查操守。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否规范,品行是否端正,有无打牌、等不良习气。

二、检查步骤

本次财务检查时间从2009年1月21至2009年2月底。具体分为单位自查、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自纠阶段(1月21日至24日)

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区镇处机关及其所属各单位,都应按照《会计法》、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对20*年的财务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告,于元月24日报市财政局(监督局*)。村级财务由市经管部门组织并指导搞好自查,情况由经管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监督局)。

(二)交叉检查阶段(2月4日至14日)

所有行政事业、国企单位为被交叉检查单位(各部门二级单位由本部门自行检查),交叉检查由各地、各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带队按规定时间入户检查,具体交叉情况表附后。村级财务交叉检查由市经管局负责布置安排落实。

(三)重点抽查阶段(2月15日至2月24日)

在交叉检查的基础上,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对全市各单位及区镇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百分之三十的单位为重点抽查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对财务检查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财务检查工作专班,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审计局、市经管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财政监督局。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财务检查专班,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督促抓好本次财务检查工作。

2、自查报告、交叉检查报告、抽查报告都应有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一把手和财务人员签字后上报,情况由市财政局负责汇总后上报市政府。村级检查情况由市经管局负责报市财政统一汇总。

3、自查出问题并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被查出问题的,将根据有关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财务管理自查报告范文8

法国哲学家卢梭说:“对一个国家来说,如果没人违法,没有官员,那么,无论法律还是官员,都没有存在的必要。”

公务员不是天使,他们也会、贪赃枉法。人们意识到了腐败对宪法秩序和民主社会价值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众多国家相继出台了反腐败法,确立了用民主方式反腐败的制度,即公务员必须按时公示财产,告诫、监督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自英国1695年通过《腐败行为法案》以来,世界很多国家建立了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不但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早就建立起财产公示制度,就连坦桑尼亚、尼日利亚、阿尔巴尼亚、菲律宾、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越南、印度等经济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出台了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从各国立法实践看,公务员财产公示一般都是“由上而下”推行的,先从高级公务员和人大代表开始,然后逐步推广到普通公务员。

联合国《反腐败实际措施》认为:规定公务员全面公示个人所有财产、债务和社会关系,以及每年的全部收入和经营活动,这是很有效的反腐手段。

2003年12月10日,中国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这展示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与承诺,表达了在反腐败中加强国际合作的愿望。目前,我国多个地方正在试点领导干部财产公示。

美国:公示财产信息任何人都可以查阅

美国在建国初期,政治家们并没有意识到公务员道德操守会成为一个问题。这是因为,美国建立在清教徒移民的基础上,而清教徒所追求的就是“努力挣钱,玩命存钱,慷慨捐钱”,他们认为,为社会服务或把个人财富回报给社会,是人的最大的美德。起初美国很多公职人员是没有报酬的,甚至是自己掏腰包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如调查案子要自己出差旅费,所以,美国政府初期的公务员大多来自富裕家庭,因为穷人自己掏不起这份钱去履行公务。

后来人们意识到,政府不能被富人控制,于是,人们就“凑份子”(纳税)给公务员发工资,这样,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都有机会参与政府管理。公务员吃上了“皇粮”,便以此为业,脱离了社会生产,专司政府管理职能。逐渐地,公务员就利用职权谋起私利来了。

美国墨西哥战争和内战后,由于当时美国还没建立公职人员养老制度,老兵便托官员的关系向政府索赔养老金,一些官员在帮老兵索赔养老金时收起“回扣”来,有时甚至冒领养老金。1912年5月11日,美国通过了《舍吴德法案》,规定退伍军人年满62岁均可领取养老金,从此,老兵不再走官员的“后门”。

美国最早的反腐败法是1883年1月16日通过的《彭德尔顿公务员改革法案》。该法案规定,公务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为此,公务员职位要公开竞争,而不能根据政客的好恶挑选公务员,不得解雇或降职“持不同政见”的公务员,并禁止与联邦政府财产有关的任何政治捐赠。其实,该法案就是对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提出的“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可以担任官职和显赫职务;诚实、正直和能力是挑选公务员的唯一标准”的法律规定。

美国现行的公务员财产公示法律是1978年10月12日通过的《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该法案要求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在任何年度任职超过60天,则必须在每年的5月15日前提交《财产公示表》,然后由所属部门在60日内进行审查。必须报告的财产信息包括所有收入及累计超过100美元的酬金,要详细写明来源、时间和数额。对从亲属以外的人那里获得交通、住宿、食品、消遣等,也要折合成货币价值,累计超过250美元就要报告。收到的任何礼品按市场价格超过35美元,则必须报告。法案还强调,财产公示包括公务员的配偶和非独立生活的子女。

总审计长负责审查公务员财产报告的真实性,如有不实,报告给总检察长,可提起民事诉讼。财产报告在当年的5月15日截止日后的15日内向全社会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查阅这些信息,也可获得这些报告的复印件。公众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反腐的目的,也可索取公务员财产报告的复印件,起到民主监督作用。报告持续公示6年,满6年后,销毁这些信息,但正在进行调查的继续保留。

美国各州及地方政府大都有自己的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美国公务员的财产公示制度受到民众的普遍欢迎,在预防和打击腐败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实行后,很多官员都因违反财产公示法规受到处理。1989年,美国审查出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在l0年中69次违反财产收入申报法规,包括接受了一名房地产开发商累计价值14万美元的馈赠,违反议员演讲费收入规定,还利用职权推销他写的《一个共和党人的思考》一书。为了查清赖特的腐败问题,众议院道德委员会进行了历时10个月的调查,耗资150万美元,最终迫使赖特于1989年5月31日递交辞呈。

俄罗斯:梅德韦杰夫提出“对腐败行为零容忍”

近年来,俄罗斯积极推动公务员财产公示立法,针对一些官员以“隐私权”“条件不成熟”等借口阻挠财产公示立法,普京气愤地回击道:“如果政府中谁不愿意公示自己的财产,那他一定是个贪官,是禽兽不如的东西!”

普京的态度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公民的隐私权不是绝对的,为了公共利益或更大的利益,在某种场合或从事某种特殊工作的人就必须放弃一部分隐私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例如,病人就要放弃身体某些部位的隐私权,暴露给医生检查,因为这是为了整个身体的健康。公民乘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物品和个人身体,都要允许被检查探测,这是为了所有乘客的安全。同理,公务员放弃财产隐私权,也是为了公共利益,因为公务员的任何贪腐行为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

2008年12月25日,梅德韦杰夫总统签署了《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提出俄罗斯法律“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并规定在职公务员以及想要竞聘公务员职务的公民报告他们自己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收入、财产和各种债券。俄罗斯总统于2009年5月18日以“总统令”的形式签署了必须公布财产的公务员清单,清单共分民政部门、军事部门和其他联邦机关、具有潜在腐败风险的其他联邦机关等系统,大致是局级以上的领导,腐败风险大的部门职务相应降低。国有企业、基金会的高管也纳入财产公示范围。

必须公示财产的公务员每年的4月1日前将个人上一年度的财产报告递交到俄罗斯联邦税务总局,并由税务总局转报至规定的部门,并装入个人档案。如果未提交财产报告或有隐瞒及提供虚假信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员的财产信息要公布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和各共和国的官方网站上,如有俄罗斯公共媒体索要公务员财产信息,必须在7天内提供。

法国:上任卸任都要提交财产报告

1998年3月11日,法国通过了《政治生活财务透明法》,规定了总统、议员以及政府一切成员报告个人全部财产的义务。

总统候选人要用密封信函向宪法委员会提交个人财产报告单,并保证如果当选,在任期届满前最早2个月、最迟1个月(若任期未满因故辞职,在辞职后的1个月内)重新提交财产报告。国民议会议员从就职之日起的25天内向议会办公室提交个人财产报告。政府一切成员、各级政府议会议长、海外属地执行委员会主席、人口3万以上的镇长在被任命后的15天内向由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最高法院首席院长和审计院首席院长组成的委员会提交个人财产报告,上述有议员身份的人向所属议会办公室提交财产报告。公务员的财产报告在《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公报》上公示。

需要公示财产的公务员,在任期届满前最早2个月、最迟1个月内,或在辞职、被解职等原因停止职务后的15天内重新提交财产报告。

2012年5月11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公报》上公布了新任总统奥朗德的个人财产清单。奥朗德个人财产总计117万欧元,其中大部分为房地产,包括他父亲和兄弟住的两套公寓。奥朗德仅有1.5万欧元的动产,没有股票、珠宝,也没有汽车。奥朗德共有3个银行账户,存款余额分别为4960.73欧元、2790.65欧元和508.2欧元。奥朗德还有一份法国兴业银行的3550欧元的人寿保险。财产清单还显示,奥朗德目前有25.5万欧元的债务。

乌克兰:离职后10年仍需提交财产报告

2010年1月1日实施的《乌克兰预防和惩治腐败法》规定,所列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和其他法规文件,在每年4月1日前如实提交个人上一年度在世界范围的所有财产、收入、支出等财务状况资料,包括所有本币和外币银行账户。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对财产报告进行审查,如报告不实,则辞退公务员。公民竞聘公务员职位也必须提交财产报告,报告失实则失去竞聘资格。高级公务员在离职10年内仍须每年报告个人财产。

巴西:任何公民可调阅财产报告

巴西于1993年11月10日颁布了《高级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法律规定必须申报财产的官员包括:总统、副总统、部长、议员、联邦法官、联邦检察机构成员、在联邦各权力机关的一切人员。申报人在各自机构申报,并把副本寄送联邦审计法院审查。公务员财产报告定期在政府公报上公示。任何公民都有权通过联邦审计法院获得任何级别的公务员财产报告。

土耳其:瞒报财产可判5年监禁,终身不得从政

1983年土耳其就出台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后来几经修改、补充。土耳其法律规定,需要申报财产的公务员包括所有通过选举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包括村长和村委会成员、公证员、国企管理人员。财产包括公务员自己、配偶及子女名下的所有不动产、各种收入、债券、黄金、珠宝等。公务员上任后的1个月内提交财产报告,不提交或预期提交均为违法。在任职期间任何时候,如果财产发生重大变化,如接受遗产馈赠和炒股赚钱等,都要在事件发生后的1个月内提交财产变化报告。不管何种原因离职,都要在离职后的1个月内提交财产报告。

如果任职期间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财产报告,将被解职,并可处以3个月至1年的监禁。提供虚假报告者被处以6个月至5年的监禁,并判罚金500万至1000万里拉,没收非法所得――如果非法所得被转移或使用,则用合法财产补足差额。对获刑的公务员,刑满后终身不得录用公职。

韩国:公示财产包括自己和三代直系亲属

1981年12月31日,韩国通过了《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旨在把公职人员、公职候选人的财产申报公开化、制度化。申报义务者为四级以上的公务员及相关人员、所有法官和检察官、上将以上的军官、总监以上的警官、政府企业高管、高等院校的正副校长和学长,此外,接受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资的机关、团体的任职人员也要申报财产。财产包括事实上拥有的境内外所有财产和向非营利机构捐赠的财物,也包括首饰、古董、珠宝、艺术品和会员券等。

需要申报的财产不仅限于公务员本人,也包括配偶(含长期同居者)和三代直系亲属的财产,但出嫁的女儿和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除外。每年一月份申报上一年度的财产,离职时申报当年1月1日到离职日的财产变化情况。公务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财产信息要在报告截止日1个月内在官方媒体或政府公报上公示。

公务员伦理委员会审查公务员的财产报告,如财产报告有隐瞒造假嫌疑,通知司法机关对财产报告人进行调查或搜查。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财产报告或提交的报告有欺瞒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可判处1年以下拘禁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日本:所收礼品每季度报告一次

日本公务员财产公示的现行法律是《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该法规定,副课级或审议官级以上级别的公务员必须每年3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的财产收入,包括薪酬、股票交易、不动产、礼品等信息。所收礼品每季度报告一次,一些报告可以用纳税申报表替代。

公务员财产报告提交给所属各厅,由各厅向国家公务员伦理委员会提交副本。伦理立法特别强调,各厅必须确保任何人都可以查阅任何级别的公务员财产报告。

越南:出台《反腐败法》(修正案)

近日,越南国会以94.98%的赞成票通过了《反腐败法》(修正案)。该法律要求越南的领导干部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将个人财产申报清单在本人所在机关、组织或单位公示,越南国会代表及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的个人财产申报清单,也须在选民代表会议上公示。越南国会指定政府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所增加财产的定价、申报人的责任、申报程序等具体规定。

结束语

从以上9个国家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看,公示的财产并非限于公务员自己,还应包括公务员的配偶和子女,而不管其国籍如何。这是因为,如果只公示公务员自己的财产,他可以把贪污、受贿的财产转移给配偶和子女,甚至转移到海外,这就让公务员财产公示流于形式,起不到遏制腐败的作用。

各国法律强调的是“财产公示”而不是“财产申报”。“公示”就是把自己家庭的所有财产、收入和支出信息向公众展示,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其目的就是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公众可以通过财产公示材料,发现公务员有没有隐瞒财产,收入与支出是否相符,如发现公务员的财产信息不实,便可揭发举报。而“申报”只是把自己家庭的财产信息向上级报告,然后就被锁进了保险箱,没有几个人会知道,如果知道该信息的人庇护这个贪官,就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更达不到反腐的目的。

采取公示财产这种预防政策,要优于事后惩罚,因为一旦腐败事件发生,损失的不但是人民的财产,还有政府的信誉。

很多国家的人民认为,公务员财产公示是从政的最基本要求。要想当公务员,就必须放弃财产隐私权;不想放弃财产隐私权,就别当公务员。这就是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是公务员财产公示的合法性基础。

财务管理自查报告范文9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强化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是指本设区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机关(以下统称财政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涉及财政预算执行、单位财务收支、会计信息质量、政府采购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事项进行的监督、检查、处理或处罚。

第三条本设区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机关依照行政区域管辖、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实施财政监督。对跨行政区域的公司、企业的财政监督,由相关的财政机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机关指定管辖。

上级财政机关对下级财政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财政事项可以直接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机关内部相关机构的设立或者职责的划分,应体现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相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机关依法实施财政监督检查,被查单位和有关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文件、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财政法规)的行为都有权举报。财政机关对举报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将举报人的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被检举的个人。对举报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章财政监督的范围与内容

第六条财政监督的范围是:财政预算执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监督,《会计法》执行监督,《政府采购法》执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第七条财政监督的内容:

(一)根据政府授权,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税收征管部门在征收地方预算收入过程中,是否依法征税、有无越权减免税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国库办理地方预算收入的收纳、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七)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单位是否依法设立会计账薄进行监督;

(九)对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十)对单位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及损益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十一)对单位会计核算执行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监督;

(十二)对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

(十三)根据省财政厅的委托,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对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素质等情况进行监督;

(十六)对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采购机构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对国有资本变动、国有资产评估进行监督;

(十八)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九)依法由财政机关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财政监督的重点:

(一)隐瞒、截留、挪用应当上交的财政收入的行为;

(二)超越权限擅自批准减免税收、豁免欠税和缓缴税行为;

(三)不依法征税,有税不征,征“过头税”和摊派税收的行为;

(四)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行为;

(五)截留挪用国债、社保、救灾等专项资金的行为;

(六)违反财务开支规定,公费旅游、滥发钱物、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

(七)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提高工资、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的行为;

(八)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

(九)私设会计账薄,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设账的行为;

(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十一)不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行为;

(十二)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集中采购的行为;

(十三)采购人、供应商、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接受贿赂的行为;

(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十五)报复、陷害举报人员的行为;

(十六)市政府、上级财政机关认为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三章财政监督的方式与方法

第九条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监督方式主要是日常管理监督和财政监督检查。

第十条日常管理监督分为事前监督(或事前审核)、事中监督(或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或事后检查)。

事前监督,是指某项财政管理活动还没有开始,事项还处在准备阶段实施的财政监督。财政部门要参与部门和单位由财政支持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要参与重大财政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投资概算和招标工作。

事中监督,是指某项财政管理活动正在进行,事项还没有完成实施的财政监督。财政部门要经常监督和分析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追踪问效,防止截留、挪用。

事后监督,是指某项财政管理活动已经结束,对这个事项实施的财政监督检查。

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由财政业务管理机构负责。事后监督可由财政监督专门机构组织财政监督检查,也可由财政业务管理机构实施专项检查。

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责令其立即纠正或者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为15日)。

第十一条财政监督检查,是指对某一财政事项完成后的事后检查,对某一会计年度过后的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检查,也可以是预算执行中的事中检查和对重大财政支出资金的跟踪问效。

财政监督检查一般由财政监督专门机构组织实施,检查的内容和事项必须形成工作底稿,检查结束后必须向财政机关提交财政检查报告,对检查中查出违法问题必须依照财政法规处理或者处罚。

第十二条财政监督检查方法采用以下形式:

(一)对单位执行财政法规和某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收支实施全面监督检查;

(二)对预算部门和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三)对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

(四)对有举报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第四章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则

第十三条财政机关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或者根据举报和日常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即时开展检查。

第十四条财政机关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长。检查组的成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财政检查实行回避制度。财政检查人员与被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查单位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财政检查人员在执行财政检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泄漏被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财政机关应当在实施检查前3日向被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并注明检查组组长及人员组成名单。财政机关认为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以在事前适当时间下达。

检查组到被查单位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通知书或检查通知书副本。

第十六条财政检查人员通过审查被查单位的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有关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检查,并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财政检查人员对检查的内容与事项,应记录或摘录,并整理形成工作底稿。

第十七条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按时间要求向派出的财政机关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被查单位必须在财政检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被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如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查、取证。如有必要,应当修改财政检查报告。

检查组在上报财政检查报告时,应将被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报。

第十八条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检查组检查的基本情况;被查单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和确认违法事实的依据;对被查单位给予处罚的建议;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检查组认为应当向财政机关报告的其他事项;被检查单位的意见或者说明;检查组长签名。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机关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将财政检查事项委托下级财政部门进行检查,也可以将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的财政检查事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第五章处理与处罚

第二十条财政机关实施财政监督检查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财政机关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中,对违反财政法规的款项,不论数额大小,都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收缴应当上交的收入;

(二)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三)冲转有关账目。

第二十二条财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的审理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予以审核。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检查的有关事项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查证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客观、充分、合法;

(三)认定依据和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四)检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三条负责审理的有关机构或审理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审核后,经审定由财政机关下达财政检查决定书。

财政检查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

(四)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五)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六)被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复议机关;

(八)作出财政检查决定的财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财政检查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财政检查决定的财政机关印章。

财政检查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一般检查事项的财政检查决定由财政机关有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检查事项的财政检查决定由主要领导审定或者财政机关集体研究审定。

第二十五条违反财政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单位领导人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政法规的;

(二)经办人员主动策划违反财政法规的;

(三)截留、挪用救灾、国债、社保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

(四)涂改、伪造账表凭证,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五)阻挠、抗拒检查或者拒不纠正错误的;

(六)屡查屡犯的;

(七)违反财政法规已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财政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一)违反财政法规是初犯且主动改正,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违反财政法规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三)经办人员抵制无效,受他人胁迫执行的;

(四)配合财政检查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从轻给予处罚的。

第二十七条财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查单位和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财政机关依法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后,被查单位及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查单位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查单位和当事人到期不缴纳应当上交的收入的,不退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的,不缴纳罚款的,不缴纳非法所得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财政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被查单位和当事人加收处罚款、停止拨付资金、实行财政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