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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安全监管集锦9篇

时间:2023-06-08 15:16:22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1

为切实改善我县农村道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村通”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现就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村分级负责,群众参与支持”的原则,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

2、完善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综治、公安、交通、安监、司法等部门为成员的县道路安全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各乡镇也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乡镇长为第一召集人。各乡镇要依托“综治维稳中心”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由分管乡(镇)长任站长,安办、综治维稳办、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法庭、法律服务所、中心学校和行政村负责人和维稳中心人员为成员,中学和行政村至少设立一名交通安全员(信息员),达到“有牌子,有专用办公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台帐”的四有标准,使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覆盖所有乡镇、行政村。明确各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村委会、县直各单位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报送、事故通报、工作报告等制度。县安监、县公安、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一般每月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研究问题,部署工作,通报不足,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县、乡两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每季度应举行一次会议,及时交流信息,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我县农村山区线长面广、畈区交通环境复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重等实际需要,县政府年初编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预算。在财政予以经费保障的前提下,县公安局要适当增加用于农村地区交通管理的交通协管员,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同时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考评办法,加强乡镇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中队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

二、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4、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县领导小组每年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运、安监、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货车超限超载,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组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按照《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运、安监、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道路联合清障工作。重点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域违章建筑、骑路集市、打场晒粮和破坏道路设施的行为。要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制止、清理农村公路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和打场晒粮等行为,建立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环境。

6、县教育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对师生教育内容,每周至少一节交通安全教育课。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车安全管理培训,会同公安交警、交运、安监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管理,定期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营运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驾驶人资质、行驶时间、行驶路线、是否超员等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将排查结果记入车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或取缔,特别是要依法坚决取缔“黑校车”和农用车运送学生。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逐步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要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监管,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黑校车”和农用车。

三、从源头上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7、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情节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交运、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等关口,全面摸排和掌握农村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公安局交管大队要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完成县级一等车管所建设和机动车考试设施建设,落实摩托车、三轮汽车驾驶许可考试项目和标准,严把驾驶人源头准入关。农机管理局要严格变型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等工作,不得给予不属于拖拉机范畴的低速载货汽车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形成常态化,改变“只发证,只挂牌,不管理”的现状。县财政、公安、农机部门要结合“汽车摩托车下乡”优惠政策,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未上牌摩托车、拖拉机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和引导政策,进一步下放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权限。公安交警、农机部门要推行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和检验率。

9、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农村客运“三关一监督”(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力度,严格农村客运班线审批的管理,特别是严格审批途经太岳、赤百等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进一步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调整运力结构,合理搭配不同客流量班线的开行线路、班次,扩大客运班车的覆盖面;鼓励发展适合农村客运特点及市场需求的高效低耗型客车,逐步提高车辆档次,增强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客运场(站)的秩序整治,强化运输市场管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农村客运市场。

四、努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

10、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安排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时,要同步考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要按照《公路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好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交通通行条件。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督促落实安全设施,组织有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对重要路段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要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提高“村村通”建设标准,有效保障农村道路建设成果,确保“村村通”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安全通行的需要。

11、各乡镇要积极协助公安、交通运输、农机、安监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未达到农村公路等级要求的,要参照或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设置到位。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抓紧实施;短期内不能根治的路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12、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公路养护工作。对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路面,要及时进行治理,确保行车安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根据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预算,筹集必要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通运输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村村通”公路的养护补助和交通标志标牌设置。

13、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扶持农村地区客运交通事业发展,认真规划并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按照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通乡村客运班车交通规费征收实行优惠的通知》(皖公交运精神,认真清理、规范和落实农村客运收费的优惠政策。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也应当制定措施,对涉及农村客运的税费、价格给予优惠。交通部门要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进一步提升站场设施服务功能。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4、各地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结合县委、县政府正在实施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县电视台、县信息社、县政府网站等媒体要组织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舆论氛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公安、农机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信息台账,并定期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常规教学和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教育。乡镇、村委会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职责,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六、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建立以县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一体化发展,走科学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促进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二)*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完成总投资14.96亿元。到2009年底,实现100%的乡、100%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基本形成农村公路运输网络,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求。

——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以村村通水泥(沥青)路为重点,实施通畅工程,提高抗灾能力,改善通行条件。到*末,建成通村水泥(沥青)路6800公里,基本实现村村通水泥(沥青)路。

——养护管理日益规范。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做到投入到位,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维护和维修分离,日常维护推行道班或个人承包制,维修工程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运输网络逐步完善。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完善运输网络,使农村客运“开得通、坐得起、有效益”。*期间建成农村客运站183个,实现100%的乡(镇)建有农村客运站、100%的建制村建有招呼站,具备客车开行条件的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0%。改造农村公路渡口107个,完成渡改桥83座,全市100%的农村渡口完成改造和100%完成渡改桥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三)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村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示范工作指挥部”,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扶贫办、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各县(区)政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组建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各级交通部门要将农村公路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市交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计划与监督管理;县(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四)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

(五)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在村村通工程建设范围内,多修农民想修、愿修的路,不修农民不想修、不愿修的路。合法合规筹集配套资金,不强行摊派、集资。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老路老资源,尽量减少耕地占用和拆迁工作量,降低工程造价。不得安排有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得增加乡村负债建设农村公路,不得不顾乡村财力超规模、超标准搞建设,不得由企业带资施工,不得拖欠企业工程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当地农民工,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四、计划管理

(六)中央和省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各地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农村公路项目,形成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通村公路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2、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简易设计)已经批准,具备开工条件;

3、项目业主明确;

4、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七)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市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建设规模和乡(镇)申请,审核、汇总当地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编制次年建设计划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交通局。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于计划下达当年8月底前按计划编报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交通局。

(八)实行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程管理

(九)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分类确定技术标准,合理把握建设规模,控制工程造价。尽量利用老路改造,尽量不占用耕地。通村公路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特殊困难路段和交通量较小的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但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采用单车道时应设置会车道。重视路基工程、防护工程。乡镇客运站应尽量利用闲置房屋,因地制宜,建设经济实用、便民利民的农村客运站场设施。

(十)严格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工程可由具备招标能力的业主单位自行招标。

(十一)按照“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督工作。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县(区)交通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在市交通质量监督站指导下组建工程试验(检测)室,加强农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

(十二)通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由县(区)交通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分批组织验收;市交通局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十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分期分批组织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县(区)交通局要主动上门服务,重点帮助乡村搞好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有序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努力创新,充分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探索低造价公路建设经验。

(十四)农村公路建设要注重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十五)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农村公路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六、资金管理

(十六)*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农村公路的支持和资金投入。

(十七)*期间,全市通村公路的建筑营业税通过同级财政安排支出的方式,全额投入到通村公路建设中去。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

(十八)除中央、省、市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以外,县(区)人民政府整合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每公里配套不少于3万元。农村公路建设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土地、林地、砂石材料等资源使用的优惠政策。

(十九)在强调农民自愿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代表管理、捐资修路”的原则,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为农村公路建设捐款捐物。按“村规民约”等民主决策方式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投入不足的问题。

(二十)中央和省安排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的支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七、养护管理

(二十一)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乡)公路养护工作,对乡村公路养护进行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村公路的养护,建立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多形式养护制度,提高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管养分离、专群结合,县乡公路逐步推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日常维护采取道班、个人承包等方式,维修工程组织专业化队伍实施;村级公路日常养护采取家庭承包等方式。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重点加大对绕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

八、农村客运

(二十二)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突破现行客运管理模式,以备案制、核准制等方式简化农村客运线路审批手续,以冷热线捆绑、服务质量招标等方式发展偏僻地区的农村客运班线,以公交化运营、片区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提高运营效益。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工作的监督,落实对乡镇客运站的安全源头监管责任。在加快建设、加强养护和管理的同时,坚持农村公路与客运站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实现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客运协调发展。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工作方针,坚持“好字当头,质量为先”的原则,实现农村公路由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夯实农村公路发展基础,提升全市公路协调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质量年活动范围

(一)活动范围

2010-2012年国家和市交通委安排的农村公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

参加农村公路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以及应聘参与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的人员。

三、质量年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质量年活动,实现农村公路质量意识明显增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具体目标

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建设项目优良率逐年提高。活动期间全市平均质量抽检指标(见附表)总体合格率逐年提高,整体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其中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与厚度、混凝土强度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组织安排

(一)总体时间安排和各阶段工作任务

1、质量年活动总体时间安排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2010年4月至5月为组织动员阶段,2010年6月至2012年10月为具体实施阶段,2012年11月至2011年3月为总结评比阶段。

2、组织动员阶段。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交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围绕质量年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主动争取政府支持,做好当地质量年活动动员工作,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质量年活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质量年活动的培训和学习,强化质量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3、具体实施阶段。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质量检查。交通局每年进行三次质量检查,并通报质量状况。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局将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建设市场诚信档案。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作为质量年活动主体,按照质量年活动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质量年活动各项措施贯彻到位、质量责任落实到人、质量管理坚强有力。同时要组织村民群众参与到质量年活动中来,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义务质量监督员,增加工程建设的透明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总结评比阶段。总结质量年活动经验,评估质量年活动成效,对三年质量年活动中涌现的质量管理出色、技术控制过硬、建设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年活动,明确工作责任,确定相应的办事机构,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负责质量年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交通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年活动,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举报制度和工程质量档案,负责在全社会聘请“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员”参与质量年活动。

五、质量年活动有关要求

(一)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和项目法人

1、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具有独立行使政府监督职能,对全市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进行强制行监督检查。

2、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中桥以上桥梁及隧道工程要设定至少1年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合同额5%的质量保证金。

3、交通局对工程质量优、安全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将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质量信誉纳入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5、坚持依法行政,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督,专业抽检,群众参与,施工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创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质量管理模式。要分解质量管理目标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做到质量管理实用化、质量监督制度化、质量措施具体化、质量目标数量化。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做到资金不落实的不开工,设计图纸未批准的不开工,技术交底未完成的不开工,施工设备和技术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不开工。

6、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与指导,重点抓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主要指标监督检查。建立或委托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试验室,负责工程主要材料、关键工序、重要指标的质量检验,形成各项质量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

7、建立工程质量抽检结果报告制度。确保抽检数据客观、真实;掌握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基本情况,加强各项工程质量指标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和质量动态。

8、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明确项目法人和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其主要领导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法人应按照突出质量管理的原则,配备强有力的建设项目管理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制定界面清楚、责任明确、控制严谨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9、农村公路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招标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对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要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路面、桥梁、隧道工程要按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其他工程可由有相关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施工,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和个人承包。

10、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探索和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组织推广,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充分发挥交通行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

11、鼓励技术创新,做好科技成果推广。结合农村公路实际,研究推广适合农村公路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好农村公路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提高科技含量,确保工程质量。

12、各镇(街道、园区)要聘请有责任心的群众代表参与质量监督工作,施工单位要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立施工公示牌,标示牌必须载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工程内容,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姓名,公布质量投诉和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农村公路应按照环保、安全和实用的原则进行设计,充分考虑公路沿线材料分布和地质状况,路面、结构物和防护排水设计应保证合理使用年限,贯穿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根据交通量大小、经济发展状况及使用功能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路面结构型式。农村公路路面基层原则上采用水泥稳定类结构,不提倡采用柔性基层结构,特别是具有过境交通功能的县道、乡道及中等以上交通等级村道(周边有重大货源集散地)的路面基层必须采用水泥稳定类结构,禁止采用柔性基层结构;确因经济条件限制,且交通等级又为轻交通的村道(如仅为老百姓出行方便的进出口路),经设计审查单位核实,路面基层也可采用柔性基层结构。以上基层厚度均不得小于交通部印发的《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最小厚度值。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深度应满足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规定,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实行简易设计,但至少应具备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步设计,防止机械照搬,不顾建设成本的设计倾向。

2、勘察设计单位是工程设计质量责任的主体。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调查和基础资料的收集,明确设计各阶段的责任人,确保全过程设计质量,并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及设计后续服务工作。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是农村公路质量和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组织施工,明确质量责任人,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健全质量自检体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控制,配备必要的压实、拌合、计量和试验等设备,强化施工质量自检,确保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工序质量管理不缺位、不断档、不留死角,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认真执行监理指令,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合理、科学利用合同工期,因不执行监理指令,进场慢、组织乱、工期利用不当等原因引发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3、施工单位应加强原材料的采购检验工作,原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要依据职责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措施。要从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工艺流程等具体环节入手,抓住关键,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把好安全生产的第一关。

(四)监理单位

1、充分发挥社会监理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各区(市)要积极推行社会监理制,在工程监理方式的选择上,首先考虑社会监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理对工程检查、监督和管理作用。按要求需进行监理专业培训的工作,由市质监站负责组织实施。

2、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监理单位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格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的实际能力承担相应的公路工程监理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压价竞标和分包、转包监理任务,严禁无证、越级承揽监理业务,严禁出借资质证书、伪造监理工程师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4

作者:罗雪 毛超艳 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重庆交通大学

各交巡警支(大)队在农村公路管理方面只能采取开展专项整治、组织警力对农民赶集等集中出行时段和路段进行管控等措施,查处农村公路上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然而,专项整治不可能天天进行,交巡警一离开,农村公路上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又死灰复燃,达不到治本的目的。农村公路管理对于交巡警部门来说基本上是处于失管失控状态。例如,重庆市黔江区濯水交巡警移动平台,警力13人,实行三班两运转,每班3名民警,四轮警用车一台,管辖12个乡镇,管理国省县道170km,巡线最长80km,用时5个小时,能基本实现对国省县道管控,但对12个乡镇全覆盖管控警力却难达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监管模式重庆市为了解决交巡警警力不足造成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失管失控的问题,策动各区县发挥乡镇政府人力、物力、优势及职能作用。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群防群治”,采取了以下两个措施:a)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2005年,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曾向市政府提出了通过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交安办)这一平台,设置区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三级交安办建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建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渝办发[2006]140号文件,开展建立三级交安办的防控网络,由各乡镇履行农村地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b)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农村公路2007年下发《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道和村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公交[2007]67号),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托工作,2008年7月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道和村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公交[2008]159号),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乡道和村道工作进行部署。农村公路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管理模式和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农村公路的模式,对于加强农村地区农村公路的安全监管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却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其中安全监管存在以下几个问题:a)防控网络没有真正形成2008年4月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渝办发[2008]96号),将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负责市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于原市交安办人员解散,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力量对各乡镇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督检查指导,导致大部分乡镇交安办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刚见雏形的农村防控网络基本流产;b)乡镇政府管理力量根本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不论是建立的防控网络,还是进行委托执法,各区县及乡镇政府都只是在形式上进行了落实,而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没有跟进到位,配备的力量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

乡镇监管人员工作强度和压力大由于乡镇政府执法人员的不足,特别是兼职人员,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天天上路检查交通安全,工作劳动强度非常大,同时,现在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责任倒查非常严,导致乡镇领导和执法人员心理压力非常大,在双重压力下,许多乡镇执法人员普遍反映不愿意从事此项工作;经费保障严重不足绝大部分乡镇安全执法人员上路执法的交通工具严重缺乏,不论刮风下雨或是烈日炎炎,条件好的乡镇执法人员可驾驶摩托车上路执法,条件差的只能靠步行上路执法,其执法力度可想而知,同时,各乡镇安全管理机构的经费主要来源是靠交通违法罚款来支撑,区县政府没有专项资金予以保证;执法力度疲软由于乡镇执法人员均是本乡镇的工作人员或干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彼此相互熟悉,在管理中存在“都是熟人打不破情面”的现象,发现交通违法后,也多以提醒、制止为主,基本上不进行处罚,无形中又降低了执法力度。农用机械管理不规范对农用车的执法权障碍为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近几年,国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农民购买农用机械。广大农民购买农用机械后,经常用于道路运输(不但运输货物、而且搭乘人员)。同时,由于农机培训工作的滞后,许多农民买车后根本没有参加正规培训就驾车上路,驾驶技术得不到有效保证。对于这些车辆的管理,农机部门没有上路执法权,又对农民买车及发证后的监管工作跟不上。而交警部门虽有上路执法权,但这些车辆的牌证不是交警部门核发,发现其有交通安全违法又不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造成这些车辆基本上处于两不管的局面。违规套牌车重庆市公安车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于没有上公告目录的车辆一律不予以上牌发证。但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农机部门违规为一些大型货运车辆以套牌的方式做为拖拉机上户,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的车辆管理秩序,而且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通过调查发现,在云阳县内悬挂“川S”、“川17”字头牌照的低速货车或拖拉机有700辆~800辆左右。其中,主要车型为王牌CDW150T、川路CGC150T、时代BJ150、南骏RF150等。之所以在云阳境内出现这些车辆,主要原因是这些车型未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公告目录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入户。车主购车后,就将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发动机和车架号拓印件、车主身份证交到一些中介机构,送到达川市农机局办理号牌和行驶证。这些车辆的大量存在,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严重超载这些车的核载量多为1t或1.49t,但其实际装载量全都是5t以上甚至10t左右,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b)车辆未上户有些车没在重庆市上户,实际上都是个体经营或挂靠外省市的公司,职能部门对这些车辆的管理是失控的,其安全技术状况根本不能得到有效的监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c)编造虚假信息有些车编造虚假的车主姓名或住址上户,导致这些车登记车主的姓名或住址与实际车主的真实情况不一致,如云阳县2008年“8•1”特大事故中,川17-00543号车的登记车主是四川省开江县骑龙乡王正春,而实际车主是云阳县毛坝乡王正春,经上网查询在开江县骑龙乡根本没有王正春这个人,这样的现象使盗抢车辆无法控制,即使发现了盗抢车辆,公安机关也找不到真正的车主,同时如果这些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逃逸事故后,即使找到了车也无法找到实际车主,受害人可能因赔偿得不到保障而上访甚至聚众闹事,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个现象在云阳县、万州区、秀山等地区十分突出。

近几年来,农村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虽然数量不是很大,但是从车流量、道路通行率看,农村公路与国省道相比,其事故发生率是非常高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2008年以来,农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882起,造成1164人死亡,4520人受伤,其中发生特大交通事故23起,造成90人死亡,2人受伤。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主要受以下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a)公路自身隐患农村公路建设大部分依山傍水,延伸,路窄、坡陡、弯急,公路路基差,路面主要以泥结碎石为主,加上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乏,公路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公路自身的安全隐患就较为突出,2008年以来,上述因素共引发交通事故90起,死亡41人,伤123人,直接财产损失35.4万元;b)农村运力不足重庆市绝大部份农村公路未通行客运车辆,农民出行难。为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二轮、三轮摩托车超载,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客车超载现象等提供了空间,2008年以来,农村公路上摩托车共发生事故1109起,死亡462人,分别占农村公路事故总数的38.48%和39.69%;c)农民安全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交通需求日益增加,由于接受教育的机会少,农民交通安全意识低,再加上出行难导致现阶段主要考虑的问题是出行方便和经济实惠,还未从出行的安全、舒适方面予以考虑;d)管理力量薄弱由于我市农村地区管理力量薄弱,导致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二轮、三轮摩托车超载,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客车超载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根治。

重庆市、区(县)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墨守成规,不能完全依靠乡镇政府来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要打破常规,在建设资金、公路养护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把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做为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和平安重庆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调整农村客运政策,加大农村客运扶持力度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9]61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地区客运的调研,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步伐,切实解决农村客运存在的农民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推行农村客运经营统一化、管理公司化逐步取消客运车辆承包、挂靠的经营方式,解决运力分配不均、市场恶性竞争,车辆驾驶者源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打破农村客运车辆定线营运的模式客运车辆在一定区间内进行有效调配,实现调度科学化,解决农村客运时而运力不足时而运力过剩的问题,确保经营者得到合理的利润,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加大农村客运的扶持力度针对农村客运特点,适当降低或减免农村客运车辆的税费,提高客运企业投资山区客运的积极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村安全监管力度《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制止和纠正乡道和村道上发生相关的相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避免经费保障、人员配备落实不到位。建议重庆市政府在对区县进行考核时,把各地落实乡镇安全管理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真正落实乡镇“六位一体”和行政村“七位一体”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区(县)两级政府要在经费保障上要给乡镇政府予以政策倾斜和支持,保证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教力度针对农村交通参与者文化素质较差的现象,交通安全意识比较薄弱的特点,重庆市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提出适合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的措施,建立农村居民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体系,从而提高山区农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强警用装备建设,提高交巡警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利用交巡警移动平台快速反应和24h全天候勤务模式,增加快速反应警用装备。每个移动平台配备2辆四轮警用车辆,才能达到既快速出警又实行24h巡逻管控和对乡镇政府管理交通职责的指导,严查各种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5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7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目前我国农村公路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建成后的养护管理问题。由于农村公路等级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缺乏及时有效的养护,路况下降,服务水平降低,无法达到应有的技术状况和使用功能,使农村公路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费。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努力探寻解决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新路子,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难题,本文对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探讨,在此抛砖引玉。

一、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健康运行机制

按照“统一领导,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明确管养机构职责,科学合理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开展正常检查考核工作。

1.县交通局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审核拨付养护资金,监督县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公路养护机构和乡(镇)交管所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

(2)县公路管理站内部机构进行整合和充实,县公路管理站增设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股,负责对乡道养护、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路政大队增设路政中队,负责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3)所属乡(镇)交管所设立专(兼)职路政员,具体负责辖区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并协助做好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接受路政大队业务指导和考核,接受县交通局的监督。 (4)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确定专职人员作为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管人员,切实加强对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护站设技术员、统计核算员、巡查管理员(可兼任,在乡镇政府机关或村建、土管、水利等现有工作人员中调整或按规定另行招考聘用),主要负责辖区内乡道公路的养护巡查、监管和乡道、村道的路政辅助管理。养护管理站下设路段长,由村委会主任或村支书担任。管理站按村道每2-3.5公里、乡道每2-3公里1名的标准聘用农村公路管护员,采用公开招聘或划段竞标的方式,录用年龄在男55岁、女50岁以下、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一定威信的村民。

二、将落实资金与监管资金相结合,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是一个复杂、系统、庞大的综合性工程,如果没有全社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实施起来相当困难。而落实资金是其中十分重要环节,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积极探索逐步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不断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二是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同时积极鼓励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三是在农村公路普查时,要统一统计标准与口径,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四是要努力降低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中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通过竞争方式,将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国家补助资金真正用到农村公路建设中去,防止中间截留和挪用。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足额按时到位,不得留有资金缺口,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支付。其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应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三、强化养护管理技术力量

目前我国县级以下的乡镇的养护管理技术人才严重缺乏,是导致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低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镇、村的科技主导地位作用没有显现,现代通讯、信息、环保、节能技术在养护管理中的集成应用很薄弱,专业技术人员在养护管理职工中的比例很低,懂养护管理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因而可能通过定向招标,配强配顺养路工人。对养护工的选择,一般采取以村为单位,随湾就块、方便公路养护管理的原则,按每人列养3―5公里的要求,对外公告,由愿意从事公路养护工作、有行为能力的村民报名,报名后召开党员大会,对报名人员的责任心、道德品质及一贯表现进行讨论发言,然后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7―9人的竞标委员会和每标段3―5名养路工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召开竞标大会,由全体村民代表参加,通过候选人演讲答辩,招标委员会评比打分,得分高者签定养护合同,发放必要的养护工具和劳保服装。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6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群众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紧紧抓住国家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历史机遇,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掀起我区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热潮,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公路网络体系,提高我区县、乡、村公路技术等级和通达深度,提升农村客货运输网络化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的模式,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2.建设目标。“”期间,全区规划改造县道60公里,新(改)建乡道60公里,通村道路332公里;实施乡镇24道桥梁建设,新(改)建小码头16个,新建乡镇等级客运站点9个。到“”期末,全区实现通乡公路100%硬化,100%的行政村通公路,通村公路总里程的60%实现硬化路面,基本实现组组通公路的目标。

年,全区计划改造县道35公里,实施通村道路建设191公里(其中硬化道路77.1公里),完成桥梁建设4道、新建4个乡镇小码头和4个乡镇客运站。

3.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全面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建设。

(2)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建、自管、自养、自用”原则,实现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目标。

(3)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部门协同配合,突出发挥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组织宣传和实施主体作用。

(4)坚持建管养并重的原则,建立并落实我区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

(5)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的原则,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级职能职责

4.加强对全区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建立以区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为顾问,区长为组长,分管财政、交通、农业的副区长及区委、人大、政协相关领导为副组长,交通、水利、农林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的重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全区抽选相关人员组成。各乡镇要迅速建立相应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落实人员,开展工作。

5.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和职能责任。区政府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下达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并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通村公路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区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决定具体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通村公路涉及的用地、青苗问题由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自行调剂解决。农村客运站点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放手发动群众,努力筹集建设资金

6.用民主的方法放手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巨大,必须切实加强资金筹集才能有效保证工作推进,这是我区农村公路建设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也是各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重点所在。全区上下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总理在视察革命老区—通江县时的讲话精神,即“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道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增加农民负担。农村公路建设要学会用民主协商的办法,从为贫困地区服务的实际出发来解决”。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采取“群众筹资铺底子,上级定补盖面子”的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农民群众自愿改善公路通行条件的强烈愿望和强大动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的途径,形成群众自主修公路的自觉行动。

7.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全区上下要通过向上争取一些,发动群众“一事一议”自筹一些,整合项目筹集一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一些,区、乡镇补助一些等多个途径,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特别是要突出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发动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两个方面的工作力度。

四、规范项目申报,完善运行机制

8.科学民主选择建设项目。全区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申报农村公路项目,形成自下而上决策机制。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通村公路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2)已形成《村民大会决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立项申请》;

(3)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简易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4)项目业主明确;

(5)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9.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实行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资金补助标准及监管

10.资金补助标准及工作经费。通村水泥路(油路)补助标准为12万元/公里,不通公路村的通村公路补助标准为10万元/公里;乡镇客运站补助20万元/个,简易站补助10万元/个。为更好的推进我区通村公路的建设,区政府对通村水泥路(油路)给予1万元/公里奖励经费;对通村公路建设上涉及的桥涵及认定的改建道路予以适当补助;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监督服务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11.加强补助资金财务管理。对我区本级投入和获得的区级以上农村公路建设各类补助资金,全区统一实行“专户储存,分项管理,独立核算,集中审批”的管理办法,由区领导小组统一行使资金的管理审批权,确保专款专用。各实施主体单位也要对建设资金按项目单独建帐,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

12.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坚持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原则。对于项目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程提出初步概算,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实施主体单位办理;在补助经费支付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实施概算及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初审后,报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付款。项目资金监督坚持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上级补助资金的情况,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机关和上级管理单位的多层面行政监督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社会集资和群众自筹资金,实行财务公开,由乡镇政府负责严格把关,要及时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六、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顺利实施

13.因地制宜确定公路建设标准。要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避免大改大调、大挖大填,其所涉及的土地、青苗问题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通村公路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特别困难路段不得低于3.5米,重点实施路基工程、排水系统。

14.合理组织降低投资成本。路面结构应充分考虑利用当地材料,易于组织群众参与投劳,利于后期维护。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当地农民工。全区推广采取集中采购水泥、河砂、卵石等大宗材料,成片发包人工费的办法,努力节约投资成本。

15.重视环保、安全工作。施工中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尽量减少对土地、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在工程实施中,沿线绿化工作要配套实施。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和通行安全。坚持安全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16.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相关单位务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思想,以对国家、对群众、对社会经济发展负责的态度来精心组织实施好道路建设;务必在工程管理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把好“工程设计关、施工队伍资质关、开工许可关、质量监督监理关和竣工验收关”。业主单位要聘请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力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17.加强廉政、稳定工作。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在工程招标、资金管理、民工工资等方面不出问题。乡镇、村组要认真及时的排查、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全区不因为农村公路建设出现不稳定、事件。

七、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效益

18.加快农村客运的发展。“”期末,我区预计将拥有各类建成道路通车里程563公里,并实现所有乡镇都有汽车客运站的目标,在此期间,全区将以培育城郊型运输市场,构建城乡一体化运输网络为方向,在具备条件的县、乡、村道旁逐步建设一批客运简易站、招呼站,不断加快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提高群众的候车和换乘服务水平。为此,必须认真制定好我区农村客、货运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农村客运线路和农村运力的投放结构,努力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和货运便利化建设。

19.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农村客运的经营责任和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建立起各部门、各乡镇、各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增添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农村客货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八、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0.明确管养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区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县、乡、村三级道路的管理养护责任分别由区政府、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区交通局对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在技术上予以指导,同时应加强对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检查、督促,并争取上级资金补助以弥补养护资金不足。

21.管养工作人、财、物的落实。各级养护责任单位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采取多种灵活方式,落实养护资金,特别是乡镇和村级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村规民约”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管养资金。同时必须落实乡镇和村级的管养人员,配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设施,把管养工作落实到位。

22.开展养护体制改革和创新。从今年开始启动我区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探索工作,逐步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认真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要根据不同的特点和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养护新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流动性养护相结合的体制,使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正常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

23.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充分依靠群众,采取聘请路政信息员、委托管理等方式,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群众保护公路的积极性,严格公路两旁用地的审批,严禁占路为市、在公路上乱堆乱放的现象发生,以确保公路的畅通和安全。

九、严格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7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为了吸取牟定“3•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全面贯彻落实3月16日省政府在丘北召开的“全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的精神,学习借鉴丘北县、保山市和临沧市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广大群众出行难和出行安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0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人为本,抓好“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交通安全社会化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农村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农村道路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加快路、站、运、管、安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使农村经济活力明显增强,农村群众出行更加安全便捷,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明显减少,到2010年全县农村客运实现村村通的总目标。二、工作重点及方法步骤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及方法步骤,按照成立机构,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全面实施,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成立机构(2009年8月20日-8月30日)。各乡镇应尽快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尽快开展工作。第二阶段:摸底调查(2009年9月1日-9月31日)。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人、车、路、站、运、管、安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摸清县乡村公路现状,以及各个乡镇农村客运车辆、客流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第三阶段:宣传发动(2009年10月1日-10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构建“交通安全文明村(校);为载体,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列入《村规民约》和学校教学内容,并充分发挥各类宣传载体的作用,努力扩大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面,不断提高农村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县委、县人民政府将于9月召开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暨“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工作部署及动员大会。第四阶段:全面实施(2009年10月16日-2009年12月31日)。针对双柏县农村道路等级低下、路况差,交通标志不完善,低速货运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较为突出,交通事故多发,交通安全管理难度大,以及农村客运发展滞后,农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下大力抓好以下工作:(一)研究出台《双柏县农村道路客运管理办法》和“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规划,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二)组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强化对货运车辆的源头管理。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安监、农机、工商等部门配合。(三)强化对历年清理出来尚未治理的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牌。此项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配合。(四)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2009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楚政发〔2009〕16号)文件,强化整治措施,坚决制止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和拖拉机、货运车违法载人。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配合。(五)抓紧制定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投放规划,严把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安监、公安、运政、征稽、税务等部门和客运企业配合。(六)整顿农村客运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客运车辆的车身颜色和标识。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安监、公安、工商、运政等部门配合。(七)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机动车驾驶入安全学习教育制度。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宣传、广电、教育、客运企业等部门配合。(八)加强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工作,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关。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农机等部门配合。(九)研究制定农村客运税费减免优惠办法,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下大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财政、发改委、安监、交通、公安、征稽、

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十)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社会化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农村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宣传、安监、农机等部门配合。第五阶段:总结验收(2010年1月至2010年4月)。县政府组织对各乡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努力把双柏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暨“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划分为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双柏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矣学*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王文*县安监局局长魏琼*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董*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苏贵*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县交通局副局长徐*县地税局副局长尹文*县农业局副局长王*县财政局副局长杨建*县发改委副主任罗*县教育局副局长李保*县广电局副局长杨*县工商局副局长杨*县司法局副局长刘晓*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普文*县卫生局副局长李德*县监察局副局长周丽*县财保公司经理杨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郭海*县交警大队秩序办负责人沈绍*县运政管理所所长李常*县农机监理站站长苏*双柏县地方公路段段长杨建*楚雄交通运输集团双柏分公司经理孙*双柏县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由苏贵宏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县交警大队秩序办负责人郭海斌、县运政管理所所长沈绍智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上述相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职责(一)根据形势和任务研究制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领导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二)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积极研究解决群众出行安全问题。(三)检查、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暨“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四)加强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努力争取财力、物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全面启动实施方案,抓好各个阶段和各项具体措施的监督落实。(二)研究起草农村道路、客运站点交通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三)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四)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收集基层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和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各职能部门职责公安机关:应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车单位、群众组织做好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检查,认真落实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职责。公安交警部门:应按照“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要求,努力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收集、整理、制作、提供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以及村民小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进行宣传教育;严把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和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关,筑牢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指挥疏导交通,加大辖区道路的路面管控力度和秩序整治力度,严格查处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带“病”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及时、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处理好每一起交通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和措施,加大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力度,并向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整治建议。公路养护部门:应按照职责做好辖区道路的养护、维护、确保安全畅通。交通部门:在公路新建和改扩建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对危险路段、桥梁及事故多发路段全面清理排查,对施工现场及料场、路基、边坡、桥梁、涵洞等工程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危险路段设立交通警示标牌;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严格验收。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8

一、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建立以县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一体化发展,走科学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促进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期间,全省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150亿元以上,新改建通建制村水泥(沥青)路6万公里,基本实现全省所有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目标,覆盖人口5000万人。*年—2010年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67.5亿元,新改建通建制村水泥(沥青)路2.7万公里。

三、组织领导

3.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和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4.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实施和管理。

5.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在村村通工程建设范围内,多修农民想修、愿修的路,不修农民不想修、不愿修的路。合法合规筹集配套资金,不强行摊派、集资。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老路老资源,尽量减少耕地占用和拆迁工作量,降低工程造价。不得安排有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得增加乡村负债建设农村路,不得不顾乡村财力超规模、超标准搞建设,不得由企业带资施工,不得拖欠企业工程款。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当地农民工,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四、计划管理

6.各地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农村公路项目,形成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坚决不修群众不愿修的路。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通村公路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2)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简易设计)已经批准,具备开工条件;

(3)项目业主明确;

(4)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7.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建设规模和乡(镇)申请,审核、汇总当地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编制次年建设计划报省交通厅。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于计划下达当年8月底前按计划编报程序报批。

五、工程管理

8.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分类确定技术标准,合理把握建设规模,控制工程造价。尽量利用老路改造,尽量不占用耕地。通村公路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特殊困难路段和交通量较小的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但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采用单车道时应设置错车道。重视路基工程、防护工程。

9.严格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工程可由具备招标能力的业主单位自行招标。

10.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督工作。市、县交通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建工程试验(检测)室,加强农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

11.实行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2.通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分批组织验收;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1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分期分批组织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县交通局要主动上门服务,重点帮助乡村搞好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有序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努力创新,充分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探索低造价公路建设经验。

14.农村公路建设要注重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5.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农村公路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六、资金管理

16.*—2010年,省(含中央补助)安排农村公路专项补助资金33.75亿元,每公里补助12.5万元。

17.除省(含中央补助)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以外,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资金投入。积极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土地、林地、砂石材料等资源使用的优惠政策。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为农村公路建设捐款捐物。按“村规民约”等民主决策方式解决农村公路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

18.省(含中央补助)安排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的支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七、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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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依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健全路站养运发展机制,推进城乡客运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

(二)落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新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落实改善民生、加强公共服务的新要求,服务农民群众平安便当出行;落实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的新要求,着力推进理念、科技、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努力解决制约农村公路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新时期农村公路稳中求进、好字优先、科学发展。

(三)认真落实部《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与惩罚相结合。加强监督,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工作。

二、加大投入。

(一)依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争取更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使今年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比去年有大幅度增长。

(二)调整投资结构。正确处置好规模和结构、速度和质量、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突出建设重点,优先解决没有通公路地区的通达问题。部今年将在内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选择若干地州市进行试点,加大支持力度,加快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公路的发展。

(三)资金使用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依照部制定的质量年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分解质量目标,落实质量责任,组织、指导省级以下交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好质量年活动,确保今年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质量与平安管理网络,加强质量监督,组织农村公路质量督查,分析外地区质量状况,每半年通报一次质量抽查情况。

四、以人为本。

(一)加强平安设施建设。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应按有关要求设置平安设施。

(二)加强施工平安监管。各地要结合今年的隐患治理年”活动。抓住关键,针对当地施工平安的单薄环节,组织专项督查,重点加强对山区农村公路路基高边坡和隧道开挖、满堂支架的石拱桥、梁桥施工的平安管理。

(三)加强危桥改造。今年要启动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逐步消灭县道中桥以上、乡道大桥以上的危桥。

(四)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经验。抓好试点,逐步推开。有条件的省份,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实施步伐。

(五)加强渡改桥、渡口改造工程建设。各地要针对渡改桥、渡口改造工程建设特点。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解决项目进展慢、投入不均衡等突出问题。

五、深化改革。

(一)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各地要认真落实省级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健全管理养护体系,建立协调、监管、考核机制。要依照部制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方法》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南》要求,抓紧制定适合外地实际的管理方法和技术规范。

(二)加强农村公路维护工作。各地要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照全国治超办的统一部署,加强执法监管的同时,通过设置限高、限宽等设施,防止超重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维护好农村公路建设效果,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六、发展客运。

(一)加强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农村客运站点要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站建设的管理。合理确定,不要求一乡一站或都建等级站。

(二)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政策扶持力度。要根据农村客运的公益性特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使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引导,改善服务,发明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加快完善农村客运网络。要根据农村公路通达、通畅情况。科学调整、改造和延伸现有客运线路,适当增加班次密度,努力提高客运班车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

(四)创新农村客运组织方式。要学习借鉴乡村公交运输组织模式。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增加停靠站点,滚动发车,定线循环,促进农村客运网络和乡村公交网络的合理衔接和有效融合,最大水平地减少中转次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出行。

(五)规范农村客运市场。要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优化农村客运运力结构,让农民群众坐上安全车、放心车。

七、完善措施。

(一)落实政策。加大监督力度,认真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特别是落实对省内外合法整车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无差别减免通行费政策,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网络和标识,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

(二)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要从装载环节入手。严厉查处冒充鲜活农产品车辆和超限超载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并进行通报,为鲜活农产品快速进入市场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证。

(三)加强宣传。让更多的鲜活农产品运得出来,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带来的实惠。

(四)继续落实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和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的政策。

八、加强行业管理。

(一)加强统筹协调。统一规划,完善路网结构,发挥整体效益;统筹考虑农村公路路面、桥梁、安保设施、渡口改造工程的实施,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要协调好农村公路建设速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协调好建设、养护、运输的关系,推动路站运一体化。

(二)加强管理。落实环境友好、资源节约、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研究加强行业管理的新政策、新措施。推广适合农村公路特点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快科技效果的转化。加强对基层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强化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交通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