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工程监理的组织形式集锦9篇

时间:2023-06-11 08:58:38

工程监理的组织形式

工程监理的组织形式范文1

【关键词】监理机构主要任务协调沟通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它是为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监理任务而建立起来的基层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其组织结构形式、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通常要遵循一定的规律。

一、项目监理机构的特点

项目监理机构具有其自身的组织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和运行的要求,决定了项目组织协调、沟通和信息管理的要求。

(一)项目监理机构是为了完成项目监理的目标和任务而设立的,所以具有目的性

由于项目各参加者来自不同企业或部门,各自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和权力。它们各自承担一定范围的项目责任,按项目计划进行工作。所以在项目中存在共同目标与不同利益群体目标之间的矛盾。要取得项目的成功,在项目目标设计、实施和运行过程中必须切合项目的特点。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应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加者之间的合作,任务和职责,工作流、决策流和信息流,以及项目其它的特殊要求,这样才能最有效地完成项目任务。

(二)项目监理机构是一次性组织,其工作经验具有长期积累性

由于每个工程项目都是一次性的,所以项目监理机构也具有一次性特点。项目监理机构的寿命周期与它在项目中所承担任务(由合同约定)的时间长短有关。项目结束或相应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随即解散或重新构成其它项目监理机构。即使一些经常从事相近项目监理任务的机构,尽管人员队伍未变,但由于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目的性、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合作者,也应认为原有机构不复存在。

尽管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是一次性的,但由于其工作内容相对稳定,所以机构成员的工作经验仍能得到积累,并带入下一个项目监理机构中得到有效应用,从而能够不断提高项目部的综合水平。

(三)项目监理机构与所隶属的监理企业之间有复杂的关系,机构成员既是本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又是所属监理企业的一名员工。企业和机构之间一般存在着如下的复杂关系。

1、企业组织是长期的稳定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依附于企业,机构的人员常常由企业提供,有些任务甚至直接由企业部门完成。一般项目监理机构只有去适应而不能调整企业组织。因此,企业的运行方式、企业文化、责任体系、运行机制、分配形式、管理机制直接影响到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行为。

2、企业和机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责、权、利关系。企业既要保证企业对机构的控制,使项目实施和运行符合企业经营战略总计划,又要赋予机构一定的自,以保证项目监理顺利成功。所以企业经营和发展战略对机构的影响很大,机构运行常常受到企业的干预。

3、由于企业资源有限,因此在企业承担项目监理条件下企业与机构之间存在复杂的资源配置问题。

4、机构成员有时同时承担多项任务,则机构内部存在资源配置的次序问题,而且往往要改变工作方式。

5、机构管理者对内实行行政管理,对外实行合同管理并承担合同义务。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

(一)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1、确定项目监理目标。由于项目监理的对象是项目,项目监理目标由项目建设的目标确定,主要体现在工期、质量、费用三大目标上。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任务、责任、权力。按照委托监理合同,业主必须对监理工程师授权,这些权力是监理工程师为履行合同义务所必需的。

3、确定项目监理的工作流程、操作程序、工作逻辑关系。通过流程分析,可以构成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确定各种管理职能的关系。监理工作流程的设计是一个重要环节,它对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以及监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有很大影响。

4、确定监理人员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职责。总监项目监理组织成员之间,以及与外界及上层系统的职责关系,权力界限,工作联系。

5、建立监理行为规范,作为项目监理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

6、在上述基础上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即按照监理厂作流程和工作职责,确定工作过程中的信息流程,包括信息流程设计,信息文件设计,信息处理过程设计等。

(二)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步骤

1、根据监理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对监理工作内容进行适当的归纳和组合。

2、绘制组织结构图。监理组织结构没有固定的模式,应根据监理任务和内容要求,本着适应、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设计组织层次、职能及人员配置的组织机构框图。

3、配备监理人员。根据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体现职能落实、人才配置与使用合理,并应考虑充分发挥人员潜能和积极性的原则。

4、制定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流程。根据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确定监理内容并编制相应的监理工作流程图。

三、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项目监理机构要有合理的人员配置。实践证明,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关键在于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素质和综合能力。一位可信赖的项目总监和一个高效精干、配置合理的监理班子是项目法人接受监理单位的先决条件。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数量及专业配置应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监理行业是一种管理型服务行业,机构的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职称结构,即与项目监理业务相适应的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比例。一般来说,施工阶段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职称结构,宜以中级职称为主,约占人员总数的60%,但项目总监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千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现场项目监理工作的成效。因而,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应认真确定合适的人选,这既是对建设单位负责,更是监理单位对自身的形象和信誉负责。

专业人员结构的合理配套,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法人对监理的委托范围及内容要求,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针对被监理工程的性质特点,合理选配好各种专业人员,特别是各主要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人选,做到专业人才合理配套。

监理机构要制定相应的监理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和监理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和程序一般应包括监理单位内部制定的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等,它们是衡量监理单位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综合水平和能力。

四、组织协调与沟通

(一)协调的作用

协调是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协调可使矛盾着的方面向统一体转化,从而使项目的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监是协调的中心和沟通的桥梁。有整个项目的目标设计、项目定义、设计和计划、实施控制中有着各式各样的协调工作。例如项目目标的协调;各专业技术方面的协调;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各种管理方法、管理过程的协调;项目参建各方之间的组织协调等。所以协调作为一种管理方法始终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在各种协调工作中,组织协调具有独特的地位,它是其它协调有效性的保证。只有通过适当的组织协调才能达到整个系统综合协调的目的。

(二)沟通

沟通是组织协调中最基本的方法和手段。通过沟通,不仅能够解决各种协调的问题,而且还可以解决各参与者心理的和行为的障碍和争执。通过沟通可以达到:

1、使目标明确。项目参与者对项目的总目标达成共识,以总目标作为群体目标,作为大家的行动指南。沟通的目的是化解组织之间的争执和矛盾,以便在工作中协调一致,共同完成项目总目标。

总监一方面要研究业主的总目标、战略、期望,另一方面在作系统分析、计划及控制前,把总目标通报给项目监理成员及有关各方,使每个成员、各个方面互相理解和了解,建立和保持较好的协作精神,积极地为项目工作。

2、使人们的行为达到一致,减少摩擦、对抗,化解矛盾。

3、保持项目的目标、结构、计划、设计、实施状况的明确性。当项目出现困难时,使大家有信心、有准备,齐心协力。

五、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

要实现项目监理目标,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是高效率的。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行应符合组织学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主要有如下:

(一)目标统一原则

一个组织要有效运行,各成员必须有明确统一的目标。这就要求组织机构成员应就总目标达成一致,在项目的设计、合同、计划、组织管理向各职能人员授权,作出监理工作任务分配表。确定规则等文件中贯彻总目标,在项目的全过程中顾及各方面的利益,使项目参与者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关系达到统一。为了实现统一目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有统一的方针和策略。

(二)权责平衡、授权合理原则

在机构的组织设置过程中应明确各成员间的职责和权限,并通过授权、组织规则等文件予以定义,要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组织机构内各成员的权力和责任应保持平等。成员拥有哪些权力,即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样,成员要承担哪些责任,则必然拥有相应的权力。例如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后,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向总监颁发授权委托书,总监根据委托书向法人代表提交责任保证书。这种授权委托与责任保证关系实际构成了一种契约关系,能够有效保证责任和权力的落实。

机构设置必须形成合理的职权结构和职权关系。没有授权或授权不当会导致缺乏活力或失控,使项目上的许多日常琐碎问题提交高层处理,导致高层无力为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控制。

(三)适用性和灵活性原则

应确保机构的组织结构适应于项目的规模和特点。通常一个监理企业内部,不同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有不同的组织形式,甚至一个机构在不同建设阶段也有不同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结构应便于领导,组织机构简单,人员精悍,保持最小规模,并在运行过程中应经常性地检查和评价机构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四)管理跨度与管理层次的相互适应原则

为实现高效运作,项目组织结构的设置常常在管理跨度与管理层次之间进行权衡。管理跨度是指某一组织部门直接管理下一层次职能部门的数量,管理层次是指一个组织总的结构层次。通常管理跨度窄会造成组织层次多,反之管理跨度宽则会造成组织层次少。

工程监理的组织形式范文2

关键词:项目;监理;组织协调;方法

引 言: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总目标与各参与方目标之间是既相联系又相矛盾的。因此,只有通过积极的组织协调,才能使项目各方彼此沟通,促使相互了解和理解,确保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1项目监理组织协调的基本含义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是指为了实现项目目标,监理人员所进行的监理机构内部人与人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以及监理组织与外部环境组织之间的沟通、调和、联合和联结工作,以达到在实现项目总目标中,相互理解、信任、步调一致、运行一体化的工作。

2 项目监理组织协调的基本方法

2.1交谈协调

交谈协调是指监理人员与相关人员实行面对面或电话交谈来解决问题的方法。该种方式往往可使参与人员留下深刻印象,因而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强落实力度。

2.2 会议协调

监理方采用会议协调的模式主要有工地会议、专题会议及监理内部会议等形式。工地会议的任务主要是对照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计划进行比较,对进度滞后情况分析其导致原因并提出合理建议,分析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分析形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专题会议则是不定期的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进度严重滞后、工程出现重大变更等必须及时解决的质量或安全、技术问题而召开的协调会议;监理内部会议则是定期召开的内部沟通协调的会议,其宗旨是沟通各方信息并对实际发生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要求各方对实际问题各抒己见,最终能够在专业知识丰富的总监引导下对存在问题达成共识。

2.3书面协调

监理人员通过采取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通知单及备忘录等形式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这既是工作需要也是监理实施自我保护的方式。

3 项目监理组织与参建各方的沟通协调

3.1 监理组织与承包商沟通协调

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始终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作为监理,我们首先必须明白的一点是,所有的施工任务都必须依靠承包人来完成,承包人要完成任务,需要相关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材料和技术管理。当承包人确定某个方案的时候,必须全面考虑质量、工期、费用之间的关系,也会考虑到制定的方法是不是容易被施工人员接受并顺利实施的问题。但不少监理的工作思路却不是这样的,有些人认为,监理要控制,就是要让承包人听监理的,否则就不能达到控制的目的。这是双方所处角度不同的原因。承包人的施工是一个系统,编制的方案必须服从这个系统。我们作为监理,关注的目标是不一样的,也许我们更多的强调的是质量或工期,很少关注承包人实施施工所需的成本支出。这样,难免在工作中出现意见分歧争执,甚至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有抵触情绪。所以,我们作为监理应该充分理解施工的意图,深入理解方案的精髓。而且应该掌握方案与资源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有了一个共同的基础。如果监理简单地说是与不是,同意与不同意,则无法与承包人达成共识,即使承包人表面上给予答应,事实上也不可能积极进行推广,因为这样的方案不一定对承包人有利,而要促进承包人努力实施监理的要求和合同文件的要求,最好的方案应该是理解并掌握承包人的总体安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这样,才有实现目标的可能。所以,应该与承包人积极进行沟通和交流,让施工单位了解监理人员的职责所在,理解监理人员的良苦用心,让施工单位明白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目的的一致性就很重要。对结构安全类存在的问题要讲原则,对有一定弹性的问题可适当灵活。

3.2 监理组织与建设方沟通协调

就关系而言,建设方与监理方的关系是协议关系。只有让建设单位充分了解监理方的能力,对监理服务可能达到的效果充满信心,才可能对监理方给予相应的授权,并在过程中积极支持监理方开展工作。要达到这样的效果,除了监理方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好本职工作以外,还要靠监理方与建设方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全面的、不间断的沟通。通过沟通,监理方可以了解建设方的意图和需要的信息;通过沟通,建设方可以感受到监理方在工程建设中起到的作用,这样的结果就是沟通的目的。下面就浅谈一下项目监理部与建设方的沟通。

3.2.1 沟通的形式

沟通的形式是多种的,但归纳起来可以划分为书面形式的沟通、会议形式的沟通、日常工作中的交流沟通等。

(1) 书面形式的沟通

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等等。

①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部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通过该文件,建设方可以对监理工作计划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的监理规划能够让建设方对监理的工作能力充满信心,并直接影响到建设方对监理方的信任程度。

② 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是由项目监理部每月底提交给建设方的阶段性文件,监理月报中所反映的对本工程建设的建议和意见,能让建设方体会监理方的责任感与专业性,是监理方超前管理意识的一种体现,急工程所急,想工程所想的建议会使监理方被建设方认同并感激。

(2) 会议形式的沟通

会议形式包括监理例会以及技术交底会等。

① 监理例会

一般都是由监理方主持,参建各方参与的一种沟通形式。会议是一种高效的解决问题的沟通方法,监理方在会议上不但要平衡各方意见,也要敢于表述自己的意见。监理例会各有特点,但事实证明:拖踏冗长的会议会使参会各方(含建设方)感到反感,相反,精炼的会议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建设方也很愿意接受并积极参与此种交流。

② 技术交底会

这里所说的技术交底会是指就某个分项工程和工序,监理方按照监理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范,向承包方开展的技术和规定的交底,建设方做为旁听,此种沟通形式专业性较强,要求监理方做好充分的准备,要让建设方感受到监理方高水准的专业技术能力。通过这种沟通,建设方也会很认同监理方这种做法。

(3) 日常工作中的交流沟通

日常工作中的沟通主要是通过交谈的方法开展,通过交谈可以反映一个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等等,所以应该支持并鼓励这种沟通形式。

当然,不一样的沟通形式会取得不一样的效果,下面要谈的沟通的时机与策略的选择。

3.2.2 沟通时机与策略的选择

沟通的时机和策略选择因人、因时、因地、因事件不一样而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1) 重视沟通的时机与环境

监理工程师沟通时应找准切入点,适时的展开沟通。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有充足的理由,也应避免愤怒、喜乐等情绪波动,或者相反,因自责、愧疚而轻易承担责任,沟通应是在一个理智、平和、友好的氛围中开展。

(2) 监理方与建设方产生较大分歧时的沟通

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时出现因某个问题监理方与建设方产生较大分歧,当监理工程师利用丰富的施工经验不能说服建设方时,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服从业主决定,保留监理意见”,对此建设方会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4 结束语

总之,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的艺术,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大家能够协同作战,创造出“天时、地利、人和”的良好环境和工作氛围,确保工程项目的目标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韩彤.项目沟通管理浅谈[J].科教文汇,2013(3).

工程监理的组织形式范文3

关键词: 建筑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现状;特点

Abstract: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China's urbanization process, the supervision enterprises maintained rapid development speed, especially in the last two years, the whole of the supervision trade business income growth for two years to stay above 20%. Comprehensive qualifications and serie a supervision companies increases, supervision service scope is expanding continuall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on a new step. Supervision enterprise present a diversification, regional spac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ofessional complicated. Because of project supervision enterprise operating multiple projects in the same period, the priority between project determination, the deployment of resources and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department of more and more conflict, the traditional organization form has been difficult to adapt to the supervision enterprise project management needs more, the enterprise internal management mechanism also because many objective and operation needs change.

Keywords: project supervision; Project management; The present situation; characteristic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工程监理企业项目管理现状

1.1 工程监理企业项目管理内涵及特点

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我国的建设监理公司本身的定位就应该是为业主方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多年来由于主客观原因,目前大多数监理企业承接的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研究如何高效率地实现项目目标,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对项目按照其内在逻辑规律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适应内部及外部环境并组织高效率的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生产的均衡性,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以实现项目目标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综合效益。其项目管理具有完成客户委托的服务产品、一次性、存在差异化需求、项目管理过程以智力活动为中心、项目管理过程必须充分分析、研究各方面约束条件和风险、项目管理的质量没有统一标准等特点。

1.2 项目管理模式及优缺点

目前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主要采用总监负责制。即总监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项目监理部是一个独立核算的一次性临时组织机构,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在这样的组织结构中,总监权利很大,其优点为:组织简单,项目总监有充分的权利控制资源,向客户负责,沟通效率高,决策速度快、市场响应快。其缺点为:由于项目总监在专业知识、经验技能以及行事特点等方面不同,所带来的项目管理标准各异,导致整个监理企业缺乏项目管理的规范性的标准;项目结束后,项目成员又分散到其他项目中去,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不高,也不利于企业的知识储备与积累;项目间缺乏信息交流和共享;企业管理层面向项目的决策和面向项目技术考虑较少;公司对项目监控力度不大,职能部门难以监控项目实施。

1.3 工程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制构成与特点

工程监理企业与传统的产品生产企业有着较大区别,它需要高度的专业化,以及市场、技术、规范的团队力量和业主的大量参与,是项目驱动型企业。对于项目驱动型企业而言,其收益来源于项目的完成,风险受制于项目本身的属性以及外界多变的环境,因此面临很大的战略风险。故而项目管理机制是调节和激励项目成员和团队实现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长期以来,监理企业一直存在着项目层与组织层分离的现象。为了承接项目,许多监理企业没有顾及项目的选择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方向,至今仍大量使用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制进行项目管理,这种激励机制对发挥项目总监的积极性和应对外部环境、简化企业管理程序等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它使项目团队缺乏考虑企业整体利益的动机,转而以满足项目局部或小团队利益,企业的资源往往表现出“紧缺”现象。因此有必要从公司战略出发,完善约束机制,通过对多个单项目的管理来实现企业整个组织管理的成功。

2 多项目管理机制

基于上述分析,工程监理企业多项目管理不仅具有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作用,还有实现多个项目本身目标的作用。因此,在两者之间,即企业战略层与多项目实施层之间需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机制,以避免项目之间的优先权、项目进度、资源等引起的冲突。

2.1 建立项目优先级排序的评分机制

在监理企业项目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合适的项目,一直是监理企业管理发展的瓶颈问题。通过建立项目优先级排序的评分机制来评价项目优先等级。筛选项目,避免部门之间、项目之间的冲突。通过对项目群设置优先级排序标准,对项目实施打分,甄别项目群中的优先级项目,合理组织计划,优先倾斜资源,实施多项目管理。

2.2 建立分级管理机制

工程监理企业需要根据项目特点、项目管理范围、项目复杂程度确定相应项目的执行组织级别,固化同一类别项目的控制方式以及管理方法。只有在合理确定项目执行级别的基础上,明确各个项目的执行层次,才能避免个人对项目的偏好。在部门级管理中,当项目管理范围大时,一般侧重于制定项目群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对项目进行管理;当项目复杂程度高时,侧重于建立项目群的专家技术支撑体系对项目进行指导。公司级的项目需要采用严格的项目管理措施,对于部门级和小组级项目的管理要求则依次降低。

2.3 建立运行监控机制

监理企业管理层通过跟踪项目群进展,识别实施过程中影响组织绩效的因素,保持项目群全生命周期的建设管理的稳定性。显然,项目群管理的实施过程控制是实现项目群管理绩效的关键环节。当外界条件发生变化时,项目管理者对项目的评估要考虑项目本身的交付和整个项目群的预期收益。

3 多项目管理模式

工程监理企业的多项目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其他企业的管理模式,同时也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和优化,使之更符合企业战略发展和项目群管理目标的需要。当前工程监理企业主要采取的多项目管理模式有:

3.1 采用PMO的项目管理模式

在传统组织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一个项目管理办公室

(Project/Program/Portfolio Management Office,简称PMO)来统筹管理企业的所有项目,解决传统组织形式遗留的问题。PMO 通过对项目、项目群和项目组合的集中管控,追求组织中所有项目的成功,从而帮助组织实现战略目标。根据PMO所管辖的范围不同,PMO 可以分为组织级、部门级、小组级三种。组织级PMO 直接向组织最高管理层汇报,负责组织内部所有项目的选择、监控和收益评价。部门级PMO 存在于组织的某个部门之内,直接向部门经理报告,负责部门内部所有项目的选择、监控和绩效评估。小组级负责本级所有项目的选择、监控和绩效评估,并通过资源优化手段,支持部门级目标及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

3.2 虚拟型项目管理模式

虚拟组织是由不限定空间和时间分布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所组成的一种基于共同目标的协作形式。虚拟组织完全抛弃了传统组织的集中化管理功能,其所需的协调过程主要通过合适的信息和通讯技术予以实现。在一个项目群中,往往有来自不同地域的业主、设计、承包商等组织,项目群中的单个项目可能分散在各地,采用虚拟组织的项目管理模式,项目成员以相互信任的方式开展合作。通过信息和通讯手段,就项目群某一研究目标和内容,及时将项目所需的资源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提供给项目群的管理者,甚至是业主、承包商。这种柔性的组织结构,能更好地实现对多个项目的管理而不需要配置多种资源。

4 几点结论

以上对工程监理企业项目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论述了在多项目管理情形下,监理企业需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但还需在以下方面继续进行深入研究与实践检验。

1)对于已经确定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的研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监理企业千差万别,每个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也不尽相同,对于管理模式来讲,只有适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模式才是最实用和最有效的,因此监理企业要随实际情况做出变动,以实现战略目标和项目目标的要求。

工程监理的组织形式范文4

【关键词】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前言

为了使监理目标的各个部分的主体更好的配合以及监理工作的更好的实施和运行,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的时候要尽可能的顾及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及时调整使之协调,这是实现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目标必要的手段。

1 组织协调及意义

组织协调,顾名思义,要进行沟通调和监理机构内部人与人、机构与机构以及监理组织与外部环境组织之间的联接工作。通过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使项目围绕建设工程展开,达到整个系统全面协调控制的效果。它是工程建设的枢纽,是成功的关键所在,也是最不容易实施的一个过程。

2 从系统方法的角度看待组织协调

在工程监理中,发挥总体的作用要比各子系统之和的作用要大,因此,用系统的方法处理能更好的发挥系统整体功能,使得系统内各子系统、专业、工种、资源以及时间、空间等方面得能够更加有效的配合,更高效率地完成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在系统方法中,项目监理机构协调的范围分为系统内外部的协调。内部协调工作是对人际、组织、需求和配合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地调节;而外部协调的范围又包括近外层和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协调主要是指监理组织与建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之间关系的协调。远外层协调是指监理组织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之间关系的协调。一般和工程建设有合同关系是近外层关联单位,反之,则是远外层单位。

3 监理组织协调中的注意点

第一,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在组织协调工作中,要尊重客观事实并理性的看待问题,不偏袒任何一方。在监理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是监理人员的基本素质,监理人员不仅要善于利用各种场合改善与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的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来推进工程的进展,还要态度坚决的拒绝任何形式的受贿行为,例如:一系列的免费服务,减价物品等,来确保其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通过科学的分析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根据,公正的处理各方的矛盾,不得偏袒任何一方,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根有据的进行调节。

第二,要进行程序化、规范化经常性事项的协调。协调是指建设中,对整个过程的各个方面的协调,并不是特指矛盾问题的出现而需要协调。一般通过逻辑顺序确定协调的内容和方式来达到目的。比如:在工程前期,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相关事宜,对项目报批、设计委托、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等的准备工作合理的安排,同时,注意一些不能开工指令的项目,例如:列入国家计划的、建设前期工作未做好的以及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第三,利用权责体系进行组织协调。人们在岗位上担任一定的职务,就会产生一定的责任与义务,两者相辅相成,因此,产生责权体系。通过责权体系明确划分职责与权利的范围,能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更好的展开。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例如:权大于责会产生的现象,而责大于权又会打击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利用权责体系进行组织协调使得管理职能能让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职责,每件事都要相应的负责人,职责既不重复也不漏算 ,各尽其责。在系统外部协调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符合,在了解到业主的要求后,通过协调达到共识,合同及与工程建设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职权范围,以便再次更好地调节。

4 采用适宜方法进行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的工作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它受到来自主观和客观因素各方面的影响,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广泛的知识面、能够在各种情况下采取适宜的组织协调方法,以及积极处理好问题的能力。在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经常采用会议协调法、交谈协调法、书面协调法、访问协调法、情况介绍法等。

(1)会议协调法是监理工程师们最常用到的一种方法,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业监理会议等。第一次工地会议也就是工地例会,因为在此次会议中,需要各方相互认识熟悉,确定固定的联络方式,明确工程的监理程序等,在此更要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组织协调的基础工作一定要做好。因此,不仅仅是各方重视此次会议,监理组织更是应该重视起来,所以突出其名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地例会上,会产生许多信息和决定,而大部分的协调工作也是在工地例会中安排的,所以,监理工程师可充分发挥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定期召开好工地例会。在监理内部中,还可以进行“专业监理会议”,因为,在工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技术性问题,这时就可以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由其安排,以端正的态度和专业的技术使各方心悦诚服的接受协调,并积极完成工作。

(2)在实际过程中,还有一种方法是监理师们常用的,就是交谈协调法。因为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交谈都是一种可以保持信息畅通交流,及时并准确工程指令和更方便寻找协作的好方法,建设工程中各个机构都愿意使用这种方法。

(3)若在会议中出现了交谈不便等方面的情况时,监理工程师们也可以采用书面协调法。

(4)访问协调法是当一些外部相关机构不了解工程实际情况时,而对其采取的一系列不当措施而产生的消极影响时可用的一种有效方法。

(5)情况介绍法常常与其他协调方法结合使用,除了一般的口头形式,还有书面形式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可在任何一种场合进行解说,方便他人理解从而使工程顺利进行,实现监理目标。

5 结语

在建设工程监理中,监理人员可以通过组织内部的协调,充分调动组织内部成员的积极性;通过外部的协调,为工程监理及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如果所有监理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负责范围内的组织协调工作,那么监理总目标就可确保顺利实现,从而实现建设项目总目标。

参考文献:

[1]张向东,周宁.工程建设监理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工程建设监理概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3]杨兴宗.谈工程施工中各个专业的协调管理[J].山西建筑,2008(34).

[4]托娅.谈建设工程监理中的组织协调[J].山西建筑,2010(03).

工程监理的组织形式范文5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不仅是工作任务,更是工作方法。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如何理解

古代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众所周知,蔡桓公讳疾忌医,结果从"疾在腠理"、"疾在肌肤",变成"疾在肠胃"、"疾在骨髓",终不可治。同理,有人用"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来形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好比"勤浇树";"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好比"正歪树";"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好比"治病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好比"拔烂树".在整个"森林"生态中,病树、烂树毕竟是少数,执纪监督工作更多的是"勤浇树"、"正歪树".相对于党纪重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尚是柔性措施,既是警示惩戒,更是教育挽救,让游走在法纪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

然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也招致这样一些疑惑和误解:

疑惑一: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节奏放缓了?

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往往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其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就是全方位、全覆盖,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祸患常积于忽微",对有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露头就打",避免党员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乃至重蹈蔡桓公的覆辙。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有效体现了党对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反增、节奏不缓更急。

疑惑二:这会不会成为问题官员从轻发落的借口?

有人认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会导致一些违纪人员"该处分的不处分,该重处分的给予轻处分".其实,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从新修订《条例》和《准则》两项党内法规,可以看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比如新修订的《条例》以党章为遵循、以问题为导向,增加了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内容,在量纪的尺度上比原版更严,对党员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要求更高,将一些以前党纪不追究的行为也都纳入党纪处分的范畴,触犯刑律的即使免予刑事处罚也一律予以重处分。所以,对问题官员的追究绝对不会轻描淡写、从轻发落。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如何落实

抓住两个重点,转变工作理念

切实"三转",落实"两个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各级党委不仅要落实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也要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共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纪律审查也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很多涉及的都是"小节"问题,党委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出手,对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并举一反三、整顿规范,警示教育大多数。纪委要切实"三转",实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通过监督责任履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纪委在执纪监督中,对违纪人员可以党纪立案,也可以提出并处或单处组织处理措施的建议,组织处理要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纪在法前,找准"主战场".以前,有的纪检机关重视查办大案要案,一些人甚至认为领导干部只要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从而忽视日常监督执纪,致使出现"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皆成‘阶下囚’"的现象。其实,纪检机关的阵地不应该摆在法律底线上,在纪、法之间有一个缓冲带,这个缓冲带才是今后执纪监督工作的"主战场".在这个"主战场",纪检机关一是要抓早抓小,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党纪轻处分和各种组织处理方式来处理;二是要纪法分开,突出查违纪问题,坚持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问题后,把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相关制度,完善系列措施

运用好谈话函询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出手。谈话函询本身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组织处理的手段,而是问题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作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标准之一,谈话函询环节对线索反映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处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中大部分是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谈话函询,不但对被反映的干部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也有利于纪委减少初查核实的工作量。

运用好多种组织处理手段,明确相应惩戒措施。组织处理不能局限于狭义上的岗位、职务调整,而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各种方式。党纪政纪处分后,当事人会受到任职、考核、待遇等方面的惩戒,受组织处理的,相应的惩戒措施也要跟进。比如,2015年新出台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期满后,对于没有很好改正,还可以进一步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受到岗位、职务调整的,也规定了提任职务等限制。

总体来说,组织处理的惩戒措施虽有所规定,但仍要不断细化完善。比如可以扩大惩戒面,除了现有规定的诫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对通报批评等也可以规定一定的惩戒措施。

正确运用两种手段,查处问题宽严相济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执纪监督的重要手段,两者可以优势互补。纪律审查工作中,要善于运用和正确运用组织处理的手段,提升纪律惩戒的综合效果。

案件调查过程中,借势借力于组织处理措施。根据《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被调查的党员干部错误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调查的,可及时建议党委或党外组织停止其职务或免去其职务。特别是一些突发事件或违纪人员身份特殊的案件,调查取证需要时日,一时难以作出纪律处分的,及时采取停职、免职等组织手段,能够排除调查干扰,回应社会关注,取得查处主动权。还有查办窝案串案过程中,有必要区分主从关系、情节轻重作区别对待,组织处理手段可以成为政策攻心、分化瓦解的工具,从而加快查办节奏、彰显查办效果。

案件处理过程中,从严把握组织处理条件。必须根据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确定是否适用;防止和避免组织处理适用上的随意性。特别是只作组织处理,不再给予党纪处分的更要从严把握条件。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违纪人员只应受轻处分,即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应受重处分,则不宜只给予组织处理;二是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或者能认识错误、配合调查的;三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能够被公众认可。(作者尹玲英系浙江省嵊州市监察局副局长)

链接

何谓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执纪监督的重要手段。

党纪处分,是指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对违纪对象作出的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五种处分决定。其中的党纪轻处分,是指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处分。

组织处理,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x纪发[2008]x号)规定,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这个文件规定的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停职、调整、免职三种;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处理的方式显然并不限于这三种,与岗位、职务调整有关的降职、责令辞职等措施显然也属组织处理方式,与岗位、职务调整无关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也应视为广义上的组织处理方式。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关系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作为执纪监督的两种不同手段,执行主体、执行条件和程序、惩戒方式都不尽相同。两者各具优势且可以优势互补,但又不能相互代替。

两者优势互补。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并处,以更好地达到对违纪人员教育惩戒的目的。给予违纪人员党纪轻处分的,可同时建议党委、政府采取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组织处理也可以单处,以体现宽严相济。如果违纪情节较轻,只应给予党内轻处分,且有从轻、减轻等情节,仅采取组织处理方式也能达到惩戒目的,也可不再予以党纪立案。

不能相互代替。组织处理不能替代纪律处分,按照违纪性质和情节轻重,应追究党纪责任的,即使已采取组织处理,仍应予以党纪立案。比如党员领导干部有行为,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已通过免职措施将其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不能认为对违纪人员来讲免职比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而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反之亦然,对明文规定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不能以已给予党纪处分为由,而不再作组织处理。

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可以说,围绕"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又一次深化,为监督执纪工作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指明了方向。

如何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贯彻落实执纪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的新要求,如何落实执行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每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都应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进一步转变,努力适应纪律审查新要求。

重视纪律审查前的初查工作

新形势、新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对线索的收集、梳理、分析、排查、初核更加全方位、精细化、专业化。纪律审查各环节工作都必须转变。

案件线索运用的做法需要转变。"四种形态"的运用,体现纪律审查要更多立足抓早抓小,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线索,缩短初核的时间、时限。同时,加强线索运用的意识还要继续保持,因为这既是纪律审查人员的一项基本功,也有利于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反腐败工作。

初查的范围、重点需要调整。以往线索初查的重点是涉及受贿、贪污等与职务有关的重大违反廉洁纪律的违纪违法线索。随着"四种形态"的提出,以及围绕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就要求我们将违反六大纪律的线索问题处于同等重要位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要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初查预案制作中的初查方向、涉案性质等内容都需要调整。

初查的方式、手段需要调整。对于可能涉嫌违法的线索,主要还是移送给检察、公安等侦查机关去实施初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进行一些材料、资料、证据的书面审查,而不再单独或以纪律为主地进行一些带有秘密调查性质的初查。这就意味着,新时期的初查工作,一般性调查谈话、取证将会大量使用,即使对于一些相对问题较复杂的当事人也会采取"走读式"的谈话。

善于运用谈话函询取得突破

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和适应"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的调查谈话,也面临着重大的调整。

对违纪当事人的询问谈话特别是重要口供突破方向上,受贿、贪污问题不应再作为纪律审查主攻目标,最多只是基础,要全面搜集各种违纪的事实。特别是在已拿下重大违纪事实后,不能在数额大小上恋战,更要腾出精力来重点攻取违犯其他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

要善于运用函询这一手段。函询既是线索处置的方式之一,也是线索调查的重要手段。函询是具有鲜明纪律审查特色的调查手段,妥善运用可以及时处置、了结一些信访件,但对于被函询人来说,函询就像双刃剑。这是因为,一方面使用函询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尊重;另一方面,如果函询对象不如实作出说明,将触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构成新的违纪错误,同样受到纪律处分。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选择函询方式时,首先要立足于掌握一定的证据基础之上。

要更加依规依纪重视程序。重程序是讲政治的具体表现,这就要求纪律审查人员既要重视成文的规定,也要重视不成文的规矩。这就要求在纪律审查程序环节上需要正确把握,更需要取得分管领导和上级纪委的支持和支撑,比如在调查处理问题线索过程中要特别强调请示报告,这既是纪律审查的工作程序,更是纪律审查人员的政治规矩。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办案人员要在线索上报、初查立案等环节上必须严格执行及时向上级纪委和主管、分管领导报告、请示制度。

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律审查工作更加注重政治、法纪、社会等综合效果,更要经得起历史、条规、舆论的检验,要认真做好每一次审查的后半篇文章。

把"一案双查"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开展纪律审查,不但要审查本案、原案,还要注意其背后是否有失职渎职或其他需要承担领导责任、"一岗双责"的人,要树立追责审查的意识。

工程监理的组织形式范文6

一、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的现状分析

组织部门内部监督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通过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内部的工作运行机制、规章制度体系和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约束和规范工作行为,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但是,对于组织部门内部监督工作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目前普遍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一是内部监督的意识不够强。有的对新形势下的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自身的工作状况和队伍素质状况认识不足,认为组织部门自身“无问题”。有的把监督的主要视点、主要精力放在对下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上,往往忽视了对内部的监督,存在“灯下黑”的现象。有的对内部监督存有一定的思想障碍,从被监督者来说,认为监督妨碍决策,监督限制人、束缚人,甚至把监督说成是“看的盯着干的”;从监督者采说,认为监督是“无权的管有权的”管不了,监督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还会得罪人。有的认为内部监督是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组织工作者是一个统一的利益共同体,认为过分强调内部监督是互相不放心,搞“窝里斗”,出现了碍于情面,不愿监督、不好监督的问题。有的尽管制定了不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的规章制度,但往往是印在文上、编在书上,缺乏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最终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是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从工作程序上来看,由于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和保密性,组织部门内部缺乏统一协调的监督工作机制,每一批(次)的干部任用,从方案的提出到组织实施,都是相对封闭运行,内情只有领导层和有限的干部工作机构参与并知晓,其他部门和干部无法知道。干部监督部门由于机制方面的原因,常常只能在干部选拔任用的个别环节进行参与,而无法把干部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也就无法实现有效监督,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两张皮”现象。从机构和人员上来看,总体上还存在人手少、力量薄弱的问题,特别是在市、县两级的组织部门表现得更为突出。在市一级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科只有一两个专职干部,更多的精力还放在部内的中心工作上,对监督工作只能是一般化应付。县一级的组织部门,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大部分没有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专职干部,干部监督工作也就只能“一锅搅”了。从制度建设上来看,一方面是存在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一些应该建立的内部监督制度没有建立,造成监督工作无章可循;另一方面是现有的一些制度大都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

三是内部监督的职责不明确。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但这种监督尚处于一般的监督,笼而统之,实际工作中主要是针对下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领导干部,而对于组织部门本身内部的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来牵头、谁来落实,以及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方法,都不够明确。正是由于部内干部监督机构和干部管理机构的联系、配合还没有形成制度,从而造成干部监督部门对组织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好过问,缺乏主动性,造成组织部门内部的干部管理机构,往往忽视了监督。

四是内部监督缺乏合力。内部监督包括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群众监督等方面,只是这些监督仅仅限于组织部门内部。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实际工作中,由于领导干部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很少参与到干部考察、考核的具体过程中去,只能依据下级的汇报,使上级监督无法有效落实。由于组织部门内部各个部门职责分工的不同,一个部门很少有机会知道另外一个部门的工作,再加之每个部门、每个人员所担负的工作量很大,都忙于自己的本职工作,也没有精力去关心其它的工作,使同级监督无法实现。更由于种种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组织部门的干部队伍中也存在“多种花、少栽刺”的想法,不愿得罪人,群众监督缺乏积极性。

五是内部监督缺乏有效的方法。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往往不是主动地、自觉地监督,而是上级推一推,下面才能动一动。对于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内部监督,研究探讨得不够,措施不多,手段不新,力度不大。对于在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人类正步人信息时代的新形势下,如何把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运用到监督工作中,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各种信息,从根本上扭转干部监督信息来源窄、途径少、管理分散、监督滞后的被动局面,还有待解决。对组织部门多年形成的一些优良传统没有很好地坚持和发扬,在组织部门内部工作程序和组工干部队伍建设上,还存在疏于教育、管理等问题。

二、加强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的对策

曾庆红同志在2000年12月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党委组织部门内部各干部工作机构之间,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做到既密切配合,又合理制约,以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这为我们如何研究解决内部监督问题指明了工作重点。要加强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关键是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正确区分职责定位,健全监督机制。干部监督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形式、多环节的系统工程。要建设好这个系统工程,首先,要解决好由谁来监督的问题。也就是说,要明确监督的主体,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承担起监督的职能。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在整个干部监督体系中居于一种多重职责、协调联动、重在治本的关键位置,是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也是对于部选拔仟用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的职能机构。干部监督机构不仅要对下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及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而且要对组织部门内部其他干部工作机构和干部进行监督。具体地说,既要对下级还要对同级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落实各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受理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检举申诉,分析研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部内各干部管理机构在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管理中直接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特殊职能,也负有监督的职责。其次,要解决好如何监督的问题。在明确监督主体的情况下,还要建立干部监督机构与其他干部管理机构相互配合、相互渗透的工作体系,用一套完整、科学、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干部监督机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从而更好地履行其监督权。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应有监督机构的直接参与。比如,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干部监督机构为主,其他机构配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等,应由相应的干部管理部门牵头,干部监督部门配合;对干部动议方案的提出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干部管理部门应事先征求干部监督部门的意见;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反映,干部监督部门应主动到干部管理部门了解情况;对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由干部监督部门和干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处理,从而形成有主有次、有分有合、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不断推进制度建设,夯实监督基础。要加强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最根本的还是要在制度建设和抓制度落实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科学的工作运行制度和组织部门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在组织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干部工作是由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交流回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监督管理等主要环节构成,只有使各个环节实现环环相扣、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才能真正体现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为此,组织部门内部必须加强联系,使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规范起来。在坚持和完善部务会、部长办公会议的同时,还应建立部门内部会议制度、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制度等,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二是要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度。在干部的推荐环节上,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规范干部推荐提名的渠道、方式和程序,对组织推荐、群众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形式和范围都要作出具体的规定,组织和群众推荐要有书面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推荐要署名,对推荐造成用人失误者要追究推荐责任,切实克服一些领导干部口头推荐、私下打招呼、无明确纪录等现象。在干部考察环节,要建立完善干部考察责任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每一个程序、每一项考察工作都要有详细的纪录,每一个结论都要有具体的事实依据,做到环环有人把关,事事有人负责。对考察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甚至徇私情隐瞒真相,造成考察工作严重失真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考察责任追究制,以保证考察工作的真实客观性。在研究讨论环节,要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决策责任制,对每一位干部的任免,都要做到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大力推行票决制度,防止和克服一些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的不良倾向。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组织部门内部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长、副部长、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内部监督上的职责权限和责任义务,切实履行起各自的监督职责。总之,要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使内部监督有章可循,职责清晰,责任明确。

(三)抓住抓好关键环节,增强监督效果。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内部监督工作就要从干部纳入组织视野开始,启动全程监控运作机制。全程监控运作机制要坚持预防为主、系统配套、民主公开、依法办事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把握好“主动参与、全程介入、坚持标准、动态监控”的十六字要求,把干部监督工作介入到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在推荐提名时,下级党委组织部门呈报来的干部名单和材料,必须到干部监督机构备案,使干部监督机构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以便有针对性地及时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同级干部管理机构研究干部考察方案和考察人选时,必须有干部监督机构的人员参与或征求干部监督机构的意见,让干部监督机构及时掌握工作进程和组织意图。在考察酝酿时,应实行“双向”考察制度,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常规组织考察的同时,干部监督机构还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组成由适当人员参与的调查组,就一些早有反映的问题和考察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调查核实,该澄清的问题及时进行澄清,该查实的及时查实,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干部。在研究讨论时,上会之前,干部管理机构及干部考察组提出的考察意见,应听取吸收干部监督机构的意见;上会时,要有干部监督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要代表本机构对研究的干部任免事项发表明确的意见。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防范,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从干部选拔任用的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工程监理的组织形式范文7

一、适应新形势要求,确立以“立体、宽带、刚性”为特征的干部监督工作新思路

当前,干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干部监督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必须摆脱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固有的思维方式的束缚,放开视野,敞开思路,置身更高的层面、更大的空间、更宽的领域,多方位、多角度地思考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全面创新。

(一)监督的运行方式要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二是监督的范围从工作圈向其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三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谈话诫勉、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让群众真正参与干部考察工作,让干部考察工作真正扎根群众,改变以往机械划定考察范围的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到所有“知情”群众中,对干部进行立体开放式考察,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考察工作中来,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透视”考察对象,使干部接受群众的有效监督。

(二)监督的运行程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化。长期以来,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事后监督上,即干部出现了不良苗头或问题才去制止,去纠正,去查处。这种事后监督,实际上是一种被动消极的监督。要实现由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监督,一是从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入手,开展思想监督;二是从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入手,实施权力制约;三是从遏制贪污受贿、行为等方面入手,强化组织监督;四是从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入手,引进群众监督。通过对干部行为的全方位规范和约束,可以起到超前防范性监督的作用。

(三)监督渠道由单一型监督向复合型监督延伸。采取自我监督与纪律监督并重,制度监督与立法监督并用,公开监督与隐形监督并施,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并行,审计监督与审察监督并举等措施,逐步实行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弥补其“先天性”的不足。特别要进一步改进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办法,坚持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定期审计与随机审计相结合,防止和克服干部在任虚假繁荣,离任留下窟窿的现象。

二、积极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创造新经验,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干部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

首先,从监督对象上来说,要盯紧“重要岗位”。把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落到实处,这是搞好干部监督的关键环节。一把手是领导班子中居于首要地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对一把手的权力运用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导致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给工作带来损失,给事业造成危害。

其次,从监督内容上来说,要把住“重要决策”。重要决策是指重要的工程项目,重要的外事活动,国内重要的公务活动,重要的人事安排。在这方面要对领导干部重大决策权的运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制定实施细则,包括违规后的相应处罚措施,杜绝违规操作后无人制约的现象。

再次,从监督时间上,要关注“重要时间”。如领导干部婚丧喜庆、职务升迁调动、逢年过节,还有所谓“59岁现象”,即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慎终”,保持晚节,以及领导干部所谓“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亲属圈”,都要作为一个重要方面予以监督。

(二)干部监督工作要实现全方位、多渠道

要改变目前存在的监督不到位的状况,就要形成党内外结合、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环环相扣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和体系,消除监督的“空白点”。

首先要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前者是指以权力制约权力,以组织的力量制约权力的滥用。

后者是指要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和参

与权,对重大事项、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都要开辟群众监督的渠道,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其次要把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搞好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行

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另一方面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领导班子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和切实保障党员民利。搞好领导班子外部监督,要求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的制约作用,各监督部门要互通情报,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又有强大合力的干部监督运行机制。还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再次要把教育和惩治结合起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

伍,教育是基础,教育工作做的好,领导干部的精神境界提高了,思想防线牢固了,许多问题就可以防患于未然。但是,对于真正“倒下去”的领导干部,就要坚决地查处。惩治腐败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决不能心慈手软,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允许党内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

(三)干部监督工作要贯穿全过程

对领导干部监督,在过程上要从阶段向全程延伸,做到事前要堵住、事中要卡住、事后要变住,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首先要关口前移,加大任前监督力度,把好领导干部的人口关,从源头上杜绝用人上的腐败。其次要跟踪考察,加大任中监督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任职过程中的思想品德、群众威信、领导能力、工作业绩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再次要把住出口,加大离任监督的力度,要认真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大捞一把”的现象发生。

(四)干部监督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法制是保证,要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逐步建立一整套预防有利、监督有效、法制完善的制度体系。在内部监督制约方面,最根本的是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谈话、减勉制度等。在外部监督方面,要建立领导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度;领导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度;选拔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领导干部举报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形象评议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制度等等,这些制度要做到互相配套,能够具体实施和操作。

三、实行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着力构建与多元化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相适应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

要切实落实抓好干部监督,关键在于建立起一整套简易、便行、管用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对各级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一)完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由于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直接承担考察选拔的各项具体工作。因此,组织部门必须在党委领导下,紧紧抓住干部工作的主要环节,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把好“入口关”,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选。同时,建立领导干部预警教育制度,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那些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进行重点谈话诫免,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一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擅作主张。二是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坚持会前过堂、会中参与、会后督查等有效措施,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特别是要总结、借鉴这次集中开展“三讲”教育的经验,每次民主生活会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一两个突出问题。三是保障党员的民利。为党员正确行使民利创造条件,着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

(三)建立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着力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一是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组织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织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二是建立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也可以把这项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帮助广大群众了解情况,实施监督。三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的组织形式范文8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和凝聚力;积极开展党内事务,加强党务公开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党内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权力规范运行,为推动全市系统质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更好地凝聚党心民心,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主体作用。

(二)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新办法、新途径,积极适应党内民主建设的新要求,不断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探索和实践,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既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又要规范操作,有序推进。结合局党组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四)区别情况,形式多样。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一律向党员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及时、全面、真实、具体,真正将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纳入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其规范化和经常性。

目标任务:通过党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党内事务透明度,落实党员、群众的民利,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畅通党组织与党员、群众的沟通渠道,提升各级党组织的科学决策能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促进质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到年底,实现全市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全覆盖,达到“五有四规范”要求,即有组织、有目录、有载体、有制度、有考核,内容规范、程序规范、形式规范、管理规范。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分布情况,党务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及完成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情况(机关党委);

2、评先评优情况(人教处);

3、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违纪违规党员的处理情况(监察室);

4、机关党员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基层情况(各直属单位、各业务处室)。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要按照法定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形式进行。法定公开指凡属党内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指对本级党组织确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指对党员、群众提出申请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属于不能公开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局域网、定期通报和党员活动室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新闻、党务公开栏、网站、电子屏幕等形式进行公开。涉及重大决策的,按照党内外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规定向党内外公开;涉及干部工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1、内部程序。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时限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公开的内容由职能处(室)和下属单位提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对党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

2、外部程序。(1)编制目录。按照党务公开的内容要求,根据质监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党务公开目录。市局直属单位党务公开目录由市局党组审定。党务公开的目录应明确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提出方案。提出拟公开的事项,制定公开方案,报市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内容。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工作,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须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实施公开。具体承办部门应将审核后的党务公开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3)收集反馈。建立党务公开交流互动平台,通过网络、公开电话、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要规范管理,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及时登记,归档备查,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党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坚持尽量早公开和公开时间昼长的原则。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等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常规性工作要逐段公开。党员党性分析、专题民主生活会、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等临时性工作要即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要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进行公开。

四、实施步骤

按照中共市委《关于推进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发[24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关于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细则》的通知(办发[51号)和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点如下:

(一)准备启动阶段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确定联络员,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召开党务公开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制定方案阶段制定《质监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填写《党务公开目录填报表》,对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时限和相关制度建设做出具体安排,并于11月8日前将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联络员名单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党务公开目录填写报表》报市局纪检组、监察室。

工程监理的组织形式范文9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对做好农村工作至关重要。”并要求“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此,**县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县委党办、组织部、纪检委、党校、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基层,在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过程中如何加强和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及有关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下发了调查问卷,走访了当地农牧民群众,听取了村干部开展工作情况汇报,调查表明:村级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村级组织建设有待加强。

一、 村级组织工作现状

(一)民主选举全面推行,民主管理基础得以加强。20xx年年初,全县顺利完成了第七届村“两委”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以村党组织建设为龙头的村级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建立了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其他村级配套组织,使村级组织网络不断健全。这次村两委班子的换届,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程序操作,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操作程序规范。选举前,各村利用广播、墙报、宣传栏、村级简报等形式,公开选举工作方案,成立选举领导小组,确定选举投票站,设立填票室,保证选民按自己意愿填写选票。选举中,选举领导小组把选民联名提名或村民小组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发到各村民小组进行充分酝酿,并张榜公布,然后召开村民大会进行选举。在换届选举中规范了选举的操作程序,包括统一印制、发放选民证,委托投票的手续办理,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等等。

(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普遍实行,民主决策制度日趋完善。在乡党委、政府的重视下,乡村两级均成立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司法局、农经局等部门协调配合,精心指导。全县41村都均设立固定公开栏,坚持定期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三老人员补贴、村干部工资、发展党员情况、计生指标、粮食直补、土地发包等内容。各村每年都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汇报村里的村务和财务情况,征求和听取大家意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同时结合实际,部分村制定了《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的推行,充分发挥了村民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有效避免了村级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良好。

(三)民主监督机制得到强化,村政廉洁有了制度保障。为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做到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全县41个村均成立了理财小组、监督小组和议事小组,各乡镇在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分别采取四种方式进行监督:一是每年对村财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把村民比较关注的村干部报酬、集体地发包、低保发放、三老人员补贴等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二是实行村帐乡管,定期审核;三是实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实行民主议事、理财、监督,建立村级议事、理财、监督三个小组,使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20xx年,县委组织部又下发了《农村规范化管理手册》,对村级组织的职责任务、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村级民主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农村党员管理、村干部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促进了村级党务、村务、财务规范化运作。

二、村级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虽然在对狠抓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级干部的整体素质,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困难和矛盾,村级组织建设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总的来说,村级组织的工作发展还平衡,有部分村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以及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群和党群关系。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委干部素质偏低。全县经过第七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后,村干部队伍结构、年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但村干部整体素质偏低,部分村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村干部思想观念与农村工作的新形势不适应,思想保守,观念陈旧,畏难情绪严重,工作主动性差,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开拓进取精神。部分村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自身能力不高,在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时,效果大打 “折扣”,部分村干部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时,致富无门,带头无方,守摊子,混日子,当“维持会 长”,使得农村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善。

(二)两委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现在农村各项检查、评先评优等项目繁多的工作,使村干部几乎从兼职转变成“脱产专职干部”,而且村干部做的都是硬工作,端的却是泥饭碗,繁重的工作与微少的政治经济利益之间存在巨大反差,使得村“两委”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一些自谋发展的“挂名”干部越来越多,许多工作得不到落实;一些村干部误工补贴难兑现,撂担子不愿干的现象时常发生。

(三)村级各个组织关系不协调,职责不明。调查表明,**县在第七届村“两委”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中,积极采取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主要成员进行交叉任职,这一方面固然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村委会与党支部之间的摩擦,缓和两者的矛盾,但是弱化了村委会的自治功能。在客观上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两委”关系的确定、职责权力的划分较为抽象,缺乏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规范动态运作制度不健全;在主观上由于村干部对《组织法》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思想文化素质不高,仍然存在传统的集权思想和特权观念,村级各个组织关系不协调、职责不明问题还比较突出。个别村级班子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作用的认识存在偏差,出现“两委”争权、独权、揽权、越权等现象,“两委”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削弱了整体战斗力。个别村级班子民主集中制难落实,村内一些重大事项都由个人或少数几个人说了算,班子成员互相猜疑、忍气吞声,难以形成合力。

(四)村级民主管理尚未真正到位。目前仍有部分行政村负责人缺乏民主管理意识,在村级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没有按照民主决策的要求,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策。如在村集体工程项目投入、村集体经济的发包等方面,事前、事后没有进行及时公示,没有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在实践中存在着随意性、零散性、形式化和报喜不报忧等现象。

(五)村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够规范。突出的是财务公开问题,有部分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栏已成摆设,存在着内容不全、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很难看懂、时效性差等问题,如财务公开严重滞后,财务收支情况两三个季度,甚至跨年度不作更新,对群众提出的有关财务账目的质疑置之不理,使得村务公开形同虚设。

(六)民主监督机制尚欠完善。理财、监督、议事三个小组虽然在形式上赋予了很大的权力,理财、监督小组不盖章不能报销。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村主任签字同意报销,后由出纳付账,再由理财、监督小组审核同意盖章报会计入账,这样,村务监督、理财小组的监督、理财变成了事后监督、理财。同时,村级民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时松时紧的现象,乡镇对村的民主管理缺少有效地检查督查,其真实程度和效果往往是依靠村干部自身的觉悟。

三、对改进村级组织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站在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不断探索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途径,认真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党对农村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提高党在农村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真正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一)明确村级组织设置和职能。行政村因设村党组织(含支部、总支、党委),村民委员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村民议事、理财、监督小组等组织。村级党组织履行组织领导职能,村民委员会履行决议执行职能,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履行团结协作职能,村民议事、理财、监督小组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村民议事、理财、监督小组等村级配套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类配套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二)理顺各个村级组织的关系。村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是村里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讨论决定村里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和推进村民自治,负责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办理村里公益事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承担本村服务和协调工作。两者之间在地位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工作目标上是合作统一的关系。因此村委会及其成员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维护和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村支部及其成员也要增强民主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组织法》,带头维护和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彻底摒弃“家长式”、“一言堂”的工作作风和一切由支部说了算的思想,支持村委会工作。“两委”都要围绕一个共同目标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党章、《条例》和《组织法》规定,合理界定农村党支部的职责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村党支部的职责应侧重于宏观性、政策性、方向性、全局性的大事,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而村委会的工作应侧重于具体的、事务性和执行性的要求。当然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如村支部职责为: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带领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抓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农村稳定。村委会职责为: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维护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村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组织在基层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村团支部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村妇女代表会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农村妇女代表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村民兵组织是农村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村民议事、理财、监督小组代表村民行使民主议事、理财、监督职能,在村党支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各项活动,并对村民负责。

(三)健全和规范村级组织议事规则。1、建立健全“两委”工作协调和议事决策制度。一是建立《村“两委”班子任期目标管理制度》。每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根据上级党委、政府要求和本村实际,制定任期内工作目标,内容包括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党建工作等。任期目标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实施结果及时向党员和村民通报。二是建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有紧急事项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的决策意见,确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并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三是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一般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以外,村民会议一般应由村委会召集。作为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会议必须严格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