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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集锦9篇

时间:2023-06-16 16:38:13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1

玻璃幕墙工程由江苏某一玻璃幕墙专业施工单位(C公司)施工。施工过程中,在总包工程已完工的情况下,由于C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玻璃幕墙工程不仅迟迟不能完工,且已完工程也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A公司在多次催促B公司履行总包管理义务和C公司履行专业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要求未果的情况下,以B公司为第一被告、C公司为第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2)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共同连带承担质量的返修义务;

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

【争议的焦点】

本案的发包人以施工总承包单位B公司收取“总包管理费”却没有履行总包管理职责,而要求与玻璃幕墙专业施工单位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而总包单位B公司则以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合同当事人并非是B公司与C公司所签为由而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产生纠纷。

【已经明确的事实】

1、业主直接发包玻璃幕墙工程并与C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2、B公司收取了总包管理费;

3、C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

对于焦点问题即B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责任的判定:

1、BC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且总包管理费由A单位支付,从这一点事实可以认定C单位不对B单位负有合同责任,而是直接对A单位负责;

2、AC单位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B单位履行施工配合义务,这一点并不合法,因为合同双方非经同意无权设定第三方权利义务;

3、如B单位按照AC单位的施工合同约定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应认定其已经认可并同意AC单位为其设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以事实履行构成三方之间的特殊合同关系;

4、值得注意的是,AC单位的施工合同设定B单位义务为: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而是“施工配合义务”与总包管理义务是两个不完全一致的概念,前者只负责配合施工工作,后者不仅要配合施工还要负责总承包管理,更要承担总承包责任;

5、AC单位设定A单位支付和B单位收取的是“总包管理费”,与AC设定并经B单位同意认可的对应义务“施工配合义务”相对应,两者的表述出现差异,应认定“总包管理费”是费用,而“施工配合义务”是B单位的合同权利义务和责任。

【裁决如下】

1、裁定C单位承担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2、裁定由C单位承担质量返修义务,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3、裁定由C单位承担本案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C单位作为业主直接发包的施工人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B单位可以就此向A单位提起施工索赔,索赔内容包括:

1、要求其顺延施工工期;

2、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3、要求其责令C单位返工,以符合工程施工和设计标准;

4、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特别提醒:如果B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收据上写明的也是总包管理费,再加上A单位很容易找到B单位工作中的所谓“总包管理活动”,那就另当别论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2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三部分来对公路施工管理过程中工程造价的控制进行介绍。第一部分首先强调了施工管理中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分析了影响施工中工程造价大小的一些因素,第三部分着重介绍了施工中科学控制工程造价应采取的一些方法和举措,以期能有助于相关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化。

【关键词】公路工程 施工管理 工程造价

1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控制工程造价的意义

施工阶段进行科学的造价管理是施工单位经济效益和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体现。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造价管理指的是相关的公路施工,依据相关的公路工程施工的合同和方案,在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之下,按照预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施工管理过程中要依据科学管理来取得合法的利润。当前我国的一部分施工单位仍然存在着忽视工程施工中造价管理的问题,这些施工单位往往以完成工程任务为目标,施工阶段管理粗糙,造成了施工材料浪费和工程施工效率低下的问题。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施工单位要想实现较高的盈利,就必须减少施工阶段的材料和相关费用的浪费,节省工程成本,科学控制工程造价,因此施工单位要想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也必须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管理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这样才能从整体上保证企业科学、合理和健康的生存和发展。

2 公路工程施工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分析

公路工程施工中造价的大小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控制,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好坏、当地的施工材料费用的高低、自然气候以及公路工程施工量的大小等。在这些因素中,当地气候条件的好坏是人为没法控制的,另一方面施工材料的费用在一定时期内变化也较小,或者说是相对稳定的。这就导致了施工中工程量的大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是否科学成为控制工程整体造价的关键和重要因素。在施工阶段做好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一项就是要把好施工变更这一关。事实和经验表明,如果施工过程中变更频繁,则势必会影响工程设计阶段预定的工程施工方案,不利于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

3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如何控制工程造价

3.1 工程施工期间加强合同管理。

众所周知,工程设计阶段形成的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它的内同明确地规定了相关的施工单位施工中的任务和权限,将一系列施工的细节和工程费用的合理分配等都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且它不但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依据,更重要的是若工程相关方发生纠纷,它也是施工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施工合同对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公路工程的施工通常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施工工序相对较为的施工特点,这就要求施工中若出现了相关的问题应及时求助于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看施工合同中是否有所涉及,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施工,杜绝非法、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的行为。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培养和树立相关人员的合同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明确施工单位的权责要求,同时还要实行合同的会签制度等。

3.2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

3.2.1 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

施工中应当尽量减少工程变更,若在施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变更行为,应尽量将这种影响降至最低。当变更不得不发生时,应当遵守尽量提前的原则,因为众所周知,施工单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就会相对越小,对于控制工程造价有重要意义。

3.2.2 加强施工现场各种费用的管理。

这些费用的管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同时为了降低施工的费用,还要精简现场的项目施工机构。人工费的控制方面,应从源头上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施工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组织水平,这样可以进行科学地施工,避免不合理决策的重复施工行为的发生。材料费的控制方面,若考虑周全合理会有较大的节约潜力和空间。这就要求工程的相关人员在进行材料的采购和施工时的收发料制度时必须进行严格的选择和管理。材料采购时要货比三家,同时做好市场方面的相关调查工作,努力掌握市场行情,进行合理采购。同时采购完毕之后,还要对施工材料进行合理堆放,这样做可以减少施工时施工材料的二次搬运带来的损耗。机械费的控制方面,科学的管理方法应当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实际施工进度来动态地堆机械设备进行调配。现场的机械设备也要得到充分和合理的利用,减少现场机械的反复和闲置现象。这样就可以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率。

3.3 施工中新办法的采用。

一方面,无论是在施工中还是施工管理中,科学方法的采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短工程的工期和节约相关方面的施工。但另一方面施工中管理新方法的采用也需要慎重,切忌方法的盲目采用。若采用不合理不仅会影响工程施工的进度安排,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工程的质量,是业主利益得不到合理保障。在公路工程的施工中处理常规的作业方法之外,应当采用一些诸如流水平行作业等方法,这种方法不但能保证工程的质量,还不会延误工期。最后,在新技术和新方法的选用之前,应当先结合施工质量进行一定的检测,新兴施工程序的选择应当慎重,需经过有过技术方的论证之后才可以推广、采用和实施。否则不仅会延误工期,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工程造价的抬高。

3.4 做好施工过程中造价管理的索赔工作。

工程施工中加强索赔工作的管理,对于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程索赔工作指的是公路施工企业获取补偿的相关经济活动,但必须遵循施工索赔的客观性、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双赢性原。它之所以对工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是因为,索赔工作的进行能够有效地防治施工方面效益的流失。这就要求施工方的造价管理人员对施工合同的内容了解充分,若在施工中发现了因非施工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的行为后,要认真研究相关合同同时进行数据和资料的整理,及时地向业主提出索赔。这一方面就要求合同管理和相关的施工人员要具有合同意识的同时能为工程大局着想,索赔的及时与合理提出对于控制工程的造价具有重要意义。

上面介绍的是索赔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下面则需支出施工索赔依据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由风险引起的索赔和因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的索赔。风险索赔一般包括合同风险、经济风险,如物价暴涨等。施工索赔,主要指设计变更、工期延长或延误引起的索赔。这些相关的行为主要由施工单位的非法施工而导致的,导致了工期的延误或工程造价的太高,因此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向业主提出要求经济补偿的行为,这是控制工程造价和维护施工方合法利益的重要举措。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研究

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从依法治企的角度看,牢固树立合同法制观念,提高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提出避免法律风险的方案,从而增加企业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另一方面从企业的管理角度看,对建筑施工企业一系列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监督、检查、保证企业正常施工和正常结算的管理过程的任一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过程是提高经济效益的过程。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使施工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之一。

1强化全员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合同管理涉及的面广,要营造一个人人都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强化全员管理意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主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将规范化合同管理作为项目部责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每年组织对项目经理、经营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培训,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来企业开展合同法律法规教育。企业内部要加强宣传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2建立健全管理网络

认真抓好合同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的三落实。从公司、项目部层层建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营处为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法规处为配合部门。从公司、有关职能科室、项目部层层实施的管理网络。各管理层间相应衔接紧密,环环相扣,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层层检查、层层反馈、规范合同管理全过程。

3抓好合同的签约和履约

将规范化的合同管理贯穿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主要抓好三个阶段的规范管理:

3.1合同订立前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工程建设方(发包人)的工程信息进行评审,对施工合同可行性的研究,其主要内容是:

①做好建设方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调查。调查建设单位是否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正规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②做好建设方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建设方应有较好的社会信誉,有建设资金保障。

③做好建设活动合法性的调查。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许可证。

3.2合同谈判签订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谈判和签订是和发包人对应的两个程序,因为施工企业谈判对象是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对象也是发包人。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谈判是经过对发包人调查了解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发包人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招标文件),逐条进行研究,做出是否能够全部承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在大多情况下,对发包人提出的合同条款,需要进行谈判。要依据通用条款,结合专用条款和协议书,与发包人谈判。尤其注意需要承包人承担义务的条款,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都要提出具体意见。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做出明确和肯定的答复。投标书做出的承诺,可作为谈判的一种方式。经过谈判,双方就施工合同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正式签订合同文件。

为了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的漏洞,确保施工合同的严密性、可行性、合法性,采取施工合同的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的三权相对独立。具体做法是:企业经营处人员根据授权范围,办理权限以内的合同谈判,形式洽谈权;企业法规处人员和法律顾问对已洽谈形成的文本的合同进行审查;企业领导层批准合同;再由经营处人员办理对外签订合同手续。

3.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须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合同履约过程中,依法实施合同动态管理,按照合同双方明确的责、权、利,公司根据要求层层分解目标,企业各个部门都要按各自的职权范围,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合同圆满完成。

3.3.1执行合同交底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和项目部对于合同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施工企业应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书、图纸、合同文本对项目部进行交底,使项目部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公司和项目部应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3.2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①项目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进度、质量、资金的控制,履行好施工方义务。

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总进度计划,组织好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工程有延误,采取赶工措施,确保合同工期。

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根据施工验收规范,执行质量检查制度,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保质、保量如期供应材料、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清工程款。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竣工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期的义务。

②加强履约期间动态管理,防止违约事件发生。项目部应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进行对比情况,每月应向经营处、法规处反馈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收集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变更单等重要资料。

经营处、法规处应对项目部反馈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其偏离原因,分清职责。若有重大偏离,向领导层汇报。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如工期分段要求和工程进度款的收付情况要及时要领导层汇报。对非施工单位造成违反合同的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备案,对与非常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要及时纠正,避免造成经济损失。这样才能以合同为依据,以详尽的资料为基础,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成包价,做到有理有据。

③加强合同履约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索赔和反索赔是一个事物两个方面,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提出索赔要求,减少工程损失;业主根据合同中的法则将无原由拖延工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和承包商责任事故进行反索赔。施工企业在签约后要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将技术和商务资料及时归档案,重要资料要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证,重要内容变更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从而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施工合同 签订技巧 管理提高措施

施工合同规定工程的造价、工期和质量,这是普遍存在于建筑业的观点。在这一认识的支配下,当事人往往把施工合同所表达的丰富内容抽象化,肢解为几个支离破碎、互不相关的概念和数字。于是,合同签订后,即束之高阁;纠纷临头时,又手忙脚乱,笔者通过对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状况的调查,都印证了这一问题。工程实践中存在的施工合同无管理、施工合同挂历与施工项目管理分离、施工合同管理与施工企业管理相脱节的情况,既源于对施工合同作用的偏颇之见,又对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利益造成损害。

针对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在推行项目法施工、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等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改革的同时,重新认识施工合同在建筑市场管理、施工企业管理、施工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重视改善施工合同在签订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施工合同的作用

1.合同是项目施工的依据。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组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表、竣工结算等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工程的质量、进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价格进行购买。

2.合同是发生纠纷时企业进行索赔的依据。索赔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示范文本》规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拖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引起,如一周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连续大雨不能进行室外作业等。

3.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示范文本》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转移风险条款,如能将这些内容协商并写进合同,那么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

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合同作用的叙述可以看出,合同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风险转移和争议处置等涉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对施工企业意义重大。因此,对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进行归纳和总结是十分必要的。

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如果使用由业主起草的合同文本,则更应该仔细研究,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达成共识,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多义性和随意性。

(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

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内容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对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出现责任不清。

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能力和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房产开发的企业或从事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在现实工程中对分包方的审查相对审查发包方更为重要,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纠纷在工程中最为普遍也最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单位的违约对施工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几项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施工企业的最重要问题,因此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必须详细考虑和制定。

(1)对工期的规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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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对工程质量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对工程造价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能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将对后续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三、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技巧

.明确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各方的责任和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然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作为总承包施工企业,不仅要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同时也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因此,不仅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在分包合同中也应将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具体化,便于操作和管理,避免或减少纠纷。

.规范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等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工作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项目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权利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量化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但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只是这些。对此,在合同实践中很多合同的《专用条款》一栏都无约定内容。《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度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量、降雪量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详细规定工程进度拨付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对工程结算一般只限于对工程进度按月拨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款的规定,而对如何申请拨款、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等等问题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这样很容易引起双方的争议,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明确,不利操作。因此,施工合同中应特别注重对拨款和结算程序的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确保工程进度。

.运用担保制度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在实践中我们发现,通常都是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向其出具履约担保,而业主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却较少。因此,从减少纠纷和降低风险出发,施工企业在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也要求业主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新形势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提高措施

社会主义新形势下,虽然一系列建筑法规的出台规范了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实施,但总体来说,施工合同仍存在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约有检查,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强化合同意识及合同观念。这不仅是施工企业规范经营,提高效益的主观要求,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中,依法治企的客观要求。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是加强合同管理教育,建立全员合同管理培训机制。合同管理教育的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及相关知识完善和发展的需要,通过教育,使企业各个层次人员都能牢固树立合同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企业合同管理氛围。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5

当前建筑施工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施工合同的严密性,造成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难以有效落实。因为施工合同中的具体内容多由建筑工程发包人制定,过多的强调了建筑工程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等起来,进一步加大了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难度。在一些建筑承包过程中,建筑承包方为了承接工程,在合同内容中主动提出某些具有不公平因素的合同内容,继而转嫁到施工合同内容中,将建设风险转嫁给了施工承包商,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问题。因为施工合同的制定不严密,影响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具体履行,一些施工单位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效益,对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进行变相处理,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要求进行施工,给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质量埋下隐患。

2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建筑市场及经济繁荣也能产生积极作用。实际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

2.1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保障建筑企业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为企业施工合同的管理打好基础。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具体的合同管理要求,并结合企业所制定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企业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必须加强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等合同管理责任落实,构建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保证施工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企业必须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对具体施工内容进行合同管理,保证企业建设施工的质量。

2.2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引进高素质人才的方式,提高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企业培养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根据施工合同的管理内容,对施工合同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较好掌握施工技术、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并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还可以实行上岗制度,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待遇,促进施工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效率。

2.3明确合同条款,将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统一根据以往建筑施工合同制定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加强建筑施工合同制定策略,保证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实际的建筑合同制定过程中,必须完善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和建筑企业双方实际情况,对建筑合同的内容进行明确,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统一,加强双方责任风险控制意识的培养,避免合同管理中出现纠纷。建筑双方应该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推敲,把握好建筑合同中的风险控制问题,进可能避免建筑工程承包方的建设损失。

2.4加强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建筑合同的履行管理作为一项周期长、管理内容复杂的工作,必须依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有效落实,促进施工合同内容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履行。建设双方在对合同内容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合理把控,根据制定好的施工计划,将合同管理内容进行有效落实。

3结束语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乡镇;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管护;存在问题;解决对策;研究分析

在乡镇的农业经济发展中,由于受到多种作用因素的影响限制,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发展,不仅对于乡镇农业经济的发展提升有着很大的作用和影响,同时对于乡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也有着积极作用和意义。通常情况下,乡镇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施工建设多是由政府投资支持完成实现的,其在乡镇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价值,不仅受到其施工建设质量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其后期管理维护的制约,因此,进行乡镇农田水利施工管护,在乡镇农业经济发展提升中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下文在对于乡镇小型水利施工管护作用意义分析基础上,根据乡镇小型水利施工管护中存在的问题,对其解决对策进行总结分析,以促进乡镇农业经济发展和提升。

1 乡镇小型水利施工管护价值意义分析

通常情况下,在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中,通过建立合理的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对其施工建设进行科学化的管理实施,不仅对于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质量保证有着积极作用和意义,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工程的后期管理维护工作量,提高工程使用价值,具有多方面的突出价值和积极作用意义。

1.1 有利于促进乡镇农业经济发展提升

一般情况下,进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施工建设,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长与发展需求,用于农田灌溉以及为农作物生长提供充足的水源。此外,一些乡镇水利工程的建设,还能够用于水利发电,满足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的用电需求,对于促进乡镇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有着积极作用和意义。因此,从上述可以看出,进行乡镇小型水利施工管理,根据水利工程的不同价值作用,对于促进乡镇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都有着积极作用和意义。

1.2 有利于提高水利施工管护技术水平

水利工程是一项大型的建设项目,无论是成本投资或者能源消耗都是巨大的,若水利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造成的损失是多方面的。而对水利工程建筑实施管理后,可以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引用到工程建设中,促进项目施工作业水平的提升。如:在管理期间,对水利工程建筑进行改良,在增强建筑使用性能的同时也实现了技术改进。

1.3 有利于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中,其施工建设质量直接影响着其后期的使用价值。通常情况下,在水利工程施工建设期间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作用影响比较突出,而进行水利施工管护,有利于避免施工建设中的各种因素对其施工建设质量的作用和影响,对于保证水利工程施工建设质量,减少水利施工问题对于工程使用安全性以及价值的作用影响,减少工程使用期间的维护管理工作量等,都有积极作用和意义。

2 乡镇小型水利施工管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结合当前我国乡镇小型水利施工及其管护现状,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和不足。

首先,乡镇小型水利施工管护中,由于乡镇区域面积较小,管理部门设置较为简单,再加上乡镇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分布位置、产品规格、运行方式等都存在差异,工程管理难度加大。此外,乡镇管护、村级管理、联户管护等组织之间的权力划分不明,造成水利施工管理局面混乱。

其次,因乡镇经济发展水平有限,政府部门的后备资金存储不足,对于水利工程投入的建设资金较少。资金不足限制水利施工改造工程的开展,在管护期间发现的质量问题常会因为资金缺少而难以及时修复。如:耕种河堤、乱扒沟渠等现象破坏了水利工程的完整性,而政府资金不到位使得这些问题无法及时处理。

再次,因管理政策上的缺乏,一些水利施工期间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如:乡镇小型水利工程具有面大量广、分布零散等特点,勘察期间发现了机井被填、桥涵受损、挤占河道等违规现象。这一方面是由于水利施工方案不当所致,但更多的是由于工程管理不及时,给后期的处罚管理造成了不便。

3 乡镇小型水利施工管护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上述乡镇小型水利施工管护中存在的问题,在保证水利施工质量,提高水利工程设施使用价值上,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

3.1 健全乡镇小型水利施工管理体系

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在引导乡镇农业经济发展时要对水利施工给予宏观控制。其中,最为关键的工作则是健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现有的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制。以地方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村支两委会一把手为直接负责人,对现场施工综合管理,以提高乡镇小型水利施工的管护质量与水平。

3.2 建立乡镇小型水利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

安全施工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在工程管护期间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监督体系。其体系内容主要包括:(1)倡导安全施工,提高整个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理念。(2)加强施工监督,对水利施工期间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严格处理。如:水库、节制闸、大沟、桥涵等重点结构均要强化施工监督。

3.3 构建乡镇小型水利施工的资金筹划体系

资金是水利施工有序进行的物质保证,只有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才能让乡镇水利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比如,某乡镇在进行水利施工资金筹集中,就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以及走向市场竞争、把农产品销售资金转移到水利工程建设中等多种措施,进行乡镇小型水利施工资金筹划体系的构建,以提供水利施工所需资金。

3.4 构建乡镇小型水利施工的工程维修体系

定期对水利施工存在的问题维修处理是工程管护的主要工作。比如,某乡镇在进行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中,镇政府进行水利建设财政规划时,就专门拨款50万元维修大沟桥2座,河道节制闸2座,中沟桥11座,疏浚大沟5000m等,设置专项资金用于乡镇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以提高水利工程的使用价值,促进乡镇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提升。进行乡镇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可及时处理水利施工的异常,防止后期工程使用出现安全问题、质量问题。

4 结束语

总之,进行乡镇小型水利施工管护问题以及对策的分析,有利于保证乡镇小型水利施工质量,促进乡镇农业经济的发展提升,具有积极的作用和价值意义。

参考文献

[1]邢艳,张宏伟,夏留厂.中小型水利施工中对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要点[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0(1).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7

【关键词】施工合同 问题 对策

在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的现代社会中,合同和合同管理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成败,是建筑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的管理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应该由阶段性、单一性、常规性的管理模式向全过程、系统性、动态化转变。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认识不很到位。建筑施工企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对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理解不够深刻。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就将施工合同束之高阁,全然不顾合同履行过程也就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

(二)传统意识较浓。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意识。工程发包人认为,只要工程合乎要求,成本控制到位,签字程序上,则能签的就签,不能签的就以后再说,造成合同履行程序和时限上不严谨;承包人认为,应该报送签字的择机报送,暂时签不了的以后再做工作,时限不重要,只要求最后结算不亏就可以了。

(三)风险意识不强。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成千上万的交易中,建筑施工合同应属于较为复杂的市场交易形态,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大大小小的问题时常出现。一些风险意识淡薄的承包人,认为自己在承包工程方面经验丰富,也具备化解矛盾的能力,因此,对一些蕴含法律纠纷风险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如不按合同规定报送资料、提出索赔和签证事项以及签收施工记录等,这种行为导致的后果不言而喻。

(四)法律意识不强。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时常不按合同法律订立和履行合同,合同文本书写和施工合同签署等较随意,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这给企业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合同制度缺失。建筑施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和各类原始记录表格等,合同管理没能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合同管理制度不适应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

此外,从客观角度来讲,承包人与发包人地位失衡,社会诚信欠缺,以及个人工作态度、能力、责任心等方面也是导致建筑施工合同出现问题的原因。

二、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要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现代人才管理观念,推动合同管理人才工作创新,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将企业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将人才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管理优势。一是要做好合同管理人才使用工作。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挖掘、使用工作。坚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不干事的没市场。二是要大力推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合同管理人才的激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合同管理人才予以重奖,激发合同管理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有关部门要建立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的薪酬分配制度,强化工资的激励功能,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三是要创新人才培养方式。通过引导合同管理人才有序流动,实行一人多责、一人多岗制,让合同管理人才得到锻炼、培训和提高,使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不断趋于合理。四是要制定优秀合同管理人才培养选拔办法,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途径,加快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选拔,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包括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思想觉悟水平、业务能力和文字水平等。

(二)建立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一是要建立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成立类似于合同管理办公室的机构,统一管理企业日常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需要配置专职专员,将合同管理覆盖到合同所涉及到的每个层次、每个角落。

二是要建立完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并针对合同管理薄弱环节和制度空白地带,不断加以完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合同管理也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已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适时改进,顺势而为。

三是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必循。执行制度与制定制度相比同样重要,难度更高,而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则更为困难。制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原则,但合同管理制度一经形成,执行就必须严格,切实维护制度在规范管理中的权威性。

四是要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进行分解。企业合同管理具有系统性特点,先进的企业合同管理是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再由各部门去遵照履行自身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概括为:“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此种管理模式可以使企业合同管理真正管到位,责任履行真正得到落实。

五是要加强合同管理制度执行监控。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做到服务与监控并重,监控与指导并重,通过实地监督检查与采集信息分析监控相结合,不断完善丰富监控措施。通过严格监控、有效监管树立制度权威。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8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而签订的一种明确双方相互权力和义务关系的重要协议,也是合同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和经济活动的基本依据。随着建设工程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各种纠纷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对于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公路工程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同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匮乏

由于合同当事人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认识不足,公同意识淡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严格根据合同办事。施工合同直接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项目工程师管理,难以对工程施工公同实施全面的动态管理。同时,真正的合同管理部门尚未成立,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相对匮乏。目前,多数项目管理机构并没有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更谈不上建立完善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编制具体的操作流程了,也难以对公路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的跟踪和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合同实施不规范,公同履行随意性强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约的双方不认真执行合同条约,随意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随意提高公路验收标准,调整合同单价,致使承包人( 施工单位) 需要以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高等级的公路。另外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甚至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致使合同执行过程困难重重,施工合同半用半废,难以对双方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同时工程质量也将受到影响,债务纠纷问题层出不穷,工期拖延,进度缓慢,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合同索赔实现难度大

由于公路工程施工受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影响大,也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也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工程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受损者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手段,更是对合同漏洞的补充与完善。但是,在目前的工程中, 发包人(业主)隶属公路行政主管部门, 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隶属于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因而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的增加了过多地干扰因素,从而使得合同索赔实现难度增大。

(4)合同管理工作不受重视,合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目前,仍有部分施工企业过多地注重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忽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加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难以形成一套统一的、全面的、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尽管有些施工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合同管理制度,但是未能得到严格的执行和落实,使得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明,权责不清,分级管理机制难以到位,合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二、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1)加强合同管理知识培训,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一方面,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处理等诸多方面,因此需要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协调进行。另一方面,应加强合同管理知识培训。施工企业应针对公路工程的特点和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内训、外培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施工技术、工程造价以及财税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设一支政策观念强、熟悉合同管理理论、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合同管理人员队伍,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提高他们的合同管理意识,增强他们的综合素质,以便能够正确应付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

(2)坚持合同评审制度, 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前,应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规范、细致的合同评审, 设立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人员组成的合同评审小组, 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进行深入地分析和研究,以便确定合同能否满足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各项目标,同时预测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找出合同存在的缺陷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减少合同漏洞。同时尽量少使用或不用口头协议、君子协定,以免出现合同争执;合同条款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明确、完善,以确保合同在施工企业内部顺利执行。

(3)规范合同实施过程,提高合同的履行力度

当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严格做好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工作及工程签证,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等整理保存工作。第二,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公路工程建设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第三,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全面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尤其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工作,以减少因各种原因带来的纠纷问题,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如期实现。

(4)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减少经济损失。施工合同是经济活动、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索赔是合同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双方合同纠纷的有效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各种违约行为,设想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措施和索赔措施,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随时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分析,认真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崔嵩.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探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0(04)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9

关键词:社保管理 漏洞 改善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263-02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分散失业、疾病和年老等给人们带来的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安全制度。按照现行的国家政策,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共同负担的政策,即职工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缴付一定的金额。作为职工个人,其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和享受社保福利的权力,而企业负有足额缴纳社保的义务。社保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企业的社保管理工作不到位,将大大降低员工的积极性,激化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施工企业,社保管理问题尤为突出,因为人员构成复杂,规模化管理难度较大,并且人员流动性较高,参保意识不足,这也增加了社保的管理难度。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施工企业应该为每一名员工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公平、科学的社保管理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正义的基础,

一、施工企业社保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员工合同意识较差,社会保险难以全面落实

施工企业的人员队伍非常庞大,并且人员结构比较复杂,既有长期合作的合同用工,又有大批的劳务用工。施工企业的一线员工的学历和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在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时并未签订法定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是办理社保业务的基础。很多施工企业正是利用合同缺陷,故意回避社会保险义务,以降低其用工成本。很多一线员工对于国家的社保政策并不了解,他们并不清楚自己该享受什么类型的社保,基于用工市场的激烈竞争,他们只好与用人单位妥协。还有很多人错误地认为缴纳社保将会减少到手工资,因此参保的意识并不高。并且施工企业具有特殊性,员工的流动性较高,部分员工的服务时间短则几个月,长也不超过两三年,他们并不关心其社保问题,主要在乎薪酬是否足额按时发放,这一突出问题造成了施工企业的合同签订率较低,社会保险难以全面落实。用人单位利用合同漏洞未履行社保义务虽然违反了劳动法,但是行政处罚和经济惩罚的力度不大,并且监管的持续性较差,因此社保管理还存在法律监管缺陷。

(二)施工企业社保收缴工作难度较大

施工企业的工人众多,无论是工资管理还是社保管理,工作量非常大,特别是大型国有施工企业,社保管理工作繁琐且工作量大,对于专职人员的要求很高。整体而言,施工企业的社保征缴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施工企业的项目多且分散,不利于集中管理。大型的施工企业在不同区域设有分公司,分公司下又设有不同的项目部,施工企业的项目往往分布在很多城市,还有很多是跨省的。而社保的征缴需要层层汇总,项目部负责统计工作进度和职工的工作情况,分公司需要根据项目部的工作量确定职工的薪资和社保,分公司还需将社保报至总部批准和审核。完整的管理流程需要经历很多环节,因此社保的征缴时间较长。其次,施工企业的收款进度较慢,工程的结算方式往往是预付款模式,很多施工企业需要垫付一定的资金,如果工期较长,而客户的付款进度较慢,施工企业的资金链容易出现问题,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社保基金不可能按时足额缴纳。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如果出现坏账呆账,客户长期不付款,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社保基金更是空头账户。

(三)施工企业存在逃避社保责任的现象

用人单位的目标往往是收益最大化,为了提高效益,企业往往严格控制人工成本。施工企业更是如此,因为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的比重较大。特别是最近几年,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施工企业的成本压力较大,很多企业开始严格控制成本,人工成本是重点控制对象。当然,基于提高效益的需要,科学规范的控制手段是可取的,但是,还有一部分施工企业开始在社保上动手脚,能不交尽量不交,避免不了的话,就尽量压低扣缴基数,尽量少交。这种手段既不合乎劳动法,也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利益。这种情况在农民工群体较为严重,由于竞争激烈的用工环境,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农民工选择忍气吞声。逃避社保责任的现象非常严重,这也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有关,很多企业业主普遍反映社保的费用较高,加大了其用工成本,严重增加了企业负担,这个问题不可忽视,这充分反映了社保保险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问题。再者,职工的法律维权渠道较窄,当企业与职工存在社保纠纷时,职工首先选择的是与企业协商,而施工企业往往非常强势,如果选择法律途径,维权成本过高。

(四)社保管理体制给施工企业造成瓶颈

施工企业的人员构成比较复杂,外来人口居多,且流动性较强,如果辞职,就要面临社保的转出问题。社保的跨省转出需要由职工本人持有效材料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同省份的政策还存在差异,这给社保转出手续的办理造成了一定困难。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对于国家的社保政策并不十分了解,并且办理时间较长,很多农民工不愿意浪费较多时间,因此,很多农民工在离职时并没有办理社保基金的转出手续。这个问题也严重降低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他们认为缴纳社保却不能享受社保完全是一种浪费,因此很多人就不愿意缴纳社保。再者就是施工企业的社保办理难度较大,因为施工企业的流动性较高,几乎每个月都有员工的入职和离职,因此施工企业需要频繁办理参保和停保业务,因为企业较多,而办理窗口较少,业务办理需要花费很长时间,这给施工企业的社保缴纳带来了不便。

二、提高施工企业社保管理效率的措施

(一)范劳动合同管理,全面落实社保

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是社保管理的基础,劳动合同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社保权利和义务,当职工与企业发生社保纠纷时,职工可以出具劳动合同和依据劳动法进行法律维权。同时,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有利于维护施工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首先,施工企业应该强化合同意识,虽然员工的流动性较大,但是施工企业还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农民工的学历大多不高,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工的合同意识。其次,施工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明确社保缴纳的权力和义务,明确社保缴纳的方式和具体费用,使员工能够清晰地了解他所享有的社保福利。施工企业还要加强对国家社保政策的宣传,让员工真正了解社保的作用和好处,提高职工的缴纳热情,并且加强对社保使用的教育。另外,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增加对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突击检查次数,严肃处理那些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的施工企业,维护施工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

(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社保征缴效率

社保的规范化核算和管理是施工企业的一项难点,要保证准确计算职工的社保缴纳费用需要规范化的核算业务流程。针对施工企业层层汇总的工作流程,施工企业应该加强社保信息化建设和基础信息建设。项目部应该加强对工作进度和职工工作的统计工作,并且要注重时效性,以便于公司尽快确定职工的工资和扣缴基数。项目部的统计汇总应该实行公开制度,保证职工能够清晰地了解其工资和社保缴纳数额,如果有异议,应及时处理,保证项目部的汇总结果的正确性。针对施工企业社保基金汇总时间较长,信息化建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级单位应及时录入用工信息和薪资信息,并及时上传。上级单位可以通过人力资源模块系统及时核对和审批,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施工企业的资金链会很容易出问题,一旦出问题,就会出现拖欠工资和社保基金的问题。因此,施工企业应该重视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连续性,加强与客户的沟通,确定资金回款进度,强化资金计划和预算,避免以拖欠工资和社保基金的形式来化解资金危机,

(三)加强社保监管,强化制度设计

施工企业逃避社保责任的现象比较严重,针对这一问题,可以从两方面下手:(1)加强监管。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强制要求施工企业进行用工备案,因为施工企业的流动性较高,采取备案制度更符合施工企业的特点,施工企业应定期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用工名册进行备案。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应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一方面核实施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另一方面监督施工企业是否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重点检查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办理情况。实行联合检查也是有必要的,劳动监察部门和地税部门可以组织联合检查,通过信息共享,将劳动监察部门的用工情况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参保记录进行详细比对,施工企业的社保缴纳漏洞就容易被暴露出来。(2)制度设计的问题,当前,降低企业社保费用的呼声较高,降低社保U纳比例是未来的趋势,有利于施工企业降低人工成本。同时,还应改革社保制度,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改变社保模式单一的现状。

(四)创新社保管理机制,便利施工企业征缴社保

针对施工企业人员变动频繁的特点,社保管理部门应该为施工企业建立绿色办理通道,保证施工企业的办理效率。首先,社保管理管理部门可以实行集中办理制度,每个月定期办理施工企业的参保和停保业务,方便施工企业办理社保业务。其次,社保管理应该取消户籍限制,农民工多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大多不会在用人单位所在城市落户,社保的流转是农民工面临的一大难题。目前,社保可以实行跨省转移,但是手续繁琐,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研究,尽快出台简化审批手续的方案,允许社保的自由流动,方便农民工办理社保的转出。这样能够提高农民工参保的热情。

社保关乎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企业不可有一丝马虎。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施工企业的社保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大,既有行业特点限制,也有施工企业自身管理问题,还有外部监管和社保体制的问题。要想解决施工企业的社保难题,既要从内部入手,也要注重外部改革,施工企业应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提高社保征缴汇总的效率,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切实督促施工企业履行社保义务。

参考文献:

[1] 林英.建筑施工企业社保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福建建设科技,2016(2):95-97.

[2] 韩宝峰.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建筑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J].财经界,2016(18):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