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集锦9篇

时间:2023-06-16 16:38:15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文1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抢抓新机遇、加快大开发、建设新xx”为载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按照公司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统一部署,我和领导班子成员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再到小的历史演变过程进行了调研思考,期望给当前的经济形势发展以启示,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汇报一下。

一、xx区对外贸易公司的历史沿革

xx区对外贸易公司成立于1974年,是由区供销社分离出来专门从事外贸业务经营的专业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为市专业进出口公司组织收购出口商品,起初的商品品种和业务规模很小,从业人员也很少。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到八十年代以后,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外汇,实施鼓励出口创汇政策,并赋予区县一级外贸公司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挂外贸局、外贸公司两块牌子。在政策、资金等方方面面给予更多的优惠,业务迅速扩张。九十年代初,业务总量、企业规模达到高点,出口商品收购值逼近十亿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效益还算可以,企业从业人员最高时达300余人。进入九十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变轨,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家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后,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我公司的业务经营受到了全面冲击,再加上企业内部管理的因素,业务量一步步萎缩,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银行纷纷上门要帐,经营举步维艰,企业频临倒闭。到目前为止,企业的所有资产都已被银行等债权人清偿,企业的经营活动被迫停止,企业现有正式职工2人,临时工4人,其余职工都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下岗再就业。可以说,xx区对外贸易公司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即将告别历史舞台。

二、造成当前困境的主要原因

实事求是地讲,xx区对外贸易公司为xx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导向的作用,xx区对外贸易公司争取了大量的银行贷款,支持全区各乡镇企业的经济发展,使xx的经济有了全面提升,经济总量始终处在全市前列,出口创汇也保持在全市区县前列。但就是这样一个响当当的企业,怎么就会走到今天的地步?通过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对过去进行了认真反思,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了企业今天的困境。

1、国家经济体制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客观地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加快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步伐,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世贸规则要求,国家全面放开了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区县所属外贸公司作为商品流通环节的一个多余环节,手里既没有产品优势,又没有国外客户优势,其生存发展的空间就可想而知了。其间,国家又曾经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紧缩银根,企业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断掉,更是使之雪上加霜,颓势顿现。

2、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是导致企业无法生存的根本原因。计划经济体制下,xx区对外贸易公司(局)作为xx区人民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完成政府经济指标的任务,行的是政府之为。在当时情况下,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要求外贸要积极为乡镇企业争取资金,各家银行也愿意通过外贸放贷。如果单从企业行为来运作,以外贸公司的家底,无论如何也是不能获得几亿银行贷款的,更是没有资格担保的。1995年,政府一纸改制命令,取消了外贸的行政职能,但对以前的行为和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划分。之后几年,政府对乡镇企业进行了全面改制工作,债务被束之高阁,无人过问。银行部门纷纷找到外贸催要债务,结果是企业债台高筑,资产被查封、冻结、拍卖,企业濒临破产倒闭。

3、企业的经营思想和理念与现代企业制度不相适应。说到底,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弊端。现代企业制度追求的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都应围绕这一思想展开。过去,我们盲目的追求经营规模,而忽视了效益规模;盲目的追求社会效益,而忽视了企业效益,其结果就是使自己走进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窘境。试想,我们如果仅拿出所欠银行几亿借款的十分之一,选好商品,看准市场,专心致志的做好自己的实业,就绝对不会出现今天的局面。而恰恰相反,我们用了大量的资金,为其他企业做了漂亮嫁衣。到头来,我们自己却缺衣少饭,沦为乞丐,企业生存陷入困境。

4、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缺陷,经营成本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盲目求大的思想,使得公司上下养成了大手大脚的坏习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贯彻执行,资金浪费严重。肆意放款、随意放款时有发生,并且没有严格的监管措施,致使企业大量的银行借款无法回收,企业信誉度下降,背上了沉重的资金包袱,资金流出现问题,经营成本过大,使得企业无法正常运转。

5、职工队伍素质较差、专业人才匮乏是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原因。区县外贸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为市属专业进出口公司组织出口商品货源,人家需要什么商品,业务员按图索骥,找到生产该商品的厂家安排好生产就算完成任务,工作比较单一,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再加上职工自身学习不够,职工队伍素质普遍较差,企业人力资源储备和培训滞后,很难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企业没有资产,没有经营,没有经济来源,企业生存是主要问题。

2、由于企业没有经济收入,就无法解决职工的收入问题,企业职工的收入维持在较低水平,生活质量普遍下降,存在不稳定隐患。

3、由于没有资金来源,职工宿舍区的物业管理很难维持下去。

四、相关建议

1、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级领导部门应着力研究困难企业退市问题,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使这些企业尽早尽快退出市场。

2、在关系民生问题上,政府要统筹考虑困难企业职工的低收入问题,加快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使全体居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文2

一、跨国公司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行为分析

1.1跨国公司贸易投资一体化产生的内因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贸易、投资自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要素全球化流动的障碍减少,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安排生产和贸易的交易成本的不断减低、市场规模急剧扩大,国际分工日益细化。国际分工越来越表现为同一产业内部不同环节之间或相同产品内部不同工序、不同增值环节之间的多层次分工。各国的生产与贸易经由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形成有机的内在联系,成为跨国公司全球产业的一部分,零部件与中间产品贸易不仅成为贸易的主要形式,而且也成为产品价值增值过程得以最终完成的必要条件。传统的国际产业转移就此演变成为产业链条,产品工序的分解和全球化配置。跨国公司为全球生产而进行投资与贸易,成为完整生产过程中密不可分的两个环节,贸易与投资在此完全一体化了。1

1.2跨国公司贸易投资一体化产生的影响

要素分工下的贸易投资一体化,实质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经营活动,要素国际流动性的增强使一国企业无法独享基于本国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在贸易投资一体化条件下,一国的比较优势已成为本国及外国都可以利用的经济资源,究竟谁能够对其加以“整合”,取决于哪国拥有更多的有竞争力的企业。国际贸易分工的主要基础转变为一国跨国企业借助贸易投资一体化整合全球资源创造的竞争优势。WWw.133229.CoM

同时,国际贸易格局也发生了深远变化,服务业成为发展最快速的产业,外包成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方式。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获取全球利润最大化,各跨国公司将制造业环节转移到发展中经济体,服务业局限于一国国内的格局被打破,旨在降低制造业交易成本的生产性服务业开始向外转移,国际产业转移从制造业向现代服务业延伸,服务外包已经成为成长最快的服务业跨国转移方式之一。

1.3 跨国公司贸易投资一体化存在的问题

总结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经验可得,贸易投资一体化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果一国或地区要素禀赋的供求状况、要素价格发生变化、国际市场竞争在现实中得不到满足,劳动密集产业领域中的贸易摩擦必然加剧。具体表现为:贸易投资地区高级生产要素短缺、要素成本提高、环境压力加大、“高端产业低端环节”特征明显、外向配套处于较低水平、服务业投资偏少、生产服务业发展滞后、趋于独资化,出于核心资产保全跨国公司加强技术封锁,fdi技术溢出效应及其对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的促进作用比较有限。

就利益分配角度而言,贸易分工总利益在各国之间的分配是不平衡的,并且各国参与利益分配的方式也复杂多样。虽然从某种程度可以减少贸易条件所带来的经济波动,但是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贸易条件和国民福利之间的矛盾。总福利虽有所改善,但也可能从存在某一利益集团得益较多,其他利益集团得益较少,甚至有可能出现一些集团收益,另一些利益集团受损的局面。

二、跨国公司进行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对策分析

贸易投资一体化是在跨国公司交易成本不断下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主要得益于跨国公司由产业内

转贴于

贸易、行业内贸易向公司内贸易2 转移,其为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经营减少成本,规避风险,巩固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跨国公司成为国际贸易的产品和国际直接投资的主导地位也由此不断加强,因此加强跨国公司产业贸易向公司内贸易过渡,是跨国公司进行对外贸易和投资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加强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决策的关联性势在必行。

首先,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和出口贸易的关联性规避各国贸易壁垒。当下各跨国公司面临的对外贸易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越来越复杂的贸易壁垒。无论是发达国家或者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可避免地参与到世界分工中来,对国外反倾销成为各跨国公司对外贸易的重要障碍,必须积极应对。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文3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拖欠 信用风险 管理机制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企业被外方拖欠货款的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债务拖欠等问题已成为外贸企业发展的瓶颈。文章首先对我国外贸企业货款拖欠问题的现象进行客观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层次成因,进而从新的视角为我国外贸企业解决该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国际贸易拖欠,即在对外贸易中应收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而且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这一难题造成的损失也在扩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 一、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从国外统计数据上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我国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 4.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二、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们经过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T/T),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从上述现象和存在的客观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 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 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主权,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3.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账形式成交的占25%。 5.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6.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做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避免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 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 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货款逾期三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三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三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企业逾期未收汇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加强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从事国际贸易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贸易的每一种方式,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4.我国外贸经营权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为数众多的私营企业,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与企业自己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相比,实行信用管理委托制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专门性和灵活性等优点;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降低外贸信用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在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应该学会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做法和手段。 虽然外贸信用风险还将长期存在,但只要我们认真地正视和研究这个问题,就完全可以把货款拖欠的难题解决。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电子商务;中小贸易公司;影响;对策分析

Internet正在改变世界,而国际贸易领域更是深受其影响,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并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崭新的运作模式和方式。

一、中小贸易公司的含义

2003年,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我国中小企业制定了标准界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中小贸易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规模较小,产品品种多等特点。这些都很符合网络营销的特点。同时,我国中小贸易公司与大型贸易公司相比较在经营机制、管理等方面都简单的多,有利于公司的调整、管理,便于较快的贯彻、接受新鲜的经营理念,快速的以更新的经营体制去适应时代的发展大潮。《2005-2006年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研究年度报告》显示,“中国2005年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766亿元,同比增长56.7%,已经占据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的38%左右”,可见。中小贸易公司在我国市场尤其是电子商务市场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电子商务对我国中小贸易公司的影响

电子商务无纸化、低成本的特点有效弥补了中小贸易公司在资金、技术、规模、形象等方面的缺陷,为中小贸易公司提高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1降低中小贸易公司的成本

首先,电子商务可以降低采购成本。电子商务环境下中小贸易公司可以通过网络个人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供应商,通过网络传递商业单证,网络拍卖更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绝好的采购途径。

其次,电子商务降低了营销成本。中小贸易公司可以建立网站,产品介绍、技术信息、售后服务等信息,进行产品形象和宣传。更重要的是,电子商务使中小贸易公司的客户维系成本明显降低,电子邮件和在线聊天代替了原先昂贵的长途电话费用。

最后,电子商务降低了库存成本。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降低自己的库存水平,进而合理规避经营风险。更重要的是,通过电子商务可以直接将供应商的商品提供给顾客,甚至不需要存储到仓库,实现零库存,同事加快中小贸易公司对市场客户的反应速度。

2提高中小贸易公司的业务机会和运作效率

中小贸易公司的最大问题是业务量小,而电子商务天然的无国界的特点会为他们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大大拓展他们的市场机会,电子商务使传统的贸易流程得到简化,使信息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接收,处理和传输,从而使中小贸易公司用最快的速度获取信息资料,顺利完成交易,这样不仅能降低成本,还能显著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有利于中小贸易公司把握商机,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3缓解中小贸易公司的基础设施难题

电子商务为中小贸易公司营造了一种全新的信息交流和商务贸易环境,中小贸易公司甚至只需要一台电脑、一部电话、一个猫和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开张了,解决了中小贸易公司由于资金短缺出现的基础设施问题

总之,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中小贸易公司不但可以获得以前他们无法获得的信息,而且获得了和大公司一样开拓国际市场的机会,对中小贸易公司开展国际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在我国中小贸易公司应用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三、中小贸易公司实施电子商务的现实问题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中小贸易公司目前的信息化程度还不够、传统电子机制使得其实现实现电子商务的成本居高不下,这些矛盾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深入。

1中小贸易公司电子化程度低

中小贸易公司因为业务量少,一般用人力就可以解决,所以普遍存在电子化程度低的问题。首先,资金少使得其硬件设施还不够完善,电子化处理水平较低;其次,人才的缺乏使得其现有设备的维护也出现难度;最糟糕的是,中小企业还没有形成电子化单据处理的工作方法和相应的数据库,不具有主动获取、分析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导致很大一部分公司网站成了“摆设”。如网站内容单调,仅限于产品目录,或者长时间得不到更新,使得对方无法快捷的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等,从而在竞争中失利,甚至错过很多贸易机会,阻碍了中小贸易公司发展国际贸易。

2立法不健全,观念未改变

传统意义上的贸易合同必须书面订立,通过手写签名或印章来辨识身份,在电子商务的网络交易中,大量运用电子货币和电子签名,导致有形合同的法律规定很难适用于网上无形的合同,对于网上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及规定。比如我国并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合同法规,只是在原来的合同法中进行了简单说明。使得钻法律漏洞的的行为常常发生,甚至有人利用网络贸易进行诈骗犯罪,这些都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加之许多中小贸易公司还在利用电子商务发展贸易机会的问题上犹豫不决。

3电信资费较高

我们国家的电信机制是集行政管理与经营于一身的垄断体制,经营成本高,效率低下,使得资费标准较高。这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尤其对于资金实力本就不是很强大的中小贸易公司来说,高额的资费标准更是导致其对电子商务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不改变这种现状,在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中小贸易公司大多宁愿选择熟悉的,传统的经营模式,但这样就使得公司本身无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无法跟上时展的潮流,造成恶性循环,这不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普及,更不利于我国中小贸易公司的发展壮大。

此外,开展电子商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当前前网络安全技术及其相关的认证都不完善,如电子商务合同的应用和有效性认证,交付商品的质量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认证体系等。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成为了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在信息安全保密方面,计算机专家在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上虽然采用了多种措施,但仍然无法有效防止网络黑客的攻击。也正是由于种种风险的存在,使得各方当事人对电子交易疑虑重重。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引导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成为了当务之急。

四、我国中小贸易公司有效开展电子商务的对策分析

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对中小贸易公司的影响,结合中小贸易公司实施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现实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积极转变自身观念

中小贸易公司应主动推进电子商务,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中,使公司在竞争中取得胜利。目前我国许多中小贸易公司仍认为电子商务仅限于网上信息,网上获取订单,而忽视了电子商务真正带来的优势——通过业务流程的电子化,从而提高运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不应当仅限于“眼见为实”的传统观念,要打消对网络交易真实性的怀疑和戒心,认识到电子商务距离自身已经非常的贴近,把发展电子商务调高到关乎中小贸易公司存亡的高度上去理解,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到电子商务发展大潮中去,主动推进电子商务,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中,为自己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抢占一个制高点。

2加强基础建设和人才建设

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其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对网络信息基础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信息基础建设正是制约网络贸易发展的关键所在,我国目前在信息基础的投资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网络架构已经基本完成,但与发达国家的高投入及密如蜘蛛网的信息高速公路相比,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仍严重不足,建设仍处于初步阶段,这方面的落后,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影响着中小贸易公司的发展。因此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刻不容缓,同时也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以求实现利润最大化,加快中小贸易公司的发展步伐。

另外,电子商务的关键是人,公司贸易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中小贸易公司普遍工作素质比较低,对信息知识和技术的掌握程度非常有限,专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很少或没有,这种情况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环境以及在面对外国企业和国内大型贸易公司优势的时候,显得尤为突,出,需要尽早解决。一方面引进新人才,针对目前的技术,管理需要,引进一些接受过系统学习、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以应对公司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留住原有人才,中小贸易公司本身也应该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设立专门的培训部门,对原有的人才进行新式的培训,让员工更好的接受新知识。了解新技能,以便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更出色的作用。使公司更好的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3着力塑造网络品牌

对于中小贸易公司来说,商业机会更是维系公司生存的关键。我国中小贸易公司大多处于品牌创建初期,以提高品牌知名度为主要任务,应该大声地、异口同声的告诉大众“我的品牌是谁?我的品牌下的产品有什么优势?”。首先让公众知道品牌的存在和特点,这就要求公司网站要简单易用、网页设计要能吸引客户。接着应花力气宣传品牌。充分利用互惠连接、搜索引擎等方法进一步推广品牌,提高品牌影响力,赢得消费者感情上的认可与偏爱。

4重视客户关系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对国际贸易至关重要,尤其对于中小贸易公司这种先天客户关系资源就缺乏的个体来说。好的客户关系管理能为中小贸易公司把握住市场机会,不仅能促进产品贸易的顺利实现,而且有助于实现长期合作,中小贸易公司可根据客户特殊的要求为其量身定做某类产品或者可以及时的了解售后情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等等,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获得到稳定的商业机会,取得客户的信任。另一方面,对于中小贸易公司本身也起到了一种宣传作用,可以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和壮大发展的机会。

5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网络贸易环境

政府鼓励和引导对于国际贸易网络化作用明显。美国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对网上报关优先处理。我国政府要加快建设,改变目前的贸易方式,使那些贸易业务还在网下的贸易公司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在积极引导的同时,出台实际的优惠政策,例如,适当调整电信资费标准,为中小贸易公司提供电子商务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真正为中小贸易公司解决网上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使中小贸易公司从被动参与到积极将公司的贸易活动整和到电子商务上来,让中小贸易公司真正的体会到好处,这才是政府需要思考的切实问题。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文5

2003年,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我国中小企业制定了标准界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中小贸易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规模较小,产品品种多等特点。这些都很符合网络营销的特点。同时,我国中小贸易公司与大型贸易公司相比较在经营机制、管理等方面都简单的多,有利于公司的调整、管理,便于较快的贯彻、接受新鲜的经营理念,快速的以更新的经营体制去适应时代的发展大潮。《2005-2006年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研究年度报告》显示,“中国2005年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766亿元,同比增长56.7%,已经占据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的38%左右”,可见。中小贸易公司在我国市场尤其是电子商务市场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电子商务对我国中小贸易公司的影响

电子商务无纸化、低成本的特点有效弥补了中小贸易公司在资金、技术、规模、形象等方面的缺陷,为中小贸易公司提高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1降低中小贸易公司的成本

首先,电子商务可以降低采购成本。电子商务环境下中小贸易公司可以通过网络个人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供应商,通过网络传递商业单证,网络拍卖更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绝好的采购途径。

其次,电子商务降低了营销成本。中小贸易公司可以建立网站,产品介绍、技术信息、售后服务等信息,进行产品形象和宣传。更重要的是,电子商务使中小贸易公司的客户维系成本明显降低,电子邮件和在线聊天代替了原先昂贵的长途电话费用。

最后,电子商务降低了库存成本。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降低自己的库存水平,进而合理规避经营风险。更重要的是,通过电子商务可以直接将供应商的商品提供给顾客,甚至不需要存储到仓库,实现零库存,同事加快中小贸易公司对市场客户的反应速度。

2提高中小贸易公司的业务机会和运作效率

中小贸易公司的最大问题是业务量小,而电子商务天然的无国界的特点会为他们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大大拓展他们的市场机会,电子商务使传统的贸易流程得到简化,使信息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接收,处理和传输,从而使中小贸易公司用最快的速度获取信息资料,顺利完成交易,这样不仅能降低成本,还能显著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有利于中小贸易公司把握商机,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3缓解中小贸易公司的基础设施难题

电子商务为中小贸易公司营造了一种全新的信息交流和商务贸易环境,中小贸易公司甚至只需要一台电脑、一部电话、一个猫和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开张了,解决了中小贸易公司由于资金短缺出现的基础设施问题

总之,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中小贸易公司不但可以获得以前他们无法获得的信息,而且获得了和大公司一样开拓国际市场的机会,对中小贸易公司开展国际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在我国中小贸易公司应用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三、中小贸易公司实施电子商务的现实问题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中小贸易公司目前的信息化程度还不够、传统电子机制使得其实现实现电子商务的成本居高不下,这些矛盾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深入。

1中小贸易公司电子化程度低

中小贸易公司因为业务量少,一般用人力就可以解决,所以普遍存在电子化程度低的问题。首先,资金少使得其硬件设施还不够完善,电子化处理水平较低;其次,人才的缺乏使得其现有设备的维护也出现难度;最糟糕的是,中小企业还没有形成电子化单据处理的工作方法和相应的数据库,不具有主动获取、分析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导致很大一部分公司网站成了“摆设”。如网站内容单调,仅限于产品目录,或者长时间得不到更新,使得对方无法快捷的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等,从而在竞争中失利,甚至错过很多贸易机会,阻碍了中小贸易公司发展国际贸易。

2立法不健全,观念未改变

传统意义上的贸易合同必须书面订立,通过手写签名或印章来辨识身份,在电子商务的网络交易中,大量运用电子货币和电子签名,导致有形合同的法律规定很难适用于网上无形的合同,对于网上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及规定。比如我国并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合同法规,只是在原来的合同法中进行了简单说明。使得钻法律漏洞的的行为常常发生,甚至有人利用网络贸易进行诈骗犯罪,这些都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加之许多中小贸易公司还在利用电子商务发展贸易机会的问题上犹豫不决。

3电信资费较高

我们国家的电信机制是集行政管理与经营于一身的垄断体制,经营成本高,效率低下,使得资费标准较高。这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尤其对于资金实力本就不是很强大的中小贸易公司来说,高额的资费标准更是导致其对电子商务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不改变这种现状,在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中小贸易公司大多宁愿选择熟悉的,传统的经营模式,但这样就使得公司本身无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无法跟上时展的潮流,造成恶性循环,这不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普及,更不利于我国中小贸易公司的发展壮大。

此外,开展电子商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当前前网络安全技术及其相关的认证都不完善,如电子商务合同的应用和有效性认证,交付商品的质量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认证体系等。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成为了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在信息安全保密方面,计算机专家在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上虽然采用了多种措施,但仍然无法有效防止网络黑客的攻击。也正是由于种种风险的存在,使得各方当事人对电子交易疑虑重重。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引导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成为了当务之急。

四、我国中小贸易公司有效开展电子商务的对策分析

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对中小贸易公司的影响,结合中小贸易公司实施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现实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积极转变自身观念

中小贸易公司应主动推进电子商务,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中,使公司在竞争中取得胜利。目前我国许多中小贸易公司仍认为电子商务仅限于网上信息,网上获取订单,而忽视了电子商务真正带来的优势——通过业务流程的电子化,从而提高运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不应当仅限于“眼见为实”的传统观念,要打消对网络交易真实性的怀疑和戒心,认识到电子商务距离自身已经非常的贴近,把发展电子商务调高到关乎中小贸易公司存亡的高度上去理解,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到电子商务发展大潮中去,主动推进电子商务,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中,为自己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抢占一个制高点。

2加强基础建设和人才建设

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其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对网络信息基础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信息基础建设正是制约网络贸易发展的关键所在,我国目前在信息基础的投资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网络架构已经基本完成,但与发达国家的高投入及密如蜘蛛网的信息高速公路相比,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仍严重不足,建设仍处于初步阶段,这方面的落后,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影响着中小贸易公司的发展。因此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刻不容缓,同时也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以求实现利润最大化,加快中小贸易公司的发展步伐。

另外,电子商务的关键是人,公司贸易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中小贸易公司普遍工作素质比较低,对信息知识和技术的掌握程度非常有限,专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很少或没有,这种情况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环境以及在面对外国企业和国内大型贸易公司优势的时候,显得尤为突,出,需要尽早解决。一方面引进新人才,针对目前的技术,管理需要,引进一些接受过系统学习、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以应对公司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留住原有人才,中小贸易公司本身也应该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设立专门的培训部门,对原有的人才进行新式的培训,让员工更好的接受新知识。了解新技能,以便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更出色的作用。使公司更好的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3着力塑造网络品牌

对于中小贸易公司来说,商业机会更是维系公司生存的关键。我国中小贸易公司大多处于品牌创建初期,以提高品牌知名度为主要任务,应该大声地、异口同声的告诉大众“我的品牌是谁?我的品牌下的产品有什么优势?”。首先让公众知道品牌的存在和特点,这就要求公司网站要简单易用、网页设计要能吸引客户。接着应花力气宣传品牌。充分利用互惠连接、搜索引擎等方法进一步推广品牌,提高品牌影响力,赢得消费者感情上的认可与偏爱。

4重视客户关系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对国际贸易至关重要,尤其对于中小贸易公司这种先天客户关系资源就缺乏的个体来说。好的客户关系管理能为中小贸易公司把握住市场机会,不仅能促进产品贸易的顺利实现,而且有助于实现长期合作,中小贸易公司可根据客户特殊的要求为其量身定做某类产品或者可以及时的了解售后情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等等,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获得到稳定的商业机会,取得客户的信任。另一方面,对于中小贸易公司本身也起到了一种宣传作用,可以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和壮大发展的机会。

5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网络贸易环境

政府鼓励和引导对于国际贸易网络化作用明显。美国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对网上报关优先处理。我国政府要加快建设,改变目前的贸易方式,使那些贸易业务还在网下的贸易公司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在积极引导的同时,出台实际的优惠政策,例如,适当调整电信资费标准,为中小贸易公司提供电子商务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真正为中小贸易公司解决网上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使中小贸易公司从被动参与到积极将公司的贸易活动整和到电子商务上来,让中小贸易公司真正的体会到好处,这才是政府需要思考的切实问题。

另外,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也是正待解决的关键之一。政府应建立科学的安全体系及权威的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目前,虽然还没有对于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完整解决方案,但是可以通过不断的完善协议和操作系统的安全漏洞等方式去增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内容的广泛性,然后通过不断加强网络设备的性能,以增强监测技术的可靠性,同时政府应及时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多管齐下,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和安全的保障,为中小贸易公司营造出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文6

【论文摘要】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是普遍采用的贸易方式。随着我国外贸行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外贸体制已经逐步成为现有外贸企业日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从现行外贸出口的流程入手,分析了挂靠业务形成的原因,指出了该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论文关键词】 外贸制 出口 挂靠出口业务 外贸出口业务可简单地划分为两大类:自营出口和出口。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是普遍采用的贸易方式。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业务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外贸行业体制改革的现时外贸企业实践中,真正的出口业务并不多见,相反,却存在着大量特殊形式的出口,称为“挂靠出口业务”,这些业务,即不是严格意义上业务,也非传统自营出口业务,因此,文章对挂靠出口业务中的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形成原因加以探讨。 一、挂靠出口业务的主要流程和业务特点 1.挂靠出口业务流程。首先,由挂靠人找好国外客户,并与之谈妥出口业务的各项条件;然后又联系了生产厂家,确定了收购货源的各项条件;然后与外贸企业单独协议,对手续费或费等予以约定。第二,挂靠人让外贸企业分别与国内生产企业签订形式上的《出口商品供货合同》和与外商签订形式上的《外销出口合同》,国内生产企业直接向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由外贸公司办理退税手续。第三,挂靠人根据需要,安排、指挥外贸公司支付国内生产厂家货款的时间和金额,以及出口业务中各种费用支付的时间和金额。第四,以某种事先的约定方式,将扣除费后的出口业务利润和退税款转到挂靠人名下。 2.挂靠出口业务特点。从上述“外贸”业务的过程不难看出,该类业务操作所反映出的关系是较为复杂的。挂靠人是出口业务幕后真正的控制人,外贸公司是名义上的操作人,的实质,自营的形式。 为什么一项非常明显的出口业务要做得如此复杂呢?关键问题在于出口退税。国家规定,出口应由委托方办理退税手续并享有退税的利益,方不能办理退税。而大多数的挂靠人根本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而他们又想获取退税的好处。于是,就让外贸企业与国内生产企业签订形式上的《出口商品供货合同》,国内生产企业直接向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由外贸公司办理退税手续,再将退税款转到挂靠人名下。一项原本应为“”的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外贸公司完全的“自营”方式。 二、特殊出口业务形成的原因 挂靠出口业务最早产生于从专业外贸公司游离出来的外贸个体户,当时一方面,由于外贸公司因体制僵化、经营呆板,包袱沉重,经营日趋艰难,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影响和巨额利润的诱惑下,外销业务员觉得自己在国有企业干吃了大亏,“辛辛苦苦十几年,不如自己干半年”,纷纷将公司业务转成个人掌控,但当时因外贸经营门槛太高,一般无法取得进出口权,所以,有的名为公司职工,实际将业务在外挂靠,个人牟取利益;有的干脆辞职,将业务带走,挂靠某个公司单干,当时公司即使采取再优惠的政策,也不可能让业务员将一单业务利润的99%甚至更多拿走,而在外挂靠,只需交给外贸公司1%甚至千分之几的费,则可以轻松将其余利润全部拿走。 对外贸公司来说,业务员将业务纷纷带走,经营就更加如履薄冰,不得不靠进出口权这块无形资产来开拓业务,手续费降至千分之几,甚至有的不要费,有的还代垫货款或退税款,目的是上进出口规模,从某种意义上讲,规模也是一种效益,如:有了一定规模才能评为重点出口企业,就能享受各种优惠政策,这些会促使更多的人上门。所以,就有了甘心情愿“为他人做嫁衣裳”的企业,也就有了“真假自营”的现象。 虽然2011年颁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外贸经营权的获取由审批制全面转为登记制,外贸经营门槛大幅降低,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快速增长,但是挂靠业务依然有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并且还十分活跃。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从登记制变为备案制,明确规定个人可以进行外贸进出口业务,但是,出口退税政策却没有大的改变,仍然要求个人只有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且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登记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实际工作中操作较困难。(2)出口量较小的情况下,重置外贸功能所支出的成本可能比外贸企业的费还高,其经济效益不一定高于通过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方式。海关、商检局、外管局、商务厅、技术 监督局、工商局、税务局、商会等各个管理部门的注册、年审、培训、稽查、软件、会费,一样也不能少,这方面的费用每年估计大约在5万元左右。如:加入任何一家商会(五大进出口商会)的注册费是8000元,以后每年的年会费根据上年的实际进出口额收费,最低收费是4000元。不加入商会,企业就无法参加广交会,就不能出口某些商品。再如:各部门年检时,又要求出具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审报告,而取得这样一份报告至少也要3000元。各部门不仅要求有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如加工贸易申报员,核销员、退税员、办税员,还要购买各种申报软件等等,每项费用少则几百,多则几千。(3)企业在国际沟通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熟悉外贸运作流程、国际贸易惯例和海外市场,这些优势是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并非短时间内可以获得。而相当部分的拥有外贸经营权个体企业直接出口时才发现遇到的种种客观困难所耗费的精力与财力比预想的要大的多,而借助大型外贸公司的知名度和商业信用,以及熟练的业务技能,可得到优惠便利,节省办公费用,腾出更多精力和时间去开发客户和货源。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者甚至在自己家中用一台电脑即可完成外贸交易。这种自由的SOHO(small-home office-home)方式颇受有经验的外贸人的欢迎。 三、特殊出口业务存在的问题 表面看来,挂靠出口对双方都有利,挂靠人利用外贸企业的信誉、经营资格谋求更多的利益;外贸企业从挂靠人的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利益。但仔细分析便会发现其实双方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等的。被挂靠外贸企业只享有收取相对较小数额收益的权利,但却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体现在: 1.以外贸企业名义对外签订收购及外销合同,工厂向外贸公司开具发票,外贸办理退税,在法律上证明外贸公司已经收到等额的货物,必须履行支付等额货款的义务。若发生外商不支付外汇、挂靠人员将资金境外转移、工厂货物有问题等无法履行等情况时,外贸企业就会陷入法律纠纷,打起官司来外贸公司必输无疑。无数例子已经证明而且一直在证明这点。 2.增值税发票产生的风险。从上述挂靠业务的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出,挂靠人是真正的操盘手,外贸企业只能从发票上看到工厂名称、产品的名称,不知道工厂的情况,更不知道货物是不是该工厂生产的,若这期间有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购买假发票等行为,将给外贸企业带来巨大危害。 3.出口退税上的风险完全由企业承担。外贸公司只做外销单据,从不跟外商联系,典型的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这种“三不见出口业务”,是国家长期以来严格禁止的,一经发现要严厉处罚。如果办理出口退税,单证出现问题,涉嫌骗税,那么企业就要全部承担因出口骗税引起的所有惩罚,情况严重,可能停止企业的出口退税资格,所有应退税资金成为呆账,而导致企业崩溃。 4.税收方面的风险。挂靠业务的利润和退税款除费外,全部归挂靠人,这些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工作中,挂靠人用寻找搜集来的各种发票(甚至是虚开的发票)、支付假佣金、支付劳务费等花样繁多的手段将利润拿走,个人所得以外贸公司各种费用的形式转化了,偷逃了大量的个人所得税,外贸公司既有协助他人偷漏所得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也有不按规定取得发票受到税务机关罚的风险,另外,外贸公司的费所得,因做成自营,账面已经显示不出来,也漏交了营业税、城建、水、教育费附加,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5.“挂靠”经营方式虽然不是企业自营业务,但为了拿到出口退税,必须在形式上符合国家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要求,账面必须按自营业务来进行核算,违反了会计真实性原则,财务账面所反映的不是经济业务的实质,外贸企业只是一个票据流转中心,一台收汇机器、付款机器、退税机器,很多财务分析指标失去其真正意义的。 6.将挂靠业务利润拿走,挂靠人采取寻找、搜集来的各种发票(甚至是虚开的发票)、支付假佣金、支付劳务费等花样繁多的手段,造成外贸公司费用支出完全听从“挂靠”人员的决定,不相关的费用、支出随意入账,利润反映不真实,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的状况已经不代表企业的真实情况,报表项目虚增虚减现象越来越多,报表盈亏完全是人为结果(报表无法反映挂靠费的数额)。 “挂靠”这种经营模式已存在了近十年,有的甚至更长,目前已是部分外贸专业公司维持现状、求得生存的一种主要的形式。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外贸企业的暂时稳定,但是确实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挂靠 ”经营与国家大力提倡外贸“制”的初衷是有违的,我们应尽快在的法律规范、各项管理措施和手段、经营环境和秩序加以完善,才能消除我国外贸制度实践中存在的混乱状况,使外贸制朝着规范化和效益化的方向发展。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文7

关键词:外贸经营权;个人外贸公司;发展策略

1 我国外贸经营主体变化的回顾

1.1 第一阶段(1949-1978年):高度垄断时期

改革开放前,中国基本上属于封闭内向型经济。外贸经营主体是国营(国有)对外贸易企业——专业外贸总公司,一切对外贸易活动均处于国家集中领导和统一管理之下。外贸经营主体一元化主要表现在企业所有制形式单一化,所有对外贸易企业均为单一国家所有制企业,从而保证了国家对对外贸易统治的彻底性。在具体业务实践中,各个专业外贸总公司负责统一对外谈判、签约、落实货源、组织运输以及交货等所有环节。出口采用收购制(买断制),进口采用调拨制。

1.2 第二阶段(1979-1991年):适应改革时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初步放开经营,打破原有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工贸结合试点,组织了一些以生产企业和企业联合体为经营实体的试点。随后在一些工业部门成立外贸公司,试图解决外贸同生产的问题。然而实践证明,这只是外贸公司隶属关系的改变,并没有使外贸公司同生产企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联合起来。此后,又探索外贸企业向生产企业投资参股,或实行其他形式的工贸联营,批准一些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这样,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在共同利益基础上联合,在局部范围内解决了工贸(技贸、农贸)之间结合的问题,外贸出口企业的队伍也因此得到壮大。

1.3 第三阶段(1992年-2001年):深化改革时期

从1992年开始,中国贸易政策体系的改革已经不限于贸易权和外贸企业等内容。在1992年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允许国有生产性企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第一次打破外贸专营这一传统的经营体制。1994年12月31日,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成为国务院批准的首家综合商社试点。199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正式授予私营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私营企业开始登上外贸舞台。在1999年1月4日,20家私营生产企业首批获得自营进出口权,标志着我国外贸经营权全方位开放的格局己基本形成。

1.4 第四阶段(2002年至今):完全开放时期

入世后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一章第八条中明确规定:“个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这表明个人可以开办个人独资企业或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针对新外贸法各个领域的配套措施将新贸易法构建成完整的体系:自然人和中小企业在从事外贸工作当中融资小额贷款、公共关系发展、培训、咨询等方面的问题,政府部门都提供了服务和帮助。我国外贸经营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形成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企业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

2 个人外贸企业面临的问题

新《对外贸易法》取消对个人从事外贸的限制,意味着外贸已经从一个“特殊行业”变为“普通行业”。新《对外贸易法》的实施使个人进入外贸领域的门槛越来越低,但也面临着许多风险和挑战。

2.1 财产风险

在我国2000年1月1日颁布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第二条和1987年1月1日颁布的《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十九条中都有关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要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这就意味着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如果合同条款选择不当、责任承担过大,一旦经营失败,不但个人的经营财产有损失,而且家庭财产也会负连带责任。面对如此规定很多人宁愿注册一家公司,以外贸公司的形式从事外贸经营活动,承担有限责任,或挂靠在有外贸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

2.2 政策风险

新的《外贸法》确定的只是大的方向和原则,相关的问题尚在计划之中。例如,第八条规定如果以个人身份从事对外贸易,需要首先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但怎样注册、需要哪些手续等一些具体问题,尚未明确规定。2004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处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或者“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也就是说,如达不到上述条件,就无法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因此,他们不得不通过大外贸公司,这不仅凭空增加了一道环节,也增加了他的成本(1%的手续费)。而且,外贸还要在出口退税上“分掉一杯羹”。

2.3 信用风险

个人信誉是自然人从事外贸活动的一个门槛。国际贸易中,很容易产生商业欺诈行为,稍有不慎,就会上当受骗,甚至使经营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个人做外贸不需要设备,也没有固定办公地点,一旦发生了变故,很可能连人也找不到,外商对个人的信用问题存在质疑,因此仅凭个人信誉和专业外贸公司进行竞争是远远不够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具备自营进出口资格的生产企业越来越多,其对产品和技术的熟悉程度往往是个人不能比的。

3 个人外贸公司发展的对策

新《对外贸易法》的出台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是我国对外贸易之路上一个里程碑。然而在为之欢呼时,我们还应清楚地看到,是否选择个人外贸之路,个人外贸路平不平坦以及个人外贸能否赢利,最终还得取决于个人的理性投资选择,以及国内相关配套措施制度的完善和到位。

3.1 寻找合适的个人外贸项目,制定适宜的发展战略

2004年7月1号开始实施《对外贸易法》中允许个人从事外贸,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受到限制。所以大家不能一哄而上,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进行市场定位,找准自己的位置。当然,外贸公司还应结合公司的内外环境和发展趋势,制定适宜的发展战略,针对公司的核心能力做出恰当的定位。

3.2 积极参与网络贸易,加强对外开放

信息技术的发展深刻影响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由于个人外贸公司资源短缺、人员有限、资金贫乏等原因,在推出新产品、创立品牌、开发市场等方面受到制约,网络贸易就可弥补这一不足。近年来,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媒介进行的商务活动正在全球范围逐渐兴起,发达国家中电子商务的发展尤为迅猛。因此,应加快实现国内和国外、政府和企业的联网,为企业提供广泛的外经贸政策法规信息、商情信息和投资环境信息,做到信息资源最大限度的共享、共用,积极运用国际电子商务开展外经贸活动,增强外经贸发展的国际竞争力。

3.3 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个人外贸公司应以服务来赢取市场,通过娴熟的业务技巧以及熟悉国家对外贸易各项程序等优势,为客户拓展国内外市场提供各种服务。

参考文献

[1]陈岩. 论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的风险和防范[j]. 商场现代化 ,2005,(07).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文8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国际贸易拖欠,即在对外贸易中应收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据有关部门统计,1991—1994年,我国各种涉外企业逾期未收汇总额达89亿美元(包括对外工程承包款)。造成拖欠的原因从现象上看似乎是对外贸易中业务操作上的失误,但反映出深层次的问题却是我们管理体制上对国有资产的监控不严。一、典型案例反映出的问题几年来经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D/P),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如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国公司签定出口黑白电视机合同,作为第一笔贸易,该公司仅凭买方自己提供的资信报告,不经查实就采用承兑交单方式成交(D/A60),交货后外方拒付货款。经追索,发现买方公司早已卖给其他公司,根本无法追回货款。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某外贸公司向美国出口玩具,货到后,买方拒不付款,在追索中,美方指出货物质量有严重问题,与样品不符,只能贱买支付运费。虽然合同中规定以中国商检证明为准,但我公司出口时并没有经过商检,由于拿不出商检证明,致使货款难以追回。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其公司出口石蜡给孟加拉国公司,由该省驻香港公司开立信用证,由于单证有不符点,而我方公司仅凭香港公司口头承诺接受不符点就发货,后买方公司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赎单,而船公司竟擅自拍卖货物,充抵运费。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如某公司向香港公司出口服装,对方收货后提出质量问题,仅付50%货款。我方公司在多次追索无效的情况下,寻找香港一讨债公司,该公司追款后,与我方断了联系。当我方公司找买方公司时,买方称货款已被讨债公司拿走,如我公司,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二、统计与综合分析专门从事国际商帐追讨的美国邓白氏公司中国代表对大陆被拖欠问题曾作过统计分析: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直接起因看:(1)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2)产品质量/货期有争议占25%;(3)严重管理失误占10%;(4)其他占5%。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3.从国际贸易拖欠案国内发案地区分布看:(1)1980—1990年集中在沿海大城市及经济特区;(2)1990—1994年主要在内地省份;(3)最新趋势,省或市所辖地区,市级外贸公司较多,并向缺乏外贸经验的地区和公司转移。三、国际贸易拖欠的原因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我们自身的问题,主要是: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2.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帐形式成交的占25%。3.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的事件屡禁不止。4.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5.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四、对策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4.货款逾期3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3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3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5.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企业逾期未收汇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制定监控措施,如将收汇问题与财务制度和考绩制度挂钩,对逾期3、6、9和12个月的货款从当年效益扣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追究责任等。6.加强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从事国际贸易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贸易的每一种方式,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文9

关键词: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侵权界定;商标侵权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生产国际化的发展,国际分工呈现出以价值链为基础生产的强劲趋势。在这一变革过程中,许多发展中国家依靠其劳动力比较优势,加工贸易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而引起的知识产权争端也越来越多。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知识产权方面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障碍,与发达国家产生了许多摩擦。这给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实际上,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为了通过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保护和鼓励创新。但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的滥用也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损害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个“适度”问题。本文主要以耐克滑雪夹克商标侵仅案为例,以适度保护为基础,对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及侵权行为的界定作一些分析。

一、耐克滑雪夹克商标侵权案简述与问题的提出

2000年6月,浙江嘉兴市银兴制衣厂接到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一笔4000多件夹克衫的来料加工订单,加工费为每件26元。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银兴制衣厂加班加点准时完成服装的加工。夹克衫成品被送到了深圳文锦渡海关的仓库。2000年8月12日,进出口公司通过深圳文锦渡海关报关出境,拟经香港转口出口到西班牙,在2000年9月10日交付给委托加工方——西班牙CI—DESPORT公司。2000年8月19日,耐克公司以这批服装侵犯了“NIKE”商标权为由,向深圳文锦渡海关申请扣留这批服装;2004年8月24日,深圳文锦渡海关对这批商品进行了扣留。随后美国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以银兴制衣厂、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西班牙CIDESPORT公司侵犯商标权为名,状告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l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定:CIDESPORT公司、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银兴制衣厂构成共同侵犯美国耐克公司的商标权。判决赔偿损失30万元人民币。

这一判决引发了在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商标权保护的问题。给我国许多以定牌加工或贴牌加工的企业带来了许多困惑。这是以美国为基础的国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和发展中国家在加工贸易中经济发展、市场竞争和公共利益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

二、加工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全球规则与国家利益协调

(一)加工贸易特点及其知识产权保护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结转深加工三种形式。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中方加工,企业既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中方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指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在于,来料加工中外商和中方加工企业是委托加工关系,料件和制成品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中方只收取加工费;而在进料加工中外商和中方加工企业是买卖关系,料件和制成品的所有权转移。结转深加工是指进口料件在经过隶属于两个不同海关管辖,加工企业初次加工和深加工之后复出。

加工贸易实际上是生产国际化的产物,是跨国公司生产环节的国际延伸,是企业组织方式和生产结构的国际重构,是生产活动的外部契约化。其生产各环节的联系方式虽发生了变化,但其生产的本质没有变化。在加工贸易中,不论是哪种贸易方式,加工方都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进行生产,加工方实际上相当于委托方的一个临时性加工车间,只是这时他们之间是通过契约方式连接起来的。加工贸易其销售市场都是委托方所制定的国外市场。因加工贸易是在不同国家、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所以在加工贸易方式下,经常使用国外客户的商标或品牌并要求印上其他国家生产的宇样并且产品的造型、生产技术可能会涉及专利、商业秘密等。这必然涉及有关委托方或其他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在加工贸易中,由于加工贸易的特点决定了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和侵权认定的困难。这一问题处理不当将会给加工方以及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国家带来较大的利益损失。

TRIPS协议是目前有关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权威的规定。他对各国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遵循的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TRIPS协议没有针对加工贸易作出特别规定,下面我们将在TRIPS协议一般性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以上案例,探讨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及侵权行为的界定。

(二)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由加工贸易的特点可以看出,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应该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企业间延伸,重点应是知识产权侵权利益所在地或最终产品目的地。从生产环节来看,应该是加工贸易委托方。从进出口角度来看重点应是进口。但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在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某些过度保护问题。其结果是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因此,我们认为,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终端市场保护原则。从这一原则出发,海关对进口货物可以行使扣留权,对出口货物不能行使扣留权。我国的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是以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为基准修订的。但是一般人并不知道的是:TRTPS协议只要求成员国(地区)海关对有知识产权问题的进口货物进行扣留,但并没有要求对有类似问题的出口货物进行扣留。比如TRIPS协议的发起人之一美国,就并没有在制定其本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时将对出口货物的盘查、扣留包含进去。美国的规则是,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权利人可以谋求通过司法程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但若这批有侵权嫌疑的产品申请出口,知识产权权利人却不能要求美国海关对其加以扣留,美国海关没有这样做的义务。但是中国海关却有这样的义务。在这个案例中深圳文锦渡海关忠实地履行了这一义务,于是银兴制衣厂加工的这批服装被扣留了。从事后的结果来看,正是因为货物被扣留,才使原告方耐克公司在法院的起诉和举证获得了优势。若货物没有被扣留,那么耐克公司要想获得充足的证据,则要等到这批服装运出国门再调查取证,还需要立案、侦破、审讯,需要一个漫长时间的过程。耐克公司的诉讼几乎无法完成。在这个案件当中,耐克公司充分地利用我国的海关制度让自己的利益得到了保护,而我国的企业却因为这样的制度的约束,根本没有缓冲的余地。”这样的一个条款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加工方无过错责任原则。受托企业作为委托方的生产加工方,其行为应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如果加工企业在履行其合同时有明显的过错侵权行为,则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侵权责任只能以委托企业为准。如果加工企业无过错,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3.损害的公平赔偿原则。首先,加工贸易侵权赔偿应以损害为前提,如果侵权行为已造成损害,则侵权方必须向受害方给与赔偿。其次,损害赔偿的大小应以损害的程度与大小和侵权方获利的可能大小为基础来进行计算。

三、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范围界定

从以上所述加工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可以看出,加工贸易侵权行为的界定范围应该既有其一般性特点,也应该有其自有特点。就一般民事侵权而言,传统理论认为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有四个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但是随着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传统民事侵权理论被逐渐简化甚至抛弃。例如,2001年重新修改的《商标法》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实际上删除了旧商标法以行为人主观故意作为侵权构成要件的要求。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及其细则一直没有把行为人主观故意作为认定侵权行为的标准之一。从现有法律法规看,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已经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了。甚至有人主张,“明知”和“故意”是刑事制裁的标准,而不是确认民事侵权的标准。这一主张和我国《民法通则》对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是相悖的。对于损害事实,我国与商标有关的法律一直没有将其作为判定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提及。与传统民事侵权理论相比,我国商标司法实践已将构成商标民事侵权的要素简化到了极点,即只要实施法律界定的商标违法行为,即构成侵权。但是,这种法律规定上的粗略可能给法院认定商标侵权带来问题。

就本案而言,根据传统民事侵权理论,很难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首先,被告行为对原告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就不存在。由于所有产品将在西班牙销售,被告不会损害原告在中国的任何商业利益。而在产品的销售地——西班牙,原告不拥有对某商标的权利,因此,原告在西班牙的相应利益(如果有的话)也不会受到损害,所以民事侵权构成要件之一项损害事实不存在。姑且不论被告是否存在侵权故意以及被告行为是否违法,损害事实之一项要素不存在,在传统民法理论上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行为,反过来讲,当原告不可能因被告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将被告行为认定为侵权并判令其承担责任也违反了法律最基本的公平原则。除了传统民法理论外,商标法的相关理论也能支持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这一判断。商标最本质的作用在于标示产品的来源,商标侵权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品误认,进而损害注册人的商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