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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基本常识集锦9篇

时间:2023-06-28 17:06:50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范文1

当前,全球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经济时代。新经济时代是一种知识经济时代,是把最新科技和人类知识精华有效结合的经济形态,是知识经济推动人类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是伴随着知识经济的融入使市场经济不断扩大和深化的时代。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构成了新的经济环境,对我们现有的经济发展方式、生产与经营方式、学习与思维方式、知识结构与运用等都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新经济时代又是一个集信息化、网络化、全球化、改革化为一体的新的经济模式,需要我们不断地更新知识,不断地提高对变化环境的认识和提高驾驭新经济环境的能力,以适应新经济环境变化的要求。

社会经济统计是社会认识的最有力武器之一,是运用特有的科学方法将所提供的客观事物数量特征及数量关系,反映在人的头脑中,经过思维、概括,把定量和定性分析结合起来,加以判断,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由于社会经济统计的这种从数量方面入手来认识经济社会的特性,社会经济统计已成为人们认识社会经济的主要工具,也成为高等学校课程中的一类学科。

社会经济统计的应用十分广泛。无论是在应用范围、应用主体上,还是在应用目的上,上至国家各级政府机构、专业统计部门,下至基础业务部门、企业单位,无论是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统计部门的数据研究,还是各行各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核算,社会经济统计都是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社会经济统计学在广泛的应用中也在不断发展,不仅理论上有所发展,在学科上也有所创建,市场统计学便应运而生,成为一门应用型新学科。市场统计学必将在分析认识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变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统计学特别是市场统计学的重要性并没有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虽然市场统计学的研究在我国已经有若干年了,并且已经形成了一套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但并没有被广泛认可,即使在普通高校的课程设计中,也只是讲述《统计学原理》,学分也只有3学分左右,显然,这与这门学科的地位和这门课的重要作用相差很大,也少有几所学校设有统计专业,开设市场统计学课程的更是凤毛麟角。高校如此,所以目前的成人教育构建统计知识、特别是市场统计知识教育已是社会发展的呼唤和必然趋势。

二、市场统计学教育是提高经济管理人才素质的重要手段

一个国家对统计学的重视程度,应用统计学知识的多少,反映出一个国家知识科学化的发达程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随着新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生活和经济现象越来越复杂化,经济全球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使我们更加重视统计学的作用,更加依赖反映市场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数据来进行经济形势判断和科学化管理。统计数据的取得不仅要通过统计人员高质量的工作来实现,更需要广大经济管理者能够掌握和运用。现实中人们经常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使经济管理工作出现问题。比如,不了解市场的结构和变化规律而面对市场波动决策失误;不懂得如何利用市场变化把握时机而常常错失良机;不知道那些统计指标是什么,它有哪些作用;不清楚当经济危机来临时怎么应对,不是惊慌失措,就是束手无策,统计数据不真实;统计工作不规范;统计方法不科学;统计制度不健全等等。市场统计学作为一门新学科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认识市场的经济理论,也为我们提供了驾御市场的新方法。它是根据市场的特性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的一套科学的统计理论和方法技术,围绕市场经济研究市场统计的基本问题,研究市场统计的专业构成,研究市场统计信息的开发和利用。

众所周知,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要求不管是统计人员还是经济管理者,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应对市场挑战时,能够准确把握各种时机。市场统计学的知识技能教育能提供此类技能,广泛开展市场统计学的教育,已经成为提高经济管理人才知识素质和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

三、构建市场统计学教育的几点思考

成人教育是一种社会教育,是一种最贴近社会现实的教育。国外许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这不仅反映一个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同时,也说明了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我们国家来看,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我们已经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体系。与国外相比,虽然时间不长,但规模发展很快,培养了大批的有用人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成人教育还处在一个初级的发展时期,在很多地方还存在差距,尤其在内容设置、能力培养等方面明显不足,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亟待改进和提高。

市场统计学对于学习者来说,无论从理论知识上还是应用能力提高上都是很有帮助的。市场统计学教育不能仅依靠高校的教学来实现,还要在成人教育中广泛开展,使更多的统计人员和经济管理者从中受益。那么,如何在成人教育中进行市场统计学教育呢?我以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提高对市场统计学的认识,调整统计课程教学培养方案。市场统计学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既有科学理论性,又有实践性、应用性。通过讲授市场统计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市场统计、市场预测与决策、市场运行模拟与实验设计等,培养学生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对经济和管理领域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定量分析,并对所研究的问题作出正确的预测和推断,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针对学习对象情况采取不同的教学模式。市场统计学课程的内容比较系统,而且比较全面,直接涉及到统计学原理、专业市场学、市场调查与预测以及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知识,学习上有一定的难度,原则上需要学生掌握一定的相关基础知识。因此,教学上应当根据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教育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教学模式,但无论哪种模式,都应注意联系实际,加大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的比重。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范文2

关键词:财产权 知识产权

一、引言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在其名著《经济学》第1}版fll中给经济学下的定义是:“经济学研究的是一个社会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生产有价值的物品和劳务,并将它们在不同的人中间进行分配”。显然,绝大部分知识是利用稀缺资源生产出来的有价值的东西。

但它通常既不是物品,也不是劳务。那么它与经济学是什么关系呢?现代经济学对知识产权尚无深人的研究,甚至未将知识作为一种产品纳入经济学研究的范围。

作为私有财产权,知识产权显然与经济学有关,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既是一个法学概念,又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事实上,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仅在法学领域予以讨论已难以得出科学的结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德霍斯(diahos)教授指出:“在对知识财产进行哲学分析时,经济学理论是一种绝对不能忽视的重要资源”(21.但drahos主要是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待经济学的作用的。

他写道:“经济学对于知识财产权的最终判断必须以成本效益核算的结果为基础”,“没有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知识财产将会是一个难以理解的制度”图。也就是说,drahos已经将知识作为一种不言自明的财产来看待,经济学只是成本效益核算的工具。但问题显然不是这样简单,因为知识产权和知识是否或何以成为经济学中的财产尚不清楚。

需要指出的是,在经济学中,人们往往省略了权( rift),而只谈论财产(p}p}ty )o这里的财产主要是指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而在法学领域,人们更多谈论的则是关于这些资源的权,但同样忽略了财产与财产权的区别。这从英文p}p}’一词既被翻译为财产,又被翻译为财产权即可看出。

受此影响,在知识产权领域,则有将ip(intellech}alp}l}n3’)与ipr (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ft )混用的情况。例如日本和我国台湾常将知识产权称为知识财产、智慧财产。drahos教授也在其《知识财产法哲学》图一书中多次使用“知识财产”一词。

足见本领域将知识产权混同于知识财产的混乱局面。严格说来,财产、财产权、财产权客体等概念的含义是不同的。本文下一节将对这些概念进行详细分析。

由于经济学主要研究资源的配置问题,特别是有形①资源的配置问题,所以经济学中的财产主要是指有形的物质资源,而法学讨论的则是关于这些资源的权利。正如笔者在文中}1指出,在物权(有形财产权)这一特定语境下,经济学与法学是一致的。因为在物权领域,无需区分财产和财产权。事实上,在物权领域,财产和财产权不可分离,实际上是同义语。但在知识产权领域,这种区分却非常必要,因为知识产权之客体并不处于私有领域(参见笔者《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一文[fal),其配置方式与物权领域的财产完全不同。也就是说,在物权领域,由于财产与财产权永远被绑定在一起,经济学与法学之间存在一座天然互通的桥梁,但在知识产权领域,权利客体与权利却往往是分离的(参见笔者《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一文(al中的表1)。于是,简单地将物权领域的经济学理论套用到知识产权领域就不灵了。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汪丁丁曾谈到,他和香港的张五常教授多年研究知识产权之经济学,结果并不理想。

另一方面,法学家们简单地将物权领域的法学原理套用到知识产权领域,也出现了许多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其表现之一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显著不同的态度。例如,美国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内法中设置针对进口贸易的‘`337特别条款“。美国商务部前部长古铁雷斯甚至认为:”对美国来说,保护知识产权不是一个可以谈判的问题;侵犯知识产权就是犯罪,也必须当作犯罪来处理“②。

换句话说,古铁雷斯要求动用刑法而不仅仅是民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相反,印度则对授权专利的保护做出限制。根据其专利法,印度知识产权局向印度专利权人发出了通知,要求他们以及被许可人须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向印度专利局提供其专利发明在印度的应用情况,否则将面临100万印度卢比(约合2.2万美元)的罚金以及专利强制许可令。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则将面临牢狱之灾。可见,在知识产权领域,什么东西应当作为财产加以保护、如何保护以及保护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难以就法学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达成共识。这与现代经济学的严谨和对基本理论的共识形成了鲜明对照。

事实上,在知识产权领域,经济学与法学相互分隔,成了彼此独立的孤岛,因此,有必要通过构建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在知识产权领域架起一座经济学与法学互通的桥梁。

本文将根据现代西方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一一边际效用价值一来讨论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阐明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概念内涵,弄清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来历,以阐明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如何建立在仅仅处于公有领域的知识或信息之上,从而明了知识产权及其制度的本质。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不得不从经济学的一些最基本的概念说起。

本文所称知识产权将仅涉及财产权,不涉及精神权。

二、关于资源、财富、财产、商品、价值和财产权

本节标题中的这些概念早已被人们广泛使用,似乎其内涵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但实际上,这些概念的真实或准确含义大有学问,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甚至在学术界迄今尚未达成共识。按照本文自我设定的构建科学理论的目标,笔者将在本节对这些似乎普遍知晓但实际上模糊不清的概念进行探讨、阐述笔者的理解。需要说明的是,本节探论的这些概念仅限于经济学领域,并不一定适用于其它社会科学领域。但即使这样,对这些概念的见解也纷繁众多,各不相同,难以一一评述。为简单起见,笔者将不在本文综述他人的观点,而是直接提出见解。正确与否,请读者鉴别。

(一)资源

所谓资源,是指对市场主体(亦即经济利益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用(具有效用或使用价值)的事物。无用的事物不能成为资源。

例如,土地、阳光、空气、水、矿藏、能源、动物、植物、建筑物、工具、材料、汽车、飞机、食品、服装、烟草、药品、工艺品、可用于发电的风和潮汐、道路、空中航线、劳动者、以及其它对市场主体的生产和生活有用的事物,甚至作为建材的沙子,都是资源。但当我们在漫漫旅途中身陷广裹的沙漠时,周围的黄沙对我们来说毫无用处。这时,沙子就不再是资源了。当然,如果把沙看作土地,可以支撑我们的躯体,则沙漠中的沙也是有用之物,是资源。但这已经是在另一种意义上谈论沙子了。

应当指出,资源不仅限于上述有形之物,还包括劳动力(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出力和脑力劳动出力)、劳动能力(个人的天赋、知识和技能)、人际关系(人脉和信誉)、有用信息(知识产权之客体)、特许专营权和专卖权(例如航线的专营权和烟草的专卖权),甚至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和法律制度及公共政策,因为它们都是有用的事物。这些有用的事物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都是无形的。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无形资源,而前面列举的资源则是有形资源。

此外,市场也是有用的事物,因而市场也是资源,而且是非常有价值的资源,是市场主体一一尤其是跨国公司—激烈争夺的对象。市场是人们交换商品的场所。在现代社会,市场既是有形的,又是无形的。有形的市场包括百货商场、超市等;无形市场如阿里巴巴、当当网等各种虚拟的网上市场。事实上,即使是百货大楼这样的有形市场,也包含着自由流动的商家和消费者会聚于此这样的无形成分。如果某一天商家和消费者减少了,则同是这个百货大楼,市场价值将大减;

另一方面,网络等无形市场也包含着有形的成分。

例如服务器、接人网等有形资源。所以,市场通常既有形,又无形,很难将其绝对划人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但在笔者看来,其无形成分更多,即无形的可以自由流动的商家和客户及其交易量是构成市场的主要成分。所以如果硬要划分的话,笔者宁愿将其划人无形资源,而将承载这个市场的物质载体(建筑和设备)从市场剥离开来,划人有形资源。

在日常用语中,市场还有另一种含义,即市场主体所占有的客户资源,也就是市场占有率。

本文中,市场和市场占有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市场指的是交易场所;市场占有率指的是市场销售份额或客户资源份额。两者可分属不同的市场主体,都是有用的资源。市场有时是有形的,有时是无形的;市场占有率则肯定是无形的。

注意,以上笔者将权利(right,例如特许权)和权力(power或authority,例如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也列为了资源,因为它们也是有用的事物。显然,权利和权力是无形的。

需要说明的是,学界对劳动力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在许多文献中,对劳动力的解释有两种:一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即劳动者;二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但笔者认为在经济学的意义上,这两种解释都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力已经被约定俗成地作为商品对待(马克思即在《资本论》中将劳动力作为商品),如果劳动力是劳动者,则不可能是商品,因为在废除了奴隶制的现代社会,作为人的劳动者不可以买卖,因而不是商品。至于劳动能力,则绑定于劳动者,任何情况下均无法分离,当然也不可以买卖,故不是商品。可见,在认可劳动力是商品的前提下,劳动力不可能是人,也不可能是人的劳动能力。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范文3

经济法学说纷纭,理论表述各有侧重,然而都无法回避和改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成为经济法学的最为基础和核心的问题。回归基础性问题,有利于教师把握教学的主动权,清晰学生对经济法学的整体认识。当然,即便是经济法的基础性问题,也大都涉及很多经济学知识,教师针对法学本科学生不要过于深入地介绍不同的经济学理论和经济法学说,而应深入浅出地介绍最成熟的理论,比如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等,以免引起学生的思维混乱。简化教学体系,经济法总论、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学的基本架构,在具体章节的设置上,突出经济法学的核心内容,比如市场规制法部分讲授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宏观调控法部分讲授财税法和金融法。经济法本科教学要突出基本知识架构,不求面面俱到,有些难度大的章节可以在专业公选课中深入讲解,比如金融法。简化教学体系,有利于降低教与学的难度,减少学生对经济法教材篇章结构的混乱感。

2经济法学知识结构的复合化

跨学科、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显然是经济法学的突出特点,不如民商法、刑法等学科较为“纯正”,加之司法考试所占比重偏低等因素,经济法学教与学过程中所凸显出来的知识结构要求在许多地方院校容易被忽视。虽然学生可以通过辅修其他专业的途径弥补知识面的不足,然而很多法学院校长期不重视基础课程和相关学科的教育,如高等数学、会计学等,造成学生辅修其他专业往往十分吃力。单一的知识结构和欠缺的业务技能,使得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日益严峻,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改变学生知识结构,依赖于我国法学本科强化基础知识教育,介绍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鼓励辅修双学位。法学本科教育是通识教育,要求宽口径、厚基础,有利于学生日后发展的可塑性。加强基础教育,把高等数学列为必修课程,为学生拓宽知识面、培养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夯实基础。改变专业选修课程过度细化法学专业课程的倾向,本科阶段过于细分的专业课存在难度大的问题,也无益于改变学生的知识结构单一和社会适应能力差的局面。专业选修课侧重开设经济学基础与法学、会计学基础与法学、行政学基础与法学等跨学科基础课程,介绍和引导学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培养学生在法律领域运用相关学科知识的初步能力。鼓励学生辅修会计学、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管理学、社会学、哲学等相关学科,不断扩大双学位毕业生的比例。时机成熟后,法学本科教育甚至可以转变为双学位教育,合理设置辅修专业课程,适度降低辅修专业的课时数和学分数,使得更多学生在突出专业学习的同时实现复合型知识结构。

3经济法学的教学内容回归基础和常识

经济法学的教学内容应突出基本知识架构,回归基础性问题和法学常识,厘清经济法各部分之间的内在关联。经济法总论内容比较抽象,学说观点各有侧重,教学不应拘泥于各学术观点,而是要提取基础性问题,立足共识解释经济法理论问题。经济法总论的琢磨不透,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不同学术观点的差异较大,学生难以短时间内吃透,背后反映的基础性问题和理论共识在教学中反而没有被突出强调。比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在本科阶段不必过于详尽介绍和比较各派学说的内容和差异,而是要回归经济法所研究的基础性问题,比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等等。明白了经济法所针对的现实问题,学生才可能在学习过程中慢慢领悟不同理论学说的目的和差异。市场规制法相对具体,制度内容贴近日常生活,学生易于理解和接受,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竞争法尤其是反垄断法的教学又具有一定的难度,难度在于反垄断法的基本知识容易了解,但是经济分析方法的具体运用却不易掌握,因为经济分析方法本身就是一门很专业的学问。对于本科学生而言,掌握反垄断法的基本知识架构就可以了,比如合理原则、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等概念,而在现实案例中的运用,则是很深奥的专业问题,对本科生不能做过高要求。再比如,垄断行为,学生必须掌握垄断行为的分类和典型形式,尤其是少数本身违法的垄断行为,至于其他垄断行为如何合理分析进行判断也不是本科教学的重点。宏观调控法的内容也较为宏观,规范的是政府行为,缺乏经济学、财政学基础的法学专业学生也不宜深刻理解财政、税收、金融等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事实上,很多教材编排的财税法、金融法的内容也不都属于经济法范围,财政调控法、税收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属于宏观调控法的范畴,而其他内容,有的属于特别市场规制法范畴,如金融监管法,还有的甚至不属于经济法范围,这也可能造成学生不少的困惑。宏观调控法的教学涉及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的相关基础知识,但要偏重基本法学理论夯实基础,具体运用和深入研究在本科阶段还难以完成。比如税法,在经济法本科教学中,应当重点介绍法学知识,如税法基本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税收之债、纳税人权利、分税制等等,而不应侧重具体税种法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具体操作。

4培养学生发散性思维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范文4

(一)知识经济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干预与调节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国家机器以来,任何经济形态和经济模式的产生和发展,都不可能完全摆脱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干预。知识经济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其重要特征之一,是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在这种经济形态中,严格地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需要政府建立起对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的保障体系,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干预和推动。主要理由是:知识的创新、传播和运用离不开市场,而市场功能的缺陷又需要政府弥补。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和经济调控方式和手段,具有协调与适应、供给与需求、刺激技术创新、控制市场成果分配几大基本功能,其核心是市场竞争与价格机制。但这些都不是自发形成的,也不能自动地实现全部国民经济目标。市场竞争与价格机制发挥有效的调控功能,需要一定的制度基础和框架条件,如产权明确的企业制度、完备的市场竞争制度、相对独立运转灵活的货币银行体系等,而这些基础性条件只有通过政府的作用才能建立起来并不断调整、保持下去。这说明,市场机制必须建立在政府创造和保持必要的制度框架、秩序规则及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市场机制的作用必须以政府的作用为前提。而且,问题不仅如此,即使所需的制度条件充分具备,市场机制的调控功能仍然有力所不能及的领域或者说存在功能缺陷,即“市场失灵”。其主要表现是:(1)由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之努力所带来的大量失业;(2)由企业追求规模经济所带来的垄断;(3)由市场参与者竞争能力不等所造成的收入分配悬殊差别;(4)由企业转稼成本或收益转移所造成的外部性问题;(5)由搭便车所引起的公共产品的短缺问题;(6)由市场微观主体的小决策所造成的结构失衡问题;(7)由技术变动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波动问题;(8)由其他突发性事件所引起的市场失灵问题等。①

正因为存在“市场失灵”,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与调节便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并成为政府不可或缺的功能。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政府以管理者、裁判者和服务者的身份出现,担负着干预调节经济运行过程的任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政府是经济活动秩序的维护者。知识经济的运行离不开市场,市场充满竞争,而竞争必须有秩序、规则。政府通过对市场活动进行监督,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为知识的生产、传播与应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必要的管制手段,为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创造良好的条件。(2)政府是执行经济活动规则的裁判者。在知识经济运行的过程中,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和应用者都应遵循既定的规则,如有“违规”行为,政府有权给违规者以制裁。(3)政府是经济运行过程的调节者。政府对经济运行过程的调节,从调节方式上看,分为直接调节和间接调节;从调节对象上看,分为微观调节和宏观调节,其中宏观调节又分为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对市场分配结果进行调节,以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过程的协调,促进社会进步。(4)政府是知识经济运行的扶持者与服务者。这主要有:第一,政府提供人力、技术和金融支持,加强通讯平台、电子通讯网、信息高速公路以及各种类型的技术开发中心和教育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知识扩散网络的发展,促进知识的广泛获取。第二,政府改变过去直接组织企业技术改造的方式,通过加强需求调控,采取政府购买和合同定购等形式,调动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性,以推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第三,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这必须靠教育的发展。因此,政府要大力扶持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倡导社会全体成员终身自觉学习,重视人力资源的培养和人力资本的投入,为知识的运用提供基本保证。第四,建立和发展邮政、通讯系统。现代的邮政、通信系统是涉及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神经中枢。在科技不断进步、微电子学等新兴学科不断涌现和发展、并广泛应用于邮政、通讯系统的情况下,加快加紧这方面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研究等,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这也需要政府直接出面或大力支持才能建立起来和有较大发展。第五,政府要投资兴办从事基础研究、前沿学科和有战略意义发明的科研机构,或给予从事该类科研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以财政支持(5)政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者。政府要根据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状况,为本国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作出规划,制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中、长期发展计划。这一方面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宏观经济的信息,引导其行为,保障其权益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也为政府具体干预调节经济的行为提供依据和准则。

(二)政府干预知识经济的行为又需要行政法规范

知识经济与政府干预有着密切的关系,离不开政府干预,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政府干预也存在缺陷,政府在干预知识经济的过程中,行政权力的滥用,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又会造成资源配置失调,经济秩序混乱,经济发展受阻。为保障政府能有效地干预知识经济,防止政府胡乱干预,以及不履行职责不进行必要的干预,就必需对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予以法律规范,将其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这便是行政法应完成的任务。在知识经济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行政法应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

1、授予政府宏观调控知识经济的权力和控制政府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经济,都不可能是无政府经济,不可能是不受政府一定宏观调控的经济。没有政府一定的宏观调控,市场就会出现混乱,经济活动就不可能正常进行,知识经济就不可能存在。然而,知识经济又是排斥政府高度集中管理和政府过多干预的经济。如果政府对知识经济横加干预,管得过宽,统得过死,就会使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失去活动的自由,丧失积极性,知识经济就难以搞活,也就谈不上正常发展。总之,知识经济既需要政府权力,以保障其正常有序地运行,又需要限制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膨胀,窒息其活力。为此,行政法一定要授予政府宏观调控知识经济所必需的权力,同时要控制政府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

2、确定政府权力行使的方式和程序,保障政府正确、合理地行使权力。知识经济需要政府宏观调控,但宏观调控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和遵循正当的程序。方式不合理,程序不正当,调控就可能变成滥加干预。如滥设许可,不经正当程序任意罚款,随意责令停产停业等。因此,行政法不仅要设定政府的权力,使政府在法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而且要确定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使政府按法定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力,依法办事。

3、规定政府违法行使权力的法律责任,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和行政法律救济机制。知识经济需要政府权力,但又最忌政府权力的滥用。滥用的表现形式可能是越权,可能是失职,可能是违反法定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力,可能是基于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行使权力等。因此,行政法对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必须设定法律责任,设定监督和救济机制。法律责任是滥用行政权力者对其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赔偿损失等。监督是国家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者进行的制约,如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等。救济是国家为合法权益被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设定的补救途径。如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要保证政府权力的合法行使,保障知识经济的正常运行,就必须以行政法规定严格的责任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和有效的救济机制。

二、知识经济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定位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具体的行政法规范之中,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过程中形成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权干预经济的范围和方式的变化必将引起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具体说来,要保障政府行使行政权干预经济的行为既满足知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又不偏离行政法治的轨道,就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干预原则(略)(二)合理公正原则(略)(三)适度干预原则(略)(四)有效激励原则(略)(五)公开原则(略)(六)效率原则(略)

三、知识经济与行政法制度的创新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必将引起行政法制度的创新,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已被广泛运用的行政处罚制度、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裁决制度、行政强制制度、行政责任制度等,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仍有其适用之必要,但要根据知识经济的要求调整其内容,使之与知识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如就行政处罚制度而言,要对那些侵犯知识产权和利用某些技术手段从事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裁,以维护好知识经济秩序;就行政责任制度而言,不仅要求政府对其越权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要求政府对其不履行宏观调控职责,不为知识经济的发展积极提供指导与服务等失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指导制度、行政合同制度、行政奖励制度、行政服务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扶持制度等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大有用武之地,亟待加强和完善,这些制度也是现代行政法富有价值且需要深入开拓的领域。

(一)行政指导制度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在其主管的行政事务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为引导行政相对人的活动而实施的,对相对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非强制。②在现代社会,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日趋增多,干预方式也越来越灵活多样,除了单纯的行政强制外,还出现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之类的非强制性的积极行政方式,有效地弥补了行政强制的不足。与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政命令不同,行政指导是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它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指示等非强制性方式,通常还辅之以利益诱导,向行政相对人施加作用和影响,促使其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此达到行政目的。行政指导“以其柔和的、富含民主的色彩,既体现了政府行为之目的性,又兼顾市场经济之自由性”。③“它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④因此,行政指导这种新的基于相对人同意或协作而发生作用的非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就成为完善和丰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等原因,在社会、经济领域常常有一些新情况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加之某些情况下采用单纯的法律手段并不能有效地发挥调整作用,即存在法律低效区域,⑤这时由行政机关主动采取劝告、说服、建议等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措施,进行积极有效和灵活机动的干预和调节,乃是必要与明智之举。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而对公共行政的客观需求。同时,由于政府在掌握经济信息、科技信息、政策等方面的优越性,通过实施行政指导能有效地引导相对人在经济活动中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从而有利于促进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行政合同制度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经过协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兴起的现实基础主要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带来政府职能的扩张与转变,进而带来政府管理方式上的变化。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柔和的、富有弹性的管理手段,既不象行政命令那样僵硬,容易窒息个人、组织的积极性;又不象民事行为那样自由随便,难以贯彻国家意志。它比行政命令更能为被管理者接受,更有利于公务的推行;同时,它吸收了民事行为的灵活性而舍弃了其随意性。它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协商和行政权优益性的有机统一。政府采用行政合同的方式管理经济,既能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的目的,又不致于破坏经济活动本身的秩序,这是行政合同能够盛行于今世的魅力所在。行政合同作为一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因其具有的民主性、柔和性、非强制性,较大程度地代表了平等、独立、民主、责任、宽容的人文精神,能有效地调动政府与公民双方的积极性,有助于减少摩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目标的顺利实现。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的职能与角色向着宏观管理和间接调控的方向转变,促使政府管理观念与手段的变化,其中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在行政领域也开始摸索借助合同方式强化和落实责任,调动和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公共财产的使用效率,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政府对于经济、科学研究、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管理,若采取简单、强硬的行政命令手段显然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而采用行政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可以适应管理对象的自身特点,有利于行政目标的实现。目前,科研合同制度在各国比较盛行,许多国家为完成主要的科研技术开发项目,大都采取由政府牵头参与,通过与科研机构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我国对于重大科技项目普遍实用合同制度,采取行政合同的方式实现科研项目的完成。由于合同本身的特点在于发挥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性,它可以将正确行使行政职能与调动相对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统一起来。行政合同作为体现行政的民主性和公平性的有效手段,行政主体在追求并实现某一行政目标时,没有采取带有命令性和强制性的传统模式,而是在与相对人互谅互让、充分信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相处、民主协商的方式签订行政合同,既能增加相对人在行政管理中的参与民主,也能提高行政效益。

(三)行政奖励制度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在增加社会公共利益和遵纪守法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者,给予物质、精神鼓励的行为,它具有强大的教育和导向作用,是现代行政法的产物和重要内容。⑥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够有力地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往往带来生产力的巨大飞跃,所以对在知识和技术创新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给予行政奖励尤为必要。这样,可以激发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以取得更大的成绩和作出更多贡献。目前,我国涉及到科技方面行政奖励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一定的数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等等。但还应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充分发挥行政奖励制度在推动知识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四)行政服务制度

所谓行政服务,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增进社会公共福利、推动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等而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各种服务的行为。就行政机关的本质而言,它应该是服务性的,即为社会公众服务。服务是其宗旨,是其根本性的目的,而支配与强制只是手段,是为了达到服务的目的才使用的,这种关系不能被倒置。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也强调行政活动是为人民服务,但因体制上的原因,无所不包的计划及其不可抗拒性的非常现实,细致地体现了行政活动对公民,特别对企业的支配性和强制性。所谓“服务”,则因计划体制束缚生产力而带来的低效益及生活消费品的贫乏,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政府活动的抽象的目的和理想化的口号。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转变职能就真正体现它的服务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政府有“提供服务”的职能。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不再应是抽象的口号意义上的,而应成为政府的具体职责。如行政机关不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服务,即为失职,依法享有受益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服务职能更应强化,政府应利用其掌握信息、资金、政策等优势,及时、准确地为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和应用者提供政策优惠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中介服务和其他保障性的服务等等,以增强他们创新知识、运用知识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引导他们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提高其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其行动的盲目性,以促进知识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五)行政协调制度行政协调是行政机关基于其职权或职责,为防止或消除社会上人们之间产生的利益冲突,促进人们更好地合作而进行的协调处理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种能平息各方利益冲突,尊重各方利益并促使他们达成一致意见的非强制性手段,行政协调的运用是积极有益的。行政机关在市场经济中提供协调,就是要协调经济关系,协调生产布局,以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避免造成生产的盲目性和资源的浪费。知识经济是一种高度智力化的形态,知识的产生有多种来源,知识的传播有多种途径,知识的应用有多种形式,这需要社会的认同,需要企业、科研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需要有国际间的一些大型的长期性的基础研究项目的参与,还会涉及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人才培养和资源合理配置等,这都需要政府进行有效地协调。就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规范行政协调的法律仍然十分粗陋,如对于行政机关如何行使行政协调权缺乏详细的法律规定,这将影响其在现实中的具体操作。因此,要真正发挥行政协调在知识经济中的作用,还需要完备相关的法律规定。

(六)行政扶持制度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范文5

第一次:从排斥市场作用到承认“市场调节为辅”

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排斥市场作用,严重影响了生产单位和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领导集体开始了计划和市场关系的新探索。1979年3月8日,陈云在一份提纲中指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1)计划经济部分(有计划按比例的部分);(2)市场调节部分(即不作计划,让它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第二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4月5日,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也提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1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时甚至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论断,他说:“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邓小平、陈云、李先念当时都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他们的意见代表了当时党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水平。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认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党的十二大对于突破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重视发挥市场调节的功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认识对于推进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邓小平对《决定》予以高度评价,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但就经济体制而言,仍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决定》强调:“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

第二次:从“市场调节为辅”到“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这些变化,促使人们在理论上进一步思考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邓小平再次思考并阐述他关于计划和市场的观点。1985年10月23日,他在会见美国时代公司高级企业代表团时说:“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1987年2月6日,邓小平在同中央领导同志谈话时又一次谈到了计划与市场的问题。他说:“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我们以前是学苏联,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

根据邓小平这个讲话,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没有再讲计划经济为主,而把计划与市场看作同一层次的范畴。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表明,党中央已经把计划和市场都看成是调节手段,而且强调市场的作用范围也同计划一样,这就提升了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改变了原来仅仅“为辅”的地位。

1989年6月9日,邓小平在对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政治交代中强调:“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不能改。”此后,中央一直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法。

第三次:从“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到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1992年6月9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讲话指出:“历史经验证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实现社会经济高度发达的不可逾越的阶段。充分发展的商品经济,必然离不开发育的市场机制。”他列举了在对计划与市场和建立新经济体制问题认识上的三种观点:一是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二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他说:“我个人的看法,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报告科学界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的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党的十四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阐述,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的正式确立。

第四次:从“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四大强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后20余年,中央一直坚持并不断强化这一提法。

但是市场的这个基础性作用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关系在很多情况下还是容易被混淆,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经常取代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造成市场的紊乱。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暴露,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成为一项重大的理论和现实命题。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范文6

关键词:市场经济 成本控制 经济活动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社会的产业结构链和经营环境不断出现变化,使得市场经济结构变得越来越完善,同时产品的差异程度也逐渐降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为了寻求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之路,需要从经济活动中控制和管理企业的成本,从根本上实现对企业经济成本的控制,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来对成本的降低办法进行研究,使得企业的成本控制变得越来越有效,从而使得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拥有一席之地。控制成本的主要过程分别是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所谓的事前控制主要是项目立项以及预算控制;事中控制则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管理,减少成本消耗;事后控制更多的是对于产品的验收以及售后服务成本控制。

一、经济活动下的成本概念以及表现特点

企业成本是商品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且也属于商品经济的价值范围。企业成本是一种企业消耗资源的价值体现,而且其主要表现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那么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我国的成本主要涵盖了消费性费用、工资、折旧性费用等三个方面。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具体来说,消费性费用指的主要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中已经消耗的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等具有价值的物资;工资则主要指生产者对于必要劳动进行价值创造,在此过程中劳动力则进行再生产,通过工资支付的方式来完成交易;折旧费用则是企业的固定资产,通常包括了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折旧换新的费用。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系主要是以经济成本控制为主,目前企业的经济活动下不仅是将以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作为管理的标准,而是将如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取得长久的优势,这才是成本控制的关键。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活动中成本存在的问题分析

目前,在市场经济发展速度飞快的条件下,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成本管理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就。但是,我们也要承认,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成本管理现状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过分追求利益最大化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成本管理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相同的产品之间如果其性能和质量差距很小,那么对其进行成本控制将成为产品定价高低的主要因素。所以,只有将成本管理降到最低这样才能够对产品的价格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这样也才能够使得人们在竞争过程中拥有很强的竞争力。但是企业的成本控制,往往存在着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在同类产品中就造成了质量问题,使得产品的销售出现反差,这就使得日常的经济活动造成了产品质量和效益的不断下降,从而导致企业出现停滞情况。

(二)财务成本管理工作人员的成本管理意识比较缺乏

在企业经济活动实务工作中,很多企业的管理层人员以及成本管理的财务人员都比较缺乏成本管理的意识。一些管理工作人员的认知中认为仅仅将销售方面经营好,就可以不断地获得企业的利润,以为不会产生财务风险和成本管理问题。可见,一些企业的财务成本管理工作人员的成本管理意识比较缺乏。成本管理人员也缺乏积极主动、系统的成本管理意识,导致企业经济活动成本管理的事前管理缺位、事中和事后管理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并没有正确的计算时间价值、风险价值、边际机会成本等成本意识,导致成本没有控制好,并且风险无法尽早防范。因而,企业中没有形成良好的企业成本管理氛围,市场经济条件没有很好的利用好,信息化建设、经济活动中的成本风险预测、识别、分析与控制的专门机构也没有构建起来。

(三)成本控制制度不够规范

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对于成本控制上仍然存在着以前的注重材料控制、依靠财务部门来降低整个企业的成本。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此方法已经成为了阻碍企业占据市场的主要因素,因为当前企业的发展需要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不能仅仅从为了追求利益而过于苛刻基本生产上的成本,而忽略了在市场竞争中的企业发展潜力的追求,因为当前的成本控制的重点不在基本的材料和财务控制上,而是在基本的预算、长远的投资战略上。

三、新经济背景下企业经济成本管理的策略研究

(一)加强企业物资流通的成本管理制度

企业的物资管理占据了成本控制的很大部分,因为物资是生产最根本的东西,需要对物资完成采购、供应、存储、生产、销售等程序,在这些程序中需要加强管理,将其联系起来尽量减少物资的堆积,将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从而使得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企业物资流通的成本管理制度,通过对于物资管理的加强,可以有效的提升企业生产的质量、劳动的效果,同时还能够减少企业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物资的消耗,实现对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范文7

关键词:企业边界 企业性质 企业与市场的关系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经济实体,企业的存在当然有其边界的存在。然而企业的合理边界到底在什么地方,这是经济理论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一个问题。

任何一个企业理论都必须回答两个基本问题:企业存在的理由;什么因素限制着企业的规模和范围。因而对企业边界的认识当然离不开对企业本质特性的认识。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地深入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企业的边界对于促进企业自身的存在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又能使企业在自身运行时达到难以达到的目的或目标。因此,通过对企业本质特性的认识来完成对企业边界的界定,通过企业与市场经济的相互作用来探讨企业边界的作用与功能,对于现代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企业边界”这一概念,虽然最早是由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科斯(Coase)1937 年在他的著名文章《企业的性质》中提出的,但对于企业边界的认识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对企业的认识论。因此,为了更清晰地弄清企业边界问题,本文将依从经济思想发展史的线索,通过对不同阶段企业边界理论的分析,对企业边界理论进行一次深入探究,并对企业边界理论今后的创新发展趋势提出自己的一些认识。

古典经济学对企业边界的分析

在古典经济学中,对企业边界的认识基本围绕在专业化和分工所产生的企业规模扩大的水平上,此时企业边界也是一个非常粗略的规模概念。亚当斯密1776年在其《国富论》中非常重视专业化和分工所带来的规模报酬递增现象。虽然斯密的理论没有直接给出企业形成和扩张的原因,但是认为分工与企业的形成及扩张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内部就可能采用更加不可分的技术,这种技术使劳动分工进一步深化,引起规模报酬递增,企业规模自然也在进一步扩大。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对企业边界的分析

马克思也十分重视分工对生产率提高的作用,他指出,协作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认为企业规模主要取决于企业生产的技术手段。当企业把它的主要任务放在努力生产劳动产品而满足社会对产品需要的时候,企业与市场的作用方式就显得单一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得出的企业边界也是非常清晰的。这是因为市场的需求量过大进而使企业与市场联系的媒介仅仅只有企业的劳动产品,或者叫商品。这样,企业的真正形象也被市场上的商品的用途和数量所取代,使它成为被掩盖在商品背后的“黑箱”。对于这样的“黑箱”,它的存在与否以及它边界的形式及形状与使用商品的消费者来说是毫无关系或者说是关系不大的,而且对于生产劳动产品的企业本身来说也觉得企业形象对它们生产和销售的关系不大。这就使得企业边界曾经一度被管理学家,进而被经济学家忽视或者不予理睬的重要原因。

新古典经济学对企业边界的分析

在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理论中,经济体系运转的中心问题是一个经济体如何在给定的技术和偏好条件下来配置资源。由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利用最优决策理论进行了经济分析,它的假设是完全理性和利润最大化,在这种假设下,企业内部的运行被视为一个“黑箱”,企业唯一的功能是根据边际替代原则对生产要素进行最优组合,从而实现最大的产量或最低的生产成本。企业为了实现最大利润,必须按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进行单一产品的产量和价格决策。

在这个理论框架下,企业是按个别消费者的形象所设计出来的经济单位,根据最大化的行为规则来运行。将企业的目标定义为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新古典模型设定企业面临着给定的并可以意识到的各种选择和约束。很显然,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是价格理论,并把价格机制看作是经济活动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为了论证“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新古典经济学仅仅把企业抽象为完全相同的最优化生产者。

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边界的分析

从前面古典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中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均从企业的生产性角度对企业的性质和企业的边界进行分析。尤其是新古典经济学仅把企业看作是完全同质的最优化生产者,从根本上排除了企业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企业只是市场价格协调机制下的一个基本生产单位,企业的规模边界在给定技术条件的最优化决策下是清晰而简单的。

然而现实世界的情况却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1937年,科斯《企业的性质》发表,其标志着经济学界对企业性质和企业边界等企业理论的核心问题开始了新一轮的分析和探索。以科斯和威廉姆森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所讨论的中心仍然是资源配置问题,但和新古典经济学不同,新制度经济学把企业和市场看作是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过去,经济理论一直因未能清楚地说明其假设而备受困扰。在建立一种理论时,经济学家常常忽略对其赖以成立的基础的考察。

因而,科斯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坚持原有分析框架的基础上,重新解释或修正其假设前提。为了解释企业存在的合理性或“企业在一个专业化交换经济中出现的根本原因”,科斯提出,传统经济理论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假设市场交易成本为零,而事实上,“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相对价格的搜寻成本和每一笔市场交易的谈判和签约费用。企业存在或企业替代市场的根源在于能够实现交易成本的节约。因而,企业的本质是一种和市场相区别的、交易活动的契约形式,即“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在界定了企业本质的基础上,科斯考察了企业的行为特征,认为企业的纵向边界决定于企业和市场在组织交易活动时的交易成本边际比较,在组织交易活动的过程中企业是最优化行为者。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此时,企业处于最优规模边界。

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1985)从资产专用型、不确定性和交易效率三个维度定义交易费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企业边界确定原则,同时还从企业核心技术角度提出企业“有效边界”的概念。在这些理论中,由于企业的存在只能归因于市场失败,所以仍然没有企业的主动地位,企业的边界也是市场失灵的被动接受结果。

新制度经济学之后的企业边界理论发展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探索企业边界理论上主要有两方面的贡献:使人们认识到交易费用的存在,以及交易费用对分工效率的重要影响;使人们认识到企业是不同于市场的另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因而有利于人们在配置资源时根据效率需要自觉地选择和利用不同的方式。但是,其也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不能很好地整合传统厂商理论,正如有批评者所说的,在人们注意到企业内交易费用存在的同时,又使人们忘记了企业的生产属性,而生产是企业的主要功能;企业边界的模糊性。按照科斯的观点,企业的边界应该是明晰的,但实际上企业的边界常常是模糊不清的;无法合理解释企业规模与市场规模同步扩大的历史现象。因为根据科斯的理论,企业的规模取决于企业管理费用与市场交易费用的比较,企业规模的扩大就意味着市场规模的缩小,企业规模与市场规模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把企业与市场相对立,从而使人们借此支持政府管制和计划经济的优越性。

为弥补这些缺陷,在科斯以后涌现了许多经济学流派,这些流派的经济学家对企业边界问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研究。

(一)后凯恩斯主义的企业边界理论

后凯恩斯主义者认为企业目标为增长最大化,其价格理论也不是关注如何通过价格机制来确定企业产品的稀缺性,而是关注通过价格来保证企业的增长潜力。后凯恩斯主义在企业增长率最大化的目标假设下,构建了一个把企业产量决策、投融资决策和定价决策融为一体的企业成长模型。企业依据成本加成定价产生的现金流量来满足企业所希望从事的投资支出需要,因此企业的定价决策与投融资决策联系在一起,价格运动取决于企业内源融资的需要和正常生产成本的运动,企业边界由相应的投资支出水平决定。

(二)制度变迁的企业边界理论

对企业制度变迁理论的探讨,钱德勒(1977,1992)是从历史和宏观角度进行的。钱德勒认为从组织制度上可以把企业分为古典企业和现代企业,企业成长中由古典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这种制度变迁不仅对企业本身意义重大,而且对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变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企业成长的重要方面就是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变革。传统企业中没有中间管理层,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内部管理工作增加并日益复杂化,相应地内部组织分工向两个方向发展:水平方向的不同职能部门的产生;垂直方向管理层级的产生。企业管理制度与企业经营规模交互作用,共同决定了企业的边界,也促进着企业边界的不断扩张。

(三)潘罗斯的企业边界理论

美国女经济学家潘罗斯发表于1959 年的《企业增长理论》,是一部继承了熊彼特传统,从经济学角度通过研究企业内部动态活动来分析企业行为的重要著作。潘罗斯始终以单个企业为研究对象,以“不折不扣的理论”来分析企业成长这一过程,探究了决定企业成长的因素和企业成长的机制,建立了一个企业资源-企业能力-企业成长的分析框架。

潘罗斯否认新古典经济理论认定的对企业规模的三个限制因素:即管理能力、产品或要素市场、不确定性和风险。她认为既然企业的增长主要受制于管理力量,那么管理力量的增长也必然会推动企业的增长。企业能力的关键是管理能力,它是限制企业成长率的基本因素,现在通常把管理对企业成长的关键性约束作用称为“潘罗斯效应”。管理资源不可能通过市场交易而获得,它是管理团队的专业化经验和能力。管理活动就是试图最有效地利用企业拥有的资源,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决定了企业所有其它资源所能提供的生产性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最终制约企业成长的速度和企业边界。企业能力特别是管理能力状况与企业多元化成长以及企业的最终边界高度正相关。

(四)伯利和米恩斯的企业边界理论

伯利和米恩斯在提出现代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这一命题之后,在对经理式企业目标行为进行探讨的过程中形成了管理者理论。其主要观点是,随着现代企业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身份的分离,以及相应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因此,这些企业的目标已经不是追求企业所有者的利润最大化,而是追求管理者阶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

结论

从上述的分析过程中可以看到,从亚当斯密古典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马歇尔新古典经济学到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边界的认识无非是从生产分工角度扩展到交易成本角度,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基本局限于边际分析和替代分析。从新制度经济学以后,经济学各流派对企业边界的分析思路宽广了很多,分析方法也不断出新,但大都是从某一个不同的侧面对企业边界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仍没有形成统一明确的认识。从这些种种的努力中可以认识到,企业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因而企业边界的确定也绝非易事。但通过本文分析,应该有以下清晰的认识:

(一)企业是异质的且生产和交易性是企业的基本属性

新古典经济学,其核心是价格理论。通过企业的同质性假设,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看作是完全同质的最优化生产者,从而从根本上排除了企业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作为社会经济活动惟一的协调机制,价格机制的有效协调使整个经济活动处于稳定而和谐的“静态循环流转”状态。但是,持续变迁才是现实经济活动的本质特征,它不仅表现为产品需求和要素供给条件的变化,更根本地表现为企业自身的创新性活动及其竞争行为的多样性。事实上,作为历史发展的有机体和长期内部知识和能力积累的结果,现实的企业是异质的。在不确定性条件下,企业竞争行为的内生性和多样性是现实经济持续变迁的根源。企业的异质性假设是考察企业本质和竞争行为的基本前提。

另外,企业所有的交易功能和生产功能都是为了企业能够实现最大的增值,在企业内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节约交易费用的结果就体现在最后的利润增加上,利润的实现只有生产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以后才能够完成,因此,不能够单独地强调企业中生产和交易哪一个更重要,两者是并重的。

(二)企业边界是由企业的外部因素与企业目标函数共同决定的

企业的外部因素包括生产技术条件、交通通讯环境、资本数量、信用制度、市场结构、产业结构、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等,这些因素影响到企业的成本与收益状况,从而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可实现程度。但是企业的目标函数不一定是利润最大化,有可能是市场份额最大化、社会福利最大化等,这都是企业内部各要素所有者的目标函数在制度约束下综合反映的结果。这样,企业边界的决定因素不仅是多元的,而且对不同的企业还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同一个因素可能在缩小利润最大化企业边界的同时,扩大了市场份额最大化企业边界。企业边界的决定过程是这样的:外部因素先决定企业目标可实现程度,企业再依据目标可实现程度来决定企业边界的大小。

(三)对企业边界的理解前提是必须正确认识企业与市场的关系

对于既定的交易量而言,企业和市场有各自不同的配置资源优势,从而会配置不同的交易活动,在这一点上,企业和市场是互相替代的。但是,市场是由企业组成的,企业规模的扩大,必然会带来更大的市场,也相应地会使两者配置的交易量都增加,从而企业与市场又是互补的,由于这是动态变化的结果,所以这个结论更容易从长期的考察中得到证实。钱德勒(Chandler)做了这一工作,他发现技术、市场和交通通讯在降低了交易费用的同时,企业和市场同时扩大了,“现代工商企业首先是在这样一些部门和工业中出现、成长并继续繁荣,这些部门和工业具有新的先进技术,而且有不断扩大的市场。反之,在那些技术并不能创成产出的急剧增加、市场依然是小而专的部门和工业中,管理的协调并不比市场协调更为有利。因而在那些领域里,现代工商企业出现较晚,而且发展较慢”。

(四)企业边界概念的多重标准和相对模糊性

现实世界的企业一般存在着两重清晰的边界,一是法定边界,二是契约边界,契约边界的相互交叉是一种经济常态。随着“经理革命”的出现,公司制企业又出现了经营边界和治理边界。

举例来说明单一标准概念的模糊性。例如契约边界,科斯在论述企业性质时,实际上是从合约的角度来把握问题的。他认为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合约,但他并没有对这两种合约加以精确地界定。理查德森(1972)对市场合约做了较为精确的规定:在买方和卖方不接受其未来行为上的任何义务—无论这种义务是多么松散和含糊—的情况中,合作就不会发生,因而称此为纯市场交易。根据理查德森的市场合约定义,市场合约在现实中是鲜见的。张五常对企业合约做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他认为企业合约是要素使用权转让合约,而且“要素使用权没有得到明确界定”。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要素使用权转让得到明确界定,那么这种合约就与市场合约没有很大的区别了。

尽管张五常对企业合约做出了界定,但他也许没有进一步地认识到,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并不是互斥的对立关系,而是可以相互兼容的。事实上,理查德森与张五常所说的市场合约与企业合约,是两种极端的合约形式,企业合约使用的是管理协调机制,而市场合约使用的是价格协调机制。而现实中的合约往往是他们所说的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的组合。譬如张五常所说的“件工合约”、“特许经营权合约”以及“外包合约”,甚至于企业之间的“卡特尔”等,这些形式的合约既不是完全的科斯和张五常意义上的企业合约,也不是科斯和张五常意义上的市场合约,而是既含有企业合约,又含有市场合约。

获得了这一认识,便很容易解释科斯与张五常所不能解释或解释不好的“企业边界的模糊性”问题。譬如跨国集团的海外子公司、连锁公司、股份子公司等,他们既具有一定的市场独立性,又受到总公司、母公司等一定程度的制约。这些企业现象如果根据科斯的企业理论则难以做出恰当的回答。本文的解释是,现实中的企业,往往不是由完全的企业合约所组成的,而是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的比例组合,因此企业的边界可能被外延,企业的规模被放大,因而企业的边界呈现出模糊性。

(五)企业边界理论的研究方法变化

企业边界理论的研究,其发展轨迹正由静态研究(即认为组织的边界是明确、清晰与固定的)趋向动态研究(即认为企业的边界是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由被动研究(企业是市场失灵后的替代)趋向主动研究(重视企业自身创新能力和内部因素变化对企业边界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安同良,郑江淮.后现代企业理论的兴起.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范文8

关键词:企业边界企业性质企业与市场的关系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经济实体,企业的存在当然有其边界的存在。然而企业的合理边界到底在什么地方,这是经济理论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一个问题。

任何一个企业理论都必须回答两个基本问题:企业存在的理由;什么因素限制着企业的规模和范围。因而对企业边界的认识当然离不开对企业本质特性的认识。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地深入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企业的边界对于促进企业自身的存在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又能使企业在自身运行时达到难以达到的目的或目标。因此,通过对企业本质特性的认识来完成对企业边界的界定,通过企业与市场经济的相互作用来探讨企业边界的作用与功能,对于现代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企业边界”这一概念,虽然最早是由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科斯(Coase)1937年在他的着名文章《企业的性质》中提出的,但对于企业边界的认识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对企业的认识论。因此,为了更清晰地弄清企业边界问题,本文将依从经济思想发展史的线索,通过对不同阶段企业边界理论的分析,对企业边界理论进行一次深入探究,并对企业边界理论今后的创新发展趋势提出自己的一些认识。

一、古典经济学对企业边界的分析

在古典经济学中,对企业边界的认识基本围绕在专业化和分工所产生的企业规模扩大的水平上,此时企业边界也是一个非常粗略的规模概念。亚当?斯密1776年在其《国富论》中非常重视专业化和分工所带来的规模报酬递增现象。虽然斯密的理论没有直接给出企业形成和扩张的原因,但是认为分工与企业的形成及扩张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内部就可能采用更加不可分的技术,这种技术使劳动分工进一步深化,引起规模报酬递增,企业规模自然也在进一步扩大。

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对企业边界的分析

马克思也十分重视分工对生产率提高的作用,他指出,协作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认为企业规模主要取决于企业生产的技术手段。当企业把它的主要任务放在努力生产劳动产品而满足社会对产品需要的时候,企业与市场的作用方式就显得单一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得出的企业边界也是非常清晰的。这是因为市场的需求量过大进而使企业与市场联系的媒介仅仅只有企业的劳动产品,或者叫商品。这样,企业的真正形象也被市场上的商品的用途和数量所取代,使它成为被掩盖在商品背后的“黑箱”。对于这样的“黑箱”,它的存在与否以及它边界的形式及形状与使用商品的消费者来说是毫无关系或者说是关系不大的,而且对于生产劳动产品的企业本身来说也觉得企业形象对它们生产和销售的关系不大。这就使得企业边界曾经一度被管理学家,进而被经济学家忽视或者不予理睬的重要原因。

三、新古典经济学对企业边界的分析

在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理论中,经济体系运转的中心问题是一个经济体如何在给定的技术和偏好条件下来配置资源。由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利用最优决策理论进行了经济分析,它的假设是完全理性和利润最大化,在这种假设下,企业内部的运行被视为一个“黑箱”,企业唯一的功能是根据边际替代原则对生产要素进行最优组合,从而实现最大的产量或最低的生产成本。企业为了实现最大利润,必须按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进行单一产品的产量和价格决策。

在这个理论框架下,企业是按个别消费者的形象所设计出来的经济单位,根据最大化的行为规则来运行。将企业的目标定义为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新古典模型设定企业面临着给定的并可以意识到的各种选择和约束。很显然,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是价格理论,并把价格机制看作是经济活动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为了论证“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新古典经济学仅仅把企业抽象为完全相同的最优化生产者。

四、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边界的分析

从前面古典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中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均从企业的生产性角度对企业的性质和企业的边界进行分析。尤其是新古典经济学仅把企业看作是完全同质的最优化生产者,从根本上排除了企业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企业只是市场价格协调机制下的一个基本生产单位,企业的规模边界在给定技术条件的最优化决策下是清晰而简单的。

然而现实世界的情况却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1937年,科斯《企业的性质》发表,其标志着经济学界对企业性质和企业边界等企业理论的核心问题开始了新一轮的分析和探索。以科斯和威廉姆森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所讨论的中心仍然是资源配置问题,但和新古典经济学不同,新制度经济学把企业和市场看作是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过去,经济理论一直因未能清楚地说明其假设而备受困扰。在建立一种理论时,经济学家常常忽略对其赖以成立的基础的考察。

因而,科斯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坚持原有分析框架的基础上,重新解释或修正其假设前提。为了解释企业存在的合理性或“企业在一个专业化交换经济中出现的根本原因”,科斯提出,传统经济理论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假设市场交易成本为零,而事实上,“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相对价格的搜寻成本和每一笔市场交易的谈判和签约费用。企业存在或企业替代市场的根源在于能够实现交易成本的节约。因而,企业的本质是一种和市场相区别的、交易活动的契约形式,即“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在界定了企业本质的基础上,科斯考察了企业的行为特征,认为企业的纵向边界决定于企业和市场在组织交易活动时的交易成本边际比较,在组织交易活动的过程中企业是最优化行为者。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此时,企业处于最优规模边界。

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1985)从资产专用型、不确定性和交易效率三个维度定义交易费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企业边界确定原则,同时还从企业核心技术角度提出企业“有效边界”的概念。在这些理论中,由于企业的存在只能归因于市场失败,所以仍然没有企业的主动地位,企业的边界也是市场失灵的被动接受结果。

五、新制度经济学之后的企业边界理论发展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探索企业边界理论上主要有两方面的贡献:使人们认识到交易费用的存在,以及交易费用对分工效率的重要影响;使人们认识到企业是不同于市场的另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因而有利于人们在配置资源时根据效率需要自觉地选择和利用不同的方式。但是,其也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不能很好地整合传统厂商理论,正如有批评者所说的,在人们注意到企业内交易费用存在的同时,又使人们忘记了企业的生产属性,而生产是企业的主要功能;企业边界的模糊性。按照科斯的观点,企业的边界应该是明晰的,但实际上企业的边界常常是模糊不清的;无法合理解释企业规模与市场规模同步扩大的历史现象。因为根据科斯的理论,企业的规模取决于企业管理费用与市场交易费用的比较,企业规模的扩大就意味着市场规模的缩小,企业规模与市场规模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把企业与市场相对立,从而使人们借此支持政府管制和计划经济的优越性。

为弥补这些缺陷,在科斯以后涌现了许多经济学流派,这些流派的经济学家对企业边界问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研究。

(一)后凯恩斯主义的企业边界理论

后凯恩斯主义者认为企业目标为增长最大化,其价格理论也不是关注如何通过价格机制来确定企业产品的稀缺性,而是关注通过价格来保证企业的增长潜力。后凯恩斯主义在企业增长率最大化的目标假设下,构建了一个把企业产量决策、投融资决策和定价决策融为一体的企业成长模型。企业依据成本加成定价产生的现金流量来满足企业所希望从事的投资支出需要,因此企业的定价决策与投融资决策联系在一起,价格运动取决于企业内源融资的需要和正常生产成本的运动,企业边界由相应的投资支出水平决定。

(二)制度变迁的企业边界理论

对企业制度变迁理论的探讨,钱德勒(1977,1992)是从历史和宏观角度进行的。钱德勒认为从组织制度上可以把企业分为古典企业和现代企业,企业成长中由古典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这种制度变迁不仅对企业本身意义重大,而且对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变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企业成长的重要方面就是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变革。传统企业中没有中间管理层,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内部管理工作增加并日益复杂化,相应地内部组织分工向两个方向发展:水平方向的不同职能部门的产生;垂直方向管理层级的产生。企业管理制度与企业经营规模交互作用,共同决定了企业的边界,也促进着企业边界的不断扩张。

(三)潘罗斯的企业边界理论

美国女经济学家潘罗斯发表于1959年的《企业增长理论》,是一部继承了熊彼特传统,从经济学角度通过研究企业内部动态活动来分析企业行为的重要着作。潘罗斯始终以单个企业为研究对象,以“不折不扣的理论”来分析企业成长这一过程,探究了决定企业成长的因素和企业成长的机制,建立了一个企业资源-企业能力-企业成长的分析框架。

潘罗斯否认新古典经济理论认定的对企业规模的三个限制因素:即管理能力、产品或要素市场、不确定性和风险。她认为既然企业的增长主要受制于管理力量,那么管理力量的增长也必然会推动企业的增长。企业能力的关键是管理能力,它是限制企业成长率的基本因素,现在通常把管理对企业成长的关键性约束作用称为“潘罗斯效应”。管理资源不可能通过市场交易而获得,它是管理团队的专业化经验和能力。管理活动就是试图最有效地利用企业拥有的资源,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决定了企业所有其它资源所能提供的生产的数量和质量,最终制约企业成长的速度和企业边界。企业能力特别是管理能力状况与企业多元化成长以及企业的最终边界高度正相关。

(四)伯利和米恩斯的企业边界理论

伯利和米恩斯在提出现代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这一命题之后,在对经理式企业目标行为进行探讨的过程中形成了管理者理论。其主要观点是,随着现代企业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身份的分离,以及相应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因此,这些企业的目标已经不是追求企业所有者的利润最大化,而是追求管理者阶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

六、结论

从上述的分析过程中可以看到,从亚当?斯密古典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马歇尔新古典经济学到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边界的认识无非是从生产分工角度扩展到交易成本角度,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基本局限于边际分析和替代分析。从新制度经济学以后,经济学各流派对企业边界的分析思路宽广了很多,分析方法也不断出新,但大都是从某一个不同的侧面对企业边界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仍没有形成统一明确的认识。从这些种种的努力中可以认识到,企业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因而企业边界的确定也绝非易事。但通过本文分析,应该有以下清晰的认识:

(一)企业是异质的且生产和交易性是企业的基本属性

新古典经济学,其核心是价格理论。通过企业的同质性假设,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看作是完全同质的最优化生产者,从而从根本上排除了企业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作为社会经济活动惟一的协调机制,价格机制的有效协调使整个经济活动处于稳定而和谐的“静态循环流转”状态。但是,持续变迁才是现实经济活动的本质特征,它不仅表现为产品需求和要素供给条件的变化,更根本地表现为企业自身的创新性活动及其竞争行为的多样性。事实上,作为历史发展的有机体和长期内部知识和能力积累的结果,现实的企业是异质的。在不确定性条件下,企业竞争行为的内生性和多样性是现实经济持续变迁的根源。企业的异质性假设是考察企业本质和竞争行为的基本前提。

另外,企业所有的交易功能和生产功能都是为了企业能够实现最大的增值,在企业内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节约交易费用的结果就体现在最后的利润增加上,利润的实现只有生产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以后才能够完成,因此,不能够单独地强调企业中生产和交易哪一个更重要,两者是并重的。

(二)企业边界是由企业的外部因素与企业目标函数共同决定的

企业的外部因素包括生产技术条件、交通通讯环境、资本数量、信用制度、市场结构、产业结构、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等,这些因素影响到企业的成本与收益状况,从而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可实现程度。但是企业的目标函数不一定是利润最大化,有可能是市场份额最大化、社会福利最大化等,这都是企业内部各要素所有者的目标函数在制度约束下综合反映的结果。这样,企业边界的决定因素不仅是多元的,而且对不同的企业还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同一个因素可能在缩小利润最大化企业边界的同时,扩大了市场份额最大化企业边界。企业边界的决定过程是这样的:外部因素先决定企业目标可实现程度,企业再依据目标可实现程度来决定企业边界的大小。

(三)对企业边界的理解前提是必须正确认识企业与市场的关系

对于既定的交易量而言,企业和市场有各自不同的配置资源优势,从而会配置不同的交易活动,在这一点上,企业和市场是互相替代的。但是,市场是由企业组成的,企业规模的扩大,必然会带来更大的市场,也相应地会使两者配置的交易量都增加,从而企业与市场又是互补的,由于这是动态变化的结果,所以这个结论更容易从长期的考察中得到证实。钱德勒(Chandler)做了这一工作,他发现技术、市场和交通通讯在降低了交易费用的同时,企业和市场同时扩大了,“现代工商企业首先是在这样一些部门和工业中出现、成长并继续繁荣,这些部门和工业具有新的先进技术,而且有不断扩大的市场。反之,在那些技术并不能创成产出的急剧增加、市场依然是小而专的部门和工业中,管理的协调并不比市场协调更为有利。因而在那些领域里,现代工商企业出现较晚,而且发展较慢”。

(四)企业边界概念的多重标准和相对模糊性

现实世界的企业一般存在着两重清晰的边界,一是法定边界,二是契约边界,契约边界的相互交叉是一种经济常态。随着“经理革命”的出现,公司制企业又出现了经营边界和治理边界。

举例来说明单一标准概念的模糊性。例如契约边界,科斯在论述企业性质时,实际上是从合约的角度来把握问题的。他认为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合约,但他并没有对这两种合约加以精确地界定。理查德森(1972)对市场合约做了较为精确的规定:在买方和卖方不接受其未来行为上的任何义务—无论这种义务是多么松散和含糊—的情况中,合作就不会发生,因而称此为纯市场交易。根据理查德森的市场合约定义,市场合约在现实中是鲜见的。张五常对企业合约做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他认为企业合约是要素使用权转让合约,而且“要素使用权没有得到明确界定”。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要素使用权转让得到明确界定,那么这种合约就与市场合约没有很大的区别了。:

尽管张五常对企业合约做出了界定,但他也许没有进一步地认识到,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并不是互斥的对立关系,而是可以相互兼容的。事实上,理查德森与张五常所说的市场合约与企业合约,是两种极端的合约形式,企业合约使用的是管理协调机制,而市场合约使用的是价格协调机制。而现实中的合约往往是他们所说的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的组合。譬如张五常所说的“件工合约”、“特许经营权合约”以及“外包合约”,甚至于企业之间的“卡特尔”等,这些形式的合约既不是完全的科斯和张五常意义上的企业合约,也不是科斯和张五常意义上的市场合约,而是既含有企业合约,又含有市场合约。

获得了这一认识,便很容易解释科斯与张五常所不能解释或解释不好的“企业边界的模糊性”问题。譬如跨国集团的海外子公司、连锁公司、股份子公司等,他们既具有一定的市场独立性,又受到总公司、母公司等一定程度的制约。这些企业现象如果根据科斯的企业理论则难以做出恰当的回答。本文的解释是,现实中的企业,往往不是由完全的企业合约所组成的,而是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的比例组合,因此企业的边界可能被外延,企业的规模被放大,因而企业的边界呈现出模糊性。

(五)企业边界理论的研究方法变化

企业边界理论的研究,其发展轨迹正由静态研究(即认为组织的边界是明确、清晰与固定的)趋向动态研究(即认为企业的边界是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由被动研究(企业是市场失灵后的替代)趋向主动研究(重视企业自身创新能力和内部因素变化对企业边界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安同良,郑江淮.后现代企业理论的兴起.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

市场经济基本常识范文9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 劳动价值论 市场经济 失业 经济危机 两极分化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它来自于现实,同时又应该能解释和服务于现实。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如何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来解释现实,现行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存在着不少令人困惑的地方。其实,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像其它任何理论一样都是不断发展的理论,马克思没有,也不可能提供解决一切问题的现成答案。列宁认为马克思的理论“只是总的指导原理”,“因此我们愿意在我们的报纸上登载有关的理论问题的文章,请全体同志来公开讨论争论之点”“鐾于此,笔者对政治经济学的一些重要问题和观点谈点个人的认识。

1.价值理论:是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还是坚持以知识、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生产要素价值多元论?

马克思通过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指出了“剥夺剥夺者”的合理性。于是,劳动价值一元论被政治经济学教材看作科学的不可动摇的价值理论,甚至把劳动价值一元论作为衡量其它价值理论是否科学的标准,彻底否定生产要素价值论。有人认为,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得出“两个必然”的理论依据,似乎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就否定了“两个必然”。那么,是不是有了劳动价值论才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才有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不是的。劳动价值论只是用于解释两大阶级对立、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原因的一种理论,没有劳动价值论,资本主义的发展仍然要遵照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规律。所以,不必担心不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就会产生否认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合理性的情况。

其次,马克思是不是劳动价值一元论者?不是的。他除了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外,还认为管理、科学等也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生产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孰是说不仅工人的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家、经理的管理也创造价值。马克思还认为,随着生产社会化不断提高,商品从直接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的共同产品。在“总体工人”剩余价值生产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进一步说明了不仅工人和资本家创造价值,知识、技术等也在创造价值。这是马克思清楚表明的观点。

第三,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是生产要素价值论者,但每个人所强调的重点不同。马克思则特别强调劳动,而把管理、科学技术等放在次要地位上,更把物的因素看作不创造价值的不变资本。但任何人却不能以此作为彻底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理由。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一书中主张用知识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法国的加罗迪也在《抉择》中强调技术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性作用,主张抛弃劳动价值论,这当然是不能接受的。但这些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现象也间接说明,在创造价值的各生产要素中,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已发生了变化,劳动已不起决定作用,而让位于科学、技术等。特别是我们已承认的知识经济的出现,更说明了这种变化。在工业经济时代是以资本、劳动为核心和主体的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是以知识、科技等为核心和主体的生产要素创造价值。在落后国家人们的劳动小时比发达国家多得多的情况下,为什么创造价值的能力却比发达国家小得多呢?用人们所熟知的劳动价值论是解释不清的。同样,单用知识或科技价值来解释也是不行的。因此,用知识或科技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是不科学的,正确的做法是坚持以知识、科技为主体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取代以资本、劳动为主体的生产要素价值论。

2.失业: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人口规律。还是市场经济共有的人口规律?

现有的教材普遍引用马克思的观点认为:失业(相对人口过剩)“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人口规律”。这样的观点显然与现实完全不符。我国不是也存在着大量失业人员吗?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是以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为例证,具有普遍性。马克思说:“但是,如果德国读者看到英国农业工人所处的境况而伪善的耸耸肩膀,或者以德国的情况远不是那样坏而乐观地自我安慰,那我就要大声地对他说:这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因为“工业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侣此,首先下面这个结论应该是成立的,即马克思关于失业是资本主义特有人口规律的观点,应该理解为是市场经济的一般人口规律;其次,马克思不可能预测到现实的社会主义还存在市场经济;第三,由于我们现在才搞市场经济,失业现象相对于历史上的英国来说只能是“未来的景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因此,失业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人口规律,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的共有现象,与社会制度无关,资本主义存在,社会主义也存在。这种分析方法同样也适用于分析两极分化、经济危机等。

3.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还是市场经济的共有现象?

现有的教材认为,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规律表现为,在资产阶级这一极是财富的积累,涌现出掌握着巨大资本的百万富翁,亿万富翁;同时,在无产阶级这一极,则是失业和贫困的积累,是无产阶级的贫困化。也就是说贫富两极分化。这是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我认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大家都认为邓小平正确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这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中“消除两极分化”本身意味着,邓小平承认在我们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之前,客观上存在着“两极分化”,否则也就用不着消除了。其实,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体现着市场经济必然产生“两极分化”的道理。客观的发展逻辑是:市场经济发展导致两极分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起生产集中和生产的社会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两极分化和生产力发展相互促进,互为因果,发展到一定程度,共同富裕“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也可以说,“两极分化”是最终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手段和条件,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

4.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现象,还是市场经济共有的正常生理现象?是资本主义的不治之症,还是积极作用大于消极影响?

现有的教材都认为,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现象。它根源于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这一基本矛盾表现为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生产的无限扩大的趋势与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并且认为,只要存在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经济危机的爆发就不可避免。经济危机是资本主制度的不治之症。对经济危机的这种看法不符合实际。

首先,所谓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及其表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存在。从总体上说我国经济是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是,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甚至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为主体,个体、私营、外资经济与之并存的多种所有制结构,不存在一个独一无二的成熟的全民所有制,因而也不存在适合社会化生产的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成果的按比例进行生产的利益主体,因此与生产社会化相对应的占有形式,也只能是多种形式。局部占有与私人占有同时并存。生产社会化与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这一矛盾的两方面的表现在我国同样也是存在的。这些矛盾不及时处理,激化到一定程度也会发生经济危机。总之,生产社会性与生产成果局部或私人占有的矛盾及其表现,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应该理解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矛盾。只要市场经济存在,这个矛盾及其表现就存在。因而也就存在着发生经济危机的现实性,与社会制度无关。不能把经济危机看作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特有的现象,更不能看作资本主义的不治之症,它是市场经济扩大再生产、台阶式发展的重要环节。

  其次,我们应彻底改变消极看待经济危机的观点。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第一条件”是商品生产。否定了商品生产,也就否定了“世界市场危机”。“论证不可能有危机的办法就是,忘记或者否定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前提——产品作为商品的存在”,“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形式”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或资本主义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或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准确点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么,经济危机实际上就是商品经济的伴侣,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的必然逻辑。因此,消灭了经济危机,也就等于消灭了市场经济本身。

经济危机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它以暴力方式强制恢复市场经济已失去的平衡,使生产得以照常甚至更大规模的发展;促使生产和资本集中,促使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从而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实行计划生产,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当然经济危机也有消极作用,比如引起资本的破坏;工人失业增加,生活贫困等。但是,从历史发展来看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否认了这一点现代资本主义和现代市场经济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基础。不过既然有消极的影响,那么也就必须引起重视,目的只在于减轻“痛苦”,而不是消灭,也不可能消灭。经济危机带来的“痛苦”,是市场经济积极作用的副产品。就像人有很多正常的生理现象可能给你带来烦恼和不安一样,你不能消除它,消除了,你也就不正常了。总之,教科书必须从正常生理现象的角度来分析和揭示经济危机的问题。如果一味地否认或批判,那么一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现了这种“生理现象”,人们将不知所措,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