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测方法

时间:2023-07-03 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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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测方法

第1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1 互联网金融阐述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指互联网企业介入到金融行业所开展的一些列业务,具体涵盖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支付结算、投资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

(一)互联网金融的类型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功能,可将其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支付结算类,此类行又可以细分为两小类,即一类是独立的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此类平台通常通过与其他互联网进行合作,以满足支付结算功能,例如快钱作为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佼佼者,已推出了涵括人民币在尼日的多币种、跨网络地域等信息化支付清算业务。一类是依托在购物网站所发展起来的以移动支付、日常购物等为基本功能的支付Y算平台,比如淘宝等购物网站的存在也催生出现了支付宝等支付结算平台;二是融资类,此类型也可以细分为两小类,即一类为电商介入众筹融资平台,代表性的有阿里小贷等等。电商依据融资方各项非结构化指标来作出对融资方信用分析,从而确立信用评级,相应实施放贷。一类为P2P网络借贷中介平台,代表性有拍拍贷等,作为某种无担保线上融资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借贷金额、期限、利率等方面的协商便利;三是投资理财类。此类型中的投资者在互联网上购买保险等理财产品,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目的。除此之外,也存在网络虚拟比特币等金融产品。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金融业,尤其是对银行传统业务产生了很多影响,这主要源自其下属几个特性:

1.打破了地空限制地空即地域和时空,凡网络所达之地,都能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中可凭借自身开放、透明、共享等优势,结合云计算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充分、深入挖掘和分析用户的行为模式、资产状况等有效信息,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专业化服务,这是传统金融业中很难相信的。

2.实现了碎片化理财传统金融业多是对机构客户或高净值客户群予以重点关注,而互联网金融则通过其低门槛和低成本优势妥善解决了碎片化理财的难题。如依据通过支付宝平台在网上支付、购物等的网络用户群高粘度、高数量的基质,网络公司通过各类基金业务来整理其碎片化散钱,与货币基金直接对接,从而确保小额投资增值保值的目的实现。

3.创新速度快、便捷性高、信息公开互联网金融产品更新更迭越发快速,融资产品能在相当短时间内迅速面世。其将供需双方直接联系,并动态化、清晰性地将金融产品的交易价格、市场供需状况等予以公布,从而为资金借贷双方构建出一道沟通途径,拓展了交易可能性的集合。

2 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P2P网络贷款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信誉风险。由于缺少必要的信誉监管,许多网络信贷公司都会在资金充裕或资金链断裂后,不约而同的选择了跑路,由于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大且影响恶劣。截至目前,国内已发生数十多起网络信贷公司“跑路”事件。2.法律及政策风险。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有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但在网络借贷平台的实际操作中,如果监管不当很有可能会构成事实上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一些P2P网贷公司也正是通过参与资金的运作从而打破了网贷的法律界线,使得公司性质转化为吸储和放款的金融机构。使得P2P网贷公司沦为犯罪的工具。3.征信系统与信息共享机制缺失。截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都没有跟网络借贷行业的信贷信息共享。很容易造成借款者信贷信息的巨大差异,从而打开了同一借款者多处借贷、多处违约的便利之门,出借者对风险识别和控制会受到交易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的影响,更有甚者会阻碍整个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实际运营中,不但没有来自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信息,也缺乏对借款者有效的违约制约。但在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旗下的上海资信推出了全国首个用于收集P2P网贷业务中产生的贷款和偿还等信用交易信息,并向P2P机构提供查询服务的互联网专业化信息系统。

(二)众筹平台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是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有网贷平台为其母公司融资,网贷平台自身当天借当天还这种形式。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有:(1)没有依法吸收资金的资格;(2)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融资项目;(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回报;(4)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此外还涉及集资诈骗的风险。这种诈骗主要体现在一些P2P网贷领域,比如创下史上最快“跑路史”的元一创投上线一天即卷款30万跑路。

3 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一)构建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系统化梳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对应制定管理办法,从而进行监管。为防范虚拟平台交易风险向实体经济蔓延应加强金融监管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并定期监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详细可行的自律规范,加强金融交易信息的披露,从而更好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自律组织的会员合法权益。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二)修订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以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准入条件、业务模式、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范。尤其需要尽快将网络信贷、众筹融资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纳入监管范围。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安全等互联网金融配套法律体系,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立法,系统构建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为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商、出资方、借款方等参与者进行规范引导。

(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侵害。因此,需要制定相关权益保护办法,要求互联网机构加强信息透明度,尤其是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作出明确规定。此外,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局面已经显现,所以更应完善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协调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制度。在维权渠道方面,可以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设立赔偿机制和诉讼机制。利用社交网络,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警示信息的扩散,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综上,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互联网金融监管亟须加强,在不久的将来,如若互联网金融能够在法律及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兼顾了效率与安全,那势必将会发挥它更大的优势,为我国经济发展添注强大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5(35).

第2篇

关键词:金融风险控制 防范 法律对策思考

1、法制化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风波迭起,因违规进行金融衍生交易、资本运作效益低下、金融诈骗发生频繁且高科技化跨国化等而引发的金融风险案令世人震惊。各种金融动荡的后果已不再仅局限于某个金融机构或国家,而且呈锁链式传递或扩散。危害波及周边地区至整个经济区域。随着世界金融贸易服务自由化的加快、金融创新工具的推陈出新而导致的传统条件下金融内控制度与监管制度的滞后,不能适应现代金融业飞速发展的需要的种种严重问题性,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已成为国际性的共同课题。

2、金融市场风险防范与央行监管体制设置原则

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与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中枢地位,要求国家必须担负起金融管理的责任,国家有义务也有能力管理好本国的金融市场。而国家要建立和健全金融市场,必须遵循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以维系金融法制的统一和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我们认为:符合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监管的金融市场建设目标,强化央行监管职能,央行监管体制,就是以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为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自律为辅、中介组织协助监管的协调体系。不同的监管主体应取得相应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享有不同的职能权限,它们的活动范围和活动程序构成中国的央行监管法律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由于其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特殊地位,使得其在金融监管中享有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管理权的全部职能;法律亦应赋予其金融行政立法、金融行政执法和金融行政司法的基本权限,保证其各项职能的正常行使。行业自律组织则在接受央行管理和指导的前提下以督导、协调、沟通为运行原则,充当央行与金融机构间的桥梁和纽带。中介组织则通过为央行出具和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接受央行委托参加与现场检查等方式协助央行进行监管工作。

3、中国央行监管制度设计

在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与央行监管体制设置原则指导下的央行监管制度,应是各自功能独立而又相互协调和配合的完备制度体系。但是,检讨中国现已颁行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却不难发现其中的断裂和不协调。对此,笔者结合对中国现行金融法律规范的探讨研究,构筑我国央行监管制度的框架:

3.1、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指关于金融机构的设立,市场运行的法定条件等原则和规范制度的总称。该制度的健全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秩序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动,因此,它是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的基础之一。而在我国现行的金融法规范中,对市场准入制度并未作出统一规定,尤其是在资本审核方面,对内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存在内外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资本到位率及资本填充均实行双重标准的问题。[注释]我们认为现阶段完善与改进准入制度的重点主要在如下方面:

(1)金融机构设立申报制度 对内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应严格根据《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核查报批资料,使之在进入市场前即纳入监管网络之中。对外资金融机构则必须依照《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件》、《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投资主体资格,经营资信状况,母国金融法律与监管完备程度,是否采取“对等互惠”原则等方面进行审查。

(2)资本充足状况审核制度 资本金充足程度是衡量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标准,我国目前主要应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并从两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应健全内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和营运资金的验资审计制度。对于新设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的筹措、拨付和到位状况进行验资审计,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应当制定统一标准,强化对外资金融机构资本状况的监管,避免和防范因法律规定的疏漏和不协调造成后患。

(3)外汇金融监管制度 该制度主要针对国际短期资本(即“游资”)具有的较强趋利性,投机性,变现迅速性等特点实施重点监管。目的在于通过积极引导外资流向、改善投资结构,采取疏导方式减少和避免国际金融突发事件对国内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冲击。此外,市场准入制度还应包括金融机构设立章程与业务范围审核制度、从业人员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制度等配套制度。

3.2、健全的央行审慎监督制度审慎监督制度指央行依照既定量化标准、控制目标及风险原则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实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的制度总称。实施央行审慎监督,必须以牢固的法律基础为前提,否则必将损害央行监管的权威性、连续性、强制性和规范性。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系统规定,这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央行监管的效果。我们认为,央行审慎监督制度的法律法规应包括金融稽核监管制度、人民银行内部稽核制度、金融机构内控制度、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规则与非现场检查规则、金融稽核监督业务审计制度、外资金融机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制度及其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和规则。它们主要对非现场稽查和现场稽查的内容、程序、后续监督、处理反馈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实现稽核监督的规范化、法制化、切实保障监管质量,堵塞风险漏洞。

3.3、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与中介组织协助制度

央行作为国家管理金融事业的行政机关,其有限的稽核监管力量无法涵盖金融业的各个方面。因此,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参与,不失为一条拓展央行监管渠道、改进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的有效途径。这也是各国较为普遍的作法。一方面法律调控的局限性和维护共同利益的需要,使得金融行业的自律规范有长期存在的客观必要,其职能主要在于维护既有的市场秩序和游戏规则,防范和制止非法进入者及违规者对既有市场格局的破坏和冲击。自律的上述功能在一定程序上与法律规范的功能发生重合,而这种重合是行业自律管理成为法制监管必要补充的前提基础。因此,要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补充作用,立法上必须对自律规则进行承认或授权;对自律规则的适法性和自律管理的内容作出规定,明确金融业行会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以保障行业管理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上述中介组织以专业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为运作前提,可以为央行监管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在国外,美、日等国央行采用自行检查方式,但仍有审计机构的协助和参与;德、法等国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现场检查则直接通过社会审计机构完成,效果也十分明显。在我国,中介组织可通过“委托审计”模式协助央行监管。具体实践中可采取金融机构与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审计合同”,进行定期审计,金融行会依其自律章程委托中介组织对涉嫌违规会员进行审计,央行委托审计等多种形式。为此必须并依法确立中介组织审计的法律效力。

3.4、有效的国际监管协作制度

金融服务贸易国际化的发展,使得金融风险的跨国传递和相互影响已成为现实。同时,中国金融市场正逐渐与世界接轨,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海外中资金融机构数量也急剧增长,其机构网点已遍布主要国际金融城市。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和境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使之防范风险、稳健经营,便成为母国和东道国金融监管当局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而要实现国际范围内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消除和缓解金融风险的冲击,相关国家间监管部门的有效合作必不可少。为此,必须建立以高层官员互访、监管信息交流、紧急蹉商、监管专业人员的培训与交流为核心内容的国际协作制度。

3.5、金融风险的吸收与转移制度

高效慎密的监管固然是防范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但“百密终有一疏”,因此如何对那些已形成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置和救助,便成为金融体系稳定所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可被视为监管体系中的“应急补救”制度。由于金融机构对社会大众的负债存在着引发社会动荡的潜在风险,因此吸收和转移这种风险便应成为“应急补救”制度的核心内容。这一制度应由对市场非法进入者及违规者的清理与处罚、金融机构重整、金融机构的接管与兼并、金融机构的破产及其存款保险制度等内容构成,以最大限度地妥善吸收和消化金融风险。

4、结语

国际国内的金融风险事件表明,通过建立系统的监管体制,加大央行监管力度是保证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必由之路。近来人民银行处理了一大批违规金融机构的举措,使我们看到了国家强化央行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心和能力。可以相信,以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为契机,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发生根本性变革,金融机构将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的市场原则进行运作;这些是构成中国金融业繁荣发展的推动力。正是在这种良好机遇下,金融法制的引导、激励、规制的作用将会得到充分发挥,为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并使得建立在法律规范基础上的央行监管制度能够切实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维护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和秩序,真正成为和化解金融风险冲击的屏障。

参考文献:

第3篇

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建筑公司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往往会外包一部分工程给其他建筑企业,这其中就存在着一定的财务风险,如合同风险、核算风险、资金风险等,如果不及时防范这些风险,将会给发包方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关键词 :发包方;工程;财务风险;对策

一、引言

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建筑施企业现有的资源无法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通常会把部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这虽然降低了企业自身规模的制约,但是也面临着多重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等,尤其是财务风险,是发包方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在分包工程管理过程中,发包方企业要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分包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从而保证发包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程分包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一)合同风险

分包合同的主要风险包括合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两个方面,及时性方面的风险是指合同双方细则未谈妥,或者合同存在一定的歧义,造成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一旦出现工程问题,两方的责任无法准确的划分。合同有效性方面的风险是指合同双方签订的合约一些条款可能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如果出现合同争执,可能没有法律依据。这两类风险是合同风险的主要构成部分,也是需要重点防范的部分。合同风险给发包方企业将直接造成财务方面的风险,可能导致发包方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

(二)资金风险

建筑工程对于资金的需要很大,资金风险是发包方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发包企业需要严格控制分包企业的资金支付,保证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准确的支付,避免提前透资的情况发生,从而实现有效资金管理。发包企业派驻到分包企业中的财务人员需要分析分包方的资金情况,明确资金的使用是否有效,降低资金被挪用或者不足的风险。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时会发生双方合同没有明确分包方大额资金支付的流程,没有确定派驻代表是大额资金支付的必要环节,导致发包企业的派驻代表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

(三)成本结算风险在工程中,经常会出现施工分包成本结算不规范的情况,分包企业既没有做好工程的事先预算,也没有在工程进程中的事中做好成本控制,加大了发包企业的成本结算风险。由于发包方企业在工程分包中缺少有效的管理,施工方可能偷工减料,减少成本的支出,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的隐患。工程核算风险的具体表现为超结算工程款、未建立结算对比台账、项目审批不严格等,这些都是工程核算中存在的重要风险因素,导致发包企业在成本核算中无法准确、及时的核算工程款。

(四)税务风险

工程建设通常需要交纳营业税,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工程价款,但是企业把项目分包后,发包企业的工程承包金额可以扣除发包部分的金额来计算企业应纳营业税税额。对于分包方,需要就其承包的部分计算营业税。由于双方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分包工程认识存在偏差,纳税金额计算不统一,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税收筹划问题。由于双方在工程款的金额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分歧,导致发包方可能多缴纳了营业税,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

三、降低发包方企业财务风险建议

(一)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财务控制体系

发包企业需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这三方面进行。公司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内控规章制度,包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企业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资金授权审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要合理设置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的财务控制和职能分离体系。充分考虑公司内部不兼容职务以及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形成内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格局。事中控制体现在保障资金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等方面,包括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的控制。在内部控制中,事后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每个会计期间或者每项重大经济活动完成之后,内审部门都必须按照监督程序,审计各项经营活动,及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薄弱环节。

(二)强化分包资金的管理

为了加强对分包企业的资金统一管理,发包企业需要做好资金的管控工作,完善管控模式与架构。需要统一企业的信贷流程,理清公司的账号,严格企业的资金审批权限,从而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企业的资金分为交易性目的、保障目的和投资目的,对于不同的资金,需要有不同的管理方式,有针对性的进行资金的管理。不同资金的使用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建立完善的审批、划拨和监督工作,保证资金准确的投入到需要的项目中,杜绝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三)积极进行纳税筹划

发包企业需要积极的进行纳税筹划,降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负水平,在最近几年由于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的货币供应量较大,造成通货膨胀、货币贬值,通常每年的实际通货膨胀率都在3%以上,因此,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纳税时间筹划,也能够降低税负水平。这主要是通过纳税期限来实现,通过合理延长纳税时间可以增加货币的时间价值,降低机会成本。此外,发包企业需要及时和分包企业沟通,双方确定准确的合同金额,避免在纳税时出现计算上的分歧。

四、结束语

随着市场的发展,工程的分包将越来越普遍,分包企业在进行工程分包时,需要考虑多重风险,如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等,及时的进行风险防范,降低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提高发包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曲玉欢.工程分包的财务风险管理[J].价值工程,2014,(20).

第4篇

【关键词】 血液检测; 输血风险残余度;

【中图分类号】R440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2-0306-01

输血是一种必要的临床治疗手段,但是在输血的整个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生意外都会给患者带来不必要耳朵危险,特别是对于病毒性输血传染性疾病而言[1]。为了有效的控制由输血引起的血源传染性疾病,改善输血安全性,需要进行严格的血液检测,以排除病毒阳性血液[2]。本次研究中,通过对本院近年来收集的346份血液样本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病毒阳性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旨在为临床控制输血风险残余度提供可靠地数据。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2009年4月―2013年11月期间我院收集的成品血液样本346份,每周一次对库存的成平血样进行随机选取,每次20~40份不等,共计346份。对检测结果中显示为HBsAg阴性的血样进行进行HBV标志物及HBV-DNA测定。

1.2 检测方法 使用ELISA法对HCV抗体、HIV抗体进行检测,相关试剂由美国ABBOTT公司提供;使用微粒子发光法对HBV五项指标进行检测,相关试剂由美国ABBOTT公司提供;采用深圳匹基生物工程公司提供的PCR试剂盒对HBV-DNA进行测定;全自动酶标仪由GRIFOLS公司提供,5700型荧光PCR仪由美国ABI公司提供。

1.3 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3.0对本次研究中的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采用X2检验对检测结果进行检验,P

2 结果

346份血液样本的检测结果见表1.由表中数据可知,HBsAg4.9%,抗HCV4.0%,抗HIV0,差异具有显著性(P

3讨论

目前,为了进一步的减少输血风险残余度,在采血、供血及输血等方面均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同时不断对献血者筛检方法进行改进,如进行血样的HCV抗体、HIV抗体检测,随后又增加了血样的初检和复检,不断对血样检测质量进行改进和提高。但是由于在技术、方法等等多方面的原因,仍不能达到满意的控制效果,输血仍存在一定的风险[3]。

在本次研究中,HIV检测阳性率明显低于HCV及HBV检测阳性率,差异具有显著性。主要是由于相关规定要求,对HIV抗体筛检试剂的供应厂家进行了严格规定。另一方面,HCV抗体的再检测结果显示其阳性率为4.0%,,HBsAg的再检测结果显示其阳性率为4.9%,测定结果的不同说明检测试剂的质量存在差异,因此控制输血风险残余度的关键在于严格掌握检测试剂的质量,选取高特异性、高灵敏度的试剂。对于受血者来说,及时是低阴性率,也会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因此在进行血液检测时必须使用高敏感度的试剂。在相关管理方面,为了进一步提高检测质量,除了需要对高灵敏度、高特异性的试剂进行开发推广外,需要建立血液检测试剂的严格评价系统,对血液检测试剂的准入制度要求严格遵守,因此合理科学的对血液检测试剂标准进行规范对于控制输血风险残余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本次研究中,100份HBsAg阴性的血液标准进行HBV-DNA检测,结果中有3例结果为阳性,阳性率为3.0%,其含量在106cp/mL以下,对此3份标本进行HBV其他四项标志物测定,其中有1例出现阳性反应,高于相关资料中每单位血传播HBV风险残余度,其原因主要是同检测方法的灵敏度相关,表明部分HBV感染者由于处于不同的感染期或处于窗口期,存在抗-HBs,其血清HBsAg检测结果为阴性,导致血循坏中的HBs含量低于测定下限。相关研究表明,绝大部分漏检病毒阳性血样主要是因为患者正处于窗口期,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在本次研究中,HBV-DNA测定结果为阳性的患者均为弱阳性,主要是由于感染者正处于感染的不同时期,体内病毒的复制活动不太活跃,因此血液中的病毒含量较低,因此选取高灵敏度的检测方法对于控制输血风险残余度具有十分显著地意义。当前,核算扩增测定技术在输血领域中的应用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其特异性、灵敏度均得到了高度肯定,因此应考虑在对血站对献血者进行筛检测更加广泛的应用PCR法。

综上所述,选取灵敏度强、特异性高的检测试剂和检测方法,是控制输血风险残余度的关键,同时需要对试剂质量评估标准进行规范,对相关试剂盒检测标准进行核准,同时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应不断将已经成熟的检测技术在实际检测中进行应用,对输血指征进行严格控制,以降低输血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张光永,许艳,易永忠,等. 无偿献血者血液检测结果与医院患者输血前检查结果分析[J]. 实用医技杂志. 2012, 19(10): 1078-1079.

第5篇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类风险与防控

该类风险涉及到的岗位有税务稽查岗、税收法制岗、税收政策管理岗、领导岗。风险易发时间在办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之前、之中、之后。具体风险行为分析:

风险行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了错误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风险分析: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不能准确掌握案件准确定性处理的基础数据和有关情况,导致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未移交;或者审理委员会成员,对已经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故意不移送;或者对案件的审理在程序、文书证据、案件定性等方面违法或者不准确,审委会作出的处罚、处理决定不正确。这些行为可能导致税务机关承担“不移交案件”的刑事责任。

防控措施:一是判断稽查人员调查取证是否符合相关程序规定,证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依法收集并留存了各种执法依据。二是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极其具体条款。对于疑难点的政策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局给予明确答复,并认真遵照执行。三是按照省局的“一个标准四项制度”,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特殊情况需要高于或抵于裁量标准的,要说明原因。四是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要注意把好案件依送关,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税案件移送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自接到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二、未按规定组织听证类风险与防控

该类风险涉及到的岗位有税务听证岗、领导岗、税收政策管理岗、税务行政复议岗。风险易发时间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和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之中、税收规范行文件起草之中。具体风险行为举例分析:

例一 风险行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许可听证、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税收规范性文件听证未公开进行,未向社会公告。

风险分析:该行为可能影响听证结果和行政行为的公众信服力,降低税务机关的威信,并可能导致执法行为无效,使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消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撤消。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税务人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

防控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外,听证会应当允许群众旁听,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如不公开听证,应当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听证公告应在本级政府公报、税务部门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政府网站、税务机关网站上刊登,不具备以上公布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场所和公共场所通过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同时注意听证公告的证据保留,如在办税服务张贴听证公告,应当采取拍照等形式固定证据。

例二 风险行为:未按规定期限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许可听证行为。

风险分析:该行为可能导致执法行为无效,使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消或被人民法院判决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程序的,税务人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

防控措施:一是提高工作效率,除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等一些特殊情况外,税务必须在法定时限内组织听证,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行政处罚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收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听证要求后20日内组织听证,超期举行听证属于执法程序违法。二是利用计算机设计听证工作流程,置于征管系统里,对于要求举行听证的案件,计算机随时提醒税务机关按时组织听证,提高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心,加强内外部的监督。

三、税务行政复议类风险与防控

该类风险涉及到税收法制岗和领导岗,风险易发时间在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之前、之中、之后。具体风险行为分析:

例一 风险行为: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机构对行政复议申请未按规定受理;对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对作出的《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复议裁决书》未按规定期限送达;对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申请不予处理或答复。

风险分析:行政复议机关或机构不履行法定的行政复议职责,产生不作为和消极作为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行政诉讼中存在败诉的风险。

防控措施:一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要对行政复议高度重视,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杜绝有案不收、有案不办的案件发生。其次,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第44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同时符合八项规定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要件的,可以受理后驳回复议申请;对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不经内部审批程序,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制作《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后,复议机构根据申请人补正的情况可以分别作出处理。二是注意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处理。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以下4类规定不合法,在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的,或者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了审查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二是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四是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受理后,审查确定本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例二 风险行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具体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风险分析:被申请人(税务机关)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在诉讼中败诉。

防控措施:一是对“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未规定何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可以参照《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若干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即属于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是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规定。《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对被申请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没有规定。如果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期限的。依照规定作出,如果没有规定期限的,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是对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仍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与防控

该类风险涉及到的岗位有税务行政应诉岗、领导岗,风险易发时间在税务行政诉讼之中、之后。具体风险行为分析:

例一 风险行为: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应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出庭的,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风险分析: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除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外,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可能使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税务机关败诉,并影响税务机关的声誉。如税务人员渎职、失职的,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

防控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税务机关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树立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理念,改变官僚作风,塑造亲民形象。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人应按时出庭应诉。

例二 风险行为:税务机关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6篇

[关键词] VaR 分析方法 蒙特卡洛法 历史模拟法

一、引言

VaR 方法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在现代金融风险管理中具有核心的地位。经过20年的不断发展,VaR方法目前已经成为大多数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投资机构,以及政府监管当局所采用的主流风险管理方法。与此同时,我国对VaR方法的应用也在逐渐发展中,对其进行的研究也很多。简单地说,VaR方法是利用分布函数,在一定持有期和置信水平c 的条件下,计算金融资产的潜在损失用数学公式表示为:P(pt≤-VaR)=1-a,其中,ΔP为证券组合在持有期Δt内的收益,VaR为在置信水平α下处于风险中的价值。本文考虑的是金融资产收益的VaR。

二、VaR计算方法及改进

1.历史模拟法 (Historical Simulation)

历史模拟法的基本思想是:用给定历史时期上所观测到的市场因子的变化来表示市场因子的未来变化;在估计市场因子模型时,采用全值估计方法,即根据市场因子的未来价格水平对头寸进行重新估值,计算出头寸的价值变化(损益);最后,将组合的损益从最小到最大排序,得到损益分布,通过给定置信度下的分位数求出VaR。其计算公式为:其中:是样本收益率的均值,是显著性水平α时的下分位点的收益率。

2.分析方法

(1)分析方法的基本思想与评价。分析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利用证券组合的价值函数与市场因子间的近似关系,推断市场因子的统计分布(方差- 协方差矩阵),进而简化VaR的计算。分析方法的:数据易于收集、计算方法简单、计算速度快,也比较容易为监管当局接受。但是分析方法的假设条件与市场因子分布的厚尾和非对称的实际情况不符,容易产生错误; 此外,对包含期权或隐含期权的组合而言,计算VaR 的效果较历史模拟法及Monte Carlo 模拟法要差。(2)原有分析方法的改进--Delta-Gamma-theta(δ-γ-θ) 方法。这一方法的基本思想是:首先,计算用Delta-Gamma -theta 近似方法估计出组合价值的四个矩(期望、方差、偏度、峰度);然后,选择一个合适的分布,允许存在一定偏度和厚尾情况;最后,估计并选择该分布的参数和Delta-Gamma-theta近似得到的矩相匹配。如果不考虑衍生证券的时间消耗,该方法就被称为Delta- Gamma方法。

3.Monte Carlo 模拟方法

(1)Monte Carlo 模拟法的基本步骤及评价。Monte Carlo 模拟法的基本步骤是:①选择市场因子变化的随机过程和分布,估计其中相应的参数;②模拟市场因子的变化路径,建立市场因子未来变化的情景;③对市场因子的每个情景,利用定价公式或其他方法计算组合的价值及其变化;④据组合价值变化分布的模拟结果,计算出特定置信度下的VaR。(2)Monte Carlo模拟方法的改进--Delta-Gamma-theta Monte Carlo 模拟法。该方法将模拟与Delta-Gamma-theta估计法相结合,具体做法是:在模拟中,对各市场因子的每一变化路径都用Delta-Gamma -theta近似方法估计组合价值。这一方法使Monte Carlo模拟中变化路径的数目与组合再定价次数无关,避免了全值估计法中需要对大量路径进行估计的做法。如果不考虑衍生证券的时间消耗θ,该方法就被称为Delta-Gamma Monte Carlo方法。

三、总结

以上介绍的方法可以分为4 类:历史模拟法、分析方法、蒙特卡洛模拟法及三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对VaR 方法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处理好几个要素: 置信区间、风险资产持有期、价格损益的随机分布以及样本数据。实证研究表明: 置信区间越高,对模型的精度要求越高; 对市场风险投资组合的持有期的选择, 也会影响模型的有效性。数据的选择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另外,国内外对于VaR 的研究仍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第一,研究计算方法的选择。国内外对于经典VaR计算方法中方差――协方差法和蒙特卡罗模拟法研究得非常多,而对历史模拟法研究得相对较少。国外极值理论的研究最近几年比较兴盛,而国内的类似文献要少得多。第二,VaR 的应用。国外研究者多着眼于VaR作为风险计量和市场风险监管的作用, 而国内大量文献对VaR 方法在绩效评估、投资组合优化、金融机构竞争力评价体系的构建等方面的作用表现出更多的兴趣。第三, 对各种计算方法关系的认识以及派生的研究取向的分歧。有的学者热衷于确定最优的VaR 方法。但是国内外许多实证研究表明,由于样本区间、置信水平等因素选取的不同,大多数方法之间并无绝对的优越性可言,国外有的研究者也指出,各个计算方法之间不是对立与替代的关系,而是可以互补和相容的。这与本文主张的观点是一致的。至少并无任一有说服力的文献可以证明经典VaR 计算方法体系中的三大方法存在着绝对的优劣区别。因此,与许多学者一样,主张应该着力于探索各个方法之间应如何借鉴彼此优点。

综上所述,在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快速融入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趋势的过程中, 在金融创新蓬勃发展和市场风险日益加巨的背景下,对基于VaR 的市场风险度量方法的研究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Ramazan.Extreme value theory and Value-at-Risk:Relative performance in emerging market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Forecasting[J].20(2004)

[2]王春峰:金融市场风险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

[3]胡经生王 荣丁 成:VaR方法及其拓展模型在投资组合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05(5)

第7篇

唯心主义者认为命运是注定的、不可改的,而偏偏有人不信命,至今己创造了30多种改运法。其中号码改运是最现代最新颖的,特别是手机号码的选用,正负影响力度最大最快,因为它是贴身的动能磁场,每个号数都有不同的波长和磁场,组合后的能量和磁场更是万千种类,若该号码磁场能量与个人的磁场能量相和谐,是异性的,正向的、强的、那就是旺人、助人、对人有充电,充磁,补益的作用(异性相吸引),若该号码磁场的能量是波状的、间断的、同性、乱的,弱的、那就是干扰的、障碍的、对人有搔扰,泻弱,致病的作用;若号码磁场是逆向的、强的、同性的,那对人就有压抑的、困绕的,伤害的作用。因此手机、座机号码的好坏,对人的影响最大。

现代商务许多老板都选择吉祥谐声或者易记的连号作为电话、手机、车牌号码。他们在其他方面近乎完美时,而家庭、身体、心情等方面却差强人意,还有很多失败的人并非不努力,而是有一些隐性因素他不知道,号码和磁场的不和谐、干扰和障碍可能就是关健因素之一。

古人讲究天人和一、阴阳平衡、现代人则讲究和谐平衡,在冥冥之中很多元素起着不可低估的神秘正负作用。近几十年来,在阴阳玄学的验证和探讨过程中,日韩港台美利用高科技,发现数字有着神奇的能量,日本熊崎氏的划数数理、美国现代学者丹米尔曼的生命数字、台湾杨氏的易经数字、爱德华的数字与磁场、东北象数专家的数码医学,它们五彩缤纷,迷倒了无数的人,它们融汇了古代易经、术数、象数、现代哲学、数学、资讯论、系统论,建立了平衡、和谐、能量、时空、方位、磁场数字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湘潭的号码专家通过七年的研学,创建了一门新兴学科:现代时空磁场数字号码学。

湘潭的号码专家融古汇今,应用社会、指导实践,率先创为办号码馆,为当今社会各行各业人员的行为和决策提供了诸多的预测指南和参谋,己帮助数千人找到了适合自已的时运数字和号码、让很多人规避了人生风险,降低了人生成本,领先和幸运别人很多。该号码馆主要对手机、车牌、座机、楼层、帐号、病床等号码的吉凶鉴定,预测事件、预测命运和看个性,及财运号、升职号、姻缘号、转运号、祛病号等各行各业各类吉号的推荐;以及方位、颜色、风水、贵人、饮食、职业等方面的指导。

该号码测算资料历七年数码研学创新集成,达20万字,是一套工具资料,算后有总评、详解等等。既可人工测算,又可电脑测算,还可附加配套姓名、运程、手相、八字的电脑测算机,可办一个基本齐全的、现代的、崭新的周易咨询中心。1、有此套资料后,半天内学会,操作简单,小学文化即可;2、五千元开手工测算店,只提供资料和传授方法,不提供光盘,八千元开电脑号码店,供加密光盘、指导操作等;一万五千元开周易咨询中心,增加姓名命运手相机(若只需其软件,自配电脑、摄像头,一万元即可)。其办证,租房,招牌等开办费归开店人自已负责。3、每地县只定二家;4准确性、灵验度较高,越做越出名;5、附带提供和指导颜色、方位、饮食、职业改运、及贵人测算等资料或方法。6、可另购最新的数码治病(近百种病)的资科,一百元。7、吉号推荐:升职、升学、功名、事业、财运、财富号的推荐、姻缘、复婚、美满家庭号的推荐、平安、健康号的推荐、地产、物流、蓄牧业、土产、果林业号的推荐、外出创业号的推荐、军警、政官、文教、金融、食品号、服务号、餐饮号、服饰号、五金号;包办业号、化学业号……各行业吉号推荐。8、若周易和号码爱好者或无职者在移动、联通上号厅设一号码鉴定和吉号推荐台,收费10(鉴定)一100(吉号推荐)元,既轻松,无竞争且回报快。

几个真实的案例供大家看看:

例一:车牌号实例:长沙高桥某批发商来湘潭心连心集团公司签合同,在八白堂招待用餐,试算其车牌号;算后,号码专家有点疑惑,因是一台严重车祸号,车要分离,几近要报废,但人却无事,要他再报手机号,算后说:“你的车牌号是一横祸号,且车分两节,但人侥幸,原因是手机号是一侥幸号,否则不堪设想,”其批发商赞佩不已说:“我的车已报废,人确实没事”。

例二:手机、座机号实例:有一女公务员,找其算座机、小灵通和手机号,专家算后说:“你的号码全是在离愁、别离、破家的预测上,且你的个性上有冲动、急噪、情绪化的毛病,离婚破家不可避免,若求一挽回、姻缘号可改”。其女士流泪而说:“早知号码如此大的作用,我早换就好了。”专家问其是否想复婚?她点头;专家根据其诞生数确定磁场和谐数为9,荐一尾数为0859的复婚号并建议她要尽量有耐心和低调,一个月后,来电谢之已复婚。

第8篇

[关键词] 对外贸易 政治风险 预测 管理

一、我国对外贸易面临政治风险的特点

对外贸易经营中的政治性风险传统上划分为征收风险、战争和内乱风险 (政治暴力风险)、违约风险、汇兑限制风险(转移风险)、延迟支付风险5类。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中面临的政治性风险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公开、直接的征收风险总体降低,但蚕食式征用风险日益突出;征收风险即东道国政府对外资企业实行征用、没收或国有化的风险。上世纪80 年代以来各国政府竞相吸引国际投资,大多数建立正常政治秩序的国家,公开、直接的征收风险可以忽略不计。但在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中,“蚕食式征用”(creeping expropriation,又称“间接征用”)风险依然存在,甚至有所上升。

2.传统战争风险转向和平环境中的政治暴力风险;战争风险指战争、内战、恐怖行为等。目前,中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主要政治暴力风险不是传统的战争风险,而是和平环境中贸易保护主义驱动的政治暴力风险,由于劳工权益问题引起的政治暴力风险也呈方兴未艾之势。

3.违约风险集中于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违约风险即东道国政府违约,投资者无法或无法及时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或虽有裁决,但无法申请执行。这类风险通常出现在一些法制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和前苏联东欧转轨国家。

4.国家延迟支付(债务违约)风险不可忽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高;国家延迟支付通常指由于东道国政府停止支付或延期支付,致使外商无法按时、足额收回到期债权本息和投资利润。目前这一风险的主要存在于一些重债发展中国家,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是国际广泛接受的清偿手段,理论上可以开动印钞机无限偿还债务,但发达国家地方政府没有货币发行权,完全有可能陷入财政破产,甚至纽约、慕尼黑等世界闻名的富庶城市政府也未能幸免。

5.汇兑限制风险(转移风险)总体大幅度降低,但部分金融危机高发国转移风险仍然较高;汇兑限制风险(转移风险)即东道国国际收支困难而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外商、外国投资者将本金、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转移到东道国境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货币/金融危机频繁爆发,新兴市场就先后爆发了1998年俄罗斯危机、1999年巴西雷亚尔危机、2001年土耳其危机和2002年年初的阿根廷危机。

6.第三国干预风险等新型政治性风险也日益崭露头角。该类风险可分为两类,一是第三国政府直接采取制裁措施的风险,这种风险目前主要来自美国,企业如果与美国列举的所谓“无赖国家”开展经贸往来,就有可能面临这项风险。例如中石油筹备海外上市赴纽约路演时,美国一些政治势力致函各大投资基金,以中石油在“邪恶国家”苏丹开发石油为由要求其抵制中石油,并在美国国会提出了正式的议案。另一类是在第三国干预行为的压力或引诱下,东道国政府违约的风险。由于日本参与,中俄石油管道工程方案多次反复,中石油在安大线上的前期投入全部落空,且损害了我国的能源战略,就是这一风险的典型案例。

二、对外贸易中政治风险的预测方法

政治风险预测是管理政治风险的第一步。预测方法可概括为两大类。一是定性预测法,运用风险预测者的知识、经验、理智地对政治风险做出主观判断。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兰德公司创立的Delphi Method。该方法从媒体等渠道收集来的有关东道国政治、经济、社会资料为基础,邀请国际问题专家、经济学家、熟悉东道国的新闻媒体代表人、外交人员、商人等等参加评议会,或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当意见初步汇总后,企业可将这些看法进行归纳、总结,然后再反馈给这些人士,如此反复多次,直到最后形成一个较为一致的意见。二是定量预测法,即充分利用现有市场信息,运用统计和模型进行计算,对政治风险进行定量预测。其中以美国纽约国际报告集团制定的ICRC――国家风险国际指南最为著名。

除此之外,《欧洲货币》杂志每年9月或10月会公布一张当年各国国家风险等级表,以一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表现为基点评估各国政治风险。这张国家风险等级表也是的重要参考之一。

三、我国对外贸易中政治风险的管理策略

2004年9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爆发了埃尔切事件和巴基斯坦匪徒绑架中国工程师两起恶性案件,充分说明我国企业面临的政治性风险与日俱增,而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政治风险的预测及管理上还有待提高。

综上,笔者认为:在对外贸易业务中,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经营汇总应继续加强风险意识,在应对、处理政治风险时,应结合使用定量、定性两类预测方法,扬长避短,以期能够更加准确地预测政治风险。根据最终结果判断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根据面临的具体情况尽量采取积极管理策略,如:一是针对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做出填密的安排尽可能使本公司发展方向与东道国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减少冲突及矛盾。二是管理政治风险时投保政治风险也是积极举措之一。三是使用地域分散来减少风险。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利用地域上的分散经营来应对政治风险。但是对于已经发生的的政治风险,企业也应事后迅速采取补救措施,例如迅速转移资金、财产等,以期减少损失。

参考文献:

[1]李东阳:略论大型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财经问题研究,2002年1月

[2]21世纪论坛2000年会议文集,经济科学出版社

[3]《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96/1997,1999/2000)

第9篇

面对复杂的建筑经济管理问题,以往的大多数管理预测方法的应用弊端也逐渐体现出来。而利用神经网络则可以解决复杂的非线性问题,继而可以用于解决复杂和多样的建筑经济管理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神经网络在建筑经济管理中的应用问题展开研究,继而更好的应用该理论解决建筑经济管理问题。

1神经网络与建筑经济管理

作为重要的人工智能分支领域,神经网络是用来处理非线性问题的有效工具。在特性上,神经网络具有较好的非线性映射能力,并且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容错性。在应用神经网络进行问题的计算时,不需要先验模型就可以直接从数据中获得学习规律。所以,可以用神经网络解决一些传统数学方法难以解答的问题,也可以完成对建模困难的复杂问题的处理。所谓的建筑经济管理,其实就是对建筑活动进行有效的预测和控制。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完成对建筑活动的真实描述和分析,并利用规律完成对各种现象的合理解释。但在实际工作中,建筑经济管理将涉及大量的变量,并且大多变量具有模糊性。在这种情况下,变量与常量之间常常体现出非线性的关系,继而难以利用传统数学解析式完成对变量的合理解释。而就目前来看,在建筑经济管理方面,利用神经网络可以解决管理中的复杂问题的处理。在工程造价预测、经济预警和招投标等多个方面,神经网络都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2建筑经济管理中的神经网络的应用

2.1在造价预测方面的应用

在建筑工程造价预测方面,神经网络可以应用于工程费用的估计。利用BP网络可以构造出工程成本预测模型,并真实完成对工程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活动的模拟。而通过分析成本的各种组成,并完成对工程价值链构成的跟踪,则可以适应工程的成本变化,继而完成对工程造价成本的预测。就目前来看,已经有工程实例对神经网络在造价预测方面的应用进行了验证,而其取得的应用效果显然要好于传统方法。在应用神经网络进行工程估价时,可以利用网络的“特征提取器”完成对工程特征的提取。从大量的工程资料中,神经网络可以找出预算资料与工程特征之间的规律关系,并且完成对其它因素造成的资料偏差的纠偏,以便确保预测结果的有效性。此外,由于神经网络采用的是并行方式进行数据的处理,所以其能够尽快完成工程造价预测,继而满足建筑工作的造价分析需求。而利用神经网络完成工程造价预测,则可以帮助建筑承包商更好的完成项目资金的管理,继而避免出现资金短缺等问题。

2.2在风险预警方面的应用

在建筑管理活动中,将存在财务风险、金融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继而使建筑经济管理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利用神经网络可以完成对风险的预警,继而使建筑经济管理的风险性得到降低。在利用神经网络进行工程经营风险和收益的评估时,神经网络系统可以算作是一种投资决策工具。具体来讲,就是需要对神经网络的非线性映射和模式分析能力进行利用,以便建立动态的风险预警系统。在此基础上,则需要将风险来源因素当做是系统的输入单元,继而得出相应的风险等级,并得出风险可能出现的区间。而输入的风险来源因素有多种,如项目复杂程度和不可预见因素等等。就现阶段来看,一个风险预警系统需要由多个神经网络构成,比如建筑项目投资风险预警系统就由多个ART网络、BP网络和一个MAXNET网络构成。

2.3在工程投标方面的应用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建筑企业需要提前分析出影响工程项目投标决策的因素,以便在竞争中取得胜利。而涉及的因素包含了市场条件、竞争对手情况和工程情况等多个领域的内容,并且因素本身多为模糊变量,所以很难确定因素对投标报价的影响。但是,利用神经网络则可以根据以往相似工程信息分析出因素与投标报价之间的关系,继而完成对工程报价的推理。而承包商根据这一推理结果,则可以确定需要采取的投标策略。同时,结合工程造价预测结果,承包商则可以完成对投标价格的确定,继而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就目前来看,神经网络在工程投标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应用,有关的工程投标报价决策支持系统和招投标报价专家系统已经得到了提出[4]。通过将管理费率、竞争对手情况和市场条件等因素输入到系统的输入层,则可以得出工程投标报价的报价率。

2.4在其他方面的应用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神经网络在建筑经济管理的其他很多方面都可以得到应用。首先,在建筑企业管理者制定经营决策时,神经网络可以为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就目前来看,虽然可以利用统计学模型帮助管理者制定决策,但是这些方法无法处理数据不完整的复杂非线性问题。而神经网络可以从不可预见的数据中总结规律,继而为管理者解决复杂问题提供决策支持。其次,想要降低建筑工程成本,还要使工程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但就目前来看,没有数学模型可以完成对设计变更和设备条件等各种要素的影响效果的分析,继而难以帮助管理者合理配置建设资源。而神经网络可以完成对资源的预测,并确定资源的优先级,继而可以帮助管理者优化资源配置。此外,利用神经网络可以完成对已有数据和信息的全面分析,继而帮助管理者选择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方法。

3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