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论文

时间:2022-03-21 10: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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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论文

投资风险论文:石油化工投资风险评估论文

摘要: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不同行业领域的项目投资风险评估,都曾经进行过大量深入的研究,然而关于石油化工码头的投资风险评估文章几乎没有。本文以烟台石油化工码头投资项目的建设为例,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的理论依据以及建设发展环境进行了初步的讨论,通过石油化工码头投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引入,增强了投资风险评估模型构建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关键词:投资;风险;评估

1项目投资风险评估的基本理念及评估的内容

因为有自然、政治、经济政策等相关不确定性的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投资行为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在经济学的层面上,投资风险评估就是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先的识别、估计,从而对使投资方对整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水平能够进行合理评估的过程。评估项目投资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量化项目投资的风险是企业在项目投资决策之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2投资风险评估的流程与方法

2.1投资风险的评估

投资风险的评估流程:(1)投资风险的初级认识。(2)投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引入。(3)投资风险指标权重值的组合。(4)投资风险指标价值的再分配。(5)投资风险评价模型的建立与求解。投资风险评估过程包括认知过程和决策过程,是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对研究对象潜在投资风险的识别,是项目投资风险评估的基础工作,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指标权重值、确定评估指标标值的重要环节,构建和求解项目投资风险评估模型是重点。

2.2投资风险评估的探索

2.2.1投资风险的评估指标

投资风险的评估指标见表1。根据美国NewYorkUniversity企业研究中心对100多家专业性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投资评估的决策所作的调查,几个考查要素里,第一为“企业家自身奋斗的天赋”;管理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以及投资回报率等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评估的关键指标。表2列出了该项调查反应的前3个评估决策考查因素。

2.2.2投资评估考虑因素风险投资家是将管理能力

(Management)排在首位,同时对财务的管理、权益的比例、企业的发展阶段也是要考虑的关键要素。在定性的阐述评价标准的基础之上,TyebjceandBruno(1984年)利用问卷调查法和因素分析方法建立项目风险评估模型。因此认为对预期收益影响第一的是市场吸引力,第二是产品的独特性,管理素质和环境威胁抵抗素质对预期风险有影响,兑现能力对两者没有影响。

3烟台石油化工码头项目投资风险的掌控

运用因果分析方法对烟台石油化工码头投资风险相关因素进行探索,根据具体的风险来源提出对应的防范建议,期望投资企业能够变事后风险补救转为事前防范。

3.1烟台石油化工码头投资风险之因果分析

按照因果分析法的基本理论,深入探究烟台石油化工码头投资的风险因素和风险因素之原因所在,充分显现这些原因因子并筛选出影响较大的原因因子,根据具体的投资风险因素之原因因子提出正确的防范建议与应对措施。

3.2烟台石油化工码头投资风险之防范对策

3.2.1市场规模化风险之防范

近年来由于相关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石油临港工业对化工码头增值服务能力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延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了满足临港工业发展需要并控制石油化工码头的投资风险,烟台石油化工码头需借港口开发建设的契机,提高港口对大型化工工业、出口型加工业的引进和集聚作用,促进石油化工产业以及各种相关资源往港口和周边地区集聚,引导临港石油化工产业往规模化、产业化之路发展,形成产业与港口良性互动的局面,进而升级烟台市的工业化进程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

3.2.2技术风险

石油化工码头之技术和实施风险发生的机率高低,关键要素包括实施人员专业程度高低、技术是否成熟与实施的难度,这也是石油化工行业自身具有的特殊性、复杂性、危害性决定的,石油化工码头投资行为天然具有相对的风险性。因而,聘任专业技术与实施人员才可以把烟台石油化工码头技术和实施风险防范工作做好,首先可通过招投标方式保证从设计、技术实施上达到石油化工码头项目建设的准确性、专业性、科学性,其次要做好详细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审核跟踪工作,防范和消除设计、实施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再次,制定关于烟台石油化工码头项目建设相关控制目标,保证控制目标在技术上合理,在实施上可行,从而充分调动设计和技术实施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力。

3.2.3财务风险

烟台石油化工码头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数额很大,建设信贷资金比重大,投资企业的财务风险也相应增大,若财务管理工作不善必将直接导致项目建设延迟竣工以至停工。因而,需做好烟台石油化工码头财务风险之防范,需提高财务管理人员专业技能,使财务人员对财务风险的认识能力,能确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确利益分配各方责、权、利的分配比例;同时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石油化工码头财务管理的理念,完善内部控制的规章,防范财务管理中出现漏洞,保证项目建设运营资金高效、完整、安全使用。

3.2.4融资风险

烟台石油化工码头项目融资方式较少、具有不确定性,主要有银行信贷及自筹资金等方式筹集用于技术改造项目与基础项目投资的资金,假如银行贷款利率、信贷政策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动,就会造成烟台石油化工码头资金运作过程中出现融资的困难。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烟台石油化工码头投资方需要采取多种融资渠道和策略,包括自由融资、设立专项基金、银行信款、外国融资、发行股票和债券、企业间的合资等方式,在确保烟台石油化工码头项目建设资金运行基本正常的条件下,尽量分散项目建设融资风险。

4结束语

投资风险评估的指标一般为定性指标,研究使用的数据信息都是依赖专家们的个人经验,数据信息缺少准确性、完整性的研究,且还未考虑有的专家学者在认知方面以及个人偏好上的局限性引起的结果偏差,如何弥补这些不足将是今后探讨和深入研究的方向。

作者:杨曙光 单位: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炼油厂生产调度科

投资风险论文:投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论文

一、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概述

(一)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简介。1.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定义。商业银行投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将资产让渡给其他经济主体实现价值增值的过程中,由于某种或多种因素发生变化,引起投入的本金和收益的结果出现变化的风险[1]。例如商业银行购买债券可能会有违约风险,投资贷款业务存在资金不能按期回流的风险。2.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分类。立足于商业银行的角度考虑,它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贷款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贷款业务按照行业划分,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等;证券投资业务的按对象划分,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地方债券、公司债券等。投资风险普遍存在于投资活动的各个阶段,在不同的投资阶段,投资风险影响因素不同,商业银行面临的投资风险的类型、风险的性质、风险可能导致的结果也会发生改变。根据影响因素的不同,商业银行投资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二)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的概念。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了降低投资活动中风险发生的概率,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以求获得最大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的总和。具体来讲,主要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对风险的分析预测、评估考量等程序,找到投资活动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对风险进行防范,降低其可能带来的损失,从而保证投资资本的安全,实现最大收益的目标。

(三)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的流程。1.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识别。风险识别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运用多种方法对投资项目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归类。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全面、准确、及时地将相关风险识别出来,商业银行才能根据风险的类型及其性质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保障投资活动的安全性。2.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分析。一是收集数据资料,是投资风险分析的第一步。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与投资项目、风险因素相关的资料。要求资料直观、真实、准确,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统计性;二是风险度量,是投资风险分析的关键步骤,根据前期收集的数据资料,通过相关风险度量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考量,进而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作出定量、定性的描述;三是风险评价,风险分析的最后一步,风险评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投资活动的展开情况。在这一环节中,银行将上一程序的风险估算结果与自身的风险偏好以及预期收益进行匹配,从而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3.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应对。在进行投资方案的风险评估后,就需要针对风险发生的各种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的风险应对方式有以下四种:(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指通过改变项目的部分计划,从而排除风险条件,使项目避免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这一方式主要针对投资项目中风险较大并可能带来严重损失的部分,例如商业银行面对一些高风险的债券投资项目,虽然可能会失去由此带来的高额收益,但从整体收益的安全性考量,适当消减是较为理性的选择。(2)风险接受。风险接受是指商业银行已经尽可能降低了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但是对于一些难以消除或者不可能消除的风险因素只能选择被动接受,在商业银行的投资活动中,由于投资项目的复杂性,经常会出现人为力量难以消除的风险因素,此时商业银行就只能采取接受风险的办法。(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商业银行投资活动中常用的投资方式,是指将风险的后果连同相应的责任都转嫁给能够承受风险的第三方。例如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商业银行将部分投资业务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会承担此项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损失以及相应的责任,于是商业银行就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这类方式主要适用于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小,但是后果较为严重的投资项目。(4)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与自身的风险偏好相适应。例如可以通过投资组合方式达到降低风险目的,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检修、对职员进行培训,也是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4.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监控。投资风险监控是指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定期评估监控,在这个程序中,要求商业银行的监控人员要做到全面、准确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风险,进行考察评估,一旦其风险的大小可能超过商业银行的预期,就需要立刻作出相应调整,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2]。

二、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制度执行力度差。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内部控制失效是造成投资失效、案件损失的一个直接原因,而隐藏在内部控制失效背后的则是内部控制要素的缺失和内部管理机制的紊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对投资业务风险认识不足,内部控制薄弱,部门及岗位设置不合理,规章制度错略、模糊,相对业务发展滞后,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及操作规则,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

(二)投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落后。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资业务时过分重视对盈利能力的考量,而忽视对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导致我国对于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的相关基础数据积累有限,银行无法建立相应的资产组合管理模型。同时,由于大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针对投资业务的电子化建设缓慢,缺乏相应的业务处理和风险管理系统,很多投资项目由于信息失真,从而直接影响投资业务决策的科学性,也为投资风险管理方法的量化增添了困难。

三、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薄弱环节,加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是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健全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是银行开展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只有经过科学的风险估算才能将风险的大小使用定量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加强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需要尽快建立高质量的、先进的数据库,同时加强相关数据的补充更新,提高信息的使用价值,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风险度量和评估提供理论和数据的支持。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过程中,规范风险管理信息时还应把握两个原则:一是要把握有效性和充分性原则,有效性是指信息系统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实,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事实根据,充分性是指对全部的信息形成完善的系统,对所有信息进行全面性把握;二是要对信息系统的内容、格式进行统一规范,以实现风险管理的统一化、标准化。

(二)树立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风险存在于商业银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这种内在的风险特性决定了银行在投资风险管理中必须体现在每一个员工的习惯行为中,所有涉及到投资业务人员都应该具有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自觉性。投资业务风险管控,绝不仅仅是投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无论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还是业务部门,乃至营运部门,每个人在从事其工作时,都必须深刻认识潜在的风险因素,并主动地加以预防。而不少银行因投资风险控制不当而造成损失的案例中,原因大多不是因为它们缺乏风险控制的机制,而主要是由于员工投资风险管理意识薄弱。所以,商业银行内部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文化至关重要。树立风险管理文化一是从提高员工法制观念入手,使员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使其风险控制观念成为自身的自觉行动,加强自我约束能力,养成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办事的习惯;二是加强员工对投资业务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理论学习,培养员工对风险的敏感和了解,增强化解风险的能力,形成防范风险的安全屏障。

(三)落实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有效降低投资业务风险。商业银行在不断提高风险管理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同时,要加强风险管理的基本环节,特别是“三道防线”建设与落实,一是投资业务部门作为第一道防线,处在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的最前端,应当掌握最新的风险信息,并切实落实各项操作规程,遵守限额管理等风险管理政策;二是风险管理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要对业务及其所承担的风险有清晰的理解,还要跟得上业务发展的步伐;三是内部审计作为第三道防线,不仅要对前台如何盈利等业务问题有深入理解,而且要对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有正确的认识,确保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切实履行风险管理政策及相关程序。

作者:常晓丽单位: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邢台办事处

投资风险论文:国企海外投资风险控制论文

一、抓住整合初期的黄金时期,提前做好“一百天运营改善计划”

“一百天运营改善计划”一般情况下应由收购方在交割前准备好,其制定应依据项目法律、财务、技术各方面的尽职调查报告来制定,然后交易各方在交割后的100天之内按照计划认真执行,完善并购目标公司的运营,从而达到各方的并购目的。实施100天运营改善计划的道理其实十分简单,并购好比两个人相爱,历经千辛万苦终于结合,但毕竟之前是两个不同的个体,存在太多的差异,初期肯定有很多需要磨合的地方,与其在未来各方心生嫌隙,不如就利用好这100天的磨合期尽快相互适应。笔者曾经提供服务的一个海外投资项目就从实际上印证了这一点。项目的股东协议对于合资公司的产品销售做了原则性约定:股东有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分配合资公司的权益矿产品。合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整合未能及时跟上,关于销售的详细流程迟迟未能制定,在市场尚好的时候,各股东还能彼此协商,分销合资公司的产品,但是遇到市场不景气时,外方个人股东单纯追逐利润的本性充分暴露,不肯再接受合资公司的产品,甚至出现认为:按照股份比例享有权益矿产品是权力,但是却无义务支付上述产品货款的“荒谬”论调,导致合资公司一度资金短缺,频频告急。合资公司已经成立3年有余,各方股东利益几经较量,股东间的信任基础一再动摇,在此情况下,不够具体的销售模式难以为继,成了公司存续的一块“绊脚石”。而此时中方想按照章程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变更销售模式,却遭遇外方股东无理拒绝。试想,如果在3年前,大家合作伊始,制度先行,丑话当先,我们是不是有可能比现在的处境轻松些?通常情况,“一百天运营改善计划”的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的变更计划,在作出调整时应尽可能的考虑到“激励机制”与“价值提升可能”相连;业务连续性的风险避免计划,要尽力确保目标公司交割后供货商、客户、人员的稳定性;明确交割后公司战略的计划;价值捕捉计划,即如何做,如何实现公司的战略?协调和动员计划等。

二、做好人员队伍的建设和配置,尽快完成投资团队向运营团队的转变

项目交割后,合资公司设立,就需要一支专门的运营团队全面接管,该运营团队应由运营董事、专家、咨询顾问等专业人员组成。尤其是海外投资,运营团队最好应是跨职能、跨条线、跨国界的执行团队,同时最好在项目的交割前就可以充分的了解项目背景和进展情况,将投资团队和运营团队的衔接期尽可能缩至最短。另外还应注意,海外投资在当地的运营应当充分借助并购国当地专业中介的力量,尤其是当地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们一直以来极力主张海外公司设立后应该及时聘请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合资公司的法律顾问。

三、正确认识家族企业作为合作目标的风险

基于海外资源类项目的特点,合作目标公司往往是家族企业控制的公司。这种情形下,私营家族企业在战略决策、公司治理及长远发展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存在较大差异,在项目谈判和后期运营整合过程中对太钢这样的国企充满挑战,很难控制其失信的风险。家族企业通常内部控制相对较弱,多存在以下问题:缺乏有效地财务核算系统,有关财务信息的编制主要为了满足税务需要,为达到避税的目的在收入、成本及人力方面存在严重的操控行为。通常和关联企业进行资产和人员共享、或者发生代垫费用时不按照合理比例在各方间分摊或者确认合适的承担方。缺乏内部审计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相对松散,某些家族成员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个人随意性大。国企的经营目标不仅仅是简单利润和效益目标,还有许多不易公开的非经济目标,比如社会目标、政治目标、就业目标、规模目标等。这种机制上的缺陷和国企盲目扩张规模、通过国际扩张在政治上增加业绩的冲动,势必与以利润为最重要并购目标的外国合作伙伴发生冲突。这种冲突表面反映为文化冲突,但实质是经营目标和战略决策的冲突、经营手段的冲突、短期和长期经营理念的冲突。两家合作伙伴在目标上往往“同床异梦”。

四、尽职调查是保护购买方利益的重要手段,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应认真应对做好风险规避

笔者曾经经历的印尼一个海外投资项目,在尽职调查中查明对方的部分权证没有列入“清洁清单”,对此律师提示了风险,但是对方对此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印尼限制出口矿业政策出台,再次印证了该问题的风险,由于没有列入该清单,导致这些矿区无法获得出口许可,从而影响了整个项目可采储量的近1/3。除了审慎对待尽调发现的问题,作为法律顾问还应该在交易架构和文件做认真的设计,例如:通过特定的保留事项一票否决制、优先购买权、出售跟随权、IPO进程的承诺和交割后48个月内利润保证机制,有效控制外国个人家族股东的相关风险。为了最大限度保证矿业板块股权利益100%回到目标公司,设置了《掉期协议》、《股息抵押协议》、《认扣协议》和《长期贸易合同》的利益回流体系,一定程度上化解风险。资源类项目资源的保证,除了地质技术的核实之外,在陈述保证上进一步的保护设置,可将其储量报告作为交割附件,避免未来出现储量不实,证据不明而得不到明确保护。与中信保等机构在项目前期积极接洽,就投资国别风险过高地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进行投保,保障投资安全。笔者认为企业对于海外投资需要更加平和的心态,需要清醒的意识到并购不是简单地买卖,真正的考验实在完成交易之后,应该从理性收购、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谋求可以真正产生协同效应的并购。作为国企更应该明确“互利共赢,和谐发展”是海外并购必须坚持的基本理念;跟踪研究,准确评估,知己知彼,慎谋善断,是海外并购成功的关键;一支高素质的、经验丰富的并购和运营团队是开展海外并购工作的基础。作为并购服务团队的一员,笔者真心希望可以和公司共成长,迎来企业海外并购的辉煌一页!

作者:李梅单位: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投资风险论文:互联网理财投资风险管理论文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操作风险管理的理念

1.巴塞尔协议II奠定基础

2006年6月颁布的巴塞尔协议II的重要一项修订就是将操作风险引入风险资本计量框架。巴塞尔协议II将涉及以下几类事件的风险因素纳入操作风险的识别体系:由非市场和信用风险引致的金融风险、日常操作失误导致的任何风险、机构内部因素导致的任何风险、由于低效或无法胜任的系统、人力资源或外部事件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含商业风险)。倡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是巴塞尔协议的重要原则,各国制定的相关的监管法规也基本秉承这一精神,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也未对操作风险的识别方式进行具体的规定。因此各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对全部业务条线进行梳理以建立完备的操作风险识别体系,并根据经营环境和业务发展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正。巴塞尔协议II对于操作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计量有三个层次的计量方法。一是基本指标法,即商业银行所应持有的操作风险资本等于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以一个固定比例(以α表示);二是标准法,又分为标准法I和标准法II。前者将银行业务分为8个类别,选取8个银行基本财务指标代表每一项类别,各用一个适当的系数(以β表示)反映上述财务指标与该类别面临操作风险的关系。整个机构需要的总的资本要求即为上述8个乘积的代数和。后者对前者进行了有限修正,将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两类业务单独进行了计量;三是高级计量法,分为内部计量法、损失分布法、记分卡法等,其中内部计量法为巴塞尔委员会较为认可的计量方法。内部计量法将标准法的一维计量方法拓展到二维矩阵,共m类业务中的每一类需要对应共n项操作风险因素中的每一项。内部计量法使用每一类业务的预期损失(EL)乘以风险系数γ(由监管当局指定)获得单一的操作风险资本,而EL等于风险指标(EI)、发生概率(PE)和损失程度(LGE)三者的三者的乘积。三个层次的资本计量方法在复杂性和对风险的敏感程度上都依次增强,同时巴塞尔委员会也制定了详细地计量方法的选择和实施方案。

2.巴塞尔协议III的新要求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是出台巴塞尔协议III的直接原因。在风险资本的框架方面,巴塞尔协议III进行了重新调整,尤其是提出建立资本留存缓冲和使用逆周期资本缓冲作为经济下行期吸收损失的准备。同样为了缓解巴塞尔协议早期版本资本充足率的顺周期问题,巴塞尔协议III也提出了对杠杆比率(即核心资本对全部非权重资产的比率)的限制。巴塞尔协议III对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修正内容较少,操作风险管理的框架基本上仍参照巴塞尔协议II及后续相关补充文件。然而,巴塞尔协议III对风险资本要求的收紧意味着操作风险监管方面须要同步做出相应的强化。

二、巴塞尔协议与财务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实践

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道屏障分别是资本充足率、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其中与财务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资本充足率和监管检查。一方面,由于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与市场约束之间的阐述并不充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信息的披露制度还有待于监管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也关系到相关数据的丰富程度,对于第一支柱风险资本的计量也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一支柱资本充足率是资本、风险加权资产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函数。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等敞口给予更高的权重反映了其相对于其他风险类型给予操作风险更为保守的监管方向。不同于信用风险资本最低要求仅为风险加权资产的8%,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都按照其风险敞口的100%的提取。虽然,2007年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未将操作风险敞口纳入资本充足率进行考量,但是包括财务公司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为操作风险敞口准备充足的资本金才有可能对冲未来发生的风险。而在监管机关未出台明确规定之前,选择合适的操作风险敞口(或操作风险最低资本要求)计量方法对于不同金融机构也变得尤为重要。第二支柱强调监管机构应对银行类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措施具有完备的监督检查规范,因此银行类机构应建立包含操作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等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首先,银行类机构应建立完备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和制定风险管理战略与政策,推动风险管理工作自上而下进行。管理层的责任是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定风险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及时掌控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确保银行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结构及信息技术能够有效识别、计量和监控各项风险。风险管理部门应与业务部门保持相对独立,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风险管理政策在全行内的实施。其次,银行类机构应具备顺畅的风险管理流程。有关业务部门和支持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界定明确的操作风险事件及其损失信息。为此,银行应当制定全行内通用的操作风险事件定义体系和损失数据的核定标准。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操作风险事件的性质和损失大小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为操作风险计量提供参照。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操作风险计量和评估的结果采取保险、服务外包或金融衍生品等风险缓释工具和风险转移技术对操作风险进行缓释。近年来,监管机关通过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了对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各种监管方式的日益丰富客观上促进了财务公司从内控建设上更加重视对操作风险的管理。越来越多的财务公司出台了相关的操作风险识别、报告、评估、资本计量、缓释制度和措施。然而,财务公司对操作风险的管理距离国际标准仍具有一定差距。造成这些差距的客观原因可以归结为操作风险事件低频高损的特殊性质和财务公司经营的特殊环境。然而有些主观原因也不可忽视,例如风险管理人才队伍薄弱和风险意识有待提升等。

三、构建具有财务公司特色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

2007年5月,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将财务公司也纳入了实施范围。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共同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中,由于财务公司信用风险的集团内部关联特点及其业务类别较为单一导致市场风险的边际化,使得操作风险成为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最为趋同的风险类别。因此财务公司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可以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作为指导相关工作的蓝本。以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情况谈谈几点财务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的建议。

1.建立完备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

当前我国财务公司对操作风险的管理普遍缺乏完整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支持,以及对操作风险的流程化管理。首先,财务公司应明确和解决有关操作风险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尤其是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义务和职责的落实;其次,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应有助于财务公司进行识别、监测、度量和控制所有业务活动中的风险,并且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应成为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策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再次,财务公司应通过流程优化和再造形成有效、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打破目前按照业务部门建立的管理模式,将操作风险管理框架有效嵌入业务流程的优化再造。

2.制定涵盖全品种全流程的操作风险识别标准

我国目前很多银行类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工作仍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譬如按照监管法规将操作风险分为若干大类,再从各大类中细分小类,直至划分到末梢,分别对应经营的所有品种或者业务岗位,对照自身情况查找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点。这种在“部门银行”模式下产生的操作风险识别方式的优点在于简单直观、便于操作,但是无法适应“流程银行”以客户服务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实现银行最终的发展战略目标。包括财务公司在内的银行类机构应当将业务流程、管理流程、支持流程的梳理和优化作为切入点,突出核心业务流程和业务的多样化,借助信息系统技术,实现财务公司操作风险识别工作在全品种和全流程的覆盖。

3.选择适当的操作风险计量手段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操作风险敞口较高的商业银行应选择高于基本指标法的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在我国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也只规定了不含基本指标法的三种较高的计量方法。银行类机构出于审慎管理的理念,同样应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更为敏感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然而,业界运用高级计量法的难度普遍在于低频高损数据的缺乏,财务公司受制于经营规模及发展历史等情况使这块短板更为明显。但是,由于高级计量法本身能够根据内部数据建模,利用外部数据进行情景分析,这就使机构在计量时具有更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因此财务公司当前可立足于《计量指引》规定的前两类方法,但是也应当为未来实施高级计量法做好准备。

4.适当引入多样化的操作风险缓释手段

大型跨国银行采用多样化的操作风险缓释手段降低风险的损失频率或影响程度,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产品、服务外包和保险等。能够进行操作风险对冲的金融衍生产品大都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目前我国尚不具备符合条件的交易市场,根据调查我国商业银行出于此项目地而涉足的境外市场交易也寥寥无几。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已经能够熟练地通过服务外包利用彼方的比较优势在明确质量标准和工作成本的条件下将自身不擅长的业务领域的操作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在欧美发达国家,面向银行机构各类操作风险的保险产品已经非常成熟,银行机构采购各种保险非常普遍。例如在欧美市场,一家大的商业银行投保银行机构综合犯罪保险需要缴纳的保费尽管动辄几百万美元,但对银行机构的保险保障即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同时也使得银行的资本准备金大大减少。我国保险市场最近几年已经开始尝试操作风险的保险转移。目前中国的保险市场根据商业银行几大类操作风险分别设计出了相关的保险产品,如董事和高管责任保险、职业责任险、信用卡保险、银行责任险、银行机构综合犯罪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但是,目前我国对操作风险的保险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风险数据积累不够充分,保险精算精度较低,风险保障范围和费率厘定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操作风险的保险产品为银行机构提供的保障额度还有待实践检验。

5.将操作风险因素纳入经济资本分配和绩效度量

以往我国银行类机构对操作风险事件的发生后的追责往往流于形式,更无法将操作风险对银行造成的长期影响进行量化反应到今后全面的绩效度量中,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RAROC)模型的出现客观上解决了这一问题。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是计算RAROC的分母风险资本(经济资本)的构成要素之一。顾名思义,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模型就是对收入项和资本项都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到的回报率。RAROC模型涵盖商业银行面临的三大类风险,从操作风险角度而言,需要从收入中扣除的是操作风险的预期损失。商业银行的经济资本同样也包含了为对冲操作风险导致的非预期损失的资本。类似于工资、奖金、管理成本等费用编入财务预算分配到各个部门,当商业银行的经济资本被分配到不同的分支机构和业务类别,就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以往追求短期规模增长而忽视潜在长期风险的短视行为,使业务主管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

作者:孙亚南 单位: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投资风险论文:综述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从分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现状入手,揭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制度安排的缺陷,对进一步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和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能力做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投资基金风险管理

截至2004年末,国内规范化发行并实际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计54只封闭式基金和近百只开放式基金,拥有约三千亿份基金单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计算,基金拥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为了一支举足轻重的市场投资力量。因此,基金的风险管理引起人们关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将使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背景和环境发生巨大变迁,从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基金业风险管理根基不稳

证券市场市场化发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使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处于根基不稳的不利处境。我国现有的基金产品多为股票型基金,投资对象结构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的历史局限,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资行为预期极不稳定,助长了市场投机风盛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长期以来不能很好解决的市场之痛。

证券市场承载过多的政府意图、行政意志等非市场化的功能和任务,证券市场“政策市”的色彩挥之不去。证券市场不仅要承接数量庞大的国企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扩容黑洞,又要面对大量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这必然助长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加大市场价格的波动频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和监管滞后,众多不规范投资者和投资行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应,叠加并放大了市场风险,而监督层并未细分市场风险源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结果是严重牺牲了市场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场竞争和活力,造就了市场对政府政策投入的过度依赖与股市长期以来“不牛则熊”极端走势的市场格局,对于追求长期收益的基金来说不利于有效开展资产风险管理。

市场交易制度不够完善,风险管理手段严重不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单一,基金的投资组合品种选择范围狭窄,通过构建多元化资产组合分散非系统风险存在困难,而同时指数期货、无风险套利等规避系统风险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备,基金管理机构既不能根据市场趋势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又不能运用其他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这降低了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加剧了股市的波动。

市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视了从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角度展开评价,使基金出现了单一片面追逐净值的倾向,从而产生过度投机行为。

基金业风险监管效能不高

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生态不佳,监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业运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和问题,不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建设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不完备,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存在风险生存的制度漏洞。尽管作为纲领性大法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业已颁布,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和变革快速,更需要对基金业的监管动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监督力度。

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冲动下,通过幕后的默契和联手可以操控单只股票绝大多数的流通筹码,在短期利益驱使下个别基金投资在个股上过度集中极易诱发流动性风险。

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实践中,缺乏独立、公正和权威的第三方责任审计和问责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着基金的实际控制权,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约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契约。

虽然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基本分离,但基金持有人没有适当和相应的诉讼、追偿权利,持有人大会功能形同虚设,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不拥有实质性话语权,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基金资产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签订,基金托管人演变成基金管理人的人,这种错位导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放弃了托管监督和委托管理责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实上的利益趋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优先位置,极易诱发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尽完善,管理费计提办法弊端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资产运行效率,降低资产风险水平。

基金业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风险

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风险源,损伤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制度优势。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决策高层和管理高层来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东,其股东背景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倾向,在基金投资者成为弱势群体和基金持有人的约束严重软化情况下,实际上基金管理公司行为的利益考虑当然地将公司股东利益置于最优先地位,偏离了证券投资基金兼顾基金投资者与基金公司股东二元利益平行的设计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由大股东和高管提名选任,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这种利益关联格局很难保证其独立性。

基金经理权限过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经理甚至将投资建议、评估投资建议、构建投资组合、下达投资指令与执行投资指令等职能集于一身,这种把控制决策和操作失误风险寄托于对基金经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断的幼稚做法显然没有制度、规则和机制的约束更有效、更先进。

加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诸多弊端,必须从制度安排、监管方式、市场结构等若干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动力和压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稳健发展。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营造市场运行新生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市场大环境。认真落实“国九条”,积极实施“全流通”战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变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状况,以有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坚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价值判断以及“稳定持仓、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引导市场投资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从完善市场交易制度、推动沪深股市与国际市场接轨和促进市场走向成熟着眼,在尽快推出我国统一指数基础上适时推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一方面通过基金实施套期保值动作和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提高基金资产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达到活跃和繁荣市场、降低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效果,以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手段,增强应对系统风险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产风险管理水平。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要全面结合“新兴加转轨”的不成熟市场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特征的实际状况,从单一的收益性考量转向对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评估,评价体系要有利于引导基金重视风险管理和提高风险管理质量,改变单一、片面追求净值的倾向。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合法合规经营,促使基金管理机构构建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监管层要抓住《基金法》颁布和实施的有利时机,提高本行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基金法》在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监管和不定期巡访,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高效、公正和严格处理,硬化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和严肃性。

从有效提高基金资产流动性出发,防止发生操控市场价格的情况,在监管办法上要更具体地明确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特别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总和不得超过该股流通市值的10%。

证监会应指定部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诚信卓著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业务运营合规性、资产流动性、内控运行状况的现场稽核,加强第三方责任审计,建立独立、公正和权威的问责制度,以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监管层要引导、支持和鼓励基金单位持有人依法启动持有人大会机制,切实发挥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制约作用。为了增强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实质话语权,建议对基金持有人适当的诉讼地位和追偿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栏,提高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竞争性。若基金在收益、资产流动性上存在限期内不能改变的问题和状况就必须终止运作,以强化基金管理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

改变目前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标函数。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来源和体现在其运营带来基金净值不断增长中。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

消除制度性风险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审批时,要关注其股东出资结构状况,严格审核股东诚信记录等,以均衡股东权利和增加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层不仅代表股东利益,更要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实现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设计初衷。

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公正性,打破独立董事、监察员与股东、高管层的利益关联格局,建议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一律由监管层指定有专业水准、诚信良好的相关专业人士担当司责,以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

针对目前普遍基金经理权限过大问题,从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出发,基金管理机构在制度层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资建议、投资建议评估与构建投资组合、执行投资指令的投资过程关键环节做明确的人员区分和操作隔离,也就是说,研发人员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技术手段,充分尊重统计规律,对价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种进行科学遴选排列,提出具体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要利用现资管理技术对投资建议作出评估和判断,在征询意见基础上依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构建投资组合,并向交易人员下达投资指令,从而建立完备火墙机制以有利于基金强化风险管理。

投资风险论文:养老保险投资风险及对策探讨论文

摘要:本文认为在我国金融市场存在发育不良、结构不合理,资本市场制度缺陷、发展滞后,股票市场投资环境不佳、投资风险偏大,债券市场分割、品种单一、市场化程度低等问题,在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资本市场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风险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多元化投资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资本市场;多元化投资;政策建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资本市场面临的风险

(一)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不良,结构不合理

1.金融结构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金融结构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相互影响。一方面金融结构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在金融市场可选择的投资工具和投资比例;另一方面养老基金作为金融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其投资行为影响国家的金融结构。基金管理人根据情况调整资产组合,会引起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动,价格的变动会影响金融资产的供给,进而影响金融结构。为了保证在长期内能够支付养老金的需要,养老保险基金还要求投资具有相当大的安全性,这就使它对金融市场中的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分布以及收益分布产生了重新归整的内在要求,从而推动了金融工具创新,相应地也会影响国家的金融结构。

2.我国的金融结构不合理阻碍了养老保险基金多元化投资。近几年来,有价证券在金融总资产中的比重持续下降。与之相反,货币性金融资产在金融总资产中的比重持续上升。货币性金融资产比重上升,主要表现为各项对公存款和居民储蓄存款在金融总资产中比重的上升,而与之对应的是我国连续8次降低银行存款利率。

存款利率的降低并没有使得存款数量降低,反而增加。这说明了我国目前资金投资渠道的匾乏,资本市场还不是资金理想的投资场所。资本市场发展的滞后,影响了我国金融结构的优化,也阻碍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的步伐。目前,将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也是无奈之举。

(二)我国资本市场制度缺陷,发展滞后

我国资本市场经过十几年的改革探索,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但资本市场近几年的发展明显滞后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原因主要应归结于资本市场存在的制度缺陷,制度缺陷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也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制度缺陷主要体现在:

1.体制缺陷。体制缺陷是我国资本市场主要的制度缺陷。我国资本市场按理说它应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