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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法规集锦9篇

时间:2023-07-17 16:30:50

水利工程管理法规

水利工程管理法规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有效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推进水利产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系指防洪、除涝、蓄水、引水、提水、农业灌排、为城乡供水提供水源的各类水利工程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县(含市辖区、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

同级公安、规划、城建、环保、农业、林业、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水利管理和水政监察队伍,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第六条市、县、乡(含镇,下同)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农业。

第七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统一调配水量,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其他用水。

第八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的日常管护工作。

滇池的防洪供水、松华坝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机构负责管理;中型、小(一)型水利工程由所在地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负责管理;跨县、乡的水利工程,可由经协商一致的一方管理或共同管理,也可由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方管理。

第十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督促、指导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乡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工作;

(三)定期组织对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处理工程隐患,指导防讯工作;

(四)审核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统一调配水量,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推广水利工程管理保护的新技术、新设备、新经验,培训工程管理人员,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涉水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管理和保护水利工程、水资源,维护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制定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工程检查、安全监测和资料整编,掌握工程运行动态;

(四)执行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和防汛抗洪指令,做好管护工程的防洪工作;

(五)合理利用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提高工程综合效益;

(六)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用水,依法征收水费;

(七)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的管理根据工程的类型、投资和受益情况,采取以下管理形式:

(一)国家投资兴建在大中型、小(一)型及重要的小(二)型水利工程应当按规定建立专门的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管理;

(二)国家投资和农村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主要受益的乡或办事处、村社配备专管人员管护;

(三)农村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由投资者确定管理方式。

第三章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在制定能源、交通、工业建设、矿山建设、开发区建设等规划时,涉及防洪、供水水源、水土保持的内容,应当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小(一)型以上的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20—10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50一1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二)水库正常蓄水线以下的库区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水库正常蓄水线以上50—200米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三)拦河闸上下游50米内,左右岸2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上下游管理范围外10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四)河道、堤防背水面坡脚线外5—1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五)干渠在山丘区,渠堤以上10米以内,渠堤外坡脚线以外5—10米内,平坝区渠堤外坡脚线以外3-5米内为渠道的保护范围。

第十五条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应当标图立界,确定土地使用权,由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使用。

市、县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确定土地使用权。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划定,并办理用地手续。

市、县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其开发利用,不得破坏、污染水源及危害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当建设配套的管理设施。

第十七条城乡供水水源的水利工程,应当按有关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盖污染水源的生产、生活及其他设施。

第十八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取土、采矿、采砂、采石、葬坟、打井、建窑、爆破、盗伐滥伐林木、挖筑鱼塘;

(二)倾倒垃圾、废碴、尾矿、弃土或堆放、掩埋、清洗污染水体的物体,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三)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

(四)在水库、河道、河堤、渠道上建房、开口、凿洞、覆盖、垦植、铲草;

(五)向水域或河道、渠道设置和增大排污口;

(六)损毁或盗窃堤坝、闸门、泵站、渠道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附属的水文观测、通讯、防汛、输变电、照明等设施;

(七)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闸门等控制水利工程的设施、设备;

(八)其他危害水利工程的行为。

第十九条确因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必须经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其中小(一)型以上的水利工程须报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在水库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围内取水、截水;

(二)改变河道、渠道流向;

(三)筑坝拦水;

(四)利用水库大坝坝顶兼作公路;

(五)进行其他建设和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各类工程建设确因需要占用水利工程和农业灌排设施的,必须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工程管理权限分级审批。

占用三年以上者,必须负责兴建与被占用水利工程和农业灌排设施效益同等的替代工程,不能兴建替代工程时,占用者按被占用工程设施的现值总额进行补偿;占用三年以下者,必须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按恢复所占用工程原状现值总额进行补偿。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晰水利工程产权,加强对国有水利资产的监督管理。

鼓励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市、县水利规划指导下建设水利工程,谁投资建设谁所有。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主管单位同意.可以依法租赁、承包、拍卖和转让。

第二十二条水利工程水源供水按照计划、计量、有偿的原则,实行合同制。

各用水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二十三条用水单位必须按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不得拒缴、拖欠水费。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收取的水费,用于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新建水利工程的供水水价,应当按照满足运行成本和费用、缴纳税金、归还贷款和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依法制定。

原有水利工程的供水水价,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和国家价格法的规定,逐步调整到位。

第二十五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水价调整到位后,可以实行企业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鼓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管好用好水利工程和保护水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水土资源、设备、人才、技术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经营,服务社会、增加收入,逐步提高自给能力,实现以水养水。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管理水利工程成绩显著的;

(二)防汛抢险、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有突出贡献的;

(三)同危害水利工程的非法行为作斗争,保护水利工程成绩突出的;

(四)钻研科学技术,在水利工程管理上有重大革新和发明创造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或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破坏、污染水源及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水利工程损坏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二)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清除障碍和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清除障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l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上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各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拒缴或拖欠水费的,由供水单位责令其限期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的,每日按应缴水费的0.3%计收滞纳金或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所造成的损失由用水单位和个人负责。

对挪用水费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其限期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拒绝、妨碍水政监察人员和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务人员、执法人员和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利工程管理法规范文2

关键词:水利 工程 质量 管理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不仅关系到水利工程建设目的的及时、准确、持续实现,而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进步,以下就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进行探讨。

一、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

1、管理不规范。当前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就项目法人方面讲:(1)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2)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够落实。(3)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4)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2、设计标准低。(1)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2)设计人员水平低,设计因素考虑不周,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3)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4)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3、施工不按要求。(1)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2)大量民工及农村施工队伍涌人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3)施工不按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有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4、质量监督缺乏力度。(1)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2)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3)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4)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5)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5、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一些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素质较底,造成了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1、统一认识,转变观念。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关键在领导的观念转变。领导工作的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要转移到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上来,从根本上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管水要求的传统习惯和方法;从过去只重工程建设转变到加强管理、建管并重;从过去主要对水利行业内总的管理转变到对全社会的水事活动的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转变到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手段,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上来。着力研究和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工作新机制、新格局,为管理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

2、多管齐下,广泛宣传。做到与长年性宣传相结合,与案例宣传相结合,与水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与宣传水利建设成果相结合。宣传应着重向基层乡村干部转移,向山区、半山区群众转移,运用多种形式、多种载体深入开展宣传,如组织晚会、水利成果展、万人签名、水法规咨询、知识竞赛,散发宣传资料,制作大型广告宣传牌等,通过各种形式,使水法律法规逐步入耳、入脑、入心,形成共同保护水利设施,依法保护水资源的良好局面。

3、建章立制,落实责任。贯彻查处和预防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推行巡查执法责任制。一是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程着手,如制定颁发有关《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加强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水政监察大队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巡查、受理、立案、考核、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建立和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门层级监督和互相监督办法。建立社会举报制度,凡举报有功人员均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各职能单位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做到每周巡查两次,巡查时要有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一般水事违法案件由各流域管理所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发生较大的一时制止不了的立即上报上级管理单位调查取证,按执法程序进行调处。每个层次管理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不同,都有相互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4、加强科学管理,努力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和水平。加强管理技术自动化、现代化的研究,加强防汛、供水工程的科学调度和运用管理,加快工程管理预警系统建设,对国有水利工程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科技含量。要积极培养和引进既懂水利又懂管理,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加强现有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育一批农民技术管理队伍,通过提高管理者素质和管理水平,达到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目的。

5、大力开展水利综合经营。各级水利管理单位要依托工程资源优势,围绕主业,积极开展综合经营,兴办实体。要进一步增强水的商品意识,挖掘水土资源潜力,认真做好项目包装,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水利二、三产业。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改善职工福利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增强水利工程管理的后劲。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的综合经营项目,工商、税务部门应给予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6、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水利部门一把手对水利工程管理、执法负有全面责任,要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做到建管并举,强化执法。水利部门分管领导要全身心地扑在管理和执法工作上,以身作则,知难而进;要运用多种载体,组织开展/管理“执法年”活动,同时建立管理、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会议,分析研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探讨管理、执法的新办法、新措施;加强对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努力成为精通本职工作的内行;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明确职责和目标,强化监督和考核办法,把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作为评选进行单位、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加强管理、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于管理、勇于执法、敢于执法、敢于碰硬、纪律严明、勤政廉政的水利队伍。

水利工程管理法规范文3

【关键词】水利工程 现代化管理 目标 有效方法

一、前言

面对社会的不断进步,水利工程建设需要不断改革,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水利工程人员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以建设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有效经营,并保护水源和水域。要合理建立水利工程科学管理体系必须对水利工程实行现代化的管理。为顺应社会现代化需求,解决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也迫切需要水利工程进行现代化的科学管理。

二、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模式的重要性

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科技水平的进步,要求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是促进水利工程发展的必要途径,是实现水利工程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实现现代化建设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要使水利工程能够实现现代化进程,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机制。水利工程企业必须对水利工程管理作出全面改革,充分认识到现代化管理的必要性,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促进水利工程事业发展。

三、促进水利工程实现现代化管理模式的有效方法

要保证水利工程管理具有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完整高效的现代化管理水利工程体制。水利工程体制的建立前应先设定管理目标,然后根据管理目标建立一套合理的管理系统。在水利工程管理中应注重人的作用,对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自身素养有严格的要求。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规范管理制度,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是促进水利工程现代化的有利措施,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

(一)具备现代化的科学管理理念。

在科技革命和产业化的推动之下,水利工程由传统模式向现代化管理转变。水利工程现代化模式是多层面及全方位的。要健全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的体制,必须提高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水平,转变传统水利工程管理模式,使水利工程环保效益及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出来。以往水利工程管理比较单一,对水利工程现代化的管理需求已经不适用,所以要把传统的水利工程管理观念全方位转变为现代管理观念。满足现代化的发展需求。水利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现代化管理理念,使水利工程管理者具备现代化的管理思想。

(二)明确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的目标

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体制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水利工程能够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延长水利工程使用时间,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靠,使水利工程可以充分发挥其效益和作用。根据目前水利工程的情况,水利工程建设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必须改革创新)这两个方面。

(三)规范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具有涉及面广的特点,在好做好业务管理工作,还需担负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在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要确保水利工程管理的正常实施,应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管理进行控制盒规范,水利工程必须依照法律要求来进行现代化管理。再符合法律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科学合理且切实可行的现代化管理体系。水利工程的各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使水利工程各管理部门在现代化建设中做到遵纪守法、恪尽职守、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水利工程要实现现代化管理模式,必须贯彻落实好水利工程相关法律规范,并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树立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从而加强执法能力。此外,还需完善的水利工程管理法律,并建立一套水利工程管理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以加强水利工程在现代化管理过程中的执法力度。还应在水利工程管理企业内部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水利工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管理,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具有法制化。

(四)完善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机制

要使水利工程实现现代化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现代化管理体系,这是实现水利工程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应该满足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权责明晰、产权明确等基本原则。水利工程管理目前还存在很多弊端,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水利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革。现代化水利工程管理体系,必须结合水利工程管理的特征,满足社会市场经济的规律。

因此,现代化科学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把外部监督及内部管理相结合,按照现代化管理要求去建立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促进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实现现代化的特点。水利工程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应对水利工程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和考核,严格贯彻实施水利工程管理的考核制度,使管理水平标准化、精细化,把管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以及每个管理人员身上,建立高效的运行管理体制。在水利工程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应建立企业管理目标和相应的员工奖惩制度,这样能够更有力的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再者,水利工程要加强安全运行管理措施、经营水平和组织能力,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在水利工程安全方面,应完善安全组织管理机制,以具备应急预案能力。

(五)培养高素质水利工程管理人才

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的基本要求的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自身素质,水利工程管理应注重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对于现代化水利工程的管理更应提高管理人员水平,并积极借鉴科学的管理方法,并引进先进的科学管理技术与科学,总结管理经验,争取把水利工程的管理的实践与书本理论相结合起来,做到现代化水利工程管理更具现代化、准确化、效率化和统一化。其次,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鼓励机制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是实现现代化管理不可或缺的自然因素,当代信心管理人才的要求不仅需要有过硬的技术,综合起来的素质也是必须要具备的。总之,现代化管理的高素质人才要具备的是过硬的技术与较好的管理能力。

水利工程管理法规范文4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事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基础产业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在不断深化改革下,以及我国对水利基础建设的逐渐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然而,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为此,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这对于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责权不明

尽管当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规律基本相适应,然而,责权不明的现象较为严重,参加建设管理的各方都不负责。这主要是因为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政府分权力较大,责任较小,无论是筹划、决策、计划,还是实施、竣工验收等的监管权,都是掌握在政府手中。而政府是水利工程的主要投资来源者,其才是水利工程真正的业主,是工程项目的拥有者和最高权力者。

1.2工程项目的法人责任制不够完善

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法人制上,还处于摸索阶段,其法人责任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如下:(1)对于以社会公益性为主的甲类项目,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要如何去组建项目法人,如何确定责任主体。(2)部分工程项目法人还严重存在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例如,尽管都有相关的管理机构,但部分是临时机构,运作制度严重缺乏完整性。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这些被调查的26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中,有15个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其中有8个项目其法人组建不规范,有4个项目未组建项目法人问题4个,2个项目法人的档案管理不规范,有1个项目法人规章制度不健全。

1.3质量监督不到位

在具体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其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较为严重,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上不够明确;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检测工具;在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上,质量检测机构无法提供很好的技术服务。这些因素都使得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力度受到严重影响,致使质量监督不到位,这样政府的质量监督就失去了该有的效果,政府监督失去了的权限和责任,从而就使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权威性和独立性受到严重地影响。

1.4工程资金到位率低

管好和用好水利工程重建设资金,这对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部分地区,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筹备上得不到落实,下拨的资金被层层剥皮的现象大有存下,这给水利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带来了直接的影响。有的则是地方财力不足,规费征收不到位,对水利建设不够重视,投入较少。这样不仅对水利工程建设造成影响,还大大削弱了群众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

2.1明确权责,使管理逐渐规范化

对于各类的水利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其对于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负有直接的监督检查权,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管理资产和监督资金使用的责任。对于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由水管单位具体负责,其要确保水利工程安全以及其工程效益的发挥。此外,实行管养分离制,精简管理机构,以降低工程运行成本,使养护水平有所提高。

2.2依法规范项目法人职责

对于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其应该负主要责任。为此,要对项目法人加强管理,建立相关的考核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约束项目法人建设行为。将科学严密的标底形成机制建立起来,不断完善评标决标的标准、方法及程序,实行合理低价中标,要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机构的管理,以避免出现恶意低价中标行为,减少和防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的发生。

2.3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

对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理人员而言,其既要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非常熟悉,同时对于建设监理法规体系也要掌握并通晓。然而,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监理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为此,要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理管理水平。通过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对合同条款熟悉掌握,这样才能对整个项目建设的合同文件体系有所掌握。通过建设管理知识的学习,以提高其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确保监理工作有效率地进行。

2.4完善投资机制

水利作为国家基础建设中的一项特殊行业,为此,在水利工程建设上,为确保水利简单生产有稳定的、廉价的资金供给,以及水利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国家首先要制定出稳定的水利投融资政策,明确水利工程的融资渠道,将无息贷款、贴息贷款、拨款和集资的政策措施制定出来。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稳定并充足,国家要通过立法,对于水利的投资,要加重地方政府的投资责任。此外,要将社会集资和水利基金建立的相关法规制定出来,明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社会集资出资比例,对于公益性的水利项目,还要建立起项目运行、维修、管理费用的补偿机制。

2.5 做好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

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工程建设质量如何会受到招标的结果的直接影响。为此,要做好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由于招投标工作的成败会受到招投标文件的直接影响,为此,对于招标文件要进行认真编制,对于合同范本变更的部分,在招投标文件中要有详细具体的操作方法,对于工程量清单中需要增加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要有相应的合同变更和索赔计算依据与方法。要合理设置招标文件条件,对于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条件要合理利用。由于标底是工程招投标的关键所在,为此,要由精通概预算编制细则、施工管理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专家来编写标底。

参考文献:

[1] 张章,李宁.关于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看法[J].科技风, 2009(2).

水利工程管理法规范文5

实施细则明确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对象、签署时机、省市县三级水行政部门审查签署权限以及申请、受理及审查签署程序与监督管理方案,规范制度实施。二是制定了《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对全省范围内的河道水系进行了梳理,确定了727条骨干河道名录,提出了河道分类体系,用于指导河道建设、管理事权划分工作;提出了河道等级划分标准,用于区分不同等级河道治理、保护、管理要求;提出了河道功能体系,用于规范河道功能管理。分别明确727条骨干河道的类别、级别、功能及排序,2010年经省政府批复向全社会,并在新版江苏省水系图上增加了河道分类属性。据此,明确了厅负责审查签署规划同意书的河道(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三是完善了江苏省水利规划体系。近年,编制完成了《江苏省防洪规划》《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江苏省湖泊保护规划》等省级重点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国家安排,编制了中小河流、大中型涵闸、泵站等专项规划,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中强调了工程措施研究,为骨干河湖上水工程建设提供规划依据。2011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加快水利发展改革决定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水利现代化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水利现代化规划体系,基本明确了“十二五”“十三五”水利工程建设重点项目。2013年,又启动了17个区域的水利治理规划编制工作,重点研究防洪、治涝、调配水工程方案,为区域水工程建设提供规划依据。四是建立了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体系。明确由厅规划计划处负责制度的实施与管理,厅规划办公室具体负责水工程规划论证报告的技术审查。同时,明确了管理程序与审查签署要求,初步规范了论证报告编制内容与深度要求,加大了省对市县工作指导力度,开展了审查审批人员和规划论证报告编制人员的技术交流与培训。目前,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取得较大进展。其中,对相关行业实施的水工程项目,已全面实施了规划同意书制度;对流域性河湖上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强化了规划论证,大力推进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工作;对区域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在立项环节技术审查中,强化了规划相符性审查。现已签署的规划同意书,涉及河道、堤防、涵闸、泵站、航道、船闸、橡胶坝等多类工程,初步建立起制度实施的有效机制,基本保证了各类水工程建设符合水利规划的要求。

二、新形势下应强化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水利部出台的《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部分,要求大幅度减少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江苏省水利厅也出台了《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方案》,对深化江苏水利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现代化的管理体系、保障江苏水利现代化目标实现和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作出安排。深化水利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从水利建设责任主体看,国家正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分级水利治理事权划分,原则上采取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在此情况下,属于地方事权的水利治理项目,实施主动权主要在地方,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落实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防止地方利益给流域或相邻地区带来不利影响。从水工程项目投资与实施主体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水工程的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将进一步多元化,而水工程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特点,往往投入大、占地多、社会影响广,需要政府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从水及河湖水系自身特性看,水工程建设具有流域性、区域性效应特点,在确定水工程的功能、规模、选址、实施时机及其调度运行方案时,需要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兼顾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以及防洪、治涝、发电、航运、水产养殖等综合功能与布局,平衡等各相关方的利益与影响。因此,新形势下,依据水法、防洪法,在加强水利规划制定的同时,继续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强化工程项目立项环节规划管理,既符合政府改革的总体要求,也符合水利管理的特点,法律依据明确,将促进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更高效、更规范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基于对水利规划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后,2014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与水利厅对改革水利工程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发出《关于加强区域水利治理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区域水利治理工程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后,强化水利规划管理,明确对列入国家或省专项治理规划、省区域治理规划的区域水利治理项目,在报请审批可行性报告时,须附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由此,对区域水利治理项目,在省级审批权限下放后,水利规划管理仍然得到有效落实。

三、对推进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尽管江苏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该制度实施时间较短,认识不够统一,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在管理层面,一是规划同意书制度与水利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制度、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排污口设置论证等制度,在适用范围、管理对象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叠,造成被其他制度替代规划许可管理的现象。对水利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的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也提出涉水行政许可制度分类合并实施的建议与要求;二是在中央政府层面上,目前国家发展改革等综合部门尚未在项目立项审批环节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仅水利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约束力不够强;三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同意书制度执行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在技术层面,一是规划依据不充分,一些规划论证深度不够,不能起到规划指导的作用,一些规划没有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对社会的约束力不强,不同类型规划、不同层级规划在治理标准、规划布局、工程任务等方面还不够协调,带来规划相符性分析的困难;二是规划论证标准体系不健全,“水工程规划论证编制导则”尚未出台,现有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导则还比较概要,而专业规划编制导则匮乏,导致规划论证报告编制规范性不强。针对当前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强水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法规建设。虽然防洪法、水法都规定了规划同意书制度,但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水利部出台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限于部门规章,权威性不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不强,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建议联合国家发展改革等综合部门,共同出台水工程建设水利规划许可规章,使规划同意书制度成为更具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的一项制度。或统筹研究防洪治涝布局与调度、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调度、河湖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制定综合的水利规划管理条例;亦可联合国家发展改革等综合部门出台建设项目水利规划许可规章,强化规划统一管理。同时,加强上级对下级规章、政策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查,保证各级各类规章制度的协调。二是协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管理权限。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水利事权的基础上,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进一步协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签署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同时要求,上级签署规划同意书前征求相关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下级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定期向上级备案,保证制度协调推进。三是进一步规范规划同意书受理、审查、签署程序。按照管理审批权限受理规划同意书申请,对非水利类的水工程,项目必要性由有关综合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受理前,建设单位须提交相关许可文件。申请材料审查时,要重点审查工程与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相符性,工程对公共利益、利害相关人和其他水工程利益影响分析的合理性,以及补偿补救措施的可行性,保证工程任务、标准、规模、调度运行符合有关规划、规范及其他管理规定的要求,保证工程实施不危害公共利益、利害相关人和其他水工程利益,或得到有效补偿、补救。在行政许可文件中,除明确规划许可意见外,还要明确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阶段的监督管理要求,落实后续监管主体和责任。四是进一步规范规划同意书申请材料。区分水工程项目的等别与其水利规划依据的充分性,分别明确申请材料格式、论证深度和论证单位资质要求,形成技术导则,对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对水利规划依据充分的,在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或项目建议书中落实规划相符性分析和相关利益方影响分析等规划论证内容,可不单独编制规划论证材料;对没有水利规划依据的,或工程建设任务、规模等规划依据不足的,编制规划论证报告;对与流域、区域水利规划布局关系不大的中小型水工程,可编制规划论证表,简化论证要求。五是进一步强化水利规划工作支撑。根据有关水利规划管理办法,优化水利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编制、审批、修订管理。兼顾流域水系关系和行政管理层级,合理确定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定位,形成覆盖完整、布局协调的工程规划体系,支撑规划相符性论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预测和现状水利工程调查等基础工作,深化规划方案论证比选,提高规划成果质量。强化规划审查批准,严格按审批权限规范审查审批,提高规划效力。建立规划滚动修订机制,响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水情变化,及时优化工程布局和调度方案。六是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备案、定期检查、重点项目日常督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制度实施到位情况和管理规范性,评价规划同意书申请材料、规划论证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行政许可文件的质量,依法查处制度执行缺位、论证深度不够、行政许可不合规等问题,提高制度执行水平。

四、结语

水利工程管理法规范文6

(1)招投标管理工作不足。招投标工作虽然属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但它的管理质量直接关系着整个水利工程的建设施工工作。在进行工程招投标之时,一些工程的负责人会选择一些资历较低甚至没有资历的企业作为投标,让这些企业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施工工作以及管理工作。这就使得一些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合理度较低,细节工作也很难处理全面。资历较低的企业是不会按照行业标准来开展工作,在进行招投标之时,利用虚假的身份与广告进行工程包装,直接或者间接地承包工程,使得水利工程的施工工作存在违规现象。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当中,还存在较多同体现象,这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工作具有阻碍作用。在一部分水利工程管理队伍当中,一些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更有一些管理人员与监管人员没有正式的工作资格证。在进行水利工程的管理之时,会做虚假账目混淆视听。一些单据在没在经过审核的前提上就被签过的现象大有存在,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没有做好充分地施工,使得水利工程建设过程当中存在许多漏洞,这对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影响是很不好的。

(2)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不足。监督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但是,对于一些水利工程来讲,其监督工作没有做到位,力度也不足。加之监管的范围较小,使得管理工作没有达预先的效果。一些水利工程没有成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小组,并没有设专门的机构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作来进行检查与监督。另外,监督管理人员经验不足也是监督工作问题所在,监督管理人员经验不足会使监督的精细化得不到实现,影响水利工程的质量。

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分析

水利工程的质量关系着广大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与水利工程行业的发展与经济效益有着巨大的关系。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对于水利工程质量有着重要的控制作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水平、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极为重要。面对诸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对策势在必行。笔者从自身多年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出发,提出以下几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

(1)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度。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之时,要进行项目法人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并要全力进行执行。项目法人不仅是工程施工重要指挥者与决策者,更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主体,法人对于水利工程负有全部的责任。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要加强项目法人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并通过法人管理行为的考核制度建立进行配合,对法人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其次,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底机制,并要通过评标方法与决标方法的完善来规范低价中标的行为,更要以此来杜绝恶意低价中标的行为。

(2)加强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力度,必须要以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作为基础。水利工程的建设施工过程当中,管理人员与监督人员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具有控制效果。施工企业要定期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了解最新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思想与方法,不断更新与充实自己的头脑,使自己业务水平有所提升。另外,施工企业还要投入一部分财力,邀请工程管理与监督界内的权威人士到现场进行工作指导,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在工作实践当中认识到自己问题所在,得以提高。

(3)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标准。工程设计对于水利工程的建设施工具有全面的影响。因此,水利工程管理负责机构要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图纸的规范,按照行业内的相关标准对图纸设计行为进行规范。另外,要加大对水利工程设计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建立一个完善的图纸审核制度,使工程的监督人员有标准可依,对工程图纸进行科学的审核,杜绝频繁更换设计方案的现象。除此之外,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行政监管的权利,因此,要加强政府部门对于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的管理,发挥行政干预的作用。政府要利用法律法规与标准对图纸进行规范,要想方设法提高设计人员与相关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监督管理队伍专业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水利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水利工程质量的提高。

3.结语

水利工程管理法规范文7

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先进的思想观念是发展水利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进取争先、自谋发展意识不强,就会妨碍工程管理,束缚水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次,要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各管理单位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做到有管理房屋、有办公设备、有规章制度、有经济实体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再次,要加强对财务的监管工作。管理单位必须有财务自,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财务管理进行审计。最后要认真学习水法规,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应在水法规的正确指引下,广泛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大坝注册登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投入政策和水利项目社会经济评价等,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1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我们认为,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是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不仅专业齐全,而且人员素质要高,有经验。

2开展好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来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我省的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已经有了很好发展,监理人员的数量、质量都在不断增长和提高,各项监理制度也正在不断完善,监理制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实,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监理人员老化、素质低、机构不完善、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不重视等。

为此,首先要继续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学习要着重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熟练掌握并通晓建设监理法规体系。通过学习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悉和掌握合同条款,通晓整个项目建设的合同文件体系。通过学习建设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识,提高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能够因人、因事、因时间、因空间、因环境、因目标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法和领导方式,使之与实际情况尽量保持协调,从而使监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通过学习经济知识,能够准确地分析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准确地对概预算和工程结算进行分析审核。

其次,监理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监理工作属于服务行业,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监理行为要控制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要以合同为准则,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监理工程师要真正起到工程施工现场重要管理者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监理公司还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专业齐全的优势,增添必要的检测、试验设备,拓宽服务范围。

三是“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

四是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监理规范、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示范文本。还要出台监理取费标准、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政策性文件。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监理工作的规范动作,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促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3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了招标投标工作质量。今后招标投标工作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目前一些招标单位为保护地方的施工企业,排斥所辖地外的优秀施工企业,而多采取邀请招标,搞“暗箱操作”,严重破坏了招标工作“三公性”。因而采取公开招标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方法。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在前一段的招标工作中曾出现过标底泄露和评标专家泄露等不正常现象,给招标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和大力度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响应的纪律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要积极吸取外行业和外省的先进经验,改进我省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4逐步完善水利建设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市场,促进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中的咨询服务体系仍不够完善。目前,水利建设市场中仅有监理服务体系形成的较完善,其它如造价咨询、招标投标咨询等方面的中介组织基本上是空白,造成了项目法人单位和施工企业需要这方面服务时还只能找政府部门和设计单位,有许多不便,同时也不利建设市场规范运行。因此,应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制度等,规范中介组织的服务与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法规范文8

受市水利局朱宪生局长的委托,我代表市水利局就加快推进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完成20*年目标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20*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回顾

20*年度全市在建重点工程项目73处,年度计划建设投资30.16亿元。经市水投集团和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的共同努力,实际完成投资37.01亿元,超年度计划的22.7%,是2006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0.59亿元的1.8倍。取得这些成绩,主要采取了以下10项工作措施:

(一)出台了近10余个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

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市局组织研究出台了《*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市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市水利局关于加强重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有关各方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责

明确和落实了市级有关部门、市水投集团、区县(自治县)政府在工程资金筹集、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督考核、违规查处等建设管理职责,促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加快推进。

(三)规范重点项目业主行为

针对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点多、面广、战线长、部分项目业主缺乏施工管理经验、不懂建设管理程序,工程管理混乱的现状,对项目业主从成立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建设管理行为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范,并对业主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建设管理业务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项目业主的建管水平,为有序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建立水利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公示

针对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不讲信誉,影响工程建设的现状,对水利施工企业的26项不良行为、8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网上公开公布、实行“黄、橙、红”的“三色通道”管理制度,为加快我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强化招投标行政监督

对招标工作的资格审查、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投标各方行为准则、不合格标的具体内容、招标行政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最大程度上体现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设计变更和调概管理

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把设计变更关,规范工程概算调整,严格违规责任追究,从根本上扭转了部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工程地质变化、设计精度、深度不够,业主管理无序,施工随意性大等造成工程设计变更频繁,工程超概严重的局面。

(七)狠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强力推行巡监制、专家核查制、“飞检”制和强制性检测制的“四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117项重点项目开展巡监255次,专家组核查7次、“飞检”8次,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统一采用书面的巡监意见书、专家核查意见书、整改通知等形式,要求业主单位限期内组织完成整改工作,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八)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出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狠抓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的部署、检查和督促。三是加强了建设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大水利安全宣传督查力度,强化行业安全管理,增强了安全意识,强化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四是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500余人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管水平。

(九)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

一是研究出台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对监理单位的职权、法定义务、责任、不履职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加强对监理单位在现场监管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实施建设进度倒数十名通报制度

实行每月对全市在建工程中建设形象、投资完成最差的10名予以通报的制度,并将通报抄送各工程所在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进一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了区县党委、政府和项目业主的积极性,促进了工程的加快建设。

二、20*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一)目标任务

20*年全市安排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72项,计划投资34.76亿元;市水投集团对各子公司和项目公司下达重点工程投资计划项目52个,计划投资32.91亿元。

一是20*年要确保*范家桥、石柱万胜坝、黔江城北、巴南丰岩等4处中型水库大坝填筑达到设计高程;

二是力争开县鲤鱼塘、铜梁玄天湖、南岸迎龙湖、涪陵龙潭、永川孙家口、武隆接龙、綦江鱼栏咀、万盛青山湖等8座水库枢纽工程完工,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三是确保梁平蓼叶、万州大滩口、秀出隘口等3座水库汛期安全度汛,按年度计划正常施工;

四是完善彭水三江口项目法人结构,顺利推进工程建设;

五是全力推进松溉长江提水工程、铜罐驿长江提水工程建设;

六是开工建设大足玉滩水库枢纽工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争取开工建设云阳梅峰水库、丰都将家沟水库。

(二)进一步增添工作措施,确保20*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重点强调几个问题:

1.关于项目法人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

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渝水基〔20*〕32号)的规定,从施工准备到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投资控制、验收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规范化管理,增强法人意识,规范项目法人管理行为,认真履行项目法人各项监督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如果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不作为或作为不到位的,从今年起,市水利局将根据情节轻重,向全市通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其中发生了发生了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造成工程投资损失的、年度建设任务完成较差的,市水利局、市水投集团将商区县政府更换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并对该项目和项目所在区县的其他水利项目、资金暂停安排或削减安排。

对市水投集团的直管项目,要尽快将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工作与分公司工作人员、集团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升迁等挂钩,一一落实奖惩责任,充分调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关于认真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的问题

20*年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任务重、压力大,要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关键在于足额筹措建设资金。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业主,要进一步拓宽筹融资渠道,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一是市水投集团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发行力度;二是通过土地储备融资;三是加强宣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四是积极争取落实20*年中央计划资金,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

3.关于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问题

认真落实近年来出台的涉及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认真宣传、贯彻20*年市局出台的10个规范性文件,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监理管理、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请各项目法人认真组织学习、一一贯彻落实,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

一是严格规范内部管理,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法人自身管理为重点,落实每项制度的责任人、严格内部考核措施,要切实做到:各项制度落实有力、管理规范有序、责任明晰到人。

二是严格规范外部管理,以严格考核、规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从业行为为重点,强化施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依法追究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依法查处工程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事件;定期与不定期核查在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各种不良行为,必须严格实施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4.关于加强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问题

严格督促参建各方按照合同和市局、市水投集团下达的年度、分月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务必确保年度、分月施工计划的如期完成。

从今年起,对工程建设进度后五名的实行月通报,并将通报送相关区县党委、政府一把手。对连续三个月均被通报的项目,由市水利局办公室向项目区县发出督办通知,年终“禹王杯”综合目标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对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一些好的做法,采取简报、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和交流。

同时,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

5.关于执行合同与调整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费的问题

要始终坚持严格执行合同、强化合同管理的原则,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上涨等原因,确需调整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费的,按照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置。六定一管”项目的有关调价方案由项目业主提出,报项目区县(自治县)政府,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全权自主决策。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同意调整价差并对相应增加的建设资金兜底负责的书面意见的前提下,由项目业主具体组织实施。

待工程建设完工、竣工决算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据《*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渝水基〔20*〕20号)的规定,进行工程概算调整市级审批。

6.对设计变更和调概问题

必须严格按照《*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渝水基〔20*〕20号)的规定进行办理。再次强调,凡未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设计变更或工程投资概算调整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施工合同完工结算手续,不得进行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

7.关于工程审计问题

对纳入“六定一管”范围的重点工程一律实行跟踪审计,决算审计由区县自行组织,审计结果报市水利局和市审计局,市水利局对审计情况进行抽查。

水利工程管理法规范文9

[关键词]水力工程管理;必要性;科学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现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对水利工程的意义

在现代工程建设工作开展中,由于管理工作系统结构复杂,并且易受到多类型外界因素的影响,所以为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满足质量标准并且及时完工,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科学有效的管理工作。水力工程的施工目标是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生产出合格的工程产品并使得企业获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而现代化管理技术的融入,有效的保证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并实现了施工生产的均衡调节,使工程建设在预定的时限要求下,能够在施工的全过程中满足质量,规划及资金投入等多方面的要求,进而保证施工单位和投资企双方的综合效益。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现状分析

2.1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发重视不够

由于投资者在水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工程项目决策等方面工作的缺失,导致了其无法对工程项目可行性进行全面掌控,进而盲目的进行投资,增大了项目经济损失和工程安全的风险。

2.2相关的法律与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水力工程项目相关法规并没有对提出对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实施准则,所以水力工程的施工无法依据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开展,管理工作法律效力的缺失,也使得水力工程建设中违法时间持续增加。

2.3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水利工程项目的发展在国内重视程度不足,这直接导致了该项目领域专业管理人才的缺乏,进而无法有效满足我国水力工程管理的实际需求,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水利工程的发展。

2.4招投法标形同虚设,内定施工单位

部分施工单位为谋取水力工程施工利益,采用幕后交易违法手段赢得招标,这不仅违反了招标法和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也为水力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埋下了安全隐患。

2.5设计粗糙、借用资质

由于现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不到位,使得部分施工单位粗糙的施工设计无法得到有效监管,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资质考核工作的缺失,也使得不正规施工单位能够借用资质进行招标,进而严重影响水利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

2.6监理部门工作力度不够

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不到位,其主要原因在于工程监理部门没有有效落实项目管理职能,使得修建工作的开展无法得到全面的监控管理,阻碍了水利工程修建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

现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3.1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

现代水利工程的有效管理,能够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起到有效的监控作用,使得工程施工能够在项目法人,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等多方面制约下,达到控制成本,保证进度并提高施工质量的目的,因此开展水利工程监管工作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

3.2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开展与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工程的建章立制和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对于今后我国水力工程的发展是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管理科学性的有效提升以及相关法规的逐渐完善,都满足了我国科学发展观的相关要求,为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推动力。

3.3是节约施工成本的必然途径

为有效满足水利工程施工中生产组织的需求,必须对工程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与调用,而工程管理工作的开展能够对工程中的成本,原料费用及工薪费用等进行全面,合理的管理与控制,并且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这极大的节约了水利工程的施工成本。

4.现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

3.1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

现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开展首先要保证管理体系的完善。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应注重从我国现代水利工程发展的实际出发,通过总结水力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并以此为基础设立结构合理,功能健全以及职能明细的发展目标,使得企业特色能够得到更为全面的展现。在这一发展目标的指导下,针对水力企业的具体发展策略,制定相应管理体制,使得企业运营和水力工程建设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监控和管理,进而促进现代水力工程管理工作的开展。

3.2注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技术管理

在现代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中,应将施工质量和技术作为首要管理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大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监督力度,使得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技术得到更加深入的管理,进而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在开展质量管理时,不仅要强调工程完工后对细节质量的管理调查,监理部门还应参与到实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通过考核施工过程的质量和技术,进而实现对水利工程施工的有效监管。

3.3水利工程施工规划的科学性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效率,要注重对施工管理规划的科学性探讨,通过对管理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划与控制,进而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在水力工程科学性管理工作的落实中,要对施工体制,成本控制,生产安全和责任分担等各领域进行管理与完善,如在施工体制中建立起质量责任制,以此提升施工队伍的责任意识,进而促进工程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在成本控制中,水利工程的科学性规划要求施工企业按部分项工程编制项目落实成本预算,并掌握项目盈利水平,进而提高对水利工程施工成本的管理水平。

3.4强化企业人才培养

企业人才作为管理工作开展的核心,其质量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所以为强化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必须强调对管理人才的培养。在人才培养中,要认真进行水利工程相关法规的学习,并通过将工程管理的思想观念和水利事业的市场条件相融合,使管理人才能够开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进而在水利工程管理中提出更具现代化和针对性的管理方案。

[总结语]

现代水力工程的管理工作具有跟强的综合性,因此在管理工作的实际开展中,施工单位必须树立起科学严格管理意识,并通过利用现代化施工管理技术进行专业指导,并将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到水力工程的建设与施工中。

[参考文献]

[1]马龙军,原发,曹天强.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必要性[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