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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规定集锦9篇

时间:2023-08-18 17:38:41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1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安710061

摘要院设备类采购招标工作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模式,在运行中存在问题,对企业设备采购资金的科学化使用造成了损害,同时难以保障采购设备的质量问题。本课题对当前设备类采购招标工作开展状况进行了总结,对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同时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几点建议,为完善设备采购招标机制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 院设备采购;招标;现状;问题

0 引言

如今我国招标投标类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同地方性规章制度的推行实施,各类企业对自身采购招标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进行优化,用完善的制度程序管理人事。但是过去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缺乏完备的管理模式、经验匮乏,造成了在实际设备采购招标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严重损害了设备采购资金的科学化利用,采购的设备很难有质量上的保障。如此一来,各类企业意识到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运营模式来进行招投标工作势在必行。

1 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 招标形式自由化当前采购成为了企业运营的关键一环,但是大多数企业在采购阶段呈现出招标形式过于自由化的显著特征。虽然在企业管理上针对采购人需要具备的招标资格有了非常明确的解释,而且参与者本身也拥有招标资格,但是具体到实际操作中,没有人去服从采购招标的规则,造成了设备采购招标制度的形式化。例如,很多招标没有进行对外信息公开化操作,在以获取利益为前提,招标工作成为了自导自演的戏,评标专家自主决定,自主设定招标控制权利,缺乏一套非常具体清晰的招标评标管理体系,整体看来是过于自由,随意的操作运行状态。

1.2 招标监管形式化通常招标的几个环节(开标、评标、定标)都是作为重点由专门的监管部门对企业设备招标采购进行严格监控的。单纯地对开标、评标和定标的监管只是监管机关对设备采购招标采取的一种狭义上的措施。实际上,对设备采购招标的工作监管过程应该从招标公告的到定标合约签订。监管部门经常会忽视了招标公告里设置的一些特殊要求、制作的招标文件隐藏一些陷阱等等,这类问题都是在实际采购招标中明确存在的问题。除此之外,监管部门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力度远远不够,监管工作失去了实际的监管作用。

2 完善设备采购招标的几点建议

2.1 建立健全设备采购的监管机制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在当今社会成为万众瞩目的问题。设备采购招标工作涉及到很多领域、很多人,较为复杂。建立健全完备的设备采购招标制度就要利用积极地招标项目负责人的方式,依据采购方案通过负责人整体上科学合理协调组织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在具体操作工作中就是其他分组的负责人服从项目总负责人的协调调遣,最终制作的采购招标文件、合同等等信息资料都要由明确的责任人确认才能执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建立健全完善的奖惩制度,严格实施。

2.2 完善采购招标程序的正规化当前我国关于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在具体运行阶段缺乏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所以,为达到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廉洁就必须细化设备采购招标实施细则,完善招标程序,使其实现正规化。对采购招标程序进行规范化处理,要求我们将招标工作中的实践工作细化,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设备采购招标。与此同时,所有参与到采购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有严格的行为准则去约束,加强纪律性,明确好各自的职责要求。如此采购招标程序的正规化才能推动招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2.3 加大采购招标的监管力度对设备采购招标要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要对设备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对采购信息的公开能够为采购市场的监管创造前提,规范采购行为,当设备采购的所有信息完整地、系统地面对社会公开,透明化采购行为,阳光下交易,构建的设备采购制度才会更加健全。优化采购项目整体信息达不到公开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了采购项目全过程的信息公开,也约束规范了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各类行为。具体地说,从招标公告的就要开始审核;投标各类信息的规范化公开;最终定标合同签订等等环节要及时跟进,严格审查验收。加大公开力度,扩充了公开内容和范围,保障了采购的公平公正。

2.4 优化采购招标投诉机制渠道设备采购招标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实际出现的投诉问题很少。一方面在设备采购招标工作中很多潜规则大多数人是无可奈何的,另一方面由于投标人缺乏对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投诉渠道的了解。监管部门应当优化好采购招标投诉机制渠道,如此能够很好地发现采购招标的更多问题,可以及时解决。比如,设置专门的投标人投诉邮箱,在招标公告时就公开,最为重要的是对投诉信息的严肃处理要合乎国家法律程序。

3 总结

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同各类企业设备完善等基础设备构建息息相关,同企业资金科学化利用密不可分,企业经济利益的保障需要设备采购招标的公平公正。各类企业必须意识到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运营模式来进行招投标工作势在必行。本文对当前设备类采购招标工作开展状况进行了简单总结,对采购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为完善设备采购招标机制提供理论支撑,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佳欣.高校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J].高校管理资讯,2009(12):12-16.

[2]吴兵,宋菲,赵志强,等.新型管理体制下的高校设备采购工作的实践与体会[J].中国医学装备,2005(6):11-13.

[3]施明忠.高校设备采购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科技信息,2010(5):10-13.

[4]刘宝清.也谈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6(3):21-23.

[5]孙宏伟.浅谈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4(3):26.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2

一、关于招标投标工作

(一)充分认识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建设环境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规范开展。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

1.各级发展改革、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不依照核准事项招标、不按照规定程序招标等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水利、交通运输、铁路、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相关领域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和标底、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挂靠资质或租借资质投标、中标后违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市场资源,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要实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

(三)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程序

1.严格招标事项的核准,杜绝规避招标行为。凡属法定招标范围和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全程参与招标投标过程并实施监督。严格执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制)、项目备案申请(备案制)时,应当包含不可或缺的招标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准招标实施方案,并加强对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单位依核准的方案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对于确需改变或调整经核准的招标实施方案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原核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2.完善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制度,防止歧视和违法排斥投标问题的发生。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限制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设置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在资格审查或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能力、业绩信誉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资格审查。

3.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和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鼓励各市建立专家子库并与省评标专家库联网运行,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评标专家库。

4.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招标实施方案核准、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依法指定招标公告媒介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行为。

5.着力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试点。各有关部门要以全程电子化、广泛应用为目标,按照“积极引导、稳妥推进、加强协调、重在规范”的思路,做好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打造公开透明的服务平台,强化电子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确保投标、评标和定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关于政府采购工作

(一)切实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各级采购单位要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依法采购。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工作。

(二)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与规模,切实做到“应采尽采”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全部实施政府采购,确保“应采尽采”。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将政府投入的公共工程项目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使我省政府采购的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得到明显提高。

(三)加强预算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项目采购前必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无采购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使用预算内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要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的政府采购事项,一律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简化支付环节,提高资金到位率。财政部门不得将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拨付采购单位。

(四)落实政策功能,进一步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加强对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核,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各级财政部门要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3

一、20XX年以来招标采购的基本情况

1、建设工程

我校新校区综合楼工程施工单位于xxx日完成招标,中标价xxx万元。新校区综合楼工程监理单位于xxx日完成招标,中标价xxx万元。

2、材料、设备采购项目

综合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于xxx日完成招标,中标价xxx万元。

综合楼塑钢推拉窗于xxx日完成招标,中标价xxx万元。

综合楼玻璃幕墙于xxx日完成招标,中标价xxx万元。

二、招标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1、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招标采购监管水平

我校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县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招标采购执行自觉性。制订招投标实施细则,完善互相制约、科学严谨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规定了政府招标采购各环节的经办部门、操作要求及资料报送期限,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和逐步修改与完善。把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和廉政建设紧密结合,每次招标活动都邀请交通局纪检人员全程监督,重大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活动全部形成会议纪要。

2、坚持“三公开”原则,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

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引入市场竟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行为,依法规范采购行为,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增强采购透明度。在透明度建设上,我局主要做好:一是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办法公开;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三是抓好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一年来,所有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没有出现被质疑、被投诉现象。我校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法规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与供应商或采购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非法行为。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4

关键词:污水厂;高低压设备;招标;采购

所谓高低压设备招标采购就是要在完全市场化竞争的条件下,将为污水处理厂提供各类所需的配电设备的合格分供方引进内部,通过合理的组织和引导,促使其进行有序的竞争,让企业最终获得优质、优价的物高低压设备。

1.高低压设备招标采购的可行性

1.1招标采购具有公开性

招标采购面向社会,把采购的信息、宗旨、要求公布于众,使所有的人和单位都有机会参加这一活动,极大地扩大了物资的来源,使挖掘市场潜力的概率达到最大化。

1.2招标采购是避免企业采购腐败的重要措施

招标采购在提高采购物资质量的基础上,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企业采购腐败现象的发生。它既使各供应商公平竞争,从而达到采购成本最大的效果,又可以增大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力度,杜绝影响采购质量的各种外界因素,有效地保护了计采人员。招标使物资采购的各个程序都走向了公开,监督、管理都有的放矢,而且更重要的是把以往的事后审计、检查,变为事前预防,从被动管理,变为主动参与。

2.高低压设备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各个行政管理部门都制定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导致政出多门。二是部门保护,行业垄断。有的行业部门的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大部分是本系统、本行业的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评标时,大多倾向于本系统、本行业的投标单位。

2.2招投标人存在的问题

一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主要招标人是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规模标准。二是围标串标,分包转包。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或者中标后即将工程分包、转包,从中收取管理费或赚取差价。

2.3招标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质多头管理,招标队伍良莠不齐。各个行业主管部门都有招标机构的准入权,没有统一准入标准,招标机构队伍良莠不齐。有的招标机构为承揽业务,无原则迁就招标人;有的以降低招标收费标准进行恶性竞争;个别的甚至参与“围标”、“串标”。二是“低挂高”,“内挂外”。有的低资质招标机构挂靠高资质招标机构,或者无资质招标机构挂靠有资质招标机构。有的外省区招标机构以设立办事处、分公司等名义,使区内一些无执业资质人员用他们的资质在我区承揽招标业务。

2.4有形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自为政,难以监管。部门设立的有形交易市场,难以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难以实现依法规范操作,难以实现规范有序的统一有形市场。二是专家库过于分散,资源不能共享。评标专家库分散在各主管部门和机构。专家库存在专业门类设置不全,专家入库的随意性大,缺乏必要的审核程序等问题,专家素质参差不齐。

3.污水厂高低压设备招标及采购的对策

3.1项目启动阶段的招标采购管理

合理利用厂内各部门内部资源,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成立以招标管理师为中心,设计部、投资管理部、合约部、机电安装部、工程管理部各部门工程师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本小组相对固定负责各污水厂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形成“专业人做专业事”的服务体制,便于很好地做到资源共享。

收集相关信息并整理。启动阶段针对项目信息、环境信息(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政治环境)、干系人信息、工程进展信息和其它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项目各方关系梳理和沟通策划。项目启动后,对参建单位各方组织关系进行梳理,形成关系图。同时,根据相关干系人信息,找对核心沟通对象、沟通方式和渠道,形成沟通策划表。

3.2做好招标采购规划

招标采购规划是项目管理前期阶段核心工作之一,具有长远性、全局性、方向性和概括性特点,在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后明确采购什么、采购多少、以及如何采购。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招标采购规划不但能提升项目管理的质量,同时为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提供最为基础的依据。招标规划实施前需与业主单位作充分沟通,理清招标范围,取得业主的批准,并作为制定招标计划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招标规划内容进行概算分解工作,依据概算分解进行限额设计和限额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计划是招标采购规划的延伸与展开,目的是减少招投标工作实际行动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是指导招标工作及确保项目总体进度目标实现的重点措施之一。招标管理人员应根据经业主批准的总控进度计划和招标采购规划结合当地招投标流程所需时间进行编制招标计划。招标采购计划的编制要注意以下几点:招标采购计划的编制要与工程总进度计划相结合,根据总进度计划中各专业施工进场时间推算合理的单项招标启动时间,要注意尽量前置招标。招标采购计划的编制要与总包合同结合,甲供设备的采购时间根据施工总包合同的约定进行,滞后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推进。

招标采购计划需要实行动态的跟踪和调整,使招标工作满足工程进展需要。计划的编制固然重要,但是计划的执行更为重要,在每次周会上招标小组和各部门负责人会针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针对检查情况与各实施单位和部门进行一个全面沟通,并对计划的执行实施调整。

3.3规范评标工作

确定评标考核指标体系是整个评标的关键。评考指标体系设置的科学、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将直接影响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评考指标体系的确定,不能仅仅局限于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经验、规模、服务和财务能力等,还要考虑到各方面的综合因素,便于操作。

在实际评标过程中,要将这些因素都纳入到评标体系中:投标商品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交货期、付款条件、售后服务、资信及履约能力、合作精神和其他优惠条件等。以便进行综合的考虑,选择最优方案。

3.4完善相应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污水厂高低压设备的招标采购与管理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企业要想使招标采购工作更加有效,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辅以其他的管理手段。第一,必须加强物资计量,质量检验、验收入库等原始记录的基础工作,以确认中标物资购进是否真正与标书规定的数量、质量、交货时间相一致,防止个别内外串通,以少报多,以次充好的现 象发生。第二,强化招标工作的内部考核制度,指定监督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及由于购买方原因,造成购进原材料数量,质量等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属于招标工作失误造成的,考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属于验收失职造成的,考核相关业务人员,并按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分别给予扣奖、罚款、调离工作岗位,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第三、加强招标工作的财务监控。一是从资金支付方式和支付速度上向价廉物美、信誉好的供货单位倾斜;二是在制定购进价格时,尽可能分别以现款、抵款和商业票据等不同付款方式来制定购进价格,以做到公平合理;三是对原材料质量、数量有疑问的供货单位,实行暂停支付货款或其他制约措施。四是要实行原材料质量供货单位内部退货制度,避免数量短少、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物资进入采购范围。

4.高低压设备采购的成本控制

4.1建立严格的采购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采购制度,不仅能规范企业的采购活动、提高效率、杜绝部门之间推诿,还能预防采购人员的不良行为。采购制度应规定物料采购的申请、授权人的批准许可权、高低压设备采购的流程、相关部门(特别是财务部门)的责任和关系、各种材料采购的规定和方式、报价和价格审批等。比如,可在采购制度中规定采购的物品要向供应商询价、列表比较、议价,然后选择供应商,并把所选的供应商及其报价填在请购单上;还可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须附上三个以上的书面报价等,以供财务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稽核。

4.2充分进行采购市场的调查和资讯收集

一个企业的采购管理要达到一定水平,应充分注意对采购市场的调查和资讯的收集、整理,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了解市场的状况和价格的走势,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如有条件,企业可设专人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定期形成调研报告。

4.3建立价格档案和价格评价体系

污水厂采购部门要对所有采购设备建立价格档案,对每一批采购物品的报价,应首先与归档的材料价格进行比较,分析价格差异的原因。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采购的价格不能超过档案中的价格水平,否则要做出详细的说明。对于重点设备的价格,要建立价格评价体系,由公司有关部门组成价格评价组,定期收集有关的供应价格资讯,来分析、评价现有的价格水平,并对归档的价格档案进行评价和更新。这种评议视情况可一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

总结

总之,开展污水厂高低压设备的招标及采购工作有利于在降低污水厂所支付的成本的同时提高设备的质量,为污水厂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展招标采购工作时必须遵循当地政府的规章制度,防止出现违规操作的行为,给水厂的正常运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参考文献

[1]田锐.关于物资采购中如何利用招标降低成本[J].科技资讯,2007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5

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遏制药品价格上涨的势头,增加药品价格的透明度,提高优质药品的占有率,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负担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质量第一的原则,明确政策,规范运作,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及时协调,严格监督,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运作。

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管理

为了保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顺利实施,组建由医疗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管委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招标机构;

2、确定药品招标目录和方式;

3、确定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形式、专业比例,决定评标专家随机组合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4、制定药品招标采购的评标标准和评标细则,确定符合实际的购销合同签订方式;

5、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

6、协商、确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事宜。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招标办),负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的组成人员由管委会协商确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组建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如下:

组长:郝有顺市纪委副书记

孟凡增市卫生党委书记卫生局长

副组长:孙福莲市纪委常委

郑树槐市卫生纪委书记

成员:刘学军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邢育勤市物价局副局长

戴云市药监局副局长

范金梁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建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崔敬民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任禾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由郑树槐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委局的处室负责人组成,联系电话:*。

监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协调、研究处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3、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

(一)我市范围内,县(市、区)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支出中80%以上的品种(不含中药饮片和本院制剂)都要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对价格低廉,采购数量少,临床不宜滥用的药品是否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

(三)低值医用耗材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步进行。其评标专家库另行组建,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与要求

(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程序严格按照卫生部等六部委[20*]320号文件和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文件范本(试行)》的规定进行。

(二)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履行中标药品购销合同。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购销合同中明确的品种、价格、供货渠道和回款时间条款,不得再同中标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以扩大折扣让利幅度,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企业的药品。中标企业必须保证药品及时配送,不得进行回扣促销,不得转让或者分包药品购销合同。违者将给以记录不良行为、进行公示、黄牌警告、终止药品销售资格及其他更为严厉的处罚。

(三)为防止投标企业以奇异规格规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以剂型为单位进行招标、投标、评标,其品种目录由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中标药品品种的零售价由物价部门按照“冀价工字[20*]第3号”文件规定核定实行。

(五)本次招标采购周期定为一年,并在市直医疗机构中试行网上采购。

五、县(市)、区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12月中旬下发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召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以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招标机构。

(二)12月下旬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接收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年底前招标工作正式启动。

(三)明年1月至2月底,按照招标规范要求,继续做好报价、开标、评标、议价,完成审批零售价及购销合同的签订等工作。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6

在我国 ,财政部已正式颁布了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管理规定 ,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将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 ,要从自身实际出发 ,借鉴国外经验 ,并根据国际惯例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未确立之前 ,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办法》进行管理。政府采购具体政策的制定应由财政部门负责 ;工作规划、组织和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 ;供应商的资格确认、采购预算和项目管理 ,由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协商办理 ;采购货款 ,在供应商履约后 ,由财政部门按合同支付 ;采购中发生的争议应按现行规定处理 ,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对采购中介组织、采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别负责 ,财政部门可以起协调作用。,其管理模式的基本设想如下 :

1 .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属于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因此 ,各级政府可在不违反中央政府制订的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 ,制定各自的采购管理规则。但是 ,如果地方政府进行的采购项目 ,含有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 ,应与中央政府协商确定采购主体。

2 .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根据国际惯例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 ,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 :工程采购。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的概、预算进行评估论证 ,核定建设成本 ;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主要负责项目预算 ,确定标的底价 ,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 ;监督合同执行 ,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 ;中心的财务管理 ,中心行政事务。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 ,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 ,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 ,提高采购效率 ,保证采购质量 ,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采购中心的经费来源于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关于服务收费问题 ,考虑到政府采购中心既可自行直接组织采购 ,也可委托招投标中介组织采购 ,同时采购中心要承担履约、验收工作和采购风险这些特点 ,可参考国内现行招标机构向委托采购方收取服务费做法。所收费用 ,主要用于业务开支(包括纳税 )、工资、人事培训及补充风险基金等。

3 .明确具体的采购模式。

目前 ,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大致有三种 :集中采购模式 ,即由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 ;分散采购模式 ,即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 ,即财政部门或专职机构直接负责对支出单位大宗、大批量或单项价值较高的商品或服务的采购 ,其他商品 (主要是低价值和特殊商品 )或服务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 ,应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4.加强对招标机构或采购机构的管理。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 ,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很强 ,因此应当允许借助招标机构来办理。另外 ,有的支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 ,不愿意或不能自行采购 ,如果实行分散采购模式 ,他们就可以委托给采购机构来办理。因此 ,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 ,要鼓励社会上建立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一般来说 ,这些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 ,主要是帮助采购单位组织招投标等。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办法对这些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5.建立仲裁机构。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 ,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 ,需要进行仲裁。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在招投标和履约的过程中 ,招投标双方和履约双方在一些程序、协议条款和运作方式上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义和争议 ,当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进行仲裁 ,如遇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还涉及到国际仲裁问题。从国际看 ,政府采购仲裁机构 ,有由财政部门负责的 ,如新加坡、韩国等 ;也有设立独立的采购仲裁机构的 ,如加拿大国家贸易仲裁法庭、日本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等 ;还有不少国家是由地方法院来进行仲裁的。我国也需要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的仲裁机构 ,以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 ,维护政府采购的信誉。

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国家财政部已正式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事宜 ,要求各级政府的货物、商品、服务采购主要通过竞争招标方式进行。同时 ,我国的《招标法》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及控股企业在购买一定规模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时必须实行招标 ,这样就把部分政府采购纳入招标投标管理 ,强制性地对招标范围进行规范 ,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有了招投标法 ,无需再制定政府采购法。事实上这两个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

1 .调整对象不同。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是政府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 ;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邀请 ,要求投标人对所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承诺的行为 ,因此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订立合同的行为。

2 .法的类别不同。按法律的性质分类 ,政府采购法为行政法范畴 ,招投标法为民法、经济法范畴。

3 .立法目的不同。政府采购法通过对采购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进行规定 ,有利于加强支出管理 ,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并与其他有关政策结合 ,使政府的有关政策目标得以贯彻。招投标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主要是从技术上明确招投标的具体程序及相关要求 ,保证采购活动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地运作。

4.适用对象不同。从适用对象的覆盖面上看 ,招投标法要比政府采购法宽得多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招投标法的适用对象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如从涉及的业务来看 ,政府采购法包括适用对象所有采购活动 ,而招投标法只涉及到适用对象中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且又适合于公开招标的" 采购活动。另一方面 ,政府采购法只强调买进行为 ,而招投标法应该包括买进和卖出两种行为。

政府采购法除包含招投标法的主要内容之外 ,还要规范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方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等内容。招投标法主要规定招投标程序和规则或规范企业的招投标行为 ,但不涉及采购实体、采购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总之 ,两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关系是 :政府采购法为实体法 ,招投标法为程序法。我们考虑 ,政府采购的立法应与政府采购实践的进程相结合 ,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应以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基础 ,在经历大量实践的完善后 ,最终完成人大立法 ,形成《政府采购法》。“办法”属行政法规 (规章 ) ,只是将政府采购行为统一于规范于国内的行政管理范围之内 ,使这项工作在国际谈判中仍有较大的灵活性 ;《政府采购法》属于国家法律 ,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最高形式。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但最终必须以法的形式出现。由于政府采购法涉及国际贸易关系 ,因此 ,在政府采购立法中 ,应充分尊重相关国际法的有关准则。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立法指南》 ,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信贷采购指南》应作为我们重要的参考依据。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 ,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法中的有关政策性条款 ,要从国情出发 ,结合国际惯例加以明确 ;对采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要有利于强化财政的主导地位 ;国内已有成文法中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但不影响财政对采购工作管理的 ,仍应维持其有效性。稳健起步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实践应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开始 ,目前 ,上海、重庆、深圳、河北、安徽、沈阳等地财政部门已经在进行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也将适时地对一些专项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我们将力争用 3~ 5年时间完成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

关于试点问题 ,各级政府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级的采购管理办法 ,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1 .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 ,应严格控制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范围之内 ,不应包括国有企业。按国际惯例 ,国有企业可以不包括在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之内 ;如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等于扩大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 ,将来在国际贸易中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 .政府采购工作中 ,在采购项目和方式上要注意多样性和全面性 ,既要安排标准产品的采购 ,也要安排一些非标准产品的采购 ;既要安排竞争性招标采购 ,也要安排分阶段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 ,以及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这样做的目的是 ,可以积累经验 ,锻炼干部。

3 .在采购工作中 ,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方法 ,监督采购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 ,处理采购工作中产生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及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 ,不应干预 (参与 )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时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中 ,不应也不能出现地区垄断和地区保护性条款。

4.在政府采购工作中 ,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政府采购工作不仅与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紧密相关 ,而且还涉及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及外汇管理等项工作。按现行我国政府的职责分工 ,这些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因此 ,财政部门在工作中 ,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共同把工作做好。切实搞好配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 ,它的实施需要相应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从财政系统来说 ,它需要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 ,统一思想 ,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 ,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各方面能否对建立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 ,将从主观上影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因此 ,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另外 ,由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 ,我国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既有预算内又有预算外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把各种采购资金纳入统一账户 ,各部门预算也必须细化 ,财政对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将大大强化 ,这必将触动各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 ,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行业垄断将构成相当威胁 ,也必然会遇到部门、行业的阻力。就地方政府来看 ,公开的政府采购将使其采购活动对本地区的保护难以奏效 ,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

第二 ,加强预算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 ,财政监督将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延伸 ,从而改变目前财政监督乏力 ,财政支出管理弱化的现状。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财政部门不仅要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而且要参与指导采购管理。这就意味着财政部门的工作领域将得到拓宽 ,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既要懂政策、懂技术 ,还要懂市场经济 ,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监督。

第三 ,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种 ,构成了各级政府会计的核算网络。每年预算一经批准 ,财政部门即按预算和各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 ,年度终了后 ,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 ,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 ,财政部门可以不再简单按预算拨款经费 ,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支出 )。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了直接付款形式 ,支出的决算也不需再层层上报 ,财政总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编报决算。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7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是指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重要物资,由招标机构或招标人按照法定的方法和程序统一组织的招标采购。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基本建设资金,采购建设项目所需重要物资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各级监察、经贸、财政、审计、金融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基本建设资金,是指下列资金:

(一)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

(二)本级政府统一管理的煤炭、电力、公路、水利等专项建设基金;

(三)上级政府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拨款;

(四)由政府担保的国外贷款和政府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以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国内、外赠款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五)各级政府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县级以上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重要建设材料和重要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招标采购。

重要建设材料和重要设备名录,由负责立项审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设项目类别、规模定期公布。

第八条  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应当实行招标采购的物资,由招标人编制采购计划报负责立项审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立项审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招标人报送的采购计划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招标机构负责办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招投标事宜;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投标事宜,并接受计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日25日以前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人资格;

(三)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五)投标的实施时间和地点;

(六)其他事项。

第十条  招标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依据负责立项审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标人编制的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采购物资的名称、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

(三)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四)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九)开标、评标的时间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十)合同格式及其条款;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密封保存,在定标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索取招标文件时,应当提供证明其投标资格的有关文件,招标机构应对其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签署后,密封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第十四条  招标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以公开方式开标。开标时,招标机构或招标人应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负责审批立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依法由招标人的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实质要求的情况下,以低于标底的最低投标价者中标(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最低投标价相同者为二人以上的,抽签决定中标者。评标过程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载评标的有关情况,并由记录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必须依照本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对不适合公开招标的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基本建设物资,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结论。招标机构应当将评标结论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论报审批立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  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将合同副本报送审批立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基金管理部门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条  审批立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级政府认定的专项建设基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将资金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按照本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物资,县级以上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调整概算和审计部门审计时,应以招标采购方式购买的各类基本建设物资的数量和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对擅自采用其他方式购买的各类基本建设物资,不予承认。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招标人收到所供物资并验收合格后,应当签署拨付货款通知书并附收到所供物资的有关凭证,报有关建设资金管理部门。建设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招标人签署的拨付货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将货款从银行专户拨付给中标人,并将有关资金拨付情况报审批立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使用政府担保的国外贷款采购建设项目所需物资,贷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8

关键词:公立医院;招标采购;问题;对策

引言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也越来越全面,在医院发展过程中,需要各种耗材、药品等,对于这些药品器械和药材,必须要进行定期采购管理,确保医院的医疗救助和医疗服务能够顺利进行。公立医院的招标采购管理是控制成本、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为了尽量控制成本,需要对采购项目预算进行相应的控制和管理,保证各种资金的有效应用。在当前公立医院的招标采购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招标采购之前对预算工作做得不到位、招标采购过程不够规范、招标采购控制体系不完善、招标采购人员的综合能力素养不高等,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要提出对策略,促进招标采购过程的透明化,促进公立医院的快速发展。

一、当前公立医院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

采购预算对于医院经营成本的控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院中的各种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是主要的成本来源,在对医疗耗材和药品器械进行采购的时候必须要设定招标项目,从而便于相关企业进行投标,医院再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信息对企业进行选择,由选中的企业进行供货。在公立医院招标采购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招标采购体系不健全

当前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管理过程中,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公立医院重视医疗管理,对医院招标采购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导致各种招标采购体系不够完善,招标采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医院的各个部门,各部门要对物品需求上报给采购部门,然后由采购部门统一列出采购需求,当前公立医院的招标采购管理过程中,缺乏整体性的管理理念,在招标和采购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一些信息衔接不当问题,出现了浪费现象。

(二)招标采购过程不规范

招标采购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则会导致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的不规范性,很容易出现有的企业为了中标而采取非正常的竞争手段,使得整个招标采购过程不公平公正,所选中的企业不一定能够为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医药耗材和药品。

(三)招标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比较差

在当前公立医院的招标采购工作中,招标采购人员的综合能力素养比较差,例如公立医院的招标采购人员没有掌握市场动态,对于市场上各种医疗物资的成本变化情况不了解,因此在进行招标采购时没有一定的针对性,导致招标采购的效率比较低下,出现了很多的浪费现象。另外,由于有的招标采购人员的综合素养不高,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贪污、私自挪用采购费用的现象,对医院的发展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二、加强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控制的方法

(一)不断健全招标采购体制

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可以对公立医院招标采购过程进行控制,是提高公立医院招标采购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有助于公立医院的健康发展。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的过程中,首先要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得各个部门能够在招标采购管理过程中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采购部门主要负责采购和招标,财务部门要负责对整个过程的监管、其部门要提出相应的物资需求,并且及时做好物资采购情况的跟进,确保招标采购过程可以顺利完成。其次,要对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要在医院与投标企业之间建立完善的、透明的沟通机制,使得招投标过程以及采购过程可以更加透明。

(二)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招标采购过程的规范性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各种违规、违法现象,尤其是受到利益驱使,整个招标、采购过程可能不公正,造成医院成本增加。对此,应该要加强公立医院的招标采购的监督工作,应该要按照规范化的设计标准以及程序进行招标采购管理,在医院内部要强化内部控制与审计,同时要将各种招标采购信息公布出来,供医院工作人员以及群众进行监督,从而不断促进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促进医院的正常运作。

(三)不断提高招标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进行建筑招标采购时,影响招标采购水平的关键的因素是招标采购人员,他们的综合能力素养会直接影响招标采购效率、采购进度等。当前招标采购人员的综合能力素养不高是影响医院招标采购工作效率的重要原因。在医院发展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对招标采购工作队伍的建设,要建立一支专业化队伍,专门从事医院的招标、采购等相关工作。在人员选聘的过程中,应该要选聘更多高素质的人才,上岗之前对招标采购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保证其业务素质、思想道德水平能够满足相应的岗位需求,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还应该要定期对招标采购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培训,提高招标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从而及时做好医院的招标采购任务,及时与投标企业进行沟通,完成医院的招标采购任务,选择更多性价比比较高的物资材料。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9

在我国 ,财政部已正式颁布了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管理规定 ,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将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 ,要从自身实际出发 ,借鉴国外经验 ,并根据国际惯例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未确立之前 ,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办法》进行管理。政府采购具体政策的制定应由财政部门负责 ;工作规划、组织和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 ;供应商的资格确认、采购预算和项目管理 ,由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协商办理 ;采购货款 ,在供应商履约后 ,由财政部门按合同支付 ;采购中发生的争议应按现行规定处理 ,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对采购中介组织、采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别负责 ,财政部门可以起协调作用。,其管理模式的基本设想如下 :

1 .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属于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因此 ,各级政府可在不违反中央政府制订的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 ,制定各自的采购管理规则。但是 ,如果地方政府进行的采购项目 ,含有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 ,应与中央政府协商确定采购主体。

2 .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根据国际惯例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 ,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 :工程采购。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的概、预算进行评估论证 ,核定建设成本 ;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主要负责项目预算 ,确定标的底价 ,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 ;监督合同执行 ,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 ;中心的财务管理 ,中心行政事务。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 ,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 ,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 ,提高采购效率 ,保证采购质量 ,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采购中心的经费来源于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关于服务收费问题 ,考虑到政府采购中心既可自行直接组织采购 ,也可委托招投标中介组织采购 ,同时采购中心要承担履约、验收工作和采购风险这些特点 ,可参考国内现行招标机构向委托采购方收取服务费做法。所收费用 ,主要用于业务开支(包括纳税 )、工资、人事培训及补充风险基金等。

3 .明确具体的采购模式。

目前 ,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大致有三种 :集中采购模式 ,即由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 ;分散采购模式 ,即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 ,即财政部门或专职机构直接负责对支出单位大宗、大批量或单项价值较高的商品或服务的采购 ,其他商品 (主要是低价值和特殊商品 )或服务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 ,应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4.加强对招标机构或采购机构的管理。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 ,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很强 ,因此应当允许借助招标机构来办理。另外 ,有的支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 ,不愿意或不能自行采购 ,如果实行分散采购模式 ,他们就可以委托给采购机构来办理。因此 ,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 ,要鼓励社会上建立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一般来说 ,这些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 ,主要是帮助采购单位组织招投标等。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办法对这些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5.建立仲裁机构。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 ,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 ,需要进行仲裁。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在招投标和履约的过程中 ,招投标双方和履约双方在一些程序、协议条款和运作方式上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义和争议 ,当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进行仲裁 ,如遇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还涉及到国际仲裁问题。从国际看 ,政府采购仲裁机构 ,有由财政部门负责的 ,如新加坡、韩国等 ;也有设立独立的采购仲裁机构的 ,如加拿大国家贸易仲裁法庭、日本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等 ;还有不少国家是由地方法院来进行仲裁的。我国也需要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的仲裁机构 ,以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 ,维护政府采购的信誉。

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国家财政部已正式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事宜 ,要求各级政府的货物、商品、服务采购主要通过竞争招标方式进行。同时 ,我国的《招标法》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及控股企业在购买一定规模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时必须实行招标 ,这样就把部分政府采购纳入招标投标管理 ,强制性地对招标范围进行规范 ,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有了招投标法 ,无需再制定政府采购法。事实上这两个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

1 .调整对象不同。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是政府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 ;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邀请 ,要求投标人对所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承诺的行为 ,因此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订立合同的行为。

2 .法的类别不同。按法律的性质分类 ,政府采购法为行政法范畴 ,招投标法为民法、经济法范畴。

3 .立法目的不同。政府采购法通过对采购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进行规定 ,有利于加强支出管理 ,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并与其他有关政策结合 ,使政府的有关政策目标得以贯彻。招投标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主要是从技术上明确招投标的具体程序及相关要求 ,保证采购活动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地运作。

4.适用对象不同。从适用对象的覆盖面上看 ,招投标法要比政府采购法宽得多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招投标法的适用对象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如从涉及的业务来看 ,政府采购法包括适用对象所有采购活动 ,而招投标法只涉及到适用对象中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且又适合于公开招标的采购活动。另一方面 ,政府采购法只强调买进行为 ,而招投标法应该包括买进和卖出两种行为。

政府采购法除包含招投标法的主要内容之外 ,还要规范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方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等内容。招投标法主要规定招投标程序和规则或规范企业的招投标行为 ,但不涉及采购实体、采购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总之 ,两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关系是 :政府采购法为实体法 ,招投标法为程序法。我们考虑 ,政府采购的立法应与政府采购实践的进程相结合 ,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应以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基础 ,在经历大量实践的完善后 ,最终完成人大立法 ,形成《政府采购法》。“办法”属行政法规 (规章 ) ,只是将政府采购行为统一于规范于国内的行政管理范围之内 ,使这项工作在国际谈判中仍有较大的灵活性 ;《政府采购法》属于国家法律 ,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最高形式。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但最终必须以法的形式出现。由于政府采购法涉及国际贸易关系 ,因此 ,在政府采购立法中 ,应充分尊重相关国际法的有关准则。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立法指南》 ,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信贷采购指南》应作为我们重要的参考依据。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 ,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法中的有关政策性条款 ,要从国情出发 ,结合国际惯例加以明确 ;对采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要有利于强化财政的主导地位 ;国内已有成文法中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但不影响财政对采购工作管理的 ,仍应维持其有效性。稳健起步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实践应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开始 ,目前 ,上海、重庆、深圳、河北、安徽、沈阳等地财政部门已经在进行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也将适时地对一些专项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我们将力争用 3~ 5年时间完成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

关于试点问题 ,各级政府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级的采购管理办法 ,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1 .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 ,应严格控制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范围之内 ,不应包括国有企业。按国际惯例 ,国有企业可以不包括在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之内 ;如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等于扩大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 ,将来在国际贸易中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 .政府采购工作中 ,在采购项目和方式上要注意多样性和全面性 ,既要安排标准产品的采购 ,也要安排一些非标准产品的采购 ;既要安排竞争性招标采购 ,也要安排分阶段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 ,以及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这样做的目的是 ,可以积累经验 ,锻炼干部。

3 .在采购工作中 ,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方法 ,监督采购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 ,处理采购工作中产生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及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 ,不应干预 (参与 )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时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中 ,不应也不能出现地区垄断和地区保护性条款。

4.在政府采购工作中 ,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政府采购工作不仅与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紧密相关 ,而且还涉及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及外汇管理等项工作。按现行我国政府的职责分工 ,这些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因此 ,财政部门在工作中 ,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共同把工作做好。切实搞好配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 ,它的实施需要相应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从财政系统来说 ,它需要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 ,统一思想 ,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 ,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各方面能否对建立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 ,将从主观上影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因此 ,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另外 ,由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 ,我国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既有预算内又有预算外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把各种采购资金纳入统一账户 ,各部门预算也必须细化 ,财政对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将大大强化 ,这必将触动各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 ,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行业垄断将构成相当威胁 ,也必然会遇到部门、行业的阻力。就地方政府来看 ,公开的政府采购将使其采购活动对本地区的保护难以奏效 ,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

第二 ,加强预算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 ,财政监督将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延伸 ,从而改变目前财政监督乏力 ,财政支出管理弱化的现状。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财政部门不仅要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而且要参与指导采购管理。这就意味着财政部门的工作领域将得到拓宽 ,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既要懂政策、懂技术 ,还要懂市场经济 ,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监督。

第三 ,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种 ,构成了各级政府会计的核算网络。每年预算一经批准 ,财政部门即按预算和各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 ,年度终了后 ,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 ,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 ,财政部门可以不再简单按预算拨款经费 ,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支出 )。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了直接付款形式 ,支出的决算也不需再层层上报 ,财政总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编报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