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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识产权策略集锦9篇

时间:2023-08-20 14:58:53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范文1

关键词:跨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

中图分类号:F27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7-0095-08

①收稿日期:2008-05-24

作者简介:宋亚非(1955-),男,山东定陶人,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跨国公司管理方面的研究。E-mai:l syafei@dufe.省略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利润之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和企业的财富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跨国企业正在将其技术独占优势转化为市场垄断优势和国际竞争优势,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来控制国内外市场。为了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适应激烈的国内外竞争环境,抢占未来科技、产业和经济的制高点,我国企业迫切需要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研究,也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研究的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

一、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分类及管理目标

国内外通常采用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的方法来表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即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结合在一起称之为知识产权。比较权威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写的《知识产权法教程》认为,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指人的脑力、智力的创造物。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是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时,运用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实施和管理等所做的总体安排和统一谋划,以及为实现创新目标而采取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根本对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具体包括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和商业秘密战略等。详细分类见表1: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专利战略是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规划的重点,其实质是:运用专利保护作为屏障,通过对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科技水平、市场供求情况以及专利信息的动态分析所确定的旨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的一种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和实施方案。

提高市场占有率以至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是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目标。跨国公司一般都设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激励发明人等制度手段、技术手段以及购买等商业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对于采取动态高科技战略的跨国企业来说,技术领先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没有知识产权管理,东道国没有知识产权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可见,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是其经营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

二、跨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比较及其体制特点

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开拓新的市场时,会提前进行专利部署,以建立网状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专利部署在性质上是专利战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跨国公司为了抢占中国市场,提高其垄断地位,往往在其产品还未进入中国之前就抢先部署。在与其产品相关的领域申请专利,挤压中国企业的创新空间。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跑马圈地”。近几年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增长,在信息产业、生物工程、高清晰度彩电以及西药制造方面,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已占国内专利申请的80%以上。跨国公司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与国内企业争夺庞大的相关产品市场。

美国是专利战略的创始国,运用专利战略已有90多年历史。为了维护、巩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主要采取基本专利战略加专利网战略,同时辅以政治、经济、外交等手段,以维护其技术优势和谋取经济利益。因此,美国的专利战略呈现进攻性特点。日本在二战后遭遇美国专利战略攻势而奋起直追,最终形成与美国相抗衡的局面。日本运用专利战略的基本模式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工、技、贸、法律密切配合,以企业为单位,将专利战略作为其发展、振兴经济的工具之一,在具体实施上主要采取专利网战略。

美、日专利战略差异有如下几点: (1)专利战略实施侧重不同,美国按照“科学―技术―生产”的模式,更加注重基础研究;日本“重应用,轻基础”,更注重生产。(2)专利技术市场化方面,美国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先导,再拓展生产销售,市场需求又促进企业产品创新和设计;日本采取技术引进、吸收、创新,企业发明和成果商品化在企业内部进行,面向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因此能加快专利技术市场化; (3)企业专利管理机构方面,美、日两国均视专利为经营资源加以重点保护,美国面向社会的经营性律师事务所承担企业和个人专利保护工作,但一般企业内部也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日本大企业都有管理专利的机构(特许部),有的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的在科技开发部下设立,或与法律部门合并设立。

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大致分为三类:即集中管理体制、分散管理体制和按行列管理的体制。其共性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都是处于总公司管理层的核心位置,与技术部门、经营部门联系密切,将授权后的知识产权工作全部汇集在此统一管理,成为总公司的智囊部门。三种管理体制又各具特点: (1)集中管理体制的特点: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运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在开发、制造、买卖产品的活动中保证工作顺畅。在知识产权的移转、授权、再授权的管理方式上,由总公司将研发费用预付给子公司,专利权与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全部由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如IBM公司。(2)分散管理体制的特点:在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下充分授权。分散管理是针对各研究所和委员会而言,其优点是各事业部及研究所根据产品特性决定专利申请件数及知识产权的预算。但取得专利权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对外谈判、提出异议等事务则由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如东芝公司。(3)行列式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特点: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管理知识产权,实行按技术类别管理专利,避免重复开发技术。配合各事业部的产品策略对专利进行管理,知识产权部门集中管理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包括权利的运用、谈判、争讼等。通过派本部门人员参加公司内各事业部组成的产品事务会,或根据各项问题组成的作业会议,了解技术开发至产品销售的相关情况,利用知识产权的法规,提高解决问题的效力。

三、跨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选择

(一)在华跨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SWOT分析

1・优势

(1)跨国企业在所在行业或领域的技术水平一般都处于领先地位、研发投入也远大于国内企业,企

业竞争力强于国内企业。(2)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于中国企业,企业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运用知识产权来维持其垄断地位方面更具有经验。(3)跨国企业专利申请质量和专利价值高于国内企业,国内企业真正代表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也大大低于跨国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上。(4)国外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及其附属的研发中心,由于其效益最大化导向,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比率更高,国内技术创新的主体更多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明创造转化为专利申请的比率低,而且这些创新主体缺乏配套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相对薄弱。

2・劣势

(1)由于企业规模大,虽然在政策上进行统一管理能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但是由于部分子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权限有限,总部与各地分支机构沟通不顺畅,国内的信息反馈到总部的时间会有一定的滞后。(2)跨国企业对中国国情不熟悉,由于外方管理者在文化、语言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很难完全熟悉中国市场。

3・机会

(1)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日益完善,并逐渐和国际接轨,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内的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国专利法经过不断修改和完善,简化了专利审批和维护程序,加大了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也形成了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结合的综合体系。(2)中国政府积极普及公民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把专利工作作为战略高度来认识,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政策。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对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及经营人员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使公民和企业都深切体会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全面树立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4・威胁

(1)知识经济时代新的经济活动规范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社会上存在着一些不利于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负面因素,对知识产权的忽视和侵犯使得企业侵权式模仿现象层出不穷,尤其体现在计算机软件等行业。(2)中国政府和企业都开始注重自主研发,跨国企业在一些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受到了威胁。产品更新换代更快,专利产品的经济寿命开始缩短;专利维持的平均费用越来越高。(3)国内企业逐步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开始逐渐利用知识产权作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二)基于SWOT分析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选择

根据扬长避短和取长补短的原则,战略选择要运用外部机会和内部有利条件,避免外部威胁和改进内部不足,因而有四种不同的战略供选择: SO战略是利用企业内部的优势去抓住外部机会;WO战略是运用外部机会来改进内部劣势; ST战略是利用内部优势去避免或减轻外在威胁:WT战略是直接克服内部劣势以避免外在威胁的打击。

根据企业专利战略内部条件的优势与劣势,以及外部环境因素的机会与威胁,企业的竞争能力可分为强、较强、一般和弱几种状况。根据企业竞争能力的强弱,表2列出跨国企业专利战略选择的SWOT矩阵。

(三)企业专利战略选择的波士顿矩阵

图1是根据企业竞争能力和专利价值建立的专利战略选择的波士顿矩阵。

1・企业的竞争能力

企业的竞争能力是企业战略重要的可控变量,包括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对外部机会的利用能力、企业内部资源和条件及对其的利用能力。

2・专利价值

专利价值涉及到专利的技术领域活跃程度、技术的成熟程度、技术的先进程度、技术的适用性、专利获权是否容易、专利权是否明确、专利竞争和发展态势、实施成功率、专利实施的风险和成本等诸多因素。专利实施的风险与成本因素主要涉及到专利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专利价值变动的风险性、企业经营活动中专利权属问题和专利实施的成本等方面。(1)专利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技术开发的不确定性;二是技术开发后的市场前景难以估计;三是技术有一定的生命周期。这种不确定性就是专利技术的风险性。(2)专利价值变动的风险因素有很多,如取得成本、保护期限、生命周期、科学价值、发展前景、市场变动等。即使同样的专利技术,其所覆盖的保护范围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专利的实质价值也会相差很大,需要对专利做出多方面的评价和权衡。(3)专利风险因素包括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会侵犯他人专利权,企业的专利权是否没有争议以及法律优势是否存在,还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经营管理是否充分考虑了与专利有关的制度规则。

3・企业专利战略方案

位于象限I的企业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拥有或拟实施的专利价值高,可以选择采取以下战略:(1)基本专利战略。企业基于对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测,为保持自己的新技术、新产品竞争优势,将其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或基础研究申请专利进行保护。这是最常用的一种进攻型专利战略。(2)专利网战略又称专利战略。是围绕基本专利构筑严密的技术屏蔽网,在某一领域或若干领域形成在一国或多国的专利保护系统,也是常见的专利进攻战略。专利网战略围绕着基本专利,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开发与基本技术和产品相关的技术、设备、方法、局部的改进、实施技术所需要的配套技术、相关技术等,并及时申请专利,形成该技术和产品领域的专利保护网,进而形成本企业专利壁垒。(3)专利转让与许可战略又称专利出售战略,包括专利有偿转让战略和专利有偿许可使用战略。专利转让战略是企业将自行开发、不能或不愿实施专利的所有权转让、出售,获得经济效益。专利许可战略是指企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或者为了获得被许可企业的市场、销售渠道、辅助设施以及研究人员或成果等而允许其他企业有偿实施其专利技术。(4)专利收买战略是购买他人的专利权加以开发利用,增强自身技术实力,达到独占市场优势的目的。这是企业高起点、跨越式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5)专利回输战略是企业在引进原输出国专利技术后,对其进行研究、消化、吸收和创新,再将创新了的技术以专利的形式卖给原输出国。(6)专利储备战略是企业为持续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储备具有潜在市场前景的技术。(7)主动提讼战略是分析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情况,对其中可能阻止本企业取得专利权或者给本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专利申请和实施技术,及时搜集侵权证据,主动向有关权力机关提讼。(8)专利与技术秘密结合战略是为了避免专利说明书公开后造成的损失,在说明书中只列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体现发明技术主题的最基本的技术内容,而将影响技术效果的工艺、最佳条件、优选配方等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时,往往以附带许多技术秘密为由,索取较高的价格。(9)专利与品牌结合战略。主要有:引进专利和品牌、专利和品牌搭配、专利和品牌交换、专利和品牌共同实施、利用商标承接专利垄断权等。(10)专利和标准结合战略。企业的基本专利被接受为工业标准,企业在该技术领域的垄断地位将十分稳固,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都力求将专利转变为标准,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位于象限II的企业竞争能力弱,但拥有的专利价值高,可采用专利网战略、专利与产品结合战略、

专利转让与许可战略、交叉许可战略。

专利与产品结合战略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的专利时,要求他人必须同时购买自己的专利产品。专利交叉许可战略则是以专利技术作为合同标的进行对等交换,是企业之间为避免专利侵权而采用的一种防御型战略。当竞争对手的专利对本企业技术实施构成障碍时,或本企业技术与其它企业的技术十分接近,不可能对其独占,以至于权利归属十分复杂时,可采用此战略,以达到避免双方纠纷、诉讼与相互侵权、降低研制和竞争成本、促进共同发展和互惠互利的目的。位于象限Ⅲ的企业竞争能力弱,专利价值低,可采用技术公开战略、利用失效专利、放弃企业专利战略。

技术公开战略是利用专利具有新颖性的特点,以先行公开的方式破坏某项技术的新颖性,使竞争对手无法获得专利。失效专利是专利权已过保护期或因故提前终止。对于失效专利技术,可以充分利用专利保护的时间性和地域性特点,进行合理仿制,以节省研发经费,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此外,对于没有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国外专利技术,企业只要不将产品销售到该产品有专利保护的国家,也可以实施使用。放弃专利是指企业对于确不需要维持的专利,如在不打算进入的领域、受知识产权保护而不能实施的领域、专利保护不力的领域及已经没有商业价值的专利,可考虑自动放弃。

位于象限IV的企业竞争能力强,专利价值低,可采用绕过障碍专利、取消对方专利、技术公开、失效专利利用等战略。

绕过障碍专利战略是设法绕开有碍本企业技术实施的专利,方法有绕过对方的专利权项,开发不抵触的技术,使用替代技术,主张先用权,在不受专利地域保护的范围内利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取消对方专利是一种防御型战略,是指利用专利法规定的撤销程序或无效宣告程序,将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撤销或宜告无效。这种战略可以在企业遇到专利纠纷,受到专利侵权指控时作为防御策略运用。

四、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及原因分析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日益受到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的高度重视,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巨额资金研究、开发、推广和维护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但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意识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企业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制度为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还不多。(2)专利的申请数量少,质量不高。据调查,中国有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小型企业没有专利申请。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专利部类中,国外来华申请发明专利已有五个部类,超过半数,而我国为数不多的专利申请中,技术含量和水平远不及外国专利,更谈不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有意识地建立专利网和专利壁垒来保护这些成果。“863”计划仅20%的成果申请了专利,多数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公布于众,有些成果是国外还没有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为没有申请专利而拱手让人。

(二)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加强

随着知识产权在经济技术竞争中日益升值,跨国公司和众多外国企业都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机构,配备有知识产权专家、律师、资产评估师、市场分析员等专职管理人员。然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情况却差强人意。2003年10月―2004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北京、吉林、山东等八省及市知识产权局,联合调查了1 245家工业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结果显示,在被调查企业中,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机构的企业有152家,占有效样本的13%;设有兼职机构的企业676家,占57%;专、兼职机构都没有的企业350家,占30%。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专职人员的企业只有157家,占13%;配备兼职人员的企业766家,占65%;专兼职工作人员都没有的企业262家,占22%。可见,大多数企业只设置兼职机构和配备兼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实践中,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由企业的科技开发部门甚至行政管理部门兼任。由于企业知识产权涉及复杂的科技、工程、经济、市场和法律的理论和实践,非专业人员往往对有关法律、技术贸易的理解不全面、不透彻、甚至不正确,因而最终也起不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对科技开发人员进行激励与约束也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科技发明创造需要大的投入和艰苦的努力,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企业科技人员对科技创新既无动力也无压力。另外,很多企业由于疏于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缺乏对科技开发人员的有效激励和约束,导致企业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被科技人员“跳槽”带走的事例屡屡发生,造成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战略规划

国内除了像海尔、北大方正等极少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有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外,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重要性,更谈不上从战略上进行规划,企业关注的仍是有形资产的管理。北京大学刘剑文博士组织的调查表明,北京市仅有21.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许多企业不知道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专利申请后的利用率很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也低。此外,还很容易陷入专利“陷井”与“雷区”,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支付高额赔偿。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我国企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设置专业机构和配置专业人员,相关的规章制度也不健全。例如北京大学的调查表明,在企业与雇员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的问题上,有7.8%的企业无任何保密规定, 29.4%的企业仅在企业内部规章中规定,无专门协议。许多企业商标档案的管理与企业的其他档案合并管理,没有专门的商标档案制度和商标申请、印制、保管及续展的规定。

上述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多而且复杂,有些问题恰恰又是其它问题存在的原因,综合起来可归纳为企业行为和制度缺陷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企业行为方面

企业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体现于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原因之一是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等方式处理。原因之二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动机是受行为变迁所带来的利益驱动。企业的行为变迁分为两种: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行为主体受巨大利益的诱导而产生的自发变迁;强制性变迁是政府制定法律,强制企业发生行为改变。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取得的收益,导致

企业缺少积极性。因此,必须通过政府制定适当的法律规定,强制企业的行为发生变迁。原因之三是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人才匮乏,导致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知识供给不足。由于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脱节,大量科研人员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力量不足,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来源不足。同时我国实施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较短,通晓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的人员短缺。

(二)制度缺陷方面

制度缺陷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方面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因为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性规则,制度的缺陷会增大人们在知识产权活动中的交易费用,缺少激励人们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利益动因。没有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收益,还会因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受处罚而产生仿造、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其变迁的路径也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我国企业当前正面临着加入WTO带来的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依靠缓慢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通过政府完善知识产权法令,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

五、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对策思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提高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水平,首先是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相关制度,形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行为变迁;其次是加大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知识供给。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

(一)政府应发挥的作用

从国家层面上考虑,我国应加快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参考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致力于对策性研究。应从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法律知识入手,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为我国的科技创新活动与企业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创造良好的法律和社会环境。同时应集中国力重点开发基础性的自主知识产权,尽快摆脱对国外专利技术的依赖。

政府应当尽快完善体现科技创新价值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完成科技成果并创造知识产权的人员,包括为企业取得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版权和研发重要专有技术的人员,切实落实国家法律规定和企业章程确定的奖酬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股权期权激励政策试点,给予其奖励股权、价格股权或技术入股。同时,对窃取企业技术秘密,造成企业无形资产重大流失的个人应予相应处罚。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应注意加强与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咨询顾问并协助解决疑难案件。

第三,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在初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中介市场加强管理和指导,并逐渐放开。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

(二)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对策

从企业层面上考虑,中国企业应借鉴发达国家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做法,把争夺和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形成一整套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策略,制定出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发挥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作用:

第一,企业领导要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研究,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形成、保护、发展和价值运作而制定长远的战略性规划。要把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与企业的技术开发战略和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部门,配备专门的人员,并受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这一部门的职能是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情况;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策略研究;负责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文献数据库等。

第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知识的学习。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把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意识贯彻到企业各项工作中去;另一方面,企业还要学习和引进国外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与运作提供指导。

(三)官、产、学应加强合作,形成互补与互动

首先,要充分利用高校专业研究人员资源,广泛开展对政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部门人员的培训,以解决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人员不足和素质不高状况。其次,政府、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要联合起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与运作后备人才的培养。在大学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相关专业,该专业应是一个涉及法律、国际贸易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综合性专业,培养既懂法律又熟知国际贸易规则和企业经营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再次,可以由政府引导,加强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商品化,促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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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识产权策略范文2

Abstract: This paper uses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and logic analysis , etc., to study from two aspects of the significance of China's local sporting goods business developing and implementing the strateg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specific cont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aiming at providing some reference for China's local sporting goods enterprises.

关键词:我国;体育用品企业:知识产权

Key words: China;sporting goods businesses;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4-0107-02

0引言

近年来,我国地区的体育用品业异军突起,以一种集团优势傲视群雄。由于有资金、人才和技术等优势,呈现出起点高、精品多、投资大、形象好的特点。我国的本土体育用品企业,有像红双喜、回力这样的老名牌,有全世界性价比最高的飞鹰赛艇、闻名全国的浩沙泳装和健身服饰这样的新名牌,有新风凰徽霓虹这样的高技术产品,有富阳山乡生产的最便宜的羽毛球拍,也有许多像耐搏人造草坪这样质优价宜、市场前景看好的新产品制造企业。尤其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更是促使我国本土体育用品企业跨越式的发展。正当此时,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导致全球经济的衰退,我国的各个产业也即将处在危及之中,我国的本土体育用品业也难以逃脱。如何在经济危机中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并进一步将企业作大作强,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1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义

一般说来,所谓战略是指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或决定全局的谋划,从管理学上理解的知识产权战略是指研究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去寻求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质就是研究和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权这一制度安排,从战略的高度制定运用这个制度特征和功能来实现本利益集团收益最大化或其资源优化配置的策略或政策。

2我国本土体育用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内容

2.1 清理本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状况在目前的我国体育用品行业市场环境中,尽管本土企业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要想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首先是摸清自己的家底,了解自己的知识产权拥有情况并进行清理,为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基础支持。清查统计企业现有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资源;分类整理企业现有知识产权资源,制成清单,并定期更新;把现有的知识产权与企业的业务一一对应,分析自己的优势和弱势:评估现有知识产权是否覆盖了企业的核心的业务、技术或品牌;清查是否存在遗漏的知识产权保护:评估目前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是否是最优设计。

2.2 分析体育用品业知识产权状况针对体育用品行业内的竞争对手,展开整个行业的专利和商标的竞争性调查,分析整个行业中的知识产权占有状况和布局情况,并找出本企业在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知识产权,以及与其他竞争对手住在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方面的差距所在。在我国范围内调查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数量和专利布局状况,分析本企业在行业中的专利地位:调查主要竞争对手的商标数量和商标使用状况,分析本企业与同业企业在商标使用策略上的差异。

2.3 制定本土体育用品企业知识战略方案对于体育用品行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方案中主要是有关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首先要制定本土体育用品企业专利组合的战略规划。根据目前的竞争态势和将来的远景规划,结合企业的技术能力、经济实力和整体战略,进行专利组合的战略发展规划。制定快速累积本企业专利数量的策略,包括专利激励、专利收购等策略措施,建立提升本企业专利质量的措施,包括专利筛选机制的建立等;发掘本企业潜在的专利,控制企业专利经营的法律风险,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风险控制等;淘汰不必要的专利,将专利维持费用节约下来支持创新活动,进行专利稽核,根据专利的不同价值,开展分类管理,提高专利效益。其次要设计最优的商标战略方案,使企业能够有效保护现有的核心品牌,发掘具有潜在价值的品牌标识,实现商标价值的最大化。在品牌设计时贯彻商标的法律风险管理与商业策略运用,制定商标使用的规范,消除企业商标使用的无序或混乱,建立清晰统一的商标标识系统,预防不当使用注册商标的法律风险。第三,建立完善周密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显得至关重要。对商业秘密进行极有效的识别,并进行有效的信息保存,建立安全有效的商业秘密利用机制,建立严密的行政与物理管制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避免企业外部人员(比如参观者、客户)带走公司的商业秘密,通过合同约定企业内外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向企业员工强调商业秘密的观念和做法,对于离职的员工,开展商业秘密的保护。

2.4 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的执行机制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奖酬办法、技术揭露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员工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办法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章,保障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确立体育用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职能,界定企业与员工的知识产权权属关系与利益分配,保障知识产权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合作,透过制度设计激励员工创新的积极性,透过制度设计保护公司的核心利益。在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能的特点,结合知识产权战略的各个环节,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制度执行,进行全方位的流程管理设计、职能责任设定和信息机制设计。设计公司专利申请筛选等专利工作的操作程序,加强公司(及其发明人等)与专利或商标人的沟通,设计公司知识产权利用的指南,建立专利数据库和商标数据库,以支持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存员工的知识、经验或技术,成为公司掌控的资产,定期跟踪公司知识产权维持状况,控制知识产权经营的成本支出。

2.5 加强对从业人员知识产权素质的敏育培训,提升知识产权意识高素质的从业人员是对体育用品企业的有力支撑,也是对体育用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的有力保障。加强对体育用品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针对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决策领导人员等领导和员工不同的背景和职责岗位,制定出不同的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培训方案,提升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素养,激励其创新意识,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从而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起到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敏,王钊,郝红忠.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分析[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7,(I).

[2]曾玲.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J].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范文3

关键词:知识流 控制机制 全球研发

长期以来,工业研发投资的构成一直向增量性改进或产品系列扩大转变。而研发投资时间范围的缩短意味着,在快速变化的外在市场与环境之下,不同时代技术的快速变革,尤其是全新技术的情况下,会更加注重增量性创新和产品系列扩大。经济研究表明,越是根本性创新就越有利可图,事实上,随着现有技术生命周期的成熟,这一点就显得更加重要。美国对基础研究的资助在1990年代增加了67%,基础研究为新技术生命周期在世界市场中的竞争地位的维持提供了科学保障。在基础研究的另一端是开发,将共性技术应用于满足具体市场需求的开发在这段时间内也增加了70%。处在这两者中间的是应用研究,这一阶段同时期内则增长了46%。

过去对于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中的市场份额,最终由各经济体的投资模式(包括研发)来决定。一个论据证明了向其它国家转移研发的合理性。这个论据即海外研发主要限于“产品工程”,那是使国内开发的产品适应国外市场所必需的。但进入21世纪,随着新兴国家的市场开放,并且投入世界的经济体系运转中,跨国公司的研发政策及管理,已不单单只是像从前一样仅是限于“产品工程”运作,使得海外研发的工作,因而呈现出各式各样不同的面貌。

跨国公司的企业知识流

在跨国公司经营管理课题中,子公司的知识流(知识流入、知识创造及知识流出)情形,可以影响子公司的地位与绩效,以及母公司的国际化策略成效。表1所示可以将不同型态的跨国公司依据不同的功能,来说明其不同的角色与运作。

依据知识的流入与流出程度分为两构面,可将子公司所扮演的策略角色划分为:全球创新者、整合扮演者、执行者、地区创新者。其中全球创新者被视为是其它单位获取知识的来源;地区创新者之职责在于响应当地市场的需要,创造出具有地区性的知识,不过,这些知识在地区创新者所在国之外,则缺乏实用的价值;整合扮演者与全球创新者,同样需担负的职责是创造可供其它分公司运用的知识,但是其差异在于整合扮演者,可以同时从其它分公司获取其所需的知识,不若全球创新者须自给自足;至于执行者则很少自行创新,主要是仰赖母公司或其它分公司提供知识再予以利用。

跨国公司企业知识流的控制

跨国公司对企业知识流控制的目的在于降低不确定性、增加可预期性,并确保从组织不同部分产生的行为与组织目标相符,因而控制的维持决定了组织成长的幅度。跨国公司对于控制机制的分类大致采用集权化、正式化、社会化三方法。

(一)集权化

所谓集权是指组织中、低阶层经理人员作决策的职权有限,在极端的情形下可能没有决策权。集权化是将协调工作放在跨国公司的母公司,而所协调的活动大部分是功能性的活动。因此母子关系若是集权化,则子公司会缺乏决策的自主性。一般而言,子公司在人事、财务、生产等具备自主权,但是在营销和采购方面则不一定。因此集权化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活动的控制范围,其焦点大部分集中在功能层级价值活动的决策权归属,当控制的范围大时,则称为集权程度高。

(二)正式化

正式的控制机制亦称为官僚控制,其特色是有明文法令、规则、程序,并以产出或行为的名词来描述期望的绩效,其控制的基础是建立于资源的控制上,且对员工的管理是外显而正式的。正式化代表决策与资源分配的例行性程度。在国际化的环境中,正式化程度愈高将会限制子公司经理人的自由裁量权。

此外,依信息处理的能量,将控制机制分为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正式机制包括:跨单位的委员会、整合者的角色、矩阵式组织等正式的整合机制。典型的管理机制可以分为:数据管理、经理人管理、冲突解决等三大类型。因此正式化的控制机制,必然是形诸于文字的规定、准则、政策、标准作业程序或是规范,除了让母公司能掌握子公司的状况外,子公司的人员也能据此以为决策的依据。

(三)社会化

非正式化的控制机制称为社会化或规范整合。在官僚控制与文化控制中,文化控制即属于非正式控制方式。所谓的文化是指组织文化,也就是组织中一组共享的信念和期望的模式,随着时间的经过产生符号、语言、意识型态。这些符号、语言、意识型态、仪式、形象,可以塑造组织中个人或群体的行为,所以文化控制包括人员的控制与社交的控制。

非正式的协调机制包括:跨部门关系、信息机制、组织文化三种。跨国公司为了达到社会化目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可以透过对子公司经理人员的派遣、轮调,使经理人员于工作环境中被教导成与母公司具有相同的行为与观点,而达成社会化的目的。因外派的经理人员都经过选择的程序,他们了解组织也对组织具有承诺。因此,经理人员的社会化可以界定为子公司经理人员的价值与规范和母公司接近的过程。所以子公司重要职位由母公司人员担任,包括:首席执行官、营销、制造、财务管理上的重要职位,可以达到行为控制的目的。子公司的高阶主管由母公司指派担任,藉由人员外派可直接移转母公司的价值、目标与行事风格,并透过关系网络,增加信息处理的能量。显见子公司高阶主管由母公司派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化协调控制机制。除了外派与轮调经理人员,可以达到社会化的目的之外,经常对合资公司的经理人员进行训练,也可以达到社会化的目的。因为组织的成员在训练的过程中,不仅学到外显且形诸文字的规则与法令,更重要的是一些细微难以察觉的基本价值。

所以母公司控制程度对子公司的决策与行为规范有正面的影响。当母公司控制程度升高,子公司配合落实知识流动的程度也会升高,反之,当母公司控制程度降低,子公司配合落实知识流动的程度也会降低。

为提升母公司对子公司程序公平程度,而将程序公平理论应用在跨国公司控制上,则可以提升跨国公司全球的管理效率、地区响应平衡、学习与策略更新。表2所示即为全球策略程序公平的意义与来源。

如果产生全球策略的过程被分支管理者判断是合乎公平的,则此一判断会对全球策略的执行,造成正面的效果。

以往跨国公司的研究观点多是从母公司总部出发,此时资源集中于总部,海外子公司只是使用跨国公司优势,执行跨国公司之策略。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够克服所在地区的劣势,例如:缺乏当地市场知识、文化差异、决策中心遥远等,而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在当地生产、运作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跨国公司拥有当地厂商所没有之厂商特殊优势,包括拥有的知识以及行使规模经济之能力与条件。因此也就意味着海外子公司相对能力较母公司总部差,知识流动方向由母公司总部流向海外子公司。近来学者将跨国公司视为网络式组织,特别重视到存在于跨国公司中子单位网络之连结。跨国公司网络观点与先前国际企业理论,最大的差异点在于跨国公司网络观点认为跨国公司的优势可以来自海外的子公司,因此跨国公司的资产是散布在全球的子公司中,子公司彼此之间是相互交流与依存的,而且知识是分享的。其中跨国公司企业型态强调各个子公司是互依的,来自各国子公司的差异化贡献,组成全世界整合之运作。不过,跨国公司必须要协调子公司、避免资源的重置、保持营运一致性,避免子公司之间的冲突。

跨国公司研发据点配置决策

依据跨国公司研发单位的主要结构及行为倾向,而加以探讨研发策略型态及角色,可作以下之分类:

(一)全球整合的研发策略

为了达到全球化效率,采用不同的方法,以期能够达到生产最低成本及最佳质量的产品,将地理分散的子公司各项活动予以集中管理,使达到低成本的经济规模和一致性的协调,分类如表3所示。

(二)多中心式分权研发策略

针对当地响应的研发策略,研发单位由当地的通路单位或制造单位所建立,主要用来响应顾客要求,形成一个分权式的研发且没有监督的研发中心,其国内外母子公司间的信息流通,仅限于对目前研发活动的报告。

(三)整合研发网络策略

这类型的研发单位,不存在所有研发单位的控制中心,而各研发单位间是相依的能力中心,藉由弹性及多元化的协调机制而紧密联系着,使之能够有效地配置研发网络中各单位的技术和知识,以达到最大利益。对实现专业化及规模效果有所贡献,亦能减少重复研发的风险。网络中每一单位都对特定产品、成分及技术领域有所专长,因为对特定领域持续累积专业知识,这些单位被视为能力中心的领导角色。

海外研发据点的建立类型

在当今高科技信息产业中,国内已有愈来愈多的企业扬弃传统的研发管理模式,而以崭新之观点建立全球研发网络,在海外新研发据点建立的类型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扩大本国基地型据点

这种类型其信息是从外国的研发中心流向位于本国的中央研发中心,其目的是为了撷取全球各大学和竞争对手的知识。

(二)运用本国基地型据点

这种类型其信息是由位于本国的中央研发中心流向国外的研发中心,其目的是为了支持海外的生产机构和市场营销活动或是顺应当地所要求的产品标准化。

以管理权与资源流通及全球据点数两构面汇整出研发据点之三种管理类型,来作为研发据点配置类型之决策分析,可分为下列三种类型,如表4所示。

海外研发据点配置决策

跨国公司在对研发据点进行配置时,无论配置类型为统筹型或互通型,皆应当考虑以当地市场潜力、当地资源取得、低廉成本、当地技术取得、竞合关系、技术移转、当地政策奖励、产业分工等八大项的生产据点区位特性要素,作为研发据点配置决策。

企业在研发据点配置后,若要有高度的市场占有率、质量目标、自制率、产能目标、竞争力、新产品成功上市率等六项个别绩效或整体绩效。首先,要提升技术资源管理能力,即跨国公司如何获取适当的技术资源,并使其充分发挥功效,做好技术资源管理工作,发挥最适资源应用,提升企业整体绩效。其次,以生产据点区位特性作为关键考虑因素,以积极的企业技术能力领先性意图及大量的研发投入,提升跨国公司对技术的熟悉度,可以直接影响新产品的开发绩效,而跨国公司的技术熟悉度愈高,可视为跨国公司所拥有的技术水准愈高。所以跨国公司技术水准相较于竞争者的领先程度,对于研发投入的积极程度有相当的关系,因而技术层次水平、技术来源、研发投入水平、领先意图等程度愈高,将可提升跨国公司的竞争力,获致极佳之整体绩效。因此无论是统筹型或是互通型,在进行海外研发据点配置决策时皆以生产据点区位特性为主要决策依据。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范文4

论文关键词:江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自主创新

在加入wto及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施海外发展战略。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各国经济面临着重大挑战,发达国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江苏企业在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上的缺陷与不足,制约了江苏对外经贸的发展。

一、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与作用

1.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非常迅速,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科技、贸易和文化中的地位空前提升,极大地促进了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成为立国强国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提高到振兴国家经济的战略高度,纷纷出台政策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以争夺或巩固其在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诚如学术界所宣称的,在现代经济状态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及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因此,跨国公司不仅重视发展境内的知识产权,更重视发展境外的知识产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公司在我国申请专利数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递增,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我国75%以上的专利被发达国家抢先申请,形成新的专利壁垒和包围圈。WWw.133229.CoM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作为经济大省的江苏,要在经济发展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必须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不仅保护企业在境内的知识产权,而且要保护企业在境外的知识产权,这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2.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手段

知识产权在企业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不仅是企业的必备资源,而且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近年来,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有了进展,但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许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松散、技术创新项目缺乏,而且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更多采取回避态度,造成企业知识产权在境外被侵权的现象屡屡发生。而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的发达国家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仅重质重量,而且善于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从国际环境看,江苏企业如不能采取更好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就很难在短时间内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无法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取更大利益。因此,制定适合江苏特点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提高江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3.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

知识产权壁垒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专利产品、贴有商标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进口限制,或者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实行不公平贸易。发达国家凭借科技优势,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设置贸易壁垒的趋势愈演愈烈,如美国的“特殊301条款”(special301)的实施,该条款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司法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该条款报复的主要目标。

江苏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方面无疑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头。2007年4月6日美国泰莱公司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3家中国生产企业展开调查。面对美国市场的知识产权诉讼,江苏盐城捷康公司为维护公司利益主动应诉,历时近两年,耗资2000多万元。2009年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盐城捷康没有侵犯美国泰莱公司的专利。2009年6月6日,由于美国总统没有行使60天的否决权,捷康公司在itc专利调查中最终获胜。此案的胜诉为江苏企业应对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壁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说明将来只有越来越多的江苏企业像捷康公司一样,注重对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真正突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

综上,加强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是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面对国际贸易中企业的激烈竞争及各国的知识产权壁垒,只有在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的基础上,注重保护境外知识产权,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

二、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的不足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晚,科技水平较低,现有的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对中国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匮乏。中国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进行科技创新的能力与水平不高,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出口大省的江苏,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同样存在着这些问题。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55%和52%,均超过全国增幅30多个百分点。特别是2008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2.8万件,历史性地跃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已位居全国前列,为江苏省科技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作出重要贡献。但这只是在国内市场竞争中的进步,法院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江苏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江苏有相当比例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不论有关案件是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均有着明显的表现。首先,这些企业不懂得或者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律和规则,不尊重别国的知识产权。在江苏省法院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相当数量的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知识产权管理不到位,产品缺乏创新,在走向国际大市场的过程中,主要利用国外技术、品牌为主,核心技术常常涉嫌侵权,从而引发众多知识产权纠纷。2008年,全省法院涉外知识产权立案51件,同比增加16%,案件标的也较大。如苏州地区受理的法国拉科斯特公司、德国鲁道夫公司、意大利古乔西公司等国际知名公司提起的13件侵犯商标权纠纷,涉案的江苏企业大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他们通过“傍名牌”获取巨额利润。其次,江苏一些企业缺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他们只注重产品的质量,却忽视了自身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保护,处于有“产权”无“知权”的境地,直到自己的商标或者技术被人抢先注册或者申请为专利时才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给自己的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最后,有些企业在诉讼中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各种诉讼费用巨大难以承担。以江苏索普公司为例,在2007年l0月时该公司遭到美国塞拉尼斯国际公司的专利侵权指控,受到美国itc的“337调查”。在该案中,诉讼成本高达100万美元,令公司不堪重负。但如果不应诉,就会面临败诉的命运,对于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是一种巨大的损毁。这种情况往往会让企业陷入两难的境地。

2.江苏关于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不健全

虽然我国有关于知识产权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关于境外知识产权的专门立法尚未制定,仅仅分散在各个部门法当中,缺乏统一性与协调性。鉴于这种情况,江苏省应该根据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以更好地促进江苏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江苏省2009年的《江苏省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主要从企业遭受和被控知识产权侵权的维权策略、企业维权援助社会资源的利用、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知识产权风险的规避四个方面为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指导性意见。但这些意见多为司法程序上的建议,而且多适用于纠纷发生后的案件处理,并非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所在。在关于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的应用、保护与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等方面则没有相关的规定。

这种保护机制不仅单薄,难成体系,而且与江苏省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协调,远不能适应企业对外发展的需求,导致企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3.缺乏专业的境外知识产权维权人才

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和涉外案件的复杂性使企业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增添了很多困难,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取证、鉴定和诉讼程序等方面。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仅要求办案人员懂得我国国内法律,熟练运用外语,更重要的是熟悉国际规则,熟悉当事国大量的法律条文,熟悉案件相关的技术资料。江苏的知识产权律师不少,但是既熟悉国际规则,熟悉当事国法律,又熟悉科学技术的专业人士不多,远不能满足江苏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在企业内部,由于一些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知识缺乏、业务技能不强、专业水平不高,与人或律师沟通困难,使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的难度进一步增大。以江苏常州地板专利案为例,江苏洛基木业有限公司当初聘请我国专家前往美国参加诉讼,专家对技术非常了解,但是由于在外语运用方面不够熟练,法官也很难了解当事人的意思,给诉讼造成了很大困难。

三、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给江苏企业的启示

1.国内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

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橡胶防老剂、中间体rt培司生产企业。近年来其产品依靠自主创新,畅销美欧两大主流市场,成为世界上生产能力最大的rt培司生产基地。圣奥的崛起,打破了国际橡胶防老剂行业长久以来由德、美、韩、日等国化工巨头控制的局面,引起竞争对手的极大不安。2005年2月美国富莱克斯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对由圣奥生产的中间体rt培司,防老剂6ppd进行相关的专利侵权调查,即‘337调查”,并对其产品颁发排除令和禁止令,同时向俄亥俄北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圣奥公司勇敢迎战,通过无数次电话沟通及数百万的文件资料,圣奥向itc提供了大量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证明自己并未侵犯福莱克斯公司的专利,福莱克斯发表声明不再寻求针对其产品的排除令救济和禁止令。然而,2006年2月17日,itc作出了初裁判定圣奥公司侵犯了福莱克斯公司在美国的部分专利,美国总统签发“有限排除令”,禁止圣奥的涉案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圣奥公司于2007年2月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终在2007年6月3日,itc正式宣布撤销由美国总统签发的针对圣奥公司产品的“有限排除令”,历时3年的维权官司终以中国企业的不屈抗争而胜利落幕。

圣奥案件带给我们的启示是自主、自信,坚定不移、寸“权”不让地抢占国际市场。圣奥集团的主营产品是橡胶防老剂,该产品的原有工艺生产成本高,污染严重,为此,“圣奥研发中心”经过多年不断的实验和改进,成功地自主研发出rt培司连续催化氢化新工艺,大幅度降低了防老剂6ppd和ippd的生产成本,接近实现污染零排放,使圣奥的产品在质量、成本和环保等方面具备了充分的国际竞争力。圣奥案件还说明,企业要想彻底摆脱知识产权纠纷,在境外站稳脚根,防止外国企业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就必须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防御体系、应诉体系。不仅要在国内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更要在世界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相邻国家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以韩国为例,韩国是世界海外维权机制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已经形成以企业为主,政府、行业中介等非政府组织和驻外经商机构共同参与的机制,积累了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宝贵经验。对其战略进行研究分析,对江苏企业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策略的研究和实践有一定的启发性。

首先,韩国为了鼓励中小企业保护境外知识产权,于2006年制定了《关于为了保护海外产业财产权提供审判与诉讼费用补贴的规定》。当这些企业在相关国家注册的财产权遭遇侵权时,可以得到韩国专利厅提供的侵权调查费、审判及诉讼费等费用的补贴。

其次,韩国在国外建立了多个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构,为本国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如1997年设立的韩国专利厅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以为本国企业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服务,根据《诉讼费补贴规定》负责向中小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审判及诉讼费援助业务,并且出版发行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维权指南,以保护韩国企业在海外的产业财产权。

四、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建立与完善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目前,江苏省的科技法规的制定已经走在了国内前列,但是在法规的范围与专门性方面还有待改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有关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方面尚不成熟。为了江苏省科技的全面进步,江苏省政府必须制定与完善相应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

首先,要提高现有法规的可操作性。江苏省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战略、科技进步等的政策法规中都有关于境外知识权保护的规定,但并没有将其放在重要的地位加以详细描述。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并且没有具体的措施办法供企业参照执行,缺乏可操作性。这对于对外科技文化交流日益增多,期待对外经贸更大发展的江苏省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必须制定较为详细的、有实践性的法规,比如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资金扶持方面规定详细的补贴项目或者资金比例,以此来更好地保障和激励更多的企业主动保护境外知识产权。

其次,要注重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知识产权法本身是一门涵盖范围广、技术性很强的法律,而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还要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因此,要想取得对境外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必须针对知识产权的各个门类的不同特点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比如,在专门立法的范围上,可以制定《江苏省企业境外专利保护条例》、《江苏省企业境外商标保护条例》等。在立法的内容上,可以针对江苏企业主要的贸易出口国、结合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专门制定针对这些国家的维权和保护措施。

2.涉外企业系统实施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近年来,发达国家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实行积极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即变防御为进攻,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有利于自我发展的竞争环境,摆脱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基于此,他们在国外积极申请专利,进行商标注册,其战略目标明确,策略要求细致,措施办法有效。而在江苏乃至我国,“中国制造,外国专利”的局面已经形成,它是制约江苏乃至中国产业升级的瓶颈。目前江苏贴牌加工企业较多,多数企业不够重视品牌创建,对江苏对外出口的长远发展极其不利。要改变这种现状,实现由“江苏贴牌”到“江苏专利”的转变,关键在于对境外知识产权战略、策略、措施有一个通盘的考虑。首先,制定“立足于自身“的发展战略,通过“拿来主义”改造传统产品,或发挥已有的品牌优势,特别是对民族品牌进行开发和保护。在开发自主品牌方面,企业不仅要树立信心,具有敢于与海外企业进行竞争的勇气,而且要把握住具有民族特色的技术创新。其次,要注重对涉外商标的保护。我国著名商标屡遭国外企业抢注,他们的目的并不仅仅是牟利,而是要阻止我国产品进入世界市场。根据商标保护的地域性规定,商标一旦抢注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区域内使用该商标,若违反则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不论被抢注商标的国内企业是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延缓其产品占据市场的时间以及降低市场份额。因此,对于涉外商标,江苏企业必须吸取“海信”商标在欧洲被抢注导致重大损失的教训,策略地运用自己的商标优势,谋求自主品牌在境外的销售和影响。

3.建立诉讼预警机制以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能力

江苏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过程中,经常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暴露出在知识产权风险预防和应对能力方面的不足。有条件的企业应该自己建立知识产权诉讼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侵权风险。

首先,企业应改变仅仅寄希望于政府提供预警的观念,根据自己的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应对策略,尤其是把知识产权海外预警与企业目标产品和市场结合起来,建立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分析系统;其次,加强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建立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紧急机制,以求在遭遇国外知识产权诉讼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提供应诉方案;再次,企业在研发、生产过程中,要重视种种实验数据记录的积累并妥善保管好自身的研发、生产资料,以便在遭遇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时能够及时证明自身的自主研发能力,赢得知识产权诉讼;最后,在国际竞争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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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江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自主创新

在加入WTO及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施海外发展战略。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各国经济面临着重大挑战,发达国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江苏企业在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上的缺陷与不足,制约了江苏对外经贸的发展。

一、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与作用

1.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非常迅速,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科技、贸易和文化中的地位空前提升,极大地促进了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成为立国强国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提高到振兴国家经济的战略高度,纷纷出台政策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以争夺或巩固其在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诚如学术界所宣称的,在现代经济状态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及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因此,跨国公司不仅重视发展境内的知识产权,更重视发展境外的知识产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公司在我国申请专利数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递增,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我国75%以上的专利被发达国家抢先申请,形成新的专利壁垒和包围圈。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作为经济大省的江苏,要在经济发展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必须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不仅保护企业在境内的知识产权,而且要保护企业在境外的知识产权,这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2.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手段

知识产权在企业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不仅是企业的必备资源,而且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近年来,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有了进展,但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许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松散、技术创新项目缺乏,而且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更多采取回避态度,造成企业知识产权在境外被侵权的现象屡屡发生。而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的发达国家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仅重质重量,而且善于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从国际环境看,江苏企业如不能采取更好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就很难在短时间内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无法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取更大利益。因此,制定适合江苏特点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提高江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3.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

知识产权壁垒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专利产品、贴有商标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进口限制,或者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实行不公平贸易。发达国家凭借科技优势,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设置贸易壁垒的趋势愈演愈烈,如美国的“特殊301条款”(special301)的实施,该条款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司法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该条款报复的主要目标。

江苏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方面无疑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头。2007年4月6日美国泰莱公司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3家中国生产企业展开调查。面对美国市场的知识产权诉讼,江苏盐城捷康公司为维护公司利益主动应诉,历时近两年,耗资2000多万元。2009年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盐城捷康没有侵犯美国泰莱公司的专利。2009年6月6日,由于美国总统没有行使60天的否决权,捷康公司在ITC专利调查中最终获胜。此案的胜诉为江苏企业应对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壁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说明将来只有越来越多的江苏企业像捷康公司一样,注重对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真正突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

综上,加强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是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面对国际贸易中企业的激烈竞争及各国的知识产权壁垒,只有在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的基础上,注重保护境外知识产权,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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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明文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物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二、知识产权――信息产业跨国公司重要的竞争手段

知识产权尽管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随着跨国公司传统竞争手段的失效,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一种竞争手段。随着中国企业的不断壮大,跨国公司倍感压力,知识产权争端已成为他们收复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贸易手段。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淡化,技术壁垒的力量日益凸显。跨国公司不只是把知识产权当做一个法律手段运用,而是当做一种市场策略在使用,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争夺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正在成为跨国公司打压我国企业的重要竞争手段。而这种现象在信息产业尤为突出,因为信息产业具有不同的产业特性。信息产业的产业属性有:

1.信息产业属于高科技产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产业。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只要在技术上领先,都有可能成为某个行业的领导者。

2.知识产权是保护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信息产业的核心资产就是技术。因此,一个公司对技术的保护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为了确保这种无形的资产不被人盗用,为了企业可以长久发展,企业必须采取法律保护。而且,知识产权除了可以保护本公司技术之外,还可以打击竞争对手。

3.技术标准是信息产业的必然产物。现代信息网络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有众多的设备通过复杂的流程才能实现通信功能。由于互联互通式通信网络的基本要求,各种设备必须遵循共同的规范和约定,这就是通信标准和协议,它是信息产业的技术核心。

技术标准又分“法定标准”和“非法定标准”两类,前者为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批准和,后者是未经任何标准化组织,为广泛实际应用所认可的事实标准。事实标准又分公开与不公开两种。不公开的事实标准可称为“私有标准”,它是指在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为实现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而建立相关标准和规范之前,某公司由于先期进入市场,而自己形成的一套标准。也就是说,哪个公司将先研发出的最新技术投入市场,哪个公司就能立即占领整个全球市场,获得巨额垄断利润。现行网络或用户一旦使用了它,就会形成对其协议的依赖,以致后进入得公司必须提供采用这种私有标准的设备或者软件,才能够与网内早已存在的原来设备和系统互联互通。这样,现有市场就形成了以此私有标准为中心,与其他相关产业相联系的产业网。即使随后有类似的技术产品推出市场,但是一个公司的力量很难与巨大的产业网相抗衡。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对信息产业公司来说生死攸关,跨国公司都争取在法律上成为技术的最早占有者,在市场上成为技术标准的拥有者。这也就是为什么近年来跨国公司对我国信息产业公司提起一系列的诉讼,无论我国公司大小,跨国公司就不惜巨额代价进行打击。

三、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1.跑马圈地。跨国公司密切关注全球各个信息产业公司的发展情况,在东道国竞争对手技术发展方向上,抢先在东道国注册专利,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即占领地盘。在现阶段,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他们并不是立足实施这些专利,而是在我国企业技术发展方向上设置路障,从而谋取更大的利益。

2.技术―专利―标准三结合。目前,一种新的知识产权策略渐渐浮出水面:研发技术,申请专利,制定标准,使专利成基本专利,进而推动标准的广泛实施,向采用自己标准的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成为技术和专利的专业生产基地。如美国高通公司拥有全部与CDMA标准相关的关键专利权,它依靠转让这些知识产权赚取了巨额利润。

3.建立知识产权联盟。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和侵权现象的多样化与严重化,仅靠权利人单个的力量维权已难以奏效。因此,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盟,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是一些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四、我国对信息产业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对策略

1.积极应对外国跨国公司所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一方面,如果我国企业没有侵权,有理有节,把官司打赢等于做一次正面形象广告,最好的例子莫过于思科华为;另一方面,即使诉讼要输,积极应诉也有利于损失降到最低。此外,我国企业还应注意采取适当的法律策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对WTO规则的学习。对法律的认识和学习是我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前提。

2.各企业要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积极进行自主技术研发。只有企业自主创新,掌握了行业尖端技术,拥有技术专利,进而制定技术标准,才能使我国信息产业公司在全球市场有立足之地。现在,通过自主技术研发,我国一些信息产业公司已经在全球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如华为、中芯国际等。

3.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应用中,要积极利用知识产权文献技术资料,绕过外国的知识产权技术封锁。一方面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防止其知识产权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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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制度

跨国公司是全球经济活动的主角之一,凭借人才、技术、管理、资产和全球营销网络等巨大优势,通过全球资源优化配置,成为代表全球先进生产力水平、企业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文化理念的优强企业群体,在世界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统计全球跨国公司的总数已达6.3万家,产值占全球总产值25%,某些特大型的跨国公司一年的产值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gdp;在技术领域更是占据世界领先地位,在世界专利和许可费用的跨国流动中跨国公司占总收入的98%。全球经济一体化下的竞争,实质是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是技术之争,专利之争,也是商标之争。因此,跨国公司的经营和知识产权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同样深受跨国公司的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跨国公司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战略目标是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其自身优势,通过政治、经济等各种手段影响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进程,使制度的变化有利于保护其竞争优势。可以说,跨国公司早已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服务于公司整体核心目标的关键战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自身优势、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垄断、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利润。

一、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行为主体以智力劳动的方法在科学、技术、文艺等领域创造的精神财富的专有权,并以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为核心。跨国公司凭借自身雄厚的资金和强大的技术力量,不仅拥有较强的研发体系和庞大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还成为国际技术转移的主要承担者,并通过政治的、文化的、经济技术的和法律的手段实现其知识产权的全球垄断,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向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方向发展。具体来说,构成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推行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跨国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是全世界,对其技术成果的保护也需要扩大范围,需要统一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在出现跨国公司技术创新全球化趋势之后,跨国公司不断推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全球化,使其获得全球竞争优势。大多数的国家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的积极作用,但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力度还存在差异,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还存在一定争议,认为是经济发展的“副作用”。因此,跨国公司出于保护自己利益的需求,必须要通过政治、经济等各种手段影响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进程,使其国际化、国民待遇化。

(二)加大研发投入,实现技术创新。技术领先是跨国公司竞争优势的源泉。一方面,跨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保护其产品,在技术上不断创新,形成新的知识产权,利用创新技术或产品获得利润。另一方面,多个跨国公司进行合作,形成技术联盟,不仅能够实现技术共享,提高技术水平,形成对某种行业的技术垄断。阻止其他厂商进入,同时能够分摊过高的研发费用。总之,跨国公司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性、保护性使其处于技术产出的高峰期,为保持竞争优势打下基础。

(三)战略化地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转让。知识产权作为跨国公司的资产,通过技术转移不断为公司赚取利润。目前跨国、跨地区技术转移的途径有:输出产品、出售专利、与政府合作和在外国投资。跨国公司可以多次、重复地进行技术转让,并且结合企业的其他战略实现其整体利益最大化。

(四)推行跨国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为全球技术标准。这是近几年跨国公司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出现的新热点。实力相当的企业相互合作,进行专利的交叉许可,形成企业联盟,对外联合许可声明,最终构成对整个行业的技术控制,通过各种手段推动其成为行业标准,保护其垄断地位。跨国公司借助于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强化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借助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以实现对某些技术标准事实上的垄断。

(五)保护企业产权,利用法律手段防止侵权、打击侵权。知识产权的获取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包括创新的费用、申请和维持的费用。知识产权不仅是跨国公司获取利润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需要巨额运行成本的财产。因此,跨国公司必然不遗余力地利用国际公约、各国法律对侵权行为进行“围剿”,这不仅能够巩固其技术领先的地位,还能够获得高额的侵权赔偿。

二、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形式

(一)跨国公司专利战略。专利是跨国公司重要的知识产权资源。尤其对于技术领先型的跨国公司更是如此。专利战略是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之一。具体包括:

1 鼓励创新,注重生产和掌握专利技术。专利是一种技术垄断资源,掌握了专利就意味着拥有了某种竞争优势。跨国公司往往在科技创新上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形成新技术,并以专利的形式加以保护。因此,跨国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是惊人的。例如,杜邦公司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就拥有尼龙工业的80%的专利。可以说。由于跨国公司规模大、投人多,所生产和掌握的专利数量的绝对值是其他企业难以比拟的。大量的专利数量也为跨国公司带来巨大的收益:首先,凭借技术上的垄断,创造较高的市场占有率。sharp公司在液晶显示器方面拥有的专利名列世界第一,同时该公司占据了该产品20%的市场占有率。其次,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技术转让获得高额技术使用费,跨国公司占据着国际技术贸易额的60%一70%。

2 以公司利润最大化为前提利用专利技术。专利为跨国公司带来的实际利润是跨国公司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源泉。一方面,企业通过将专利技术投入生产实践获得利润;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在控制核心技术的同时。将部分专利进行商品化经营。比如,波音公司早在1969年专门成立了一个叫“波音附带产品”的机构,专门从事波音公司专利技术的转让。已经出售了200件专利许可证。专利的商业化经营包括通过出卖、许可、合资、战略联盟、与目前的商务整合和捐赠等6种途径获取利润。由于各国科技发展和资金状况不同,对先进技术的接受能力存在差异,技术落差使得跨国公司进行技术转移成为可能。因此,跨国公司能够多次向多国转移同一技术,多次获利并能延长专利技术的寿命。

3 利用专利技术构筑贸易壁垒、保持垄断优势。除了常规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与专利结合构筑外,还有以专利技术单独构筑的。所谓专利壁垒是指专利所有人依据其专利权,对进入本国市场的外国产品以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司法机构起诉,阻止该产品的进入或向该产品的制造商征收高额的专利使用费。专利壁垒的结果是使该产品无法进入本国市场,即便进入也会因为产品成本大幅上升而失去国际竞争力。

(二)跨国公司商标战略。商标对跨国公司而言,同样意义重大。商标的最初意义是便于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识别。然而,跨国公司凭借其强大的创新能力、先进的生产水平和管理体系以及强势的企业文化。赋予了商标极高的经济价值。商标的意义不仅在于扩大产品的市场影响力,为公众所认识和接受;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广泛的影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其所代表的商品是优质产品;为广大公众信赖和喜爱,拥有良好的社会评价;还在于它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可以作价、转让,具有交换价值和投资效用。因此,商标战略也是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 不断强化商标优势,以品牌扩张和品牌商品化来带动商品的销售。商标的优势来源于跨国公司产品的多样性和质量的稳定性,而企业的创新能力又是决定产品优质的前提。由于跨国公司创新能力较强,使其品牌本身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品牌扩张更为容易。一方面,跨国公司通过不断地投入研发,创造更多的新产品和高质量服务,将其商标使用在不断推出的产品上,使消费者由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认同,进而形成对商标的认同和忠诚;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利用消费者对自己商标的认同,将成熟的商标不断使用在各种产品和服务上,带动企业多元化发展。

2 利用文化手段提升品牌形象。跨国公司极其重视商标文化。一方面,重视商标的本土化,以获取当地消费者最大的认同。为了能将其商标在各个国家都形成统一的认识和丰富的内涵,跨国公司往往投入巨资,结合当地文化,以最佳方式翻译商标,使其与产品或服务有较为直接的联系并且为商标构想美好的文化内涵。例如,可口可乐公司在引进中国时就动用了大量的人物力进行商标的本土化,最终采用了“可口可乐”的中文商标。据说这是该公司在各国市场中翻译最好的商标。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往往将其商标的文化内涵与其母国文化紧密结合,借助母国文化,利用当地消费者的猎奇心理,进而促进商品的销售。例如,耐克公司聘请篮球天才乔丹作为广告明星,赞助体育赛事等,逐渐形成“耐克”等于运动、等于nba、等于体育天才甚至等于一种人人向往的生活方式的时尚潮流。因此,“耐克”培养了大批忠诚用户。

3 多种手段结合,提高品牌竞争力。首先,跨国公司重视商标的注册保护,注册的地域十分广泛。其次,跨国公司利用品牌的购并获取竞争优势。在竞争对手同样拥有巨大商业价值的品牌时,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联合的方法解决,例如时代一华纳和克莱斯勒一梅塞德斯。通过这种方式,跨国公司不仅可以通过两家企业的信誉、产品、历史积淀和创新优势合并获取消费者的信任,同时还可以吞并或弃用竞争对手的商标,一举多得。最后,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原产地标志、技术标准标志、材料标志等商标,增强消费者信心。随着技术的进步,技术规范也越来越复杂,产品的原材料也往往决定着产品的质量。因此,跨国公司充分利用技术标准等证明商标,树立消费者信心,如纯羊毛标记、gb标记等。

(三)跨国公司版权战略。版权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意义上版权对于经济企业的重要性是次要的。然而随着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兴旺发达,受版权保护的客体越来越丰富,同时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兴盛,使得版权战略逐渐成为跨国公司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经营战略。

1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在各种文化产业形成版权优势。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财富的聚集,文化不再是简单的“思想者的工作”,而是越来越需要资金的投入和技术的参与。如一个新软件的开发,不仅需要智慧的创造,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跨国公司掌握了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在文化产业中必然拥有比较优势。如美国的迪斯尼公司、时代华纳公司投入大量的资金,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达到“视听极限”,制造了有着极强冲击力的影片、音乐等文化产品。

2 版权的流转与专利技术相结合,以战略同盟或战略集合体的方式获利。随着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版权的载体已经从书、文字、电影、音乐等形式,扩展到各种数字形式的存储格式,实现了媒介的高技术化和数字化。这样就使得掌握技术产品的制造商和文化跨国公司形成战略联盟,互相依赖。相得益彰。

3 利用各种手段保护版权。以计算机软件业为例,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主要行为是未经许可的复制。即所谓盗版,而著作权法的主要功能是禁止未经许可的复制,对于版权的合理保护是法律所允许的。所以。跨国公司首先利用法律途径对其版权进行保护,可以利用专利法或者版权法。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各种技术实现版权的保护。如利用序列号、对软件进行加密、采取许可协议等;特别是以服务为导向的软件,已经弱化软件本身的价值,强调了与之相配套的服务功能,有效地防止了盗版行为。

(四)跨国公司商业秘密战略。商业秘密保护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还不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重点。直到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才将商业秘密保护当作了重点,写入了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商业秘密同样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企业财富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体现。因此,跨国公司注重建立自己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将商业秘密保护提升到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和把握。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竞争社会,丧失或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意味着对企业的毁灭性颠覆,因此,在众多的跨国公司中将商业秘密与专利密切结合的做法已经成为公司技术管理的通用法则。跨国公司不会把所有的技术都公开在专利文献中,最为关键的部分仍然作为企业的商业秘密来加以保护。例如,每天都要喝掉2.5亿瓶的可口可乐配方仍是最高机密。迄今为止,知晓这一秘方的人还不到10人。不为原液配方申请专利,而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正是可口可乐公司能够独霸市场的奥秘所在。跨国公司的商业秘密战略包括商业秘密的获取策略和保护策略。

1 获取策略。商业秘密的主要获取途径应该是技术的提升和引进。但是这种方法需要技术的积累和研发的投入,是成本比较高的一种获取方法。利用情报是获取商业秘密的另一个重要方法。有人总结出合法获取商业秘密的十八种主要方法,即“公开文献,提炼合成;企业案例,细心研讨;巧用人才。借鸡生蛋;废旧回收,垃圾淘金;逆向工程,解剖研究;新闻,获取秘密;企业资料,流露秘密;鉴定会中。隐藏秘密;招聘人才,了解工艺;广告招聘,内含商机;法律诉讼,法律调查;专利文献,探明底细;调查访问。实地考察;购买技术,异地获取;浏览网站,跟踪对手;仓储库存,采购渠道;经销零售,侧面了解;招标投标,分析标底”。据美国未来集团统计,在美国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美元的公司,已经有60%以上的企业建立了专门的竞争情报系统。宝洁公司每年投入高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巨资用于市场情报的采集和研究。微软公司董事长比尔盖茨也曾经公开承认,微软专门有人到其竞争对手办公室的垃圾箱收集情报,并借此掌握了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可见,跨国公司已经把商业秘密提升到战略高度予以重视。

2 保护策略。对于商业秘密,跨国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等有效方式加以保护。商业秘密虽然在法律上存在一些空白和不足,但仍有一些司法解释和行政规范,并且在不断地完善。多数国家对于那些向国外竞争者透漏本国人或者本国境内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人都处以较高的刑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致被削弱或者破坏。比较著名的案例是,1993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底特律总部采购部经理洛佩兹跳槽到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任职时,将通用的十几箱保密资料带到大众,引起美国司法部以所谓“工业间谍案”采取调查。从该案可以看出,各国政府对其本国企业的商业秘密的关注和重视,为跨国公司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法律保障。经济手段也是保护商业秘密重要方法,主要包括下列3个层次:(1)用分配方法来保护商业秘密。即对接触、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奖金待遇,若有可能再辅之以必要的雇佣合同,写明一旦享受特殊津贴,则应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2)用长期化劳动契约来保护商业秘密。在人员流动比较普遍的今天,这一方法更具有重要作用。劳动契约长期化,可以使关键岗位的职工由于收益长期化的预期而留在岗位上。再辅之以较优厚的工资、奖金会更有作用。(3)以某种产权安排来保护商业秘密。比如:允许商业秘密的持有者或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拥有部分股权,使之与企业成为命运共同体。比如说,日本许多中小企业中掌握和从事关键技术、工艺的职工,往往是终身雇佣的职工或是企业的股东。其用意是既防止人才流失。又防止商业秘密外泄。在内部管理上,企业也会设立专门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机构,由懂技术、懂法律、业务精通的专职人员负责商业秘密的日常管理,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关保密制度。包括: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机构和人员职责;企业商业秘密认定机构与认定程序;废弃文件、废物处理的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使用、转让、解密、销毁制度;企业对外交流(发表文章、广告、展示、出席会议等)商业秘密审查制度;对外新产品信息的商业秘密审查制度;企业各类情报、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企业员工保守商业秘密规定;企业商业秘密投资的审查、保护制度;商业秘密争议处理制度、保密工作奖惩制度等;在订立人事合同时签订保密协议等。

三、知识产权战略对跨国公司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战略是跨国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处于绝对核心地位,其意义重大,不仅能增强公司竞争力,而且能够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垄断,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利润。

(一)知识产权是跨国公司的重要无形资产。在发达国家,一个企业的资产构成往往可以直接反映出该企业的市场活力和生命力。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在整个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大,说明该企业的市场活力和生命力越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大大超过其有形资产的企业已经屡见不鲜,在高新技术领域更是如此。以德国西门子为例,它在全球设有12个知识产权管理部,400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管理着该公司各类知识产权约15万项。荷兰philips公司在全球设有10个知识产权办公室,有150多名专业人员,管理着6.5万个专利、2.1万个商标和6 000个外观设计。在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财富的同时,又是创造人类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工具和手段。

(二)知识产权贸易是跨国公司经营的重要形式。所谓知识产权贸易。狭义的理解就是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利的转让、版权的许可、版权的转让、商业秘密的许可等等。近年来,知识产权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原因在于跨国公司掌握可观的知识产权数量及知识产权贸易为其带来丰厚的利润。

(三)知识产权是跨国公司有力的竞争武器。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人才、知识、信息的竞争,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企业要想长远发展,首先应该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缺乏核心技术的企业充其量也只是别人的搬运及组装的工具而已,不仅导致国际分工的低级化,而且还严重损害企业的创新能力。跨国公司就是凭借着其强大的技术力量在全球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知识产权成为构筑非关税壁垒的重要手段。比如令我国出口企业损失惨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s)大都与知识产权有关。以欧盟cr法案为例,要求销往欧盟市场的低挡打火机必须安装安全锁。其实该安全锁的标准技术已经被发达国家的公司申请了很多专利,要达到法案的要求,中国企业必需支付专利使用费或者被迫退出欧盟市场。自2002年以来,涉及我国对美出口产品的“337条款”调查数量逐年上升,我国已连续5年位居涉案国家(地区)的榜首,涉嫌违反“337条款”案件达46起。可见,知识产权壁垒已经成为出口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障碍。

(五)知识产权是跨国公司进行投资的重要内容。跨国公司进行投资,除了投入资金设备等有形资产以外,更加注重投入生产技术、品牌、经营管理、商誉等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近年来,跨国公司把本公司的知识产权在该国未来保护状况作为投资的首要指标,例如当地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状况和本公司已有的知识产权是否在当地被抢先利用等。“产品未到,专利先行”已经是跨国公司通用的游戏规则。

四、跨国公司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

(一)跨国公司拥有的大量知识产权和先进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前提。跨国公司由于规模大、投人多,所生产和获得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数量是其他类型的企业难以企及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其控制和垄断市场的有力武器。跨国公司的长期发展说明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对于现代企业而言,除了重视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外,研究与开发、营销、员工培训、管理队伍的建设、财务管理等更为重要,所有这些商业活动相互依赖,但知识和专业技术起到核心作用。

(二)有效的组织和严密的制度是跨国公司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管理基础。大多数跨国公司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设置,由专业律师和科研部门的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场、经营和研发情况决定技术以何种法律状态投入市场;定期收集相关信息,交流情况,对侵权行为实施调查、取证、诉讼等工作。这样不仅能使企业掌握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还可以实施知识产权的保护。另外,跨国公司在企业内部有着严密的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让员工签订各种合同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三)强大的政治手段是跨国公司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策略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跨国公司在表述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益诉求时,往往借助于政治手段,使自己的利益上升为国家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影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跨国公司实现其知识产权战略的政治手段包括:一是跨国公司通过母国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诉求上升。形成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国家诉求。进而通过国家内部的利益团体的斗争或者国家间的政治斗争来实现其知识产权战略。一般是通过借助民间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组织的力量形成战略联盟,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将跨国公司的利益反映到政权机构,以政治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利益。二是跨国公司通过利用自身的经济和政治资源与东道国进行谈判,在知识产权方面获得有利于自身的制度安排。东道国政府在谈判中的利益往往是获取对方的专利技术、增加国民收入、增加就业、改善国际收支状况。跨国公司则利用自己掌握的专利技术、市场资源和资本、技术优势进行要价。在谈判过程中,可以说跨国公司处于主动地位,进而获得在东道国的政治资源。三是部分跨国公司通过政治贿赂来实现其目的。比如,埃克森石油公司向意大利某政党捐献2 800万美元;雷诺公司也曾将2 500万美元用于政治利益。总之,通过一系列的政治手段达到让决策者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安排。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范文8

【关键词】自主品牌;汽车;知识产权;战略

品牌是大众识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的重要依据。具体到汽车产业,品牌的外延是指用来识别不同汽车企业及其不同产品的文字、图形和外观的有机结合;而品牌的内涵是指不同汽车企业及其不同产品向受众展示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乃至文化传统等元素的组合。汽车业内人士认为,界定是否自主品牌汽车,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即,除了商标以外,考察动力总成、发动机、变速箱、车身等核心部件是否是自主生产或控制,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为了鼓励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发展壮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从政府采购、税费优惠等方面向民族企业进行倾斜。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而自主品牌汽车正乘着小排量车型购置税的优惠以及燃油税实施的政策东风,实施价格策略,进行自主创新,完善售后服务,提升品牌形象,在向合资品牌发起冲击。如果说汽车的商标和外观设计是品牌的外化,是汽车的“面子”的话,那么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则是品牌的核心支撑,就是汽车的“里子”。随着中国汽车的远销国外,当发达国家的老牌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也开始感受到中国民族汽车工业带来的压力的时候,既有“面子”(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又有“里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诀窍等)的知识产权策略就成为后者挤占市场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车企与国外车企的知识产权主要冲突回顾

近年来,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与合资品牌、外国品牌汽车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冲突有:

2002年12月,丰田公司吉利公司和北京的两家经销商,诉讼事实和理由有两点:一是诉称吉利汽车公司在美日汽车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误导消费者,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二是诉称吉利公司未经许可就将产于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的8A发动机描述为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生产的“丰田8A”,其采用“使用丰田8A发动机”的宣传语是不正当竞争。此案被媒体称为“中国首起汽车知识产权案”。

从2003年起,发生了数起中外汽车企业针对车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争议。2003年6月,通用公司指责奇瑞公司出产的奇瑞QQ与上汽通用五菱生产的Spark车型外观过于相似;同年11月,通用中国公司再次宣称,上汽奇瑞的新车“东方之子”涉嫌侵犯其通用大宇美男爵(Magnus)轿车车型专利。同年11月,本田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讼,称双环公司的来宝“SRV” 车型外观设计与本田“CR-V”非常相近,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此案被媒体称为“中国汽车专利第一案”。2006年,德国曼商用车辆股份公司的子公司——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江苏省中大集团生产的A9客车抄袭其“星航线”客车的外观设计。2007年6月,意大利菲亚特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讼,称长城汽车的精灵轿车侵犯了其在中国的新熊猫外观设计专利权。

2007年11月16日,美国本田公司向美联邦法院提讼,称力帆集团生产的小型汽油机与美国本田GX汽油机和GX发动机外表相似,侵犯其权益。美国本田认为,GX汽油机和GX发动机有“独特和明显的外表”,能“使消费者立即认出并联想到真正的高质量的本田产品”;同时列出了10个设计要素以证明对方侵权,包括阀门盖的形状和设计、风扇盖的形状等。此次争议的焦点,从车型的外观设计转到了汽车内部。

2009年1月底,德国曼商用车辆股份公司的子公司——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江苏省中大集团生产的A9客车抄袭了其“星航线”客车的外观设计一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布,中威客车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公司共同赔偿德国尼奥普兰公司2000万元经济损失及116万元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116万元,并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客车,停止制造侵权客车。此案被媒体称为“国内车企知识产权败诉第一案”。

纵观上述知识产权纠纷不难发现,争议焦点多集中在商标及外观设计方面,刚刚开始涉及零部件领域的设计,而涉及核心技术几乎没有。这从某个角度说明了我国自主品牌汽车在核心技术上还不具备国际竞争力。

这一点也可以从近年来汽车企业申请的专利类型得到印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汽车企业的中外投资方在华专利申请量中,外方企业远远高于中方企业,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拥有量更是高于中方。与此同时,除了上海大众、上海通用、神龙汽车拥有极少量专利以外,合资企业本身所拥有的专利几乎为零。如,根据截止2004年6月11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申请量数据,以合资企业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为例,合资企业本身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0项,外观设计专利7项;外方企业通用汽车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量53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外观设计专利8项;中方企业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2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此外,在与外方的合资合作过程中,中方可能还会损失一部分对技术成果的相应权利。

二、与汽车相关的知识产权战略

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是我国汽车业培育自主品牌,实现国产品牌长远发展的首要途径。与汽车相关的知识产权主要集中于商标和专利。

关于商标战略。由于商标是企业品牌最直观的表现,充分使用商标可强化品牌印象,并扩大对产品的保护范围。商标不仅可用于汽车整车,还可用于汽车零部件、车用油品、玩具、服装等汽车配套产品和衍伸产品。我国汽车企业在设计商标时要选择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显著性”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以上要素的组合。汽车商标要符合汽车行业的特点,简洁,易于记忆,富有视觉冲击力,能够引发消费者对于产品和企业的良好的联想。除了在国内注册商标,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汽车企业还要及时进行境外注册,以免被他人抢注而付出延误进军海外市场的时机且增加企业维护商标的成本。

汽车企业在管理商标时,可考虑注册防御商标,即同一商标所有人在本商标所使用的主要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其中,最先注册使用的商标为主商标,在类似商品或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为防御商标。在商标经过推广和宣传而赢得消费者信任之后,企业为了防止混淆和他人的搭便车行为,可以注册防御商标,以保护自己的利益。目前,运用防御商标策略的汽车企业一般为经过多年经营,占较大市场份额的外资或合资品牌,我国汽车企业在与外方谈判时未能掌握主动权,造成合资企业商标权归属的流失,还有一些企业甚至还处于模仿他人商标的阶段。为了自主品牌未来的发展壮大,为了开拓更广阔的汽车及其配套和衍伸产品市场,我国有实力的汽车企业有必要以前瞻性的眼光全方位地考虑商标战略的制定,包括注册防御商标,防止不诚实的经营者在其他商品上“借用”自己的商标,误导消费者,损害品牌声誉,同时也为自己的扩大经营留下充分余地。

关于专利战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产业还处在起步和发展阶段,所掌握的专利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质量上都难以与前者抗衡。正因如此,一些汽车企业盲目地在数量上对专利发起“进攻”,但专利的技术含量不高,不足以给竞争对手造成困扰。企业可利用专利文献制定专利地图,分析、了解其他企业的专利情况,包括研究他人专利的地域保护范围和法律时效,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法使用他人技术,避免侵权纠纷;在我国汽车企业整体技术水平不高,但部分核心技术有所突破的情况下,研发力量较强的企业可集中力量开发他人专利技术的盲点,或者围绕他人核心技术开发周边技术,给竞争对手布置包围式技术网,争取对他人专利的实施形成掣肘,以迫使他人与自己达成交叉许可协议。

制定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如专利战略与商标战略相结合,利用商标的良好信誉推广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或与他人达成专利技术和注册商标的交换使用许可;专利申请与技术诀窍保密相结合,使他人无法仅仅通过公开的专利说明书完整地掌握最佳技术效果,从而在技术贸易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三、知识产权诉讼的应对

截止目前,在中国汽车及零部件企业与国外同行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中,中国企业均为被控侵权的一方,这既是中国企业实力不如人的表现,也是中国企业制造能力逐渐增强,竞争对手危机感加剧的表现,是国际贸易战争中的必经过程。在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时,国内汽车企业应充分重视,组织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知识产权法律人员在内的专门队伍,制定适当策略从容应对,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诉讼技巧,变不利为有利。

首先,在企业内部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分析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对方权利的侵权。包括:针对知识产权法定性、地域性和时效性特点,调查对方权利的保护范围、地域有效性、是否在法定保护期内;对比自己的设计和技术与对方是否有明显不同或实质性差异。经评估,若企业认为自己侵权的可能性很小或根本不构成侵权,则可以在谈判或诉讼中抢占有利地位;反之,则可以考虑进行和解或寻求诉讼以外的解决途径,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利用法定诉讼程序,主张管辖权异议、诉讼主体资格异议,或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等。根据法律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通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涉讼专利权无效,来提出原告的专利无效的抗辩;同样,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依照法律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不当的商标予以撤销,从而提出涉讼商标权无效的抗辩。这种情况下的权利无效抗辩,一是能够重新审查对方的权利,寻找胜诉可能;一是启动新的权利审查程序,延长侵权诉讼的进行时间,增加对方的诉讼成本,为双方寻求诉讼外解决方式创造条件。

再次,在适当条件下寻求和解。一般来说,知识产权诉讼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比一般民事诉讼高,而对汽车企业来说,一旦被判败诉,所涉赔偿金额往往较大,因此,如果企业分析自己胜诉可能性不大,或者进行诉讼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太高,则可以考虑寻求和解。一般而言,竞争对手也可能是商标许可或技术许可贸易对象,诉讼双方达成和解的可能性较高。

四、结语

总之,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国产汽车中的品牌仍然不够强大,目前的三大国有整车生产企业都与国外大型汽车企业有各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却并没有打响自己的品牌,不得不依赖持续引进跨国公司的产品来生存。正是在不断与外国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在一轮又一轮的知识产权交锋过程中,中国汽车企业正在成熟起来,在设备投入、制造技术、营销经验、人才资金等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程度的积累,研发能力和团队实力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强,同时知识产权意识也被空前唤醒,开始认识到如果一味模仿、借鉴甚至照搬成功者的商标或外观,只能成为一个 “山寨版”的“成功者”,不可能成为市场竞争的强者。只有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中国汽车企业才能最终摆脱政策依赖,尽快缩短从模仿到创新的过渡阶段,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式发展。

参考文献:

[1]毕马威交易服务部. 中国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市场(2003). 毕马威国际香港公司,2003.

[2]杨岚. 谁得到了中国心——外国汽车品牌在中国的基础调查. 新华信市场研究咨询公司,2002.

[3]朱雪忠.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范文9

【关键词】一带一路 知识产权 保护政策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2013年9月,第一次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构想,10月,他在APEC领导人会议中又提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构想。同年11月,“一带一路”被记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2014年12月,此重大构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被列入2015年的主要任务之一。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在提出之后,得到非常积极的响应,相关地区纷纷展开相应的研究,积极为“一带一路”战略的规划、实施献策。但是,研究工作一般都是集中于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文化、政治和经济问题,少见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然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涉及到许多的国家和地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有差异的,所以难免会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出现冲突。可见,怎样正确、恰当的运用知识产权来协助“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意义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形成表明我国实现了对外开放政策的新转变。这一重要构想刚提出就引起国内外有关国家和地区乃至全世界的强烈共鸣和高度关注。“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巨大的影响,就在于它有着特别深远重要的意义。

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举措。“丝绸之路”是我国对外开放最早的标志,是当时我国同西方国家交流的重要通道,具有非常深厚的文化底蕴,同时彰显了我们中华民族的开放精神。“一带一路”战略一方面可以对外宣传我国的“互利共赢、合作诚信和和谐包容”外交理念,另一方面可以消除国际社会认为我国意图谋求区域性的合作主导权的误会,最大程度上降低“中国”不良影响,拓宽我国和南亚、东欧以及中亚地区的合作领域,从而提高我国在经济合作方面的国际影响力。

对新一轮对外开放作出战略部署。就目前来说,欧美一些国家对我国的崛起施加了诸多限制,而我国也正处于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的新的挑战中,这对于我国进一步开放和发展是非常不利的。美国曾推动的TTIP以及TPP谈判,旨在掌控新形势下的国际贸易主导权,显然是对我国进一步发展的威胁。而“一带一路”战略可以很好地应对这一压力,利用和亚欧市场的多元合作,推动市场的多元化,降低对欧美市场的依赖性,从而为我国的对外开放增加新的内容,为我国内陆、沿边地区的新发展指明方向。

我国经济升级的战略引擎。我国经济的振兴、中国梦的实现必须是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显著提升,这其中必须包括中西部地区。然而,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西部地区发展相对落后。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可以帮助中西部地区建立起西亚、东欧和中亚的新的经贸渠道,从而可以带动内陆地区以及沿边地区向西部的开放。这样一方面可以较大程度上拓展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内陆和沿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推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进程和经济发展的转型,最终形成我国经济的新增长极。

“一带一路”战略下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正所谓知彼知己,才能百战不殆,要想制定出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就必须首先明确国内外目前的知识产权现状。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一体化的加剧,国际上各个国家都在努力建设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地寻求国际合作,这就使得国际上知识产权现状非常复杂。下面就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对此进行简要的分析。

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现状。我国从2008年开始实行国家知识产权制度,之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不论是制度本身还是执法情况都在逐步提高。近几年,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增长非常快,国际方面的交流也逐渐增多,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强。我国于2011年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5年正是“十二五”规划的最后期限。下面就从我国的专利申请以及国内知识产权执法状况方面来分析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现状。

第一,国内专利申请状况。若回顾一下我国知识产权局和版权局的统计数据,不难看出,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良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曾表示,从我国于1985年颁布《专利法》开始,每年国内的专利申请数量已经由1.4万件增长到2014年的236万件,几乎是之前的168倍,可见增长速度之快。到2014年,国内受理的专利总量已达到1545万件之多。其中,质量比较高,可以表现市场价值和专利技术的有效发明达到66.3万,平均每万人的专利数为4.9件。更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专利审查周期已经大大缩短,只需要21.8个月。可以说,我国已经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大国。

此外,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协定(PCT)中的专利申请也有不错的成绩。根据WIPO公布的数据看,2014年我国向PCT组织提交了25000多件申请,位居世界第三,仅仅落后于美国和日本。

第二,国内知识产权执法情况。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良好,但是相关的纠纷和诉讼的数量也是在与日俱增。

2015年8月,北京新浪公司对北京天盈九州公司提起的关于中超联赛著作权侵权一案终于公布了审判结果,但是整个诉讼过程达3个月之久。从审判结果看,乐视网和凤凰网因为合作转播中超赛事而侵犯了新浪公司对作品的著作权,所以凤凰网和其所属运营公司,也就是天盈九州网络技术公司,不得不停播赛事,并且赔偿新浪公司50万元的经济损失。

然而像这样真正启动了诉讼程序进行维权的只是少数人,这仅仅是我国所有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的冰山一角。爱奇艺总经理张语芯曾说过,在一次多名知名视频网站负责人一起参加的会议上,当被问到有哪家网站敢说自己从未播出过未取得版权的视频时,只有她举手了,骄傲中又感到辛酸。可见,侵权行为是很普遍的。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现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涉及到65个国家和地区,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能力不尽相同。有一些国家如印度、俄罗斯、新加坡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比较高,也有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很不健全,这就使得这些国家在知识产权建设方面呈现两极分化的情况。鉴于此,我国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时就要考虑周全,要实行有针对性的强弱对应的保护制度。而面对知识产权水平高的国家,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去促进知识产权区域的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建设。就目前来看,“一带一路”战略涉及的知识产权组织主要有三个,分别是欧亚专利组织、欧洲专利组织、东盟知识产权组织。不同组织的背景、成员国、所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都是不同的,所以难免出现碰撞和矛盾。这样三足鼎立的场面明显成为“一带一路”建设沿线的知识产权体系的阻碍。下面简要介绍下这三个知识产权组织。

欧亚专利组织建立的目的就是去解决苏联解体后遗留的专利问题,主要工作是成员国专利的审查、申请和管理,从而建立起统一的欧亚专利体系。一般来说,通过欧亚专利局的审查之后,就可以获得专利权,并对各个成员国都有效力。欧亚专利局统一了成员国的申请审批和授权。2010年,欧亚专利局对我国知识产权局进行了访问,并对未来双方的合作进行了探讨。

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组织是东南亚国家的联盟,具有比较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已经建立了一体化的东盟知识产权体系,很好的促进了东南亚地区的经济发展。东盟多个国家制定了多个知识产权行动策划,比如《2011~2015 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等。在此指导下东盟成员国积极的协调各国,推动东盟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从而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不断优化。同时,我国已经与东盟制定了《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谅解备忘录》,为两国的未来合作奠定基础。

欧盟专利组织成立于1977年,由欧洲专利局和行政管理委员会组成,专利局的责任是对各个国家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和授权。不同成员国对专利局提交的专利被授权后,并且在指定的国家生效,与指定国的本国授权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显而易见,欧洲专利局的成立显著提高了专利审批的效率,有利于帮助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水平的提高。然而,因为欧洲专利局制度只是针对专利审批,对于欧洲专利局专利在指定国的保护不进行努力,这就导致欧洲专利局专利在某种程度上缺少法律确定性。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欧洲专利局就设立了单一专利制度。这种单一制度的特点是通过申请的专利,在涉及到的单一专利保护制度的国家具有同一效力,从而很好的解决欧洲专利局的专利法律不确定性问题。

上述三个知识产权组织的共同点就是成立目标着眼于解决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从而促进区域内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所以不同组织制定的专利制度都有比较强的局限性。可以针对性的解决本区域内的知识产权问题具有比较高的效率,却不利于区域内和区域外的专利制度的有效结合,可能会引起各种专利制度的冲突,具体的表现就是区域组织之间、区域组织和成员国之间以及组织内成员国之间的矛盾。三个组织的不同点在于其成立的背景和知识产权水平不一样,关注的焦点也不一样,明显成为了区域合作的阻碍。幸运的是,我国和上述三个专利合作组织建立很好的合作,充分发挥我国知识产权大国的协调作用,进而通过知识产权交流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矛盾,从而建立起具有普遍性、公平性,并且集中各个组织优点的知识产权体制,是实现“一带一路”战略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

“一带一路”战略下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

在对目前国内外知识产权现状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下面对“一带一路”战略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从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带一路”战略下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第一,构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构建出“一带一路”沿线上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可以实现国内不同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的及时同步和分享以及实现相关信息动态的追踪与披露。同时,可以及时对各行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情况进行通报,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分享提供方便的途径。其次,也要注意不断拓展信息平台应用范围,增强对知识产权预警的分析,帮助知识产权项目建设,进而充分挖掘知识产权信息和情报,可以实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可行性建议。

第二,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课题的研究。政府要着力发展人才战略,尽快建立起关于“一带一路”战略知识产权方面的智囊团,逐步展开对“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内容的课题性研究和系统化建设。这样就可以从不同国家的相关法规、知识产权的文化差异、行业发展差异等方面入手,具有专业的人才进行深入准确的研究和探索,进而为国家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法律提供建设性建议。

第三,基于我国国情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和法规。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是离不开法律的约束以及政策的引导,同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必须要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都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得到了很大提升,但我国仍然只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所以,在制定相关法规时,切莫盲目的追求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也不能机械的追求各项指标的提高。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或者说是强度,显然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必须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发展水平来针对性对待,必须要强弱相济。对外来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引进时,要处理好对其的本土化。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具有明确的导向,重点扶持的产业要得到更多的国家政策的保护,从而逐步的引导创新主体主动参与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中去。

第四,制定高效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显然会存在许多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风险。为了尽可能减小风险,就要求企业要对公司的知识产权成果进行追踪和评估,及时做好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当真正出现侵权现象时,可以利用谈判策略或者司法手段来化解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一般具有高回报、低投入和保障性强的特点,是一种十分有效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举措。在西方国家,利用知识产权保险来防范风险已经非常普遍,我国也要根据基本国情来探索出合适的风险管理手段。

“一带一路”战略下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第一,帮助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弱的国家提升知识产权水平。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水平的逐步提升,我国需要向“一带一路”战略沿线在知识产权方面水平还比较低的国家提供帮助,秉持“达则兼济天下”的理念,帮助需要帮助的国家培养人才,逐步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构建出适合他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体系。只有这样做才可能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双赢。

第二,做好“一带一路”相关产业的专利布局。专利布局是企业防御专利侵权、占领市场和打压竞争对手的最有效手段。充分挖掘专利背后的行业信息、充分做好专利情报分析、利用专利技术做好专利布局是帮助企业在市场中处于不败地位的三大法宝。一般来说,专利布局分为三类,分别是专利海外布局、专利区域布局和专利产业布局。不同种类的专利具有不同的侧重点。专利产业布局侧重点在于制定整个产业的发展规划,集中精力去发展产业优势,从而可以始终保持优势的产业地位。专利区域布局是着重保持区域资源优势,旨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专利海外布局企业的海外竞争,帮助企业快速占领海外市场,为专利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建设“一带一路”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制度。“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过程也是沿线地区和国家知识产权一体化逐步推进的过程,合适的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可以促进其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进行融合。可以实现在满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之上,根据不同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同而实行有区别的保护政策,从而实现各个国家之间的互惠共赢。

要构建出合理的知识产权一体化体系,首先就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之间知识产权水平的发展差别,从而在坚持相互帮助和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允许不同国家实行有差异的保护政策,确保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合理。其次,要对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进行充分深入的研究,从而避免区域性的闭门造车现象。不同国家都要与时俱进,积极地去了解、融入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为区域内知识产权走向世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