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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日常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09-01 16:49:01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文1

关键词:外汇风险;跨国公司;套期保值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2-65-02

跨国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所组成,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大型企业。根据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的定义,跨国公司必须具备3个要素:第一,公司必须是包括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工商企业实体,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领域如何;第二,公司必须在一个体系下进行经营,有共同的政策。能通过一个或几个政策采取一致对策和共同战略;第三。该实体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形成的联系。使其中一个或几个实体有可能对其他实体实施重大影响,特别是同其他实体达到知识资源的分享和责任的共担。

出于利润、资源、市场和分散风险等因素的目的,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国外设立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子公司或同东道国共同创办合资企业等形式,以达到全球生产经营体系的建立和扩张。在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经营管理中,除面对和国内投资同样的灾害风险外,还需要面对政治、汇率和信用等风险。其中,外汇风险管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倍受跨国公司集团的关注。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跨国公司的交易网络往往跨越好几个国家和地区,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导致原材料成本的增加。国际销售会受到影响。公司的实际利润降低:另一方面,汇率的变动会对跨国公司的投资战略造成影响。跨国公司筹资、投资安排、生产、销售和利润分配等各环节都会受其影响,汇率变动成为企业管理者经营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汇率风险一般分为换算风险、交易风险和经济风险。从跨国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角度。交易风险是跨国公司内部资金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换算风险更多是从集团财务报表的角度出发,存在汇兑损益,从报表层面影响集团利润。从战略角度考虑,经济风险是跨国公司管理对未来经营决策做预测时所关注的对象。所谓的换算风险,主要是指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某些外汇项目金额变动对企业财务账户的影响。一般而言。企业的外币资产、负债、收益和支出等。都需要按照一定的会计准则将其换算成本国货币来标出,这种折算过程必然会暴露出货币汇率上的损益,一般通过“财务费用”科目进行归集。通常。跨国公司集团内合并财务报表会统一汇率的使用时点。以保证合并财务报表的一致性。经济风险是指由于未预料的汇率变动导致企业未来的收益发生变化的风险。它包括了汇率变动对子公司的现金流动所造成的现期和潜在的影响及其在这些变化发生的会计期之外对整个公司获利能力的影响。一般而言。跨国公司内部会参考来自合作银行专业团队的分析报告,以作为经营活动的预测依据。交易风险是指以外币计价或成交的交易。由于外币与本币的比值发生变化而引起亏损的风险,即在以外币计价成交的交易中,因为交易过程中外汇汇率的变动而使实际支付的本币现金流变化产生的亏损。这类汇率风险主要是伴随着商品及劳务买卖的外汇交易而发生的,属于跨国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控制的外汇风险。

在大型跨国集团内部,往往设有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处理集团体系内日常的资金管理事务。集团母公司下属的各地区总部。也会设立相应的资金管理部门。以保证实施集团资金管理规定和统筹该国家和地区的资金管理工作。资金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外汇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包括国家和地区外汇法规的学习和更新、外汇风险管理、集团外汇风险管理办法的实施、合作银行的选择和关系维护等。不同类型的跨国公司。其外汇风险管理策略也大不相同。但大多数跨国公司会采取积极的保值策略,选择适当的外汇风险管理方法,以保证跨国公司利润最大化。交易风险往往是跨国公司日常所关注的控制点,主要包括日常应收应付资金结算的风险管理、远期保值业务管理、外汇币种管理、产成品和原材料外汇管理等。

一、外汇货币管理

在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通常会选择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如美元、欧元、港币等。这样既便于资金调拨使用,也有助于转移货币的国家风险,可以根据汇率变化的趋势,随时在外汇市场上兑换转移。例如,在中国市场进行的外汇进出口业务,一般常使用港币或美元进行结算,但随着人民币不断升值以及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开展。一部分跨国公司在华总部已申请跨境结算资格并尝试性开展跨境结算业务,以避免出口带来的汇兑损失。

二、远期套期保值业务

外汇远期交易保值业务是跨国公司控制外汇风险最常用的管理方法。目的是锁定远期外汇汇率,防范外汇风险。以固定成本和保证到期收益。外汇远期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时期内,按照预先约定的汇率、币种、金额、日期、地点进行交割的外汇业务活动。这种外汇买卖签约日期与实际履约日期存在间隔的外汇市场就是远期外汇市场,其保值优点在于:第一,不限金额。可针对外汇头寸的大小全部予以保值;第二,预约成交日、交割日比较随意。能确定与债权、债务付汇结算日一致的成交日;第三。预约并不直接影响财务收支表。对有关财务指标不会产生扭曲性反应。

如果预期以外币计价的进口中外币将会升值,则买入该外币的远期合同到期按照商定的汇率进行交割:如果预期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中外币将会贬值,则卖出该外币的远期交易时收取的外币按固定汇率进行交割,以保证本币兑换外币时不会遭受较多的汇兑损益。最常见的例子就是跨国公司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往往会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的时期。与合作银行进行外汇远期合同交易,以保证分回母公司的利润遭受最小的汇率损失。同时。跨国公司在进行大宗原材料采购时。例如铜、银等贵金属。也往往采用远期交易形式,以避免汇率成本的大幅增加。

三、产成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外汇风险管理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产成品的销售和原材料的采购构成了其日常主要业务往来,外汇风险在这两个环节体现的最为明显。因此,跨国公司内部会制定相应的外汇管理规定,以保证其子公司执行统一的外汇管理规定。例如,对于产成品的销售,跨国公司总部会设定交易限额和交易周期,如果外汇交易超过集团规定的交易限额和交易周期,则需要采取远期交易方式,以消除外汇波动的影响。对于原材料的采购,更多关注于金属原材料价格波动。根据专业外汇汇率预测,采用中短期外汇交易相结合的方式。以消除金届原材料外汇汇率波动影响。这些远期交易的币种、汇率和合同模板通常由跨国公司总部制定,子公司往往不被授予独立决定远期外汇交易的权限。目的在于保证外汇汇率管理的专业化和集中化,而不是依赖于子公司各

资金管理部门的单独经验。确保减少外汇交易风险。

四、净额清算管理

净额清算管理也称为应收应付款项冲销管理,指的是对集团内成员单位之间或者与供应商的应收应付项目进行清算的管理。它是一种用于集团内交易的清算方式,优势在于减少跨国公司集团内现金交易,以达到降低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目的。跨国公司通过专门的管理系统和设立中心账户,归集加入系统的各子公司的应收应付款项,通过应收应付款项两两相抵,月底或季度末时,通过中心账户的款项调拨,各子公司之间付款金额为应收应付款项的净差额。

对于跨国之间的集团内交易,跨国公司可通过净额清算管理的方式,以支付净额时的即期汇率为标准,在内部控制外汇汇率波动带给企业的影响。在中国。净额清算管理方式不能实施。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税务和财务等规定,发票金额需要和交易金额一致,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收付款凭证作为支持;另一方面,外汇管理上进出口业务需要进行相应的外汇核销审批,进出口报关单的金额要求和实物相匹配。这些规定要求,企业都无法通过净额清算的方式予以解决。从法规层面。尚无相应的规定以保证净额清算交易的合法实施。在其他国家,如美国,净额清算已形成完整规范的体系,广泛应用于实体交易和金融交易中。

跨国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还采用外币期权、货币市场保值等方式,以消除汇率风险。当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采取浮动汇率制,汇率风险也成为跨国公司日常所需要面对的问题。如今,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更多的中资公司走出国门,在其他国家投资设厂,如何控制外汇风险,成为国内公司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就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和深度而言,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加之中国外汇管制的限制。企业可用的外汇避险方法相对传统。一些较好的外汇管理工具在中国尚无法实施和利用。外汇风险管理工具的开发在未来的中国随着国际化程度的深入。将有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自锋,汇率变动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2]赵春明,跨国公司与国际直接投资[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文2

2000年2月11日凌晨2时左右,代班司机冷永祥驾驶湘JX0538号出租汽车行驶于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玉霞路地段的时候,汽车引擎盖下突然起火。虽然火势被扑灭,但由于汽车油箱接火,整车仍被烧毁。

冷永祥随后向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常德分公司业务处理中心拨打了出险报案电话。该公司当即派出工作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查勘。此后,该出租汽车的产权单位常德市青舟汽车出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口头向人保常德分公司及武陵区支公司提出保险理赔要求。两级保险均公司答复,这起事故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的“自燃”,由于该车辆未投保“自燃”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000年3月8日,谢春杰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湘JX0538号出租汽车是其私有,挂靠在常德市青舟汽车出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年1月16日,向常德市青舟汽车出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交保险费3000元,由该公司于当月18日向人民保常德武陵区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但保险公司在车辆起火毁损后却拒绝赔偿,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20万元。

人保常德市武陵区支公司在答辩中指出,本案属“自燃”,由于车辆未投保“自燃”险,不应赔偿,并出具了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车辆起火原因的鉴定结果———“基本上排除外来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

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三个方面。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常德市青舟汽车出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还是谢春杰,谁具有保险金请求权。二是保险条款中的“自燃”,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三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自燃”的解释是否与其他有关解释矛盾,该解释是否有效。

一审法院认为,谢春杰于1998年12月以14.5万元购买了湘JX0538号汽车,其后挂靠在常德市青舟汽车出租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一种营运方式,且保险费由其支付,保险单中的投保人栏也载明了“青舟公司(谢春杰)”,故谢春杰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是本案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虽然保险条款规定了“自燃”是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情形,但保险公司未向谢春杰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解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时,将火灾列入了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后,又将“自燃”列入免除责任范围,在理解上已产生争议。依照《保险法》关于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之规定,应确认“自燃”免责条款无效。据此判决人保武陵区支公司向谢春杰赔偿保险金94338.34元。

人保武陵区支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0年10月,该案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期开庭。二审判决以公安部消防局编写的《防火手册》关于“自燃”的定义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自燃”的解释矛盾为由,维持了一审判决。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文3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在印尼巴厘岛爆炸事件发生三周、俄罗斯剧院恐怖事件刚刚结束的时候,向《财经时报》发表了上述看法。因为与印尼和俄罗斯毗邻的中国保险行业在两次大难之后,并未做出任何细微的表现。

他说:“中国保险业在恐怖事件中没有遭受损失是好事,但换一个角度看,这也是遗憾。”

中国保险被冷落

2002年10月28日,有关部门通过新华社信息表示,为保障中国注册航空公司正常运营,中国政府决定继2001年“9·11事件”以来,第13个月对中国飞机战争责任赔偿中超出5000万美元以上的差额部分提供担保支援,有效期从2002年10月25日延长至11月24日。

按照以往做法,政府担保随新的保险条款生效而生效,有效期今为一个月。这是在近期东南亚恐怖事件发生后,国内的惟一与保险行业相关的信息。此外,对国内保险公司来说,似乎天下太平什么都没有发生。

事实上,中国作为亚洲的重要经济体,与周边国家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在恐怖事件发生地印尼,中国有不少投资项目,其中引人注意的是中石油和中海油在当地收购的石油和天然气油田。由于发生爆炸事件,进一步的投资计划因为缺乏风险保障而陷入僵局。

近年来东南亚旅游成为中国公民安排假日的热衷选择。2002年3月1日,中国和印尼两国政府刚刚正式签订协议,印尼成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国家之一。

无论是海外投资者,还是出境旅游者都具有客观的保险需求。但是《财经时报》在对国内多家保险公司采访后发现,他们甚至提供不出相对确切的有关数据。原因是“有关业务比例非常小,所以根本没有做过专门的统计”。

对于国内保险公司的镇定自若,郝演苏指出,这只能说明中国的保险公司对内没有发掘市场,对外缺乏参与能力——只有国内重大保险项目向国际分保的现象,却没有从国际市场获得分入保单的机会。

他分析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其一是中资保险公司在海外机构设置非常少,发生意外时无力做出迅速反应;其二是中资保险公司资金和技术实力较差,而中国的保险市场相对封闭,整体水平也比较低,所以只存在国外公司在中国国内拉保单,而绝少有大型项目要求中国承保,更少有外国保险公司向中国分保。

理论上的外资保单

本周二(10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规定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业内人士认为,该项规定对促进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竞争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暂行规定”共七章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外汇局和保监会在外汇保险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包括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及其外汇账户管理,保险机构和经纪公司外汇收支管理,保险业务项下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等。

最新的变化是,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向境内保险公司投保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险标的,可以用外汇缴纳保险费,并可收取外汇赔偿或保险金。“暂行规定”明确了如下细节:投保人支付外汇保险费,获得外汇赔偿,保险公司在境内收取外汇保险费、进行外汇赔偿,以及保险机构和经纪公司代收代付外汇保险费或赔偿。

专家认为,“暂行规定”后,将在一定程度突破中资保险公司为外资或外国公民提供保险。中国公司和公民在海外的保险不能收取外汇保费的瓶颈。

郝演苏认为,“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实际上已经提供了这样的表述——“保险标的在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移动的”、“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存在或者实现的”,该项条例可以视为为中资公司带来了商机。由此,中资公司在海外的投资项目以及外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项目,都可以不受保费收取币种的限制。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文4

[关键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控制

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环节,其目的就是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尤其在网络时代下,为了保证保险公司资本累积速度加快,更需要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此外,风险管理还要与内部控制紧密结合,能够严格控制风险问题,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实现保险公司资金的有效管理。

1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性

1.1使保险公司资本累积更加迅速

保险公司利用资金进行流通,可以使得资本累计更快,资金还被用来做有效补偿,在这个资金转换的过程中,常面临各种风险。保险公司资金的流通转换中遇到风险问题,则需要及时进行控制和处理,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则会引发更多资金问题。一旦保险公司资本累积受损,也就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严重打破了资本体系的正常运作。因此,为了促进保险公司与社会之间的资本有效流通,需要重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完善与实施,进而加快资本累计速度,帮助保险公司度过经济难关。内部控制体系可帮助保险公司有效规避风险问题,预防一些损失的发生,保证公司内部资本的稳定发展。

1.2防止保险公司内部体系混乱

通常来说,当保险公司遇到经济问题,容易导致内部体系混乱,不利于公司整体更好地发展。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以内部控制为主,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防控体制,以保证内部员工能够各尽其职,避免混乱现象的发生[1]。在公司内部管理基础上,积极发挥风险防控体系作用,将防控详细工作实施于实践工作中,降低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概率。对保险公司风险防控体系进行模式分类,更有针对性的处理风险问题,提升风险管理的专业性。

2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2.1风险管理意识不足

随着我国金融行业整体发展迅速,带动保险行业进一步发展,金融体系的运营和管理模式逐渐趋向成熟。然而,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综合发展情况还处于前期阶段,在基本的运营框架下,还存在一些不稳定性,在管理方面缺乏制度化和专业性,常常忽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由于保险公司前期管理不够严谨,使得行业规模不受约束地快速增长,很多基层保险公司只重视业务提升,不追求管理的有效性,不利于保险公司长期高效的发展。保险公司管理能力尚浅,使得公司更加重视企业在短期内获得的经济效益,缺乏管理体系的有效构建,对风险管理与控制的作用意识淡薄。长期以往,保险公司在短期运营下或许还可以,但是从长久角度而言就存在很大的危险性,不利于公司经济的有效提升,且需要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力。

2.2保险公司内部结构设置合理性不足

改革开放为我国金融行业带来发展的高潮,虽然经济有所增长,但保险行业的发展却还是暗藏危机,保险公司整体运营的结构设置还不够合理。保险公司由于内部结构设置不合理,常面临各种资产风险问题,影响公司经济效益的有效提升,使得资产结构存在更多隐患[2]。这种情况下,容易使保险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机制受到影响,缺乏科学、规范的资产管理,在公司运营中资本常被不科学的支配,进而对保险公司造成资源浪费,降低了资产管理的专业性。

2.3缺乏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

信息沟通的有效性,对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良好的信息沟通,可有效做到风险防控,促进公司的顺利发展。而目前保险公司缺乏信息的有效沟通,很多信息无法及时传达,或者信息产生错误,都会对公司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在日常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利于公司内外信息交流准确性、实时性的发展,影响公司整体运营进度。公司管理人员不能及时接收、处理数据信息,影响了信息本身作用的发挥,缺乏更加有效的传输沟通渠道,导致内部控制显得空洞无力。

2.4内部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内部监督体系与保险公司的有效运营密切相关,只有严格有效的实施内部监督,才能为资金运转增添“保护伞”。但是,很多保险公司忽视或不重视内部监督,无法发挥内部监督的重要作用,不利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质量的提升。内部监管工作很难落实到处,公司监管人员的专业性和综合能力也十分有限,无法严格把控公司经济运营详细情况,使得内部控制部门形同虚设。保险公司内部很多监管工作,都是由其他职位的工作人员负责,财务人员同时也在做监管工作,无法发挥监督管理的真正作用,资金管理不到位容易遇到更多风险问题。

3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改善对策

3.1优化公司内部环境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离不开优良的内部环境,内部环境的优良性可以提高员工的风险防控意识,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的顺利运营和管理。保险公司应积极优化内部环境,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所在,有条不紊的进行有效工作,发挥其优势为公司尽一分力。充分分析部门之间的工作结构,科学调整组织机构,能够让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形成良性的工作循环,进而共同努力实现保险公司发展目标。另外,保险公司管理层要懂得站在员工的角度思考,制定以员工个体利益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工作实施中有效贯彻,可以利用激励的政策提升员工积极性,促进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

3.2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是保险公司长久发展的重点,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公司整体对风险的抵御能力,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提升风险意识。保险公司要从根本上重视风险的防控,建立有效风险预警机制,面对一些资金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预警,可以让公司及时做出应对方法,降低风险问题对公司产生的影响[3]。此外,还需要对公司目前运营中存在的风险有明确的检测,以使得公司更好地应对市场、信用等方面风险,对公司内部存在的风险有一个准确的评估,进而提高风险控制的服务功能。为了避免风险对保险公司产生恶劣的影响,应该及时针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处理,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及时规避风险,最大程度地减轻公司经济损失,以保证公司的良性发展。

3.3完善公司信息沟通机制

保险公司信息的有效对接十分重要,应该重视资金、预算等与业务条线信息内容的准确传达,可以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保险公司要发挥内部控制的有效作用,做好内部信息与外部之间的有效沟通,有助于促进风险控制水平的提高。在新时代下,保险公司可结合媒体功能,加强公司资金管理与外部环境的紧密性,准确地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利用信息内容更好地完善公司内控模式。

3.4建设完善的内部监管体系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文5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控制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拥有了更多的可用资产,因此对于风险的预防和理财的意识更加强烈,保险公司的业务随之增多,保险公司作为风险承担机构,需要承担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在业务量迅速增大的同时,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逐渐暴露出公司经营方面的各种问题,其中保险公司财务方面存在的风险尤为突出,对于人寿保险公司来说,亟待解决的财务风险问题如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进而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对社会稳定也会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在财务风险管理方面需要实行一系列措施进行管控。

一、保险公司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方面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保险公司的业务量迅速扩大,但某些保险公司并没有完全意识到业务量增大后带来的赔偿风险,保险公司仍然遵循国外的经营模式和赔偿模式,并没有依据我国的经济现状和公司发展状况制定保险赔付规定。因此,短期内保险公司需要承受巨大的经济风险,盲目的夸大业务可能带来资金周转困难,因此会面对资金链断开的问题,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力是否能跟上。

(二)财务管理方面的漏洞

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在保险公司的财务监管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到位,我国的保险公司相对来说,在财务监管方面的管理并不严格,因此给财务方面带来巨大风险,风险监督和管理集中在风险管控部门,没有有效的奖惩制度,财务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风险管控部门内部管控措施不够,出现问题时不能迅速找到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大大增加了财务管理的难度。

(三)资金利用较为单一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险金的利用较为单一也是一个存在的重大问题,保险公司在获得保险金后,通常会选择低风险投资项目,这样做的风险大大降低,但是收益也较少,资金利用较为单一,由于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相当一部分经济风险,因此保险公司要合理利用资金,通过投资等手段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否则遵循旧的模式会阻碍保险公司的多元化发展。

(四)预算计划缺乏短期考核机制

以整个公司战略作为其出发点,在经营计划编制过程中,构建了相应的预算管理机制,依照项目可研报告,来对执行概算进行编制,并在整个预算体系中经各个项目的预算整合进来,对每一个项目的预算严格执行,增强预算的刚性,使得每一个项目的利润均能得到保障,避免财务亏损问题发生。但是由于只有每年的年底才会进行预算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不能做到及时性的考核,以至于预算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短期偏差难以避免,进而导致财务风险加大。

(五)风险防控问题

在公司发展中,具有团体性、分散性等特点,且经营范围涉及了行业上下游、相关行业等,而正是受到这种特有发展方式的影响,使得公司风险抵御能力随之提升。但是对于资金管理来讲,所面临的复杂程度提升,公司外部市场风险抵御能力虽然能够明显提升,但是对于内部风险来讲,发生概率随之增加;其次,受到规模扩张的影响,造成内部组织层次复杂程度提升,需要面临市场的环境变化,这也加大了资金管理难度,想要完善资金风险防控体系,就需要从资金使用环节出发,打造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公司也要投入相应的资源,实现对内部资金的有效整合,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六)监督约束问题

在部分公司资金管理中,存在资金使用效益难以满足预期目标现象,究其原因是公司在资金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第一,部分公司中基础监督机制不牢固,如应收账款、资金集中管理等方面存在制度建设不足,造成对资金使用情况难以实现实时控制。第二,在公司中尚未建立独立资金管理机构,使得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第三,资金集中管理流程优化不足,并未按照企业的发展速度做好调整工作,造成资金管理出现不规范等问题,甚至还会出现与业务脱节等。

(七)管理方式、统筹机制问题

部分企业中所使用的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并不完善,单纯地将资金信息系统用于线上办公统计软件,并未将信息技术引入到财务、资金大数据等环节分析上,难以准确把握财务、资金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此外,公司资金统筹管理完善度不高,对资金掌握程度不合理,难以实现公司统一发展目标。

二、优化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制定科学的赔付金额

首先,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现状以及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政策制定自身的赔付原则,而不是直接学习国外的赔付规定,通过对企业现状的分析和把握以及政策的要求和社会现状的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准确的赔付条例,避免带来一些企业与客户之间不必要的冲突,在赔付时企业可以依据条例做到有理有据、合理科学的办理,在与客户接触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方应该强化工作人员的职业责任感,认真落实赔付规定。其次,加强保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保险精算数据,科学合理的提取足额的保险保障准备金。加强再保险管理,对于超出风险承受范围的业务及时进行风险转化,实现保险风险分散管理。

(二)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部门

企业管理中心需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建立相应的风险管控部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进行管理,并将具体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在每一个分公司中践行下去,在每一个分公司安排专门的人来负责提供一些风险指标以及监督后续的控制措施等。同时,还要求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系统以及风险管控机制,并针对每一个阶段形成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当风险评估报告送往管理层之后,对风险管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重视资金预算管理体系的优化

①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是否合理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需要根据保险公司制定的战略发展目标,采取高效合理的措施,提高资金管理效率水平,尽可能从不同维度和层面来削弱资金收支不协调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预算资金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促进保险业务和资金流控制的有机结合,更好地达成资金预算管理目标。②重视资金的合理高效利用,根据战略发展目标的达成情况,对资金预算管理体系进行优化,选择多样化的预测方法,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控制。如果属于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在预算管理的时候,需要和企业的年度经营目标结合起来,确保预算资金设置的合理性。预算编制以及调度都应该提上日程,确保保险公司预算调控目标可以顺利达成。③不断完善资金预算执行考核机制,与年度资金分配和使用目标结合起来,构建更加高效合理的年度资金评价体系,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明确资金管理具体的考核细则,把不同的考核方式结合起来,进行全面性的考核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为企业制定调整和优化资金管理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重视资金管理制度的优化,达到更好的风险管控目标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需要不断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岗位需求来匹配不同的工作人员,落实责任承担机制,实施岗位不相容分离制度,能够确保工作人员之间可以形成良好的监督效果,对于工作效率水平的提高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资金业务开展的独立性需要得到保障,减少任何个体的干预和影响,借助分离制度的保障,提高业务开展的安全性。除此之外,还需要强化对票据的管理,尤其是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需要落实,并且在公司上下进行宣传,增强该公司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企业票据要定期核对与盘点,判断实际票据和账面信息是否保持一致,减少财务人员的违规操作。不断完善轮岗制度,定期管理资金业务,工作人员相互监督,确保能够把工作落实到位,减少监守自盗行为的发生。同时,分支公司的管理也非常重要,尤其是要不断完善员工管理制度,为员工转型提供便利,提高员工的业务操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与资金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合理分配人才资源,提高资金管理效率水平。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操作环节需要落实到位,做好工作上的衔接,强化对资金管理成本的控制,扩大收益空间。不断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可以做到实时监控管理,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重视内部监控机制的完善,确保资金管理目标顺利达成。

(五)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在信息时代快速发展下,需要从加大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出发,提高资金管理效果。打造资金管理共享中心需要借助管理中心中的信息平台实现对集团公司资金的有效管理。第一,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做好系统端口的对接,如内部上应当及时与业务系统、物料系统等对接在一起,为信息共享奠定基础。在外部上则需要及时与银行、金融机构等对接,落实资金监管工作。第二,完善信息化使用制度。在权限授权上应当做好授权工作,如申请额度等,确保资金信息的安全性。第三,完善大数据分析,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取大数据进行管理分析,对于异常数据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进行追踪管理。

(六)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保险公司财务管控风险的很大一部分源于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因此企业需要制定健全的监督监管规定,可以在公司内部建立员工间,尤其在财务部门内部互相评价监督的制度,鼓励有据可循的检举揭发,实行奖惩制度,在不同的部门间加强沟通与监管,确保责任与义务都能客观公正的履行,对于在业绩方面有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以此来激发员工的职业责任感,此外还可以通过专业人员对财务方面、账务上面的定期审查与考核,达到监管的目的。

三、保险公司财务的内部控制措施

(一)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提高投资回报率

企业应重视风险的事前控制,在风险发生前就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预测国家政策的变化,主动调整企业的投资决策,调整发展方向及时抓住市场机会以拓展企业的发展规模;通过调整决策,提高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报率,不断提高企业的收益,增强规避风险的能力,加强动态监控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应该培养工作人员的风险预警意识,提高相关员工的业务水平,提高整体风险分析能力,合理地规避风险,通过分析制定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以提高企业的投资决策水平。

(二)优化资产配置,增强运营效率

企业的资金周转和分配尽量满足企业各项活动所需,企业应该提高资金回收周期,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来提高企业的营运能力,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增加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及时调整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来提高企业的营运效率,制定明确的战略目标规划、具体的应对风险的措施、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制定完成目标所必需的步骤,减少资金浪费,提高企业的营业效率。

(三)多元化经营

保险公司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要多元化经营,扩大企业的流入资金,通过在经营战略方面不断地创新,达到多元化经营,增强企业竞争力。当保险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试图对保险公司的核心产品扩大规模时,不要盲目加大产品的销售,而应该结合资金的流动性,预期债务和可支配资金的合理性。多元化经营首先可以分担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例如在面对经营不力或者保险公司的决策出现问题时,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对企业的固定资金进行投资利用,并做好预期收益和风险承担,选择最优方案,在稳定成本的基础上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不能忽视监管的重要性。

(四)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考评体系

公司应当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列入考评范围。通过利用内部审计、财务的监督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内部工作流程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了解内部信息,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漏洞和隐患,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内部控制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及时修正或改进控制政策,对于重点问题还要进行连续、系统、深入的核查。同时,考核结果还要与部门、人员的奖惩挂钩,加大对蓄意造假者的惩罚力度,激励和鞭策有关部门及员工尽心尽力地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五)规范业务流程

①承保过程。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评估机制,对投保人的真实信息进行充分调研,其次,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保险案例,完善优化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指引方向。②收取保费过程。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按照标准比例进行保费收取,对待客户一视同仁,充分考虑到保险公司长期发展。③保险理赔过程。在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并对事故调查取证,必要情况下可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事故勘察,确保结果的真实性。

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是保险公司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也是优化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措施,而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容易受到忽视的部分。目前,保险企业的财务风险仍然存在风险内控环境较差、风险控制水平不高等财务风险管理问题。基于此,人寿保险公司需要依据自身财务风险管理情况,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内控环境,规范工作流程,从而提高财务风险管理问题解决效率,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孟杰.新背景下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策略研究[J].时代经贸,2019(14):23–24.

[2]王鹏.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与管理的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20(3):241–242.

[3]张毓青.新形势下人寿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探析[J].商情,2020(11):18–19.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文6

本文从反洗钱风险管理框架和四大核心工作两个方面阐述了保险行业反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并且对现有的监管政策和最新的监管要求做了简要的介绍。

反洗钱风险管理

一、引言

随着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日趋复杂,恐怖事件频发、金融犯罪呈现诸多新的特点。我国国内洗钱及其上游犯罪、其他金融犯罪有增无减,部分案件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同时,我国面临着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第四轮反洗钱评估,国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形势日趋复杂化、严重化。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金融企业,在落实国家反洗钱政策、落实监管反洗钱规定、履行反洗钱责任与义务方面起着关键且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反洗钱风险管理就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反洗钱风险管理的基础框架

对于保险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加强反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目的至少有2个:第一是满足监管要求,落实国家及监管政策;第二是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防范客户利用公司正常经济业务进行非法洗钱活动。为达到以上目的,保险公司应从组织架构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监督与评估等方面开展反洗钱风险管理工作。

(一)反洗钱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设。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通常,保险公司按照内控管理原则,设置了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满足内控管理三道防线的职能部门,仅需在此基础组织架构上将反洗钱风险管理的各项职责合理的分配,同时,为了确保公司内部反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有明确的领导组织,保险公司会在经营层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日常决策机构,并指定某部门作为反洗钱工作办公室(一般为法规部门),牵头开展各项工作。

(二)反洗钱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制度是公司落实监管政策、内部管理要求的重要工具。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会直接影响反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按照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应至少制订反洗钱工作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交易档案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重大洗钱案件管理、宣传与培训、反洗钱案件协查、保密、审计等方面的制度,同时,保险公司需要将以上各项管理要求切实的落实到销售管理、保险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等各项经营管理中,确保各项反洗钱监管政策、内部管理要求有效执行。

(三)反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一个公司的行为取决于公司领导及各级员工的行为,每一个人的行为取决于自身的思想、眼界和意识。倡导和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培养公司员工主动的风险管理意识,推行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形成人人懂风险、人人控风险的合力,将对开展反洗钱风险管理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监督与评估。自2006年《反洗钱法》颁布以来,各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要求逐步建立起反洗钱风险管理体系,一般包括了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建立内控制度、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建立客户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开展反洗钱培训及宣传等工作,但经过将近十年的工作沉淀,各保险公司洗钱风险管控的效果又怎么样呢?没有一个合理的评估标准,可能这个问题是无法回答的。2015年至2016年,各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了公司反洗钱自评估体系,对公司宏观的反洗钱政策、业绩增长带来洗钱风险的可能性、销售管理中对洗钱的管控、业务管理中对洗钱的管控、财务管理中对洗钱的管控、反洗钱异常交易的识别与报告、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自评估,同时,结合外部监管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对保险公司的洗钱风险管控效果给出一个客观、合理的评价。

三、反洗钱风险管理的四大核心工作

反洗钱风险管理有四大核心工作,即客羯矸菔侗稹⒋蠖罱灰缀涂梢山灰妆ㄋ汀⒔灰准锹急4妗⒖突洗钱风险等级评估。四大核心工作体现了在事中、事后各项业务管理环节的反洗钱管控手段。

(一)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要求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业务申请且达到一定标准时,核对客户关系、登记客户基本信息、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影印件。这是贯彻“了解你的客户”,开展反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是监管部门总结的洗钱案件的特征,真实的洗钱案件一定会具备以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特征,但具有以上特征的保险业务不一定是洗钱案件。所以保险公司在落实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识别过程中,不能单方面的看这些特征,而是要结合客户的基本信息、社会背景、资金来源、交易目的等各方面综合信息,以判断交易是否符合疑似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

(三)交易记录保存。是一种防御性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通过保存的交易记录可重现客户的一切交易行为,为洗钱案件的事后调查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

(四)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估。是一种主动的风险识别手段,实时对现有的存量客户和新客户按照一定的风险评估标准确定洗钱风险等级,对高风险客户采取限制性的管控措施,对低风险客户采取简化、高效的业务处理措施。按照2013年监管部门的推荐方法,各保险公司一般通过对客户的基本属性、业务发生地域的洗钱风险状况、客户申请业务的洗钱风险状况以及客户所在行业或职业四个方面来评估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

综上所述,自2006年中国《反洗钱法》颁布以来,“十年磨一剑”,保险公司反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已日趋成熟,形成了较为完整反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和框架。2016年1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16]3号),进一步严格了监控标准、完善了反洗钱异常交易报送流程,为保险行业反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

[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已废止).2006.

[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文7

也许过不了太久,现在经常联络我们的保险业务员(即保险人)将被一群新人所取代,这个被称为“保险经纪人”的群体,他们的出现,已悄然改变了目前中国由投保人、保险人、被投保人构成的保险市场,而成为新的保险中介者。王晓磊便是其中一员。

每周一到周四早上八点半,着一身正装、精神干练的王晓磊准时出现在公司的大会议室――与其他几百名咨询顾问、销售人员一起,参加公司的大晨会。这是他们了解行业最新消息和公司最新政策的重要渠道,更是每一位保险销售人员不断获取自信、受到激励的加油站。

九点半,王晓磊又马不停蹄地参加所带销售团队的二次展会,主要解决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她耐心听取“准主管”们(介于销售主管与销售人员之间的管理层)汇报本组成员的工作情况,然后组织大家讨论一些业务问题。

上午十点以后,便是她自由支配约见客户的时间。尽管已身为公司资深销售经理,带领了一支几十人的销售团队,热爱一线销售工作的她,仍保持平均一天见两个客户的记录。晚上加班见客户也早已成为“家常便饭”,学习充电的时间,则往往被安排在她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家以后了。

我也能有经纪人

人们为什么会逐渐倾向于保险经纪人作为签订保单的中间人呢?目前,国内市场上有20多家寿险保险公司,每个公司都有很多相关产品,同时,寿险保险公司仍呈递增趋势。

寿险产品是一件涉及医学、法律、理财、投资等多方面知识的金融产品,购买这类产品,有理财性质,更需货比三家。如何能够买到最适合自己的寿险产品,离不开专业人士的参考意见。

在保险市场发展之初,曾作出过巨大贡献的保险人,由于只为一家保险公司服务,已渐渐无法担负起帮助客户购买最优产品的角色。

由此,一群掌握丰富金融矢口识、无论在时间成本还是智力成本都远远高出人的保险经纪人出现了。他们不某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也不仅仅销售保险产品,还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以及理财投资咨询等服务。

身为这行的资深人士,王晓磊的工作主要是给客户们提供有价值的保险咨询服务。步入不惑之年的姚先生是一家IT公司的CEO,年收入过百万,是三口之家的家庭支柱。王晓磊结合公司的实时在线寿险专家咨询系统(一套计算机分析程序)和自己的专业分析帮助姚先生选择到底该买什么保险品种,并大致选择保险公司。之后,又通过专业的方法,帮助姚先生分析了他面临不同风险时所需要的保障额度,由此决定出姚先生的保险方案和实际购买能力。

姚先生在找到晓磊之前,曾接触过多家保险公司的人,并先后购买过多达7个保险产品,年交保费数万元。当晓磊对其购买过的保险诊断后,发现产品的结构并不合理,即重要保障额度不够,同时,产品之间保障功能重叠严重。

“现在我才知道,自己之前花了很多钱,并没买到最需要、最适合自己的保险。现在有晓磊来帮我挑选保险,我非常放心。我知道她很公正,不会代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就像我买东西,她来帮我参谋似的,我完全不用提防她。”

对于姚先生如此“轻易”的信任,晓磊称这是一种缘分。她说,除了一名保险经纪人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外,与客户融洽的第一感觉也非常重要。

晓磊的客户都很享受她无微不至的关怀与服务,在节日和生日的时候也总能收到她的祝福。“一般都是明星才有经纪人,而我现在也有了经纪人。”客户提到保险经纪人,也有种自豪感。

与新职业一起折腾

王晓磊能够进入保险经纪行业,并取得今天的成绩,与她喜欢挑战的天性是分不开的,为此,她放弃了在外企做人力资源主管的金饭碗,更早之前,她放弃国企的铁饭碗考取了人大MBA。

三年前,刚迈进保险行业的王晓磊,在一家保险公司负责客服工作。那时的保险市场,还是保险业务员的天下。

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保险业务员强推硬卖、急功近利的负面形象,使很多消费者“敬而远之”,也给晓磊所在的客服部带来许多麻烦。处理麻烦之余,她开始思考如何提高客户满意度、减少客户的投诉电话。

“能不能有一个非常先进的IT系统,把每个保险人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把客户的每一次服务要求及解决方法都记录下来。使得客户每次的服务都有回应,并且使人对客户有更深的了解?”她甚至把对这个想法写进了MBA的毕业论文里。

2004年初春,晓磊浏览网页时,无意间看到一则招聘启事,这家筹备中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广告中写道:要真正将客户需求导向、先进的IT系统与即时在线寿险专家咨询系统相结合。这使她感觉遇到了知己。

递交简历后,她很快就加入到这支新兴的团队里。而该公司成立时,也正是国内保险经纪尤其是寿险业务保险经纪的起步期。

两年多过去了,王晓磊已从一名一线的保险咨询顾问成长为下属有30名顾问的资深销售主管。同时,她所供职的明亚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中国首家以个人寿险业务为主的保险经纪公司,经过两年多的迅速发展,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也获得了极大的生存发展空间。

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保险经纪行业已逐渐规范,业务日益理性、健康发展。在新增经纪公司数量大幅下降,数家中介机构被迫退出市场的背景下,2006年1~9月,保险经纪公司仍实现保费收入78.21亿元,减亏310%,全行业首次实现盈利5005万元。

“在保险、经纪和公估三类保险中介的发展中,经纪公司是发展最快的。”保监会中介监管部陈晋平对媒体表示。

力图消除陌生感

尽管如此,这份工作也带给王晓磊很大挑战。

“一次,一位40多岁的女士找我做保险咨询,我根据她的情况,给她出了一个方案,她非常满意,但最终她却自己找到保险公司,去购买了我推荐的保险产品。还对我说‘我亲自考察去了’。”这让晓磊感到很郁闷。

晓磊试着从自身找原因,却愈加困惑:“如果她不认可我的专业性,就不会去买我推荐的产品啊!”

最后,她意识到还是因为客户对保险经纪行业的陌生感和不信任以及没有咨询消费的观念。她还意识到这位为人谨慎、注重细节的客户也代表了一部分国人的观念,“她可能觉得那样更直接更保险,但她没有意识到,她其实花了同样的钱,却少了后续更加专业、更有保障的服务。”

在国外,很多职业都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的一对一的关系。许多人有自己的律师、牙医、保险经纪人,因为他们更相信专家。

有着800多家保险公司的英国保险市场,就有3200多家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经纪人招揽的业务占英国总保险费收入的60%以上。对此,王晓磊深知自己和同伴该做的还有很多。

他们相信,个人寿险经纪是保险事业未来发展的趋势,中国保险经纪业务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巨大。并且,在市场主体的优化过程中,经纪公司也将面临更好的竞争市场环境。同时,拥有健全的保险中介主体是保险市场体系完善与成熟的标志之一。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文8

如今,SARS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给各行各业所造成的冲击却远远没有消除。人们庆幸终于经受住了疫情的考验之余,更多的是在思考如何从这场灾难中吸取教训,以便今后更好地应对类似的社会性危机。

保险的危机种种

何渭“危机”?学术界说法众多。比较权威的定义是:“危机通常是指决策者的核心价值观念受到严重威胁或挑战、有关信息很不充分、事态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需要迅捷决策等不利情境的汇聚。”从动因的角度说,危机可以分为灾害和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以及社会冲突行为导致的社会失衡和混乱两大类。

任何一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应对各种各样的危机。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财富》杂志所列的500强企业中,有80%企业的CEO都认为,企业面对的危机就如同人总要死亡一样,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

保险业本身就是承担着巨大风险的行业,这就决定了它对危机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可以说,保险业诞生、成长和发展的,就是不断应对危机和克服危机的历史。近年来,保险业面临的危机日益增多,从美国的“9·11”事件到韩国大邱的地铁纵火案,从频频发生的地震、海难等自然灾害到此次SARS的肆虐,无一不对保险业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在这次SARS疫情中,保险企业遇到了双重危机:一方面,与其他商业企业一样,疫情使企业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企业无法正常运营,特别是传统的面对面销售模式受到强烈冲击;另一方面,由于保险企业以风险为主要经营对象,危机在给社会和人类健康带来重大威胁的同时,还给保险企业带来了相当大的赔款负担。凡此种种表明,如何有效地进行危机管理,已成为保险业界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一个关系到保险公司前途和命运的大问题。进行有效的危机管理,前提是要弄清楚保险业有哪些经常遇到的风险和危机。从以往的情况看,保险业常见的风险和危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经营性风险,又称内部危机。内部危机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或决策不当引发的危机,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存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例如,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不当,就会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近几年,日本的股市一直低迷,甚至跌到了20年来的最低点,导致投资股市的保险资金连连亏损。据统计,到今年3月底结束的2002财政年度,日本10大寿险公司持有的股票累计已出现了高达3800亿日元的亏损。近5年来,日本寿险业的保费收入连续下降。2002年,闩本10大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为19.52万亿日元,比上一年下降8.3%.许多公司于是被迫破产,日产生命保险公司就是其中之一。该公司在历史上曾有过骄人的业绩,但前几年由于资金运作失算,当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后,公司投资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一落千丈,结果产生了巨额的不良资产,最后不得不宣告破产。

管理不善还会导致声誉危机。在现代社会,无所不在的媒体对于各类事件的报道速度之快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保险公司如果在应该赔付时没有及时赔付或拒赔,媒体就会抓住不放,大做文章,从而使保险公司的声誉一落千丈,进而严重企业的发展乃至生存。

环境性风险,又称外部危机。主要指风险和巨灾风险等。国家政策的变化,特别是相关的调整,对于保险企业的经营具有深刻的影响。

我国寿险公司面临着利差损问题。1996年以来,我国银行利率多次下调,而寿险公司的费率调整却相对滞后,结果是各家寿险公司都积累了大量的利差风险。可以预见,一旦给付的高峰期到来,整个寿险业将面临一次重大危机的考验。“9·11”恐怖事件是政治风险的一个典型事例。世贸中心遭受恐怖袭击后,保险业遇到了有史以来最大的灾难,世界各地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都因此而蒙受巨大的损失,慕尼黑再保险和瑞士再保险公司的股价一度大幅下跌。另外,巨灾风险,如欧洲的洪水、美国的飓风、日本的地震,都导致了一定地域范围内大量保险标的严重受损,引发的高额保险索赔同样给世界保险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今年的SARS疫情也是如此,估计各保险公司今后都将会在原有的风险管理组合中加上“未知突发性疾病”这样一项新的。

保险企业的危机预防

不同的企业,对危机管理都有自己的一套做法。但归纳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危机发生前的预防和危机发生后的紧急处理。从很多企业的做法看,预防被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上。

俗话说:“别等下雨才买伞”。对于危机,预防以及在危机发生后的初期控制是成本最低、最有效的。跨国公司通常都会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和海外实践,建立一套自己的危机预防机制。例如:东芝公司的全球国际行动准则中,就包含了危机预防的内容,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给予了明确的处理指示;米其林公司每年都要对高级主管进行有关危机预防和控制的培训;美国菲利普斯有限公司编印了厚厚的一本危机预防方案,并按季度进行修订。

正是由于做到了未雨绸缪,一些跨国公司在遭遇危机时才得以很快摆脱困境,维持正常运转。摩根斯坦利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9·11”事件后,许多公司陷入困境,很长时间难以复苏,而作为世贸中心最大主顾之一的摩根斯坦利,却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就宣布,公司已恢复正常工作状态。究其原因,就在于该公司早在几年前就制订了数据安全战略,斥巨资建设了一套远程数据防灾系统。灾难发生时,该公司所有重要的业务信息都在世贸大楼倒塌前的最后一秒钟,完好无损地传送到了几英里以外的另一个办事处,从而将突发危机对该公司的不利影响降至了最低程度。

那么,具体到保险业,应该如何预防和控制危机?笔者以为,大体上应包括三个方面:培养危机意识,加强危机预测,制定应急计划。

(一)培养危机意识

古语云:“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存而不忘亡”。这虽然是治国安邦之策,但对于企业管理同样适用。日本著名企业家松下幸之助在其企业成功的经验时,特别强调这样一点:长久不懈的危机意识是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础。

保险公司面临的危机源比之普通商业企业要多,其不可预见性也更强。因此,危机意识的培养和危机应变能力的培训也就更为重要。

培养危机意识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以企业自身经历的危机实践和其他保险公司的危机案例为教材,在员工中开展危机应对。危机意识的培养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通过这类企业文化建设,不仅能使员工了解危机源的所在,增强对危机的警惕性,提高应对危机的自觉性,并掌握一定的预测危机的技能,而且可以鼓舞员工应对危机和战胜危机的信心,从而提高企业作为整体应对危机的能力,进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承受力。

(二)加强危机预测

危机预测应该被保险企业作为常规的工作内容之一。为此,保险企业需要建立并完善危机预测机制,并将预测危机作为市场调研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具体做法:一是要保持有效的信息来源,这包括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保险市场状况以及保险业经营环境的信息的搜集,以及对可能产生风险的环节进行动态监测等;二是要加强信息沟通渠道的建设,保证信息在公司系统内部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是要提高信息能力,在及时、广泛收集大量信息的基础上,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卓有成效地进行风险预测。如果还能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则效果会更好。

(三)制定危机管理计划

大体上包括三个要素:

建立危机预誓机制。预警机制的关键,在于设立预警等级或是明确危机预警线。预警等级主要根据危机的种类和危机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来确定。例如,将可能导致整个保险业全面亏损或疲软、甚至会使公司濒临破产的危机列为最高等级,将一定程度上本公司赔付能力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危机列为第二类,将对某一地区业务或某一险种造成重大影响的危机列为第三类,如此等等。

一旦预测到公司面临的危机将达到某个预警等级时,公司应立刻启动相应的应急方案,进入应对危机的紧急状态,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控制危机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根据预警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危机应急方案。在这方面,美国在“9.11”事件后实行的应对恐怖威胁的办法值得借鉴。美国联邦政府将国家面临的恐怖威胁分为五个等级,并对在各个等级下联邦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分别需要做什么事情作了详细的规定。当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恐怖威胁处于某个等级时,只需告示,各级政府部门就会立即自动行动起来,按要求各司其职,各自为战,因而效率很高。从保险业界来看,国外各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都制定了危机应变方案(BCP Business Continuity Plan),以此作为危机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对危机发生后必需的人员疏散、文件备份、联络方式、办公地点等都作了事前部署。

明确应对危机的领导和指挥机构及其权限。防治非典斗争的经验表明,强有力的领导是成功应对危机、迅速化险为夷的根本保证。这是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值得界在进行危机管理时借鉴。制定了应急方案,还必须设立一个机构,负责在危机发生时的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以便尽快建立起危机状态下的特殊管理秩序。这种机构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是临时的,还可以两者结合。例如,国内某保险公司在《危机事件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危机管理事件的体系由董事长办公会、危机处理工作小组和危机事件责任部门或分公司组成,并对危机事件的处理程序作了纲要性的阐述。

危机管理计划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特别是每次危机过去后,都应及时经验和教训,对计划进行补充或调整。

危机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在危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动员一切资源沉着应对,迅速化解危机,并不失时机地从中发现机遇,变坏事为好事,就成了头等大事。

(一)快速反应,及时传递信息,采取对策

当危机爆发时,企业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最快的反应,才能掌握主动权。如果在紧急关头拖拖拉拉,犹豫不决,就会功亏一篑。在这方面,国外一些大保险公司为我们作出了很好的榜样。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在“9·11”事件发生的当日,就迅速对业务风险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大致估算出了可能发生的赔款金额;被世界卫生组织确认为SARS疫区后,欧洲一些保险公司立即取消了原计划在中国开展的一些业务活动,并迅速梳理本公司经营的有关业务,及时了解SARS风险是否属于赔付范围,还对可能的赔付情况作了估算。这样做,公司就能在危机的风暴中力挽狂澜,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快速反应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及时向公众或媒体传递信息。一般的做法是公司确定危机事件新闻人,在第~时间公开危机事件的真相,表明公司的处理态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公众了解危机事态及相关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误解、错误诠释和以讹传讹,同时也可在公众面前展示公司的快速反应能力,有助于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在危机中寻找新的商机

“危机”是由“危”和“机”两个字组成。通常,危机发生后,往往是“危险”与“机遇”并存的。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把风险转化为机遇,是危机处理中的上策。“9·11”事件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受到沉重打击,北美地区通用汽车的销售额一度下挫40%.在灾难发生地纽约,一段时间内竟无一人购车。但该公司慧眼独具,看到了“9·11”事件在美国民众中激发出来的空前高涨的爱国热情,不失时机地提出了“让美国继续转动起来”这样富有浓厚感情色彩的口号,并在媒体上大做广告。与此同时,该公司根据灾难后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制定了新的促销方案,对通用所有车型实施贷款购车零利息的优惠,从情感和实惠两方面感染和调动消费者。结果,销售量很快恢复增长,最终促使美国汽车在2001年第四季度增长了14.4%,成为化腐朽为神奇的一个经典。

在SARS危机中,我国的、商业、等行业受到了很大冲击,但医药保健、汀、无纺布、汽车等行业却在危机中大展拳脚,出尽风头。保险业也是这样。“远离非典,珍爱生命”,成为人们的座右铭,保险产品的市场需求迅速膨胀,保险意识似乎在一夜之间深入到了千家万户。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招揽客户,特别是医疗健康保险,着实“火”了一阵。

(三)在危机中创新

温家宝总理最近指出,一个民族在灾难中失去的,必将在民族的进步中得到补偿。国家、民族是这样,企业也是这样。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范文9

(一)早期的相互保险制度:互助理念的实践

相互公司作为投保人自愿联合、相互扶助、分担风险的一种组织形态,与保险这种集腋成裘、分散风险并给予补偿的经济制度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在现代保险制度发展的初期,各国都陆续出现了相互型的保险提供者。

1756年英国出现的公平保险公司以及1778年德国汉堡地区出现的HamburgischeAllgemeineVersorgungs-Arstalt,通常被认为是现代相互保险公司形态的起源。在此之前也存在过一些原始的、小规模的互助协会,如1666年英国伦敦大火后出现的火灾互助保险社,1735年美洲大陆出现的家庭火险互助社,但这些早期的互助组织大多以即收即付制为基础,缺乏以精算学为基础进行经营的现代保险的一些基本要素。

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路径各有特点。在德国,19世纪20年代诞生的相互型保险公司——科达生命,提出了一种德意志型的相互公司形式,侧重于强调成员的民主自治权利。它的运作及其理念在半个多世纪后深深影响了日本保险业。日本最大的保险公司——第一生命保险相互公司的创始人矢野恒太在考察研究德国相互保险公司、特别科达生命之后,从19世纪末开始在日本积极倡导相互型保险机构的设立。他在1894年将自己设立的共济五百名社改组为具有相互主义思想的人寿保险公司,并在1902年创立了日本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第一生命保险相互公司。

在美国,经营财产和责任险的相互保险公司通常是某一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的企业主在劝说股份保险公司降低保费未果后,组织起来为自己的企业承保。其特点是保费低,且只承保某一行业内那些风险系数比较低的项目。这些保险公司会定期派人到承保的企业中去做检查,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同时还会向企业推荐防范措施,充分体现出投保互助救济的特征。

总的来说,早期的相互保险制度是在中世纪的互助救济协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开始尝试运用现代保险精算技术来合理确定保费水平。它基本上不存在法律的明确约束,而是通过互助保险组织的章程或合同条款来确立投保人与公司间的关系,更多地体现着“互助”与“保险”之间在理念上的贯通。

(二)相互保险公司在20世纪的发展:“社会本位”的张扬20世纪初是相互保险公司发展的黄金时期。此时,自由竞争逐利的股份公司组织形式的消极一面已经暴露得比较充分,因此主要发达国家的民商立法中都出现了“社会本位”的思想。在保险领域,相互保险公司这种带有社会互助互利色彩的组织形式逐渐得到社会公众更多的认同,得到了法律上的正式确认。与此同时,现实中存在的一些股份制的保险公司也开始向相互保险公司转型。

德国、日本在1901年分别制定了《保险企业监督法》与《保险业法》,正式确认了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它与投资人所有的股份公司相对,成为保险企业经营形态的两种基本形式。在英国,《1856年保险公司法》出台时,相互保险公司已经存在了100余年,立法不过是再次确认了相互保险公司的法人地位而已。

股份保险公司转制为相互保险公司也成为20世纪上半叶的一个突出现象。在美国,从1900年至1936年间,至少有15家股份制的人寿保险公司转变为互助公司,其中包括当时3家最大的保险公司:大都会、保平和宝德信。推动这一转型的导火索是以纽约州阿姆斯特朗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为首的一系列媒体与政府的调查活动,他们揭露了人寿保险业长期存在的欺诈性的交易手段和管理层肆无忌惮的自我交易行为,号召所有的股份制保险公司都采用互助的所有制形式。尽管对股份制保险公司问题的揭露并不必然证明相互保险公司不存在这些问题,但它毕竟与人们潜意识里对合作性的保险组织的信赖完全契合,从而形成了对股份保险公司转型的压力。

(三)相互保险公司在21世纪的式微:全球化竞争的压力

相互保险公司在经历了一个世纪的辉煌后,在20世纪末逐渐式微。90年代后期以来,国际上出现了非相互化浪潮,许多大型相互保险公司转制为股份制的保险公司,或正在考虑转制。有很多因素共同促成了这一转型,如在全球化竞争环境下保险公司的规模化经营对资本市场的需求,新技术的出现,消费者需求的改变,合并热,企业经营行为模式的转变,对管理层的激励,放松监管的金融环境等等。

从历史的角度看,相互制保险公司的非相互化并不让人意外。因为20世纪同时也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时期,但资本市场迅速提供筹集资金帮助企业扩大规模的优势,只有投资人所有的保险公司才能享受。因此,早在20世纪前半叶的股份保险公司的相互化潮流中,也有相当一部分相互保险公司逆潮流而动,转化为股份公司,以增加融资渠道和分散投资的机会。20世纪后半叶,由于经济的全球化,金融业的全球化竞争尤其激烈,导致保险公司扩大规模的动机更加强烈,成为90年代非相互化热潮背后的主要推动力量。

尽管如此,依然有一些大型相互保险公司以及众多的小型相互保险公司继续存在。特别是小型的、地区性的、专业性的相互保险公司,由于信息成本较低,投保人对管理层的约束能力较强;保险人同质性较强,在外部融资需求等方面与大公司有较大差异,因此相互所有制的优势在这些保险公司中依然有比较突出的表现。

二、相互保险公司立法与发展路径之间的关联

从主要保险市场国家中保险业的历史发展来看,相互保险公司与整个保险行业一样,是先有实践,后有立法。在19世纪后期公司法、保险法逐渐兴起后,相互保险公司作为一种经营保险业务的商业组织,其法律依据源自保险法和商事法(包括组织法与合同法)两个方面,公司法仅仅是为相互保险公司的运作提供了一种组织制度框架。另一方面,保险监管的引入也对相互保险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一)保险法与公司法共同构筑相互保险公司的制度框架

从各国立法来看,“相互保险公司”主要是在《保险法》中明确提出的概念,《公司法》中通常没有单独规定这种组织形式。例如,德国《保险企业监督法》、日本《保险业法》中都有关于“相互保险公司”专章,对这一组织形式的概念、定位、运作方式、投保人作为所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给予了具体的规定。英国的《保险公司法》以及美国各州的《保险法典》虽然没有如德、日立法中那样详细的规定,但也都提到了相互保险公司这一特殊的保险组织形式,并针对其特点制订了详简不一的监管规则。

另一方面,各国都将相互保险公司,特别是规模较大的相互保险公司视为一种类同王公司的社团法人,准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组织结构的一般规定。例如,德国《保险企业监督法》第34-36条就明确规定,德国《股份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会、股东大会等规则适用于相互保险公司。小型相互保险公司也可以适用互助社法(如英国)或者合作社法(如德国)。

当然,相互保险公司虽然适用股份公司法,但相互制的所有权结构与股份制保险公司之间的区别依然体现在公司治理机制上。例如,对于公司重大问题原则上实行成员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经营活动的收益返还给投保人等等。按照企业组织理论,相互所有制的天然优势在于缓解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特别是其所有人之间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避免了股东过度将保费用于股利分配而损害投保人利益。相比之下,股份公司能更好地控制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冲突。

(二)相互保险公司独特的发展路径对立法内容影响很大

国际上现有的大型相互保险公司多源自20世纪前半叶的股份制公司转型,这一独特的发展路径对各国相互保险公司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反映在各国《保险法》对相互保险公司设立要件的规定上。

由于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和股本投资,其运作主要依赖成员缴纳的保费,因此与股份保险公司相比,相互保险公司在创立阶段有一些非常特殊的问题,例如应当有多大的创始资本,如何筹集,是否需要等投保人达到一定规模公司才能设立,等等。特别是对于大型相互保险公司的设立,这些问题可能至关重要。保险法中既然需要确立相互保险公司这一特殊的组织形式,就需要对这些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做出明确的规定。

然而,在实践中,各国保险法在20世纪初定型时,相互保险公司要么存在已久,要么就是大型股份公司转型而来,转型前已经积累了足够的盈余来退还公司股东股金,有足够的保单以应付公司的营运。因此,各国保险法似乎并没有对上述设立中的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例如,德国《保险企业监督法》仅要求相互保险公司章程来规定公司开办的组织基金,包括设立的费用、保证金和营业基金的来源、使用条件以及偿还方式(第22条)。即便个别国家的立法中有规定,也看不出任何规律性。例如,日本《保险业法》规定了最低10亿日元的基金以及100个投保人作为创始成员的条件。但是,其最低基金的标准同样适用于股份保险公司。

从理论上说,保险公司在设立阶段可能并不需要多少资金,相互保险公司由于成员有分摊的义务,对创始基金的需求可能更低。但是,当前各国的保险立法出于保护投保人利益的考虑,强调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倾向于在立法中规定一个较高的保证金水平。如果把它类推适用到相互保险公司的创始基金方面,可能不利于人们自发地设立新的、规模较小的相互保险公司。

(三)保险监管立法的发展潜在地削弱了相互保险公司的优势

保险立法的核心是保险监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870年英国的《人寿保险公司法案》首先关注到了清偿能力问题,要求所有新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都需要向法庭缴付20000英镑存款保证金,以保证日后对投保人的偿付。这成为日后各国保险监管立法的雏形。

然而,对于相互保险公司而言,保险监管的引入却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其相对于股份保险公司的体制优势。本来,相互保险公司由于不存在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东阶层,其全部的收益都用于回馈作为成员的投保人,因此更注重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这也是相互保险公司相对于股份公司对投保人更有吸引力的地方。但是,20世纪以来各国普遍建立的保险监管机制强调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的保持,对公司的保费收入、使用与分配施加了诸多限制。这些监管措施通常同时适用于相互制与股份制的保险公司,但它对降低股份保险公司的所有制成本效果最为显著。因为,股份保险公司由于股东盈利动机的驱动,通常可能发生过度分配,从而损害投保人利益的行为。保险监管提出的强制性准备金留存要求,抑制了股份保险公司管理层以及股东对公司资产的滥用和其他利己行为,从而减少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股东以及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据调查,绝大部分的股份保险公司如今都对投保人给予分红。这样一来,相互保险公司传统上基于特殊的所有权结构而产生的制度优势就被极大地消解了。

(四)保险公司的规模化运作模糊了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保险公司在管理机制上的区别

相对于股份公司而言,相互保险公司具有自我管理、共同决策、互助共济的特点。但是,在大型的相互保险公司中,相互保险公司这些特点很难发挥出来。

第一,由于投保人人数众多,事实上很难参与公司事务的决定,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要落在董事会及管理层身上,其内部组织与治理结构与股份保险公司已经没有多大区别,“经营者支配”的色彩越来越浓,投保人对于作为相互保险公司成员的身份认知也越来越淡。

第二,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公司组织中的另一种组织成本——业主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凸显出来,难以消解。由于相互保险公司不上市,缺乏控制权市场对管理层的压力,相互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处于一种自我任命、永久存续的状态,不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三,由于投保人的多元化,大型相互保险公司也很难象早期那样对投保人的特殊风险与偏好给予特别的关注,遑论指导投保人降低风险了。这也使得相互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不再具有特殊的吸引力。

从上述因素来看,大型相互保险公司向股份公司转型似乎是一种理性的选择,这样还可以更好地利用股份公司筹集资金便利的优势。当然,这从反面说明相互保险可能适合于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如果一个保险组织规模有限,专注于特定群体的投保人或特定条件下的风险,投保人对于自己作为相互保险公司的成员身份有较强的意识和参与决策的热情,相互保险公司或许依然能够保持相互制的传统优势。

三、对我国相互保险公司立法的启示

第一,考察国外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路径,可以发现,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各国保险法陆续出台,在立法上明确了相互保险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地位以及独特的运作理念和经营管理原则,不论是对于保险事业的推广,还是对于相互保险公司本身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互公司所特有的“启愿联合、相互扶助”的理念,与保险制度“集腋成裘、分散风险并给予补偿”的特征之间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我国当前保险事业正处在需要大力发展的阶段,运用多种组织形式促进保险意识的普及和保险理念的培育,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借助当前修改《保险法》的契机确认相互保险公司这一新的保险组织形式,有深远的意义。

第二,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保险公司之分主要是按照企业组织的法律形式所进行的一种分类。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按照经济形态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根据公司所处的保险链环节分为直接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或者根据保险业务范围分为寿险公司、财产险公司等。尽管企业组织理论倾向于认为,相互保险组织消除了所有人与投保人之间利益冲突,因此它在保险合同时期长、投保人锁定的人寿保险领域更有优势,但从各国实践来看,相互保险公司占优势的业务领域因国家而异,保险公司的法律形态与经济形态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这也提醒我们,保险立法对相互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应当人为地加以限制。